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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高中课堂教学的现状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其教育成效是衡量课程改革能否获得实质性突破的一个重要标准。然而在实际教学中,“重灌输轻启发”、“重结果轻过程”的教学模式依然存在,这些严重影响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有很多。它与实践中“应试教育”的价值导向,单一的、只重选拔甄别不重发展潜质的评价制度,相对固定化、封闭性的教学目标,长期游离于现实生活之外的旧的教学大纲、教科书等多重因素密切相关。从更深层次看,则是由于教师教学观念的实质性滞后以及由此带来的对教学过程本质的认识偏差造成的。
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
中外课堂教学的一个鲜明对比是:中国教师面对国外课堂上激烈的争辩、活跃的气氛、没有结果的结尾,常常百思不得其解――这样的课堂,能完成教学任务吗?能教给学生完整的知识和正确的结论吗?国外教师面对中国课堂上教师的谈笑风生、学生的对答如流、缜密的过程设计和精确的时间分配,往往也是一脸的茫然――既然是学生都懂了的问题,还有必要教吗?
对课堂教学的两种不同取向,反映出了两种不同的教学观和评价观。那么,怎样在高中课堂教学中求得教学的有效性?这有赖于教师教育观念的变革以及相应教育教学行为的转变,即教师教育教学力的不断提升。
1.消除教师教学观与自身教学实践的“二元背离”,实现教学价值观的内化
有一位教育家曾说过:“没有行动的理念只是一场梦,没有理念的行为是一种简单的浪费,理念和行动加在一起就可以改变世界。”确立新的教育教学观念,仅仅是走向教育改革的第一步,因为观念的变革与否、转化程度如何尚有待于具体教育教学行为的检验。实际上,相当一部分教师虽然认同“作为新时期的教师,应当由重结论的灌输者转变为重过程的学习促进者、由传统的知识‘搬运工’转变为教学活动的研究者、由教学的‘权威’转变为教学活动的‘平等中的首席’”的观点,但现实的教育教学过程却与他们奉行的价值观不一致,有时甚至相去甚远,这一现象被称之为教师教学观认知与自身教学实践的“二元背离”。这就提醒人们,在强调教师教育教学观包括教学价值观的转变时,不能脱离教师的教学实践,而应更多地关注教师在其具体教学实践中是否真正实现了内化。
2.把握教学过程的本质,重构课堂教学
教学过程的实质不是教师向学生单向地灌输知识,而是一种特殊的认识过程,一种感受和理解的过程,一种特殊的生命体验过程。教学过程中片面性与局限性的存在,缘自对教学过程本质的认识偏颇。因此,新课程背景下的高中课堂教学,必须致力于:(1)使课堂成为生命发展、理解探究之地。惟有那些充满想象力的、能够切入并丰富学生经验系统的、给予学生足够自主发展空间和积极活动机会的教学,才能使课堂真正蕴涵并焕发出生命的活力。(2)在交往、互动、对话中获得事物意义的积极建构。对课堂教学而言,交往即意味着对话、参与;对学生而言,交往意味着心态的开放、主体性的凸显、个性的彰显和创造性的解放;对教师而言,交往意味着教学不是单纯地传授知识而是一起分享、理解知识。这就要求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能从知识和技能、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维度去促进学生个体的全方位发展。(3)让教学走进日常生活。当课程核心从静态的知识型转向动态的生命型,即从教科书、教学计划和大纲转向师生对课程进展的真切体验、感受、领悟,也就为学生日趋回归生命、回归自我、回归心灵创设了重要前提。而欲真正实现这一回归,重要的一点仍在于教师能够善于将课堂教学与学生的实际生活、社会生活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3.培养自身专业素养,兼具多元文化的敏锐视角
关注教师的专业化发展,已成为当今世界教师教育培训与发展的重要趋势。教师的专业素养主要包括教师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专业情意三个方面,而未来课堂上的知识将由教科书提供的知识、教师个人的知识、师生互动产生的新知识这三个方面组成,能否有效地激活学生包括教师自身的知识,进而提高师生互动所产生的新知识的质与量的水准,首先取决于教师的专业知识程度。倘若教师缺乏必要的知识面和宏观、多维的教育观,那么面对学生一系列的质疑、争论,教师将难以真正发挥指导者与促进者的作用。
应当指出的是,教师的专业知识并非仅就本学科知识而言。新课程改革呼唤综合型教师,要求教师能够广泛涉猎其他学科知识,不断改善自身知识结构以适应新课程的需要。更值得强调的是,三者之中教师专业情意的培养,包括专业理想、专业情操、专业性向、专业自我四方面。纽曼(Newmann)和威尔治(Wehalage)在对美国1500所学校进行调查研究后曾得出这样的结论:高质量和成功的教育不依赖于技术、实践或者设备,而是依赖于基本的人性和社会的资源。卡尔・明格也曾说过:“教师是什么样的人比他教授什么更为重要。”因此,教师不仅要强化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更要注重专业情意的培养。
此外,身处教育的全球化、国际化时代,随着国际间、地区间教育交流的日益频繁,教学的文化敏感性对教师的文化意识和文化敏感程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既是基于与学生交往的需要,更是多元文化背景下有效教育的现实要求。对此,费奥斯坦和费尔普斯在其《教师新概念――教师教育理论与实践》一书中指出,多元文化的敏锐视角意味着:(1)为了决定学校教学的最好方法,教师需要知道本国对多样性是如何阐释的;(2)处于多元文化背景下的教师,应该把握一些相关术语及词汇;(3)教师必须了解班上的每一种文化和他们的不同特征;(4)教师应该学会与不同于自身文化的人建立一种工作联系或朋友关系。当然,美国作为一个具有众多移民的国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但我们不能因此拒绝作出必要的、适度的选择。
关键词:翻转课堂;学习兴趣;动手操作;能力提高
引言
“军用车辆构造”是我校汽车士官教育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性必修课程,大多数学员有驾驶经验,对车辆有初步了解,对于构造课程的学习有较大的学习兴趣,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课程难度的加大,部分学员的兴趣逐渐减弱。随着教育教学不断改革,传统枯燥的军用车辆构造课程已激发不了学员的学习兴趣。这就要求教员必须创新。“翻转课堂”借助媒体为载体,使学员从被动的接受知识到主动参与课堂互动转变,激发学员主动思考、探索、动手,使得学员真正将课堂所学内化为自己的知识。它不仅能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还能促进学员间相互交流,互相学习,能有效解决不同层次学员学习差距的问题。现以蚌埠汽车士官学校专业课教材《军用车辆构造》及《实习指导书》的《喷油泵》实习拆装一课为例,探讨“翻转课堂”在汽车士官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1.本次课以柴油机直列柱塞式喷油泵的拆装为教学内容。
1.1 课前准备
1.1.1 教员制作教学课件PPT、准备好摄像头、拆装注意事项明细表
根据理论课所讲理论知识准备好教学课件PPT,内容包含本次课任务、目标、三维拆装动画、实操视频、拆装注意事项。并将拆装步骤及注意事项明细印发纸质,每个学员人手一份,力求安全操作。由于学员较多,实习场地有限,当教员示范操作时,可以通过摄像头将操作过程实时传送到屏幕,使每一个学员都能清楚观看到教员的示范过程。
纸质明细:直列柱塞式喷油泵拆装注意事项及步骤
一、拆装准备
准备好拆装直列式柱塞泵所需工具:专用拆装架、扳手、镊子、鲤鱼钳、螺丝刀等。
二、拆装注意事项
(1)拆装喷油泵前必须熟悉其结构及各部分的功用;
(2)必须按照顺序进行拆装。注意使用专用和通用工具,不予许用铁锤敲打,以免造成零件变形或损伤;
(3)分解前应放出喷油泵中的燃油、油;
(4)分解前应将喷油泵外部清洗干净;
(5)拆装喷油泵必须有一个清洁的工作场所,所有零件在安装前必须经过清洗;
(6)柱塞偶件和出油阀偶件必须成对使用,不得互换;
(7)装入柱塞偶件时,柱塞套肩位上的安装记号应该对着窗口;
(8)出油阀接头的拧紧力矩为25∽35N・M。过紧可能引起泵体开裂、柱塞咬死、齿杆阻滞等弊病;
(9)安装结束后,齿杆应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滑动自如;
(10)凸轮轴的轴向间隙应在0.05∽0.10mm之间。
三、拆装步骤
(1)拆下喷油泵侧盖;
(2)拆下弹簧下座;
(3)拆下高压油管接头
(4)取出减容体、出油阀弹簧、出油阀偶件、柱塞偶件;
(5)取出油量调节齿圈、柱塞弹簧;
(6)取出滚轮挺杆。
装复步骤与拆卸步骤顺序相反。
说明:具体操作对照实习指导书。
1.1.2 学员课前学习
课前教员将制作的课件上传到校园网网盘,学员可以根据自己时间选择去图书馆网站观看学习上传内容,将不懂得内容记录下来,上传到网盘,教员整理后在课堂上和学员一起探讨。
学员课前复习喷油泵理论课内容,了解喷油泵的结构及工作原理;预习实习指导书,本次课实习内容,熟悉喷油泵拆装流程及工具的使用。在学习过程中有疑问可以将问题记录下来上传到网盘课堂讨论。
1.2 课堂教学
课堂教学地点在汽车技术中心构造车间,以班为单位,小班化教学,每班8人,每个辅讲教员负责一个班。主讲教员制定好课堂计划,课堂教学分三个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主讲教员对整个区队学员进行集中示范操作,辅讲教员辅助操作,通过摄像头将操作过程实时传送到屏幕,以便学员 更清楚的看到操作内容。第二部分,区队整队散开分成班,每个班8人就疑难问题与辅讲教员及同班学员进行交流探讨,消化本堂课所学知识。同时,根据主讲教员制定的课堂计划找到拆装喷油泵所需的工具,在辅讲教员的指导下,小班成员讨论决策出具体的操作流程,小班内成员明确各自的分工,包括工具的提供、部件的拆装、流程的记录等。在操作过程中,学员有任何有疑问的地方,可以及时向辅讲教员提问。第三部分,小班合成区队,主讲教员对本堂课喷油泵拆装内容进行总结,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对本堂课学员的表现进行讲评并布置本堂课的课后实习作业,实习报告上有关喷油泵的拆装步骤及拆装注意事项。
1.3 课后小结
本堂课以学员自主学习和互动交流为主,教员辅助辅导为辅的模式让学员独立探索、相互合作完成喷油泵的拆装这一实习内容,实习完成后每个小班之间可以通过实验所拆喷油泵的工作情况对比,找出不足之处加以完善。这种教学模式可以让学员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学习到专业知识,掌握专业技能。同时,课前将教学课件上传网盘、在课堂教学过程中摄像头的运用、课后通过网盘交流所学知识等手段的运用都对教学效果有重要的影响。
参考文献:
[1]封素敏等,《军用车辆构造》[M].安徽:蚌埠汽车士官学校出版社,2015.
随着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传统的法学本科教学已不能满足社会对于法律专业人才的需要,同时,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法律职业的要求也愈来愈高,改革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探究式教学法在法学课堂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以期探究出一条适合新时期法学课堂教育教学的路径。
关键词:
探究式教学法;法学本科教学;情境教学
一探究式教学法基本概述
探究式教学法是随着教育理论的不断发展而得以演化的,在发展过程中受到多种教育教学理论的影响,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和人本主义学习理论对探究式教学法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建构主义理论认为,学生的学习是在社会整体文化的影响中进行的,是学生在其原有知识结构的基础之上,主观能动的对知识或者信息的重构,在这一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导者,呈现的是主动的、积极的层面。新知识是在对原有知识的批判、实践、论证中产生的,知识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对社会现象的抽象概括,是多元的网络结构知识,可能在某种条件下是正确的,在随着社会发展的过程中,这种可能亦存在向不可能或者错误方向演变。学生是信息的承载着、检验者,教师是对学生知识建构的引领者,教学不能背离或者忽视学生原有的知识架构,教师也不是知识网络结构的权威解读者,教师是课堂教学的引导者,在不同的学科知识条件下创设有利于学生知识释放的情景,让社会组织中的学习素材与教材、问题相融合,让学生在自我探寻中学习知识、检验知识、求得真知识。人本主义学习理论认为,人的本性是自然属性,人的需要是由人的潜在力量决定的,学习者的学习是个体自由意志的自我投入,人的行为、个性等因素在学习中起到重要作用,教育教学的中心是以学生为中心的,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个性及其潜能,变被动的学习为积极的学习,使其本人能够主动的、愉悦的、有想法的学习,成为心理健康的完整的人。教师在课堂教学的过程中,给学生以自由,让学生在自我意识的调控下自我学习,在学习中感知学习的成功、乐趣,教师对学生的自我学习进行引导、关注,尊重学生的学习,相信学生通过自身潜能的开发,达到自我学习目标的实现。探究式教学法在教育教学的实践中也得到了多数专家学者的认可,其中JohnDewey、Richard•Suchman两位学者对探究式教学法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JohnDewey教授认为脱离学生实际情况或者忽略学生特点的教学行为是不科学的,虽然实现了灌输知识的目的,但得到的效果确实不明显的甚至是相反的。科学的教学活动应当是符合教育教学规律,充分考虑学生是课堂主体的实际,通过课堂情境创设、设定科学合理的问题、解决方案的制定等方式或者方法,实现教与学的融合。Richard•Suchman教授对实践性教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将教育教学的环节分为过程性的探究与实践结果评价两个部分,课堂学习应当采用一定的科学的活动方式进行。探究学习方式能够很好的改革传统的课堂,在传统课堂向高效课堂的转变中起着催化剂的作用,能够使使学生真正的得以解放,从而成为课堂的主体,在探究中学会学习、获得知识、获得学习兴趣。[1]探究教学法既是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积极主动的参与,围绕教师的发问,以合作探究的模式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教师在此基础之上归纳总结的教学活动。法学教育教学的本身也就是使学生围绕问题的提出、过程的检验,通过自身主动的参与来分析、发现、探究科学结论的过程。
二法学本科课堂需要教育教学模式的革新
法学学科是一门应用性较强的学科。包含了法学理论知识、法学实践性知识以及逻辑思维推导知识。法学理论知识层面,全面系统的对于理论知识的理解与掌握是基本要求,只有系统的了解和掌握了法学理论知识,才能涉及法学应用的层面;法学实践性知识层面,在全面理解把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之上的法律实践,即全面的、客观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法学发展过程中对于法学专业学生的应然性要求,与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严谨的语言表达能力、娴熟的法律应用能力等一同构筑法学学科素养的必备元素。正如王泽鉴教授说的“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是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2]国家或者社会对于法科学生的期望最终是服务于全体人民,如何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服务,受益于人民大众,法律实践能力就显得尤为重要,法科学生作为法律职业的代表者,在某种程度上表明着“法律职业者具备高超的社会经验和判断力,是法学专业和其他专业的最大不同”;[3]逻辑思维推导知识层面。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促使法律更新变化,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我国的法治发展道路指明了方向。这就为新时期法学专业的教育教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学教学必须立足于本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法培养,以及对于法律思维方法的具体应用。而不仅在于使学生学了多少本理论书籍,也不在于使学生背诵了多少部具体法律法规。只有充分的让学生充分的参与到课堂教育教学过程中,还课堂于学生,才能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创造性,最终使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得以锻炼,更好的服务社会主义社会。“法律教育之所以成为可能,只是因为法是变动不居的条文以外的其他东西所构成。对于法学家的培养,主要的事情不是详尽地背诵今天有效的条文,更重要的是要学会安排条文的框架和范围,条文所用词句的意义以及确定条文意义与使条文之间协调所用的方法。”[4]传统的法学课堂教学是老师讲学生听。课堂教学的主体是教师,不是学生,课堂以老师为中心,老师以教材为中心,学生以教材为中心。老师讲到哪里,学生听到哪里,课程讲完了,学生的任务就完成了,缺少甚至是没有与学生的互动,完全忽视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忽略了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漠视了学生的自我存在感,于是上课打瞌睡、玩手机、逃课等现象与课堂教学并行为课堂现象。此种被动教学模式之下,纵然灌输给了学生部分知识,但是,大部分知识不能转化为学生的自有知识,对于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无从谈起,对于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无丝毫影响,创新性法律人才的培养显得更为遥远。传统法学本科教学以法学纯理论为主,人为割裂了法学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之间的联系,讲法律就是讲教材,讲法律就是讲法条,纯粹的机械灌输,使得法学的应用性学科身份成为空中楼阁。纵然培养出了记忆大量法学理论知识的学生,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显得不知何为,忽视了学生分析问题、思考问题、总结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而这正是法学专业学生至关重要的必备能力。有些老师注重法条,讲法律就是讲法条,关于法条为什么这样制定,法条如何理解,法条如何运用,法条背后蕴涵的法律精神什么,法条制定的背景是什么,法条的具体适用与事实如何关联等则很少涉及。这与社会对于法律人才的需求是不对称的。[5]
三探究式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的运用
探究式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主要采取四个程序步骤:问题情境建构,学生自我探究,有序协作、得出结论,教师点评,自我反思。通过四个程序的有机组合达到课堂教学的效果。问题情境建构。教师围绕法学教学大纲,根据学生的个性特征、具体课程教学的性质等元素构建“问题情境”,结合法学教育教学规律以及信息技术教学手段,将学生的注意力引入到“问题情境”中,使学生身临其境,学生运用其本人包括其他同学的智慧、教材、辅助材料、信息技术等发现问题存在的原因,运用什么样的法律思维,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方法,如何解决解决现有的问题。让其主动知悉课堂缺少他们则不存在,他们就是课堂的主体。诸多问题的衍生,其中包含矛盾的问题等等,让其产生探究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欲望。学生自我探究。在第一个阶段,使学生有了学的欲望,在这个阶段,转变教师的传统观念,即不在于教学,而在于引导教学,学生通过知识的储备、团队间的协作等,产生诸多的问题及其相应的问题解决方案,这种经过学生主动思索、积极分析、深入探究、精心加工的探索学习过程,深化了学生对于法学基本知识的了解,提高了学生对具体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解决和运用能力,通过自我探究不断提升学生的法律逻辑能力。有序协作、得出结论。通过教师有目的、有秩序的引导和组织,让学生彼此之间相互交流、沟通探讨,即加强了学生语言表达能力,又拓展了学生人际交往能力,通过协作学习学生将搜集到的大量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对其进行分析、推理验证,如果在此过程中,出现问题矛盾等情况,则由学生进行自我修正,并最终形成确定的结论。确定结论的形成过程是否定之否定的过程,是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充分展现学生自我价值的过程。法学教育本身就是教会学生获得自我探究法律的过程。教师点评,自我反思。教师在结论的形成过程中,对于学生的参与进行充分的肯定,引导学生对整个探究过程进行反思、梳理,归纳总结在整个探究中遇到的问题、解决思路及方法、结论得出的启示等等。
四探究式教学法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应当把握的要点
探究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应当注重教师对于问题的设计。问题设置的过于简单,不能有效的吸引学生的注意,设置的过难,则使学生产生畏惧的心理,不能有效的发挥探究式教学的作用。适当的问题设置是课堂教学的开始,是引导学生进入课堂的前提,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教学大纲、社会组织、信息技术等综合材料精心设计法律案例。学生在问题中进入学习,在学习中探究问题,围绕问题激发潜能,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有知识体系及逻辑思维习惯,通过对自有知识的分析,搜寻材料,产生观点,在观点的碰撞中质疑知识,引发新一轮的知识学习。探究式教学法在课堂教学实践中应当注重教师的引导。在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效果的评价中,教师的引导作用不可替代,学生的探究学习过程,是学生自我分析、探究学习、获取新知的过程,具体来说,就是从论证、实践知识到再论证、再实践知识的过程,教师引导的过程中对于学生法学逻辑思维能力的训练是不间断的,教师引导的越成功,学生自我探究的积极性就越大,对知识的求知欲就越强,课堂获得的效果就越佳。
作者:刘小甫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 新联学院
参考文献
[1]钟启泉.现代教学论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1988年.
[2]王泽鉴.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2001.
[3]黄月华.法学本科教育培养目标及教学方法探析[J].南京工业大学学报,2004年(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