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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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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概述及目前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 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项目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完善的合同管理是企业健康运作的一个重要标志。由于合同形式的多样性和履行过程的多变性,许多企业对此很少有一个较好的办法来及时有效地实施合同的起草、修改、统计、监控等一系列管理工作。一个合格的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应该包括签署合同方资料档案、合同资料档案的管理,合同付款处理、查询、汇总的管理,合同收款处理、查询、汇总的管理,以及合同到期未付完款、到期未收完款的全面跟踪监管控制,并具有严格的系统用户及分级权限控制,保证了企业合同数据的严格保密性。目前,很多企业采用传统的人工管理方式结合电子表格来进行合同管理,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诸多弊端,如:效率低、保密性差、电子表格容量小、关联性差、不易于查询、更新和维护等。工程的建设过程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生产过程,并有着自身的规律和特点,具有明显的行业特征。从项目建设的过程中看,可分为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生产运营等各个阶段;从专业技术角度看,项目建设涉及到建筑、结构、给排水、电、燃气、电讯,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设计和施工活动;从所消耗的资源看,需要劳动力、各种建筑材料、施工机械、建筑设备、建设资金等,工业项目更需要专业化的生产设备。由于社会化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一个工程往往需要众多的单位参与前期策划、规划设计、建筑安装、材料设备供应及其他工程咨询等活动,小型项目可能需要十几个参建单位,大型项目往往需要几十个.甚至成百上千个参建单位。这些单位从各自的角度和各自的利益出发,通过分工协作,共同努力,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就成为维系这些参建单位,调节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纽带。当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会出现一系列违约行为,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索赔就应运而生。随着国内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并部分走向国际地位市场,一方面建设企业为了更好的开拓外部建设市场,承包商在工程履约过程中如何降低风险,保护自己,并赢得应有利润,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就是做好工程索赔;另一方面建设单位为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一个重要因素就是要防止和避免工程索赔的发生,并做好对承包商的索赔工作。面对当前我国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存在以及亟需解决的问题,我国应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加强应对措施,以保证我国在工程合同管理领域成熟的发展。

2. 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及其基本原则

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合同管理系统,是建立在信息技术基础上,利用现代企业的先进管理思想,为企业提供决策、计划、控制与经营绩效评估的全方位、系统化的合同管理平台。

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和质量等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就不能实现项目的目标。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和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开发、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现在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国外很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公司和大的工程承包企业都十分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将它作为工程项目管理中与成本(投资)、工期、组织等管理并列的管理职能。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及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体系。

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释和争执的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也是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在审理、仲裁合同纠纷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合同法关于合同订立、效力、履行、违约责任等内容,都是根给据这些基本原则规定的。

3.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属于经济合同,是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为了完成其所商定的工程建设目标以及与工程建设 目标相关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建筑工程项 目实施建设过程 当中的最高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

3.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 ,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 ,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3.2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

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 、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 。

3.3加强合同管理也是规范各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界定了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是建设主体各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同时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实施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争执与纠纷的法律依据。纵观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的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所出现的诚信危机 、不正当竞争多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建设主体各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处理所出现的争执与纠纷,能够起到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积极作用 ,对整顿我国的建筑市场起促进作用。

4. 工程合同管理中问题的应对对策

4.1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4.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定期工作报送制度。这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使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合同履行的动态,对发生的各种状况作出决策。二是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其他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及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阐明合同主要内容。此外,还应该将相关事件的责任分工到组,使他们明确自身工作范围和责任,尽心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其他方面,共同实施合同管理。三是建立补充合同制度。与工程重大变更相关的事件,如项目的任务范围、合同价款、标准范围,必须估算该重大变更对工程成本、进度的影响,及时通过双方谈判协调签订补充协议。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 、评审、签订、下达、交底 、学习、责任分解 、履行跟踪 、变更、中止 、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补充合同制度、定期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问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定期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 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月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将其作为实现合同管理工作的有力武器 。

4.3规范建筑施工合同文本

目前大部分施工合同条款是针对发包方制定的,着重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性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规定不够详尽,也缺少规范有效的惩处措施。同时,由于目前建筑市场的激烈竞争和不规范管理,工程建设队伍与建设规模不协调,导致在建设工程承包活动中业主方居于主导地位,未规避风险,向承包商提出的条件苛刻并且略显不平等的特质。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反映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同时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管力度。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最使刖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拟定合同文本要把握以下要点:明确合同订立时间及优先顺序;约定价款中核定工程量清单的时间期限;专用条款中明确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重视索赔条款的拟定。应该对所拟定的合同初稿进行合法性分析及完备性分析。确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具备签订与实施合同的条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要确保构成合同的各种文件齐全、合同条款齐全、合同用词准确、对工程可能出现的不理情况有足够预见性 。

4.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加强企业合同管理的核心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做法:一是选择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二是组织好在职培训。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扩充专业知识,研讨当前业务热点问题。三是定期选派人员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应该加大人员培养力度,建立专项资金培育相关技术及管理人员,定期选择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业务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研习最新前沿理论,使之更高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4.5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 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的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4.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7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 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

5.结束语

总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的核心,也是建设项目责任主体的管理核心,合同履行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建设项目及企业的经济社会效益。加强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认识,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提高合同人员素质,研究强化合同管理的对策和措施,高效进行建设项目合同监督,控制,认真履行合同的责任义务,达到项目合同管理目标,使建设项目及企业收到的经济社会效益,从而促进建筑业及企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陈友胜.刘婕.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绩效评估[J].当代经济.2008年

[2] 赖一飞.夏滨.张清.工程项目管理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年

[3] 韦海民.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10,257-261

[4] 李雷.周永恒.论述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J]. 云南水力发电,2011,27(3):57-59

第2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合同是法律的依据。无论是成本管理、进度管理还是质量管理,都离不开合同的条款约定。在处理各个单位之间的利益关系时,合同是最有力的裁判者。所以,合同管理是统揽全局的管理,是渗透于项目实施过程中方方面面的约定。

一、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二)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三)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进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四)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我国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意识淡薄

我国的施工企业尚处于转型时期,还不能完全适应靠合同来维护企业自身利益这种市场竞争的方式,许多建筑施工企业不设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合同从签订到履行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管。

(二)合同管理人才缺乏

合同管理人才缺乏,无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管理和合同索赔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工作,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地影响了我国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我国大多数施工企业尚未建立正规的合同管理机构,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实施有效的动态的合同管理。

(三)合同管理体制不完善

一些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有些企业合同管理滞后,未能随着产生的新问题适时更新完善。

(四)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企业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很多单位合同签订仍然采用手工作业方式进行,合同管理信息的采集、存储加工和维护手段落后,合同管理应用软件的开发和使用相对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重构和优化,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措施

(一)增强合同意识和索赔意识

由于我国长期受计划经济影响,国内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和索赔尚未引起业主和承包商的高度重视,许多项目经理部对它们还比较陌生。所以,首先应加强对经理部各层次的管理人员进行合同、合同管理及索赔的宣传、培训和教育,使大家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合同意识是市场经济意识、法律意识、工程管理意识的综合体现。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引入,建筑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强化法制观念,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和改善企业的合同管理人才素质结构,可采用自己培养、外部聘用或与专业合同管理和研究机构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方式。

(三)完善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应当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合同各地区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特点,经有关建设主管机关批准,设立地区性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机构,承担合同管理的登记、审查等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这些机构都具有服务性和监督性的双重性质,在合同订立、履行以及协调过程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鼓励实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合同文本示范制度,是贯彻执行《合同法》,加强合同监督,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一项重要措施。国家逐步推行合同文本示范制度,是在总结无数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比较合理的、公平的、有效的解决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加强合同管理的的手段。这不但有助于各方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规范;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也有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作业制度。

1.合同审查制度

审查就是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格、资金、信誉、合同订立过程等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审查的机构与人员、审查的内容与方法、审查失误的责任等。审查的内容一般包括:主体是否合格,条款是否明确、全面、合法,合同是否可行,设立担保情况,登记、批准手续是否办理等。

2.档案制度

第一,合同档案应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统一化;第二,合同管理员要对已经生效的合同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第三,档案的内容包括合同文本及附件,合同签订申请表,签约谈判纪要,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交货、付款、检验等合同履行情况记录,有关票据、单证,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卷宗等;第四,合同档案管理实行平时立卷,年终一次归档,专人保管的制度。

3.合同信息管理制度

由于工程合同在签订和履行中往来函件和资料非常多,故合同管理系统性强,必须实行档案化、信息化管理。首先应建立文档编码及检索系统,每一份合同、往来函件、会议纪要和图纸变更等文件均应进入计算机系统,并确立特定的文档编码,根据计算机设置的检索系统进行保存和调阅;其次应建立文档的收集和处理制度,有专人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各种工程信息,严格信息资料的查阅、登记、管理和保密制度,工程全部竣工后,应将全部合同及文件、包括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和决算等,按照国家《档案法》及有关规定,建档保管;最后应建立行文制度、传送制度、确认制度,合同管理机构应制定标准化的行文格式,对外统一使用,相关文件和信息经过合同管理机构准许后才能对外传送。经由信息化传送方式传达的资料需由收到方以书面的或同样信息化的方式加以确认,确认结果由合同管理机构统一保管。

四、结语

随着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合同管理的核心地位日益凸显。法治时代必然实行“合同之治,契约之理”,通过合同管理提高核心能力,坚持按优良的合同办事,不断完善合同条款,善于通过合同索赔斗争,争取多赢,进一步推进项目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 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实用大全》,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版。

第3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合同 管理 争议 信息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2-0088-01

随着地方经济建设提速,国家每年都从招标、造价和安全质量管控等方面,逐年加大建设领域过程管控的规范管理力度,而工程承建业务的竞争日益激烈,僧多粥少、低价中标,都加大了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风险。项目管理是通过制定系统而周密的管理计划,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策划、组织、协调和控制,促进各参建单位密切协作,共同推动项目建设实现既定目标,从而各取所需、达成合作共赢。因此,要有效地开展项目管理工作,首先要抓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合同管理。合同管理贯穿项目管理始终,把项目多方面的管理有机的结合在一起,科学规范地抓好合同管理工作,那么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就有了强有力的保障。

一、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特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之间、不同承包商之间、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以及业主与设备材料供应商之间不可避免地产生各种争执和纠纷。而调节这些争执和纠纷的主要尺度和依据应是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种约定和承诺,如:合同的不可抗力条款、合同价款调整、变更条款和激励考核条款等等。在工程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周期长,短则几个月,长则历时几年,受各种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因素改变,干扰事件多,合同变更频繁,合同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属性。所以,合同是处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种矛盾和争议的法律依据。项目管理涉及到的合同主体都希望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合同中体现考核和激励就成为项目建设管理的重要经济杠杆。良好的合同管理可使风险降低,使工程项目推进顺利,取得好的投资效益。

二、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内容及体系

合同是甲方和乙方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工作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的协议。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主要有:勘察、设计合同、征地拆迁赔偿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和分包合同等。因此,建设项目管理中的合同全部采用书面合同。

施工合同是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实践中争议较多的合同。施工合同管理是对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进行筹划和控制的过程,其主要内容有:根据项目特点和要求确定工程施工承发包模式和合同结构、选择合同文本、确定合同计价和支付方法、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合同索赔和反索赔等。[2]

1.合同的签订

(1)签订合同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根据《合同法》规定,有五个基本原则:

一是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即平等原则。 二是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即自愿原则。三是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即公平原则。四是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即诚实信用原则。五是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即公序良俗原则。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把握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避免因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导致合同被撤销,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

2.合同签订的程序

(1)发放中标通知书。(2)组成项目经理在内的谈判小组。(3)草拟合同专用条款。(4)双方谈判。(5)参照招标拟定的合同条款或合同范本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合同。(6)合同双方在合同管理部门备案并缴纳印花税。[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这就为项目实际建设管理过程中,对于招标环节合同专用条款漏项和未明确的非实质性内容进行甲乙方谈判提供了法律依据。

3.合同组成文件及其优先顺序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专用条款。

(5)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4.合同的履行

(1)必须遵守国家招标投标有关法律的规定。

(2)必须遵守《合同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

(3)依据《合同法》规定进行合同的变更、违约、索赔、转让和终止。

(4)发生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迅速向上级汇报并通报有关各方,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和防止不良势态扩大。

三、合同管理的风险控制

1.采用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地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4]。使用合同范本,减少承办人员主观情感因素和业务水平对合同条款增减的影响,是合同签订的重要风险防范措施。不管签约双方诚信度如何,都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的风险降到能够控制的最低限度。

2.开展合同交底

建设合同一经签定即具有法律效力。因此,组织开展合同交底很有必要。建设项目实施前,业主单位组织各参建单位参加合同交底会议,明确建设范围、工作内容、安全目标、质量目标、工期、考核约定以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由于工程普遍存在劳务分包情况,施工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升级图纸交底。[5]为了让参建人员更充分地领会业主意图,为了更好实现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业主单位有必要要求分包人参加合同交底会议。通过合同交底,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要求,减少各方对合同履约的认识分歧,从而可采取各种措施以杜绝风险的发生,达到有效预防风险的目的。

3.动态管理合同

工程建设周期长,少则几个月、半年,多则几年,涉及到气候、市场行情、政策因素、施工受阻等建设外部环境变化,会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对合同实行动态管理,实时跟踪收集、分析合同履约情况,发现偏差,及时进行合法、合规、合理的调整,避免主观人为风险、减少客观自然风险。

结论

合同作为建设领域的重要经济行为,做好合同管理将直接有助于项目的建设管理、过程控制和圆满完成。关注合同履约、风险控制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课题。在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保持信息畅通,加强合同管理,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实现各项目建设主体获得最优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向鹏成,任宏,郭峰.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应用[J].重庆建筑大学学报,2006,28.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管理职能;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F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2)23-0036-02

1 引 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速,同时许多问题也应运而生,基本建设领域也不例外。我们知道,我国基本建设领域大多采用招标承包制,其中,招投标和合同是非常关键的步骤。招投标是为了帮业主选择好的承包商或者合作伙伴,而合同明确了两者之间的法律责任,需要在招投标文件基础上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进一步做出规定。同时,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在合同中应该制定明确的经济条款、技术条款、进度条款和违约责任条款等。

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合同也是必不可少的,素来被称为“建设宪法”。一旦合同的当事双方遇到纠纷和争端时,合同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不管双方通过何种方式解决纠纷和争端,都需要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来执行。实际上,合同管理就是指及时地对项目合同的签订、执行、解除和更改等环节进行全面的监督与检查,确保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处理在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问题,从而确保项目合同能够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以及全面执行。本文结合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以水电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为例,阐述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从而提出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2 合同管理在水电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

众所周知,工程项目合同有着法律效力,有助于协调双方工作关系和处理合同纠纷等,从而能够保障规范有序的经济活动。合同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并通过法律手段对双方的合同关系进行组织、指导、协调以及监督,从而能有效地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目前,随着我国水电建设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当前我国合同管理的现状是不容乐观的,存在很多问题,比如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合同执行力度不够、招标监督机构和合同管理机构缺乏权威性等,因此必须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2.1 加强合同管理,使其与市场经济条件相吻合

加强合同管理,为政府部门的监管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并结合合同的条款,全面的调节和管理市场发展的基本动向。同时,各个市场的主体部分也应根据相关政策和市场变化,建立系统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2.2 加强合同管理是有效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部分,对于任何一项项目都不例外。一旦忽略或小觑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无法对项目工程的进展速度、工程质量以及工程风险等进行有效的监管和控制,这样一来就更谈不上对项目整体成本费用的控制以及人力资源的充分合理的利用等。所以说,加强合同管理是确保项目有效、顺利进展的保障。

2.3 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相关主体行为的法律依据

我们知道,市场经济活动离不开交易行为,但交易行为又伴随着各种诚信问题以及采取不良手段竞争的问题。目前,由于经济主体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现象是司空见惯的,而这些后果的造成与他们缺乏必要的合同管理意识是分不开的。项目合同明确地规定了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各方之间的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不仅为主体各方履行义务、权利提供了有利的法律基础,而且它还是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矛盾的法律依据。

2.4 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迎接机遇和挑战的必备基础。2001年11月10日晚6时38分(卡塔尔首都多哈当地时间),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四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申请,中国将从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这一消息无人不为之振奋,但这也标志着我国经济市场将全面开放,国外市场也会进入到中国,冲击着我国传统的经济贸易行为。在面对WTO所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时,我国经济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必须适应国际市场基本规则以及国际惯例,不断地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加强合同管理,这样我国企业才能与国外企业一争高低,才能巩固我们的市场地位。

3 当前水电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水电建设工程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属于现代工程,以合同管理为中心。而合同管理体系存在缺陷在所难免,主要有以下两点。

31 合同履行主体的分工不明确

在项目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如果一个企业中标,那么企业将与项目经理签订内部经营责任书,把合同直接授予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此后,企业法人将不再关心合同的履行情况,也不关心对项目上带来的巨大亏损,而只注重项目经理按经营责任书返回的企业利润。这种把项目部作为合同的责任主体,企业法人却远离合同管理的现状是我们很多在建工程项目亏损的重要原因。

因此,我们必须把合同的责任主体和履行主体界定为:①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是合同履行的执行主体。应以合同管理为中心,强化全员合同意识,认真研究合同条件,全面收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原始依据。若出现纠纷,应根据合同及时认真地开展索赔工作,从而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②企业法人是合同履行的责任主体。要把合同履行的最终责任落实到企业法人身上,当然合同的最终权益也应由企业法人来享有。这样,企业法人对项目合同管理才能负责到位,项目经理负盈不负亏的问题才能得到根本的转变。

32 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的脱节企业合同管理部门对项目合同管理缺乏业务指导,导致企业法人合同管理部门与项目部合同管理部门工作的脱节。与此同时,项目部也未能及时反馈合同履行中的各种信息,造成项目合同管理出现无法弥补的漏洞。所以,企业法人合同主管部门在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建档时,应注意分类,并按照合同履行进展。此外,还要注意定期评审合同,及时发现和纠正重大偏差。同时,项目部的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向企业提供项目合同履行情况的详细书面报告,对合同中的疑难问题主动聘请企业合同专家进行及时处理。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我们知道合同管理中的主要环节是工程的变更和索赔,它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同时,一旦各阶段隐含的问题全部暴露出来后,还可能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件,再加上管理协调不力,就会出现原不该发生的变更和索赔。因此,我们需要特别研究并加以防范对工程建设具有实际意义的变更索赔问题。

4 加强合同管理的建议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有着非常大的作用和意义,它不但可以满足市场的需要,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还能确保企业在履约过程中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不管如何,在加强合同管理时,首先必须按照以下四条基本原则来执行。①以法律为依据。只有以合法为前提条件,才能切实保障业主的根本利益,促进工程的顺利建设。②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出发点。③以预防为主,减少甚至避免纠纷和索赔的发生。④保持权责一致,最大限度地将建设工程参建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纳入到合同管理的范围中,使参与项目建设的任何一方都能以合同为依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共同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完成。具体来说,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加强对承包商和合同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

在严把承包商资质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项目合同管理队伍建设。不但要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从而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环境,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市场上供求失衡与过度竞争问题,还要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可以采取合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制度。

42 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为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行,要加大合同履约管理力度。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把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列为整顿规范市场工作的重要内容,对资金不到位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招投标,努力净化建筑市场,进一步维护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43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大部分的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在并未做出详细推敲的情况下就草率签订,与此同时,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广泛存在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的现象,最后出现纠纷时很难处理。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从而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5 结 论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水电建设项目中必须重视的一个问题。成功的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个部门,以确保它们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的共同配合,才能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施工合同 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建筑工程施工是项复杂的活动,它与技术、经济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同时建筑工程施工有着投资额巨大、流动性强等特点,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无论是对发包人、承包人而言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计划经济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的计价方式也产生了变化:现阶段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方式已经取代了计划经济时代按时定额编制概预算的计价方法,这也导致合同的签署及保管越来越被企业的经营者所重视。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施工企业在经营管理中避免合同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工作。

一.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特点

项目工程本身具有固定性,但其施工生产却具有流动性;因为工程项目本身的侧重点不同,对建筑产品的要求也就不同,自然形成产品的个体性和生产的单件性;建设项目一般体积庞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人财物三力的消耗都是巨大的。这些最终决定了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与其他经济合同的不同,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一般条款多、合同的变更多、实际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多、合同的履行时间较久以及合同的涉及面广。这些都让建设项目合同更具难操控性。

二.施工合同的管理特点

1.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起点,它为整个项目管理做好基础的铺垫。项目管理首先要做的就是合同分析,它控制着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说合同分析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所扮演的角色相当于人的大脑。

2.合同管理也是有数个相互间联系的程序组成的,他们共同维护着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合同分析、合同资料、合同网络、合同实施控制和索赔管理等共同构成了合同管理。

3.合同管理不可能一个单列出来进行,它必定与整个项目工程的其他管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合同管理与计划管理、成本管理、组织和信息管理等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工作处理顺序关系,即信息流通和处理过程。

三.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签订

1.合同签订是指招标人与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签订施工合同。承包方必须重视合同签订前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签订前,合同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赋予的平等权力,进行合同谈判,充分协商,就双方的利益牵扯点划分清楚,直到双方满意为止;

2.一份合法有效的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销合同。如果有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必须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3.承包方应遵守施工合同签订的基本原则、合同签订的程序,必须掌握一定的合同谈判技巧,只有这样才不会在谈判桌上受制于人或者茫然进入一些‘合同陷阱’里。

四.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文件的履行

用人单位的建设项目和承包合同下的时间,地点,方式,内容和标准,对作为合同规定完成,这是执行施工合同:合同保证任务的顺利完成,承包商履行合同要求的一套完整的施工合同管理系统的建立,将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项目的快速、顺利地完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进度和质量的分析,与施工质量和施工成本,处理任务和雇主及其授权的工程师和分包的分析。如果发现该项目实施的时间和项目计划、建设目标的偏离,应停止工程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偏差,避免更大的损失。

五.违背合同规定的常见情况及其处理

1.工程变更引发合同变更

建筑项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因为一些工序、材料或者其他施工程序导致工程无法按照原先计划完工或者进行作出的变更。项目工程在发生合同变更时,承包方一般可以按照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1若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或者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按照该价格变更工程合同

1.2当承包人自己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时,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能执行。监理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这里有点需要注意,如果是承包人自身问题导致的工程项目出现变更,法律角度承包人是无权追加合同价款的。

2.出现合同违规时的索赔

索赔是指非己方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2.1承包人应掌握足够的索赔知识,并依照法律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索赔。索赔必须要有正当的理由和充足的证据,按照项目管理施工合同的规定办理,认真如实、合理正确地计算索赔的时间与费用;

2.2索赔需要有法律依据: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施工条件的改变,造成了时间、费用的增加;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发包人延误施工期限造成了承包人的损失;合同规定以外的项目进行检验,且检验合格,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项目缺陷的修复所发生的损失或费用等;

2.3再出现违反合同条约时间发生后,顺延28天内,承包人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监理工程师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3.违约

违约是指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无论是否有过错责任;如果一方没有合同不能履行,应对不可抗拒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当事人的延迟性能,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第三方违反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否则使本可避免的损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用人单位未支付预付款;雇主不支付项目合同的约定,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业主;业主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别人的合同义务,雇主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包商应赔偿其经济损失,顺延工期

4.合同执行后出现争议

合同双方发生纠纷问题时,除了出现单方面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和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协议双方接受,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等情况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的责任,维护项目施工的连续性。用人单位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纠纷的承包商,可以妥协或部门的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合约范围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同意仲裁委员会仲裁;人民法院有权。

结语

建设项目合同纠纷往往和工程造价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归根结底合同管理的重点应放在对工程造价的管理上。从依法治国这个角度出发,不论你是业主亦或是承包人,为了完善经营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对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都应成为今后企业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重要管理面,应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参考文献

[1]. 李素芳.建筑企业资金调控与监控管理探析[J].中国建设信息.2006(20)

[2]. 黄太基.论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J].大众科技.2007(04)

[3]. 王云龙;刘东;李艳娇.施工企业防范施工合同风险的对策探究[J].科技创新导报.2008(07)

第6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F715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逐渐成为使国家建设事业制度化,项目管理科学化的关键环节,是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增加工程建设领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工具和法律保障。建筑工程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论述建设项目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一)工程持续时间长,合同管理必须同步。因此导致管理过程持续时间长。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工程持续时间长,这使得合同管理贯穿整个施工的全过程。它不仅包括施工期,而且包括招标投标和合同谈判以及保修期,一般至少两年,长的可达 5 年或更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这么长时间内连续地不间断地进行,从领取标书直到合同完成。

(二)合同管理的风险性。上述两条所述导致了合同管理的风险性,工程风险难以预测,难以控制,一旦发生往往会影响合同的正常履行, 造成合同延期和经济损失。因此工程风险管理成为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建筑市场竞争激烈,投标报价成为承包人能否中标的关键性指标,易导致施工合同价格偏低,同时业主也经常利用在建筑市场中的买方优势,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这些均构成了合同管理的风险。

(三)合同管理工作极为复杂、繁琐,是高度准确、严密和精细的管理工作。因为工程合同管理是随着项目的进展逐步展开的,项目参建单位和协建单位多,通常涉及业主、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等,各方面责任界限的划分、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定义非常复杂。合同管理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作内容不相矛盾,使各合同在内容上、技术上、组织上、时间上协调一致,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周密的有序体系,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因此,复杂的合同关系,决定了工程合同管理的复杂性。

二、现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完善的合同管理法律法规。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合同法律体系还有待健全与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严谨,有漏洞存在,对于某些合同各方主体之间发生的违法行为,缺乏处理的依据,给一些不法分子谋取利益带来了空间。

(二)对合同作用的重视程度严重不足,缺乏对合同管理的监督控制。有一部分建筑企业对合同重要性的意识不强,把合同管理工作视为简单的文档性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造成合同管理工作缺乏条理性和严密性,没有对合同签订后履行情况进行后续追踪调查,缺乏对合同结算的控制,合同管理程序不够明确,也缺乏一些必要的审核步骤以及对合同管理的有效监督和控制。

(三)普遍存在违法签订合同、违法分包、非法转包等现象。我国法律明令禁止违法分包现象,同时规定转包是非法行为,而当前的建筑市场中,存在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现象,如承包人在承包建设工程后,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分包活动未经业主同意、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总包单位将建筑主体结构分包、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等等。

(四)合同签订不规范,法律意识和索赔意识淡薄,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得到实现。一些建设项目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订合同。通过自制的、粗略的、模糊的文本条件,减轻自身责任,将工程风险转移给他人。有的甚至仍然采用口头形式下达任务,待工程竣工后,再补签合同。同时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处于买方市场,很多建设工程合同存在有失公正,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干扰了索赔工作的顺利进行,而承包方普遍法律观念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索赔工作难上加难,致使承包方承受很大损失。

三、提高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水平的建议

(一)提高合同法律意识

各行业的政府机构应大力宣传号召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学习,普遍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虽然我国市场经济的完善发展带动了一部分人法律意识的强化,但由于传统经济观念的根深蒂固,大多数人的合同法律意识还有待加强。很多企业的损失都是在合同管理中因法律意识薄弱造成的,所以增强法律意识是完善合同管理的有效途径,也从根本上避免了可能引起的合同纠纷,减少了由此带来的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合同管理体系机构的健全

施工企业应成立合同管理机构,使管理落实责任到人,实现部门规范化管理。综合财务部门及法律部门意见制定符合项目需求的合同管理制度,如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细则,合同评定办法等。在制度实施过程中,定期对不符合要求的制度进行修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制度与实践相结合,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达到制度落实的目的。

(三)合同动态跟踪与评价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与合同有关的单位、人员都必须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和全面履行。

在实施过程中对合同进行分析,合同分析是从合同执行的角度去分析、补充和解释合同的具体内容工作,使合同能符合日常工程管理的需要,使工程按合同要求实施,为合同执行和控制确定依据。

施工企业应加强对有关合同履行的动态监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包括签约、交货(施工)、验收到结算及时跟踪、管理。各项目分包单位的负责人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本单位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随时对签约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动态评价。

(四)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因此,提高索赔意识是承包人亟待解决的问题。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这不仅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生存能力。

(五)建立工程项目合同规范化管理流程

首先,企业需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网络,明确合同主管部门、承办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及要求,从而保障统一管理平台各个环节运作的有效性。其次,企业需形成一个标准化的合同操作流程,明确每个操作环节的功能及要求,以及操作的标准流程指向,使操作人员有明晰、规范的工作指南,从而确保统一管理平台快速、有效、规范的运作。最后,企业还应制定一系列与合同相关的统一标准程序文件,如在建工程一览表、合同项目申报表、合同评审表、合同标准模板、合同管理数据台帐等,以保障统一管理平台操作的有效性。建立工程项目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流程,除了能够保障统一管理平台的有效运作,还能够全面完善合同管理数据,易于对合同各个环节的控制,易于对合同项目全过程的监管,也易于企业管理层查阅调用合同管理数据,快速做出经营管理决策。

结束语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艰巨、复杂、综合、系统的工程,是工程项目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步骤,现阶段我国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施工企业只有切实认真加强合同管理,不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才能积极防范生产经营法律风险,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得到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贾俊芝,刘蕾. 浅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管理措施[J]. 科技致富向导,2014,24:84.

第7篇

关键词:合同结构,合同条款;组织;管理

一、引言

广州大学城建设规模庞大,时间紧迫,为了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业主单位贯彻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地位的指导思想,精心策划,精心组织,科学管理,克服了前期准备不足,施工条件恶劣的困难,以超常规的工作思路、高强度的工作投入、多层次的管理措施,稳步推进各项工作,确保了工程目标如期实现。

二、广州大学城建设项目基本简况

广州大学城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规划面积17.9平方公里,人驻10所高校,规划总人口为25万人。以资源分级共享的原则,其空间结构层次为城市一组团一校区。广州大学城不单单是一个个老校区的扩充或者聚集,而是城市、高校功能有机复合城市新区。

广州大学城建设共分两期建设:第一期为确保2004年9月首批4万学生入驻开学必需的校园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总投资约150亿元(含征地),包括约225万平方米的139幢校区建筑,总长约66公里的城市级市政道路,以及公共配套建筑;第二期为290万平方米校区建筑和其余配套公共设施。广州大学城一期工程、二期工程分别于2003年7月、2004年7月开始动工及建设,2004年9月第一期竣工投入使用,2005年9月第二期投入使用,2006年底基本建设完成。

三、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合同文件编制、谈判、会签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纠纷处理及合同文本的归档等进行的一系列管理工作。

为实现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方面的总体目标,必须对总体目标进行合理的分解,可以按照项目的组成内容进行分解,为每一个单项工程制定明确的目标。从合同管理的角度来春,可以认为是按合同进行分解,通过对一个个合同的控制来实现大学城建设项目的总体目标。对合同的分解要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来进行。合同结构图是反映合同结构最简单、明了的方式,它显示了项目所有合同的概况,有一定的综合性。

1.合同结构的基本框架

由于广州大学城项目规模巨大,已经不再是一个单体的建设项目,而是一个城镇的概念,其中涉及到的合同关系也是错综复杂,既有“大市政”又有“小市政”,既有组团内房屋建筑教学楼、宿舍楼,又有公共配套措施如医院、博物馆等,再加上共同沟、分布式能源站、分质供水系统、区域供冷系统等重点专项技术项目,使得合同结构更加复杂。广州大学城合同结构的具体框架如图1。

采用的原则和标准不同,合同结构的具体表现形式也不同。在图1中,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都是按照专业内容分解。当然,施工合同也可以考虑按照工程内容进行分解即第一组团、第二组团等,下一层就可按专业内容分解如按房建、市政、绿化进行分解;按照现有的分解方式,其下一层次就按组团和标段分解。总之,合同结构的分解带有一定的主观性,但关键是要能清晰的表现出合同的基本框架,能为合同管理服务。

2.合同条款的制定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实施,业主单位编写的《合同专用条款*对违约责任的约定全面而具体,制定针对性的处罚条款,监理施工责任共担的“连带制”,加强了对监理的监督,业益性条款,作为“四项基本原则”,充分保障业主的监管优势地位;开展“创一流”劳动竞赛综合考评,做到奖优罚劣,末位淘汰。并有以下特点:

(1)违约责任、针对性强

违约责任条款是《合同专用条款》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它订立目的在于促使合同双方严格履行合同义务,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业主单位在编写专用条款时,尽量使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详细具体,重点突出,从而引导乙方企业树立“重合同,讲信用”的观念。

(2)监理施工、责任共担

为了加强对监理工程师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监督职能,防止监理与承包商串通一气,在《监理合同的专用条款》中设定了专门的条款,使监理单位与承包商共同承担责任,但监理的处罚比承包商的违约要轻一个等级。

在对监理的综合考评中,被监理的对象的考评成绩与监理的业绩挂钩;施工单位的考评成绩直接影响到监理的考评结果。为了在考评中取得好成绩,监理必须重视被监理者综合考评的各个方面。

(3)业益、条款保证

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投资额巨大,风险大,社会影响大,与大众的公共利益密切相关。在美国,政府在政府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了有权对违约的承包商中止合同外,政府还可以在认为“符合政府利益而中止合同”。没有其他特别的规定要求政府证明为什么中止合同,政府只有表示做出这个决定为善意即可。

在我国政府投资的项目合同广泛适用于民事合同法,双方必须诚实守信,等价有偿以及不违背公共利益的原则下共同遵守和履行合同。为此,在合同专用的制定思路中处处体现了以政府利益为重,确保业主方的监管优势地位,如在专用条款的总则中规定,只要满足以下原则,则各合同单位都必须无条件遵守:

①符合国家、广东省、广州市的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

②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对项目管理的基本精神和要求。

④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④综合考评、奖优罚劣。

为了充分调动建设者的积极性,广州大学城建设项目积极开展以“一流规划、一流设计、一流建设、一流质量”、确保安全文明施工、争获鲁班奖为目标的劳动竞赛,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配以奖优罚劣的措施,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本着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厉管理、公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委对市政、建筑、设备安装等施工单位所施工项目(标段或组团)的资源投入、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资料、综合治理等七项管理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

3.合同管理的组织

合同管理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合理、有效的组织。通过成立职责分工明确的机构,标准化的合同管理程序,健全的基本制度建立起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如图2。

(1)合同管理的机构

业主单位设立专门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并加强对员工的合同管理意识,多次举办合同管理的培训。合同管理的任务由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进行交叉的协同管理,充分调动各业务部门积极性,发挥各个岗位的岗位知识和专业技能。

(2)合同管理的程序

在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日常性事务工作千头万绪,极易引起管理的混乱,为了避免混乱现象,使合同管理工作有序、协调进行,必须建立合同管理工作程序,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对

经常性的合同管理工作,建立标准化的流程,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对非经常性的合同,也设置了相应的程序,防止一些非经常性的事件处理不当而造成的损失。通过各种合同管理工作程序的建立,使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避免了一些人为的因素,强化了按程序办事的思想。

四、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

由于合同种类多、数量多、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都与合同管理有不同程度的相关性。因此,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基本制度是提高合同管理质量,有效利用合同管理过程的信息所不可缺少的措施。

1.合同实施的管理――标后合同管理

针对现在施工企业“重投标,轻履行”的现状,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特别强调了标后管理。在合同分析的基础上,对合同进行交底,并对合同采取全过程动态的跟踪和监督,根据收集的实际情况,合理的对偏差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纠偏,严格工程变更程序,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保证了合同总目标的实现。

2.合同交底

在传统的施工项目管理体系中,人们十分重视“图纸交底”工作。但却没有“合同交底”工作,各项目组和各工程小组对项目的合同体系、合同基本内容不是很了解。业主单位的工作人员结合工程管理者和技术人员按图施工的观念的情况,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强调“按合同施工”,要求各项目组认真学习合同条款,熟悉合同的主要内容、各种规定和管理程序,了解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相应承担的责任,避免在执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

3.合同监督

合同责任是通过具体的合同实施工作完成的,合同监督可以保证合同实施按照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检查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情况,是合同履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业主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勘察、设计、监理、承包商了解各单位落实各自任务的履约情况。对设计单位,检查人员到位情况、设计阶段、出图情况等;对承包商,检查人员、材料、机具的落实情况、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的执行情况、工程进度、各部分工程质量情况等;对材料设备供应商,检查货品品种、规格与数量与货物清单是否相符,到货时间地点是否满足合同约定条件,重点检查货物质量是否达到使用要求等;对监理,检查监理单位的资源投入,监理工程师是否到场,是否更换监理工程师等。业主单位工作人员将督促各单位按时按质完成合同规定各阶段的任务,协商解决设计、施工等过程遇到的外部和内部阻力,保证工程的顺利推进。

4.合同跟踪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千变万化,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的偏离。如果不采取措施,‘这种偏差常常从小到大,逐渐积累,对合同的履行造成严重的影响,而合同跟踪,可以通过实施情况的分析,及时准确的收集有关投资、进度、质量方面的数据,并与合同中相应的规定进行比较,是合同的偏差分析和处理的基础和依据。

通过对标后合同履行的跟踪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发现问题,使项目管理人员一直清楚的了解到合同的实施情况,对合同实施现状、趋向和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且及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以及合同有关条款予以解决,确保合同有效履行。

5.合同偏差分析和处理

合同实施情况偏差分析,指在合同实施情况追踪的基础上,评价合同实施情况及其偏差,预铡偏差的影响及发展的趋势,并分析偏差产生的原因,以便对该偏差产生调整措施。合同跟踪的相关职能部门在检查实际情况之后,与计划值相比较,若发现偏差,就应当对偏差进行分析,可以从偏差产生的原因、责任等角度,预测合同实施的趋向。从而能有效的采取措施,调整合同实施过程,落实相关的责任人,避免合同索赔,达到合同的总目标。

6.合同变更的管理

由于本项目工程复杂,标的大,涉及大量的人、财、物等问题,合同签订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发生于原合同的约定不相适应的情况,所以合同变更是不可避免的。

合同变更可以分为工程变更和合同条件变更。合同条件的变更主要是指合同文件内容的增加、删减和修改,主要是合同履行条件变化引起的。工程变更包括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的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原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括的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的范围很广,但由于各种原因的变更最终往往表现为设计变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规定,通常将工程变更分为设计变更和其他变更两大类。

第8篇

一、通过合同签订会审程序,严把合同签署关

西气东输工程档案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之初,就遇到因合同中未包含有关工程资料要求的条款,在要求乙方单位提交相关资料时发生扯皮现象的情况。档案部门及时协调合同管理部门,向他们说明问题,提出在合同签订时加入档案有关要求条款的想法,努力取得他们的支持。开始一个阶段,是合同管理部门在审核合同时,代档案部门审核是否包括档案有关要求条款,但受专业所限,合同管理人员不了解档案有关要求,每次都要与档案部门沟通后才能确定档案有关条款,于是,在合同管理部门修订合同会审程序时,就加入了档案部门会审环节,由档案部门自己审核,确保了合同中都加入明确档案有关要求的条款,相关条款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

1.有关项目档案要求的条款。各部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要结合合同内容,编写具体条款,明确合同执行完毕时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的项目档案的范围、内容、版本、套数、时间以及对所提交的项目档案的整理、归档责任。这项条款使合同乙方单位在签署合同时,就对档案要求有了概念,也明确了档案的有关要求,避免了合同结束时,就合同执行中产生的资料的归档问题发生扯皮现象。

2.有关档案保证金的条款。在合同中设立有关档案保证金的条款,预留项目档案质量保证金。这笔预留款的多少,由制定合同的各有关部门来确定。施工合同中,档案保证金可与工程质量保证金捆绑在一起,通常在合同价款的10%左右。这项条款加入了经济制约手段,把项目档案的编制和提交作为工程实施的一项内容,不完成就无法拿到完整的工程款,强制合同乙方单位及时认真完成。

通过合同会审流程中加入档案审核的环节,强化了各部门的档案管理意识,在全公司范围内建立了通过合同签订环节控制档案管理的概念,避免了合同资料归档时的扯皮现象,促进了工程档案归档工作。随着公司员工档案意识的不断加强,经协商,档案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在修订合同管理程序时,直接将档案有关要求条款写入公司通用合同范本的专用条款中。也就是说,按照公司合同范本,公司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都有关于资料要求的不可省略的专用条款,省去了档案部门的审核过程,在简化合同会审流程的同时,达到了通过合同签订环节强化档案管理的目的。

二、强化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档案管理

工程开展过程中,对工程资料进行及时收集、整理和编制对于保证工程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至关重要,西气东输档案部门注重合同执行中的过程管理,强化过程培训、指导、检查工作,及时了解工程资料产生、收集、编制情况,督促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编制工作。

1.加强项目档案编制管理培训工作。根据实际需要,档案部门在工程整体开工前、分段开工前、工程进展中可组织开展灵活多样的各类档案培训。培训中明确项目档案编制要求及各方责任,下发项目档案编制手册、表格模板等,指导项目档案表格的填写方法等。做到项目开工之初,各参建单位就清楚项目档案的编制要求和方法。

2.不定期开展项目档案编制现场指导、检查工作。参建单位因为工期忙、人员紧张等多方原因,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容易滞后,必须要有外力推动参建单位实现项目档案编制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的目标。档案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将档案指导、检查、督促工作延伸到工程一线。在西气东输工程开展过程中,档案部门开展了大量的沿线竣工资料编制检查、指导工作,通过现场检查、指导,不仅能随时了解各单位档案收集、编制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存在问题使之得到及时纠正和整改,还可提高项目经理对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配备足够人力、物力进行项目档案编制工作,保证项目档案编制进度。

3.通过竣工资料监理周报制度,强化工程档案过程控制。西气东输工程横跨新疆至上海十一个省、市、自治区,工程档案过程监控难度大,档案部门充分发挥监理职能,建立“竣工资料监理周报制度”,要求监理对所辖区段参建单位竣工资料工作定期检查、巡回指导和监督,每周汇总区段参建单位竣工资料编制情况,形成竣工资料监理周报,上报到工程和档案管理部门。通过监理单位对参建单位竣工资料日常管理、时时监督,加强参建单位对档案、竣工资料的管理力度,从而实现了档案部门对西气东输全线竣工资料的过程控制。

在合同执行过程的跟踪管理中,档案部门会及时发现档案编制工作严重滞后或忽视项目档案管理的情况,通过协商工程管理部门,采取延迟支付合同进度款措施,强制项目档案管理薄弱的参建单位重视项目档案编制工作,确保工程资料收集及时、编制整理规范,建立了全线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工作与工程建设同步的良好局面。

三、通过财务付款程序,严把合同付款关

西气东输档案部门在早期的工程档案管理中发现,部分属归档范围的工程资料没能及时归档,在档案部门催办下,有的文件资料能够催要来但却不能完全满足归档要求,有的文件资料索要困难,由于合同款项已结清,乙方单位归档或不归档完全由他们决定,给归档工作带来困难。因此,档案部门想到了要在合同付款时加以控制。档案部门积极与财务部门协商,向他们说明了这一情况,并提出在合同付款流程中加入档案部门审核的要求,得到了财务部门的大力支持,财务部门在制定财务付款程序时,考虑了档案部门的这方面需求,在付款流程中加入档案部门审批流程,在“合同付款审批单”上加入档案部门审核栏目,落实了档案部门在合同付款中的一票否决权。财务付款程序中要求:每一份合同执行完毕支付最后一笔结算款或工程质量保证金时,要经过档案部门会签。每一份合同执行付款程序时,要将合同付款审批单交由档案部门审核,档案部门首先核实相关资料是否已归档,再签署付款的意见,对于未归档的情况,档案部门即通知合同履行部门督促合同乙方及时归档,直到相关资料归档后,再在“合同付款审批单”上签字。

第9篇

关键词:建设项目合同审计

Abstract: From 2007 to2012 railway construction had hitherto unknown development opportunity. With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progressively and open,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market is by extensive model to intensive, standardization direction change. In order to regulate the industry invite public bidding and contract management,2007, 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nine cases fifty-sixth" standard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 for construction contract", the standard,2010Ministry of Railways for the railroad industry characteristic released" standard construction bidding documents supplement the text" of railway construction, special 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the, railway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construction project position grow with each passing day. But in the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problems gradually exposed, railway audit department was identified during the audit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exists many problems, therefore the author combines oneself management project practic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udit conclusion and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the attention points, thus fundamentally change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reduce the contract contradictions and errors, improve our country rail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合同定义及分类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指双方(或数方)当事人关于建设项目事宜依法订立的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协议。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分为施工合同、服务合同、物资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又分为施工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又分为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服务合同包含合同,可研合同,勘察设计合同,审图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各种检测合同等。物资采购合同分为材料供应合同和设备供应合同。建设项目合同中内容最复杂、标的最大的要数与施工相关的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材料设备合同,故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材料设备合同审计将是建设项目审计中的重点,下面从审计角度谈谈铁路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合同管理问题,以引起项目合同管理决策者的重视。

2.铁路施工标准合同文本出台背景

2007年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对施工合同本文进行了规范,2010年铁道部针对铁路行业特点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补充文本》,合同主要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除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办法等,还应对工程价款进行约定,工程价款的约定包括内容有: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索赔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承担风险的内容、范围以及超出约定内容、范围的调整方法;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工程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专业分包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附合同,主要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3),其内容包括《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作为施工合同另一个附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2010年铁道部针对铁路行业特点了《标准铁路物资招标文件》,里面对物资合同作了详细的规定。下面我们主要看看从审计角度如何把控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3.合同审计要点

3.1施工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

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利和行为能力,是否接受委托以及委托事项、权限等;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2)合同重要要素是否约定清楚。主要包括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及工期,质量标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期目标能否实现; 承包范围是否与招标范围一致,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和程序是否完整,工程变更条款内容是否清晰、完整,程序是否合理,确定材料价格的条款内容是否表达清楚,定价原则是否合理;合同价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质量保证期是否符合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3)工程财务方面的约定。主要包括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条款是否完整,付款办法及支付时间是否合理,对不合理的付款提出改进意见;索赔条款内容是否完整,索赔事件及程序是否与有关规定相符;工程结算方式是否与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方式是否一致;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是否符合《铁路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有关规定。

3.2专业分包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主要包括专业资质是否与所委托的专业项目要求相符,合同签订的主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合同的内容及所确定的经济活动是否合法,有无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合同价款与中标价是否一致,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在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承包人在专业分包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时,专业分包合同不得与总承包合同有实质性冲突或矛盾,如有冲突矛盾,应以总承包合同为准。

(2)合同重要要素是否约定清楚。 合同中是否明确质量标准及工期,质量标准及工期应满足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承包人对于专业分包的管理、服务、配合和协调的责任及义务是否清楚,是否与总承包合同一致;

(3)合同财务方面的约定。专业分包人应交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等规费应在合同中约定是否由总包代扣代缴还是分包给总包提供完税证明。专业分包合同中应约定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承包人不得无正当理由扣留或拒付专业分包人应得的工程价款,承包人扣除分包工程款应得到监理单位、发包人的认可。

3.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审计要点

(1)合同的合法性。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签订该合同的法定权利和行为能力,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能力应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2)合同重要要素的约定。主要包括合同中应明确采购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时间,交货时间应满足总承包人总体进度的要求,采购数量应按工程量清单与定额消耗量计算,超出的数量应由总承包单位承担。合同中应约定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前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提前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将通知承包人与监理人赴交货地点共同进行验收,材料、设备供应商应向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由于材料、设别供应商原因发生交货日期延误,材料、设备供应商应承担此增加的费用。

四、结束语

目前,铁路市场的放开,各施工企业全面进军铁路市场,铁路建设单位也在逐步规范合同管理,而作为进军铁路市场的各施工单位也应调整思路,加强合同管理,做好并加强合同前审查、合同中动态管理以及合同后评估。作为每一个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者要从审计角度去提前把关合同,避免设计风险,真正做到未雨绸缪,把问题想在前面,逐步规范合同,把合同管理真正作为整个项目管理的排头兵。

参考文献:

[1]何伯森. 国际工程合同与合同管理[M].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6.

[2]郝杰忠.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招标投标分册[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3]刘伊生.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修订本[M].北京:北京交通大学出版社,2002.

[4]胡季英,关柯.我国建设工程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5-27.

[5]任宏,工程管理概论[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6]孙书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实务[M].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2006.

[7]余立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

[8]李三喜,李玲主编.建设项目审计精要与案例分析.北京:中国市场出版社,2006

第10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没有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就不能顺利的就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在现代化的社会发展中,工程建设是经济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时代进步的源源不断的动力,因此只有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才能顺利的实现工程建设,为我国的社会进步作出重要的贡献。本文主要从合同管理的意义出发,进一步阐述了如何有效的对合同进行管理,进而满足社会进步的要求,希望在本文的论述下,相关管理部门可以对合同管理的问题予以严格的要求。

1 合同管理所具有的现实意义

首先,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其机制在不断完善与发育中,政府部门也应该适应时代的发展变化,将政府的职能得到进一步的转化,综合运用何种手段对市场进行调节,例如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运用这些手段对市场进行管理,并不是要以命令的方式对市场进行干预,而是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对市场的相关管理制度予以进一步的完善。在这一前提条件下,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的落实就是完善市场内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施工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其主要作用是在业主与承包商之间起到调节性的作用,并且以法律为前提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保障。可以说,进一步完善合同的管理也是满足市场发展需要的重要条件。

其次,在工程建设中,为了保证各方的行为更加规范化,就需要进一步强化工程参与者的法律意识,满足诚信的原则,这样才能不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亦或者在出现合同纠纷时,可以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解决,而不是采用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合同管理主要是针对自律行为较差的承发包提出的,以起到对工程建设市场予以必要的控制的目的。由此可以,加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合同管理是顺应时展需要所提出的,同时促进市场主体得到进一步规范的重要前提,可以保障建筑市场更加健康的发展。

2 合同管理中常见的问题分析

首先,在合同签订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以下几点。一是双方提出了口头承诺,也被称之为君子协定,但是口头协定并没有落实在书面上,因为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需要一段较长的时间,在这一过程中如果其中的一方提出毁约,那么对另外一方造成的损失是极大的。二是强行签订的合同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也就是说签订了无效合同。三是对合同主体的认知不当。这是合同得以成立的首要前提。要想成为合同主体,必须要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以及民事行为能力,同时还应该具有承建工程的资质,这样才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四是在合同中对文字存在争议。在一些合同中经常会出现用字不严谨的现象,这样就容易引发误解,不能体现出双方真实的意思,造成合同无效。五是在合同条款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存在挂一漏万的现象,条款中存在漏洞就会造成无人承担责任,如果出现违约的现象,无法得到有效的处理。六是不存在主合同。主合同是指具有独立性的合同。合同要想成立必须要在主合同的前提才能实现,无主合同就不会出现从合同,例如工程承包中承包合同以及抵押合同等,这些都是主合同的类型之一。最后,如果所签订的是国际间合同,那么因为翻译、语言以及国情等诸多方面因素存在的问题,就会造成文本合同中存在较多的疑问,如果不在合同中对这些疑问澄清出来,就会造成严重的损失,进而不能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其次,在对合同进行履行的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一是应该沟通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沟通。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二是应变更的没有变更。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三是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四是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五是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六是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七是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最后,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3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对策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索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结束语

总之,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梁四年.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与防范[J].科技资讯,2011(26).

第11篇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招投标;项目建设

引言

建设项目合同是指项目开发主体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一种经济合同,其内容包括对施工合同、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和借款合同等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1]。现阶段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普遍存在着履约意识不强、项目合同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1.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1.1决定着项目的计划与实施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重要作用于对建设项目任务的分配,对建设项目一系列问题展开明确的规定,对建设项目所相关的设施设备、生产材料运输供应,不同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分工协作关系,建设项目相关人员的行为进行协调统一,对建设项目相关人员不同内容的工作分配情况、经济债权关系进行合理安排;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承接和委托的重要法律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不仅能够有效调节建设项目相关参与者相互间经济从属关系,还能够为建设项目相关参与者相互最高行为准则、调解相互争执提供有利依据[2]。

1.2是项目管理工作中的核心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周期长、内容繁多、面广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涵盖的范围宽、层面复杂、金额庞大,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建设项目任务进行有效落实,将建设项目计划工期、经济成本以及质量任务进行和谐统一[3]。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化内容出发,对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进行严格规范,严格规范项目设计、项目施工以及项目运营,经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积极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如期、保质保量的完成。

2.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

2.1项目招投标阶段

2.1.1分析合同合法性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务必要确保合同签订与实施是在合同有根据的法律基础范围之内,若合同没有法律根据则会造成合同一定程度的无效,为合同签订双方形成不可估量的损失,由此可见分析合同合法性是十分重要的一项工作。就分析合同合法性可从三个不同角度展开:①分析发包人的相关资格,即对发包人所具备的相关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等进行明确确认;②分析建设项目合法性,即对建设项目所拥有招投标、签订以及实施合同的所有条件,包括一系列批准文书、许可证及满足法定招投标流程等,进行明确确认;③分析合同内容合法性;即对合同内容是否有法律依据,包括是否符合劳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进行明确确认。

2.1.2分析合同完备性

受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涉及内容复杂、周期冗长及未知因素繁多等影响,势必会给合同的实施造成一定的风险,因此在项目招投标阶段对合同完备性进行有效分析自然是不可或缺的。就合同完备性的分析,第一步应当分析合同文件的完备性,包括分析建设项目专业技术、建设项目环境等文件完备与否;第二步应当分析合同条款的完备性,针对为选取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款分析,可通过选取相关合同示范文本作为参考,就实际使用合同进行逐一比对,找出合同潜在不完备的地方。

2.1.3明确合同双方权益与职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应当明确合同双方权益与职责,确保权益与职责的全面平衡性。合同管理过程中,若合同在先规定业主拥有某方面的特权,此时应当分析了解此类特权的使用会给承包商造成何种影响,此类特权应不应当得到一定的制约,针对业主就特权不正当使用情况下应当如何处理等;若合同在先规定承包商需要履行相关职责,此时应当分析了解履行这些职责存在何种条件前提,若这些条件前提需要得到业主的配合方能够实现,则需要将其作为一项职责明确规定于合同中以展开共同制约;应当尽最大限度清晰明确的界定业主、承包商双方权益与职责,同时要重视对权益与职责范围的限定,业主、承包商需要特别注意合同中保障自身权益的保护条条款款。

2.1.4分析合同条款关系

合同条款所界定的合同事件问题具有各种建设项目技术相互依赖、建设项目开展流程以及权益与职责平衡和制约等逻辑关系,即促使合同条款方方面面存在一定的内在关联性,相互结合成一个有机的系统,由此可见,分析合同条款关系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分析合同条款关系,首先应当对建设项目工作范围、进度计划、建设项目质量、建设项目款项以及支付问题的方面展开计划,然后在开展全面分析与实施工作,经对分析的结果展开控制,经对寻找出的相关问题展开解决,最后对合同文件展开持续地完善。

2.2项目建设阶段

2.2.1合同对象选择

第一步,结合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身需求的前提下,对合同对象展开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通常选取的发包方式包括根据国家定额整体发包方式、定额发包并由甲方给予相关材料的方式、同建筑企业协同采取劳务+机械部分材料的发包方式等[3]。为了实现对项目建设成本的有利控制,当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选用定额发包并由甲方给予相关材料的方式、同建筑企业协同采取劳务+机械部分材料的发包方式。由于这两种发包方式存在相互推诿责任、责任分工不明确的潜在隐患,往往会导致项目建设后期出现管理困难、管理风险的局面,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责任及风险;尤其是最后一种发包方式,事实承包商在结束自身项目建设任务后别撒腿走人,对项目后期质量、维修不进行一定的承担,而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全部项目建设风险进行承担[4]。

2.2.2合同洽商签订

合同的履行与实现是一个需要耗费很长时间的过程,在这个长周期内的各类影响因素,包括市场供求关系、设备材料价格及劳动工资等,均有着不确定性,无不对合同最终的顺利履行与实现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双方通过对自身风险因素、利益因素进行评估,取得共识后签订合同,合同的签订不仅要明确规定双方达成的标的物、合同额、价格、工期等常规要素,还要明确规定双方为完成合同任务而务必倾心付出的职责范围;防止由于双方职责模糊,当合同出现难以根据约定有效履行与实现时,形成追究责任无果的情况[5]。

2.2.3合同文本制作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项目建设阶段合同文本制作可从三方面可能存在合同风险内容出发,风险一:对合同协议相关页码进行替换,以达到对合同条款变更的目的。为了防止一些不守承诺的承包对合同内容进行恶意变更,应当对合同文本进行改骑缝章、标注明确页码处理。风险二:针对合同条款手写内容、文字间隙做恶意变更[6]。一些不良合同签订方为了谋求自身利益,对合同条款文字间隙大做文章,变换合同真实涵义;不良合同签订方还会针对合同出现手术方式进行做手脚,在合同中擅自增添对自身有利的条款。③风险三:合同签订对象疏忽对待。一些合同签订方为了快速签订合同,对合同中潜在纰漏不予以重视,让拥有合同签订权的人员代替签订合同,造成不良后果。因此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双方企业法人代表或者授权委托人。

2.3项目销售阶段

2.3.1销售合同内容分歧销售合同内容分歧常见之处包括装修内容分歧、房屋实际面积分歧等,这些分歧一定程度给房地产开发企业造成风险,为了防止这些风险形成,以相互负责为原则,于签订房屋销售合同过程中,相互做好权利、义务约定工作,约定好合同中不明确的相关内容[7]。

2.3.2球销售政策

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获取眼前利益,针对国家实行的法律法规推行打球销售政策。

2.4项目使用阶段

项目建设完毕达到入住条件,业主入住后,在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往往会根据自身喜好对房屋整体架构进行大肆修改,对房屋正常安全使用造成不良影响。由此可见,在项目使用阶段要提升对合同文书的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以将各流程可能产生的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下。

3.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房地产开发各个阶段总是会存在相应的合同风险,合同风险属于房地产开发各阶段的一个系统性风险,但经科学合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这一风险是能够被控制的。提升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项目各阶段合同管理关注度、重视度,积极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阶段的规范、完善、效率,促进开发企业、承包商及业务相互关系的和谐、融洽。(作者单位:天津京铁房地产开发公司)

参考文献:

[1] 徐凤廷. 房地产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策略分析[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2014,(09):154-155.

[2] 杨皖苏,朱远,吴坤灵. 新形势下合肥市中小房地产企业发展对策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0,(04):212-213.

[3] 汪越成,司静波. 我国房地产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8,(03):167-168.

[4] Iyer K C,Sagheer M. Hierarchical Structuring of PPP Risks Using Interpretative Structural Modeling[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10,136(02):151-159.

[5] 鲁天婵. 基于精益思想的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研究[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2008,(06):5-8.

第12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TV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520(2014)-07-00-01

大多水利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以解决城乡生活供水、工业供水、生态环境用水为主,兼有农业灌溉、发电、防洪等综合利用功能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所以说水利工程对社会安定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所以为了保障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必须要做好前期的施工合同管理。并且合同是保障建筑工程合法效益的重要文件,而且我国大多数建筑行业都以合同形式签订相应的协议,确保工程的合法性,因此施工合同对水利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了安全保障作用。同时施工合同还对施工项目和施工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而有效地起到规范施工秩序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

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招标管理不规范

目前大多数工程项目都是以招标的形式进行工程施工,因此招标环节决定了工程能否顺利的被承包。并且由于水利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完善,导致招标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违法违纪的现象,例如:抬高招标竞价、串通联合竞标等行为,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标原则。往往就是因为这些不正规的操作手段破坏了建设市场原有的制度和原则,因此我们说招标不规范是目前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中最常见的问题。

(二)合同条文不完善

合同具有法律效应,所以合同上的每条条文都受法律保护,因此为了提高合同的法律保护价值,必须要仔细的核对每条要求,才能确保合同的规范和完整性。但是大多数建筑单位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的签订原则,甚至有的根本没有根据合同范本要求拟定合同。并且还存在合作双方以现场商定的形式形成一个合同,所以有的时候由于经验不足或是考虑不周,导致合同缺乏严谨性从而漏洞百出[1]。一旦合同中出现一些有歧义的文字时,就很容易上当受骗,从而造成不必要的的损失。

(三)合同一方承诺无法兑现

合同是一个硬性的指标并且是建立在合作的基础上的,所以合作双方必须要严格遵守合同的签订内容实施工程项目。但是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只要有一方没有及时的提供资源就会造成整个工程项目处于延后状态。并且由于缺乏健全的合同管理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导致合同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从而严重影响水利工程的施工进度,从而直接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并且如果因为延迟施工进度而进入特殊自然灾害时节,就会为防洪抗旱造成直接的影响。

二、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坚持合同审查制度

合同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可以提高合同的准确性,从而减少合同中的不规范条文,有效地增加合同的规范性。并且合同审查的主要包括: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工程等级要求和技术要求是否具体等内容。此外合同审查的同时还要对合同签订企业进行详细的审查,包括对企业的信誉度、发展规模、财务状况等内容进行详细的核查,并与合同描述内容进行对比,防止遇见“皮包公司”上当受骗。

(二)加强合同执行力度

加强合同执行力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因此各个施工部门必须要遵守合同条款的要求进行施工。同时还要与监督机制相结合才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有效地解决措施,从而为有效地为提高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正规化奠定基础。

(三)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

合同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直接和合同管理效率挂钩,所以建筑单位必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的管理培训,并成立相关培训机制加强管理人员对合同的熟悉,从而做到有理、有据的执行合同要求[2]。同时还要与考核机制和奖惩机制相结合,才能有效地端正管理人员的工作态度,从而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结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大多数水利工程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管理依然存在许多棘手的问题,所以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改善目前水利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容乐观的局面。并且水利工程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在农业灌溉和防洪抗旱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只有将合同管理落实到水利工程实际施工中,才能有效地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的整体质量,才能为我国水利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从而最大限度的发挥水利工程建设的经济惠民作用。

参考文献:

第13篇

关键词:水利建设项目;FIDIC;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变更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22-0091-02

作为最早引进外资进行国际招标的水利水电工程,可以说在中国土建领域也是最早接触国际惯例的。在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政府首次在土木工程领域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在云南省修建鲁布革水电站。其中,世界银行贷款特别要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必须采用《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FIDIC》)作为编制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商务文件。FIDIC管理模式的核心是合同管理,由于这种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模式在国内工程的迅速应用,使中国工程管理、设计和施工的水平走上了一个崭新台阶。因此,为了适应中国大规模水利基本建设的需要,水利部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应用((FIDIC》的实践经验,颁布实施了《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简称范本)。

两种合同管理模式各有优缺点,适用范围不同,本文针对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内容,对两种合同管理模式进行对比和应用分析。变更是在中国引入FIDIC管理体系和国际承包商以后的特有现象。在这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无变更可言,工程中种种原因引起的费用不足,多采用调整概算的方法加以解决。为了分析和对比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下的处理工程变更的差别。本文结合工程实例进行了应用分析。

一、两种合同管理模式中变更比较

“变更”系指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经指示或批准作为变更的,对雇主要求或工程的任何变动。

1.变更条款的内容分析

关于工程变更,FIDIC与范本的条款规定的内容(如下表)。

2.变更影响分析及变更工作单价的确定

对于变更影响的认定及评估,承包商和工程师之间容易发生争议。关于费率和价格的确定,首先是是否采用原合同单价,或是否以原合同为基础来调整单价,对于单价的确定,FIDIC并无明确的方法可循。只是规定在原合同中有该项目的单价确定,不过也不明确,FIDIC第52.2款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和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所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工程量少于或多于工程量表中规定工程量的25%以上。”而对怎样的估价未明确。

在《范本》39.1款规定,“增加或减少合同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百分比”,监理工程师可以指示变更,而在此条款中对关键项目并无明确规定。此时,关键项目可以指关键线路上的项目。

关于单价的确定,FIDIC和范本都没有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只是给出了变更后确定单价的程序。而国内和国外确定单价的方法是不一样的。在FIDIC中,除采用类比合同单价法或按计日计价外,对于新的施工项目也按照承包商投标时作价的方法确定单价。即按照现场实际投入资源作为直接费,再按固定比例计算间接费和管理费。因此,在招标阶段,业主应针对那些将来可能出现变化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商提供足够的单价分解,并就间接费和管理费达成固定的比例。

二、工程实例

1.采用水利土建施工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1)

某大型引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按照水利工程施工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其中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39.1款“变更的范围和内容”(第一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条款规定的百分比。在该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专用合同条件中对该条款的规定是:“百分比为25%”。

在该项目的C-VI标,有两个项目产生了争议,其一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石方开挖”项目工程量为21万方,实际开挖量为12万方;其二是合同中工程量表中的“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1.21吨,实际“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工程量为5.24吨。承包人认为,“石方开挖”项目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大,应属于关键项目,同时减少的工程量9万方,“止水铜片制安”项目尽管在合同价中所占比例很小,但是由于止水在工程中意义重大,而且,该项目在施工总进度计划中处于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因此也应当是关键项目,同时其增加的工程量4.03吨,远远超过了专用条款的25%。承包人基于上述思想提出了变更申请。

监理人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认为:(1)承包人使用合同中本条上,“石方开挖”项目按照国际惯例可以认为符合变更的规定,但“止水铜片制安”项目承包人不能证明其工程量变化而引起承包人任何责任和费用的变化,监理人认为不能作为变更处理。(2)由于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工程量是按照目前国内通用的做法,采用的是初步设计时工程量,其相比较按照合同计量规定实际计量的工程量肯定有差别,这也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的精神之一。而由于国内水利水电行业的初步设计深度难于达到国际上通用的要求,这种差别目前是很大的,有很多很多的项目的实际工程量的增减都有可能超过合同工程量的25%。因此,监理人在得到发包人同意的基础上,和承包人反复协商,最后达成如下共识:所有项目不管该项目工程量变化多少,不调整合同的任何单价,对增加或减少合同中项目的工程量超过25%的项目,双方按照原合同单价办理单价确认手续。

2.采用FITIC合同条件发生的变更(案例2)

某涉外水利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引用了FIDIC合同条件的通用条款,关于变更部分,专用条款未对通用条款进行修改。其中52.2规定,“合同内所含任何项目的费率或价格不应考虑变动,除非该项目涉及的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以及在该项目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工程量表中的25%以上。承包人进场后,开挖了8个月,全部完成了该“土方开挖”项目,并经过监理工程师计量,实际完成该“土方开挖”项目380 000方,并且在月进度支付过程中,已按照18元/方对承包人支付6 840 000元。此时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变更申请,承包人认为,该项目符合52.2款规定,该“土方开挖”项目的款额达到合同价格的4.67%,超过了条款规定的20/a,并且减少的工作量为180 000方,减少的量达到该项目工程量表中的工程量的32%。因此,承包人认为为该项目投入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摊销的金额不能通过上述支付回收,因此提出变更单价为22.6元/方。

监理工程师审核认为,尽管该项变更符合合同52.2款之规定,但承包商所提变更意见曲解了合同条款。监理工程师认为只应当对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5%以外的部分摊销的设备、人员和相应的管理费、现场费等给予适当的补偿,用类似于索赔的方式处理。少于工程量表的工程量2 5%以外的部分工程量为[560 000* ( 1-0.25 )-380 000]=40 000方,但实际该部分工程量并未发生,参照承包人提供的单价分析,其摊销的金额为单价的22%。因此,监理人认为该项目按照变更处理,一次性补偿承包人40 000方*(18元/方*2 2 %)=158 400元。

3.结果分析

从两个不同的工程实例可以看出,FIDIC与范本合同管理模式在对待变更的基本思路一致的,都是综合单价承包合同中对工程量估算风险责任的一种分摊。但国际与国际、国际与国内合同在处理变更的具体方法与措施存在一定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两点:(1)由于国内推行建设体制改革时间较短,在工程设计方面的工作上未能完全适应国际国内的市场经济要求,设计深度因人和设计单位的不同而存在一定的差距。所以国内的许多工程风险范围很难按照国际惯例“2%,25%”进行明确。(2)在中国目前综合单价合同中的单价,不是国际通用的实务法单价,而是定额法单价。国内各施工企业多未形成自己的实务定额,而是套用政府颁布的预算定额。在合同单价中无法摊销应摊销的风险,所以(案例1)在处理变更时不予调整单价。

参考文献:

[1]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第14篇

Abstract: This paper studied value engineering contract in the stage of construction for building project and discussed the concept of value engineering contracts, the operation flow of value engineering variation proposal, the identification of value engineering variation savings , and how to share the savings between the contracting and the contractor , and gave settlements about value engineering contract.

关键词:价值工程;合同;施工阶段;节余

Key words: value engineering;contract;construction stage;savings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11-0068-02

0引言

价值工程(Value Engineering,VE)又称为价值分析(Value Analysis,VA)是一门应用特别广泛的管理技术,是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方法。价值工程起源于40年代的美国,麦尔斯(L.D.Miles)是价值工程的创始人[1][2],1963~1970年美国营造业在施工阶段采用了价值工程变更建议(VALUE ENGINEERING CHANGE PROPOSAL简称VECP)制度,鼓励营建商提出价值工程变更建议方案,若蒙业主采纳,可分享某种比例的节省金额[3][4]。在美国,联邦合同在采用自愿价值工程激励条款的地方,要求政府与承包商按照50/50的百分比基数分享节约的成本。在计划是强制的情况下,政府/承包商的分成百分比基数为75/25[48CFR 48.104-1]。在稍低级别的政府公共工程项目中,分享价值工程节余的原则在不同的州之间亦有所不同,例如,在加利福尼亚州,分享价值工程节余是可以自由选择的;但是如果被执行了,则公共机构必须将净节约的50%分给承包商[CA 公共合同代码7101][5]。FIDIC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橘皮书)在14.2、14.3、14.4款中关于价值工程变更建议、工期及价格调整等方面作了规定[6]。

我国于1979年引进价值工程[7],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产品研究开发等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经过30余年的研究和推广,价值工程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效益。然而,在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建筑承包商使用价值工程取得的效益分配问题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没有专门的合同条款规定,这不利于激发建筑承包商应用价值工程原理提高建筑产品价值的积极性。因此,在合同中明确价值工程条款是一项亟待政府主管部门、建筑协会、立法机关等部门解决的问题。

1价值工程合同

价值工程合同是指在施工合同中,为了提高建筑产品价值、降低成本而制定的专门规定价值工程节余分配等发包人、承包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专用合同条款,以期调动承包商提出价值工程变更提案积极性。价值工程合同概念包括以下内容:①价值工程合同是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价值工程合同与施工合同是包涵的关系,即价值工程合同不是独立的一份合同,而是施工合同中的一款,它依附于施工合同。②价值工程合同规定了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与其他合同条款一样,价值合同条款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例如,价值工程节余分配问题,争议解决办法等。③价值工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建筑产品价值、降低成本。这里所说的“提高建筑产品价值、降低成本”包括降低工程的施工、维护和运行的费用,或对发包人来说能提高竣工的工程效率或价值,或能为其带来其它利益。④在施工期间,提高建筑产品价值、降低产品成本主要依靠承包商的能动性,承包商是成本控制的关键。施工阶段,建筑承包商是建筑产品的主要实现者,因此,承包商对控制成本具有决定性作用,只有充分调动承包商的积极性,鼓励其提出价值工程变更提案,是施工阶段应用价值工程进行成本控制的重点。为了使承包商深入参与,要求在合同上为承包商提供:1)有利的激励措施,以便于形成和提出价值工程变更提案;2)客观地、迅速地处理价值工程变更提案;3)合理分享因采纳价值工程变更提案后所得的节余。

2价值工程变更提案的操作流程

价值工程变更提案是指为了节约发包人开支而又不影响产品关键功能或基本性能指标而提交的一项特殊提案。价值工程变更提案的操作应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如图1所示。

2.1 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向发包人递交价值合同变更提案意向通知书及初步变更方案。

2.2 发包人指定专人(或约定部门)对价值合同变更方案进行初步评价,决策是否同意价值工程变更。除风险因素外,通常根据下列费用评价是否采纳价值工程变更提案。①前后单位成本比较;②研制费用与计划节余之间的关系;③技术合理性。

2.3 承包人递交详细的价值工程变更提案当初步提案被同意采纳后,发包人会要求承包人提交详细的价值工程变更提案,详细变更提案要包含以下内容:①变更理由说明;②详细的变更提案;③变更前后方案功能评价;④ 技术经济分析;⑤工程进度分析;⑥方案实施计划;⑦风险评价。

2.4 价值工程变更节余的确定。

2.5 价值工程变更节余的分配。

3价值工程节余

价值工程变更提案会对合同所涉及的建筑产品价值产生影响,为了确定因采纳价值工程变更而得到的节余,将相关合同分类:直接合同、共存合同及未来合同[8]。直接合同:采纳价值工程变更提案的当前合同(第一合同);共存合同:在采纳价值工程变更提案时已订立的另外的合同,一般由同一合同部门签订(第二合同);未来合同:采纳价值工程变更提案后签订的所有合同,一般由同一合同部门签订(第三合同)。价值工程变更提案被采纳后能形成两种价值节余:采购节余、附属节余。①采购节余。1)直接合同节余:采纳价值工程变更提案后,该合同成本的纯节余,它等于单位成本节余乘以价值工程变更提案有关的台数再减去建筑承包商接受津贴的研制费用。2)共存合同节余:是在接受价值工程变更提案时,主管机构已经签订的其他合同的价格纯节余。3)未来合同节余:是指直接合同单位成本节余经考虑各种因素影响的校正后,再乘以分享期内的交货装置数。②附属节余。附属节余是由于采用价值工程变更提案后采办机构中关于生产、维护、后勤等方面的节余,但采购节余除外。

3.1 价值工程节余的分配采购节余和附属节余的分配有所不同,承包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享有采购节余,但附属节余是一次性报酬。在美国,价值工程按照自愿性项目和强制性项目不同采取不同的分配方式,如表1所示。

前面对价值工程节余概念、分类作了介绍,此外,价值工程节余的分配还要确定节余额,下面举例说明节余计算过程及鼓励型合同节余的分配。通过计算,价值工程合同总节余736万,其中承包人可获得价值节余(或额外利润)342万元,发包人可节约投资(或获得额外效益)382万元。计算过程如表2,表3所示。

3.2 价值工程节余争议的解决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价值节余分配比例分配价值节余,当双方关于价值节余及价值节余分配存在争议时,双方可:①友好解决。②双方约定争议裁决委员会裁决该争端议决委员会应由具有恰当资格的成员组成,成员的数目可为一名或三名,具体情况应在合同中规定。如果争议裁决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则合同每一方应提名一位成员,由对方批准。第三位成员(作为主席)由双方协商任命。任命争议裁决委员会的条件应:1)有从事价值工程管理经验;2)要求争议裁决委员会的每位成员在整个被任命期间独立于合同的任何一方;3)要求争议裁决委员会行为公正,并遵守合同;4)包括合同双方(相互及对争议裁决委员会)做出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争议裁决委员会的成员对其违背所接受任命的职责或合同承担责任;合同双方应保证争议裁决委员会成员与所裁决的索赔无关。③诉讼。当①和②两种方法都不能解决争议时,双方均有权利向司法机关提讼。

4结语

价值工程作为一门现代管理技术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许多工程类系统及非工程类系统中都希望以最低的成本来取得最大的功能效应。在实际工作中,激发所有参与者的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是管理者的目标之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价值工程节余等权利义务关系是重要的管理手段,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健全,价值工程将会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张文泉,李涛,苏建军.价值工程发展方向―价值管理[J].价值工程,2004, (9):53-54.

[2]胡树华,张治河,覃家君.价值工程的创新本质与发展[J].价值工程,2000,(1):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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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丽红等.工程造价新技术[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2,110-132.

[5]爱德华.R.菲克斯.建设工程与项目管理经典译丛-建设项目管理实务[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 364-377.

[6]菲迪克.菲迪克(FIDIC)文献译丛-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198-21.

第15篇

【关键词】建筑项目;合同管理;审计监督;研究

项目合同是建筑工程十分重要的文件,关系着合作双方的经济利益分配情况。在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方面,企业不能仅局限于正面上的管理措施,还要学会从侧面不同的角度开展合同管理[1]。“审计监督”则是最近几年建筑行业常用的管理方式,通过审计监督能不断加强建筑单位的市场竞争力量。

一、合同管理,问题日趋显现

合同作为约束双方施工活动的法律文件,可为建筑项目实施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也是建筑合作双方维护自身利益的重要依据。因而,建筑单位常常将合同管理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进行。但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目前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

1、条款,不实际。建筑单位在编制合同条款时未能全面考虑,导致了合同内条款内容与实际工程存在偏差。根据企业的状况看,虽然管理人员通过加强审核能处理好建筑项目活动的相关问题。但在合同条款的编制上常常会遇到内容不符的问题,这就给合同的执行带来不便。

2、分配,不科学。作为建筑项目工程的法律文件,合同时刻约束着建筑施工双方的行为。从建筑合同结构形式上看,企业在合同管理时未能科学划分工程任务。工程项目规模扩大、业务宽广、销售增长,其面临的合同项目更加复杂,若依旧处于这种分配模式显然行不通。

3、财务,不合理。合同文件在编制过程中对于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要高度重视,而管理人员对合同中涉及到的财务管理内容审核不清,只要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带来损失[2]。如:合同中对于工程收益的财务收支情况未明确规定,常会造成竣工后利益分配上发生纠纷。

4、效率,不理想。合同管理对于企业正常经营有着重要的影响,传统合同管理模式仅仅局限于小规模的建筑企业经营,对于大型企业或业务项目众多的企业则难以保持整个操作流程的畅通。由此,合同管理上的实效则造成了企业的工程施工进度无法适应现实需要,给工程作业带来了影响。

二、审计机构,优化账务形式

审计部门人员通过对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等综合评估,有助于工程单位的科学经营。市场经济在不断更新调整的同时,企业账务形式正朝着“电脑帐”方向发展,审计人员需将传统的手工帐转为电脑帐,以提高审计效率。

1、改革形式。电脑帐是审计部门参与财务监督的新方式,也是衡量审计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若企业能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坚持电脑帐操作,逐渐摆脱传统手工帐,能够为审计部门的工作带来方便[3]。今后市场经济发展阶段企业将会运用计算机核算代替人工核算,电算化的作用会更加突出。

2、提升效率。只有减轻审计部门的工作量,才能保证工程单位监督效率的提升。电脑帐的运用为会计人员创造了更好的工作平台,使会计能在电脑上完成相应的操作处理账务。审计机构人员通过把手工帐信息转为在电脑上处理,能降低审计人员的工作难度,提高了对企业内部核算的效率。

3、引进技术。建筑行业从兴起到发展,本质上都是各方面技术的更新变化过程。建筑项目的审计监督也是如此,优化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的管理模式,能够为审计部门提供多方面的帮助。电脑帐的推广能够让建筑企业重视审计工作,保证各项合同指标都能符合国家监督要求。

4、增强竞争。对建筑行业广泛开展审计监督,根本上还是为了让企业的经营秩序规范化,保证建筑单位能具备足够的实力参与竞争。国外经营理念的先进性,使得企业认识到电脑帐的优越性。审计机构人员的监督工作也需要遵循社会发展主流,提高建筑行业竞争力量。

三、注重核算,提升监督效率

审计监督主要是通过对建筑单位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审核监督,以规范企业内部的经济活动。为了更好地适应审计监督工作,审计部门应该不断调整内部核算方式,做好对企业财务内部工作的调整控制,重点搞好财务核算方式转变,这样才能不断提升审计部门的监督效率。建筑单位需从以下方面调整财务:

1、审核标准。审计机构通过财务核算能够及时掌握企业经济活动状况,对于审计机构制定审计、监督策略可提供参考信息。而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核算能否发挥应有的价值,根本上还是要坚持客观的核算标准。审计部门在调查建筑单位内部经济活动时,应该不断优化审核标准。

2、收支资金。资金是企业长期经营的根本,也是扩大企业经营规模的物质基础。因而,在审核监督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现有的资金实施全面核算,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引导企业对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审计人员需要重视工程资金的分配使用。

3、监督效率。提高财务核算的效率是保证监督管理效率的基础,审计人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核算水平,让审计机构对工程各项资金收支情况都能及时掌握。审计单位重点工作需集中在固定资产的规划处理上,同时对整个经济收入状况有力监督,在人力安排、财力分配、物力调控等方面加强监督[4]。

4、财务服务。作为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者,审计机构应该树立良好的责任意识,不断优化改进自己的服务指标,为企业管理者提供更好的经营指导策略。作为审计部门,工作人员可从核算指标、核算内容、核算方法等方面优化改进,以更加细致、全面的监督企业经济活动。

四、科学规划,稳定审计秩序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过程中,积极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对于工程单位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建筑单位或者审计机构,都应该对自己的工作科学规划,确保企业内部财务活动的审查结果符合国家标准。在合同管理以及审计监督时,对于一些重点方面需要给予重视,具体包括:

1、规划明细。建筑单位在合同管理时常会忽略一些细小的财务方面,如:编制的财务报表上项目明显不清,包括:项目类别、产品数量、收支明细等,导致了合同内容的全面性不足。而审计环节中,审计人员要对这些潜在的项目明细严格审查,绝不漏掉一个经济活动。

2、规划报表。当所有的财务信息处理完后,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制定一份完整的数据表格以更加直观的显示企业财务状况。在制作报表时企业常出现不同的缺陷,如:报表不规范、内容不全面等[5]。审计单位应审查合同中财务报表是否真实全面,必须要涉及到建筑项目的各方面内容。

3、规划内容。对项目工程合同进行管理,主要还是对合同上的建筑施工内容进行管理。作为建筑单位,在编制合同内容时要从客观的角度看待工程项目,将涉及到建筑工程的内容都规划在内。而审计部门拿到项目合同书后,也要对其中的内容详细审核,让审计监督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