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风电项目招投标范文

风电项目招投标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风电项目招投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风电项目招投标

第1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风险管理

当前,招投标行业以及社会各个领域都深切认识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招投标中的应用效能,正在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的高效性来实现招投标市场的一体化发展。由此可见,推行电子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纸质招投标形式已经逐渐成为了建筑工程行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但是在电子招投标方式推行的过程中,我们也看到了其中监管方面的问题、信息化基础应用方面的问题以及人员方面的问题等。电子化招投标虽然发展前景一片光明,然而在实际应用中依然困难重重。

1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风险因素确

定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风险性因素,这些风险性因素的出现,将会为电子招投标带来严重的影响。主要包含了信息技术风险、电子招投标过程管理风险、环境风险以及不可预测风险等:其一,信息技术风险。在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环节中全程采用的是在线B/S模式,该种模式能够以网络为基础,应用于整个交易过程中。当信息系统中存在着风险时将会导致项目工程出现损失。信息操作者身份的合法性、信息传输过程中的安全性、信息存储环节的安全性、信息交互权限的严格性、日志记录体系的核全面性、硬件系统的可靠性以及网上支付安全性都有待于严加管理;其二,电子招投标过程管理风险。处理信息系统自身存在的问题,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的实际管理方式也会导致风险的出现。如人员业务素质不过关所带来的工作风险、投标资格缺乏审查等所带来的风险、评标专家抽取的环节、以及招投标市场上的内部管理制度问题;其三,不可预测风险。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过程中除了存在着一些已知可控因素,同时还存在着一些不可控风险。这些风险的存在对于电子招投标的发展带来巨大的阻碍。如自然灾害导致了电子招投标系统数据丢失的情况、电子风暴等不可抗力。

2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风险应对

对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风险进行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电子招投标风险应对策略。首先进行信息技术风险防范,其次进行电子招投标过程管理风险控制,再次进行环境风险的应对;最后进行不可预知风险的应对。

2.1信息技术风险应对

首先在进行电子招投标风险控制环节中,从信息技术风险控制角度实施改进措施。其一,对电子招投标环节中的人员身份合法性风险进行控制。在X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电子招投标活动中,应用了数字签名技术来实现风险控制。PKI公开密钥基础架构技术的应用,能够对相互匹配的秘钥进行加密与解密,在实际应用中。每一个用户都能够通过自己设定的一把私人的秘钥,进行系统的解密与签名。同时也可以配置一把公共秘钥,该秘钥主要应用于用户的信息的共享与验证签名。学者赵志华等人对招投标双方客户端的安全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改变传统密码处理和输入方式,在X建设工程中应用USB安全钥,来产生和存储密码、用户的数字证书,在该种方式下能够有效的实现投标文件的加密与解密操作[2];其二,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进行安全性风险管理。招投标信息的安全性决定了招投标过程的安全性。应用HTTPS协议强化web站点安全机制,在TCP/IP和HTTP之间增加一个加密层,实现用户信息传输的机密性与完整性。另外还需要对投标单位、评委名单相关的敏感数据信息进行加密,为投标环节营造良好而安全的运行环境;其三,信息交互权限严格风险应对。在X建设单位的电子招投标风险防范中,对于用户授权过程比较严格,如,项目注册完成提交备案后(文案处于待审核或者审核通过状态),招标或招标人不能更改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招标文件备案经招标办确认后,其他经办人不能查询该项目中的任何信息。当招投标文件待审核备案环节中,其投标人不能进行下载、并且查看招标文件等。投标单位制作的投标文件采用的是CA证书双层逐级加密的方式。分别为招标人加密与投标人加密。只有唯一对应的投标单位和招标人CA可以对应解密投标文件与招标现场开标解密;其四,在对操作日志记录体系全面性风险应对中,各级建设、审计、纪检等部门都可以对项目所有的招投标活动进行流程的实时监督,对招投标全过程中事项办理、经办人员产生的实践节点进行完整性记载。

2.2过程管理风险应对

在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风险管理过程当中,人员业务、投标资格审查、专家评标抽签等过程都可能会产生风险。如,对于人员业务水平较低的风险应对方式中,X建设单位对电子招投标人、投标单位、评标专家等不同的群体进行了分批培训。在实际培训环节中主要针对电子招投标的专用工具、遇到问题等进行集中的答疑解惑,同时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如建立专家评委以及招标考核系统,考核系统具备在线考试、在学习等功能,通过定期考核相关人员来促使工作人员自主学习,从而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专业人员的培训来促进工作人员更加全面、更加深刻的理解电子招投标过程内容,从根源上避免管理风险的存在。再如,由相关主管部门建设工程招标文件范本,并发文要求相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的范本进行招投标业务活动,通过招标文件范本实现招标文件格式的统一性,降低招标过程中因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环节产生影响,资格审查中的企业业绩和信誉评分,都需要经过一致性评审结果进行后续的评标,在全部过程注意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感,降低人员失误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在专家评委库中随机进行抽取、进行自动语音通知,评委根据电话语音的反馈结果,确定评委是否参与评标。在开标之前进行评委专家名单的加密性处理,如在开标未结束评标专家的名字以及相关登陆系统的账号和密码都以星号显示。在这样的管理过程中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强化评审专家抽取过程严密性。

2.3环境风险应对

电子招投标所处的环境存在着很多风险,为了避免这些风险的产生,需要对电子招投标环境风险进行科学的防范。根据风险因素综合评价抽样数据样本的风险量均值计算,可知在建设单位中,政府部门对于电子招投标的全过程干预程度较低,导致电子招投标大环境较差,存在着很多不正之风。因此,在网络公开化的基础上,积极的利用信息技术,顺利的实现无纸化电子招投标。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在X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中逐渐建立、完善行政规章制度。向无纸化电子招投标方向迈着强劲的步伐。

2.4不可预知风险应对

风险的不可预知性,它具有难以预测,并且处理上情况比较紧急的特点。如何做好风险管控,是电子招投标管理中的重点方向。不可预知风险与电子招投标的准备工作、后期处理工作息息相关。如相关的行政监管职能部门,需要在中心机房中建立故障处理机制。当其中发生故障时,需要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对策。如当发生断电的情况,需要启用UPS供电、网络双联路处理。同时我们要实现交易数据本地备份,及远程异机备份。最大的降低自然灾害对交易数据的完整性的影响。通过远程监控系统对中心机房中的事故进行处理,直到中心机房系统运行恢复到常态。对于不可预知风险的应用,不能忽视招投标的任意一个细节,做到精细化的准备,将不可预知的风险降到最低。

3结论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项目进行电子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风险性因素,这些风险性因素的出现,将会为电子招投标带来严重的影响。主要包含了信息技术风险、电子招投标过程管理风险、环境风险以及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对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招投标风险进行分析,提出行之有效的电子招投标风险应对策略。首先进行信息技术风险防范,其次进行电子招投标过程管理风险控制,再次进行环境风险的应对;最后进行不可预知风险的应对。

参考文献

[1]崔建涛.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项目研究[D].天津大学,2012.

第2篇

关键词:电力工程;项目招投标;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项目招投标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招投标活动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去认识风险,并以此为基础合理地使用各种风险应对措施、管理办法、技术和手段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妥善处理风险事件造成的不利后果,以最少的成本保证工程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管理工作。

1建筑工程招投标的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在特定的社会组织中,在一个存在风险的环境里,把风险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的管理过程。所谓电力工程的风险管理,就是对工程项目中涉及到的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以最小的成本、最大限度地规避或防范工程项目风险所造成的实际效益与预期效益的偏离,藉以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要求。

电力工程的招投标,是指工程项目通过招标和投标的方式,实现工程承包的一种项目管理方法。工程项目招投标是电力工程顺利开展的前提和基础,直接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数量。对工程项目招投标进行风险管理,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总体目标的顺利实现,更有利于工程项目质量和数量的总体把握。

2电力工程招投标的风险分析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实施。在这个总体框架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等部门规章和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共同构成了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招投标还存在诸如招标方违规招标、投标方围标串标、招投标双方暗中勾结签订阴阳合同等不规范行为。

2.1招投标流程的角度分析

电力工程招投标大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招标、评标和中标。从招投标流程的角度分析,其风险也主要发生在这三个阶段。

1)招标阶段。规避招标,指定施工单位议标发包;肢解招标,降低规模标准逃避招标;只对部分工程进行招标,其余部分直接发包;少批多建,未批部分擅自招标;招投标双方暗中勾结,串通投标;招标文件不规范,招标过程不合法。

2)评标阶段。监督检查不到位,开标过程存在纰漏;标的泄露或不准,导致评标存在瑕疵;评标方法不科学,未能按照计分法和综合评议法评标;评标过程不公开,不能当场宣布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结构不合理,业务水平不高。

3)中标阶段。评标委员未能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未能妥善发出中标通知书或公示;招投标合同不严谨,甚至与招标文件相背离;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中标人将中标项目擅自分包转包。

2.2从招投标主体的角度分析

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主体主要是招标方和投标方。从招标标主体的角度分析,招投标的风险也主要表现在这两个方面。

1)招标方方面:除了上述招标过程中招标方的主观故意外,招投标还可能因为招标方的过失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如招标方因为业务能力和方式方法等原因,导致未能选择最恰当的投标方等。

2)投标方方面:主观上,高估冒算现象严重,招投标正常秩序被扰乱;假冒或超越资质等级投标,致使工程项目质量难以保证;挂靠现象普遍,施工资质和能力得不到保证;投标方互相串通,陪标、轮流中标现象普遍。⑤破坏公平竞标秩序,找标底、拉关系等不公平等情况多发。过失上:投标方的风险点主要体现在投标方对招标文件的理解方面,理解上的错误也会导致投标方的投标行为出现偏差。

3)招投标双方还受到政策环境、市场价格、环境保护甚至国防建设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些风险点和风险源也会对建筑工程招投标的内容和流程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提高电力工程招投标风险管理水平的方法和途径

电力工程的招投标一方面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另一方面又要实现招投标双方利益的最大化。如何在双方博弈的过程中取得最佳的平衡点,提高招投标的风险管理水平、拓宽招投标风险管理的方法和途径至关重要。

1)招标开始之前,选择合适的招标机构。通常情况下,建设单位即招标方对电力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有着明确的要求,但其对招投标市场的情况和规则却不甚了解。根据招标机构的服务、信誉和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评,选择合适的招标机构,有助于降低招标的劳动成本,提高招标的工作效率。

2)招标过程中,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对招标合同的管理。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对文件中重要条款,技术标准、工程进度及安全措施等双方的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约定,以防止投标方对招标文件误读的情况发生。

3)开标评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投标的行业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标标准。选择最具水平的评标专家,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根本出发点,运用评分法和综合评标法等科学评标方法,对工程内容、施工方法、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单价和费用及施工材料的规格型号等进行综合评定。

4)定标过程中,以实现工程质量和企业效益的最佳平衡点为出发点,综合评定中标人后,及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加强协调机制的建立,确保投标人能够准确无误地理解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保证招投标双方的利益。

3.2投标方的风险管理

1)投标方需全面掌握并理解招标文件对资质、技术、信誉等方面的要求,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合理地确定适合本企业的投标策略和投标价格,认真学习计价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符合企业利益又极具竞争力的报价体系。在掌握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基础上,熟练运用各种投标方法和技巧,增加自身的中标率。同时,制定风险防控计划和风险应急机制,合理做好风险的转移和防范。

2)由于投标方的最终目标是中标,获得招标文件中的施工任务。因此,投标方急于中标的心理及工程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容易诱发投标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极易引发投标方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投标方应加强自律,坚决杜绝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在为本企业积累良好企业形象的同时,还为及时中标提供了可能。在实践操作中,招投标风险管理体系的搭建在很大程度上还依赖于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其中,工程担保包括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保修担保和支付担保等,它可以增强招投标双方的信任程度,降低招投标过程中的风险。而包括电力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在内的工程保险则可以保证工程项目发生重大损失后及时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最终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招投标双方还应该从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两个方面加强招投标的风险管理,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广度和深度。

结束语

电力工程招投标是一项具有高风险的项目活动,招投标的企业和相关的招投标人员一定要在清楚招投标过程中风险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巧妙利用各类电力工程招投标风险控制政策方案,与整个电力企业的先进科技水平、社会信服力和科学报价展开竞争,力求把整个电力工程的招投标风险降到最低。同时,我们也要清楚,电力工程招投标风险和机遇是共同存在的,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整个电力施工企业要对电力工程投标风险进行详密的研讨、处理分析,以带领整个企业走向繁荣。

参考文献

[1]解志良.国际电力承包工程投标策略与风险管理研究[J].2010

[2]秦刚.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机制问题与对策研究[J].2011.

第3篇

1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概况

上海世博村E、F地块位于上海世博村生活区的南端,城市次干道雪野路、城市支路世博村路之间,华丰路北为E地块,路南为F地块。E地块结合原厂房改造形成一个商业及办公建筑结合体,F地块会期主要作为绿化和停车用地。E地块在原港口机械制造厂加工车间原址上进行改扩建,E地块西北角约30%的厂房拆除,新建一标准层1500平方米共23层的办公楼建筑,并通过其裙房部分与原有厂房连接。新建部分地下2层、地上23层;地上1-3层为裙房;改建部分无地下室,地上2-3层。新建建筑面积为44162平方米;改建建筑面积为15278平方米。

2 上海世博村E、F地块工程项目风险管理招投标工作实践情况

2.1 风险管理主要参与方及各方角色

本文所指的风险管理是指通过由建设单位和建造单位组成共投体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引进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负责工程建设期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和工程使用期质量损害风险的承保,还负责对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和设计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从而起到工程风险管理的作用。

保费分担比例为:(1)建筑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建设单位分担80%,设计单位20%;(2)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建设单位分担20%,施工承包单位分担80%;(3)风险管理费全部由建设单位承担。

本工程风险管理工作的主要参与单位包括: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司和风险管理机构。其中,以建设单位为首的各参建单位在风险管理中主要扮演投保人和风险控制执行人的角色;保险经纪公司主要帮助建设单位管理风险管理事宜,如选择保险公司、选择风险管理机构以及协助索赔等;保险公司主要扮演风险承保人和风险管理机构委托人的角色,希望其作为独立第三方不但承保工程建设期风险和使用期工程质量风险,还能通过风险管理机构扮演风险监督和控制的角色。在该试点项目上,由于不再聘请专门的工程施工监理公司,所以,风险管理机构同时扮演了工程施工监理公司和工程风险管理机构两种角色。

2.2 风险管理工作各方合同关系

风险管理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2.3 本项目投保阶段招投标工作

2.3.1 保险经纪公司的确定

上海世博土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土控”)对由建委推荐的,符合条件并对试点制度均有所认识的四家保险经纪公司进行保险顾问招标,通过对其提交方案的比选,特别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认识程度进行比较后,确定上海东大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大”)作为本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经纪费由招标确定的保险公司支付。

2.3.2 保险公司的确定

世博土控召开由建交委、保监会共同确定的、涉及试点制度的八家保险公司参加本项目保险招标说明会,突出本项目建设的重要性、特殊性及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试验性、示范推广性。回标后,由保险经纪公司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以及保险招标文件要求出发,对包括险种之间的衔接、免赔额设置、保险条款内容、风险管理工作及费用支付等内容,通过列表形式对保险公司投标文件作出分析汇总。在此基础上,由市建交委、市安质监总站、同济大学、世博土控等5家单位组成的专家评审团,对各保险公司的技术标进行了评审。为配合建交委试点制度在更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试行、贯彻并落实,评委就本项目的承保方式展开了讨论,并最终采用3家保险公司共保的方式,确定由中保(以下简称“中保”)、天安、平安排名前三的保险公司为中标单位,由中保作为首席承保人共同承保本项目。这一承保方式的采用旨在对试点制度中涉及的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风险管理机构招标等环节在比较多的保险公司中得以充分磨合并运行,以达到取得试点经验并最终在更多的项目中不断推广的目的。

在合同谈判过程中出现了以下关键性问题:

(1)专家在技术标评标过程中发现的保险责任空缺的问题;

(2)本工程时间进度与保险期限的特殊性需求问题;

(3)与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要求相比保险条款措辞含糊,不符的问题;

(4)风险管理试点制度中关于对共投体风险系数评价的依据及引起的相关费率问题;

(5)投保金额确定的依据问题;

世博土控、施工总包方、中保、东大等各方多次商榷、探讨,并经各方对风险管理试点制度抱有的积极尝试、努力完善的态度,最终达成保险合同内容的一致性。

2.3.3 风险管理机构的确定

风险管理机构是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同时由于其委托关系的转变,各项具体工作也在原来施工监理工作的基础上有了更深、更广的要求,其立足于为保险公司服务,为一系列的包括建设过程中及竣工验收后的风险管理工作服务。

(1)市安质监总站、世博土控及三家中标保险公司确定了风险管理机构招标过程中各方的角色和具体工作。中保为风险管理机构招标人。根据市安质监总站提供的具备风险管理机构资格的监理公司名单,由世博土控、中保、招标共同完成风险管理机构的招标工作。经过招投标,最终确定上海浦惠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惠”)为本项目的风险管理机构。

(2)针对风险管理机构协议签订的具体方式,即世博土控与中保、中保与浦惠分别签订两方协议,还是由世博土控、中保、浦惠签订三方协议事宜,世博土控、中保、浦惠、东大等各方进行了讨论,最终确定由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合同》的同时,由中保、世博土控、浦惠建设签订《建设工程委托风险管理合同》。各方针对上述合同,结合风险管理试点制度的要求,在原工程监理合同的基础上融入了试点制度的相关内容,特别是对风险管理机构的考核、管理及安全质量行为检查等,最大限度地通过合同来完善风险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

(3)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安全、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管理,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并督促责任方改正;2)项目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3)程竣工验收之后的一年保修期结束时,回访工程运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检查和记录修复情况。

2.3.4 施工总承包招投标

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上海第七建筑公司作为世博村E、F地块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明确本工程为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程,在风险管理期间,由保险公司按试点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及义务,施工总承包单位需分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80%,此部分报价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招标文件还根据试点办法明确了工程质量保修保险金额的计算方法和共投体风险系数。

施工单位确定后,参与建设方与中保的保险合同谈判,明确了保险公司按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合同价作为暂计保费的依据,若在保险期间实际建安造价超过投保金额时,世博土控及时通知中保出具批单,并加收保费,最终保费待工程结算审价结束后按照实际建安造价调整,多退少补。

完成这四项招标,风险管理的各参与单位基本确定。

2.4 本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具体工作与试点制度的主要区别

2.4.1 试点流程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招标,达成投保意向书,再进行施工总承包招标,与设计、勘察单位组成共投体。

实际操作:在保险招标前该项目已确定设计单位,但此时并未明确项目是否进行风险管理试点,因此最终共投体中未包含设计单位,建工险保费亦只能由建设方单独承担而无法有效分摊。

存在原因:确定在本项目进行风险管理试点是在项目立项之后的一段时间启动的,未在第一时间介入,因此,在推进过程中存在滞后,无法将所有共投体一并纳入。

2.4.2 保险费率

指导办法:先进行保险公司招标,确定投保意向,然后结合工程本体风险评估和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确定系数,达成最终保费。

实际操作:由于此项目保险公司投标时已充分了解了工程本身的风险状况,同时也能确定选用一流资质的总包施工单位,因此保险公司综合其内部报价的各因素后直接给出了质量险的最终保险费率。而总包招标文件中仍将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系数的概念引入,造成总包对质量险保费难以接受,最终各方协调达成一致。

存在原因:共投体综合素质评价没有专门机构,因此综合费率系数无法确定,特别是工程本体风险系数无法确定。但如果今后确定了基本费率,综合系数由专业机构确定的话,保险公司招标报价就没有意义,此问题值得进一步研究探讨。

2.4.3 工程质量保修险条款

指导办法:一年保修期内风险管理机构对工程运营质量检查、回访,督促质量缺陷维修和记录。

实际操作:

(1)在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保险条款中,删除了“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风险管理机构验收不合格,保险公司可予以退保”的内容。

(2)对条款中涉及的与试点制度不一致的说法进行了修正,如试点制度中的“质量检查控制机构”在保险合同中注明,特指“风险管理机构”。

(3)增加了试点未提及的风险――第三者责任险,即将因发生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主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而直接引起保险地址内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纳入承保范围。

存在原因:

(1)从根本上讲,保险公司的条款内容尚未和试点制度的要求相匹配。共投体认为风险管理机构的委托关系已经转变,应该由保险公司负责对其聘请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严格管控,即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的质量问题应由保险公司负责,而不应存在要求建设方退保问题,一旦届时发生退保,建设方完全不能通过保险获得相应的保障。

(2)条款中存在着细节事宜与试点制度不相吻合。其中有一些条款仅在原有民用住宅质量险条款的基础上,通过附加险的形式使保险责任和保险范围得到完善。

(3)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在试点过程中尚待一步步完善,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4.4 风险管理机构协议

指导办法:未明确

实际操作:世博土控、浦惠、中保签订三方协议的同时,世博土控与中保签订两方协议。

存在原因:指导办法中未对此协议有明确的说法。由于在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保险公司缺少既懂工程又懂保险的专业技术人员,对于具有双重身份的风险管理机构进行管理感觉吃力,如果完全由保险公司与风管机构签订合同有些内容无法执行。

3 从风险管理试点招投标阶段工作实践提出一些建议

3.1 建议引入评价风险系数的中介单位

由于风险系数影响到最终保费的支出,而且涉及到共保体各方的保费分摊,属敏感问题,因此如果没有一个专业的中介机构做此方面工作的话,很难有说服力,建议引入专业评估机构完成此项工作。或者建议由保险公司直接完成对项目主体的风险评估及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估,在费率出具时做出详尽的解释说明,当然对于共投体综合素质的评价需有一套专门的标准予以支持。

3.2 建议整合并统一质量险条款内容

虽然质量险条款属专门条款,但其中的内容不是针对目前的试点制度,无论是从其保险责任还是措辞来看都有很大的牵强性。比如,有些条款明显违反了试点制度的本意,试点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通过风险管理落实《建筑法》规定的工程质量责任,维护工程未来业主的质量权益,但有些条款却允许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内由于非保险责任而解除保单,显然阻碍了试点制度根本目标的实现。条款的严密性、专业性,包括承保条件的完整性势必影响最终参与保险的共投体各方的利益,因此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制定工程质量保险条款,以保证制度的损害赔偿目标和质量控制目标的实现。

3.3 关于风险管理机构双重角色的问题

试点工程中,风险管理机构实际上扮演了双重角色,同时作为工程施工监理机构和风险管理机构。但是,风险管理机构是无法取代监理单位的,原因是,第一,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不同。监理单位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成本进行控制的机构,而风险管理机构应该是受保险公司委托的第三方机构,保险公司关心的只有质量问题,而且是那些工程质量保险承保的质量问题。也就是说,监理机构的管理内容通常大于风险管理机构的管理内容;第二,风险管理试点制度设计意图就是要引入独立第三方来对包括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在内的所有参建单位的不当行为进行监督。所以,将施工监理单位和风险管理机构合二为一并不合适。建议由保险公司委托风险管理机构,独立于原有工程项目管理体系之外,不取代施工监理单位。

3.4 关于试点流程

建议将风险管理的切入点与项目立项同步进行。在建设项目流程审批方面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专门的、具体的操作流程。

3.5 关于保险经纪人

建议由建设单位委托保险经纪,充分发挥保险经纪人的作用。目前的风险管理试点本身属于探索性的项目,从试点项目中可以看出,由于风险管理的参与者较多,合同关系较为复杂,风险管理参与各方在实施风险管理过程中往往会因为自己的利益而产生分歧,因此可充分利用保险经纪人的中间角色,既可以协调在整个风险管理过程中的各方关系,又可以帮助建设单位做好保险方案、保险条款等专业审核工作,维护建设单位的利益。

参考文献:

[1]丁士昭.工程项目管理. 中国建工出版社.2006

[2]沪建交联〔 2006〕 307号文: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R] .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