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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机场;总体规划;现状;建议;
Abstract: The fundamental basis for airport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s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the airport, but also to protect the airport and the city to jointly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so a good airport overall planning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survival of the airport,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problems in th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the airport, and put forward a reasonable solution.Key words: airport; overall planning; the status quo;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X73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一、目前机场总体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机场总体规划编制相对混乱
目前,我国的民航部门已经对机场总体规划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机场无论大小都必须要做总体规划。但是机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相对混乱。如对未来的发展情况没有全面的考虑(如近期可能会迁建,周围可能有其它规划),规划仅为短期内扩建使用等。这样在实际发展中,总体规划就无法发挥其真正指导机场发展方向的作用。
对总体规划修改的不及时
根据民航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机场总体规划需在5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目前所有机场基本都有总体规划,但是多数机场对规划内容修改并不及时,修编工作往往是在新建设项目启动前期才开始进行,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因此规划的内容不能进行深入的研究或切合机场实际的发展,例如:机场近远期科学的发展构型、综合交通的设置、节能和环保等,而这些内容对于机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3、机场总体规划缺乏必要的科学编制的态度
许多机场编制总体规划仅仅是一种形式,缺乏必要的科学编制的态度。主要原因是由于根据民航的规定,每个机场必须要有总体规划书,否则项目不会予以批准;另外部分机场在编制总体规划的时候为了迎合地方政府的行政政绩,而忽略了民航行业的特殊性。委托单位的这种不科学的编制态度将直接导致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时间有限、编制内容不客观等实际问题。
4、机场的总体规划和地方规划脱节
近些年,随着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腾飞、地方民航的蓬勃发展以及人类对环境观念的转变,机场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必将受到周边地区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机场在规划过程中必须和地方规划有效衔接。
根据民航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的相关要求,机场总体规划必须与地方规划协调统一,但是由于在规划时牵涉到的地方规划很多,如土地利用规划、地方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等,同时这些规划的重点和周期与机场总体规划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很难达到协调统一,这给机场的总体规划和地方的规划在衔接上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例如:一些大中型机场的周围都规划了空港经济区,并且编制了发展计划,有的地方还编制了综合交通发展计划,这些专项的规划对机场的总体规划都有促进作用,但是因为这些规划很少能够和机场总体规划做同步修编,所以规划的深度经常不够,这样在衔接上就很难达到一致。
缺乏更高层次规划的指导
缺乏更高层次规划的指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定位机场的功能、把握机场未来的发展是机场合理规划的关键因素,但是我国机场群目前的特点是分布不均、规模不一,而功能近似,在其区域内缺少必要的统筹发展机制,对于各个机场之间的协作分工也没有深入的研究,各个机场之间又存在相互竞争,因此各个机场对自身的定位往往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机场经常忽视了周边机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对自身的影响。要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有民航高层次的规划和指导。
区域或地方规划对所在范围内的机场总体规划不够重视,或者在机场周围建设其它项目时没有完全考虑对于机场的影响,这就需要各个省份或城市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必须考虑所辖机场的整体发展情况,同时必须根据民航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项研究。例如:2008年浙江省相关部门曾组织编制《浙江省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发展规划》,江苏省也组织编制过《江苏省民航“十一五”至2020年发展规划》,这些规划对所辖机场的规划建设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这些规划主要是从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所属机场的发展可能性,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与地方机场实际发展偏差较大。
对机场总体规划执行力度不足
机场周边的城市建设需由机场管理机构签批,部分建设施工项目要报到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批。但是,由于地方规划部门对机场的有关规定不够了解,机场总体规划往往又不在城市规划内容中体现,同时机场管理部门也没有地方规划部门的相关执法权,所以在审批过程中就很难判定项目是否合理,或者地方规划部门受到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而放弃机场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如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建设危害飞行安全的超高建构筑物。
二、加强机场总体规划的措施
1、加强机场的内部管理力度
要加强机场的总体规划,首先要加强机场的内部管理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机场总体规划及时修编
应该加强对机场总体规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的发现机场总体规划和机场发展现状之间的矛盾,督促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总体规划及时进行修编,在修编的过程中,机场管理机构要充分的征求相关部门的建议,最好定期的召开会议,针对总体规划内容进行讨论和研究,然后以书面形式把相关部门的意见整合到一起,再进行修编;
(2)加强机场总体规划的理论研究
应该投入更多的力量来加强对于机场总体规划理论方面的研究。近年来,我国的民航业发展迅速,所以理论研究不能满足机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大中型机场的规划方法、规划理念和规划手段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只有通过对理论的不断研究,才能使机场的总体规划发挥出最优的效果;
(3)严格审批机场内建设项目
在审批机场内的建设项目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机场总体规划,对申报审批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和机场总体规划有冲突,必须对机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之后才能审批。
和地方规划合理衔接
在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划的衔接方面,机场的管理机构应该发挥主要的作用,努力创建一个以机场为主导、地方部门积极响应的协调沟通平台,并一步步建立合理的制度,尽最大可能把各种规划的衔接工作做好。各个单位的建设项目,要由地方规划部门审批之后才可以建设。尤其是净空管理方面,机场的管理机构应该把机场净空障碍物控制面上报给地方政府或者城市建设单位,这对建设单位审批新项目的建设高度以及建设规模方面有很大帮助。例如太原的武宿机场,位于太原市和榆次市的交界,又是在南郊地区,他们每年把机场净空障碍物控制面上报到榆次市城建局、太原市规划局及南郊区城建局各一份,并且每年沟通两次,在机场净空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强民航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力
笔者建议民航的相关法规能够设置一些公示制度,明确的规定机场的总体规划在审批之前一定要向社会进行公示,让各个机构都了解规划的内容。其主要目的是:
(1)有助于大力的宣传机场的总体规划以及民航的相关法规,有效促进机场的后期发展;
(2)通过公示形式让大家都了解规划内容,广泛的征求各个部门的意见,使一些矛盾提前暴露出来,有助于逐步完善机场的总体规划;
(3)可以借此提高地方政府和机场的管理机构对机场规划的重视程度,增强机场总体规划的力度。
(4)借助公众的监督,加强地方对民航规划要求内容的审批和执行力度。
4、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可以以民航地区管理局作为主导机构,协助各个省政府对一些机场做一个长期的专项发展规划,通过实际的调查,制定合理的发展方向,对同一个区域内的机场进行功能定位,避免不健康的竞争,优化各个机场的空间资源。
结束语: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航空已经成为人们外出的一个重要交通选择,机场作为航空的基础建设,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机场的总体规划是机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但是现在很多机场对总体规划还不够重视,或者在规划过程中由于和地方政策协调的不好,致使机场的总体规划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机场的发展和建设。本文已经针对这些问题作了分析,希望以后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机场管理部门可以和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阮积敏,机场总体规划管理现状及相关建议,中国民用航空,2010年,07期;
今年,我院承担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安宁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土地利用规划工作作为我院新拓展的业务范围,受到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土地利用规划岗位要求履职人员具有土地资源管理、地理、地理信息系统、区域发展与城市规划、资源与环境等相关专业的学科背景,要求掌握自然资源、土地资源、土地利用、土地利用规划和管理等相关理论和方法及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沟通协作能力和较好的写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三个月来的主要工作
1.《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工作
①制定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技术方案
②协助刘工,参与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研工作
③设计了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研究的主要内容
④在郭德记和字明春同事的帮助下,完成红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专题一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专题研究四红古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分析及保护研究、专题研究五红古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和郭德记同事共同完成了专题研究二红古区社会经济发展和用地规模预测、专题研究五红古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及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目前部分专题仍在修改中。
⑤目前正在编写《红古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5-2020年)大纲》。
①在院长、刘钢组长的领导下、协助胡明霞同事完成了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文本、说明。
②参与了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重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调研工作。
3.参与的其他工作
①在院长、刘钢组长的领导下、联系了西北师范大学暑期未回家的同学作为二调工作临时工作人员。
②协助院长联系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学院的领导,促成了我院与西北师范大学地理与环境科学院业务及研究生本科生实习合作。
三、工作体会
1.单兵作战能力已经不适合院里发展的需要
规划项目对编制人员提出了更高的技术要求,大型规划项目编制需要有良好的大局观、合理的编制思路和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和以及建立能够相互协作配合的团队。作为规划项目组的成员,我认识到除了能独立完成子项目,在规划项目编制过程中还要能够做到对项目整体的把握和对任务的有效分解,跟委托甲方及合作单位积极对接和联系、与院内其他同事有效沟通和衔接,对项目组的工作进度和工作内容要熟悉,此外,对领导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沟通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实现与领导的有效沟通,及时推进项目进行。
2.项目完成不只以完成任务为目标,注重增加项目的研究深度和广度
在《皋兰县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过程中增加了对未利用地示范区的研究内容,虽然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也使得规划成果更加完整、内容更加丰富,并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完善的规划思路和丰富的规划内容也得到了甲方和专家、领导的认可。
第一阶段根据规划编制前期对土地利用现状分析与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找出土地利用变化的规律,着重研究规划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人口变化、产业政策,预测土地需求量,提出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布局,明确土地用途分区管制。形成的研究成果有:上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土地利用现状与潜力分析研究;土地需求量预测与供需平衡分析研究;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分析研究;土地利用战略与统筹区域土地利用研究。
第二阶段研究成果是在专题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并对各规划方案进行比较选择,明确最优方案进行规划编制的整体构思与框架,形成的成果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说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城乡结合部(中心城区)土地利用现状图、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即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和空间管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重点项目分布图、重点镇基本农田分布图。
第三阶段成果是第二阶段成果的细化和具体表现,形成的成果有:县级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基数转换工作报告及基数转换审定说明;除以上第二阶段需要的图件成果外,增加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城乡结合部(中心城区)用地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衔接图、县级(乡镇)基本农田分布图、土地保护和整治开发空间布局图、县土地利用规划现状数据转换标示图、重点镇土地利用规划现状数据转换标示图、县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重点镇基本农田调整分析图等。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表现形式分为文字成果(包括数据图表)、图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系列图件)、数据库三种。文字成果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的基础,是规划思想与规划理念的表述,数据图表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研究分析过程的体现;图形是用地图的语言,包括符号、线条、色彩等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思想与理念的表达,是对文字成果最直观、最明了的表现,它反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最终结果的实现形式,并贯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过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是基于在上述成果实现的基础上,把文字、图表、图形、数据等关联在一起,建立数据库,主要是便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因此,图形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最基本的表现形式。
在编制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往往需要编制大量的规划系列图件,这种图件属于专题地图,是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意图最根本的表现方式。它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级区域地理底图为基础,根据不同的专题要求和规划思路,用各种符号、线划要素以及色彩,表示土地利用现状及其分布、动态变化、发展趋势和发展规律。
由于规划内容,如工矿企业、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基本农田分布区、土地利用功能分区等等在实地上分布形态不同,有点状分布的、线状或带状的、面状分布的,通常采用定点符号法、线状符号法、质底法或这几种方法相互配合使用。
上两图是同一区域的两幅土地利用重点项目规划分布图,从图面效果看,同一规划成果采用不同的表示方法,所得到的成图效果就完全不一样。图1以质底法来表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定点符号法表示项目独立的位置、数量和质量特征,线状符号法的线状符号及其颜色表示线状分布的项目数量和质量特征。采用这种表示方法从图中就能了解重点项目分布地点所属的土地类别。便于规划的土地利用实施管理。图2采用定点符号法和线状符号法两种方法结合起来综合表示项目分布地点、数量和质量特征,图面虽然清晰易读,但作为一个区域的挂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显得单调,并缺乏与土地利用结构、土地用途的有机联系,不便在土地利用规划上的管理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市总体规划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利用土地资源做出政策协调的过程,而本文就将对城市总体规划方面予以简单的阐述,希望能对同行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新型城镇的背景
随着2011年我国内地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党的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走集约、智能、绿色和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小城镇作为沟通城市和乡村的纽带和桥梁,不仅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必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在现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解决城乡问题,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保持稳健的城镇化进程,关键在于发展小城镇。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趋势,由城市到城乡
以空间组织为中心的城市规划更多地与“物质性规划”相对应。随着社会问题的突出和城市规划师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具有了社会性规划的属性。基于以上分析, 可以认为未来城市规划应该是理性与感性结合、物质性与社会性兼备、科学性与政策性增强的规划, 是具备分配社会资源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职能的规划。如何把城市规划发展成为具有广泛调控功能的公共政策, 是我国城市规划改革的主要方向和任务。
要实现城市规划的转型, 使其成为真正具有广泛调控能力的公共政策, 必须加强城市规划与相关政策的内在联系。首先, 城市规划要反映外部政策的要求, 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其次, 城市规划的内容应作为城市其他各项政策的起点和最终归结, 城市规划要反映城市各项组成要素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取向,城市各个方面的发展必须是在城市规划所确立的基本框架之中。此外, 城市规划还要反映城市发展的新趋势。某些发展趋势虽然在政策上还没有得到及时的反映, 却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现实影响因素, 并且影响力在逐步增强,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等。
三、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
1、要正确把握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关系。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政府始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做有限的事情,而基于这种情况,应正确把握“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一方面,应强化远景规划,落实好城市结构,布局形态,土地利用等问题,使城市决策者看清自己现在的决策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从更长远的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把握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夯实近期规划(即“务实”),滚动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将城市具体的建设项目于政府“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远期规划有机结合,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并进行投资与财务分析,要解决总体规划实施时序的问题,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内容,帮助政府决定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采取最恰当的行动。
2、要注重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绝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也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未来空间发展的指引,也应当成为整个城市及其各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
3、要注重与城市其他部门的协调与衔接。城市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内容的综合性,城市规划的社会性,城市各阶层目标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特征,以及城市规划向导与各级团体和市民利益的密切相关性等等,就决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可能是依靠个别技术精英闭门造车所能及,其必然是多方参与、协作式规划的产物,城市规划的实施将依赖于城市中的各类组织和个人,规划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从根本上讲,规划的实施并不是由规划师或者规划部门来进行的,而是由整个社会来运作的,所以要保障规划的实施,较为务实的做法就是寻求总体规划与“计划”之间的结合,一方面,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以“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方针为依据,“计划”强调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另一方面,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也应当分期分批地落实到“计划”中,这样才能保障城市规划意图得到实现。
4、要增强规划内容的强制性与灵活性。新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定要从指导功能布局、用地安排,转向以资源环境为出发点,指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确定性质、规模、指标,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发展什么,转向保护什么,即从以开发建设为重点转向以资源利用和空间管制为重点,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也要淡化规划年限,强化规划阶段;淡化用地性质,突出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淡化具体用地布局规划,突出空间结构规划在总体规划中的主导地位,要以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为目标,合理确定总体规划阶段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化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指导性内容的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着“规划先导”的作用,我们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更要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它应有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行动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 总体规划 方法
中图分类号: G3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我国的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总体规划是战略性规划,重点在于中长期的发展控制,在城市规划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具体依据,但必须根据总体规划进行编制。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以建设项目在物质空间上的定位和落实为手段,偏重于对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理想状态的描绘,是终极蓝图式的规划[1],规划实施的指导性差,在规划实施中面临着或被违反或需反复修编的境况。
1现有规划体系的缺陷
总体规划的蓝图不可能与城市发展道路完全相符,首先在于城市未来的不可确定性;其次在于总体规划对于城市发展的终极性定位和静态思维,忽略了实施过程和实施机制;最后,在于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和城市发展的特殊性,如近年来城市与产业发展突飞猛进、市场推动机制还不健全、受政治因素影响大等。根据总体规划而来的详细规划依然无法摆脱这种缺陷。为了突出规划指导作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强化了近期建设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但近期建设规划更多还是作为总体规划基础上的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施部署的罗列,实施的指导作用仍有不足。
2海盐开展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实践
2.1工作组织与运作程序
《海盐县城市总体规划(2002-2020)》是2004年3月经嘉兴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通过的,在第一轮近期规划完成后的2009年,由海盐县规划管理部门牵头开展近期建设规划的调研工作,力求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把3-5年内城市建设任务在开发重点、方向、时序、空间上进一步落实与明确,并确定重要建设项目的重要举措,提出2009~2011年建设规划及后两年的延续考虑。该调研报告最后经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审议,并以县委、县政府文件《海盐县实施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形式确定为全县性的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2.2重点几项工作
2.2.1对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
通过对过去5年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客观评价,认为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海盐县城市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总体规划目标实现方面仍存在较大差距,主要是公共投入不足且不集中,影响城市发展的道路框架、土地使用、城中村、城市特色等问题依然没有很好解决。
2.2.2确定城市发展策略
基于海盐县在浙江省城镇体系规划中的定位,及交通区位进一步改善、填海围垦工程的实施等,同时正逢国家四万亿刺激政策出台形成宽松的货币环境,三年行动计划抓住城市开发建设的有利机遇,力求加大投入和拆迁、建设力度,实现城市框架形成、功能提升、特色显现的目标,带动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两路两区”为中心引领城市开发建设新局面,以外接高铁内畅路网提升区位价值,以二、三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城市功能,以地域文化与城市建设充分融合彰显城市特色、品位。
2.2.3确定重点发展地区与重大建设项目
到2011年,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主城区的主要道路框架基本建成,建成主干道路约38.7公里,形成五横四纵的交通格局;交通联系启动建设;在25KM2建成区范围内形成设施齐全、建设节约集约的城市功能区;重要区块、路段城中村问题基本解决,完成农房拆迁约3700户 ;通过整理可腾出约1万亩建设用地,力争3年内3000亩经营性用地推出,其中房地产开发用地不少于1500亩。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安置房建设、房地产开发三年实现100亿的建设投资规模。
为了确保城市规划实施的连续性,2012-2013年规划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完成滨海新城中央水系景观建设,为区域开发营造环境;城北功能区围绕客运中心项目建设商贸、物流等产业综合区;研究启动东西大道改城市道路。
2.2.4保障规划实施的机制和政策保障措施
将城市规划从法律文件上升为全县性的城市建设行动指南,确保了共同推进城市建设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以城市竞争力为导向的、动态、连续和各方参与的规划体系,不断提高规划、经营、管理城市的水平。积极引导推动各种资源要素投入城市发展和建设,加大征迁与安置房建设力度,以“有形改造”与“无形改造”相结合加快改造城中村,确保各类项目的实施。
2.3实施效果
通过首个三年城市建设计划的实施,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01亿投资,156个重点项目顺利完成,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些薄弱环节得以加强,提升城市功能,带动老区提升、新区开发的旗舰项目纷纷建成,海盐成为浙北海岸线上的璀璨明珠。
3对于行动规划的思考
3.1行动规划的概念
行动规划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被定义为“在地方层次上解决问题的、实施导向的规划过程”,并体现了“规划和行动走到一起并相互融合”[2]。行动规划具有短期性和直接性特点,与传统规划侧重终极蓝图、体现静态思维相比,更注重规划实施过程的动态控制和把握,特别为当前我国快速城镇化背景下城市规划实施所需要,成为城乡规划体系中的重要补充和完善。
3.2行动规划的意义
海盐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获得成功的关键,在于它符合了当前城市发展的现实情况,首先,它维护和促进了总体规划的实施;其次,它的多元化目标促成多赢的局面,对于政府来说,实现了培育和发展城市竞争力、吸引投资、促进社会整体进步等政治目标,对于市场来说,给予更加清晰的市场预期(城市发展重点、每年推出土地等信息公开明确),对于市民来说给予更可感知和把握的家园近期建设计划,居住环境和配套功能得到迅速改善;最后,它将平面蓝图增加了时间维度,对于时间节点的把握可以更好地发挥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
3.3行动规划改进方向
回顾海盐县首轮(2009-2011年)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应该加强公众参与,特别在计划决策和制订阶段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增加实现目标多样性;加强实施机制的研究,保障措施和方式的多元化。在第二轮(2012-2014)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中有所改进。
4 结语
加强动态规划研究和编制,有助于快速城镇化时期城市规划的有效实施,同时辨证解决城市规划的“变”与“不变”,不变的是战略性、原则性内容,在总体规划中体现;变的是战术性、具体性内容,以不断适应现实环境,最终还是服从于战略规划所确定的内容。
参考文献
1 张晔华,闫旭东,赵旭花.从终极蓝图到滚动规划[J].山西建筑,2007(10).
2 陈玮玮.行动规划:完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方法探索[J].规划师,2007(9).
关键词 总体城市设计
1、总体城市设计的编制阶段
现阶段总体城市设计一般分为三类,一类是在总体规划之前开展,这一类总体城市设计项目较少;第二类是与总体规划编制同步开展,作为总体规划成果的一部分,如深圳、重庆等地的总体城市设计,这类总体城市设计与总体规划能较好地融合和呼应;第三类则是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单独开展总体城市设计工作,这类总体城市设计只能沿用总体规划的部分成果作为设计基础,且没有法律法规保障总体城市设计的实施。
笔者认为,总体城市设计作为一种战略性城市设计,在总体规划之前或与总体规划同时开展是较好的编制方式,由此可以在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阶段将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纳入,而总体规划作为法定规划,可以保障总体城市设计内容的实施。
2、总体城市设计的必要性
首先,我国城市特色不够鲜明,需要从整体的角度地研究如何结合自然资源、城市历史和环境特点发展自身的独特风格。
其次,城市环境质量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如城市色彩单调、外部环境要素的设计水平较低、城市环境艺术水平不够等,有待于在总体城市设计阶段解决。
再次,虽然在总体规划阶段已经对城市总体空间布局有所考虑,但其内容和深度远远不够。
此外,目前开展的局部城市规划和设计工作缺乏有效的整体调控依据,缺乏总体城市设计框架的原则指导,难以实现整体环境协调统一。
3、总体城市设计的主要内容
总体城市设计是对整个城市系统各类要素的综合考虑与设计。研究范围应与总体规划相一致,重点研究范围应是城市的主城区。
总体城市设计内容包括城市总体格局、具体形态设计和专项研究三个方面。
3.1城市总体格局
总体城市设计研究应该从整体入手,把握城市总体格局。研究内容包括城市风貌特色、城市空间景观结构和城市行为空间结构。
1.城市风貌特色
挖掘和发展城市历史和自然资源,塑造可识别性强、有归属感的城市空间。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应分析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并加以保留和发扬,加强城市自然环境的利用,突出城市山水环境与城市风貌特色。
2.城市空间景观结构
城市空间景观结构主要分为四个方面:
(1)基于城市整体空间形态控制目标的城市结构形态、道路交通设计控制、城市肌理、城市重要界面设计、高度分区、密度分区、城市轮廓线等。
(2)基于城市整体风貌控制目标的城市风貌分区,如景观特色分区、城市建筑特色分区、城市色彩分区等。
(3)基于城市公共资源分配和组织目标的城市公共空间网络建构。如城市开放空间系统设计等。开放空间可以让城市肌理产生变化,也为市民活动提供了场所,亦可构筑反映城市自然环境及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空间景观。
(4)基于城市自然生态格局保护目标的城市绿地系统、城市水系、空间景观轴线、视觉景观通廊等。
3.行为空间结构
总体城市设计中需要构筑城市整体的社会文化氛围,全面关注市民活动,组织富有意义的行为场所,建立社会文化――市民活动――行为场所间的有机联系。
3.2形态设计内容
总体城市设计中还会涉及一些中观及微观层面的具体形态设计,如城市重要节点设计和重点地段设计。
1.城市重要节点设计
城市重要节点指能反映城市形象、地段特色、重要空间特征的小型空间,是城市精神的象征。
1)地标节点,地标节点是城市整体景观的核心。包括城市中心、副中心,城市历史地段等。
2)门户节点
门户节点包括各方向、各类型的主要交通路径和城市道路、城市空间的交界点等。在总体城市设计中应重点、精炼地反映城市的景观、形象特征、历史文化特色或时代面貌等,把属于城市内涵的自然特征的文化特质反映出来。
2.城市重点地段指能反映和代表城市历史和文化、城市特色景观的物质空间,是城市整体空间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3.3专题研究
根据需要,总体城市设计成果内容中也常包括一些专题性研究,如城市广告与街道设施、社区发展研究、街道尺度研究、公共交通服务模式研究、城市标志与雕塑体系研究等。
4、总体城市设计的成果
总体城市设计成果以管理政策、导则等文字内容为主,辅以必要的图纸。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可以包括总图法则、城市设计通则和城市设计细则。
总图法则作为总体规划的前提资料或章节内容跟随总体规划一起通过审批而具有法定效力。具体内容包括: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区划和控制指标;确定绿地系统的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给出各级绿地指标和分布形态;划定绿线、蓝线;划分历史文化保护及地方传统特色区域,确定相应的控制指标。
对于城市一般地区,总体城市设计可通过通则式的导则进行引导,具有普适性和间接性特征。对城市重要节点和重点地段,总体城市设计可以提出城市设计细则,具有针对性和直接性。
5、小结
一、规划的重点内容和相互间的关系
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定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导内容是确定近远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明确需要重点建设的项目列表,规定项目一经确定,严格进行更改。其他规划均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准,不需要另行界定。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和坐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体现对建设定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指标的刚性约束。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规模必须以土地规划为准。综合协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等三大地类的结构和布局,解决各地类“放哪里”的坐标定位问题。
3.城乡总体规划----“定布局”
城乡总体规划发挥宏观战略分析的优势,领衔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具体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建设用地内部各项用地比例和空间布局。具体解决“放什么”的用地布局问题。
4.各类专项规划----“定方向”
各类专项规划主要是依据地区的产业、资源现状,提出未来发展的思路、重点打造的方向,但是其最根本的原则是不能违背“三大规划”。
关于规划的问题,要从规划体系的角度去加以完善。总体上讲,规划体系大体可以分为三大块,一块是发展规划,一块是专项规划,还有一块是空间规划。发展规划主要是各级政府授权各级发改委牵头编制的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是发展规划的细化,包括发改委和其他政府各个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事业规划,等等。第三块包括建设部门抓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或谓城乡规划,国土部门抓的土地利用规划,发改部门抓的区域规划,这些规划合在一起叫做空间规划。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发展规划处于统领地位,由它确定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管“干什么”的;专项规划明确一个一个领域、一个一个行业怎么去干,是管“怎么干”的;空间规划是解决空间布局和管制问题的,是管“哪里干”的。三大规划有机统一,这就是我们的规划体系。
二、当前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矛盾
当前,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三规合一”,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合为一体。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均提出了“三规合一”的相关要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规划法》第五条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如何依据、如何衔接依然是目前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多年的规划实践表明,我国当前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这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三规”之间在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住建主管的城市规划最具有技术和管理实力,但它属于专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在综合作用的发挥上受到较大制约。发改委具有综合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职能,但其空间规划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的单一目标规划体系,难以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各项用地供需之间的综合协调作用。
三、盱眙规划的基本现状
就盱眙的规划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
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纲要。该规划由县发改委牵头编制,目前正在执行的是“十二五规划”,从2011年至2015年,是重点针对产业发展布局的规划。同时,着手考虑“十三五规划”。
二是城乡规划。该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编制,盱眙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旨在恢复盱眙县城区山水生态风貌。规划通过有机疏解老城区人口,改善城区住房条件,优化城区生活空间;控制城区建筑高度,凸显盱眙山水城市风貌特色,将“山、水、城”融为一体;完善城区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充分展示盱眙地方文化,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规划由县国土局牵头编制,规划期限是2006年到2020年,该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对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在规划基期年内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的需求。
其他的还有各类产业规划、行业规划、特色园区规划等,这些都是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编制,是比较专业、单一的规划。
四、对规划整合的建议
1.构建领导机制体系。县级政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家库,负责对全县所有的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审查。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位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直各职能部门,并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2. 重点重抓关键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大重点规划是地区规划的核心,规划的水平和层次必须要高。建议对此三大规划在编制过程中,聘请资质水平较高的咨询机构参与编制,之后县政府组织专家反复论证。
[关键词]空间吻合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中图分类号:P208;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03-0315-01
土地利用规划实际上就是利用科学方法,增强土地与使用群体的关联性,从而推动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规划实施评价的服务群体就是土地规划本身,因而其发展及延伸前提需要建立在土地规划基础上,反之它也能够为土地规划提供理论指导,通过对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研究,就能实现对总规划项目的优化调整,因此,土地规划的实施评价也可以看成是推进土地规划实施项目的前提条件。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能够对规划环节的各项数据进行精准衡量,进而实现对总体规划的管理及掌控。
1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评价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的推进流程是,在土地规划过程中采取相应有效的方法,对规划项目中的重点问题进行细化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土地空间的最大化利用,从而形成对全局的数据分析及质量掌控,因此也可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是对规划流程项目中的数据进行量化分析的理论性工作。在实际评价过程中其应用主体主要是实施结果评价、效益评价及效力评价。土地规划实施结果评价就是对其推进项目中的细化内容进行分析比对,并在结合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实现对目标完成情况的判定。
从当前形势来看,我国对土地规划的研究仍旧处于发展及进步阶段,这就使得研究主体相对较少,并且在领域内的研究重点都大多停留在了发展问题上,而土地规划研究的频率及涉及范围却相对弱化、缩小。在实际研究过程中,我国所开展的土地规划研究中对缺少对制度的研究,通常情况下,技术的研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并且,我国行之有效的土地利用规划体系并不多,虽然研究项目不断开展及开发,但是中间环节却没有相对独立的内容限制。在研究主体中大多是方案形成前期与过程中的量化关系为核心,这就使得整体性评价相对缺失,系统评价有待完善。
2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方法
对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进行评价,通常采用的评价方法有四种,其中包括:德尔菲法法、主成分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层次分析法。在实际评价中,只运用一种评价方法是不能实现权重评定,达不到评价标准。而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评价是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当年的评价,评价本身具有一定的空间性和过程性。在对规划执行过程中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是对土地利用空间的变化与前期目标的吻合性进行评价,而规划执行结果的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目前的利用情况与规划进行对比评价,是一种宏观性的考察方案。
土地利用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评价是指对土地变化地类的数量和空间变化进行吻合程度考察,要求在总量和空间位置上都符合规划目标,才能属于空间吻合。该种评价标准对规划实施的速度不进行评价,只考察实施结果的总体用地状况是否满足规划方案。但是,由于评价角度不同,最终的土地总规划实施的空间吻合性的评价结果也不相同。如在规划方案中曾将一块地规划作耕地,但是实际实施时,这块地被用作园地,那么这块用地在评价时就不符合空间吻合性。但是,基于功能性考虑,两种用地模式都属于农业用地,从这个层面考虑又属于空间吻合,因此,在进行实际空间吻合评价时,需要对土地的地类图斑、功能区、区域性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分析。
在进行土地规划空间性评价时,需要采用一定的科技手段将土地的空间状况勘测出来,因此,采用的是GIS空间叠加技术。此技术可以将现实土地状况与规划中的土地状况进行叠加对比,实现对比效果,进而直观的了解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性评价。GIS空间叠加技术可以对用地规模和用地范围是实际情况反映出来,分析用地吻合度差的原因,进行整改,从而提升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空间吻合情况,实现土地利用总规划的空间吻合度评价。
3 基于空间吻合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应用探究
以某一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为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该地区属于城市发展中阶段,城市启动了很多土地施工项目,防止土地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耕地资源大量被破坏,建筑用地面积扩充过快的现象发生,对土地规划执行过程进行一定的监督是十分必要的。对该地区的土地资源数据进行调查,调查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数量为45000,包括旱地、水田、村落、道路、河水等多种用地,但土地的分部较分散,利用分散化较严重。将土地根据农用地和建筑用地进行整体的数量统计发现,农用地面积为99654.32hm2,建筑用地面积为41235.14hm2,土地总面积为187502.63hm2。耕地是r用地的主要应用方式,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5.36%,而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占总建设用地的92.36%。对当前该地区的用地状况与前一年的土地状况通过软件进行对比,比较中发现在地类出现的变化主要是农用地改变成其他用地,从斑块层面上看是将耕地转为村民居住点的面积最多,其次的是城镇建设用地,如道路的修建等。对该地区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的执行过程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
对空间吻合度小于1的地类图斑进行分析,产生此现象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可能是由于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中进行的临时用地调整,这种情况在进行整体用地空间吻合性评价时,评价结果与规划方案中的结果是吻合的。第二个原因,可能出现了违法用地的现象,土地利用没有合法的用地手续,没有符合规划方案的要求,如有发现应严肃处理,要求对已用地进行整改调理,实现土地现状与规划目标统一。对执行结果进行空间吻合性评价,评价发现该地区的地类图斑的空间吻合程度差距很大,耕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大,为0.95左右,而林地的空间吻合度最小,数值为0。由此可以看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初步阶段,实施效果与规划目标差距很大,特别是林地、农民居住点等,在后期的土地规划实施中应加强规划管理,逐步提高土地规划的空间吻合程度。
参考文献
关键词:磁灶镇;总体规划;编制;规划管理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镇总体规划作为一项法定规划,在我国城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极大的引导作用,为促进建设活动的有序进行创造条件。但镇总体规划在编制和管理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在规划编制方面主要表现为规划前期调研不足、用地布局上不尽合理、公众参与性较差。在规划管理方面主要表现为公共服务设施无法有效落地、规划的经常性调整、两违建设活动频繁发生等。
一、磁灶镇与磁灶镇总体规划
(一)磁灶镇概况
磁灶镇位于晋江市西北,全镇辖25个村及社区,人口为15万,其中10万为常住户籍,5万为外来人口。磁灶镇有悠久的制陶历史,磁灶镇最早的制陶历史可追溯到南朝,故命名为磁灶镇。2000年,磁灶镇被中国建筑卫生陶瓷协会授予“中国陶瓷重镇”称号。2010年被确定为泉州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现有磁灶镇总体规划就是在此形势下展开编制,规划的最终目标是将磁灶打造为干净整洁的陶瓷现代产业基地。
(二)磁灶镇总体规划现状
1镇总体发展目标
总的思路为利用磁灶镇被列为泉州市综合改革试点小城镇的契机,充分利用小城镇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力争在2030年左右将磁灶镇打造为晋江西北地区现代工贸生态新市镇。主要有两个抓手,一个是经济,另一个为生态。经济方面,试图做大做强优势陶瓷产业,实现产业升级,同时,积极引导印刷业及出口加工业的发展,将磁灶建设成为晋江西北地区可带动周边城镇发展的中心城镇;生态方面,主要为采取措施改变蓬头垢面的陶瓷重镇的不好形象,努力建设“绿色磁灶”、“生态磁灶”。
2镇总体规划功能分区
按照镇区道路路网格局和功能分区,将镇区划分为“两轴、四组团”结构形式。具体如图所示:
图1 磁灶镇总体规划功能分区图
(1)“两轴”即“行政、文体、商贸轴”和“生活配套轴”。
“行政、文体、商贸轴”沿陶城西路和陶城东路设置,陶城西路包含磁灶行政中心、体育中心、文娱中心;陶城东路是为印刷产业基地商品交易配套的商贸中心。
“生活配套轴”沿延泽街设置,主要延续延泽旧街的商业氛围,为中心镇区的居民提供各类生活配套。
(2)“四组团” 即按照延泽街、陶城西路和陶城东路划分的“将军山生态组团”、“旧街生活组团”、“新区生活组团”和“印刷产业基地组团”。其中“将军山生态组团”为保留的将军山和马鞍山的山体部分,作为磁灶中心镇区绿色背景和生态保育区,该组团除南部山脚下的部分开发建设用地外,原则上不再进行其他的开发建设,以保持山体的完整性。
二、当前镇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近几年,随着磁灶镇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磁灶镇总体规划在维护社会建设有序进行和规划管理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镇总体规划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如下:
(一)规划编制
1前期调研分析不充分
充分的调查研究是规划成功编制的前提,现有的磁灶镇总体规划的基础资料汇编中,材料相对简单,多是自然情况与社会情况的简单介绍,对于用地的地籍和审批情况方面的资料较少,在此基础上编制的总体规划,在实施规划管理的过程中有时难以落实,缺乏可操作性。
2用地布局不科学
现有的磁灶镇总体规划中居住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混合分布,相互干扰较为严重。一方面,有一定污染存在的工业用地没能引导其入园入基地集中分布,另一方面,公共服务设施过于集中,导致一些地区的教育医疗设施等配置不足,居民使用不便。
3缺乏充分的公众参与
目前磁灶镇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度还不够强,首先在规划调研阶段,没有对一定代表性的居民及企业代表进行访谈,了解其对总规划的一些看法与期望。在规划调研阶段,征求意见还不够充分,主要是进行了专家论证及听取了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但对公众的参与方面还比较少。另外,在规划的批后公布阶段也仅局限在政府网站及公示栏进行公布,受众范围十分有限。
(二)规划实施
1公共服务设施控制亟待强化
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行政办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属于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部分,但在具体规划实施中,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实施用地经常被项目用地所侵占,造成规划无法实施,也间接影响了公众对于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
2规划实施过程中调整频繁
镇总体规划是一项法定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关于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是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但在磁灶镇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中,为促进项目落地,经常性调整规划,不是规划指导项目,而是项目指导规划,给镇规划的实施埋下了很大的隐患。
3违法违规建设现象严重
近年来,随着磁灶镇总体规划的不断完善,规划在指导城乡规划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还存在不少问题,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现象仍时有发生,部分违法建设占用规划道路、绿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严重影响了镇总体规划的实施。
三、完善镇总体规划编制及实施的主要建议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人有针对性地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一)规划编制
1进行充分前期调研
本人认为,在进行镇总体规划编制时,应该更加深入进行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前期调研主要是了解规划区的自然基本情况、社会基本情况及城乡规划的具体情况。自然基本情况包括了解规划区的地形、气候、水文、土壤等基本情况,为规划编制奠定坚实的自然环境基础。社会基本情况主要了解人口、社会经济、社会团体的基本情况,为未来的规划用地布局奠定坚实的社会环境基础。城乡规划情况包括了解已经编制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基本情况,已经批准的法定规划作为规划编制的依据,未批准与非法定规划作为规划编制的参考,同时镇总体规划还需要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相衔接。
2合理优化用地布局
镇总体规划的核心就是要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首先,在进行用地布局规划时应与土地利用规划充分衔接,只有在土地利用规划中的建设用地上,才能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的布局。其次,用地布局要充分考虑规划区的自然情况,坡度较陡,存在自然灾害隐患的区域不宜作为城乡建设用地。再次,用地布局要充分考虑已有设施的现状及一些设施的共建共享,做到节约、集约用地。
3注重公众参与
在镇总体规划编制初期,要通过调查走访、座谈的方式引入公众参与,充分听取公众的需求,为镇总体规划的编制提供参考。在规划草案阶段除要征求专家及部门意见之外,还应该充分征求利害关系人员的意见,对于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对于提出的不合理意见给予必要的解释。在规划公布与调整阶段,还应该建立通畅的信息收集、反馈渠道和救济上诉渠道,使公众能够全程参与规划的实施。
(二)规划实施
1严格保障公共配套设施的实施
行政办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等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地,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应予以保障。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可以积极引入政府或民间资本参与建设,保证规划的实施。如在规划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内引入其他项目时,应该要求项目建设时配套建设相关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以保障公共利益。同时,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应考虑相邻地块的共建共享,使设施使用效率最大化。
2完善调整程序
要调整规划前,首先要对规划调整的必要性进行充分的论证,修改镇总体规划前,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同时,规划调整应提交建设、环保、国土、文化、园林、交通、市政管理等部门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注重公众参与。镇总规调整只有严格按照总规调整的原则和法定程序,才能有效解决镇总规中的公平性问题,避免陷入随意调整的泥潭。
3严厉打击“两违”建设行为
目前,现有镇违法建设现象突出表现在村庄用地方面,主要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等。笔者认为要解决违法占地、建设问题,一定要依法行政。具体来说,首先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宣传,让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其次,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引导镇规划建设,切实解决群众亟待解决的一些生产生活方面的不便问题。同时,还应该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的配套发展,通过发展解决现实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小结
综上,以晋江磁灶镇为例,近年来镇总体规划在维护社会建设有序进行和规划管理方面发挥了较大的作用,但镇总体规划在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在规划编制方面,镇总规应更加注重前期调研、完善用地布局、注重公众参与;在规划管理方面,镇总规须注重公共服务设施的落地、完善规划调整程序,采取更加有效措施制止两违现象发生。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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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规划;总体规划;探讨
一 城市总体规划概述
所谓城市总体规划,就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最终使城市工业、居住、交通和游s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其内容 一般包括:论证城市发展依据,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城市人口规模,选定有关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进行城市用地选择,确定规划区范围和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城市布局形式和城市功能分区;制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制定给水、排水、防洪、供电、供热、燃气供应、邮电和城市用地工程准备措施等各项工程规划,并制定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的规划;制定城市活动中心和主要公共建筑位置的规划方案;制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郊区规划;地震设防城市应制定城市防震规划;改建旧城区的城市,应制定城市改建规划;确定近期建设地区范围,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估算城市近期建设总投资;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
3总体规划中应附有图纸和相应文件。例如:①城市现状图;②城市用地评价图;③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④城市规划总图;⑤城市各项工程系统规划图;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⑦城市郊区规划图;⑧总体规划说明书(包括投资估算)。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其图纸一般为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图用较小的比例尺。
4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
二 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城市是一个巨系统,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动态的综合体。城市规划要预见、安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要有效地引导城市合理发展,就必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
1.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城市规划是综合规划,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在调控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及建设活动方面,它是“龙头”。工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专业规划,凡涉及城市土地、空间资源利用和建设活动,皆应与城市规划协调,并由城市规划来进行综合。而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权威性和受重视程度都是最高的。
2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主要发挥它的引导和控制作用。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第一阶段,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对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下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指导。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地域内的各类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地域内的空间资源进行的整体配置和综合协调,并且要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护城市居民的长远利益,为全体市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
1要正确把握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关系。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政府始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做有限的事情,而基于这种情况,应正确把握“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一方面,应强化远景规划,落实好城市结构,布局形态,土地利用等问题,使城市决策者看清自己现在的决策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从更长远的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把握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夯实近期规划(即“务实”),滚动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将城市具体的建设项目于政府“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远期规划有机结合,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并进行投资与财务分析,要解决总体规划实施时序的问题,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内容,帮助政府决定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采取最恰当的行动。
2要注重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绝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也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
3要注重与城市其他部门的协调与衔接。城市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内容的综合性,城市规划的社会性,城市各阶层目标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特征,以及城市规划向导与各级团体和市民利益的密切相关性等等,就决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可能是依靠个别技术精英闭门造车所能及,其必然是多方参与、协作式规划的产物,城市规划的实施将依赖于城市中的各类组织和个人,规划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从根本上讲,规划的实施并不是由规划师或者规划部门来进行的,而是由整个社会来运作的,所以要保障规划的实施,较为务实的做法就是寻求总体规划与“计划”之间的结合.
4要增强规划内容的强制性与灵活性。新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定要从指导功能布局、用地安排,转向以资源环境为出发点,指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确定性质、规模、指标,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发展什么,转向保护什么,即从以开发建设为重点转向以资源利用和空间管制为重点,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也要淡化规划年限,强化规划阶段;淡化用地性质,突出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淡化具体用地布局规划,突出空间结构规划在总体规划中的主导地位,要以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为目标,合理确定总体规划阶段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化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指导性内容的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着“规划先导”的作用,我们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更要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它应有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第一条为规范港口规划工作,科学利用、有效保护港口资源,促进港口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港口规划的编制、审批、公布、修订与调整、实施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交通部负责全国的港口规划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港口规划管理工作。
港口所在地的市(指设区的市,下同)、县(包括县级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负责特定港口管理的部门具体实施该港口的规划管理工作。
本规定所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包括承担港口行政管理职能的交通主管部门或者与交通主管部门分设的港口管理部门。
第四条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统筹考虑产业布局、港口资源条件、综合运输网状况等因素制定,体现贯彻科学发展观、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
第五条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和其他运输方式发展规划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第二章港口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港口规划包括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是指港口的分布规划。港口布局规划包括全国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对港口资源丰富、港口分布密集的区域,可以根据需要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口在一定时期的具体规划。
第七条港口布局规划主要确定港口的总体发展方向,明确各港口的地位、作用、主要功能与布局等,合理规划港口岸线资源,促进区域内港口健康、有序、协调发展,并指导区域内港口总体规划的编制。
港口总体规划主要确定港口性质、功能和港区划分,根据港口资源条件、吞吐量预测和到港船型分析,重点对港口岸线利用、水陆域布置、港界、港口建设用地配置等进行规划。
第八条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可不编制港口布局规划,仅编制港口总体规划。
第九条编制和修订、调整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时,应当根据需要编制相关的专项规划。
港口布局规划的专项规划包括分层次港口布局规划、分运输系统港口布局规划、港口资源整合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的专项规划包括港区总体规划、港口集疏运设施规划和港口仓储、保税、物流等园区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组织编制港口总体规划的部门应当根据经审批的港口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有关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港口总体规划中的港区规划的深化方案。
第十一条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由交通部组织编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口布局规划由交通部组织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
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编制。
第十二条主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直辖市、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具体实施港口行政管理的部门编制。
主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编制。
第十三条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效保护和节约使用港口资源,实现港口可持续发展;
(二)适应国家对外开放和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及产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三)促进现代化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发挥港口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枢纽作用;
(四)统筹不同层次港口的合理布局和功能分工,优化港口资源配置,提高港口群体的综合竞争力;
(五)依靠科技进步,适应国际国内航运、现代物流等发展的要求,提高港口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水平。
第十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应当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
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省、自治区港口布局规划。
港口总体规划应当符合相应的港口布局规划。
第十五条编制和修订、调整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时,涉及新港区开发或者对现有港区功能有重大调整的,应当进行新港区选址论证或者有关专题论证。其口总体规划论证完成后应当编制港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港区、作业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当优化港区水陆域总体布局,统筹安排港区内集疏运、给排水、供电、通信信息、安全监督、口岸管理、环境保护等配套设施的布置,并与城市规划的相关设施协调、衔接。
第十七条港口规划的编制部门在编制港口规划时,应当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城市规划、国土、铁路、水利、海洋等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以及海事、航道等管理机构的意见。港口管理部门与交通主管部门分设的,还应当征求同级交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八条港口规划应当按照交通部统一制定的港口规划编制内容及文本格式的要求编制。
第十九条编制港口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及深度要求。
第二十条编制港口规划应当符合港口工程相关规范及有关技术要求,并统筹考虑航道、通航安全与港口规划布置的关系。
第二十一条港口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港口布局规划、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包括相应的专项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下同),应当委托持有港口河海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或者水运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其他港口的总体规划,应当委托持有港口河海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或者水运行业乙级以上工程设计证书的单位编制。
前款所称地区性重要港口,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港口法》的规定确定的本地区的重要港口。
第三章港口规划的审批与公布
第二十二条全国港口布局规划由交通部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三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港口布局规划由交通部征求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二十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港口布局规划和省、自治区行政区内跨市的港口布局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书面征求交通部意见。交通部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的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交通部同意或者提出的修改意见被采纳或者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法公布实施。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交通部提出的修改意见有异议的,报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五条主要港口所在城市是直辖市的,其港口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交通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主要港口所在城市不是直辖市的,其港口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审核后,由市人民政府报交通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港口总体规划范围因特殊原因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港口总体规划上报前,相关人民政府应当就规划内容协调一致。
交通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港口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当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经审查予以批准的,由交通部会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地区性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地的市、县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上报的地区性重要港口的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当书面征求交通部意见。经审查予以批准的,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布实施的地区性重要港口总体规划报交通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总体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市、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港口总体规划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当书面征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经审查予以批准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实施,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港口总体规划在征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前,应当先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二十八条主要港口所在城市是直辖市的,其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书面征得交通部同意后,报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布实施的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交通部备案。
主要港口所在城市不是直辖市的,其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港口所在市人民政府书面征得交通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交通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九条地区性重要港口的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书面征求交通部意见并征得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交通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地区性重要港口的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征求交通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意见前,应当先征得市人民政府同意。
第三十条主要港口和地区性重要港口以外港口的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港口所在市、县人民政府书面征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后批准并公布实施,同时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由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在征求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前,应当先征求市人民政府意见。
第三十一条审批部门在审查港口规划时,应当听取相关专家的意见。
第三十二条审批部门对送审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应当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报审单位应当按照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修改。审查部门对修改后的送审材料可以重新组织审查。
第三十三条交通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收到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作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的专项规划征求意见文件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同意。
第三十四条报批港口规划,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批的文件;
(二)报批的规划报告和规划文本;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材料。
规划文本应当基于规划报告编制,是对规划有关内容提出规定性要求的文件。
第三十五条港口规划经批准后,审批部门应当在其政府信息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政府信息渠道上公布规划文本。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四章港口规划的修订与调整
第三十六条港口规划经批准后,未经规定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三十七条组织编制港口规划的单位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和港口发展的需要修订或者调整港口规划。
港口规划的修订是指对规划范围、港口性质及功能、岸线利用、港口布局及水陆域布置等进行重大变更。
港口规划的调整是指对港口规划进行局部修改。
第三十八条修订或者调整港口规划,应当通过编制相应专项规划的方式进行。
第三十九条对港口规划进行修订的专项规划,按照相应港口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公布的程序办理。
对港口布局规划进行调整的专项规划,按照相应港口布局规划的编制、审查、批准、公布的程序办理。
对港口总体规划进行调整的专项规划,由原组织编制单位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同级人民政府征得原审批部门同意后批准并公布实施。
第五章港口规划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建设港口设施应当符合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在港口总体规划确定的港区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港口规划建设任何港口设施和其他设施。
需要在尚未纳入港口总体规划的区域建设港口设施或者在港口总体规划中新开发的港区建设港口设施的,应当首先按港口总体规划修订程序编制新港区总体规划,经批准后作为建设港口设施的规划依据。
第四十一条拟建设港口项目的功能及选址与港口总体规划有较大差异,经专题论证认为确需改变港口总体规划按所选方案建设的,应当按规定程序修订或者调整港口总体规划后,方可办理港口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第四十二条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必须符合港口规划,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手续,取得港口岸线使用权。
第四十三条建设码头(包括单点系泊及水上过驳设施)、船坞、船台、滑道等设施的港口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请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时,应当提交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出具的港口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和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出具的港口岸线审批文件。海事管理机构在审批上述港口建设项目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时,应当审查申请人是否依法办理了港口建设项目审批和港口岸线审批的相关手续。未依法办理的,海事管理机构不得批准其施工许可。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的土地和水域,或者建设任何跨越、穿越港口总体规划区水陆域及其上下部相关空间的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出具其是否符合港口规划及是否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审查意见。
第四十五条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周边建设工程项目,可能引起港口岸线及港区水陆域、通航水域、航道、锚地等水文、地形、地貌变化,从而影响港口规划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审批部门在审批前应当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交通部和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查港口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办理了项目审批和港口岸线审批手续,并公布检查结果。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未按规定程序取得批准,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及其他设施的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查处,并通报相关部门。主要港口的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上述违法情况及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港口书面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书面报告后,对处理意见无异议的,应当检查、督促有关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落实对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认为处理意见不当的,应当回复书面意见,并予以督促、落实。
第四十七条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码头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及港口规划的,应当接受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相关的文件、资料;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被检查者保守有关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港口规划审批部门违反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批准规划,或者在审批中、或者的,由其上级行政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部门对违反港口规划的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条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及其他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未经依法批准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及其他设施的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滥用规划职权导致破坏港口规划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不依法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关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违反港口规划擅自批准使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土地和水域的;
(二)未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违反港口规划擅自批准建设跨越、穿越港口总体规划区水陆域及其上下部相关空间的设施的;
(三)对违反项目审批、岸线使用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批准其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的;
(四)对港口总体规划区周边可能影响港口自然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负责审批该项目的部门在审批前不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意见的。
【关键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动态性;
Abstract:According to Huainan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practice, through to the present stage city short-term construction planning the necessary analysis and understanding of programming, dynamic city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new thinking and new method, so that the city government through the recent construction planning of city planning implementation, implementation of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the city government guidance and control.
Key words:city;first phase construction planning;moving
中图分类号:TU984.1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前言:近期建设规划是依据法定已批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确定近期建设目标、内容和实际部署,并对城市近期内发展布局和主要建设项目作出安排,为各单项工程设计提供依据。近期建设规划是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第一阶段,是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的基本内容。由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要贯彻城市建设远景与近期相结合,以近期为主的方针;因此,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对安排城市各项近期建设项目,解决近期建设实际问题,指导当前各项建设,具有很大的现实和经济意义。但传统的编制思路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传统编制方法的不足之处
从传统编制方法来看,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仅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个专项,在总体规划审批后,仅对近5年的各项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基础设施、环境与绿化、民生工程、园区建设等目标与重点有所安排和考虑。而城市总体规划年限一般为15-20年,因而当近期建设规划年限过后(即城市总体规划实施5年后),不再编制相应时期的近期建设规划,使相应时期内的城市建设重点、时序、规模、投资等内容和总体规划后10-15年没有合理安排,降低了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引导。此外,传统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计划性强,缺乏对宏观环境经济的变化和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使规划对近期建设项目安排不、不足且又缺乏应变能力,削弱了近期建设规划的实施性。同时,由于没有有效的实施措施和管理规定相制约,造成建设项目分散、配套实施不全、环境景观零乱和效益低下的局面,给城市建设和管理带来很大的被动。
2.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必要性
在“十二五”开局之年,我国城市建设规模与速度出现前所未有的景象,及时编制近期建设规划可更好地落实城市总体规划,补充、调整近期建设方向与内容,实现城市建设的动态引导和管理,为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干预城市建设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国家产业政策及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变化,城市土地资源利用日益市场化,将使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发生重大变化;住房市场化,给城市建设带来新的机遇与挑战;建设和谐城市、生态城市已成为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目标。因此,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可及时调整城市规划建设的重点和发展方向,不断调整实施城市总体规划的步骤和内容,体现市场经济下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使城市实现有序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2.2增强规划的宏观调控力度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房地产开发商不可避免地要考虑经济效益,出现片面追求高容积率和高利润等急功近利的问题,导致在一定程度上对社会利益和整体利益的损害,如中小学、幼儿园、医疗等公益性设施实施难度加大,公共绿地被侵占等问题。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政府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干预建设的重要手段,势必增强其宏观调控能力,实现政府对城市建设的积极引导和控制作用。
2.3具体落实政府对城市近期工作的安排
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可有机地将城市社会经济、近期项目和各项事业近期建设计划结合起来,使规划更好地服务于计划,适应其调节与选择的需要,对计划制定和政府决策起到咨询和参谋作用。
2.4提供规划可操作性
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可提高规划对市场的引导和规划的可操作性,使城市管理部门能够依据城市发展与市场走势的变化,及时有效地调整各种关系,真正发挥规划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
3.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的思路与特点
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是以解决城市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原则,根据上一年城市建设的情况与近期建设规划实施情况,适时调整和补充今后五年城市建设的思路与项目安排等,其主要思路与特点如下:
3.1体现规划的龙头作用
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方法一改以往由规划部门综合各有关部门发展设想等做法,而是规划部门的主动行动,即先由规划部门提出规划方案,再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各部的反馈意见进行修改、补充与完善后,上报市政府审批。这样,规划部门可以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根据城市当前建设的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而不再是完全根据各部门的利用和发展建设要求,从规划布局、城市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提出城市近期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计划提供可选择的建设内容,有利于规划龙头作用的发挥。
3.2对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的研判
通过对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执行情况的回顾,可从中总结和分析出规划编制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发现问题,使新一轮近期建设规划更能体现政府的意图,更能贴近现实,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3.3规划是动态的、连续的
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编制作为年度性工作,具有明显的动态和连续性,这是适应城市功能不断发展和调整、城市空间结构不断更新和优化的需要,在短期内使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城市景观和环境面貌等方面有所改善;根据城市建设状况及时调整和控制城市建设中的重心,能促进城市各项功能建设保持动态平衡,从而实现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动态引导和管理。
3.4强调解决城市重点建设的问题
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是以解决城市建设中随着政策环境的变化存在的突出矛盾、提出城市建设重点、实现城市有序发展为目标的,并可根据城市近期发展需要提出优先项目计划,为城市建设留有余地。
淮南市根据当前资源型城市存在的综合环境混乱、城市基础设施滞后、绿地广场偏少、沉陷区面积不断扩大等问题,在2011-2015年近期建设规划中,提出了转型与跨越的发展战略思路,着重于提高城市载体为功能、盘活现有土地存量,提出的建设重点是:1+6的新区建设即1为山南新区,6分别为滨淮河新区、滨高塘湖新区、滨瓦埠湖新区、凤凰湖新区、焦岗湖新区、潘集新区; 4+7的产业园区建设。注重城市景观和环境的综合改善、城市绿化与市民广场、道路交通与基础设施、旧区改造与新区开发、产业调整及公共配套设施的完善与提高等。
4.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的内容与方法
4.1主要内容
淮南市近期建设规划是以国务已批的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所确定的城市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依据,通过对上一轮近期建设规划设施情况的总结,对当前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规划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进行分析,合理安排近期土地投放量、提出近期建设的主要项目,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和建设步骤,估算近期项目总造价和制定实施措施等。因此,淮南市近期建设规划以主城区为重点,结合城市近期建设实际情况,提出近期建设规划编制的重点项目。主要编制内容如下:一是对中心城区近期拟开发建设地区和规划建设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计划、开发方式、开发强度等进行研究和合理安排;二是从有利于城市近期经济建设和城市空间景观形成与发展的需要出发,改善城市整体形象,对城市近期建设进行合理的空间布局;三是挖潜城市现有土地存量,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四是结合淮南创建绿色生态城市,重点规划建设生态公园、道路绿化景观带和、滨河湖景观带等项目;五是进一步完善保障房和棚户区改造工程,积极进行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的建设。
4.2编制方法
编制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淮南还处在刚刚起步阶段,近期建设规划作为政府重要的年度性工作,是城市规划局的一项重要的年度工作,该项工作建议由规划局牵头,各区县、局等有关部门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委托规划院完成。工作阶段分以下几个步骤:一是每年1月份开始,在上一年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基础上,对上一年城市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现状调查与收集的内容有:土地利用、项目审批与实施情况,住宅、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等实施建设情况,以及城市景观、绿地广场、城市综合环境整治、环保、防灾等方面与近期规划编制相关的资料;二是每年2月份,收集各有关部门当年的工作计划和建设项目安排情况,对上一年编制的近期鬼狐执行情况进行回顾,分析下一年度要实施和重点急需解决的问题;三是每年3--7月份编制规划方案,依据本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找出近期建设规划急需安排的规划项目,合理估算近期建设所需投资;四是8-10月份,规划方案向各部门征求意见,修改、补充与完善方案,规划局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网上公示,规划局政府审批;五是每年11―12月份,在政府安排下一年度规划建设计划与任务时,以近期建设为依据,为政府确定下一年度提供建设项目参考。
结语
编制动态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它不仅符合城市社会、经济、环境发展建设的需要,及时地为当前的城市建设项目提供预先安排和设想;为政府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作出正确的判定与决策,及时提供咨询;同时为政府确定年度建设项目提供参考范围,避免先决策后作可行性研究的现象。城市政府试图通过动态性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实践,实现对城市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计划的落实。目前,编制动态性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已成为淮南市一项重要的年度性工作。
参考文献
关键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云南省
中图分类号:S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3-0050-1
我国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1997-2010年,但由于工业化、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及规划制定的水平和规划体系存在的一些问题,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资源制约的矛盾日益突出,各类用地均呈现紧张状态。同时,科学发展观对土地利用提出了新的要求,要求在资源约束的国情条件下,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1]。2004年,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适时启动,并将于2011年全面实施,规划“弹性”的加强是其重要创新点。本文以云南省为例,解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弹性”的应用。
1 弹性的内涵
这里的弹性是相对于刚性而言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刚性指在编制和实施规划时必须遵守或禁止违反的事项;弹性主要是指在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有功能的前提条件下,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灵活性、可调整性和应变能力[2]。
我国的第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总体上是刚性有余而弹性不足,其虽然在保护耕地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发生了大量土地规划不能保障区域内正常的经济发展,或是不得已违反规划,损害了其权威性的事情。
实质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弹性和刚性,是规划的实践可行性与权威性之间的一对矛盾统一体[3]。科学的土地规划,刚性是前提,弹性是必要补充。土地利用规划应该是在刚性管控前提下划留适度的弹性,并严格弹性实施的条件,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一个动态稳定的系统。
2 规划弹性解析
2.1 预期性指标的设置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控指标按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规划期内必须实现或不得突破的指标,如耕地保有量、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测规划期内应该实现的指标,主要包括园地规模、林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等。在约束性指标前提下,预期性指标的设置就为各地按照实际情况编制规划给予了一定数量上的弹性;并且,土地规划对指标实施分层管理,这就为土地规划在某个总量指标控制下在其内部的具体地类间弹性调整提供了前提。
2.2 有条件建设区的划定
新一轮规划中,根据各类建设用地的约束性控制指标划定规模边界,规模边界内的区域是允许建设区,是规划确定的可开展城乡建设的区域。而后,可在规模边界外规定范围内划定一个扩展边界,扩展边界和规模边界之间的区域称为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内的农用地可以在核减其对应的允许建设区一定的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后,在规划的各类建设用地总量指标控制下转为建设用地使用。这就为建设用地在扩展边界内的空间布局调整提供了弹性。
2.3 基本农田多划后占
基本农田多划后占是部分省份的规划内容,其做法是有条件的地区在规划基本农田保护区时,多划出一定量的基本农田,在一些规划未能确定具体范围的或上级重点的建设项目而又必须要占用基本农田时,在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和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指标的约束内,只需按建设项目占用一般耕地报批,从而简化了报批程序,提升了当地经济发展的效率。这样既保证了基本农田保护规模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又增加了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范围的弹性。
2.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和土地整治项目结合在一起的,目前正处于试点项目阶段。具体为将规划用于土地整治的农村建设用地区与规划发展城镇建设的区域共同组成项目区,在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为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耕地后,其减少的农村建设用地量可相应的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的指标。这部分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将产生远高于原农村建设用的经济效益,而参与项目的城乡将共享此指标带来的收益,且特别要保障农民的利益。这样在统筹城乡发展,推动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同时,在城乡建设用地约束性指标的控制下,扩大了城镇用地占城乡建设用地比重的弹性。
2.5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成果包括规划文件、说明、图件及数据库等。其纳入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除了在文本中明确外,还需在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布局图上落到具体的空间。对于部分在土地规划时还未确定具体项目区域的重点项目,暂时不能编入规划图件时,可先只列入规划文中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最终,其项目用地只需符合建设用地的规划要求即可,这就加大了规划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在选址时的弹性。
3 结语
土地对于一个区域发展的作用不言而喻,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重要依据,是指导土地管理和土地活动的纲领性文件。新一轮规划中引入弹性机制,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创新,是实现土地规划意义的重要保障。弹性机制的贯彻情况直接影响着新一轮土地规划的质量,进而影响区域的发展,各规划编制及国土相关单位应学会用好规划的弹性,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能更好的为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 胡存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重点及创新[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0,(3).
总体规划评估的研究视角和内容框架
除此以外,一个好的规划评估还应研究和认识城市发展趋势和前景,提前发现规划面临的新问题,并为规划的修改完善把握好方向。因此,总体规划评估应具备两方面的基本目标:一是评估总体规划实施效果,二是评估城市发展趋势。前者重在实效性研究,后者重在前瞻性研究,这两个视角的研究相结合,有助于实现总体规划评估保障规划实施、指导城市发展的最终目的。总体规划评估的内容框架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涉及社会、经济、环境各个方面,内容十分庞繁,如果对总体规划各项内容和目标一一进行评估,不仅工作量巨大,而且会导致编制时间过长而难以体现评估的时效性。因此,有必要对总体规划的内容进行梳理,确定哪些内容应该进行重点评估。根据评估目标,评估内容应满足以下2个条件之一:一是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二是与总体规划实施密切相关的城市发展趋势。首先需要明确哪些是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城市总体规划是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应是各项资源在空间上的安排,具体包括2类,一是保护型资源的空间安排,如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森林公园等,二是各项开发型建设活动的空间安排,包括公共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等。其次需要明确哪些是与总体规划实施密切相关的城市发展趋势。总体规划涉及社会、经济、环境的方方面面,其实施需要通过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进行保障,因此城市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化阶段特征与总体规划密切相关。按照上述2个条件确定总体规划评估的内容框架,归纳起来可以分为4个方面的核心内容:(1)宏观背景与重大事件的评估。(2)发展目标、速度与效率的评估(包括城市经济、建设用地与人口发展等方面)。(3)产业结构、空间结构与用地结构的评估。(4)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评估。
总体规划评估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重点发展区域重大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年度计划
传统的近期建设规划,只是在城市总体规划基础上,对近期建设目标、布局、土地开发投放、基础设施建设、住宅建设等方面进行原则性的、简化的安排,编制内容是粗线条的,往往停留在注重规划布局的阶段,很少与具体项目挂钩,不能满足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批要求,指导意义与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地得到实施。目前政府和规划工作者把近期建设规划已列入城市规划编制重点工作内容之一,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得到更多的关注。近期建设规划在对城市现状要解决的急迫问题和可以支配的资源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确定能够适应远期多种发展可能的近期建设目标与主要策略,发挥其在城市重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和选址方面的决定性作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共同构成政府统筹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的“双平台”,成为城市总体规划从宏观调控走向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在指导城市建设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1.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作用
1.1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加强规划效能建设,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的支撑点
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安排好各项建设,结合实际情况,着眼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人居环境,通过效能建设,认真解决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
1.2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在空间和用地上统筹综合部署的落脚点
近期建设规划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技术手段和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等相互衔接,密切结合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城市的近期建设规模,落实规划实施时序和措施,作好项目空间布局和用地安排,特别是城市基础设施、重大开发项目的空间统筹。
1.3近期建设规划是城市政府调控城市近期建设和发展的着力点
近期建设规划突出的是近期的重点发展地区和重点建设项目,便于城市政府操作实施,弥补城市总体规划在实际运作中的缺陷,它能充分体现城市政府对城市近期建设发展方向的意愿和要求,是城市政府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管理城市,经营城市的重要依据,能对城市近期开发建设起到具体的指导作用。将规划成果转化为指导城市建设的操作性很强的政府文件,与政府的行政过程相结合,从法律和行政两方面双管齐下,使规划真正成为政府及其各部门实施城市项目建设的统一行动纲领,真正实现近期建设规划在城市近期发展中的指导作用,实现城市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近期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
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逐步建立,同时也处于加速城市化阶段,这要求城市规划一方面要加强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和引导作用,规范市场行为;另一方面要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和快速发展的形势,保证一定的弹性与灵活性,并适时地调整和补充,以实现对城市发展的动态引导与管理。近期建设规划作为一项公共政策重点关注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安全等民生工程,通过确定重点发展区域和用地布局,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安排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危旧房改造的用地,制定保障实施的相关措施来落实城市建设。
3.宣城开展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实践
《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3―2020)》为宣城描绘了东向跨越式发展的宏伟蓝图,在总体规划指导下城市空间框架初步拉开,城市建设取得显著成就。为进一步发挥城乡规划对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实现宣城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和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宣城市人民政府适时启动编制了《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结合宣城市的实际情况规划在编制内容上进行了一定的创新和探索。
3.1立足现状,结合“十一五”规划切实解决当前城市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对“十五”期间城市总体规划、近年来城市规划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成效、问题)进行全面回顾与分析评价,提出本次近期建设规划中需改进和加强的方面。其中包括:城市用地拓展方向、重点建设区域、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3.2确定重点发展地区,策划和安排重大建设项目
在划定生态保护控制线和近期城市建设控制线基础上依据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和建设时序,在规划区内划分城市重点发展区域、策略改善和整理区域及周边区域协调发展区域三种类型,分别采取不同的发展对策。规划确定六大重点发展和改造区域为:西南工业开发区组团,城东水阳组团,城北巷口桥组团,主城片区南部鳄鱼湖组团,昭亭北路组团和老城区组团。
3. 3重点研究近期城市发展策略,在空间上整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确定近期重大建设项目
根据计划部门、其他各职能部门和各级政府的发展规划,针对未来五年的建设安排,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包括近5年需要建设的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重要的交通设施项目和重要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在重点发展区域的基础上,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同时对每个项目分别进行编号,明确设施年度、投资估算、投资方式便于在空间上落实。宣城近期规划列出了包括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对外交通、道路广场、绿地系统、居住用地(包括廉租房建设)等共130项近期建设重大项目。
3.4明确近期建设项目土地供应
建设项目最终都要落实在土地上,建设项目必须与土地供应相协调。坚持促进城市空间结构调整以及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原则,土地供应主要集中在重点发展区域内。宣城优先供应重点发展区域的西南工业开发区组团、南部鳄鱼湖组团、昭亭北路组团以及水阳组团、城北巷口桥组团。结合老城区改造,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证公益性设施的用地供给。
3.5提出历史文化保护、旅游发展的总体框架和行动计划
城市因历史而厚重、因旅游而精彩,对塑造城市特色有重要意义,因此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的打造也是近期建设的重点。宣城名胜古迹丰富,鳌形城池余风犹存,宣城襟山带溪素有山水之郡、江南名邑,人文荟萃地、诗山冠华夏之说,同时也是中国鳄鱼城,生物化石乡。近期建设规划在历史文化保护和旅游方面提出 “一区、二线、三片”保护框架。在旅游发展规划方面坚持打造以宣城市区为核心的旅游中心枢纽区,培育宣城――广德、宣城――宁国――旌德――绩溪、宣城――泾县――黄山区三条旅游发展轴线,构建宣城市区扬子鳄特色生态与多功能旅游区等五大旅游区。
3.6注重对城市未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策划和安排
近期建设在做好用地布局和项目安排的同时,还对今后五年甚至更长时期的城市发展策略进行研究,针对城市外部发展环境与机遇、自身发展趋势与制约等因素,加强近期建设规划作用的延续性以及与总体发展战略的紧密结合。
根据城市空间发展和生态保护的需要,对宣南铜高速的选址和鳌峰路的向东延伸作了论证提出建议。将宣南铜高速的选线定为江镇――寒亭镇――肖北――古泉镇――四合――沈村镇――宁宣杭高速公路。将鳌峰路向东延伸,作为一条联系中心城区与双溪组团间的城市快速路。
3.7提出了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近期规划的引导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对政府公共投资项目的策划和安排以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引导城市空间结构和发展方向。为保障规划的实施,一是将规划成果转化为指导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政府文件;二是对近期建设规划提出的建设项目进行进一步深化,明确这些项目的规模、建设方式、投资估算、筹资方式、实施时序等方面的要求;三是建立近五年城市建设的项目库和年度计划并完善规划跟踪机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反馈,根据变化随时进行调整修正,使得政府对于目前进行的和下一步将开展的项目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在城市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要真正建立起城市总体规划的动态管理和滚动调校机制,引导城市建设合理有序的进行,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4.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