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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426.4;F832;F2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72-3309(s).2012.05.24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5-56-02
一、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与现状
汽车金融服务主要指与汽车产业相关的金融服务,是在汽车研发设计、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中,由金融机构参与的设计资金融通的基本框架,是一条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汽车金融服务主要包括资金筹集、信贷运用、抵押贴现、金融租赁、汽车保险以及售后服务、投资活动等。
汽车金融是汽车产业与金融的结合,它通过资源的资本化、资产的资本化、知识产权的资本化、未来价值的资本化实现产业与金融的融合,促进其互动发展,从而实现价值的增值。
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仍处于起步阶段,从1998年10月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虽然汽车消费信贷急剧上升,但在中国通过贷款方式销售的汽车仅占整车销售的不到20%,远低于欧美国家60%-80%的比例。由此可见,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市场发展空间十分巨大。
为规范汽车金融机构的运作,我国相继颁布了《汽车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这为我国汽车金融服务的进一步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条件。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也开始向专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2004年8月,中国首家银监会批准的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在沪开业,这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截至2009年底,中国汽车金融公司主要有10家,其中3家为中外合资,7家为外商独资。
不同于银行,汽车金融公司经营范围仅限于与汽车产业消费相关的金融服务,因此对汽车贷款的风险监控能力要好于银行。同时,由于汽车金融公司往往从属于汽车集团,其与整车厂商的配合以及对经销商的掌控能力比银行更强,这一方面也利于控制贷款风险。现阶段,汽车金融公司相对银行机构的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资本金有限且融资渠道不畅;二是资金成本相对较高。
二、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信用风险因素分析
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的风险主要有三个方面,即源自受信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源自授信者(汽车金融公司)的操作风险和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市场风险,本文主要分析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称违约风险,是指借款人或交易方不能按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义务而造成损失的潜在可能性。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受信者可因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还款而造成授信者损失的可能性。针对经销商企业贷款,受信者可能因为市场环境变化、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企业亏损、资金周转不灵、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最终不能按时偿还债务。
造成我国汽车金融信用风险成因有着诸多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外部环境因素
是指由于信贷机构外部经济因素变化而给其造成的信贷资金风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宏观经济有周期性的运行规律。在经济繁荣时期,社会经济运行良好,汽车市场火爆,生产增加,销售扩大,经销商经营利润增长,个人消费者收入普遍提高,此时的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也会随之降低;而在经济萧条时期,经济发展速度减慢,经销商库存积压,销量急剧下降,公司利润降低甚至亏损,个人消费者的收入减少,由此将造成的汽车消费信贷信用风险增大。
2、内部经营风险
主要是指由于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对借款人资信调查不够带来的风险。一方面,缺乏完整有效的征信系统。国外发达国家针对汽车信贷,有一个发达完善的经销商集团信息网络,可以在公共平台真实、全面、系统地调查借款人的综合信息,这种征信系统平台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另一方面,缺乏专业权威的信用评估与资信调查机构。虽然在实际中的每个汽车金融公司都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信用分级,但是不同金融机构会有不同的信用分级标准,业内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评估贷款申请者的信用状况。
3、法律风险
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汽车金融业稳健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汽车金融机构盈利的基础。目前,我国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但上述条款层次依旧不高,覆盖面不够全面,且缺乏可操作的保障措施,尚需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信用风险的有效管理对策
1、借鉴国外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先进经验
目前,国外在汽车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体系,不仅使汽车金融业务降低了风险,同时也扩大了汽车消费的信贷规模,从而促进了汽车行业的销售增长。例如,美国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以保证信贷双方信息的对称性。英美等国家具有了完备的担保制度,包括以企业全部财产作为担保的浮动担保制度和以企业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的担保制度,大大降低了经销商贷款风险。英美法等国家为了防范风险,要求在贷款合同期间个人消费者必须购买全额保险,当地建立了完善的抵押贷款保险体系。另外,国外有十分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以及先进的风险评估系统与控制措施,这在促进社会进步和防范信贷封面中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2、采取有效的信用风险管理方法
本文主要针对经销商融资的贷前审查的风险管理办法进行说明。
(1)申请人资格审查。在汽车金融公司申请贷款的经销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a.申请人须依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法注册;b.申请人拥有稳定合法收入或合法资产用以还付贷款本金和利息;c.申请人及其高层管理人无违法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d.申请人能够按照大众金融要求提供担保品;e.申请人能够按照要求支付首付;f.申请人的负债率低于80%;g.申请人须满足银监会的其他相关要求。除此之外,在经销商融资业务中,申请人一般情况下须满足以下5点中的3点:a.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必须大于或等于500万人民币;b.汽车年销售量大于200;c.在最近三年里公司没有出现连续的亏损;d.在最近三年里年销售量没有出现持续下降趋势且平均销售量大于或等于该地区行业平均水平;e.在过去三年里的销售收入没有出现持续下降趋势。
(2)贷款额度控制。依照我国颁布的《汽车金融管理办法》,对单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净额的1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汽车金融公司资本净额的50%;对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汽车金融公司的出资额。
(3)担保(抵押)品评估。汽车金融公司需要根据申请人资质要求一定金额的有形抵押,形式包括并不限于现金存款、现金质押、房地产抵押、其他至少具有同等价值的有形等价抵押品(如汽车金融公司对融资车辆的车辆文件或钥匙的管理也能作为替代解决方案)。针对房地产等物产抵押品,汽车金融公司需要至少一年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检查抵押品(物产)是否持续存在,抵押品(物产)相应的几张相片,对抵押品(物产)的有效可用性的评估,以及要求一份专业评估报告来评估抵押品(物产)的市场价值。
(4)所有者结构。申请人须提供有关公司股东、资本结构、审批权、管理层机构及可预见的变动等信息。有关利润转移或控股协议方面的合同需要考虑,同时还需要绘制整个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借款人的股东和其他涉及的人员,例如法定代表人的私人金融状况信息,必须提供进行核查。
(5)近期外部信息。汽车金融公司需要通过查询人民银行贷款卡等外部信息作为一个准则,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收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负债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和担保信息等,以了解相关当事方真实的融资情况。
(6)市场及行业评估。需将申请人与类似公司的框架结构(如员工人数、产业分工、销售量等)、类似产品、地理位置评估(如物流连接)、区域内/国内重要性、年度销售目标、公司形象、媒体报道等进行比较,以评价该申请人未来发展潜力和竞争力。
(7)经济形势分析。基于申请人提供的财务数据进行的信用分析主要关注所有者权益状况、流动性水平、盈利能力、资产情况及本金偿付能力。评估时需参考财报年内申请人的发展趋势。如果申请人已经使用较长时间的汽车融资,则需要基于最近半年的数据对其单车融资还款周转(平均融资期限)进行评估,并与未付车辆周转情况和其库存车周转情况进行比较。
(8)管理层及商业关系。汽车金融公司在对贷款人做信贷审核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和主要股东、经理人和重要位置员工的沟通,获得主观印象,从而评述申请人的管理层在技术层面和商业层面是否胜任。
(9)公司未来发展评估。下阶段发展前景:包括产业分析、显著的变动、产品的推出、系统投资、融资形式、共承项目(包括计划工程)评估等。
【关键词】 GMAC; 汽车金融公司; 财务
引 言
据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的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全球汽车贷款比例约为70%,发达国家如美国贷款购车比例约在80%到85%之间,德国约70%;而同为金砖四国的发展中国家印度为60%到70%之间,中国却从2004年的16%下降到2008年的8%。另据新华信国际咨询公司的报告称,在中国各细分市场中,中大型轿车和中型车的贷款购车比例分别为12.1%、9.3%,小型车和微型车的贷款比例只有4.9%和3.7%。然而目前,在中国随着私车的普及和价格的逐步稳定,汽车市场特别是其中的小型车和微型车市场发展到以消费信贷为购车的主流方式,这一趋势是较为明显的。所以在中国扩大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促进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虽然汽车金融公司的存在能促进汽车产销量的增长,缓解汽车需求与消费者购买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但是若对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及所涉金融风险没有加以合理的控制,则过度发展汽车金融公司会对有关汽车制造等实体母公司造成很多不利的影响。通用汽车公司(General Motors Corporation,以下简称GM),与其旗下的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eneral Motor Acceptance Corporation Financial Services,以下简称GMAC),及GMAC旗下的Residential Capital LLC.(以下简称ResCap),三者在次贷危机后所遭遇的亏损及相互之间的资金转移与援助问题,对正处于发展中的中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与汽车金融公司有很强的借鉴意义。
一、国内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Steven P. Janes(2001),Smart M. Litwin、William A. Levy(2009)从资产证券化的角度研究了汽车金融的融资问题,探讨了汽车金融市场、资金提供者、相关金融产品、法律等方面的内容。Christian Diekmann(2008)认为汽车金融是许多金融机构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机构可能是汽车集团的金融服务分部、银行控股或独立的金融公司;所有这些机构都必须评估并管理与汽车金融相关的风险,而这一工作的难度是很大的。
国内学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其一是通过对国外汽车金融服务的研究,提出对中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借鉴意义,如北京银行监督管理局赴德、英考察团(2005),认为汽车金融公司可以更大程度地提高资本效率,推动生产行业与金融行业同时加速发展,并提出我国汽车金融的发展,应加强风险管理、培育和完善金融市场,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张君毅(2007)对美国、德国、日本的汽车金融服务进行了比较,指出该三国汽车金融产品繁多、衍生服务齐全、市场环境良好。其二是对中国汽车金融现状及有关对策的研究,如孔玉蓉(2008)在对汽车金融及我国发展汽车金融进行陈述的基础上,指出目前我国汽车金融存在发展慢和外资主导两大问题,指出应建立以金融公司为主体的汽车金融市场,建立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赵宇恒(2010)总结我国汽车厂家给经销商提供的金融业务支持的三种模式:汽车金融公司向经销商提供融资贷款支持、由厂家牵线,提供信用担保,寻求第三方银行合作,帮助经销商拓展融资渠道、以及鼓励经销商采购车辆,汽车厂家向经销商提供财务支持,并分别指出各模式的优劣点,认为汽车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金融支持模式,会随国家政策、市场的变化等不断作出调整和完善。
二、GMAC、ResCap及其有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分析
(一)GMAC及ResCap简介
GM是全球最大的汽车公司,自1931年就已经成为全球汽车业的领导者,其核心汽车业务及子公司遍及全球。
GM旗下的全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成立于1919年,起初仅为GM的经销商及零售客户提供信贷服务;但之后逐渐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金融服务公司,向全球客户提供汽车和商业贷款,抵押融资以及保险等服务业务。2006年11月30日,GM将51%的GMAC股权出售给由Cerberus FIM Investors,LLC,Citigroup Inc.,Aozora Bank Ltd.,及The PNC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Inc的一个子公司共同组建的FIM Holdings LLC。ResCap是在2005年3月,由之前的GMAC Residential和GMAC-RFC改组而成的GMAC的全资子公司,是美国最大的住房按揭贷款服务公司和贷款发放机构之一,主要从事房贷、抵押贷款及相关抵押类产品的发起、购买、服务、销售和资产证券化业务。
在次贷危机的影响下,GM、GMAC、ResCap都遭到沉重打击,经营状况恶化、投资者信心不足。为获得政府救助资金及使用Fed贴现窗口,GM在GMAC的持股权由49%减少到不足10%,Cerberus FIM Investors在GMAC的持股权由51%减少到不足14.9%,最终在2008年12月25日,经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批准后,GMAC成为银行控股公司。
由于旗下的ResCap亏损惨重,GMAC到2009年11月,尽管已经接受了美国政府125亿美元援助和廉价贷款,却仍未实现扭亏为盈。GMAC公布2009年第三季度亏损了7.67亿美元,上年同期亏损25.2亿美元;但ResCap第三季度亏损了6.49亿美元,抵销了GMAC汽车部门3.95亿美元的税前运营利润。2007、2008两年间,ResCap共亏损了99.6亿美元。
从2006年到2008年,GM的整体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大幅下降。就宏观环境而言,利率上升、次贷危机等是直接原因;但就微观而言,在利率上调、次贷危机发生之前,GMAC业务已相对失衡,旗下的ResCap过度金融创新以致对利率高度敏感,从而使GMAC暴露于较高的金融风险之中,一旦宏观环境发生不利逆转时,作为汽车金融公司,GMAC不仅没有很好地支持GM的业务发展,反而从流动性、利润等方面拖累了GM,这些可以通过如下对GMAC及ResCap在次贷危机发生前有关年度财务报表数据的分析得到证明。
(二)GMAC有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分析
1.GMAC损益表分析(表1)
通过对损益表的分析可以看出,GMAC的总金融收入、总金融与其他收入、利息费用三项目,从2004年到2006年间,均在递增,但很明显前两项增幅小于利息费用项目增幅。就信贷损失拨备而言,2005年较2004年减少45%,原因之一在于ResCap因房价有所升值而估计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降低,但之后美国整体房市的发展情况证明这一估计是错误的,所以在2006年,该项目较2005年骤升86%。上述三项目变动的直接结果是GMAC净金融收入逐年递减,从2004年的8 713百万美元,降到2005年的7 132百万美元,又降至2006年的5 543百万美元。
2.GMAC各业务分部运营汇总表分析(表2)
在2004年到2006年间从GMAC旗下各主要业务分部的净收入与净损益情况看,汽车金融业务在这两个项目的占比值均在50%左右;值得注意的是,此三年间,ResCap在净收入中的占比在16%到22%之间,但在净损益中的占比却在31%到45%之间;通过计算净利润率,可以得到汽车金融业务为12%左右,ResCap为24%左右,保险业务除在2006年突升至20%外,在2004、2005两年均不足10%。所以,尽管从绝对值角度而言,ResCap的净收入与净损益值从2004年到2006年有下降倾向,但从相对值角度而言,其本身是GMAC旗下盈利能力最强的一个业务分部。
3.ResCap有关年度财务报告数据分析(表3)
依据表1、表2与表3的有关数据,可以得到ResCap有关项目在GMAC合并报表中的占比值,如表4所示。
从2004年到2006年,在净金融收入与其他收益项目的占比上,ResCap维持在20%左右的水平,但在利息费用与信贷损失拨备两项目上,ResCap的占比却逐年大幅提升。
三、GMAC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分析及其对中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启示
(一)GMAC所面临的金融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分析
(1)利率风险分析
为了降低利率波动风险,尽管GMAC也使用了包含衍生工具在内的诸多金融手段,但显然没有成功。在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间,经过连续17次上调,美国联邦基金利率由1%被提高到了5.25%的水平上。这一宏观环境的变化,是导致GMAC金融收入上升,以及利息费用与信贷损失拨备更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
(2)房价风险分析
美国投资银行等金融中介通过各种金融创新工具,以次贷的方式销售了大量房产。次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房屋需求与购买力不足之间的矛盾,但在利率大幅上调后,次贷客户无法按时还款,或者彻底丧失了还款能力,再加以整体经济形式恶化,美国房产大幅下跌,直接造成GMAC旗下ResCap的流动性不足与巨额亏损。
2.信用风险分析
ResCap在发起或购买了抵押产品贷款后,通常很快会在二级市场上将其销售给第三方,但在其未销售前所保留的抵押产品贷款的库存,会将公司置于信用风险之中。此外,ResCap在ABS、MBS等证券方面的投资,或是在进行有关金融衍生工具操作时,交易对方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违约,同样有可能使其面临很强的信用风险。这一风险反映在财务报表数据上,就是信贷损失拨备的提高。
3.流动性风险分析
2008年12月31日,为实现转型为银行控股公司,GMAC完成了一项复杂的债务交易,筹集资金175亿美元;同时,ResCap也筹集了37亿美元。当日,Standard&Poor''''s下调了GMAC与ResCap的部分债务评级。
2009年10月,GMAC是当时唯一接受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临时流动性担保计划(TLGP)支持的评级为垃圾级的金融公司;Moody''''s对该公司评级为Ca级,仅较违约级高两级。
2009年12月,Moody''''s认为Res-
Cap已经连续三年每季亏损,其流动性脆弱,资本不足,故将ResCap评为C级,仅比违约级高一个级别。
GMAC与ResCap作为金融公司,信用级别却一再被降低,负债的流动性能力恶化,这无疑使其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大。
(二)GMAC对中国发展汽车金融的启示
1.对汽车生产商的启示
就当前中国汽车的产销现状而言,成立与发展汽车金融公司是必要的。汽车产业比较发达的国家,如日本与韩国,在汽车产业大发展时期,都有较为优惠的汽车消费信贷,从而带动整个经济的加速发展。
GMAC曾是GM利润的重要来源。然而,在次贷发生后,GMAC 2008年亏损了79亿美元,不仅没有对GM起到很好的支持作用,反而拖累了GM。
所以对中国的汽车制造商而言,可以建立发展旗下的汽车金融公司,但却不能将汽车金融公司视为拉动汽车销售的核心环节,必须将技术、品牌、售后服务等作为提高竞争力、市场占有率的关键内容。
2.对汽车金融公司的启示
GMAC的两大核心目标:一是为GM提供优厚的投资汇报;一是为GM的轿车与卡车销售提供战略性支持。所以,GMAC的主要业务本应集中于汽车金融服务,但其旗下的ResCap所从事的业务却偏离了这一块。汽车金融收入在GMAC收入的占比从2001年的70%下降到2005年的38%,而同期抵押和保险收入却从30%上升到62%。在利率市场、房市有利时,ResCap可以为GMAC带来丰厚的利润与大量的净现金流入;一旦利率市场、房市发生不利逆转时,ResCap就会发生巨额亏损,陷入流动性危局。这可以看出,一方面GMAC本身业务结构失衡;另一方面其对市场风险等金融风险的控制尚不到位。
对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而言,则必须严格遵守《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约束自己的业务范围,严格控制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金融风险,以期能真正为中国汽车行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四、总结
据权威预测机构Scotia Economics在2011年11月29日的《全球汽车产业报告》数据显示,中国汽车销售量在1990—1999年间为0.43百万辆,在2000—2007年间为2.91百万辆,2008年为4.98百万辆,2009年为7.32百万辆,2010年为9.41百万辆,2011年预测为10.16百万辆。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的汽车产业在刚刚过去的十年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然而在2008年,中国汽车市场低迷却使许多汽车经销商出现亏损,部分面临资金断裂危险,但是汽车经销商的正常运转却对维系整个汽车产业链的良性运转至关重要。2009年初,国务院通过了汽车行业振兴计划,出台了有关信贷支持等政策;中国央行中国人民银行也明确表示将加大对汽车金融信贷的支持力度。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09年1月15日召开的“金融支持汽车产业发展座谈会”上指出,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是活跃和扩大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应积极支持监管部门根据需要批设新的汽车金融公司,拓宽汽车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展多方面业务合作”。综上,可以看出汽车金融信贷是支持2009年,乃至之后中国车市增长的关键环节之一。
但是,在我国政府大力扶持汽车金融产业发展,各品牌汽车公司努力建设与壮大自身汽车金融业务的当下,我们在学习有关国外汽车金融公司成功经验的同时,也必须吸取其失败之处的教训,以更好地发展我国的汽车金融事业。本文的写作若能起到一些警醒作用,也算对中国汽车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略作贡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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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刘沙.GMAC:集中精力改变ResCap现状[N].世华财讯,2009-11-05.
2、我国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前景研究
3、我国银行业信贷资产证券化研究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
5、我国私募基金的发展问题研究
6、我国农民养老保险体系的研究
7、河南省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调查分析
8、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9、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10、论我国外汇储备高速增长的危害和对策
11、小额农贷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12、不完全对称信息条件下小额贷款需求者的行为选择问题研究
13、保险销售误导现象研究
14、论保险业与银行业的渗透、竞争与合作
15、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分析及对策
16、我国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研究
17、基于次贷危机启示的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研究
18、中国企业债券市场发展问题研究
19、积极财政政策与扩大内需的关系探讨
20、积极财政政策的国内外比较研究
2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配合规律研究
22、关于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思考
23、利率市场化对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24、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25、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与成因分析
26、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思考
27、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思考
28、论转轨时期中国货币政策的特点
29、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30、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31、我国股票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研究
32、大小非解禁对我国股票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33、我国中央银行金融监管的模式及运作分析
34、金融危机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应对策略
35、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对中国股票市场的影响研究
36、新农村建设下河南省小额信贷的发展问题研究
37、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的思考——基于某一地区的实际调查与分析
38、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发展的影响与对策
39、全球金融危机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40、中国的金融开放与金融危机传导的防范
41、家族企业融资的制度变迁与路径依赖
42、关于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关系的探讨
43、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政策研究
44、宽松的货币政策对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影响分析
45、我国信用卡业务发展趋势分析
46、我国中小银行竞争力探讨--以××银行为例
47、银行并购与中国银行业的应对策略
48、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初探
49、我国金融机构风险管理问题研究
50、中国风险投资业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51、开放经济条件下金融风险传导机制研究
52、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保险业的影响和启示
53、农民工的社会保险问题研究
54、汽车保险欺诈及其防范对策研究
55、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的竞争特点及对策
56、保险欺诈行为的博弈分析
57、综合经营趋势下我国银行保险的创新发展
58、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与理性选择
59、中国证券市场监管问题研究
60、中小企业融资机制研究
61、新时期农村金融业发展策略研究
62、创新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研究
63、美国次贷危机对中国的影响与启示
64、论通货膨胀的危害与治理对策
65、金融危机下我国货币政策转变的效应研究
66、我国股票市场大幅波动的成因及对策
67、关于完善农村信用社体系改革和强化管理的思考
68、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趋势研究
69、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70、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与资本市场的发展
71、中国上市公司过度扩张问题研究
72、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
73、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现状及成因分析
74、混业经营的风险分析
75、跨国公司战略联盟的跨文化风险及对策
76、新形势下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探讨
77、跨国公司投资对我国产业结构的影响
78、巴菲特投资管理策略研究
79、我国票据市场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80、企业并购的风险及防范
81、金融市场的内在经济特征与金融危机
82、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与发展
83、我国垄断性行业暴利的来源、影响及治理对策
84、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研究
85、银行并购后的整合问题探析
86、农村信用社风险的形成及防范措施
87、西方国家金融监管的新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
88、利率市场化后企业投融资策略的调整
89、如何看待我国资本项目的开放与管制
90、对我国人民币汇率制度变动的认识
91、论农村信用社制度创新
92、银行业并购对货币政策的影响
93、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思考
94、人民币汇率的历史回顾与现状分析
9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96、论我国货币政策最终目标与财政政策目标的协调
97、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成因及防范
98、试论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合理限度及其完善对策
【关键词】 汽车金融公司个人汽车信贷风险管理Credit Metrics模型
一、引言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正式批准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以来,我国的汽车信贷规模发展迅速。2001年的全国汽车消费信贷余额为436亿元,截至2008年底,全国各金融机构共发放汽车消费贷款余额1583亿元,增长了2.63倍。
汽车消费信贷的出现,实现了消费者支付方式由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的转变。发达国家健全的汽车消费法律法规、完善的信用体系、多元化的信贷模式、一站式人性化的信贷服务,为汽车消费信贷的迅速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和法制环境,为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的发展壮大保驾护航,顺应了汽车产业发展的步伐。
卖者有货而买者无钱,这是汽车金融业务出现并发展的需求因素;汽车金融公司作为附属于汽车制造企业、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专业化服务公司,可以通过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市场营销网络,与客户进行接触和沟通,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作为发达国家第二大个人金融服务项目的汽车消费信贷,在全世界近1.4万亿美元的汽车销售总额中,已经达到1万亿美元左右,汽车金融公司的汽车消费信贷成为了汽车公司利润的重要来源。
二、汽车金融公司的地位与业务优势
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在个人汽车信贷业务领域内的优势和挑战不尽相同,因此,风险防范体系的构成要素也各有侧重。
1、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的优势
汽车金融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汽车金融公司以提高由经销商销售的新车和二手车在中国的销售为目的,在银监会审批的经营范围内,为经销商提供有竞争力的车辆贷款,为大客户或个人客户提供零售汽车消费信贷,以及从事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其他辅助业务。通常,汽车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资人为生产或销售汽车整车的企业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此,汽车金融公司与其品牌建立了紧密的、专属式的伙伴关系;一般只为本品牌用户提供金融服务,专门针对本品牌用户量身设计金融产品。其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优势有以下几个方面。
(1)与母公司利益关联度强。汽车行业具有典型的规模经济性,其产量的形成,取决于产能的发挥和需求的规模。因此,作为汽车制造商附属财务公司的汽车金融公司,与母公司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其首要任务是促进母公司汽车的销售,以保证对汽车业连续稳定的支持,既追逐利润,也配合母公司进行灵活的资金运作,支持母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同时,把经销商当作合作伙伴,以降低贷款利率与薄利多销组合模式扩大企业收益;而银行则不然,也很难做到。
(2)经营管理专业化程度高。在服务过程中,汽车的售前、售中、售后都需要专业的服务,这要求融资机构在进行融资评估时掌握广博的专业知识,能对产品进行全面细致的分析和了解;在流程管理中,专业汽车金融公司能够针对汽车消费的特点,开发出专门的风险评估模型、抵押登记管理系统、催收系统、不良债权处理系统等进行有效的管理;在业务营运中,专业汽车金融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业务操作系统,对金融产品的设计开发、销售和售后服务进行管理,不但大大节省了交易费用,而且大大提高了交易效率,从而赢得了规模经济优势。
(3)汽车消费综合服务优势。汽车金融公司不仅能帮助终端客户轻松实现购车梦想,还能让客户放心用车。除了为客户提供购车贷款,还为客户提供汽车消费过程金融服务,如保险、燃油、维修、驾车旅行、租赁等服务。汽车金融公司的综合服务将延伸到汽车消费领域,既增强了对客户的吸引力与还款意愿,还增加了金融服务的收益,也有利于监控和防范客户风险。
(4)汽车消费零售贷款优势。汽车金融公司能为终端用户和商业客户提供专业化、结构性和多样性的金融解决方案及相关服务。贷款门槛低、手续简便:无需贷款购车者提供任何担保,没有户口限制要求,只要有固定职业和居所、稳定的收入和还款能力、个人信用良好等即可。首付比例低、贷款时间长:首付最低为车价的20%,甚至更低;贷款年限最长可达5年;无需缴纳抵押费,贷款成本低。贷款速度快:审批流程短,提交资料1―7日后客户就可以提车。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短板就是贷款利率偏高:比银行的同类业务的利率高,比商业银行高10%~30%。
2、商业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的局限性
商业银行是以经营工商业存、放款为主要业务,并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货币经营企业。汽车金融服务是其贷款业务的拓展,而非主营业务。因此,其局限性体现在以下几点。
(1)非专属性。商业银行与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的关系较为松散,属于合同关系,而非利益共同体。
(2)专业性差。从业务的角度看,汽车消费信贷仅为其种类繁多的业务之一;从专业人才的角度看,汽车行业的专业性很强,银行缺乏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才。
(3)利润率低。汽车信贷业务的授信操作和控制成本高,审核期长,风险较大。
(4)业务单一。商业银行的相关产品和服务相对刻板单一,缺乏相关的拓展服务。
三、汽车金融公司的信贷风险分析
根据《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的风险主要来自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国家和转移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8种。
由图1可知,汽车金融公司的风险主要有源自授信者(汽车金融公司)的操作风险、源自受信者(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和因外部宏观环境变化而导致的其他风险,本文主要分析前两种。
1、受信者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Credit Risk)又称违约风险,是指交易方未能履行合同中的义务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受信者因家庭、工作、收入、健康等因素的变化不能按期还款而造成授信者损失的可能性。受信者的信用风险主要是由信息不对称所引起的,信息不对称会造成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逆向选择发生在贷款前,是指信贷交易双方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贷款成本上升,优质受信者(低信用风险)被驱逐出信贷市场。
道德风险是发生贷款合同签订以后,文中是指虽然授信者与受信者在合同签订时是信息对称的,但是在合同签订之后授信者(拥有较少信息的人)只能观测到受信者(有信息较多的人)的行为结果而无法观测到受信者行动本身或者无法预测受信者的行动,从而使受信者有机会利用信息方面的优势给授信者带来利益损失。如在贷款合同签订生效以后,因汽车价格变化导致受信者蓄意拖欠还款。
2、授信者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系统不完善、内部工作人员以及外部偶发事件所导致的资金损失的可能性。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7类:内部欺诈、外部欺诈、工作场所安全性、产品及业务做法、业务中断和系统失灵、交割及流程管理以及实物资产损坏等。
3、消费类信贷风险的成因
(1)信息不对称的成因。一方面是缺失完整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真实、全面、系统的个人信用信息是一个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建立的最基本条件。虽然近年来中国已开始建立个人征信系统,但整个征信系统仍有待改进,如央行所建立的征信网只包括了上海和广东地区的个人信用信息。总体而言,个人征信系统的缺失主要体现在个人信用信息的不完整上,而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信息还太过于分散,并没有一个全面概括个人信用信息的系统。并且,贷款申请者能够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仅有身份证明、所在单位人事档案、个人事务资产证明和存单证明,虽然这些证明能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人的自然以及经济状况,但无法客观评价个人的道德品质。
另一方面是缺乏信用评估与资信调查机构。虽然在实际中每个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还是汽车金融公司,都会对贷款申请者进行信用分级,但是不同金融机构会有不同的信用分级标准,业内尚没有统一的标准去评估贷款申请者的信用状况。由于统一的信用评估标准的缺失,自然就没有专业和权威的资信调查机构。
(2)汽车金融公司操作风险的成因。一方面是源于贷款审批人的主观判断。由于目前中国仍没有一个较全面有效的个人征信系统,汽车金融公司对于贷款申请者信用风险的判断主要是建立在国家现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和有合作的商业银行内部信用信息系统基础上的。但当这两个信息来源无法提供确切的信用信息时,对于贷款申请者信用风险的判断是建立在贷款审批人员的主观判断之上的,由此就产生了操作风险。
另一方面是风险预警机制尚不完善。我国汽车金融公司是2004年刚刚兴起的,汽车金融风险管理仍处于初级阶段,在使用量化模型来度量风险和预警风险方面仍旧十分不成熟。如经济环境对于汽车金融风险的影响的研究仍旧十分欠缺,所以有关数理模型参数的设置仍旧存在障碍。
(3)相关法律条款不健全。虽然有关部门颁布了《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等条规,但这些法律层次依旧不高,且缺乏可操作的保障措施。现行的法律条规主要是针对法人制定的,很少有针对于个人消费贷款的专项条款,对失信、违约等行为的处理办法不具体、不全面,使汽车金融公司在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上缺乏法律和制度的系统性约束和保护,对所出现的问题往往无法适从。
四、汽车个人信贷风险的定量分析
目前国际上运用较多的现代信用风险度量模型主要有:KMV公司的KMV模型、JP摩根的信用度量术模型(Cedit Metrics Model)、麦肯锡公司的宏观模拟模型(Credit Portfolio View)、瑞士信贷银行的信用风险附加法模型(Credit Risk+)、死亡率模型(Mortality Rate)等。本文则运用Credit Metrics模型对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个人信贷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
1、Credit Metrics模型
Credit Metrics模型是J.P.摩根1997年推出的用于度量信用风险的风险管理产品,是一种基于风险机制VaR(Value-at-Risk)方法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型,该模型用简单的期望和标准差来表征资产信用风险的变化,通过计算在确定的置信水平下信用资产的最大损失额,将Var方法引入到信用风险管理中来。模型的核心思想是组合价值的变化不仅受到债务人违约的影响,而且还会受到债务人信用等级转移的影响。
2、模型参数的选取
根据年龄、婚姻等个人自然状况、单位经济状况和行业发展前景等职业情况,以及家庭收入、存款余额等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评分,并根据得分对贷款申请人进行评级,得到各贷款申请人的信用评级(见表1)。
3、信用评级转移矩阵
债务人的信用评级会因信用事件而发生转移:有利的信用事件会使下一期的信用评级上升;相反,不利的信用事件则会使下一期的信用评级下降,最极端的一种状态就是违约。债务人的信用评级发生转移的概率可以用信用评级转移矩阵来表示(见表2)。
4、合同金贴现矩阵
根据各种信用等级的公司债券的第一年远期零息票利率可以得出合同现金流的贴现率表(见表3)。
5、贷款回收率
若债务人违约,贷款就不会再产生已承诺的还贷现金流,贷款的残值能收回的价值就取决于贷款的回收率和资产的优先权等级。优先权等级不同,贷款在违约时的回收率也不同;优先权等级越高,贷款违约时按贷款面值计算的回收率也越高(见表4)。
额;再对上述现金流使用远期利率进行贴现,假设贷款申请人处于AAA级,则使用AAA级的合同金贴现率,且贷款期限为3年(36个月);AAA级的贷款申请者在以后仍旧为AAA级时的贷款价值:A1。对于一年末发生违约情况下的贷款价值按照“本金×贷款回收率”来计算。而对于实际中一个贷款案例(本金35,000,年利率6.2%)而言,可以得出关于各个评级的申请者在一年末各个评级的贷款价值表格(见表5),进而得出贷款年末的均值μ=16036以及其标准差σ=356.2。在正态分布下,未来一年X%的VaR为σa为标准正态分布95%所对应的值,如5%对应于1.65),得到95%的概率下的VAR。
五、结论
汽车金融公司开展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需求呈上升趋势,其市场发展空间很大,值得汽车金融公司着力开发个人汽车消费业务。
针对授信者的操作风险,则需要从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完善汽车金融公司自身管理体系和风险预警机制等方面进行系统性思考,研究集成完善的方法和手段,达到风险受控的目的。
针对因汽车金融公司贷款便捷性所伴随的受信者信用风险的上升,应采取组合型风险防范体系,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在客户静态信用评价的基础上,充分挖掘信用等级评价要素,不同的要素赋予不同的信用权重。根据静态信用评价和信用等级转移矩阵的信息提示,细分客户群,从而有效降低信用风险所带来的资金损失,即对于信用等级呈上升趋势的客户,即使静态分析的信用等级并非最佳,也要重点关注和改善客户关系管理;对于信用等级呈下降趋势的客户,即使是静态分析的信用等级最佳,也应考虑附加风险系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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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企业 风险管理 方式
一、融资租赁基础概念的廓清
(一)融资租赁内涵的恰当理解
随着我国金融业态的丰富与发展,金融市场进一步细分,融资租赁在银行信贷之外的非正规金融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尤其对中小企业而言,融资租赁已然成为企业获得生产设备、工具的重要途径。融资租赁作为一种新兴的交易形态,企业以租赁的形式达到融资的目的,既规避了银行信贷的严格监管,使得企业融资更为便利,又具备节税优势,优化了企业财务报表。融资租赁的制度优势所在,使得其已然成为企业获得信用支持的又一大渠道。[1]
目前国内关于融资租赁相关法律制度的研究已具备一定的基础,且从多个角度对融资租赁的租赁物登记、监管问题、税收等问题进行系统论证,然而,大多忽略了对融资租赁基础理论的研究。从融资租赁的界定来看,融资租赁的内涵有进一步丰富的趋势,笔者结合学界对融资租赁定义及特征的研究,结合融资租赁行业的新发展,对融资租赁的内涵进行分析界定。在学界来看,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不一而足。例如有的学者认为融资租赁是指在出租人与承租人达成租赁意向的基础上,由承租人按自己的意愿对租赁物及其供应商进行选择,由出租人提供资金向承租人选定的供应商购买承租人所选定的租赁物,再将该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并承担租赁物风险的一种以融物方式融通资金的交易模式。[2]也有的学者认为融资租赁的内涵还包含租期届满后,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具体由哪一方以何种方式取得等问题,而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识别与管理甚至超越了融资租赁业务本身,还隐含着企业自身的管理及其员工的风险识别能力等。[3]笔者认为,融资租赁内涵不仅涉及企业融资的问题,还涉及企业管理、法律构造、交易安全等相关问题,应从融资租赁的基本架构中辐射到管理、法律、风险、税收等具体的内容上,从而全面、动态地把握融资租赁的内涵。
(二)融资租赁风险的界定
融资租赁是负责的融资活动,同时具备融资和融物的双重功能,因此为大量初创企业运用,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集团、金融类公司等也纷纷布局融资租赁业。但各路资本纷纷涌入融资租赁金融业态的同时,也相应的产生各种不同的风险。融资租赁风险,是指,交易各方在实践融资租赁活动的过程中可能遭遇的交易活动其他方面带来的负面因素,并因此对各方造成效益的潜在损害。风险,意味着利益处于不确定状态,是指时间及其可能性的组合,而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是指融资租赁企业在营业过程中所面临的负面因素,包括企业内部管理风险、项目管理风险、合同履行风险等使得企业面临或然损失的因素。
二、融资租赁企业风险分析与管理研究综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对金融租赁风险的研究并不多,在外文文献中,也仅在有关手册或教材中见到对金融租赁风险的介绍,如国际上最著名的租赁教育和咨询机构Amembal & Associates(2000)出版的《国际租赁完全手册》专门辟出一章介绍国际租赁中的基础风险―政治风险、商业风险、货币风险、税收风险和翻译或语言风险,并对风险的转移和分享问题作了讨论。[4]此外,还有一些文献则是针对比较具体的问题进行研究的。如在PeterK.Nevitt与Frank J.Fabozzi(2000)合著的《设备租赁》一书中,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对承租人信用风险的管理,提出了通过事前评估、租赁期间密切关注以及租赁设备到期处理全链条控制承租人的信用风险。[5]约翰・B・考艾特、安东尼・桑德斯等人提供了信用风险的计量模型,主要有结构法和缩减法。[6]其他的一些学者,主要关注的是市场风险。如罗伯特・A・克兰、安东尼・G・科因和杰斯・莱德曼(1999)研究出一种用来对评价和管理利率风险的分析框架;而汇率风险方面,国外对这方面的研究主要从对风险的识别、风险的分类等风险特征方面转换到风险计量来计算和控制汇率风险。[7]
在风险管理控制方面,Ansley和Cleverley(1983)认为风险控制也要是系统工程,应结合租赁物本身特性及金融业的特性考量,防范于未然。[8]Ambrose和Yildirim(2008)指出结构性信贷风险模型经常遭受一个常见的批评,那就是公司的资产价值的评估过程是不可观测的。而开发一个简化型的信用风险模型,可以避免出现资产评估过程中不可观察的情况,数据分析表明,承租人信用风险对租赁期限结构具有实质影响。[9]
(二)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研究对融资租赁风险的界定、特征的概括、管理手段的研究都相对比较多,对融资租赁风险的类型及控制的研究也较为深入。
在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特性方面,庞跃华(2014)认为,融资租赁用途复杂性决定出租方风险管理的多样性和特殊性,多样性和复杂性所引起出租方的风险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分离性、复杂性、长期性、低流动性。[10]在风险类型方面,李宗勇(2015)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概括为信用风险、战略风险、运营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风险等。[11]而范长河(2014)则将融资租赁的主要风险划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前者包括违约风险、技术风险;后者包括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和自然灾害风险等。[12]此外,也有实务界人士认为,我国融资租赁公司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政治风险和技术落后的风险等。[13]
在风险管理与控制方面,我国学者分别从宏观管控、风险类型、区分项目、当事人视角等方面进行风险管理控制研究。王筝(2015)认为,应根据融资租赁的风险特征,建立“资产+信用”的风险管理模式,总结、抽象出衡量实物资产好坏的关键因素和指标,建立起一整套租赁资产的风险评级体系。[14]高雅洁(2015)则根据行业发展现状,提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完善细化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同意行业监管、拓宽资金来源、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的管理建议。[15]李家洛(2015)以出租人角度提出,首先在对出租人所有权风险的保护上应当建立公示制度防范所有权风险,应变更添附原则来控制风险;在针对出租人债权风险的保护上,则应增大惩处力度、扩大解除合同权适用范围并健全取回权制度。[16]
融资租赁企业作为出租人,串联租赁资产原所有权人与承租人,由此承担着最大的风险。若无相应的风险分析与管理措施,出租人的正常运营将面临困境。
三、融资租赁企业风险分析及其管理
(一)关于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的分析
融资租赁业务的核心在于“融资+融物”,而相对于承租人而言,租赁物的使用权取得是核心目的,这也是融资租赁融资方式区别于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本质区别。基于此,融资租赁业务不仅须面对一般金融风险,也须面对租赁业务的具体风险。笔者认为,对于融资租赁企业风险的分析,应当根据不同维度对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进行分类识别,以便管理风险对症下药。从总体上来看,融资租赁企业面对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资产风险、法律风险、税收风险等。
首先,以主体的差异来分析,融资租赁的主体主要包含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商。针对于出租人而言,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租金违约风险、租赁物损耗或灭失风险、承租人无权处分风险、合同法律风险、取回权行使障碍等或可主观避免,或只能降低损失的风险;针对承租人而言,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市场风险、租赁物故障风险、出租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风险、租赁物不符合约定的风险、出租人的违约、不可抗力风险、其他违约风险;针对供货商而言,其面临的风险主要有:瑕疵担保责任、经营环境风险、信用风险等。[17]
其次,从具体的项目类别上分析,不同的类别隐含的风险也不尽相同,应当采取的管控措施也因此相异。例如,以高速公路项目融资租赁的视角进行风险分析,主要隐含的项目风险有:融资租赁业发展的配套制度不健全、公路收费标准调整的风险、政策风险、经营性风险(公路运营风险、经济周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政府违约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以船舶租赁项目的视角进行风险分析,主要隐含的项目风险有:
融资租赁的发展存在两大隐忧:一方面,融资租赁风险控制(简称“风控”)薄弱,成为其发展的障碍,其中信用风险是各种融资租赁风险中最重要的风险;另一方面,人才的缺乏也成为其发展的短板,这也导致员工控制在融资租赁信用风险防控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二)关于融资租赁风险管理的方式
融资租赁风险管理应当从多维度进行考察,例如,从风险自身特征、企业内部管理、宏观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
1.内部管理维度的风险管理。出租人企业内部管理是企业获得持续发展所必不可少的系统工程,而融资租赁企业的内部管理,是其防范风险的重要路径。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建立融资租赁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的体系架构,在具体的实施细节上,提出建立项目风险跟踪控制、强化资产监控机制、设计多样化资产处置方式等。融资租赁企业的内部管理必须渗透到融资租赁企业业务流程的各个阶段。第一,在交易发起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当尽职尽责,应对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终身负责;第二,在交易实施阶段,项目负责人应当保持与承租人的持续沟通交流,密切关注承租人的现金流流向,预防信用风险发生;第三,在交易终止阶段,应当完善结算程序,若因非正常原因终止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通报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商定补救措施。第四,完善内部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时候处理机制;对承租人的欺诈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18]出租人应当在事前控制债权风险,积极采用保险等方式转嫁租赁物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此外,在项目相关合同中约定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索赔权,并通知供货商,以降低出租人承担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的风险。
2.针对项目特征的风险管理。在各类专项融资租赁项目风险管理上,应当有针对性的完善风险管控方式。例如,船舶融资租赁项目中,应重视船舶损耗或灭失的风险,有针对的增加保险险种及保险额度;在汽车融资租赁中,应当结合汽车销售、贷款、保险等系统的特征,由银行、经销商、中介、保险公司及汽车制造企业共同分担风险;在高校融资租赁项目中,应当准确计算高校现金流量,精确预测租赁物的未来状况及市场价格的变化等;在大型机械设备的融资项目中,应当完善质押抵押的制度规范,完善取回权的设置等内容,以此完善项目风险管理。
3.宏观风险管理。当前整体经济下行的情势下,融资租赁企业应加强宏观经济方面的风险管理。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业务选择方面,应着重选择若经济周期行业;第二,探索各种新型融资渠道,提高资金流动性;第三,进行实质风险分析,以小额分散为原则,规避信用风险;第四,完善业务流程的内控制度体系,明确权责,防范操作风险;第五,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四、结语
融资租赁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但目前融资租赁行业同样面临着风险高及融资困难的问题。据统计,2014年年底,新增融资租赁企业比例为75%,而融资租赁合同余额增幅仅为50%,由此来看,融资租赁业务仍有较大进步空间。伴随发展的同时,新生企业应当加强融资渠道的拓新,并加强融资风险的管控,由此在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同时,推进自身的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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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消费信贷;信贷风险;征信体系
1我国消费信贷的特点
1.1人们对消费信贷的认识不断改变,但有待深化
消费信贷产生以前及产生初期,很多人认为中国人节俭的传统会使其不习惯于借贷消费方式,可是,随着消费信贷业务的不断扩展及宣传力度的加大,人们对它的关注却日益增加,有调查表明,在深圳有90%的人表示现在或将来需要消费信贷。显然,“寅吃卯粮”这种消费观念和行为在目前已经变成一种正常需要,甚至成为一种时尚。但是,与此同时,我国居民对消费信贷的知识却少得可怜,调查表明,即使在文化层次和个人素养较高的深圳,对消费信贷有所了解的也只占被访者的20.8%。
1.2消费信贷的品种不断增加,但尚未达到多样化水平
消费信贷在我国产生之时,贷款用途基本上是只限于住房消费的,形式也只有抵押贷款一种(信用卡的正规化始于1999年3月《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实施),而且还受到诸多限制。近几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各商业银行纷纷推出汽车、教育、耐用消费品等多种消费信贷品种,还有个别银行推出“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这种不硬性规定贷款用途的品种来迎合广大消费者的需要,而且各商业银行在贷款最高限额、贷款利率及还款期限等方面也做出相应的调整。但是,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展的较早却并不完善,其他像针对汽车、教育等开展的消费信贷业务仅处于起步状态,还有一些消费热点根本就没有信贷业务涉足。从形式上来看,抵押贷款之外,信用卡透支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进步,从以前几乎没有信贷功能的借记卡发展成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信用卡的信贷功能得到一定程度的发挥。但是,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育不足,使用机制尚未建立,以致信用卡目前仍处于萌芽状态,其消费信贷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展。
2消费信贷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尽管开展个人消费信贷意义重大,并且市场前景广阔,但是依然存在风险。防范、控制风险同开拓市场一样,对于消费信贷业务的长期稳健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目前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中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2.1信用风险
消费信用风险主要来自于借款人的收入波动和道德风险,这是消费信贷的基本风险,也是消费信贷风险管理的重点。据调查,我国商业银行每年因客户的失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几千个亿。银行从事贷款或投资活动时,都应对借款人未来的还款能力作出判断,但是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完善的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制度,银行缺乏调查借款人资信的有效手段,因此无法对借款人财产收入和纳税状况等信息的完整性、稳定性和真实性进行评估,加大了消费信贷的风险,从而使一些道德水平不高的人有机可乘,导致各种恶意欺诈银行骗取资金或不按期还款的事件时有发生。
2.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银行无力为负债的减少或资产的增加提供融资。我国银行自有资本金的比率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低于国际惯例要求的水平。如果考虑银行的大量损失类贷款尚未冲销处理的话,我国银行资本金普遍严重不足,再加上中国银行业的资本结构也不合理,资本补充缺乏持续性,加大了流动性风险。
2.3市场风险
由于市场的产品价格,产品更新等变动原因导致抵押物贬值,固定利率情况下利率上升导致利率倒挂,使银行暴露于市场风险之下,住房、汽车等抵押物都有可能面临价格下跌的风险,使借款人对消费信贷的心理预期越来越差,一方面,在进入WTO后,关税大幅下调,汽车整体价格下降,一旦还贷发生困难,处置抵押物时无法足额还贷。另一方面,在宏观政策调控下,房价越趋理性,住房价值缩水难以弥补按揭的本金损失。
3应对消费信贷风险的若干措施
消费信贷发达的国家,银行资金实力雄厚,管理水平高,但我国商业银行刚刚进入市场化运作,机制上又有很多缺陷,应对风险能力脆弱,因此,我们不能盲目地引进外国风险管理机制,而应该设计出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风险体系。具体措施为:
3.1建立个人信用制度
(1)建立权威的征信机构。
这些机构由人民银行进行业务指导,其出具的资信评级结果在各银行通用,适用于一切个人消费信贷领域。金融机构和个人查询的时候应该付费,以保证征信机构的正常运转。该机构可进行实时跟踪,一旦发现不良信用记录随时调整其个人资信等级。对近三年信用良好的个人,按操作规程调高其信用等级。
(2)个人信用实名制度。
尽快在存款实名制的基础上建立个人财产申报制度,以此掌握还款人收入的真实情况和贷后还款能力,同时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和计算机连网查询。个人信用实码制就是将可证明、解释和查询的个人信用信息资料都存在该编码下,当个人需要向有关方面提供自己信用信息情况十可通过信息编码查询。在美国,个人信用资料是以个人的社会福利号为统一标识的。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个人身份证来充当个人信用制度的统一标识是最为合理和可行的,考虑身份证号码是每个合法公民的唯一标识码,而且公安部已经决定将身份证制成IC卡,加强了唯一性和防伪性。再加上我国实行了储蓄存款实名制,税务部门,公安部门都可通过个人身份证查询到有关的信息,以供信息汇总之用,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库。
3.2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评级机构
在建立社会个人信用制度的基础上,各个银行应该根据自身的业务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个人信用评级方案,以此作为放贷与否的基本标准,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信贷风险。商业银行一般通过对借款人的品格、资本与能力、环境、抵押品四个方面评估潜在的借款人的信用风险。对消费者贷款的信用分析通常采用信用积分制度。根据这种方法,商业银行先选择某些体现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特征因素,如收入水平、居住情况、就业情况、年龄等,然后为每一特征因素配上相应的分数,最后根据借款人的特征累计其分数值,作出相应的贷款决策。目前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除了个人的资产信用状况外,还应该考虑个人的道德信用状况。
3.3建立银行内部的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机制
银行可以开发出具有以下功能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监管系统:(1)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通过输入客户身份证号码,一次性查询出借款人的消费信贷信用资料;(2)动态查询担保合作方可用担保额度和保证金帐户变动信息;(3)自动更新银行行业协会定期反映的个人信贷黑名单,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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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展消费信贷有其特殊的市场背景:一是消费信贷作为扩大内需,刺激居民消费,提高最终消费率的一种政策手段,具有很强的政策推动的特征;二是个人消费信贷在我国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产品,缺乏相应的管理风险的制度安排;三是作为消费信贷产品的供给者——国有商业银行,正处在市场化改革的过渡阶段,在此期间,国家既要求商业银行的信贷合约行为市场化,但同时又限制商业银行对信贷利率或其他某些合约变量的自主制定。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为区分不同风险类型的借款人,可通过组合不同的贷款利率、贷款抵押额和贷给概率等条件来设计信贷合约,以达到使借款人自发选择商业银行所期望的信贷合约的目的。而中国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是在利率限制、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缺失、消费者信贷担保资源、途径缺乏的条件下进行的。为达到将高风险的借款人阻挡在消费信贷市场外,将低风险借款人保留在市场之中的目的,商业银行采取了单一的、高抵押的(或质押)、高进入壁垒(如繁琐手续、高准备费及服务群体圈定)的消费信贷合约供给。而这种消费信贷供给模式之所以能在短期内发挥作用,是因为有以下的经济背景:一是近些年来中国的宏观经济一直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GDP年均增长率达到7%-8%),消费者风险类型表现得不明显;二是中国消费信贷发展的历史还不长,传统的高储蓄习惯和政策限制使中国的部分消费者积蓄了一定的财富水平,能够满足商业银行较高的抵押要求。三是国家在住房、汽车、教育等方面的福利制度改革,激发了人们对消费信贷的需求。
二、制度缺失下高抵押的消费信贷合约所隐含的系统性风险分析
在我国当前的制度环境下,这种单一的、高抵押的消费信贷合约供给是商业银行防范风险的一种客观选择,但从涉及消费信贷业务三方的国家—商业银行—消费者的整体效益来看,这种合约设计是低效的,因为其面临着发展困境,隐含着一定的金融风险:
首先,从宏观上看,在消费信贷合约中设置过高的担保要求,可能造成消费者有限的担保资源的浪费,因而是一种宏观上的非效率选择。从微观来看,随着我国消费信贷的快速发展,向不同类型的借款人提供单一的消费贷款合约可能是无效的,因为它使得低风险的借款人不愿承担太多的抵押担保和交易费用而退出市场,而高风险借款人则由于获得“信息租”而减少偿付,这将激励他们进入市场[2],可能使银行蒙受更多的损失。
其次,要求信贷担保虽然可以节省商业银行的监督筛选成本,但是也造成了商业银行监督筛选激励不足,消费信贷合约设计过分依赖于担保来规避风险的问题。这在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预算软约束的背景下,易导致商业银行的道德风险,即将所有的贷款损失都推由国家负担。而国家为防范其道德风险,必然会采取紧抓松放的行政干预手段,造成信贷政策的不连贯性,这不仅影响商业银行的长期发展规划,也影响了消费者对信贷政策的理性预期。
最后,在我国当前的法律制度环境下,高抵押的信贷合约隐含的金融风险不可小视。1998年,我国个人消费信贷余额只有456亿元,到2004年6月末消费信贷余额已达17952亿元,近六年间增加了约40倍。其中,个人住房信贷余额13878亿元,占全部个人消费信贷余额的77.3%[3];汽车消费信贷余额1833亿元,占10.2%;各项助学贷款余额75亿元,占0.4%。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不良贷款率约为1%-2%,不良贷款约为138.78亿元—277.56亿元。虽然目前的不良贷款率很低,但从国际经验看,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一般是在发放贷款后3~8年中逐步显现。而我国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中,80%是2000年以后发放的,即只有20%的贷款开始进入第三年。因此,未来几年个人住房不良贷款很有可能陆续暴露。而汽车消费信贷的不良贷款率近几年已呈上升态势,据有关方面报道,截至2003年底,国内银行有超过945亿元的个人汽车贷款无法回收,不良贷款率超过50%[4]
目前,由于我国住房、汽车的二级交易市场发展还很不完善,市场参与者无法通过产权重组来分散和转移风险,商业银行持有的债权或抵押资产权会因不易变现而产生流动性风险。因此,抵押贷款需要相应的市场环境和支持体系,来分散其蕴含的金融风险。
三、管理风险的根本出路:金融制度创新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市场手段来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甄别能力,是我国消费信贷顺利发展的客观需求;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如何增强中、低收入阶层的抵押担保能力,提高其承贷能力,是消费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参考国外经验,结合我国现状,本文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议:
1.基本制度安排:建立全国性的个人征信体系。
从消费信贷供给角度而言,个人信用制度是商业银行评估借款人、实施信贷监管以及控制消费信贷风险的基本制度安排。尽管个人信用制度无法完全消除消费信贷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但是个人信用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消费信贷配给行为的影响。此外,个人信用制度内在地具有对违约者的惩戒作用。谨慎的银行家将会拒绝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借款人的消费贷款申请。个人信用制度的这种惩戒作用和共享机制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从而有利于商业银行识别借款人的风险类型,设计出分类的消费信贷合约目标。在中国,个人征信体系的建立,受到社会的信息结构、法律制度环境、市场化发展程度的约束。从现实条件来看,如果没有政府部门的支持或相关措施的推动,任何一个企业要想建立起覆盖面广的个人信用信息库都是极其困难的。因此,在目前个人信息主要集中在各个政府部门以及国有银行和公用事业机构的情况下,政府运作模式有利于借助政府力量强制推动这种制度安排的实施。而且由于征信机构经营的是个人信用信息这种特殊产品,在当前相关法律缺失的情况下,需要政府的特殊监管与约束。因此,政府主导式的征信体系也许是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初始阶段的理性选择。
2.辅助措施:逐步建立政府主导型的个人信用担保体系。
由于我国缺乏充足的抵押担保途径,借款人在申请信贷时很难选择有效的担保形式,商业银行也难以为消费贷款实施有效的风险保障。因此,本文提出创建以政府机构为主的个人消费信贷担保、保险一体化的机制,以此来提高居民的承贷能力。
首先,成立各省市的个人信用担保机构。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政府的经验,成立抵押贷款担保机构,专门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抵押贷款担保。这些机构担保的购房者,首付的比例可以适当降低,贷款期限可以延长,可以实行一定的优惠利率政策;其次,采用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双重保证措施。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消费信贷只有与保险相结合才能获得发展。在法国,仅国家人寿保险公司就向800万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保险。在信用消费最为流行的美国,向借款人提供保险成为最大的保险市场。目前,我国北京、上海、四川、厦门等地保险公司针对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的市场需求,也陆续推出了新险种,保险费率也有所降低,这种及时防范商业银行贷款风险、降低借款人负担的做法值得推广;最后,随着市场条件的成熟成立一批私营抵押贷款保险公司,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的全国性贷款抵押担保网,并在此基础上引进再担保保险机制。这种做法对分散一级抵押市场上的贷款风险,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促进住房信贷资产良性循环以及金融机构在二级市场上顺利转让债权或发行抵押债券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5]。
3.市场手段:逐步实现个人贷款利率市场化。
在消费信贷业务上逐步实现不同信用等级不同利率水平的市场化手段,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创新极大地弱化了利率管制的效果,利率逐步市场化是我国金融改革的大势所趋;二是由于个人信用交易的不确定性较低,其逃债的代价也较大,因此个人消费信贷作为一种风险相对较小的金融产品,可以优先尝试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三是全国性的个人征信体系为逐步实现个人贷款利率市场化提供了技术支持。对守信用的客户实施利率优惠,对不守信用的客户实施处罚,会产生社会正效应,提高社会的整体信用水平。
4.强制性约束机制:形成基本的消费信贷法律体系。
作为由第三方实施的行为规范,法律为诚信交易提供了强制性的约束机制。我们都知道,美国信用经济得以健康、快速地发展,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分不开的。从20世纪60年代到80年代的20多年期间,美国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纷纷出台,逐渐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信用管理立法框架体系,主要包括16项信用相关法律,如:公平信用报告法、公平信用结账法、公平债务催收作业法、平等信用机会法、诚实租赁法、银行平等竞争法等等。在这16项法案中,法律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机会、保护个人隐私权,因此,商业银行、金融机构、房地产商、消费者资信调查、商账追收行业受到了直接和明确的法律约束[6]。
尽管在社会信誉的建立过程中,法律常常是缺位的,但法律作为维护信誉的底线作用不可低估。作为后发的国家,选择“规则优先”的法律改革方式,来推动法律体系的完善是理性的选择。因此,我国现阶段的当务之急是以立法来推动个人信用制度建立,明确个人信用制度的管理部门,制定统一征信标准和征信办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以及建立信用惩罚机制等[6]。
5.补充机制:硬化社会信誉制度。
在法律制度存在缺陷的情况下,信誉制度的安排对于促进市场交易的进行就显得比较重要。信誉是用来衡量一个人的承诺值得信赖的程度,表现为他人对其偏好或行为可信性的概率[7]。在我国立法、执法环节落后,法律往往流于表面化的现状下,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激励企业、个人讲诚信,也许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具体到信贷领域,银行可以为信誉良好的长期客户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并在其出现流动性困难时得到银行的融资帮助;而对于那些出现在商业银行黑名单上的企业或个人,对其日后融资需求的惩罚性许诺必须是可信的和切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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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为文.汽车不良贷款率超过50%[N].经济观察报,2004年7月28日第5版
[5]刘萍.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风险探析[J].金融研究,2002(8):105-110
一、企业融资风险分析
(一)内源性条件缺失严重内源性融资,实质是在企业内部进行自行融资的活动。影响中小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还在于企业自身,内部融资取决于职工信任度和企业生命力。从内源性融资因素来看,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首先,贷款抵押物有限。在我国,银行把抵押和担保贷款作为主要贷款形式可以用来申请银行贷款的抵押物主要有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申请银行贷款的质押物主要有船舶、汽车或有价证券、大额存单等。但在银行的实际操作中,可以作为贷款抵押物的主要就是房屋和土地,中小科技企业除了有设备和厂房,很少拥有其他可供银行抵押的物品,而且厂房和设备的数量又都十分有限,企业信用程度也不高,通过企业信用取得银行贷款的概率小之又小。其次,融资信息不对称。由于中小企业往往存在经营不规范、财务不透明等现象,投资者对中小企业投资项目和产出效益了解不够清晰,对融资后资金用途及其过程监管把握不足,对中小企业主的能力水平和诚信度认识不深,出于风险考虑,对中小企业贷款就会缺乏热情。其实,通过严格事前审查、规范合同条款、强化事后监督或者通过金融中介机构监管,是可以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但由于中小企业的贷款数量不多,审查监管的成本就会提高,金融机构就不愿意像对待大企业那样花大力气、付高成本,贷款给中小企业的积极性不高。
(二)外源性融资困难2006年央行就开始着手建设中小企业征信体系,但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征信体系建设进程不快。中小企业发展快但生存期普遍较短,因此形成中小企业信用的变数太大。同时,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同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估的标准不尽相同,评价结果也不尽一致,评价后的信息资源也不共享。社会信用管理的法制建设滞后,企业自身的信用管理制度欠缺,在信用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大部分金融机构不愿意冒巨大的信贷风险。由于中小企业可抵押物有限,银行往往要求担保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额担保代偿,这种失衡的风险分担机制,严重影响了担保企业提供担保的积极性,加大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度;而担保企业本身大多也属于中小企业,存在着诸多问题,担保机构少,资金缺乏,管控不严,整个体系缺少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
二、企业融资风险如何防范
(一)强化信用意识,提升信用等级信用等级是金融机构是否放贷的重要指标之一,我国企业必须要重塑信用观念,重视信用等级,通过自身经营方式的不断完善和企业经济实力的不断提升,提高企业在金融机构中的信用评级和在社会上的公众形象,这样才更有利于企业通过金融机构的信用审查。当然,对于一些财务报表混乱的企业,从实际操作意思上来说,必须彻底改善财务混乱的情况,增加财务报表的真实度、可信度以赢得金融机构的信任。
(二)建立和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升企业的信用度,可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企业发展有稳定、可靠、持久的资金投入,很好地解决其发展中的资金困难问题。实际上信用担保本来就属于风险非常高的行业之一,任何信用担保行为都必须经过严格分析研究,尽可能的防范和分散可能出现的金融风险。就目前情况来看,提高市场准入条件,对担保机构和担保人员素质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是一种有效规避风险的作用。同时构建全社会性的企业信用系统,对于提高企业信用等级,获得更多的资金优选权有着非常大的帮助。
(三)强化贷款责任制金融贷款机构应该针对于企业信贷配备专门的服务人员,强调贷款责任制和贷款激励机制,在各大金融机构中推行第一负责人贷款管理机制,督促信贷人员开展企业贷款专项服务工作,保证贷款激励机制的有效落实。同时,金融机构还要对信贷人员的专业技能和道德水平进行定期考核与培训,切实提高这些贷款一线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从根本上保证企业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完善金融担保体系长期以来,企业想要通过信贷担保的方式获得银行贷款都比较困难,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企业规模较小,而且其自身财务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生产经营活动所要承担的风险过高。虽然现在国家已经推行了一系列的企业贷款扶持政策,同时要求社会担保基金或者金融机构要尽可能的去扶持企业,鼓励保险公司对企业开展信用保险业务,制定完备的信用担保体系,以分散企业生产经营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最大限度的提高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几率。
(五)提高信贷员业务水平当前我国企业融资渠道主要是银行和信用社,而且国家政府提倡城市商业银行等小金融机构应该以服务企业为主。但由于企业自身结构和经营方式上的特征,使得对其开展信贷业务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加之我国企业队伍庞大,如何降低小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是一个值得重点研究的课题。信贷风险的大小实际上与开展信贷业务的直接工作人员职业素养有着必然的联系,他们这些一线工作人员,是否能够在“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经营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所面对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特点,灵活制定相应的信贷服务内容是关键。所以,各大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一定要重视信贷员业务水平,通过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实际业务水平。
三、结语
关键词:PPP模式;文献综述
一、PPP基本概念
虽然社会资本投资基础设施领域已经存在很长时间,但PPP模式这一概念出现的时间并不长,各个部门、不同学者对PPP模式也有自己的解释。G.Peirson,P.Mebride(1996)认为,PPP模式是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签署协议,由私人部门代替公共部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或者向社会提供各种服务。萨瓦斯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一书中对PPP模式进行了比较详细、系统的探讨。他详细分析了基础设施领域里采用PPP投融资机制的优点,并对PPP的具体形式做了较为详细的划分。
李秀辉、张世英①(2002)是国内学术界较早探讨公私合作制的学者,对PPP模式产生的背景、概念特征、优势和应用实例进行系统介绍。将PPP模式定义为“政府、营利性企业和非营利性企业基于具体项目而形成的相互合作关系的形式”,在这种合作形式下,政府并不是把项目的责任全部转移给私人企业,而是由参与合作的各方共承担融资风险。陈伟强、章恒全②(2003)从PPP模式与BOT模式对比的角度分析了PPP融资模式的优点,指出PPP模式中私人部门参与早期项目的可行性,缩短了前期工作周期,降低项目费用,减少项目风险并且有利于项目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能更好地协调各方关系。王灏③(2004)在研究国外不同PPP模式定义后,认为PPP模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PPP模式泛指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PPP模式可以理解为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包含BOT(建设―拥有―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DBFO(设计-建造-投资-经营)等多种模式,并指出狭义的PPP模式更加强调合作过程中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项目的物有所值原则。
二、PPP模式的应用研究
PPP模式最初的研究大多集中在通过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的方法来分析PPP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萨瓦斯以合同承包为例对PPP的管理模式进行研究,分析了合同承包的实施的条件、服务合同的立约步骤等。同时,萨瓦斯还提供了诸如“内部运营成本计算样表”、“清洁服务合同质量标准”、“得克萨斯州休斯敦市公共汽车服务承包合同细则”、“付款的不同方式”等参考依据。Mott MacDonald调查的50个项目中有11个采用的是英国的公私合作制。结果表明,无论是成本控制,还是风险分配方面公私合作制均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柯永建等(2008)以英法海峡隧道工程为案例,从项目风险分担的角度分析了项目失败的原因,指出该项目失败的主要原因是在风险分担中私营方承担了过多无法控制的风险,并提出了合理的风险分担建议。
许多学者对国内PPP项目进行案例研究,总结了许多宝贵经验。王守清等(1998)以来宾B电厂项目为例,分析了中国BOT项目的规定、批准程序、评价以及竞标方面的问题,为以后我国类似BOT项目的开展提供了经验借鉴。袁竞峰等(2010)以北京地铁四号线PPP项目为例,从公共部门的角度确定和分析了促进中国轨道交通PPP项目发展的因素。邓小鹏、申立银(2006)基于香港迪士尼主题公园项目的案例分析,具体分析了PPP项目存在的风险及其合理分配和分担问题,以及项目风险分担对项目绩效的影响。研究发现,将征地风险、法律和政策风险分配给政府部门更为合理有效,而私人部门则可以有效地控制设计和建造风险、运营风险等;市场风险、金融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则可以由双方共同承担。
三、PPP模式影响因素研究
PPP项目从前期谈判到建成运营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运用环境复杂,在运营过程中涉及影响影响项目成败的因素,主要包括风险识别与承担、产品定价、收益分配、绩效评价等,许多学者进行了该方面研究希望提升PPP项目的实施效果。
PPP模式风险识别的研究领域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Grimsey et al(2002)将基础设施PPP项目的风险分为九类:技术风险、建设风险、运营风险、收益风险、金融风险、不可抗力风险、政治、法规风险、环境风险和违约风险。Li B.et al(2005)在研究英国PPP项目时,将风险分为宏观层面、中观层面、微观层面三类。其中,宏观层面风险主要包括政治风险、法律风险、宏观经济风险、社会风险和自然风险;中观层面风险主要包括与项目自身相关的项目选择风险、项目设计风险、项目融资、建设、运营风险;微观层面风险主要包括合作关系和第三方风险。这也是目前被引用最多的PPP项目风险分类方法。Shen et al(2006)在研究公共部门项目主要风险以及PPP项目管理风险方式的基础上,将主要风险划分为13类,主要包括:场地获取、未预期的场地条件、土地和周边环境污染、土地开垦、开发设计和建造、市场条件变化、私人合作者经验不足、金融、运营、产业行为、法律政策和不可抗力风险。进一步将上述风险分成3个组别:内部风险、外部风险和项目层风险。
刘新平、王守清(2006)④对PPP风险管理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PPP的概念较之BOT更为广泛,但在本质上,两者的内涵是一致的,都属于项目融资范畴。在《特许经营项目融资(PPP):风险分担管理》一书中,王守清分析了中国PPP项目风险管理现状,研究了项目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担偏好以及公平分担机制。彭桃花和赖国锦(2004)⑤分析了公私合作制的风险,同时将财务学中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简单的运用于PPP模式的成本分析中。关于公私合作管理的监督管理,大多研究者是从政府管制的角度进行的研究。
PPP项目的风险因素识别研究领域,王守清(2000)在研究发展中国家BOT项目的风险管理的基础上,特别针对中国的基础设施项目,讨论了政治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的重要性,通过问卷调查归纳出了6个主要的政治和不可抗力风险的重要性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是可靠性和可信性、法律变更、不可抗力、推迟许可、征收、腐败。关于共同承担风险的合作方各自应当承担的最优比例问题,周鑫(2009)⑥基于PPP项目的风险分担原则,将公共部门和私营机构的风险分配过程看做讨价还价过程,并构建了三阶段博弈模型,通过对贴现率调整来确定风险分担比例。
国内外专家学者及科研机构对PPP模式的基础研究,为我们认识和把握公私合作融资模式提供了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这些研究中我们不难发现,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PPP模式在应用中面临的问题也日益复杂,如何顺应社会发展趋势,加快推进PPP投融资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尤其是水污染防治领域的应用,成为是本课题的研究重点。
(作者单位:东北财经大学)
注解:
① 李秀辉,张世英.PPP: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J].中国软科学,2002,02:52-55
② 陈伟强,章恒全.PPP与BOT融资模式的比较研究[J].价值工程,2003,02:4-6
③ 王灏.PPP的定义和分类研究[J].都市快轨交通,2004,05:23-27.
④ 刘新平,王守清.试论PPP项目的风险分配原则和框架[J].建筑经济,2006,02:59-63.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数据挖掘;顾客价值
1 引言
客户关系管理作为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实现通过客户利益的最大满足促进企业利润极大增长的经营目标。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有学者指出,我们已经进入了客户关系时代。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客户价值管理,其目的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达到获取企业竞争优势。
2 数据挖掘技术简介
数据挖掘(Data Mining,简称DM)是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发现并提取隐藏在其中的有用信息的一种新技术,是数据库研究中的一个很有应用价值的领域。它可以从大量的数据中抽取出潜在的、有价值的知识、模型或规则,有助于企业发现业务的趋势,揭示已知的事实,预测未知的结果。
数据挖掘的方法主要有:(1)概念/类描述。概念描述以简洁汇总的形式描述给定的任务相关数据集,提供数据价值的一般特性,一般应用于CRM中的描述式数据挖掘。 (2)关联分析。关联分析发现关联规则,广泛用于购物蓝、商务管理和决策分析,是商业分析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数据挖掘方法和模式。(3)分类和预测分析。分类和预测是CRM中数据分析的两种重要形式,可以用于提取描述重要数据类的模型或预测未来的数据趋势。(4)聚类分析。属于无指导学习。对象根据最大化类内的相似性、最小化类内的相似性的原则进行聚类或分组。(5)孤立点分析。对于欺诈探测、定制市场及其它CRM任务是非常有用的。 (6)演变分析。用于CRM中的趋势分析、相似性搜索、与时间有关的序列模式挖掘和周期模式挖掘。(7)复杂类型的数据挖掘。是数据挖掘技术的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极大提升了CRM数据分析能力的深度和广度,主要包括:多媒体数据挖掘、文本挖掘和Web挖掘等。
3 数据挖掘在客户关系管理中的应用
数据挖掘对于CRM应用具有巨大的基础辅助作用,它可以应用于获取新客户、保持优质客户和提升客户价值等CRM的各个方面。也正是有了数据挖掘的支持,才使CRM的理念和目标得以实现,满足了现代电子商务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数据挖掘在客户关系管理中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
(1)客户细分(customer segmentation)。
客户细分是指将一个消费群体划分成一个个细分群的过程,同属于一个细分群的消费者彼此相似,而隶属于不同细分群的消费者被视为差异十分明显。
采用数据挖掘方法的客户细分,属于数据驱动的客户细分(data driven segmentation)。客户细分需要进行客户特征分析,即用数据来描述或给出客户或潜在客户特征的分析过程。
(2)客户获取(customer acquisition)。
在CRM中,业务发展的主要指标里包括新客户的获取能力。数据挖掘技术可以用于对潜在客户群进行筛选,并把得出的潜在客户名单和这些客户感兴趣的优惠措施系统地结合起来,以增加市场推广活动产生的反馈率。为了有效实施客户获取策略,需要对客户反应行为模式进行分析。
(3)客户保持(customer retention)。
随着行业中的竞争愈来愈激烈,获得一个新客户的开支愈来愈大,而保持客户比获取新客户节约成本,所以保持原有客户的工作也愈来愈有价值。如何使用数据挖掘来对不同的旨在保留客户的活动中进行建模将对整个客户保持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客户流失或客户转移是许多行业都会出现的问题。
改进保留客户的一种途径就是在客户真正流失之前采取行动,这也就是流失模型价值所在。流失模型能预测账号在被激活后减少或停止使用一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客户流失对公司利润有重大的影响,很多公司都把流失模型作为客户忠诚度计划的主要关注点。
(4)交叉营销(cross-selling)。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业关系是一种持续的不断发展的关系。在客户与公司建立起这样双向的商业关系后,可以有很多种方法来优化这种关系:①延长这种关系的时间:②在维持这样的关系期间增加互相的接触;③在每一次互相接触中获得更多的利润。公司和客户都可以从中获益,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
使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交叉营销的分析一般是从分析现有客户的购买行为数据开始。首先要得到关于现有客户消费习惯的数据。其实,大部分多项产品的交叉营销研究与单项销售所需的分析并无太大区别。多项产品的交叉营销可以看作是单向产品销售的叠加,其中的关键在于要对所有的客户提供最合适的产品和服务。这样客户所接受的这些服务才能同时给卖方和买方带来最大的获益。
(5)客户风险分析(customer risk analysis)。
风险分析是提品或服务时存在潜在损失的行业所特有的。数据挖掘方法可以为风险分析建立分类定位模型。常见的风险类型出现在银行业和保险业。银行在放贷时存在金融风险。利用风险分析可以预测一个对象如期还贷或不还贷的可能性。一种贷款如抵押贷款或汽车贷款是安全贷款,另一种贷款如信用卡贷款为不安全贷款。
欺诈风险(fraud risk)是许多公司关心的另一个风险领域,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更是如此。欺诈检测模型通过了解客户的典型消费行为帮助公司减少损失。如果客户的消费习惯变化极大,则风险处理就采取措施停止或监控直到这种情况可评估为止。
4 结语
客户关系管理是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数据挖掘作为一种先进的数据分析方法,是实现对客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有效工具。数据挖掘技术的引入高质量地实现了客户关系管理的目标,充分发挥了客户关系管理的作用。基于数据挖掘的客户关系管理(CRM)可以最大限度地了解客户需求,提高顾客满意度,从而攫取市场分额和提升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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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罗纳德.S.史威福特.客户关系管理——加速利润和优势提升[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2]Jiawei Han,Michelline Kamber.数据挖掘慨念与技术[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3]Michael J.A.Berry,Gordon S.Linoff.数据挖掘——客户关系管理的科学与艺术[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关键词:客户关系管理;数据挖掘;顾客价值
中图分类号:F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9)01-0350-01
1 引言
客户关系管理作为一种“以客户为中心”的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能够实现通过客户利益的最大满足促进企业利润极大增长的经营目标。为顾客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已经成为新形势下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有学者指出,我们已经进入了客户关系时代。客户关系管理的核心是客户价值管理,其目的不断提高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从而达到获取企业竞争优势。
2 数据挖掘技术简介
数据挖掘(Data Mining,简称DM)是从大型数据库或数据仓库中发现并提取隐藏在其中的有用信息的一种新技术,是数据库研究中的一个很有应用价值的领域。它可以从大量的数据中抽取出潜在的、有价值的知识、模型或规则,有助于企业发现业务的趋势,揭示已知的事实,预测未知的结果。
数据挖掘的方法主要有:(1)概念/类描述。概念描述以简洁汇总的形式描述给定的任务相关数据集,提供数据价值的一般特性,一般应用于CRM中的描述式数据挖掘。 (2)关联分析。关联分析发现关联规则,广泛用于购物蓝、商务管理和决策分析,是商业分析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数据挖掘方法和模式。(3)分类和预测分析。分类和预测是CRM中数据分析的两种重要形式,可以用于提取描述重要数据类的模型或预测未来的数据趋势。(4)聚类分析。属于无指导学习。对象根据最大化类内的相似性、最小化类内的相似性的原则进行聚类或分组。(5)孤立点分析。对于欺诈探测、定制市场及其它CRM任务是非常有用的。 (6)演变分析。用于CRM中的趋势分析、相似性搜索、与时间有关的序列模式挖掘和周期模式挖掘。(7)复杂类型的数据挖掘。是数据挖掘技术的当前一个重要的研究领域,极大提升了CRM数据分析能力的深度和广度,主要包括:多媒体数据挖掘、文本挖掘和Web挖掘等。
3 数据挖掘在客户关系管理中的应用
数据挖掘对于CRM应用具有巨大的基础辅助作用,它可以应用于获取新客户、保持优质客户和提升客户价值等CRM的各个方面。也正是有了数据挖掘的支持,才使CRM的理念和目标得以实现,满足了现代电子商务时代的需求和挑战。数据挖掘在客户关系管理中主要应用于以下方面:
(1)客户细分(customer segmentation)。
客户细分是指将一个消费群体划分成一个个细分群的过程,同属于一个细分群的消费者彼此相似,而隶属于不同细分群的消费者被视为差异十分明显。
采用数据挖掘方法的客户细分,属于数据驱动的客户细分(data driven segmentation)。客户细分需要进行客户特征分析,即用数据来描述或给出客户或潜在客户特征的分析过程。
(2)客户获取(customer acquisition)。
在CRM中,业务发展的主要指标里包括新客户的获取能力。数据挖掘技术可以用于对潜在客户群进行筛选,并把得出的潜在客户名单和这些客户感兴趣的优惠措施系统地结合起来,以增加市场推广活动产生的反馈率。为了有效实施客户获取策略,需要对客户反应行为模式进行分析。
(3)客户保持(customer retention)。
随着行业中的竞争愈来愈激烈,获得一个新客户的开支愈来愈大,而保持客户比获取新客户节约成本,所以保持原有客户的工作也愈来愈有价值。如何使用数据挖掘来对不同的旨在保留客户的活动中进行建模将对整个客户保持工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客户流失或客户转移是许多行业都会出现的问题。
改进保留客户的一种途径就是在客户真正流失之前采取行动,这也就是流失模型价值所在。流失模型能预测账号在被激活后减少或停止使用一种产品或服务的行为。由于客户流失对公司利润有重大的影响,很多公司都把流失
模型作为客户忠诚度计划的主要关注点。
(4)交叉营销(cross-selling)。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商业关系是一种持续的不断发展的关系。在客户与公司建立起这样双向的商业关系后,可以有很多种方法来优化这种关系:①延长这种关系的时间:②在维持这样的关系期间增加互相的接触;③在每一次互相接触中获得更多的利润。公司和客户都可以从中获益,从而达到双赢的结果。
使用数据挖掘技术进行交叉营销的分析一般是从分析现有客户的购买行为数据开始。首先要得到关于现有客户消费习惯的数据。其实,大部分多项产品的交叉营销研究与单项销售所需的分析并无太大区别。多项产品的交叉营销可以看作是单向产品销售的叠加,其中的关键在于要对所有的客户提供最合适的产品和服务。这样客户所接受的这些服务才能同时给卖方和买方带来最大的获益。
(5)客户风险分析(customer risk analysis)。
风险分析是提品或服务时存在潜在损失的行业所特有的。数据挖掘方法可以为风险分析建立分类定位模型。常见的风险类型出现在银行业和保险业。银行在放贷时存在金融风险。利用风险分析可以预测一个对象如期还贷或不还贷的可能性。一种贷款如抵押贷款或汽车贷款是安全贷款,另一种贷款如信用卡贷款为不安全贷款。
欺诈风险(fraud risk)是许多公司关心的另一个风险领域,对银行和保险公司更是如此。欺诈检测模型通过了解客户的典型消费行为帮助公司减少损失。如果客户的消费习惯变化极大,则风险处理就采取措施停止或监控直到这种情况可评估为止。
4 结语
客户关系管理是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和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数据挖掘作为一种先进的数据分析方法,是实现对客户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的有效工具。数据挖掘技术的引入高质量地实现了客户关系管理的目标,充分发挥了客户关系管理的作用。基于数据挖掘的客户关系管理(CRM)可以最大限度地了解客户需求,提高顾客满意度,从而攫取市场分额和提升盈利能力,提升企业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罗纳德.S.史威福特.客户关系管理――加速利润和优势提升[M] .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2.
[2]Jiawei Han,Michelline Kamber.数据挖掘慨念与技术[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3]Michael J.A.Berry,Gordon S.Linoff.数据挖掘――客户关系管理的科学与艺术[M] .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
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拥有近万家汽车租赁公司,其中50%的企业位于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四大城市,而目前市场上的汽车租赁公司,平均车队规模不超过50辆汽车,这样的车辆数很难达到规模经济效应。
中国汽车租赁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市场汽车租赁渗透率(租赁汽车的数量占乘用车总保有量的比例)远低于欧美等成熟市场。另一方面,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相关的交通政策措施(如部分城市的限购令),都为中国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租赁公司、经销商及厂商均是汽车租赁市场积极的参与者。在汽车市场增速回归正常、新车销售利润下滑的趋势下,融资租赁可以有效降低消费者的购车门槛,从而促进新车销售并随之带来后续的后市场服务,并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经营性租赁也可以有效实现批量销售。因此,除专业汽车租赁公司外,厂商及经销商亦都积极投身到汽车租赁这片蓝海中(见图13:租赁公司分类)。
在汽车市场增速回归正常、新车销售利润下滑的趋势下,融资租赁可以有效降低消费者的购车门槛,从而促进新车销售并随之带来后续的市场服务,并成为新的盈利增长点,而经营性租赁也可以有效实现批量销售。
可是,碍于不完善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各展所长加强合作,共促汽车租赁发展、不成熟的社会信用体系及风控体系,以及缺乏残值市场和完善退出机制的情况下,租赁产品较其他汽车金融产品而言尚未展现特殊的优势。
所以,中国汽车租赁行业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目前市场积极的参与者为租赁公司、经销商及厂商。但因为行业的发展潜力和空间,参与者开始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互补长短,打造更有竞争力的租赁商业模式。
汽车租赁商业模式及典型案例剖析
汽车租赁商业根据发展主体的不同,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五大类。
汽车经营租赁公司。随着人们消费习惯的改变及个人征信体系的完善,经营性租赁市场日趋壮大,目前神州租车、一嗨租车、至尊租车等汽车租赁服务提供商都建立了庞大的车队规模(见图14:经营性租赁公司示例)。由于网点建设、车辆采购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作为一个重资产行业,经营性租赁公司普遍面临高负债率的困扰。
发达国家成熟的租车公司面临同样的问题,美国赫兹租车(Hertz)在其2011 年年报中披露的风险就包括巨额负债风险:截至2011年12月31日,赫兹有113.17 亿美元的未偿有息债务。赫兹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可能对其经营业绩、现金流、流动性及行业竞争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见图15:美国租车公司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我国经营性租赁公司债务融资主要依靠商业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而在成熟市场中,租赁公司拥有丰富的融资渠道,以赫兹为例,其资金来源包括贷款、公司债及车队债券(Fleet Debt)等。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专业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起步较早,运营体系较成熟,新世纪租赁是国内最早从事汽车融资租赁的公司之一,为了加强对汽车板块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经营,于2009年9月单独成立先锋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服务项目包括1~5年车辆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及公务车改革项目等(见图16: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商业模式)。
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传统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标的物仍多集中在资本性货物(capital goods) 上,如飞机、轮船,大型成套设备等,但已有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尝试大规模的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 需管理的车辆规模可达数千台甚至上万台,因此完善的专业租赁车队管理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以在国内率先启动商用车租赁业务的国银租赁公司为例,以厂商租赁与经销商租赁为主要模式,结合不同商用车的特点与需求,系统开发租赁业务,降低了制造商的销售成本,实现大批量销售,为国内商用车制造企业进入研发、生产、销售、发展的良性循环提供了专业的金融租赁服务。
目前,国银租赁已租赁车辆近3700 台,用户基本覆盖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与一汽解放、福田汽车、陕西汽车、东风汽车、北方奔驰、红岩汽车、华菱汽车等11 家商用车生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合作金额超过84 亿元人民币。
厂商主导租赁公司。租赁对于整车厂商来说是销售促进、利润提升的重要手段:直接促进新车销售;增加车辆路面可见度(Road Visibility);增加二手车供给;增加金融服务盈利;提升客户体验。
厂商的租赁业务在发达市场已非常成熟,美国汽车批量销售中,接近1/4 销量是通过销售给租赁公司实现的,并且以租赁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已经成为成熟市场整车厂商的重要利润来源(见图17:福特、宝马金融服务盈利分析)。
经营性租赁及融资性租赁均是二手车辆的主要来源之一,整车厂商将租赁与二手车业务紧密结合将形成良性循环,大大拓展价值链业务(见图18:整车厂商租赁与二手车商业模式)。目前国内已有厂商试水租赁业务,包括经营性租赁及融资租赁。
厂商主导经营性租赁,我们以东风日产2009年12月推出的“易租车”项目为例。它是东风日产以专营店服务网络和服务能力为支撑的汽车租赁品牌服务,通过租车网点、电话预订中心、专用网站等全方位服务平台,并采用NISSAN全新车型和车辆为NISSAN保有客户及潜在客户提供全面的、多样化的、各种情况下的用车解决方案,形成全价值链汽车服务能力(见图19:东风日产易租车收益分析)。
整车厂商有广泛的经销商布局,解决了服务网络问题,但经销商长期持有车辆,导致资金较为紧张,而经销商持有车辆不足,又将影响消费者充分享受易租车业务的便利。金融服务的深入将有效缓解经销商资金压力,形成良性循环。
厂商主导融资租赁,我们以2012年6月成立的梅赛德斯-奔驰租赁有限公司为例。它的营业范围涵盖融资租赁业务、经营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以及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等,目前仅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作为中国第一家向个人与企业同时推出汽车租赁产品的汽车品牌,奔驰租赁在创立之初推出了梅赛德斯-奔驰租购悠享计划(见图20:梅赛德斯-奔驰租赁产品及流程示例)。
融资租赁相比于汽车消费贷款及信用卡,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低的首付,更灵活的月付方式,更全面的融资需求覆盖(包括维修、保险等费用均可以划入分期支付范畴)。对于整车厂商来说,融资租赁公司产品将会是汽车金融公司产品的有效补充。
经销商主导租赁公司。目前中国汽车经销商超过80%的利润来源于新车销售,来源于售后服务的利润占比不到20%,利润来源过于依赖新车销售,导致经销商受行业周期波动影响较大,而以租赁为代表的金融服务可以有效促进销售,拉动售后业务,提升后市场盈利,增强经销商抵御周期波动的能力。
部分实力雄厚的经销商集团利用渠道基础纷纷推出自己的租赁业务,以下为具有代表性的模式。
商用车融资租赁――庞大乐业租赁。这是庞大集团在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中,经过逐步探索、完善和提高,所创立的“帮助用户申请贷款、帮助用户选车上牌照、帮助银行收缴贷款本息、全程为用户担保”的销售模式,通过庞大集团构筑的由风险预警、风险控制及风险化解组成的六级风险防范体系,既确保了银行投放资金的安全,又推动了汽车分期付款业务的发展,提高了公司的盈利能力(见图21:庞大乐业租赁模式)。
建立在其六级风险防范体系的基础上,庞大集团2010年上半年末的分期付款违约垫款率为1.29%,其中不良垫款比率为0.07%。庞大集团近期推出的“租赁贷”模式,同样是基于其良好的风险把控能力及较低的不良贷款率,由庞大乐业租赁承担部分管理职能,整合金融资源为商用车及乘用车用户提供分期付款金融服务,该业务在近两年更是成为庞大集团利润增长重要的助推器(见图22:庞大集团金融服务盈利分析)。
乘用车融资租赁――易汇资本。经销商集团亦可成立单独的融资租赁公司,为本集团或集团外客户提供汽车融资租赁服务。2010年成立的易汇资本(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资金4000万美元,是经国家商务部批准的第一家全国性的汽车融资租赁的外商企业。
依托豪华车经销的丰富经验及网络布局,易汇资本不仅提供个人购车融资租赁、试乘试驾车融资租赁、长租、企业车改等传统产品,更提供机场绿色通道、酒店/ 旅行社用车解决方案等多种特色服务,并能够为租赁用户带来高品质的售后服务体验。
融资租赁及经营性租赁――广汇汽车租赁。大型汽车经销商集团已发力着重发展以二手车、租赁、保险为核心的金融后市场板块,以2011年3月成立的广汇汽车租赁公司为例,目前在全国拥有数万名客户、为数千企事业单位集团公司提供用车金融方案,与1076家经销商合作,分布于国内2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全服务网络。
在融资租赁方面,广汇汽车租赁已推出以“汇购”为主题的融资租赁形式,并提供堪比汽车金融公司的丰富产品选择,包括气球融、515 轻松融等。
在经营性租赁方面,广汇汽车租赁推出的全新CGA经营性租赁主要面向企业客户及高端个人用户,出租的车辆由广汇进行专业化管理,减少了用户自行购车的管理和养护成本。与融资租赁不同,车辆到期后可以多种后续方案选择,经营租赁期满后车辆可归还租赁公司,客户也可选择按照市场处置价支付租赁公司相应残值,获得车辆的归属权。
汽车租赁业的困境与变局
中国汽车租赁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五方面因素的制约。
汽车租赁业的法律法规亟待进一步完善。虽然我国在1998年出台了《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但是很多内容已不能适应现在的发展,且针对融资租赁的相关条例与针对经营租赁的条例相比较更为不完善,目前商务部主要依据商务部2005 年3月5日实施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进行监管,而银监会主要依据《金融机构管理规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取缔办法》,以及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我国融资租赁活动,维护融资租赁市场秩序,保护融资租赁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融资租赁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法(草案)》(共三次征求意见稿)。但成型的《融资租赁法》,以及成熟的相关会计准则都还没有问世。
社会信用体系及风控体系尚不成熟。租赁业是一种对信用保障要求很高的信用消费,没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汽车融资租赁风险很难控制。同时,内控机制不完善的融资租赁公司运营的风险较大。我国融资租赁业普遍使用直接租赁的方式,即出租人承担了全部的风险责任的形式,公司面临着包括经营性风险、信用风险、金融风险、经济环境风险等诸多风险。
残值定价和租赁车辆退出机制不完善。租后车辆(Off-lease vehicles)是二手车的重要来源,而二手车的残值定价又能决定租赁的定价,但是二手车的残值定价的准确性取决于是否存在充分竞争的、车源丰富的二手车市场,因此目前我国二手车市场的不成熟导致残值定价机制不完善,进而影响汽车租赁产品定价,使租赁产品较其他汽车金融产品而言尚未展现特殊的优势(见图23:租赁市场与二手车市场的良性循环)。
在美国,Automotive Lease Guide(ALG) 是提供汽车残值分析的专业机构,能够通过数据分析为汽车制造商、金融公司及车队管理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建模工具及资产组合风险分析,协助客户建立自己的残值计算模型(Residual Value Workbench)、再营销定价模型(Remarketing Pricing Model) 及车队残值模型(Fleet Residual Model) 等,提高盈利能力并有效降低风险。ALG公司的Guidebook 以其专业性及权威性被多家厂商、金融机构采用,作为租赁产品定价的重要依据(见图24:ALG 的产品及服务)。
对于金融机构来讲,ALG 可以通过残值风险分析、回报率分析、市场数据分析来对资产组合进行评估,从而使汽车投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获得最大回报。
对于厂商来说,ALG 可以帮助厂商了解决定该品牌车辆残值的关键要素,制定品牌战略、优化产品生命周期,帮助厂商提高车辆残值,有效提升车辆竞争力并促进销售。
对于规模庞大的车队公司来说,ALG 可以通过折旧曲线分析、转售价值分析等帮助公司更精确地控制成本提高收益。
但是在拥有专业第三方残值管理机构的成熟市场中,残值风险仍然是租赁公司要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即预测残值与实际残值仍然会有一定偏差,以2006 年型(Year Model)的SUV的租赁计划为例,2008年的实际残值与预测残值有差异(见图25:2006年型的SUV实际残值与预测残值的差异)。
再融资手段不够丰富及汽车金融的介入不够深入。汽车租赁公司属于典型的重资产行业:大量的网点建设投入、高额的车辆购买投入以及巨额的市场营销费用,而因多数合同较长,资金的回笼相对较慢,且经营过程中更新车辆又需要大量的后续资金,因此高负债运行是租赁公司的普遍特征。
目前租赁公司的融资主要来自于股权融资及债权融资,但是国内再融资渠道有限,投贷联动正在逐步推进,股债结合短期难以实现。股权融资带来了良好的治理结构及管理经验,但稀释了创始人及管理层原有股份。在债权融资过程中,除非有来自股东的强担保和不动产抵押,否则,租赁公司需协助银行对所融资车辆逐笔进行抵押登记,手续的繁琐导致大多数银行对该类业务望而却步。未来,多种融资方式包括资产证券化、公司债、各种票据将会有效降低租赁公司资金成本,扩大业务规模。
另外,目前影响金融机构介入汽车租赁业务的主要原因还包括残值预测的风险。前文提到,成熟残值市场及第三方残值评估机构的缺失,导致金融机构无法评估租赁车辆的残值以确定融资金额。未来,随着二手车市场的完善及专业残值评估机构的建立,基于可信赖的汽车残值预测,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将为汽车租赁业提供更高额更灵活的融资。
整车厂商、经销商和租赁公司的合作还不够紧密。目前融资租赁商业模式中各参与主体都有各自的优势与劣势,例如整车厂商拥有广泛的网点覆盖及服务体系,但是品牌单一;经销商拥有丰富的渠道资源,但是资金规模有限,车辆需要外采;租赁公司本身各有其优势和短板,或资金的优势、或专业的优势、或地域的优势、或项目信息源的优势。因此,大家结成紧密的合作伙伴,各展所长,将会打造更有竞争力的租赁商业模式。业内已经开始有成功的实践经验。
商用车厂商与融资租赁公司:租赁公司根据厂商的推荐,从经销商处购买产品,租赁给用户使用,此间用户可以分期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直至租期结束。借助融资租赁公司的车辆管理系统、资产管理能力及雄厚的资本实力,既能促进商用车品牌销售,又能满足用户及时用车的需求;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
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
)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
[5] 刘晓忠.真实销售考验资产证券化纯度[n].证券时报,2006-8-7(9).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
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
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
[5] 刘晓忠.真实销售考验资产证券化纯度[n].证券时报,2006-8-7(9).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 财务风险; 信用评级
次贷危机使世界各国开始重新审视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有的国家甚至对其有效性产生了强烈怀疑,认为资产证券化是导致这次次贷危机的罪魁祸首。诚然,资产证券化存在着它内在的弊端。
一、中集集团背景资料
2000年3月,中集集团与荷兰银行在深圳签署了总金额为8 000万美元的应收账款证券化项目协议。此次协议有效期限为3年。在3年内,凡中集集团发生的应收账款,都可以出售给由荷兰银行管理的资产购买公司,由该公司在国际商业票据市场上多次公开发行商业票据,总发行金额不超过8 000万美元。在此期间,荷兰银行将发行票据所得资金支付给中集集团,中集集团的债务人则将应付款项交给约定的信托人,由该信托人履行收款人职责。而商业票据的投资者可以获得高出伦敦同业拆借市场利息率1%的利息。
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项目的基本流程:
1.中集集团首先要把上亿美元的应收账款进行设计安排,结合荷兰银行提出的标准,挑选优良的应收账款组合成一个资金池,然后交给信用评级公司评级。
2.中集集团向所有客户说明ABCP融资方式的付款要求,令其应付款项在某一日付至海外SPV(特别目的公司)账户。
3.中集集团仍然履行所有针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
4.SPV再将全部应收账款出售给TAPCO公司(TAPCO公司是国际票据市场上享有良好声誉的资产购买公司)。
5.由TAPCO公司在商业票据(CP)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CP。
6.TAPCO从CP市场上获得资金并付给SPV,SPV又将资金付至中集集团设于经国家外管局批准的专用账户。
项目完成后,中集集团只需花两周时间,就可获得本应138天才能收回的现金。作为服务方的荷兰银行可收取200多万美元的费用。
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分析
(一)可能导致财务风险的主要交易环节分析
1.设立特设信托机构环节
特设信托机构是专门为完成资产证券化交易而设立的一个特殊机构,它是资产证券化运作的名义主体。在本案例中,荷兰银行就是为了完成中集集团本次资产证券化的特殊信托机构。该信托机构必须和中集集团(证券化资产销售方)没有关联关系,这是为了使证券化资产和中集集团的其他资产达到风险隔离的目的。该信托机构购买资产证券化权益受益人销售给它的资产组合,并负责对该资产组合进行管理,以确保到期本金及利息按时支付。然而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支付责任,因此它与信托机构仍然有利益上的关联,没能保持应有的独立性。这是导致证券化相关方财务风险的原因之一。
2.金融资产出售环节
金融资产的出售必须是“真实销售”,以保证买方在特殊情况下拥有强制性处置资产的权利。通过“真实销售”以实现“风险隔离”,即特设机构对委托管理资产的权益将不会因发起人的破产而丧失。中集集团某子公司将未来几年向客户的未来运输收入以协议形式出售给特设信托机构,中集集团对该资产不再拥有所有权。但是中集集团仍然需要对客户承担责任,当资产池中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负有法律上的补足责任。因此该证券化资产没有实现真实出售,相关风险没有实现转移。
3.信用增级环节
信用增级也称信用的提高,是指特设机构为了确保发行人按时支付投资者本息而采用的各种有效手段,是资产证券化交易结构成功的关键所在。信用增级不但保证投资者免受资产质量风险损失,还可以大大降低证券化结构风险,是提升资产证券投资级别的重要手段,也是资产证券能够交易成功、降低融资成本的重要保证。
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采用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即当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时中集集团负有补足清偿的责任。这就增加了中集集团未来的财务风险,使中集集团未来的现金流量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4.破产隔离环节
偿付资产支持证券到期本金与利息的来源必须与原始权益人隔离开来,以避免发起人遇到麻烦或者破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因此,首要的问题是,必须保证无论发起人发生什么问题,都不会殃及特别载体;其次,要保证应收账款从发起人转移到特别载体的过程中不受到干预。
在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这个案例中没有做到特殊载体的破产隔离。因为,中集集团在出售证券化资产后仍然承担着对客户的清偿责任,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实现转移。中集集团的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该资产池中现金流量势必受到影响,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级别会受到很大的冲击。
(二)违背资产证券化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资产证券化的终极目的就是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从而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然而中集集团资产证券化既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也没有做到证券化资产和企业资产的风险隔离。
1.违背真实销售原则的财务风险分析
中集集团的资产证券化违背真实销售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管理权没有转移。在本案例中,中集集团虽然以协议的形式把资产出售给了特设信托机构,转移了对资产的所有权,但是其作为该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仍然负责对该证券化资产进行管理。根据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中集集团仍然对该证券化资产承担着责任,没有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真实销售。
另一方面是与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子公司资产证券化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设信托机构提供超额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当特设信托机构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金和利息时,中集集团承担着补充清偿的责任。由此看来,中集集团某子公司虽然通过一纸文书的形式实现了真实销售,但是与其所售资产相关的风险没有完全转移到购买方。因此,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该子公司没有实现真实销售。
2.违背风险隔离原则导致的相关财务风险
一方面违背真实销售原则就意味着证券化资产相关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完全转移,中集集团仍然承担着该证券化的资产未来运营失败的风险,证券化资产也没有完全摆脱中集集团自身的风险,如破产风险的影响。中集集团整体信用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该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度的高低,中集集团本身的运营风险也会传递到该证券化资产。因此,作为发起方的中集集团没有和证券化资产实现风险隔离。
另一方面,该资产证券化采用的信用增级方式是中集集团为特殊信托结构发行资产支持债券提供担保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在证券化资产运营失败,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到期本息的情况下,中集集团存在着承担补充清偿责任的财务风险。即证券化资产的风险和中集集团本身的风险没有实现完全的风险隔离。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
(一)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方案概述
正如历史上所有的经济危机的救市方案一样,在此次金融危机中世界各国政府都担当着主要角色。在这个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图1所示)中,由政府出面成立一个资产证券化财务风险防范基金。各个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及其后来证券投资者都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交由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当在某个资产证券化案例中,由于某些原因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证券到期的本息时由该基金管理部门进行补足,因此可以防止资产证券化的失败,进而避免其导致相关财务风险。
(二)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运行
1.风险防范基金管理者必须是政府部门。因为只有政府才可以在出现如利率下降、物价下跌及自然灾害等严重系统风险时有能力担当起救市的角色,市场经济其他参与者自身都处于市场风险之中,很难承担救市重任。例如在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一些财大气粗的跨国企业诸如著名的投资银行雷曼兄弟,美林证券及其美国三大汽车巨头等都没能躲过金融危机带来的巨大的系统风险。如果不是美国政府及时地出手相救,相信美国的通用、福特和克莱斯勒三大汽车巨头很难逃脱破产的命运。
2.风险防范基金提取比例必须多样化。在要求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防范基金时必须对其资产池中的证券化资产进行信用评估,根据其信用度确定计提标准。信用度越高计提比例越低,信用度越低计提比例越高。以此防止滥用资产证券化这种创新的金融工具在金融市场中圈钱的行为,保持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促进市场参与各方的公平。
3.风险防范必须坚持按收益计提的原则。按资产证券化各参与者所获收益计提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体现了金融的公平原则。即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得了收益,就要支付一定的代价来防范可能由该资产证券化导致的财务风险。因为各参与者的收益越多,那么该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就越大。因为投资收益是销售该证券的收入与投资该证券的成本之差。收益大就必然意味着该证券的转手价格较高,那么当资产池中产生的现金流量不足以支付该证券到期本息时该证券持有者就会承受较大的投资失败的财务风险。因此,各参与者从该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越大,其计提的用以防范其后投资失败的风险防范基金就应该越多。
(三)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的综合评价
首先,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方案侧重于对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估。因为,初次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池中证券化资产的信用评级来确定计提比例的。因此,证券化资产一般都会经过严格的信用评级,其信用度较高,其资产证券化失败的可能性较小,进而减少了各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其次,该风险防范方案能有效应对因资产证券化而引起的金融泡沫的膨胀。该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是根据各资产证券化的参与者从资产证券化中获取的收益的一定比例计提的,该资产支持证券在市场上的交易次数越多,产生的泡沫越大,而相应计提的风险防范基金也会越多。同时,风险防范基金的计提也会降低投资者转手交易该资产支持证券的积极性,进而有效抑制了金融泡沫的产生,降低了资产证券化参与者因过度膨胀的金融泡沫破灭造成资产证券化失败而引起的财务风险。
最后,在该风险防范方案下,政府能积聚数额巨大的资产证券化风险防范基金,当出现利率下跌,物价下降以及自然灾害等系统风险引起的资产证券化失败而造成的市场震荡时,政府有足够的实力来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冯科.从美国次级债危机反思中国房地产金融风险[J]. 南方金融,2007(9):11-16.
[2] 季然.资产证券化在我国开展及风险问题分析[J].财经界,2007(3):24-26.
[3] 金郁森.中国资产证券化实务:解决方案与产品设计[M].深圳:海天出版社,2005:98-136.
[4] 梁志峰.资产证券化的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综述[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7(3):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