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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管理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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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管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精细化管理,财务管理

精细化管理是企业为适应集约化和规模化生产方式,建立目标细分、任务细分、流程细分,实施精确计划、精确决策、精确考核的一种科学管理模式。电力企业要想在经营中有所创新,突破现有发展瓶颈,必须加强对精细化管理的认识,并运用到管理实践中。随着我国“十一五”规划中众多新建项目的开工,电力行业势必面临更加严峻的考验。在迎接新的挑战之际,本文探讨了精细化管理在电力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若干问题

一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电力企业处于垄断地位,财务管理意识较淡薄。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拉动了社会对电力需求的不断上升,2000年之后各地出现的拉闸限电现象不仅使电力企业面临众多批评,而且使国家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电力系统开展了“精细化管理”活动,力图在行业内部根除弊端,建立新型的管理方法,以便压缩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总体看来,当前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市场主体意识不强

电力行业竞争日益激烈,从上游的发电企业和其他设备(服务)供应商,到下游的客户,都会根据自己的要求自主选择。而不少企业仍未转变理念,没有意识到市场需求已经发生变化。企业财务部门未能把自己真正投入到市场中,压缩成本、减少不必要开支的观念淡薄;同时,一些财务人员面对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变化,未能及时发现财务预算的目标和范围已经产生很大不确定性。

(2)财务管理手段显得单调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财务分析方法在当今信息含量极大丰富的年代,显得过于简单,并且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但是不少电力企业仍然没有采取当今主流的一些科学管理方式,全面预算、全面质量管理等方法未能有效开展。对于电力企业最重要的成本控制方面,如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电损现象的损耗核算方法不够科学,进一步造成无法从财务角度找到解决方案。(3)财务信息化进程缓慢

电力企业往往规模大,管理幅度长,大量的资产和经营活动集中在子公司及其它相关企业。中间的管理空缺、财务空缺,是造成财务管理效率低下,财务数据偏离实际的重要原因。有的企业虽然引入财务软件,但限于财务人员的电算化水平不高,仅仅将其作为手工帐的替代品,未能进一步开发利用软件的增值服务。二电力企业的精细化财务管理

精细化管理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最大的功能在于挖掘企业潜在的管理功能,将各方面工作细化,将从前未能开展的任务开展下去,从前尚未想到的服务实施下去。将精细化管理的思维贯彻到企业财务管理当中,可以增强财务部门的责任感,提高财务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结合电力企业的实际情况,应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精细化财务管理工作。(1)制度先行,完善现有管理体系

面对日益缩小的利润空间以及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电力企业实施精细化财务管理,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建立起能有效开展工作的财务制度。首先,财务部门责任人以身作则,充分重视精细化管理活动的开展。财务经理应不断学习现代化的管理方法,敢于改革过去财务部门岗位、用人、制度诸多方面的不合理之处,支持财务部门进行更深层次的变革。其次,完善财务组织体系,在原有的财务、会计、出纳等岗位基础上,增设电算化管理人员,财务分析员,预算编制员等岗位。适当调整岗位模式,动员全部的财务人员投入精细化管理当中,以横纵交叉的矩阵式体系深入到各业务单元,用精细化的控制、精细化的核算、精细化的分析,确保财务部门落实财务管理精细化的要求。最后,理清财务管理体系,梳理管理界面以及管理流程,不断在实际业务中细化各个业务层面的具体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

(2)降低成本,提升盈利水平

电力企业的物资分散,新建在建工程多,造成不必要的损耗也多。目前企业的竞争主要是成本的竞争,因此财务部门必须花费大力气对成本进行控制和监督。

从源头开展成本控制,切实贯彻成本核算的科学方法,借鉴钢铁等其他行业的成本管理措施,进行标杆管理、作业成本和责任成本制度,开展ABC物质分类方法。建立科学规范的标准成本体系,认真编制成本分解计划,着力从内部挖潜增效,制定成本费用定额,细化成本支出项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将盈利水平提高一个台阶。特别需要强化对项目投资规划、科研、物资采购、施工过程的成本管理,加强经济调度,优化上网电量结构,控制购电成本上升;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利用各类金融工具,努力降低资金成本。

(3)开展全面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是以公司战略为导向,采用价值量和实物量等形式,对公司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和人力资源流进行整合,为实现战略目标而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电力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面临日益增多的电网升级改造工作,重点在于构建公司全面预算管理体系,依据“十一五”规划和企业经营战略的要求,采用价值形式对经营活动进行预测决策和目标控制。通过业务、资金、信息的整合,明确适度的分权、授权,以及战略驱动的业绩评价等来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作业高度协同、战略有效贯彻的目标,

精细化管理模式下推进预算管理,应坚持“所有经济活动都必须纳入预算,所有预算收支都必须延伸到项目,所有预算项目都必须细化到月度”的原则,以效率和效益配置生产要素,合理分配有限资源。借助财务软件,将预算编制从过去的年度预算,逐步发展成为季度预算、月度预算;同时将过去的固定预算发展成为滚动预算,建立合理的预算体系。其次,电力企业生产预算或业务预算重点是成本费用预算,需要财务人员不断拓宽预算内涵,形成产、供、销全过程的预算体系。投资预算告诉管理层何时进行投资、资金从何处来、何时收回投资,应加强对以电价为基础倒推投资的预算,降低盲目投资的概率。

预算过程中,建章立制,落实权责是保证预算管理规范化和程序化的首要任务,同时完善预算管理组织机构,从组织上保证预算体系的正常运行,各级预算责任单位均要承担起本单位预算管理的责任,财务人员要不断学习相应的编制预算的方法。岗位上应纵向分层级、横向分专业,落实各预算单位的责任和权利,量化、分解经营目标,规范管理,加强考核,为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效保证。

(4)加快财务信息化进程

财务信息化是促进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科技手段,以信息化建设促进财务现代化工作,为财务管理工作搭建良好的信息平台,提升财务基础工作质量。

电力行业日常核算工作量复杂,手工帐比较浪费时间,加上一些财务人员对财务软件的功能认识不足,导致日常业务中的小错误不能及时发现,降低了成本的真实性。引入精细化管理,就是要财务人员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财务数据分析中,为成本管理、预算管理做好更多的准备工作。为此,公司应加大对财务信息硬件投资,引入科学的财务软件平台并且不断进行培训,按模块完成整个企业的财务信息化进程。三总结

实施精细化财务管理,需要将财务工作的职能提升到经营管理层次上,加强动态的,全方位的控制;要以“细”为出发点,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领悟细微工作带来的巨大变化,对每一个工作任务,都要建立起相应的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精细化管理的最终目标在于通过不断深化财务管理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优化财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的有效性,最大限度为提升企业的盈利能力提供保证。

参考文献:

1华,电力企业全面预算管理的原则和思路.现代电力,2004-06

2陈孝,精细化管理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运用.财会通讯(综合版),2004-13

3金翔,精细化预算管理浙江电力财务战略选择.电力信息化,2005-05

第2篇

怎样才能适应这种需要?要抓什么主要问题进行改革?这里谈谈我们的几点看法。

一、物理学科的课程设置

1990年,根据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中教学计划的调整意见》,普通高中物理课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即二·一分段),物理教学大纲相应地作了调整。这项调整改变了过去单一的课程设置,是建国以来对普通高中物理课程的一项重大改革,取得了相应的成效。但从实践看,高中物理课采取分段的办法来划分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内容,具体落实确有困难。我国幅员辽阔,经济、文化、教育的发展很不平衡,即使一地之内,客观上也存在差异很大的几类学校。高中前两年的必修课,内容和要求都一致,不能适应这种差异。国家教委最近提出的多种办学模式,我们体会,是承认差异。面对这种差异,高中物理课与其采取分段的办法,不如采取分层次的办法。高中物理课可分为两种物理课,以适应不同办学模式的学校,适应不同程度、不同发展倾向的学生。这将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使全体学生都能有效地学习。

物理学是一门基础科学,具有多层次、多侧面的特点。同一个知识点,在程度、要求、讲法、侧重点等方面可以不同,甚至可以很不相同。对不同的学生,即使所学知识无大差异,能力要求可以有相当大的区别。也就是说,就知识的理解程度而言,就所处理的问题的复杂程度而言,差异是相当大的。提高科学文化素质,或为将来准备升入理工科院校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者虽然是一致的,但着眼点不同,对物理课的教学要求将会不同。采取分层次的办法,将会较好地适应高中物理课的教与学。

按照课程计划的规定,高中物理开设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必修课在高中一年级(2课时)和高中二年级(2.5课时)开设。限定选修课在高中二年级(2课时)和高中三年级(3课时)开设。为了适应高中物理课的特点,便于教学,新大纲把课程计划中的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贯通起来,不再分段,合起来称为必修和限定选修物理课。这样,新大纲提供两种物理课的教学内容和要求。第一种是必修物理课(简称1类课),共4.5课时。第二种是必修和限定选修物理课(简称2类课),共9.5课时。

1类课是基本要求的物理课,是全体学生都必须学习的。内容和要求着眼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知识面包括物理知识的主要方面。考虑到现行必修课的知识面较窄,新大纲适当地扩展了1类课的知识面。2类课是较高要求的物理课,适合于理科基础较好的学生学习。内容和要求着眼于为学生将来进一步学习打下比较坚实的基础,内容包括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主干知识,同时增加了近代物理中的相对论和量子论,作为选学内容。2类课的内容和要求完全覆盖1类课,以保证全体学生都能达到必修课的要求。

据了解,现行必修课对部分学生要求仍偏高,所以新大纲从总体上适当放低了1类课的程度。2类课的程度,就重要的主干知识而言,与现行的必修加选修的程度大体相当。以2类课与我们所看到的某些国家和地区的物理课比较,基本的主干知识大致相同,但程度上我国要低些。

两种物理课的内容都分为必学和选学。选学内容不作考查,供师生选择,以补充知识面偏窄的不足。

新大纲对必学的知识点的教学要求分为两个层次,A层次要求低,B层次要求高。作B层次要求的知识点是比较重要的概念和规律。在1类课中,A层次的知识点约占全部知识点的60%,B层次约占30%。在2类课中,A层次约占50%,B层次约占40%,B层次所占的百分比有所提高。教学要求分层次,有利于教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不适当的加深,减轻学生的负担。

新大纲十分重视实验。1类课的必做学生实验共12个,其中有4个是新实验,必做实验个数与现行必修课的必做实验个数相同。2类课的必做学生实验共23个,其中有一个是在专题中安排的制作性实验,这23个实验中有7个是新实验。现行的必修加选修一共17个学生实验,新大纲增加了6个实验。在课时减少的情况下,学生实验所占比例有所提高。大纲中安排的演示实验有所增加,并提出,有的演示实验可安排为学生随堂实验,以增加学生的动手机会,有利于学生仔细观察现象,提高观察和实验能力。

能力的培养要因材施教,因而两种物理课的能力要求是不同的。1类课的能力要求相对低些,这并不是说,某些方面的能力如运用数学的能力不需要培养,而是考虑到能力的要求应该恰当,应该有所侧重,不能脱离多数学生的实际。2类课的能力要求高些,表现在新大纲提出要设置适合于高中学生的课题研究,在教师的指导下培养学生独立研究问题的初步能力。这是一种新的尝试,而且要求较高,希望能在实施中积累经验,使之成为培养能力的一条新的途径。

实行两种物理课并不要求过早地分流,或者说过早地分为文理科。不论选用哪种物理课,都要在高中阶段学习必修课的内容,这对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现代生活,继续深造,都是十分必要的。

为了便于实施,在高中一年级,两种物理课的内容和要求完全相同。学生进入高中二年级后,分别学习上述两种物理课。2类课把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的内容安排在一起,是为了便于教学,不是为了所谓“一次到位”。在高中一年级,为了适应大多数学生某些重点知识的应用,如牛顿运动定律、动量定理、动量守恒定律、动能定理、机械能守恒定律等知识的应用,限定为简单的应用。而在高年级,在2类课中设“专题”,以利于学生深入地理解知识和综合地运用知识。

我们认为,根据新大纲编写的新教材,高中一年级应该有较大的弹性,以适应不同学校和学生的需要。教师在高中一年级可根据各自的情况,循序渐进,因材施教,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并指导他们在高中二年级对两类物理课进行选择。

面向全体学生,要承认差异,使他们都能有效地学习,这应该是物理学科课程设置的着眼点。

二、教学内容

新大纲指出:“教学内容应当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他们进一步学习,以适应21世纪对人才的需要。”这就需要从新审视高中物理教学内容,按照两类物理课的不同要求,进一步对教学内容加以精选,并适当予以更新。

(一)科学技术有加速发展的趋势,预料21世纪的科学技术将发展得更快。面向21世纪,要考虑高中物理课如何适应这种趋势。高中是高层次的基础教育,物理学又是一门基础科学,这就决定了高中物理课应当强调加强基础,把那些重要的基础知识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在高中阶段,基础打得扎实,学生才能在今后有效地学习文化科学技术。脱离开打好基础,片面追求大量的现代知识,只能得其皮毛,回过头来就会觉得基础单薄。

加强基础,这是确定高中物理教学内容的基本要求。在这个基本要求下,要处理好主干知识与非主干知识、经典物理知识与现代物理知识、理论知识与实际知识的关系。

(二)在高中首先应当把那些在知识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的主干知识学好。主干知识学得透彻,学习其它知识就容易些,也有条件扩充和加深自己的知识。在课时减少的情况下,要减轻学习负担,决不能削弱主干知识。新大纲精简了某些非主干知识,以加强主干知识。

一方面要强调主干知识,另一方面知识面又不能偏窄,这是一个矛盾。知识面偏窄,不利于开阔眼界和思路。知识面窄,这是我国学生的重大缺陷。但是,在当前,宁可知识面相对窄些,也要保住主干知识。宁可要求低些,也不能冒然砍掉主干知识。因为主干知识学得好,学生将有可能独立地去扩展知识面。此外,教材可增加阅读的内容,以扩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阅读能力,鼓励学生主动地开拓知识面。这样可以很好地解决强调主干知识与知识面偏窄的矛盾。减轻负担,必须精简某些次要内容。有的知识在大纲中可不列为知识点,不作扩展性要求,采取其它形式如练习的形式去解决。

减轻负担不能只靠砍内容,要多方面设法解决矛盾。例如,主干知识的要求要合适,不能不适当地提高要求。教材的系统或结构要加以改进,充分发挥主干知识的带动作用,使主干知识和非主干知识配合得更好。教学方法要加以改革,要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讲解不能过细,要给学生留有思考、探究和自我开拓的余地。要强调因材施教,对物理有兴趣的优秀学生,应该鼓励和帮助他们课后独立地钻研。课内讲得精粹一些,而且有吸引力,使学生对物理发生浓厚的兴趣,使学生能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发展。

(三)要处理好经典物理和近代物理的关系,适当增加近代物理的内容,使教学内容随着时代而有所更新。经典物理知识反映了宏观、低速情况下的客观规律,具有广泛的实际应用。近代物理知识是在经典物理知识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好经典物理知识,才能够进而学习近代物理以及其它各方面的知识。

近代物理是指以相对论和量子论为基础的20世纪的物理学。前期量子论的知识在现行大纲中已经有所反映,为使量子论的知识能够充实一些,新大纲中明确列出量子论,以求有所加强。现行大纲中没有涉及相对论的知识,新大纲列出相对论,作为选学内容,希望经过新大纲的实施,逐渐取得在高中讲述相对论(主要指狭义相对论)的经验。教学内容要随着时代而有所更新,不更新将不能体现和适应科学技术的发展,但从全国大面积的推广来说,这种更新的进程应该是渐进的。当前,在课程的内容和体系上作过大的变动,看来还缺少经验和依据。而且作过大的变动,教师和设备均不适应,不利于提高教学质量。逐步积累经验,逐步探索,是一条可行之路。从长远来看,课程的体系应该而且必须改变。当今的科学技术迅速发展,在中学阶段哪些知识是基础知识,体系应该如何改变,都需要重新加以认真研究。物理课程要作较大的改革,必须先在小范围内试验,取得经验,以备将来改革之需。

新大纲加强了守恒定律,加强了能量的知识,加强了波动的知识,努力反映与近代物理的联系。在教材的编写中,应当寻求传统内容与现代内容的“接口”或者“连接点”,引导学生走向近代物理之门,开阔他们的眼界,引起他们的兴趣。讲解经典物理知识,要反映和渗透近代物理的观点。还应当以学生能够接受的方式,介绍近代物理的成果,使学生知道近代物理是怎样从经典物理发展起来的,知道物理学是一门发展中的科学,物理大厦正在不断建造之中。

物理学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在其它自然科学中有广泛的应用,并且形成了许多交叉科学。这是当代科学发展的一个特点。新大纲在教学目的中提出,要使学生“了解物理与其它学科……的关系”,以体现物理学作为基础自然科学的特点,以加强高中理科各门课程的联系。如何体现这一点,还研究得不够。在编写新教材的过程中,我们还要作进一步的努力。

(四)物理知识在实际中有广泛的应用,确定教学内容应该处理好理论知识与实际知识之间的关系。新大纲指出,高中物理教学的目的之一,是“使学生学习比较全面的物理知识及其实际应用”。在教学目的中把基础知识和实际知识并列,说明对实际知识相当重视。教学中不能只重视理论知识,而轻视实际知识。教学中要以学生能够接受的形式讲述实际问题中的物理原理,介绍与基础知识有密切联系的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在新大纲的知识点中,列出了相当数量的属于实际应用和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成就的知识点。这说明新大纲在教学内容中充分反映了上述教学目的。

新大纲在教学目的中指出,要使学生“了解物理与技术进步、社会发展的关系”。联系实际,是完成这一教学目的的唯一途径。提高学生的文化素质,应该使学生了解物理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更广阔的角度认识物理学的作用。在新教材的编写中,我们要努力体现这一点。

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又一个特点是:从发现,到发明,到实用,周期越来越短,即科学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越来越快。为21世纪培养人才,应该充分考虑到当今科学发展的这一特点。我国的学生基础知识比较扎实,但知识面较窄,动手能力不强,不善于应用知识。针对这一情况,在高中物理教学中更要大力加强联系实际,以培养学生的应用意识,引导他们关心实际问题,理解实际问题中的物理原理,有志于并且善于把所学知识用到实际中去。要培养具有独立思考、开拓意识、创新精神的人才,这个任务,高中物理教学应当很好地分担。

三、能力培养

高中物理教学既要传授知识,又要培养能力。加强能力培养,是高中物理教学的重要任务,新大纲总结多年来在培养能力方面的经验,明确而且有针对性地作了阐述,这将有助于今后更加切实有效地完成这一任务。

(一)在诸多的能力中,新大纲强调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习惯。独立思考,这种新型人才所应具备的品质,虽然不是物理课单独能够培养的,但是,物理课却应该分担这个任务。在高中阶段,学生的思维能力有较大的提高,所学知识的抽象、概括能力也有较大的提高,因而在高中物理课中有条件、有可能担负起这个重要任务。

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应该贯穿在整个高中物理教学之中。这一要求,在新大纲的说明中有明显的体现。要有意识地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讨论问题的能力,鼓励他们积极地发表看法,提出质疑。要培养学生自己进行比较、分类、概括、总结的能力,逐步要求他们自己归纳所学的知识和方法,以期能够逐步做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形成合理的认知结构。要培养学生学会正确的学习方法,提高自学能力,学会独立地获取知识和拓宽知识面。

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习惯,要求教师转变教学思想,改进教学方法。不分巨细,都“嚼碎”了“喂”给学生,这种传授知识的方法不利于学生独立思考。能够拓宽思路但不考的知识不涉及,将会堵塞学生独立钻研的志趣。为了防止高考失分,让学生超量地做题,以致出现生题不会做,学生埋怨教师没有提供此类型的题目。这表明有的学生已经失去了独立思考的习惯。缺少独立思考的能力和习惯,一些具体能力的培养一定会受到影响。将来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或者进入社会,都会显得很不适应。新大纲中强调独立思考,这是十分必要的。

(二)新大纲总结多年来的教学经验,根据物理学的特点,提出在高中物理教学中应培养观察和实验能力,科学思维能力,运用数学解决问题的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观察实验、抽象思维和数学方法相结合,这是物理学探索客观世界的基本方法,与此相适应,高中物理应当培养这三方面的能力。

新大纲对高中物理教学所应培养的能力作了具体阐述,比现行大纲有所充实和提高。例如,对观察能力的要求比初中有所提高,除了要求学生“能有目的地观察,辨明观察对象的主要特征”,还进一步要求学生能“认识观察对象所发生的变化过程以及变化的条件”。当前,在高中物理教学中,实验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学生的实验能力不强,针对这种情况,新大纲对实验能力的要求有所提高。要求学生“明确实验目的,理解实验原理和方法,学会正确使用仪器进行观察和测量”,“会分析处理实验数据并得出正确结论,了解误差和有效数字的概念,会写出实验报告”,并进一步要求“会控制实验条件,排除实验故障”。对基本仪器的使用,分成两种要求,大部分要求是能正确使用,一部分要求练习使用,以便于具体落实。关于误差和有效数字的要求,大纲中作了具体说明。在2类课中还要求“能在某些实验中分析误差的主要来源”,个别实验中要求会合理的选择仪器。

新大纲要求培养“抽象和概括、分析和综合、推理和判断等科学思维能力”。这在科学思维能力的层次上,比初中向前推进了一步。如果说,初中较多地是直接概括,那么,在高中,由于学生抽象思维能力的提高,也由于高中所处理的问题有所深化,则较多地要求在抽象的基础上进行概括。分析的深度和综合的广度,都比初中大大提高,因而对分析综合能力的要求也相应地大大提高。在初中,物理规律大部分是由实验直接得出的,在高中,有些规律要经过推理得出,而且处理问题要较多地运用推理和判断,因此,推理和判断能力的要求也大大提高。科学思维能力提不高,不能学好高中物理。知识和能力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不但在获得知识的过程中需要科学思维能力,在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同样需要。科学思维能力正是在获得知识和运用知识的过程中得到提高的。

大纲在阐述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时,强调“要求学生能运用所学的概念、规律和模型等知识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解决问题,不能死记方法和步骤,要学会在不同的情形下,特别是新情景下,能对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善于迁移和运用,把知识学活用活。强调“弄清物理过程、状态和情景,明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具体分析,就是要分析物理过程、状态和情景,这是解决问题的最重要的一步。具体分析物理情景、思路和方法,抓住了这几点,就是抓住了根本。

大纲中明确提出要培养运用数学处理问题的能力。物理学是一门定量的科学,表达和处理问题都离不开数学。数学是一种语言,可以简明确切地表达问题;数学是一种工具,可以进行推导和运算。不会运用数学,物理很难学好。因此,新大纲提出培养运用数学的能力是必要的,这要求我们要引导和培养学生善于把数学知识运用于物理中去。学习物理,应该学会进行计算,以至最后得到物理结论。但是,解决物理问题,还常常要用到定性和半定量的分析和推理。因此,新大纲提出要重视定性和半定量分析这对学好物理很重要,是一种较高的要求,希望能够引起重视。针对图象的运用能力较弱的情况,新大纲提出要学会用图象表达和处理问题,这一点也希望能够引起重视。

第3篇

保险理赔既是保险业务处理程序的最后环节,又是评估其他工作效率的最佳手段。更是保险人履行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职能的具体体现,是验证保险公司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最重要的环节,通过处理理赔纠纷可以发现保险公司在业务承保这个“进口”和后续服务中存在的问题。一般说来,保险理赔工作的基本程序如下:接受出险通知——现场勘查(包括查看出险地点、时间,查明出险原因,了解保险标的受损情况)——责任审核(包括审核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在保险标的上,是否发生在保单载明的地点,是否发生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内,要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要求,保险事故发生的结果是否可以构成要求赔偿的条件等)——损失核算(包括保险标的实际损失和发生的一些直接费用)——损余物资处理——赔款给付——代位追偿。保险理赔工作一般应坚持“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原则。所谓主动,是指保险人应主动深入现场开展理赔工作;所谓迅速,是指保险人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间,及时赔付,不拖延;所谓准确,是指计算赔付金额应力求准确,不惜赔,也不滥赔;所谓合理,是指赔付要合情合理,树立实事求是的作风,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既符合保险条款的规定,又符合实际情况。然而我国保险公司的理赔服务却还远远达不到以上要求,“理赔难”的现象比较普遍。

一、我国保险理赔低效率的表现

(一)现场勘查难。保险公司有关理赔的规章制度要求第一现场勘查率力争达100%,而实际工作中却达不到70%。虽然,保险条款和索赔须知明确要求,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要在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可实际上,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理赔规定,加之执法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事故当事人的不良动机,使保险理赔的责任判定和实际损失的认定,充满了不确定因素。

(二)调查取证难。为了准确认定责任损失,防止骗保现象的发生,保险公司一般都会制定严谨的理赔程序,依据气象、水文、公检法等代表国家权威部门或关联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理赔处理的重要或唯一证据。但从目前来看不尽如人意,取得证明文件的手续过于繁琐,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带来了较多的麻烦。更甚者,一些部门为了营利目的,不负责任的乱出证明。对权力部门的过分依赖,使得保险公司理赔工作效率大幅降低,支出了许多本不该支付的赔款。

(三)理赔控制难。一是保险理赔的专业技术咨询鉴定系统缺失,常常引发理赔争议。二是业内信息披露系统缺失,业内外的黑名单制度尚未推行,不法之徒逍遥法外,使保险公司防不胜防。三是询报价系统失真,市场信息的权威性及传递损耗,极易增加赔付成本。四是保险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缺失,里外勾结,共同谋利的现象不断发生,利用了保险公司自身管理的缺陷,使管理者防不胜防。

(四)依法经营难。现行保险理赔实际运行效果并不理想。有些保险公司为了短期的利润而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故意进行压赔、限赔或拖赔;而一些保险公司则为了占领市场,扩大市场份额,一味迁就客户进行通融赔付,以致滥赔;而面对保险欺诈,很多保险公司往往束手无策,以致骗赔猖獗。

二、社会环境影响理赔效率

(一)法制环境不健全。当前,保险业所运用的法律、法规或条例,有些条款已经难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尽管有些部门已经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正采取措施进行改进,但立法建设滞后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由于新的法律法规并没有出台,旧法规是理赔的根据,出现了大量的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导致赔付率上升,赔款增加。此外,各法规之间磨合性差,存在明显的衔接“缺口”,相关法规的相应条款之间存在冲突,语言不规范,表述不清晰,使得保险理赔人员在处理赔偿实务时,无所适从。保险公司法制观念薄弱,对采取法律方式处理索赔存在后顾之忧,担心会由此影响社会公众对保险公司的印象,往往采取“内部消化”、“私了”,从而埋下了理赔风险的祸根。

(二)诚信环境不理想。我国保险业诚信环境不甚理想是造成我国保险理赔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保险公司信用度低。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投保容易,索赔难;收费迅速,赔款拖拉”现象已成为广大投保人的共识。第二,不论索赔金额大小,情况是否清楚,都要经过复杂的甚至是不必要的程序。第三,保险公司不严格履行赔款时限义务,许多赔款的时限都超出了法律的规定。另一方面投保人也存在信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并非新鲜事物,从保险业诞生之日起,欺诈事件就如影随形。据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国际上某些险种因被欺诈而导致的赔款支出最高可达保险费收入的50%,平均保险业务的欺诈损失在10%—30%左右。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保险欺诈活动也日益频繁,有资料显示,在上世纪80年代末期,诈骗犯罪中涉及保险欺诈的仅占2%左右;到1994年底,这类案件上升到6%左右;到2000年,则升至9.1%。

(三)人才环境不适应。我国保险理赔纠纷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展业人员在展业时没有履行应尽的解释说明义务,存在误导投保人的现象。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关于保险公司责任免除条款,《保险法》特别要求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但是在理赔实际工作中,部分业务员在展业时只说明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得到多少赔偿,而对一些限制性条款及责任免除条款则讲解很少,甚至不提。一旦发生事故,被保险人、受益人对保险赔偿金额希望值高,而实际赔付往往达不到投保时的要求,就很容易产生矛盾。

保险理赔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不仅保险标的涉及面很广,而且标的风险的成因也十分复杂。这就要求保险理赔人员,特别是估损、定损、审核方面的工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理赔经验,较强的辨伪能力。而现有的理赔人员大多数并不具有这种知识和能力,致使在理赔过程中心有余而力不足,办事效率低下。每当出现复杂赔案时,往往难以作出正确的选择。

(四)政府职责不明确。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一,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是应该和必须的。但是由于风险因素众多,因而调查专业性、技术性较强,很多调查工作保险公司还须依赖其他的部门。例如在火灾保险中,保险公司需要公安消防机关作起火原因及损失的结论;在交通案件中,需要交通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及事故责任的分析和结论;在人身意外伤害案件中需要医疗部门作出诊断和医疗的结论等等。但是在我国,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这些部门有确认和证明的义务。这些部门也没有建立这方面的工作程序和规定,因而造成了很多保险理赔实践中的问题。如结论证明随便开,以及伴随而来的弄虚作假和腐败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提高保险理赔效率

(一)与时俱进,完善法制环境。我国新公布的《机动车辆强制保险条例》已在7月1日施行,无疑将给我国保险业法制建设带来难得机遇,进而推动保险业的迅猛发展。保险监管机构继续加大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风险保障需求,如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进行调研立法,扩大保险依法参与社会管理效能的同时,还应密切联系国家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力量对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法规进行一次大清理,对于相互冲突的相关条款进行规范以及明确,而对于一些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也应及时进行调研并制定相关的条文,使得保险理赔有法可依。同时,保险监管机构应指导保险行业协会从反应最为强烈的机动车险、健康险等的理赔服务着手,明确理赔服务的时间、程序和标准,逐步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向社会公开承诺,并通过签订自律公约等形式在全行业普遍推行。目前,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已经总结出一套理赔方面的行业经验和通行标准。如2004年12月24日经济合作组织(OECD)就推出了一套保险理赔行为管理指南(OECDGuidelinesforGoodPracticeforInsuranceClaimManagement),分别从报案、接案、理赔文件和流程、反欺诈、理算、理赔、时效、投诉处理、理赔相关服务、市场行为10个方面为其成员国的保险公司提供了一套理赔文化范本。

(二)同心同德,建设保险诚信。建设保险诚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为保险经营的特殊性,联系社会的广泛性,决定了保险诚信建设对整体社会诚信环境的依赖性。所以,政府和监管机构要切实肩负起营造社会诚信环境的责任,促进保险业可持续发展。一是制定市场行为规则,规范保险市场竞争秩序,增加重大项目招投标的透明度,监督和促进保险公司加强同业合作,共同抵制不诚信的行为。二是实施教育与引导,从构建企业文化的长远发展目标出发,高度重视诚信建设,对其员工进行诚信教育,并建立有效的激励惩处机制,树立起保险企业形象。具体的做法是在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的指导下,逐步建立面向行业内外的保险信息网络,包括保险公司一般性业务沟通交流网络。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在建立保险行业荣誉体系,定期考核评比的基础上,隆重表彰全国范围内的诚信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引路,弘扬诚信文化。同时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和被保险人诚信信息查询网络,对有不良记录的保险公司、人名单和恶意骗保骗赔被保险人名单进行公布。这样一方面可使失信的业务员难以再从事保险业,为不诚信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也可以起到警示教育的作用;另一方面也可使那些恶意骗保的投保人难以得逞。

(三)以人为本,提高员工素质。保险监管机构要在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分门别类的、与国际接轨的从业人员标准,加大监管力度,促进整体素质提高。一要开展保险从业教育,以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教育为契机,在业内深入有效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树立大服务的战略经营理念。二要完善准入制度,广泛推行行业及岗位标准,包括业内评价、文化素质、基本技能、从业经历等,实行定期的考核与岗位轮换、淘汰与晋级机制。三要启动社会监督机制,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定期进行评价。要在与保险经营联系较为紧密的行业或部门,广泛聘用保险社会监督员,实现保险经营与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提高工作效率。四要提高理赔人员素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保险理赔风险因素的高技术化和隐蔽化趋势不断增强,理赔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对保险理赔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就需要保险理赔人员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包括具有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具有从复杂的保险赔案中辨别真伪的能力。

(四)加强合作,利用保险公估资源。保险公估机构的存在与发展,源于保险公估机构的独特地位和特有职能。保险公估机构介入保险市场,不仅能有效地降低保险商品的边际交易成本,而且能维护保险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和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实现由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的今天,加快培育和发展公估机构是促进保险理赔规范化的需要。目前,我国各家保险公司对各险种的理赔方式不一,规范化、公证化程度不高,再加上理赔人员队伍不稳定,管理不严,往往发生人情赔付、通融赔付,甚至发生以赔谋利、损公肥私的现象。如果建立了保险公估人制度,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公估机构对保险标的损失范围、损失程度、损失数量进行计算和确定,出具保险公估报告,然后由保险公司负责审查和赔付,就可以杜绝上述弊端。对保险公司而言,既节省了人力物力,缩短了理赔时间,还提高了公司信誉;对被保险人来说,由第三方处理赔付,公证客观、准确及时,被保险人可以迅速得到补偿。在国际上,由保险公估人经办本国或国外保险与再保险的公估业务是通行的做法。

[参考文献]

[1]杨立新等.保险赔偿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