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非公经济建设范文

非公经济建设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非公经济建设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非公经济建设

第1篇

关键词 非公有制经济 国防科技工业 机遇 挑战

世界新军革的迅猛发展对各国国防科技工业的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对武器装备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化战争形态下的武器装备,在种类、性能、高技术含量上的需求都远远超出了传统军工部门的研究和生产能力,迫切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整合、优化资源。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下,非公有制经济经过近30年的发展壮大,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国防科技工业紧紧依托国民经济的整体实力,从民用经济中汲取先进技术已经成为世界各主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大趋势。

一、需求: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之前提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的形成、发展更多的是出于国防安全战略部署的需要。在20世纪60年代,通过大后方、大小三线为主的国防工业建设,形成的国防科技工业布局在当时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成为我国的经济、政治、军事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安全屏障。但是,由于当初的国防科技工业布局过分强调国防建设的需要,建设过程中缺乏充分的经济核算,技术经济论证、可行性分析,山、散、洞一刀切,致使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存在许多不足。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封闭性、分散性,使得资源流通困难、难以协作、生产要素闲置。[1]在内地形成的若干个要素和产业集聚中心,由于没有理想的周边地区作为其发展战略空间,进而使得区域发展的过程不能持续,不能充分发挥国防科技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2]

现代战争和军事活动对资源的需求呈现出数量大、时间急、技术含量高、结构复杂等特点,独立的国防经济部门远不能满足国防安全的需要。现代科技尤其是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民用技术与军用技术的界限越来越模糊,许多民用高技术成果具有极高的军用价值。因此,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融合”模式是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将非公有制经济引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使得国防领域与民用领域的人才、资金、信息、技术成果、产品等资源要素呈现双向扩散、交流和融合的态势,才能弱化二者之间在争夺资源中的竞争关系,增强“共生共长”的互动协作,使二者之间产生一种正和博弈关系,降低国防建设的机会成本。[3]

二、利益: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之动力

非公有制经济遵循的是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其投资、经营、生产的最终目标是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因此,即使民营企业的企业家参与国防科技工业的科研生产存在支持国家国防安全的爱国思想,但这决不是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国防科技工业领域的根本目的和最终目标,吸引其加入的最重要的驱动力正是国防科技工业存在的巨大利润空间。

国防科技工业为民营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领域和空间。从全球军品市场来看,军品利润率高达50%,是个绝对高盈利产业。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军工领域对于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巨大的发展机遇。以美国为例,庞大的国防支出为美国军工集团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当然这也是它的利润之源。军品采购无论从市场规模,还是从利润来看都很大,而且我们国家的军队装备正在处于现代化的过程中,这样的盈利机会更是显而易见的。

此外,民营企业加入军品生产领域还有一种潜在的利益,同时获得的还有政策上的优惠和企业声誉的提升。各种限制会对加入军工生产的民营企业给予一定倾斜,以税收为例,目前军工集团生产的军品是免税的。并且由于军工的高品质,自然给企业贴上一张无形的质量标签,也有利于拓展民用产品市场。军队采购具有批量大、品牌忠诚度高的特点,订单稳定而且持久。加之军队拥有税收、技改政策(包括支持技改费、科研费等)、特殊市场保障等政策优惠。

三、实力: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之基础

我国国防科技工业体制的转变是和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密切联系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国防科技工业体制的改革奠定了经济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规模上、管理体制上、运行机制上、科技创新能力上都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已经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建设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参与。

中国的民营企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和市场经济大潮的洗礼,一部分民营企业已经发展壮大起来,不仅企业规模达到了一定程度,而且技术实力也达到了一定的高度。许多民营企业的科研能力、自主开发能力都已经具备足以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第一,非公有制经济蕴含了巨大的经济能量。2006年年底,中国非公企业总数接近500万家,从业人员约6400万,产值份额占中国GDP的65%左右。《2006中国民营经济发展蓝皮书》预测,“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占全国GDP的比重将由目前的65%上升到75%;三分天下有其二,民营企业规模还将明显扩大。

第二,非公有制经济再获新的增长空间。《物权法》确立了非公经济在国内与其他经济的平等地位,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对民营企业资产进行保护,并与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和个人资产平等保护,这说明非公经济再次得到法律的支持,可以彻底消除民营企业家们的担心。而《企业所得税法》则给了非公经济与外资公平竞争的平台,根据该法律,包括中国民营企业在内的内资企业将与外资企业享受25%的同等的所得税税率,此前,内资企业的实际税率一般为33%。《企业所得税法》让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们看到降低税率后的发展前景,非公经济必将进一步得到壮大。

第三,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正在进入军工科研生产,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军品生产国家以前是垄断性行业,没有明确正式放开,事实上,国防科技工业发展中的非公有制经济的参与已经正在悄然的进行。目前民营企业在军用产品生产领域渗透越来越广泛深入,如河南、湖北、江苏三省军品生产的企业分别是79家、70家、200多家,而其中的非军工(民营)企业分别是36家、23家和100家。民营企业参与军品市场,主要在IT通讯、交通运输、电气元件、软件协议、高科技材料等领域,先从配套供应商做起。(见下表)

参考:民企参军潘文富中国商业评论 2006-6-9

四、改革: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之保障

国防科技工业作为国家战略性产业,它的建设、改革、发展都是以国家国防安全战略的需要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为牵引,由国家主导和调控的。同样,也是在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的不断改革中,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工业建设提供了政策上的可能和保障。

国防科技工业经过20几年的改革积累, 迈上一个改革发展的新阶段: 从关注短期改革目标(脱困)转向追求长期战略目标――通过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战略, 打造军民高度融合的国防科技工业基础。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改革发展的主题, 逐渐从军民结合、民战略, 向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军工开放战略深化。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使得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有了正式的法律依据,也标志着我国军民融合的国防科技工业发展战略的法律化。[4]

2007年2月,国防科工委颁布《国防科工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意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从非公有制经济进入的领域、范围和程度,对非公企业提出的要求,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以及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2007年3月,国务院批准了《深化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确定了建立起政府调控有效、社会资本参与、中介服务规范、监督管理有力、军民良性互动的国防科技工业投资体制新的改革目标。

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科研生产的准入、退出、投资等方面渐进的改革,为非公有制经济在国家的引导下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在制度上提供了空间。非公有制经济的参与,结合国防科技工业自身的发展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必将增强国防科技工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武器装备研制生产能力和水平,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社会化大协作体系的建立。

五、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挑战

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政策逐步放开的条件下,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呈现了巨大的历史机遇。但总的来看,对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建立社会化协作的国防科技工业体系,不论国家法律政策、经济环境还是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自身都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是供需双方信息不通畅。国防对军品的需求与民营企业对军品科研、产品的供给双方处于 “双向不透明状态”。许多产品由于需求牵引不明确,即使民营企业花费很高代价研制出来,但不一定满足军方的需要。军品研发周期长、投入大,民企无法获得军品的信息,很难“冒险”进行前期的科研投入和样品试验。民营企业缺乏规范的信息沟通渠道,对军品市场需求信息的掌握很少,使得民营企业在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中丧失很多机会。总体上而言民营企业对军品的研制还处于初级水平。

二是军用民用标准不统一。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不统一造成了各行业的技术分割。由于军品配套涉及的行业多,而各个行业基本上都有自己的行业标准,致使民营企业承担军品任务,在技术的标准统一上存在很大的困难。一般军品都有比较特殊的要求,不像民用产品那样通用性比较强,无法产生规模效益,企业成本比较大。民营企业需要把所掌握的技术转化到各个领域去应用,才能产生经济效益。

三是税收方面的不平等。在国防产业的税收政策中,通常以“隶属关系”或“出身”来确定是否免税,而不是仅按照最终产品来确定税率的。一些民企事实上已经承担了部分武器装备的科研和生产,但土地税、流转税和增值税等方面仍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减免,使得他们同军工企业竞争者相比,处于一个不平等的地位。

四是军品采办制度的限制。军品采办的产品标准和招投标制度阻碍了民营企业的进入,军用标准和军工行业标准成了阻碍民用企业进入的“绿色”壁垒。如果说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使民营企业取得了一定的军品“生产权”,那么我国目前的军品采办制度限制的则是民营企业的“销售权”。销售(交换)作为再生产的重要环节,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五是民营企业自身的问题。尽管我国的民营企业取得了巨大发展,但是,相对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高技术武器装备生产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行业分布上,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在结构规模上,以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为主;在组织形式上,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已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在产业布局上,以小规模、分散化经营为主。民营企业仍然在产业结构、经营模式等方面有待优化,使之适应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需要。

总之,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既是打造军民一体化国防科技工业基础的需要,也为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非公有制经济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从政府的宏观角度来讲,重要的是为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搭建竞争的政策平台、信息平台和市场平台。而从企业的微观角度来讲,重要的是提高军品科研生产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核心竞争力。

参考文献

[1]果增明,丁德科,等著.中国国家安全经济导论.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6.138~139

[2]陈建军.论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空间及其选择――兼以浙江为例的分析.浙江社会科学,2006;(3)

[3]胡鞍钢,姜鲁鸣,库桂生.从战略高度认识国防与经济的良性互动.光明日报,2006-02-22 01

[4]《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文件,简称国务院‘非公经济36条)

第2篇

一、充分利用国家授予的、有利于民族区域发展的自治权,制定__市情的经济发展政策,把握时机建设中国西部最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区、市之一

一个地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跃升,往往就是在这个阶段先于别人抓住了机遇。这个机遇之所以能够抓住,就是由

于政策先行了一步,发挥了政策的优势。只要我们用好、用活国家的政策,在观念上、政策上不断创新,__必将成为西部最适合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区、市之一。

《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一定的自治权.,我们宁夏及__作为民族自治区域,应该充分发挥利用好这一优势。一是国务院《若干意见》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可根据我区实际,制定对经济发展更为有利的地方性法规和条例。如在市场准入方面,降低非公有制经济的进入门槛,鼓励更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向更多领域投资;放宽非公有制企业成立股份制金融机构的条件等,吸引更多的区内外企业到我区来投资。二是加快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需要的可操作性措施;清理并完善有关政策,对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定予以修改。三是呼吁中央落实支持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如《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争取中央对我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同时,在项目审批、税收政策、土地规划、市场准入等方面赋予自治区更多的权利。

二、积极引导资金向开发本地特色的资源流动,使我市特色资源转换为特色优势经济

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用传统的老眼光看宁夏、看__是不行的,现在必须从全新的视角审视这片热土。我市太阳山这块待开发的处女地、矿产资源丰富、储藏量相当可观、是我市今后“十一五’’时期开发煤化工产业链、带动经济腾飞的一个新靓点,这些优势特色产业既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又是非公有制资本又一次相对集中开发的产业。

但是,我市这些特色产业存在低水平开发建设的基础,欠缺开发资金,附加值低等问题,还面临着西部兄弟省区乃至国内其他地区同行的竞争压力。因此,我的建议:一是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将这些优势产业列入少数民族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鼓励产业或西部产业结构调整的鼓励产业,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向优势产业集中。二是设立优势特色产业扶持基金,对发展优势特色产业给予资金补助,用于引进技术、新产品开发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企业。三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积极争取中央对宁夏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重点工程给予资金或贷款贴息支持。四是加强引导,一方面使骨干企业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制度创新、强化市场营销等方式来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引导中小企业围绕优势产业的骨干企业,形成企业集群,推动优势产业尽快建成专业化分工协作体系。

三、全力解决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约束难题

马克思讲,资本是经济发展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推动力。没有资本,就难以扩大再生产。我市非公有制企业正在扩建、新建的项目有30多项,资金缺口3亿多元,通过各类融资渠道能够筹集到的资金还不足1/3。缺少资金的推动,就难以实现快速的发展。因此,我们建议加快解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资金约束难题。

一是建立与非公有制经济贷款配套的政策体系。希望各商业银行调整信贷结构,在保证偿还能力的前提下,对非公有制企业按企业规模给予一定比例的贷款支持,并将这一比例逐年递增。二是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担保中心。三是积极创造条件,学习外省发展民营股份制银行的成功经验,如渤海银行、浙商银行等,逐步培育和发展我市区域性股份制金融机构,充分发挥股份制金融机构机制灵活、服务意识强的特点,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贷款支持。

四、重视行业商会等中介组织在我市县域经济发展中>:请记住我站域名/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商会将日渐成为推进国际经济交往的重要主体,推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依托。今后,应加大对我市商(协)会的发展和管理。一是理顺归位,统一管理,把分散于各个部门的各种行业协会尽快理顺、归位,纳入商会统一管理范围,解决多头办会的局面。二是政府支持,职责到位,制定《__市商(协)会管理条例》,明确商(协)会的宗旨、职能、体系、地位、工作机制和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商(协)会的行业服务和管理职能,并发挥他们在县域经济中以商招商的作用。三是发挥工商联在行业商(协)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工商联组织集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优势于一体,肩负着“团结、帮助、引导、

教育”非公有制企业,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使命。使工商联作为非公有制行业商(协)会的主管单位,更能体现企业的愿望、要求和需要,有利于发挥工商联作为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的桥梁纽带作用和政府管理非公有制企业的助手作用。 五、进一步提升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民营企业由于自身条例的限制,在发展过程中,缺人才、缺技术、缺资金。全面提高非公有制企业素质,才能增强企业在国内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第3篇

非公有制经济是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是我省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是整个人才工作一个新的重要领域。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建设一支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对推动我省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政府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认真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从完善政策入手,深化体制改革,加快机制创新,打破体制壁垒,真正做到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策上同等对待,积极创造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成长的环境和条件。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人才工作。

二、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纳入整个人才发展规划

各地在制定人才总体规划时,要结合本地的产业特点,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求,从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竞争力出发,围绕人才的培养、吸引、使用等环节,切实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纳入整体人才工作规划范围,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统计调查,及时掌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资源发展变化状况和趋势,研究落实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措施。

三、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吸引人才的绿色通道

进一步破除体制,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流动提供便利条件。各地出台的包括落户、住房、子女入学等人才引进政策,要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同等对待。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的指导,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人才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引进紧缺急需人才时遇到的问题,各地有关部门应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办法,及时帮助解决。

四、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类人才的培训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培训机制,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培训的投入。政府的人才培训资金、国内外人才培训项目等培训资源,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要同等享受。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在人才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建立“谁培训,谁受益”的培训机制,鼓励和帮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积极开展自主培训。支持、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参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培训,并在政策上给予必要的倾斜。

建立培训工作宏观调控机制,整合培训资源和工作力量。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市场导向,制定培训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省委组织部统一协调后组织实施。要分层分类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重点,避免多头培训、重复培训。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高等院校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才的培训工作。

五、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

政府各类科研资助、基金和项目,都要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放。鼓励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研发机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引导国有大型企业、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等院校到非公有制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建立一批公共实验室、行业技术中心、区域技术中心,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造科技资源共享的条件。各级科协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科技服务,鼓励、帮助和指导有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科协或学会等组织,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科技进步。

六、改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渠道,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本人直接或通过所在单位、人才服务机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不唯学历、不唯资历,注重工作业绩和科研能力,鼓励贡献突出、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优秀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员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凡国家规定的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各项优惠政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要同等享受。

七、发挥人才中介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服务作用

政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根据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对人才的需要,积极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信息的收集、、建档工作,努力拓展人才人事、职业生涯设计、人才租赁等衍生服务项目,组织举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场人才招聘会等招聘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类人才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业,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招才引智提供服务。其他各类人才中介机构要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提供人才信息咨询、人才招聘等相关人才中介服务。

八、全面落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政策

严格执行《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坚持做到在聘用人才的同时,落实好人才的社会保险,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后顾之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投保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各项保险政策落实到位。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各项社会保险,应补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原则上由接收单位负责,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流动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要按规定接转各项社会保险,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主动做好社会保险费用的续缴工作,确保社保关系不因人才流动而断档。

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龄计算衔接工作。凡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签订了经县以上政府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备案)的聘用或劳动合同,在同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连续从业满一年,并按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其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九、努力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的政治和社会地位

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在政治上的进步,积极培养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符合入党条件的优秀分子入党,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综合素质较好的优秀人才到党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评选浙江省突出贡献人才奖、评选浙江省特级专家、推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人选、选拔“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以及其他各类政府奖励表彰、先进评选等,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要一视同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联系一批优秀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重点掌握一批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高层次人才名单,为他们创业和成长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