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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项目中签订的工程建设合同内容繁多,合同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层出不穷。为保证合同的顺利实施,必须建立合同管理架构,理清合同管理思路,理顺合同关系,强化合同责任,从而使合同管理处于良好运行的状态。通过合约体系架构图可清楚表示出各类合约体系下的合同种类、主从关系,有利于理清项目管理思路。在代建制管理模式下,高校基建部门通过招标或者捐赠人指定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与之签订代建合同,明确代建范围、建设标准、验收标准、移交程序、代建成效评定、代建过程监督等关键内容,高校在建设过程中不再是直接参与项目管理,而是协助和监督代建单位代行项目的投资主体职责。代建单位直接与勘察、设计、施工、供货、咨询等企业签订合同,高校只与代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代建制模式下的合约体系架构.由此可见在代建制模式下,高校合同管理的重点在于代建合同的审核与签订。
2代建合同审核
目前,我国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中采用的“代建合同”主要有三种模式:上海、广州代建制试点采用的“委托代建合同”模式,深圳、重庆、宁波、厦门代建制试点采用的“指定代建合同”模式,北京、武汉等代建制试点采用的“三方代建合同”模式。高校基建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相比,作为业主的高校既是投资方又是使用方,高校应根据所处地区的政策要求来选择采取哪种模式的代建合同。代建合同中需要重点关注代建范围、代建单位职责的明确约定、代建费的计取与核发、变更管理、履约保函、激励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2.1确定代建范围
代建方案的选择决定了代建合同中对代建范围的约定。根据高校基建项目特点、前期立项及设计完善程度可选择全过程代建管理或分阶段代建管理两种模式。对于一些专业性比较强的项目,可采取项目前期代建和项目实施阶段代建管理两阶段选择不同的代建单位或部分自行管理、部分委托代建管理的模式。前期代建工作范围包括组织编制可研报告、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协助高校基建部门办理征地拆迁、环保、规划、消防、人防、绿化等政府审批手续、组织施工和监理招标选择以及办理开工前准备工作等内容。实施阶段代建工作范围包括组织各项招标及采购、洽谈、签合同,负责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审核、签证工程拨款意见,会同高校基建部门组织各项竣工验收,以及编制工程决算报告和负责工程保修期管理等内容。对于专业性不太强的一般性项目,可采用全过程代建管理的模式,全过程代建从头到尾都是由一家公司执行的,统一安排项目执行全过程的界面划分,减少不必要的接口管理,可提高管理的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2规定代建单位职责
代建单位是高校基建部门委托的项目建设阶段的项目法人,是项目的建设管理主体,在高校基建部门委托的职责范围内对项目建设进行全方位、全权制、全责制的管理。代建单位对高校基建部门负责,作为建设方利用自己的专业技术力量和严密的管理经验,对项目的投资、质量和工期进行专业化控制与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按合同目标顺利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工程建设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高校与代建单位的责权在一些具体的工作中势必形成交叉与重合,因此在代建合同中应对代建单位各个环节的职责进行具体规定。
2.3计取代建费用
代建费指代建单位承担高校基建工程委托代建服务所应获得的报酬,目前国家对于代建服务计费尚无统一规定。不同地方的政府部门对代建服务费定价不统一,具体的定价方式有:1)招投标报价: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的投标价即为合同费用,如北京、武汉等;2)政府指导价:由项目审批部门确定一个固定比例,或政府指导价,例如宁波市规定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90%;3)固定取费区间:有的地方在试点项目实践中,固定一个取费区间,在此范围内上下浮动,如宁夏自治区图书馆代建项目;4)代建费加节余奖励:项目竣工验收后,从项目结余资金中提取30%~50%奖励给代建单位,如中国科学技术新馆工程、国家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及射箭赛场工程等。由目前代建服务费现状可见,项目代建费宜根据代建工作内容、难度和承担的责任,在政府指导价的引导下由市场主体确定。可以考虑的具体方法有:在代建单位招标过程中,明确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书中详细列示费用明细及取费依据,并请评标专家就代建费做出专项评审,但同时也要避免恶劣竞争,防止低于成本中标的现象发生。当采用“总投资×费率×代建难度系数”的方法计取代建费时,代建难度系数应综合考虑委托代建范围、工程的功能复杂性、工程实施管理的负责性、协调管理的复杂性等因素。代建费可按照前期、实施期、后期分三阶段并结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拨付。
2.4规定变更管理
变更管理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尤其是像高校基建工程委托代建管理这种模式中,对变更的管理更是严格。代建合同发生变更的情形主要有委托代建工作范围的变更、相关工作时间的变更、合同各方责任、管理、义务的变更、委托代建费及其支付方式的变更以及相关管理措施的变更等。合同变更应经过相关各方协商一致后,相关各方签订一个附加协议作为原来合同的一部分,该变更方能生效。高校基建方应严格控制变更管理,例如《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就注明:“严禁在施工过程中利用施工洽商或者补签其他协议随意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总投资额。因技术、水文、地质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的,应由建设实施代建单位提出,经监理和使用人同意,报市发改委审批后,再按有关程序规定向其它相关管理部门报审。”
2.5实行履约保函
为了有效地控制代建风险,可采用要求代建单位提交履约保函的方式作为约束机制。代建单位确定后,应向高校基建方提供银行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保函,保函提交后才能签订代建合同。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代建单位未能完全履约致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履约保函中补偿。
2.6建立奖励机制
实行履约保函是约束代建单位严格履行代建合同的一个重要手段。从增加代建单位做好代建工作内在动力出发,使代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可建立奖励机制。代建单位的经济收入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即按代建合同约定的代建酬金和工程项目的结余奖励。为了激发代建单位搞好代建工作的积极性,可在招标文件和代建合同中,把代建费定得低一些,同时把项目竣工验收后,按项目结余资金奖励给代建单位的比例定得高些。这样代建单位为业主节省工程建设资金或增加投资效益,就可以取得较高的工作回报,从而达到代建双方的共赢。
3结语
①工程项目存在较高的复杂性和工程造价,在项目中参与的人数和利益关系者较多,容易依赖和受到环境因素的影响,存在较长的施工时间,所以,对于其他项目而言,存在较高的复杂性程度。
②项目开展中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程度存在,工程项目复杂性较高,容易受到环境等因素的较大影响。例如:原材料价格、气候、政府法规的改变以及周边社会关系等因素,都会直接制约项目进程。工程项目中利益相关者较多,例如:监理、分包商、业主、政府监督机构、总包商和供应商,会有较大变数存在。其次,由于项目工程建设进度的逐渐改善,会存在较高的不确定程度,在管理过程中应严格把握渐进明细的特点。
③工程项目目标交易的明确,通过对较多目标管理的运用,使目标处于稳定状态。建筑工程项目化管理在多年来得到运用,积累了较多的丰富资料和经验。一般,项目目标不太确定。在工程项目中,目标式责任承包管理被较多运用。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式逐渐从粗放型向现代化项目管理转变。
2“代建制”的概述
①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运用“代建制”,在发达国家中应用的时间长达数百年。我国从1999年开始,最先在上海某工程项目中运用“代建制”,相同时期内,安徽、福建、重庆等地区最先采用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法,委托公司替代业主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建设。自2002年开始,北京、深圳和成都等地也逐渐对“代建制”进行使用,从此,投资体制改革的最新模式逐渐形成。
②作为政府建设投资体制改革的产物,项目代建制与目前建筑市场中还会有较多不适应的问题产生,作为一个极为复杂的系统工程,代建制本身又包括了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以及技术项目等较多因素的管理和策划。代建方主要承担了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将项目移交和保障服务得以提供,这一切都有效确定了项目代建的多方位风险。始终保持一种科学严谨的态度,总结分析项目施工管理产生的新进展,最后将符合项目代建管理的创新体系得以提出。
3工程项目管理中“代建制”的作用
3.1工程项目管理存在合理性、专业性和科学性的特点代建单位在编制早期策划方案,应使其与国家的相关标准和流程相符,完成通过审批后不会轻易进行修改,过程更具有严肃性和专业性,对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提供科学指导。同时,在代建委托合同中,应明确规定管理目标,并在代建合同中将未能按时完成工程的处罚措施进行表明,避免有合同风险产生。
3.2项目建设和管理的效率性代建工作中主要包括招标管理、设计管理、现场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等,通过代建单位,工程建设全过程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传统的建设工程量较大,相关专业人员和管理成本较高,相比而言,代建项目管理单位更具备专业操作能力。3.3杜绝腐败代建制各自将工程项目的投资、管理、建设与使用分开,打破了传统的模式,促使工程承包、各类原材料供应、机器采购等方面的招投标活动处于透明化。代建单位有权利将自身的自主决定权发挥出来,同时接受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公正、公平和公开。
4工程项目代建制管理的现状分析
4.1代建覆盖面较小,且代建管理单位的资质不足目前,代建制仍处于初步阶段,覆盖面相对较小,在相关管理方面的措施还有待完善。与此同时,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具有投入大、项目多等特点,对于项目代建单位来说,无论是专业素质还是承担能力,都会有较高的要求存在。一般,党建单位需要有多项资质存在,例如:招标、设计以及机电安装等,且应有各专业高素质人员负责人力,所以,能够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相对较少。
4.2建设单位容易影响到代建管理工作虽然在代建方法和合同中已经将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使用方进行了明确,主要是负责对代建人的工作开展协助和监督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代建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是与建设单位直接开展的,而建设单位通常会过多参与,超出了原本监督定义的范畴。通常情况下,代建单位会考虑到后期的经营和客户满意度,因此会对建设单位的意见实施尽可能考虑。实际上,建设单位发挥着代建企业的上级单位作用。其中,代建的作用则是参谋,向建设单位进行技术和管理建议的提供,不存在较大的决定作用。在相关单位中,代建管理的威信受到了制约,在代建工作开展中,还会由于业主主管因素的作用,对代建工作的开展造成直接影响,一些专业管理建议很难得到落实,无法根据合理的建议进行运用,对代建单位实现管理目标产生较大难度。
4.3代建起步晚,管理经验不足由于代建制的实行和推广时间较短,在不同的地区内,代建管理方式也会有一定的差异性存在。因此,借鉴到的代建管理经验相对较少。只能从代建管理工作的开展中找出问题并得到解决,从中获取建设经验和教训。在后期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具有针对性地完善。然而,在实际管理中也会有一些问题产生,例如:管理流程、作业指导书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管理设计单位和招标工作,完善招标时间计划和清单截面的管理等。
5工程项目管理中“代建制”的应用措施
5.1完善合同,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在合同中将材料品牌、性能参数以及材质等进行详细指出,严格把握材料关,总包方必须对材料知识和市场信息进行全方位深入了解,严格的材料采购控制制度,使业务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将分包商的空子堵住。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动态检查,对质量缺陷进行研究,查明原因,明确改进计划,对分包商的改进工作进行督促。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办事,客观评价项目质量,使施工质量得到保障。规范化管理,合同管理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对项目正式信息沟通进行规范,真正意义上将工作和程序的严格和规范运用得以实现。
5.2队伍建设的加强,使工程代建管理综合能力得到增强注意在合同报价阶段对总分包商、分包商施工技术能力以及施工人员自身速度进行考察。在项目施工之前,应通过样板工程作为引路操作,深入考察,对入场手续实施严格规范,避免较低素质的队伍进入。增强队伍培训学习,紧跟时代的发展,使业务水平及分包商信用名誉得到有效提升。构建文明队伍,做到文明施工,运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使综合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5.3监督管理制度的健全,做到按时交工总包应对现场进度检查监控进行加强,制定激励和奖罚措施,及时与相关各方进行沟通,通过现场的指导监督工作,当有不符合标准的项目产生时,应重新进行处理,使其达到合格状态即可,再对其进行依法惩处,彻底追究。对于满足标准的项目,应对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进行提供,树立榜样形象,使代建单位信用度得到有效提升。完善进度管理制度,使安全管理制度得到有效开展。
5.4整体工程的注重,使个体项目得到有效兼顾要求在合同中总包商和分包商对协调配合义务进行承担,运用奖惩等激励措施对现场实施管理,使分包商主动配合总包管理的行为得到强化,进一步将分包商内敛行为得以减缓,从而使分包商树立出整体的系统观念教育。
6结语
截至2014年9月,河北省共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15个,代燃料总装机容量3.5万kW,年发电量1.52亿kW•h,总投资2.9亿元。全部改造完成后可实现代燃料户2.6万户,代燃料人口9.4万人,可保护森林植被面积46万亩,可节约标准煤5万t,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3万t。2006—2008年,小水电代燃料扩大试点建设项目共4个,于2009年3月进行了初步验收。2009年以来实施的小水电代燃料建设项目共11个:4个代燃料项目已基本完成,其中3个项目已验收;其余7个项目正在扎实推进,确保2015年底前建成。
2建设管理
2.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协调部门、调动群众
为确保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关县政府均成立了“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可靠的组织机构确保了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县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具体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等有关政策,协调供电部门,实现就近供电;国土部门则积极办理土地征用手续,从而保证了项目有序推进。项目区群众积极参与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自筹资金改造厨房,主动使用电器做饭,使代燃料工程建设扎实推进。
2.2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协力推进工程实施
为加快工程进度,省水电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密切合作,通过约谈方式和市、县水电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单位代表共同探讨推进项目的办法并确定责任人,督办进度,限期完成任务。同时,要求项目法人落实自筹资金,按项目管理规定将不少于概算投资额50%的自有资金存入项目所在县水务(利)局监督管理的账号,确保项目按期开工建设。如承德市双桥区郭营子代燃料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近1500万元,省级以上补助资金额度还不到项目法人投资的一半。多元化开发、多渠道筹资,促进了以电代燃料项目的顺利实施。
2.3调整上网电价,就近供电,进一步巩固代燃料户供电成果
由于近几年降雨偏枯,电站发电量偏少,经济效益较差,给代燃料项目区电费补贴造成一定困难。在实施中综合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代燃料供电成本、代燃料电站运行成本等因素,将小水电上网电价调整到0.42元/kW•h,代燃料到户电价确定为0.35~0.42元/kW•h,比国家电网销售电价0.52元/kW•h低0.1~0.17元/kW•h。如涉县石岗水电站、平山县拦道石水电站等实行就近供电、余电上网、结算周期内电量互抵,不但提高了小水电代燃料的供电可靠性,也有效解决了代燃料电站的售电问题,可确保给代燃料户长期稳定供电。
2.4坚持三权分设,互相监督,确保代燃料户农民利益
小水电代燃料项目普遍实行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电站所有权属于国家;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进行市场化运营,项目法人与供电部门签订上网供电协议,制定电量计量、电费收缴和用电安全管理办法;使用权属于代燃料农户,农民有按代燃料电价和电量使用生态电的权利,负有保护森林植被、不再砍伐森林的责任和义务。
3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配套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制约工程进度。
(2)工程项目建设条件发生变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有的项目已停工,难以推进,需要调整。
(3)在项目实施中,普遍存在着重电站改造轻项目区改造,抓代燃料户供电力度不够的情况,严重影响代燃料项目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4改进措施
在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管理中,既要坚持原有的行之有效的做法,又要不断研究、探索加快建设进度的新举措,才有可能全面完成我省小水电代燃料项目建设任务。
4.1培育典型,示范带动
组织各级水电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和技术管理人员及项目法人单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加部水电局组织的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培训班,现场学习考察先进省份代燃料项目区成功经验。认真学习研究水利部有关小水电代燃料方针政策和标准规程,准确把握代燃料政策、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培育我省代燃料示范典型,通过总结、推广进而带动全省代燃料项目全面按时完成。
4.2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各级水电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法人根据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倒排工期,提出具备可操作的和可督查的具体措施,全面完成实施方案内容,确保工程建成一处,受益一方;积极协调发改、财政部门,确保中央投资及时拨付到位,督促项目法人自筹资金足额到位。
4.3进一步完善机制体制,严格落实项目区供电
认真贯彻落实小水电代燃料管理办法,坚持三权分设,互相监督,保障代燃料户农民利益,在管理体制和机制方面着力探索创新,确保工程项目长期稳定供电。各级水电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高度重视项目区改造和有效足额供电,项目区改造要与电站改造同步实施、同步供电,确保达到实施方案核定的代燃料供电户数和户年用电量。
4.4继续落实和争取优惠政策
继续落实好小水电增值税6%优惠政策和就近供电政策,进一步降低小水电代燃料发电成本和借网销售费用;科学核算发电成本,充分考虑代燃料供电减少的水电站发电盈利,合理提高小水电代燃料上网电价,及早出台小水电代燃料上网电价,保障代燃料电站微利运行,确保电站长期为项目区农民提供代燃料用电。
4.5抓好前期工作,选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