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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就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了完成工程建设的目标,制定的规范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工程建设中合同当事人依据的最高准则和依据。建筑工程的施工内容比较多、技术比较复杂,受外界影响也比较大,合同签订是十分重要的,做好合同管理能够产生比技术优化更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努力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工作,使工程建设施工有据可循,能够按照工期顺利完成建设。
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管理意识不足
建筑工程施工负责人的能力素质对合同管理的影响是极大的,在实际的工作中,施工负责人没有认识到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建筑工程施工中的合同有很多种,但并一定所有的合同都需要被重点关注,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投标比较大、风险比较高的合同应重点关注,分包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大额度的采购合同等也应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1]。
2、合同管理的制度不完善
在合同的签订到执行完会涉及到很多法律问题,也会涉及建筑施工技术部门,如果某一环节出现问题会对结果造成极大的影响。合同的管理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作保障。建筑企业的管理部门比较多,要实现对合同的有效管理,就需要调动所有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实际施工建设的情况对合同内容进行及时的调整。一般情况下,合同是由建筑企业的下级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但是对于一些合同标比较大、风险高、涉及部门多的合同则需要由企业管理层直接进行管理。
3、合同内容显失公平
在目前的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文件内容中存在着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合同是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订的,但是合同条款中的大部分都是对承包人进行义务规定,对发包人的约束内容比较少,尤其是涉及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内容不明确,处罚办法的可行性差,使合同有失公平,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很容易发生冲突。而且当前建筑行业竞争激烈,不规范管理的现象比较严重,施工人员的数量与建设的规模不协调,发包人成为建筑工程承包中的主体,提出一些不平等的条件,将风险转移到承包商身上[2],而承包商为了自身的利益,会在施工中出现偷工减料的行为,影响工程的整体质量。
4、阴阳合同的现象比较严重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还存在着阴阳合同的问题,一份合同按照相关的标准签订并上交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是阳合同,而另一份合同则按照实际的施工情况签订,是阴合同。阳合同是根据法律要求用于报备,阴合同是在发包商的要求下对工程款进行降低,转变工程的计价方式,降低工程的建设质量,这种阴阳合同严重损坏了合同的权威性,不利于建筑市场的正常运行,给合同双方留下一定的隐患。
5、缺乏合同管理人才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人才素质能力不高,他们大多是建筑工程技术出身,对合同管理中涉及到的经济、法律、管理等方面的知识技能了解不够,不能够严格按照相关的合同处理事情,而且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导致合同管理不到位。
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对策
1、树立合同管理意识
当前我国的建筑行业日益规范,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商以及发包商都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尤其是承包商要认识到合同管理在整个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送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对合同管理进行干预。承包人是建筑工程的施工主体,应保证建筑工程依据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进行,使工程顺利的开展。
2、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中,管理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对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核、签订、下达、变更、中止、废除等进行管理[3],这就需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为合同管理作保障,使合同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建立合同的交底制度、责任划分以及报送制度等,促进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取得良好的效果。
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
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对于合同管理有着直接的影响,因此应努力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选择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工程技术和施工技巧,具备合同拟定以及谈判等能力,熟悉财务会计以及造价等方面的知识,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并根据市场以及建筑企业的变化情况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同时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合同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于工作中表现良好的人员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对于不按要求工作的要给予惩罚,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能够积极地投入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
4、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的动态化管理
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的管理,根据合同约定的标的、价格、数量等对保修条款进行管理,加强发包人、承包人以及设计、监理单位之间的联系,有效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并严格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工程量的增减,并记录清楚,避免出现合同纠纷[4]。在施工建设中,如果出现了工程的承包范围以及工期的变化,要与原合同的签订部门进行联系,避免联系不及时影响工程变更,进而对工程的清算造成影响,影响企业的信誉和形象,使企业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
5、采用规范化的合同文本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应对合同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拟定的合同文本抓奶哥应明确合同签订的时间、工程量清单,注重索赔条款的拟定,并保证合同初稿的合法性,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资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条款以及用词的准确、齐全。
结束语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也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应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树立合同管理的意识,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为合同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同时强化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采用规范化的合同文本,使建筑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能够顺利的开展。
参考文献
[1]来伟祥.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及规范管理策略的研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6(9):164-165.
[2]柴军.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门窗.2014.25(9):251-252.
Abstract: In view of the present specific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this article puts forward the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of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and provides good management measures on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
关键词: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Key words: constructional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contract;the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1-0058-02
0 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简单的说就是协议,是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为明确建筑工程施工任务与目标,责任与义务签订的,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工程建设期间的一切活动都要以合同内容以及准则为依据,任何一方不能擅自更改合同内容,对于违反合同内容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筑工程施工涉及的内容较多、范围较广,具有流动性大、投资高、协作性强、技术复杂、管理难度高以及容易受外界自然环境因素影响的特点。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管对发包人还是承包人都具有重要意义,据可靠性资料调查显示,建筑工程建设期间技术优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要远远低于合同科学有效管理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因此,不断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秩序、优化合同管理方案,对于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工期以及提高施工企业投资效益,减少投资风险和工程建设纠纷,保证工程按时竣工,促进施工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1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具体问题
1.1 合同条款的制定不公平 目前建筑市场中合同的签订普遍采用FIDIC的合同样本,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协商洽谈在对合同样本进行必要修改的基础上签订施工合同。然而,目前建筑市场面临着僧多粥少的问题,施工单位之间的竞争尤其激烈,一些工程建设单位利用这个趋势在设计合同条款的时候故意强调自身权利减少所承担的义务,给施工单位施压,承包商面临的竞争环境激烈,因此虽然知道条款存在漏洞,但是为了得到工程只能勉强接受发包人有失公平的条款。
1.2 “阴阳黑白”合同泛滥,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阴阳黑白合同”问题是建筑施工合同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所谓“阴阳黑白”合同中的“阳”合同就是指以标准合同文本为依据签订的,符合合同法律法规的,用来要交由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阴”合同是指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履行的实际情况签订的合同。具有迎合甲方要求被迫降低工程报价、降低工程投资标准的特点,“阴”合同的签订极大的损害了施工单位的利益、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同时也损害了建筑市场合同法律的尊严。
1.3 合同实施不严格,不严肃 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和
变更合同条款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的问题,比如说,发包方违反合同规定拖欠工程款、随意调整合同内容以及抬高工程验收标准等,严重违反了我国合同法律法规的规定,然而,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承包方往往不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大大降低了合同的实施效果,极大的损害了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
1.3.1 合同索赔困难 建筑施工是一项长期的、复杂
的工程,在建设期间受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和制约,工程索赔难度大。在建筑施工中受损的一方充分发挥索赔的权利,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挽回和减少损失。然而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建筑工程索赔面临着收集证据不及时以及行政干预等问题,索赔困难。
1.3.2 素质高的合同管理人员欠缺 目前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人员往往都是土木工程专业毕业,知识面比较狭窄,满足不了新时期建筑工程对合同管理人员高素质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踏实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还要具备政治、经济、法律素养以及较强的协调管理能力,熟练处理合同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索赔技术和索赔方案,设置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是目前大多数合同管理人员都不具备这样的素质,合同的管理与流程也缺乏专业的高素质合同管理人才作指导。
2 加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建筑市场合同的有效管理同样如此,因此,加快建筑市场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完善步伐是现阶段建筑工程主管部门的首要任务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拟出台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阳”合同的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行为具有规范作用。另外,法律效力的实施效果还需要充分发挥检察部门的作用,对施工合同的实施加强监管和宣传,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2.2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培养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才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管理机构和合同管理体系,并根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需要加快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人员的培养步伐,合同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技术知识还要具备敏锐的观察力和超强的分析能力,坚持原则、思路广阔,具备法律、政治、经济、商务基础知识的综合型人才,只有这样,在处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各项复杂问题时才会井然有序,对于合同内容的设计、签订、执行、变更以及终止等活动都能找到可靠的依据和科学的解决方案。
2.3 加强合同的评审工作 加强对合同签订之前的评审工作是确保合同保质保量签订的基础,合同双方当事人应该充分认识到合同签订的重要性,成立专门的合同评审小组,小组成员构成包括合同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质量安全负责人、项目管理人员以及经济师,严格仔细审查合同内容,寻找合同漏洞和缺陷,减少合同签订的风险,确保合同签订的法律效力和执行力。
2.4 加强对合同履行全过程的监管 合同的签订只是一个形式,最重要的还是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当事人的执行力,合同中明确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规定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工程建设期间由于利益的冲突,导致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发生,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的监督和管理,对于保证合同实施的效果非常关键。第一,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项内容责任;第二,加强合同双方当事人、工程设计单位以及监理单位的交流和沟通,促进工程建设期间各种问题的高效解决;第三,做好工程建设期间的关于合同内容问题的记录,收集索赔资料;第四,对于增减、变更项目的签证工作要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并认真的记录工期和所需要的费用,防止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促进工程的顺利展开。
2.5 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 监理人员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具有监督工程质量、促进工程各项工作按照秩序严格进行的作用,作为第三方,监理人员可以站在理性的位置,有效调节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利益纠葛,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稳定。
2.6 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的普及,利用计算机建立数据库,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管理成为当今社会施工合同管理的发展趋势,可以有效控制合同的管理,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管理水平。
综上所述,合同的有效、科学管理关系着施工的进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很大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间的纠纷,规范建筑市场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严重限制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社会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强合同的管理,不断采取措施优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实发挥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场上的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杨美丽.刍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2(09).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1、对建筑施工合同的概述
1、1定义
建筑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而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合同一样,在订立时应遵守自愿、公平、等原则,其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
1、2特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合同标的不动产,受自然条件、地质水文条件、社会条件和人为条件等多方面影响,施工周期长、结构复杂、体积大、工作量大、用材量大以及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涉及的主体非常多的特点。
建筑工程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就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
2、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合同意识不强
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
2、2合同管理疏散
表现在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3违规合同的问题
“违规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正式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非正式合同”。各种“违规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2、4合同索赔难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自然环境的变化,公路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者的权利,也是合同缺陷的补充,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对于承包人来讲工程索赔是一种保护自己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而由于公路市场行政干预过多,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承包人往往是受损害者。
3、规范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3、1注意工程合同的谈判与签约
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应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履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合同条款用词要准确,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义务责任、权利要写清楚,切不要因准备不足或疏忽而使合同条款留下漏洞,给合同履行带来困难,使施工单位合法权益蒙受损失。
3、2应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
发包人与承包人都应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和合同管理意识,设立各自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重视培养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制度,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核心的组织机构。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过程中,都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使合同管理贯穿于合同签订前后和施工管理的全过程中,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3执行落实合同应注意的要点
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要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以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4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在激烈竞争的建筑市场上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工作可使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导致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可适当转移合同当事人的风险。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是解决承发包双方合同纠纷的特殊方法,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的约束手段,合同管理索赔应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为合同履行时制造索赔机会;明确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预测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尽量营造良好的合同管理法律氛围。
4、结语
合同履行作为建筑工程施工中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促进工程保质保量地完成。
参考文献
[1]成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7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合同意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实施阶段约束承发包双方行为的法规性文件,也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性及在法律上的严肃性已在行业内相关人士中形成共识。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建筑市场相关法规还不完善,加之一些思想观念及管理体制存在的深层问题,使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不少问题。笔者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一些对策与看法。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特点
(一)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
建设工程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化出来的,也属于一种完成工作的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不动产建设项目。也正由于此,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又具有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投资规模大,风险较大等特点。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同时,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三)合同条款内容多
由于施工合同的“标的物”特殊,履行周期长等特点,施工合同条款除《合同法》规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二、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法》规定合同应具备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八个方面的主要条款。承包商认为与业主关系良好,合同怎么写无所谓,合同条款不完整,责任权利义务不明确,认为今后有什么问题都能协商,甚至个别施工合同仅有一页,没有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执行时的随意性太强,尤其是业主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或因为个别问题,双方关系转坏,给承包商带来巨大的合同风险。
2.合同责任主体不合法。《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很多承包商与非法人订立合同或其下属非法人单位与法人订立合同,违背了合同法规定的平等主体订立合同宗旨,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3.合同管理部门不重视合同。片面认为只要将合同发给下级单位或项目部就完成了任务。主管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缺乏合同分析和有预见性的管理,很少指导和协调合同履约。
4.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我国的建筑企业中,管理人员多数集中在工程技术方面,专业合同管理人员所占的比重较低,这些合同管理人员缺乏合同管理及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及相应的实践经验,难以对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1.合同管理的基础工作十分重要,没有扎实而全面的基础准备工作,合同管理是不能成功的。基础工作做得越细,漏洞必然减少,双方纠纷也就更少。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工程量、设备、原材料价格收集齐全,深入市场调研,对有关技术了解清楚,各方面的情况掌握要及时。这些工作虽是长期性的、繁琐的,但也是十分重要的,没有这些基础工作,合同管理是相当困难的。
2.加强宣传,提高建设市场主体的合同意识。要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促使建设市场主体各方树立良好的法律意识,学会利用法律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对于合同管理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在合同管理中应明确合同交底制度,将招标文件、招标答疑资料、投标图纸、投标书和合同文本对项目部进行交底,使项目部明确了解工程项目技术性和商务性要求。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和项目部应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提高全员合同意识。
4.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文字水平和业务能力。一方面,企业领导应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优秀的人员上岗,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坚持把优秀的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另一方面,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学习培训,使合同管理人员掌握了合同法律知识和签约技巧,坚持持证上岗和年检考核制度;此外,建立起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建立起良性激励机制。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is the owner and the contractor to complete the construction and installation, clear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both parties behavior and constraint relationship a legal document. This paper list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exist in many of the common problems and disadvantages, and puts forward the way of solving these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建设市场风险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增强、建设市场管理体制的进一步完善,施工单位风险意识普遍加强,目前的建筑市场正在发生着本质的转变,在这一新形势下,合同管理对承发包双方来说都在变的越来越重要。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含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以及合同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和自身的职责,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的一种,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务合同,在订立时也应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
二、建设施工合同存在的问题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建设施工合同履约程度低,违约现象严重。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
3、“阴阳合同”引起纠纷。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有的业主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工程招标前,提出一些苛刻的条件和不平等条约,要求投标单位私下进行承诺,签订与中标合同的工程价款等主要内容不一致的合同,承包方为了获得项目,只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但多数情况下,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意见分歧较大,造成合同纠纷,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
4、施工合同本身存在政治经济方面的风险。政治稳定是合同履约的最重要因素,不稳定的政治环境可能会使合同履约延期或终止;通货膨胀、汇率、材料价格变化会给合同履约带来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物价是波动的,如果施工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则必然会给合同带来价格风险。
5、合同本身内容不完整。签订合同时未仔细审核合同条款,造成施工合同条款不全面、不完善,合同文字不严密,导致合同存在严重的漏洞。同时,大多数合同中缺少或没有转移风险的担保、索赔、保险等相应的条款。
三、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健全管理机构体制。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建议在招标形式上应该重视原则,突出效果,同时,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推广实施后,没有新的计价办法配合相应的合同管理模式,使得招投标所确定的工程合同价在实施过程没有相应的合同管理措施。建议尽快研究相应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健全体制,完善操作。
2、提升合同法律意识。在建筑市场日益规范的今天,政府出台了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多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都是施工企业加强管理,依法协商和解决合同纠纷的主要依据。因此,应加强承发包双方对合同的法律认识。通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法》,通过不断的宣传、学习培训,使合同的承发包双方切实认识到法律是保障施工合同顺利实施,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必备工具,是走向市场经济中科学管理的坦途和桥梁。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认真研习上述法律、法规,从合法性、严密性的角度认真审查合同的内容,把运用法律、法规和合同监督、评审等手段结合起来,这样可以减少导致合同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3、加强合同谈判及监督管理。尽量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施工合同谈判的重点,施工单位要通过谈判使合同条文尽量完善,防止产生不必要的风险;还要通过谈判使风险条款合理化,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做出修改或限定,防止施工企业单独承担风险。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每一项工作都要做到严格管理、妥善安排、手续齐全、记录清楚,防止因差错引起合同纠纷,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
4、建立动态的合同管理制度。市场环境的不断变化,以及公司自身的发展要求合同管理制度处于一个动态的过程,以满足变革需要。当今时代,以改革创新为主题,合同管理也应该紧随潮流,不断的寻求新机制,引入新理念,让企业在管理水平竞争不落伍,把握市场话语权。合同管理制度更新应包括:法人授权的管理,部门考核,合同的审批、台账、文档管理等。在合同的施行的整个过程,管理人员应该积极参每个细节,把合同得儿履行情况反馈到管理部门,然后再据此,对合同管理办法、政策、相关数据等作出相应的修改,适合同管理能很好的适应工程项目建设,发挥出最大的效能。
5、加强合同审核。(1)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时间点。审核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约阶段。由于合同尚未发生法律效力,这时的合同法律风险具有可控性,法律风险发生原因、产生结果都具有约定性,并且有法律条文的指导,因而具有很强的预见性和可控性,这样就可以把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或从源头上消除隐患真正做到合同风险的事前防范。(2)审核施工单位主体的资质。建设工程的施工是一项技术含量很高的专业技术工作,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因此,应对施工单位主体的资质进行审核。(3)审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招标程序。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招投标工作是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前置程序,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性的大前提,如果程序违法,必将导致合同本身的违法。(4)审核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合同的完整性指的是合同的内容应该完整,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完整详尽地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全称;工程名称、地点、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承包范围;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合同生效时间;工程量确认;工程款支付;违约责任等。
总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研究工作将会越来越被重视和普及,正是因为这样,相关部门必须积极的强化合同管理工作,这样才能够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也才能够最大限度的推动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宋宗宇.建筑合同法规原理与实务[M].重庆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建筑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这与建筑法律制度的完整是密不可分的。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为三大支柱,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查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辅的建筑法律体系基本框架。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过程本身错综复杂,涉及法律适用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层出不穷,承、发包双方在出现合同争议后有时还会迟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各地法院因司法理念和对法律精神的理解差异及建筑行业专业性较强,在审判实践中司法标准不统一的现象也时有出现。为及时、公正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处理及合同管理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此进行探讨。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特点
1.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
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规定。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2. 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有效解决,离不开律师的介入
合理合法维护当事人权益,有效解决建筑工程施工前后和施工中的纠纷,离不开律师扎实的法律知识。这也是优秀律师的必备,在为当事人处理建筑工程纠纷时,扎实的法律知识是问题最合理最有效解决的前提,也是赢得当事人信任的基础。
3. 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政审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所以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应具备一定的工程知识。
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企业合同意识淡薄,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主要表现在:(1)不严格按合同办事。出现问题后不能按依照合同办事,而是习惯于找领导协调,即便是正当的索赔也不能理直气壮的提出。(2)不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又是专业性、技术性强、极为复杂的管理工作,对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很高。管理人才的缺乏极大的影响了我国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阴阳合同”充斥市场。“阴阳合同”是指发包人在有形建筑市场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承包人,并按照招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中标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俗称“阳合同”;在有形建筑市场以外,另行与承包人签订一份合同书或补充协议,该合同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但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即所谓的“阴合同”。各种“阴阳合同”尽管表现形式各异,但归纳起来“阴合同”主要在以下几方面与“阳合同”存在明显差异:发包人利用自己在建设工程发包中的主导地位,将自身的一些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
3.如何处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
第一,结合实际,做实基础工作,规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管理环节,实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手续的档案化。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环节主要涉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变更、续订、解除、终止等,因此,企业应当依法健全、完善各项手续,合理规避各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一些企业的管理人员总习惯于口头通知,而不采取书面方式,这样做确实比较省时、省力,甚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作效率,但也给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埋下了一些隐患,当出现建筑工程施工争议时,企业很难拿出对自己有利的实质凭证而陷入被动。因此,企业应当把完备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各项书面材料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加以重点落实,提升企业管理的主动权。
第二,施工合同的管理。业主负责组织技术交底、提供施工图纸,并督促设计单位派驻设计代表,同时派驻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并解决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委托监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进行控制和管理。承包人接收合同文本并检查、确认其完整性和有效性。承包人应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确业主的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的总体计划合理确定项目合同控制目标,制定实施计划和保证措施。业主严格依据合同变更程序对项目合同进行管理。依据合同约定程序或规定,对合同履行中发生的变更、违约、争端、索赔等事宜进行处理和(或)解决。对合同文件进行管理。进行合同收尾。
第三,建设期间施工合同的终止纠纷处理。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业主强行终止与承包人的施工合同时,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额外增加费用和合同中列明的其他费用。业主可暂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款项,在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再由监理工程师查清承包人实施和完成本工程与缺陷修复应结算的费用以及应扣除的完工拖延损失偿金(如有)和业主已实际支付给其的各项费用,并予以证实。因业主违约,造成承包人与业主终止施工合同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终止之日前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费用和其他应得费用,还应支付给承包人由于该项合同终止而引起的或涉及的对承包人的损失或损害的费用。新的施工单位(包括部分分割工程的承接单位)必须满足项目招标时的相应资质和强制性条件要求。业主与新的施工单位重新签订合同,合同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四,工程单价变更纠纷的处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其一,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与变更工程细目相同细目的,其单价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细目单价确定;其二,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细目但存在类似细目的,变更工程应参照类似细目单价,业主应积极组织监理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及时确定变更单价;其三,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合或类似参考单价的,应由承包人依据合同单价分析表中的工、料、机单价和费率编制补充单价并考虑投标调价函的调价比例,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若是新增材料或设备,则按市场价格编制清单单价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确定,业主应及时审查确定正式单价,尽量避免暂定单价进行计量。其四,如果变更工程单价一时不能议定,监理工程师可确定暂定单价报业主批准后,作为暂付账款计入期中支付证书中,并办理有关记录和手续。
参考文献:
[1]白向东.如何处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外企业家.2009(22).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索赔
一.引言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明确承发包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的依据,是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施工合同管理从签订到履行,一直贯穿于整个项目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施工能否顺利进行,影响到各种预期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实现,甚至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盈利状况。但在实际工程中,施工企业没有对合同管理予以足够的重视,下面简要分析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讨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2.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很多施工企业在合同签订以及后期的合同执行过程中,都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随意性较大,往往容易导致法律纠纷。在签订合同时,没有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的研究便草率签订,未明确违约条件及违约责任,合同文字不严谨,合同主体不当,甚至签订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便不能较好的依据法律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签订合同后,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实施,发生随意修改合同或违背合同规定的违约现象,使自身处于不利地位;并且在实施过程中,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应收集的证据没有收集,应当追究的错过了诉讼时效,从而损害了应得的利益。
3.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施工合同管理往往涉及到法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最好是由受过专门的培训的且具有一定的工程经验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管理。而实际上很多施工企业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多由经营部的一般经营人员担任,对合同管理认识不足,业务水平较低,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成为影响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因素。
4.合同执行力度不够。很多施工单位合同的起草、签署、管理均由经营部门负责,一旦投标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便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没有对合同情况进行详细的交底,而项目负责人也疏于对合同的学习,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很多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也即合同违约,引发承发包双发之间的纠纷,给施工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5.施工索赔难。建筑工程往往存在着政治上、经济上、合同上的风险等各种风险,施工条件、工程量、物价的变化等都会给施工单位带来额外的经济损失,影响其正常施工利润,这些本可以向发包方进行依法索赔的。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工程项目管理大都注重“人际交流”,而没有实行以合同和证据基础上的规范化管理,实际工程中常会碍于情面而没有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承包商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2.加强合同法制教育。施工企业应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培训学习,坚持经常性的学习制度,尤其是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和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应熟悉《合同法》、《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建筑相关的法律知识,可外部聘请专家、知名人士进行内部培训,对全体人员普及合同法制知识,掌握与自己有关的合同内容,提高他们依法履行合同的意识,让其了解合同违约的严重后果,让施工企业合法地参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
3.加强合同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须由专职人员进行管理,所以施工单位应引进具有这方面才能的专业人才,也可通过教育培训来培养本企业的合同管理专业人才,注意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是优秀的工程技术人员,还应熟悉各种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合同履行和工程索赔管理才能,精通各种合同业务。施工企业应重点培养知识面宽广、应变能力强、工程经验丰富的人员来承担合同管理工作,同时也应加强项目经理、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管理人员合同方面的培训,以便他们更好的从全局上围绕合同来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4.加强施工合同履约过程的管理。为保证项目实施人员能够较好的按照合同进行施工,开工前一定要做好合同交底工作,应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让合同管理机构和人员对全体项目参与人员介绍合同情况,使他们明确了解工程项目的特殊技术和商务要求。可将合同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的个人,让他们承担其应有的合同责任及相应的违约风险。施工单位应加强合同履约期间的动态管理,由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管理、分析和研究,将合同实施情况同合同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违背合同条款的行为,制订防范风险的对策,尽量避免违约事件的发生,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建立施工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对合同责任人的合同履行及管理成效进行评估,这样才能有效监督合同履行和管理工作。
5.做好索赔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四.结语
建筑施工企业一定要充分重视施工合同管理工作,提高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人开展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来开展各项施工和管理活动,确保合同目标能够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范喜菊.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在施工过程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2008(30).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工程建设管理中, 工程合同是控制工程工期进度、工程质量和投资价格的法律约束, 是保证工程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文件。加强和保证合同公正、准确的实施, 不仅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的权益, 同时有利于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有利于加强工程建设的科学管理。
一、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存在问题
1、合同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1)少数合同有失公正。合同文件存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现象。从目前实施的建设施工合同文本看,施工合同中绝大多数条款是对发包方制定的,其中大多强调了承包方的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偏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这不利于施工合同的公平、公正履行,成为施工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较多的一个原因。
(2)合同文本不规范。国家工商局和建设部为规范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全面体现双方的责任、权利和风险。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
(3)“阴阳合同”充斥市场,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有些业主以各种理由、客观原因,除按招标文件签订“阳合同”,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外,私下与承包商再签订一份在实际施工活动中被双方认可的“阴合同”,在内容上与原合同相违背,形成了一份违法的合同。
2、 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一些建筑施工企业始终未能形成一整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缺乏可行的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对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变更、中止或终止、解除及合同的监督考核全过程未能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管理。合同归档制度及信息分析管理相当薄弱。
3、合同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与其他行业相比, 建筑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索赔是合同和法律赋予受损失者的权利。对于承包商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正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但由于建筑市场的不正当竞争, 不平等合同条约等问题, 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 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 导致合同索赔难以进行, 受损伤者往往是承包商。
二、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措施对策
1、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施工企业一般比较重视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过程,但对合同的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等往往重视不够。每一个建筑企业都应该建立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周工作报送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则是指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协调各方面积极配合共同实施合同。而每周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能够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即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2、 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中规范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就形成一定的经济关系和法律上的效力。合同规定双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经济责任、利益、权力和义务,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严格履行,不应违反。但从根本上来说,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一致的,容易导致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造成在工程施工和管理中双方行为的不一致、不协调和矛盾。事实上,在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中,违反合同的现象是屡见不鲜,部分当事人故意违反,以谋取某些不法利益,但更多情况下属于当事人法制观念不强,没有把违反合同提到违法的高度来认识。合同履行作为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采取积极主动管理,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学习合同条文,熟悉合同中的主要内容,工程范围,责任、权力与义务,分析各种违约的法律后果,有效利用合同保护自己的利益,限制和制约对方违约行为,按照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全部条款内容完全履行。
(1)必须协调和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使相关的合同和合同规定的各工程活动之间不相矛盾,以保证工程有秩序、按计划地实施。
(2)加强对施工合同的监督和跟踪,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做好增减、变更项目工程量的确认签证工作,特别是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涉及工期、费用记录清楚,减少因各种原因引起的纠纷,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3)严格遵守工程合同约定的标准的数量、期限、价格,进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4)做好工程签证、记录、协议、补充合同、备忘录、函件、图表等整理保存工作。
(5)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建立和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运用法律的手段,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工期、安全按计划实现。
3、加强企业索赔管理意识
索赔是指未按合同约定费用而造成损失申请对方赔偿的行为, 是正当的,合法的。施工单位必须拿起这个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多数施工单位不敢进行索赔。究其主要原因是法律意识不强, 索赔意识浅薄。另一方面困难原因是没有证据, 没有履约资料, 或者是资料管理混乱, 拿不出有力的索赔证据。国外许多施工企业家认为索赔管理就是效益。要加强和提高索赔管理意识, 首先是领导必须重视, 并且给项目责任人以责任目标, 有措施地监督项目人进行签证, 争取索赔。在日常工作中, 承包商应注重取得经济活动的证据,保持完整的实际工程纪录; 委派专人负责工程资料和其他经济活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有保证地满足索赔管理的需要。
4、设置承发包合同签约的管理机制, 使合同管理走向专业化。由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建立或设置承发包合同签约的管理机构是加强合同管理、促使合同管理走向专业化的有力措施。通过综合管理, 逐步加强合同市场管理法制化建设, 创建公平、公正、合法的建设工程竞争环境, 重构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建立更为科学的合同项目管理结构、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提高合同管理职能地位, 严把施工合同审查关,督促合同双方严格按照建筑工程示范文本签约, 避免不真实、不公平的违法条款出现, 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化和严肃性。
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承包商由于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其中合同条款往往未做详细推敲和认真约定,即草率签订,特别是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未做具体约定,都直接导致了工程合同纠纷的产生。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承包商要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签订合同时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
6、加强合同及相关文件归档管理工作。为合同顺利履行创造条件。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同属重要法律文件,发生之后应及时建帐并妥善保存。重视合同文本而不重视相关资料归档的情况在建设领域普遍存在。由于建设项目周期长,涉及专业多,面临情况复杂。在经过一个长时间的建设过程之后,很多具体问题要依靠相应资料予以解决。为此,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决不是简单的文档管理问题,应专人负责,负责到底。
总之,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工作,只有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合同管理 ,搞好施工合同的事前、 事中﹑事后管理和控制,才能在项目管理上不断创新 ,从而不断提高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罗晓峰.浅谈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合同管理[J].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0(S2)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工程建设项目目标,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它是合同当事人在工程建设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和经济活动的依据。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规范、完善工程合同,做到管理依法,运作有序,有利于在工程建设中,做好工程的“质量、工期、投资”三大目标控制,规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扯皮、纠纷和经济损失,确保按期完成目标和任务。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需要也是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需要,从而更好地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它在整个项目管理过程中,其重要性主要体现于以下三方面:首先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有效合同管理是促进工程建设各方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建设领域“两个拖欠”的重要措施。其次合同管理对项目承包的经济效益有重大影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的管理和干预作用越来越小,需要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在建筑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过程中,合同作为调节发包人和承包人经济关系的法律依据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第三方面是合同确定了双方的项目实施目标。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任务,明确相互利益、义务关系的协议,是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认真贯彻合同法律制度,严格规范合同履约行为,严格控制好合同履行的各个环节,不仅能有效约束合同当事人的行为,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各项违约行为,还能够很好的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二、当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
当前我国大多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单位都没有成立专门的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建设行政主部门通常都委托监理部门或其他机构进行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工作,往往容易在工程中标后及施工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一些施工单位也对合同管理工作不够重视,没有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无法很好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
法律意识淡薄,合同的文本不够规范
《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工程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依法制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少承、发包双方,法律意识淡薄,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工程项目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做逐条分析和认真订立。订立的合同很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甲乙双方各自为敌,最终导致工程经济纠纷的发生。同时,由于个别人员或单位的维权意识薄弱,对于合同的法律效益认识不足,所以在签订施工合同时随意性很大,不能使用正规合同文本,以至于合同的法律效力大大削弱。还有个别人员自制合同范本与对方签订合同。还有建设单位不能按照程序办事,比如私自指定施工方,没能公开报建招标,使很多程序不规范,使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的隐患。施工合同中错字现象、歧义现象也会给维权带来麻烦。
3、缺乏索赔意识
合同一经制定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认真履行合同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而施工前合同的签订往往只是关注了双方的义务、工期、造价等,很少涉及索赔内容。而实际施工中却难免会出现工期延长、造价提高、意外伤害等问题。这时候双方都受利益的驱动,在索赔方面很难达成一致。使对方可能因为不想或者少承担责任而造成索赔搁浅现象。由于双发都不让步所以导致停工、拖欠工资等施工障碍。因缺乏法律的凭证使索赔陷入两难。有时会两败俱伤。比如下面这个事例可以证明,某承包商与业主在签订合同时没有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对于索赔根本没有涉及。承包商过于追求利润,所以在工程的后半期他就抽走了一部分工人去另一个工地,结果延误了工期,没能在规定时间交工,至使业主要求索赔,双发因为没有合同的约束,所以索赔意见争执不下。最后竣工之后业主没能全额支付工资,造成拖欠工资现象。这种争执没有法律的保护所以很难界定索赔的数额,如果事先达成协议也不至于日后产生纠纷。
三、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完善的合同实施的保障体系
首先应成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合同管理,由他们负责项目组成员学习合同文件及相关技术资料,建立合同交底制度,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阐明,使项目参与人员熟悉合同概况、主要条款、合同目标等内容,以便在后面的施工过程中很好的贯彻合同款项。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做好设计变更、签证、会议纪要、索赔文件等工程相关文件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发生合同纠纷时提供有力的证据。工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沟通都应以书面形式呈现,这样才能保证工程活动有根有据,应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不仅是施工方,项目其他各方也应重视合同管理机构设置,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只有各方都充分重视合同管理,做好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授权及履行监督等工作,才能有效避免合同纠纷事件,使得工程项目能够顺利进行,确保各方的权益。
2、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文本分析规范合同签订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合法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工程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标、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具备各种批准文件;招标、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法》和其他各种法律的要求。
完备性分析包括以下几点:构成合同文件的各种文件是否齐全;合同的条款是否完全,对所有问题的规定是否有遗漏;合同的用词准确与否,有无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现象;对工程中发生的一些不利因素以及问题是否有足够的预见性,尽量参考工程施工合同的是范本进行合同的签订。
3、做好索赔管理
合同管理必须明确合同中的索赔问题,以减小施工单位的意外损失,避免出现亏损状况。施工单位应增强索赔意识,签订合同时要注明索赔条款内容,明确索赔计算法则。在发生合同条件变化时,应及时收集和整理双方来往文件、会议纪要、工程图片等资料,为施工索赔准备好证据,将索赔收益做得最大,将风险损失程度降到最小,确保企业的合法利益。
4、加强工程进度中的合同管理控制
在合同条款中就要提前将一些条款进行细化、补充、完善,做到依法办事,从而对乙方施加工作压力,做好进度控制工作。特别要注意在合同中约定好工程款支付的细节条款。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合同中约定要依据工程每次达到的形象进度支付工程款。经济社会的公司是要讲究经济利益的,大家知道在工程施工中,会占用大量的资金,对甲方、乙方来说都是个不小的压力。所以,谁拥有工程款、谁拥有资金将缓解自己很大的压力,甚至是一种成就感。甲方能否将工程款按约定时间支付给乙方对乙方来说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情,如果甲方如期支付给了乙方将是甲方对乙方工作效果的一种肯定、认可,所以在合同中写明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就显得非常重要。
结束语
合同的有效、科学管理关系着施工的进度、建筑工程的质量、工期以及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同时也能很大程度上减少施工企业间的纠纷,规范建筑市场的施工秩序。但是目前我国建筑工程中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合同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很多漏洞和缺陷,严重限制了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步伐,也不利于建筑市场秩序的稳定和良好社会形象的打造,因此,加强合同的管理,不断采取措施优化、提高合同的管理方案,切实发挥合同在建筑工程市场上的作用,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
0.前言
建筑工程的施工合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保障性文件,指的是建设单位(发包人)与施工单位(承包人)经过协商,明确各自义务、权利的一份协议书[1]。施工合同作为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控制进度、质量、投资等的主要依据性文件,这也决定了施工合同的风险性。为最大限度地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以及施工质量,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即提前防范施工风险,使其不会对工程建设造成影响。而要进行风险防范,应首先了解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然后才能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1.1合同的主观性风险
合同主观方面的风险,指的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风险,且通过人文干预能够起到控制风险作用的合同风险。在施工合同中,主观性风险主要来自发包人或业主。包括发包人或业主能否按照合约履行自身的义务,是否是真正的项目业主等,同时考虑其能否按照合约支付工程款项、项目手续办理是否合法、是否会结算工程款等。另外,有些发包人和业主双方都无法确定对方是否能够履行合同,如业主没有依照合同履行义务,导致发包人难以进行正常的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致使建设材料也难以到位,进而影响施工的开展,这些潜在的不确定性均会给施工合同带来很大风险。除此之外,有些业主凭借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常常在合同拟定中很多苛刻的条款,而承包商为争取项目,只能忍气吞声接受合约条件。有些承包商仅考虑工期和价格,而忽视了其他条款,如保险、索赔、风险担保、经济损失赔偿等条款,签订合同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较大。处于这类不平等的合同条约中,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施工合同的风险。
1.2合同的客观风险
客观风险与主观性风险刚好相反,客观风险指的是难以通过人为因素进行控制,且风险无法确定的一种风险。如市场波动(例如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变动)、法律政策调整、天灾人祸等,这些都属于不可预知的客观性风险因素,且无法或难以进行防范,只能面对风险。客观性风险对项目的顺利实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就目前而言,国家的宏观调控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这类型的风险,但在具体的施工合同中,不能仅依靠这一防范手段,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应对。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合同的管理环节比较多且较为复杂,如需进行合同洽谈、草拟、签订、交底、分解责任、跟踪履行情况、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因此,建立和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非常重要。建筑企业可在原有合同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首先,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可操作性强的合同管理制度,以使每个环节的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然后进一步强化合同管理机制,包括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进度款审查制度和批准制度、每日报送制度等。强化责任分解制度,将责任分解到各小组、个人,明确其工作的内容和责任,以促使各方互相配合并落实合同管理制度。强化合同交底制度,则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对各工作小组、各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合同的交底工作,交底内容主要是向其说明和解释合同内的主要内容[2]。强化进度款审查和批准制度则要求制定详细的审查和批准步骤,要求合同管理部门严格遵循这一机制进行进度款的审核。每日报送制度的建立主要是为了让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建筑工程的相关信息,因此,要求各职能部门每日总结工程信息并上报合同管理处。通过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可为实现统筹整个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鉴定基础。
2.2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在实际的施工中难免出现一些变动,进而导致合同变更,而合同变更又往往会引起索赔纠纷。因此,为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纠纷,需对施工合同进行动态管理。施工合同的动态管理主要应把握以下几点:⑴注重现场签证。根据合同条款进行支付时,避免出现过量、过早签证的现象,尤其在签订补充协议时需谨慎对待。如出现施工图或者设计错误需要进行变更时,签证时只需签需要修正的项目,而原图纸不便的则不需要再次签证。另外,对于已经购料的,需要签写详细的情况,包括材料的数量、规格、名称、变更的时间、成品情况、到场情况等。⑵建立索赔机制。合同变更后难免会出现变更索赔,因此,建立索赔机制很有必要。合同管理人员首先应认真研究合同的有关条款,同时,积极找寻索赔的依据,通过关注现场的动态,整理各项资料以掌握索赔的重点。并争取在索赔的时效内提出变更及索赔。另外,在履行分包合同责任时,严格控制分包商与业主反索赔事件的发生。⑶严格审核并分析合同变更部分的信息,收集并整理相关的工程文件。另外,合同变更时应在承包商与业务协商达成一致后进行,且合同变更必须与提出索赔相同步[3]。⑷有条不紊地处理善后工作。项目完成后,要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处理工程的款支付、结算、移交、质量保修及保修金返还等事务,以做到人走帐清,善后处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另外,管理人员应整理并保存好每一份文件,包括照片、收据、借据、信函、会议纪要等,以备遭遇后续的纠纷问题。若有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各部门应联合制定清欠目标,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2.3注重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
在进行合同谈判时,选派高素质的谈判人员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降低合同的风险性。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必须精通各项业务,包括熟悉合同的变更和签订、熟知索赔程序,同时懂得经营管理、熟知财务及造价知识,又精通有关的法律知识、思维严谨有魄力等。合同谈判人员对合同履行的可操作性、可行性负责任。
2.4做好建筑工程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
由于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非常丰富,能够很好地反映整个项目的建设过程。在项目完成后,对工程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评价有助于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开展工作有很大帮助。合同终止后,管理人员应收集、整理、保存、登记相关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并做好资料的编号、装订及归档等工作,使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管理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与此同时,比较分析建筑工程的实施计划与合同履行情况,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通过评价工作,不断提高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水平。
3.结语
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已成为市场双方的最高准则,并是双方不可或缺的纽带。施工合同也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应十分注重施工合同的风险管理,通过多种手段防范风险的发生,包括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合同的动态管理工作、选派高素质的合同谈判人员以及做好合同的履行管理及评价工作等,以切实保证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 [科]
【参考文献】
[1]李人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的基本措施分析[J].中国科技博览,2010(16):19.
关键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风险控制
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总体建设步伐比较稳定,总体布局较为清晰,这为我国社会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然而在这一过程中,建筑行业是法律纠纷多发行业之一,其特点是涉案主体多、涉案标的额大、涉案客观因素复杂等。作为建筑主体的施工企业必须掌握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做好风险防控,避免纠纷,减缓企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本文中,我将站在施工企业的角度,根据现阶段部分施工企业管理状态,剖析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防范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针对性提出解决方法。
一、存在的问题
1.施工企业的风险控制构架体系不健全,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施工企业风险控制构架体系不健全和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企业的管理工作起决定性作用是: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优秀的管理团队。合同管理缺陷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为谋求生存和发展施工企业对明知有风险又不得不冒险,在承接任务签订合同中向业主方承诺自愿承担风险,包括让利、垫资、担保、处罚等,施工过程履约管理脱节现象严重,缺少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其次是管理人员综合管控能力低且缺乏责任心,施工企业基本都是建筑专业人才法律意识淡薄,在工作中不能准确识别风险掌握合同管理要点,从而使风险控制措施和合同履约管理产生误差;最后是管理团队执行力弱,风险防范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施工风险连环发生,进而导致项目利润下降甚至亏损。例如房地产项目,具备土地证并办理合法施工许可证后开工比较稳妥,但频频出现有些施工企业项目合同刚签订,就着急进场开工,有些施工合同未签订为占住一席之位即先派遣施工队伍进场垫资开工,由于项目开发手续不完备导致资金链断裂,施工款被无限期拖欠追悔莫及。2.施工企业的风险控制与合同管理两项工作缺乏交流沟通。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第二个问题,就是两者管理上缺乏协调与沟通。工作中常常会遇到一些难以解决的问题,比如合同签订有效性、项目内部承包、项目公章、管理人员对外签字风险、物资采购、工期、质量、安全、变更索赔、中途停工复工、解除合同退场、竣工验收移交、结算、优先受偿权风险认知、质量保修、财务管理、履约担保、保险、如何应对项目法律纠纷、造价鉴定、行政处罚、阻工、威胁恐吓与敲诈等问题,都属于工程风险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两个方面相互制约和促进的管理范畴。工程风险控制是保证项目安全开展的重要前提,而施工合同管理是保证项目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两者的执行部门不同,平行管理,缺乏信息交流沟通,导致交叉点疏漏管控。施工企业在按合同履约追赶工程进度质量时,往往又忽略了项目成本控制商务风险。特别是边设计边施工的EPC项目,合同对项目设计概算审批、施工图预算审批属于风险管控重点,但施工企业往往盲目追求产值,合同约定价格确认手续没履行导致项目结算举步维艰后悔莫及。3.施工企业的风险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缺乏主动适应市场能力。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第三个问题,就是两者管理上缺乏主动适应市场能力。全面实施营改增,是国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企业发展转型的一项重大税制改革,对建筑业影响深远,不仅对行业整个产业链、上下游都产生重大影响,而且也彻底改变了每个企业过去已经习惯的经营管理、组织构架以及合同、分包、采购、资金、成本管理等工作流程,倒逼企业必须进行管理变革,具有挑战也有机遇。2016年5月1日建筑业营改增正式实施。“营改增”成为了研讨议论的热点,但我们很多施工企业在新老项目的管理上仍然依赖政策的模糊界限,没有研制如何进行调整优化,适应“新常态”,而是都往旧项目上套政策,或一味的想方设法把项目变为简易计征以此来权衡所谓的减税,缺少管理模式变革提升。项目的税务风险来了,频频出现财务管理的疑难杂症不得不放缓建设步伐。4.房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控制和施工合同管理缺乏先进性。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及风险控制第四个问题,就是缺乏先进性。在科学技术日益发展的今天,涌现越来越多先进科学技术,这些为社会生产力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然而,我国很大一部分施工企业缺乏先进的技术支撑,缺少先进技术管控设备,缺少先进技术人才。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推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其他合同范本,但当我们面临开放市场,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时,这些范本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很多合同条款使用和项目风险的来临都是因为缺乏管理先进性导致企业措手不及,惨遭重大损失,被市场淘汰。“一带一路”顺应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的潮流,秉持开放的区域合作精神,加快建筑业企业走出去,但是项目建设标准衔接差异,政治环境、融资途径保障、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等,由于缺乏合同管理风险控制先进性,很多施工企业仍然处于观望不敢轻易“走出去”。PPP项目模式推进过程中的众说纷纭,许多施工企业蠢蠢欲动,但是由于缺乏对政策的理解和PPP模式的研究,缺乏对合同风险管控新风险点的预测能力,除中央企业外,其他施工企业尚未在PPP项目推进中占据市场份额。
二、解决上述存在问题的方法
1.建立制度,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在此提出合同管理第一个要点:人。管理就是通过控制、计划、决策、组织、协调、领导将一些份数的个体组合起来,以期发挥比个体功能之和更大的功能。要想把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并稳固,关键是人,管理的推行需要人的智慧与行为的控制。有人,才有健全的管理体系和优秀的管理团队,风险才能被识别、转移、化解。鉴于目前绝大部分施工企业的管理还是粗放型,要扭转现存管理局面,实行人的精细化专业管理将成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必备武器。制度建立固然重要,但是要有人,且人在制度的笼子中监督执行,同时也在制度的边缘鼓励创新。我们经常要求项目管理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定期组织学习,学习项目管理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施工企业需要鼓励全员参与项目合同管理风险控制,风险发生前、中、后团队研讨决策并相互监督执行,建立清晰、切合实际、操作可行有效的构架体系,而不能仅限于汇报推委责任。现阶段在具体项目上基本没有或极少有相关法律专业人员,在此一方面倡导施工企业实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引进专业咨询团队;另一方面倡导企业落实责任制,制定多跑道多层次的激励机制,寻求激励手段和效果的一致性。2.提质增效,加强工作的沟通协作。在此提出合同管理第二个要点:沟通协作。沟通能力包含着表达能力、争辩能力、倾听能力和设计能力。施工企业内部除了必要的企业资源保密措施外,很多合同管理方式方法及施工风险控制措施有共性,经验的分享,相互交流借鉴监督执行非常重要,同一个风险控制节点产生的预警、应对预警采取的防范措施、措施落实整改监督执行、风险控制成效等环节,都可以通过沟通来传承。经营、生产、财务、清欠结算、法务、信息等风险控制管理部门之间建立了互通平台,分享各自掌握项目合同管理信息,让更多参与合同管理的人才共同建立维护沟通的桥梁探讨风险控制措施。沟通能力提升了,如何做到协作?市场上有关项目管理信息管理系统开发的软件非常多,企业需要投入研发经费,开发符合自己管理需求的精品软件很重要!长期以来,粗放型建造方式为主,劳动和能耗的双重密集使建筑领域发展越来越不可持续。基于BIM技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精益协同发展,以信息化带动的工业化,对技术和管理要求更高,着重强调项目整体成套的集成生产技术,以实现建筑产品全寿命周期价值最大化的可持续发展生产方式,是工业化与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处理等技术的深度融合,有助于建筑业绿色化的转型升级。我们的合同管理迫切需要适应新的格局,需要BIM技术建立宏观协同管理模型,微观层面又为各阶段具体风险防控工作带来协同管理技术手段,实现全过程、全方位高度整合协作实时调控防范风险措施。3.主动适应市场,补短板。在此提出合同管理第三个要点:适应。营改增后施工企业面临税务风险管理的高要求,面临市场行情的变革。传统的合同管理税务风险控制方式已经逐步不合时宜,许多不规范的发票管理混乱现象不再得以存续,我们需要适应市场需求,调结构转方式,协同管理补齐短板。很多施工企业内部出台了预防税务风险的管理手册,制定了项目内部发票管理的流程,同时为保障项目发票抵扣认证的合法合规,施工企业内部对外招标一批合格分包商、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公司、劳务队伍等,建立了企业的内部使用“仓库”并严格进行入库筛选,签订的各类管理项目管理合同进行了格式化、标准化,这是规避合同管理风险主动适应市场的体现。4.保持管理先进性,高瞻远瞩开拓创新。在此提出合同管理第四个要点:先进性。施工企业员工幸福感来源于良好工作环境和匹配的工作效益。施工企业不仅要立足于国内,也要放眼国外,积极开展中外标准对比研究,不断推出新标准规范,缩小中国标准与国外先进标准的技术差距,越来越多参与开展工程技术标准双边合作。传统的合同管理理念会随着建筑业电子招标评标,互联网+信息化管理,远程视频监控,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装配式建筑及PPP项目落地推广而不断更新,施工企业管理产生的合同管理风险点必将逐渐增多,这些已成为我们风险管控和合同管理中的关键控制环节。管理的先进性可以体现在方方面面,施工企业需要高瞻远瞩开拓创新,才能适应市场的同时,控制好合同管理各个风险点。不断优化现代管理理念,不断学习和应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信念,将民主科学的管理方式融入其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三、结语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施工企业需要稳健经营,强化管理增效益,整合资源,主动作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在全面发展促和谐上抓落实见成效,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对现阶段我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及风险控制四个问题进行了分析阐述,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建议,提出四个合同管理要点希望可以成为施工企业管理的思想启示,扬长避短激发新的合同管理抗风险斗志,为有效推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防范项目风险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业营改增实施指南—组织优化与经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609:6.
[2]恭越方俊.基于BIM技术的新型建筑工业化精益协同发展[J].施工技术,201609:38-39.
关键词:建筑施工;合同;工程造价;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由于社会以及科技的快速发展,目前城市化建设的主流之一就是工程项目的建设,在这样的形势下,建设单位就一定要完成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同时要将不同方面的管理,比如工程进展、安全以及质量等管理都要有效融入到建设单位的管理系统中。否则,只要没有做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等工作,就会影响到其施工计划乃至整个工程的质量安全,进而阻碍工程项目总体建设管理工作,有时还会对工程的应用功能以及结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本文首先对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阐述,并对其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然后就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措施及对策发表了一些浅要的看法和建议。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的现有问题
1、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控制价的不科
受当前建筑工程市场供求严重失衡的因素影响,部分建设单位不顾客观条件,一味的压低工程造价,项目在招投标过程中这部分建设单位所提供的标底也就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工程项目建设的价格。同样的,在建筑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合同签订时如何尽量防止业主不合理投资计划的干扰,并避免由于其对工程量计价清单、标底进行人为的调整而导致的施工合同的控制价严重脱离建筑工程项目实际需求的情况发生,是各参建单位亟待解决的难题。
2、违背合同原则
自觉遵守合同条款,履行既定义务、责任,是合同各方的最高行为准则。合同各方的关系是公平、平等的,没有主次、主从之分。但是一些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中忽视合同的严肃性,做出有悖于合同原则的行为。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制定原则是等价有偿原则,发生违约行为的原因有二:一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不合理,对工程各方的权责、利益划分不当,双方利益的不对等趋势造成了违约行为的产生;二是工程各方都以自己的利益为中心,为了追逐自身利益而违背合同规定。这些行为所造成的结果是合同纠纷,最终造成时间浪费、经济损失,降低工程投资收益。
3、现场签证混乱
在建筑工程管理中的工程项目实施阶段造价控制的过程中,由于一些工程监理人员对有关规定、预结算知识和造价管理掌握不够准确,从而会发生对不该签证的项目进行盲目签证的现象,有的签证甚至只由施工单位填写,不予以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同时,一些施工部门制造假签证,进而设计相应的名目,当出现实际问题时并不会办理签证,只是当项目结算时办理签证;一些施工单位甚至还办理一些没有缘由的签证。施工过程中的签证工作相对混乱,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的正常市场秩序已经被严重破坏。
二、强化合同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管理
1、确保施工合同控制价科学详实
施工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而施工合同控制价又是施工合同的核心,其作用和影响可谓不言而喻。一项优秀的施工合同控制价,不仅要确保清单当中所有子项目的内容以及要求都有清晰的定位和明白的表述,而且还要尽量保证其中的分项工程清单也基本没有缺陷和不足之处,从而保证其不留下漏洞和隐患。因此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即便是对于那些已经编制完成的工程量清单,同样也应当由多人进行反复核查,杜绝留下缺陷和问题。
2、规范变更和索赔
建筑工程项目中,工程变更和索赔是很难完全避免的,而做好对变更和索赔的处理,是管理工程合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之一。当工程施工建设中发生变更和索赔时,应做如下处理:首先,正确界定和区分变更与索赔的性质。工程变更可能造成工期延误、造价增加,原则上是应该避免的,但是由于施工条件变化,技术要求提高,前期设计深度和科学性不足等原因,工程变更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当变更发生时,应根据合同条款、相关规定等正确区分变更的性质并做出相应调整,尤其是正确判断是否需要增加费用;其次,规范变更索赔程序。为了保证工程变更和索赔的公平、妥当处理,应规范变更索赔程序,制定合理的变更索赔管理制度,对变更和索赔的提出、审批、实施做出明确的处理规定,使工程各方在对待处理变更索赔项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各方应相互监督,使变更索赔处理的各个环节都能按规章制度办事,提升处理流程的规范性。
3、要加强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质量
现场签证的作用是处理合同价款中没有包含但是在施工过程中又出现了的特殊情况的书面根据,现场签证所产生的费用同时也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签证将会以价款的形式最终体现在工程的竣工结算中,所以对签证的控制和管理也会对工程的造价控制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不对签证进行有效控制,工程的结算工作将无法按照规定顺利展开,加强管理、并在工程造价的控制过程中严格按照签证的审核确认程序执行才能保障工程的经济效益。
4、规范处理施工方案的改变
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关于施工地点的地质资料,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方案、施工组织和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但是由于勘探深度的不同,设计深度的不同,以及施工环境的变化,施工合同中所提供的条件与实际施工条件不同是难以避免的。为了更有效地控制投资,应对施工条件、施工方案的变化进行妥善处理,尤其是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流程,与发包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正确界定施工方案改变内容的性质,对合同中的变动条款进行公平、公正、科学的处理厂。
5、要加强工程的质量与工期的管理
很多合同纠纷的问题都与工程质量有关,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出工程质量所必须达到的标准,同时还要规定工程的质量没有达到验收标准的相关处理办法,以及相应的赔偿办法。工期的延长会直接导致费用的增加,很容易产生纠纷问题,也会间接地影响生产、销售等一系列的环节,经济损失比较严重。所以对工程变更造成施工工期的延长必须按照工程变更的具体审核步骤和标准来进行。倘若是因为承包商自身的原因导致工期拖延,则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来承担经济损失。此外加强工程款项的支付管理也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因为付款不及时,或者没有依照合同约定的数额付款,承包商的利益受损,纠纷就随之而来,而多付或超付的款项也难以追回,发包商的利益就受到损失,所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计算、支付、回扣方式等。
6、规范各方关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应规范雇主、工程师、承包商三者的关系,三者之间应当是相互约束、相互联系的,只有对三方关系、职责、权力、义务、利益等作出明确规定,才能促使三者相互沟通、共同协助做好工程造价的控制。首先,要规范三方权力、义务和职责。对三方义务、职责等进行规定的前提是,三方平等,在此基础上应在合同中规范三方各自责权,各方的行为应本着责权分明的原则,并严格遵守合同规定;其次,明确三方利益关系。三方利益关系的处理依然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此基础上对三方的利益进行合理规定,三方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并得到应有的利益,当一方因没履行义务和职责而造成另一方的损失时,应进行经济赔偿并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只有保证好三方的权益,才能保证合同的执行,从而保证工程造价。
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是建筑工程项目造价控制和管理的依据,同时合同管理也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核心。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只有对工程各方责权、利益进行明确、合理规定,对变更索赔程序进行规范,才能发挥应有的效力。而工程造价的控制,需要工程雇主、工程师、施工单位之间的沟通合作,才能具有较高的有效性。可见强化合同管理和规范合同的执行,对于控制工程造价、提升工程投资收益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尹立双.东辉建筑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改进研究[D].吉林大学,2012.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动态;管理
1 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建筑市场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但市场风险无处不在。施工单位越来越重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贯穿于工程施工全过程的一个风险控制的动态管理过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种合同,它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合同。它与其他建设工程合同一样是一种双方有偿合同,应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订立原则。
2 施工合同动态管理分析
为了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效益, 搞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务必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 做好招投标工作
施工招投标是合同管理中一项较为繁杂但很重要的工作, 能否选定一个有经验并胜任的承包人,往往关系着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的成败。在招投标管理方面, 应特别注意做好编制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预审和做好评标工作三方面工作。
2.2 抓好合同订立环节
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重要合同,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因此,通过工程招投标后,在订立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合同条款应表述清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只有抓好合同订立这个环节,才能避免日后的纠纷。
2.3进度控制
施工合同的工期,不同于建设项目的工期,它一般是指单位工程的工期,也就是单位工程从开工到竣工之间所耗用的全部天数,一般按日历天数计算,不扣除施工过程中的节假日。不同类型的工程,受其规模的影响,其施工工期也不同。但是工程施工具有其科学性,有一定施工操作程序,这是所有工程施工的共性。因此,施工工期受这种科学施工操作程序的约束,不能有任何盲目性,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按施工规律确定施工工期,不能不顾工程质量,盲目压短工期,造成工程的不良后果。
2.4质量控制
工程施工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和工程的设计文件以及相应的技术标准要求, 通过各种技术作业,最终形成建设工程实体的活动。在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整个工程的质量状况,最终取决于施工质量。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对涉及工程质量的工程规范的使用、质量的检查等都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约定相应条款,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在质量管理方面一个极重要的问题是做好验收和记录工作。在每项具体工作完成以后,都应由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代表共同检查验收,并做签字记录。
2.5分包管理
在建设工程承包施工中,有时采用分包的做法,即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专业
分包人实施,在总承包人的统一负责下建成整个工程项目。在分包合同的管理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批准,总承包人不能把自己承包的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出去;2)经过业主批准的分包,决不允许由分包人再次分包出去,层层分包必然影响施工质量;3)在工程分包时,必须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的责权条款必须符合主合同规定。
2.6索赔管理
施工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属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给予补偿的要求。索赔事件的发生,可以是一定行为造成,也可以由不可抗力引起;可以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引起,也可以是任何第三方行为引起。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合同双方都拥有索赔的权力。凡是超出了合同规定的施工范围的工作,或施工条件较合同描述的更为艰难的施工现场实际条件,都赋予承包人以索赔的权利,以弥补其承受的、超出合同义务的经济开支。如果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数量或质量完成工作,或完工日期较合同规定的日期拖后,从而给发包人带来了经济损失时,发包人则拥有向承包人索赔的权利。
2.7 争议处理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争议难以避免。关键在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讨论解决,防止对立情绪。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有时是难免的。如果争议发生了,当事人之间首先应当依据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自愿协商解决,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请求仲裁机构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以求裁判彼此之间的纠纷。
2.8 工程保修
做好工程竣工移交,即合同工程的各个部分已经竣工,并经发包人组织验收合格。此后,工程项目即进入保修期(一般为1年)。在此期间,承包人继续完成扫尾和缺陷维修工作,保证已建工程发挥设计的效益。工程质量保修是指建设工程在竣工验收后,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法约定的期限内,发现工程质量缺限,承包人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由造成工程缺限责任方负责赔偿。实行工程质量保修制度,体现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责到底的原则。
3 施工合同动态管理措施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每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核心。它和准备阶段以及运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只有做好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运行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整个建设项目的按期优质完成,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和投资等发包人投资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实现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1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随着《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和《民法通则》等法律的颁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基本健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求我们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要严格依法进行管理。这样,才能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解决建设领域存在的许多问题。
3.2建立合同管理目标制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需要建立管理目标,并且管理目标可以分解为管理的各个阶段的目标。合同的管理目标应当落到实处。为此,还应当建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评估制度。这样才能有效地督促合同管理人员提高合同管理能力。
3.3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合同当事人了解、掌握有关法律、法规,使具体实施项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避免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也有助于当事人熟悉合同的运作; 另一方面,有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的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对完善合同管理起到促进作用。
3.4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建设领域的从业人员应当增强合同观念和合同意识,这就要求我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涉及合同的有关人员,都应熟悉合同的相关法律知识,努力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3.5设立合同管理机构, 配备合同管理人员
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当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一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应当作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内容之一;另一方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内部也要建立合同管理机构。特别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内部,不但应当建立合同管理机构,还应当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建立合同台帐、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水平。
参考文献:
【关键词】建筑工程;分供合同;管理
市场经济可称为法制经济,在某种程度上也称为合同经济、契约经济。现在这个社会讲求的就是合同,一个企业的成功与失败与合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因此一个企业要想长久性的发展就必须要把合同以及合同管理予以重视,合同管理必须是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的。系统性是指凡是与合同内容有关的部门都要对合同进行管理。动态性是指要随时随刻注意合同的变化情况,若发现有对我方不利的变化时,要及时修改合同、变更合同,在必要的情况下可对合同进行适当的补充,情况严重时可中止以及终止合同,避免因合同管理不当而出现赔偿等问题。
一、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签订合同阶段出现的问题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主体合格是指(1)必须为合同当事人;(2)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能力。主体合格不能出现以下两种倾向:(1)属于合同当事人但是不具备这两种能力,这样的主体就是不合格的。(2)具备这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这同样也属于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表达歧义。在草拟合同中,合同的内容表达不清楚不具体,容易造成歧义和误解,为以后合同的履行带来很多不利的影响。在草拟合同时应准确清晰的表达出合同的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也应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确认合同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想法。
3、合同条款出现挂一漏万的现象。制定的合同条款上不全面,存在一些漏洞。很多的违约责任都产生于这些漏洞,出现违约现象时,合同中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4、只有从合同没有主合同。建筑工程总承办合同就属于主合同,该合同是能独立存在的,从合同的成立必须依托于主合同,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
5、签订违法违规的合同。在《合同法》的第52条明确地规定:若签订的合同中涉及违法违规条款那么该合同无效,不受法律的任何保护。现在很多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都把违法的目的用合法的形式进行掩盖,这种合同从实质上说也是无效的。
6、境外合同出现很多疑问。自从我国加入WTO后,很多企业在制定合同时都采用境外文本,因每个国家国情不同,语言表达也有很大的差别,外加上翻译的不完全准确,导致了合同的文本出现了很多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再次出现,在制定合同时应弄清表达的具体内容,并在合同上进行明确的说明。
(二)在合同履约阶段出现的问题
1、应变更的合同未进行修改。为了使合同的履行和合同的实现有更好的保障,就必须在一段时间内对原合同进行修改,修改时必须要及时不能出现拖沓等现象。
2、未发出相应的会议记录。及时的发出书函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但是在合同的履约阶段,及时的发出书函往往受到人们的忽视,导致受到严重的惩罚。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的表明,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的洽商、合同的变更、有关合同的文件以及书面协议都应予以重视,并视为合同内容。
3、未办理签证确认。很多的建筑公司没有办理签证确认,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没有权限。现场的管理人员认为这并不重要,当出现纠纷时,会因为没有办法举证而导致重大损失。
4、未在的时间范围内。在现在的建筑行业中,出现了非常严重的拖工程款问题,在出现问题时未及时诉讼法律,当准备诉讼法律的时候才发现已过了诉讼时效,这样就使造成的损失得不到赔偿。若的时间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么就相当于建筑公司放弃了债权主张,放弃了胜诉权。
二、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分供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一)历史根源
现在的很多建筑行业都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出来的,在那个时期,不管是管理的制度、管理的方式、管理的方法都有一定的计划性。建筑施工的任务都是由上级下达给下级,在施工任务上是按照地域分工承担,在结算时也是根据财政拨款来进行,一切的一切都是在上级的控制范围内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之前不会与发包方签订任何的合同,只需要一张“委托书”。这样就导致了很多的建筑企业根本不了解合同的概念和作用,因此也谈不上合同管理了。
在八十年代初,计划经济逐渐过渡为市场经济,市场竞争逐渐激烈,施工任务是通过招标方式和投标方式来取得,代替了原来的上级下达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在中标后,与发包方签署施工合同。建筑公司开始慢慢的接触合同,渐渐明白合同的概念和作用,也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合同进行管理,但是这一切都仅仅处于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上都存在缺陷与不足,合同的内容表达的模糊不清,签订的合同也不规范,这就导致了出现了很多问题。很多的建筑商因为合同的漏洞把辛辛苦苦赚的利润全部搭进去,严重的甚至还赔上了老本。在这样的情况下,建筑企业施工领导就深深的意识到了合同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相对于八十年代初期的合同管理,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还是受到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二)认识根源
现在很多的企业对于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这两对的关系认识不具体、不全面。
1、市场和合同的关系缺乏一定的认识。市场与合同是相互依存的,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支撑,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合同是市场的产物,也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没有市场就谈不上合同。很多的企业不能正确的认识市场与合同的关系,要不草率的签订合同,要不根本就不签订,当遇到纠纷时就会没有相应的依据去协商与调节。
2、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认识不足。很多的企业没有重视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联系,部门之间履行的责任不落实、不沟通、不明确。其实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的沟通与处理。
三、针对问题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在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选择素质较高的合同管理人员、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一些的培训、选送较好的院校进行深造、建立岗位责任制等等方式来提高管理人员的素质。使管理人员的语文水平、思想水平、业务能力、法制水平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二)建立健全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管理体系。在企业的合同信息化管理上我们可以采取制度网络和组织网络两种方式。制度网络是指企业对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都要制定相关的操作制度,对合同管理予以保障。组织网络是指由上而下的建立各种制度,使企业的每个层次各个角落都在合同的管理范围之内。
(三)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等活动,让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得以提高。“重合同、守信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所开展的活动,能维护经济秩序和市场秩序,从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参考文献:
[1]周建国.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问题的思考[J].科技信息,2012(27):512-512.
[2]张卫花.完善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措施[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15):29-30.
[3]孙勇.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探讨[J].卷宗,2012(4):70-70.
关键词:建筑施工;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工程造价;融合
我国的建筑市场在经济体制变化下,开放程度加大。可是建筑市场依旧存在着竞争,困扰建筑企业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并且发展。现在很多的建筑企业已经将企业的管理重心放在项目管理上,希望通过有效的管理使项目的成本降低,以保证企业能从项目中获益。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施工方以及建筑企业在对一个项目开展施工的时候,必须签订施工合同,而且项目的双方都要知道合同对于施工来说有多重要,施工合同是对一个项目的整体规划,包括项目的质量以及安全等,同时合同也是项目按期交工,并且给予工程款的主要依据。签订的合同必须完整,对施工的所有细节都要明确的标准,同时也要规范,这样才可以用是合同去约束工程施工。此外合同还要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包括计价的方式以及施工风险等,也要具体的写出在工程遇到风险需要进行赔偿的时候,赔偿的方式以及资金等。投标报价书是合同中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部分,在工程竣工的时候,对工程结算也要按照投标报价书来计算。投标报价是工程的第一环节,这个环节与企业是否能在建筑工程中取得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工程在投标报价的时候,要求有关人员知道报价的技巧,同时还能知道与报价有关的政策等,这样可以保证报价的结果是最佳的。报价技巧可以有以下几点:
(1)在对工程报价的时候,可以采用多方案。这种报价方案适用于某些对技术要求高的工程,而且该工程对于条款没有明确的标注,施工的范围也不确定,这有这样的工程才能使用多方案。大体上说,这种报价是在最初的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报价,如果某些条件发生变化,报价才会变化。例如材料的价格不稳定,在对材料报价的时候,就用材料的最低价格,这样可以打消业主的疑虑,同时还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最重要的是不会让施工方有较大的压力。
(2)除上述的报价方法外,对工程报价的时候,还可以采用不平衡的方式,首先是在招标前,报价人员要对报价的图纸非常熟悉,而且还要将项目进行对比,在对比中分析业主的想法。如果一些清单不能满足业主的想法,那么在正式实施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某些项目的工程量下降,那么在对其报价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调低价格。相反的情况就要增加报价,这样可以有大幅度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能预防在施工的时候出现的问题,在施工的现场对工程的管理也能方便。其次,在投标的时候,对项目的报价要知道单个项目的报价,这样如果个别的项目在施工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对其赔偿的时候,也有依据。如果主要的材料在施工的时候,可能会更换,那么在对其报价的时候,可以将价格调低,相应的增加人工以及机械的报价,材料的价格在补差价的时候,以材料的市场价为标准,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获得的利益多。最后,如果项目中标,那么中标的价格应该以总的投标价格为准,为了能够让投资出现回笼,在报价的时候,工程前期的单价要提高,而后期部分的价格可以降低。
2在施工阶段运用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结合提升经济效益
(1)为了让工程能够在完工的时候,顺利的实现预期目标,就需要做好工程的交底工作,同时要合理的编制施工方案。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有编写投标文件的人员组建施工团队,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部,然后对项目有关的信息进行交流。保证能够顺利的编制施工方案。在进行交底以及施工的时候,要有专业的人员对施工的方案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做详细的说明,以便施工人员知道,施工的范围以及在施工的时候,哪些行为是可以的,哪些措施是不被允许的,而且也要让施工人员知道在施工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在编制施工方案的时候,要表现出合同上的权利以及义务。从多个方面出发,对施工的工艺合理安排。
(2)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施工中的一切信息收集,并且对收集的信息做好记录、整理,每天或者是在固定的时间里写好施工日记,如果可以要在施工的现场配备文职人员,专门的统计资料。收集的资料有很多个方面:首先是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文件有关的补充信息等。其次是施工合同,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协议以及材料数量、供应等等。再次是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资金有关的问题。最后,在施工中的对项目的记录,例如图纸的设计、变更,项目双方对相关有关的交流信息等。在施工现场对资料的收集,可以让施工方能够及时的掌握信息,并且对信息进行分析,使其保持动态的状态。
(3)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敏锐发现索赔条件,及时整理索赔原因在时限时间内处理好工程索赔事件。工程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频率较高,涉及的因素是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增加。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文件的相应条款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
3结语
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的两者工作的融合,需要我们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的项目部各有关人员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还必须及时掌握的工程的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工程知识,同时还需要有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作者:赵菌 单位: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夏兴荣,朱宏明.施工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相互关系[J].山西建筑,20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