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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点多面广,一般中型企业就几十个项目部,有直属的,也有挂靠的,有些企业为了追求产值和管理费,往往以优惠的政策和较低的管理费用,吸纳了一些实力差,管理水平低,不了解底细的项目部,由于没有制定较完善的管理制度,从经济上制约不了这项目部。有些项目经理恶意的在外面乱打欠条,以企业的名义骗取供货商的信任,赊取材料,有些甚至以本工程的名义赊取材料后倒卖,供货商多次索要材料款而拒不支付,致使供货商将项目经理和企业一并告上法庭,法院以项目经理欠债属于职务行为为理由,在本项目经理无偿还能力时,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支付欠款。使较多企业都不明不白地吃了不少亏,有的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还有一些项目经理挪用工程资金或者在工程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相当多的建筑企业领导,整天忙于应付由于管理不善、乱签合同、乱盖公章给企业带来了各种纠纷,在外东躲,哪有精力再抓企业的经营管理,造成企业生产经营恶性循环。
由以上可见,建筑施工企业经济风险主要来源由过去的替人担保贷款、拖欠工程款转变为项目经理的经济行为,不管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其经济行为都会影响到公司的经济利益。因为他们的经济行为在一定范围内得到了法律的认可,即可以认定为职务行为,法律上称其为“企业表见人”,即从表面上看起来他们可以代表企业从事经济活动,但实质上有些构成表见,有些不能构成表见。目前在我国法律上对表见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只能由法官依据原被告出示的证据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加以判定。
要避免企业的经济风险,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及主要部门负责人要明确项目经理及公司对外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员,具有什么样的权利,对它们的经济行为应该付什么样的责任及用什么样的方法来约束他们的权利和增强对企业的责任心。然而我们明白了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经济风险来自表见人,就应对表见人的构成、具体表现有充分地了解和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就可以达到企业增效,项目增收,避免企业的经济损失的目的。
1项目负责人及企业对外从事经济活动人员构成表见人最主要的要素
企业人指由企业指定的(一般为书面委托)自然人或单位代表企业在某一项目,在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参与经济活动,是一种显而易见的合法的活动。其在委托范围内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表见人可以理解为,没有经过企业授权或已超越授权范围、期限的单位或个人,以企业的名义与他人从事经济活动,而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或已超越授权范围、期限的单位或个人有权,企业要对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行为向他人承担责任。
由上可见,构成表见人最主要的要素为“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依法,指法律上认可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权,超越权或权终止后以被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权,该行为有效。也提到有理由相信。条款中的行为人指未经授权,或已超越授权范围、期限的单位或个人。被人指企业,相对人指他人或第三人、合同的另一方。对以上条款也可以这样理解,只要相对人能拿出有效的证据表明自己是有理由认定行为人有权,法庭将判定该行为有效,构成表见行为。构成“依法有理由相信”的表现形式,在建筑施工企业中有很多种,现举例说明:
1.1客观存在的形式。可以理解为相对人并不知道企业是否委托,但有事实存在的理由。例如:某项目负责人没有得到企业的法人委托书,但他在全权管理某一工程,在工地入口处门头上有某公司某项目部的标牌,并且在办公室内管理人员一览表中项目经理是他并有照片,他以企业的名义在外赊欠建筑材料,供货商来工地送货并收取欠条时,通过一览表确认他是项目负责人,认为他出示的欠据可以代表某公司,为有效凭证,关键在供货商已确认这项工程是某公司所承建的工程,并确认给他打欠条的项目经理可以代表某公司,构成表见行为。尽管某公司认为自己没有授权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赊欠材料,但事实上他的行为已构成职务行为。目前各地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吃了官司。而作为表见人的项目负责人却都躲得远远的,任凭企业上法庭或者被执行。
1.2由于企业管理上的漏洞造成表见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①时效无期限。主要发生在工程项目由项目承包人承包,且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而且普遍存在与建筑行业中,具体表现为工程项目承包人赊欠建筑材料、设备时,相对人对其不信任,要求其出具企业的介绍信,而企业在出具介绍信的时疏忽了最主要的两点即工程的名称和有效的期限,致使项目经理长期受益于这封介绍信,赊欠建筑材料,甚至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后赊欠的材料在不能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把介绍信作为重要的物证,把项目经理和出具介绍信的公司一并送上法庭,法庭往往把此判定为表见行为。
②无范围无对象的即成委托授权行为。主要表现在企业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等管理不严,有的企业为了方便业务人员联系工程,给其开了较多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法人委托书,空白的工程合同,持有以上空白信函的人可以随意的在任何地点给任何人出具证明,有些人恶意利用这些空白函件骗取工程,赊欠材料、另立账户、设立分支机构、提供担保甚至抽逃工程资金、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③有范围有对象的但无控制的授权行为。企业在授权时明确了工程名称、工程地点、授权人及授权范围,但缺乏监督机制造成失控。例如:某企业在外地承接了一项工程,并将其承包给某人,签订了内部经济技术承包协议书,双方约定的条款很多,后又为其成立的分公司,刻制了分公司的印章。某人又同一位项目经理签订了承包协议书,但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管理混乱,人工、材料浪费惊人。加之业主以部分材料款抵工程款,工程发生了严重亏损,难以支付民工工资及赊欠的建筑材料,造成民工集体到政府上访,阻塞交通。该工程承包人避而远之,对民工说他们是给某公司干活的找他们要钱去,企业领导只好带着钱给民工发公资。在后面的一年里,公司先后收到50多份法庭传票,并派人去处理该工程的官司,工程所欠材料及人工费均由项目经理在欠据上签名。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被告,企业作为第二被告被送上法庭,法院开庭时,项目经理在法庭上出示盖有分公司印章的由其个人填写的委托书,认定其为职务行为。法院认定分公司公章、委托书有效,自然判定企业偿还债务。项目经理挥霍工程资金,倒卖建筑材料,乱给自己找来的民工头打条子,到头来却不负任何法律责任,这就是无控制授权造成的恶果。由于逐级授权,或项目经理发现项目工程严重亏损,为了逃避个人责任,在空白信函上偷盖了分公司的印章,构成了表见,成功地逃避了经济责任。
2不构成表见的行为种种
判定是否构成“表见行为”充要条件为:“依法有理由相信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关键在于“依法”和“有理由”,依法指相对人是否有在法律上站得住脚的证据,有理由可理解为客观存在。例如:某项目部原挂靠在甲公司承包工程,在某供货商处赊欠过材料,后又挂靠乙公司承包了工程,但未在供货公司购买材料,由于项目经理拖延支付材料款,被供货商告上法庭,乙公司受连带责任。乙公司提出,供货商出具欠条为项目部在甲公司承建某工程时所欠,不应追究乙公司的法律责任。应追究甲公司的法律责任,该行为对甲公司构成表见,对乙公司不构成表见。又比如某项目经理在甲公司承建某工程时在某供货商处购买过材料,工程完工后被甲公司解聘,又到乙公司承包工程,又到原供货商处赊欠材料,供货商认为,该项目经理还是甲公司的(甲公司社会信誉较好,乙公司较差),就同意赊欠材料,后来该项目经理拖欠货款不支付,被供货商连同甲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法庭判决甲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是供货商没有检查该项目经理真实身份及没有核实材料使用工程由哪个公司承接。属忽视审查而相信该项目经理对甲公司还有权,不构成甲公司的表见。
还有一个例子就是某行为人为赊取建筑材料而冒充某公司员工,供货商不信,某人就说可用电话与某公司经理联系,联系结果是对方称某人为自己公司的项目经理或材料员,同意委托前去赊欠材料,于是供货商信以为真,材料被提走,经多次催要工程款未果,于是供货商就将某行为人与某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最终某公司不负法律责任,行为人没有出示某公司法人委托书、介绍信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证明,而是凭借一个电话,就轻信了行为人,属“没有法律依据,没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不属于表见。
是否构成表见,要看其认定的相对人是否有可靠的法律依据,理由是否充分,如果只凭行为人口头说明或以旧有身份来确认都是无效的。例如某项目经理在甲公司多年,长期以来的一直由某供应商供应某种建材,信誉一直很好,虽然没有甲公司的书面委托,但管理上已经存在一种委托关系。供货商有理由相信该项目经的行为有效。某一项目经理一年换一个公司挂靠,供货商搞不清楚,形成了一种较复杂的关系,要视具体情况加以区分。
3表见的防范措施
建筑施工企业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提高各级经营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增加企业员工的法律常识,加强对项目经理的普法教育,坚持依法经营,照章办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从根本上杜绝表见的行为的发生。
3.1完善制度,选择好项目经理,把好每道关口。
形成表见的纠纷,构成他人“依法有理由相信”的证据往往是企业证照、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法人委托书、稍有疏忽,就可能引来官司。因此,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或他人外出联系工程需要借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时,不能随意交给他人,应由公司派相关部门的人员携带前往,并建立借出回收登记制度,需要以上证件的复印件时,应该针对具体的工程,在复印件上注明并加盖公司印章,注明日期并建立档案,不注明具体工程和日期是很危险的,他人可以拿着这些东西到处招摇撞骗。
对于公章、合同章、财务专用章的管理,要明确审批权限,做到一章一请示,一章一登记。公章一般应该由公司办公室专人管理,下班后应放入保险柜中,因为公章被盗用后自登报声明前发生的一切后果将有公章所在单位承担。加盖公章的批准权限一般为公司的总经理,他人需要开据介绍信、证明等函件时,一定要问得清清楚楚,有必要的还要亲自打电话落实,用词要严谨,不可由他人写作,以防止他人增加内容,可产生时间效应的一定要注明时效期,一般情况下最好不要开据空白介绍信。
法人委托书是行为人代表企业行使受权范围内职权的重要依据,因此从委托书的格式上,不应用便函,或随意打印,应为纸质较好印刷厂专门印刷的专用委托书,明确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宜、时限,一样都不能少,并由企业法人亲笔签名,法人代表出差时,应请示后才可加盖私章,并做好电话请示纪录,这样做得好处是当事人一方面按制度办事,另一方面也同时保护自己,如果不加以请示,擅自做主加盖公章、私章,出了问题很难说清。加盖公章时最好留有只有盖章人自己才能识别的标记,以方便以后辨认真假。
合同章是企业经营中的重要工具,法律上的重要证据,更要严格控制,审批权限为总经理。保管人员为合同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最好不要交与行办室和公章一同管理,否则很容易混淆在什么场合用什么印章,合同章是专用在工程合同和协议书上的,一般情况下,必须有合同管理部门评审合同总经理亲自过目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章,也要尽量避免总经理不管合同,不亲自过目签字,由合同管理人员加盖私章的做法,一旦出了问题,合同管理人员无法推卸自己的责任。同时也免不了这样的责任,给企业造成损失不说,还使自己丢了饭碗,还有可能负法律责任。合同章也要做到不见总经理签字不盖章,并建立合同盖章登记制度。
财务专用章是公司财务收支的重要工具,同时也是法律上的重要证据。其审批的权限应该为公司的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财务专用章使用频繁,一般由财务总管或财务总监负责,对外出据欠条或能形成法律文件时应该请示总经理,平时使用时也要做到一章一登记。
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但是还要靠人来操作,因此,印章的操作者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应具备一定的学历,有一定的工作资历和处理各种具体事务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合同章的管理者同样应具备的各种能力,要具备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知识,能够进行合同评审,检查出合同拟订条款中的不合法、不合理条款并给予更正,明白如何利用合同条款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印章的管理者除了具备较高的业务素质外,更重要的一点是对企业忠诚,不谋私利,忠实地执行公司的制度,当好总经理的参谋。有些表见官司正是因为总经理的一时疏忽,签了字,印章管理者不认真审查内容而造成的官司。出事后追究不了印章管理者的责任,但是给企业带来了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在本文提到对“企业忠诚”而不是对“某一个人忠诚”。
3.2加强合同管理,实行风险抵押承包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在企业的管理手册中都有,但相当一部分施工企业是流于形势,一是具体的内容不全,二是对违犯规章制度的人并没有预防措施和可操作的处罚手段。从以上分析中可以看到建筑施工企业构成经济风险的主要来源是项目部,就应该对项目经理建立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约束机制中以风险抵押为主要手段,公司在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先与项目经理签订风险承包合同,合同内容应该具备明确双方关系、确定经营方式和范围、承包方式、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债权、债务关系、工程资金结算、变更和终止、违约责任等。同时签订抵押协议,抵押可以分成三种形式,一是现金抵押,按工程总造价的5%到10%交纳现金。二是房产抵押,将项目经理本人的房产证交给公司并签订房产抵押协议书,去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三是机动车辆的抵押,凭机动车辆的抵押协议书到车管部门办理抵押手续。
实行风险抵押承包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约束项目经理的各种行为,但这也不是唯一有效的手段,还要和其他防范措施一并使用才能取得杜绝表见行为的效果。
3.3加强工程管理做好成本预控和阶段性控制
加强工程管理是防止建筑施工企业经济风险的根本,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工程质量一旦发生大问题,对企业是致命的打击,造成项目经济风险的最大化,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同样对企业经济利益至关重要,发生一起重大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就是几十万。因此,加强工程管理,是防止企业经济风险首要的任务,由此可见,防止企业经济风险,杜绝表见纠纷的发生,不是企业哪一个部门的职责,而是企业管理人员的共同职责。
事实证明,凡是给企业造成较多的经济纠纷的项目部,大都是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差,成本消耗高的项目部,因此做好工程成本的预控和阶段性的控制也是至关重要的。工程成本的预控,应该从工程的成本分析入手,确定工程的最佳控制成本,也就是与项目经理签订目标成本,列出成本控制表,将建筑材料、人工工资等,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分类、分项计算出来,同中标的预算成本相对照,再根据市场实际材料价格,人工工资等确定最佳的控制成本,利润指标。
在施工阶段,根据工程进度对照成本进度表,所有分类、分项成本支出均不得大于成本控制指标,否则,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的核定,一定要有专人把关,施工现场审核,不允许有作假现象存在。严格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材料款的支付,由项目经理根据工程进度中各种材料的需求量,报材料计划及购货地点,由公司控制支付。防止挪用工程款,即使打欠条也是在公司的严密监控下进行。
对于挂靠的项目部,更要严加管理,前面我们所说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经济风险来源于项目部,确切地说,更大的经济风险来源于挂靠的项目部,挂靠的项目部经营管理水平低,专业管理人员不配套,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不考虑严重后果。有些项目经理恶意制造经济纠纷。对这些项目部,企业要派专人进行管理,控制工程成本。杜绝管理漏洞,达到企业和项目经理双赢的目的。
3.4加强工程资金管理,防止挪用资金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实行经济技术承包的工程,工程资金失控也是造成企业承担经济风险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人认为,项目经理承包经营,又交了风险抵押金,不必过多的管理他们的财务。因此,有些项目经理误导业主,一是说把工程款打到项目经理个人账户上就代表公司了,二是说工程款打到公司账户上,公司会挪用,工程交不了工。因此,业主直接拨款给项目经理。加之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较多,会产生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挪用本工程款支付其他,本工程赊欠材料、人工工资较多,造成经济纠纷,构成表见行为,企业受损。
因此,无论什么样的项目部,工程款必须进公司帐户,再由公司审查后拨付项目部,监控工程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另外,在与业主签定工程施工合同时,要有个约定,工程款不进入公司帐户,所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业主负责。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在选择投标工程和投标项目部时,对资金不到位的工程,不能选择没有经济实力的队伍承担施工,否则后患无穷。
建筑施工企业是一类管理较复杂的特殊企业,加之建筑市场开放后,施工队伍流动性大,企业内部管理人员流动性大,因此,只有加强管理,不能赋予管理人员过多的经济权利,要设法降低施工队伍的流动率,不要随意接受不明底细的施工队伍,加强企业用工交流,加强对行为人的监控,包括已离开企业的行为人的监控,使企业经济风险降到最低限度。
关键词:铁路施工企业;经济纠纷;原因
中图分类号:F42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8136(2012)14-0135-02
由于我国铁路建筑市场的急剧变化,导致许多从事铁路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出现大量经济纠纷案件。这些案件的出现,严重制约了这些企业的健康发展。为此,作为一个想要健康发展和迅速壮大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正视企业所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从中分析经济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及时堵塞企业管理漏洞,从而真正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近期,笔者就铁路施工企业经济纠纷的产生原因进行了专门调研,从调研中发现,这些经济纠纷案件产生的原因主要集中在:
1 当前铁路建筑市场中大量存在的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现象与现行法律规范相冲突
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甚至是以包代管、抽点管理是我国当前铁路建筑市场普遍存在的现象。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一直被这一现象所困扰,而且随着自身施工任务的增加,此种现象还呈上升趋势。由于长期的习惯做法,使诸多施工企业将这种习惯养成自然,“大家都这么做,我们也这么做”。但是,大家却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工程转包、工程分包是一个十分严肃的法律问题,在我国的建筑法、合同法中,对工程转包、工程分包都有十分明确的规定,即工程是不可以转包的,一旦转包即是违法;而对于工程分包,法律规定可以进行,但同时又对工程分包做了大量的约束性规定,如工程分包必须经
发包方或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建设工程主体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等规定,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分包时必须遵守,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带来法律风险,甚至产生诉讼。但是,在现实项目管理中,多数企业的管理者并未将这些问题上升到法律的层面看待,从而为工程管理留下法律隐患,最终引发诉讼纠纷。
2 传统的管理意识、管理模式与现行国家法律规定相矛盾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法律框架日趋成熟。作为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铁路建筑工程领域的法律规范也日趋完善,其中对处在建筑市场中间层面的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制约和要求也越来越多,甚至是越来越苛刻。前面提到的建筑法、合同法对工程转包、工程分包的规定,只是建筑行业中最基本的法律规定,而随之相配套、相呼应的法律规定也在不断的出台,如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和相关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对铁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必须学习和适应这些新的要求。但在
现实的项目施工现场,由于受到工期、安全、质量等的重重压力,项目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很少甚至几乎不去学习和了解新的法律法规,一味地凭着自己的经验和旧有的习惯做法去应对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这些经验性、习惯性做法经常将企业置于法律的对立面,从而成为诉讼纠纷产生的根源。
3 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机制
随着铁路建筑市场法律环境的日趋规范和完善,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在企业中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从企业的社会信誉到企业的经营管理再到项目的施工,无不依托与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作为一个现代施工企业,要想做强做大,必先管理好项目,要想管理好项目,必先抓好合同管理。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工作是铁路建筑企业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基石。然而,在现实中,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还十分薄弱,甚至可以说几乎没有现代意义上的合同管理工作,如项目管理人员合同意识淡薄、企业缺乏有效统一的合同管理机构、项目没有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具体工作中合同评审流于形式、合同内业资料管理混乱。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以上不足,是直接导致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频繁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4 对协作队伍、农民工缺乏有效的管理制约机制
协作队伍和农民工问题,是广大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回避又不得不正确面对的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协作队伍和农民工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施工企业的好坏,由于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管理不力而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案件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大,这一现象直接反映出建筑施工企业在协作队伍和农民工的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①对协作队伍的管理不是建立在法律、合同、协议基础上,而是停留在传统的、习惯的做法上,有的甚至是建立在人情关系上;②与协作队伍签订阴阳合同;③使用协作队伍时未签约先进场;④与协作队伍签订的协议条款不够完善,不够严密,漏洞较多,常常违背相关法律规定;⑤对协作队伍资格审查不严,协作队伍无资质、借用资质以及挂靠等现象严重;⑥将协作队伍纳入企业内部管理体系,混淆双方法律身份;⑦对协作队伍的履约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制约手段,对协作队伍的履约能力完全寄托于协作队伍的口头承诺;⑧对协作队伍的物资采购、工程计量、验工付款等关键环节把关不严。凡此种种原因,都可导致经济纠纷的产生。
5 业主及在工程施工中的其他有关相对人的违约
由于业主违约而损害铁路建筑施工企业权益,直至连锁引发建筑施工企业对第三方违约的情况频频发生,如业主工程款不到位、随意改变设计、随意缩短工期等行为,直接影响到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履行,同时牵扯到协作队伍的施工、劳务费的支付和料款的支付等一系列的问题。身处夹层中的建筑施工企业若不能妥善处理相关事宜,极有可能引发连锁诉讼。此外,材料供应商的违约行为也有可能诱发诉讼。
6 铁路建筑施工企业在经营环节中对所承揽项目的风险预测不足、项目亏损
在现实中,一些纠纷案件的产生根源于铁路建筑施工企业自身对所投标和承揽的项目风险预测不足,承揽一些先天不足的工程项目。一些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缺少对所投标项目的理性分析和论证,对业主的资信、地材地料情况、市场风险等与日后履约密切相关的因素了解不够,有的企业甚至为了单纯的追求经营指标,而不合理报价。这样的结果往往使项目严重亏损,官司缠身。亏损项目官司多,盈利项目官司少这一客观现象警示大家必须合理投标,规范经营。
7 工程项目管理环节的疏忽
“细节决定成败”,在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中也同样如此,任何一个细小的法律环节出现问题,都可能引发诉讼。如,公章管理不严,随意使用;合同专用章刻制和使用把关不严;项目部随意对外签订合同;工程决算和结算不认真,工程款超拨超付;口头合同、口头承诺大量存在;施工文件和文字材料格式不统一、用词不准确;施工现场,工作人员随意对外签字;内业资料管理混乱,随意处置。凡此种种细节问题都有可能为日后诉讼的发生埋下隐患。此外,铁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素质的好坏、业务能力的高低、责任心的大小,法律素养的程度均直接反映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上,管理行为的偏差和纰漏,都有可能被他人利用,引发诉讼。
综上所述,上述7方面的原因导致了铁路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不断发生,作为铁路建筑施工企业,要想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市场中立于不败地位,就必须预防和减少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正确看待和分析企业产生诉讼纠纷案件的原因,理性面对建筑市场的各种特点和现象,从法律的视角审视和分析这些问题,积极地适应铁路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主动把握铁路建筑领域法律规范的变化,努力改变旧的习惯性做法,构建以合同管理为主线的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进而推动企业及项目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用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规范的制度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减少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降低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预防企业经济纠纷案件的发生。
Analysis Rail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Economic Disputes Causes
Wang Xiaoguo
关键词:项目承包; 经济纠纷; 风险; 防范; 策略
Abstract: the engineering projects for internal contracting mode of operation, is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operating vitality, ensure the economic benefits of the important means, has become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one of the common phenomenon. But in internal contracting process to take, we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avoid risk, to reduce the economic disputes due from the unnecessary loss, and to ensure the project economic benefit and social benefit harmony. 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engineering experience, how to prevent project contractor for economic dispute brings to the enterprise problems such as the loss of the concrete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Keywords: project contract; Economic dispute; Risk; Prevention;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 F7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建设的加快,建筑施工企业点多面广,一般施工企业就有几十个在建工程,随之内部承包项目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经营方式。内部承包项目模式极大的调动了内部项目承包人的积极性,也减少了公司的经营成本,为公司的做大做强起了关键作用。但在目前,建筑市场还不是很规范,竞争激烈,企业内部机制等尚不完善,企业内部承包同时给企业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例如有些项目承包人在外面使用项目部章赊取材料,签订租赁协议等,由于承包人未支付该款项,致使公司承担责任;有些项目承包人挪用工程款或在工程款不到位的情况下,拒付、拖欠民工工资,造成民工到企业、到政府集体上访,给企业造成不良的影响;有些项目承包人由于对工程成本没有进行测算,盲目承包工程,当工程进展到一定进度时发现亏本,就不肯再干下去,由于建设单位催进度,施工单位怕影响声誉,最后只好施工单位收拾烂摊子;有些项目承包人工程质量意识差、进度慢、实力不够导致建设单位领导对该施工企业印象极差,造成招投标不能入围,不但影响了企业的声誉,还给企业带来了极大损失等;因此,企业对项目承包不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在这种经营模式下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损失。
根据自身在实践中的经历,就如何防止项目承包人因经济纠纷给企业带来的损失这一课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本文就此谈一些粗浅的认识和体会。
严格评审,选好项目承包人
项目承包人是施工项目管理实施阶段全面负责的管理者,在整个施工活动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是协调各方面关系的桥梁、纽带,是各种信息的集散中心,是施工项目责、权、利的主体。作为对施工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承包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决定着企业经营效果的好坏。选好项目承包人把握以下几点:一是看为人处事。通过各种渠道去了解其有无不良记录,为人处事是否讲信誉、诚信。二是看能力和实力。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都存在质量、安全、进度、经济效益、资金等多方面的压力和风险,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有未雨绸缪的能力,有经济实力,并能处理工程项目上的各种复杂问题,独立承担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三是看协调能力。工程项目管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业,项目承包人必须要有较强的协调能力,为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还要有承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经历,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综合素质要好。
二、抓好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控制
1、加强质量管理。项目承包人承包工程最终目的是为了盈利,必然在施工过程中产生偷工减料的行为,施工单位督促项目部在材料进场验收,现场管理等方面都把质量放在第一位。通过加强管理,坚决杜绝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以及施工粗糙,不按图施工的行为,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2、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对企业经济利益至关重要,发生一起重大的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就是几十万,因此安全防范的措施必须到位,要办理好施工现场人员的民工工伤保险,派专职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全项目部人员参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交底工作,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3、加强进度管理。项目进度的快慢直接影响公司及承包人资金的回收,有利于工程的良性循环,公司督促项目部合理安排工期,加快进度。遇政策处理等问题影响进度时要及时书面报告向建设单位汇报、协调,确保工程承包项目在合同工期内完成。4、加强成本控制。实践表明,凡是给企业造成较多的经济纠纷的承包人,大都是管理混乱、成本消耗高的承包人,还有承包人盲目追求中标,不测算成本,在项目实施中才知道亏本,导致承包人无能力实施,这样会给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因此做好工程成本的测算预控和阶段性的控制是至关重要的。开标前根据市场行情的人、材、机、税金、管理费测算出工程成本,确定最低的投标价,在开工前根据市场行情测算准确成本,将建筑材料、人工、机械列出。施工过程中对照测算的成本进行了解,确保公司心中有数。
三、加强工程资金管理,防止挪用资金
实行项目承包后,工程资金失控也是造成企业经济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有些承包人协调能力还可以,误导业主把工程款打到承包人个人账户上,如果承包人资金不到位的工程较多,会产生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挪用本工程款支付其他本工程赊欠材料、人工、机械费用较多,造成经济纠纷,影响企业利益和信誉。因此无论怎样的承包人,工程款必须进公司账户,再由公司审核后支付给承包人,对于承包人信誉差的,要监控工程资金流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选择承包人和投标工程时,对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工程,不能选择没有经济实力和能力的承包人施工,否则会产生很多的经济纠纷。
四、加强印章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