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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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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

第1篇

[关键词]固定资产投资证券投资决策方法

投资是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之一,它通常是指企业将一定的财力和物力投入到一定的对象上,以期在未来获取收益的经济行为。投资活动可以按多种标准进行分类,其中按投资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又称为实物投资,是指直接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进行投资,直接形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直接投资往往数额大,回收期长、与生产经营联系紧密。

间接投资一般也称为证券投资,是指用现金、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购买或取得其他单位的有价证券(股票、债券等)。

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技术的先进程度、证券投资的规模大小和投资对象的合理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企业经营和发展的潜力,因此,对固定资产投资和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研究和使用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固定资产投资决策

1、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如前所述,固定资产投资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由于它投资数额大、投资回收期长、一经决策和实施就难以改变,因此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成败与否后果深远。实务中,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一般都要提出几种投资方案,进行反复比较后从中选取最佳或最合理的方案,这就需要运用净现值法、内含报酬率法、现值指数法、投资回收期法、平均报酬率法等投资决策方法,但现行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主要采用净现值(简称NPV)法。所谓净现值是指投资方案的未来现金流人量的现值和现金流出量的现值的差额。用公式可表达为:

NPV=∑CIt/(1+i)t—∑COt/(1+i)t

其中:CI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入量;COt表示第t年的现金流出量;i表示预定的折现率。

净现值法的决策规则是:在只有一个备选方案的采纳与否决策中,净现值为正者则采纳,净现值为负者不采纳;在有多个备选方案的互斥选择决策中,应选用净现值是正值中的最大者。

2、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不难发现,净现值法与其他方法相比具有以下优点:

(1)净现值法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能够反映各种投资方案的净收益,即以各种投资方案收益的大小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因此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2)净现值法与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相一致。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就是该方案能够给企业增加的价值,因此要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一目标,就必须在多种备选方案中选择净现值最大且不小于零的投资方案。

因此,现行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主要采用净现值法进行固定资产的投资决策。

二、证券投资决策

1.证券投资决策方法。证券投资决策的目标就是将投资收益和投资风险风险联系起来,对二者进行权衡后选择最为合理的证券进行投资。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主要是讨论如何在规避风险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获取证券投资收益,这就是著名的投资组合理论。投资组合理论最初由马考维茨(HMarkowitz)于20世纪50

年代创立,后经威廉•夏普(WSharpe)等人发展,主要运用证券投资回报率的期望值E和系统风险系数β两个指标表示一个证券(或证券组合)的投资价值,以此为基础的分析被称为“E—β”分析。

证券投资组合的风险可以分为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风险,即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系统风险又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市场风险,是由于一些会影响到所有公司的因素如战争、通货膨胀、经济衰退、金融危机、国际市场的变化引起的风险。这些因素对任何企业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非系统风险又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公是指发生于个别公司的因素如新产品开发失败、失去一项重要合同、重大项目投标的失败、竞争对手的出现、生产工艺技术的老化等所造成的风险,此类风险可以通过多元化的投资来分散或消除。

2.对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说明。资本市场理论和实践研究表明,证券的回报率和系统风险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即风险与收益对等,高风险可以用高回报来补偿,而低风险则伴随着低回报。在完全有效的资本市场中,证券的价格反映其价值,证券的价格在任何时刻都应与其价值相符,因此购买或出售证券只能获得与该证券的系统风险相一致的回报率。也就是说,证券投资的净现值等于零。因此证券投资决策不能用净现值作为评价指标,而应采用“E—β”分析法。

综上所述,对固定资产投资与证券投资决策方法的差异归纳为以下几点:

(1)现行企业财务管理理论和实践对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主要采用净现值(NPV)法,而对证券投资决策则采用回报率与风险(E—β)分析法。

(2)只有当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不小于零时,才有可能接受该方案,而证券投资方案的净现值一般为零。

(3)由于证券市场的竞争性远远高于产品市场,使得证券市场能够迅速达到竞争性均衡状态,因此,证券投资的平均租金高于零;而产品市场或者因为存在垄断和寡头,或者因为某个或某些企业的创新而使得该行业调整到竞争性均衡状态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所以固定资产投资可以赚取经济租金。

三、原因分析

1.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角度来看。上面的分析似乎表明固定资产决策和证券投资决策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决策类型,其实并非如此,两者实际上都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来量化风险。

威廉•夏普1964年开创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italAssetPricingModel,简称CAPM)被认为是财务管理学形成和发展中最重要的里程碑,它的出现第一次使人们能够对风险进行定量分析。这一模型为:

Kj=Rf+βj(Km—Rf)。

式中:K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必要报酬率;Rf代表无风险报酬率;βj表示第j种股票或第j种证券组合的β系数;Km表示所有股票或所有证券的平均报酬率。

可见,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简单、直观地揭示了证券的期望报酬率与风险之间的关系。

例:当前的无风险报酬率为6%,市场平均报酬率为12%,A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大,其值β为1.5;B项目的预期股权现金流量风险小,其β值为0.75,则:

A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1.5×(12%—4%)=18%

B项目的必要报酬率=6%+0.75×(12%—4%)=12%

因此,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证券投资分析的直接工具,应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可以直接预测证券投资组合的期望报酬率;而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同样发挥作用,即可以用于估计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风险越大,资金的机会成本也就越大。如果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净现值大于零,就说明该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期望报酬率大于资金的机会成本。

因此,无论是固定资产投资决策还是证券投资,资本资产定价模型都是一个有效的工具,所不同的是,在证券投资决策中,资金的机会成本就是该证券投资的期望报酬率;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中,用估计的资金机会成本作为折现率对固定资产投资方案的预期现金流量进行折现,计算其净现值,并根据计算结果的大小对投资方案作出取舍。

2.从经济租金和有效资本市场假说的角度来看。

第2篇

核算现状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现状如下:对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没有实行权益法核算,母公司实际上控制着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相关投资收益的确认纵,投资收益成为损益调节工具,或者长期无投资回报产生;将长期投资挂在《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没有相应的投资协议、合同,章程不规范,可能存在账外长期投资项目;按资本纽带建立清晰的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工作尚未完全到位;会计报表合并不规范,对实质上的子公司没有进行合并报表或不予汇总,或者方法不统一,有些采用合并方式,有些采用汇总方式,企业汇总会计报表未能正确反映企业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财务人员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工作不重视,不适应新体制下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要求。

原因分析

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存在现状的原因主要有几个方面:企业相关管理部门领导主观上不愿意规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国有企业改制存在盲目改制、产权不清、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领导多数为上级委派等现象,势必导致子公司完全听从母公司领导,而且要争先恐后地显示政绩。而规范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仅将增加一些部门的工作量,而且也将在核算上控制和杜绝企业对投资收益的随意调节,因此企业管理部门领导不愿主动做这方面的规范工作。

清理和规范核算的一些相关政策措施尚未明确。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清理和规范会计核算,需要在一些政策明确的前提下进行,否则将使实务工作难以顺利实施,或造成会计政策不统一,核算结果缺少可比性。

规范核算缺乏应有的基础。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核算和实行会计报表合并是比较复杂的工作,对会计人员素质要求较高。另外,权益法核算和会计报表合并需要被投资单位与投资企业在平时积累、提供大量的基础资料,需要规范的公司管理机制来配合实施,而这些往往是目前许多企业所缺乏的。

完善对策

首先,宣传《会计法》,提高国有控股股份制企业管理层及会计人员对正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重要性的认识-正确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是《会计法》的要求,是公司负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可以使投资收益反映投资企业经济意义上的投资利润,不受利润分配政策的影响;可以及时发现并调整以前年度投资损益,使企业当年和以后的经营成果真实可信,较好地满足会计信息的需求和防范投资风险,提高管理监督水平。

其次,对长期股权投资作进一步清理。国资委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调查和审计,摸清被投资单位的家底;补订投资合同、投资协议,规范企业章程,尤其是公司制企业;在规范核算之前,按控股程度和管理程序,对被投资单位的不良资产进行清理和处理,落实长期股权投资的真实价值,并将一定时期前产生的清理损失在考核时作客观因素另行考虑,以便趁今后规范或变更会计政策之际,作为前期损益调整项目并入股权投资差异予以摊销。

第三,建立健全长期投资管理的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建立对外投资管理委员会或落实相应的管理部门,以负责长期投资项目的长期管理和投资后的日常联系工作;完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根据企业性质分别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应的权力机构,保证各级机构按各自职责范围和程序切实行使权力,同时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和决议;建立健全长期股权投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效益考核;形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年度会计报表中介机构审计制度和集团内部定期审计制度,加强监督;形成红利分配制度,按规定程序实行利润分配,并向投资者及时公告和报送利润分配决议、公告红利支付情况等资料,使红利能真正反应股份制企业的经营成果,并能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实行国有股份制企业特有的红利分配与按股奖励相结合的制度,在红利不能即时分配的情况下,采取一定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奖励办法,调动职工购股的积极性。

第3篇

一、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理由

因为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追加投资或收回投资外,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发生变化的。母公司在确认投资收益时,遵循与税法相同的原则,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处理基础,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一定是等到第二年上半年实际收到子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时或这种要求权实现时,而在当年末并不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下核算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则不同,它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基础,投资后的会计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投资企业要按持股比例分享这种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额,相应地调增或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确认投资收益的时点是年末获取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的信息时,而不论当年是否收到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可见,母公司平时采用成本法核算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结果是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在期末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份额,而只有在权益法核算的情况下,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才能反映其在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母、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在以母公司牵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抵消分录,其中需要抵消的项目之一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各项目,在编制抵消分录时,由于前述成本法核算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结果,是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期末享有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的份额,因而导致抵消分录中出现借贷双方无法平衡的局面。所以,为解决这一问题,在编制抵消分录之前,需要首先将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为权益法核算下的账面价值,这样才有利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

二、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权益法调整的实例

[例1]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同一企业集团内的两个子公司。2010年末甲公司以货币资金2000万元对乙公司实施控股合并,取得乙公司80%的股权,乙公司的股本为2500万元。投资后的第一年(2011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按净利润的40%向股东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在2011年末为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的有关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单位:万元)

分析:由题意可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甲、乙公司又形成了一个企业集团。前面已述及,在日常核算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是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但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甲公司应按权益法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结果进行调整,并在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笔者认为,调整分录编制的思路应是,凡是权益法与成本法核算分录相同的地方则予以保留,不同地方则在工作底稿中先冲消成本法已确认的报表项目,然后,将权益法没有确认的报表项目一律予以补做,以反映权益法的结果。为此:

(1)冲消成本法下甲公司已确认的2011年度的投资收益。2011年末,因乙公司(子公司)向股东宣告分派了现金股利200万元(40%×500),故甲公司(母公司)确认了投资收益160万元(80%×200),并在当年末编制了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160

贷:投资收益[80%×(40%×500)] 160

但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就应转化为冲消报表中的有关项目,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投资收益[80%×(40%×500)] 160

贷:应收股利 160

(2)甲公司按权益法补记确认2011年度的投资收益,并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工作底稿中编制有关报表项目的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

贷:投资收益(80%×500) 400

(3)甲公司按权益法补记对乙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并调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工作底稿中编制有关报表项目的调整分录如下:

借:应收股利 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

若将上述(1)、(2)、(3)笔调整分录予以合并,则可得如下一笔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400-160) 240

贷:投资收益[80%×(500-40%×500)] 240

[例2]承[例1]资料,假设2012年乙公司又实现了净利润180万元,仍按净利润的40%向股东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要求:在2012年末为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的有关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

分析:(1)上年度(2011年)甲公司(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编制的调整分录,由于既末登自身的有关账簿,又未登乙公司(子公司)的有关账簿,只是为了提供母、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要,才对报表有关项目的数据进行了调增调减处理。因此,本年度甲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应继续予以调整,编制如下调整分录(采取上年度合并调整分录的作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

需说明的是,上年编制的调整分录,本年继续调整时,其贷方不能再是“投资收益”项目了,因上年度贷记“投资收益”项目240万元,导致合并利润表中增加了利润总额240万元、净利润240万元,最终增加了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240万元。上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本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有关项目应该街接,因此,上年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增加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240万元,在本年编报时应转换为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240万元。

(2)本年度(2012年)甲公司又要按权益法对乙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进行调整,编制如下调整分录(比照上年度合并调整分录的作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86.40

贷:投资收益[80%×(180-40%×180)] 86.40

若将上述(1)、(2)两笔调整分录合并,可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 326.4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

投资收益 86.40

[例3]承[例1]、[例2]资料,只是假设甲公司和乙公司为不同企业集团的两个子公司。同时补充一个资料:2010年末甲公司合并时,评估发现乙公司只有某项管理用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多出8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在5年内计提折旧,其它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省略其它资料。

要求:分别在2011年末、2012年末为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中有关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分录。

分析:由题意可知,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合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与[例1]不同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控股合并在合并日后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各项可辨认的资产、负债需按其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调整,以反映真实可靠的合并财务报表信息。

(1)2011年度。首先:因合并日(2010年末)对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进行评估,发现只有某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其它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故首先就得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报告的价值进行调整,编制如下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借:固定资产 80

贷:资本公积 80

其次,调补该项固定资产在2011年度计提的折旧费,编制如下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80÷5=16) 16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6

需说明的是,上述贷方的对象本应是“累计折旧”项目,但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没有这一项目,考虑到“累计折旧”项目是“固定资产”项目的备抵项目,因此,贷方增加“累计折旧”项目导致的是“固定资产”项目反而减少。若将上述两笔调整分录进行合并,可得:

借:固定资产 64

管理费用 16

货:资本公积 80

甲公司按权益法对乙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进行调整,编制如下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比照例1中调整分录合并的作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7.20

贷:投资收益[80%×(500-40%×500-16)] 227.20

(2)2012年度。首先:本年度甲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底稿时,首先应继续调整上年度已调整的该项固定资产报告的价值,编制如下调整分录(比照2011年度调整分录合并的作法):

借:固定资产 64

未分配利润——年初 16

贷:资本公积 80

需说明的是,上年编制的调整分录,本年继续调整时,其借方不能再是“管理费用”项目了,因上年借记“管理费用”项目16万元,导致合并利润表中减少了利润总额16万元、净利润16万元,最终减少了合并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16万元。因此,甲公司本年编报时应转换为减少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16万元。

其次,调补该项固定资产在本年计提的折旧费,编制如下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借:管理费用 16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6

若将上述两笔调整分录合并,可得:

借:固定资产 48

未分配利润——年初 16

管理费用 16

贷:资本公积 80

与2011年度一样,甲公司需要按权益法对乙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进行调整。

首先应继续调整上年度已调整的结果,编制如下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7.2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27.20

其次,2012年度甲公司还要按权益法对乙公司(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结果进行调整,编制如下调整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73.60

贷:投资收益[80%×(180-16-40%×180)] 73.60

若将上述两笔调整分录合并,可得:

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8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227.20

投资收益 73.60

[本文系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编号:12C1016)阶段性研究成果]

第4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财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但是产业结构发展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也在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十二五”规划中,就强调了我国传统企业的发展必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理念,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煤炭企业为例,对于煤炭资源,由传统的粗放型生产转变为精细型生产,整合资源,发展延伸产品和企业,与新兴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创新传统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但是,煤炭企业的转变也为企业的财务处理产生新的要求,尤其是对企业长期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带来诸多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

(一)对资源整合的理解

煤炭的资源整合针对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现状,对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整体的开发水平,提升企业生产的集中度和安全指数提出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炭资源进行资本化的管理,是提高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煤炭的资源整合,是针对拥有煤矿生产的中小型企业,以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兼并,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组,形成大型的煤炭企业集团,在整体上,对煤炭资源进行综合的整合,煤炭的生产开发管理更加集中,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力量。

(二)资源整合的方式

从我国煤炭企业整合的发展趋势看,我国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以两种方式为主。两种方式又围绕企业产权有无改变为核心。一方面,在没有改变企业产权的整合下,又存在托管和租赁两种整合的方法。这两种形式下的煤炭企业的发展在实质上对企业而言并没有什么改变,无法从根本上分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运营的过程中,及其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改变企业的产权是实现资源整合的有效措施。其中,并购是最常见的一种措施。通过对小型煤炭企业股权的收购或者是将煤炭企业兼并合成一家的行为,实现对其他中小煤炭企业控制,构建大型的煤炭生产公司,整合煤炭、人才等各种企业资源,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获得更高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理解

我们所说的长期股权投资,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是指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其他单位的股份。一般来说,是对另一企业进行股权的投资,长期的持有控制或影响企业的经营运作的权力。实现长期的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在证券公司市场的交易获得,一种是直接以资产的方式注入,包括资金、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形式直接投入企业的生产来获得企业的股份。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和期限长等特点。在对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长期股权的投资是一项良好的投资渠道,也是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公司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有助于煤炭企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从会计核算来说,对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两种方法的核算的范围不同,在登记会计报表时也有所不同。对于二者的区别,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对被投资公司的控股比例,以权益法为计算标准下的控股比例应该为20%—50%,而成本法应该为50%及以上。但是,在会计处理的实务中,我们还是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成本法为例,采用成本法为记账的依据时,除追加投资或者收回的投资外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它的账面价值一般应该是保持不变的。当投资取得的权益发生变动,在成本法下对于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不会发生改变。而与权益法有所区别的是,在采用权益法的时候,要时刻注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如果企业投资单位的权益发生变动,相应的也要调整企业会计报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例如,大型煤炭企业对小煤矿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小煤矿在投资的那一年获得了200万的净利润。对成本法来说,不在大型煤矿企业的会计下做分录。但是,在权益法下就要进行会计的核算。如,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者说,对成本法而言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收付实现制,而权益法就是权责发生制。再如,小煤矿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两种方法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同。成本法的核算方式是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记为投资收益科目。而成本法的处理方式是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下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变,煤炭企业资源的整合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其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企业并购的有效方法。但是,对会计来说,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控股所占比例的区别,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就有不同。所以,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正确做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一个难题。下面以煤炭企业为例,分析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初始计量的确定

在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又可以分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计量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计量下的控制两种情形。

1、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对于煤炭企业之间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应该以在企业合并日当天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准,资本公积科目用来调整现金、资产以及债务之间的差额,对于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应该计入盈余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的科目。在产生费用时的登记方法也有不同。当企业因为合并公司因为债券或者需要担负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应该计入债务的初始确定金额的多少;在企业因为合并而发生的各种直接的费用,如同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此,我们总结归纳了会计分录如下:首先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值,在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依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的时候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相关资产类科目,例如银行存款。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是贷方的差额,贷方登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如果是借方有差额,则在借方登记科目,如果资本公积科目不足以冲减的话,应该一次计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科目。

2、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们所说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通过现金、非流动资产等方式购买得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则合并后的被购买的公司为自己的子公司,占股在50%以上。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们对它的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直接采用购买方为购买企业所付出的合并成本。所以,应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应该在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按照账面价值调整,在贷方登记资产类的相关科目,例如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账面的差额,在贷方登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或者是在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对于煤炭资源整合企业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注意区分企业是在非同控制下的合并还是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二者之间的区别,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方法的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区分二者之间的区别,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确认

企业在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时有两种确认后续计量的方法,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二者的不同,才能正确处理好会计的核算。

1、成本法核算方式

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我们直接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初始价值作为成本计量,除了增减投资等特殊情况,一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的价值不会因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成本法进行核算时会涉及到以下相关的科目。在确认成本金额的时候,直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科目”,贷方登记相关的资产类科目。在企业获得被投资方发放的分红时,应该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在贷方登记“投资收益”。在收到分红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贷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以此来调整企业的账面余额,做到会计平衡。

2、权益法核算方法

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时候,与成本法的不同在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方法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下应该在多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成本”和“损益调整”。对投资损益的确认有多种方法,这是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难点,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应该十分的谨慎。

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是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对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控制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煤炭企业的效率,推动煤炭企业的整体发展。但是,其中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十分复杂,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郑彦军.浅析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对回购式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改革与开放,2010,20:61+63.

[2]王小梅.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技巧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3:335.

[3]贾江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及其影响分析[J].交通财会,2014,04:40-42.

第5篇

关键词: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财务处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

近年来,虽然我国经济发展迅猛,但是产业结构发展不合理,资源浪费等问题也在制约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十二五”规划中,就强调了我国传统企业的发展必须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理念,走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以煤炭企业为例,对于煤炭资源,由传统的粗放型生产转变为精细型生产,整合资源,发展延伸产品和企业,与新兴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创新传统企业的发展,为企业注入新的活力。但是,煤炭企业的转变也为企业的财务处理产生新的要求,尤其是对企业长期的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带来诸多的问题。

一、煤炭企业的资源整合

(一)对资源整合的理解

煤炭的资源整合针对我国煤炭企业发展的现状,对进一步提高煤炭资源整体的开发水平,提升企业生产的集中度和安全指数提出要求,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煤炭资源进行资本化的管理,是提高煤炭资源的循环利用和有效保护的一项重要措施。煤炭的资源整合,是针对拥有煤矿生产的中小型企业,以股权的方式进行并购兼并,对煤炭企业进行重组,形成大型的煤炭企业集团,在整体上,对煤炭资源进行综合的整合,煤炭的生产开发管理更加集中,提升煤炭企业的综合力量。

(二)资源整合的方式

从我国煤炭企业整合的发展趋势看,我国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以两种方式为主。两种方式又围绕企业产权有无改变为核心。一方面,在没有改变企业产权的整合下,又存在托管和租赁两种整合的方法。这两种形式下的煤炭企业的发展在实质上对企业而言并没有什么改变,无法从根本上分离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在运营的过程中,及其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从另一方面来说,改变企业的产权是实现资源整合的有效措施。其中,并购是最常见的一种措施。通过对小型煤炭企业股权的收购或者是将煤炭企业兼并合成一家的行为,实现对其他中小煤炭企业控制,构建大型的煤炭生产公司,整合煤炭、人才等各种企业资源,在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上获得更高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理解

(一)长期股权投资的基本概念理解

我们所说的长期股权投资,从会计的角度来说,是指企业通过投资获得的其他单位的股份。一般来说,是对另一企业进行股权的投资,长期的持有控制或影响企业的经营运作的权力。实现长期的股权投资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在证券公司市场的交易获得,一种是直接以资产的方式注入,包括资金、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等形式直接投入企业的生产来获得企业的股份。因此,长期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大、风险大和期限长等特点。在对煤炭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的过程中,长期股权的投资是一项良好的投资渠道,也是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公司控制的一种有效途径,有助于煤炭企业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进一步的提升企业的效益。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从会计核算来说,对于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两种方法的核算的范围不同,在登记会计报表时也有所不同。对于二者的区别,可以简单的理解为对被投资公司的控股比例,以权益法为计算标准下的控股比例应该为20%—50%,而成本法应该为50%及以上。但是,在会计处理的实务中,我们还是应该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成本法为例,采用成本法为记账的依据时,除追加投资或者收回的投资外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它的账面价值一般应该是保持不变的。当投资取得的权益发生变动,在成本法下对于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不会发生改变。而与权益法有所区别的是,在采用权益法的时候,要时刻注意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如果企业投资单位的权益发生变动,相应的也要调整企业会计报表上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余额。例如,大型煤炭企业对小煤矿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小煤矿在投资的那一年获得了200万的净利润。对成本法来说,不在大型煤矿企业的会计下做分录。但是,在权益法下就要进行会计的核算。如,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贷——投资收益。或者说,对成本法而言可以简单的理解为收付实现制,而权益法就是权责发生制。再如,小煤矿公司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两种方法不同会计核算也不同。成本法的核算方式是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记为投资收益科目。而成本法的处理方式是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煤炭企业资源整合下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观念的转变,煤炭企业资源的整合工作在不断的深入。其中,长期的股权投资作为一种企业并购的有效方法。但是,对会计来说,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控股所占比例的区别,对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就有不同。所以,在这个背景下,如何正确做好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录是一个难题。下面以煤炭企业为例,分析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一)初始计量的确定

在企业合并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又可以分为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计量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计量下的控制两种情形。

1、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长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对于煤炭企业之间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应该以在企业合并日当天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为准,资本公积科目用来调整现金、资产以及债务之间的差额,对于资本公积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应该计入盈余公积或者未分配利润的科目。在产生费用时的登记方法也有不同。当企业因为合并公司因为债券或者需要担负债务而产生的费用,应该计入债务的初始确定金额的多少;在企业因为合并而发生的各种直接的费用,如同审计费用、法律服务费用等等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因此,我们总结归纳了会计分录如下:首先需要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值,在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为依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的时候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贷方登记相关资产类科目,例如银行存款。按照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是贷方的差额,贷方登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如果是借方有差额,则在借方登记科目,如果资本公积科目不足以冲减的话,应该一次计入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科目。

2、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

我们所说的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企业通过现金、非流动资产等方式购买得到其他企业的控制权,则合并后的被购买的公司为自己的子公司,占股在50%以上。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我们对它的初始计量的投资成本直接采用购买方为购买企业所付出的合并成本。所以,应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还没有发放的股利或利润,应该在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按照账面价值调整,在贷方登记资产类的相关科目,例如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账面的差额,在贷方登记“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科目或者是在借方登记“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科目。对于煤炭资源整合企业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要注意区分企业是在非同控制下的合并还是在同一控制下的合并,二者之间的区别,导致长期股权投资方法的核算也不尽相同。所以,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区分二者之间的区别,做好会计核算工作。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确认

企业在进行长期的股权投资时有两种确认后续计量的方法,分别是成本法和权益法。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注意二者的不同,才能正确处理好会计的核算。

1、成本法核算方式

在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核算时,我们直接用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初始价值作为成本计量,除了增减投资等特殊情况,一般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的价值不会因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调整。成本法进行核算时会涉及到以下相关的科目。在确认成本金额的时候,直接借方登记“长期股权科目”,贷方登记相关的资产类科目。在企业获得被投资方发放的分红时,应该借方登记“应收股利”的科目,在贷方登记“投资收益”。在收到分红时,根据实际情况,在借方登记“银行存款”科目,在贷方登记“应收股利”科目,以此来调整企业的账面余额,做到会计平衡。

2、权益法核算方法

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的时候,与成本法的不同在于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确认方法不同。在长期股权投资的科目下应该在多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成本”和“损益调整”。对投资损益的确认有多种方法,这是涉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难点,在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时应该十分的谨慎。

结束语:

长期股权投资的方式是在煤炭资源整合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方式,对大型煤炭企业实现对小煤矿控制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煤炭企业的效率,推动煤炭企业的整体发展。但是,其中涉及到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问题十分复杂,对于会计人员来说是一项大的挑战。

参考文献:

[1]郑彦军.浅析煤炭资源整合企业对回购式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J].改革与开放,2010,20:61+63.

[2]王小梅.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技巧分析[J].现代经济信息,2010,23:335.

[3]贾江东.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及其影响分析[J].交通财会,2014,04:40-42.

第6篇

一、一次完成合并

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企业合并中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合并日后资产负债表日,母公司应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调整后的金额再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例1]2005年12月31日A公司支付26000万元取得龙发公司80%的股权。取得股权当日,龙发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30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9800万元。其中一栋办公楼公允价值为600万元,账面价值400万元,该办公楼尚可使用10年,使用期满后无净残值。其他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龙发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如下:股本15000万元,资本公积6000万元,盈余公积5000万元,未分配利润3800万元(购买前A公司与龙发公司无关联关系)。2006年,龙发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分配了1000万元现金股利(假设股利支付在当年年底已经完成)。另外,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利得导致资本公积增加800万元。2007年龙发公司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分配了1000万元现金股利(假设股利支付在当年年底已经完成)。另外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利得导致资本公积增加600万元。龙发公司按照10%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

(1)2005年12月31日编制抵销分录

购买日商誉=26000-30000x80%=2000(万元)

借:股本 150000000

资本公积 62000000

盈余公积 5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8000000

商誉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60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60000000

(2)2006年12月31日编制抵销分录

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 22240000

贷:投资收益 1584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400000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384万元[(3000-20)×80%],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00万元,因此追加确认1584万元的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

其次,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 150000000

资本公积 70000000

盈余公积 53000000

未分配利润 54800000

商誉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82240000

少数股东权益 65560000

资本公积年末数=6000+200+800=7000(万元)

未分配利润年末数=3800+3000-20-300-1000=5480(万元)

(3)2007年12月31日编制抵销分录

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880000

贷:投资收益 23840000

未分配利润 1584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1200000

权益法下2006年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如前面所述。2007年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20)×80%=3184万元,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800万元,因此追加确认2384万元的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

借:股本 150000000

资本公积 76000000

盈余公积 57000000

未分配利润 80600000

商誉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310880000

少数股东权益 72720000

资本公积年末数=7000+600=7600(万元)

未分配利润年末数=5480+4000-20-400-1000=8060(万元)

[例2](接例1)如果2006年龙发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分配了2990万元现金股利(假设股利在当年年底已支付)。

(1)首先对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成本法下购买方已经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920000

贷:投资收益 23920000

收到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方应享有的投资后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因此将收到的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确认投资收益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3840000

贷:投资收益 23840000

投资收益=(3000-20)×80%=2384(万元)

权益法下收到现金股利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2392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3840000

投资收益 80000

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部分,但未超过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享有的份额,应作为投资收益处理。可以发现,在这种情况下,涉及到投资收益以及收取股利的账务处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处理完全相同。但站在集团的角度,今年实现净利润2980万元,分配了2990万元。出现了10万元的清算股利。因此,需要对清算股利进行处理。

借:投资收益 8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0000

(2)2006年年末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 150000000

资本公积 62000000

盈余公积 53000000

未分配利润 34900000

商誉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9920000

少数股东权益 59980000

资本公积年末数=6000+200=6200(万元)

未分配利润年末数=3800+3000-20-300-2990=3490(万元)

如果2006年龙发公司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3100万元,则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投资收益,同时也超过了投资以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账面净利润中本企业按持股比例应享有的部分,该部分金额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在这种情况下,涉及投资收益以及收取股利的账务处理,成本法与权益法的处理完全相同,但站在集团的角度,今年实现净利润2980万元,分配了3100万元。出现了120万元的清算股利。成本法下已经确认了80万元的清算股利,冲减了80万元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因此,需要对未确认的16万元清算股利进行处理。

借:投资收益 16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60000

2006年年末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 150000000

资本公积 62000000

盈余公积 53000000

未分配利润 33800000

商誉 2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259040000

少数股东权益 59760000

资本公积年末数=6000+200=6200(万元)

未分配利润年末数=3800+3000-20-300-3100=3380(万元)

二、分次合并

企业合并涉及一次以上交换交易的,例如通过逐次取得股份分阶段实现合并,企业应于每一交易日确认对被投资企业的各单项投资,企业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换交易的成本之和。此外,投资企业应分别就每一单项交易的成本与该交易发生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确定每一单项交易中产生的商誉。达到企业合并时点,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为每一单项交易中应确认的商誉之和。购买日,母公司应当编制购买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中包括的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购买日以后资产负债表日,母公司应按照权益法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调整后的金额再编制合并抵销分录。

[例3]2005年12月31日B公司支付1200万元取得兴达公司10%的股权。取得股权当日,兴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兴达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如下: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2000万元,盈余公积4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2006年12月31日,B公司再次支付8500万元取得兴达公司50%的股权。至此B公司共持有兴达公司60%的股权,控股合并完成(购买前B公司与兴达公司无关联关系)。购买日,兴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2006年,兴达公司共实现净利润3000万元,分配了1000万元现金股利(假设股利支付在当年年底已经完成),另外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利得导致资本公积增加3000万元。2007年兴达公司实现净利润4000万元,分配了1000万元现金股利(假设股利支付在当年年底已经完成),另外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利得导致资本公积增加1000万元。兴达公司按照10%的比例计提盈余公积。

(1)2005年12月31日初次购入,按照成本法核算

借:长期股权投资发 120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0

(2)2006年年末收到股利

借:银行存款 1000000

贷:投资收益 1000000

收到的现金股利小于投资方应享有的投资后被投资方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因此将收到的现金股利全部确认为投资收益。

(3)2006年12月31日再次取得股权,此时股权合计为60%,达到控制比例。至此兴达公司成为B公司的子公司。

首先,计算分此取得股权时产生的商誉。

初次取得股权产生的商誉=1200-10000×10%=200(万元)

再次取得股权产生的商誉=8500-15000×50%=1000(万元)

其次,调整10%股权对于购买日兴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初次取得股权时兴达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部分500万元[(15000-10000)×10%]。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

贷:投资收益 2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因此追加确认200万元的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

再次,确认追加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85000000

贷:银行存款 85000000

(4)编制购买日抵销分录

借: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50000000

盈余公积 43000000

未分配利润 37000000

商誉 1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02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60000000

(5)2007年年末编制抵销分录

首先,将成本法核算改为权益法核算。

对2006年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000

贷:未分配利润 2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000000

2006年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300万元,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00万元,因此追加确认2006年200万元的投资收益。因此调整未分配利润账户。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

对2007年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24000000

贷:投资收益 180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6000000

2007年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2400万元,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00万元,因此追加确认1800万元的投资收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权益增加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并调整权益。

其次,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60000000

盈余公积 47000000

未分配利润 63000000

商誉 12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26000000

少数股东权 76000000

三、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企业在取得对子公司的控制权,形成企业合并后,自子公司少数股东处取得少数股东拥有的对该子公司全部或部分少数股权,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4条的规定确定其人账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以

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

[例4]2005年12月31日C公司支付4500元取得兴盛公司60%的股权。购买日,兴盛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兴达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如下:股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购买前A公司与兴达公司无关联关系)。2007年12月25日,c公司以1850万元从其他少数股东购入兴盛公司20%的股权。以购买日持续计算的兴盛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7200万元。其中实现的净利润为300万元,年末分配股利100万元(假设股利支付在当年年底已经完成)。兴盛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在交易日公允价值为7600万元。

(1)2005年12月31日取得兴盛公司6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0

贷:银行存款 45000000

购买日商誉=4500-7000×60%=300(万元)

(2)2005年年末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00

盈余公积 10000000

未分配利润 30000000

商誉 3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45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28000000

(3)对于原持股比例60%部分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1200000

贷:投资收益 1200000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180万元,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为60万元,因此追加确认120万元的投资收益。

(4)购买少数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8500000

贷:银行存款 18500000

交易日商誉=1850-7600x20%=330(万元)

(5)2006年年末编制抵销分录

借:股本 20000000

资本公积 10000000

盈余公积 10300000

未分配利润 31700000

商誉 6300000

资本公积 8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64700000

第7篇

关键词: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税收政策问题;建议

一、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私募股权投资指的是以私募基金的方式对非上市公司进行的权益性投资。目前私募股权投资主要有有限合伙制、信托制、公司式三种组织形式。其中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指的是由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共同组建的一种私募基金形式。由于有限合伙制具有许多优势,因此成为了当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流模式。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优势特点:

(一)设立门槛低、程序简便相比较于信托制和公司式,有限合伙私募股权基金的设立并没有太多强制要求,其设立主要采用了准则制,即只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备案便可,不需要经过国家专门行政机关的审批,设立门槛较低,而且设立的程序较为简便。

(二)科学的治理结构普通合伙人出人,有限合伙人出资。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仅仅以自身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做到了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尊重专业、权责分明。

(三)出资灵活性较强,且激励到位合伙企业设立时,不需要合伙人实际出资,同时也不需要向工商部门提交验资报告,其实施的是承诺出资制度。在这一制度下,各合伙人能够根据根据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随时缴付、撤退出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行约定业绩报酬,目前业内一般采用“20%的业绩报酬+2%的管理费”模式,灵活有效,避免公司制同股同权的约束。

(四)避免重复征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能够避免重复征税。一方面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实际上并不具备法人资格,所以从税法层面上看其不属于独立的纳税主体;另一方面是因为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在纳税管理上采用的是“先分后税”原则,合伙人获得利益分配后进行所得税的缴纳,不需要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非自然人合伙人的免税和缴税规定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条件是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非自然人合伙人通过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来进行投资,是否可以免税,目前出台的税收政策,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现实中的税务部门处理方式并不一致,出现了缴税和免税并存的差别待遇。多数税务当局不予免税,导致重复征税。

(二)自然人合伙人税负偏高根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第91号和《个人所得税法》条款规定,从合伙企业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自然人投资者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所得,在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中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这一应税项目进行,并且采取5%-35%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计算。通常私募股权投资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股权转让,而且应纳税所得额金额通常都大于50万元,适用税率35%,税负偏高。

(三)亏损弥补及亏损转结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同时如果投资多支基金的,也不能用一支基金的亏损抵扣其他基金的盈利。在合伙企业层面能否将亏损弥补结转呢,根据财税[2000]第91号文,允许合伙企业用下一年度的生产经营弥补本年度的亏损,在下一年度所得弥补不足时,可允许逐年延续进行弥补,但最长的弥补期限也不得超过5年。说明我国的亏损弥补不能向前结转,只能向后5年。而且91号文主要适用对象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普通合伙企业,对以投资活动为主的私募股权基金并不十分明确。

(四)税收优惠政策从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来看,关于有限合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优惠政策并不多,比较典型的是针对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上的规定,如果创业投资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的方式对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且投资年份超过2年,则在缴纳所得额时可使用投资额的70%进行抵扣。根据财税[2015]116号《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1号——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只适用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合伙人不在此例。

三、关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税收政策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统一税收政策法人合伙人属于居民企业,基于有限合伙企业“透明体”的税收特点,应该进一步出台规定,统一税收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收益为免税收入”,对法人合伙人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征收,消除税收差别待遇。

(二)降低自然人有限合伙人的税负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股权转让时计算个人所得税税负过高的问题,也引起了各地方的重视,因此也有部分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天津等发达城市制定了地方法规,普遍倾向于个人合伙人投资利润按20%的税负来执行,减轻投资者负担,助推经济发展。因此国家应该进一步考量自然人合伙人的税负水平,明确并全国统一政策,消除各地方政策杂乱不一的问题。

第8篇

A公司、B公司均为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居民企业,2×08年5月,A公司从C公司购买B公司发行的股票一批,面值总额3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占B公司全部股本的30%,支付价款合计2 800万元,其中包含同时转让的B公司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00万元。转让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以下简称净资产)为1.1亿元,受让股份的全部价款已用支票付清,按规定A公司对B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当年,应收股利已全部收到存入银行,还在年底前分得股票股利(留存收益转股)330万元(股票公允价值),年终另按新准则规定确认持股收益210万元;2×09年6月,分得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270万元,年终确认持股收益60万元;2×10年2月,A公司将持有B公司的300万元股票全部转让,取得股票价款3 400万元,价款已从银行收讫。

现在假定:(1)A公司实际和预计所得税率均为25%;(2)按A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其对B公司投资导致的暂时性差异都符合确认递延所得税的条件;(3)确认持股损益与分回现金股利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合并确认和转回,确认调增投资成本和分得股票股利涉及的递延所得税分别确认;(4)除涉及对B公司投资的纳税调整外,不存在其他暂时性差异调整事项,永久性差异调整后和暂时性差异调整前,A公司各年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应税所得或所得额)均为1 000万元。

试作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相关税务和会计处理并作简单分析。

一、会计处理

(一)相关计算

1.2×08年:(1)取得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股权或股份)时,应确认投资成本=取得股权的全部价款-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 800-100=2 700(万元,下同);(2)权益法下,A公司对B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享有B公司的净资产份额,应按其差额调增投资成本并确认收益,其差额=11 000×30%-2 700=600;(3)前项确认的收益税收上不认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因此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600×25%=150;(4)年底前分得股票股利330,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收上规定确认收入,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30×25%=82.50;(5)当年底确认持股收益210,税收上不认同,又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210×25%=52.50;(6)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600+330-210)×25%=130。

2×09年:(1)分得现金股利270,会计上不确认收益(以前已确认收益),税收上应确认所得,应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270×25%=67.50;(2)确认当年持股收益60,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60×25%=15;(3)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270-60)×25%=302.50。

2×10年:(1)出售对B公司全部股权,会计上应确认处置收益=3 400-(2 700+600+210-270+60)=100;(2)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负债(余额)=150+52.50-67.50+15=150;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82.50;(3)当年应交所得税=[1 000+(税收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所得-会计上确认的股权转让收益)]×25%={1 000+[(3 400-(2 700+330)]-100}×25%:=317.50。

(二)相关账务处理(见表一)

注(表三):①为“B公司(成本)”明细科目;②为“B公司”明细科目;③为“递延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④为“B公司(损益调整)”明细科目;⑤分得B公司股票股利(留存收益转股),不作账务处理,但应登记备查账,不过因为税收上确认收入且按股票的公允价值增加股权的计税基础,因此应按调增的计税基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⑥为“当期所得税费用”明细科目;⑦为“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⑧A公司出售B公司股份时,“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除“成本”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指“损益调整”)已经结清(210+60-270)。

二、税务处理

(一)相关计算

1.2×08年:(1)确定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初始计税基础=从C公司购买B公司股份的全部价款-其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 800-100=2 700;(2)年底前A公司分入B公司的股票股利,应作追加投资调增对B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调整后A公司对B公司投资的计税基础=2 700+330=3 030;(3)2×08年全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以外的差异调整后应税所得-调增成本确认的收入-权益法核算确认的持股收益+分得股票股利税收上应确认的收入=1 000-600-210+330=520;2×08年应交所得税=520×25%=130。

2.2×09年:(1)当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以外的差异调整后的应税所得+当年分得现金股利会计上未确认收入而税务上应确认的收入-当年确认的对B公司的持股收益=1 000+270-60=1 210;(2)当年应交所得税=1 210×25%=302.5。

3.2×10年:(1)股权处置时会计上的账面价值=2 700+600-270+210+60=3 300;(2)税收上确认的对B公司股份的处置所得=股权处置净收入-股权的计税基础(投资成本)=3 400-3 030=370;(3)因股利处置应调增所得额=税收上确认的处置所得一会计上的处置收益=370-100=270;(4)当年应税所得=除对B公司投资外的差异调整后的应税所得+处置B公司股份应调增所得额=1 000+270=1 270;(5)当年应交所得税=1 270×25%=317.5。

(二)纳税调整

1.2×08年:(1)会计上调整投资成本确认收入税收上不认可,应调减所得额600;(2)分回股票股利会计上不作账务处理税收上确认收入,应调增所得额330;(3)会计上确认持股收益税收上不认可,应调减所得额210。

2.2×09年:(1)分得现金股利会计上不确认收入税收上确认收入而应调增所得额270;(2)会计上确认持股收益税收不认可而应调减所得额60。

3.2×10年:(1)因处置持有的B公司股份而应调增的所得额[公式见税务上“相关计算”2×10年(3)]=370-100=270。

(三)纳税申报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中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纳税调整,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略)及其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略)和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实现。

注:表中凡标有号的为不应填列数据的栏目。

三、简单分析

1.三年所得税费用(见分录表):(1)2×08年:150+52.5+130-82.5=250;(2)2×09年:15+302.5-67.5=250;(3)2×10年:317.5-67.5=250,三年共750;三年应交所得税合计=130+302.5+317.5=750,两者金额相等。

第9篇

一、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一)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

1、企业以现金对外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代价(包括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不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权。

2、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及应交纳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入帐价值。

3、企业对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并且规定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应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同时规定对于长期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二)税法规定

1、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分解为两项交易,即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按视同销售所得价款对外投资。

2、纳税人为取得另一企业的股权支付的全部代价,属于股权投资支出,不得计入投资企业的当期费用。

(三)会计与纳税差异的分析

长期股权投资取得的纳税差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非贷币性资产账面价值的纳税差异,在不考虑非货币性资产取得时的纳税差异的情况下,因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的累计折旧(摊销额)与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不一致,或者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事项形成了纳税差异,这是非货币性资产持有期间形成的可抵减时间性差异。在资产处置时,该纳税差异应当转回。

2、视同销售的纳税差异,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视同销售,而会计制度规定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税费作为入账价值,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3、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的差额处理,因没有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帐面价值,只是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的调整,所以在取得投资的当期,不需进行纳税调整。

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会计制度规定,在调整长期投资成本的同时,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该事项没有调整当期的收益,因此不需要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该会计处理调增了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影响了资产的处置成本,因此该事项属于特殊的应纳税时间性差异。

(四)所得税纳税调整及会计处理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借记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帐面余额,贷记有关资产科目。如果投出是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大于享有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科目。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份额,应按其差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科目;如采用应付税款法,则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如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应按其差额扣除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贷记“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科目,按所得税时间性差异的影响金额,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年度所得税纳税清算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帐面价值)—[累计折旧(摊销额)—税法可扣除的折旧(摊销额)+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税成本=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例1、ABC公司2003年12月1日以一批成本为1500万元,销售价格1800万元,增值税税率17%的库存产品和一台设备向C公司投资,该设备取得时的成本为3000万元,已计提折旧900万元,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为750万元,该公司为该设备计提了200万元的减值准备,该设备的公允价值为2000万元。假设C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0000万元,该公司对C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占C公司表决权资本的30%.该公司2003年会计利润2000万元,所得税税率33%,无其它纳税调整事项。

如果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其会计处理为:

(1)借;固定资产清理1900

累计折旧9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0

贷:固定资产3000

(2)、借:长期股权投资一投资成本3706

贷:固定资产清理1900

库存商品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06(1800*17%%)

(3)借:长期股权投资一股权投资差额706(3706—10000*3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706

第10篇

最近,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进一步规范了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计量,意味着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在衔接规定方面,财政部要求,在《准则》施行日之前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自实施之日起,财政部于2006年的38项具体准则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废止。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会计准则7月起施行

最近,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在现有准则披露基础上对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进行了整合、补充和完善。新《准则》明确规定,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财政部规范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会计处理

最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对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进行规范。财政部指出,相关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对发行和持有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进行会计处理。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入和金融创新的发展,未来可能有更多形式的金融工具出现,其会计处理应当适用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可设自贸区分所

最近,财政部《关于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并开展试点工作的通知》(财会[2014]20号),明确了进一步扩大开放、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分所的有关政策。《通知》明确提出,支持合伙制或者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满一年、内部整合到位且运行平稳的会计师事务所先行试点,在上海自贸区设立1家分所,允许其使用含“上海自贸试验区”字样的分所名称。《通知》规定,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暂按跨省级行政区划设立分所审批办理。拟在上海自贸区设立分所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向上海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由其依法审批。

2014年会计资格考试考务日程确定

最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201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指出,2014年度全国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全面进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定于今年9月份举行;中级资格、高级资格考试采用纸笔方式,定于今年10月份举行。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和“会计行业管理网”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4月1日至30日,各省具体报名时间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行确定。

IASB就披露动议相关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最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了《披露动议――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的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全球公开征求意见。为深入主动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财政部要求相关单位针对征求意见稿中所列问题提出意见,并于2014年7月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财政部将在整理、汇总和分析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中国的意见。同时,财政部也鼓励各单位以自身名义直接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财政部要求反馈意见不限于文中所提问题,并要注意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最好能有案例支持。

IFRS基金会2014版分类标准

最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基金会了2014版IFRS分类标准。IFRS分类标准是IFRS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版本。2014版IFRS分类标准囊括了自2013版IFRS分类标准以来,所有已过的IFRS分类标准暂定修改建议,主要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对冲会计处理及IFRS第9号,IFRS第7号以及国际会计准则(IAS)第39号的修订内容),非金融资产可回收金额的披露(IAS第36号的修订内容),两套IFRS年度改进内容(2009年-2011年周期和2010年-2012年周期)以及一些反映行业实务的新概念。IFRS基金会通过分析房地产及电信公司所编制的IFRS财务报表,提炼了这些通用的业务概念。2014版与2013版在架构上有所不同,2014版分别为IFRS通用准则、中小企业IFRS以及IFRS实务公告管理层评述设置了独立的模块。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出新规

最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商务部制定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专项资金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办法》明确,专项资金安排专门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围绕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规模;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行,增强服务能力、降低服务成本、增加服务种类、提高服务质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专业化优质服务。

央行创设支小再贷款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正式创设支小再贷款,专门用于支持金融机构扩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同时下达全国支小再贷款额度共500亿元。《通知》明确,支小再贷款发放对象是小型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四类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条件设定为金融机构须实现小微企业贷款“两个不低于”,即上季度末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同期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期限设置为3个月、6个月、1年三个档次,可展期两次,期限最长可达3年。为体现对金融机构发放小微企业贷款给予利率优惠,支小再贷款利率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减点确定。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调整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通知》明确,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明确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8号)。《公告》明确,自国发[2013]44号文件之日起,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不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同时废止。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专项申报扣除的有关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规定执行。《公告》适用于201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出口退(免)税逾期未办可延期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未办理的出口退(免)税可延期办理的公告》,规定企业在2013年12月31日前出口的货物,如未按规定期限申报退(免)税,2014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举证材料,仍可提出延期申报申请,并要求税务机关在规定申请期限截止之日后的20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告》还延长了《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电子信息读入时限,针对企业按规定报送的电子信息无法导入至出口退税审核系统,其出口的货物面临按规定视同内销征税的问题,《公告》明确,2013年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如果在2014年3月15日前已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且被受理,由于节假日等原因未及时读入信息的,可在2014年4月10日前将信息读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

第11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合并报表;成本法;权益法;调整分录

一、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

(一)投资当年编合并会计报表

1.子公司当期实现了净利润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 A

贷:投资收益A

A=子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当期发生了净亏损时

借:投资收益( B-C-R)

贷:长期股权投资 C

长期应收款 R

B=子公司调整后的净亏损×母公司持股比例

C=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R=母公司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3.子公司当期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

借:投资收益D

贷:长期股权投资D

D=子公司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4.子公司当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

(1)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

借:长期股权投资E

贷:资本公积 E

E=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金额(不包括净损益)×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

借:资本公积F

贷:长期股权投资 F

F=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金额(不包括净损益)×母公司持股比例

(二)投资以后年度编合并报表(连续年度编)

1.子公司前期实现了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a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a

a=子公司前期调整后净利润×母公司持股比例

2.子公司前期发生了净亏损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b-c-r)

贷:长期股权投资c

长期应收款r

b=子公司前期调整后的净亏损×母公司持股比例

c=母公司前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r=母公司前期长期应收款账面价值

3.子公司前期宣告分派现金股利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d

贷:长期股权投资d

d=子公司前期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4.子公司前期除净损益以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时

其调整分录与当期发生当期编合并报表时的调整分录完全相同。

二、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例1,甲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乙公司60%的股权,实际支付价款48 000 000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构成如表1(假定该时点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同)。甲、乙公司均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两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相同,甲、乙公司均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的公积金(表1)。

其他资料如下:

1.2009年2月1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并支付2008年度的现金股利10 000 000元。

2.2009年乙公司有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比其成本上升了500 000元。

3.2009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 000 000元。

4.2010年2月18日,乙公司宣告分派并支付2009年度的现金股利4 000 000元。

5.2010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9 000 000元。

假定不考虑除上述业务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别采用成本法与权益法,对甲公司个别报表的账务进行处理。

(一)2009年度(表2)

(二)2009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报表部分项目及金额(表3)

(三)2010年度(表4)

(四)2010年12月31日有关会计报表部分项目及金额(表5)

三、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一)2009年编制合并报表时

1.采用完全调整法

(1)乙公司当期实现了净利润

借:长期股权投资 4 800 000

贷:投资收益4 800 000

(2)收到现金股利

借:投资收益6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 000 000

(3)乙公司其他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

借:长期股权投资300 000

贷:资本公积300 000

(4)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20 000(1 200 000×10%)

贷:提取盈余公积120 00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48 000 000+4 800 000

-6 000 000+300 000=47 100 000

调整后资本公积=0+300 000=300 000

调整后盈余公积=600 000-120 000

=480 000

调整后未分配利润=5 400 000+4 800 000

-6 000 000+120 000=4 320 000

调整后投资收益=6 000 000+4 800 000

-6 000 000=4 800 000

调整后提取盈余公积=600 000-120 000

=480 000

从上述调整结果可以清楚地看出,如果采用完全调整法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金额即为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该项目的金额。

2.采用不完全调整法

不完全调整法是现行会计师考试教材中所采用的调整方法。完全调整法与不完全调整法的差异在于是否调整盈余公积和提取盈余公积。完全调整法要调整盈余公积和提取盈余公积,而不完全调整法则不调整盈余公积,也不调整提取盈余公积。除此之外,其他内容的调整,两方法完全相同。

(二)2010年编制合并报表时

1.采用完全调整法

(1)借:长期股权投资4 800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4 800 000

(2)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6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6 000 000

(3)借:长期股权投资 300 000

贷:资本公积300 000

(4)借:盈余公积120 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120 000

(5)借:投资收益 2 4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2 400 000

(6)借:长期股权投资 5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5 400 000

(7)借:提取盈余公积

300 000(5 400 000-2 400 000)×10%

贷:盈余公积 300 000

上述分录可合并为以下两笔分录:

(1)借:长期股权投资2 1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 080 000

盈余公积120 000

贷:投资收益3 000 000

资本公积 300 000

(2)借:提取盈余公积300 000

贷:盈余公积 300 000

调整后长期股权投资=48 000 000+2 100 000

=50 100 000

调整后资本公积=0+300 000=300 000

调整后盈余公积=840 000-120 000+300 000

=1 020 000

调整后年初未分配利润=5 400 000+4 800 000-6 000 000

+120 000=4 320 000

调整后年末未分配利润=7 560 000+4 800 000-6 000 000

+120 000+3 000 000-300 000=9 180 000

调整后投资收益=2 400 000+3 000 000

=5 400 000

调整后提取盈余公积=240 000+300 000

=540 000

2.采用不完全调整法

无论是当年调整还是连续年度调整,会计师考试教材中始终采用的是不完全调整法。不完全调整法下,除不调整上述第(4)笔分录和第(7)笔分录外,其他调整分录与完全调整法相同。

因此,在不完全调整法下连续年度编制合并报表,其调整分录可合并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2 100 000

未分配利润――年初 1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3 000 000

资本公积 300 000

第12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比较; 完善建议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发展沿革与我国修订准则的背景

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一直以来,投资活动在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占很大比重,因此就如何规范企业投资业务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重点关注的内容之一。国际上,并没有单独针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准则,主要通过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IAS 27)“单独财务报表”、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IAS 28)“合营和联营中的投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IFRS 10)“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IFRS 11)“合营安排”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IFRS 12)“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长期股权投资加以规范。

1976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了IAS 3“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探讨合并财务报表的列报问题,并规定运用权益法作为对联营企业投资的处理标准。IAS 3对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财务报告的改进都发挥了重要影响。欧盟(EU)在制定第7号指令时就参考了IAS 3。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该准则原名)和IAS 28“对联营企业投资会计”(该准则原名)也是在IAS 3的基础上制定的。

1986年7月,IASC了征求意见稿第28号(ED 28)“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会计”,1989年4月正式了IAS 28“对联营企业投资会计”,IAS 28取代了IAS 3中关于对联营企业投资核算的部分。IAS 28对权益法的运用提供了更为详尽的指南,但没有采纳实质不同于IAS 3规定的方法。IASC于1987年12月第30号征求意见稿(ED 30)“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并于1989年4月正式了IAS 27“合并财务报表和对子公司会计”,IAS 3由此被IAS 27取代。IAS 27是IASC与EU合作的一项成果,它进一步改进了EU第7号指令中对控制概念的界定。

第13篇

改革开放激荡30年,弹指一挥间。而灵活、激进、创造力无穷的民间资本,不仅积淀下了足以推动中国经济发展的巨大财富,更形成了特定的文化和思维模式。在面对急速发展而暴露出的诸如增值速度减慢、经营模式受束缚、投资方向变得迷茫等种种问题以及整体经济面临转型、提升的大背景下,中国民间投资群,也在对前景众多选择的徘徊中,在当初的澎湃回归于对自身的拷问后,积极寻找新的发展支点。

如何促进民间资本正确投资,引导民间资本的有序流动,是当今社会经济发展所必然要思考的问题。其原因并不仅仅因为中国的各个产业领域已经成为国际资本的“蚕食”目标,更重要的是民间资本发展过程的自主需要。在我国,民间充裕的资本,多数时候都是以借贷、私下募资、股权扩充、合伙创业等途径来达到快速积累的目的,我们把这称之为“自由民间资本管理方式”。随着现资管理理念的深入和运用,国际通行的私募基金管理方式逐渐被引入我国民间投融资体系。

私募基金:民间资本下一个热潮?

当一种管理方式伴随一个产业迅速发展时,必定是社会需求快速膨胀使然。通常每个国家的投融资体系,都是放在金融监管体系之内的,无论是银行、信贷、证券、保险、典当等,都是以国家资本和大型合法合规的集团资本为主构架投融资体系,除此以外,则可能产生违背法律法规的地下钱庄,或其他通过非法集资等超出法律底线的途径、违规运作的资金组合。法律底线的存在,制约了民间资本自由走向规范途径。这并非只发生在中国,全世界都不例外。但大量民间资本以游资的方式自由流动,不能有效地纳入国家投融资体系内进行监管,会给国家经济体系和金融体系带来无穷的风险与后患。私募基金的管理方式几乎可以用“应运而生”来形容,其在国际上逐步试行、推广、流行、规范也是顺势而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又称为“产业投资基金”,它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大量新兴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基金”诞生;后来,“创业”的概念扩展到“创造新企业和老企业再创业”,由此出现了“企业并购基金”。当创业投资基金在80年代传入亚洲后,又出现了专门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经过不断演变,这几类基金形式组成了现在所谓“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的外延。 2006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发言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把富人的钱筹集在一起,投资于未上市的股权”,她的表述是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Investment,PE)的典型性描述。私募股权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并获利。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一种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它通过发行基金单位,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这笔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投资者与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种基本运作方式。私募则意味着这类基金以有限合伙人方式,只能通过私下定向募集股份。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在于私募股权投资相对于“公众股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这里的“私募”指的是所投资公司为未上市的“私”有公司;而私募证券基金主要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向投资者筹集资金进行管理并投资于证券市场(多为公共二级市场)的基金,主要区别于共同基金(mutual fund)等公募基金。私募证券基金的投资产品,是以二级市场债权等流动性远高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有价证券为投资对象。在美国,私募股权市场出现于1945年,参与其中的各家基金表现始终超过美国私募证券投资市场的参与者。

民资私募基金的发展趋势

资本流动的实质在于保值和增值,资本流动方向以产业投资为基石、以市场投资为导向。目前,国家大力提倡民间资本进入产业投资领域,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资本投资市场,为民间投资开拓了全新的局面,为民间投资指明了正确的方向。未来的民间资本,必将以合伙制私募基金的形式长久存在和发展下去。以下三个方面不可避免地成为近阶段民间资本家需要慎重思考的重点:

首先,整合产业将形成细分产业链中的产业龙头,抢占这些行业龙头,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铺路搭桥。无论是传统产业,还是现代高科技产业,都有自身发展的空间。国际私募基金的投资行为中, 英联、霸菱投资了蒙牛、李宁,华平基金给国美投资1.5亿美元等,都是以传统产业为主;联想控股为实际投资人的广源传媒,是一家生产3G通信列车电视技术为主的高科技企业,获美国私募股本基金莲花注资1600万美元。

其次,融合资本,梳理民间资金流动方向,倡导先行理念,为证券投资基金的创立积蓄力量。以高科技产业为主导的中星资本在对青岛软控(002073)实施了五年的辅导和支持后,已使后者在深圳中小企业板成功挂牌上市;浙江的网盛科技也以“中国第一概念股”成功登录资本市场。可见证券市场是民间资本流动的重要领域。索罗斯在1995年投资海南航空约2400万美元,取得14.8%股权后,又于2005年10月对中国海南航空增加投资2500万美元。

最后,有效跨接,把握产业与市场的良性互动,规范出入制度,全面服务于产业投资市场和证券投资市场的对接。 被称之为“美国总统基金”的凯雷投资集团, 管理着总额超过 89 亿美元的资产,旗下共有 26 个基金产品。按照计划,凯雷收购徐工机械50%的股权,徐工机械则持有徐工科技19367.94万股国有法人股,并通过控股子公司徐州重工持有徐工科技4103.15万股境内法人股,合计约23471万股,约占徐工科技总股本的43%,仅仅通过徐工科技的10送3.1的股改对价方案,凯雷投资集团就可以获得直接账面价值1.8亿人民币。

若按照凯雷投资对徐工科技的下一步包装上市计划,一旦徐工机械在美国证券市场成功上市,其产业投资与证券投资的市场对接,就使凯雷获得更大的投资收益。

目前我国民间资本正走在由混沌向有序的进程中。一些先知先觉的民营资本集团和民间资本倡导者,已经从引导和梳理民间资金流的进程中,发展和壮大了自己。但发展和壮大以后的民营集团,也遇到了发展过程不可避免的困扰:资金流下一步的流向与归宿在哪里? 民间资本如果仅仅停留在炒作概念层面,尽管很热,却始终都不可能得到政策的明确保障。对于个人而言缺乏事业的基础,而对于监管层则谈不上有序和规范。

第14篇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第15篇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