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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 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第2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1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第3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项目管理;合同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08)10-0337-02

1 加强合同管理的现实意义

1.1 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 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 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

(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 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 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 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 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 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第4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正常履行

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must strictly conduct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the contract based on familiar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levant content of project contract.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nsure the normal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l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自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也有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建及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己指定施工单位,用自己制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筑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

4.施工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

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重要的是与甲方代表及上面领导的‘沟通’,造成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留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另外,确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材料、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

5.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普遍也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及总结、归纳,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大力推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5篇

1.1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发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更多地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预市场;承包商作为建筑市场的主体,进行建筑生产与管理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关键内容之一。施工合同是调节业主和承包商经济活动关系的法律依据。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必然要求。

1.2规范建设各方行为的需要

目前,从建筑市场经济活动及交易行为看,少数工程建设的参与各方缺乏市场经济所必须的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承发包双方合同自律行为较差,加之市场机制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从而加剧了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不规范。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1.3建筑业迎接国际性竞争的需要

我国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开放。国外承包商进入我国建筑市场,如果业主不以平等市场主体进行交易,仍然盲目压价、压工期和要求垫支工程款,就会被外国承包商援引“非歧视原则”而引起贸易纠纷。另外,由于我们不能及时适应国际市场规则,特别是对FIDIC条款的认识和和经验不足,将造成我的建筑企业丧失大量参与国际竞争的机会。同时,使工程发包商认识不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承发包双方应尽快树立国际化意识,遵循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范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

2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君子协定。

君子协定指合同当事双方的口头承诺。由于许多工程合同的履约过程时间跨度较长,若没有书面协议,一旦一方毁“约”,将给另一方造成很大的损失。

(2)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其次,承包商应当具有承建相应工程的资质。

(4)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

(5)合同条款挂一漏万。

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的往往是漏掉违约责任。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6)无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就像不存在的“无源之水”。

(7)国际间合同的疑问。

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回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2.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沟通的没有沟通。

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缺少沟通。相关的部门各自为政,互不沟通,出了问题相互推诿。

(2)应变更的没有变更。

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使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

(3)应发出的书函没有发。

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这一点是不容忽视的,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4)应签字确认的没有签字确认。

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5)应追究的过了诉讼时效。

履约中出现了应该诉讼事件而没有及时诉诸法律,当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6)应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

《合同法》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有的企业对抗辩权认识不足,不会合理的行使。

(7)应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没有足够重视。

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

(8)合同的履行仅注意了主要义务的履行,没有注意随附义务的履行。

有些义务要求对方的履行时间长。如在质保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对方反映,这不仅仅是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法律问题。

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对策

3.1建立专门合同管理部门

由于合同本身的特征,决定了合同不同于企业内部的生产人事、财务等管理工作,已超越了企业自身的界限,使之成为一种受法律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了大量的法律专业问题。所以,企业应专门成立法律事务部门或设置法律顾问,来统一审核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履行。这是由企业法律顾问职责、任务所决定的。《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有“管理企业合同,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和起草工作”的职责,同时,该办法也赋予了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经济合同的任务。

3.2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培养和锻炼一批与企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懂法律、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外语的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合同管理队伍。

3.3建立合同管理信息系统

随着现代工程建设项目规模的不断扩大,工程信息量也不断扩大,信息交流的频率与速度也在增加,相应地工程管理对信息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信息化管理给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一种先进的管理手段。合同在签订、履行乃至终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资源,这些信息资源既是现有合同的总结,又为今后的合同管理提供宝贵的经验资料。加强合同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必须从两方面着手:一是建立项目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做到资源共享,加快信息的流速,降低项目管理费用;二是加强对项目参与方的信息管理,信息发出的内容和时间应有对方的签字,要及时处理对方信息的流入。

3.4实行合同实施监督

工程实施监督是施工合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施工合同监督可以保证施工合同实施,按合同和合同分析的结果进行。首先要协调业主、工程师、项目管理各职能人员、所属的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之间的工作关系,对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进行工作指导或做经常性的合同解释,使工程小组都有全局观念;合同项目管理的有关人员每天检查、监督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的合同实施情况,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对工程变更进行有效管理。其次是实行合同评审制度,每份合同签订前就进行严格、细致的合同评审,找出其中存在的缺陷和潜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法律风险。还要跟踪合同实施情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实际情况的复杂性,可能导致合同实施与预定目标偏离。这就需要合同实施情况跟踪,以便尽早发现并纠正偏离。

3.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

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是培育和发展建设市场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工程承包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对工程索赔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赔所需的意识和动力。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则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合同管理索赔要求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分析合同变更和索赔的可能性,采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赔策略;在合同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合理履行合同,不仅有利于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尽快适应国际工程建设规范,提高企业未来的生存能力。

4总结

总之,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既是项目实施的有力保证,又是企业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作为工程项目的各参与方必须认真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从而促进建设市场的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合同法与工程合同管理[M].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0.

[2]丁土昭.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3]王洪会.入世后我国企业争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思考[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2003,(3):54-55.

[4]戴杭菊,戴为民.浅谈工程建设的索赔和争议及解决方法[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3,(8):60-62.

[5]张修林.FIDIC国际工程合同DAB争议解决方式研究[QL].优秀博硕论文数据库,2005,4-10.

第6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合同管理;成本控制

1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管理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主要是为了能够以最低的价格,来选择高工程质量以及高质量服务的手段。开展招投标工作,招标人提供竞标要求以及采购需求,投标人基于自身的能力,来选择竞标项目参与竞争。招投标管理工作中,需要加强对工程造价与合同的管理,明确相关信息,选择招标与承包方式,在招标文件中标明招标标底与工程造价计算方法等,以合理的控制工程造价。

2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问题

2.1招标文件明细度不够

在招投标阶段,因为招标人员对于此阶段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不够,未能和相关人员做好信息沟通,使得合同管理工作较为被动,比如招标文件中对工程合同条例描述不够细致,使得合同形成时,难以有效的协调,造成不准确性与随意性影响[1]。

2.2招投标机制不完善

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按照工程管理机制,基于公开、公正、全面招标、资质审查、合理低价中标、透明公正、绝对保密等原则,来进行非法合同的管理与限制,但是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着虚假招标与违法招标的现象等。若不合理招投标,不仅对影响工程效益最大化的实现,还极易引发经济纠纷,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3合同内容不完善

在招投标阶段,是形成合同的主要环节,也是合同管理的重点环节,需要对合同条款与各项内容等,做详细的约定与规范。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合同内容不完善、合同主体责任不明确等,均是合同管理常见的问题,对此需要针对合同内容与主体责任等,进行协商确定,以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与完整性[2]。

3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策略

3.1准确控制标底

进行工程量清单编制时,要准确的进行工程造价确定,因为工程量清单是施工图纸与规范等的编制依据,同时也是投标单位报价的前提依据,直接影响着合同总价的准确性。在合同执行中,工程量清单是核定与调整价款等内容的主要依据。基于此,在招投标阶段,为了确保合同管理效率,必须要加强对清单工程量的审核,以确保标底的准确性。对于造价文件,要按照全面审查法,即清单顺序做好全面审查,包括审查编制依据的有效性以及合法性,以确保不存在重复计算的项目,还需要审查定额套用的准确性,采取对比审查法与筛选审查法等,做好复核工作,以确保造价文件的合理性。

3.2确定合同类型

在招投标阶段施工合同类型的选择,对于合同风险控制,有着直接的影响。合同类型不同,则项目业主方所面临的风险不同。按照计价方式,项目合同可以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工程建设项目中,多采用单价合同,尤其是工程清单招标项目。同时还需要审查合同条款内容,在进行合同管理时,造价人员需要做好合同内容审查工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条件与变更条款等,做好合同风险防范与转移。在拟定项目合同条款时,要明确工程变更条款与索赔等内容,造价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相关内容,在招投标阶段明确合同变更各项条款,以此避免后期发生工程变更后,引发经济纠纷。

3.3明确合同主体义务

在招投标阶段明晰合同双方各自需要负责的具体内容。以EPC总承包合同为例,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不仅需要负责全部或者部分项目的设计,还需要负责物资设备采购,从工程立项直到项目交付使用的全过程,要进行勘察设计、采购、施工、交付使用等内容,而发包人(业主)则需要提供基准坐标资料,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工作,并且要提供进场条件,明确进场日期,提供施工场地,需要完成进场通道与用地许可等工作,以确保项目承包人可以按时进入施工现场,开展施工作业。进场条件与进场日期等,要在专用条款约定。EPC总承包合同管理特征,如图1所示。

3.4做好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相互配合

在招投标阶段,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合同管理人员要和招投标人员做好相互配合,参与到项目招投标工作中,以充分的了解并且熟悉招投标相关文件。招投标人员要全力配合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工作,以帮助管理人员充分的了解工程项目,以克服专业困难。招标人员要定期审查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项目实施评估,以积累有价值的工作经验。在进行招投标工作时,投标人要合理的控制投标有效期,在此期间内,投标人不可以随意更改投标文件,招标人需要做好文件审核工作,在投标有效期间内,完成项目合同签订,以按时完成招投标工作,避免无故拖延招标时间,给投标人带来更大的风险。

3.5推行示范文本

为了能够规范招投标工作,避免发生违法招标或者虚假招标等情况,需要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查力度。提高招标文件编制的质量,对招投标双方,有着直接的影响,对此需要规范并且细化招投标文件,推行示范文本,合理的应用文本来规范招投标文件。除此之外,在招标文件中,还需要细化各类条款,避免存在模糊不清的约定,引发经济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4结束语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合同双方人员,共同参与到合同管理工作中来,以确保合同管理工作,得以全面的落实。除此之外,还需要规范招投标工作,合理的确定合同类型与内容,规范招投标流程与内容。

作者:阮小鹏 单位:上海上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建设管理;合同管理;应用

1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责任双方法律意识的缺失

建筑工程的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方面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就是合同没有强有力的法律效力,这主要是责任双方在签署合同过程中没有完善的法律知识造成的,这种法律效力不强的合同造成的直接后果就是如果双方发生纠纷和利益争端时候法庭无法为双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这样双方容易引起对于法律决断的不满,进而影响建筑行业的市场秩序。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时候会出现法律合同用词的不严谨,对相关责任划分的模糊以及条款的不明确等等情况,这都为以后发生合同纠纷事故埋下了隐患。双方在签订时可能出现霸王条款,这就属于不平等条约,主要的特点是从一方的经济利益考虑,违约条款没有明显的标识,这样在一方出现不能够履行法定义务的时候,另外一方不能够进行索赔。与此同时,一些不良商家会针对同一份工程签订两份合同,这也就是阴阳合同的由来,这种做法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造成了建筑行业恶性竞争的现象,扰乱了建筑市场,这属于采用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建筑企业的合法经营权利,增加了建筑行业工程管理中合同管理的难度。

1.2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

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约束责任双方依法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促使建筑工程能够保质保量地按时交付,保证施工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保障,从而实现建筑行业稳定,科学地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够科学,没有形成标准化,很多情况下存在公司某一部门的任意一个人都能够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签订工作,这种缺乏专业管理以及流程化管理制度的情况,易出现在产生合同纠纷时候各方推诿责任的现象,进一步造成劳务纠纷,财务纠纷等迟迟得不到解决的情况。合同的很多细节在签署合同和制定合同过程中往往会被有意或者无意的忽略,而管理程序上的不透明和不规范进一步加大了合同管理的难度,甚至触碰了我国的合同法,为之后建筑工程的施工和交付等留下巨大的隐患。

1.3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不达标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需要有专业从业背景以及过硬法律知识的人才,对于合同管理,建筑专业,法律知识以及财务等都要有所涉及,但是在现实建筑行业管理过程中,合同的拟定往往交给公司的行政单位,行政单位的人员往往没有相关的知识背景,再加上部分人员的法律知识淡薄,往往只能够做到合同的合理归档,但是对合同的内容缺乏理性判断,也没有办法制定出具有强有力法律效力,不留漏洞的合同文件。这种合同管理的委任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直接将会影响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的质量,可能造成合同纠纷的出现以及工程项目出现法律问题。

2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项目中的应用

2.1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

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能够改变传统建筑行业项目进行过程中责任双方对于合同的重视程度不足的情况,进而规范合同中条款的表达,使内容制定能够更加明确,合同更加规范,降低合同纠纷产生的频率。《合同管理条例》种明确了责任上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中的内容熟知。如果强化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能够促使责任双方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获得的收益能够合理划分,这样能够尽可能降低因为利益不均或者责任承担不到位产生的纠纷,合同签订的双方都能够依法维护自身的权利。所以,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任何一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合同内容进行详尽地查阅,询问,核对,避免出现责任划分不够明确或者表述不够清楚的语句,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在纠纷产生过程中双方也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依法维权,这一过程就强调了合同的法律作用,提高了合同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度。

2.2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流程化和规范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保证合同的签订,职责的履行以及发生纠纷之后依法维权等一系列活动有据可依,使争端事务的解决更高效,进而保证建筑工程进展过程更加顺利。建筑行业涉及的合同比较多,涉及不同的利益方和生产环节,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解除以及终止需要大量的准备和行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把控每一个合同涉及的环节,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管理效率。现今,将合同的管理制度融入公司的管理体系中,能够提高相关部门对于合同管理的关注程度,进而形成比较完善的法律意识。每个建筑企业都应该认识到,合同管理制度关系到建筑工程能否按计划完成并保证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行业口碑,制定滴水不漏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是具有重大价值的,而且对于整个建筑行业来说,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建筑行业可持续,更高效地发展。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度

合同管理问题是建筑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中之重,关系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产品质量以及工程推进进度,所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很有必要。在进行实际工作过程中,建筑企业应该引进有较强专业知识,较高综合素质以及一定从业背景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负责这项工作。高素质的管理者人员需要对合同进行详细的查阅,对其中包含的条款内容进行解读,一般会涉及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建筑工程知识等多个领域,只有综合性专业人才的认真审查才能够保障合同制定过程的公平和有效,使制定的合同有比较强的法律效力。另外,聘请的专业人才需要定期培训,使这部分人才的知识处于不断革新之中,合同管理人员能够将理论知识和时间不断融合,积累相关经验,为建筑企业制定更加科学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科学合理地实现合同的归档,能够提高以后查找合同的效率。合同管理人员必须通过长时间的行业实践积累建筑工程实施经验,对建筑工程地各个环节十分熟悉,同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才能够对各个岗位和利益方的需求有一个精准的评价和判断,并以此为依据,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

第8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 建设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engineering management difficult, of which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role very apparent, can effectively manage contract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levant provisions.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management work, highway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in the rol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be discussed, and perfect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put forward rational Suggestions.

Key words: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公路工程建设事业也随之发展起来,其中合同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几乎遍布公路工程建设的所有阶段。施工合同能否得到良好的管理,是参与工程建设施工的每一个人能否得到合同相关事项约定的前提保障,同时也是工程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的关键因素。接下来,笔者将详细探讨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以及完善施工合同管理的建议这两个问题。

一、公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

要实施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签订相关承包合同。通过对承包的价款、范围、内容、质量标准及工期等合同条款的约定和履行,同时在合同环境下,建筑商和业主可以调控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情况。无论是工程项目有关业主的管理,还是承包商的管理,合同管理始终处于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地位。

(二)施工合同是约束承发包双方的法律基础和依据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承发包双方的基本责任、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力,这也是双方履行义务、享有权利的法律基础,合同中合理分摊了工程的风险,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有利保障。比如,承包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有关施工组织文件进行安排施工工作;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对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及办理竣工结算等涉及到工程结算的一系列验收及组织管理工作。

二、完善施工合同管理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施工合同的管理是否合理对整个施工企业或业主的利益的影响十分明显。现如今公路工程建设水平越来越高,因此带来了合同管理体制的全面化、合理化、规范化,但不能盲目乐观,合同管理体制中仍存在很多问题。例如:公路验收标准或合同价格能够被一些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改动;现如今人才是企业发展的保障,但有些企业不重视引入,更谈不上培养合同管理人才,因此,施工企业要加强合同意识,注重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现今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一些企业不注重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的协调分配工作,因而无法把控好合同履行的控制力度。所以,就当前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下面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一)合同管理法律意识有待加强

合同综合体现了三个方面的意识,即工程管理方面、市场经济方面和法律方面,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作要在熟悉工程项目合同的特点和相关内容后进行。首先,合同管理制度要严格依照招投标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全力推行工程清单报价体制;承包商和业主这两方的利益要在招标形式和方法上得到良好协调,并且在投标阶段要注意积累资料并要做好资料预审表后的工作,物资管理专家要积极参与投标过程,并对投标进行公平、公开、合理地评判。其次,承包商也要合理管理施工合同风险,增强法律意识,对签订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的合法性和严密性要有有意识地检查。例如:合同条款的用词要反复核准;承包商和发包商的权力及义务是否分配清楚,特别是要规定清楚违约后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防止疏忽大意,造成合同漏洞。总而言之,要尽可能降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以保证顺利履行合同,有效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最重要的是,施工合同是产生法律效力的有效凭证,若违反合同规定的行为出现,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各方承担相应的责任或义务。因此,承包商应做好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对于违反施工合同后的索赔工作,要加强管理,建议要根据施工情况和法律法规的的相关规定,适时地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与此同时,做好风险预测、控制与转移的工作,还要积极推行合理的合同管理政策与措施,以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有效保障合法权益。

(二)关于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

在过去的公路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中,往往错误地分配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为了降低合同管理中争议的发生率,要对静态管理和动态管理进行优化,以便履行好合同的全程跟踪。整个工程建设真实反映在工程合同管理中,处理合同纠纷后,要认真做好工程施工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备案工作,以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性,为提供合理的评估结果提供科学依据,有效保证了施工合同档案管理全过程的规范化运行。除此之外,要严格履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并对其情况与实施计划之间进行比较、分析、评价,产生结果后,总结经验教训,这将大大提高对今后工作的指导,为今后工作的管理方式提供方便,同时,公路工程施工合同谈判成功的概率和合同履行率也将大大提升;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接受培训,培训体制要进一步优化,还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让他们严格按照法律办事,他们只有掌握更加牢靠的专业技能和具备较强的法制观念,才是对我国公路工程合同管理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才能对我国合同管理氛围创造有利条件,我国公路工程管理事业才能更上一层楼。

三、结语

综上所述,公路工程建设管理体系中的合同管理是一项复杂的,十分重要的工作,施工单位应提高意识,重视这一工作的开展状态,并能够做出合理的改正。除此之外,我们要在实践中修正合同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使其朝着更加有法律约束力、更加符合时代特征、更加有序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合同管理工作人员要严于律己,提高自觉性以培养更好地处理合同纠纷的能力,进而促使我国合同管理工作更加适应现代化社会发展的需求,最终工程建设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和经济效益得以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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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朱敏荣,曹宁,新梅.公路施工监理中的合同管理[J]. 青海交通科技. 2005(06)

[3] 刘亮秀.如何加强公路工程合同管理[J]. 山西建筑. 2011(16)

第9篇

关键词:公路工程建设;施工管理;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U41 文献标识码:A

公路工程施工的投资往往都比较大,并且有着非常长的周期和特别广泛的涉及面,这样管理起来就非常的困难。因为公路工程的施工是建设项目的最后实施阶段,它关系发包人、建设单位和承包人以及施工单位的利益,所以需要做好公路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但是在目前的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

1 目前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对合同单价随意调整或者是对公路验收的标准进行随意的提高: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合同约定的;比如在某个地方的路网工程中,公路行政主管部门是业主,而公路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一些单位则是施工单位,这样就会出现过多的行政干预,在施工合同签订之后,行政主管部门就会随意的抬高合同中的单价,并且对公路验收的标准也进行了提高,比如将合同中规定的三级标准的公路替换成二级公路标准,这样就会增加建设单位的工程造价和工程投资。

市场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阴阳合同:阴阳合同是分开的,阳合同指的是发包人在选择承包人的时候是按照正常的招标程序来进行的,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中标承包人进行签订;但是在有形建筑市场之外,和承包人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这份协议是双方承受的,虽然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备案,但是依然存在着法律效力,就被人称为阴合同;阴阳合同在表现形式方面存在着很多的差异,最明显的差异就是发包人不正当的利用建设工程中的有利地位,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到承包人的身上。

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有待加强,并且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十分的缺乏:主要表现是在施工中不依照合同,或者是在施工中出现问题之后也不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解决,他们采取的方法往往是找领导,这样就不能正确的解决问题。有很多的施工企业都没有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并且有着一定水平的合同管理人才也是十分的缺乏;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操作流程,自然就会影响到动态合同的跟踪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它需要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并且需要对公路工程建设的全局进行综合的考虑,所以就需要非常高素质的人才来担任这项工作。

合同索赔工作的难以进行:公路工程建设因为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政策社会、自然环境等等,所以就容易出现一些合同索赔的事情。索赔是受损者正当的权利诉求,是法律和合同明确规定的,从本质上来讲,其实就是重新分配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方向的比例。所以索赔对于承包人来讲,其实就是在对自己的正当权益进行保护,但是目前因为行政过多的干预着公路市场,这样就会影响到索赔工作,增加合同索赔的难度。

2 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要加强合同管理知识的培训力度:因为公路工程项目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个部分就是合同管理,并且合同管理在建设的全过程中都有体现,比如工程的招投标、履行合同的过程、变更和索赔以及处理一些争议等等,所以就需要建立起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要想做好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就需要一些具有较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的人才,施工企业可以定期经常的对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培训方式,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职工的施工技术、工程的造价以及财税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应该对一些有着较高政策观念和合同管理理论并且有着很多实践经验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还应该对合同管理的工作进行严格的规范和把握,从而有序高效的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对合同中重要的条款进行仔细的分析:这主要指的是公路工程投标签约阶段应该做的事情,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应该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要特别注意一些将重大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的条款,要对此提出修改的要求,如果达成了修改的协议,就需要将其作为谈判纪要加入到合同条件中去。如果是一些不公平的条款,比如加重了施工企业的责任,但是却减掉了一些必要的权利,那么就需要在投标阶段就进行协商,从而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整;如果没有协商成功,那么施工企业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降低合同的风险,比如增加投标报价的费用等等。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还应该特别注意一些开脱业主责任的条款,比如没有将索赔条款列进合同中、没有一个拖期付款的时限、没有利息,以及业主如果不满意部分工程,就可以扣减工程款等等内容。如果合同中的条款存在着一定的模糊,就可以要求业主进行澄清,这些澄清的文件要将其作为合同文件的补充部分。公路的施工合同应该在一般条款的基础上,比如工作范围、工期、质量、造价等等内容,还应该包括其他的一些必要因素,比如保险、税收、文物和专利等等。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应该对这些方面综合考虑,因为在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对合同的履行产生很重大的影响。要最大限度的明确合同中的条款,不能存在着含糊其辞等情况,因为这样会对工程的施工以及交工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甚至会埋下一些隐患。

在合同谈判的时候,施工企业应该挑选一些具有较好应变能力的工作人员,还将谈判的原则和主要的目标牢牢记在心中,如果是一些特别重要的问题,比如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应该制定出必要的谈判策略,对一些有些风险和苛刻的条款应该积极的争取,从而签订出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比较平等的合同。施工企业应该给按照程序化和合法化的原则来进行合同的签订工作,要想减少施工过程以及交工中的纠纷,就需要保证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是严密科学的。

复核工程量清单,认真履行合同:公路工程招标阶段所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往往只是简单的依据设计的图纸,这样就会与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存在着很大差异。而且公路工程往往有着十分复杂的地质条件,并且因为某些情况还需要变更工程,这样招标工程量清单就会在很多方面和竣工工程量清单存在着不同;但是,如果在公路施工的过程中,业主只要发现单项工程量累计量大于了招标清单工程量,就会停止支付工程款;复查清单之后才继续支付增加工作量的工程款,这样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比如出现一些资金积压等状况;因此,施工企业就需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及时的符合,如果工程量出现了变更,应该及时的向有关部门申报,这样就可以有效的缓解施工企业的资金压力。

公路工程的工期往往比较长,这样长的时间跨度就会产生非常多的清单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并不能有效地沟通和交流,所以难以避免的会出现一些漏计工程量的状况,这样就需要做好计量台账的工作,从而有效的指导复核清单工程量。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对施工企业规定了一定的义务,比如,施工企业在施工的时候应该遵守合同要求的进度,还应该按时移交工程,工程的质量应该符合要求;需要变更工程的时候,应该及时的通知业主,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等等。

对索赔资料进行及时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进行索赔: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公路工程的施工索赔,这是法律赋予施工企业的权利,从而保证施工企业能够有效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大大降低工程的损失。目前的公路建筑市场中,施工企业仍然是弱势群体,这是因为竞争太过激烈,所以为了获得机会,就可能采取一些低价中标的策略。这时,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关键就在于变更与索赔等条款是否能成立,这对企业的亏损和盈利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在公路工程施工的过程中,经常的到施工现场中收集施工的相关资料,在对现场施工动态及时把握和了解的基础上,帮助业主对因为种种原因所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比如设计的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等等,从而保证工程总结算的顺利进行。

对经验进行总结,不断的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每一个公路工程完工后,合同管理人员都应该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的分析和研究,对合同管理成功的经验进行总结,并且进行推广,对于一些失败的教训应该进行深刻的反思,比如一些不严谨的条款等等,应该进行及时的修正,从而不断的提高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水平。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公路工程的数量越来越多;公路工程的施工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管理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应该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本文简单介绍了目前在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然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方法,希望可以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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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微.浅谈公路工程施工的合同管理及存在的问题[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2,2(02):67-70.

第10篇

电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其一般是指承包人对工程进行建设,且价款由发包人支付的合同,其合同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能有效保证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对工程项目的进度、投资、质量以及安全进行有效控制。一般而言,在电厂工程建设项目中,合同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建设项目的实施,需要合同条款的制定以及履行来实现,因此合同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在电厂工程中,合同管理是建设单位的基本工作,如果离开合同,工程将无法进行。一般的电厂工程签订的合同文件少的有几百份,多的有近千份。工程招标、谈判签约、合同执行、索赔、争议处理直到最终合同关闭等都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基本内容。与开展任何工作一样,合同管理必须建立基本的条件,认识了这些基本条件可使我们的工作有的放矢;有了这些条件可以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及时、正确地开展。

二、电厂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电厂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二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

1.签订阶段。

在合同的签订中,往往会出现口头约定,其没有书面协定,且合同跨度时间较长,如果出现毁约的现象,则会加大索赔难度。此外,合同签订阶段还存在的问题还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无法找到合同主体,合同主体是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在电厂工程建设中,其合同主体包括承包商的建设投资。二是无效合同的签订,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电厂工程在实际建设过程中,无效合同导致的不安全以及经济损失的因素有很多。其三是合同文字使用不当,合同文字使用不当往往会造成合同歧义以及误解,容易导致经济纠纷。如大屯电厂#1、2机组施工合同对分包表述不严谨,造成合同歧义以及误解,导致多重分包,甲方管理困难,工程结算时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必须要谨慎选用词句,从而能清楚准确表现出双方的真实意思。其四是国际之间的合同存在差异,国际工程中,合同的理解和翻译是一重大难题,如果没有专业的翻译,则难以有效规避其相关的惯例以及条款。

2.履行阶段。

签订合同之后,极易出现履行不及时的现象。合同在履行阶段往往会存在较多问题,如沟通不及时,出现问题之后,相互推诿责任;同时由于合同项目无法及时变更,经济损失严重;没有足够重视资料的法律效力。一般而言,不是所有的书面证据都具法律效力,没有超过期限、内容明确、有签名或盖章、与事实相关且是原件的资料,才具法律效力。另外,仅仅只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没有履行合同中的随附义务,一般部分义务的履行,需要花费对方较长的时间。如在合同的保质期内,发现质量问题,可以及时向对方进行反映,这既是服务质量的问题,也是法律问题。

三、电厂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的对策

1.建立健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工程信息量以及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工程信息建设的管理也日趋信息化。一般电厂工程建设中,合同在签订以及履行的过程中,会产生巨大的信息量,这些信息能为以后合同管理者提供详实的经验,因此电厂必须要建立健全合同信息管理系统,在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时,首先要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建立健全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网络优势,从而实现信息共享;此外,为了对管理支出进行有效缩减,必须要不断学习先进的合同管理模式。其次就是要加强各方信息的管理,做到有的放矢。

2.监督合同管理。

电厂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既要有效进行合同管理工作,还要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或者终止实行全方位监督管理,。对合同管理进行监督,能以合同为基础,对工程建设的各阶段进行监督;同时还能有效防止合同理的不及时现象;对工程建设中的错误进行纠正,及时调整进度,有效减少损失。如大屯新建项目送出工程环评合同,在合同会审阶段,就实施监督管理,全过程参与,对合同范本选用、合同审批流程,合同用语提出建议,保证合同顺利签订和履行。

3.加强建设合同中的索赔。

合同索赔是市场经济下的电厂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我国大部分电厂建设工程企业对索赔认识不够,因此在国际工程中造成较大的损失。合同管理必须要采取有效的管理和索赔策略,加强建设合同索赔管理,随时了解建设现场情况,这样才能有效保证电厂企业的经济效益,使其能够适应国际工程的规范要求,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实力。

4.强化合同法律意识。

电厂工程建设过程中,一些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由于自身缺乏合同意识与法律意识,签订合同时没有仔细查阅与推敲合同中的各项条款,盲目的签订合同,尤其是合同上对于违约条件、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均未作出详细的规定,这些因素导致电厂工程建设中极易出现合同纠纷状况。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电厂工程建设管理人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签订合同的双方都应当严格审查合同内容的严密性、合法性,在最初签订合同的时候将合同纠纷发生率降低最低,以确保电厂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合同上的内容进行各项施工操作。因此,签订合同的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掌握现阶段建筑领域中的法律法规。现阶段,我国已经制定并实行了招投标法,并且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电厂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同时,合同管理人员应当遵循经济规律,进一步改进与深化管理方法,使电厂工程合同更加标准化、法制化。

5.加大合同归档管理力度。

合同文本属于一个重要的法律文件,应当妥善的储存。就目前来看,一些电厂工程管理人员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只重视合同文本的管理,忽略了相关资料的归档。因为电厂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专业非常多,建设周期较长,而且面临着诸多情况,电厂工程建设后期需要根据相应的资料解决一系列相关问题。电厂工程建设过程中,合同有关各方的交流与沟通均应当将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只有这样才可以确保电厂工程建设活动有据可依。例如:会议纪要、内部联系单、各类澄清、合同补充协议等一系列资料,不仅是合同档案中的重要资料,更是解决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一旦出现合同纠纷状况,诉讼是否能够成功主要取决于这些资料是否完整。因此,电厂工程建设中,对于合同文件的归档管理应当由专人负责,确保合同的监管、履行能够正常进行。

四、结语

第11篇

关键词:工程建设合同;法律风险;分析;对策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3-0213-02

工程建设合同是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我厂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包括新井地面工程建设、站库改扩建、工艺流程的维修等内容。

我厂工程建设合同在合同工作量中占据较大份额,对2008―2010年所签工程建设合同统计,工程建设合同签订份数占65%、合同金额占42%。因此,在我厂加强工程建设合同是合同管理工作的重点。我厂“合同管理规范率”指标在油田历年的考核中虽都能达标,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在工程建设合同管理过程还有不少细节需要引起重视,否则会给规范合同管理、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带来影响。为此我们开展了“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现状分析”工作,对目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进行全方位调查分析,查找出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的环节和做法,提出改进和防范建议,为生产经营决策服务。

一、开展调查研究,找出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我们对我厂近三年工程建设合同开展了调查分析工作。通过合同审查过程中的问题记录收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履行情况的调查、向部门或个人的意见征询等方式,共收集到各类问题73个,依据能否通过与部门和承办人员沟通立即整改分为两类:一类是合同管理部门指出后能够立即改正的。诸如未提供资信调查资料、《审批表》办理不及时、非合同承办人员办理合同审批、超授权范围签署合同文本、甲乙方名称不规范、合同建设内容不明确、打印合同涂改未确认、日期错误、合同价款大小写不一致、存在错别字、对方违约责任无约束力、纠纷处理方式不恰当、欠缺质量监察条款、结算额超合同价、建设部门合同履行情况报表未及时登记等问题,经修改或补充相关必要资料后符合规定予以正常执行。另一类是需要完善配套制度和要求才能加以改善的。如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的完善、合同条款尽职审查、倒签合同、分包管理、结算“搭便车”、违约追究等方面的问题,需相关部门统一认识、规范要求。

从以上调查分析中可以看出,近年来,我厂在工程合同的签订和执行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些不足,如果不能及时采取补就措施,弄不好就会出现各类纠纷。

二、加强问题分析,捋清合同中存在法律风险的根源

下面就调查研究出工程建设合同中存在的问题之处从五个方面进行认真分析,找到产生问题的原因所在,为下一步整改工作确定方向。

1.合同条款尽职审查需加强。主要表现:一是合同承办人员对合同文本审查不细致,出现错误较多,如甲乙方名称不规范、日期错误、存在错别字、对方违约责任无约束力、纠纷处理方式不恰当、欠缺质量监察条款等;二是审查部门未对合同条款及相关审查事项提出完善建议。事实上,施工单位十分注重条款要求,在结算办法、质保条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如果要求过严,他们就会建议商谈修改。《安徽采油厂合同管理规定》要求合同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合同事务的全过程实施综合管理,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职能部门(单位)主办其业务范围内的合同,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商务经济和专业技术条款负责。每一建设工程项目都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反映出来,职能部门应设立合理的要求,以增加对施工单位的约束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同时以分清责任,实现各负其责。

2.倒签合同现象较多。即项目实施时无合同,在已经开工或竣工后才订立书面合同。有倒签现象的合同几乎包括所有合同类型,其中工程建设倒签合同问题尤为突出。倒签合同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合同日期“溯及”至实施时间,另一种是按补签时的日期确定合同期限,问题都是在履行时没有合同。因甲方地位而低估风险,特别是对长期在我厂承揽工程的内外部施工单位,服务意识较强,执行甲方指挥彻底,造成了部分主办部门或人员习惯了“有活先干,干了再说”的思想,意识不到无合同施工的种种风险。施工内容不明确、生产需求与计划的不同步也是造成倒签合同的因素。

3.工程现场中分包管理不完善。油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工程如需分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甲方同意分包的,乙方应将分包协议在签订后X天内提交甲方。”在现场调查过程中,通过与现场施工人员交流我们了解到,多数施工单位,如油建处、建设总公司、通用实业有限公司、金达实业有限公司,对于建设工程中的“脏、苦、累”的工作内容,一般由交由施工单位以外人员进行施工。施工单位采用“包清工”或“直管劳务”模式进行管理,但是并没有按合同条款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包清工”模式,即上述施工单位与成建制的外部劳务队伍签订协议,按照“包工不包料” 的方式进行劳务承包。“直管劳务”模式是指将劳务人员或劳务骨干人员作为企业的固定员工参与工程施工的管理模式,又称为自带劳务施工。“包清工”模式实际上就是一种分包形式)。在实际分包过程中很容易形成无资质劳务企业或 “包工头” 带队伍承包的现象,难以保证发包单位利益。很多情况下总包单位只派出很少的管理人员,总包企业对工程的控制力较弱,难以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合理的控制,加大了工程的潜在风险,对此应严格管理。

4.结算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在某项工程由于合同估算过高或缩减工程内容时,会将其他施工内容放入该工程一并结算,这样做规避了计划管理流程。如“欧庄至欧北站等三管流程部分更换”工程结算中包含了“朱庄站重油燃烧器维修”及“安14井管线维修”等内容。

5.以“整改”代替违约责任承担。建设工程合同要求:“因乙方的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继续履行合同。”因此出现质量、工程延期的问题后,施工单位在继续履行后、发包单位仍可以要求违约金、减少价款等方式追究其违约责任,减少我方损失并体现合同的严肃性。在结算审查过程还没有对施工单位动用过这一条款。

三、强化对策实施,减少合同执行中的法律风险

1.提高合同风险意识。建设工程中的甲乙方关系是一种合同关系,合同是企业与外界交往的桥梁,守住这座桥梁就可以防范住绝大部分的法律风险,避免绝大部分争议。我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才能得到维护和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是各部门共同努力才能得以完善的。目前出现的条款审核不严、合同签订不及时等问题多是对合同重要性认识不足引起的,不懂得在签订合同时“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将合同签订视为一种程序性要求,或是以“甲方”地位自居,风险意识薄弱,使合同管理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因此,必须重视管理人员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提高,通过管理流程控制、全面培训、法制宣传来积极引导和培育各级员工的法律意识、管理意识,重点加强对与建设工程密切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油田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学习,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油田内控制度。要形成主动的知法意识、严格的守法意识、自觉的自律意识、清醒的风险意识、强烈的维权意识。做到不允许违法经营,不默认违法经营得利,不鼓励钻法律的空子,不可以先斩后奏,不姑息责任人员。最终使依法经营、依法防范法律风险由不自觉走向自觉,形成一种企业文化,成为企业价值观的体现。

2.规定承包商HSE资质审查,完善队伍选择办法。油田《承包商HSE管理规定》要求:油田和发包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在项目合同签订前对承包商是否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HSE资格确认证书”进行审查核对,未取得资格的承包商不允许承包油田任何工程项目。合同在双方确认签订前应报送发包单位HSE管理部门审查会签,合同未经会签不得开工。

3.完善发包管理程序。2008年以来,我厂共有8项200万元以上工程没有招投标,是经过基建办批准直接对油田内部单位发包,但在上级检查中未能有效提供相关审批资料,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中加以完善,明确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矿建工程、公用及系统配套工程,造价在50万元以上,油田地面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要采用招标方式选择施工单位。依照中石化有关规定必须招标,但由于不具备招标条件需要直接发包的,应报工程部,由分管副主任审批。 应招标但不具备招标条件而需直接发包的工程,报基建办公室,由处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包;造价低于50万元的矿区建设工程、公用及系统配套工程和造价低于200万元的油田地面工程可直接发包。

第12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工程效益 建设施工

建设施工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本质是一种合意,必须是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缔结。建设工程项目标的大、履行时间长、协商关系多,必须依靠合同确立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具体可分为以下六种:1、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了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固定价格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其工程价款在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因素变化而变化,工程价款中已考虑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固定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3、可调价格合同:工程价款在实施期间随市场价格因素变化而调整的合同,调整的范围和方法在合同条款中约定;4、成本加酬金合同:工程成本按现行计价依据已约定的办法计算,酬金按照工程成本乘以通过竞争确定的费率计算,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格的合同;5、总承包施工合同:发包方将全部工程发包给一个施工企业总承包的合同;6、分承包施工合同:工程规模较大或专业复杂,发包方将工程分别发包给几个施工企业承包。

工程建设合同的具体内容和特点

《施工合同文本》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主要由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或预算书九部分组成,当合同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上述排列顺序为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标的是将设计图纸变为满足功能、质量、进度、投资等预期目的的建筑产品,具有合同标的特殊性、履行期限的长期性、内容的复杂性等特点。

施工合同的作用和具体内容

合同是双方在工程中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主要依据,是工期、质量、价格的预期约定,是双方责任、义务和权益的具体体现,是工程施工过程中最高行为准则,是解决争执的根据。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坚持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社会经济秩序原则。

《施工合同文本(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附有三个附件:《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工程质量保修书》。《协议书》是《施工合同文本》中的总结性文件,它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主要的权利、义务,规定了组成合同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当事人在文件上签字盖章,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双方的承诺等。《通用条款》是根据《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某些条款所作的修改、补充或取消外,双方都必须履行,具有很强的通用性,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订立施工合同的条件和步骤

订立施工合同的前提是初步设计已经批准,工程项目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中标通知书已经下发。具体步骤为:首先澄清投标文件,将投标书中具体细节进一步明晰,发包人和中标单位代表及技术人员接触,进一步确认中标单位及管理人员在技术、经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实力,讨论并共同确认某些局部变更;二拟制合同文本草案,按投标书中承诺及澄清的内容,双方核对无误后,按照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拟制合同草案;三是领导确认,将合同草案报双方领导审阅、同意后,由双方代表草签;四是报审草案,发包方按照管理权限将合同草案上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查,承包方也按本单位规定报审;五是收取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中标单位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六是收取项目经理保证金,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中标单位提交的项目经理保证金;七是签订正式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草案经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后,双方代表要将草签文本制成正式文本,重新校核条款,然后正式签署;八是公正备案,将签署完备的正式合同文本送公正部门公正,尔后把正式合同的副本上报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财务部门备案。

第13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重要性

0 前言

考虑到工程建设过程的复杂性,为了最大程度的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力度,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全面推动合同管理是十分必要的。从当前工程建设管理过程来看,受到多种因素的干扰,影响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因素非常多,只有积极实行合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规范化管理,才能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持,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确保工程建设项目能够得到有效开展,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发展。

1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本质

从目前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过程来看,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程建设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建设施工合同是指承发包双方为实现建设工程目标,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进而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进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确保实现建设目标的重要手段。结合当前我国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做好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效果的必然选择。

由此可见,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积极推进合同管理,不但能够约束投资方和施工方,同时对工程建设管理也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因此,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我们应对合同管理的本质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并积极做好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合同管理能够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进行。

2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

从目前工程建设过程来看,合同管理工作得到了全面推行,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也得到了足够重视。结合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进度和质量等目标,规定了合同双方责、权、利的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着控制和保证的作用。

2.2 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确:没有合同管理则项目管理难以形成系统,就不能实现项目的目标。

2.3 在现代建筑工程中,不仅需要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和部门,而且参与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其他各种人员和部门都必须精通合同,熟悉合同管理和索赔工作。所以合同管理在开发、设计、监理(咨询)、施工等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

从上述几个方面来看,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主要体现在对项目成本、质量等目标的规定,同时,合同管理还有助于确立明确的管理目标及管理体系。最后,合同管理具有促进工程建设管理发展的作用,对满足工程建设管理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3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相互影响的。投资方和施工方要想最大程度的保护自身利益,确保自身的权利和义务得到保护和履行,就必须依靠合同来约束双方。基于投资方和施工方的现实需要,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约束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手段,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通过签订有效的合同,投资方和施工方的权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为了明确工程建设中投资方和施工的整体利益,签订有效的合同成为了投资方和施工方保护自身利益的重要手段。因此,合同的签订对投资方和施工方而言都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3.2 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保证了投资方和施工方的义务得到履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投资方和施工方不仅仅要享受权利,同时也要履行必要的义务。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了投资方和施工方在履行义务方面能够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3 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促进了投资方和施工方履约能力的提高

按照合同内容执行,既体现了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合同履行态度,同时体现了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因此,通过积极开展合同管理工作,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履约能力得到了全面提高。

4 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保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的重要措施

鉴于合同管理的重要作用以及对投资方和施工方的重要作用,我们应将合同管理作为保障合同有效履行的重要措施,提高合同的履约能力。结合当前工程建设管理过程实际,要想保证合同有效履行,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4.1 明确合同签订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只有对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才能保证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能够更全面的认识到自己和对方所享受的权利及需履行的义务,确保合同签订双方能够最大程度的履行合同,保证合同履行效果。

4.2 全面推动合同管理取得实效性

合同管理工作需要贯穿于工程建设始终,只有在工程建设期间全面推进合同管理工作,才能保证合同管理取得实效,有效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因此,全面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是保证合同管理取得实效的关键。

4.3 制定具体措施提高合同管理效果

为保证合同管理取得实效,确保合同得到有效履行,我们应结合工程建设实际,重点做好合同管理措施的执行,推动合同管理工作有效进行,满足合同管理需要,为合同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促进合同管理的全面深入开展。

5 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是一项基础的工作内容,不但关系到投资方和施工方的利益,同时也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安全、进度和有效性。因此,我们应认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性,全面推进合同管理工作,保证合同管理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满足工程建设管理实际,为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有力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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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方恩炜.浅谈工程合同在项目管理中的作用[J].建筑施工,2011(07).

[3]陆芳.建筑项目合同管理方法之探讨[J].企业技术开发,2011(16).

[4]陈志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发生纠纷的案例分析[J].企业技术开发,2011(14).

第14篇

[关键词] 合同管理;建筑工程;法律;制度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7. 01. 050

[中图分类号] 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7)01- 0087- 01

0 引 言

工程项目在建设和施工的过程中,由于建筑工期较长,投入的资金较大,业主和承包商之间以及承包商与材料供应商之间等由于经济利益不同,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合同纠纷事件。合同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个过程,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总体来说,我国建筑市场的合同管理尚不规范,合同履行也困难重重。因此,如何保证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的质量,成为目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首要难题。

1 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缺失法律意识。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缺乏保障,是目前许多建筑商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个较大的问题。合同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文字不严谨,条款不完善,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表述不明确等都会为后来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一些合同有失公正,甲乙双方签订“不平等条约”,以一方的经济利益为上,对违约的处罚措施模糊,一旦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难以申请索赔;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就同一个工程签订两份及以上的合同谋取私利,一份对内,一份对外,这种“阴阳合同”也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这些都是由于一方的恶性竞争,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结果使合同难以进行,也加重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管理难度。

(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作为一种规章制度,劳动双方都必须遵守,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目前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严谨,不统一,权责不分明,一些公司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代表公司签合同,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利益大家争,责任大家推。合同内容中的细节问题,也很容易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被忽视或者遗漏。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明确,合同实施困难,有些合同方更是随意修改合同,严重影响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现象不但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也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隐患。

(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建筑工程建设专业技术知识、合同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专业性较强。然而部分公司或企业会把合同管理归于行政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大多出身文科,对理工相关知识匮乏,加之一些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业务知识,最多能做到将合同分类归档,至于其中的相关条例无法作出正确判断,也做不到有效的管理工程合同。

2 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和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监管方,建设单位等众多方面的管理,完善和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改善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人员都应该学习和了解相关条例。如果双方都能以合同为约束,既能减少因合同纠纷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又能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一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任何人在合同上动手脚,损害自身的合法利益。一旦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都要按照合同上的相关条例,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合同双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履行各自的义务。

(2)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有科学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工程合同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到最后的解除或终止等,因此建筑单位要想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就应该从每一个必要的环节入手,做到层层分解,将各体系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建立可具体操作的管理制度。

(3)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了使合同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建筑企业还应该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高素质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能够具备诸如法律、造价、分类归档等知识技能,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合同,最好能持证上岗。建筑企业在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加入一些专门的培训课程,打造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另外,企业内部也应该做好合同分类存档,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每一个合同的条款,能够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分析,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便能对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第15篇

1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合同双方缺失法律意识。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缺乏保障,是目前许多建筑商在工程合同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个较大的问题。合同双方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合同文字不严谨,条款不完善,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表述不明确等都会为后来的合同纠纷埋下隐患;一些合同有失公正,甲乙双方签订“不平等条约”,以一方的经济利益为上,对违约的处罚措施模糊,一旦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也难以申请索赔;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就同一个工程签订两份及以上的合同谋取私利,一份对内,一份对外,这种“阴阳合同”也影响了合同管理的合法性。这些都是由于一方的恶性竞争,而签订合同的另一方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结果使合同难以进行,也加重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管理难度。(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合同作为一种规章制度,劳动双方都必须遵守,严格按照合同办事。目前由于合同管理制度不严谨,不统一,权责不分明,一些公司的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代表公司签合同,由于缺乏统一的依据,一旦出了问题就会利益大家争,责任大家推。合同内容中的细节问题,也很容易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被忽视或者遗漏。合同的管理程序也不明确,合同实施困难,有些合同方更是随意修改合同,严重影响了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这些现象不但使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也会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隐患。(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涉及建筑工程建设专业技术知识、合同管理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等,专业性较强。然而部分公司或企业会把合同管理归于行政部门,行政管理人员大多出身文科,对理工相关知识匮乏,加之一些合同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缺乏相应的法律意识和专业的业务知识,最多能做到将合同分类归档,至于其中的相关条例无法作出正确判断,也做不到有效的管理工程合同。

2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和建设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包括对承包商,监管方,建设单位等众多方面的管理,完善和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建筑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改善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增强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的《合同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人员都应该学习和了解相关条例。如果双方都能以合同为约束,既能减少因合同纠纷带来的不便和损失,又能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一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防止任何人在合同上动手脚,损害自身的合法利益。一旦甲乙双方正式签订了劳动合同,都要按照合同上的相关条例,履行自己的责任。同时,合同双方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同时,也要履行各自的义务。(2)制定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只有科学完整的合同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工程合同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拟定、签订、履行到最后的解除或终止等,因此建筑单位要想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制度,就应该从每一个必要的环节入手,做到层层分解,将各体系纳入公司的管理细则,建立可具体操作的管理制度。(3)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为了使合同管理质量得到有效提高,建筑企业还应该引进优秀的合同管理人才。高水平,高素质的工程合同管理人员一定能够具备诸如法律、造价、分类归档等知识技能,为了保证有效管理合同,最好能持证上岗。建筑企业在引进专业的管理人才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在实际工作中加入一些专门的培训课程,打造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另外,企业内部也应该做好合同分类存档,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系统。合同管理人员应该熟悉每一个合同的条款,能够对合同履行情况作出分析,客观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以便能对日后的合同管理提供指导和帮助,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

3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