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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券商的客户资源面临洗牌,银行与券商之间、券商与券商之间将争夺客户资源。一方面,目前我国证券公司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各存管银行里,实行第三方存管,券商基本丧失了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掌控权。而存管银行又要求参与证券质押贷款业务和平仓权。银行通过第三方存管客户交易资金,轻易地掌握了券商的客户资源,这就把券商的客户变成银行的客户了,其实质就是商业银行可以抛开券商直接对客户进行融资,而券商与客户的关系就会被边缘化了。另一方面,允许少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可能引起客户在券商之间的转移和争夺,从而对其他未试点券商的证券经纪业务带来一定的影响。
2.存在业务规模失控风险,以及因业务规模失控引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为客户提供融资融券业务服务,不仅能收到融资融券费用,还能因放大交易量收到更多的佣金。券商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就会尽可能地扩大融资融券的规模。这样一来,就会造成业务规模失控的危险。而随着规模的盲目扩大,其承担的各种风险也就越来越大。因业务规模失控也会引发的券商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券商开展融资业务的资金主要是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资金融出后,可能会被客户占用一段时间。而券商的非自有资金通常是有期限的,如若在其到期时还被客户占用,而券商又不能及时获得新的资金来源,就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3.由于客户违约产生客户信用风险,券商对违约客户采取强行平仓可能引起纠纷风险。在融资交易中,证券公司将资金供给客户使用,有可能面临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甚至对其质押证券平仓后所得资金仍不足以偿还融资款项。这样就产生了客户的信用风险,最终这种风险会转移到券商身上,而券商就会因此受到一定的资产损失。特别是在行情下跌的时候,客户到期不能偿还融资款项,券商就会对客户信用账户中的证券进行强行平仓。而当被平仓的证券在卖出后出现大幅反弹时,证券公司与客户在平仓通知时间、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等方面就有可能发生纠纷,甚至会引起客户提起赔偿诉讼。
4.受利益驱使而导致经营管理风险,以及业务操作风险。由于融资融券业务具有放大交易量的效应,在巨大利益驱动下可能会出现券商非自有资金到期还被客户占用的情况,而又缺乏足够的合法筹资渠道,证券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可能会出现非法融资行为。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如果券商缺乏相应的内控制度或制度不健全、必要的信息技术系统或其功能不健全等,都可能造成券商经营管理上的风险。而对技术系统的操作不当或发生平仓错误等,还会产生业务操作风险。
二、券商融资融券业务的风险控制对策
1.券商应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政策。证券公司应该通过建立科学的收益模型,对融资融券业务和自营业务在不同市场行情中的收益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最佳收益点。在最佳收益点上按比例分配可用资金,并且对这两项业务进行分割管理。这样,就能将有限的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并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制定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规范融资融券业务操作。融资融券基本业务流程包括评估融资融券额度、进行融资融券、实时风险监控、归还资金证券、补足担保品或平仓等环节。券商应该严格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制定融资融券业务每一个环节的详细业务操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这样就可以有效防范业务操作中的风险。
3.加强对客户资质的审查力度并界定清晰风险责任的承担。投资者进行融资融券时,券商要对投资者的资金实力、资产来源、信用状况及过去的交易记录进行严格审查,筛选出可以进行融资融券业务的客户,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墙。与此同时,还应建立授信额度的指标体系,包括客户融资总金额与其净值的比例等。并根据该指标体系确定客户信用额度,规定最低保证金限额和单个客户融资融券的最高限额,防止信用额度过度膨胀。券商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书,把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界定清晰,并将风险责任进行细化,明确平仓通知、平仓范围、平仓顺序、平仓时间、平仓时机等具体操作细节。
4.提高对抵押资产的定价能力。由于不同证券的质量和价格波动性差异很大,将直接影响到融资融券的风险水平,因此适合用于融资融券抵押的证券是有限的,这就要求券商使用专业人才对抵押证券进行定价分析,从而减少券商面临的抵押资产贬值的风险。
5.通过技术手段对融资融券业务进行集中监控,强化风险动态管理。通过集中监控及时查询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客户信用资金帐户和信用交易账户的资金余额及变动情况、证券市值及其变动情况,随时监控客户账户的质押比例、警戒线和平仓线等。而风险动态管理的关键是建立健全“逐日盯市”制度、“保证金追加”制度、“强制平仓”制度,使风险降到最低。
6.建立违规处罚制度。证券公司应制定严厉的融资融券业务违规处罚制度,对不按规定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不按制度和流程规范操作的、以非合规资金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违规处罚。
综上所述,券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尽管存在潜在的风险,但其风险并非不可控的,关键在于券商的内控制度、合规制度等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参考文献:
融资融券业务就是我们常说的买空和卖空交易。它的推出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重要举措
融资融券试点的脚步越来越近,中国证券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创新与发展,终于将迎来中国股市做空时代。2010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国务院原则同意开设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业务,并表示稳妥有序推进融资融券制度创新,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步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重要步骤,也是深化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的战略举措,对于完善证券市场内在机制,提高证券市场运行质量,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何为融资融券
融资融券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本所上市证券或借入本所上市证券并卖出的行为。包括券商对投资者的融资、融券和金融机构对券商的融资、融券。
融资是借钱买证券,通俗的说是买股票。证券公司借款给客户购买证券,客户到期偿还本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资买进证券称为“买空”。
融券是借证券来卖,然后以证券归还,证券公司出借证券给客户出售,客户到期返还相同种类和数量的证券并支付利息,客户向证券公司融券卖出称为“卖空”。
融资融券是负债经营,因此只要投资者进行“买空”、“卖空”交易,就是放大了投资的财务杠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者交付的保证金与“买空”、“卖空”交易的金额比例不能低于50%,例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买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进行股票购买,实际上投资者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是200%,再如某投资者信用账户中有100元现金,当投资者进行“卖空”交易时,可以向证券公司最多借入200元市值的股票进行卖出,实际上投资者也是借债200元进行负债经营,投资者的负债比例也是200%。
中信证券金融方面研究员杨青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由于融资融券交易是“买空”、“卖空”机制,有人会认为融资融券会增加市场的投机氛围,产生助涨助跌的负面影响,我们不能过分强调助涨助跌,这是对这一创新的误解或片面理解。
杨青丽说,推出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的内在要求,推出融资融券既不是为了市场涨,也不是为了市场跌,而是为了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创新交易机制体制,完善证券交易方式。
光大证券融资融券部总经理王赐生说,由于融资融券业务采用保证金交易方式,存在交易杠杆,因此,客观上融资融券有证券投资亏损被放大的风险。对放大投资风险的这种特性,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应高度正视。就投资者而言,必须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要将融资融券规模控制在自己的承受能力范围内。就证券公司而言,要做好“适当性”管理,选择好客户。帮助投资者全面正确理解和认识融资融券业务,为投资者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中的风险。
为券商带来利好
目前,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证券公司是最大的受益者,此将为券商带来新的盈利模式,有利于券商收入结构的多元化。融资融券将从多个方面改变证券公司的业绩预期:一是推动市场交易活跃,带来增量经纪佣金收入;二是带来稳定的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收入;三是推动市场份额向试点证券公司集中,改变经纪业务竞争格局;四是改变投资业务的盈利模式。
而根据海外经验来看,融资融券和股指期货都会明显刺激股票交易量的增加,而资本金和牌照的差异则会加速证券行业内部分化。这意味着,净资本规模越大、参与融资融券越早的券商获益越多。
同时,按照证监会的公告,证监会将综合衡量净资本规模、合规经营、净资本风险控制等指标择优选试点券商,融资融券注定是少数优质大券商才有资格分享的盛宴。根据证监会的《关于开展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最近六个月净资本在50亿元以上、A类评级等七大指标,将首批试点候选者粗略圈定在30家A类券商中。
记者获悉,截至2月20日,曾参与联网测试的11家券商已全部上报融资融券试点方案。这11家券商包括海通证券、光大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国泰君安、广发证券、招商证券、华泰证券、申银万国、国信证券、银河证券等。
从净资本来看,海通、中信明显领先于其他券商,有可能成为首批试点公司,光大以及招商人选可能性同样较大。从受益程度来看,业绩基数较低的海通和光大证券将最大程度的受益于融资融券的推出,业绩敏感性为最高。
另外来自证监会的最新消息显示,中国证券业协会专业评价工作小组3月初将正式对券商试点方案进行专业评审,评审顺序将遵循“上报券商的综合资质和方案质量优先”原则。在评审完成后,各辖区证监局将对券商展开现场审查。之后,监管层将正式接受券商申请材料,券商在接到业务批复后需要更换营业执照,并向深沪交易所申请相关席位和权限。
杨青丽说,按此进度,首批试点券商在4月初正式获准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可能性较大。而据记者了解,深沪交易所1月底起为券商提供试验性测试的长期测试平台将于2月底停止运行。在首批试点券商名单出炉后,深沪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还将组织试点券商开展一次系统联网测试。
另外,记者了解到,在融资融券业务开展初期,多家券商的融券规模不会超过融资融券总规模的10%,其中部分公司比例仅为5%。目前光大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已公开其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分别为50亿元、50亿元和80亿元,若按融券规模占比为5%-10%计算,其融券规模为2.5亿元-8亿元。按照各券商业务总规模上限计算,则最有可能参与首批试点的5家券商目标规模最高约300亿元,那么融券市场推出初期的规模将不超过30亿元。
标的股的确定
2月12日,沪深两交易所公布了《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初期标的证券和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据记者了解,这份名单与深证成指和上证50指数成份股范围相同,多达90只。业内人士说,这说明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步伐正在加快。
对于某一投资资产的收益率或看好或不看好,这种现象被称作为异质信念(HeterogeneousBelief),投资者的这种分歧会自然而然地体现在他们的投资行为上,进而反映到该资产的价格当中。在融资融券业务推出之前,投资者看好一只股票,可以进行买入,但是当投资者对某只股票持悲观情绪时,拥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可以选择卖出,而不持有该只股票的投资者却无法在市场上表达自己的“投资情绪”。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后,这种情况得到了改变,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利用融券业务对股票进行卖空。因此,在融资融券推出之后,股票的价格对市场上信息的反映应该会更好、更快。故提出以下假设。假设1:对于加入融资融券标的样本股票而言,与加入之前,其盈余公告后漂移的程度会减少。假设2:对于盈余公告含有“坏消息”的股票而言,融资融券对其盈余公告后漂移的影响程度会大于盈余公告含有“好消息”的股票。提出这一假设的主要原因是,在投资者尚未持有该股票的情况下,对于有利好消息,投资者可以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直接在市场上进行买入,并不一定需要使用融资业务,但是对于利空消息,投资者只能通过融券业务进行卖空。
二、样本选取与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取
前文提到考虑到第一批融资融券标的股票交易不活跃的问题,本文选取之后分别在2011年12月5日、2013年1月31日和2013年9月16日所进行的三次比较大规模的标的扩容股票为研究样本。实际上在2014年9月22日也进行过一次大规模的标的扩容,但是由于文章需要用到公司年报数据,而2014年的年报在2015年才会,故不将此次纳入研究范围。此外,本文还按照以下标准对融资融券标的中的股票实行了进一步的筛选:(1)剔除财务状况异常的*st或st股票,因其不具备与其他样本相同的特点;(2)剔除在样本区间内已累计停牌超过30个交易日或以上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其在事件窗口区间内大部分时间都处于停牌状态,市场反应可能已经不单单只针对盈余公告这个因素;(3)原先加入过标的但是后来被剔除的股票;(4)因文章的相关数据处理需要用到分析师的盈余预测,所以没有此类数据的股票只能予以剔除;(5)为确保预测数据的可信度,且对样本股票进行了盈余预测的机构数平均为10家,剔除对该只股票进行盈余预测的机构数不够10家的股票。最后筛选出符合条件的样本股票数为278只。此外,本文的年报EPS数据来自国泰安数据库,EPS预测数据来自WIND数据库,笔者通过手动收集这些数据并根据研究需要进行相应地处理,处理方式主要是通过MicrosoftOfficeExcel以及相应的计算机程序。
(二)研究设计
首先,按照公式1计算出每只股票的未预期盈余(UnexpectedEarnings)。UE是一个衡量未预期盈余大小绝对值的指标,其中,EPSactual是上市公司股票年报所公布的实际每股收益,EPSpredicted是在WIND数据中获取的分析师在事前对该只股票每股收益所作出的预测。UE=EPSactual-EPSpredicted(公式1)由于UE的绝对值不足以说明其未预期盈余的程度,因此根据公式2对个股的UE进行标准化。其中,SUE是标准化未预期盈余(StandardizedUnexpectedEarnings),分母为每股收益预测值的标准差。计算出样本股票的SUE的目的在于测量股票的未预期盈余程度,正的SUE意味着利好消息,而负的SUE则意味着利空消息。对于两种不同的消息,市场对他们的反应是不同的,所以必须以SUE为标准将样本股票分为SUE+与SUE-两组,以验证融资融券分别对他们的影响。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