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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信用 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建设
一、农村信用体系的涵义
随后人类根据时代、背景以及学科的不同,赋予了信用多种多样意义。可以从几个层面来对信用做出理解: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是指借贷双方的关系;从法律的角度理解“信用”,它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但凡“契约”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是当时交割的,存在时滞,就存在信用;第二层含义是指双方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而在信用创造学派的眼中,信用即为货币,货币就是信用,信用创造货币,信用形成资本。笔者认为农村信用体系大体是指金融机构,借贷者以及农村基层政府三者间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金融环境,其中农村中小企业为主要借贷者。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相对于我国城镇的信用体系,农村信用体系显然有许多更不完善的地方,其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用体系的建设缺少法律的保障和制约
主要集中体现在立法不健全和执法力度低两个方面,我国不仅缺少关于农村信用的具体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失信行为的详细惩罚措施,而且对失信行为的制裁不足,不仅使失信行为难以从根本上得到有效遏制,甚至滋长了一些个人和企业的恶意失信,从而加大了信用风险。
(二)缺少信用综合管理机构和信用数据库的建设
目前我国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上覆盖到了全国,总体而言农村地区已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但是在收集、整理、核准、评估、查询信用信息等方面难度较大。这是由于目前农民的经营形式多,许多农户存在多种经营,半数的农户存在人口临时流动。最终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且信息多变而且真伪较难辨别。
(三)农村信用中介机构建设的不完善
虽然在部分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机构较为多样,类型更为丰富,但事实上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只设有农村信用社这一单一的金融机构来作为信用中介。农户贷款渠道选择性单一,只能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发生异地贷款的可能性很少。除此之外,一些社会中介机构的自身信用就较差,经常提供虚假错位信息和不真实的评估审计等等,往往会误导广大农民和乡镇企业,加大信贷风险。
(四)农户自身认知的局限性
根据农业普查结果,我国大多数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甚少甚至一些农户缺乏基本金融常识。调查显示,在一些地区,仅有大约十分之一的农户对于网上、电话、手机银行等存在了解,但大部分都未操作过;约一半的农民不会使用ATM机;72%左右的农民不知道信用卡的功能,甚至有一部分农户不知信用卡为何物,更别提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信贷款种类和政策了。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许多农民自身根本没有学习和了解的欲望。
(五)农村金融信息提供服务滞后
农村现有的信息提供服务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农民对于金融知识的了解,但是仍然无法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同步。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现有的金融信息交流渠道不畅,信息利用率不高,信息资源配置不完善,信息网络化进程较慢。笔者在进行调研中发现,绝大部分农户不会去当地金融机构或者上网主动了解金融知识,而金融机构也很少有主动为农户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
三、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措施
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完善其建设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快征信立法,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为农村信用体系提供直接依据的法律法规基础,而征信立法可以依法规范金融机构、农户、乡镇企业,政府等金融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为信用参与者提供透明、统一、稳定的指导标准,保障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社会信用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
(二)建立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信息整体质量
以人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征信系统为依托,加快农村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研发一套完善的农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采集模式,建立独立的农村信用信息数据库,包括金融信贷信息、税务、司法判决、交通、电信、水电费等一切与企业及个人有关的信用交易信息,构建起涵盖农牧户全部信息的共享系统。把征集范围扩展到每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使每个公民都能有自己的信用档案并且农户信用档案要符合科学性和实用性
(三)建立符合农户特点的评价体系
农户信用评价就是在农户信用档案的基础之上,运用数学、运筹学、计量经济学等定量分析工具,加入专家分析判断,提炼信用评价标准,以简明的符号或分值标识农户偿债能力和意愿。农户信用评价是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是开展农村信贷活动的前提条件,只有通过其的全面推广,才能改善农村的金融生态环境,达到在信贷风险的前提下,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四)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方面我国农村的信用担保机制的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关于担保行为的法律法规及制度建设尚不完全,担保机构和担保组织发展缓慢,担保的方式范围和作用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较低,仍然以小农经济为主体,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我国的乡镇企业自身规模较小,收到资金流动不足、资产状况不佳等因素的影响,发展也受到一定的制约。为了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广大农户的收入,促进乡镇企业的发展,要求我们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的市场化公司化。成立农户联保协会,推动农户自保联保的形式。扩大担保机构的服务范围,鼓励社会资金进入农村市场。发挥政府的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建设。
(五)发挥基层政府的引导作用
因为目前,与我国农村现状相适应的农村信用体系还没有建设起来,我国农村市场仍处于计划经济的阴影之下,所以政府在此时必须发挥引导作用。首先,基层政府必须做好自身信用的建设工作,取得农民对于基层政府的信任,以便进一步展开工作;此外,基层政府要加强在农村地区的宣传教育,提高农户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认识,为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政府既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制度经验,又要结合国情,引进培养专业人才,研究制定出符合自身地区状况的的农村信用体系,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措施细则等等。
(六)提高农民的自身素养,加强其对金融知识的了解
政府要加强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高师资力量;拓宽金融知识传播渠道。创新金融知识传播载体。合理布局农村金融网点。加快培养农村金融知识宣传队伍。加强督促检查,制定奖惩措施。
四、建设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义
(一)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正处于一个结构大调整时期,由小农经济向集约经济过渡,由自然繁育向现代生物技术转变,但是农村经济的转型和调整受农村资金流动性不足的制约较大。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能够引进社会资金,保证农业生产的资金供给,帮助农户和乡镇企业发展技术,改善产业结构,提高收入,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夯实农村长远发展的基础。
(二)有利于农村市场经济的建设
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但是当前由于农户的受教育程度较低,金融知识薄弱,信用观念淡薄,并且法律法规不完善,惩罚力度不大,农户失信成本较小,导致农村市场经济中恶意违约失信逃债的现象较为普遍,这严重扰乱了农村市场秩序,阻碍其经济发展。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有利于通过规范农村经济主体的行为,规范农村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其顺利运行。
(三)有利于农村精神建设
中国有悠久的信用文化,而现代农村中长期存在的失信行为不仅与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相悖,而且会滋长不良风气,不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能对经济和政治建设起到有益作用。因此,推动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大力弘扬诚实守信的诚信观,在农村普及信用、征信、失信知识教育,对净化农村风气,提高农户知识素养,具有大力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议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对五大连池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笔者认为建设完善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问题迫在眉睫。
一、基本情况
五大连池市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令人堪忧,没有形成政府、银行、农户联动局面,政府没有相关的扶持政策,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和完善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农户信用意识不强,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只有银行在积极行动,各农村金融机构积极配合人民银行开展诚信宣传,信贷业务主要运用个人、企业征信系统与信贷管理系统的信息办理。五市共有12个乡镇,93个村,1个森工局,4个劳改劳教农场,7个国营农场,8个林场,15个部队农场。总人口345610人,农户135707户。截至2015年8月末,五市采集并建立农户经济档案55349户,其中评定优秀级8854户,占比16%;较好级21890户,占比40%;一般级641户,占比1.16%。较差级31385户,占比56.7%。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总数为158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105个,信用评定数为105个;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为103个,其中建立信用档案数为4个,信用评定数为4个。对已建立信用档案农户发放信用贷款累计561193万元,余额179790万元,不良贷款余额5559万元;不良贷款率为3.1%;家庭农场累计贷款发生额6780万元,贷款余额397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累计贷款发生额90万元,贷款余额为90万元。农联社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起了主要作用,为了降低信贷风险,增强信贷风险资产管理,保证评级的真实性、准确性,农联社从2012年6月份开始对全辖内农户开展全面的评级工作,不但掌握了农户信用状况、农户特长和还款能力等大量信息,而且有效简化了贷款手续,缩短了贷款办理时间。通过拓宽农户小额信贷服务领域、提高小额贷款授信额度、改进小额贷款服务方式等举措,有效满足了广大农户的信贷需求,缓解了农联社与农村、农民信息不对称问题。五大连池市目前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不仅降低了经济金融活动的效率,而且削弱了农民参与经济金融活动的信心。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农户信用意识淡薄,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度不高;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乏强有力的奖惩机制与保障机制;三是信息征集手段多样化,信息整体质量不高;四是由于目前农户多数存在多种经营,人口临时流动较多,因此导致农户信用信息原始资料调查采集困难,信用基础信息多变;五是农村征信体系建设落后,没有建立信用信息中心,难协调,没有实现信息共享;六是政府各部门履职不到位,没有积极配合工作形成良好的外部环境;七是农村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与银行贷款风险防范要求错位,制约了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八是农村信用评级体系不完善,信用评级标准不规范,信用评定权威性不高,信用评级结果综合运用有限,正向激励效果不佳。上述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对策建议
(一)加大农村信用宣传教育力度,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提高诚信意识
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提升道德水平,树立诚信意识,从本质上改善农村信用主体素质;在政府的组织下,利用一切媒介进行诚信知识宣传,增强“守信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意识,使广大农户认识到讲信用受益,不讲信用受损;还可以采取以人民银行为征信主体、各金融机构基层服务点为基础的信用宣传,走出去,在农村集市等人口集聚的场所进行诚信宣传,营造“家家争当信用户,人人争当诚信人,全民创业致富,准时还本付息”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相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体系
通过对农村信用体系的立法,为征信、信用评级等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使其有法可依;修改信用相关法律法规不合理条款,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强化违约责任追究。只有加大失信忘义行为的机会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失信忘义的行为,才能有助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
(三)加快推进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设
一是建立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础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等情况逐户建档,涉农金融机构要依托自身客户管理系统为有信贷需求的农户建立起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信用社按照《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农户进行信用等级评定,评定结果作为信贷授信以及“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针对五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特点,以农信社、涉农金融机构信息采集为载体,结合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注册登记、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纳税分红等重要经济信息协调组织地方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共同组织信息采集工作,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四)建立完善的农村征信与信用评价体系
充分整合利用各种信息资源,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化服务,独立自主的信用评价机构,完善信用评价体系,使评信结果具有权威性;加强各类信息资源的横向联网,提高信息采集质量,建立起一个能够对农村企业、农户各方面进行完整记录并提供查询服务的信用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农户联保制度,积极推进建立农户信用档案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进度,与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起农村信用建设的社会信用平台。
(五)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
成立农民信用担保组织,建立农村信用担保机构,为诚信的农户与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建立农业贷款信用担保基金,为农村信贷提供社会保障机制;政府要出台相关政策,协调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关系,互惠互利合作,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六)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农村金融机构要按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价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建立灵活的定价机制,推动由农村金融机构、农户以及有关管理机构组成的“信用共同体”合作模式的建立,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为“三农”发展提供更为便捷、迅速的金融服务。
(七)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一是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根据农村金融机构资信等级评定办法,对信用良好的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农户,优先给予贷款,并执行利率优惠政策,对信用不良农户予以限制贷款,对不守信用不按期限归还贷款本息的借款户,由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积极协助配合,进行依法收贷,确保信用社资金安全。二是根据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村、信用乡(镇)”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三是建议市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八)建立起政府、银行、农户的联动模式,形成合力,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
一、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现状
为推动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自治区政府早在2003年印发了《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并于2007年颁布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规划》,对推进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建设作了总体安排,明确了三年主要工作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2014年自治区结合国务院印发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自治区政府印发了《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4-2015年行动计划》。为加强信用信息的征集、管理和应用,同时,与自治区质监局标准化院合作,从技术、数据、管理等3个方面展开了自治区信用信息平台的标准规范建立工作,并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确定下来,为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相关工作的推进提供标准依据。有力地推动自治区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包头市达茂旗为例,达茂旗作为内蒙古西部边远地区传统农牧业大旗,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结果显示,全旗总人口数达到11.4万,农牧民人口为7.5万,占比65.8%。2015年末农牧业实现增加值达到15.38亿元,农牧民人均纯收达到11784元,年增长达到7.7%。截止2016年6月末已建立农牧户信用档案26550户,占全部农户98.02%,被评定为信用户的农牧户为23900户,占已建立信用档案农牧户数的88.23%,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以初见成效。
二、比较分析与发达省份的差距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与国内发达的省份相比,差距很大。严重影响内蒙古地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一)党政统筹协调、各方联动是关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以权威姿态统筹协调引导各方参加,打破各自为政格局,形成合力统筹推动。
(二)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是根本。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发挥信用制度在改善金融服务、优化经济社会环境、促进社会管理的作用。
(三)建立征信共享平台是基础。征信共享平台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各方查询了解信用状况提供渠道,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形成信用激励约束“一张网”。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问题与缺陷
(一)信用体系的社会化程度不够,缺乏良好的法治环境。从信用本身来说,信用体系不仅仅是信贷的诚信程度,还包括自然人各方面的信用状况,内蒙古作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要想建立好信用环境必须先在法治环境上下功夫,要把信用体系建立起来,最急需的是要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使信用方面问题有法可依。所以,信用体系建设是一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包括社会各方面的信用程度,这也就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中不但要维护金融信用环境,还要维护公众认知的诚信。也就是要求信用体系建设从社会全方面入手抓信用建设。
(二)农村信用信息处于零散、分割状态,没有得到有效整合。
随着内蒙古农村经济的发展及城镇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农牧民外出务工增加,农村民营企业增加,与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信贷关系增加,农村信用范围有所扩大。但这些信息主要分散在工商、税务、电信、金融机构等部门,大多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使部分农牧户始终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以包头市达茂旗达茂旗基层乡镇白彦敖包苏木为例,该苏木原有农牧户100多户,而现在除外出打工和经商的农牧户,当地只剩农牧户20余户,使得农牧户信息采集难以达到全面完整。同时绝大部分农牧户对涉及自身隐私如家庭资产、收支和健康状况等的指标较为敏感,不愿填报或少填报,涉及信用、工商、保险等信息难以获得。
(三)农村信用体系处于建设初期,缺乏长期规划和持续推动力。
一方面,由于内蒙古地区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起步较晚,还处于建设初期,对于信用意识和信用行为的记录还不具备普遍的关注。另一方面,受地区经济发展落后等因素影响,地区整体信用意识不高。大多数农牧户小农思想根深蒂固,逃废债务、合同违约、商品交易主体之间失信现象依然屡见不鲜,甚至为了逃避信用记录的制约,一些人不愿意参与信用信息征集、评级等业务,或者消极对待信息征集,提供虚假信息,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态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效益分析,贷款风险预测也无法正常进行。
对策措施及建议
(一)完善激励制度,构建政策制度的激励约束机制。
为确保内蒙古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应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尽快修订完善或制定《担保法》、《征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好依,同时要完善好相关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征集方面的制度约束和适时激励,保护征信系统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加强与工商、税务和司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搭建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类社会征信机构发展,形成完善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以政府主导强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一方面,内蒙古地区在法律规定下,要明确“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公民自律”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以“政府主导”为切入点,由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工商、税务、公安、法院、教育等部门参加,定期召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情况。另一方面,要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基层政府考核内容,加大对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考核力度。努力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制约;事事守信,路路畅通”的社会氛围。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问题及建议
一、基本情况
版纳州勐海县是中国普洱茶故乡,是面向东南亚的重要门户之一,与缅甸掸邦第四特区接壤,集边疆、民族、贫困、山区为一体。县辖11个乡镇,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村人口29万人。经济支柱产业主要是粮、蔗、茶,为辖区产粮大县。辖内有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2012年,勐海县实现生产总值52亿元,同比增长16.6%,人均生产总值1.75万元,同比增长21.69%。自2011年11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以农户信息采集为切入点,落实工作经费,探索采集模式,统一采集标准,创新科技手段,建立考核机制,举全县之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了农村地区的信用环境,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形成了农民增收、金融机构增效、政府满意的多赢格局。
(一)主要做法
1.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共建共享的原则,商定农村信用社承担50%、农业银行承担35%、邮政储蓄银行承担15%的比例分担农户信息采集费用。2012年落实工作经费46.79万元,其中:省财政拨付3万元,县政府拨付14.6万元;县涉农金融机构共拨付29.19万元。
2.探索采集模式。推出“人行指导、信用社采集录入、相关部门监督”农户信息采集模式,即由农村信用社承担信息采集主体任务,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信息采集效率和质量。
3.统一采集标准。根据各乡镇经济发展程度、区位优势差异,出台了《勐海县农户家庭资产评价标准》,按照海拔、地域、年限等的不同,对农户资产进行评估计价,实行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全县农户信息采集流程,统一农户家庭资产采集指标,统一资产计价标准,统一信息采集组成人员及职责分工,开展农户信息采集、初评、数据录入等工作。
4.创新科技手段。针对性的开发了“农户信息录入程序”,通过指标自动校验、农户家庭资产自动换算、数据自动合并等功能,实现信息采集工作电子化,在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同时,通过新开发的“农户信用评级公示和信用证打印辅助程序模块”,实现了农户信用评级公示名单与信用证的直接、快速查询与打印。
5.建立考核机制。积极推动勐海县政府建立针对金融系统的考核奖励机制,将“金融业支持农村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列为专项考核奖励项目,2012年勐海县政府对辖内金融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等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给予专项奖励20多万元,考核激励机制的形成,有效促进了金融机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创新能力。
(二)取得成效
勐海县依托《云南省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统一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价平台,实现了数据采集、信息查询、信用评价、统计分析、异议处理等管理电子化。目前,勐海县人民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四家金融机构的系统进行了横向联网,基本实现农户信息资源共享。截至2013年8月,系统共建立农户信用档案5.62万户,占全县农户数的96.13%。全县共评出信用农户34,928户,信用村33个。
1.政府、银行、农户共赢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在政府强有力的领导下,各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协同效应显现,政府、银行、农户共赢发展格局初步形成。2012年,勐海县实现国民生产总值52亿元,农业总产值连续两年均增长超过15%。社会治安事件逐年下降,乡镇民风有效好转;金融机构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两年来,勐海县金融机构共发放农户贷款10.96亿元,较2010年提高27.03%,农户贷款面45.97%;共清收不良贷款22770万元,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由7.27%下降到5.24%,下降了2.03个百分点。以该县农村信用社为例,截至2013年7月末,20,020户农户取得银行贷款,占农户总数的59.03%,贷款余额82,557万元,较2010年增长58.7%。通过调整农户授信额度和利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上浮20%至40%,上浮幅度比原来降低20%,农户取得贷款的成本降低,农户收入得到了明显提高,推动辖区粮、糖、茶、橡胶等特色产业增产增收。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560元,同比增长18.5%;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46元,同比增长21.6%,居全州第二位。
2.信贷支持“三农”力度明显增强。金融机构先后推出了林权抵押贷款、贷免扶补、大学生村官创业等一批创新金融产品,涉及贷款余额6.74亿元,比2010年末增长20.16%。其中:林权抵押贷款余额2.34亿元,实现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全覆盖;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792笔、金额1.26亿元,带动就业人数5,329人;发放首批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5笔、金额25万元;支持农垦职工危房改造贷款余额312万元,受益职工家庭67户。同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加入农村信贷市场,2012年全县新开办小额贷款公司2家,覆盖全县97%的行政村,有效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环境。
3.县域农村信用环境显著改善。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契机,广泛开展征信宣传和诚信教育,使多年的欠款农户主动归还贷款,要求参与信用等级评定。通过建立农户信用档案及农户信用评价机制,农户信用信息成果被纳入涉农金融机构贷款审批流程,涉农金融机构对已评级农户普遍给予“贷款优先、额度放宽、利率优惠”的激励措施,群众守信意识、创争意识明显增强,营造了诚实守信的良好环境氛围。
二、存在问题
三年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户信用信息真实性有待提高
一是由于地域差异、经济状况、资源气候、对采集标准认识不一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导致信息采集人员对资产、负债、收支状况等相似的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差异性大,无法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户实际信用状况。二是在整个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过程中,部分信息采集人员缺乏责任意识,对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用状况、还款来源等情况调查了解不深不细,片面追求速度和评定面,应付了事,降低了信用评价条件和标准,忽视了信用评价质量。三是农户信用评分普遍偏低。原因主要是农户对自己的信用记录不关心,部分农户在填报家庭资产、收入时故意隐瞒,造成收入、存款及资产质量不高,系统信用评分偏低。
(二)信用信息系统平台亟待完善
一是信用评级上评分指标权重设置不合理,以户主作为贷款评定对象,导致在评分上拉不开差距,评级结果难以反映被评对象将来的现金流量状况和真实的偿债能力,农户信用评级不被金融机构普遍认可,农户想要成为某行(社)信贷客户必须通过该行(社)的信用等级评定。二是系统部分查询打印功能缺失,不利于信息源的追溯和信息共享。三是系统“分析报表”模块不能植入系统,运行不了,形同虚设。四是系统运行速度过慢,甚至出现“假死机”现象。五是系统查询平台重复交叉。目前,各金融机构都有自己的“信贷管理系统”,且系统植有评级功能,审贷需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现在又上线“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经办人员普遍觉得办理一笔农户贷款需查询多个系统,工作量大。
(三)信息采集导入及更新问题
一是涉农金融机构提供的部分有贷农户借款信息和担保信息无法导入系统,数据导入成功率低。二是非贷农户更新时限长,更新成本高,信用农户达不到一定量,会影响信用村、信用乡(镇)的评定工作。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系统联网运行后,随着农户资产、收入、信贷等指标的变化,农户信用信息需要不断更新,而目前,农体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建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数据更新长效工作机制和专项资金保障机制,对农户信息数据实行更新维护,农户信用评价工作的持续开展缺少必要的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与支持。
(四)配套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各涉农金融机构对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制定相应的贷款优惠政策,但实际工作中相关政策的落实未完全到位。一是信用评级授信与获取贷款不对称,信用评级和《信用证》发放起步难。对农户评级授信,发放《贷款证》,就意味着农户到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应“一路绿灯”给予贷款,但法人金融机构普遍反映由于受贷款规模的限制,满足不了评级授信农户的需求,因此,及时进行了评级也没有向农户发放《信用证》。二是缺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保障机制。农户贷款具有小额、分散、贷款成本高、管理难、费用大等特点,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机构,就成为风险的主要承担者,而信用贷款的高风险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使各涉农金融机构信贷员产生了“慎贷”、“惧贷”的思想意识。
三、对策和建议
(一)升级完善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平台
针对系统平台存在的问题,应成立《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小组,由征信、科技、货币信贷、调查统计等职能部门组成,抽调专人,提出《农户信用信息系统升级业务需求书》,实施系统升级改造,统一解决系统运行中存在各类问题,使系统平台的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推动设立专业信用评级和担保评估中介机构
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深化农村改革方面提出的重大理论和政策突破,应鼓励成立由政府出资、个私独资或股份制等形式的县域融资担保、评估公司。按照“自愿参与、金融机构推荐”的原则,推荐融资性担保、评估公司参加试点。探索推进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等的抵押、担保、转让,促进银保共享评估结果,疏通农户与金融机构融资对接渠道,有效解决融资障碍。推进县域引进、设立信用评级机构和个人征信机构,征求银行对评级机构实力、评级指标体系、评级等级确定等方面的意见,统一评级标准、严格作业,确保评级和信用报告质量,实现评级结果在金融机构的共同认可。
(三)对农户信用信息和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一是农户的家庭基本信息、资产负债信息、收支信息、贷款信息、担保信息等发生变动的,由各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应按照人民银行统一的指标要求,采集、完善农户信息,做到实时更新,确保系统中农户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二是在日常信息更新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乡(镇)、村的组织作用,农户的基本信息、房产信息、种养殖信息以及其他社会信息发生重大变化的,由各行政村干部适时采集审核后,送当地涉农金融机构进行信息更新。
(四)大力推进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
加强与财政、保险公司、卫生局、人社局、工商、税务、法院等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共同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农户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出现的各类不良信息及时采集到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对出现严重违约的农户制定出相应的制裁措施。
(五)充分发挥政策的扶持效应
一、总体思路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以征信体系为载体,以信用评价为手段,以构建激励惩戒机制为重点,加大政府组织推动农村信用宣传的力度,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积极倡导诚实守信的文明风尚,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扩大农村信贷支持的有效方式,促进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由政府组织、领导和推动,构建组织保障体系,做到推动有力、管理有序、各负其责。
(二)多方参与、多方受益。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政府主导下,由人行*支行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合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各乡镇政府、农户及农民专合组织等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本着多方受益的原则设计,既有利于金融机构控制风险,又有利于缓解“三农”融资难的问题,使农村、农户得到实惠,地方经济从中受益,确保工作开展的持续性。
(三)统一标准。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配套措施,构建良好的政策环境;在借鉴国际先进理论、学习国内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订统一的农村信用信息档案标准和信用评价标准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
(四)重点突破。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为突破口,以创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模范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业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活动为抓手,由浅入深,由点到面,有序推进。
三、主要内容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文化、法律法规、信用数据库建设,又包括政府各相关部门的各种配套政策措施,需要硬件与软件紧密结合。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是:打造两个保障平台,构建构建两套信用档案,完善两套评价体系,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建立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一)打造两大保障平台
打造政策保障平台。即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和明确相关责任。构建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委农办、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农行*支行、农发行*支行、农村信用社)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信用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信用农户的创建和规划,审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对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研究和决策,对各阶段的目标任务进行规划和部署。县政府目标办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政府目标考核管理;人行*支行组织策划并编制信用档案指标和评分标准,设计开发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创新信贷产品,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县委农办制定具体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出台激励惩戒措施;农村金融机构全力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更新机制,积极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按照大数定理盈利模式创新农户信贷管理体制,主动打造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打造宣传教育平台。即建立信用及金融知识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培育农村信用文化,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纸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力度,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程序步骤等有关内容。农村金融机构加强对贷款农户的宣传,教育广大农民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视积累自身良好信用记录。
(二)构建两套信用档案
一是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农民专合组织、农户信用档案。农户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以完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目标,依据农户基本状况、自有资产、诚信记录、经营能力及项目等情况逐户建档,并建立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定期更新机制。同时,有对贷款资格的专业合作组织的信用档案进行相应采集。
二是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人行*支行负责构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组织农村金融机制编制统一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档案参考指标》,按照少而精的原则选取建档指标,尽量降低采集和维护成本,简洁实用地反映乡(镇)、村的基本信用状况,并建立动态考核机制。
(三)完善两套评价体系
一是完善农户信贷评分体系。针对农户特点,人行*支行按照成都分行下发的评分模型,组织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农户信贷评分参考标准》(以下简称《评分标准》)。农村金融机构参考《评分标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进行信贷评分。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应免费进行。各农村金融机构共同认可依据《参考标准》评出的结果。对于加入农业保险的农户,在相关指标的评分上可适当上调。
二是完善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体系。由各乡镇政府进行组织,人行*支行牵头,农村金融机构参与,开展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价工作,并进行表彰和授牌。人行*支行组织农村金融机构编制统一的《*县信用乡(镇)、信用村评定办法》及《*县信用农民专合组织评定办法》。对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由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授牌表彰。
(四)创新业务管理模式
设计、开发、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指导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业务管理模式。在设计上,将农户评分系统与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进行无缝链接,实现评分结果与信用报告的同步反映;将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与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指标衔接,实现征信数据自动转换。在开发上,注重结合实际,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与农村金融机构的电子化和信息化水平相配套,实现前瞻性的实用性的统一。在应用上,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有机地嵌入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审批、风险控制、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打造新型的业务管理模式。
(五)建立激励、惩戒机制
根据对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农民专合组织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予以限制。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政性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优先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县政府建立对信用乡(镇)公务员和信用村组干部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评选评先等方面的正向激励机制。
(六)完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
人行*支行和金融机构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协调推动政府、农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有效担保机制,推动担保机构提高服务效率、服务功能、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工作安排
(一)宣传启动阶段(*年8月-9月)。结合*实际,制定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成立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细化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广泛开展多层次的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县级有关部门、人行*支行、农村金融机构共同开展调查研究,探讨、设计农户和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民专合组织的信用档案参考指标和评价参考标准,提出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的业务需求书。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健全机制、科学规划,稳步推进、全面铺开,改善服务、支农惠农”为原则,进一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现农村信用信息共享,健全农村信用信息采集及评价机制,建立相配套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及支农惠农的框架体系,改善辖内农村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促进涉农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实现我县农村信用与经济良性互动、农村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确保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人行引导、多方参与、稳步推进、支农惠农”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思路,依托涉农金融机构,为农户、农村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主体特点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级结果有机结合,鼓励农民通过累积信用记录解决贷款难问题。在此基础上,继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信用宣传力度,拓展农村信用宣传的广度与深度,鼓励和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开展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创新,构建完善多层次担保体系,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和农村普惠金融示范县建设。到2015年底达到以下五个目标:
(一)完善农村信用评分体系,做好农村信用档案建档工作。到2015年底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信用信息征集要占全县总户数的95%,实现涉农部门的农户信息大整合。
(二)稳步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到2015年底建立信用档案户数35000户,评定信用村70个,信用乡镇5个。
(三)构建多层次农村担保体系,争取到2015年成立3家农户担保机构和200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设立1个农业担保基金,逐步满足农村信贷融资需要。
(四)加大农村信用宣传力度。在农村地区营造良好的“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氛围,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
(五)全面实施普惠金融工程,以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为着力点,改善农村金融基础建设,提高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资金投入,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供给力度,加快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乡镇”的服务体系。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农户信息征集和标识工作。涉农金融机构要积极依托农户信用电子档案,充分结合各自内部授信规定对农户信用进行评分,完善农户信息征集与信用评分体系,对农户信用状况进行科学评价,按分值确定农户信用等级,发挥现有的农户信息征集系统功能,按已有贷款、有效信贷需求、无效信贷需求以及无信贷需求,对所有农户进行标识,实行差异化金融服务,实现农户信息共享,从而为涉农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农建立一个基础平台。
(二)推进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及农村企业电子信用档案建设。充分利用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的信息,创建工作载体,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和评级机制。由镇、村干部协助涉农金融机构开展走访活动,加大信息收集力度。
(三)稳步推进信用村镇建设。积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三级信用创建活动与农户信用评价结果有机结合。同时,积极落实信用村、信用乡镇优惠措施:一是扩大信用村、信用户的贷款授信额度;二是信用户贷款利率可比非信用户的贷款利率优惠;三是扩大信用乡镇所在地的信用社的贷款审批权限;四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信用乡镇农户资金需求;五是简化贷款审批手续。
(四)健全完善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一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由县政府、县农办、县财政局等部门出台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相配套的资金支持与补助、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在农村领域的普及与应用、涉农金融机构要大力扶持信用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信用户、信用村贷款以及信用促进会、小额信贷促进会推介担保的农户贷款实行授信额度及利率优惠。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不守信用行为,除拒绝给予授信或提高授信条件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由政法部门介入加以打击,大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如与县计生局、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联手,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对象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纳入征信工作管理。金融机构可以拒绝受理其信用、抵押、住房等各种贷款和信用卡办理、贷款担保等金融业务,实行信用惩戒。与法院联手,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了解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通过采集送达催收单,与拖欠人所在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等办法,督促拖欠人按时归还拖欠贷款。
(五)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积极鼓励涉农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息征集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创新,将农户信用评价结果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二女结扎户小额贴息贷款、巾帼扶贫贴息贷款、林业小额贴息贷款等,在县扩大“农户+征信+信贷”的业务模式。大力发展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农户联保贷款,提高惠农卡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信用贷款的覆盖面。
(六)完善农村担保体系建设。健全农村各种类型的担保组织,完善“三农”信贷担保服务,发挥县小额信贷促进会在解决农户贷款担保难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农户+自然人+促进会+担保基金”、“促进会+担保基金”、“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基金+促进会”、“农业产权+促进会+担保基金”、“小额信贷促进会担保+土地承包经营权反担保”等促进会担保方式,积极为农户、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提供贷款推介、担保服务。推广农业企业担保公司贷款、村级农民担保公司贷款、农业企业联保贷款、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保证贷款,解决农村信贷担保难的瓶颈制约。
(七)培育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意识。一是加强金融机构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联动,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在信用体系建设的主导作用,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二是注意做好对乡村两级干部的诚信宣传工作,大力推动其带头讲诚信、守诚信,养成良好守信践约的精神风貌,并协助信用社做好诚信宣传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三是组织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在农村开展信用知识系列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教育广大农民重视积累自身的信用记录,自觉保护自身的信用信息,并将这些良好信用记录积极运用到日常生产与生活中,努力把农户培养成为有较强信用意识和市场意识、较高生产技能和一定管理能力的现代农业经营者。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政府办、发改局、人行、农办、扶贫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好人员和经费等各项保障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我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有关部门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具体职责为:
1、县发改局、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价机制,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鼓励和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
2、县农办、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法院、统计局、林业局、国土局、房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本部门掌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提供给采集的责任银行,推动农村信用评价结果在支农资金、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应用。县财政局要建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为全县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做好财政保障。
3、各责任银行机构要按照工作分工,制定具体的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和评价工作计划,按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采集进度。要充分利用信用评价结果,不断提高对建档农户的信贷支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不断拓宽支农服务范围,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要会同乡镇、村组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人员的技术培训。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问题 措施 建设
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快速发展,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已经越来越受到广大群众的注意,如何才能够加快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才是当前农村建设当中需要注意以及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当前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失信导致惩戒机制不健全
我国已经步入了经济转轨的阶段,在这一时段很容易忽视建设信用有关制度,并且法制体系建立还有待欠缺,导致没有强烈的执法力度与之配合,也使得在市场经济当中有软约束的出现,而违约的收益已经超过了成本收益。在如今的新农村建设中,还没有太多的法律、法规来支撑信用体系的建设,使得个别失信的情况出现,却得不到惩罚(如没有按期偿还),有关人员按照相关的程序收取时,反而会增加相应的成本支出。
(二)征信体系建设中的有效载体不足
在当前社会中,对于农村征信体系的建设当中,大多数时候还是依靠信用社中农户的小额货款这一载体,没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支撑,管理体系的缺失导致难以及时地了解到农户的基本情况,从而也不能够及时地进行指标评级、口径采集等相关的监测。在农村,信用社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征信任务,所以也会有大量的成本使用。当在政策不能够得到相应保障的时候,征信也难以保证其主动性、能动性以及积极性,农村信用社也会尴尬的面对多征、少征、征与不征这一局面。
(三)农民欠缺征信意识,宣传工作难以进行
根据笔者对1000家农户的随机调查来看,大部分农民缺少征信认知,其中:45%的农民不了解征信含义、48%的农民对于信用社要求的提供的个人隐私以及企业的商机表示反对。并且,农村中从事信贷工作的人员较少,也缺乏必要的管理机构,有限的几个人需要完成农户调查、进行核实、填写表格、建立档案、发放证件等一系列的工作,使得信用社根本没有时间进行宣传,使得宣传工作严重滞后。
(四)征集难,难以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在现在的农村,企业领导以及农民普遍受到了素质、思维等多方面的影响,脱离不下传统的“衣衫” ,对于市场当中对征信的特征与要求的认识程度都处于表层,导致农村征信缺少客体来加以支撑。此外,由于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缓慢、资金积累不足、农民平均收入增长趋势偏低,也严重的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当尽快地加以改善。
二、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思考
(一)加快系统程序开发与征信网络的建设
其一,由省级信用联社牵头,以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数据接口的相应规范作为建设依托,科学的组织、调配基层的人力、物力与财力,加快数据库系统软件程序的开发,为之后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对接做好准备;其二,当开发系统推进之后,建立中心城市与省级数据库网络系统,然后推广到农村金融机构当中。
(二)发挥政府职能整体合力
其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职能,拓宽整体建设活动渠道以及收集、核实原始信息,大力推行以及培育存“两委”、农民以及农村企业良好的信用意识;其二,在信用建设当中,政府部门做好带头作用;其三,作为政府部门的领导需要尤为的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及亲身参与到建设工作当中;其四,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确保信用制度的相关建设;最后,积极配合司法部门,采用新闻媒介的表光、停贷、吊销营业执照等来处理恶意逃废金融债务的企业以及个人。
(三)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其一,国家应当尽快颁布相关的征信制度以及相应的配套法律、法规,采取合理的法律手段保证征信制度能够得到和谐的发展;其二,制订出相应的《信用法》、《货款法》来约束农村企业、当地政府以及个人等参与到金融市场的行为,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保障货款人的相应义务以及权力。
(四) 加快配套机制建设
针对农村的特殊条件,考虑到对原始信息数据收集难度高、核算难度高的问题,可以建立出《农村信用数据库原始信用采集核算办法》,并且需要明确采集者以及有关核算部门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采取统一的方式,建立出信息失真能够快速反映以及储存保密的有关机制等。只有建立出一套适合农村金融机构的配套机制才是当务之急,建立岗位征信制度,严格规定对原始的资源数据的收集、调查等,并且针对农信信用体系建立出相应的评估体系。
(五)做好信用户评定和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在农村乡镇政府的有效组织之下,对于农村信用用户的评定、信用村建设以及体系建设都需要纳入到本乡镇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当中,也需要作为政绩的相关考核的标准。积极发挥出领导以及代表的作用,因为他们对于农户的实际状况最为熟悉,也有相应的人缘和地缘优势,对于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当前的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当中,还存在其他方面问题,笔者只是针对自身遇见的情况做出了分析。在未来新农村的建设当中,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将面临更多的困难与挑战,这还需要有关专业人士的不断努力,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创造和谐新农村。
参考文献
[1]陈前鹏,江山.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J].知识经济,2011,(07) .
[2]张瑞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应解决好五个问题[J].中国金融,2008,(15).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二元结构;模式
Abstract:Through the analysis of rural economy and credit characteristics,financial environment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rend in rural areas,we consider that these characteristics are obviously different from those of the unban areas in dual economic structure. Based on these characteristics,the paper theoretically designs a kind of rur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model,which is different from the general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and provides some policies for the further construction of 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 in rural areas.
Key Words:rural areas,credit information system,dual structure,model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2-0003-05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对提高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缓解农民贷款难问题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人民银行从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体系入手,以完善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为基础,以“三信”评定为重点,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支撑平台,着力打造诚信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民信用意识显著提高,农村信贷业务快速发展。截至2010年末,全省共建设74个示范县、456个示范乡镇,比年初分别增加了20个、182个。全省已建立农户信用档案989万户,评定信用农户871万户,贷款余额1979亿元,涉及贷款农户724万户,占比达73.2%。虽然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现状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农村地区范围广、差异大、农户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本文将在分析我国农村经济特点及其对信用体系建设影响的基础上,研究设计符合国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而提出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
一、农村经济特点及其对信用体系建设的影响
经济的运行方式决定了信用体系的建设方式。农村经济的特殊性及其与社会化生产的融合趋势,使农村信用体系在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显现出有别于一般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尽管我国积极致力于缩小城乡差别,并做出大量政策性和制度性的安排,但这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研究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必须考虑到农村现实的金融生态环境,掌握农村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
(一)农村的经济、信用规模远小于城市
农村与城市市场化程度的差异,决定了农村的信用需求低于城市,对信用的重视程度不如城市,农村的信用形态也有别于城市。依存于农村经济的信用及其信用供给长期处于量小零散的状态,而脱胎于农村的中小及民营企业同样具有这种特性。这种信用需求与供给状态显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相距甚远,与市场经济要求也并不完全吻合,更不合乎以追求规模经济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口味”。这也是造成农村资金持续外流、农村金融服务短缺的根本原因所在。
(二)农村经济的流动性和活动范围也远小于城市
首先,在农业经济和国家土地政策的双重作用下,农户等农村经济主体的经济活动一般仅限于土地及其相关的狭小范围内。其次,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的部分农村企业,与农户一样受制于土地,另一部分农村企业经营其他行业,但规模相对较小,业务范围亦较小。第三,受传统文化影响,农户或农民依赖土地,其渗入农业和土地的文化、尊严与情感难以割舍和替代。即使农民“进城务工,也仅是家庭农场的某种补充而不是替代”,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并未改变农村的小农经济,收入微薄的家庭依靠副业和农业外就业增加了收入,而非农收入的增加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家庭农业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黄宗智,1990)。因此,农村经济相对于城市,呈现出明显的区域范围特征,经济活动的流动性远低于城市。
(三)农户的收入结构远较城市居民复杂
除农场收入外,农户往往还包含了经营性、外出做工等其它非农收入。这些收入构成不仅复杂,而且不够稳定,与城市居民收入状况形成鲜明对比。以2010年前3季度山东省城乡居民收入结构为例,在城市居民的收入结构中,工薪收入占比为72.6%,占据了绝大部分份额,而在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经营收入占比为56.4%,其中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分别占比为4.6%和9.5%。
(四)农村经济主体的家族特征强于城市
以往研究表明,目前中国社会风险与收益的边界往往是界定在家庭等核心组织的,而一般不针对个体。由此加以引申,即便是现代经济规则与市场理念已经渗透到中国农村社会,但以家庭作为基本消费和经济决策单位的传统不会马上改变。这种结构的根源在于中国文化中家庭独一无二的地位。城市家庭做为经济主体,通常仅包含夫妻2人,因此在信用体系建设上,可以简单地通过以单个人为主体的个人征信系统予以囊括,而在农村,家族特征更加明显,而且相对于城市,农村家庭人员组成更多,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关系也较城市复杂。
(五)农村信用与城市信用相比,具有特有的圈层结构特征
信用是人们之间建立的相互信任的关系。从这一角度观察农村信用,我们会发现“农民最终认为可以真正信任的只有他们的直系家人”(福山,1995)。这种信用形态以家庭为核心,逐渐向外辐射延伸,从小家到宗族,由宗族到村落,由村落到乡镇,由镇及县等,一圈圈扩展开来,构成了中国乡村社会所特有的圈层结构。这种圈层结构决定着中国社会特殊的信任结构。由于圈层之间的壁垒,阻碍了普遍意义上的信任体系的建立,使信任仅局限于圈层之内,而在圈层之外则戒备森严。因此,中国农村社会既有着小范围内高度的信任和秩序,又有着大范围内的不信任和无序,导致了信用交易成本的大幅增加。
(六)农村融资渠道和信贷结构也较城市复杂
从银行信用来看,首先,农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与城市差异较大,对资金规模的要求不高,以小额信贷为主,持续经营能力较差,容易遇到资金短缺的情况。其次,农村经济受自然条件和需求弹性的影响大,而资产规模小、缺乏担保品,抗风险能力较差。第三,银行在农村的信贷业务管理成本较高,投资回报率远低于城市,难以形成信贷资金的大规模进入。这些原因导致了我国金融结构失衡、金融二元结构体制特征以及农村资金需求难以从制度金融渠道得到满足,因此民间信用成为自发产物。目前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普遍存在,并已成为融资的重要渠道之一。中国农村社会的乡土意识与家庭圈层结构决定了他们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仍会认同与依赖传统的借贷渠道和方式,而不是立即融入现代信贷制度。这一特点与城市恰恰相反,城市的正规商业性信用交易远较农村发达,因此银行信用占据了信用交易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而在农村,银行信用却与民间信贷大致相当甚至是弱于民间信用。
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的设计研究
基于农村信用体系区别于城市社会信用体系的特征,本文将设计出区别于一般信用体系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模式。同时,农村信用的特殊结构,需要我们除了考虑征信系统建设与守信激励及失信惩戒机制建设外,需要增加声誉机制建设的内容,我们将随后讨论加入声誉机制的原因。
(一)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征信系统的设计
1. 农村征信系统的建立与管理。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征信系统,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农村经济的地域性特征、农村征信系统信息的多样性,以及征信系统建设的成本,使得目前没有必要建成全国统一的农村征信系统数据库,而应以具备同样经济特点的区域为单位。从目前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看,以县为单位较为适宜。待农村经济金融和信用交易环境发展到足够高的程度后,再实施全国联网,并将最终纳入到全国统一的数据库中。
2. 信息征集主体和主要内容。农村经济以家庭(族)为最小单位,那么信息采集的主体也应当是以家庭(族)为最小单位。当然,从目前农村金融的实践情况来看,农村信用主体不仅限于单一农户,还包括合作组织(联保体)、准企业组织:如公司+农户等形式,但其核心离不开家庭或家族这一基本单元。农村征信系统的重要目的是揭示信用交易风险。与城市不同的是,农村家庭的收入构成更加复杂,其收入包括“农业家庭收入加非农佣工(或经营)收入”(黄宗智,1995),而且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更加详细的生产经营和非农收入信息来反映还款能力。除银行信用信息外,农村征信系统还应包含民间信用的内容。但对民间借贷信息采集存在制度和实际操作上的困难,只能逐步推进。随着条件的不断成熟,再逐步将其它民间信用信息纳入到农村征信系统中来。
3. 农村征信系统的采集机制和共享机制。凡开展涉农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都应加入到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来。但金融机构并非农村征信系统的全部提供者和使用者。基于农村经济区域狭窄的特点,农村征信系统的设置和共享范围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都具有特殊性。从纵向看,农村征信系统没有必要扩大到全国统一的范围,否则会造成操作成本极大增加,而且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也没有实际意义,尤其是在农村金融还不很活跃的当前,农民在本地获得商业性信贷支持的能力很有限,更不用奢谈在更大的范围内融资。从横向看,信息共享的范畴需要不断地扩大,并需要法律或制度建设予以保证。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除农发行、农信社及邮政储蓄银行外,会有更多的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领域,农村信用信息在这些金融机构间共享,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
1. 信用评价机制。信用评价是判断“激励”或“惩戒”的前提。鉴于农村信贷资金需求小,投资回报率低的特点,同时还具有企业和个人融资的共生性特征,导致农村企业和农户的信用评价可能会比城市居民和企业更加复杂和困难。然而,由于农村经济弱于城市经济,相应的信用中介行业很不发达,加上农户在购买信用评价产品上的支付能力较弱,市场化的信用评价体系目前很难在农村建立和发展。因此,人民银行应组织农村征信系统的使用方,共同研究制定一套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并采用单体信用评定与打包信用评定相结合的方式,减轻农村信用主体成本,准确反映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状况。当前各地普遍开展了“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的“三信”评定。这种信用评价方式适应了农村经济的圈层结构特征,应当继续坚持下去,以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为基础,使“三信”评定结果更加科学,进一步扩大应用范围,提高社会各方的认可度,促进圈层结构壁垒不断弱化。
2. 激励与惩戒机制。信用机制包括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两个方面,这两方面机制是否完善是信用体系能否持续发挥作用的关键。一般而言,城市居民由于经济行为活跃,经常与金融机构发生关系,不良信用记录持有者处处受制,惩戒机制的作用明显强于激励机制。而农村与城市不同,由于经济行为不活跃,与金融机构多次发生关系的概率小,仅依靠失信惩戒机制,并不足以发挥信用体系的作用。因此,更宜建立以守信激励为主,失信惩戒为辅的信用机制。人民银行应当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推动农村征信系统应用和信用评价机制发挥作用,促进守信激励的实现。涉农金融机构也应当在信贷政策上提供相应的支持,推行“征信+评价+信贷”的业务模式,带动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和农村贷款投放的增加,促进涉农金融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政府部门也应将信用评价结果与国家相关惠农政策有机结合,推动守信激励机制的建立。而激励和惩戒作用的发挥,同样需要适应农村信用中银行信用与传统民间信用共存的特点。
(三)声誉机制建设
1. 声誉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引入声誉机制的原因。标准的声誉理论认为“声誉能够增加承诺的力度”,其作用在于为关心长期利益的参与人提供一种隐性激励,以保证其短期承诺行动。Pyle(2002)区分了两种声誉信息流动渠道:一种是通过经济主体的自身行为自发产生的;另一种是由正式的第三方组织协调的,这种第三方组织可能是赢利性的,如信用评级机构,也可能是非赢利性的组织,如行业协会等。在前一种渠道中流动的声誉信息通常是短期的,而在后一种渠道中的声誉信息是长效的,通常以正式的信息报告的形式出现,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引入声誉机制来促使其发挥作用,是有着重要意义的。城市信用体系中,由于人员流动性大、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声誉机制发挥的效用可能并不是很大。而农村经济和信用有的地域狭窄、圈层结构等特征,恰恰吻合了声誉的建立、传播条件,声誉机制作用在当前农村地区更能够得到充分和有效的发挥。
2.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中声誉的产生机制设计。结合Pyle(2002)声誉产生渠道的理论,我们发现农村信用体系通过两种渠道都能产生声誉。一方面,不论是银行信用还是民间信用上的履约行为,均能够使农村经济主体产生声誉。这进一步证明了本文前述观点,即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首先应建立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信息系统,不仅要实现金融机构对涉农信用信息的采集,还要逐步扩大到民间信贷的领域,并在纵向和横向两方面实现一定范围的共享,从而促进农村信用体系中声誉机制的产生。另一方面,对于无信用交易行为但参与“三信”评定的农村经济主体,由于是第三方做出的信用评价,其产生的声誉不仅是长效的,并且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因此,为推动农村信用体系中声誉机制的产生,我们需要将“三信”评定的范围扩大到无信贷关系的农村经济主体,并通过大量的宣传教育等方式,引导农户提高信用意识,积极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三信”评定,在获得金融机构认可之前,在一定范围内积累良好的声誉。
3. 声誉的传播与维持机制设计。由于声誉依靠社会网络建立起来,因此声誉的传播在具有地域特征和圈层结构特征的农村地区,比城市更加有效率。为促使声誉信息的有效传播,首先应加大农村的信用宣传教育,做到广覆盖、可持续,提高农村的整体信用意识,使农村经济主体充分意识到声誉的作用,自觉维护自身在信用交易市场上的声誉;其次要建立长效的声誉信息公开机制,如定期把历次信用评价结果在相关区域公开,或把声誉信息纳入到农村征信系统中,通过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声誉更广泛地传播。同时,由于声誉还具有“逐步建立和逐步消失,也需要投资和维持”(George J・Mainlath 和Larry Samuelson,1998)的特点,需要我们将信用评价等工作坚持不懈地长期开展下去,为农村经济主体保持良好的声誉创造条件。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山东案例
根据前述理论研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在山东省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模式进行了探索与实践,通过现代化的技术和网络手段,尝试建立了以农村征信系统为核心,涵盖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信息服务等内容的农村信用体系管理信息系统。系统主要涵盖三项功能:一是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二是农村信用评价;三是信息服务。该系统自2009年正式运行以来,已实现农户信用档案电子化358万户,部分农信社利用该系统审核发放农户贷款,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农村信用信息采集
在农村征信系统建设的实践中,充分借鉴了前文论述的农村经济主体以农户家庭为主要单位,采集信息应包含家族信息、经济能力信息、民间信用信息和生产经营信息的思路,制定了符合农村经济特点的信用信息采集项目。在信息采集内容方面:一是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包含基本信息、农户资产及收入状况信息、银行信用信息和民间信用等四个方面。二是采集信用村、信用乡镇信息,来源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三信”评定。在信息采集方式方面,目前,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企业等有关信息全部来源于农村信用社。随着邮政储蓄银行、村镇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的增加,以及非银行信用信息来源的不断拓展,信息来源范围将不断扩大。系统中所有农村经济主体的信息采集均按期管理,信用档案每年一期,一年内两次评定的可以重复加载,覆盖同期档案,即保持每年最新的一条记录。
(二)农户信用评分体系
在对农村信用信息采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信用评价的特点,设计出一套科学、简约、统一的信用评分流程,对农户实施信用评分。评分指标使用的数据项来源包括农户当期信用档案的数据项、农户信贷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对外担保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及家庭成员信息衍生出来的数据项等。为了适应不同地区农户信用评分的实际情况,系统提供了指标调整功能,为了实现评分指标设置更加科学规范,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在基本指标体系基础上,对现有指标进行适当增减、调整和优化。目前,使用的基本指标设置,是在经典“5C”评分模型基础上,结合农户信用信息采集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农户信用评分基本指标体系,该指标体系涵盖了4大类15小类指标,并分配了不同的权重,实行百分制评分。
(三)系统的查询与使用
系统信息查询包括农户信用报告查询;信用农户评定情况查询、统计和分析;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情况查询与各类信用档案按金融机构网点口径统计查询。系统正在建设初期,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共享角度综合考虑,只对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开放。人民银行能查询各类汇总信息即统计分析报表及信用村、信用乡镇的明细信息。同时,可以将信用评价汇总结果提供给政府部门等相关机构,为地方政府出台扶持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金融机构用户可以查询本机构及下属机构的单户明细信息和信用报告以及评分信息。同时,可以查询明细信息、统计信息,将该系统所展示的信息用于农村信贷政策的制定、农户贷款发放前的审核以及农户信贷对象的筛选。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基础法律保障
信用体系建设事关每一个人,特别是信用信息的采集、应用直接涉及到居民个人的隐私,需要完备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因此,一方面应尽快出台《征信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信息征集的主体以及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规范信息采集、加工、使用的方法和途径。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尽快出台法律来规范信贷市场参与者的行为,依法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涉农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业务的开展。
(二)构建适合农村经济特色的农村征信系统
建立以家族(家庭)为主体的农村征信系统,全面采集农户家庭的基本信息、收入信息、银行与民间信用交易信息,更加全面准确地反映农户信用状况。首先,应结合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对农村征信系统的数据结构进行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借鉴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设模式,在符合征信标准化的原则下,建立起农村征信系统框架。其次,将农信社等涉农金融机构在长期工作中已经积累的农户信息,补充至农村征信系统内,进一步实现农户信用信息电子化和持续动态更新。最后,建立农村征信系统的共享机制和信用评分系统,有效减少农户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农户贷款成本。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城乡二元化结构逐步被打破,再逐步将各地农村征信系统整合到全国统一的框架中来。
(三)开展“三信”评定,建立守信激励机制
借助农村征信系统和农户信用评分,不断优化“三信”评定的指标、范围,大力开展信用户、信用乡镇和信用村的评定,将评定结果作为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考核的重要方面,由相关政府部门制定激励措施,使信用乡镇、信用村在项目引进、贷款利率、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享受政策优惠。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信贷审批、风险控制的重要参考,根据评价结果的不同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对待,对信用优良农户提供一定的优惠政策,以点带面,通过“三信”评定带动整个农村信用环境的优化。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信用氛围
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开展信用及相关金融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农民整体文化水平和信用知识水平不高的现状,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增强农村信用主体的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和理解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与其生产经营、增加收入、脱贫致富乃至生活方方面面都有密切联系,使其意识到诚实守信的重要性和失信付出的代价,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从而自觉自愿地参与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来。
参考文献:
[1]黄海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百色视角[J].区域金融研究,2010,(1).
[2]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经济 乡村发展[M].中华书局,2000年.
[3]王富全.个人信誉评估与声誉机制研究[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2010年.
[4]王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需要构建一个动态改良的信用体系[J].济南金融,2006,(4).
[5]文亚青.国内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述评[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9,(9).
一、主要做法
(一)因地制宜,整区推进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
为切实改善隆阳区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近年来特别是“一创两建”工作会议以来,我社结合农村实际,以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为切入点,将农户建档评级工作作为改善“三农”服务的重要基础工作,扎实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是联社领导班子将农户建档评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以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调研,因地制宜,确定了“一社一策、一村一策、整村推进、不留死角”的工作思路;二是修订《隆阳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建档评级工作实施方案》和《隆阳区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完善了信贷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升了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针对性;三是强化内部业务培训。使信贷人员熟练掌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操作办法以及农户建档评级授信业务;四是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结合全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调整完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2012年组织人员花大力气对系统中农户信用信息进行了补充维护。针对农户居住面广、分散问题,为便于工作人员采集农户信息,近两年我社投入30万元为29个有贷款经营权的基社配备了异体打印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照相机等硬件设备;五是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机制。联社通过采取按月统计数据监测、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营业网点进行跟踪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基社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巩固工作成果。
(二)通过申请贷款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信用档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实现农村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形式,是国家支农政策扶持的重要载体,为农民发家致富发挥着“领头羊”作用,也是金融创新贷款模式、开拓农村市场的重要平台。截至2012年末,隆阳区已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17个,涉及农户36768户。然而,受总体经济实力不强、信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制约,涉农金融机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不充分的问题比较突出,始终困扰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改变这一状况,我社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沟通协调,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采集与信用评价机制。对于组织管理和财务核算较为健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申请贷款卡方式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参加人民银行举行的征信知识培训学习。仅2012年就有2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了贷款卡。通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用培植工作,增强了它们的信用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
(三)通过信用评级,积极主动向担保机构推荐,促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贷款
由于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了信用档案、参与了信用评级,2012年我社积极推荐,成功引入云南宏浩融资有限公司为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担保,对其咖啡种植收购、油菜种植收购、蔬菜种植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金额共计2400万元,涉及农户5168户。例如:保山玉龙海油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现有社员267户,油菜种植面积498亩,生产经营季节性较强,2012年该合作社确定了规模化经营发展目标。为增加原材料收购量,我社为其提供了1500万元贷款解决其资金周转困难;隆阳区双桥农产品种植专业合作社地处芒宽乡(该乡同时也是隆阳区联社创建的“信用乡”),主要以咖啡种植加工销售为主,2012年急需800万元资金引进一套新型的年产7000吨咖啡米的加工设备,我社及时给予贷款支持,惠及511户种植大户。
(四)以农户信用为担保,有效降低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成本
我社与区社保局就业中心联合推出了针对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创业贷款,以“聚沙成塔”形式,有效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担保难题,政府给予全额贴息,减轻了合作社融资负担。其做法是:将原来社保局就业中心规定的申请创业贷款需求由个人按“一人一照一证”提供资料的办法变更为专业合作社“社员共用一照一证”,但条件是社员必需建立有信用档案、被评为信用农户,即由合作社下的多个“信用农户”统一使用本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申请创业贷款。获贷后,由就业中心监督,合作社理事长统一调配使用、统一按计划归还。自2011年以来,通过以上方式累计向47个农业专业合作社中569名社员投放创业贷款3361万元。
二、取得的成效
一是为七成农户建档、评级、授信,五成农户获得贷款。截至2012年末,我社共完成148724户农户的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占全县农户总数的73.36%。评定信用农户125283户,对信用农户100%授信,授信额度从0.1万元至10万元不等,共计25492万元。有77015个农户得到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支持,建档农户贷款面达52%。仅2012年就累计发放农户贷款83176万元,年末农户贷款金额达170241万元,同比增长16.6%。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体系建设;信用环境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增强农民信用意识、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做好农村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年来,人民银行在加快推进征信服务覆盖广大农村地区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得得了显著提升。
1.农村信用社信用体系不完善的现状
1.1思想观念陈旧,竞争意识偏弱
多年来,大多数乡镇信用社思想观念仍旧停留在上面怎样要求,下面就怎样做、上面要求完成百分百,决不多完成一个点的被动发展层面上。而且大部分员工尤其是老员工缺少竞争观念、危机意识,偏于一隅,满足现状,造成员工得过且过,服务意识僵化的现状,从而导致出现“员工靠信用社,信用社靠自己”的怪状,这种盲目的满足使信用社乡镇网点市场份额逐渐被瓜分。
1.2对三农的信贷营销意识落后
多年来,信用社尤其是乡镇网点在农村金融市场一直是一家独大,养成了等客上门、守株待兔的错误营销理念。在三农问题上虽然作出了卓越贡献,但随着农行、邮政储蓄逐步进入或返回农村信贷市场,原本竞争的平衡被打破,乡镇信用社在新的竞争环境中必然会处于劣势。但大部分信用社的乡镇对面临的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仍缺乏充分的认识,无动于衷。尤其是一些网点信贷管理人员不能及时转变观念,缺乏基本的信贷营销意识。营销意识的落后,一方面使乡镇信用条件较好、发展前景明朗、地方政府扶植的优质客户被其他金融机构抢走;另一方面,使农村市场普遍认为信用社信贷门槛依然太高。
1.3信用环境、法律环境较差
多年来的旧习,使很多农村贷户认为债可抗、贷可逃,有贷户在无法还款或还款稍有困难时选择离家出走逃债,甚至有的以逃债成功为荣,形成了一股攀比逃债的不良风气。同时,由于农村实际问题的存在,即便信用社依法,法院也只是形式上的判决,执行起来相当困难,这就使赖贷户更加猖獗,信用环境堪忧。另外,当信用社与贷款户以签订合同方式形成借贷关系,借款人到期不归还贷款只能履行合同相关条款,借款人如违约,应承担法律责任。但农村大部分贷户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不得以还贷只是由于道德的约束。而且,正常贷款违约,不能视同贷款诈骗,即使金额巨大也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建设的孱弱仿佛掉入一个怪圈,也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关于构建农村信用体系,目前已经探索实践了一些工作思路,实现了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实施了包括乡(镇)、村、农户三级的“三信工程”,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由于各种因素制约,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仍然相对滞后。
2.1信息资源渠道分割,征信协调机制建设滞后
目前农户信用数据所需的基础信息资源分布在各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这些信息通常都是分割的、垄断的、静止的、不公开的,造成信息共享困难,另外农户存在多种经营,人口临时流动频繁,信用基础信息多变,真伪不易鉴别。这些因素导致金融机构与农户之间的信息处于不对称状态,影响了金融机构对农户的效益分析,贷款风险预测无法正常进行。
2.2信用制度本身约束力不强,失信惩戒机制建设滞后
由于信用信息流通体系不完善,导致农户信用体系建设缺少失信惩戒功能。一是社会和法律的惩戒力不强;二是信贷部门的联合惩戒力弱,对失信行为不能有效惩戒,守信者的守信行为也不能得到更好的激励。在农村,由于农户整体信用观念仍然偏低,法律意识不强,许多人注重的是相邻之间亲情、友情,这是造成近年来顶、冒名贷款等诸多违规贷款增高的原因。
2.3失信的受益远远大于其成本,导致整个社会信用缺失
在传统的信用文化中,人们并没有将信用看作是一种商品,而仅仅把信用作为一种观念用道德去约束。一个人不讲信用,只会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经济利益并没有受到太大损失。
2.4广大农村缺乏诚信教育制度和信用观念培养机制
现阶段,广大农村已有的诚信教育和信用观念的培养,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淳朴民风形成的诚实守信传统;二是人民银行征信管理主体在农村开展的征信知识宣传;三是农村信用社在实施“三信工程”过程中开展的深入乡村,深入农户大张旗鼓地信用宣传。以上三方面的诚信教育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户信用意识,但大部分工作仍局限在表面上,不够深入,不够系统,尚不能称之为完善的农村诚信教育体系。
3.构建良好农村金融信用环境的举措
3.1改善服务环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分布广泛,深入农村与各社区,但各网点设施参差不齐,与其他银行相比有一定差距,各信用社应该规范和统一内外部形象。营业大厅里便民设施应齐全,增加人性化服务,如为客户提供座椅、饮水机、老花镜、各种单据填写样本等等,特别是叫号机和自助柜员机的普及。
3.2提高人员素质,提升服务质量
农村信用社出现人力资源“断层”现象,虽然已经通过公开招聘考试吸收了大量年轻化、学历高的“新鲜血液”,但普遍缺乏实际业务操作经验,这就要求在员工上岗前进行系统的培训,在工作过程中也要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加强老员工的“传帮带”作用。
业务素质提高了,还要加强员工服务礼仪的培训。农村信用社要打造自己的企业文化,从内而外树立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大堂经理及柜员、信贷员这些与客户直接接触的人员,首先要做好服务礼仪,尊重信用社的每一位客户,不划分等级,不做区别对待;真诚地为客户着想,站在客户角度思考问题;时刻保持微笑,与客户交谈,多用“请、谢谢、您好、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加强自身的学习,提高自身文化素养,自觉遵守行为规范。
3.3优化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品种
现今社会,人们对投资渠道的要求越来越多,所以农信社也要根据时代的要求,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优化服务产品,拓展服务品种。
农村信用社提供了折、卡服务,但网络业务的发展还显滞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自助银行等未全面开办,这就使农信社失去了很多潜在的客户。另外,各大银行都蓬勃发展的银保业务,在农信社的发展也不是很快,所以农信社应加强与保险业的合作,满足客户养老、意外伤害、医疗等方面的保障,拓展中间业务。
农信社的主战场在农村,应大力开拓农村市场,做好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农信社可以根据农业生产,农村企业和农民生活的不同需要,设计不同的信贷种类和优惠政策,给予多种资金支持模式,使自己的服务品种多样化。
3.4加强宣传,塑造品牌
农信社完成了自身一系列的提高完善后,还应大力开发信息传播最快的网络资源,通过论坛、新闻和搜索引擎等宣传方式把自己展示出去,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社会形象。
在新的市场竞争形势下,农信社能够做到不畏困难、勇于进取、锐意改革,必将迎来出更加辉煌的明天。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当前,虽然在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我国许多农村地区依然存在信用意识薄弱、金融机构缺乏有效手段控制信用风险等问题,因此,继续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改善我国农村信用环境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
【参考文献】
[1]陈前鹏,江山.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知识经济,2011(07).
县委、县政府将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投资环境、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科学发展水平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一标准、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多方受益”的原则,着力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效缓解了农民贷款难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初见成效:
一、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60.21%,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
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一、群众“信用”意识普遍增强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县委、县政府率先垂范,在财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归还乡镇政府、学校在农村信用社的陈欠贷款283万元。同时,由县纪委牵头,对党政机关干部银行贷款进行全面清理,共收回贷款1350万元。这些举措,极大地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增强了农民群众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各乡镇都把“信用村”作为发展地方经济的无形资产,想方设法帮助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形成了良好的信用氛围,目前全县已初步形成以农村信用户为主体,信用社、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农户“四位一体”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
二、农村信用社营销机制进一步优化
农户信贷评分体系不仅对信贷相关信息进行评分,而且对家庭信息、综合信息等能表明农户非信贷情况信息进行评分,从而能更全面、更准确地对农户进行评价。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了信用社贷款营销机制的变革,促进了信用社资金的合理使用,扩大了信用贷款的覆盖面,有效满足了农民的贷款需求。
三、金融服务经济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旬阳县建立了“创业贷款”和外出务工人员贷款制度,加大了对农村进城务工经商户、小型加工户、运输户和其他与“三农”有关的城乡个体经营户创业金融信贷服务和支持力度;试点推行林权抵押和流转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制度,拓宽了信贷条件;建立了“订单农业+信贷”服务模式,大力支持烟叶等主导产业发展;推行“富秦家乐卡”业务,实现了信贷消费一体化,还款还息智能化,开辟农户小额贷款“绿色通道”;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共评定授信个体工商户1842户,授信总金额3万元,组成“信用共同体”349个1109户,占授信总户的60.21%,有效破解了个体工商户贷款抵、质押不足的瓶颈问题。
四、密切了社群关系
信用工程建设不但给农民、个体工商户提供了经营资金,而且送科技、送信息,架起了信用社与客户的连心桥,使群众体会到信用社是“农民自己的银行”,使社村、社群关系更加融洽。信用工程创建为农村信用社赢得了支持,赢得了地位,各村普遍与农信社建立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村级企业和村民的闲散资金,绝大部分存入信用社,壮大了农信社的实力。信用社以解决农民贷款难的实际行动,赢得了良好信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有效地促进了自身发展。:
论文摘要:本文基于田东县金融改革试点前后的时间序列,利用协整与格兰杰因果检验方法,采用农户入户率和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指标,研究田东县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贷款利率定价的因果方向性问题。结论表明:田东县纳入征信体系农户入库率与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存在单向因果关系,表明农户入库率的上升是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下降的原因,但反过来不存在因果关系。在田东县涉农贷款中,农村合作银行(后简称农合行)是支农贷款的主力军,故以田东县农合行为例进行实证研究。
一、问题的提出
在银行贷款关系中,由于授信市场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交易双方的信息数量和品质不相同,会衍生出所谓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银行无法区分贷款者的风险程度,从而给予适当的贷款利率,因此,容易吸引高风险的贷款者前来借款,导致银行的风险大增。要消除这样的问题,可以与借款者建立良好的往来关系,降低银行信息收集和审核成本,而这些成本的降低都有可能反映在给借款者的借款契约条件上。
对银行来讲,一个借款者对其所产生的信息既有意会信息,也有数码信息。但是不同的借款者产生的信息类型是有偏重的,部分借款者主要产生的是意会信息,而部分借款者主要产生的是数码信息。农户就是主要产生意会信息的借款者,由于意会信息具有难以量化、传递和强烈的人格化特征,获得此类信息就必须接近信息源(农户),否则有价值的信息就会被忽略。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户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可以理解为主要是意会信息没有生产出来,意会信息的缺乏和利用不当则是信贷配给的实质性原因,这正是关系型借贷的关键特征。kane和malkiel ( 1998 ) , diamond ( 2000)以及boot, thakor (1992)都认为,当银行与借款者有良好的往来关系时,贷款利率会下降。petersen与ra-jan (1995)将银行与借款者往来的期限长短当作银行与企业关系强度的衡量工具。发现交易双方有教长的往来时间,贷款额度会上升。
农户信贷信息收集工作是农户与银行建立“关系型借贷”关系的“信息处理技术”。一方面,银行通过与客户建立长期关系对客户信息进行收集和分析,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个人通过与银行分享信息,解决了个人发展过程中经常遇到的融资难题。
二、田东县实证
2008年10月,吴邦国委员长到田东县视察,并对田东县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行了调研,重点对新农村建设情况做了深人了解,提出“以田东县为试点,破解农村金融服务难题”的重要建议,据此人民银行总行将田东县列人2009年全国改善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工作试点县,按照人民银行总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工作部署,依据人民银行的职责,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制定《田东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试点方案》,田东县金融改革试点工作正在进行中。通过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完善人行征信系统数据信息。截止2009年10月末,完成了10个信用村和百色辖区内首个信用镇,共评定信用户11186户。利用农户信用评分结果为农户发放了贷款证,并按其信用等级给予贷款利率和贷款额度的优惠。实现了对信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手续简化”的优惠,已完成28191农户的信用信息的采集录人及信用评分工作,占全县农户的37.34%,共为22321户农户发放贷款证,授信金额45526万元,通过“贷款证”发放贷款4004户,金额7686万元,贷款手续简化后,较好地满足了农户季节性生产资金需求。
我们通过对田东县农户入库率与农合行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数据的观察,采用因果分析法,找出之间的因果关系。证实了收集农户信贷信息,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降低农户贷款成本。
(一)指标选择与数据来源
1.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
我们选取农户人库率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的指标。人库率描述的是田东县纳入征信体系的农户户数与农户总户数的比值。这一指标反映了田东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规模,由于信用体系建设数据库的金融数据资料相对缺乏,故此指标可以较好的作为衡量的标准。
2.农户贷款利率定价指标
选取农户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作为贷款定价的指标,此指标将不同贷款期限的农户贷款,以贷款的份额为权重,加权得到的贷款利率。此指标将不同贷款期限的利率加权,能够更加全面的反映农户贷款的实际贷款利率水平。
本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标来白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调查统计科,农户贷款定价指标来自田东县农合行,样本期为2008年11月到2009年10月,我们采用eviews5.1软件处理数据。
(二)实证检验结果
1.单位根检验
因为儿乎所有的表示绝对量指标的宏观经济学变量都是非平稳的、具有时间趋势.所以在作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前,通常要对变量做平稳性检验,只有变量在t阶平稳的条件下,才能做因果分析,本文采用常用的检验统计量adf来检验人库率和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平稳性,具体检验结果如表1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对x序列进行了二阶差分处理后则通过了平稳性检验,对y序列进行了一阶差分处理后通过了平稳性检验。所以对这些非平稳的经济变量不能采用传统的线性回归分析方法检验它们的之间的相关性,而采用协整方法进行检验分析。
2.协整检验
如果一组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存在一个非平稳的线性组合,即该组合不具有随机趋势,那么这组序列就是协整的,这个线性组合被称为线性方程,表示一种长期的均衡关系,本文采用johnsen协整检验来检验变量之间的协整关系,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
由表2可知,变量之间存在一个协整向量,即无论如何组合,人库率和农户贷款定价利率之间都存在长期的相关关系二但是协整关系只能说明变量之间至少有单向的因果关系,但是不能判断因果方向,所以我们用格兰杰因果检验进一步检验。
3.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
对于田东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定价的因果方向检验,我们采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进行分析检验。在时间序列下,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考察两个经济变量x与y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由以下的定义确定:在包含了x与y的过去信息条件下,若加上x的滞后变量对y的预测效果要好于单独由y的过去信息对y的预测,即变量x有助于提高对y的预测精度。设人库率为x,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y,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原假设“x不是y的granger原因”被拒绝,而原假设“y不是x的granger原因”则被接受。因此,可以得出结论:人库率与加权平均利率之间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田东县农合行纳入征信体系的人库率的变化是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的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与已有的只考虑信用体系与贷款定价的定性分析研究不同,本文深人研究因果方向性问题,具有更强的现实意义,具体结论如下:
第一,检验的结果显示,人库率与农户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之间存在显著的长期相关关系,表明田东县农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贷款利率定价之间的密切关系。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人文关怀 员工管理
人文关怀型员工管理体系的本质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通过人文化的情感关怀,促使员工的自身价值得到实现的一种人力资源管理体系。人文关怀型员工管理体系作为现代化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对农村信用社的人力资源管理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者应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从制度、文化、情感等多方面采取综合措施,对员工进行激励情感关怀,构建富于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
一、明确信用社定位,制定完善而详细的发展规划
构建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必须以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为前提。而保持农村信用社的健康稳定发展,则首先要明确信用社定位,并同时制定完善而详细的发展规划。
首先,明确信用社的定位,提振员工士气。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于改革与发展的转型阶段,部分员工由于理论素养的不足,对信用社的定位与发展前景的理解出现偏差。作为管理人员,要综合利用,为员工解读金融政策与理论知识,明确信用社在我国金融中的重要地位,培养信用社员工的使命感与责任心,提振员工士气,使员工更好
其次,制定完善而详细的信用社发展规划,提高员工向心力。一份完备而又切合实际的发展规划对信用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它不仅能使员工直观的感受到信用社的快速发展势头,同时也可以使员工将信用社的发展与个人的福祉联系起来,提高员工于信用社的凝聚力。
二、加强信用社基层民主建设,使员工充分参与企业决策
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注重对员工,尤其是基层员工的能力与潜力的挖掘与培养。因此,构建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还应当加强农村信用社的基层民主建设,使员工可以充分的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培养员工的主人翁精神和责任心,使员工的自尊心与荣誉感得到满足,从而更加积极的投身到本职工作中。
以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为指导,加强信用社的基层民主建设,应当使信用社的中层管理人员、基层管理人员、普通社员、新招的大学生员工等各部分人员都参与到决策之中,对工作中的理念、思路、方针、目标、措施等做出总结与建言,方泛收集各方面的意见与建议。此外,在涉及到重要金融财政的释读与实施等重大问题时,应当召集基层部门的代表员工,倾听他们的看法,从而使政策可以从实际出发,实施方面更加贴合实际情况,有效推动信用社业务的发展。
三、制定完善的用人制度,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
构建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要求员工能够获得自身价值的较好实现,而员工自身价值的实现则有赖于完善而公平的用人制度的确立。农村信用社管理工作中,制度的制定者应当改进传统的用人制度,实现用人制度的创新。例如,在优秀员工的选拔方面,实行优秀员工“推荐”制度,对表现突出,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员工进行提拔,将其分派到重要岗位,促使其自身价值得到更好的实现;此外,对于不够尽责、业务技能低下的员工,则坚决实行“退出”制度,将其调离重要岗位,对于业务技能极其不达格,以至严重拖累信用社业务发展的,进行严格管理,实行清退。这样,通过一推一退,在信用社内部打破铁饭碗的传统,使每个员工都能有清醒的认识,从而起到警醒与激励的双重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促进信用社业务的全面提高。
四、实施奖惩措施,使员工劳有所值,劳有所得
在人的发展过程中,物质利益的满足是更高层次发展的基础,实现员工人文关怀必须首先要尽力满足员工合理的物质需要。在构建人文关怀型的员工体系过程中,管理者应当坚持不断完善报酬考核体系,在考核体系的制定中,首先打破传统的模糊混乱的考核体系,实行考核指标的细分化,分板块对业务目标做却详细明确的规定,从而使员工可以针对各自分管业务的实际情况,发挥自身的业务特长,把握重点部分,有效提升业务质量水平,使其劳有所值,劳有所得。其次,建立最低保障机制,针对员工的生活等方面,实行最低保障机制,对水、电、气、交通、通信等基本消费实行一定程度的补贴,保障员工的基本生活水平。第三,发挥收入的调节作用,拉大优秀员工与普通员工,管理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收入差距水平,发挥薪酬不同的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激励员工的业务水平提升。
五、关注员工生活状况,疏导员工压力,排解负面情绪
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更注重对员工精神生活的关怀。在基层农村信用社中,每位员工都希望能够受到集体的关怀与尊重,希望集体能够肯定自己的成绩,接纳自己的合理意见。作为一名信用社管理人员,要注重对员工的感情关怀,认真倾听员工的心声,将更多的精力放到为员工排忧解难,帮扶助困之上,真心实意的理解、关心、爱护员工,将员工看做自己的亲人一般,相亲相爱。此外,信用社管理人员还应多组织各种文娱活动,如爬山、漂流、短途旅行以及各种体育活动等等,通过这些团队活动,使员工能在紧张繁重的工作之余,放松压力,增强体质。
总之,农村信用社人文关怀型员工管理体系的构建不仅需要有良好而完善的体制,同时还有赖于信用社管理人员的重视与人文实践,只有在各种条件兼备的作用下,富于人文关怀型的员工管理体系才能得到完满实现。
参考文献:
[1]秦强妮.信用社员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现代经济信息.2011,02
及主要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村居用地宅基地整合可持续利用
中图分类号:P542+.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近年来,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中对村居用地的有效合理整合,事关我国农村农业现代化建设中农村土地的集约化程度和用地效率。合理整合农村村居用地,是促进农村土地有序、合理与科学化利用的重要手段,是实现农村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有效途径。农村村居用地的整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缓解用地矛盾,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城镇化,缩小城乡差距,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农村村居用地的特点
1.1 用地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
从地域分布来看,农村村落分布与自然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平川地区由于地势平坦,自然条件较好,交通便利,经济发达,村庄分布的密度高,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大;丘陵区和山区一般地形起伏较大,地貌类型复杂,自然条件较差,交通不便,经济较为落后,村庄分布的密度较低,单个村庄占地规模小。
1.2人均用地规模普遍偏大
全国人均农村居住用地面积,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人均占地规模普遍相对偏大。
1.3宅基地是村居用地的主体
调查结果,宅基地是农村居住用地的主体,一般占农村村居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的主导用地特征在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中极为明显,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业用地面积极小。
2农村村居用地存在的问题
2.1缺少系统规划,土地利用结构不合理
总体来说,目前我国农村村庄整体布局较为分散,尤其是山区,由于交通的限制,道路很难连网,村庄的房屋相互错落,不能成排成行,缺少系统的规划。村庄除了居民家庭小院外,缺乏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功能不完善。
2.2农村闲置土地多
据调查,现有农村村庄内部一般约有10%的土地处于闲置状态。在村庄内部土地尚未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下,一些地方仍在村庄划出一定数量的农田作为建设预留地,致使村庄规模不断蔓延,村民居住用地不断占用耕地,蚕食良田。
2.3土地的人口容积率和利用率较低
数据显示,农村人均居住用地一般均超过国家规定的人均用地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尤其在农村村庄内多是平房的“小而全”居住方式的区域,使得农村居住区土地的人口容积率比较低,从而导致其土地的利用率也比较低。
3农村居住用地的整合模式
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原则要求,以中心村、生态村整治为重点,以点带面,积极引导,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治,从农村实际出发,采取以下模式和方法进行整理。
3.1 规划调整型
对于城镇建设发展或有关项目的建设以及城镇规划区范围所涉及的村庄,应与城镇的发展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安排密切衔接,相互协调,结合规划布局的要求,对村庄建设用地进行统筹规划、统一安置或改造。 3.2 集中合并型 对于具有一定规模、发展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村庄,规划长期保留同时接纳其他搬迁村庄;或多个行政村已经自然地聚集成更大规模的聚落;或人口规模不大,但交通条件、自然条件、资源条件优越,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的村庄,鼓励并引导其他村庄的迁入,增强人口在此类村庄的集聚。
3.3 保留改善型
对于村庄自身发展条件较好,但由于城市发展整体利益的需求对其发展进行限制的村庄;或村庄自身发展条件一般,但由于村庄人口较多或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价值等其他社会文化因素的影响,不能迁入到其他村庄中去的村庄,进行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为主的整治工作。
3.4 搬迁撤并型
对于现状生产生活条件、发展条件较差,现有人口规模过小的村庄,原则上予以逐步引导人口向其他人口规模较大、基础设施相对较齐全、发展条件较好的中心村或其他村庄转移;对位于矿产品储藏区或者踩空区等禁止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进行搬迁撤并;对受水利工程、地质灾害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位于限制建设区内的村庄,逐步缩减用地规模,逐步进行搬迁撤并。
4 农村居住用地的可持续利用
农村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涉及生态、环境以及人文精神的问题。在农村居住用地整合的过程中,要十分注重保护耕地质量和农村生态环境。
4.1充分尊重农民的集体土地产权
农村居住用地整合再利用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土地所有者的权益,不得侵犯农民的产权。在农村居住用地整合再利用的过程中,要给予农民实惠,注重改善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并保证农民生活质量不降低,对于整理过程中对农民造成的损失要给予公平的补偿。政府在安置农民时应以统一安置到建造好的居民小区为主,这样大规模的安置,一方面能保证农民有房住,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政府和农民节省房屋建造的开支。对于责任田的再分配,地方应该考虑农民田地位置变化做带来的交通成本,并给以必要的补偿。
4.2注重土壤的改良
土地作为自然的产物,属于不可再生资源,其质量的提高,必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必须充分考虑土地生态系统内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的特点,考虑系统内各生态因素间的相互平衡以及土地生态系统与其他各相关环境系统间的相互关系。农村居住用地整合后,部分土地由居住用地还为耕地,这些土地要重新进行土壤的改良,尽快适应耕种的质量需要。
4.3合理利用农村土地
在农村居住土地整合后,要注意土地的合理利用。根据土地的具体性质和类型进行分门别类物尽其用。对适合耕种的土地要尽快还耕,并要尽量采取措施提高土壤的质量。对于不适合作物耕种的土地,要做好退耕还林还湖工作,维护农村生态系统。对于新建的工业园区或者公共设施用地,尽量选择不适合耕种的土地,不占用耕地。对于对土地质量造成污染的工业项目,一定要尽早制止,不能因为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对农村生态系统的破坏。
4.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总之,农村居住用地的整合再利用是一个长期、动态的过程,其核心是土地的集约利用,土地集约利用应该要切实保障农民的权益,不能靠侵害农民的权益来发展经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走好土地可持续利用之路。
参考文献:
[1]赵珂.农村居民用地整理问题再探讨[J].农业经济.2008.05.[2]黄河清,姚晓祥.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问题探讨[J].山东国土资源.20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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