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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可支配收入;居民储蓄;EG两步法; Johanson协整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3)03-0028-04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3.03.06
一、引言
在凯恩斯流动性偏好理论中,人们持有货币的动机包括交易性动机、预防性动机和投机性动机。在研究居民储蓄行为时,交易性动机被认为是将货币用于消费,预防性动机被认为是为应对预期中和非预期到未来消费而持有货币,投机性动机则被认为是为投资而准备货币。储蓄是典型的持有货币的形式,本文所要讨论的储蓄是指持有扣除了用于消费数额后的货币的储蓄,储蓄额即为满足消费后持有的货币余额。由于现在大部分的储蓄以银行储蓄的形式而存在,使得储蓄能在保持货币固有的流动性的同时获取无风险收益,所以银行储蓄既能同时满易性、预防性和投机性三种动机的要求,还能直接实现投资获取收益的功能。一般地,居民取得的收入将按顺序逐步用于满足消费、预防和投资,收入满足消费后的余额将被投入于储蓄和投资,二者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关系,投资是如何影响储蓄的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我国居民从事投资的方式主要是银行储蓄和证券投资两种,银行储蓄有储蓄和投资的两种属性,证券投资主要为债券和股票投资。我国最主要的债券是国债,虽然企业债券的发行数量近年来逐渐增多,但相比国债,企业债发行量占比仍偏小。股票投资分为两个市场:一个是一级市场(Primary Market),投资者在一级市场购买IPO股票和企业为再融资而发行的股票和权证,获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本文称之为股权投资;第二个是二级市场(Secondary Market),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对已经发行的证券进行买卖转让,套取现金或取得金融资产,本文称之为股票交易。
本文针对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和债券投资三种投资方式与居民储蓄之间的关系进行讨论,结合银行储蓄所具有的双重属性分析银行储蓄受到的影响和作用。因为可支配收入是银行储蓄的直接来源,对储蓄存款的数量变化有着直接影响,其重要性是不可忽略的,所以在建模过程中加入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以提高模型的因素的全面性和拟合优度。本文使用基于对回归方程残差序列检验的EG两步法协整检验和基于运用极大似然法检验回归系数的Johanson协整检验对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债券投资和可支配收入与储蓄存款之间的关系进行协整估计,依据协整方程来分析各变量与储蓄存款之间的长期关系,并给出误差修正模型,用以讨论各变量短期内变动对储蓄存款的影响。之所以同时运用EG两步法协整检验和Johanson协整检验对模型进行估计,是为了避免单一一种方法估计产生的偏差对分析结论的准确性产生影响,从而提高分析结论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二、数据选取与处理
本文选取2004年第3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的季度数据作为样本空间,之所以从2004年第3季度开始是考虑到我国与2004年初开始股权分置改革,改革开始的前半年股市存在较大的波动,容易影响实证结果,经过半年后波动逐渐减小,对实证研究产生偏差的影响会减弱。
股票投资数据来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pub/newsite/),数据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股权投资(Stock Finance,SF)额度,即为一级市场的股票融资额度,由2004年7月至2012年9月的月度数据加总求得,加总项目包括A股市场首发筹资、增发、配股,其中从2009年开始再筹资中增加了配股和权证行权两项的金额;第二部分为二级交易市场(Secondary Trade Market,STM)的数据,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上证A股指数的收盘价代表,之所以以上证A股指数为代表,是因为上证A股市场最主要的交易为二级市场交易,上证A股指数能反映二级股票市场的繁荣程度和盈利状况,而二级市场的盈利状况在居民决定投资于股市还是储蓄时有较大影响。
债券投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以居民可购买的债券(Bond Finance,BF)金额为代表。居民可购买的债券金额由2004年7月至2012年9月的月度数据加总求得,其中2004年7月至2010年7月的月度数据为债券发行总额减去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的发行额,因为一般地,央行票据和金融债券的购买者是非居民。出于同样的考虑,2010年8月至2012年9月的数据为债券发行总额减去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以上数据单位均为亿元。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Average Diposable Income,ADI)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由于国家统计局的居民可支配收入只有历年1至3季度的累计数据,故用第2季度累计值减第1季度的值作为第2季度的居民可支配收入,用第3季度累计值减第2季度的累计值作为第3季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用历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总额减去历年第3季度累计值作为第4季度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为元。
居民储蓄数据为储蓄存款(Household Savings De-
posits,HSD)总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网站(http:///)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信贷收支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的储蓄存款额作为该季度的居民储蓄数据。数据单位为亿元。
另外,为使数据趋势线性化,并消除数据中可能存在的异方差,分别对HSD、ADI、SF、BF、STM的数据进行自然对数变换,分别记为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其相应的一阶差分序列记为DlnHSD、DlnADI、DlnSF、DlnBF和DlnSTM。最后,本文使用的计量工具为Eviews6.0。
三、实证分析
(一)单位根检验
为了避免非平稳序列建立估计模型时可能会产生的“伪回归”问题,首先使用ADF 检验对序列逐个进行单位根检验。由表1可知,除lnADI平稳以外,其余序列均不平稳,但所有数据的一阶差分序列在5%的置信水平下平稳,说明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即I(1)。
(二)协整检验
协整关系是指非平稳经济变量时间序列之间的线性组合存在着一个长期均衡的关系。协整检验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基于回归方程残差序列进行ADF检验的EG两步法协整检验,另一种是基于回归系数的运用了极大似然法的Johanson协整检验。在确定各序列为一阶单整以后,分别利用EG两步法和Johanson协整对进行协整检验。
首先用EG两步法对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进行协整检验。运用OLS法对数据进行回归后对其残差进行平稳性检验(见表2)。由表2可知,残差在5%的置信度水平下是平稳的,所以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之间存在整关系。由此得出的它们之间的的长期趋势是:
再运用Johansen协整检验对序列进行协整检验(见表3)。由表3的Trace统计量和Max-Eigen统计量可知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之间存3个协整向量,序列之间存协整关系。由此得出它们之间的协整方程是:
(三)误差修正模型(ECM)
根据以上的分析,变量lnHSD、lnADI、lnSF、lnBF和lnSTM都是一阶单整序列,且存在协整关系。但是当受到外部冲击的时候它们可能会暂时偏离均衡水平,随着时间的推移会得到调整。所以,建立误差修正模型进行分析,这里采用滞后一阶的形式,并用ECM表示协整方程中的残差作为非均衡误差项。
由(式1)估计误差修正序列为:
四、主要结论
第一,由协整方程式1和式2可知,2004年第3季度至2012年第3季度我国股权投资、股票交易、债券投资和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储蓄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而且由估计结果可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对居民储蓄有着较强的长期弹性,弹性系数为0.9559(式1)和1.1239(式2)。这与我国居民传统的储蓄习惯相符合。当可支配收入增加时,居民会拿出一部分作为储蓄,这个新增加的储蓄部分的金额与新增消费的金额的比例是固定的,而这个比例取决于个人的消费和储蓄替代效应和偏好,居民不会因为可支配收入增加而过度增加消费,减少储蓄。与其他变量的系数的绝对值相比,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绝对值最大,表明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是居民储蓄变化的最主要原因,陈诗诗(2008)认为影响居民储蓄增长的主要因素是收人水平及其自身的惯性[1]。股权投资的弹性在式1和式2中均非常小,比0.03稍多一点,而且从t统计量来看该变量的系数不显著,可以为0,这说明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筹资对居民吸引力可以忽略不计,居民并不愿意选择在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从银行中取出储蓄或减少储蓄并用这部分钱购买IPO的新股或者为再融资而发行的股票。鉴于在我国股市中大部分居民投资者在IPO和股票再融资的投资以遭受损失的现实状况,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对居民投资者的吸引力极小是可以理解的,居民宁愿将新增的收入存入银行获取固定的无风险收益也不愿冒险投资于新发行的股票。如果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有更好的市场环境来保护居民投资者的权益。债券投资对居民储蓄的弹性系数为0.177(式1)和0.1189(式2),债券投资对储蓄的增加的有一定的正向的作用,存在财富效应,这表明我国居民除了储蓄投资以外,还会选择从事收益相对储蓄高一些的债券投资,而从债券投资的对象看主要是对风险相对小、发行数额较大的国债的投资,对债券的投资能增加居民的财富,推动居民储蓄的增加。因此,“大多数人对相对安全、利息收入又高于银行储蓄存款的投资工具存在巨大需求”[2]。但相比可支配收入增加的影响而言是比较小的,可支配收入增加是储蓄增加的主要因素。与新股发行对应的股票二级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对居民储蓄的系数为-0.2487(式1)和-0.2849(式2),系数绝对值较大且t统计量显著,表明股票二级交易市场对居民的吸引力是显著的,且对储蓄存款的影响远远大于新股发行产生的影响,同时也大于债券的影响力。这说明在诸多投资方式中,“股票收益率对储蓄存款需求的影响是主导性的”[3]。二级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对居民储蓄的系数是负值,这符合预期,即当股市繁荣时居民会减少当期的储蓄甚至不储蓄并取出存款用于股票的投机,试图获取相对储蓄投资和债券投资的超高收益,造成居民储蓄的减少;而当股市低迷的时候,居民为了避免损失,避开风险,会主动从股市撤资,并重新存入银行,使储蓄存款增加。李丽(2009)在研究股市波动对居民储蓄存款的影响时也认为“股市活跃,股市成交额大,吸引居民更多地投资股票,居民可能会将其银行存款转移到股市购买股票,数额足够大的话就会引起居民储蓄存款的减少,因此,股市成交额与居民储蓄应该是负相关关系”[4],与本文结论一致。这反映出我国居民对风险的厌恶和对财富的渴望,而风险和收益是对立统一的,一定程度的风险对应一定的收益,不存在低风险的高收益。由此可见,我国居民对投资的认识水平不够高,以及我国投资品种不多、风险较大、居民投资路径太窄,居民投资者难以通过按照自己的投资风险偏好获取理想的收益。
第二,由误差修正模型式3和式4中新股发行投资的系数非常小且t统计量仍不显著可以认定,无论从长期还是短期来看,新股的发行对居民的吸引力非常小,对居民储蓄的的影响微乎其微。调整后的误差修正模型的误差修正项ECM的系数为-0.2328(式5)和-0.3065(式6),系数为负值表明该误差修正项具有反向修正机制,说明居民储蓄变动受到协整方程的约束,短期波动对长期均衡关系的偏离会在下一期得到力度为-0.2328(式5)和-0.3065(式6)的反向修正,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均衡状态,从而保证了股票、债券投资和可支配收入与居民储蓄的关系不会明显偏离均衡状态。从调整后的误差修正模型可看出,短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和债券投资的增加将引起居民储蓄的同方向变化。短期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 1%,居民储蓄存款相应增加0.2507%(式4)和0.2865%(式6),影响变动不大;短期债券投资的增加1%,居民储蓄存款相应增加0.027%(式4)和0.0216%(式6),影响变动较小,可能是由于债券的获取收益的时滞性使得债券投资在短期内对居民储蓄存款变化的影响不明显。而在长期协整方程中会引起居民储蓄反方向变动的二级证券交易市场的繁荣程度在短期内依然起到反向作用,弹性为-0.0404(式4)和-0.041(式6),弹性较小,弹性绝对值虽然稍大于债券投资对储蓄存款的弹性,但远小于居民可支配收入对居民存款储蓄的弹性,可见短期内股市的繁荣与否并不影响居民的储蓄倾向,反映出居民对于股市繁荣持久性的不信任和怀疑以及对风险的厌恶。“储蓄存款对股市收益率变动的敏感性较大,对股市收益风险的敏感性较低,消费者为回避股票收益下降的风险,增加货币需求”,使得储蓄增加。
参考文献:
[1]陈诗诗.我国居民储蓄函数的实证研究基于1995―2007年季度数据的计量分析[J].世界经济情况,2008(10).
[2]袁志刚,冯俊.居民储蓄与投资选择:金融资产发展的含义[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5(1).
1、它们所反映的关系不同。股票反映的是所有权关系,债券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而基金放映的则是基金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一种委托关系。
2、它们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股票和债券是融资工具筹集的资金主要是投向实业,而基金主要是投向其他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它们的风险水平不同。股票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不确定性强,投资于股票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而债券利率一般是事先确定的,投资风险较小。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而且其投资选择相当灵活多样,从而使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
在股票基金大行其道的当下,债券基金的崛起,具有非常坚实的基础和背景。我们认为,一方面由于前期股票市场大幅调整,投资者风险意识提升,部分追求高收益的投资者逐步回归理性投资,重新青睐固定收益类产品。另一方面,在经历了2006年以来持续的债券熊市后,目前债券收益率具有相当的吸引力,而且在预期未来央行加息空间非常有限的情况下,债市也是触底反弹。股票市场的低迷,和债券市场的反弹,使得债券基金的近3个月的表现明显好于偏股型基金和大盘走势。
一、债券基金类型分析
目前市场上的债券基金分为3大类:
1. 打新股+债券,这是目前市场上最为火爆的债券基金品种。该类基金80%以上仓位投资债券,另外还参加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权益类资产的最高比例不超过20%.根据我们的测算,2007年一年打新股的累计收益可以达到20%,这将给债券型基金提供4%的收益,而如果再考虑可转债带来的10%的收益,加上2007年债券投资收益比较低的客观环境因素,那么基金累计的收益率也可能达到19%左右。尽管这个收益率和同时期股票基金的收益率相比并没有很大的优势,但在2007年辉煌业绩的前提下,债券型基金的吸引力也就体现了出来。
2.可以在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债券。此类债券基金,股票的比例一般超过20%,但低于50%,主要资产还是投资于债券,而且该类基金可以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这类基金更类似于混和型基金,由于股票仓位较大,股票的波动对其的影响也比较明显,从前几个季度的数据看,此类债券基金的净值增长率波动较大。由于近期股票市场下跌,该类基金近期净值的表现不如第一类基金。
3.纯债券基金,完全投资于债券市场,债券的风险比较小,但收益率也不高。过去的几个季度,由于债券市场的持续低迷,使得此类基金的规模逐步萎缩,目前市场上存量的此类基金也纷纷转型为可以打新股的债券基金。
二、债券基金仍是热点
我们认为债券基金将继续成为市场的热点。从债券市场未来的走势分析,由于美国次级债风波愈演愈烈,美国经济的下滑必然导致中国的出口回落,并影响到中国的经济有所减速,而与此同时通货膨胀压力持续上涨,使得本轮加息周期在上半年到顶。经济减速和加息周期到顶,再加上2008年人民币升值速度加快和名义有效汇率的上升将有助于国内通货膨胀压力的缓解。从产品上,随着公司债和企业债规模的扩大,高收益率的投资品种也不断涌现,债券市场将迎来非常好的投资机会。另外,我们认为随着大家对经济下滑的担忧,企业盈利能力很难持续维持这么高的增长,股票市场的波动将明显加大,但新股发行制度短期内还很难改变,二级市场的上市溢价短期内依然存在,因而今年打新的收益将依然可观。综合考虑,我们认为债券基金的收益较高,风险不大的特点短期内不会改变。
三、谨慎投资
当然,投资债券基金也需要注意下面几个方面:
1.债券基金收益的大部分来自于新股发行的收益。一般债券基金如果是网下申购的股票,要持有3个月之后才可以卖出。如果是网上申购的股票,则可以上市当天卖出,因而新股发行的收益率和基金公司卖出股票的时点有很大的关系,这是投资者需要注意的地方。
2.投资债券基金之前,需要对其大类资产有清楚的了解。股票仓位占多少比例,债券占多少比例。
3. 需要分析大类债券资产的配置比例。尽管大的环境都受到宏观面的影响,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在一个大的阶段走势不会出现明显的背离,但短期内,仍有可能出现强弱之分。我们要明确大类债券资产的比例分布,然后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区分出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的相对走势,并选择相对走势较好的品种的比例比较高的债券基金。
投资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对外投资主要分为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15号会计准则一投资于债务和权益性证券的会计处理将有价证券投资分为三类:(1)交易性证券投资,指企业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购买和持有的权益性和债务性证券,在资产负债表列作流动资产;(2)持有到期投资,是投资者有意愿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3)可供出售的证券,持有可供出售的证券是为了在未来某一时间出售,持有时间6~18个月,既可以是短期投资也可是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任何投资取得时按取得成本入账,但证券投资取得后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差异。针对不同投资类型投资,会计处理的方法有:公允价值法、权益法、摊余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法。本文将结合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不同类型投资业务的会计确认、后续计量、期末计价及减值情况。
二、股票投资的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根据美国(FASB)115号会计准则,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在取得时均按其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在后续计量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虽然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交易性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计人净利润,可供出售的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下的综合收益。
(1)初始计量。对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的在取得时均按其原始取得成本入账,成本包括买价和经纪人的佣金、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
[例1]假定2006年7月1日,s公司以每股$40的价格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股,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发生交易费$500。根据投资持有目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单位:美元下同)
投资持有者准备短期持有将其划分交易性证券。
借:股权投资――交易性证券 40500
贷:现金 40500
如投资者确认为可供出售证券。所作分录相同。
(2)后续计量。公司在取得有价证券后,对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法,即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出售时根据取得收入与投资成本差额确认投资收益;会计期末要确认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和损失,但对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和损失列报有所不同,对交易性证券会计期末按市价调整投资账面,成本和市价之间的差额属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可供出售的证券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下其他综合收益项。
第一,持有股票期间投资收益的计量。承例1,如12月31日收到每股$2的现金股利,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在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相同:
借:现金 2000
贷:投资收益 2000
第二,期末计价。承例1:假定2007年12月31日s公司交易性投资的公允价值总额$48000,投资成本总额$40500,故产生$7500未实现的持有利得。若为交易性证券则:
借:市价调整――交易性证券 7500
贷:未实现利得――收入 7500
“市价调整――交易性证券”账户的使用能够帮助公司记录投资的实际成本。出售证券时,需要用该实际成本确认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交易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是投资成本与市价调整――交易性证券的总和。未实现的利得在利润表“其他收益和利得”部分报告。若为可供出售的证券,
借:市价调整――可供出售证券 7500
贷:未实现利得――权益 7500
第三,股票出售。假定s公司2007年2月10日出售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出售净收益$46500。这时股票账面价值为$48000(40500+7500),因此产生$1500的处置损失,若为交易性证券则:
借:现金 46500
股权投资出售损失 1500
贷:股权投资――交易性证券 48000
若为可供出售的证券,则需结平“未实现的持有利得”账户,冲销投资账户,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 46500
未实现的利得――叔益 7500
贷:股权投资――可供出售证券 48000
股权投资出售利得 6000
第四,减值。由于交易性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计提减值。对于可供出售证券,当公允价值大幅下降,且价值下跌非暂时性。应确认减值损失。
(二)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方式取得其他企业一定份额所有权益而形成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非流动资产。根据投资目的不同及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不同分为三类:非控制又非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和控制性的股权投资等。当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小于20%时,视为非控制又非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对既非控制又非重大影响的权益证券投资,根据美国115号会计准则,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的证券,对于公允价值能可靠确定的可供出售投资,美国会计准和国际会计准则都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当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大于20%时,小于50%时,被视作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会计处理,当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大于50%时,为控制性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视为母公司,投资公司为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初始计量。权益法和公允价值法均按实际取得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例2]假设平安公司20×6年1月1日以$400000取得德仁公司30%有表决权股份。由于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大于20%,小于50%,采用权益法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 400000
贷:现金 400000
假定平安公司所取得德仁公司股份仅占德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则视为可供出售的证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投资初始计量与权益法相同。
(2)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计量在持有期内确认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影响。宣告发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冲减投资账面。被投资公司取得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均按持股份额调整投资账面。公允价值会计处理与前述相同。
承例2,假定20×6德仁公司报告年度净收益$200000。20×7年1月宣布发放现金股利$24000。
20×6被投资公司报告净收益,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增加,视为有重大影响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
借:长期投资 60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
如归类为可供出售的证券,不作分录,
20×7年1月宣布发放现金股利$24000,如平安公司收到现金股利$7200
借:现金 7200
贷:长期投资 7200
假定平安公司取得德仁公司股权5%,则收到现金股利$1200,采用公允价值法:
借:现金 1200
贷:投资收益 1200
(3)期末计价。假设2007年1月,平安公司持有德仁公司股权份
额不变,平安公司所持德仁公司股票市值为$420000,如采用权益法,不作分录。如采用公允价值确认未实现持有利得则:
借:长期投资 20000
贷:未实现的利得 20000
(4)在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通过比较账面价值和处置收入,确认出售利得和损失,对于可供出售债券,还需结平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
三、债券投资的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为交易性债券和可供出售证券企业购入债券被确认为交易性证券或可供出售证券的,与权益性证券的会计处理基本相似,取得债券时,按取得成本人账,包括为取得该投资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交易性证券计人当期损益,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计人股东权益。但由于折价或溢价购人债券,债券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随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而变动,每个会计期末都要确定债券的账面价值。
[例3】K公司2006年1月以$96007价格购买D公司面值$100000的债券,票面利率7%,5年到期,每年支付一次利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1)取得投资时,假定投资者准备短期持有,视为交易性证券:
借:债券投资――交易性 6007
贷:现金 96007
若为可供出售证券,初始计量与交易性证券相同。
(2)2006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若视为交易性证券,由于折价购人债券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96007×8%=7681),调整账面价值($7681-$7000=$681)
借:现金 7000
债券投资――交易性 681
贷:利息收入 7681
若视为可供出售证券,会计处理相同。
(3)期末计价。假定2006年末公允价值为$97000,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摊余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比较,差额作为未实现的持有利得。若视为交易性证券,由于调整后账面($96007+$681=$96688),与公允价值$97000差$312,要将账面调整为公允价值,确认未实现的利得。
借:债券投资――交易性 312
贷:未实现的利得 312
若视为可供出售证券,期末计价与交易性证券相似,区别期末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
(4)出售债券。当出售交易性券时,根据收到现金与证券的账面价值来确定已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假定K公司2006年末以$97000价格出售其债券,与销售日的公允价值相当,未实现的利得损失已包括在K公司的收益中,因此,没有产生利得或损失。
借:现金 97000
贷:债券投资――交易性 97000
当出售可供出售证券时,原列报在股东权益下的未实现的持有利得予以冲销:承例3,假定K公司2006年末以$97000价格出售,列报在股东权益下的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有$312,予以冲销,同时确认已实现利得。
借:现金 97000
未实现的利得 312
贷:债券投资――可供出售97000
出售证券利得 312
(二)持有到期证券根据美国115号会计准则,投资于公司债券属于持有到期日证券,对于这种投资初始确认应按购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债券买价以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后续计量中持有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和进行折价、溢价摊销。承例3,购人债券时按取得成本计量,假定投资人准备长期持有,划分为持有到期投资。
(1)取得投资,
借:长期投资――D公司债券 96007
贷:现金 96007
(2)收到利息时,对持有到期投资取得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承例3,假定2006年12月31日,根据票面利率计算收到债券利息$7000按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和摊销折价,假定实际利率8%,投资收益$7681(96007×8%),摊销的折价$681($7681-$7000)。
借:现金 7000
长期投资 681
贷:投资收益 7681
(3)债券出售,投资债券的企业也可在债券到期日前将债券,将债券出售提前收回债券,提前收回时,由于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与收回金额存在差异,形成出售债券投资利得或损失。提前收回债券会计处理时,首先将折价,溢价从上一利息收取日摊销至出售日,然后确认出售利得和损失。
(4)投资减值,对持有到期证券当有极大可能表明企业无法收回全部到期金额,就认为损失发生了,证券的摊余成本应减计为公允价值,记录减值后,投资账户不因以后公允价值上升而变动。如K公司持有到期债务性证券摊余成本$97605,公允价值80500,如价值下跌非暂时性,则:
借:投资减值损失 17105
贷:长期投资 17105
对于可供出售证券,如价值下跌非暂时性,与持有到期证券投资减值会计处理相似,累积在综合收益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冲销,减值损失记作已实现损失。
【关键词】长期债券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应纳税所得额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投资的相关规定
小企业的长期投资是指企业持有时间在1年以上,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一般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是用来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这类投资在取得时,应按成本进行计量,对应收项目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按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小企业才需确认投资收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和相关税费后的净额计入投资收益;对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期间是不计提减值的,对资产不计提减值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特点,但当长期股权投资确实发生损失时,应于损失发生的当期将损失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的确认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该条件不是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在此不进行详述)。
2.长期债券投资。长期债券投资是用来核算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投资,如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国债、企业债等。该类投资在取得时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成本进行计量;收利息单独确认,不计入初始成本;在长期债券的持有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分别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债券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进行计息;对债券初始确认时发生的溢折价,在每次确认利息时也要对溢折价进行摊销;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结清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将处置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同样,对长期债券投资也是不计提减值准备的,当其确实无法收回时,直接将这部分损失计入当期的营业外支出。
二、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日常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例1:X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从市场上购买Y公司股票10 000股准备长期持有,每股买价10.2元(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2元),另支付相关手续费2 000元。X公司购买的这批股票占到Y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3%。2011年4月10日收到现金股利,Y公司于2012年3月20日宣告分派2011年的现金股利600 000元,X公司于4月30日收到该部分股利。2012年5月25日,X公司以每股15元的价格转让Y公司股票5 000股,另支付1 200元手续费。上述事项的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1.2011年2月20日,购入长期股权投资时,应以成本计量,借:长期股权投资102 000、应收股利2 000;贷:银行存款104 000。
2.2011年4月10日,收到股利时,应冲初始确认时的应收股利,借:银行存款2 000;贷:应收股利2 000。
3.2012年3月20日,Y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按成本法核算,计入投资收益。应收股利=600 000×3%=18 000(元)。借:应收股利18 000;贷:投资收益18 000。
4.2012年4月30日,收到2011年股利时,借:银行存款18 000;贷:应收股利18 000。
5.2012年5月25日,出售所持有长期股权投资5 000股时,按50%对应结转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73 800;贷:长期股权投资51 000、投资收益22 800。
2012年投资收益贷方发生额为30 800元(18 000+22 800),因此2012年会计上可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 800元。
(二)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需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1.取得时的注意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该规定与《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成本的规定基本相同,因此在初始确认时,一般不存在需调整事项,但需注意对初始成本确认时相关的应收项目应单独确认,不计入成本。
2.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注意事项。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或红利收入计入投资收益,这与企业所得税法中第六条的规定相符,应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收入总额,计入当期收入,而会计上也将这部分投资收益计入利润总额,在计算所得税时也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征税。但此处要注意到《企业所得税法》中的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而取得的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依据该规定,企业间相互持有股票而产生的投资收益,若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则该部分投资收益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允许税前扣除的。
例1的第3步中涉及的投资收益系居民企业间股息收益,且持有时间超过12个月,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根据税法的免税规定,企业可将这部分的免税股息收益从应纳税所得额中调减18 000元。
3.处置时需注意的事项。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时会涉及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在转让或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许扣除”,企业取得财产转让收入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即转让时是按转让所得计征所得的,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这个规定与会计上的规定相符。税法上所定义的转让所得即为会计上的“处置价款扣除其成本”。会计上将其计入投资收益,即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与税法规定相符,即例1中的第5步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此例题从税法的角度看,2012年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2 800元,与会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30 800元相比,少了18 000元,这18 000元,就是税法上可以税前扣除的那部分免税收入。
4.其他需注意事项。例1中没有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对于长期股权投资损失确认的条件及方法、会计与税法的规定基本相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当损失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税法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所发生的损失,在经确认的损失发生年度,作为企业损失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两者均规定该损失在实际发生时可税前扣除,规定一致。但企业在实际应用时,要注意满足损失确定条件的损失才可税前扣除,且该损失必须要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
三、长期债券投资的会计处理及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一)长期债券投资日常核算的主要会计处理
例2:Z公司于2012年1月1日,自市场上购入N公司于当日发行的2年期债券一批作为长期投资,债券面值为100 000元,票面利率为5%,到期后一次性还本付息,公司共计支付103 000元。2013年1月1日,Z公司将该债券出售,取得收入110 000元,款项均用银行存款支付。相关账务处理如下(金额单位为元):
1.2012年1月1日购入该债券时,用成本计价,面值与溢折价分别核算。借: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00 000、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3 000;贷:银行存款103 000。
2.2012年12月31日为资产负债表日,该债券为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债券,会计上规定,对此类债券应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息。根据权责发生制,这部分利息应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小企业对该类债券计息时只用合同利率法,不涉及实际利率法。应计利息为5 000元,则借: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 000;贷:投资收益5 000。
会计处理上,对有溢折价的债券,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直线法摊销溢折价,摊销额计入投资收益。当期应摊销溢折价=3 000÷2=1 500(元)。借:投资收益1 500;贷: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 500。会计上,该项投资导致2012年发生应纳税所得额3 500元(5 000―1 500)。
3.2013年1月1日,处置该债券,结转债券的成本,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借:银行存款110 000;贷:长期债券投资―面值100 000、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1 500、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5 000、投资收益3 500。2013年发生应纳税所得额为3 500元。
(二)应注意的纳税调整事项
1.长期债券投资取得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对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按以下方法确定成本:(1)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购买价款为成本;(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会计上入账时对长期债券投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入账,分别面值和溢折价两个明细入账,其总体思路与税法一致,一般不存在纳税调整事项。
2.债券持有期间的资产负债表日应注意的事项。会计上一般在资产负债表日计息,所计利息计入当期损益。税法中规定对于利息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例2在选取时特意选取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券进行讲解,因该类债券在会计核算时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计息,将利息计入当期的投资收益;而按税法规定,此类债券则应在到期收到利息时才可确认投资收益,两者存在需纳税调整项目。针对本题,2012年12月31日,会计上确认利息收益的5 000元税法上不理会,故企业应调减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5 000元。同时,对于会计上的溢折价的摊销,税法上是不承认的,对于例2中2012年资产负债表日对溢折价摊销的1 500元,会计上已计入当期投资收益的借方,税法不允许税前扣除,即税法上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为0,因此应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1 500元。故201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 500元(5 000-1 500)。
3.债券处置时需注意的事项。税法中处置财产的转让收入应以转让所得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所得即转让收入扣减相关的成本核算,即以处置净额进行处理。会计上对债券类投资的处置规定,按收回债券的本金或本息与债券的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而债券折账面余额包括面值、溢折价、应计利息等明细科目,税法上与会计上对溢折价与应计利息的核算则有可能存在差异,这种差异会导致处置债券时税法与会计存在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项目。例2第3步中2013年的会计收益为3 500元,而税法确认的处置收益应为处置收入扣除相关成本核算后的7 000元(110 000-103 000)。因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会计应调增3 500元(7 000-3 500)。从债券的整个存续期间来看,税法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元(110 000-103 000),会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 000元(5 000-1 500+3 500),两者总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同,但具体到每个会计年度,其应纳所得额却不尽相同,需分别进行调整。
4.其他需注意事项。(1)长期债券投资损失。会计上规定长期债券损失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与税法规定基本一致,但应注意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损失需区分清单申报还是专项申报,需采用不同的方式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且损失必须满足税法规定的条件才允许税前扣除。(2)注意免税收入的适用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小企业持有的国债利息收入及取得的2009年、2010年、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持有的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于上述债券的投资收益,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注意调减。
四、总结
本文通过例题对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的日常会计核算及核算时涉及的所得税调整项目进行了简单阐述,企业的业务千变万化,受篇幅及水平所限,本文仅对小企业长期投资中常见的具有代表性的内容进行了分析,不足之处敬请指正。
(作者为讲师、会计师)
参考文献
一、短期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企业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所得利息或现金股利的账务处理差异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对于“企业持有短期投资(股票、债券)期间获得的除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或利息外的利息或现金股利”是否作为短期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这一存在较大差异,具体表现在: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收到的除去在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直接作为收到当期的投资收益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基本上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相同,公司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利息,直接计入当期实现的投资收益。相应的账务处理为: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投资收益”等科目。
3、新企业会计制度则规定:短期投资持有期间所收到的现金股利、利息等收益,不确认投资收益,而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相应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在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息等收益时,对取得时已记入应收项目之外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科目。
(二)企业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1、《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对短期投资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因此,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时,企业只需按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短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收到款项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要求公司在待有短期投资期间应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同时调整当期投资收益。公司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时,按实际成本转账,但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时,只需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投资”、“投资收益”科目;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时再对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予以调整,当期投资收益的净额。
3、新企业会计制度要求企业在持有短期投资期间应对短期投资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企业在出售短期持有的股票、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计算当期的投资收益时,要同时结转该项投资已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余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已提的跌价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短期投资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科目,按未领取的股利或利息,贷记“应收股利”、“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一)关于是否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差异
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在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方面的差异在于企业在持有长期股权投资期间是否对其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不要求企业在持有期间对长期股权投资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也不需考虑长期投资减值因素,直接按处置时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处置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即可;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明确要求企业在持有期间根据具体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处置时需考虑长期投资减值因素,结转该项投资对应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以正确计算处置该项长期投资的收益。账务处理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长期投资账面余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账户余额借记“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二)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对于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时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制度》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两者都未考虑“清算股利”的相应,而新企业会计制度则对此作了规定:股权持有期内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收益。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账务处理上,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享有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按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按两者之间的差额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三、长期债权投资实现的投资收益的账务处理差异
相对而言,新旧企业会计制度在这一方面的差异较小。《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规定:
1、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内分期摊销,以调整企业持有债券期间各期的真实利息收益。溢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溢价部分,贷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长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长期投资(债券投资)”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企业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不考虑减值准备,也较少考虑企业中途处置长期债权投资的情形,因此只需在债券到期收回本息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则规定:
1、企业认购溢价发行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的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当期应分摊的溢价,贷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购入折价发行的债券,应于每期结账时,按应计利息,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应计利息)”或“应收利息”科目,按应分摊的折价,借记“长期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溢折价)”科目,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014年年报显示,楚天高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代码:600035)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武汉天风睿信资本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作为投资人,将认购并购基金1.5亿元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引来争议。那么楚天高速会计处理是否妥当,本一探析。
法律底线
据楚天高速《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设立并购基金(有限合伙)的公告》,合伙期限为 3 年,占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30%。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份或其他投资方式,获得目标企业的股权,然后对目标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及运营,待企业经营改善之后,通过上市、转售等方式出售其所持股份而退出,并购基金存续期为3年,收益分配按单个项目出资额年化单利9%计算。
所以,楚天高速公司管理层认为,并购基金的到期日是固定的,回收金额9%的收益率是可确定的,将其划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
但是,合伙企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每一个合伙人无论出资多少、以何种方式出资,都有参加利润分配的权利,也有亏损分担的义务。为防止显失公平,《合伙企业法》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设定了一个基本界限,即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殊不知,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虽然楚天高速《合伙协议》只规定了利益共享的分配方式,但市场风云变幻,月有阴晴圆缺,无论其合伙协议如何约定,即使楚天高速《合伙协议》没有说明亏损的承担方式,但必须遵守法律的底线,不得将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如何核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企业可以根据管理者的意图将金融资产划归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以挣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从二级市场上购入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
楚天高速认购的并购基金,一般是专注于对目标企业进行并购的基金,其投资手法是通过收购目标企业股权,获得对目标企业的控制权,然后对其进行一定的重组改造,持有一定时期后再出售。
而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包括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主要特征是: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并购基金不属于债券性质,并存在亏损风险,虽然有固定的到期日,但固定回收金额具有不可预见性,并且根据《合伙企业法》,若一旦投资失败,不得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所以无论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从会计的角度,将并购基金划归于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有点片面或者不谨慎,而且根据金融资产的特征以及并购基金风险的不可预见性,也不宜将其归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会计核算。
参照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的区别主要在于:①持有的期限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长期;②目的不同,长期股权投资着眼于控制或重大影响,金融资产着眼于出售获利。
结合以上分析,并购基金划归为长期股权投资较合理,并且行业中已有先例,例如爱尔眼科(证券代码:300015)参与设立北京华泰瑞联并购基金,以及三泰控股(证券代码:002312 )参与设立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均将并购基金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案例解析
为加快公司战略转型进度,充分发挥投资平台作用,2012年1月1日甲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 54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乙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公司,占出资总额的 40%,重点投资互联网金融、社区金融;科技、媒体和通信;医疗服务及医药、能源、燃气、环保等行业,并将优先与本基金的出资人等相关产业龙头合作,通过并购重组方式推动出资人产业整合与升级,分享企业成长价值。甲公司作为投资人,可以从中分享投资回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利益。
甲公司2012年至2014年发生下列与基金投资有关的经济业务:
(1)2012年1月1日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540万元人民币,参与设立乙联合股权并购投资基金公司,占出资总额的 40%,投资时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500万元。
(2)2012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600万元。
(3)2013年1月1日乙公司宣告分红400万元。
(4)2013年1月5日甲公司收到现金红利。
(5)2013年12月31日乙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
(6)2014年12月31日乙公司亏损2500万元。
解析:
(1)2012年1月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600
贷:银行存款540
营业外收入60
(2)2012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40
贷:投资收益240
(3)2013年1月5日
借:应收股利160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160
(4)2013年1月5日
借:银行存款160
贷:应收股利160
(5)2013年12月31日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480
贷:投资收益480
(6)2014年12月31日
借:投资收益 1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D损益调整1000(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600+240-160+480=1160(万元)
注意:尤其需关注被投资方亏损时投资方冲抵科目的顺序及将来被投资方盈余时科目的反调顺序。
被投资方亏损时一般会计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D 损益调整(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冲抵上限)
长期应收款(如果投资方拥有被投资方的长期债权超 文/刘刚 曹志鹏 额亏损应视为此债权的减值,冲抵长期应收款)
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亏损承担连带责 任的,需将超额亏损列入预计负债,如果投资方无连带责 任,则应将超额亏损列入备查簿)
将来被投资方实现盈余时,先冲备查簿中的亏损额,再作如下反调分录:
借:预计负债(先冲当初列入的预计负债)
长期应收款(再恢复当初冲减的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DD损益调整(最后再恢复长期股权投资)
关键词:会计核算方法
1 投资的简单成本法
对于投资会计的核算方法,一般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实际上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内容远不止这些。由于历史成本原则的存在,除了长期股权投资之外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在核算时实际上也是使用成本法。但同样是成本法,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之间也存在着区别:短期投资采用的是简单成本法,而长期投资则使用复杂成本法。
所谓简单成本法,是指无论在投资时是溢价、折价还是平价,都不单独分开核算,而是总括核算所发生的投资成本,并且不按期预提利息收益。而复杂成本法则是指,当投资发生溢价或折价时,要对溢价和折价部分单独分开核算,也就是反映出在投资的成本里,用于支付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是多少,并且要按期预提利息收益,并且摊销相应的溢价或折价。
例1:思语公司于2005 年1 月1 日购入慧琴公司发行的面值为100 元、3 年期、年利率8%、每半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100 张,共发生买价、手续费、佣金等投资成本计10 600元。则:
1.1 若思语公司购买该债券是准备进行短期投资,也就是随时准备转让,那就用简单成本法:
①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慧琴公司)10600贷:银行存款10600
假设2005 年4 月3 日以11000 元价格转让,则:
②借:银行存款11000
贷: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慧琴公司)10600投资收益400
1.2 若思语公司购买该债券是准备进行长期投资,也就是准备持有1 年以上甚至到期,那就用复杂成本法:
①借: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10000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600
贷:银行存款10600
每半年计算利息,并摊销相应溢价:利息额=10000×8%÷2=400(元);溢价摊销额=600÷3÷2=100(元)。则:
②借: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400
贷: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100
投资收益300
在持有债券的3 年中,该笔会计分录共需做6 次。到期满收回投资本息时:
③借:银行存款12400
贷: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10000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2400
两者比较可以看出,在简单成本法下“,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账户核算的就是投资成本10600 元,不需要将面值、溢价或折价分开核算,也就不需要按期摊销溢价或折价,也不必按期预计利息收益。而在复杂成本法下,“长期债权投资”账户下,需要将投资成本10600 元分为“面值”10000 元和“溢价”600 元,且需要将溢价在债券持有期内按一定方法进行摊销,而且还要按期预计利息收益。之所以如此区分,是因为短期投资期限短,当证券市场行情有利或企业需要资金时准备随时变现,采用简单成本法方便、实用;而长期投资持有期限较长,且一般不准备随时变现,故采用复杂成本法合理、实际。
2 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一般而言,当持有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上(含20%)或虽在20%以下但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反之则采用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的是投资的成本;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则是反映占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这就决定了采用不同的方法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该项资产的数额是有差异的,同时,采用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是投资所能分得的利润或股利,而采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却是投资后占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的相应份额,所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核算在损益表上所反映的利润也是不同的。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就是核算投资成本10000 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将要收到的利润或股利40 万元。而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则核算占慧琴公司权益的数额:2004 年1 月1 日,该账户借方金额10000 万元,占慧琴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份额(股东权益)100000 万元的10%;2004 年12 月31 日,慧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000 万元,思语公司认为其10%部分是本公司的投资创造的,故确认200 万元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增加到10200 万元,恰恰占慧琴公司此时股东权益102000 万元的10%;到2005 年2 月5 日慧琴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拿出400 万元向全体股东发放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方记40 万元使得该账户又减少到10160 万元,还是占慧琴公司此时股东权益101600万元的10%。所以,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总是反映占被投资企业权益额的多少。另外,其确认的投资收益是被投资企业慧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000 万元的10% ,即200 万元,而非成本法下所确认的收到的股利40 万元。这样处理的经济意义在于:慧琴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000 万元,思语公司将10%确认为投资收益,在确认的200 万元的投资收益中,有40 万员以股利的形式收回,还有160万元留在慧琴公司作为对慧琴公司的追加投资,所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从最初的10000 万元变为最后的10160 万元。
3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一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现行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的核算采用的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严格来讲,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并不是一种核算方法,而是一种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期末的价值调整方法。正如前述,短期投资采用的实际上是简单的成本法。对应的长期投资期末价值的调整方法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试想,如果把短期投资核算方法说成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那么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不是就要说成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了?核算方法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采用的方法,而期末价值调整方法一般是在每年的年末或每半年末计价调整一次。企业日常的坏账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等都是每年或每半年计提调整一次。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以及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都是期末价值调整的方法,为何名称不一致呢?仔细推敲,概因短期投资往往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形式的投资,其他的联营投资期限在1 年以内的几乎不会存在。有价证券有现成的市价,而核算时又采用的是简单成本法,“短期投资”账户核算的就是投资成本,所以用成本和市价比较真是再方便和合理不过。而长期投资除了有价证券投资之外,还会有联营投资等其他形式,这些其他形式的投资并没有现成的市价,而且核算时既有成本法也有权益法,导致“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账户有的反映成本,有的反映占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故将此时的调整方法称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更为合理恰当。
参考文献:
[1]Robert S Kaplan&Anthony A Atkinson.Advanced ManagementAccounting [M].3rd ed.Prentice Hall.Upper Saddle River.New Jersey.
有价证券投资主要是指企业认购的国家、地方政府或其他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可以或最终可以变现的票据;企业投资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股票和债券两大类。
有价证券的核算在两个准则下有许多不同的地方,以下进行比较分析:
一、分类不同
小企业持有的有价证券在《小企业会计准则》采用三分类法:第一,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第二,长期债券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1年以上)持有的债权投资。第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小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有价证券的核算则属于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畴。股票和债券投资如果短期持有随时变现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备长期持有的债券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划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和持有目的不十分明确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个类别。
二、计量属性选择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采用历史成本(摊余成本)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孰低计量;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区分权益法和成本法,采用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有价证券的三分类全部采用历史成本进行计量。
三、减值处理不同
在《企业会计准则》下,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他金融资产均需要计提减值损失,除长期股权投资外,减值损失均可转回。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发生损失时直接冲减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
四、下面就具体账务处理进行比较
(一)投资取得时
1.取得短期持有投资时。企业取得的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股票和债券投资,《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短期投资”科目进行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下,则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短期投资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下,按照取得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直接计入投资收益。
2.取得长期债权投资时。《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通过“长期债券投资”核算,《企业会计准则》下,通过“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长期债券投资”分设面值和溢折价两个二级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分设成本和利息调整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3.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采用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下,初始计量需要区分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还是其他方式,如果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需要按照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确认初始投资成本,其他情况下,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确认投资成本。
另外,若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持有期间
1.短期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1)资产负债日账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下,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到了资产负债日,必须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账,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损益类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调增或调减交易性金融资产。《小企业会计准则》下,短期投资按照历史成本计量,到了资产负债日,不用进行调账的处理。
(2)投资收益确认时间。在《企业会计准则》下,按照具体会计准则而定,一般执行权责发生制;在《小企业会计准则》下,执行的是收付实现制。
2.长期债权投资持有期间的账务处理
(1)利息调整和溢折价的摊销方法
小企业按照直线法摊销,小企业长期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长期债券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科目;同时,按照直线法摊销法摊销溢折价明细科目,贷记或借记“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然后挤出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大中型企业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企业会计准则》下,“投资收益”科目是按照实际利率×摊余成本进行确定;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的投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或最后一次还本付息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科目,挤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的摊销。
(2)减值损失的处理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不需要考虑计提减值问题。《企业会计准则》下,若发生减值应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确认的减值损失在日后是可以转回的。
投资成本与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用公式表示:股权投资差额=投资成本-投资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股权投资差额的产生有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从证券市场购入某一上市公司的股票,购买价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第二,投资企业直接投资于某非上市公司,投出资产的价值高于或低于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差额。
第三,在会计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原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由于增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由于被投资单位历年累积盈亏等所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
会计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分期计入损益。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期限,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一般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同时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
境外投资包括国家外汇储备投资、中资商业银行境外股权收购和并购投资、境内合格投资者(QDII)进行的证券类投资、企业对外进行的股权和并购投资。本文重点分析服务业企业的境外投资。
2007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文件为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目前的情况看,境外投资主要分布于服务业(第三产业)企业,具有以下特点:一是金融业中的银行和非银行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和并购投资,二是生产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初步开始进行以收购各类资源为主的并购投资。这在两方面均取得初步成绩,积累了一些经验,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金融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联袂进行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
在2007年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黑石集团、摩根士丹利;国家开发银行对英国巴克莱银行分别进行股权投资之后,今年国内的多家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继续开展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投资对象有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小银行,甚至包括欧洲历史上的老牌银行。在投资中力求控股或占据大股东地位。
1、多家银行企业开展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
(1)民生银行投资美国美联银行。2008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同意民生银行公司参股美国联合银行控股公司,持股比例4.9%。年底前,民生银行可增持至9.9%。同时享有增持股份至20%的期权。该银行是一家专为美国本土华人企业以及在大中华区从事业务往来的美国公司提供各项服务的专业银行,其总部设在美国旧金山。
(2)招商银行收购香港永隆银行。2008年5月30日,招商银行宣布收购永隆银行,最终报价定为每股156.5港元,为永隆银行2007年底的净资产的2.91倍。这是国内银行第一次标的在40亿美元以上直接进行控股权的并购。2008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永隆银行有限公司完成股权交割。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的要约收购规定,招商银行将按每股156.5港元向剩余的股份发起全面要约收购。该银行在香港已有75年的历史,拥有35家分行,是香港知名的家族银行。
招行行长马蔚华表示,收购永隆银行有助于招行拓展香港市场,有助于优化招行业务结构,推动经营战略调整。通过并购招行可获得多个金融业务牌照,有助于实现混业经营目标。
(3)中国银行收购法国洛希尔银行股权。继7月底低调收购瑞士荷瑞达资产管理公司后,中国银行公告,出资2.363亿欧元(合23亿元人民币)购入法国爱德蒙得洛希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希尔银行”)20%的股份,成为洛希尔家族之后的第二大股东。协议规定,中行获得参与洛希尔银行公司治理和经营的相应权力,并向洛希尔银行委派两名董事。
2、非银行金融企业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
(1)中国平安收购比利时富通投资管理公司。2007年11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18.1亿欧元,购入富通集团4.18%的股票,后又增持至4.99%。2008年4月2日,中国平安与富通集团旗下的富通银行签署《谅解备忘录》,拟以21.5亿欧元收购富通银行拟出售富通投资管理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的50%。
(2)中国人寿投资Visa1%股权。2008年3月20日,创造美国历史上最大IPO的Visa公司(V.NYSE)股票在纽约股票交易所上市交易。中国人寿投资3亿美元成为其最大的中资战略投资者。
以上案例表明,我国的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正在抓住美国次贷危机演变成全球金融危机的所带来的机遇,大步走出国门,进入国际金融市场。虽然截止目前,所有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均出现投资浮亏,但我国的金融机构不应该停止前进的步伐,应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继续实施稳健的投资策略。
(二)生产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
生产企业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产企业的概念,由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于1975年对服务业进行分类时提出。是指为保持工业生产过程的连续性、推动技术进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业升级而提供服务的企业。生产业是从制造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其有别于一般服务业的是其本身向制造业提供中间服务,而并不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独立的服务。
生产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针对特定的生产环节而提供服务;另一类是提供整体性全流程服务,即从资源开发始,直至售后服务为止。该类企业的代表是中钢集团。
生产业企业对外投资具有以下的特点,一是偏重资源类企业的收购,二是力求控股,并在收购完成后争取退市。三是即便为单纯的股权投资,也要争取大股东地位并派出董事。
1、收购资源类企业。该类收购重点在于矿产类资源,一是生产企业联手制造业企业共同收购,二是生产企业的单独收购。
(1)五矿集团联手江铜集团成功收购加拿大北秘鲁铜业。2008年1月底,两中国企业宣布,已收购了加拿大北秘鲁铜业公司(NPCC)95.92%的股权,收购价约4.37亿加元。
(2)生产企业中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铁矿资源类企业中西部公司。2008年3月14日,中钢集团以每股5.6澳元现金直接向中西部公司投资者发出“敌意收购要约”(总价12亿澳元以上);4月29日,中钢提高报价13.9%,以6.38澳元/股收购中西部公司(总价13.6亿澳元),获董事会首肯。至9月15日的收购要约到期后,中钢集团正式完成了对澳大利亚中西部公司的收购。目前,中钢持有中西部公司的股份达到98.52%。
2、通过控股收购,发展壮大企业。
(1)中海油服收购挪威AWO公司。中海油服2008年7月8日宣布,以总共约127亿挪威克朗(约25亿美元)的对价,向挪威石油钻探承包商(AWO.OS)发起现金收购要约,收购其100%股权。此交易完成后,中海油服将建立世界第8大钻井船队,总共拥有34个运营钻井平台(包括双方在建的钻井平台)。
(2)中化国际收购新加坡GMG51%股权。中化国际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化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收购新加坡(GMG)51%股权所涉及的交割及股权过户手续已全部完成。本次收购的总对价为2.6798亿元新币。GMG公司是集天然橡胶种植、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综合运营商,业务范围覆盖非洲、欧洲、亚洲以及北美洲。
3、股权投资。该类可视为比较单纯的投资,不要求控股,但争取大股东地位,有权派出董事。
(1)中国铝业投资力拓。中国铝业公告,截至2008年2月1日,已联合美国铝业公司,获得力拓公司的英国上市公司12%的股份,交易总对价约140.5亿美元,是中国企业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笔海外投资。这也是全球迄今为止最大的矿业并购案。公司表示,将择机增持力拓股份。
(2)中粮集团投资美国最大的猪肉加工企业史密斯菲尔德公司(SFD)。2008年6月30日,SFD宣布,向中粮集团出售700万股股份,占其总股份的4.95%。中粮董事长宁高宁进入公司董事会。这是中国最大的农贸加工企业首次参股美国企业。SFD是美国最大的生猪养殖、猪肉加工和销售企业,占有美国猪肉市场25%的份额。中资上市银行所持雷曼兄弟和两房债权一览银行雷曼兄弟债券雷曼兄弟金额(万美元)两房债券两房债券金额(亿美元)各种次级债(亿美元)截止2008年6月底
建设银行债券19140债券32.5
工商银行债券15180债券21.71
中国银行债券7562债券106.37(9月底减至75亿)69.05
交通银行债券7002债券
招商银行15.84
银行贷款与债券金额(万美元)
中国银行贷款5320
招商银行债券敝口7000
兴业银行风险敝口3360
中信银行风险敝口7600
二、境外投资风险评估
从已掌握的资料分析,我国境外投资尚处于低风险阶段,已产生的浮动亏损也是可承受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暂时的浮动亏损从长期看,产生利润的机遇大于亏损的风险。同时,在开展境外投资过程中,各投资主体已经相应的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在不考虑市场系统风险的前提下,我国境外投资的风险在技术层面,主要表现为时机的把握和投资对象的选择方面尚有不足之处;而在制度层面因存在因为中美市场开放程度不对等而带来的风险更大。
(一)已经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国家开发银行决定增持巴克莱银行被监管部门否决。今年6月27日,巴克莱银行公告增资1.5亿新股。国开行也宣布增持英国巴克莱银行股份。然而,国家开发银行增持巴克莱银行股份的决定因受到有关部门的反对,而被监管部门否决。主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即有投资产生浮亏。二是对美国次贷危机深化、扩大之势仍难以把握,态度趋于谨慎。
2、民生银行为预防风险分步增持美国联合银行股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毛晓峰认为,目前美国联合银行的市盈率在6倍左右,股价大大低于净资产,民生银行正在等待合适的进入时机。在考虑收购的时候已经想到会出现两种情况,第一是经济形势持续向好,美国联合银行股价上涨;另一种就是经济形势恶化,其股价下跌。出于技巧上的考虑,我们选择分三步走的策略。
3、中国平安为投资比利时富通投资管理公司制定的保险措施。双方约定,对于富通投资管理公司拥有的次级贷款衍生债券品种的潜在损失,如果发生则由富通银行单方面承担。
10月2日,中国平安宣布鉴于目前的市场环境及状况,估计成交的先决条件无法完全满足。经双方友好协商,终止有关中国平安收购富通集团下属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的协议。
4、投资风险集中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目前看,已形成的投资风险集中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而生产企业进行的股权和并购投资,风险则很小。如中钢集团收购澳大利亚中西部矿业公司就是一项很好的低风险投资。类似的投资还有五矿集团联手江铜集团成功收购加拿大北秘鲁铜业及中海油服收购挪威AWO公司。
(二)初步的分析
初步分析中资企业境外投资存在以下问题,时机选择上并非底部区域;投资对象上迷信美国五大投行;企业有急于扩张经营规模之嫌。
1、时机选择并非底部区域。2007下半年,在美国爆发次贷危机之后,即有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美国私人股权投资基金黑石集团、摩根士丹利投资银行的股权投资;然后有国家开发银行对英国巴克莱银行进行的股权投资。
2008年又有民生银行投资美国美联银行,招商银行收购香港永隆银行和中国银行收购法国洛希尔银行股权。非银行金融机构有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收购比利时富通投资管理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投资美国Visa1%股权两个案例。
事后分析,上述股权投资和并购投资,稍嫌过早。如果能在时机的把握上延后一些时间,所提条例更高一些,或可得到更优厚的条件。与中资金融机构急于出手不同是日资金融机构的表现。2008年9月22日,日本三菱日联银行对外宣布,收购摩根士丹利10-20%的股权,交易金额最高可达90亿美元。可以看出,日资金融机构在电动机的把握上好于我们,他们将可获得更好的收购条件。
2、投资对象选择存在一定的盲目性,迷信美五大投行。美国的投资银行一直是我国发展投资银行的榜样。2007年下半年次贷危机爆发不久,美国花旗、瑞银、美林和摩根士丹利等美欧大型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因投资次贷发生亏损,造成资本金下降,影响到资本充足率,被迫急需寻求资金注入。此时,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抓住机会决定向摩根士丹利进行股权投资,并且一步到位。事后分析,如果实施分步投资,则现在将处于主动地位,可在低位继续投资。同时,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则较多的购买了雷曼兄弟投资银行发行的债券。
上述现象说明在投资对象的选择上存在对美国五大投资银行的迷信,并导致在投资对象的判断上有一定的盲目性。
3、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有急于扩张经营规模之嫌。受到良好政策环境的支持,各企业在缺乏经验的前提下,扩张步伐稍快,以致于在投资时机和对象的选择上出现一些问题。
(三)制度性风险:中美市场开放程度不对等带来的投资风险
我国开展境外投资,最大的风险不在于市场风险,而在于制度层面。即市场开放不对等而带来制度风险。这一风险尤其表现在美国市场。
1、安全审查规定导致不对等的市场开放,放大投资风险。美财政部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规定,收购美国企业股权大于10%的外国投资需进行国家安全调查;低于10%则自动免于调查。最近,美财政部正在考虑制定更加严格的法规,并于4月22日公布了外资对美国本土企业投资安全的新提案。新提案规定,外资对美本土企业投资的某项交易,即使所购股份不足10%,也不能自动免除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这与欧盟市场相比尤其显得封闭。而在我国,对外资银行投资的相应规定是不超过20%。
受此限制,我国基金中司对美国黑石集团和摩根士丹利的投资,之所以低于10%,是为了避免安全调查以提高效率。这样做,虽然提高了效率和投资安全的保障(享有利益补偿的优先权),但也失去了在公司管理方面相应的发言权。应该说,这并非中司的本来意愿,而是被迫接受的非意愿投资行为。由于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中司无法在市场上低价继续购买摩根士丹利和黑石集团的股票,从而放大风险。所谓放大风险有两层含义,一是放大了浮动亏损,二是将来既使赢利也很少。
2、中美两国刚刚启动两国间投资保护协定(BIT)谈判,中国企业在美国的投资尚不受保护。BIT是指一国与另一国之间签署的旨在对双边投资进行保护的协定,我国已经和一百多个国家签署了投资保护协定,跟美国之间的协定正在谈判中。
为了进一步坚定发展信心,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着力推进我市资本运作工作,切实转变发展方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新形势下推进全市资本运作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形势下资本运作工作的新特点、新情况和新变化,积极培育优质上市资源,加大私募股权融资力度,促进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质量,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衍生工具,引导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战略,积极发行各类债券,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全力做好新形势下全市资本运作的各项工作,加快经济的增长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为建设幸福作贡献。
(二)主要目标。根据建设幸福、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要求,全市资本运作工作的主要阶段性目标是:到2010年,力争上市公司总量达到30家,上市后备企业达到100家,上市融资总额超200亿元;培育本土股权投资企业5家,引入国内外知名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10家,实现股权融资20亿元;大力发展企业债、公司债、融资券、可转债、可交换债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实现债务融资超100亿元;实现担保额超50亿元。
二、推进资本运作的重点工作
(一)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企业上市是新时期发展壮大区域经济实力的关键举措和重要战略,是企业扩大融资渠道、完善治理结构、分散投资风险、提升产业层次、实现裂变扩张的重要手段,是现代企业做优做强的必由之路。
1.大力营造鼓励企业上市的氛围。强化和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工作机制,建立企业上市月报制度,并通过参观考察、专题讲座、会议推动、现场办公、政策宣传等形式,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造就一批想上市、会上市、能上市的企业群体。全面营造工业企业与农业、基础服务业企业一起上,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一起上,国内证券市场与境外证券市场一起上的新局面,全力打造“板块”新优势,加速实现企业资本与市场的国际化。
2.努力建成一支百家科技型拟上市后备梯队。各镇(街道)、开发区(包括临港新城、靖江园区,下同)要按照推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创新化、现代化的发展要求,选择主业突出、制度健全、效益良好、发展潜力巨大的新兴企业、高新企业、成长企业、优势企业,作为上市后备梯队,加快培育、辅导、提高,加速形成规模、产业、品牌、效益优势,做到“优选一批、培育一批、改制一批、辅导一批、上市一批”,扎实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3.强化企业上市业务分类指导。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拟上市后备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加强业务分类指导和扶持培育。要帮助企业引进创投基金、私募股权基金、社会法人资本,加快重组步伐,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强化科技创新,提高盈利和上市能力。
4.加强企业上市人才的引进和培训工作。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帮助企业引进上市紧缺人才。同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适时开办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人力资源管理人才的培训,切实帮助上市后备企业提升素质。
5.强化企业上市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以一切有利于上市为原则,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上市融资实际问题,该简化的要尽量简化,该补办的要尽快补办,该优惠的要尽数优惠,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切实提高企业上市积极性。
6.全力推进企业挂牌上市。企业挂牌上市是企业上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巩固扩大国内主板市场、积极拓展中小板市场,继续扩大新加坡、香港、英国市场,努力推进美国、德国、韩国等市场的上市步伐,不失时机地推进创业板上市,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境内外上市企业达到30家。
(二)强力推进私募股权融资和投资工作
私募股权融资是现代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引进私募股权基金,不仅解决资本短缺的瓶颈、改变资金结构,更重要的是引进外部智力资源,为企业发展提供许多诸如管理、技术、信息等新要素,增添企业发展的活力。
1.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私募股权融资计划。支持和鼓励我市各类企业和国内外各类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实施私募股权融资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股权招商活动,进一步引导各类股权投资企业加大对我市各类成长型企业的投资力度,力争每年全市有10家左右企业引入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2.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遵循市场化、国际化、规范化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集团企业、规模企业、外资企业、优势企业、社会法人、有条件的自然人创办各类股权投资或投资管理企业,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企业,促进各类股权投资企业的健康发展,力争每年新设2家以上本土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3.引进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企业。千方百计引进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企业及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在设立分支机构,积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私募股权投资环境,力争每年引进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企业或股权投资管理企业2家以上。
(三)着力推进债券融资工作
债券市场是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债券市场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和企业债券以及金融债券。资金仍是一个长期短缺的生产要素,要切实通过发行各种形式的债券,募集发展资金,建立发展优势。
1.上市公司要努力创造条件发行公司债。要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证券法》规定和财务状况,筛选一批节能项目、环保项目、可持续发展概念项目,创造条件发行公司债或可转债,力争1~2年的发展周期发行一次公司债或可转债。
2.大中型企业要想方设法发行企业债。我市骨干企业或重要建设项目,要千方百计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相关部门要依据债券、融资券发行条件分类排队,加强服务,引入优质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用评级机构,帮助符合条件、行业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发展能力,力争每年有1家以上企业集团发行企业债。
3.引导企业发行融资券。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拓展融资空间,力争每年有2家以上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或中期票据。
4.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债。我市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的并且需要融资的上市公司股东要早做准备,积极争取发行可交换债券,逐步化解大股东减持压力,确保企业稳健发展。
5.探索发行中小企业集合互保债券。按照“市场引导、企业自主、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分别负债”的具体模式,积极争取为成长性好、诚信度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民营高科技企业在债券市场直接融资,降低融资成本,有效解决中小企业发行债券所面临的种种困难和局限。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实现中小企业集合互保债券发行成功。
(四)全力做好并购重组工作
企业并购重组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重要战略,是资本运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实施并购重组战略,可以使企业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将规模做大,提高竞争能力,有效实现低成本扩张和降低多样化经营风险。在并购重组中应坚持稳健原则、效益原则、整合原则,注意化解整合风险、财务风险和多付风险,确保并购重组达到预期的目标。
1.抓住机遇实施并购战略。市大企业集团要加速做好人才、技术、资源等战略储备,策划一批战略并购项目,推进一批企业集团实施海外资源收购和战略储备;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实施一批上市公司股权回购和面向其他上市公司的战略收购;针对国际市场衰退和海外知名集团目前争取合作的迫切需求,推进一批战略合作和技术引进项目;抓住国家“促内需、保增长”的新一轮发展机遇,争取吸引一批海外资金和国际国内高端人才,加速企业扩张和发展。
2.不失时机实施并购重组。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导向,一企一策实施对困难企业的重组,推进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在行业内进行上下游产业链整合;同时要构建重组信息平台及时传递重组信息,推动行业内有实力企业与困难企业的信息对接,形成企业间自发有序的行业内重组调整机制。
3.鼓励建立抱团互助机制。鼓励大企业集团建立抱团互助、共同发展的机制,推动不同板块企业之间以及大企业集团之间“异舟互帮”、“相互支撑”,形成企业集团“抱团式”的业务支持、金融支持、信息支持体系;充分发挥互助担保基金的作用,引导大企业集团利用经济调整和市场洗牌的机遇进行资源整合,不断提高我市大企业集团整体抗风险能力。
(五)不断完善信用担保体系
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专门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的中介服务机构。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企业经过若干年的发展摸索,已经初步具备行业规模,对中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有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发展远未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必须加强信用担保体系的建设。
1.完善现有信用担保体系。研究提出支持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考核办法,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鼓励担保公司自发结成信用担保联盟,在联盟内共享担保资源,相互担保,相互支持,降低金融风险;政府参股或控股的担保公司,进一步充实资本金做大做强,提升担保规模和水平。有条件的镇要成立担保公司。
2.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以政府为主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以赢利为目的,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开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行担保贷款风险共担;建立商业性担保体系,实行商业化运作,坚持按市场原则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业务;建立互助型担保体系,推动中小企业间的股权质押,行业(专业)协会、商会建立互助基金,营造行业内良好融资环境;鼓励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优先向上申报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减免税和奖励。
三、加强推进资本运作工作的组织领导
生产经营与资本运作是现代企业快速发展双轮驱动器,不能偏颇。一定要从战略的高度,引导企业实施生产经营与资本运作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加速企业的扩张发展。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和引导,使有条件的企业全面开展资本运作工作,化解当前的金融危机,从危机中找到机遇,从挑战中寻求发展。
(一)建立组织机构,切实推进资本运作工作
建立市资本运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发改局、上市办、金融办、经贸局、科技局、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外经贸局、环保局、规划局、安监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外管局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组织领导全市以企业上市为核心的资本运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市办。上市办要站在资本市场发展的前沿,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综合协调功能,确保实现全市资本运作阶段性工作目标。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把资本运作工作作为重大事项,积极配合,全力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服务,积极推进资本运作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把资本运作工作列入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要像抓重大项目一样抓好资本运作工作,分管工业的副镇长(副主任)为资本运作分管领导,农经中心为责任部门。全市上下形成强有力的资本运作领导组织体系,确保我市资本运作工作协调有序快速推进。
(二)强化资本运作工作责任考核
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把资本运作列入重要的日常工作,明确工作部门和工作职责,制订年度资本运作工作计划,强化工作责任考核,加快把辖区内的行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通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进私募股权基金,培育成上市公司;推进优势企业实施并购重组战略,加快做强做大步伐;积极鼓励企业发行各类债券,拓展筹资渠道,形成发展优势;不断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信用保障。市对各镇、开发区实行考核制度,从制度建设上保证资本运作工作的有效推进。
资本公积的增减一般会伴随着大额资产的增减变化,对企业的资产、净资产的规模影响较大;资本公积的核算还容易与营业外收支的核算进行混淆,影响当期损益的正确性和真实性。如果不能正确予以会计核算,将会导致企业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影响报表使用人的判断。新准则下关于资本公积的解释散落于各个具体准则解释中,对有些核算内容无明确规定,笔者就新准则下关于资本公积的具体核算进行阐述和探讨。
一、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的核算
1.企业设立或增资产生的资本溢价
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超过注册资本或股本部分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企业发行权益性证券产生的资本溢价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不足冲减的,应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3.股东捐赠产生的资本溢价
(1)接受控股股东捐赠
企业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和债务豁免,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作为权益易,相关利得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接受非控股股东捐赠
企业接受非控股股东(或非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代为偿债、债务豁免或捐赠,经济实质表明属于非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入,应当将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企业发生破产重整,其非控股股东因执行人民法院批准的破产重整计划,通过让渡所持有的该企业部分股份向企业债权人偿债的,企业应将非控股股东所让渡股份按照其在让渡之日的公允价值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4.因债务重组产生的资本溢价
在债务重组中,对债务人而言,将债务转为资本,应当将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或者股权份额)确认为股本(或者实收资本),股份(或者股权)的公允价值总额与股本(或者实收资本)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本溢价(或者资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
5.资本溢价的减少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减少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
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的,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购回股票支付的价款低于面值总额的,按所注销的库存股的账面余额与股票面值总额的差额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6.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资本溢价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对于合并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发行股份面值总额、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对于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之和)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自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转入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结转的,以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贷方余额为限进行结转。
因合并方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留存收益中归属于合并方的部分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全额恢复的,合并方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进行说明。
7.反向购买产生的资本公积
非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对子公司投资等资产为对价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构成反向购买的,若果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未持有任何资产负债或仅持有现金、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不构成业务的资产或负债的,上市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权益易的原则进行处理,合并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产生的资本溢价
企业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对子公司的股权,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9.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资本溢价
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二、资本公积—其他的核算
1.搬迁补偿款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2.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中,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持有投资期间,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相应调整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因素导致的所有者权益变动,在持股比例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或应分担的份额,增加或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确认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丧失子公司控制权
企业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5.股权激励
(1)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股权激励的,在等待期内如果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企业应当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2)企业集团(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构成)内发生的股份支付交易,结算企业是接受服务企业的投资者的,应当按照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或应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接受服务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同时确认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或负债。
6.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发行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其认股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权益工具定义的,应当按照分离交易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减去不附认股权且其他条件相同的公司债券公允价值后的差额,确认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
7.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将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该项房地产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借记“投资性房地产(成本)”科目,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待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处理时,因转换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应转入当期损益。
8.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及减值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按应从所有者权益中转出原计入资本公积的累计损失金额,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其差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上升且客观上与原减值损失事项有关的,且可供出售金融资资产为股票等权益工具投资的,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在重分类日按该项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公允价值,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利息调整、应计利息”;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企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采用成本或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对于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该项金融资产的剩余期限内,在资产负债表日,按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销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对于没有固定到期日的,应在处置该项金融资产时,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
9.套期保值产生利得或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满足运用套期会计方法条件的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营净投资套期产生的利得,属于有效套期的,应按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借记“套期工具”科目,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被套期项目产生损失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10.递延所得税涉及的资本公积
(1)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2)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借记“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3)资产负债表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中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
三、对下列内容做一探讨
1.国有资产无偿划拨的核算
(1)国有控股企业接受国资委无偿划拨的国有资产,如: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土地等,通常是按照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核算依据不明确,比如,无偿划拨的长期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若按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准则核算,会与关联方披露准则矛盾,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本人认为,虽然关联方披露准则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但实际工作中,国家控制的企业之间仍然是按照关联方关系进行的会计处理。
(2)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被国资委无偿划转,如:长期股权投资、债权等,通常也是按照资本性减少,冲减“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依据一般是国资委下发无偿划转资产文件时明确规定,其核算依据与企业会计准则指南中规定矛盾,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捐赠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
本人认为,国资委作为代国家出资以股东身份行使出资权力,会计核算应同其他企业共同遵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2.可转换公司债券中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处理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为普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第十项规定,“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的规定,对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认股权,单独确认了一项权益工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企业发行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应当在到期时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部分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关键词:投资 变化 计量
一、新会计准则投资分类方式的变化分析
投资的分类与其计量密切相关,2001年修订版的投资准则将投资按照时间长短分为两类,即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其长期投资又分为长期债权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取消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的分类,而是将以前准则中定义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分别划归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在对长期股权投资分类上,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依据对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新准则对此进行了调整,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能够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计量的;不具有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并且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对于前三种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体系将其列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至于第四种长期股权投资,亦即对被投资单位在重大影响以下、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则列入《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由此可见,与2001年修订版的投资准则将所有的投资都统一在一项具体准则中,新准则体系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投资按照不同的性质和特点分类,分别列入不同的具体会计准则。投资分类方式的改变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以往的准则主要侧重于通过时间的长短来划分长、短期投资,进而确定其会计处理方式,而新准则体系主要侧重于业务的性质,根据投资的性质来分类,不再仅局限于时间。2006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就指出: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较短(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如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条件,也可将其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这充分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二、新会计准则投资初始计量变化分析
(一)短期投资初始计量 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规定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短期投资取得时的成本是指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但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新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相关的交易费用新准则采取了重要性原则,即对金额较小、且发生频繁的与交易性为目的的投资有关的交易费用,于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对金额较大的与持有至到期投资有关的交易费用,则计入初始投资成本。新准则将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与原有的计人投资成本的规定相比,这势必会增加企业当期的费用,减少企业的当期利润,但如果企业以交易为目的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投资在总资产中占的比重不大,且相关的交易费用金额不高,此项变化对企业的影响不会太大。
(二)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 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以初始投资成本计价。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成本是指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时支付的全部价款,或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不包括为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咨询等费用。新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进行了细分,不同情况规定了不同的初始成本确认方式: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果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合并方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购买方应以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加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之和,作为合并中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由此可见,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主要是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除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外,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则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为主。公允价值的使用体现了我国准则与国际会计惯例的接轨。目前公允价值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的会计准则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也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计量属性运用在各项准则中。针对一些交易或者事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具体体现。对于企业来讲,一方面公允价值更具相关性,能体现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价值,以公允价值计量能够真实反映资产能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由于评估手段尚需完善,评估公允性还有待市场检验,会计实践者也需要一定时间适应这种转型,因而政策制定者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防误用。
三、新会计准则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应用范围的变化
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成权益法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应用范围重新进行了划分。新准则将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情况由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改为采用成本法来核算,但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根据新准则,权益法的应用范围仅限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时,新准则要求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的表决权因素。在判断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时,更加关注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际控制能力的大小,而不仅以投资份额的一定比例(20%或50%)作为划分标准。之所以将
对于公司的股权核算方法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选用不当的股权投资核算方法来操纵利润。很多公司当被投资公司盈利时,不该用权益法的投资也用权益法核算;当被投资公司亏损时该用权益法的又改成成本法核算。对于公司的投资规定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报表时按权益法进行调整,可以有效的遏制企业的舞弊行为。企业对于公司的投资如果由权益法改按成本法核算,在被投资企业取得盈利情况下,投资公司的资产和收益将减少;在被投资企业发生亏损情况下,投资公司的资产和收益将相对增加。
四、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差额及账面价值调整变化分析
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处理,股权投资差额按照规定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损益。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合同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初始投资成本超过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按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初始投资成本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按不低于10年(含10年)的期限摊销,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进行比较,判断是否该计人当期损益、调整成本等,而新准则不再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并引入了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相比较,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果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规定投资后,投资单位应该随着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而相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者净亏损而影响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投资企业应按所持表决权资本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增加或者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或者当期投资损失。《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份额即投资收益,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后加以确定,不应仅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简单确定。基于重要性原则通常应考虑的调整因素为: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计提的折旧额或摊销额,以及减值准备的金额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的影响,其他项目如为重要的也应进行调整。无法合理确定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或者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比,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具有重要性的,可以按照被投资单位的账面净利润与持股比例计算的结果确认投资收益,但应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以及无法合理确定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等原因。
五、新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准备的转回及期末计量变化分析
(一)长期股权投资中减值准备的转回 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定期对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逐项进行检查d0果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应将二者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已确认损失的长期投资的价值又得以恢复的,应在原已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数额内转回。新准则将长期股权投资酌减值列入《企业会计准则第s号―资产减值》,规定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值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与2001年修订版投资准则基本相同,不同的是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运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冲回来操纵企业利润,是我国一些上市公司经常使用的手段之一,新会计准则有效地规范了这一行为。
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6月8日
一、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我们知道,并非所有的股权投资都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来核算,从长期股权投资的定义来看,我们很难将长期股权投资与金融资产区别开来。王文华、徐文丽所主编的《中级财务会计》书中给出这样的定义:长期股权投资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企业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并按所持股份比例享有权益并承担有限责任的投资。我们知道,金融资产也包括股权投资,所以与其从定义入手不如从持有目的把握长期股权投资,这样才更为客观、易懂。投资单位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被投资企业,或者不具有以上三个特征,但是在活跃市场无法取得其报价或公允价值的权益性投资,都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如果没有这些特征则作为金融资产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交易性金融资产来核算。
所以,根据其特征,会计核算将长期股权投资划分为四类,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并根据这四类情况,我们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二、在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之前应明确两个问题
也就是说“长期股权投资”无论根据哪一类情况进行初始计量,如果出现以下两个问题,都可以按下面的处理方式进行处理,处理方法可以通用:
首先,对于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股利”来处理。有好多同学不理解为什么要这样处理,常常把它计入初始投资成本。给大家举个很通俗的例子,比方说我们平时买头牛只需要1,000元,但是现在牛怀了小牛仔,对方是不会同意将它还按1,000元卖给你的,所以我们会出1,200元或者更高的价格,这个比平时多出的200元就是牛的孳息带来的成本。牛和小牛仔是两个不同的物体,所以我们要分开来确认,那么我们对牛的投资就如同买了被投资企业的股票一样,这部分起个名字就是“长期股权投资”,而它怀的小牛仔就是已宣告但还没生出或者取得的股利,应单独来确认,那就是“应收股利”。所以说,我们不能将其计入初始投资成本,将小牛仔与牛本身混为一谈。
其次,长期股权投资发生的相关费用是指合并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此,直接相关费用并不包括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等,也不包括企业合并中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如果在处理中遇见这两种费用,均照下面处理方法处理即可:为企业合并发行的债券或承担其他债务支付的手续费、佣金应计入负债初始确认金额,如应付债券―利息调整;发行权益性证券发生的手续费、佣金等费用应冲减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三、分情况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关于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应计入的成本,根据会计准则应分企业合并方式和非企业合并方式两种情况来进行。同时,按照企业合并受不受同一集团的影响,又将合并方式分为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于是,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的成本计量,我们分别要从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及非企业合并方式三个方面来把握,分情况来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首先,对于同一集团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均受同一集团的控制,所以投资企业所支付的对价很难做到“公允”二字。因此,会计处理方面,并非选择支付对价而是选择被投资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从而保证入账价值的可靠性。如本文第二个大问题分析的那样,支付的成本中如果包含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是利润,应该与“长期股权投资”区别对待,它是我们所购资产的附属部分,所以应该单独确认,借记“应收股利”。去除为企业合并发生的权益性证券和债券所支付手续费、佣金等费用,直接相关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支付的相关资产、承担的负债,以其账面价值贷记相关资产、负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记入“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倘若差额在借方,“资本公积―资本(股本)溢价”不足冲减时,冲减留存收益。
其次,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面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初始入账金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如上所述,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倘若购买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仍然要借记“应收股利”,而直接相关费用仍然是要计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支付的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视同资产的销售记入相应科目,比方说,如果支付的资产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将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如果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则要计入“投资收益”;支付的若为存货,则如同存货的出售,先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并记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借方,同时结转其相应成本,记入主营(其他)业务成本。
最后,非企业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以支付对价的公允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同时与合并方式最大的不同是,此种方式如果发生相关的直接费用,也要同时计入初始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当中。即: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等于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的直接费用。若有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仍需借记“应收股利”。
四、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补充说明
在这里需要补充的是,虽然几乎所有中级财务会计教程均在有关初始计量成本的核算到此结束,即在以合并方式和非合并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中转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但是应该明确的是,投资时刻的长期股权投资金额的核算并未到此结束。也就是说,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后续计量中,应该把后续计量里有关投资时刻的初始成本核算划归到这里进行阐述。这样,初始投资的核算才是全面的,才不至于使得部分会计人员迷惑不解。
会计准则规定,应该对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两个极端情况的投资(即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的投资和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无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无报价的投资)实行成本法核算,且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在投资时刻,不需要再对其已入账的初始成本进行调整。
然而,对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第二类和第三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于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需要在投资时对初始投资进行调整,所以非合并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第四类(其后续计量按成本法核算)外,均需在初始投资成本基础上再作调整。即需要比较初始投资成本与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如果初始投资成本大于被投资单位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代表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被投资单位未被确认的商誉价值,所以不需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如果前者小于后者,则作为投资企业在投资时刻取得的收益,按其差额记入“营业外收入”,同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