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建筑合同能源管理

第1篇

北京建筑大学北京100044

摘要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种新型的管理方式应运而生,通过市场的手段促进了节能,这就是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方式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改造医院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从而提供有效的服务,分享节能改造利益回收的一种商业模式,本文将就能源合同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进行相关探析。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

0 引言

在建筑节能的统计和研究中可以得出的是楼宇占据了大量的能源,几乎占到全球能源的百分之四十,并且二氧化碳排放量很高,直接影响了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在建筑节能方面来说目前我们重视程度不够,数据表明在我国约430 亿平方米的建筑中,仅有4%的建筑采用了先进的能源效率改进措施。

在市场化的减排机制中建筑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有效的方式,但是由于建筑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并不完善,所以应用范围较为拘束,不能有效地应用到建筑行业当中。

1 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现状

1.1 确定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是否应履行招投标程序目前来说我们的招投标程序主要面对的是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用建筑,对于这种建筑形式来说要采取公开的招投标方式进行公司的选择,避免在招投标程序确定之后有些公司由于利益相关放弃了改造项目,造成经济的损失。

1.2 建筑节能改造技术方案是否履行设计管理程序问题在设计管理程序问题上由于很多管理工资没有相关设计资质,不能出具相关设计文件资格证明,这就造成了有些公司为了获得项目采取挂靠的形式,从而造成了质量得不到保证,这就需要对这些公司选择科学的管理方式,避免对资质的硬性要求造成问题。

1.3 节能改造工程监理机制问题对于建立机制的问题如果严格按照相关规范,例如《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的要求,需要对改造项目直接纳入监理工作,这种情况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的复杂性,增大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难度,这就需要对监理机制进行科学的选用,从而实现合同能源管理的有效性。

1.4 改造后工程验收问题工程验收时工程最后的质量保障,采用了合同管理模式进行了改造之后的项目如何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和形式如何采用,这些问题目前来说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这就造成了验收过程中无据可依,对于节能效果的检测评估目前采用只要达到预期效果即为合格,但是在各项管理和验收政策中需要不断的完善,从而保证在相关验收工作中保证工程质量。

2 完善管理措施

2.1 政策支持政策是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最有效也必须的支持,首先来说建筑节能建造的合同能源管理目前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规模较小没有形成一个科学的体系,主要是一些中小企业,从技术方面、资金方面和服务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这就需要相关的政策进行扶持,不断的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和应用效果,具体来说就需要在已经明确的政策基础上,根据不同的建筑节能问题对建筑节能改造能源服务产业进行细化,从而对建筑节能工作不断的推进,需要做的包括,对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的政策,这一政策的有效实施能够降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项目风险,保障企业的初期发展条件,不仅如此,对于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的贷款方式也要给予一定的优惠,从而促进产业的快速发展,降低融资的门槛要求,对融资渠道不断的扩大和畅通,最重要的一项包括对该项目加大宣传和强制推广力度。对于节能效果以及节能意识的了解和提高需要宣传才能扩大范围,加大对用能单位的宣传,提高其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认知和认可度,同时对公共机构、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为主的高耗能建筑应强制要求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从而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释放更大的市场空间。

2.2 加强改造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不断实施过程中,对于建设程序进行了简化,促进了改造项目的快速有效进行,但是这种简化工作不能对合同能源项目的改造质量要求降低,必须依旧保证质量要求,首先是对合同能源服务公司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其次是对相关改造产品以及材料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对于技术指标和使用年限要严格控制,另外对于质量后期的保修制度也要有效的确立,避免合同能源公司出现利益问题。

2.3 简化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工作要求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在投入和应用当中的风险来说,对相关单位来说没有承担风险和支付费用,这就造成了合同能源管理应用中的成本较高,对于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就容易不能严格履行建设程序,从而造成经营风险问题,这时就需要从多方面进行有效的控制,第一是采用竞标的方式进行合同能源公司的选择,第二是对一些以建筑改造为主的产品技能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来说对公司的审核要以技术为主,避免对设计施工进行无用的审核,最后是对工程竣工之后的验收程序进行有效的简化。

2.4 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于建筑节能的合同能源管理要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合同的完善,从合同双方的角度出发,从而对合同内容进行修正和指导,对于建筑节能项目特点进行节能量的核定,具体的核定方式要根据具体的建筑要求进行选择,对已经经过改造的建筑进行总结和分析,结合建筑应用的具体现状综合考虑各个方面包括气候行为方面因素,对核定方法进行确定,保证核定方法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在现有的单位基础上对第三方的节能核定机构加快培养的力度,对于机构的工作范围以及程序进行有效的控制,对改造措施以及改造技术进行不断的细化,明确节能方式和节能效果,从而在选择的时候能够更有针对性,能够更便于核定和应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在建筑节能中的应用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各个方面还不够成熟,这就需要我们不断的总结经验,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从而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效果,促进建筑节能的不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元圆,陈展.合同能源管理对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的应用和意义[J].环境保护,2009(4):53-56.

[2]沈量生.合同能源管理与建筑节能[J].工程与建设,2010,24(5):646-648,676.

第2篇

对于新建建筑要严格管理,必须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目前在许多地区对于实行65%或者更高的节能标准都存在困难。在操作方面,我们要从建筑保温材料着手,加强管理,达到国家要求的技术标准来衡量。对于既有建筑,在逐步改造过程中,要按照先公共建筑、商业建筑,后住宅的顺序进行,房屋建造同时要主要解决窗门隔温、外墙保温等相关问题.另外,如果建筑能利用太阳能,应使用这一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尽量实现建筑与太阳能一体化,重点节能考虑。建筑中节水考虑也是节能的一部分,在雨水以及中水的收集与利用上多做文章,还有已经废弃的建筑材料也可以进行加工再利用,充分节约能源。建筑节能工作空前艰巨,由于涉及到政府、企业以及每个公民,在建筑方面,涉及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因此操作起来有一定的难度。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建筑节能方面如果仅仅靠简单的操作或者办法就想完成国家要求的节能标准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一直在思索,不断的探索和研究,找出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一难题,那么当前形势下建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就很有必要。

2合同能源管理机制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能源消耗不断增加,在全世界各国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节约能源消耗问题已近成为全人类关注的首要问题。从上各世纪70年代中期开始,市场上出现一种新的投资机制,这是一种全新的节能模式,人们称为“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这种模式新颖独具创新,很快在许多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伴随着它的出现一种全新的非常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简称(EMC)迅速的发展起来,尤其是在一些比如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EMC已经遥遥领先,称为大家追捧的节能产业。

2.1关于EMCEMC又被称为能源管理公司,它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运作的、并且以赢利为目的专业化公司,通过这种运作方式可以使项目的节能效益提高很多占总效益的一半以上。节能服务公司与市场上很多亟待改造争取节能的建筑商或者其他用户签订合同。然后为客户制定相适应的节能方案。前期的调研,可行性研究,到后期的节能设计方案,甚至项目的实施过程材料的采购,施工的管理和节能的检测等等一系列的流程都由节能公司进行包装设计。最后产生的节能收益以此获得利润。节能服务公司要求在合同期内,他们拥有节能改造的设备,并且分享的足额效益。但是在合同结束以后,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都要全部移交给客户。

2.2节能服务公司带给能耗客户的效益(1)能耗客户不用任何资金投入,便可以完成节能技术改造;(2)节能工程施工完毕,便可以分享项目的部分节能效益;(3)在合同结束以后,节能的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4)节能服务公司可以为能耗客户承担很多技术风险以及一定的经济风险。

2.3关于EMC的运作流程EMC在市场上与能耗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以后,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EMC在市场上运行有自己的特殊性,同样是企业它销售的却不是某种具体的技术或者产品,而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换种说法是EMC向耗能客户销售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在市场的上的全部服务内容:在项目前期准备中,根据用能诊断报告,提出项目建议方案,并且测出项目能耗基准线。在项目过程中,与客户签订合同并进行融资,同时工程设计,以及设备安装和调试,最后项目验收。项目效益分享、项目的维护以及设备的操作说明最后全部移交客户。

2.4示范工程上海浦江金融广场就是典型的示范工程,在其设计之初相关部门就建立最终的节能目标,并且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后期的运营和管理中都始终严格执行。人们称之为“全生命周期”,这也是我国节能项目中首创此举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备受瞩目。在这个基础上以这个项目为起始,周边很多新建的商业建筑、办公建筑都探索推行这种模式,使上海的北外滩成为我国领先的节能建筑示范区。从建筑设计角度,我们在前期策划阶段就把节能问题考虑进去,对于以后的节能举措将是一帆风顺。在上海浦江这个项目建设阶段,相关的生产和技术部门通过智能服务管理监控新建建筑的能耗,在运行中不断调整方案。在运营过程中采取同一时期同类建筑的能耗水平为准则,通过第三方托管服务的形式托管能源费用,最终实现在同类建筑中能耗最低为目标,从而建立完善的综合节能系统实现全面智能化的能耗监控。作为建筑设计从业人员我们应该在建筑设计初始阶段就应该联合不同的节能机构针对新建建筑的不同部分进行评测,然后根据国家要求的相关建筑节能标准还有美国绿色建筑委员会LEED标准来设计建筑方案。通过建筑能耗的数据模拟,最后来确定建设项目总体的节能标准和实施方案。

3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相关问题

虽然我国的节能服务全面推行,但是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还有很多问题:(1)国内信誉环境不利于EMC的发展。当前,在我国境内由于EMC作为一项新兴的产业还没有完全投入市场,没有有利的信誉知名度,对于这个问题很难扭转市场的尴尬局面,很多能耗企业怀疑EMC公司的承诺的真实性,然而EMC公司也怀疑客户能否真正按合同分享节能效益。(2)现行财务管理制度使EMC公司难于为政府机构实施节能项目。国内的财务管理制度与国外不同,EMC公司很难与政府分享节能效益,政府在EMC公司运营中如果不增加能源费用才能切实与EMC公司分享节能效益。另外政府机构关于节能效益没有建立奖励制度,从事相关管理人员没有工作积极性。(3)融资困难重重。EMC的融资过程困难重重,很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为合同能源管理的相关项目进行融资,他们认为原因是:在我国EMC都属于中小型企业,很难让金融系统信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评估部门由于不熟悉EMC公司的业务很难操作;节能项目不是形态物品,不能形成抵押物。但是在发达国家就不存在这些问题,发达国家的政府非常鼓励金融机构为节能项目融资。(4)节能服务产业运行不规范。EMC还是属于早期发展中的中小型产业,目前处于鱼目混珠的市场混乱状态,即使有很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我国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有很多经验,但是它毕竟没有非常成熟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服务标准,节能多少的测量和方法都没有成型的管理规定。还有很多的EMC没有很强的专业化能力和市场经济下的运营能力,那么复杂的运营机制导致在市场上很难生存。如果加强相关的行业培训,增强市场的开拓能力,并且在财务和技术上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完全可以大大提高耗能客户的服务水平。规范行业运行轨迹使得EMC更容易在国内的市场条件下生存。

4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1、建筑节能的具体措施

1.1建筑墙体的节能

作为建筑护的主体,墙体采用材料的保温性能对建筑的耗热量。当前各地的建筑外墙厚度都是根据具体的环境确定的,都基本满足当地的节能要求。但是随着技术水平的提升,建筑外墙提倡采用加气混凝土砌块,该材料尽管导热系数较低,仅为0.2-0.3,但是可以很大程度的降低墙体传热系数。

1.2屋面节能的设计

随着技术水平的改进,高效保温材料已经被应用在建筑屋面的工程中,可以采用膨胀珍珠岩保温芯板保温层替代常规的沥青珍珠岩或者水泥珍珠岩,克服传统做法中的不足。总之,屋面节能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屋面的保温层不要选用吸水率较大的保温材料,防止屋面湿作业过程中由于保温层大量吸水而降低了保温效果。如果采用吸水率较好的保温材料,屋面上要设置排气孔来排净保温层内不容易排出的水分。第二,屋面的保温层不能选用密度大,导热系数高的保温材料,避免免重量、厚度达,这一类型的保温芯板施工便捷,价格合理,对环境污染小。芯板属于柔性制品,不仅适用具有平面的屋面,同时也适用曲面屋面,在保温工程中优越性更加明显。

1.3门窗节能设计

外门窗是住宅能耗散失最薄弱的位置,能耗占住宅能耗的40%,所以,在保证日照、采光、通风、景观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住宅外门窗洞口的面积,改善外门窗的气密性,降低冷风渗透,提高外门窗自身的保温效果,减少外门窗自身的传热量,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首先,设计好窗墙比例窗墙比例是指住宅窗户洞口面积与住宅立面单元面积的比例,根据《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部分)》的规定,不同朝向的房屋窗墙比例不同,北向窗墙比要在20%之内,东西的要在30%之内,南向的要在35%之内。

其次,窗体材料的选择要合理在北方地区的窗框材料多以塑钢、铝合金为主。但是现代建筑并不青睐木、塑料,铝合金的造价又较高,所以塑钢的应用性较广,同时,采用合型的剥离也可以改善窗的节能效果。

最后,住宅外门与阳台门的设计东北地区的外门与阳台门的最主要功能就是保温、防盗,以夹板门为主,夹板门一般中间填充玻璃棉或矿棉等作为保温材料,节能效果较好。

1.4合理运用再生资源

从当前的发展状况来看,世界的不可再生资源都面临着紧缺的现状,对此,必须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发展可再生资源,提高应用技术。太阳能、风能都是值得推广的再生资源,只要合理运用,会收到良好的节能效果。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烟囱”,可实现无风状态的自然通风。在建筑内部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空气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电系统,不仅能大大节约用电量,而且减少了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2、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企业资源匾乏,包括货币资本要素在内的多资本要素推动企业增长乏力的情况下,伴随着企业价值创新而出现的产物。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必然引导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这种优化配置,不仅仅表现为降低自然资源的消耗,改善企业生存环境,更重要的是将企业可以利用的一切资源整合集成到一起,形成供企业生存发展的服务系统,从而最大化的提高资源使用利用率。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使之成为可能。它集成了技术研发机构、节能设备制造商、工程施工单位、节能服务方案提供商、资金提供方等众多利益相关各方,并将各方的资源优势打包,以服务的形式提供给目标企业。所以,节能服务公司给目标公司提供的是节能服务,产生节能服务价值。同时,节能服务价值要在包括目标企业在内的利益相关者各方之间进行价值分享,从而达到多方共赢。值得一提的是,随着碳市场交易的日趋完善,未来节能服务提供商甚至可以提供能源节能量,与CDM结合,在碳交易市场进行自由交易。

合同能源管理,无论是针对节能服务公司,还是目标企业、或其他利益相关各方,其本质上均是企业整合和交换有价值资源的行为。它不仅仅体现在节能服务的标的(节能量或是碳减排量)可以自由在市场中交易,同时也体现了企业之间可用资源或能力的整合。

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是其整合各方资源向目标公司提供节能服务的过程;对于目标公司或是用能单位来说,是一个能源服务外包或是外购的过程。用能单位与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签订交易契约的形式,实现服务外包。因此,合同能源管理同样是一种服务外包契约。节约的生产成本或是节能量,本文称之为节能服务价值,要根据己签订契约要求,在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之间进行分配。对于用能单位而言,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费用不大于用能单位的节约成本;对于节能服务公司来讲,合同收入大于其生产成本。只有上述条件都满足时,服务外包才有可能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价值的界定——节能服务价值的提出

随着全球经济向服务经济的转变,服务业得到了快速发展,这也推动了服务理论的不断创新。服务科学研究时间虽然不长,但与传统服务理论截然不同。在服务科学看来,节能服务相比较一般服务而言,更注重于服务的整合,更注重于节能服务整合内部各方的价值增值和分享。具体表现为:

一是人力集中服务。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企业提供节能项目开发、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人员培训、监测节能量等一揽子服务。虽然能源审计、节能方案设计与传统咨询服务基本相同,但其服务整合度较高。实施节能后,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如果节能服务公司采购节能设备等资产,人力集中服务则具有不确定性,且成本往往融于设备等成本中,难以准确确认人力集中服务的价值。节能服务需要科学方法的服务。

二是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内化到用能企业的生产之中,即不生产有形商品,也不表现为有形服务。用能单位不同,能源使用环境也不同,因此节能服务之间的差异很大。节能服务的困难在于如何比较和评估用能单位的节能量和对可产生节能量的信任度。用能单位对节能服务公司节能的不认可会致使客户对供应商满意的紧密联系受到影响。服务科学可以充分运用科学建模的方法,充分预测服务的未来影响和风险。

三是节能效益具有综合性和滞后性。节能服务活动产生能源节约的服务效果,有利于保护环境。它既牵扯到用能单位的利益,又包含节能服务公司的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既出售节能设备和节能技术,又提供节能服务。因此节能服务的效益具有综合性。由于节能服务在购买前难以比较和评估,其节能服务的效益又不随节能服务合同履行完毕而消失。因此,节能服务与一般服务不同,节能服务双方,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较大的风险。

四是服务系统的服务。节能服务是通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单位共同创造价值。这种价值创造过程复杂,不是简单的交易。只有通过建立服务传递系统,从企业生产传递到人、技术、内外信息共享等多种要素,然后经过价值创造形成新的信息,从而形成服务系统。

结语

本文从理论出发,确定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本质及其价值的核心,即节能服务价值的内涵。并基于此,提出了节能服务价值的流程和管理框架。从节能服务价值管理框架中可以看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是企业实现自身价值创新的过程和诉求。对价值进行有效管理,可以为节能服务产业中各利益相关方带来增值。

参考文献:

第4篇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月15日在“2009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高层论坛”上宣布,政府将通过财政资金奖励等方式,鼓励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的方式来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所谓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基于市场的节能新机制,企业间签订合同,能源服务公司帮助减少业主的能源消费,而减少的能源费用,则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的节能投资方式。

推广EMC政府掏腰包

根据北京最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将区别不同类型予以政府资金支持。据了解,政府扶持对象主要针对北京市公共机构,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和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其他用能单位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补助比例与项目实施后节能量挂钩,对改造后节能率在15%至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20%的补助,对改造后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30%的补助。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这一举措出台,用北京市政府参事北京节能环保促进会常务副会长柴晓钟的话来说:“就是政府掏腰包,鼓励企业更多地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模式。”

“这种机制十分有助于推动技术上的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主任沈龙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

据记者了解,这是国内继上海之后公布实施的第二个有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扶持办法。对于北京市政府该项举措,光大证券分析师王海生表示:“北京的政策将在全国产生示范效应,鼓励政策的出台或意味着国内节能服务市场的启动。如果按照30%的补助额度,节能改造投资平均回收期将由3年降至2年!”

目前北京分属中国节能环保产业委员会EMC会员共有113家,占据全国三分一的比例,主要集中在建筑、工业,交通等三大领域。这些公司中,近半数的公司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其中5000万元的有13家,部分公司已经具备了良好的资信等级,多数公司可以提供从节能诊断,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直至融资的一条龙服务。近几年,北京市场共完成合同600个,投资总额9亿多元,年节能300万吨标准煤以上,减排二氧化碳200万吨以上。

据了解,合同能源管理在发达国家是一种普遍的节能方式,但在中国,仍存在着市场认知度不高节能服务公司不多且融资难节能服务产业市场混乱以及企业对于节能意识缺乏等多个问题。

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窦铮说:“很多效益好的企业并不重视节能带来的经济效益,而效益不好的企业又缺乏资金开展节能项目,无法分享节能受益。”他同时表示,从目前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投资渠道还不通畅,市场上缺少对节能服务公司简洁有效的担保方法,节能服务公司贷款困难。另外,在评价标准方面,也缺少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权威性的第三方机构。

柴晓钟告诉记者,针对上述问题,此次北京市政府还将搭建个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进一步强化服务强度,同时搭建两个服务机构库节能服务机构库和能量监测机构库;针对合同文本不规范的情况,将由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制定合同范本,指导规范节能服务市场;而项目实施过程中困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量审核状况也将得到改善。据介绍,此次北京市政府将在实施过程中组织引入第三方进行节能量审核,要求项目申报时需提供有资质的节能量审核机构提交的项目实施前及项目实施后的用能状况审核报告。同时,采取后扶持方式,即完成节能改造并通过节能量核定后安排扶持资金拨付。

对于资本方来说,他们看到了很多新的投资机会。据当天参会的一位银行界人士告诉记者,新办法的出台除了将刺激用能企业积极节能,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在北京获得快速发展,还将带动带动节能诊断、设计、节能产品生产、安装施工,节能运行管理和融资等产业发展,带动社会投资投入节能改造。在发展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的同时,取得社会节能效益。

谁将最大受益?

6月15日,在节能环保高层论坛上,12家企业在北京签订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意向合作金额近亿元。其中,北京唯绿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和外企服务总公司签订了3000万元的节能改造合同,西门子楼宇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京东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4000万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意向合同,这两个千万大单引起了各方的关注。

作为建筑节能空间最大的北京市场,这两个千万大单均出自建筑节能领域。一家节能服务公司总经理告诉记者,不管在哪个领域,上千万的大单并不多见,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大部分建筑企业节能意识不够,最重要的还在于合同能源管理由专业节能公司先掏腰包,即便是首期改造,资金量也使很多公司负担不起;但此次签约中以大单居多,让他们也看明白了合同能源管理至少在北京的建筑节能市场非常有前途。

合同能源管理是工业节能和建筑节能的重要模式,EMC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提供包括能源审计、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采购等一整套的节能服务。其中,合同节能管理解决方案运用于建筑,可以实现节省能耗10%-30%。

伴随着政府财政支持政策的出台和各种优惠细则的陆续亮相,有业内人士分析,北京市内的大型公共建筑面积仅占民用建筑的5.4%,但全年耗电量却高达33亿度,接近全市居民生活用电的一半,将会成为此次政策支持的重点。一旦高达万亿的建筑节能市场大门渐次开启,那些积极拓展合同能源业务的上市公司如泰豪科技以及以智光电气,荣信股份等为首的节能设备制造商将最大受益。

很多证券分析人士认为,相关EMC公司将成为北京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启动的直接受益者,其中泰豪科技在大型公共建筑系统集成市场占有5%的份额,同时长期开拓北京市场,拥有众多著名案例。公司不仅将直接受益于北京EMC市场的启动,还将进一步增强在节能服务领域的品牌优势和资金优势,并将因节能产品带动传统业务的成长。申银万国分析师吕琪则表示,泰豪科技在合同能源管理方面的业务值得期待,估计今明两年有可能收购相关EMC公司,并有望获得1-2亿元的合同订单。

第5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问题;新思路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 A

一、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渠道分析

1、自有资金和用能单位提供的资金

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在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时,自有资金并不充足。因为这些公司一般为资金基本自筹、独立运营的成立时间较短的新企业,主要依靠所有者权益资金谋求发展,技术条件上不够成熟。多数用能单位对建筑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节能改造的节能效益持怀疑态度,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越是缺乏资金的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就越难取得用能单位的资金支持。

2、专项支持资金

国际专项支持资金主要包括以下3种:中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和全球环境基金合作组织开发的“中国节能融资项目”;国际金融公司为合作的商业银行发放的节能减排融资贷款提供风险分担的“中国节能融资项目”;法国开发署提供的低于市场利率的“绿色中间信贷”等。由于国际资金支持的项目对贷款企业的资信条件、财务条件、项目条件准入门槛较高,实际从这种渠道中获得融资的建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不多。国内专项支持资金是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各级地方政府的规定。

3、项目融资租赁与股权融资

项目融资租赁中最常用的是杠杆租赁融资方式。杠杆租赁充分利用了项目的税务优势作为股本参加者的投资收益,所以降低了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成本和投资成本,同时用能单位的融资成本也随之减少,对用能单位有一定的吸引力。股权融资即以建筑节能服务公司的名义对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建筑节能作为一个朝阳产业,对投资者的吸引力极大。建筑节能服务公司应该综合考虑各种融资渠道的优缺点,不断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即使在无法进行股权融资的阶段,也应随时做好吸引潜在“股东”的准备,待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上市之后就可以进行股权融资。

二、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在我国,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融资困难是制约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一个突出的问题,不管是在工作层面或者是在学术研究层面,如何解决融资难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

本文认为,目前中国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主要由由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节能服务公司自身的问题。目前,中国五批累计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总数已达3210家。但由于初期备案的门槛相对偏低,因而已备案的公司一般以轻资产、可抵押资产少、缺乏良好的担保条件为特征,而且也存在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人才匮乏,以及金融素质偏低等问题。而EPC项目参与主体众多,面临着市场以及政策环境的不确定性,银行等金融机构缺乏节能技术专业评估能力,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属于高风险业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的积极性,节能服务公司如何提高自己的信誉度来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是国内EPC项目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是合同能源管项目投资回收期长,资金回笼慢。中国EPC项目的合同期一般为3到5年,甚至更长,这就造成无法快速回笼资金的后果,当节能服务公司同时开展多个EPC项目时就可能会出现资金短缺的现象。同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投资收益可计量的回报时间较长,前期就需要节能服务公司垫付大量的资金,这就决定了节能服务公司未来必然要向金融方向发展,银行、风险投资、保险机构的进入,是解决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难问题的重要出路,但这样又会造成节能服务公司和金融单位的竞争,降低金融单位为其提供贷款的主观意愿度。

三是我国金融体系缺乏完美的节能融资服务体系。目前一些商业银行开始试点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未来的节能量产值”做抵押来发放贷款,如:浦发银行推出的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即是针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面临的资金瓶颈而推出的专项产品。浦发银行以“未来实现的收益”作为质押,向企业提供专项贷款,浦发银行按照节能项目未来收益的一定比例,提前将该项目未来的收益一次或分次发放给企业。但是受风险估计与控制等因素的影响,这种规模的贷款发放对中国越发壮大的节能服务产业来说也是杯水车薪,国内的整个EPC市场需要更大规模更规范化的节能融资服务体系。

三、破解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困难的新思路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面临着各式各样的问题,主要依靠赠款与国家财政资助的现状必须打破。依据中国目前的节能产业及金融市场现状,下文对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创新有以下几点建议:

1、将资产证券化(ABS)引入合同能源管理

把ABS项目融资方式引入合同能源管理,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资金来源。资产证券化是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委托受托机构发行的一种可交易的证券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模式只关注EPC项目未来现金流情况,且破产隔离可以实现EPC项目信用与节能服务公司信用相互分离,而对节能服务公司的规模、自身信用没有硬性要求。此外,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银行可以将流动性差的专利质押贷款转移给有特殊目的的机构,以此来帮助拥有专利资产的ESCO获得融资。另外,银行等金融机构应该根据节能项目的特点,特别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设计出保理、信托、互助基金联保等多个金融品种,多渠道、多模式为ESCO节能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

2、绿色债成为债券市场的新宠,可以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开辟一条新道路

绿色债券目前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可以理解为一种以债务债权关系为基础的金融工具,不过募集资金通常仅仅用于对环境友好的项目。2008年,世界银行发行了全球首只绿色债券,随后绿色债券发行人类型不断增加、投资者队伍不断扩大,其投资者中既有养老基金,也有全球资产管理机构(如高盛、黑石、苏黎世保险)、知名公司(如微软、福特汽车)和中央银行(如巴西和德国中央银行)。2014年6月17日,由世界银行旗下的国际金融公司发行的3年期,票面收益率为2%的首只以人民币计价的“绿色债券”在伦敦市场成功发行。绿色债券作为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以期能够获得收益的金融工具,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资金来源。绿色债券市场发展潜力很大,特别是在中国,这是一个新兴市场。当然,对于这种新型债券,规模较大的企业发行成功的几率会比较高一些。针对中国目前节能服务行业中小型企业居多的现状来说,如果建立起金融机构、节能企业之间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合作交易平台,在中国这种严峻的节能减排形势下,节能服务公司及节能企业能够以绿色债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那就为EPC项目融资开辟了一条新道路。

3、结余碳排放额交易应用于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新机制

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碳减排项目占了很大的比重。由于碳排放权具有一定价值,因此可以利用碳减排项目预期节余排放配额为其融资。目前中国北京、上海、天津、湖北、广东、深圳、重庆等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已全部开始实际交易。配额企业所已经拥有的碳排放权就是企业的一种私有财产,它具有稀缺性、强制性、排他性、可交易性以及可分割性。而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企业在节能项目完成后是有一部分的排放权剩余的,这就可以用来向排放权需求方进行出售,进而解决一部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问题了。交易可以在项目进行前,根据预期的节能量进行排放权部分出售,不过节能服务公司要承担较大的风险,一旦项目失败,由此而带来的损失将会有节能服务公司全部或部分承担。如果能在节能项目正常运行后,节能企业分期将已经完成并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的、与减排量相当的排放权卖出获得当期收益,所得收益按照合同约定分配。这种模式的风险相对较小,但是对于缓解项目前期巨大的资金压力作用就小了一些。

结束语

国家在《“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并对合同能源管理“十二五”期间发展设定了目标: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节能服务业销售额年均增速保持“30%”,到2015年,分别形成20个和50个年产值在10亿以上的专业化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和环保服务公司。中国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单一、融资困难的现状尤为突出,合同能源管理融资存在着如国家支持力度、投资回收期长造成的融资困难、金融市场体制缺乏完善的节能融资服务体系、节能服务公司自身信誉等诸多问题,阻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开展。

参考文献

[1]卞昊.合同能源管理在N公司的应用及分析[D].宁夏大学,2014.

[2]刘朝红.中国大唐集团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第6篇

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增长迅速,2012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36.2亿吨标准煤,碳排放总量占全球排放总量的25%左右,且碳排放增量占全球增量的60%,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能源需求总量将达到50亿吨标准煤,能源形式极为严峻。建筑能耗约占我国总能耗的20~30%,是能源消耗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建筑能耗占总能耗的比例还将进一步增长。

建筑能耗,是指建筑物内各种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能耗,主要包括采暖、空调、照明、家用电器、办公设备、热水供应、炊事、电梯、通风等能耗。从能源消耗领域看,主要包括商业建筑、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中各种用能设备的运行能耗。在发达国家,建筑能耗一般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40%。在全国能源形势严峻的大背景下,建筑领域的节能减碳日益重要。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为建筑领域尤其是商业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工作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途径。

2、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2.1 概述

合同能源管理(即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简称为EMC)是国际上一种先进的基于市场的、新型的节能项目投资方式,是节能技改、扩建等项目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它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成本的一种新型市场化运作的节能机制。节能服务公司(即Energy Management Company简称为EMCo)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约定节能目标,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等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显著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我国自上世纪90年代末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迅速发展,专业化的节能服务企业不断增多,服务范围已扩展到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截至目前,通过审批并取得资质的节能服务企业已达3000家。通过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可以克服目前众多业主在实施节能项目是所遇到的障碍,诸如技术和方案选择、项目融资困难和管理风险等。

2.2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的商务运作模式有很多种,通常分为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和能源费用托管型等,其中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全国政策重点支持的运作模式。不同的合作类型,在业务环节上具有以下区别:

类型

内容 节能效益分享型 节能量保证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

资金来源 ESCo提供项目的全部资金 客户提供全部或部分项目资金 ESCo为客户管理或投资改造能源系统,承包能源费用

服务内容 ES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 ESCo提供项目的全过程服务,特别承诺节能量(率) 合同约定能源服务标准及确认方法,不达标时,ESCo按合同给予补偿

运营管理 一般由用户运营管理 一般由用户运营管理 一般由ESCo运营管理

节能量检测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合同规定节能指标及检测和确认节能量(或节能率)的方法 一般不对项目本身进行节能量检测

利润来源 合同期内ESCo与客户按约定分享节能效益;合同结束后设备和节能效益全部归客户所有,客户现金流始终是正确的。 客户向ESCo支付服务:如果在合同期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ESCo赔付全部未达到的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ES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3、合同能源管理的技术经济分析

3.1 技术经济优势

用能单位和EMCo按照EMC模式实施节能改造可带来的技术经济优势十分明显,归纳起来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用能单位不需要承担节能项目实施的资金、技术风险,并在项目实施降低用能成本的同时,获得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和获取EMC提供的设备。

(2)节能效率高、投资回收期短。EM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40%,EMC项目的投资额较大,但投资回收期平均只有3~6年。

(3)节能更专业、节能更有保证。由于EMCo是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提供更专业、更系统的节能技术。

(4)对EMCo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

(5)可获财政补贴力度大。按照中央财政每吨煤补贴240元,地方财政补贴60元的标准。补贴力度相当于标准煤煤价的30%,补贴力度大。

(6)可获财政补贴范围广。按照要求,工业节能在500~10000t/a即可以获得补贴,而其他节能形势下线可以放宽到100t/a,补贴范围非常广。

可见,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现了参与各方的多赢格局,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投资新机制、新模式。

3.2 合同能源管理经济回收期分析

按改造前年采暖能耗为30kgce/m2计算,改造成本:围护结构改造成本约为200元/m2(门窗50元/m2,外墙100元/m2,屋顶50元/m2);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成本约为50元/m2(温控计量20元/m2,二次网及可能的热源30元/m2)。节能改造效果:仅改造围护结构可降低30%采暖负荷,节约采暖能耗9 kgce/m2;仅供热系统,可直接降低30%采暖负荷,节约采暖能耗9 kgce/m2(含通过温控装置减少房间温度过热形成的节能量);如果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都改造,可降低约50%采暖能耗,节约采暖能耗约15 kgce/m2。

节能改造形成1吨标准煤节能能力的成本:围护结构、供热结构和围护结构+供热系统分别为28000元、5500元和17000元。直接节能效益:围护结构、供热结构和围护结构+供热系统改造带来的直接节能效益分别为7.2元/ m2、7.2元/ m2和12元/ m2。按照煤炭价格800元/tce计算节能效益和投资回收期。投资回收期:围护结构、供热结构和围护结构+供热系统改造分别为35年、7年和21.3年。

3.3 合同能源改造工程——威海汇泉服装公司节能改造

威海汇泉服装公司用“LED绿色照明”取代传统的高能耗日光灯照明,通过提高照明效率来减少用电量。项目初期的改造费用由专业节能公司承担,通过项目实施后节约的电费折算来逐步收回投资。威海汇泉服装有限公司不仅零投入进行照明装置升级,而且还从节能费用中分享收益。

通过实地测试,安装LED节能灯后,工作台照度平均提高60%,过道照度平均提高50%。根据目前的平均用电量计算,该项目完成后,五年内合计可节电约74万度,节省电费约67万元,节能率达63%。折算节省标煤300吨,减排二氧化碳783吨,相当于2万平米住宅或193辆1.5L汽车一年的碳排放。

第7篇

一、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面临重大历史机遇

我国自1997年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后,各级政府部门给予高度关注,许多政府文件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我区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给予大力支持。

从国家层面上来说,我国政府逐年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扶持力度。自2010年起,国务院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从财政上、税收优惠上都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实施能效领跑者计划和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形成节能能力2200万吨标准煤”,“推进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和“严格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减免政策”,合同能源管理在全国聚力促进节能减排、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面临重大历史发展机遇。

从地方层面上来说,我区正深入贯彻落实重要讲话精神和“8337”发展思路,加快实现“把内蒙古建成保障首都、服务华北、面向全国的清洁能源输出基地及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目标。我区政府2013年安排了8.01亿元节能专项资金,加大了对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改造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我区是煤炭大省、能源大省,煤炭产业依然占主导地位,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多实施在工业领域,可改造项目较多,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大,节能空间广阔。我区完成的33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节能量超过16万吨标准煤,单个项目年节能量超过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有15个,占总数的45.45%。

2013年底至2014年初,自治区发改委等有关部门编制印发了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实施细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报备管理办法、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申请、项目备案和申报、节能服务机构监督和管理等制定了标准、明确了程序,为下一步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有序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尽管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区拥有广阔发展前景,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相较其他省市,我区注册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和实施项目数量少、业务范围窄

从获得国家备案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上看,北京市累计达448家,上海市382家,河北省102家,山东省284家,我区仅20家,占全国备案总数的0.6%。据调研,上海市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总规模达100多亿,从业人员3万多人,年均完成项目200余个,节能服务范围涉及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多个领域。相较之下,我区4年内申请财政奖励资金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共33个,业务范围在工业领域,其他领域均未有所涉及。这些项目中,区内注册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改造的项目仅2个,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实力较弱。

二是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起步较晚,部分配套政策尚不完善

我区在2013年明确了全区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管理部门后,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全区合同能源管理开始走向有序发展。但其它配套政策,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管理办法、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机制等尚未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

三是地方财政奖励扶持力度不大,仅奖励符合国家申请标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我国部分省市采用国家奖励政策和地方奖励政策两种模式,加大力度支持本地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的,采用国家奖励政策模式,在中央财政奖励标准240元/吨标准煤的基础上,北京市对工业领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对非工业领域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标准为560元/吨标准煤;上海市地方配套财政奖励为360元/吨标准煤,山西省为160元/吨标准煤。符合地方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的,采用地方奖励政策模式,北京市地方奖励标准为450元/吨标准煤,上海市为500元/吨标准煤,山西省为350元/吨标准煤。

目前我区只采用国家奖励政策模式,对符合国家政策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地方配套财政奖励资金仅为60元/吨标准煤,扶持力度偏低。自2013年至今,国家仍未开展第六批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工作,我区很多新成立的节能服务公司因不能在国家备案而无法申请国家财政奖励资金。对这些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我区也未出台相关财政奖励政策,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区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

三、促进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几点建议

为了营造有利于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引导合同能源管理健康发展,借鉴北京、上海等省市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提出以下建议:

(一)抓紧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四大平台”

1.建设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按照我区合同能源管理相关文件规定,争取尽快落实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加快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库、节能服务机构库、合同能源管理专家库,以便有关部门、企业查询应用;二是建设网络申报系统,实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节能服务公司报备、财政奖励资金申请等网上申报、审核和回复,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实施推荐“优秀”目录制度,利用公共服务平台推荐优秀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技术与产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

2.建设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对接服务平台。建议由自治区发改委牵头,节能中心、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及相关行业协会联合形成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技术对接服务平台,每年定期举办自治区节能环保产业合作峰会,以不同主题、不同形式举办“供需见面会”、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会、银企对接会、节能环保展览会等,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建筑大户、节能服务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对接活动,推进我区合同能源服务市场化建设。

3.建设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服务平台。银监会《关于绿色信贷工作的意见》,要求银行业切实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到银行经营活动之中,积极支持绿色、循环和低碳产业发展。2013年,上海市有关部门与13家银行签署百亿授信合作备忘录,推出“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质押百亿绿色信贷”服务,创新了10项融资模式和金融产品,并承诺在“十二五”期间以未来收益权质押形式,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总额130亿元的绿色信贷。我区可参考上海市相关做法,联合银行业内人士开展相关调研、召开座谈会,探索研究、协商洽谈,创新推出有利于我区合同能源管理发展的绿色信贷产品和融资方案。

4.建设合同能源管理信用评价平台。借鉴上海市开展节能服务行业信用评价活动经验,制定信用评价办法,建设信用评价体系,对与合同能源项目相关的节能服务公司、用能单位、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金融机构等开展信用等级评级,促进企业及相关部门自律,为自治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全面和全程的信用评价,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各方提供保障。

(二)抓紧完善合同能源管理相关配套措施

1.加大财政奖励资金扶持力度。为了鼓励我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建议从自治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划拨一部分,作为地方配套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提高地方财政奖励额度。符合国家财政奖励政策支持范围的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地方配套资金由60元/吨标准煤提高到260元/吨标准煤;制定我区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扶持政策,符合我区扶持范围的项目,奖励资金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奖励标准为400元/吨标准煤。

试点开展能源费用托管型和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300吨标煤以上的,自治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300元/吨标准煤。各级财政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承担合同能源管理相关平台建设,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备案管理,项目监督检查等。

2.加大重点领域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力度。一是在公共机构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国务院《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我区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政策,建立公共机构能源计量、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制定和实施公共机构能耗使用定额标准和用能支出标准,强化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下达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计划;重点选择能耗高、潜力大的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示范,并给予财政奖励补助,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二是在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领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支持和鼓励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为既有建筑、城市道路绿色照明、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实施节能改造。

第8篇

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化机制的必要性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公共机构总量158.56万家,用能人数约4.97亿人(包括公共机构自有人员及接受公共服务人员),建筑面积约82.73亿平方米,能源消费总量1.63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3.29%;用水总量106.97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生活用水总量的12.39%。目前,我国公共机构办公条件舒适性还远不如发达国家,如果办公条件要达到同样的舒适程度,我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会要增长2至3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空间巨大。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在节能工作中投入的财政资金也存在一定差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节能改造资金总量为145亿元,平均每个单位不到1万元。“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应用市场化机制不够,全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为2570个。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领域相比,公共机构具有便于集中管理、执行力强的优势,对全社会有着示范作用。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机制可为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

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社会化进展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应用中最主要的方式,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的模式。合同节水管理借鉴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用于节水改造的新型市场化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公共服务提供的竞争性与私营化。国管局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在《“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同时,将合同能源管理推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在全国12个省(区、市)29个市(县、区)开展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组织编制《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各地方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创建工作,深圳市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江苏省、广州市等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结余核算办法;重庆市政府创新商业模式,在项目采购阶段采用项目打包进行招标,并设立“建筑节能产业基金”。

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意识淡薄,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节能工作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了解、不重视。有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不断弱化,节能工作缺乏获得感,节能压力传导机制不够顺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主动实施节能措施的内生动力不足。在现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费用财政预算制度下,如果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可能会减少下一年的能源资源费用预算,缺乏节约能源资源的动力。此外,公共机构属于国有资产,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理,为了规避不必要的管理风险,往往选择保持管理现状,不会主动实施节能措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模小、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一方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规模较小、较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提前垫付大量项目资金,大大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压力。另一方面公共机构领域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企业自有资金规模有限,从商业银行贷款又难以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物,导致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资质较差、技术管理水平不达标的企业往往能通过低价竞争手段抢下项目,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导致项目失败或成本增加。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节余预算规则缺乏明确、细化的说明,尤其是对于节能改造后能耗下降了,项目合同期内的预算是否会消减,尚无明确的解释。能源费用列支分散,缺乏统一归口管理。目前公共机构的能耗费用在会计账目中未能单独列支或独立体现,且列支存在相互交叉,按照“实报实销”方式结算,难以体验到用能管理的资金压力。项目审批流程复杂,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传统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经过项目立项审批、可形性研究审批、项目概算审批、投资计划审批等环节,迟滞节能改造项目的进度,也增加了项目的时间成本。项目招投标流程不清晰,政府采购管理存在制约。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付方式特殊、项目周期长(大多数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周期3年要求)等因素,通常的采购评标方法不能直接适用。对招标文件编制、综合方案评定涉及项目投资、施工管理等内容,还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技术产品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用能单位对服务水平有质疑。缺乏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用途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不利于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和评价。缺乏市场普遍认可的第三方节能效益评价机构,也没有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价的行业标准,这对公共机构支付费用的多少产生不确定性,财政性资金使用难以得到合理保证。

推进应用市场化机制的未来之路

第9篇

【关键词】合同能源;建筑节能;融资

在国外公共建筑节能领域,合同能源管理被视为提高能效的一项重要措施,特别在电力公共事业私有化、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的国家。目前,国外发达国家均已普遍使用EMC方式进行公共建筑的改造,其中加拿大、比利时、捷克和波兰等国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业务已占50%以上。

1 国内公共建筑能耗现状

据发改委统计,我国每年新增节能建筑仅约占总的建筑面积中的3%至5%。在既有建筑中,绝大部分的也为非节能建筑,且能耗指标很高。同时,电力是我国公共建筑的主要能耗,其中主要耗能设备包括空调、照明和动力设备,约占建筑总能耗的80%左右。然而,节能改造过程中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缺乏能耗统计数据。具体的能耗数据是节能改造的前提,然而我国能耗却长期缺乏统一的统计方案和标准方法。目前,我国的能源统计单指工业能源的统计,而建筑能耗并不列入工业能耗,而是分散在能源消费统计的各个项目中,如住宅能耗在城乡生活能耗中进行统计,而公共建筑能耗则在非物质生产部门能耗中统计。

第二,节能改造市场投建一体,效率低下。目前我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投建一体,表现为政府既是公共建筑所有者,又是实施改造项目的投资者。政府虽明确的作为投资主体,但管理主体却相对模糊。往往是政府责成建筑主管部门临时组建负责机构负责节能改造,而这类机构由于不承担融资和运作的责任,对资金的使用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最终造成资源浪费和管理成本的增高。

此外,一些创新型的节能改造模式在开展的同时也遇到了不少难题。如对于政府机构来说,若节能改造后能耗下降,则下一个财政年度将减少相关拨款,届时无法向ESCO支付相关费用。即便采用EMC模式方式,节能出的能耗也很难分享给节能服务公司。

2 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情况

1997年,我国首次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由世行贷款6千万美元,全球环境保护基金欧洲委员会出资2700万美元,与我国共同开发和实施“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分别在北京、辽宁、山东三地各成立一家示范型合同能源服务公司。截至2006年,三家ESCO累计投资总额超过13亿元,参与近500个节能项目,累计获得净收益4.2亿元,为业主创造了34-42亿元的节能收益。

然而,与国外相比,我国EMC机制的推广及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却相对较慢。如美国作为ESCO的发源地, 2008年节能服务业的产值已接近550亿美元,其中合同能源管理产业的产值已经占到全球节能服务业产值的2/3。欧洲国家中,如瑞典人口只有我国的十五分之一,但其拥有的ESCO数量近4000家,是中国的近8倍,差距可谓惊人。

在我国,专门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的公司却由于缺乏国外成熟完善的财政税收补贴政策或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面临着巨大的设备购买投入压力和节能改造融资困境,始终难以迅速发展。虽然节能改造市场潜力巨大,但ESCO的快速扩张却缺乏足够的资本支撑,最终形成国有的三家ESCO发展较好,其他ESCO却由于各类资金问题及供应链缺乏等诸多原因惨淡经营,目前仍未出现一家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大型企业。

3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的合同能源管理融资模式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较高,资金需求量十分巨大。因此,对于承担资金筹措责任的ESCO来说,成功顺利的融到项目所需资金是不容忽视的因素。同时,从我国EMC产业发展角度来看,目前我国大部分ESCO均为中小民营企业,自有资金有限,必须依靠外部资金投资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EMC机制主要的融资模式包括以下几种:

3.1 信贷融资

与其他行业一致,传统的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是ESCO企业主要的融资模式。信贷融资是指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同金融机构签定贷款协议,约定借入资金并在贷款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融资方式。在我国,信贷融资是各类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但不同企业的融资来源分布却颇为不同。对于ESCO企业来说,除最主要的商业银行信贷外,其他信贷融资方式还包括国家政策性银行长期贷款、节能专项基金贷款及借入国外资金等。

第一,商业银行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ESCO企业不能提交足够担保物,自身信誉也较低,是无法提供大额长期贷款的。因此,除非政策导向,不然ESCO企业很难从大型商业银行进行贷款。

第二,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一般配合国家或地方的产业政策导向,对企业及单位采取多种优惠政策,服务对象十分明确,贷款期限较长,同时对担保要求也较低,因此较适合ESCO企业进行贷款。目前我国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及中国进出口银行。

第三,非银行金融机构。对于ESCO企业来说,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主要是来源于国家节能专项基金、地方基金、国外产业支持金融机构等机构。目前我国现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要求与商业银行一致,因此ESCO较难决担保问题,融资存在一定难度。

3.2 股权融资

所谓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原始股东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给予新的股东,以此获得企业增资的融资方式。企业通过股权融资获得资金,无须偿还本息,但新股东将分享企业的发展与利润。

股权融资一般分为公开市场发售和私募发行。由于我国公开市场上市门槛高,条件苛刻,将大多数ESCO企业拒之门外,仅有少数企业能够通过公开市场上市进行融资。目前大部分EMC公司都是通过私募股权建立的私有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目前,我国建筑节能领域上市公司仅有4家,分别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泰豪科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延华智能、川大智能及达实智能。

3.3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约定的资产作为基础信用,对资产所产生的未来可预见的现金流进行信用评级、分割和重组,并在资本市场上发行证券来出售该现金流,从而实现融资的一种融资模式。资产证券化并不是出售资产本身,而是将该资产未来的收益进行资本化,通过发行资本市场证券进行融资。

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资产证券化有较好地发挥空间。即将改造后节省的能耗进行资产证券化来进行改造前的融资,从而给节能服务产业带来较好的市场信用。目前,由于资产证券化模式较为新颖,在我国EMC机制中资产证券化的运用并不多,仍是由政府或政府下属企业牵头进行尝试性的资产证券化,市场有待进一步开发。未来应从法律的完善、国内证券市场的成熟、政府的支持及对其认识程度的加深逐步创造适合我国国情的资产证券化交易方法和技巧。

3.4 设备租赁融资

上个世界50年代,美国诞生了一种新型的设备购买融资方案,即设备租赁融资。早期的融资租赁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直接购买指定的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在固定期限内按固定的利率支付固定的租金。这种方式可操作性强,引入出租人兼出资人,有效减轻承租人资金负担。因此,在国外发达国家,融资租赁业务已渗透到各类行业各种类型的设备中,从而成为了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ESCO需要大量的设备投入经费,将占去大部分总资金。通过融资租赁,ESCO同设备供应商签订融资租赁协议,通过少量的资金取得所需要的设备,在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时按固定的利率支付租金。对于需要买断的设备,在节能改造完成后使用节约的能耗进行支付,从而在设备及资源采购方面实现有效融资,降低投资风险和减少还款压力。

4 结论

我国 ESCO尚处发展初期,缺乏融资能力 ,许多节能服务公司主要以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为主,大部分企业都有成立迟、规模小、会计不规范等问题。银行对其运营模式、业务流程不熟悉,而且由于节能改造项目的收益来自于后期分享,回收期长,节能效益没有统一的判断标准和独立第三方监督,因此银行都把EMC项目列为高风险项目。

2011年是我国第十二个五年计划的起始之年,合同能源管理作为现代化的节能减排运行机制,得到了更加全面的推广和广泛宣传。从2010年起,国家屡次出台扶持政策,规范了我国合同能源领域的国家标准和评定准则。各级政府也积极响应政策,为ESCO发展创造了较好地市场环境和政策扶持力度,支持EMC方式在工业、建筑业、交通基建的应用。根据我国2020年单位GDP碳减排目标,估计至2020年时我国综合节能投资规模将大增至3000亿元左右,期间年均复合增长能够达到30%以上。因此,相信作为“十二五”规划中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主要运营模式的节能服务产业有望进入高速发展期,呈现爆发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袁海臻,高小钧,杨春权,张兴平.我国合同能源管理的现状、存在问题及对策[J].能源技术经济,2011,(1):45-53

[2]武涌,孙金颖,吕石磊.欧盟及法国建筑节能政策与融资机制借鉴与启示[J]. 建筑科学,2010,26(2):2-11

[3]梁境.中国建筑节能现状与趋势调研分析[J].暖通空调,2008,7(38):29~35.

第10篇

【关键词】智能建筑;能源;管理;控制

1.智能建筑中能源管理与控制的现状

一般而言,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可以分为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上的管理,其中微观层面主要是通过对智能建筑日常运行维护和用户耗能行为实施有效的管理,还有就是通过节能改造和能效改善实现节能;宏观层面主要是指由政府主导政策和法规的制定,在建筑设计中贯彻节能标准来对智能建筑项目的节能进行审核、评估、监管和验收等。

毋庸置疑,目前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还存在诸多问题,具体体现在:(1)不少智能建筑节能的措施是运用建筑自控系统预先编排的时间程序对建筑电力等能源供应进行限时控制,这种方案无法对突况进行有效处理;(2)对建筑能耗的跟踪监测不完善,不利于节能方案的进一步完善;(3)能源管理公司建立合同能源管理的对象还多是集中在改造项目上,新建工程难以开展的原因可能是在节能效率的确认上;(4)在智能建筑节能方面虽然有一定的投入,但是关注度不够,并且部分智能建筑在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的运行维护方案没有跟进,使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成为摆设。随着节能要求的日益提高,传统的BAS系统已经难以满足智能建筑节能降耗的要求,为此对智能建筑的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进行研究就迫在眉睫。

2.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的设计

2.1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的架构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的结构一般分为现场层、网络层和管理层(见图1),其中现场层包括各种现场设备(如执行器、传感器、电表等智能仪表),其通信采用现场总线标准,较为常用的有M-BUS、RS485等;网络层是现场层和管理层间相互通信的桥梁,负责将现场层采集到的数据信息上传给管理层,同时将管理层发出的动作指令发送给现场层,让现场层执行相应的操作指令;管理层负责对现场设备进行统一监视、控制和管理,同时将现场设备运行产生的数据存储到服务器中,用以记录设备的日常运行日志和打印故障设备的报警信息等。

2.2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的反馈控制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运行方式的核心为反馈控制:首先现场层的传感器和执行单元采集原始运行数据,通过总线和网络通讯层将采集到的数据传送给管理层;其次管理层对现场层传输来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构建系统运行数据库,并将数据库集成在管理层系统软件中;再次,当设备运行时,现场层对其运行数据进行再次采集并反馈给管理层,管理层通过系统软件进行对比分析,计算出系统运行的曲线,以判断系统是否处于节能运行状态,如果系统处于节能运行状态则正常运行,如果系统没有处于节能运行状态则对异常运行部位进行确定并发出告警。

2.3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的分项计量设备

分项计量设备位于现场层,负责采集智能建筑中各个能耗设备的用水、用气及用电等数据,其主要包括如下几个类别:

第一是远传水表。远传水表安装在各分项水管主干和支道上,采集各分项水量消耗并上传至本单位数据管理中心。远传水表的测量范围包括智能建筑内的公共区域用水、生活用自来水、楼宇总用水量等,其安装要考虑到管径、管路长度及弯曲等因素,避免造成读数的误差。

第二是远传电表。远传电表一般是通过在各分项电路回路安装网络直读电表来采集各分项电量能耗,并上传至数据管理控制中心。远传电表的测量范围包括智能建筑内的电梯用电、空调设备用电、照明用电、专业设备用电及其他用电等,用以对智能建筑内各主要设备的电能消耗量及消耗方式进行准确反映。

第三是远传气表。以智能建筑内天然气的使用为例,远程气表可以对特定区域(如厨房)的用气情况进行采集并上传至数据管理控制中心,方便能源管理者对某一段时间内的用气情况进行准确掌握。

第四是其他远传计量设备。除上述远传计量设备,智能建筑中还有远传热冷量表等其他远传计量设备,用于对智能内其他能源的消耗情况进行采集。

2.4 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的应用实例

(1)照明设备的智能控制

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可对照明设备的运行方式进行如下改进:整个建筑的照明设备控制系统通过局域网组成一个统一的系统,中央控制系统通过多级控制进行管理,结合调光/开关控制模块、智能探测器、液晶显示面板等自动化设备,实现中央监视控制、就地面板控制、光感探测控制、人感探测控制、场景功能控制和能源计算的智能化管理。例如人体活动探测,自动开关工作区域灯光;照度动态监测,与智能遮阳百叶窗系统相协调,通过光感探测器并根据不同日照情况、不同房间朝向来实现自然采光与灯光照明的自动调节。

(2)空调的智能控制

能源管理与控制系统可对空调的运行方式进行如下改进:①根据室内外实际问题来调节空调系统供水温度,设定合适的供水温度来减少系统主机的过度运行;②对楼内冷热源主机、泵机、风机设备进行等时间交替运行,延长空调的使用寿命;③运用温度-时间延续方法,依据智能建筑室内温度保持的延续时间,提前对空调进行停运,实现节能的目的;④运用定时方法,依据智能建筑工作与休息的时间,对空调进行启动与停止;⑤运用经济运营方法,如果智能建筑室外温度可以达到13℃,那么可以直接把室外的新风当成回风;如果智能建筑室外温度已经到达24℃,那么可以直接把室外新风送至室内。在这样的情形下,系统能够节约系统进行送风与回风处理的能源;⑥采用变风量系统,通过改变送风量的方法来控制不同房间的温度,这样不仅可以减少空调设备的容量,节省设备的投资,而且也可以满足人们对舒适度的要求

3.结论

随着智慧城市的构建,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已经不仅仅只是针对单个建筑而言,而是面向城市的综合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无论是城市用能单位,还是城市用能单位主管部门,都需要构建智能建筑能源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智能建筑节能降耗目标的实现。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中心.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数据中心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S].2008.

[2]王少伟,熊泽祝.智能建筑中能源管理实现方式简析[J].建筑电气,2014(1).

第11篇

摘 要:本文介绍了合同能源管理这种新型节能模式的概况、流程,对比了国内外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并指出EMC的特点和存在风险,分析了市场需求。研究表明EMC模式在我国工业、建筑、农业领域存在大量的市场需求,国家出台的一些优惠与激励政策对发展EMC产业有利,但同时发现,与发达国家相比,在技术与市场成熟度层面存在较大差距,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分析

1.合同能源管理介绍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MCo)与自愿进行节能的企业签订合同,然后对客户进行节能改造,并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分享节能收益,到期后,节能设备归客户企业所有。EMC这种模式最新颖的特点是:被改造的企业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也不需要担心技术和资金问题,节能方案、节能设备和项目资金全都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并且双方都能获得节能收益,是一种双赢模式[1]。具体流程如表1

2.国内外发展情况

2.1 国外发展状况。20世纪70年代, EMC这种新型节能模式起源于美国,伴随着当时的“世界能源危机”迅速在其他国家发展起来,比如加拿大、日本。

20世纪90年代,美国EMC得到快速发展,能源管理整个产业以每年百分之二十几的速度递增,这主要得益于当时联邦政府的扶持和推动。首先,当时联邦政府和各个州政府制定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和EMC的指导性文件,并通过了关于所有联邦政府办公楼建筑至2005年达到30%的目标议案;其次,DOE通过先进的技术和网络服务,促进各个州政府、联邦政府和国家实验室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吸取经验教训,从而促进了EMC在美国的发展[2]。

加拿大在合同能源管理运用方面也非常成熟,这主要是由于银行和政府在资金方面的支持。联邦政府、各个地区政府和六家大型银行都大力支持开展EMC项目。政府要求市政楼宇率先接受节能改造,而银行方面则主动对客户和项目进行评估,同时给予资金支持。加拿大节能服务公司初步测算,加拿大在节能方面的潜在市场需求达到约200 亿加元,约合180亿美元。

日本政府方面想来对“节能减排”非常重视。自1997年以来,EMC模式得到广泛发展和运用。根据新能源和工业技术开发机构测算,目前日本年均节能服务项目大约存在13亿美元的市场容量。日本政府结合自己国家的国情主要采从事业资金、金融支持、税制改革三方面采取措施支持合同能源管理产业发展。

2.2 国内发展状况。我国在20世界90年代末开始引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随后产生了一些节能服务公司,服务范围覆盖各个领域,服务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种:照明节能、变频器改造升级、废热回收利用。近几年,我国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逐渐从设备设备节能方向向全方位节能管理方向发展,服务范围扩展到热电系统、空调系统、蓄能系统等工程。通过能源方案的设计,可以降低用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充分利用可再利用的能源,真正达到节能减排。

中国工业节能与清洁生产协会今天在北京的2012年节能服务公司百强榜及研究报告显示,中节能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等百强企业数量占全部节能服务公司数量的2.86%,年度节能量占该行业节能总量的17.51%。这凸显了节能服务业快速发展、产业集中度逐步提升的发展趋势。据悉,从2010年到2012年的3年间,我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从502家猛增到3500家,节能服务项目投资额从195.32亿元增加到412.13亿元。

EMC节能服务模式引入我过已经多年了,经过了政府、企业家和相关机构的共同努力和探索,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总的来说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加速发展的趋势还没有形成,在推进EMC模式过程中,主要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障碍:

1.融资困难。我国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通过券商、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为EMC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首先,我国EMC刚刚起步,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都是规模较小的公司,现金流不足,无法保证其能按规定时间偿还贷款。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前期投入到产出周期较长,大型项目大概需要几年时间才有回报,后续的资金投入面临很大压力,由于缺乏资金,后期大量的项目无法开工。很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制约了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的发展。其次,银行等相关机构缺少对这种新机制的了解,这也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融资的难度。

2.节能公司缺乏专业性。我国大多数节能服务公司缺乏专业性,营运能力不强。现阶段,EMC机制对节能服务公司在正在市场开拓能力、风险监测能力,财务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几方面的不足,降低了节能服务公司的服务水平[3]。

3.合同能源管理市场前景

3.1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改革开放30 年以来,我国缔造了一个经济发展的“神话”。但是,在经济飞速速发展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大量资源。从表2可以看出,在这期间,我国能源每年耗费量迅速增长。这无论从经济还是环保方面,都是我们所无法承受的,不符合我们可持续发展战略。因此,实施节能减排已迫在眉睫。

3.2政策激励

1.“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出炉。不久前,国务院印发了《“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规划》中明确指出,我国节能环保产业存在广阔发展前景。《规划》中还提出了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目标。保持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长率在15%以上,至2015年,该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规划》还明确了“十二五”期间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重点工程。包括装备产业化与重大节能技术工程、再制造产业化工程、半导体照明产业化及应用工程等[4]。

2.税收优惠。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为节能服务产业提供了实实在在的优惠。《意见》将EMC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的投资和节能环保产业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相关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资金补助和奖励;免征节能服务公司在实施节能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对节能服务公司转到让给客户企业的相关资产,免征增值税[5]。

因此,从国家出台的政策上看,对于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减排的态度,国家是明确的,积极扶持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减轻节能服务公司的负担。

3.3 合同能源管理应用前景。有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低于国际先进水平10个百分点。从单位产品耗能看,有部分行业的主要产品平均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高出近40%,这些数据表明,我国在节能市场方面有极大的需求空间。

1.建筑业。我国现价段95%的建筑是高耗能建筑,其中,大型公共楼宇能耗最严重。据相关机构调查,一般公共建平均能耗为20-6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两倍;大型公共楼宇的平均耗能为70-300kwh,是城镇普通住宅的10-20倍。因此,如果这些高耗能的大型公共楼宇能实施节能改造,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能耗,减少用户单位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还可以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支持,从而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6]。

2.工业。据统计,我国工业能源耗费量占全国总量的71%,发达国家工业能源耗费只占全国总量的三分之一,在工业方面节能改造方面,我们存在大量市场空间。有研究表明,我国在2000-2020年期间,如果通过节能改造等节能措施,可实现的节能潜力达3.1亿-3.9亿吨标准煤,建材工业节能潜力为13%-22%,有色金属节能潜力为4%-10%,石化工业节能潜力为10%-24%[7]。

4.结论及建议

4.1结论

1.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已经相当成熟,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日本等国的丰富经验。

2.工业和建筑也领域,进行节能改造的潜力相当大。

3.随着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和法规,采取EMC模式的节能服务企业将会从中受益,这些企业不仅有充足的现金流,而且还可以带动节能设备的需求。

4.虽然EMC模式在我国前途一片光明,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虽然市场上有大量节能服务公司,但大多承接的项目规模较小,而且技术水平难以跟上世界先进水平,在对信用、技术要求极高的EMC模式下,必然会淘汰大批的竞争者。最终,那些在管理、资金、风险控制和技术方面都具有实力的企业才可能发展起来。

4.2 建议

1.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大奖励力度,对项目达到和超过预期目标的企业,明确用户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可分享奖励,从而促进节能公司和用户企业的合作,加强双方的积极性;这对我国节能服务公司规模小,起步晚的特点,政府应在节能公司发展初期给予保护。

2.扩宽融资渠道。虽然我们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如放开银行信贷规模,但是仍无法满足我国节能服务市场的需求。不要把融资目光仅限于银行贷款,我们可以设立专业化的基金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融资。

3.建立行业规范。为提升整个节能环保行业的专业化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公众形象,避免没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扰乱市场秩序,建立行业准入机制,审查节能服务公司资质。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王婷,胡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评估[J].电力需求侧管理, 2007(5):24-26.

[2] 李岩 沙瑞丽.美国的ESPC合同能源管理的运作模式[J].环境保护.2012:80-81

[3] 常燕.节能投资新机制[J].能源技术经济.2011(23):40-44

[4] 《“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

[5]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

第12篇

关键词:商场建筑;建筑能耗调研;能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F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5831(2013)01-0078-06

目前,中国城镇民用建筑运行耗电占中国总发电量的22%~24%,建筑消耗的能源占全国商品能源的 21%~24%[1],其中,公共建筑的高能耗问题显得尤为突出。据统计,中国大型公共建筑年耗电量约占全国城镇总耗电量的22%,每平方米耗电量是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同类建筑的1.5~2倍[2]。重庆市的公共建筑总面积565万平方米,其中95%为高能耗建筑,单位建筑面积的平均年耗电量是普通居民住宅的10.6倍[3]。

2007年,重庆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对既有公共建筑能耗水平进行调查,为此类建筑的能耗监测与节能改造打下基础。在此背景下,重庆大学与重庆市建筑技术发展中心于2008-2009年完成了对重庆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与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统计与能源审计工作,并于2010-2011年对部分建筑进行了追踪调查。笔者以此次统计、审计、追踪所收集的相关数据为基础,对大型商场能耗状况、管理制度、节能意愿等方面进行分析与研究。

第13篇

切实推进全市合同能源管理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2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知》财建〔〕249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10号)精神。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任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降耗的服务机制。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利用市场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培育和形成,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加强合同能源管理工作指导

((一)做出特色,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打造品牌。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加强技术研发,加强品牌建设,切实提高综合服务能力。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节能服务公司与技术研发、产品研制、设计安装、金融服务等单位之间加强合作,打造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服务有特色的节能服务产业链,造就一批竞争力强的大型节能服务企业。

(二)定期向社会公告符合备案条件并经审查合格的节能服务公司。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的推荐工作,实行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和分级管理制度。市经济信息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审核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审核备案要求,培育市级节能服务公司,并择优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推荐审查备案。

申请审核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须符合下列条件:

以节能诊断、设计、改造、运营等节能服务为主营业务。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市级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含)国家级节能服务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

具有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和稳定运行的能力。4.拥有匹配的专职技术人员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

(三)搭建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强化节能服务行业自律。节能服务公司可通过组建行业协会开展业务培训。及时总结、交流、推广成功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开展节能咨询服务。通过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和约束机制,规范服务程序,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不断提高合同能源管理的社会影响力,推动节能服务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以及年综合能耗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鼓励重点用能行业及用能企业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鼓励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和建筑领域。结合“十二五”节能目标,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和税收扶持政策,把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作为降耗增效的重要途径和手段。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三、认真落实合同能源管理激励政策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主管税务机关对节能服务公司申报的项目难以界定的可要求其提供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一)落实国家税收扶持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财税〔〕110号文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支持和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资金需求等因素确定年度合同能源管理奖励资金规模。对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符合相关规定的按年节能量给予奖励支持,奖励标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市政府审批。

按照合同应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三)完善相关会计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金收入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鼓励其他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专项基金、种子基金进入节能服务领域,四)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以商业银行为主体、担保公司为辅助、小额贷款公司为补充。为合同能源管理搭建融资服务平台。商业银行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要进一步加大有效信贷支持,依据新形势下宏观调控要求以及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自身信贷管理制度进行系统的梳理调整和完善;同时对实施节能重点工程且市场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的节能服务公司要积极创新信贷产品、抵质押方式和服务内容,予以重点支持。担保公司要积极为节能服务公司开展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提供担保,简化有关手续,优惠担保费用,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小额贷款公司要发挥自身灵活快捷的优势,加强与节能服务公司沟通合作,支持短平快的节能项目迅速实现节能效益。积极引进国外优惠贷款和赠款支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四、加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监管

项目合同及相关技术应符合《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有关规定。(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节能服务公司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项目。

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委托专业审核机构审核项目节能量和实施情况。根据审核报告,(二)市经济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节能服务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报审查工作。项目完工后。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下达奖励资金计划。

(三)并根据项目工程质量、用能单位评价、能源管理水平等对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考核和评价,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委跟踪检查下达资金计划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第14篇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西安 710055)

(School of Civil and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Xi’an University of Architecture and Technology,Xi’an 710055,China)

摘要: 当前,日益严重的能源与环境危机迫使我国必须加快节能减排的步伐。但是,占社会总能耗比重大的既有建筑能耗却逐年攀升,迫切需要通过建筑节能改造来降低社会总能耗。然而我国的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缓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节能改造模式。因此,研究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既有住宅节能改造EPC运作模式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Abstract: The increasing serious crisis of energy and environment currently forces that China have to speed up the pace of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But the energy consump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which accounts for a substantial part of the total social energy consumption rises year by year, China urgently needs to reduce the total social energy consumption by building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However, one of important reasons that the Chinese building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develops slowly is the lackness of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model that suits to Chinese national conditions. Therefore, it is essential and urgent that we should study the EPC operation model for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of existing residential building which suits to Chinese national conditions.

关键词 : 节能改造;EPC;间接分享型;建议

Key words: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indirect-share model;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TU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5-0003-05

摘要: 当前,日益严重的能源与环境危机迫使我国必须加快节能减排的步伐。但是,占社会总能耗比重大的既有建筑能耗却逐年攀升,迫切需要通过建筑节能改造来降低社会总能耗。然而我国的建筑节能改造发展缓慢,一个重要的原因是缺乏适合我国国情的节能改造模式。因此,研究适用于我国国情的既有住宅节能改造EPC运作模式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关键词 : 节能改造;EPC;间接分享型;建议

中图分类号:TU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5)25-0003-05

收稿日期:2015年4月15日。

作者简介:刘亮(1988-),男,河南信阳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施工技术。

0 引言

我国已进入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时期,能源需求旺盛,但世界能源危机使得我国能源状况不容乐观。与此同时,不断席卷全国的雾霾天气让环境污染成为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能源与环境危机已成为我国发展道路上的绊脚石,因此,通过节能减排、提高能源利用率来控制社会能耗成为我国发展的必由之路。在我国,由于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的比重很大,而且还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所以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是必要的、也是紧迫的。

1 研究背景

1.1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在我国社会能耗中建筑能耗所占比重大,预计2020年城镇建筑能耗占到社会总能耗的比例将到35%以上[1],并存在建筑能耗持续增长,用能系统效率低,既有住宅能耗占比高等问题。我国的建筑节能工作开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相对于发达国家起步较晚。在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开始加大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研究,在哈尔滨、唐山、乌鲁木齐、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陆续启动了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试点工程。其中哈尔滨嵩山小区节能改造项目,在第一阶段实现建筑节能30%[3],乌鲁木齐市操场小区节能改造项目,在节能改造后实现总体节能60%[2],通过工程实践,我国在建筑节能改造技术和政策方面积累了经验。我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集中在我国北方地区的主要城市,没有形成大范围的改造,这与居住建筑的能耗地位不符,应尽快打破这一僵局,缓解建筑能耗居高不下的矛盾。

1.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按照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分为:

①政府主导模式。

各国政府在建筑节能改造中都是先驱带头者,该模式依靠政府强大的执行能力、严格的考核标准,能够促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短时间内规模化实施[1],同时便于统筹协调改造中的矛盾和当地发展的要求。但是这种模式容易产生资金筹措渠道单一、市场相关主体积极性不足、投资主体与收益主体分离等问题,同时政府在节能改造中,既充当实施者又是监管者,使得监管效果差强人意。

②产权单位主导模式。

产权单位主导的建筑节能改造,一般以大型的产权单位为主,如学校、医院、大型企业和大型商场等。在能耗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这种模式通过节能改造降低其整体的运营成本,实现节能改造收益和提高生活质量[1]。该模式中产权主体改造意愿强烈,对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十分有利。但是该模式具有局限性强、普遍适用难度大的缺点,同时产权主体在节能改造的管理、技术和资金等方面也存在着困难。

③供热企业主导模式。

供暖地区的建筑节能改造是改造的重点,供能企业进行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一般以供热计量改造、管网改造及热源改造等方式进行,其改造目的是通过提升管理水平、降低供热成本等方式提高自身收益[1]。该模式的改造优点在于,保证了资金投入链和收益链的一致性,有利于节能改造市场化的推动。但该模式限于在供暖地区进行,同时存在供热企业对供热系统外的改造技术和管理水平有限等问题。

④能源服务公司主导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即EPC模式)的节能改造实施主体是能源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指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服务的专业化公司[4])。ESCO通过合同形式,为能耗主体进行节能改造,并从中分享节能收益[5]。该模式具有很好的市场化运作效果,能够大力吸引市场上的资金、技术、管理等先进因素参与到建筑节能改造中来,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广泛的适用性,并能把传统模式中政府的被动角色和资金压力等给予很好的解决。

2 EPC及其运作模式的研究

2.1 合同能源管理(EPC)

合同能源管理(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简称EPC):是指节能服务公司(Energy Service Company,简称ESCO)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ESCO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支付ESCO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6]。

EPC实质就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业务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以降低运行成本;或者ESCO以承诺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或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节能服务[6]。

EPC项目一般具有两个特征:一是ESCO必须投入(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等),并承担风险;二是用能单位向ESCO付出的代价不大于合同期内的节能收益。而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不断发展,如图1所示,在其结构本质上,越来越广泛的社会各方参与进来。

如果有更多的社会机构参与EPC,ESCO可以通过调用市场上更专业的技术、管理和资金,来实现自己的利润并分担风险。同样,由于EPC的本质是通过节能并分享节能收益,所以ESCO也可以由多个主体共同组成,参与各方整合各自优势来更好的实现节能服务,获得收益。图2为一般的ESCO业务流程,可做为多方参与的业务流程参考。

2.2 EPC运作模式

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发展中,形成了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保障型、节能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四种基本的运作模式[6]。下面对这四种基本模式进行介绍,给出无社会其他参与方的基本构架图,即只考虑能耗用户和ESCO的运作关系图。

①节能效益分享型运作模式。

节能效益分享型运作模式是:在项目期间能耗用户和ESCO双方分享节能效益。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ESCO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ESCO单独承担。项目建设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能耗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能耗用户[7]。

②节能量保证型运作模式。

节能量保证型运作模式是:以ESCO承诺保证节能量为前提,能耗用户事先支付一定年限的节能效益或者费用,作为节能项目的全部投资以及ESCO的服务费用,委托ESCO实施节能项目。项目完成,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ESCO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ESCO承担。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7]。此种模式在发达国家政府机关节能改造中比较常用。

③节能费用托管型运作模式。

节能费用托管型运作模式是:能耗用户委托ESCO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ESCO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ESCO。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能耗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能耗用户[7]。

④融资租赁型运作模式。

融资租赁型运作模式是:ESCO或融资租赁公司把节能设备租给能耗用户,能耗用户以设备生产的节能效益支付租金。合同期满,ESCO或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将设备转让给能耗用户,也可以收回。如果采用融资租赁公司的设备,则ESCO负责对能耗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8]。

2.3 EPC模式在我国节能改造中应用分析

2.3.1 应用EPC模式的必要性

国外在住宅改造中EPC模式有一定的应用,在我国的应用却十分困难,经过深入分析研究,在我国采用EPC进行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是非常必要的,主要原因有:

①改造资金的需求。

节能改造技术在国外发展已经非常成熟,我国节能改造技术也迅速发展,对既有住宅改造的整体技术门槛不高。相对改造资金来源成为能否顺利进行节能改造的关键点,在有技术没资金的情况下节能改造是无法推进的。

②政府资金的局限。

现阶段既有住宅的节能改造资金中各级政府的出资占据了非常大的比例,而这种政府占大比重出资甚至全资的改造项目,即使在技术应用、节能效果和节能收益上都取得了成功,但由于政府财政的限制,在进行大规模节能改造的推广中往往力不从心。所以政府的财政情况决定了,资金问题成为推广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最大障碍,想进一步扩大资金来源、真正解决对财政出资的高依赖,必须通过调动市场的资金进入节能改造中来,才能真正实现节能改造的快速发展。

2.3.2 应用EPC模式的障碍

EPC模式调动市场资金的能力是巨大的,但在我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推广应用的过程中遇到了巨大障碍,其根源是:

①我国住宅高私有化率。

与非居住建筑的产权结构单一的情况(如学校、私人企业、政府机构等)不同,既有住宅的产权结构更加复杂,而这种涉及多位产权人的结构在推进EPC应用中产生了巨大的障碍。

②我国多业主住宅形式。

我国私有住宅的形式也与发达国家不同。20世纪2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的大城市开始出现郊区化,大量兴建独栋式住宅,50~60年代,郊区化达到。如美国在二三十年代初期,单体或双体别墅所占居住建筑的比例比较低,随着郊区化的发展,独栋住宅的比例不断上升,在1960年有68.8%的住宅为独栋式住宅,到2006年上涨到70%左右[9]。这种独栋的单业主私有产权在节能改造中所面临的沟通难度小,也能通过节能改造收回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我国大部分为多业主的整栋住宅,在协调改造和出资问题上难度极大。

③其他障碍。

在推进EPC模式中我国还存在其他的障碍,如:虽然EPC企业数量不断增长,但是发展很不均衡,根据国家发改委2010年到2013年先后公布的五批ESCO备案的名单中[10],共3210家公司(不包括取消的32家)各省统计分布情况可以看出这种分布不均匀的情况,具体统计情况如图3所示,从中可以看出在建筑能耗比较大的东北地区ESCO并不是很多,西部地区ESCO很少。

政府在推广EPC模式时不够深入,体系不够健全,使得ESCO公司成长速度比较慢,且存在ESCO公司用各种手段骗取财政补贴的现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支持力度也不够,居民的建筑节能改造意识不够强烈、认识不深刻、需求不迫切,这些也增加了EPC推进的障碍。

3 EPC模式优化研究

针对能耗用户出资难度大和节能效益分配难的核心问题,对EPC运作模式进行优化,本文设计了一种间接分享型模式。间接分享型运作模式是:由ESCO与供能公司签订节能合同,对能耗用户进行节能改造,供能公司向能耗用户提供能源,收取不高于改造前的总能耗费用,因节能改造使得实际能耗降低,故供能公司多收取了节能部分的费用,并拿出这部分费用与ESCO进行分享。间接分享型运作模式的基本构架见图4。

该模式发展初期,需要政府进行协调、监督、政策支持和一定的资金支持等工作,在市场模式运作成熟,节能改造效益分享顺畅后,政府可逐步退出。间接分享型模式运作构架详图见5。

间接分享型运作模式不需要居民直接出资,资金由ESCO所代表的投资方承担,或初期政府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这样就避免了居民协调难的问题,在资金的落脚点上找到了出路。同时实现了投资回收,通过供能公司对能耗主体多余供能费用的收取,来实现节能的经济效益,并与ESCO进行节能效益分享。这形成了投资回收点,开拓了利润渠道,吸引了市场资金的投入。

4 基于EPC模式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对策建议

4.1 广泛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调动市场力量

由于EPC模式可以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进行更好的优化配置,结合间接分享型等运作模式,可以对我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市场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所以政府应该积极引导市场,针对我国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改造主体,鼓励采用EPC相应的运作模式,充分调动市场的节能改造力量,最终实现市场的运作良性循环机制,使得节能减排与经济效益更好、更和谐的发展。由于现阶段政府在我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的主体地位,所以政府广泛采用EPC模式进行节能改造示范尤为重要。

4.2 财政和金融政策支持

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EPC模式推广初期,虽然EPC模式能更好的提高政府财政的利用率,但是不代表政府在支持节能改造财政总量上的缩减,相反政府应该在这种高利用率的模式下,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总量,特别对采用EPC模式的节能改造行为给予大力的财政支持。相应制度上,完善财政支付的流程,针对不同的节能改造模式指定更加详细的财政支付计划,如针对间接分享型EPC运作模式,可以在初期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后期再通过财政补贴逐步实现政府出资额度比。

4.3 相关标准和法规完善

建立完善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标准体系是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开展的重要环节。由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范围广、任务重,管理工作涉及资金测算及使用、工程立项及招投标、项目验收及备案等多方面管理,工作复杂,应给出相应的节能改造项目管理办法,针对不同地区和不同改造主体进行编制,以减少管理不利造成的成本和运行等问题,更好的实现节能改造的标准化。

4.4 提高参与度

针对能耗用户以及社会各方对节能改造认识不深和参与度不够的问题,应该采取更广泛的宣传手段,如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纸媒等方式对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带来的经济效益、环境和社会效益进行宣传,并介绍政府相关的政策信息等,宣传给出具体的效果数据,增加节能改造效果的说服力。通过宣传和教育,提高市场的整体参与度和社会关注度,为节能改造创造良好的气氛,调动市场的活力,关键是释放节能改造的需求。

4.5 信息平台共享

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立相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信息平台,使得节能改造的参与各方能通过该平台获取信息、进行交流。各参与方在信息平台上可以学习和了解节能改造的管理、技术和需求等信息,这样不仅提高了建筑节能改造行业的整体水平,更快的匹配市场需求信息,让更多的人充分了解建筑节能改造,而且还促进尚未进入节能改造领域的主体积极参与到节能改造中。同时,信息平台公平、公开、公正的分享政府的信息资源,能有效的促进建筑节能改造市场化的健康发展。

4.6 采取全面完善的节能改造措施

在节能改造中不仅对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分别针对热源、热网、热用户等进行全面整体的节能改造,因地制宜采用新技术、新能源,使得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效果更好。其中对热源的节能改造技术包括;采用热电联产的方式、采用热转化率高的先进锅炉和采取其他技术手段减少热源的发热损失等。热网的节能改造技术主要是采用计量控制系统的节能改造,对能耗用户进行热量计量的硬件改造,这样配合供热计量收费的改革,能更有效的从人为控制方面减少能耗用量,也避免一些“节能建筑不节能”的怪象。热用户系统的节能改造,包括了建筑外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及因地制宜的利用新能源等措施。积极开发利用新技术和再生能源等也是节能改造不可或缺的技术发展趋势。

5 结论

①通过研究发现,我国住宅私有化率高,且主要住宅形式为多业主结构,导致我国能耗用户出资可行性低、难形成节能效益分享机制等问题,所以现有的EPC运作模式在我国既有住宅节能改造中难以应用。因此,针对这一问题对EPC模式展开研究。

②设计EPC的优化运作模式—间接分享型EPC运作模式。间接分享型运作模式采用ESCO与供能公司合作进行节能改造的形式,由供能公司在收取不大于改造前总能耗费用的基础上,与ESCO进行节能收益分享。该模式避免了居民成为出资主体并形成了效益分享机制,有效地解决了我国EPC应用面临的核心障碍。

参考文献: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中国建筑节能发展报告(201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4.

[2]刘学峰.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研究[D].山东:山东建筑大学,2013.

[3]徐艳娟.黑龙江省既有建筑领域合同能源管理研究[D].黑龙江:哈尔滨商业大学,2013.

[4]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0.

[5]陈柳钦.合同能源管理创新节能商业模式[J].中国市场,2011,50:36-45.

[6]孙红.合同能源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12.

[7]梁伟贤.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融资与风险研究[D].清华大学,2012.

[8]张岩.融入碳减排交易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融资模式设计[D].天津大学,2010.

第15篇

关键词:医院;节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探讨

中图分类号:TE08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能源危机日趋严重,温室效应日益凸显,节能减排已为大势所趋。党和国家对节能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制度和文件,把节能减排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源消耗是各建筑类型中最高的,医院建筑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公共建筑,由于其功能布局复杂、能源形式多样、大型仪器设备多以及24h运行等特点,能耗是一般公共建筑的1.6~2倍。随着诊疗设备的不断更新,附加服务的不断增加,医院的能耗呈不断增长之势。因此,节能管理已成为医院高效运行的重要衡量指标。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市场化节能机制,其应用尚处于摸索阶段,亟需建立一套EPC模式,以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达到绿色医院高效运行、低碳环保的目的。

1、医院能耗结构和现状分析

医院的能源消耗种类通常分别为电力、天然气、汽油、柴油、煤和水等。电力主要用于医院内部照明系统、供暖系统及综合服务系统;水用于医院建筑内部供暖系统、空调系统及综合服务系统等;天然气主要用于医院供暖系统、综合服务系统及消毒系统使用。医院除供暖系统冬季运行和空调系统夏季运行,其他系统均全年运行。

医院建筑主要包括主体功能区域建筑、教学楼、办公楼及医院附属服务楼。其中主体功能区域建筑包括门诊楼、病房楼及办公楼等。医院附属服务楼包括医院家属楼、进修生宿舍、研究所、各实验室、锅炉房、氧气站、污水处理站、警务工作室以及收发室等建筑物。医院在能源管理和节能改造方面做出大量的投入和工作,是促使能源消耗下降的重要因素,同时医院仍存在较大的节能潜力。

2、当前医院能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医院建筑缺乏高效能源规划

医院建筑高效能源规划包括建筑节能规划和设备能源使用规划。医院的能源使用系统是一个多品种、多能级和多需求的系统,包括制冷、采暖、供电、供水及供气等方面。国内医院建筑的能源使用和用能系统,缺乏中长期能源管理规划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医院建筑改扩建项目还面临着用能系统整体优化调整的困难,这种困难来自于能源供给种类的局限性、改造所需巨额资金和改造方案实施可行性,而不得不在延续医院原有用能系统的基础上作局部设备的节能改造。

2.2用能系统情况复杂

医院的用能系统比较复杂,涉及到暖通、电气、自动控制、给排水、机电一体化、污水处理、计算机与网络以及医学工程等多个专业;用能规模大,耗能费用高;用能系统新老结合,日常维护保养工作量较大,个别设备老化较为严重,导致能效下降,污染排放加重,必须进行改造或更新;由于用能系统比较庞大,受以往建造成本控制和能源管理理念落后的影响,目前已投入运营的医院建筑普遍存在能源输配管道不合理、能源的二、三级计量器具配备不齐全和能源数据信息化采集缺乏等问题,造成节能改造效果评估困难。

2.3节能专业技术人员和节能管理欠缺

由于医院各个用能系统缺乏高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尤其缺乏受过节能系统知识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导致用能设备维护保养和运行管理上的缺陷,科学化管理凸显技术力量匮乏,对医院能源使用缺乏科学、高效的合理的监测、分析和指导。同时,医院缺少组织各个用能系统的负责人交流会,用能系统负责人的节能减排意识有待提高;医院对于职工在节能减排宣传和培训方面,也有一定的缺陷,缺少定期组织内部职工的节能培训,急需树立全员节能减排意识。

2.4节能改造仍需提升

医院对于节能减排、降低能耗十分注重,“十二・五”期间在节约燃气方面相继采取分时分温控制技术、气候补偿调控系统对锅炉房进行节能改造。在供热的源头锅炉房通过控制出回水温度、室外温度变化调节及烟气回收等,达到锅炉燃烧火焰实时在线的调节,门诊楼和病房楼地下泵房采用变频泵依据供暖需求、室外温度变化调节变频泵频率以达到节约燃气及降低电能的消耗。尽管医院重视节能工作,也取得明显的节能效果,但要想进一步扩大节能成果,必须解决专业节能人员缺乏和资金紧张的问题。医院应审时度势,在充分分析自身用能特点的基础上,积极引入EPC新机制,旨在借助外部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力量,通过实施深度改革措施实现医院更大的节能。

3、医院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3.1医院空调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建筑的人流量大,人员密集,建筑内部的空调负荷较大,空调系统的年运行时间较长,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30%~60%。同时,空调系统的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专业性较强(涉及循环水温控制、调配机组负载、冷热量合理分配、循环水质控制等),设备运行及维护管理的水平对系统运行效率的影响很大,合理高效的管理能够为机组设备创造良好的运行条件、提高机组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低效和粗放的管理有可能劣化机组设备的运行条件、降低机组设备寿命和运行效率。在节能改造方面,医院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虽然工程规模不大,但涉及的问题多(作业面受限、工期受限、施工条件复杂)、专业面广(涉及机房内整体布局的调整以及设备选型的变化,亦牵涉到消防、煤气、供配电、弱电及建筑等相关专业的调整),因此改造的难度高、专业性强。

在节能技术路径方面,鉴于既有空调系统改造的复杂性,节能改造宜引入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的节能服务公司参加或主导,同时要尤其注重节能改造前期策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既有系统调查与核实、系统改造方案制定及可行性论证、系统改造实施条件调查、实施方案制定及实施方案可行性论证)。

3.2医院供热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供热系统一般包括蒸汽供应和生活热水供应,许多医院目前仍采用燃油锅炉供热,具有很大的节能潜力。医院供热系统的节能技术路径包括锅炉油改气、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等。

医院供热系统一般较为复杂,涉及能源的购入储存、能量转换、输送分配和终端使用。以燃油锅炉为例,燃油在购入储存阶段燃油的转移、存放、调用过程均会产生燃油的损耗;在能量转换阶段,燃油锅炉产出蒸汽,不可避免发生热量损耗;在输送分配阶段,蒸汽在调压和管网输送过程中也会发生热量损耗,且若管网维护管理不当还会发生滴跑漏现象;在终端使用阶段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资源浪费现象。因此供热系统的改造要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考虑,要考虑改造对整个供热系统的影响。以下就几项主要技术方案进行经验总结:

1)锅炉油改气技术方案

锅炉油改气的节能方案,其节能降费效果主要体现在能源的购入储存和能量转换两个阶段。首先由于实施了油改气,天然气直接由市政管网输送,省去了燃油的购入储存环节,原购入储存阶段的损耗得以避免,能源损耗减少。其次,由于天然气使用成本较燃油使用成本减少约一半,因此在能量转换阶段供热的费用成本能够大大的降低。

然而在实施锅炉油改气的过程中不应仅仅关注油改气本身,而忽略了对蒸汽输送分配过程的节能改造。医院应利用供热系统节能改造的契机,对医院现有蒸汽输送管网进行检查和测试,核算蒸汽输配管网的输送损耗情况,排查管网的滴跑漏情况,弄清原有管网保温材料的老化情况,同时针对管网的损耗制定针对性措施,在节能改造中一并予以实施。

2)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上海某医院的实际应用效果,太阳能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运行成本很低(供热运行成本为0.0064元/MJ),但系统供应能力有限(系统进出水温差在10℃左右,即自来水水温10℃时,系统只能供应20℃的温水,自来水水温达到30℃是,系统可以供应40℃的热水),节能效果受季节因素影响大(夏季使用节能率可达40%以上,冬季使用节能率仅为20~25%),只能作为其他供热系统的辅助使用。同时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的初期投入较大,且有一定的维护成本,节能改造的投资回收期在4~5年之间。

总体来说,太阳能热水供应系统作为供热系统的辅助总体节能效果良好(对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年节能率能够达到30%左右),但节能改造前期投入较大,且有一定的维护成本,在节能改造资金较为充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

3)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技术方案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的实际使用情况,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的制热效率较高,但受环境温度影响较大(环境温度>10℃时,COP大于2;环境温度0~10℃时,COP介于1~2),因此冬季供热成本高,夏季供热成本低。同时空气源热泵在极端低温环境下(环境温度低于0℃)无法实现正常供热,按照规范要求夏热冬冷地区空气源热泵需要设置辅助加热系统。总体来说,空气源热泵生活热水供应系统总体节能效果良好,但为应对低温环境下制热效率下降的情况,应按规范要求增设辅助加热系统,以提高系统的供热保障能力。

4)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技术方案

根据精神卫生中心的使用情况,小型蒸汽锅炉一般使用电或者天然气作为燃料,靠近使用终端设置,大大减少了能源购入储存阶段和蒸汽输送分配阶段的能源或能量损耗,从而减少了整个供热系统在供热过程中的损耗,起到了良好的节能效果。

总体来说,小型蒸汽锅炉局部替代能够实现节能效果的关键在于布置灵活,能够靠近使用终端设置,且小型蒸汽锅炉的维护较为简单减少了系统维护的工作量,较适合应用于满足局部的少量用热需求(如器械消毒、衣物消毒等)。

3.3医院其他用能系统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策略研究

医院照明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5%~15%,多数医院的室内照明灯具以T8为主,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实现照明系统节能的主要技术路径有LED替代和T5灯具替代。

LED灯具的特点是采购成本高、使用成本低,这类灯具应用在灯具使用频率高的区域(比如自然光源无法到达,但需要保持一定亮度的建筑区域如走廊、楼梯间、地下车库等)能够获得较高的节能效益(但应注意普通LED灯具不适用于对灯具显色性指数要求较高的区域)。

T5灯具相对LED灯具,采购成本低,使用成本高,因此采用T5灯具替代的节能改造方法,前期投入较小,但节能效果较LED灯具替代要低。较为合理的方法是,在照明系统改造实施前,对医院建筑内各区域的照明系统进行调查,在了解医院照明系统概况的前提下,按以下原则制定照明系统改造策略:

1.灯具使用频率高的区域优先采用LED灯具替代,并优先安排改造

2.灯具使用频率一般的区域,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可考虑采用T5灯具替代以降低改造成本。

3.灯具使用频率较低的区域可不立即实施改造,待灯具自然寿命结束后再予以替代即可。

根据以上三项原则,能够基本实现照明系统改造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更为合理的利用节能改造资金。医院开水系统的用能一般占医院用能总量的5%左右,开水的供应方式有蒸汽开水器、容积式电加热开水器等,具备较大的节能潜力。实现开水供应系统节能的主要技术路径为即热式电加热开水器替换。

即热式电加热开水器的特点是设置简便、不需要储水保温、供应的中间环节少。从实施的主体方面,更换开水器的技术方案也不复杂,节能改造可以引入节能服务公司,也可以由医院自行承担。若医院自行承担,可以将开水器的拆除、更换、安装、废旧设备的处理一并列入采购范围,或者也可以联合多家医院进行联合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结束语

综上所述,大型综合性医院应紧密结合自身的用能特点,加强医院能源消耗计量,通过对医院用能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节能诊断,正确评估医院节能潜力,同时积极引入EPC节能新机制,借助有资质、信誉好及专业强的节能服务公司资金和节能技术,全面实施系统的综合节能改造和深度的专业节能管理,实现医院与节能服务公司的效益双赢

参考文献

[1]张有德,王韫婷.医院节能管理中的合同能源管理探讨[J].中国医学装备,2014,12.

[2]仲莹娅.合同能源管理在绿色医院节能管理中的应用[J].科技风,201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