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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法律基础知识的教案

第1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 法律基础知识 作用 运用效果

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对于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并提升教学效果具有重要作用。案例教学法即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典型的案例进行辅助教学,以帮助学生更透彻地理解知识,并自觉运用知识的一种教学方法,对法律基础知识这门涉及一些相对抽象法律理论的科目,是一种极为科学有效的教学方式,也是当下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一种常用教学方法。

一、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作用

1.利于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案例教学由于可以将比较抽象的知识予以具体化,而且相比于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能使得课堂氛围更加活跃,教学内容更加生动,必将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升,以及注意力的集中,从而可以很好地保证和提升教学效率。

2.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鉴于法律理论抽象较难理解这一情况,借助丰富生动的案例开展教学,可以让学生对不同的法律知识点,均通过相应的案例进行理解,将加深学生对知识的认知程度。通过理论到实践,再由实践到理论这一循环过程,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知识,并达到对知识较好程度的吸收效果。

3.利于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

案例教学可以借助与实际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例展开教学活动,利于学生熟悉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各种法律案例,对于提升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重要作用。教师如果注意在教学中选用丰富典型的案例,对学生全面地把握各种社会法律现象具有实践性意义。

二、提升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效果的方式

1.选用经典富有实效性的案例,利于法律理论的精准阐释

运用案例教学法应选用典型的案例,切不可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选用并不十分贴切的案例,对法律理论的阐释不全面,或者阐释不够准确,影响学生对知识的正确理解,降低课堂效率。教师在选用案例时,应充分拓展视野,不仅要参照案例教案书上的相关案例,且应密切关注当下最新发生的、更具实效性的案例,以帮助学生更深入地了解知识。如,在讲解刑法相关内容时,可以以今年水落石出的赖长青案为例。由于当下信息渠道的畅通,学生一般对赖长青案件已经耳熟能详,教师此时若选用此案例,将案件的来龙去脉再进行细化讲解,以此来阐释法律理论,可加深学生对刑法相关知识的理解。借助最新的案例进行教学,不仅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且可帮助学生比较透彻和精准地掌握法律知识。

2.选用生活化的案例,利于学生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在案例的选用上,教师还应注意选用发生在学生身边的、更加生活化的案例,通过熟悉的环境以及熟悉的人物形象,不仅让学生更好地理解理论知识,且可以让学生为自身敲醒法律警钟,明晓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帮助学生明白如何处理相似事件,提高学生面对社会以及应对实际问题的能力,对学生的成长产生较大裨益。在讲解民法时便可以选择具有生活化的一些案例,增加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并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如以下有关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案例:春节期间,小朋友王某在燃放鞭炮时,不小心将马路边的一家商店引燃,店主张某自己迅速脱身,但却并不积极采取扑救措施,临近居民赶来帮忙时,张某不仅不感谢,反而还制止:“没事,烧吧,我已经入了保险了,这商店我早想改头换面了。”最后消防队伍赶到扑灭后,商店的东西已经所剩无几。当张某匆匆赶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时,却被保险公司以张某没有遵守法律中的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积极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化的相关规定,而拒绝在弄清人为扩大化数额之前给予赔偿。借助以上案例,可以让学生明白在保险合同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是相互制约、共生并存的,任何一方不认真履行合同的相关法律性条文,都会受到对方平等权利的约束,而必定承担相应的义务予以平衡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张某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参与抢救,而是任事故扩大化,造成的损失按照法律合同,必然受到保险公司具有的权利的制约,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损失。这种与学生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生动案例,必然会提高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并能通过案例,让学生自觉树立起法律意识,在平常的生活中成为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3.组织课堂案例讨论,拓展学生法律视野,提升学生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案例法教学中,为提高运用效果,以及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教师还应采用多种有效的方式组织教学,而课堂案例讨论教学,对于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以及独立思考问题的热情,有着重要作用,并能帮助学生更全面地理解知识。首先,教师应选用合适的案例用于课堂讨论,案例的选取一则要与课堂法律知识紧紧照应,再则不应过于深奥,应选择具有普适性的案例,以让所有的学生均能参与到讨论中。其次,应尽量通过分组讨论的方式,提高讨论的效果,并能创造民主融洽的课堂氛围,让学生能自由平等地展开讨论,能无拘束地各抒己见,将自己的真实想法表达出来。再次,教师应鼓励学生积极动脑自主思考,并最终将具有典型性的想法汇总出来,利于全班学生均能了解适宜的法律解决途径,以拓展学生的法律视野,并同时提高学生自主思考问题的能力,利于他们自身素质的提升。

结语

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运用案例教学法,可以有效提升课堂教学效果,促进学生法律理论素养的提升,以及实践能力的提高。借助经典富有实效性的案例、生活化的案例,以及课堂案例讨论的教学方式,均可以加强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效果,促进法律基础知识学科教学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陈银建.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的运用[J].新课程(教育学术),2011(06)

第2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

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1]魏敏.浅谈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1(3) 

第3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课 应用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

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1]魏敏.浅谈法律基础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东船舶工业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1(3) 

第4篇

论文摘要:中等职业教学校《法律基础知识》课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要注意恰当使用案例。在法律基础课教学中要注意案例应用于系统讲授相结合,案例教学要与法规相统一,并精心设计案例的教学模式。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必修的一门德育课程,旨在对中职学生进行相关法制教育,使学生了解和掌握与自己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提高法律素养。而中职法律基础课在培养学生自觉树立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方面发挥着主渠道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效果,是使之真正发挥主渠道作用的重要环节。而案例教学对提高法律基础课教学效果的有效性是普遍关键在于如何合理安排并应用案例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释义

所谓案例,就是在真实的教育教学情境中发生的典型事件,是围绕事件而展开的故事,是对事件的描述。所谓案例教学,就是在教师的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要求,组织学生对案例的调查、阅读、思考、分析、讨论和交流等活动,教给他们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道理,进而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深学生对基本原理和概念的理解的一种特定的教学方法。

二、思想政治课教学中使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一)案例教学法有助于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

知识的获得依赖于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而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很大程度上来源于教师所创设的教学情境。案例教学适时地引入案例,可以为学生创设良好的教学情境,这样会使学生感到回答法律概念和条文比较枯燥,但学起来并不乏味,从而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使之由被动的接受型学习状态转为主动进取型学习状态。生动有趣的案例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产生新鲜感从而使课堂教学更加活跃丰富。

(二)案例教学法符合一般性的认知规律,有助于学生对法律的理解。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案例教学以具体的案例进行教学,使得抽象的规则具体化,原则的法律生动化。课堂上运用的案例有助于学生认识事物的本质和特征,使学生把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结合起来,有助于学生的理解和记忆,这也恰恰为学生理解法律提供了基础。因此,案例教学符合认识由感性到理性规律,即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识规律。

(三)案例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问题的能力。

法律基础课目的是让学生掌握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教学中采用案例教学法,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的选择

法律基础课教学案例, 要在吃透教材精神的基础上, 根据教学目的, 教学任务, 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选择案例。一般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围绕教材所阐述的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教学实践中, 教师不应为迎合学生的心理、提高学生的兴趣片面选择一些热点问题或现实性、针对性强但却脱离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的案例, 防止偏离教材基本思想和基本原理的现象。应当在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下, 选择成熟、典型、针对性强的案例, 尽量避免选择尚不成熟或自己把握不准的案例, 以免误导学生。

(二)贴近现实生活。

许多学生对法律基础课兴趣不大。老师讲到的案例大多成了调剂学生情绪的平衡器, 缺乏对学生的吸引力。其原因之一就是贴近现实生活不够, 导致学生在心理上缺乏亲切感。法律是在动态中运行的, 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选择贴近社会、贴近生活, 包括发生在学生自己身边, 哪怕是很小的事件都能够调动学生积极性, 培养他们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三)点、线、面相结合的原则。

由于法律是一个以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为主线, 各知识点和各基本原理相结合的知识体系。所以教学实践中, 选择案例应注意知识点与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的结合。

四、案例教学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 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要考虑整个法律基础 课的教学内容, 因为不是任何法律知识均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法的, 案例教学法也不是研究法律的唯一方法, 因此教师应首先确定哪些教学内容适合运用案例教学法。同时, 案例并不能代替系统理论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和研究, 案例应与系统讲授相结合, 分析案例必须服从于教学内容的需要,使之成为系统介绍法律知识的良性载体, 使学生在掌握系统知识的基础上去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目的性。

案例教学只是一种教学手段, 不是为了哗众取宠、博得学生暂时的关注, 因此不能为了讲案例而讲案例。运用案例教学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教学内容, 从而达到法制教育的目的。应始终将教学目的贯穿于案例教学的整个过程中, 否则可能会出现学生记住了案例的故事情节, 却不甚了解或忘记了其中要说明的法律原理。

(三)法律基础。

课课时较短, 一般为32学时左右。在运用案例教学法时, 教师一定要注意课时的安排, 所选择的案例、所设计的问题及教师对学生的引导都要充分的推敲, 要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发挥出案例教学法的优点。

参考文献:

第5篇

【关键词】职业高中 案例教学 法律基础知识

在职业高中的教学中,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由于职业高中学生文化基础较差,相当一部分学生没有良好的学习习惯,上课时精力不集中,理解的能力较低,不善于思考,不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不高。我认为学习是教师和学生双方活动的过程,教学中如何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的积极参与意识,培养学生的思考和创新意识,既是我们的教学任务,也是我们教学目的之一。在《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讲授法再配合使用“案例教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

1.结合案例,生动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思考能力和创新能力

实施案例教学,将学生置于具体的社会情境并担当相应的社会角色,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它将教育的主要任务从知识的传播转向能力的培养,从单向的灌输转向双向的交流,使静态的、被动的接受知识变为动态的、主动的共同探讨过程,锻炼和提高学生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深度,强化教学行为的目的性,极大提高教学效果。

1.1 针对性。根据不同专业,有针对性地选择与专业相关的案例

教学。进入职高学校,基本上专业选择已经确定,他们所选择的专业基本上决定了今后的工作方向。不同的专业有不同的特点,尽管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课的教材是一样的,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法律问题的需求却不一样。上课时案例选择尽量适合学生专业需求,让教学更生动,学生更易接受,为学生今后走上工作岗位服务。如财会专业的学生侧重挑选《公司法》、《流转税法》、《所得税法》等相关案例;旅游专业的学生主要选择旅游法规的案例;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主要挑选知识产权方面的、网络安全方面的案例。

1.2 目的性。每一次的案例教学过程都必须明确向学生提出要解

决的问题,要进一步了解的知识点,即案例教学的目的性要明确。让学生带着问题去思考。分析案例,特别要鼓励和引导学生自主分析,不必给学生更多的提示,充分发挥学生的自主思维能力,适时、适当地鼓励学生进行自主、深入的思考,使每次课都有所收获。

1.3 多样性。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案例教学。

1.3.1 专题讨论的案例教学。针对典型案件和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分组讨论或辩论,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见解,以使学生知道如何用法律解决现实问题,也使《法律基础》课真正进入学生头脑。如我在讲授完《刑法》中的过失犯罪及分类后,同学们对什么是过失犯罪及过失犯罪种类(过于自信的犯罪及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有了一定理解,为了加深理解,进一步消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我搜索编写了这样两个案例:①司机小李开汽车回厂,见一男子在路边同方向行走,因路面狭窄如果超车可能会发生交通事故,小李自认为驾驶技术好,驾车超越该男子,结果将该男子撞死;②护士小王给病人打针,误将青霉素当作维生素给病人注入,导致病人药物过敏而死亡。

请问:上面两个案例分别属于哪一种过失犯罪?通过这两个案例,同学们根据所学理论得出了答案:

案例①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案例②是疏忽大意过失犯罪。最后我做了总结。通过这两案例使学生对这个知识点有了进一步的理解。

1.3.2 模拟法庭的案例教学。“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正”的环境。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注意尽量“仿真”,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场景按照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其次要注意事先作好案例的选择、熟悉诉讼程序等;另外,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老师要注意及时讲评――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1.3.3 观摩审判的案例教学。组织学生到法庭旁听,目的是一方面让学生全面地、实地地了解诉讼的庭审程序;另一方面对学生敲响警钟,起震撼作用。

此外,老师在每次案例教学结束后,要进行点评、系统总结、消化提升。精彩的总结能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首先是对学生的讨论情况进行客观评价,充分肯定其优点,也要指出不足之处,有利于提高案例质量;其次总结案例的知识及相关知识的逻辑联系;再次要求写出心得,以此锻炼和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书面表达能力。

2.结合案例有利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职业高中的学生由于文化基础差,因而学习积极性也较差。然而案例教学就有助于这个问题的解决。

第6篇

论文关键词:中职院校;法律;教学探析

《法律基础知识》是中职学校的一门基础课程,培养中职学生学习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辨别是非能力,成长为具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公民。

一、教学要具有针对性,授课要讲艺术性

教师在传授法律知识的同时,要紧密联系实际,以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为教学目的。实践表明,法律课越能紧密联系实际,就越受学生欢迎、效果越佳。因此法律基础课要做到针对性、实效性,一方面教师应深入学生之中,使法律课与学生自身实际相结合。中职学生一般都文化基础差,不爱学习,行为规范和自律能力差,敏感、好奇、容易冲动,同时自控力弱,缺乏足够的支配力,法制观念淡薄。面对这样的群体,作为法律基础课的任课教师,首先应在教学中紧紧抓住学生的特点,因势利导,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师可以多方面采集发生在学生身边的事例,深入浅出,让事实说话,这样就可以使枯燥的问题趣味化,抽象的问题具体化,复杂的问题简明化,深刻的问题通俗化。另一方面法律课教学必须与现实社会紧密相结合,教师在授课时必须注意将教材的内容加以延续——例如“网络犯罪”,这样学生就会感到法律与他们的现实很近,就能较好的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如何使学生在学习法律基础知识过程中能保持较高的学习情绪,取得最佳的学习效果。首先,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其次,要精心设计教案,使讲课如同演剧,开场不久即有悬念,能吸引学生,集中其注意力,随着课程往前进展,不断有出现,令学生动情、喝彩或自发讨论问题。这样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而且给学生提供了师生之问、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二、教学要体现自主独立性和能动性

第7篇

一、案例教学法的环节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最喜欢用的教学方法,如何有效地运用案例进行法律理论教学,实现法律课的教学目标,要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案例的搜集。案例的搜集要根据教材内容,利用各种途径搜集切合实际教学的图像资料,然后按课堂教学设计加以整理,与教学教案合二为一,有机结合。

展示案例。案例的展示方式必须按教案设计进行,在教学内容的需要时加以展示,教师可用简洁的、富有悬念的语言描述案例,让学生对案例产生兴趣。然后运用多媒体技术全面细致地呈现案例,利用视频、音频资料全景展示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全面地掌握案例。

课堂辩论。这是案例教学的重要环节。在这一环节教师主要引导学生从案例情境中脱离出来,对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加以归纳,理清案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之后组织学生进行讨论或辩论。

进行模拟实验。让学生想象遇到类似情况自己怎么做的情景假设,引导学生选择出最佳的处理方案。

总结点评。教师针对学生讨论的出发点是否正确、分析方法是否得当、解决问题的途径是否符合法理进行总结。然后作出评价,对案例涉及的知识点要重点强调,归纳总结出正确法律途经去解决案例中的问题。

二、案例教学中案例的选取

从日常生活中选取案例。从本地区发生的影响较大的或学生身边发生的案例中选取,这些案例针对性强,学生容易理解、容易接受,可以有选择地运用。

从法律书籍中选取案例。各类法律典籍中的案例种类较多、涉及面广,且都是经典案例,加上法理分析全面,评论丰富多彩,选择余地大,可以作为案例选择的主要方式。

从中央电视台的法制频道、综合频道等选取。如《今日说法》节目关注社会热点,很受大家喜爱,大多学生也爱看,可以多选取一些作为案例教学,既丰富课堂教学,又能引导学生处理好与社会的关系。

选择案例的注意事项。从日常生活中选择案例时要特别注意:所选案例绝对不是发生在本校学生家庭里的事。从法学书籍中选择案例时要选一些符合中职生年龄、身心发展需要的案例。从报纸、媒体选择案例时要注意时效性,时效决定关注度。

三、案例教学的意义

1.案例教学法与生活结合密切,学生容易接受,喜欢用案例中法理与身边发生的事逐一对比,有助于学生产生学习兴趣;教师引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主体得到尊重。

2.学生通过对鲜活案例的分析,深刻地理解相关法学基本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加强,使学生在掌握抽象的法学基本理论的基础上,用法律的理念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

3.案例教学法提高了教学效果,达到了教学目的。学生从案例中总结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对符合法理的分析方法有了一定的掌握,法制意识逐步形成。

四、组织模拟法庭

模拟法庭能使法律基础知识和生活有机结合,案例场景生动直观,趣味性很强,能够极大地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并有较好的宣传效果。

组织模拟法庭的步骤。(1)选取案例,设计案情。最好选用民事纠纷,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刑事案件也可以考虑。让学生自己搜集案例,可以用身边发生的、已经妥善处理的案例,也可以是大家比较关注、说法分歧较多的案例。(2)组织学生到当地法庭进行参观后,对模拟法庭的场景设置,要做到简单实用;人员安排,要选择合适学生扮演审判人员、公诉人、原告(方)、被告(方)、证人、鉴定人、诉讼人等。(3)庭前准备,起草书(状)及相关文书,准备制服,制作道具,布置“法庭”。(4)开庭是模拟活动的核心,要严格遵守法庭的审理程序和规则进行,每个环节都不能缺失,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5)总结点评。在组织模拟法庭活动中,学生的组织能力得到很好的展示,掌握的法律基础知识得到运用,分析能力、对是非的判定能力有了一定提高。

第8篇

关键词:中职学校 法律基础课程 案例实践教学 理论教学 教学改革

引言

法律知识的学习是中职学生走向职场、适应社会的必要过程,因此,法律课程教学成为了中职教学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职学校法律课程教学旨在通过法律课程教育帮助中职学生掌握适应现代社会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在自觉遵守法律基础上,能够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我的合法权益。为了能够在有限的课时内,最大发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掌握更多的法律概念和条文,提高法律问题的分析、解释能力,必须对现有的中职学校法律教学模式进行梳理,总结出各种教学模式的应用经验,以便在实践教学中合理的选择教学模式,以提高法律课程教学质量。

一、法律基础知识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学生学习积极性不高

中职学校有部分学生学习基础比较差,欠缺良好的学习习惯,学习动力不足,不会学或学不会,导致厌学,上课不听讲,下课不复习,考试善作弊等情况发生。有的学生只注重专业课的学习,认为就业有一技之长即可,更何况法律基础知识课不在升学考试之列,所以此课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可想而知,学习效果也就不言而喻了。

2、考核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中职学校对学生学习成绩的评定,包括对考试结果的评定和对平时成绩(包括平时作业、考勤、课堂表现等)的评定,采取百分制计分法,比例是期中卷面成绩占30%,期末卷面成绩占50%,平时成绩占20%。这种考核模式并不适合法律基础知识课程,国家设置该课程的目的是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来增强学生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即会用法,如果采用这种考核模式,就会出现知法不会用法的局面,这与该课程的教学目的是背道而驰的,所以必须改革。

3、教师授课缺乏实践经验,教学方式落后和教学手段单一,无法激发学生兴趣

教师讲课是否生动, 直接影响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兴趣。中职学校大部分的法律基础课程教师均是高校毕业的大学生,缺乏在公检法司实践的机会,接触实践案例比较少,所以讲课中,只能“照本宣科”。另外,讲课的语言不够生动,授课方式单一,光读教材或板书,教学气氛调动不起来。

4、对案例教学把握不当或授课课时比例较少

首先,在很多的教学实践中,授课教师往往会把案例作为实例说明或演示论证,或者通过给学生一些案例来检验学生对学过的原理的掌握情况,便以为在教学中采用了案例法。实际上,我们不能简单地把配合教学的举例或对事例的分析看作是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并不是简单地用举例来对学科的内容进行说明,也不是以案例练习作为讲授内容的补充、辅助手段。

其次, 部分学校刚好相反,是过多滥用案例教学。部分教师试图对本课程教学的全部内容都采取案例教学,结果将课程规定的全部内容讲授,不能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在教学过程中,大量采取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在课下阅读案例、查阅资料、分析比较,过多地占用了学生课外学习时间,引起部分学生反感,教学效果也受到了影响。

最后,实施案例教学选择内容不当。在案例教学过程中,大部分教师对究竟哪些法律概念、哪些法律原理、哪些教学内容应当采取案例教学,没有结合教学大纲予以周密的考虑,具有很大的随意性。草率地选择实施案例教学的环节和内容,把案例教学提供情境的“孤岛化”,很难以有限的案例发挥更充分的作用。

二、教学改革措施

1、 讲课要做到生动有趣, 激发学生兴趣。

教师讲课是否生动, 直接影响学生的听课效果。教师在讲课时要最大程度激发学生的兴趣。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为此教师要做到观点正确、内容熟练、重点突出、口齿清晰,要精心设计教案, 使讲课如同演剧。例如在进行有关犯罪的案例教学时, 不能单纯展示案情,案例讲述时也不宜过多地渲染细节和介绍作案手段, 一定要向学生充分揭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犯罪后应受的惩罚, 引导学生对案例作深刻地思考, 从而将他们的好奇心转变为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不仅锻炼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口头表达能力、问题分析能力、临场应变能力, 而且给学生提供师生之间、同学之间交流协作的机会, 有利于培养学生善于配合、敢于表现、尊重他人等道德品质, 使理论形象化、通俗化, 寓理于事, 提高教学效果。

2、改革课程考核模式,注重对学生行为的考核

针对传统考核模式的弊端,法律基础知识课教师要积极探索新的考核模式,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不仅要考核知识,还要考核行为。作为教师,除了了解学生课堂行为表现外,还应走入班级、宿舍,甚至走出校外,了解学生的行为表现!这样,才能对学生作出全面、合理、科学的评价,学生才能更加注重行为的落实。

3、改进教学方式、利用先进教学手段

可以利用多媒体综合式教学,以多媒体计算机为核心的教学手段是一种现代化教学手段,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教学手段已经融入了学校的教学中,在法律课程中应用也很普遍$在法律课程中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符合教学改革的方向,它可以使抽象的内容具体化,并能多角度向学生传递教学信息,大大提高课堂效率和效果。在法律课教学实践中,这种教学手段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充分的证明。

另外, 注重课件的制作。法律课件的制作要体现法学理论与社会现实的紧密结合,法律内容应准确无误,交互性好,信息量适当,对一些重点内容可用特殊字体或醒目颜色等提醒学生注意,有利于学生做笔记。在法律课中运用媒体教学时,教师应充分利用生动活泼的多媒体形式,坚持案例教学法、图示教学法、讨论教学法,实现学生与老师之间的互动,实现教学相长的目的。

4、提高实践课安排比例,开始模拟法庭课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法律课要加强实践性教学,模拟法庭教学需要实物形态的法庭,这对大多数学校来说并不困难,对一间大教室进行改装即可。中职学校即使不投入太多经费设置较好的模拟法庭的桌椅板凳和其他设置,但一般的配备,只要有座椅,场景设置出来,让学生可以感觉到法庭的实际情形则有一定的效果。模拟法庭的教学应把握如下环节:第一,选准案例。模拟法庭所选的案例不追求故事性,案例以尽可能多地说明实体问题和程序上的全景为佳:第二,案件的适当加工。真实的案件中有的证据是同类证据,在法庭调查的程序上完全相同,此类证据在模拟法庭的审理中就无全部质证的必要,可以减去;第三,分组和进行案件准备。案件准备好以后,在老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的当事人,如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实践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由于学生亲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拟诉讼活动中,为学生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解决问题创造了一个。真实"的环境,采用这种教学方式应注意尽量仿真",取得司法部门的支持,场景按照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统一着装,体现正式、庄重的氛围;其次要注意事先做好案例的选择角色的分配,老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指导,搜集证据材料、分析案情、制作法律文书、熟悉诉讼程序等;第三,模拟法庭审判结束后,老师要注意及时讲评,运用法律是否正确、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

5、正确实施案例教学的内容, 合理选用和编写教学案例

要在规定的教学时间内完成教学任务,并发挥案例教学的作用,使学生充分地在情境中学习、在活动中学习,并具备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就必须依照范例教学理论的要求,在对教学大纲全面把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实施案例教学的章节和内容,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案例的选用必须建立在教师对学生既有认知结构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只有充分了解和掌握教学对象的认知结构,准确把握学生既有的经验,才能选择适合教学内容和教学对象的案例,并进而保证案例教学的效果。

三、结语

总之, 在中职学校的法律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应把“教”与“学”和“用”有机地结合起来, 提高教学效果和实践效用, 使学生能正确地行使权利, 自觉地履行义务, 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维护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从而成为社会需求的合格的劳动者。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中等职业学校,经济法,教学,体会

 

《经济法基础》(以下简称“经济法”)是中等职业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是一门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的学科。旨在通过对经济法基础理论及其实际应用的研究和学习,使学生系统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基本制度、基本原则,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及有关法律、法规分析和解决经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的能力。从培养既要精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结合笔者的一些教学经验谈几点体会。

一、合理设置课程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中职学校所开设的法律基础这一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却一般在二年级开设,时间上产生间隔,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续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法律基础的开设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但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间隔时间不宜太长。要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

二、因材施教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征,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会计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专业的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等市场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论文参考网。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和布置,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恰当的教学方法

由于中职学校会计、营销等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把握,假如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熟悉,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新问题,从四周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索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论文参考网。

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五、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电子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和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功能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电子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此外,法律知识日新月异,发展较快,电子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六、评价考核采用多种方式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中职学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论文参考网。

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索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新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依据学生的作业和论文评定平时成绩。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索新问题的积极性,增强对经济法的把握和应用,给学生更多自由发挥的思索空间。学期末的考核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定题、案例分析为主,用于检测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情况,促使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把握和记忆,为日后的专业课学习奠定基础。

经济法教学中,教师要转变观念,破除习惯做法,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由理论研究型教师向研究型与实务操作结合型的教师转变,以提高教学的时效性。

第10篇

作为一门应用性与实践性较强的学科,相对于非法学专业,经济法在面对经管专业本科生的教学过程中,应该注重基本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培养,以能使学生通过运用基本法律知识,解决一些常见的经济法律问题为目的[1]。目前的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采用讲授型、理论灌输型方式还比较多,忽视了对学生能力的培养,不太适合经管类学生的培养需求,因此,积极探索符合培养目标和教学规律的创新教学模式,对培养经管专业学生综合能力具有特定意义。

一、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常见问题

(一)教学计划与教案安排不尽合理

经济法本身属于法学专业高年级开设课程,经济法教学一般需要完成宪法、法理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前置课程后,才开设排课。在经管专业,不可能开设如此重多的前置学科,因此,使得经济法教学显得困难。课题上,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讲解专业法律术语,知识点分散繁杂,学生们业很难把握。目前,许多高校都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了法律基础课,而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设,因此时间上可以提前一些,争取能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经济法,便于知识衔接。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在转变教案,设计课件过程时,往往不能够根据专业区别,设计不同教案。不同专业间采用相同教案教学,将难以传授最需要的知识给学生,不区分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差别,难以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如果对经管专业学生采用统一的理论灌输形式,全面系统讲授知识点,将大大增加学生学习难度,也无法让学生真正掌握所学知识[2]。

对于经管专业学生,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责任、基本的法律实务能力培养,能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常识,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判断、解决一些基本的经济法律实务问题。

(二)案例教学与理论讲解存在课时冲突

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通过对案例的编排与讲解,进行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方式,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热情,启本文由收集整理发学生的思考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学内容的深化理解方式,采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们能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与积极讨论,才能达到相应的教学效果,而不能流于形式。但是,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课时总量有限,如何针对缺少基本法律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在有限的学时内开展案例教学,并且还要能保证对基本法律理论留有充分时间讲授,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3]。过于重视案例教学,没有足够的理论课时,则学生们由于对基本法理、法条掌握不足,理解不透,就无法独立分析、解析案例,从而导致案例分析或者不深入,或者偏离主题,或者学生们难以配合而冷场。如果详解法理、熟讲法条,可能会出现同学们在课堂上掌握,课后全部遗忘现象。讲授型教学,还很容易降低学生学习热情,逐渐失去课程学习兴趣。

(三)课程成绩考核方式有待改进

传统方式下,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式主要为讲授型,教师往往偏重于追求教学任务及进度的完成,而忽视受众的真实需求。教师与师生间交流不充分,学生主要以被动接受的方式参与课堂,因此,在期末考试时,试卷也多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理解,而缺少对应用能力的考核。作为一种评价手段,经济法考试的目的一是让学生通过考核发现学习弱点,二是有利于教师测评教学效果,以便改进教学方法。

现阶段的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考核手段,主要是闭卷方式,以考核对知识点记忆为主。试题卷普遍存着考试内容教材化,考核方式单一化,试卷结构公式化特征,因此,难以实现通过考核反映和发现问题,以反馈和调节教学形式与内容的目的要求。平时成绩基本按照课堂出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等方式评定,这样的模式,由于多种主观因素的存在,也不具备客观科学性。考试内容基本是考核教材,缺乏对应用能力的重视。理论型试题考核,难以科学测评学生的理解力,实际案件处理能力,因此,应该强化对应用能力的考核方式。

二、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思路

(一)调整课程结构引导学习主动性

应该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授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求知型转变作为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的趋势方向。要在课件内容上注重对经管专业学生的联系性,将课程体系进行按需定制,重新设计,以实现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题化、专业化教学。比如将课程结构分为基础部分和专题部分,通过对基础部分的专业学习,让学生们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具备经济法律基本常识,培养基本经济法律素养。然后,通过对经济法专题讲座的形式,让学生们能能深入地了解一些经济法律事件,能对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产生认可和认知需求,以培养学生的浓厚学习兴趣,并激发起自学热情。基础知识部分,包括民商法的一些基础理论,是学生的必修内容,也是培养经济法基本素养的基础条件;专题部分,则可以针对当前法律热点,过往的经典法律案件,开展趣味性与引导启示性的互动交流,要求做到在针对专业设计的基础上,突出课程专题的应用性与理解性,专题性内容重点应落在商法部分。通过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再设计,突出了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较多,经管专业学生又欠缺法律基础知识,因此,使得课程授课时间总体讲不够充分,往往对课程的教学效果有着深刻影响。因此,除了在课程设计上面进行基础知识、专题讲座形式的结构改革,以重点突出,部分强化外,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学生自学,也是一种有效路径。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培养,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基本要求,通过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与引导,才能使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培养能力,补缺知识点。当然,针对自学行为,教师要给予适当引导,以使学生能将时间有效利用。

(二)坚持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在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中,更加注重对学生理论功底的培养,而在经管类学生中,显然更应该加强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如何使经管专业学生在适当了解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上提高实际能力、应用能力,是教授课程的主要任务。因此,采用以案例讲解方式,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应用、实际能力,通过大量精心设计的案例教学方法,强化学生对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应用,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在案例的设计上,要做到深入浅出,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可以先从简单的,便于着手的小案例开始讲解,然后逐渐增加案例的综合性。对案例的分析,应该在课前要求学生能够预习,让学生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先把案例在课前发放给同学,要求学生在课外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辩论,形成一定的观点,带进课堂讨论,以免出现冷场现象,降低案例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的方式是一种互动式教学,不在以教师的讲解传授为主导,而是以学生的辩论、交流、理解、学习、掌握为主导。通过将案例教学设计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形式。对经管专业本科生开展案例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能够近距离感受各类真实环境中的经济法律问题,并分析问题,寻找方案,是一种真正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能够锻炼学生经济法律意识,培育经济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案例材料的收集、整理、选择,是案例组织设计与教学讲授的重点,如何根据各章节内容,收集整理恰当合适的教学案例,是开展案例教学的起点与关键点。没有合适的案例,很难有良好的案例教学效果。课件案例的恰当与否,也反映着教师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从现有资料中选择案例,是一个看似简单的任务,但是,由于经济法律问题的共通性普遍存在,因此,要甄别寻找出针对性强,适合讲解某个知识点的案例并非易事。因此,加强平常收集与整理,不断进行案例补充与扬弃,并对案例背景进行优化组合,以保持精炼,突出重点,提高趣味性,紧随时代性,还需具备示范性,具备普遍意义。

(三)积极探索经济法课程考试方式创新

作为一种调节、管控、反映教学过程与效果的手段,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方式也很重要,在经管专业学生的考试形式上,应该进行积极的创新探索。考试内容设计应该以能力测试为目的进行编排,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应用,要相应减少学会背诵的内容,少出名词解释,少出法条选择,相应加强分析能力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另外,考核方法上,还可以通过对过程评价型方式,取代结果型考核方式,运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取代期末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单一方式。采取重过程的形式,取代重结果轻过程的形式,有利于管控学生的学习过程,真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果。过程考核点可以包括课堂互动能力,个人作业质量,案例分析能力等方面。

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需要坚持不懈、积极探索,由于经济法律、法规会跟随经济社会问题变化而不断调整,因此,对考核方式的创新要求比较高。本着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为目的,可以具体将考核方式分为几个部分共同组成。可以要求学生对布置的案例都能写出分析报告,并参与成绩评定;要求学生自己设计经济法律案例策划讲解,对其效果参与成绩评定;可以要求学生对某个经济法律现象进行深度调研,深入分析,并要求学生撰写研究报告,并进行成绩评定。从最近几年的教改思路与教学实践来看,在注重素质教育提升的总体思路下,实践性教学及其考核方式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改革形式被广泛尝试与推广。但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与考核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仍然处于摸索阶段,推广的步伐尚属保守。针对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考试形式上,应该更多地采取开放式考核方法与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脱离理论教学的枯燥,才能培养出具备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大学生。因此,需要加强对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方式改革。

三、经济法教学改革对教师的全新要求

经济法教学的过程,是由教师设计主导,教学内容,又教师编辑安排,经济法教学改革效果优劣,主要由授课教师的教学理念、讲授方法、教学大纲等方面决定,因此,对肩负教学改革重担的教师要求比较高。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学科,经济法并无材,并且经济法的课程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条例细则等等,并且法律调整的领域涉及工农商贸等各行各业,因此,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

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候,应该选择实践性教学内容设计丰富的优秀教材,或者通过收集素材,自主设计符合教育目的教辅材料。同时,教师组也应该强化相互学习,教师队伍构建也应该有适合实践性教学需求的教师成员参加。教师课余时间,一是要加强相关科研活动,以提高教学深度,另外也应该加强教学能力的学习提高,多备课,多准备实践性教学素材。只有教师从理论深度上到知识面的广度上都有全面提高,才能为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基本条件保证。

第11篇

论文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社会对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既要懂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是新世纪农村经济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本文通过总结实践中出现的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尝试性提出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以期提高经济法教学的质量与效果。

《经济法》是农广校农村经济管理专业开设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农广校的学生基础差,底子薄,现实教学中存在诸多问题,难以达到预期教学效果,所以只有全面地认识和把握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使经济法教学满足学生的需求。

1目前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在农广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存在如下问题,有待改进。

11教学内容缺乏适用性

农广校开设经济法课程的专业很多,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作为教师,在授课时要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教材,也应把握好不同侧重点。而现实中有不少教师并不注意这一点。调查发现,部分教师所用教材或过于陈旧,跟不上经济发展需要;或随意更换教材,使学生无所适从。不少教师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均采用同一教案,讲授相同的内容。

12课程安排缺乏合理性

我校目前在农村经济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基础课中开设经济法课程。其他专业也有在选修课中安排经济法课程。但课程安排存在问题:(1)经济法开设之前,一般只在一年级第一学期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中介绍过少量法律知识,学生在几个学期之后再上经济法课程时已经基本忘记相关法律基础知识。(2)教学计划中的学时数一般只在48学时左右,而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除基本经济法的课程外,还有相关的农村政策、法规方面的知识需要学习,这使得经济法教学学时难以满足实际教学需要。

13教学方法缺乏灵活性

有的经济法授课教师认为,我国是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经济法的教学只能以基础理论为内容进行讲授,案例分析并不适合我国的经济法教学。甚至有人认为,对于农广校学生来说,经济法课程是基础课,既然是开设基础课,那么课堂教学只能是讲授基础理论知识。这样一来,以教师一方为主的课堂讲解便成为目前经济法课程的课堂教学方法的主要方式。在日常的课堂教学中,一本教材,从头讲到尾,教师绝对是主导;一堂课,从头讲到尾,填鸭式,满堂灌。

14教学手段缺乏多样性

传统的教学方式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在课堂上侧重以讲授的方法向学生传授知识,而学生更多的情况是课堂记笔记,课后复习笔记上的内容,考试时,绝大多数教师以笔记为重点,考查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这样单一的教学手段,使学生长期处于一种盲目跟从地位,缺乏学习上的主动性,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2对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21教学内容的改革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实际教学中必须有针对性的选择最合适的内容进行教学。农广校学生接受能力比较差,教师应该充分利用课堂教学,将最重要、最实用的知识传授给学生。同时,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教学过程中要有所侧重。例如,对于医药营销专业的学生要侧重选取与合同法密切相关的内容;而对于农村经济管理专业的学生则应重点介绍会计法规和税法等方面的内容。对于教学内容的选取,更多时候与教师的自身素质和对专业教学内容的把握有关,作为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不断根据学生特点调整教学内容,做到认真备课,巧妙安排,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22教学计划安排要合理

农广校的学生有些课程的学习要结合生产实际,在这种情况下,要合理安排教学计划。对于经管专业的学生来说,《法律基础和职业道德》课程的开设为日后学习《经济法》打下一定基础,这样,在制定经济法课程教学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时间性。两门相关的课程安排上,时间不要间隔太长,这样,学生不会因为间隔太久而忘记之前学过的法律基础知识,对经济法的学习会有所帮助。此外,对于不同专业应设置不同的教学学时数,例如对经管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6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管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上有一定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

23教学方法的改革

由于大多数农广校学生来自基层农村,基础普遍较差,更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一些高度概括的法律规定不能够完全理解。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教师只是一味的在课堂上讲解相关法律条款,学生会感觉枯燥难懂,对所学内容不会产生兴趣。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可以试着将先进的案例教学法引入到经济法教学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学习的兴趣,降低有关法律条款的难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讲解晦涩难懂的法条。另外,案例教学法引入课堂,使传统的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

24教学手段的改革

将多媒体课件引入到《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能够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先进的教学手段,丰富的课件内容,可以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让学生全面理解经济法的精髓。《经济法》教材中,每一章节后面都附有几个经典案例,由于每个案例内容较多,如果在黑板上书写会浪费大量时间,采用多媒体教学,能够充分利用各种先进的资源,保证在课件中大量引用最先进的法律法规,增加课堂上传授新知识的信息量,从而增长学生的见识,拓宽学生的视野,全方位让学生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更好的服务于社会。

教学改革不是一朝一夕就可完成的,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不断对教学内容、方法等方面加以改进,只有这样,经济法课程才能真正成为学生今后生活工作的良师益友。

参考文献

[1]夏雅丽.法学教育改革谈[J].中国大学教学,2007(07).

第12篇

一、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中的常见问题

(一)教学计划与教案安排不尽合理

经济法本身属于法学专业高年级开设课程,经济法教学一般需要完成宪法、法理学、民商法学、行政法学等前置课程后,才开设排课。在经管专业,不可能开设如此重多的前置学科,因此,使得经济法教学显得困难。课题上,往往需要花费较多时间讲解专业法律术语,知识点分散繁杂,学生们业很难把握。目前,许多高校都对非法学专业本科生在大一第二学期开设了法律基础课,而经管专业的经济法课程,一般在大三开设,因此时间上可以提前一些,争取能在大二第一学期开设经济法,便于知识衔接。

在教学实践中,教师在转变教案,设计课件过程时,往往不能够根据专业区别,设计不同教案。不同专业间采用相同教案教学,将难以传授最需要的知识给学生,不区分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差别,难以取得良好教学效果。如果对经管专业学生采用统一的理论灌输形式,全面系统讲授知识点,将大大增加学生学习难度,也无法让学生真正掌握所学知识[2]。

对于经管专业学生,应该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法律责任、基本的法律实务能力培养,能使学生通过学习法律常识,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判断、解决一些基本的经济法律实务问题。

(二)案例教学与理论讲解存在课时冲突

作为一门实践性极强的学科,通过对案例的编排与讲解,进行案例教学为主导的方式,能够激发学生浓厚的学习热情,启发学生的思考能力,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学内容的深化理解方式,采用案例教学,需要学生们能对案例进行深入剖析与积极讨论,才能达到相应的教学效果,而不能流于形式。但是,经济法课程本身的课时总量有限,如何针对缺少基本法律基础的非法学专业学生在有限的学时内开展案例教学,并且还要能保证对基本法律理论留有充分时间讲授,成为一个难以解决的矛盾[3]。过于重视案例教学,没有足够的理论课时,则学生们由于对基本法理、法条掌握不足,理解不透,就无法独立分析、解析案例,从而导致案例分析或者不深入,或者偏离主题,或者学生们难以配合而冷场。如果详解法理、熟讲法条,可能会出现同学们在课堂上掌握,课后全部遗忘现象。讲授型教学,还很容易降低学生学习热情,逐渐失去课程学习兴趣。

(三)课程成绩考核方式有待改进

传统方式下,经管专业经济法教学方式主要为讲授型,教师往往偏重于追求教学任务及进度的完成,而忽视受众的真实需求。教师与师生间交流不充分,学生主要以被动接受的方式参与课堂,因此,在期末考试时,试卷也多以考核学生对知识的记忆,理解,而缺少对应用能力的考核。作为一种评价手段,经济法考试的目的一是让学生通过考核发现学习弱点,二是有利于教师测评教学效果,以便改进教学方法。

现阶段的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考核手段,主要是闭卷方式,以考核对知识点记忆为主。试题卷普遍存着考试内容教材化,考核方式单一化,试卷结构公式化特征,因此,难以实现通过考核反映和发现问题,以反馈和调节教学形式与内容的目的要求。平时成绩基本按照课堂出勤、课堂纪律、课堂提问等方式评定,这样的模式,由于多种主观因素的存在,也不具备客观科学性。考试内容基本是考核教材,缺乏对应用能力的重视。理论型试题考核,难以科学测评学生的理解力,实际案件处理能力,因此,应该强化对应用能力的考核方式。

二、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思路

(一)调整课程结构引导学习主动性

应该将以教师为中心的传授型向以学生为中心的求知型转变作为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改革的趋势方向。要在课件内容上注重对经管专业学生的联系性,将课程体系进行按需定制,重新设计,以实现针对特定对象的专题化、专业化教学。比如将课程结构分为基础部分和专题部分,通过对基础部分的专业学习,让学生们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基础知识,具备经济法律基本常识,培养基本经济法律素养。然后,通过对经济法专题讲座的形式,让学生们能能深入地了解一些经济法律事件,能对经济法的重要性和实用性产生认可和认知需求,以培养学生的浓厚学习兴趣,并激发起自学热情。基础知识部分,包括民商法的一些基础理论,是学生的必修内容,也是培养经济法基本素养的基础条件;专题部分,则可以针对当前法律热点,过往的经典法律案件,开展趣味性与引导启示性的互动交流,要求做到在针对专业设计的基础上,突出课程专题的应用性与理解性,专题性内容重点应落在商法部分。通过课程结构的调整和再设计,突出了课程的专业针对性。

由于经济法课程内容较多,经管专业学生又欠缺法律基础知

识,因此,使得课程授课时间总体讲不够充分,往往对课程的教学效果有着深刻影响。因此,除了在课程设计上面进行基础知识、专题讲座形式的结构改革,以重点突出,部分强化外,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学生自学,也是一种有效路径。大学生的自学能力培养,是大学教育的一个基本要求,通过对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与引导,才能使学生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培养能力,补缺知识点。当然,针对自学行为,教师要给予适当引导,以使学生能将时间有效利用。 (二)坚持理论与案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

在法学专业本科生教学中,更加注重对学生理论功底的培养,而在经管类学生中,显然更应该加强对学生实际能力的培养。如何使经管专业学生在适当了解经济法基本理论基础上提高实际能力、应用能力,是教授课程的主要任务。因此,采用以案例讲解方式,培养学生的思考、分析、应用、实际能力,通过大量精心设计的案例教学方法,强化学生对经济法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应用,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在案例的设计上,要做到深入浅出,在组织教学过程中,要循序渐进,可以先从简单的,便于着手的小案例开始讲解,然后逐渐增加案例的综合性。对案例的分析,应该在课前要求学生能够预习,让学生有一定的准备时间,先把案例在课前发放给同学,要求学生在课外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辩论,形成一定的观点,带进课堂讨论,以免出现冷场现象,降低案例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的方式是一种互动式教学,不在以教师的讲解传授为主导,而是以学生的辩论、交流、理解、学习、掌握为主导。通过将案例教学设计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重要形式。对经管专业本科生开展案例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学生能够近距离感受各类真实环境中的经济法律问题,并分析问题,寻找方案,是一种真正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能够锻炼学生经济法律意识,培育经济法律意识,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应用能力。案例材料的收集、整理、选择,是案例组织设计与教学讲授的重点,如何根据各章节内容,收集整理恰当合适的教学案例,是开展案例教学的起点与关键点。没有合适的案例,很难有良好的案例教学效果。课件案例的恰当与否,也反映着教师对经济法课程内容的掌握程度。从现有资料中选择案例,是一个看似简单的任务,但是,由于经济法律问题的共通性普遍存在,因此,要甄别寻找出针对性强,适合讲解某个知识点的案例并非易事。因此,加强平常收集与整理,不断进行案例补充与扬弃,并对案例背景进行优化组合,以保持精炼,突出重点,提高趣味性,紧随时代性,还需具备示范性,具备普遍意义。

(三)积极探索经济法课程考试方式创新

作为一种调节、管控、反映教学过程与效果的手段,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方式也很重要,在经管专业学生的考试形式上,应该进行积极的创新探索。考试内容设计应该以能力测试为目的进行编排,主要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应用,要相应减少学会背诵的内容,少出名词解释,少出法条选择,相应加强分析能力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学生解决问题的综合应用能力。另外,考核方法上,还可以通过对过程评价型方式,取代结果型考核方式,运用多样化的考核方式,取代期末考试一考定成绩的单一方式。采取重过程的形式,取代重结果轻过程的形式,有利于管控学生的学习过程,真正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习效果。过程考核点可以包括课堂互动能力,个人作业质量,案例分析能力等方面。

教学改革是一个长期的摸索过程,需要坚持不懈、积极探索,由于经济法律、法规会跟随经济社会问题变化而不断调整,因此,对考核方式的创新要求比较高。本着以提高学生应用能力为目的,可以具体将考核方式分为几个部分共同组成。可以要求学生对布置的案例都能写出分析报告,并参与成绩评定;要求学生自己设计经济法律案例策划讲解,对其效果参与成绩评定;可以要求学生对某个经济法律现象进行深度调研,深入分析,并要求学生撰写研究报告,并进行成绩评定。从最近几年的教改思路与教学实践来看,在注重素质教育提升的总体思路下,实践性教学及其考核方式已经作为一种重要的教育改革形式被广泛尝试与推广。但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与考核中,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考核方式仍然处于摸索阶段,推广的步伐尚属保守。针对经管专业本科生,经济法教学考试形式上,应该更多地采取开放式考核方法与手段,只有这样,才能脱离理论教学的枯燥,才能培养出具备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大学生。因此,需要加强对经济法课程的考试方式改革。

三、经济法教学改革对教师的全新要求

经济法教学的过程,是由教师设计主导,教学内容,又教师编辑安排,经济法教学改革效果优劣,主要由授课教师的教学理念、讲授方法、教学大纲等方面决定,因此,对肩负教学改革重担的教师要求比较高。作为一门综合性较强学科,经济法并无材,并且经济法的课程机构包括法律法规、条例细则等等,并且法律调整的领域涉及工农商贸等各行各业,因此,对教师的要求比较高。

教师在选择教材时候,应该选择实践性教学内容设计丰富的优秀教材,或者通过收集素材,自主设计符合教育目的教辅材料。同时,教师组也应该强化相互学习,教师队伍构建也应该有适合实践性教学需求的教师成员参加。教师课余时间,一是要加强相关科研活动,以提高教学深度,另外也应该加强教学能力的学习提高,多备课,多准备实践性教学素材。只有教师从理论深度上到知识面的广度上都有全面提高,才能为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基本条件保证。

教师还应该经常性参加经济法律实务,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同时,加强与律师事务所间的交流合作。教师应该时刻关注当前经济法律热点,保持知识的持续更新,做到理论时刻联系实践,知识不被淘汰。教师要充分运用现代化教学工具,要善于利用多媒体仪器,为教学环节提供丰富内容与展现渠道。教师应该开展网络教学活动,通过将课程录像上传,建立网络课程资源库,为学生提供预习、复习的条件。通过网络进行作业布置与修改,能够提高教学效率。建立经济法律法规知识库,以及相关资源库、案例分析库等,方便学生们自主提高。网络教学资源的准备,还能为开展远程网络教育提供准备,以远程网络教育为主的开放式教学正成为现代教学改革的一个方向,在课程教学改革中,经济法课程应该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教学模式建设。

第13篇

【关键词】 《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改革对策

【中图分类号】G633.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4128(2010)09-0011-01

1 引言

随着中国加入WTO,经济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中国的现代化建设对经济类专业人才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长期以来,我国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存在重知识轻能力、重单一型轻复合型等弊端。《经济法》课程作为经济管理类学科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具有理论性强、涉及面广、实践性要求较高等特点。传统的《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很多问题,不利于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不利于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为此,必须对《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进行再审视。

2 《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

经过调研分析和对多年教学实践的总结,我们发现《经济法》教学现状如下:

2.1 《经济法》课程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的教材相同,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这样教师就没有做到将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传授给他们,收不到好的教学效果。

2.2 教学安排不够合理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继承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2.3 教学方法欠缺灵活

教学方法方面的问题主要是教师讲授的多,学生练习的少。由于采取传统的教学方法讲解的多,教师无法有效的在短期内使学习者进入《经济法》的学习情境,往往导致他们学习兴趣低落,处于被动学习的心理状态。尤其是对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来说,要求对一门从未学过,且处处遇到法学专有术语的学科产生十足兴趣,则更加困难。另外,《经济法》属于法学体系中的交叉学科,其内容涉猎很广,讲授者既需要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又需要熟悉经济学的知识。《经济法》教学如果由欠缺法学背景的授课者来担当,由于授课者本身欠缺实际的经济法规训练,往往把《经济法》教授成单纯的法律条文解释学也就不足为奇,更谈不上指导学生结合实际融会贯通了。

2.4 教学手段不够丰富

传统的教学方式往往是教师一本教材、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学生一本课本、一本笔记本,教师向学生灌输教材内容,且偏重于理论部分,学生采用的是“上课记笔记、下课背笔记、考试考笔记”的应试学习方法,处于一种盲目跟从的地位,缺乏自主思维和学习积极性,学生参与实践的机会偏少,最终导致培养出的学生学习主动性差,知识面窄,综合素质较低,甚至高分低能。转

2.5 考核方法比较单一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高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就可以马马虎虎,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考核方法侧重于对相关经济法知识的记忆和理解,不能全面检测学生的实践能力,无法反映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实,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途径。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各方面能力的培养。

3 《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3.1 加强《经济法》课程教学的针对性

《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农林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市场营销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合同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的探索,不断的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

3.2 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不能间隔时间太长。同统计原理、会计原理等课程同步开设,以经济类专业的必修专业课为后续。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8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40学时左右课时;对于函授和干部培训班的学生应在授课时数和内容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力求做到课时少,内容精,通俗易懂。

3.3 改革《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无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一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提高教学水平。

3.4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在保持原有传统教学模式优点的基础上,引入多媒体技术,运用多媒体课件教学,使得教学手段更为丰富科学,教学进程更具针对性和直观性,这有利于教材内容精练处理,去粗取精,突出重点难点,合理充分地利用教学时间,提高授课效率;有助于实施案例教学,可利用多媒体设备,播入、演示一些录自“焦点访谈”“今日说法”“新闻调查”等电视节目中的案例来具体分析,激发其学习兴趣,提高学习效率。

第14篇

1经济法课程教学中的问题分析

从培养既要懂经济又要懂法律的复合型人才的角度看,目前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高校在教学内容、教学计划的安排、教学方法和考核制度等方面都存在不少问题,有待改进。

1•1经济法课程中的内容重复高

对于不同专业的学生,教师在授课教程中应该区分不同的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的教材,也应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而在教学实际中,教师往往忽视了这一点,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忽视了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层次性。

1•2教学计划与实际脱节

经济法的教学内容离不开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而目前高校都已经把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公共基础课,一般在一年级下学期开设。它对日后学生学习和理解经济法课程有很大的帮助,这两门课程应该有一个很好的衔接。而经济法课程作为专业基础课一般在三年级开设,时间至少间隔一年,这无形中破坏了这两门课程的承继性、关联性,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到前后照应不上。

1•3教学方法比较陈旧

经济法作为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以往主要单靠教师一味地说教来讲解,即灌输式、保姆式的教学方法,容易养成学生学习上依赖教师的心理和思想懒惰的习惯,必须进行改革。所以在讲授经济法课程中,教师方面需要用大量的案例作为辅助来帮助学生理解法律条文,调动其学习兴趣。另外,我们还应该积极探索其他新的教学方法,比如组织模拟法庭,通过控辩双方的辩论,锻炼学生对法律条文的实际运用能力。

1•4考核方法有待合理化

经济法课程在许多高校属于考查课,一些教师认为考查课可以降低标准,写篇论文或留些作业题就可以结课。其实不然,考核也是一种培养学生个人能力的有效途径。在这个环节应给予足够重视,这也是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例如:闭卷考试可以加强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记忆,写论文可以多查资料,扩大知识面。为了督促学生学好经济法课程,教师应该综合运用多种考核方式,以促进学生知识的掌握及能力的培养。

2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

2•1教学内容因专业而异

经济法课程涉及的法律法规众多,在教学中不可能将全部的条文一一介绍清楚,因此教师必须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特点,有选择、有重点的加以介绍。对于工商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各类市场主体、市场管理方面的法律;对于经济管理类学生应重点介绍《公司法》、《会计法》等方面的法律。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不断地探索、不断地改革教学方法,对每一章节的内容都要进行精心的设计与安排,以提高教学质量。

2•2教学计划的安排要合理

法律基础课程的开设为学生学习经济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所以经济法课程应开在法律基础课后,但不能间隔时间太长。此外对不同专业和不同的教学对象应开设不同学时数的经济法课程,如对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应开设54学时左右课时;对非经济类专业的学生可开设36学时左右课时。

2•3教材选取要倾向学生能否使用优秀教材直接影响教学质量,“先进性”和“适用性”是教材选择的基本原则。“先进性”是指教材内容要具有时代特色,能反映本学科国内外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的新知识、新成果,正确阐述本学科的科学理论知识,反映其相互联系及发展规律,既要有突出的学术特色,又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适用性”指选用的教材要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课程教学的要求,取材合适,深度适宜,分量恰当,符合认知规律,富有启发性,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有利于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培养。

2•4课堂教学要注重案例教学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单纯的法律条文十分枯燥,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因此,案例教学是经济法教学的一大特色。从周围的实际生活、书刊报道中或“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中选取,在讲授完经济法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教师进行总结讲评,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掌握,激发学习热情。

2•5完善和提高教学质量

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以多媒体教室为载体,变黑板教学为CAI课件教学,可以实现现代教育技术与现代化教育设施有机结合,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使课堂教学变得生动形象、易于接受。经济法教材中几乎每一章都有几个案例需要分析,案例文字较多,在黑板上书写浪费大量时间,而采用CAI课件教学可节省黑板上写板书的时间,有利于开展案例教学。CAI课件可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保证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加大课堂上传授的知识量和信息量,增长学生的知识,开拓学生的视野。

2•6采取考核多种方式

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应结合各章节的内容给学生布置思考题或作业题,组织学生针对一些热点问题开展讨论,并围绕讨论题让学生写出专题论文。这样做可以调动学生查阅资料和思考问题的积极性、主动性及潜在的学习能力,增强对经济法的掌握和应用。学期期末的考核或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以选择题、判断题、案例分析为主;或抽签口试、抽签笔试,可使学生将学习的知识全面掌握,融会贯通;或出综合性论文题目,督促学生多查资料,深刻领会相关的法律法规等。

3对经济法教材建设的几点建议

教材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教育思想、教育观念的变革。教材编写要能反映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变革。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在编写经济法教材时,笔者提出了以下建议,期望与众多同行学者交流。

3•1树精品意识,创名牌教材

目前经济法教材存在的问题之一是数量很多,但精品很少。笔者认为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

(1)参与编写教材的学者态度要严谨。教材毕竟是教学工具,是学生吸收知识的最主要的途径。在学生眼里,教材往往都是神圣的,他们认为只有正确的、精华的东西才会编写到教材中,尤其对于本科生,他们接触法学知识不久,还未能对相关的法学知识有一个系统的甄别,更是对教材有着一种特别的迷信。因此学者必须持有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严肃对待出版教材这件事。另外,教材的主编、出版社也要起到统筹审核的作用,尤其要注意前后内容的衔接,避免内容上出现矛盾。

(2)提高出版门槛。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2010年新闻出版总署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分解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要加强质量监管,改进出版工作。要求努力提高教材教辅质量,推动出版单位精心选题、精心策划,努力提高教材教辅出版质量。对于此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对参与编写教材的学者应当设定一个基本的标准,如职称要求、学术研究要求等;其次,出版社不能单纯地考虑经济利益,要充分考虑本出版社的社会声誉,努力建设精品出版社、名牌出版社,严格把好出版关。

(3)树立创新意识。21世纪是创新的世纪,如果教材编写没有特色、没有创新,那么它就不会得到学生的认可和社会的承认。笔者认为,要想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起到引领我国经济法教材建设和教材改革的潮流和方向的作用,在编写经济法教材时,必须实现教材内容和体系的创新。要注意使教材的内容和编写方式尽可能地和经济法学理论以及社会的司法实践状况相适应,要有明显的时代气息。

3•2教材侧重点要有差异

第15篇

《经济法》是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本课程以往都以法学学生为授课对象而设计,这就给管理类专业的课程教学带来了专业性问题。只有在全面分析教学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改进方案,才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一、实际教学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忽略专业差异性和教学受众的特殊性。教学内容雷同在教学实践中非常普遍,教师往往会忽略不同专业之间的差异,相同的教案轮流适用于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很多情况下,教师努力追求全面讲授课程,使得学生对该课程的学习与对本专业的学习之间出现断层,对于各专业学生最需要的知识一带而过,无法深入讲解。正是由于教学过程中没有注重专业针对性,无论从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还是从课程安排时间上,都存在“全面性”特点,把相同的案例和教学内容当成包治百病的“万能膏药”。对于学生们而言,由于这种案例分析与本专业联系不大,难以产生强烈的学习兴趣,久而久之便会《经济法》课程失去兴趣,教学效果欠佳。

2.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断层。《经济法》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课程,涉及日常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只有将理论与实践融会贯通,学生才能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但现实中的经济法教学却常常偏离上述基本原则。将绝大部分时间放在理论教学方面,忽视实践教学环节,非常不利于学生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学习。由于学生在学习该课程之前并没有接触过诸如《法律基础》等法律类课程,仅仅依靠每周3个学时学习理论内容涵盖广泛的经济法课程,给他们学习带来不少困难,同时也让教师完成教学计划方面压力倍增。

3.基础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之间的比重不均。如何合理分配理论授课与案例分析之间的比重,这是教学过程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案例教学是一种公认的教学方式,但问题在于如果理论讲解不够透彻,学生对基础知识理解不够清晰,案例分析根本无从谈起。在这种情况下,案例讨论只能是教师一个人的“独角戏”,讨论过程中会出现冷场或者偏离案件主体的情况,而且由于教师个人分析案件的时间过多,学生同样还是缺少自由分析的机会。

4.案例单一陈旧。目前《经济法》课程的案例教学主要存在着案例单一陈旧的问题。在案例教学中,案例资料的选择非常重要,如果信息量不够丰富,不够贴近现实生活,很难引起学生对相关理论和知识的思索,并会直接影响最终的教学效果。与此同时,案例资料是否属于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也是选择案例资料时应予以充分重视的问题。

5.考核方法单一。由于《经济法》课程的考核不受重视,因此考核方法比较单一。大多数教师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以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为主,当然也有部分教师会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考查学生的实际分析能力,但案例的选择往往过于简单,只要得出结论即可。这些考核方法无法达到全面考核学生知识掌握程度的目的,也无法科学地评价教学效果。

二、解决问题的改革建议:

1.应区分不同授课对象因材施教,即使使用相同教材,也应根据不同专业学生知识结构的差异性把握好不同的侧重点,换而言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要因专业不同而异。在教学内容和教案设计方面,不能完全按照传统的法学类经济法教材的体系进行安排。而教材的内容往往过于广泛,如高晋康主编的《经济法律通论》分为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和、物权法、知识产权法、合同法、侵权行为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现代竞争法、税法、银行法等,内容多为对法律规定的简单概述,内容虽然广泛,但在客观上加大了学生自学的难度,学生单纯依赖课本很难真正理解和掌握法律制度的原理和内涵。笔者在教学中通常都会增加很多书本外的内容,同时着重讲解各部门法的重点部分,以使学生充分理解、吃透基本法律原理。

2.对于理论与实践之间存在断层以及基础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之间的比重不均的问题,笔者主要通过案例教学解决。经济法课程本身理论性较强,法律原理多,传统教学主要以教师讲授为主,忽视了对学生自主思维和主动分析能力的培养。案例教学突出了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案例深化理论知识,使学生对知识的理解从理论层面上升到应用层面,同时也可以锻炼学生的逻辑思维、表达和分析能力。但案例教学过程中首当其冲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选取案例。如果直接将真实案例引入教学,学生很难找到分析的切入点,无法将整个案例进行全面剖析,同时教师也很难把握课堂教学。因此适当精简案例内容,并且将所学理论知识和实际案例紧密结合,教学效果更好。

3.对于案例单一陈旧的问题,关键在于能否适时引入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问题。遇到学生较熟悉的经济生活问题时,直接给出经济法案例,由学生独立思考后作答,随后再将法律条文解释放在其后。如此一来,案例在紧密结合教学内容的同时,还有助于学生理解学习理论知识。若遇到学生不熟悉的经济生活问题,则需要事先讲解法律条文,随后引入具体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和掌握。在这种情况下,案例都不宜过长,避免将过多时间放在案例介绍上,而使得分析环节过于薄弱。

4.对于考核方法单一的问题,除了通过采用闭卷考试的方法,还应将学生平时的课堂表现纳入考量范畴,即学生在分析具体案例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和积极主动性。

参考文献:

[1]《非法学专业经济法教学探讨》 王华 《市场周刊•理论研究》2009年5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