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

诚信市场建设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诚信市场建设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诚信市场建设

第1篇

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的危害和原因

(一)建筑市场诚信缺失的危害

有资料表明,由于失信行为,我国合同欺诈造成的直接损失约55亿元,每年逃避债务造成的损失约1800亿元。

建筑市场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参与建设项目的任何主体都是构成建筑市场的一部分,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信行为,都可能导致建筑产品的直接创造者——农民工的工资拖欠,从而引发民工和包工头之间的直接矛盾和冲突,甚至会产生很严重的恶性循环,导致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企业的失信行为也许能得到一时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失信会使企业信誉大大降低,人为造成经济纠纷增多,动摇企业与社会之间的信用基础,最终导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特别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外国大量建筑企业涌入中国,诚信建设势必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整个建筑业的生死存亡。

(二)建筑市场产生诸多失信行为的原因

1. 我国经济结构处于转型阶段,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人们普遍缺乏诚信意识。由于受经济结构转变和改革开发的一些负面作用的影响,人们的道德观念普遍不强,再加上我国产权问题及相应法规制度的不完善,有些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约束,使得整个建筑市场的诚信意识都很缺乏。

2. 建筑市场缺乏诚信标准及必要的市场失信奖惩措施。由于受市场经济的影响,导致了一种人人向“钱”看的观念,且追逐不当得利被发现和被惩罚的机率很小。同时,缺乏市场的诚信标准,市场不规范,无法衡量其失信行为,再加上缺乏必要的失信惩处措施,导致建筑市场失信行为屡见不止。

3. 一些建筑主体受利益驱动,缺乏自我约束。如一些建设单位不按工程规则办事,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拖欠工程款;一些承包企业层层转包工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一些监理单位、招标等中介机构办事不公,扰乱了市场秩序。

4. 供求失衡,缺乏强有力的监管力度。在建筑市场上,施工企业与建设项目的数量严重失衡,造成了一种“僧多粥少”的局面,产生一系列的不正当竞争。在我国虽然设立了一些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也建立了一套监管机制,但由于政府某些主管部门的不作为和确实缺乏有效的惩戒措施,使得来自外部的监管力度苍白无力。

5. 缺乏科学的诚信调查方法和评价体系。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中,所进行的一些诚信调查方法缺乏科学性,在消耗了大量的人、物、财力后也没有得到一些有用的东西。对于一些建设主体是否发生了失信行为,由于缺乏必要的评价体系,无法对此作出正确的评价,也是造成诸多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

建议和措施

(一)制定统一的诚信标准体系

当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提出建设诚信市场的环境下,最为紧迫的就是要制定全国统一的诚信标准体系。该体系要包括统一的信息收集、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并由此得出可利用的评价结果,建立这样的标准体系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管理,防止不同地区之间的“诚信壁垒”。此外,笔者建议从定性的角度建立如下的诚信评价等级。(见下表)

由表所划分等级所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诚信等级将作为招投标、控制动态管理、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筑市场将根据各责任主体所处的诚信标准等级来选择合适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主体。(二)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一整套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对建筑市场诚信行为进行信息化管理,明确记录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不良行为,要求对其记录在案和公之于众,并对相关责任部门与个人实行处罚,而对守信行为的责任主体也向社会公布其诚信行为,予以激励和表扬,这一做法便于建筑市场选择一些诚实守信的建筑主体,对于那些不守信的且没有改变其失信行为的企业和单位则早日清除出建筑市场。政府部门要通过资源整合和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完善从建筑虚拟市场到实体市场的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向全社会开放的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

(三)建立诚信数字图书馆进行集成化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现代社会处于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中,电子计算机作为一种高效的辅助工具,给人们的生活、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对于建筑市场的诚信行为,可以建立各级的诚信记录数据库,然后再将不同的建筑市场、实施主体所建立的数据库进行连网,从而建立全国的诚信数字图书馆,同时将各建筑主体的其他信息,如企业资质、规模、实施过的项目及取得的成绩进行收集实行信息集成化管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极大的提高建筑市场的运行效率。如业主要选择合适的施工单位,但是他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信誉等情况不是很了解,那么他就可以进入施工单位的诚信数字图书馆,来查找有关资料信息,也可以把这些信息纳入招标的评价体系当中,从而极大的节省了业主的招标时间。另外,应该根据信用原则完善现有的法律法规,做到建筑市场的有法可依,为我国诚信体系的健康运行保驾护航。

(四)定期对建筑市场中的相关企业进行信用评估,加强诚信教育

加大监管力度,建设主管部门要定期联合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如工商、环保、银行等对建筑市场中各参加主体进行信用评估,对评估不合格的单位和企业一律上黑名单,并督促其及时改正失信行为,且所得的信用信息各个部门可以资源共享,如环保部门可以用这些信息对那些无视环保的企业予以行政和经济处罚,勒令其整顿,并在以后工作中对这些企业予以重点监控;而一些金融机构可以对一些资产不足,而又乐于“空手套白狼”的单位和企业实行禁贷或少贷。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中的诚信教育,使人人树立“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观念,从道德的层面树立诚信,以不断强化诚信意识形态。

(五)采用科学的信用评价方法

对于信用的评价,目前国内还没有一个成熟的方法体系,笔者认为,一个企业的信用状况除了跟自身履约能力有关外,还包括在主观意愿上与其他建筑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经营合作、合同履行、项目实施的过程或结果来表现的。

第2篇

[关键词] 诚信 诚信缺失 诚信缺失的原因 诚信建设

一、我国国内保险业诚信问题现状

我国保险业现今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保险诚信是最主要的。目前,我国保险业的诚信问题,存在于开发、管理、宣传、经营和实施的各个方面。一方面,有些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为追求利润不顾损害消费者利益,如设计保单时的文字陷阱,出险时的惜赔或无理拒赔,故意误导顾客,借助行政力量强迫保险,展业理赔两张脸等等,还有些中介公司缺乏诚信,夸大其词,隐瞒欺骗顾客来获取高收入;另一方面,有些投保人通过投机或非法手段骗保取得钱财,甚至不惜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带来的危害和产生的原因

1.诚信缺失的具体表现

那么,我国保险业诚信缺失表现在哪些地方呢?据调查,主要有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缺失、保险中介的诚信缺失、保险消费者的诚信缺失等,以下就以上问题做具体分析:(1)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的诚信缺失,突出表现为:保险公司在设计保单时,用隐晦或所谓专业性的语言设置陷阱,待出险或给付时逃避保险责任;对客户进行误导宣传,为获取业务不择手段;通过协议或借行业协会名义联合限价、划分市场进行垄断经营;展业理赔两张脸,通过拖延赔付、无理拒赔等手段侵害被保险人利益。(2)保险中介缺乏诚信保险人夸大保险产品功能、隐瞒不利于投保人的条款、有的保险人甚至与投保人合谋欺诈,损害被保险人利益、保险中介机构欺诈误导投保人或欺骗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没有进行风险控制,以及对保险人的有效管理,最终承担保险人承诺的责任。(3)保险消费者诚信不足,主要表现在:不履行如实告之义务,隐瞒风险信息,骗取赔偿;有些投保人先出险,后投保;有的伪造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保险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钱财;有的人为制造保险事故骗取赔偿,故意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及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2.诚信缺失带来的危害

第一,对社会的危害,保险业是三大金融行业之一,如果保险业出现诚信危机,将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和整个金融行业的顺利运行,人们的安全不再有可靠的保障。第二,对保险行业的危害,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存在严重的诚信不足,就会使公众对保险行业失去信任,导致保险需求大量减少,使保险行业失去稳定健康长期发展的基础,最终使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失去立足之本。第三,对保险从业人员的危害,对保险从业人员来讲,如果对保险消费者不诚信,一旦被对方发现,不但人格会受到鄙视,还会失去客户,业务开展就非常困难,收入自然就会减少,甚至会失去工作。

3.保险市场诚信缺失产生的原因

为什么会出现诚信缺失的问题呢?虽然诚信缺失的问题千差万别,但归根结底,主要是以下两方面原因所致:第一方面诚信缺失的内在原因――只追求眼前的短期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是所有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的最终目的,但有些企业和保险从业人员,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赢得客户和利益,便不遵守诚信的规则, 推销产品时一切都顺客户之心意,不向客户介绍真实情况而是夸大自己的产品效果,当出了险时得不到原来承诺的赔偿,最终的受害者肯定是消费者。第二方面诚信缺失的外在原因――市场规则不健全,信用管理的方法不明确,大多企业的内部管理存在一个漏洞,那就是没有明确的惩戒措施,这就使一些投机的人放大了胆子去欺骗客户,制度也就无从谈其作用。

三、解决诚信缺失的具体意见和方案

那怎么样来实现保险业的诚信建设呢?笔者根据诚信模型图的分析提出几点解决诚信缺失的具体意见和方案。

诚信模型图分析:不管是保险公司还是消费者,都是根据利益最大化来展开活动的,这就要求相互之间有较高的诚信度表现,哪一方出问题了必然影响整个保险业的运作,带来很多弊端。由此引出一个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诚信模型图,如下:

保险公司与客户的诚信模型

我们来分析上图:在(Ⅱ)中,客户不守信而保险公司是诚信的,如果保险公司发现其行为,可以拒付赔偿金,并将其列入不诚信客户名单,以后再遇到这类客户时,可以根据情况向其谨慎提供保险服务或者拒绝提供服务,减少不合理费用和损失;在(Ⅲ)中,客户是诚信而保险公司是不诚信的,当客户了解到这一情况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为自己取得合法权益,而此保险公司在人们心中的形象必定大打折扣,其公司的生意也会因为自己的过失而受到影响甚至瘫痪;在(Ⅳ)中,两者都不讲信用就形成了互相骗取的格局,其恶果必定由双方共同承担,诚信也就无所谓存在了。而在(Ⅰ)中,保险公司和保险消费者都是以诚信的态度相互对待,当然在保险公司取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同时消费者的权益也得到了最大的维护与尊重,这是相互受益的最好情况,是我国保险市场应达到的理想状态,是保险业在我国经济市场中稳健发展的最佳保障。

既然诚信在保险业中如此重要,那么保险诚信缺失的问题就不得不加以解决,由此从改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两方面提出解决保险业诚信建设的具体意见和方案:

1.改善外部环境

第一,加强政府参与管理力度,就我国目前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来看,在保险诚信建设过程中,如果只通过行业自律的方式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显然不够力度,依靠政府的力量进行适度的干预,可以加快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为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保障。第二,需加快保险信用信息建设,信用信息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石. 首先要加强保险信用信息的有关立法,尽快出台关于界定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法规,从而充分保护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权和企业的商业机密,并设立严惩不真实数据提供者的条款。其次,加快保险行业标准建设,建立健全保险信用指标评价体系。建立保险从业人员和保险消费者的信用档案和保险信用信息网络,实现保险机构、监管机关和社会间信息资源的共享。第三,加强保险诚信失信的惩戒力度和体制,我国保险业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所以必须实行严格监管模式。充分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增加失信成本,使具有良好信誉的保险企业和从业人员充分享有诚实信用的益处和便利,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沉重的经济和声誉代价。第四,建立保险公司退出市场的保障机制,保险监管机构应通过立法或规定,要求保险公司要建立专门的保险保障备用基金,其目的是将破产保险公司的债务由各保险公司进行共同分担,向破产保险公司的客户偿还破产保险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以此来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2.改善内部环境

第一,加强保险机构自身的诚信建设,各保险机构是开展保险业诚信建设的主体,所以,首先要要求全体从业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要以诚信教育为重,打牢诚信经营的思想基础,彻底清理本单位的保单,对于不明确、不规范的条款及时进行清理修订,不给欺诈误导可乘之机;其次,把提高理赔质量作为规范经营和提高公司竞争力的核心内容来抓,让顾客得到满意的承诺;最后, 及时真实地提供有关人员和经营方面的信用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二,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行业自律,减少不诚信现象,提高所有行业人员和企业的信誉度,使保险业在中国得到更多人的认可和尊重,这对中国保险业的长期稳定发展是极为重要的。第三,提高信用评级级别,信用评级制度是对保险机构实现承诺能力和完善诚信建设的综合评价。这一制度的评价标准涉及公司的资金状况、人员素质、组织结构等方面,反映公司的经营实力和诚信分值。评级结果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社会诚信度。保险公司应当提高评级级别来提升竞争力。第四,培养优良的保险诚信文化,保险诚信文化建设应以保险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为基础,以保险机构主体信用建设为重点,以被保险人信用建设为依托。加强宣传教育,以教育感化人。开展社会公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和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以增强保险从业人和消费者的信用意识、规则意识,形成人人“守信用、讲信誉、重信义”的良好风尚。

四、结论

总之,保险诚信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参与、行业自律、等级评定制度、企业内控、社会舆论监督和文化影响等各方面的力量。保险监管部门应重点做好保险行业诚信建设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积极推动保险业的信用立法和制度建设,并加强对保险市场的严格监管;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保险学会要深入开展保险理论研究;保险公司要尽快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诚信管理水平;新闻媒体要对保险业存在的不诚信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每个保险人做到诚实守信的自我规范。

参考文献:

[1]刘吉舫:关于我国保险诚信问题的思考[J].吉林金融研究,2002年第12期

[2]蒋艳清:从企业文化角度看保险业的诚信建设[J].前沿,2005年第4期

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从业人员(以下称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素质水平,加快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建设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是新时期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发展目标,也是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手段。建设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诚信管理制度,提高企业诚信意识,规范企业诚信经营行为,完善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营造行业诚信环境,提高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对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把握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

(一)明确工作目标。以打造食品药品诚信体系“模式”为目标,以加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抓好食品药品行业安全制度、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全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改善食品药品行业信用环境,培育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意识,规范食品药品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食品药品市场秩序,形成具有特色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健全工作制度。一是建立食品药品诚信标准制度。以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为基础,制定行业评价标准,奠定企业诚信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的工作基础。二是建立信用信息征集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记录监管对象信息,行业协会收集会员信息,社会信用服务中介征集有关信息。三是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评价食品药品企业,健全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四是建立信用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企业诚信信息披露方式及内容,逐步建立面向社会的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信息查询系统和诚信信息公示系统。

(三)完善监管法规。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政策法规体系,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制定出台市化妆品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市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程序,完善执法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执法监督、案件公示等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

(四)开展从业培训。建立适应行业就业需要和行业发展的培训体系,按照“政府牵头、部门组织、企业为主、中介支撑、全员参与”的原则,采取“全员分类、短期集中、轮流培训、严格考核”的方式,分阶段、分类、分批地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形成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自觉抵制业内违规行为的行业氛围,促使企业自身管理更加规范、发展方式更加科学。发挥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培训的平台优势,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的延伸和拓展,建立从业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建设个人诚信信息电子芯片监管系统,全面厘清全市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底数。推动个人诚信档案与企业人事管理制度相结合,发挥在考核、定岗、薪酬确定中的引导和激励作用,优化企业人才流动环境。

(五)健全行业协会。采取“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方法,组建药品生产行业协会、药品流通行业协会、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保健食品行业协会、化妆品行业协会和医疗机构使用药械行业协会。构建部门主管、协会协管的监管格局,授权行业协会承担制定技术规范、管理评估认证、监管诚信行为等事务性工作,促进协会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间、上下游行业间的有效应用。强化行业协会对企业诚信的引导力度,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知识的培训,协助企业建立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提高企业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逐步形成企业重合同、守信誉、依法生产经营,文明诚信经商的良好局面。

(六)搭建诚信平台。构建政府部门指导、中介公平服务、行业协会管理、企业自律自建的诚信管理平台。引进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管理评估,依法负责行业诚信承诺制定、企业档案管理、诚信风险评估、诚信危机处置、评定企业信用等级、企业诚信建设信息等。升级建设内容更丰富、形式更标准、功能更强大、使用更便捷、拓展空间更广阔的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系统,实现诚信信息建设平台网络化、诚信信息内容系统化、诚信信息使用社会化,增强诚信信息的完整性、客观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平台在企业自律、政府管理和社会监督中的作用。

三、认真抓好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的效果运用

(一)加强行业管理。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公平正义。推进分类监管,褒奖守信企业,惩戒失信企业,把企业在参与市场竞争过程中是否存在失信或违法行为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食品药品企业的违法失信行为。建立退出机制,按照“一次黄牌警告、再次依法退出”的原则,重点监管不参与行业诚信体系的企业,依法严格处理违反法律法规、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延伸监管半径,加强食品药品从业人员人才体系建设,依托从业人员个人诚信管理档案,建立专业企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技能人才数据库,形成企业专业人才共同参与食品药品行业监管的格局。

(二)推动企业发展。加强对诚信企业的技术指导和政策倾斜,将工作重点由督促企业诚信建设向提高核心竞争力转移。协调相关部门为诚信企业开展科技资源招商纳贤,吸引更多的食品药品科技人才在扎根创业,促使更多的食品药品科技成果在就地转化。发挥扶持诚信企业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建设食品药品企业技术开发平台、科技中介服务平台、科技交流合作平台,实现食品药品企业与市场、科研、生产相结合,开发出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确定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导产品,使诚信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赢得先机,树立诚信就是生产力的品牌效应。

(三)培育产业优势。依据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淘汰一批不诚信的散、小、差企业,着力整合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和市场份额向食品药品集群产业、优势企业集中,以诚信体系建设实现产业结构升级。通过行业协会管理,建立食品药品行业高效率的产业配置结构、专业化的产业部门结构和集群型的产业区域结构,将部分松散的食品药品产业组织形态调整为以产业链为纽带的产业集群模式,增强全市食品药品企业的关联度、聚集性和带动力。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组织体系,通过以大带小、以小壮大、大小配套,建立健全食品药品核心企业与中小配套企业合作互赢机制,增强食品药品产业集群的整体竞争力。

四、切实提升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设的保障能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全市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区、县(市)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实施企业诚信信息征集和使用共享,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

第4篇

关键词: 诚信秩序招标投标围标串标

Abstract: project bidding in acts of bad faith, has seriously disrupted the normal bidding market order. This article from the bidding market integrity of th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causes, harm and improve the bidding system of construction market credit proposals and other aspects of the only action bids market order real norms, to ensure that enterprises can be the same as the conditions, with the rule, the finalists bidding worthy, not without complaining.

Key words: integrity, order, bidding, bid rigging string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诚信的基本内涵包括“诚”和“信”两方面。“诚”主要讲诚实、诚恳;“信”主要讲忠诚老实、诚恳待人。《招投标法》把建设工程招投标诚实信用作为一项基本原则。尽管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强调建设各方当事人要讲信用、守规矩、重操守,然而有众多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仅仅把“诚信”当作口号,或者只是对别人要求。为此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前招投标市场不诚信的现状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中的主要当事人有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造价编审、建设行政监督机构。每一项招投标活动,如参与的当事人中有一方有失信行为,就可能导致整个招投标活动呈现不公平,使其他守信者成为“受害者”。根据本人多年调研,各方当事人可能存在的信用缺失行为如下:

1、招标人失信行为表现在;立项审批时故意少报面积和压缩投资估算,以规避招标;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者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公开招标项目做邀请招标;故意提高招标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将包含在工程总包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业主分包,如门窗、涂料、水电、外墙保温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中标人垫资;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

2、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借资质挂靠;投标时,串通抬价或排挤其他投标人;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承诺不兑现,以停止施工相威胁,想方设法搞变更;结算时,和造价审计人员串通,高估冒算等。

3、招标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无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编制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过分迎合业主意愿,为个别投标人“量体裁衣”;欺上瞒下,背着业主,勾结投标人,暗箱操作;招标文件条款约定模棱两可,对不同的投标人以不同解释,执行不同标准等行为。

4、造价编审的失信行为表现为: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有意少算,编制控制价时,按照招标人的意图过分压低造价,也有的与投标人串通故意做高预算;结算审计时,难以保证审计独立性,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5、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在:不按规定办事,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执行标准不同;任意开口子;疏于管理,对违规行为不查处等等。

二、造成失信的基本原因分析

1、法律意识淡薄。《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条例》、《民法》、《合同法》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都对招投标活动中各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了明文规定。如规避招标、串标、暗箱操作等行为均违反了法律。这些失信行为,直接体现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法律意识淡薄。

2、信用制度不健全。由于各项法规政策的不配套、相关机构协调不紧密,对维护招投标市场的信用机制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导致信用制度建设严重滞后。有些地方可能制定了一些信用考核机制,但由于缺乏通用性和相关性,导致其参考性及实用性不强。

3、失信行为无定性标准。《招投标法》中虽然明确规定资质挂靠、串标等不诚信行为是不合法的。但现实中,投标人借资质挂靠、串标和围标等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很难掌握与之相关的书面证据,即使有调查取证的工作也很困难,查证一起就可能需要半年时间。目前建设市场参与管理的部门和单位比较多,配合协调不够紧密,由于管理理念不同,仍存在各自为政的现象。

4、监管不力、惩戒机制不明确。失信行为与各级行政监管部门的“包容”和“怂恿”是分不开的。可能碍于人情或“保护地方企业”的因素,对招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大开绿灯。另一方面,对失信的当事人,没有统一、明确的惩罚规定,一旦发现也很难处理,即使处罚也可能因为标准不一致,而导致不公平。这样致使失信行为的风险成本相对就小了。

三、招投标市场失信造成的危害

如果招投标市场失信行为频繁发生而失信者不受处罚,最终损害的是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主要危害表现为:

1、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招投标市场是开放有序市场。如果招投标市场不讲信用,没有规则,那只会一片混乱,健康有序发展就无从谈起,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就无法保证。失信行为的泛滥使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就无法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开展良性的公平竞争,也就失去了招投标最原始最基本的存在意义,无法促进建筑经济的健康发展。

2、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都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有关。建设业主任意地肢解工程发包导致工程管理不善,从而引发质量事故;建设业主将工程发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因施工能力不足导致工程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在招标中不尊重科学,标底价格过低,使得投标人为了中标,不得不违心地将投标价格压低在不合理的水平。在履行合同时,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

3、容易滋生建设领域腐败。我国建筑市场一直是个严重“供不应求”的买方市场,投标单位多,这种“僧多粥少”的供求关系,让某些施工企业变得“饥不择食”,有的施工企业急于“找米下锅”, 由于一般工程建设合同标的比较大,诚信惩戒机制不严密,很多人受巨大利益驱使,都敢冒失信的风险,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就可能会搞不正之风,以致出现腐败现象。

4、影响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从而丧失应有的竞争力。目前很多地方施工管理和招投标完全脱节,投标过程中失信者、投机者能屡次得手,能规避法规约束,长期以往,投标人就投机钻营、搞关系或者暗渡陈仓,只要想法中标就是胜者的观念,无法正确引导投标人从提高效率、加强观念、提升技术方面来增强市场竞争力。否则将不利于招投标公平、公正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四、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建议

招投标市场的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影响到国家投资目标的实现、影响到我国建筑法法律法规的落实。因此,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真正在招投标市场建立健全诚信体系至少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其实质是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的问题。这与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力度不够有关。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思考深层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各主体将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健全对建设及招投标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出现情况的发生。

2、建立全国范围内的建筑市场诚信机制,形成循环的互相牵制的信用考核机制。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建设各职能部门协调一致,紧密配合,形成一处违纪失信全国受罚的态势,对投标单位形成强大的威慑力。对于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除依法追究其责任外,项目审批部门和财政部门可暂停项目执行或暂停资金拨付。对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都应进行诚信记录考核,建立标准统一的惩戒机制、诚信档案信息平台及曝光平台,一方面对于失信者,给予更严格的管理,使失信者付出承重的代价。形成一种“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态势和市场氛围;另一方面,使守信者得到应有的社会肯定,从各方面支持守信企业的发展。

3、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法制教育、招投标诚信教育和培训。加强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让每一参与方都熟悉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同时也熟悉对其他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其他主体进行监督作用。

4、是认真抓好招投标的投诉处理工作。必须建立招投标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分析典型案例制度,依法纠正和查处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及违法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传递有关部门,公布处罚信息,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失信惩戒和警示力度,维护招投标市场秩序。

5、行政监督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在诚信方面要起到表率的作业,提高自身素质,秉公执法,虚心接受监督。

第5篇

关键词:证券期货市场 交易特点 诚信建设 途径及方法

证券期货市场在资本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市场经济体制及国民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唯有加强诚信建设,将诚信经营贯穿于证券期货行业全程中,方可保证行业持续有效发展,从而不断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笔者根据自身工作经验,主要论述了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途径。

一、证券期货市场交易特点

1.对每笔交易当日实施清算;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必须在规定期限里追加保证金,或者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进行平仓至满足保证金规定要求为止。

2.将客户和会员的持仓量根据不同上市品种不同合约按照一定规则限制在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范围内。

3.现货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其参与现货市场交易情况,需要在期货市场规避风险的,提出申请并经过交易所批准的套期保值者,不存在持仓限量的限制。

4.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并且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补足的,或者超出持仓限额所规定数量等,要对所持有的期货合约实施严格的平仓风险控制制度。

从期货交易特点上看,一般的期货市场实际均执行了风险控制制度。在某一期货合约的市场持仓面积数量相当时,将该合约的交易保证金予以相应的提高;在某一合约价格三个交易日向相同方向连续涨停板或跌停板时,相关规则明确指出允许持仓不利一方且愿意平仓的对冲出局。

在证券市场中,股票交易等同于现货交易,现货交易与期货交易两者间最大的区别是全额货款与货物的即时交换,股票现货交易通常没有期限性方面的问题保证金制度、追加保证金制度、强制平仓制度等。不过,证券交易某些时候也会引用期货市场的涨跌停板制度。

二、加强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建设途径及方法

现阶段,证券期货业已进入创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证券期货业诚信建设,不仅是有效防范创新发展中的道德风险的必要措施,同时还是履行证券业社会责任实质性要求,加强诚信,严格落实国家颁布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于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1.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

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资本市场属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产物,加强市场主体良好的诚信是其关注的重点。资本市场运行机制要想稳定有序的运行,资本市场交易秩序的高效维持,都需要诚信予以强有力的支持,所以,诚信是资本市场的本质要求。强化诚信建设对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具有积极的推进作用,能够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投资者的正当权益予以良好保护,能够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观念,使市场行为越来越规范,为市场信用奠定坚实的基础,为资本市场重大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提供保障,同时,还能够适当的降低交易成本,增强市场效率。

2.明确具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目标及任务

以长远发展角度分析,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应积极构建制度完善规范、严格失信惩戒、诚信记录全面信用服务配套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体系,积极营造良好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环境,不断强化证券期货市场的诚信道德水准。在落实诚信建设工作目标时,需要构建一个相应的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作为主要依据。无论是现在还是未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都必须根据配套的诚信档案,切实根据内容丰富性、功能强大性、管理规范性以及拓展空间广阔性的要求,以诚信档案的建设、管理与使用为中心,严格做好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对诚信档案的及时更新,全面实现诚信信息的录入、不断更新等有关工作要求,保证信息的有效补充和更新。其次,对诚信档案加强管理,由“入口”管理和“出口”管理着手进行,加强管理工作。最后,对诚信档案的有效使用;在建好诚信档案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有效使用。应根据诚信信息使用的有关要求,充分将诚信档案具有的约束作用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以及稽查处罚等各监管工作中全面发挥,从而使监管工作更具实效性。

3.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共享

应积极构建统一标准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数据库,将市场禁入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以及保荐人信用信息等全部公布到相关网站中,相关业务部门应构建专门的证券发行、基金公司、上市公司、期货公司、证券公司监管系统,同时还要具备相应的高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数据库;一些派出机构应积极和当地政府信用信息管理部门配合协作,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相关工作者的负面诚信记录放到社会征信系统中。

4.加强监管执法力度

诚信建设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属于一项全局性、基础性的要求,其贯穿于监督管理工作各环节部分,监管执法的成果必须严格根据要求转变为诚信信息,记入“诚信档案”,除此之外,监管执法的实际性工作应充分通过科学合理的诚信信息,采用有效的诚信手段与方法。切实实现以下几点要求:加强学习与培训力度、全面贯彻工作职责、做好更新与维护工作、提高诚信档案的利用率、落实保密要求、详细全面规划诚信建设整体进程、落实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建设的规范要求、加强技术操作业务培训。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知,诚信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精髓,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动力,积极构建完善的诚信体系已经成为了证券期货行业立足于市场的必然选择。为了进一步加快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步伐,营造氛围好的诚信环境,证券期货行业要切实根据党和国家关于诚信建设方面的要求,根据自身行业实际情况,持续提高市场主体的诚信水平、明确具体的证券期货市场诚信建设目标及任务、实施诚信信息公开共享、加强监管执法力度,保证证券期货市场时刻围绕诚信发展前行。

参考文献:

[1]朱梅,谢云飞.论证券市场的诚信建设[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2

[2]高明.证券市场监管研究[D].天津大学,2007

[3]孙亚亮.浅议证券市场诚信建设[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0;01

第6篇

【论文摘要】诚信是现代市场经济运行的伦理基础,但“诚信缺失”现象在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极为常见。基于这一现状,如何重识诚实信用原则,构建并完善我国的市场信用体系,是一个紧迫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对于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论文关键词】诚信;市场;信用体系

一、市场诚信缺失之现状

“人无信而不立”,诚实信用历来被古人视为安身立命的基本道德准则。“言而无信”是小人行径,为君子所不齿。然时至今日,人人投入市场经济洪流,追逐个人利益最大化,成为许多人的行为动机与终极目标。为了赢利,惘顾诚信,泯灭良知,损人利己,这些现象屡见不鲜。

每天我们周围充斥着各种各样天花乱坠的广告,各路明星代言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我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百草减肥茶”摇身一变,搭上神秘的成了“藏秘排油茶”,大肆虚假宣传之后,成就了销售神话;成本五六十块的铝合金锅,一番包装,成了拥有数十项国际国内专利的“胡师傅”无油烟锅,价格扶摇直上599元……举不胜举的看上去、听上去很美的商品,熟悉的明星代言,到最后不过是精心编造的谎言与陷阱。

言之凿凿,无一实话;言之确确,无一可信。企业的诚信、媒体的诚信、个人的诚信,在金钱面前化为乌有。我们的市场充斥着唯利是图、弥天大谎成家常便饭的商家,更有铺天盖地的媒体广告助纣为虐,结果是每个消费者战战兢兢、如履薄冰,依然很难躲过重重谎言编制的陷阱,全然不知到底我们还能相信什么。如此这般信用存在严重危机的市场不是健康的市场,也不是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所需要的市场,更不是和谐社会所期盼的市场。那我们该如何重现一言九鼎的诚信社会?

二、诚实信用原则之重识

诚实信用这样一个古老的道德准则,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为何我们要从法律的视角去审视它,重新认识它对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乃至建立经济和谐社会的意义?笔者以为,诚实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基本原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基本因素之一。市场经济中,每一个主体都试图通过交易以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平交易、等价交换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基本诉求。然契约是否公正,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取决于一个前提,即信息获取渠道的畅通以及双方信息的准确提供,但实际上,由于诸多的制约因素,信息获取的不对称是常态,交易中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往往导致交易天平的严重失衡。随着产品的极大丰富与专业技术含量的提高,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情形反而越发突出,作为买方,对于产品的选择判断,主要依赖卖方所提供的信息。这时,市场的公平交易,依赖于人们合作的诚意和对自身信用的珍视。信任,成为了交易实现的道德基础,也是提高市场经济效率的手段。但,或许正如哈特在谈到法律和道德的关系的时候所说,人的脆弱性,法律和道德的共同要求,就大部分来说,并不是由提供积极的服务,而是由消极克制构成的。这种克制通常是以作为禁令的否定形式来表达的,人们确实可能从不同的动机出发来服从,……另一方面,无论是对长期利益的了解,或者是意志的力量或善良,都不是所有人同样具有的……”正因为道德约束的脆弱性,市场经济所需要的诚实信用,不可能仅靠道德倡导来实现,甚至仅停留在法律原则层面上的诚实信用原则,面对诚信缺失的市场,也有些苍白无力。笔者认为,当务之急是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的建立必将推动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此意义上,市场是道德的市场,信用体系是关联着社会秩序的问题。而我们对此的理解,首先从对诚实信用本身的理解开始。

诚实,是道德规范的要求,要求人们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以诚实信用为经营基本原则和理念,遵守职业道德,提倡诚实守信、公平公正、正直良心等道德准则,这样才能使市场经济在良性的轨道上运行,企业和个人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信用,则主要是指社会应该建立起一个刚性的信用约束机制,依靠一整套完整的信用管理机制与应用技术,来达到经济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目的。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Hl在于:

第一,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经济活动参与者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原则的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它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必须抱着善意、诚实、不欺诈的主观心理状态对待他方当事人,尊重他方利益,以对待自己事务之注意对待他方事务,保证法律关系当事人都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不得损人利己,在不损害他方当事人利益的前提下,去追求自己的利益,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可看出,它是对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提出的道德方面的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诚实信用原则已成为一切市场活动当事人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第二,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诚实信用原则是商品经济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一经立法者规定为法律规范之后,即获得了法律的效力,上升为人人必须遵守的法律原则。

第三,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极为概括抽象,其内涵和外延具有不确定性,是法律中的“弹性条款”,具有较强的伸缩性,这实质上是以模糊规定或不确定性规定的方式,把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交给法官,使法官的司法活动具有创造性和能动性四。一方面该原则是法院解释契约、解释其他意思表示,从而干预生活,调整当事人利益冲突的依据和指导原则;另一方面也是法院演进法律、填补法律漏洞的依据和指导原则。

三、市场信用体系之建构

要建立一个诚信的市场,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仅凭借道德自律或法律的原则性规定是远远不够的,建立全面客观的市场信用监督体系,才是现实有效的办法。这一点,国外经验可资借鉴。

(一)国外市场诚信体系之经验

第一,由商业性信用机构组成信用局而形成的国家信用管理体系。其代表国家—美国,其信用制度包括信用登记制度、信用评级制度、信用预警制度、信用风险管理制度等等,美国的企业、征信公司、追账公司等从盈利目的出发,形成全美信用管理协会等著名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的美国信用管理体系。

第二,以银行协会建立的会员制征信机构与商业性征信机构共同组成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一日本,有“全国银行个人信用信息管理中心”、邮购系统的“CIC”以及消费系统的“全国信用信息联合会”,其信息来源主要通过会员提供客户的贷款情况、账户和信用卡使用等情况,供会员信息共享。

第三,以中央银行建立的中央信贷登记系统为主体的国家社会信用管理体系。代表国家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该系统是由政府出资,建立全国数据库的网络系统,信息主要是供银行内部使用,服务于商业银行防范贷款风险和中央银行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

(二)我国市场诚信体系之建构

借鉴国外经验,立足本国实际,笔者认为,我国应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媒体广告、个人进行有效的信用监督。

第一,建立全面的企业信用监督体系。

目前,我国银行体系内部已建立了企业的信贷记录,并在各个金融机构间共享,减少放贷风险的同时,也促使企业信守贷款协议,按时还贷,否则,无论在哪个金融机构,该企业都很难申请到新的贷款。但是,这一小范围的信用监督体系远远不能满足市场对企业信用的要求。众多的欺诈,始于企业信用制度的缺失。从对产品的虚假宣传到上市公司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构巨额交易欺骗股东等等行为,我们不难看出,正是缺乏全面有效的企业信用监督体系,才导致有的企业肆意欺诈、为所欲为。建立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为每一个企业建立信用档案,根据其经营、纳税、履行债务等情况,对其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价,评定信用等级,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为了及时、有效掌握企业的信用状况,工商、税务、金融机构应及时将企业的不诚信行为披露给信用评价机构,如经营中存在欺诈、偷逃税款、长时间欠贷不还、虚假广告等行为,以便于信用评价机构客观公正的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在对各类企业的信用监督中,应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督,特别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真实性的监管,对于虚假财务报告、虚构重大交易等欺诈行为,应作为永久信用瑕疵记录,并给予最低信用等级;同时,主管部门对其予以有效制裁,才能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股民的利益。

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对企业信用进行权威的评定,并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于维护市场和谐具有重大意义。一方面使社会公众了解该企业的信用状况,作为选择交易对象的重要参考;另一方面,对企业本身也是积极的督促,使企业注重维护自己的信誉,诚信经营,从而使“信者走遍天下,失信者寸步难行”。

第二,建立媒体广告信用体系。

现代社会已进入信息时代,广告无孔不入,已经深刻影响着每个人、每个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有的企业为了在竞争中获胜,无所不用其极,利用广告夸大宣传,虚构事实欺骗社会公众,是其常用的办法。

笔者认为,虚假广告之所以会大行其道,屡禁不止,与广告的媒体信用缺失密切相关。广告的媒体只顾获取广告费,对广告内容疏于审查,甚至根本不审查,给广告费就行;而等到东窗事发,撤了广告了事,对于虚假广告的媒体责任的疏于追究或是无关痛痒的罚款了事,根本无法制止虚假广告之嚣张?因为,在巨额广告费的诱惑面前,那点小小的罚款根本无济于事。

基于现状,一方面建立媒体广告信用体系,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根据媒体所广告的真卖陛情况,予以媒体广告信用度评级,并予以公告,使那些严重失实的虚假广告的媒体,失信于社会公众,诚信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也不在这样的媒体广告。如此一来,媒体为了自己的信誉与生存,必然会加强对广告的审查,不会轻易冒险虚假广告,因为这将攸关其是否能在市场上立足。另一方面,对虚假广告的媒体,不仅要进行行政处罚,还应课以民事责任,例如,对因虚假广告造成的消费者的损失,应由制作虚假广告的厂商承担赔偿责任,而虚假广告的媒体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第三,建立个人信用体系。

建立个人信用体系,由专门的信用评价机构全面记载个人信用状况,如重大考试信用记录、金融信用记录等,并据此综合评定个人信用等级,作为能否获得相关金融服务的依据,同时还可以作为招工、入学(研究生教育)等的品行参考。目前,虽然银行系统已建立个人金融信用记录,作为银行为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参考与风险预计,但其仅仅是个人金融信用,并不能反映个人综合信用状况。因此,由独立的信用评价机构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包括金融信用、考试信用、交易信用等,综合评价个人信用等级十分必要。

对于恶意透支、恶意欠贷、骗保、重大考试作弊、欺诈等行为,应对个人信用作瑕疵记录,并且信用记录有重大瑕疵者,如曾有诈骗等犯罪行为的,应当禁止其从事相关行业的工作,如会计、律师、国家公务员等。唯有把个人信用与其个人的前途发展与切身利益密切联系起来,真正形成“人无信而不立”的氛围,才能促使每个人注重自己的信用,才能真正使“诚信至上”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信念。

第7篇

一、诚信原则法律描述和人性特点

1.诚信原则的法理

对民事诚信原则的完整把握须从规范上去界定,从学说上去认识。但诚信原则内涵在中外规范和学说上极不统一,比如在法律上,《法国民法典》第1134条规定:契约应以善意行之;《德国民法典》第242条规定:债务人须依交易惯例,履行其给付;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在学说上,对诚信原则的本质学说主要有道德理想说、道德伦理说和利益平衡说三种。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界定法国采意思主义,德国采客观主义,而我国法律规定有较高的抽象性和指导性,在界定上须从主客观两个方面去把握,称为折中主义。学术上的三种观点,以道德理想说理解诚信原则,可将之推崇到“帝王条款”之位,但同时它也就失去了法律规范意义;道德伦理说虽含有较强的价值评价,但终未渗入法律而形成法律的强制评价机制,所以最终又回到了道德理想说;利益平衡说是用经济学方法评判诚信原则,与道德伦理说一样,终未渗入法律而形成法律的强制评价机制,最终形成市民社会不能自为的状态。总之,法律意义上的诚信原则必须具有法律上的主客观评价机制。所以,笔者将诚信原则定义为在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进行民事行为信息的充分披露,以谋求各方利益较量均衡所应遵循的准则。根据该定义,我们可得出诚信须具备两个要件:(1)行为要件,指信息的披露充分,包括法律的主客观评价和道德的人性基础;(2)结果要件,指利益的较量均衡,体现出市民社会中的利益追求。行为要件要求交易人各方获取的信息须对称。结果要件就要求在行为要件的前提下,达到各方的选择目的,两个要件缺一不可。善意只是诚信内涵的似是而非的描述,所以,唯坚持依诚信的行为和结果两个要件判断,方可进行法律认定和实践操作,否则,将会造成法律的专制与实践的混乱。

2.从人性视角检讨诚信原则

诚信在科学领域着重求真,在人文领域则强调求善。对诚信的人性检讨从一定意义上就是科学和人文对诚信的双重评价,从而使诚信通过科学态度和人文精神的统一达到诚信原则在法律上的最大限度的实现。政治、经济、哲学、宗教、道德和法律等学科都探讨人性,然而,视角和目的均不同。但由于诚信是伦理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市民社会法的“帝王条款”,更是道德法律化的产物,因此,笔者从人性视角检讨诚信就把政治、经济、哲学、宗教等学科探讨人性作为背景,直接从人文的道德和科学的法律两个方面入手。道德和法律价值论均认为,人性是人作为人所具备的基本属性。该属性是相对于山、川、水、木等具有的物性和动植物具有的兽性而言并为人类所独有,其基本内涵是人类具有认识和解决问题的理性与追问自身为何、干何及向何的精神。该理性精神赋予人类主观意志和客观行为在社会关系中永远趋利弊害。当然,这里的利、弊是从社会关系中作出价值评价的,个人的利、害意思表示并不一定与社会利、弊一致,有时甚至相反,而主流的道德和法律价值总是与社会价相一致的。

二、诚信原则法律化之理由

讲诚信原则可不可以法律化其实就是在讲道德能否法律化?本文认为在谈道德问题法律化时必须先将道德予以分类,故本文将道德问题分为两个层次:一类为最基本的道德,另一类为非基本的道德。这种道德不是社会得以运行所必需的,而旨在使人更高尚,社会更和谐。无独有偶,本文的这种对道德层次的界定与美国学者富勒的观点不谋而合,富勒在其《法律的道德性》中也将道德分为愿望的道德和义务的道德两个层次,愿望的道德与本文所指的非基本的道德相似;而义务的道德则和本文的最基本的道德相同。

在明确了道德的两个层次以后,我们可以谨慎地得出以下结论:由于最基本的道德为社会得以运行的必要条件,故应当运用国家的强制力加以维护,这种以国家的强制力介入的特点便成为道德与法律的一个分水岭。也就是说当某种道德被社会认为是其得以运行的前提时,此种道德就会被法律化。正由此,我们才讲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

接下来的问题就应当是论证诚信原则是不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本文认为一个社会所认为的最基本的道德是随着社会本身的发展而变化的。在一个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商品交易日趋频繁的市场经济中,我们很难想象没有诚信的后果。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实践证明:一个社会的市场经济越是发展,其对诚信的要求也越大。在一定意义上说诚信原则乃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运行的基石。在当代中国,由于我们已经确立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以诚信原则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我们市场经济法制的一个重要指导原则,尤其是在当前欺诈、违约屡见不鲜的情况下,诚信原则这种带有道德性特点的原则就更应该去借助国家的力量来维护了,即有必要将具有道德性特点的诚信原则法律化。

正如英国学者路易古德对一位意大利人所言:“我们在英国发现很难采纳一种诚实信用的一般性的概念,我们不知道它究竟意味着什么。”应当承认诚信原则具有某种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既是指由其源于道德而造成的内涵上的变动性,也指诚信原则在适用上的不确定性,即究竟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诚信原则。法律应当明确。“法不可知,则为不可测”的理念应当予以批驳。然而是不是说法律应当明确就要求法律完全不用采纳任何原则性规定呢?本文认为像诚实信用这类带有不确定性的原则性规定不仅本身有其存在价值,而且也可成为弥补立法不足,使法律能适应纷繁复杂的社会变化的必要工具。

三、诚信教育之必要及模式的构建

1.进行诚信教育之必要性: 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各种利益关系日趋复杂,如果人人都不诚实,不守信,整个社会就会陷入无序、混乱之中。在全社会大力开展诚信教育,提倡诚信伦理,增强诚信意识,形成诚信风尚,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

首先,诚实守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活动的一项最基本的道德要求。就此而言,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是商品交换和经济交往的纽带,是竞争力量和优势产生的源泉。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活动的开放性和外向性特点日渐突出,如果做不到诚实守信,不能创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环境,势必要影响到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其次,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一项基本要求。作为具有普遍意义的职业道德要求,诚实守信适用于各行各业。

再次,诚实守信也是做人的基本道德准则。为人诚恳,待人诚实,重信然诺,追求信誉,以诚实见信于人,这是一个人为人处世应当遵循的基本道理,也是一个社会维持正常秩序和有效运行的必然要求。

2.诚信模式的构建:确立诚信模式本身并不难,怎样让其在实践中正常、有序地运作,才是关键。下面就诚信的构建来加以探讨。

(1)建立诚信的内在运作机制:在市民社会,诚信是一切交易的前提,也是一切交易要追求的结果,而监督和竞争则是保证诚信实现的两支羽翼。

监督:如果没有充分、有效的监督,诚信就会流于口号,甚至成为假诚信者作恶的外衣,通向成功的捷径,最终,市民交易被扭曲。所以,建立诚信交易的监督机制意义重大,它是其实现的制度保证。同时,在诚信交易的监督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原则,排除道德的迁就,否则就会出现交易信息的不对称和利益较量的失衡,从而导致因善恶果。

竞争:同样,只有合法有效的竞争机制的存在,才能最大限度地体现诚信价值之所在。

例如在市民社会,交易人的制胜法宝是什么呢?是利他之善的道德。首先,法律原则仅为各方进行交易提供正当性、安全性的保障,至于交易能否成功,法律并不保证;其次,在统一法律原则下,道德即为一种利益较量的砝码,一种交易的经济成本(更象一个经济概念),与交易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相一致,谁愿付出之,谁在交易中成功的可能性就愈大。

而诚信交易的竞争模式,首先,必须依法律原则为基础,即必须具有交易的正当性;其次,必须符合诚信构成要件。

(2)建立外部诚信体系。所谓外部诚信体系,在这里是指与上述诚信交易相对应的并构成诚信交易环境的所有关于人类诚信范畴,主要包括理念诚信、理性诚信和实践诚信等几个方面。

重构小人理念:中国古代思想家孔子曰:“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在复杂的身份制社会尊君子,轻小人,既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但在现代社会,公民在人身权和财产权上是平等的,并保证了权责利的高度统一,君子与小人二元等级式的前提已不存在,剩下只有实行德制(君子式)和法制(小人式)两种可能。因此,重塑小人理念,并给予平等的法律地位,才能实现市民社会的诚信交易。

建构理性体系:一般来说,理性包括自然理性和社会理性。人们把人类理性渗透到诚信交易领域,使诚信交易得到提升,二者形成一种理性的互动。如果我们单纯强调诚信交易,而忽视整个理性体系的建构,就会扭曲我们的信仰,就会在无信仰的大环境下摧毁市民社会的诚信交易。

第8篇

关键词:夯实;市场经济;诚信;建设;基石

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与人之间的有序关系之所以能够发生就是因为在人与人之间存在着平等、互利和彼此的信任,否则,商品掩盖下的这种人与人之间 的关系就会中断,而人与人的这种平等互利和彼此信任,就是诚信。诚信即诚实守信。它们是不不可分割的统一体,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人类千百年传承焉的优良道德。在我国传统道德中,诚信被看作“立身之本”、“举政之本”、“进德修业之本”,孔子甚至认为可以“去兵”、“去食”,而不可一日无“信”。尽管时代变换,岁月蹉跎,中华民族崇尚诚信,始终不渝。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质上就是一种信用经济的建设。离开了诚信,会出现什么样的市场经济的状况呢?单从某些企业一味追求利润,而不顾消费者利益,制作虚假广告的事例就足以说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注重诚信是不行的。例如:“哈佛代高乐”的广告之虚假可谓登峰造极,但且慢吃惊,这不过是泛滥已久的虚假广告中的一个最新典型而已。看看今天的一些电视节目、报刊杂志,虚假广告之多、虚假程度之严重真是令人触目惊心:在香港花两千美元注册一个“壳公司”,经营、生产都在内地的小企业就敢自称“国际连锁”机构;用电脑制图技术合成一个欧式楼房图像,租用破旧建筑物的培训班就变成了“国际学院”;在国外旅游时拉几个洋人合个影,到了国内的报刊上就成了企业老板有国际背景的凭证……

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道德,不仅挫伤公众对广告的感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及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正当的竞争关系,也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扰乱了社会市场经济秩序,进而影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以诚信为基石,积极构建诚信的长效机制。我们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诚信”作为一项工程、甚至作为千秋大业去建设。

首先,要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诚信建设作为“以德治国”的重要方面来抓。要从根本上树立人们对诚信的道德观念的正确认识,要在每一个人内心深处铭记“以诚为本,以信取威”的道理。在建立完善的道德规范体系的同时,无论是哪个阶层、哪种性质的企事业、哪种关系的经济贸易或商品贸易,都要从教育入手,无论是哪种层次的学习,都必须重学习,重分析,重公众利益和自身的长远利益。不能只图眼前而贻害于人,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否则。人将不人,企业更是短命的。

其次,建立健全规范的社会信用立法体系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为社会信用水平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加强立法和司法,要不断完善我国的信用法律制度,对于那些触犯法律,造成社会危害者,决不能仅仅施以道德说教,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让人们都能自觉的以法律为准绳,学习诚信、运用诚信,以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第三,加强政府自身的诚信建设。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我们不难看到、损公肥私、祸国殃民。虽然,我们不断加大了反腐倡廉的力度,但如果不是从立法的角度去治理,可谓治标不治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就会对诚信建设形成重重障碍,以至于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身正为师,德高为范”,说的是为人的行为标准,对个人尚且如此,那么,对于管理人的政府部门就更应该身正德高于先。不断推进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进程。因为,民主是决策科学化的前提,也是防止腐败的重要保证,只有不断加强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进程,加强对权利的监督,才能真正树立起政府的形象。

第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继续树立以公平竞争作为经营理念现代经营管理模式,谋取共同发展。我们知道,企业的生存,不是取决于致竞争对手于死地而后快的生存方式,那样的独家经营或垄断是短暂的,更是残酷的,它不以造福人类为目的,这以我们构建和谐社会,弘扬诚信为本是背道而驰的。因此,要重视企业的文化建设,树立诚信理念。正如海尔人的“真诚到永远”一样,给社会树立了诚信服务的典范。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处在一个日新月异的跨越时代,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体制的同时,诚信建设必须视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础建设。只有在诚信建设的这块基石上产生的经济建设,才有可能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步的发展。

作者单位:江西公安专科学校

第9篇

【关键词】诚信建设;市场经济;对策

一、诚信建设的深刻内涵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原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础。目前,诚信建设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核心理念之一,它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到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诚信缺失不仅会增加经济运行成本、扰乱市场秩序、降低市场配置的效率,还不利于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不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成熟。因此,要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市场机制正常运行,就必须加强诚信建设。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诚信建设所面临的问题

(一)市场经济的趋利性。

市场经济的求利原则,使市场经济行为人具有强烈的趋利性。人的自身价值的实现被体现为拥有金钱的多寡,以金钱为尺度衡量一切。人与人的关系也潜伏着物欲关系、金钱关系,使人们易出现功利化的价值取向。因此,它诱使人们对追逐功利,走向利己主义,在攫取私利的同时对诚信建设表现出冷漠,甚至排斥。

(二)市场经济加剧人们心理的不稳定性。

市场经济的发展,从社会来讲,使整体社会不断进步;从个体来讲,增强了个体发展的不确定性,人们难以掌握市场经济的规律,往往觉得不能控制、支配自己的“命运”。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的收入自然拉开了距离。这里既存在正当的差距,也存在不正当的差距,但给人们心理上的冲击引起人们心理上的不平衡,容易出现道德观念上的误区和迷失,产生宿命感,因而对诚信建设冷漠不从。

(三)非诚信行为成本低。

失信成本过低是目前诚信缺失的一个主要原因。失信成本包括失信行为本身的成本以及受法律惩罚的成本、受舆论批评的成本和受良心谴责的成本。信用缺失本质上是一种违约行为,经济活动主体是否选择违约,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当违约所带来的收益超过守约所带来的收益或失约所产生的成本时,经营者便会选择违约。目前,对于非诚信行为的法律惩罚,总体上力度不够。由于失信得不到严厉的惩戒,失信成本过低,因而不能对失信者起到有力的和有效的震慑作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加强诚信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发展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不发达是市场主体缺乏诚信意识的根本原因,这就要求我们应该理智地对待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失信现象。当前整个社会之所以如此关注诚信建设,这本身就说明了人们的诚信意识在不断地增强,我们不应该把当前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失信现象归结于市场经济的发展,恰恰相反,市场经济的不发展才是失信现象产生的深层根源。因此,可以说建立健全的诚信体系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是同一个过程。

(二)加强制度建设

诚信固然是规则的基础,但是没有规则,诚信也将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加强诚信建设,同样离不开对社会信用制度的建设。市场经济的诚信体系要发挥其作用,必须依赖社会信用制度作为外在的保证。社会信用制度既包括政府和社会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主体信用活动的法律法规,也包括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和规范。社会信用制度的职能在于通过建立健全稳定的信用制度和诚信管理制度,形成针对信用活动的约束监控机制、防患纠错机制、评估奖惩机制和导向模塑机制,借助国家机器的强制性力量,以法律法规形式赋予上述要求以权威性的普遍效力。只有这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诚信建设才能获得最基础的制度保障。

(三)促进法律与道德的有效结合

评判主体、控制范围、力量向度和作用方式等方面的特点,赋予了道德与法律互补的社会控制力量。单靠法律制裁,不足以确立社会诚信,要加强道德与法律的互补,扩大控制范围,充分发挥道德控制的作用。为此,我们应从在多样统一的基础上,确立全社会在现阶段的道德体系,为社会成员提供具有普遍认同性的诚信体系,和评判社会行为的奖惩体系。

四、结语

市场经济发展历史表明,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也是法制经济、诚信经济。市场经济要求用法律来强制约束社会成员的行为,市场经济更要求依靠诚信来自觉建立相互交往的关系,建立健康规范的市场秩序。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张洁.市场经济与诚信问题研究[D].中央民族大学,2010.

[2]姜鹏.当前市场经济诚信缺失透析与解决途径[D].沈阳师范大学,2011.

[3]杨瑞龙.关于诚信的制度学经济思考[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05).

第10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协会作用,依托市场主体,营造诚信环境,健全诚信机制,加强综合治理,全面建设诚信旅游体系,促进旅游产业素质全面提升。

工作目标:“十一五”期间,形成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诚信经营秩序,营造旅游者安全旅游、健康旅游、文明旅游、依法维权的理性消费环境,使霸州旅游市场秩序一年初见成效,三年大见成效,五年根本好转。

二、诚信体系构成

规范旅游市场,建立诚信体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市场相关环节以及社会公众,协调联动,形成诚信旅游工作的大格局。

1、政府部门。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的职责是:营造环境、制定规范、建立机制、强化监管。主要工作是强化诚信意识,畅通诚信信息,健全诚信法规,完善诚信执纪执法体系,建立诚信奖励和惩戒机制,整顿市场秩序,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营造诚信旅游环境。

2、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是连接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职责是行业自律和政府协管。主要工作是密切配合政府部门,宣传贯彻行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推进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不同服务门类的行业自律公约,通过行规行约和媒体舆论,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企业予以保护,对违规违法、失信毁约的企业予以劝戒。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主体的意愿和诉求,促进政府部门准确行政、有效服务。

3、企业单位。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关键在旅游企业。旅游企业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经营、信守合同、公平竞争、优质服务。必须做到不超范围经营,不削价竞争,不做虚假广告,不诋毁竞争对手,不坑客宰客,严格职业操守,履行服务承诺,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诚信形象。

4、旅游消费者。诚信体系建设,离不开旅游消费者的参与和关注,消费者市场认知程度和消费理念的提升也是推动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因素。通过诚信体系建设,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理性消费,文明消费,健康消费,依法维权。

三、活动范围、时间和步骤

活动范围:霸州市境内的旅行社、旅游景区(点)、星级饭店及相关旅游服务环节的经营单位,重点是旅行社。

活动时间:20__年初至20__年底,贯穿整个“十一五”时期。

活动步骤:

第一步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秩序起步。从本方案出台开始到20__年3月底为动员部署阶段,主要是进行全市旅游系统的思想发动和基础准备工作。20__年4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诚信旅行社”创建工作。重点是解决旅行社市场无序竞争和诚信缺失问题。如,超范围违规经营、无证违法经营、违规、虚假广告、销价竞争、零负团费、购物陷阱、服务缩水、私收回扣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以及黑社、黑、黑办事处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通过整顿,促进旅游环境的明显改善,真正做到让社会公众明明白白消费,安安全全旅游。

第二步从20__年6月初开始启动“诚信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根据省旅游局出台的“诚信旅游景区”评定标准和办法,结合贯彻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标准和国家文明委、国家建设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的文明景区评定标准,把重点放在景区环境建设、服务功能、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方面。

第三步20__下半年将适时启动“诚信旅游饭店”和其它诚信旅游经营单位的创建程序。

第四步从20__初到20__底,在20__年全面启动的基础上,深入扎实地全面推进我市诚信旅游体系建设工作。

四、20__年工作重点

20__年是建设诚信旅游体系的基础年,基础年的工作首先从规范旅行社市场突破。在取得初步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适时启动其它旅游经营单位的诚信创建工作。

1、学习提高和自查自纠。全面贯彻关于旅行社管理的一系列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已经印发的河北省旅游局《关于加强旅行社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管理的通知》等政策性文件,组织旅行社积极推行河北省旅游局修订印制的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两个合同范本,积极响应省旅游协会的《诚信旅游公约》,对照检查,找准问题,完善经营管理制度,制定整改措施。。

2、强化合同管理。与旅游协会和专业分会要密切配合,推动并帮助旅行社强化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一是坚持不签合同就是过错的原则,完善合同体系。强调旅行社经营要落实三个合同,即:组团社与地接社的“委托业务合同”、旅行社与各相关旅游服务提供单位之间的合同(如,景区、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商店等)、旅行社与旅游消费者之间的合同。其中重点是与旅游消费者的合同。二是要规范合同内容。合同范本中保障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敏感项目不得省略,要明确约定当事双方的相关权利义务、变更权责和违约责任追究;明确约定各项服务标准,明码标价,实行价格透明;明确约定旅游行程中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次数等。合同的内容要与广告宣传相符,提供信息真实可靠。三是督促旅行社建立和完善旅游合同档案,合同保存期限不得低于2年。

3、建立旅行社、导游员诚信档案。20__年年底之前全部完成这项工作。今后要作为常项工作列入日常工作职责。

4、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建立 有旅游、工商、安全、交通、卫生、质监等职能部门参与的旅游市场监管体制,建立联合执法执纪和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旅游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市场监督检查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联合检查和业内检查相结合、属地检查和异地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建立表彰和惩戒机制。根据省旅游局将“诚信旅行社”评定办法。制定诚信旅行社的表彰和失信旅行社的惩戒办法。建立一个包括政府旅游部门、行业协会、社会公众、旅游市场执纪执法单位在内的综合评定机制,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半年一次初评,年底进行达标评定,经过社会公示以后,对达标单位颁发相应证书和标牌,对诚信突出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予以奖励;对由于诚信缺失造成消费者或他人权益受损、破坏市场秩序的旅行社,视情节给予包括警告、停业整顿、调整资质等级,直到淘汰出局撤销经营资质的处理;建立重大违规公告制、违规档案公示制,对于受到停业整顿(含停业整顿)以上处分或发生重大失信责任事故的旅行社,要通过新闻媒体和行政网络定期公告、公示。

6、充分发挥旅游协会作用。协会各专业分会要通过组织制定和推行行业自律公约,协助政府和旅游管理部门,对本行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监督,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7、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尽快建立“霸州旅游政务网”并开通诚信旅游专栏,并向媒体公布诚信旅游监督投诉电话,聘请诚信旅游社会监督员。建立与新闻媒体的沟通管道,及时报道诚信旅游建设活动动态,解剖典型案例,曝光违法违规行为。

五、领导机构

“规范旅游市场,建设诚信体系”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__市旅游局局长

成员:__*

__*

第11篇

【论文摘要】:诚信是市场机制运行的基础,它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影响,要通过建立诚信制度和信用体系来构建诚信经济,为社会主义市场提供坚实的制度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化,诚信建设的重要性日益显现出来。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运行中非常突出的失信问题,是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的一种必然现象。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国民经济继续保持着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我国社会稳定,政通人和,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同时,也出现了许多新的社会矛盾,经济增长和道德失范的矛盾就是其中之一,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诚实守信问题又是经济道德矛盾的焦点。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更是诚信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进入市场经济以后,随着社会分工的细化和交换方式的发展,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密切。只有把诚信作为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才能使资源的流动和社会财富的交换有一个可靠的制度保障,才能使市场经济更加发达。所以要实现市场经济秩序的根本好转,从本质说就是要建立和完善诚信机制。

一、诚信缺失的根源及其表现

诚信是社会生活的基本道德准则,但是近年来我国却出现了比较严重的诚信缺失现象,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诚信危机,给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道德等多方面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市场经济发展的不成熟,法律体制不健全

在我国诚实守信已有了两千多年的传统,然而,建国后我国长期处于计划经济,很少有真正的社会信用关系。加上近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完善,导致信用市场发展缓慢、滞后、不发达;因此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缺乏对信用意识的重视,使失信者有机可乘,再加上市场自身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尚未建立,产权不明晰责任不明确。虽然我国在加强法制建设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法律在信用经济的运行方面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在立法方面我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法中虽然都有诚实守信的法律原则,《刑法》中也有对诈骗等犯罪行为处于刑罚的规定,但这些都不足以对各种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法律规范和约束,针对信用方面的立法还是比较滞后,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的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某些基层执法部门受到当地企业和政府的影响,在司法过程中有意偏袒本地企业而损害他人利益,致使社会上缺乏严格而规范的失信惩罚机制。

(2)政企不分,国家和企业法人代表职责不清也是诚信缺失的一个原因

在现在的国有企业,一些企业领导者具有行政级别和企业管理者双重身份,企业即使破产也可以换一个地方继续任职。

政治方面,政府信用降损,一些违反诚信原则瞒上欺下,等现象屡禁不止,少数领导干部为表现自己政绩和能力,捏造数据,虚报政绩,对人民急待解决的问题视而不见。由于转轨时期政府政策的不稳定和不连续,使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承诺的信任度下降,政治领域中的"诚信危机"与政治腐败相助相长,成为政治腐化的一大症结。

经济方面,集中体现在生产者对消费者的欺骗上,某些企业利用生产环节远离消费者而"暗箱操作",在生产中违反诚信,导致假冒伪劣商品泛滥,同时又通过商业欺诈、会计作假、偷税漏税、虚假广告等各种不正当手段得到非法收益,严重违反商业道德,致使诚信的缺失已给我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紧降低了经济活动的效率,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也严重削弱了人们参与经济活动的信心。

思想文化方面,个人信用的缺失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道德失范,信仰危机,社会风气败坏,文化市场上出现前所未有的造假,盗版之风,就连学术界也出现了肆意抄袭,剽窃的学术腐败现象。

(3)执法不严,经济市场的监管缺失

一个国家的清正廉洁、严明自律的司法、执法系统是这个国家经济主体拥有一个长期预期的稳定器。假如缺了这个保障,人们很难有一个稳定的长期预期,我国在这个方面尤其滞后,是最需要加强的方面。

首先,法律不健全,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会大大影响人们对未来财产拥有权的长期预期;第二,司法和执法方面的种种问题,更是令很多人对长期的、好的预期的有利保证产生了巨大的怀疑。在我国由于缺乏专门的信用法律和管理制度体系,以及政府职能的缺位和错位,使众多失信者还逍遥在诚信法则之外,有的人视法律为儿戏使法律失去应有的尊严,使国家强制力失去强制性。诚实守信的企业和个人,因为没有客观的信用评级制度,也无法与失信企业区分,守信收益低,导致失信者的市场风险更加恶化了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这种局面不仅是对守信者的一种不公平,更会对其产生一种心理暗示,使人们追求利益的本性驱使他们走向失信。第三,我国目前尚未建立发达的市场经济信用体系得信用记录和监督制度,对企业信用及经济行为的记录和监督分散在工商、税务、银行等不同部门中尚未形成完整的信用记录,也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而且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远未最终形成,市场经济的机制,规则秩序尚在摸索和完善中。在这一过程中,政策的多变性难以避免。

二、解决诚信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一)构建"诚信社会"要发挥道德示范作用,进行诚信道德教育,培养公民信用观念和意识

第一,要树立诚信观念、规则意识。有了规矩而不遵守,规矩也会失去应有的作用。一是不懂规则,犯了规还不知道症结在哪里;二是不按规则办事,犯了规还强词夺理。所以在我国治理诚信缺失需要法律的支持,要以"法治"为主,但法律手段也有自身的局限。道德教育是对心理动机的自律性约束,它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往往能起到"法治"不能起的作用,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相辅相成的。因此,在治理我国诚信缺失的过程中,应该是"以德治国"与"依法治国"相结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诚信道德教育。

第二,要培育以"诚信"为核心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首先,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把诚实守信作为建设现代文明的重要基石,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内容。其次,要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契机,营造良好的诚信环境使人们认识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建立在以诚信为核心的道德基础上,使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的观念深入人心。经过长期系统的宣传教育,用诚实守信将人们的道德行为、经济行为、政治行为有机地统一起来,使诚实守信真正成大多数人所认同与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加强和改善诚信教育,营造诚信德社会大环境

传统的说教和诚信教育远远的滞后和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新的诚信制度和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甚至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原有的道德诚信也发生了变异,尤其是道德教育,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不能与时俱进。因此,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诚信意识跟不上飞速发展的形势,没有形成"诚实为荣,失信为耻"的社会风气。所以要大力宣传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思想,建立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水准和个人诚信道德,要通过广泛的诚信教育,宣传活动,倡导言行一致,有信无欺的道德情操。要建立起一套以诚信为核心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经济伦理体系,既要吸收古今中外文化积淀中的合理因素,又要结合中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水平,既要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首位,又要充分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既要倡导竞争意识,效率优先原则,又要发扬协作精神;既要肯定和充分追求个人的局部利益,又要强调社会责任和全局利益,形成一套符合实际的道德评价标准。

(三)重新树立政府诚信,转变政府职能

一个具有良好诚信的政府必然示范和影响整个社会。当前各级政府要规范自身行政行为,重塑政府的良好形象,引导整个社会诚信规范的恢复和重建。因为政府在市场经济中扮演的是裁判的角色,制定交易制度和法律,扶持和监督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并保证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向社会开放,同时监督市场经济主体之间依法公平、公正的批露信息和取得信息的义务,权利得以实现,保护公平竞争。

参考文献

[1]杨丽萍.浅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建设问题[J].《前沿》,2004.9.

[2]梁晓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问题的思考[J].运城学院学报,2006.6.

[3]殷建国,郭兴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问题[J].金融与实践,2005.1.

[4]蒋旭.我国诚信问题研究综述[J].兰州学刊.2005.6.

[5]吴学军,朱文兴.经济信用机制的缺失与建立[J].经济改革与发展,2003.4.

第12篇

一、我国房地产市场诚信现状

根据中消协提供的一份资料表明,2004年我国的商品房投诉事件有31546起,2005年为35689起,其中2005年商品房投诉较2004年上升了13.1%。据统计,按投诉性质分,质量问题高居第一,达到了64.3%,其后分别是价格、营销合同、计量、安全、假冒、广告、虚假品质等。可以看出,房地产市场上的消费投诉呈现上升趋势。而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房地产市场中的诚信缺失。

(一)合同的不诚信。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平等合同,这是房地产销售的必要过程,合同的条款代表了双方承诺,彼此都应该严格履行,但是,违反合同在现今的房地产市场中已经屡见不鲜。如,定金陷阱、霸王条款等都体现了合同的不诚信。

(二)虚假广告。广告是宣传和推广产品的有效手段,但一定要以真实、准确为前提。然而,在现今的房地产行业中却存在着种种虚假广告。据中消协调查,由于目前市场销售的商品房多数都是非现房产品,因此在签署合同之前购房者却只能通过广告和宣传图片来了解未来房子的特征,很多购房者在购房后却发现实际的环境与广告上的完全不同。

(三)房屋的质量问题。质量问题是商品房的硬伤,也是对业主影响最大、最直接的问题,如选材、施工、沉降把握等都是直接关系到房屋质量的关键环节,但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减少成本则经常采用同品牌置换等级、外包施工、赶工期等做法。

(四)土地交易暗箱操作,违法违规。由于建设用地关乎房地产开发的命脉,关乎巨大的商业利润。于是,房地产开发商不择手段争夺土地资源,土地管理者违法弄权,大肆寻租;廉价土地或经开发或旋即转手高价渔利,已成为许多地区楼市价格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它令守法房地产开发商望地兴叹,令普通百姓望价生畏,令管理层无所适从。

(五)物业管理的诚信问题。物业管理本应为业主提供各种服务,应视业主为上帝。然而,现实中很多物业公司对自身责、权、利认识产生错位,摆不正自己的位置,对业主正当权益进行限制,甚于随意用停电、停水、不供暖的方式进行威胁。

二、房地产市场中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我国房地产市场之所以出现诚信危机,其主要原因是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不完善。具体表现在开发商、政府行为和物业管理等环节,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将影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和谐发展。

(一)政府职能的不完善。有些政府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甚至于变相执法,明知道某些项目违规开发,却不给予严厉制裁,甚至还给予验收。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督工作存在漏洞,审批程序不规范,监督体系不完善。

(二)信息不对称。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始终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其重要体现就在卖方往往利用买方的信息及知识缺陷。在房地产交易领域中,房地产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其掌握的信息远远多于消费者所掌握的信息。例如,在房价不变动甚至有所调低的情况下,通过“技术处理”的办法使商品房的实际面积小于销售面积,从中牟取暴利。

(三)房地产经营行为的短期化。追求利润最大化本来是企业的内在要求,可企业的利润目标不能建立在短期行为之上。但是目前,市场上仍有很多房地产开发商不太注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对品牌和信誉没有正确的认识和态度,信用意识不强。为了满足其短期利益最大化,经常打出一些虚假的“宣传广告”和“服务项目”。

(四)对失信企业处罚力度不够。从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来讲,众多房地产开发商不诚信的一个原因是因为对失信企业的处罚力度不够,即诚信成本太低,不诚信所受到的处罚远远低于因为不诚信所带来的收益。商品房现在是投诉热点和难点,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所受处罚与其所得收益相比太低。

(五)物业管理公司责权不对称。由于房地产开发商与物业“两张皮”,使二者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不明确,无法形成一个相互制约的体系,导致两者的角色错位;加上我国物业管理公司也不注重自己的品牌建设,不规范服务行为,从而引起很多诚信缺失的现象。

三、房地产市场中的诚信机制建设

建立房地产诚信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一个环节都非常重要,而且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所以,需要每一个公民、企业、政府和执法机关共同努力,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逐步消除我国房地产市场日趋严重的诚信缺失问题,实行诚信经营,以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政府在执法和监管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在政府方面,工作重点应该放在法制建设、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上,应该把诚信标准纳入法规,把诚信标准以法律条文的形式颁布,而不能单纯地依靠企业自觉。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对于房地产开发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大多仅规定了行政处罚,很少规定民事责任,因此各地要完善法律法规,增强房地产开发商失信行为的惩戒制度和规定,要明确政府的办事程序和规范,提高透明度,减少政策的随意性和波动性,建立权力制约机制,为全社会树立诚信榜样。

(二)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诚信文化的建设是种高层次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市场经济主体的行为准则首先应是讲信用。因此,要通过宣传、教育在全社会树立这样一种共同理念:讲诚信不仅是一种应当理解和实行的道德行为,而且是经济人的一种理性选择。当注重承诺成为一种美德、信念和文化时,自利人的自利活动才能转化为他利,在竞争中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加强诚信建设,“以诚实守信为重点”,是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道德建设的一个重要论断。因此,必须从思想上重视,从教育上加强,从认识上提高。一要提高对加强诚信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要充分认识诚信品质的重要价值;三要努力争做诚实守信的模范;四要确立诚信是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石观念。从事房地产业的人员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意识,把诚信建设作为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房地产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与服务的全过程。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诚信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在本质上是法制经济,法律制度的健全是规范和制约活动主体行为并使其健康发展的基础,也是使合法行为得以保障、失信行为受到惩罚、制裁的条件和基础。要尽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当前,在市场经济不成熟的经济环境下,仅仅依靠房地产商的良心和自律来营造诚信和谐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显然不现实。所以,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应法律法规体系,用强制性手段规范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另一方面呼吁消费者增强对自身权益的保护意识。要引导行业把诚信问题由道德层面上升到社会责任的高度,把信用作为企业发展必备的基本要素,转变为企业发展的制度化支撑。把一切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律环境。

(四)建立房地产诚信档案和信息披露机制。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将直接或者间接地影响投资者决策和外部相关利益者的重要信息以公开报告的形式给予传达。建立房地产诚信档案,规范市场信息披露是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工作。要建立房地产诚信体系,就必须为所有进入该市场的主体建立信用记录。这种信用记录,全社会可以很便捷地获得数据。同时,还必须建立起高增值的守信奖励机制和高力度的现实惩罚机制。如果在一次交易的过程当中,一方有失信行为,只要进入信用记录系统,各地通过高科技的手段,可以很便捷地查到这次不良记录,就不再跟你交易了,银行也将拒绝放贷。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它通过无限放大信用缺失的成本,从而给失信方以沉重打击;相反,守信方通过不断积累自己的守信记录可以增值,可以扩大他的信用额度。

(五)建立系统性的信用评价体系。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是一个系统性的发展过程,房地产市场的诚信建设必须从这个系统中的每一环入手,任何一个环节的诚信缺失,都可能会影响到诚信和谐的生态环境的营造。这就需要建立系统性的信用评价体系,其目的和意义在于:(1)向社会提供可借鉴的信息,营造公平交易的市场,减少投诉;(2)树立房地产品牌企业;(3)积极推进良好的行业诚信风气及规范行业行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让行业成员共同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既是纠正行业作风不正的有力武器,也是促进房地产市场诚信发展的有限途径。

(六)改革房地产经营体制。当前,商品房市场面临的问题还很多,解决房产纠纷的关键之一在于制度建设。首先,要改革我们现在的房地产经营体制,逐步取消期房,只卖现房。当前发生的大量房地产纠纷,包括质量纠纷、面积纠纷,等等,绝大部分都出现在期房阶段。其次,还应改革现行房屋的销售方式,将按平方米计价的方式改为按套售房。平方米是平面概念,而且同一套房屋有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还有套内使用面积、公摊面积,等等。这么繁琐、复杂的计算过程,使得买房人处在一种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如果房子不是以按照平方米计算,而是按套来卖,套内建筑面积就这么大,你觉得值就买,不值就不买,一目了然。而且,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也是按套买房。只要实行按套卖房,目前存在的面积缩水、公摊面积不清等老大难问题就能得到合理解决。

(七)制定房地产发展行业标准,倡导标准化运作。为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相反即为非标准化。

非标准化的开发模式是房屋质量问题存在的一大根源,也是这个行业暂时无法回避的先天缺陷。房地产市场目前的开发模式、施工方式注定了产品的质量隐患,没有办法标准化作业的结果就是总有些户型会出现漏水、裂缝等现场。只有靠工业化生产模式取代传统开发模式才能让产品质量有保障,也只有当质量问题不再普遍存在,剔除了影响房地产商诚信的一个主要因素,行业的总体诚信水平才能有大幅度提高。如果房地产开发建设可以进行流水线生产作业,那么产品的质量问题也就可以得到有效解决。对此,国内的万科集团做了非常成功的尝试和应用。

第13篇

【关键词】市场工程建设电磁辐射基站

一、现状分析

1、现阶段基站建设环境

通信事业的发展日新月异,用户规模飞速扩张,为了保障通信的顺畅和实现无缝隙覆盖,实现从优秀网络转向卓越网络过渡,运营商需要在通话需求量较大的写字楼、居民区增建通信基站。但是因为近些年来,出于对电磁辐射的误解和担忧,不少地区的居民对此表现出抵触、排斥的情绪,部分地区甚至发生了阻挠基站建设的过激行为。

作为科技的产物之一,通信技术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是陌生的。而对于通信的认知的匮乏,正是基站辐射恐惧产生的根源。再加上学术界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争议,国内外媒体又有一些耸人听闻的报道,以致在民众中引起了一些莫名的恐惧和抵触心理。

消除民众的恐慌和抵触心理,提升基站工程建设环境,是一个漫长而又艰巨的过程,需要在政府引导下,在运营商支撑下,各合作单位一起努力下,才能取得成功。

二、创新思路与方案

(一)、舆论环境建设

舆论普遍认为通信基站存在较大辐射,对人们身体产生较大伤害,人们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存在阻扰基站建设、甚至部分地方出现故意破坏通信基站、传输线路的违法行为。因此消除人们对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首要任务让人们了解电磁辐射原理。

运营商市场部门可针对人们对基站电磁辐射不解、忧虑进行相关市场活动。

1、举行大型科普活动、讲座,传播电磁辐射原理;宣传基站电磁辐射标准建设完全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规定,电场强度只有符合小于每米12伏或功率密度小于每平方厘米40微瓦的上限要求时,才算符合安全标准,这个标准比手机、电脑的辐射水平还要低。近年来,我国的环保机构也多次对各地基站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其辐射量均大大低于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所规定的限值。2、平面广告建设

运营商可以利用强大广告营销渠道在推出各类业务套餐同时,附加大力推广基站辐射知识,做到销售产品的同时也普及电磁辐射知识。

运营商通用的广告渠道包括公交车身广告、大型路牌、楼顶广告、地铁广告、灯箱广告等户外广告,这些广告构成运营商各类产品和企业精神传播的重要载体,充分利用这些广告渠道在推销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也捆绑推广和普及基站电磁辐射的相关知识。

3、多媒体广告建设

多媒体广告已经渗透到人们日常生活,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运营商通过良好多媒体广告渠道,进行电磁辐射知识相关推广和传播,通过趣味的广告和小型动画讲座进行电磁辐射知识的宣传、普及,让人们能够正确认识电磁辐射。

4、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

新闻、媒体构成人们日常生活获取信息的主要来源,新闻媒体的报道直接影响人们形态意识和对事物判断能力。因此运营商加强同主流新闻媒体合作尤为重要,引导和监督新闻媒体对基站辐射问题客观采访、报道十分重要。部分民众对基站辐射的疑虑主要是由于少数新闻媒体不客观的报道造成的,因此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如实报道基站辐射问题,加强电磁辐射知识普及是极为重要的。运营商需加强与新闻媒体广泛合作,通过新闻媒体进行电磁辐射知识普及,对于民众抵触情绪比较大站点,通过邀请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质量技术公证处、质量监督局等相关单位,以及权威媒体进行现场报道,通过环保局辐射管理监测中心、质量监督局部相关人员进行专业角度的分析报道,公证人员现场公证测试结果,并把公布的结果进行新闻公示,让广大群众了解基站;正确认识电磁辐射危害,消除人们对电磁辐射忧虑, 避免引起民众谈“站”色变(因为民众的不了解电磁辐射,加上人们强烈自我保护意识,因此民众产生对基站电磁辐射强烈抵触)。

5、网络推广

网络现已是引导信息潮流的主要载体,人们获取信息最便捷途径。 通过加强与搜索引擎、门户网络运营商公司大力合作,如加强与百度、谷歌等搜索引擎公司合作,进行关键网络搜索关键字竞标,获取对网络搜索内容首页排名,使人们在获取电磁辐射、基站辐射等相关关键字搜索时,能获取客观的电磁和基站电磁辐射相关信息,加强与门户网站运营商的广泛合作,设置报道专栏进行基础电磁辐射相关报道,全方位报道电磁辐射相关知识、基站辐射鉴定案例,让人们全方位、多角度了解电磁辐射 、基站电磁辐射相关知识,消除人们对基站电磁辐射疑虑。

6、与影视娱乐行业合作

运营商通过投资拍摄电影、记录片、科普片,在力推品牌的同时,加强基站电磁辐射知识穿插,让民众在轻松之余了解电磁辐射基本知识,认识基站辐射相关条件。

(二)、与政府进行深度合作

加强与政府深度合作,运用政府公信力、质检单位和环保单位权威性,对舆论进行引导,通过质检单位和环保单位对无线基站部分站点进行全方位的电磁辐射测试,由环保单位出示环保报告,并运用多种渠道加以报道。政府通过正式文件进行宣传,同时严力打击故意破坏通信网络建设违法行为。

1、通过加强与政府合作,通过相关提案,把基站建设流程纳入城镇规划与建设规划,编制专项进行整治。政府相关部门将通信建设规划与建设纳入城镇的规划建设中;有关部门制定通讯建设项目报建流程,保证通讯建设项目的合法性。

加强同政府合作,积极反映基站在建设中的选址困难、基站建设困难、后期维护困难。基站建设的整个过程中由于部分民众对基站电磁辐射十分敏感,对基站建设十分抵触,部分过激民众甚至出现破坏通讯设备,对工程建设人员进行围攻的行为,造成基站建设工程进度缓慢,严重影响通信建设进程,直接影响部分地区基站信号强弱,造成人们通信困难。广东佛山某运营商加强与政府合作的例子值得我们参考,广东佛山南海地区某运营商被迫关闭或拆除基站的事件频频发生。2、 加强与政府合作,运用政府公信力,进行基站电磁相关知识普及,加深人们对基础辐射知识,消除人们对基站电磁辐射敏感情绪。

针对人们对电磁辐射敏感情绪,由政府出面组织新闻媒体进行相关宣传国家环保局和卫生部颁发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与《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关于基站辐射强度规定是:电场强度小于每米12伏或者说功率密度每平方厘米小于40微瓦。一般来说,通信基站天线高度均在安全值以上,并且距离居民楼都有一定的距离,由于电磁波在空中的衰减,因此不会对附近住户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由政府邀请是环保局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质量技术公证处、质量监督局等相关单位,以及权威媒体进行现场测试和现场报道,通过环保局辐射管理监测中心、质量监督局部相关人员对民众恐慌的基站进行现场测试,测试结果现场进行公布,由环保局辐射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测试结果,做到透明公开。并对环保局辐射管理中心测试结果进行针对性的报道。运营商把现场测试报道和政府权威文件进行推广宣传,让大多数人们认识到基站辐射的测试报导的公证权威性,作为进行基站建设安抚群众的重要文本。

3、联合政府与司法机构合作,宣传对于故意破坏基站设备相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针对部分民众因为对基站辐射问题产生误解,进而做出破坏基站、毁坏通信传输线路的行为,我们应该积极应对,我国对基站的安全监管非常严格,有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保护公共通讯设施正常运行。从中央至地方各省市区均设立了专责的无线电管理部门,通过严格、科学、权威及以人为本的监管程序和手段,对无线电通信进行一系列的监管。另外,我国《刑法》第124条也有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就是说,合法设置的无线电通信基站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公共通信设施,任何人不得阻挠和破坏其正常运转和建设。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4、成立基站联合建设小组

成立基站联合建设小组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基站建设过程中的种种业主问题。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民众的疑虑等问题;对部分站点民众抵触情绪比较大的站点进行安抚、解释作用;对个别过激毁坏基站设备的民众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权威服务小组由政府监督机构(行政单位)、环保单位、司法机构、运营商服务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处理基站建设各类业主问题。

(三)、提供基站周围住户各类优惠政策

1、提供基站周围住户各类优惠

通过给基站附近住户通讯优惠、派送充值卡等各种优惠方案,换取基站附近住户对基站网络建设支持。

基站建设初期通过与业主积极交流,通过拜访周围住户进行,派送充值卡同时进行基站电磁辐射相关知识普及、解释工作,消除民众对基站误解同时加深运营商与业主感情。

2、维系基站业主关系

定期拜访基站业主,深入基站周围住户了解情况,做好业主感情维系,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让业主、基站周围住户感受到运营商的关怀。

通过中秋送温暖(月饼或其它礼物)、新年派送日历、卡片等活动加强与业主感情维系,有助于基站建设后期扩容喝维护,进一部提升基站建设环境。

3、倡导文明施工,加强各合作单位管理

进一步加强基站建设、维护人员管理,提高基站建设人员素质,倡导文明施工。加强现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工序,避免造成扰民、乱民的施工行为。 加强各合作单位人员管理,提升大团队的整体形象。

4、市场工程联动,共同推动工程建设

整合运营商公司内部资源,市场工程联动,共同推动工程建设。

针对各个区域分公司,成立面向市场的网格化的技术支撑小组,形成一对一的绿色通道。接口小组从市场线条接口人处直接收集需求,根据其紧急重要程度,调配资源,安排实施。并及时反馈网络建设进展,为市场部门提供技术支撑。确保工程建设先于客户、先于市场、先于竞争对手。由市场部门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及时安排和调整促销手段,在工程节点开通后随即开展相应的营销活动,进一部完善通信网络,提供给民众更优质的通信服务。

积极推动工程资源与市场资源的整合,市场工程联动,快速响应市场需求

工程建设要与市场营销策略紧密结合,前向融合。

开展市场、工程联动项目。将工程进度与营销策略紧密结合,根据市场实际需求的重要紧急程度,统一调配资源,安排优先实施顺序,并及时反馈进度,配合市场部门开展用户争夺战(尤其是在农村和城中村地区)。

结合市场、工程的力量共同推进信息化和工程建设如视频监控、中小企业信息化等项目。将传统覆盖业务与新业务捆绑销售,拓展增值业务渠道。营销成本、建设成本互利互补。

工程、市场角色互动互补。工程部门要兼任市场产品推销员,市场部门要兼任工程建设协调员,资源共用,角色互补。

工程建设要与客户服务紧密结合,后向融合。

市场部门把基站附近客户投诉作为重点工程,集中市场资源、专门跟进,全力解决,有效配合工程管理中心进行前期业主协调。建设后期进行业主关系维系,同时进行相关市场活动。

工作中要采取换位思维,工程部门同时肩负客户的安抚、基站业主问题解释工作,与投诉客户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客户感知,切身体会客户感受。在项目完成后主动了解客户反馈信息,了解建设完成对客户感知的改善。这样能给工程建设带来很好的压力和动力,有利于工程建设的开展。

由市场推动工程建设,工程建设支撑市场的拓展,形成良好的互动,达到高效资源整合的目的。

参考文献:

第14篇

关键词:城乡市场;信用;工程建设

一、明确市场定位,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从东昌府区目前面临的市场环境而言,要做好信用工程建设工作,必须从全员思想上树立一种大的信用工程概念,要根据农户、专业市场、中小企业、城区商户的特点,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要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做到“以您而变,全方位满足目标客户的服务需求”,要明确我们的市场定位就是面向三农、面向社区、面向中小企业、面向县域经济,而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围绕这个市场定位,满足我们客户的需求,从而实现彼此的共同成长、共同发展。同时,客户群体的不断变化,要求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结合信用社实际情况,借鉴他行的成功经验,不断推陈出新,从而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既要满足普通客户的需求,还要满足部分高端客户的需求,甚至是超前满足客户的需求。

二、运用两种模式,因地制宜抓好城乡两大市场

一是农村地区模式。在农村地区要严格按照联社评级授信要求的步骤,规范推进信用工程建设,同时,要结合东昌府区农村地区劳动力结构和居民收入特点,在前期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在入户宣传之前,首先要召开村两委、村民代表、信贷人员、经营业户(以经营为主,信贷需求较强的农户、商户)宣传推介会,将我们信用工程建设的内容,以通俗易懂的话语让他们明白,争取一炮打响,尽可能地快速地完成第一批评级授信。然后,依靠他们的口碑来替我们宣传,进而高效推进我们的信用工程建设。在开展信用工程建设的同时,也要注重自助设备服务渠道的建设,通过全面实地了解,将农民自助服务终端向农区不断倾斜,并适时将金融知识送到千家万户,加强支农网络建设,最终确保实现“评级授信、营销服务、支付系统等三个全部覆盖。二是城区市场模式。在城区主要做好以下几个业务推进:首先是专业市场破题工作。东昌府区专业市场较多,经营环境较为复杂,要求靠近市场的信用社要按照“三个优先,三个依靠”的原则,选择市场业户进行重点突破。风险防控优先;市场业户为本地人或者为本地有房、有车、子女有固定工作的优先;市场业户信用良好,有规模优势的优先。要依靠市场商会、管理部门、有存量的优质客户来拓展市场业务,该抵押的争取抵押,该联保的争取联保,灵活多样的开展业务。其次,在城区继续推进白领阶层的业务。2011年,将把社会白领阶层作为我们的优质客户进行重点营销,把辖内收入较高、医院、学校、知名大企业的管理层纳入评级授信范围,采取预授信方式,加大力度,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再次,针对城区居民,集中居住的特点,坚持以资产负债一体化业务营销为主,实行信用工程向高档楼盘、社区倾斜,进而实现现代城区的三个覆盖。

三、坚持依靠转变思想、建立科学奖惩机制,完善风险控制等三项措施扎实推进信用工程建设

一是切实转变思想观念。观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转变观念才能进一步推动工作有力开展,特别是信用工程建设这项工作是一项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需要深耕细作的工作,对于管理人员的思想转变来说尤为重要。从目前的情况看,中层管理人员的观念基本完成转变,下一步的重点是如何尽快使我们的客户经理实现真正的彻底的转变,唯有如此,信用工程才能持之以恒,才能富有成效的推进。二是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除了对职工的说服教育外,科学奖惩机制是最有效的工作激励方式,首先建立严格完善且具有操作性的考核体系,通过督导验收,将信用工程建设这项指标逐一分解落实,迫使其不得不做。其次,是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将信用工程建设纳入绩效考核,增强基层社信贷人员的责任心,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尽快完成信用工程建设从依赖行政指令的“要我做”到激励机制下的“我要做”的转变。三是完善风险控制措施。信用工程建设不是一个运动,而是一种科学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因此需要完善的风险控制措施。首先是信用工程建设一定要规范,要真、要实、要科学,不搞大呼隆。其次,要切实提高执行力,将联社制定的各项信贷要求落到实处。另外,要加强责任追究,在确保各项信贷要求落到实处的同时,给予有关人员一定的尽职免责范围。

四、结束语

今年以来,国家各项惠农、强农措施逐步到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加速,东昌府区、开发区经济稳步推进,给我们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如果我们扎实搞好信用工程建设,从社会意义来说,我们是履行农村金融机构的社会使命,帮助国家实现惠农、富农的目标;从广大客户来讲,我们将尽快帮助他们实现发家致富的目标;从单位角度来说,信用工程建设能帮助我们巩固农村市场,扩大城区市场,扩大市场空间,提高市场份额,增加联社的利润;对单位员工来说,同样也实现了自身收入的提高。

要搞好信用工程建设,实现精细化目标。那么我们有个前提,那就是专业化,按照联社再次创业的要求,以流程化银行为目标,逐步实现专业化,具体到信贷业务来说,城区就是搞好商户、专业市场、中小企业;农区就是要专心致志地做好农区信用工程建设,要按照省联社要求,做好“四个面向”,为广大客户搞好全方位的服务。信用工程建设是一个潜移默化、逐渐积累的过程,不能只靠一朝一夕的努力,而是要持之以恒、以一贯之,才能达到我们的目标。锲而舍之,朽木不折;锲而不舍,金石可镂。干事业,只要肯扑下身子,脚踏实地,扎实肯干,终究会积少成多,滴水成河,最终实现信用工程建设工作的全面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第15篇

【关键词】 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对策

一、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发展与特征

1、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孕育与发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全球产业分工越来越细化,企业越来越专注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对自己“不专业”或“不核心”的业务进行外包。企业通过业务外包,一方面能够精简结构并专注核心技能,由此提高自身竞争力;另一方面能够减少固定成本,保持企业机动性,或以此获得外部必要的刺激和动力等。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宏观上说,就是在专业化分工日益深化的背景下由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竞争所催生的;微观上看,是企业在供应链竞争环境下降低成本、扩大收益、提升竞争力的自然结果。

当前国内企业对物流管理的需求正在快速提升,尤其是制造业与供应链管理息息相关,一些国内大型企业,为了提高效率,降低库存压力,减少成本,对供应链的专业化程度要求逐步提高。同时,跨国公司开始把更多的业务转向中国,它们为降低成本和增强核心竞争力也增加了对物流及供应链贸易服务的需求。企业寻求第三方物流,希望在供应链管理上挖掘更多的利润源泉,这为供应链管理企业创造了市场需求,特别是市场上能够满足企业特殊需要的一体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的需求,供应链集成服务行业因此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专业化、社会化趋势日趋明显。

2、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基本特征

在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上,资金流、物流、信息流是三大基本的重要资源。一般地,拥有其中任何一类资源的核心企业就可能对供应链整合产生重要影响。金融公司从金融资金上实施控制,物流公司从货物运输服务的流通环节进行调整,信息技术不仅已经成为各行业供应链整合与集成的一个核心技术,而且由此诞生了大批电子商务公司,并直接领导和影响了全球性的供应链整合。以金融与物流服务核心企业为主导而形成的供应链,其集成管理服务主要属于推动式,物流服务企业主导的供应链更注重链条的完整性与一体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依托信息化的现代物流发展迅速,日益成为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支撑主线,链接了各个产业自身的原料采购、产品设计、组织生产、销售渠道安排、前期融资与后期结算等全过程所有可能的环节,也是各个产业之间紧密结合融通发展的重要保障。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不仅要求物流产业的升级发展,即从货物运输、物流管理到供应链管理,同时还要求各产业包括从制造业、进出口贸易产业到运输业根据不同特点进行供应链整合与集成。

在一个产业中,优秀企业靠的是别人拿不走、学不去、模仿不来的核心竞争力,最有可能因其掌握的核心竞争力而成长为这一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组织者。当然,自己拥有核心竞争力并不一定意味着能够形成一个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供应链,关键看其是否能够出色地完成供应链集成服务的提供。一般地,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应具有以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技术或业务为基础,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从而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网链结构的能力。如果核心企业不仅能够影响或控制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还能够集成众多上下游的合作伙伴企业的优势资源,即实现了商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四流合一”,那么我们就可以称其为供应链集成服务商。从这个意义上说,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核心竞争力主要在于其供应链管理与集成服务能力。

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又称为供应链管理公司,不是简单的运输企业和物流管理公司,而是以专业物流为平台,以信息技术相支撑,业务链条包括从运输、仓储延伸至采购、采购执行、分销执行、资金结算、资金服务等在内的一个完整供应链的服务公司。从贸易的角度看,企业在做贸易的同时再配上货贷业务并不能称为供应链管理公司。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综合管理能力要体现在能够实现各种物流资源的快速整合,具有高服务水平及应急处理能力,以满足高时效性的要求;同时,成本、物流服务质量、协调发展能力、绿色物流能力等都能够达标的,才可以算得上真正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就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考察指标而言,还应该包括服务需求相应速度、平均物流服务市场占有率、存货准确率、运输成本、库存成本、信息传输失真率等。

二、上海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现状考察与建设意义

1、上海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现状考察

目前,上海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处于雏形和初级发展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许多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业务只集中于仓储、物流等流通环节,对供应链集成服务业范围的理解与实践领域相对狭窄,一体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较弱。第二,供应链管理的理念与模式有待创新与转型。在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的进程中,供应链管理变得越来越复杂,成本越来越高,供应链集成服务商亟待实现传统的供应链管理策略向高效的专业化与社会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转变,为用户提供切实有效的解决方案,帮助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与整合能力。第三,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在资金管理与融资能力方面仍然受到制约,存在不确定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是典型的轻资产企业,加上其资产基本由流动资金构成,且与流动负债规模相当,同时公司代收和代付款项数额较大,一旦某客户发生风险,公司将可能面临坏账风险。第四,对供应链服务行业缺乏统一标准和有效监管。发包企业与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常常就相关产品的技术与环境标准的执行产生意见分歧。虽然发包企业对于环境管理制度实施严格的内部标准,但它们的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分销商却并不一定遵守同样的标准,这就使得供应链环境管理的整体性和系统性遭到了破坏,且无法实现发包企业节能环保的目标。

2、发展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对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的意义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产业分工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上真正的竞争不再是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从本质上说,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其实是各自核心企业的供应链管理能力,由此也催生了专业化的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及相应的市场。现代国际贸易中心的高级形态主要表现为全球性综合资源配置与高端贸易。而供应链管理与集成服务不仅是高端服务贸易的应有内涵,更是全球性综合资源配置能力的行业载体。供应链集成服务的竞争将是国际贸易中心未来竞争与发展的重要阵地。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要实现功能上向全球性一体化综合资源配置的高端贸易的转型,必然要在供应链管理与集成服务方面率先迈出一步。培育、发展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应是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要把握的一个核心内容和重要方向。

推进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发展,将有利于推动企业从“大而全”的以自我服务为主的传统供应链管理模式向高效的专业化与社会化的供应链管理服务模式的转变,有利于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创新发展与实力壮大,从而根本上带动上海市服务业和服务贸易的升级与发展,提升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在全球的地位。

三、上海发展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对策

在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发展的不成熟阶段,政府层面的政策措施有:第一,要营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即积极推进企业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同时,尽快把供应链管理企业的类别界定清楚,出台相关的行业标准、制度。第二,完善供应链服务行业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供应链管理的规范化,减少企业与企业之间、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管理差异性。第三,实施切合实际的系列配套扶植政策,包括对海关、商检、税务等部门要给予一定的认可和支持。企业层面的政策建议有:第一,加强对供应链组织结构的改造,实现供应链服务的思维与管理创新,建立合理的绩效评估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第二,企业建立供应商质量保障体系,加强企业与供应商的联系,可以使有实力的供应商参与企业流程再造,与其建立战略联盟的伙伴关系,以提高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的专业化、社会化发展,关键取决于市场主体即供应链集成服务商的培育。跨国公司可以说是集人才流、资金流、物流、信息流四大资源于一身,是现代国际贸易中心综合资源配置与高端服务贸易功能的集中体现,也是全球供应链整合与集成的中坚力量和专业化大集团的代表。一个跨国公司总部就是一条以其为核心的供应链,或者一个多条供应链的融合与集成,甚至一个全球性的供应链网络。一个城市拥有跨国公司地区性或全球性总部汇聚,就可以认为这个城市具有较强的全球性供应链整合能力。这样的城市面对的已不仅仅是一个当地市场,而是一个遍及全球的市场网络,强烈的市场需求带动供应链集成服务的发展,也诱发社会化的供应链中小企业集聚服务于专业化大集团,促使现代服务业集群发展。因此,上海推进供应链集成服务市场发展和国际贸易中心建设,要聚焦于:第一,继续积极吸引全球的跨国公司来沪独资兼并或合资经营,如三井物产模式等。第二,大力激励国内专业化大集团总部落户上海,如中粮集团等。第三,大胆创新大型商贸公司的管理体制与机制,同时引导大型制造业向专业化管理大集团转型,逐步实现在长三角、全国直至全球范围内的供应链整合与集成,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

(注:本文系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2011年度重点课题“供应链整合与上海国际贸易中心建设”(2011-ZK-02)的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1] Dewitt Tom,Larry C.Giunipero,Horace L.Melton.Clusters and Supply Chain Management:The Amish Experience[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hysical Distribution& Logistics Management,2006,36(4).

[2] 丝奇雅・沙森著,周振华等译:全球城市[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

[3] 赵玉芬等:发达国家服务业集群发展的比较及对上海的启示[J].经济论坛,2009(4).

[4] 曹丽莉:基于供应链的我国产业集群升级路径探讨[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