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城乡养老设施规划标准

第1篇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全国社会养老床位数应该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5~40张。《通知》表示,应使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为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通知》强调,在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贯彻落实《意见》所提出的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的标准,依据规划要求,确定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为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监督检查报告于当年11月底报送住房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据悉,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包括:新建城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新建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实际配套情况、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等。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部门,将对各地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为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宣贯培训,从2014年起,将有关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培训纳入执业注册师继续教育培训要求,使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正确执行标准规定,提高从业人员技术能力。

第2篇

一、老龄人口的基本状况

2010年滨州市城镇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有55.42万人,老龄化程度已达14.74%.。高于全国12%和全省14.2%的水平,已经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进程提前全国10年时间。预计从现在到2020年的10年内,全市老年人口数量将比现在翻一番,达到100万人,到2050年全市每1.5个劳动适龄人口就将供养一个老年人。养老问题已成为我们不得不面对的现实问题。

二、老龄人口家庭居住模式与环境

滨州市“421”式家庭结构所占比例越来越大,子女随着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及本人所受压力的加大,已经难以在时间、精力上更多地顾及父母及高龄老人,要求年轻人在家照顾双亲及祖父母辈老人几乎是不现实的。而高龄老人、失能老人除了日常生活和身体照顾需要外,他们在精神生活方面也需要得到不断的满足,需要得到感情交流。他们对入住养老机构,接受老年护理及专业服务等方面的需求愿望更加强烈。

现代城市住房的日趋宽松,中青年群体和老年群体在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方面差异,越来越多的老年夫妇开始选择和已婚子女分居的方式,初步调查和外地资料显示,滨州城区有半数以上的中老年人选择与子女分开居住。其中59岁以下的老年人,80%都选择跟子女分开过;80岁以上的,有30%选择独居。从职业比例看,医生、干部、教师中多数人愿与子女分开过;工人和农民相对较低。在这种背景下,空巢家庭老人数量不断上升,未来10年,空巢老人的数量还将大幅攀升,空巢家庭将成为老人家庭的主要形式。

中国是一个重视邻里关系的国家,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随着传统社区的消失,更多的人属于关上门就不知道邻居姓什么了,而且这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媒体时常有报道老人死在家中无人知道的事。所以有很多子女不放心老年人独居,而老年人也不习惯独居的寂寞,有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将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

三、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

滨州市目前城镇养老服务机构缺口很大,基本上处于家政服务初级阶段,专业的团队和服务无论从规模上还是从档次上都没有形成。我市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城乡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家政服务机构、康复护理机构均为零,与当前养老方式多样化需求尚有很大差距。

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够大,个体私营企业参保率低。政府针对“五保”老人兴办的敬老院供养水平还比较低,公办的老年福利机构体制不活,入住率偏低。民营养老机构仍处在起步阶段,政府缺乏支持政策,规模较小、设施简陋。护理人员多来自下岗职工和农村打工人员,护理队伍不够稳定,经营状况不佳。造成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缺项、标准不高的现象,生活标准有待提高。政府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缺乏系统规划,因地方投力限制,投入严重不足, 硬件设施较为落后。同时,居家养老还处在社区组织的自愿服务阶段,还没有建立系统化的低偿服务政府补贴机制。老年人文化娱乐场地严重不足,设施不够健全,资金普遍缺乏,影响了老年人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传统养老观念束缚养老事业发展。老年人家庭观念较强,不愿离开家人入住养老场所。

四、养老机构现状与规划

近年来,滨州市养老制度不断健全,建立完善了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制度、城乡养老保险等制度,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服务床位数量显著增加,截至2012年底,全市城乡各类养老机构119个,养老床位13354张,达到了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2张。此外,城镇“三无”、农村“五保”和城乡低保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保障范围也在不断扩大。

第3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2019〕5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的意见》(陕政办发〔2019〕36号)精神,加快推进新区养老服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完善养老服务设施

(一)加强城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打造“15分钟社区养老服务圈”建设,在新城层面建设一院(社区嵌入式综合福利中心),在社区建设一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居民小区建设一站(养老服务站点),形成立体复合型养老服务网络。新建住宅小区严格按照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老旧小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标的,要通过回购、租赁、改造等方式补足。到2022年基本实现新建居住区及老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90%以上覆盖,到2023年力争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永久保留村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鼓励各村新建或利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闲置校舍等集体设施改建农村互助幸福院,并高标准配套设施设备。探索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到2023年每个新城至少建成1个,负责向有服务需求且无精神病和法定传染疾病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老人、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失独老人、高龄及其他生活困难老人提供养老和护理服务,并对辖区内农村互助幸福院、居家养老服务等进行工作指导。因地制宜、多点布局“邻里型、家庭式”小型养老服务站点,扩充农村养老服务的末梢供给,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接受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持续推动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配置,纳入新区国土空间规划中管控,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加快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到2021年秦汉新城、沣西新城、泾河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全部投入运营,且社会化运营率达到100%。新区兜底型养老服务设施通过各新城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进行保障。大力引导优质连锁型养老服务机构参与新区中端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积极推进以健康养生养老为特色的康养综合体等高端项目规划、招商和建设,扶持以健康养生养老为主的特色街区建设,到2023年至少在沣东新城建成1处养老服务康养综合体项目(红光路老年公寓)。(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新城)

(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统筹协调医疗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应当开设老年病专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做好老年人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或卫生室、门诊部。到2022年,新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80%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五)积极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

结合新区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加快信息技术、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推进“互联网+”养老服务,推动养老、保健、医疗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各新城建设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广智能产品应用,为社区居家老人提供“点餐式”的照料、医疗、家政、送餐、旅游、体育、文化、物流、监护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鼓励智慧养老服务向农村延伸,为农村独居、空巢、高龄、失能老人家庭安装呼叫器,着重为农村困难老人提供紧急救助、临时帮扶等服务。积极推进养老智能产品进家庭,增强老年家庭的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二、加强制度支撑

(一)健全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

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目录清单,逐步将困难老人探视巡访、家庭照护床位、上门助浴、助洁、老年人能力评估、失能老人家庭照护人员技术培训、上门指导与喘息服务、日间照料中心运营、农村互助幸福院运营、老年协会运转等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内容、标准与提供主体,保障新区老人享受标准化优质养老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二)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代缴政策。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与低保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增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防贫减贫功能,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三)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加强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在保险经办、保障水平、服务提供等方面的衔接。优化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病相关政策,逐步增加基本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服务项目,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适时推行长期照护保险试点工作,为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保障。积极发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的有益补充作用,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拓展长期照护保险的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放宽行业准入门槛

支持养老服务业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行备案管理;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区域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并向属地民政部门报备;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优先登记。(责任单位:新区行政审批与政务服务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二)完善扶持政策

由新区人社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加,全面清理养老服务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制定出台新区《养老服务投资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在资金、土地、税费、融资、物业费、水电气暖等方面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深化医养结合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医疗机构医生到养老机构定期坐诊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医务室或配备专职医生与护士,并实行备案管理。搭建医养联盟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在线医疗服务。整合社区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向社区延伸,建立老年人体检、查询、慢性病管理和家庭医生巡诊的社区(村)医养结合工作机制。到2022年,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家庭签约服务实现应签尽签。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服务,推动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药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强化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开展老年病综合治疗和健康指导服务,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各新城)

(四)实施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定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在养老服务领域完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制度全覆盖。建立健全联合奖惩机制,成立养老服务行业协会,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行黑名单制度,常态化开展老年人产品和服务消费领域侵权行为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新城)

四、提升服务质量

(一)促进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常态化督导养老机构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全面落实。建立专项奖励,支持养老机构通过开展标准化创建和星级创建,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鼓励在养老机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方面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通过兼并重组、输出服务技术和品牌等形式,发展跨区域综合性养老服务集团。(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各新城)

(二)探索推进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

鼓励发展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加强对失能、半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的扶持,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建立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加强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衔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照护需求评估,评估等级作为申请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养老服务补贴等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新区教育卫体局、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新城)

(三)加强老年人关爱服务

将就医服务、公共文化设施、司法服务、行业服务、公租房与危房改造等项目纳入老年人优待范围。持续实施居家养老适老化改造,加快推进新区范围内“老年人优待证”网上办理,引导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尤其是慈善组织面向老年人提供各类关爱服务。(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四)健全养老服务评估机制

建立并实施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养老机构等级评估、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估、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等机制,及时公开评估评价结果,并作为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财政局,各新城)

(五)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

大力培育发展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机构建设、提供养老服务,鼓励促进社会慈善爱心与养老志愿服务资源参与新区养老服务。将养老服务品牌纳入西咸新区服务业品牌建设规划,到2025年培育打造至少10个具有全国或全省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养老服务品牌项目。(责任单位: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人社民政局、招商局,各新城)

(六)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领域创业就业,建设新区养老护理员管理系统,在新区层面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薪酬制度与岗位补贴制度。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通过住房、子女教育、创业扶持等政策支持,引进新区养老服务业所急需的人才到新区就业创业。到2023年,养老机构护理人员与不同类型老年人比例以及护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全面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在新区建立养老服务综合人才培训基地,在各新城探索建立实训基地,将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新区创业就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教育规划,加快培养老年教育、医学、护理、营养、心理、社工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队伍培训机制和继续教育制度。逐步扩大养老人才培训范围,将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人员、慈善养老人士、养老服务志愿者、农村互助幸福院工作人员、老年协会骨干分子等纳入培训范围,全面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到2023年通过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建立养老服务队伍岗前培训与继续教育长效机制,养老服务人才短缺状况得到有效缓解。(责任单位:新区人社民政局、组织部、教育卫体局,各新城)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区各级各相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将养老服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进实施。新区人社民政局要牵头建立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制度,由新区分管委领导召集,定期检查、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期落实。各新城要把养老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并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统筹各方资源,加强能力建设,推动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二)加强信息公开

各新城都要公开辖区内养老服务通用政策、业务办理、行业管理、服务资源、标准规范等基本数据信息,并逐步增加养老服务设施评估结果、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等事项。新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养老服务监测分析与发展评价机制,加强行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责任单位:新区各相关部门,各新城)

(三)强化资金扶持

第4篇

关键词:南宁市;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

中图分类号:F29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十二五”时期是南宁市建设宜居城市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预计“十二五”期间,南宁市人口将呈现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增长的态势,养老事业将成为未来南宁市面临的重要民生问题。做好养老福利设施用地布局规划,加快养老机构建设,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养老事业发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养老福利设施定义

养老福利设施是指专为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和介护老人安度晚年的养老服务场所,包含其配套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和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也包括在城市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服务而设置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养老福利设施分为机构养老福利设施和社区养老福利设施。

二、养老福利设施规划现行规范和规划原则

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需要遵循以下规划原则:

1、长远规划与统筹规划相结合,综合考虑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未来人口规模和养老需求、社会福利事业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处理好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与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关系,处理好规划的前瞻性与可操作性、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2、落实以人为本的关怀思想,注重城乡一体化。养老福利设施的设置应体现老年人的特点,按照“全面照顾重点关怀”的理念,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统筹城乡发展,重点改善农村养老条件,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特点,合理配置养老福利设施,促进各区域养老事业的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养老一体化。

3、根据当地经济情况因地制宜,采用集约式发展。需要根据当地的土地及经济情况,在养老福利设施布局时,应节约土地使用,鼓励利用社会其他闲置设施及存量土地,兴办较大规模、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福利设施。

4、盘活现有养老福利设施存量,从实际出发规划发展增量。要对现有养老资源进行挖潜、整合,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充分发掘现有养老福利设施的潜力,提高现有养老福利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5、主张由政府实施主导,鼓励全社会的力量参与,发挥规划对基础性养老福利设施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慈善团体及慈善机构参与,发挥规划对社会办养老福利设施的引导作用,促进和带动其他服务项目发展。

6、对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进行分类指导,突出建设重点,合理布置各类养老福利设施的数量和规模。要基于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对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福利设施分别提出相关建设指标,提出机构养老福利设施的布局原则,并落实到具体空间布局,实现各类养老福利设施的协调发展。

三、目前南宁市养老福利设施规划现状

据南宁市统计局资料显示,2010年南宁市常住人口为707.37万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有114.87万,老年人口比例为16.23%,南宁市老年人口呈快速增长高龄化发展趋势。

目前,南宁市内公办养老机构只有南宁市社会福利院、江南区福利院、邕宁区福利院和华侨投资区福利院4家,其医疗设施较完备、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但床位紧张,供不应求。而民营养老院虽有30多家,但大多规模较小,一般低于100个床位,能达到500个床位的只有江南的广西重阳老年公寓和西乡塘区的金太阳老年公寓两家。南宁养老服务业仍沿袭以家庭养老为主、机构养老为辅的养老模式,养老服务业仍存在资金投入不足、体系建设不完善、公办民办结构失衡、市场化程度不高、政策扶持力度不大、专业人才匮乏、服务水平偏低、养老机构设施配套不完备等问题,还不能满足广大老年人及其家庭的实际需要。

南宁市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12526张,全市各类养老机构床位与老年人口之比为10.9∶1000。而根据《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意见稿)》“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的要求和南宁老龄化现状,南宁市需拥有养老床位34461张,缺口21935张。南宁目前仅有一家综合性的市级福利院——南宁市社会福利院,该福利院目前已人满为患。

为缓解养老床位严重短缺局面,人大代表联合提交了《关于建设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的议案》,建议将南宁市社会福利院老人部和儿童部分开。原址建设南宁市儿童福利院,将老人部迁出,另选新址建设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将南宁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建设成全国养老示范和培训基地。同时建议加快南宁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把养老事业的发展列入南宁市专项发展规划,大力推进立足家庭、依靠社区的新型居家养老模式,新建、扩建或改建一批公办养老机构。并且加大养老机构“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的力度,运用市场机制,大力推进投资主体、投资方式的多元化,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机构。

四、养老福利设施布局原则及规划要点

为了解决南宁市目前养老机构面临的困境,市政府应加大政府投入,把发展养老机构列入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城乡养老福利设施布局的规划原则和建设标准。参照重庆及成都市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总则,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应当突出以下要求:

1、养老福利设施布局规划宜布局在居住区中心,便于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宜临近绿地、公园、河流等环境优美区域,同时应避开有污染的工业区。

2、中心城养老福利设施尽量设置在南宁市快速环道以外区域。

3、镇村范围机构养老福利设施布局应当因地制宜,较大的城镇可多点分散布局,人口较少或位于山区的小城镇宜与相邻城镇统筹考虑,便于充分利用周边的生活、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4、养老福利设施选址应当在交通便利及市政设施条件较好区域,避让交通繁忙、噪声等级较高的道路,避开商业繁华区、公共娱乐场所,与高噪声、污染源的防护距离符合有关安全卫生规定。

5、养老福利设施用地布局应考虑全市人口流动性和人口发展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老龄化趋势的加快,养老福利设施宜适当超前配置。

五、养老福利设施规划实施措施

在进行养老福利设施规划时,为顺利实现规划主旨,应当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格监管的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应当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及实施措施,为机构养老的规划建设在贷款、税务、土地出让、工程报批、公服设施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强化政府力量的管理与控制。明确设施建设机制,由规划、发改、国土、建设及民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各类养老福利设施的建设流程和职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参与养老福利设施立项、规划、建设、验收的全过程,加强设施规划建设的行业监管力度。规划局必须严格规划审批,保证设施空间落地,结合各类用地规划编制确保养老福利设施空间落位,并在规划审批条件中予以落实。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南宁市养老福利设施布局处于较落后状态,现有的养老福利设施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因此必须加强布局规划研究及相关措施执行力度,才能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王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的探讨[J] .北方交通大学学报,2001年02期

2.金星.厦门社区养老公建配套设施现状初探[J] .华中建筑,2011年09期

第5篇

【关键词】镇江;人口老龄化;农村养老;社会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总人口的13.26%,2020年将达到17%。而镇江,去年60岁以上老人占总人口的比重已经超过18%,2020年将到达25%。截止2010年的时候,镇江老人总数与未成年人数量相当,均为50万人左右,随后老人逐步上扬,而人口出生率逐年递减,现在未成年人已经跌破50万人,“九九”超越了“六一”。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养老问题日益引人关注,而农村养老问题尤为凸显。

从相关数据上看,镇江近几年来的养老服务事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然而,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镇江地处苏南现代化示范区,但农村地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提供水平与目标要求相比相去较远。如何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进一步缩小城乡养老服务的差距,解决好设施建设、服务组织、政府购买服务的问题,使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得到保证。

1 镇江农村人口老龄化特点及存在问题

与城市相比,城镇化建设带来的空间距离扩大,导致养老需求与供给结构存有矛盾。目前,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从硬件建设来讲,各地农村的公共养老设施很少,主要的养老设施就是乡镇敬老院,经济条件好一点的乡镇敬老院增挂一块“老年公寓”的牌子,对“五保老人”实行统筹供养,兼收少量自费老年人,多数农村老年人仍然是居家养老。就经济保障而言,农村老年人中除少数孤寡老人国家有明确规定,实行由集体“五保”供养以外,多数老年人必须依靠家庭供养。同时,转型时期的思想认识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农村家庭养老功能开始弱化;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限,农村地区养老投入水平还不高,服务体系有待完善等等,都不同侧面影响农村老人的生活境遇。

2 发展镇江农村养老服务工作的措施

1)按照苏南现代化城乡一体和“三新”建设的要求,同步规划安排农村养老事业。由于历史现实等多方因素制约,镇江市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缺乏规划统领的问题由来已久,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随意性普遍存在。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但《意见》仅要求“统筹规划发展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同时,新修订的《老年法》对城乡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用地提出的明确要求。2014年,市政府将出台《镇江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规划》,并要求各辖市参照市区做法,制定当地的《布局规划》。在新农村规划建设过程中,要考虑农村养老基础设施的布局,合理安排用地计划。要将文化、体育、社区医疗卫生资源等公共资源与养老服务设施一并安排,方便农村老年人能够就近、方便地接受服务,缩短服务距离。

2)发挥农村敬老院的社会服务功能和示范作用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的重要内容。“十一五”期间,全市共新建、改扩建50所农村敬老院,现有床位6775张,床位总数超过“五保”对象总人数,全市“五保”工作受到民政部表彰。2008年,镇江新区中心敬老院投入使用,项目总投资2500多万元,设置床位196张,民政部领导对新区中心敬老院模式充分肯定。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加强五保供养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五保供养机构建设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服务设施、加强队伍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服务范围。在确保“五保”供养对象生活的前提下,拓展社会寄养、日托照料、支撑区域内居家养老服务等多种功能,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型。

3)加强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截止2013年底,全市建成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98个,覆盖率达到83%;建成农村“老年关爱之家”53个,新增床位1901 张。虽然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较高,但还存在场所面积不达标、服务设施简陋、服务内容单一问题,绝大多数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只能提供文体娱乐服务根据农村老人的需求设计安排服务项目和服务队伍,大力推进村(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提升居家养老管理服务水平。

综合发挥多种设施作用,重点实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资源整合。把提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作为重点抓好,使老年人养老不离家、不离村,又能享受到社会服务。在考虑硬件建设的同时,要跟进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的实施,使农村居家养老行之有实、言之有物。让农村老人觉得养老服务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

4)逐步健全政府投入和补贴制度。凡是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得好的社区、乡镇,都离不开政府的购买服务政策落实。尽管市里已经有要求,但仍有一些地方没能落实到位。希望能加强这方面的督查的推动,使已经建成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都能正常发挥其服务功能。

第6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城市;养老服务业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十三五”时期将完善和加快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日益显现,传统的养老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养老制度保障不健全、城乡养老资源差距大等影响着城市养老服务业的稳定发展。在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泉州市各级政府重视老龄化现象,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全市养老事业的有序发展。养老服务业在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一系列困难。笔者以泉州市为例,对其养老事业的实践进行检视,以期为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提供可借鉴的方法。

一、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取得的主要成效

随着计划生育国策实施效果的逐步显现和人口平均寿命的不断延长,人口老龄化形势日趋严峻,养老问题已成为国家和社会必须面对和亟需解决的难题。养老问题不应只停留在物质赡养层面,还应延伸至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紧急救助和精神抚慰等层面。发展城市养老服务业,建立一套完备的养老服务体系就成为解决养老问题的有效举措。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60周岁以上的本地户籍人口有88.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2.37%[1]。可见泉州市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面对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而衍生出来的各种社会问题,市政府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在整体规划、资金扶持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已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服务更加到位,养老保障更有力度。

(一)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法规不断健全

与过去相比,泉州市制定相关政策的方向和目标逐渐明晰。自2011年以来,泉州市先后出台了《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贯彻意见》《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实施意见》等文件。2014年在《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中更加全面地提出了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在泉州市政府的政策驱动下,养老服务业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已建、在建的各类养老机构共有500多家[2];重视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业;推进“医养结合”新养老模式的发展;支持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等。可以说养老服务业在泉州市政府的大力推动下正大步向前发展。

(二)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断完善

泉州市推出相关政策,制定养老服务配套设施的配置标准,建立四级养老服务设施体系。具体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管理更加精细化。各类养老机构根据不同的配置标准满足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公办养老机构发挥“托底”功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民办养老机构则为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年人提供服务。二是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全覆盖基础上实现提标升档。泉州市的养老90%是居家养老,因此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站成为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当前已建成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414个,基本实现全覆盖[3]。今后政府将更加注重服务质量的提升,推广城市居家养老模式,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养老安居新体系。

(三)养老服务业的市场化进程不断加快

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投资主体逐渐多元化。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联合多部门,盘活社会多方资源,提供资金补贴保障。如为高龄老人提供生活补贴、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等举措。二是提倡社会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领域。如由民间企业投资兴办的“泉州市江南老年颐乐园”现已投入使用,晋江市磁灶镇大埔村通过海外华侨的捐赠和村委会的共同努力建成了“大埔村养老院”等,这些都说明社会力量已逐渐成为养老服务业重要的供给主体。三是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包括拓宽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大养老信贷投入和提高机构养老服务及入住老年人的保险保障水平等措施[4]。

二、泉州市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近些年,泉州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养老服务业仍带“病”运行。养老服务业关系着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理应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迫切需要突破其在当下的现实困境,以推动我国城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一)政府的扶持力度不够

1.养老体制机制不够完善

政府的顶层设计影响着养老事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近些年来,泉州市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政策法规以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发展,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够健全。当前泉州市养老政策的关注点在于解决养老的经济问题,而忽略人才队伍建设、医疗保障等问题;二是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一项政策从制定到获得广大人民接受是需要时间的,这就需要政府坚持不懈地努力。

2.资金投入和人才帮扶不够

资金短缺和人才匮乏是泉州市目前面临的两大困境。截至2014年末,泉州市政府在帮扶特困失能老人、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方面投入了一定资金,但从效果看,城乡养老资金投入不均,部分养老机构处在艰难维持的状态。说明政府在资金投入方面力度还不够。此外,该市还存在着人才培养体系不够完善、专业化建设滞后等问题,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已迫在眉睫。

3.养老配套设施规划不合理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是养老机构运行的重要物质基础。尽管泉州市在布局规划养老设施方面做出了很多尝试,出台的《泉州市中心城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养老配套设施之困局,但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如缺乏较为详细的养老设施规划、城乡养老设施不均、社区养老设施不健全、设施配置标准不明确和养老设施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影响着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养老机构发展动力不足

1.养老机构“供需”错位

泉州市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普遍比城市低,城乡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不平衡。如城乡养老机构的布局结构不合理,城区存在“一床难求”的现象,而农村多有空置,一些偏远郊区没有设立养老院,存在“就近养老”难的问题。各类养老机构也存在着诸多瓶颈。由于养老机构提供的服务及收费标准不同,导致公立养老机构床位远远不够,而部分老年人因服务费用高而住不起民办养老机构。城乡养老机构“供需”矛盾问题已影响着该市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2.争取资金支持的主动性欠缺

要确保养老机构的正常运行,主动争取资金支持是非常重要的。近些年来,尽管泉州市在养老建设方面投入了不少资金,但部分养老机构在用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仍然很大。如民办养老院的场所创办难度大,多以租房或自建房充当养老院场所,普遍存在亏本经营的状况。以晋江为例,目前仅有3家民建民营型敬老院,占现有养老机构的10%[5]。

3.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较低

泉州市传统养老观念较强。据统计,与子女居住的老年人约64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72%,其他居住形式(如养老院等)仅占3%[1]。表明社区居家养老是泉州市目前最主要的养老模式。因此,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是泉州市政府力推的养老政策。但在发展过程中仍存在运作资金、养老场地和人才匮乏等问题。城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利用率比农村低,导致出现室内闲置现象。

4.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未能有效衔接目前泉州市各类养老机构有500多家,但部分机构医养衔接程度不高。主要表现在:一是养老机构的医疗配套设施相对滞后,无法实现“有病就医”;二是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水平较低,无法满足部分老年人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的养老需求;三是护理型养老机构数量较少,护理床位比例偏低。这些充分说明现有医养结合发展较为滞后,亟需加以解决。

(三)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不足

1.社会民间资本参与不足

十部委联合的《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逐步使社会力量成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供给主体。泉州市社会资本涉及养老服务业各个领域,但是在参与过程中仍遭遇发展瓶颈。如民间资本参与缺乏统一、公平政策和平等竞争的社会环境,再加上养老优惠政策难以落实,使民间资本参与动力不足、投融资能力较差,影响了社会力量介入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2.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存“短板”

泉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数量少、规模小,大多依靠社会力量创办,使其在场地、设备等硬件方面资金压力大,亏本经营的局面难以扭转。原因在于:一是政府的政策保障不健全,部分养老政策难以实施和落实;二是政府资金投入不足,使民办养老机构难以维系。3.专业人才输送不足目前泉州市各养老机构普遍面临着专业人员难招的现象,说明该市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再加上受过正规培训的专业人员极少,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养老服务业的服务质量难以保障,影响养老机构工作的正常运作。

三、破解城市养老服务业困局的整合举措

当前,我国养老服务业正处于“三期叠加”:一是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元年;二是“十三五”规划元年,相关政策还处于蜜月期;三是互联网改造传统行业大时代[6]。2015年后,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必然要经历一场时代大变革,尽管它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仍面临着诸多困境。因此,破解养老服务业之困局要从政府统筹、养老机构建设和社会力量参与等方面助力养老。

(一)以统筹规划推进“精准扶老”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统筹规划,转变传统思维。一是完善养老服务制度保障。2014年泉州市把养老服务业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并列为服务业重点发展领域,说明养老产业的发展方向往往取决于政府实施的政策法规。二是提高政府投融资能力。泉州市政府将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资金补贴,重点为特困失能老人提供购买服务。三是强化养老服务队伍建设。针对泉州市人才短缺的困境,政府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校增设相关专业,建设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四是落实城乡养老服务设施。泉州市规划局将在片区开发建设时加强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建设,并在新建楼盘配套养老服务设施。五是推进养老机构改革。政府要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和示范引领作用[7],同时要给予民办养老机构更多支持,实现各类养老机构“供需”平衡。

(二)以资源整合推动“社会化养老”

“社会化养老”主要是指社会力量能发挥重要的作用和价值[8]。政府要协同多方社会力量,使其成为养老服务业的生力军。具体包括:一是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介入养老服务业。以晋江为例,磁灶社区敬老院就是一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社区养老的养老机构,由民间社会组织负责投入资金和基础设施。二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建设。由政府投资并引入社会力量进行服务已成为养老机构发展的常态。政府要建立激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服务的长效机制,扭转社会力量及资金不愿投资费力不讨好的养老服务业的局面[9]。社会力量则要发挥自身社会公益性作用。三是加快社会组织培育和人才培养。鼓励社会组织开展养老服务,建立促进社会组织承接养老服务保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人才培养建设,吸引更多高素质人才参与到养老服务的队伍中。

(三)以技术创新实现“智慧养老”

“智慧养老”是随着养老服务相关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兴理念[10],其利用现代信息手段,盘活社会养老资源,为老年人提供的一种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泉州市在运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助力养老服务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2014年成立的“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基本完成了老年人信息录入、手机发放等工作,并开始向老年人提供优质、快捷的信息化服务,逐步落实实体援助服务项目[1]。而泉州市泉港区通过引进“泉州市禾康智慧养老服务中心”作为承接主体,出台《“互联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启动“互联网+”养老助残服务,为符合条件的对象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和实体援助服务[11]。可见,将信息技术与养老服务相融合是我国养老服务业与时俱进的表现,提高了养老服务的准确性和便捷性。

(四)以实践创新探索“医养结合”

全国各地正积极探索如何创新“医养结合”模式,有望成为破解养老之惑的重要举措。但在探索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政府加以解决。具体包括:一是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制度的顶层设计,破除发展医养产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医养产业往健康方向发展。二是出台配套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机构与周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保障老年人养老和医疗叠加的需求。三是加大对医疗养老的资金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建立护理型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机构医疗配套设施。四是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政府要与社会合作,鼓励更多专业的护理人员到养老机构工作。

作者:谢丹妮 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泉州市老龄办.泉州市2014年度老年人口与老龄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

[2]张薇.泉州老年人口88.6万“医养结合”养老模式受关注[EB/OL].

[3]张晓明,石伟琴.聚焦养老难问题多管齐下助老养老[EB/OL].

[4]余新仁.发挥优势加快发展:解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J].社会福利,2014(3):24-25.

[5]陈小妮.泉州多元化发展破解养老困局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EB/OL].

[6]王胜.“十三五”规划系列之养老服务业:养老服务业三期叠加,全面爆发[EB/OL].(2015-04-30)[2016-02-15].

[7]福建省民政厅.福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新步伐[J],社会福利,2013(8):44-46.

[8]王素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具有广阔发展空间[EB/OL].

[9]郭铭华.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何以举步维艰?[EB/OL].(2014-04-13)[2016-02-15].

第7篇

一、抓好农民新居,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步伐

该乡位于县城北郊,石吉高速贯穿其中,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和资源优势。随着乡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村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民对改善居住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为此,我乡移民安置按照“四统一分”(即统一规划、统一新户型、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社区功能配套、分户建房)的要求,建设移民住宅安置示范小区。按照统筹城乡发展建设总体规划,紧紧围绕“道路硬化、围墙标准化、环境绿化香化、街路亮化净化”的建设目标,坚持普遍改造与重点改造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建立长效机制,加大投资,精心打造园林式新农村,全面完成16个建设点村庄整治任务。

二、扶持产业发展,建好现代规模产业基地

该乡注重狠抓农业产业化工程,大力发展花卉苗木、油茶、水面养殖等主导产业。充分发挥该乡土地流转协会作用,积极推动“龙头企业示范、乡村干部带头、群众后续跟进”的产业发展梯次模式。目前,该乡产业发展迅速,杨村设立了一个500亩的花卉、苗木基地,田溪村开辟了一处1000亩的油茶林基地,并已全面种植到位。

三、提升绿化品位,打造鼎城公路沿线美景

该乡紧紧结合省农工部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结合“一大四小”绿化工程围绕沿线做亮点。建设好鼎龙杨村花卉、苗木园区一杨村社区综合大楼建设一杨村至鼎龙公路两旁绿化一田溪村楼建设一千亩油茶林建设及美化杨村至鼎龙公路两侧的村庄,高标准规划建设集“生态、产业、优美”为一体的精品线路;重点打造特色文化新村。狠抓生态治理工程,大力搞好造林绿化,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在全乡公路沿线投资20多万元进行绿化、美化、亮化。

四、注重民生工程,提升居民幸福指数

该乡在杨村设立一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还在敬老院旁边投资60多万元高标准建设了一处园林式楼,集休闲、娱乐、养老为一体。楼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设立,进一步推动了全乡民生工程的建设。

五、狠抓圩镇整治,实现村镇联动齐头并进

2012年该乡圩镇整治重点以“六整治六建设”为中心,即对“基础设施、绿化亮化、示范街、文化中心、休闲场所、景观环境”实行“六建设”,对“卫生、违章搭建、临时建设、占道经营、市场秩序、交通秩序”做到“六整治”,达到规划有序、布局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整洁卫生、交通便利、市场繁荣的要求。

第8篇

一、总体任务

年年底前,主城区内个城中村(区 村,区村、村,区村、村、村、村、村、村、村,区村、村、村、村、村,园区村)基本完成房屋拆迁、村民安置等主要改造建设任务;已拆迁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实现收储;在完成城中村改造的同时,基本实现土地性质转为国有、村民身份转为城镇居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经济资产转为规范的公司制运营(以下简称为“四个转变”)。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要把改善民生作为城中村改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充分保证村民在城中村改造建设中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通过城中村改造,从根本上解决好村民转为居民后的住有所居、老有所养、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劳有所得等问题。

二是坚持加强领导。市政府已成立了以主管市长为组长的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双庆同志兼任,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全市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城中村改造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并明确各相关实施部门的责任。各区政府、区管委会都要参照成立相应的机构,充分发挥好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主导作用。

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城中村改造一定要以规划为龙头。城中村改造规划要在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指引下,达到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深度,要体现保障公共利益,凸现政府主导作用。改造规划必须经市规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是坚持市场运作。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对城中村的房屋进行拆迁和对村民进行补偿安置。拆迁后的城中村土地要全部收储。改造前期资金支出可通过招商引资或由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投入等多渠道解决。市、区各相关公共设施、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单位都要全力以赴投入到城中村改造工作之中,提前谋划,及时跟进,不断拓展业务服务范围。

三、重点工作

(一)搞好规划编制。主城区个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经市政府审定后作为指导城中村改造的文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全面完成辖区城中村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辖区领导小组审定后,于月日前报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批。

(二)尽快制定实施方案。在完成城中村房屋、土地等基本情况的摸底详查和改造规划工作的基础上,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月中旬完成包括组织领导、实施机构、改造方式、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居民安置、市政建设、民生保障、社会管理、经济测算、进度安排和未来社区经济发展等主要内容在内的城中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需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执行。

(三)抓紧拆迁安置。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城中村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着先安置、后拆迁的思路,制定相应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办法,于月底前完成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鼓励货币补偿和异地实物安置,根据实际情况尽量做好现有村民的回迁安置工作,力争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拆迁安置任务,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及时进行地上建、构筑物拆迁完成后的土地收储工作,确保完成拆迁腾地与收储的总量平衡。拆迁安置中要做好细致的宣传和耐心的解释等项工作,由市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配合,协助各区政府、区管委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效减少各类不稳定问题发生。

(四)加快土地报批。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在月底前,基本完成将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此项工作可直接按现有政策操作,即除地块坐标材料需报省国土资源厅转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外,其他用地报批材料一律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规定的由市政府按照规定报批,不需要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受指标限制;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协助,力争在月底前,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全面将城中村剩余集体农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依法转用、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并依法完成对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补偿。此项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市今年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并完成目标任务,也关系到项目建设和实现“四个转变”能否顺利推进,各责任部门和协作部门必须抓紧、抓实、抓细、抓好,发现政策和实际操作中遇到的突出的问题,要及时报请市政府协调解决。

(五)下大力推进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政府农办、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局等相关部门协助,于月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界定产权,并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力争在月底前,完成集体资产处置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并加快集体经济组织产权改革,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年底之前,要全面对集体经济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造,组建成立新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股份合作制或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的现代企业,争取实现正式挂牌运营和规范运作,为今后的社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打下坚实基础。

(六)实施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年底前基本完成城中村农村人口转城镇人口的登记和换证等项工作。

(七)实施撤村建居。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民政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协助,力争在底前,依法将城中村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街道命名、街路标志和楼院门牌标志设置及组织机构工作交接、成员分工、定点办公等过渡性并转入正常运转,切实担负起城市社区综合管理职能。可采取一村改一居,也可打破原村界限,按照社区布局和居民数量设立居民委员会。

(八)全面推进城中村改造建设。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各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单位协助,结合城中村房屋拆迁、土地征转等工作进展情况,于月初开始,同步推进城中村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拆改工作和配套建设;力争在月底前,按照城中村改造规划基本完成主干道及其地上和地下各类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确保居民安置房具备使用条件,基本完成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同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居民安置房的确权、发证等项工作。

(九)妥善安排好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以及改造后的城市管理工作。由各区政府、区管委会负责,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计生委等相关部门协助,做好社区治安、就业、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项管理工作,努力营造平安、文明、和谐的社区环境。

四、优惠政策

(一)用于安置城中村原村民的住宅用地,市政设施、公共设施建设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村民自愿申请以出让方式取得安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可以按政府确认评估地价的缴纳;其他用于经营性开发的土地,依法公开出让。

(二)政府所得土地出让收益除刚性支出外,主要用于拆迁补偿安置,原村民社会保障和就业工程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建设。

(三)改制后的经济组织享有原集体经济组织的各种荣誉称号,承继原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债权债务及其他承包租赁合同、档案资料,沿用原有的自营进出口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及资质。

(四)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办公经费、工作人员工资、生活补贴等费用按辖区居委会标准执行,由市、区两级财政解决并列入本级预算。

(五)从机关、事业单位选派和大型企事业单位派驻的社区工作人员,其工资、福利待遇开支渠道不变。

(六)城中村居民已实现就业(含灵活就业)并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缴费方式、渠道不变;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满周岁及以上的居民(不含在校生),由本人自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核身份后,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七)对已达到或超过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男达到周岁及以上、女达到周岁及以上)的城中村居民,向前一次性补缴满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未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但不足年(男达到周岁以上,女达到周岁以上)的,按照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年龄满年的差,一次性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后根据不同的就业形式逐年按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八)距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超过年(男在周岁及以下,女在周岁及以下)的城中村居民,在企业就业的按城镇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和灵活就业的,按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

(九)向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相应年份全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城中村居民补缴养老保险所需费用由市、区政府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政府负担,个人负担和利息。政府负担部分全部纳入统筹,个人负担部分全部计入个人账户。政府补贴资金来源于所得土地出让收益。政府补贴资金为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补助资金,向后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城中村居民根据就业情况由企业和个人负担。

(十)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参保补费城中村居民给予补贴。

(十一)城中村居民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补缴标准、记录缴费基数和待遇计发等有关事宜,可具体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中村居民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发[]号)精神执行。

第9篇

截至年底,全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139.28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4.08%,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空巢老人比例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明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一系列问题和挑战。

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提出到年底,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以上,基本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

在具体工作中,要逐步实现“三个转变”,即:养老服务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养老对象由传统的城乡“三无”老人群体向全体老年人转变;

养老服务模式由机构养老向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转变。

要加快统筹规划,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要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把养老服务融入到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之中,统筹完善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各种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安全便捷的居家养老生活圈。

要坚持以政策创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的各项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福利设施建设规划和设置标准,确保养老设施同步配建到位。

要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把养老福利事业发展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

各县(市)区也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县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要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要加快制定服务标准,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不断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上门包户服务、日托照料服务、机构辐射服务,并通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和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卡等形式,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

第10篇

关键词:城中村;城市化;改造;规划

在城市建设与发展过程中,每一座城市都会遇到“城中村”改造问题。这是因为“城中村”指的是位于建成区边缘、规划建成区范围之内、已被建成区包围或半包围的村庄。这些村庄在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区不断向外拓展中不断地改造成城市建成区。因此,“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就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这项工作是城市发展的需要,是推进城市化的需要,是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城市质量的需要,是盘活城市资产、提高土地利用率的需要,也是控制各个“城中村”自行盲目发展、违法城市规划布局所引发出的诸多违章建筑的需要。

以唐山市高新区为例,“城中村”改造的过程就是城市建设发展的过程。高新区规划面积31平方公里,建成区人口由10万增长到200余万,高新区现辖20个村,目前中心区9个村已全部纳入全市城中村改造计划。新划转的11个村,按照外环线10公里之内全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也将全部纳入城市建设范围。在未来几年内,高新区城中村改造将全部完成,高新区村民变市民就要变为现实。

一、城中村改造将要面临的主要问题

1.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差。

2.公用服务设施不配套。银行储蓄网点少、面积小、服务差、水平低;科教文体卫等设施不能满足需要,餐饮、修理、商贸等各项配套设施严重不足等。

3.城中村传统的村落文化面临断层。在城市文化和大量外来人口的冲击下,城中村传统的村落文化面临衰落,同时,村民的角色又没有转变成现代城市市民,村民面临角色转变的阵痛。

4.城中村村民的就业率普遍较低。

二、根据上述的问题。对城中村改造提出以下的建议

1.实行分类指导与“一村一策”相结合的改造策略

城中村改造,既要根据城市未来的发展方向确定改造的目标和方向,又要根据城中村的具体特征,采取“在整体改造战略上实行分类指导,在具体改造措施上实行“‘一村一策’相结合”的改造策略。实行“成熟一村、改造一村,加快成熟城中村的改造与防止新城中村的产生相结合”的指导方针。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在今后规划建设中要符合规划要求、规划布局和规划内容。小区建设要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特色,依据“城中村”的具体地理位置,因地制宜的规划、建设。

编制“城中村”改造规划,一要坚持将建设现代化大城市与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系统规划、分布实施。二要坚持从环境生态性、生活舒适性和居民方便性等“三性”原则,做到优化组合,合理布局。三要将居住形态、社会形态、生活形态与城市协调统一,使“城中村”真正融入城市之中。四要坚持以人为本、实用为先;精心规划、综合环境注重居住、休闲、服务相配套,努力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环境优美。

第11篇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强化政策引导,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建立与我市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统筹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使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2.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科学制订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3.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4.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促进代际和谐。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探索并实行具有蛟河特色的养老模式。

(三)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全面推进中心城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建设,日间照料服务基本覆盖中心城区社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完善城乡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30张。到2015年12月底全市拥有养老床位数20__张,基本建立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适度普惠型养老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

1.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底,建立覆盖中心城区、乡镇街区和社区 (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中心城区街道和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全覆盖;80%以上的乡镇街区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和站点。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等信息,推进信息平台与居家养老服务实体的有效连接,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及时、便捷的服务。

2.大力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引导吸收社会各种服务资源和经济实体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有效聚合功能区域内的服务资源,重点开展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居家养老服务,形成体现居家养老特点、需求与服务对接、各类服务资源配置相对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使居家老年人遇到的实际困难能够得到有效解决,生活和医疗服务得到基本保障。

3.加强特殊群体的居家养老服务。针对高龄、独居、失能等特殊老年群体的特点和需求,采取低偿和有偿服务的方式,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家庭陪护、基本生活照料、特殊护理、紧急援助等服务。同时,进一步引入市场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探索建立特殊养老群体分级分类服务办法,满足其多样性的服务需求。

4.探索老年宜居社区建设。不断改善老年人基本居住条件,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老年人家庭。在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城区住宅开发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居住、上下楼和出行等方面的需求。同时,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商品住宅开发,探索建设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齐全、满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老年宜居社区。

(二)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

1.推进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在每个城镇社区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以养老服务站为载体,全面掌握老年人服务信息,整合服务资源,组织为老服务活动,对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政策保障和帮助,形成全方位、多样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品牌。

2.推动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建设。结合农村社区建设,依托建制村或有条件的自然屯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必要的室内外活动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结对帮扶、邻里守望等方式,推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服务,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3.加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采取新建、改扩建和租赁等形式,建设一批多功能的中心城区社区日间照料示范中心。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广到全市所有城乡社区。结合养老服务大院建设,向农村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探索互助养老的模式。

(三)加大养老机构建设改造力度。

1.建设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充分利用并整合现有医疗卫生资源,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改造成专业性养老护理院,重点收养收治失能老人、身患大病需专业护理服务的老年人。以市福利中心和新站康医为依托建立养护院或医护院;扶持发展集医疗、康复、看护、临终关怀等功能于一体的专业化民办养老机构。

2.新建扩建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坚持政府主导,以保基本、扶贫弱为重点,推进各级供养型养老服务机构的新建扩建。

3.改造整合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

4.大力扶持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根据实际,坚持市场导向,以满足社会养老需求为目标,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到2015年底,力争新建民办养老机构5所,新增床位660张。支持现有民办养老机构进行改、扩建,适当扩大规模,增强民办养老机构对老年人提供养护的能力。

(四)规范养老服务管理。

1.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从我市实际出发,制订出台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规范等政策规定,促进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依照政策规定,开展标准化、规范化的社会养老服务,切实提高养老服务的质量。

2.加强养老服务的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加大饮食卫生、 消防安全和疾病预防等监管力度。对服务质量差、群众反响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限期退出。注重发挥养老行业协会及社会组织的作用,健全完善有关评估、监管制度,加强各类养老机构的行业自律和监管。

3.创新养老服务运营方式。在公办养老机构尝试公建民营模式,进行改组、改制,使之与行政管理部门脱钩,委托民间组织或社会力量管理和运作。加大民办公助的力度,对规模比较大、服务和管理比较规范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必要扶持和资助。探索小型民办养老机构依托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连锁管理的模式,加强规范运作,提高养老服务管理水平。

4.加强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健全完善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保障体系,结合法律进社区、进村屯活动,做到每个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都有一名法律志愿者,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与司法援助活动,并重点为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和行为能力不健全老人提供房产、财产、土地、子女赡养等方面的维权服务和社会保护,禁止歧视、虐待老年人。

5.探索建立老年人商业保险制度。逐步开设老年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在养老机构中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同时,参照省里“以房养老”的融资模式,利用老年人已有住房资源,将房屋作价并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拓宽老年人养老的资金筹措渠道。

(五)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培养专业化管理队伍。注重选拔一批素质好、有爱心、善管理的人员,充实到各级养老服务机构;鼓励支持乡镇街区工作人员和社区主任采取专、兼职的方式,承担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农村养老大院的管理职责。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聘用符合条件的就业援助对象和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等,经过岗前培训,充实到养老服务管理队伍。

2.积极开展社工和志愿者服务。大力开发社工人才岗位。积极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开展为老志愿服务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大学毕业生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发展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组织,鼓励低龄健康老人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力争使城乡养老服务志愿者占整个养老服务队伍人数的20%以上。

3.建立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制度。按照 《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加强养老队伍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工作,将养老护理员培训纳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满足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的需求。推行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考试认证制度,2015年底全面实现持证上岗。支持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加大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优惠政策

(一)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规划。

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制订各相关专项规划中,将养老服务作为重点内容之一,并在养老服务项目的立项、审批上给予支持。将新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项目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对老年人居住小区、道路交通、医疗保健等服务保障设施,给予统筹安排。城镇居民小区开发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

(二)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税费扶持力度。

对新建、改扩建的各类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同时免征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教育费附加、残疾人保障金、人防工程建设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营业税,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已运营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用电、用水、供暖、管道燃气等方面享受居民使用价格;使用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按居民用户的70%收取;使用宽带互联网,安装费、使用费等按70%收取。

(三)加大对养老服务资金投入和补贴力度。

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凡纳入省年度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的新建、改 (扩)建养老机构按核定的床位数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公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自建或购买的民办养老机构每张床位补贴20__元,分4年补贴,每年500元;租用的> ,!财政分年度安排。对新建、符合标准的示范性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省财政给予*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给予困难老人入住机构补贴。对于入住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的城市 “三无”人员、农村 “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家庭老人、重点优抚对象、低保边缘户家庭生活困难老年人将按照省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具体的分类补助标准和资金筹措办法。

实行居家养老服务和意外伤害保险补贴。鼓励、支持各乡镇街区从养老服务的实际出发,设立专项补贴资金,根据居家养老服务的开展情况,给予一定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根据机构养老的老年人困难程度,承担必要的意外伤害保险补贴资金。

(四)加大老年人医疗卫生保障力度。

全面实施以老年人慢性病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区门诊统筹。对社区60岁以上老年人每年免费进行一次健康体检。重点做好生活贫困的高龄、独居、失能老人的医疗卫生服务,对大病救治费用给予适当减免。采取协作、合作、设立小型门诊等方式,派驻医护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必要服务。加强对养老院和医院转为专业性养老护理院的指导和衔接,对符合资质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优先内设医疗站所,并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的内设医疗站所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

(五)扶持老年用品和产品市场开发。

逐步将老年用品和产品纳入市扶持行业目录,制订引导和扶持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政策。突出做好老年人的医疗卫生、康复辅具、信息服务、文化产业等老年用品和服务产品的开发,给予必要的资金补助和投资担保,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形成一批生产老年用品和提供老年服务产品的龙头企业,打造一批养老产业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组织领导。各乡镇街区要进一步强化对养老服务业的领导责任,将养老服务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各项社会事业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推进落实,同步检查督导并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重点。

第12篇

2009年4月,苏州召开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确立了23个经济实力较强、产业特色明显、领导班子坚强有力,特别是班子主要领导思路清晰、理念创新的镇(区),作为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先行区,鼓励先行先试,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同年7月,苏州市出台了《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三年实施计划》,提出要率先在城乡发展规划、资源配置、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就业社保和社会管理等“六个一体化”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推进“三个集中”,不断优化空间布局。按照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需要,苏州强化功能片区规划理念,完善城镇规划体系,统筹安排城乡土地资源,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坚定不移推行“三个集中”,即工业企业向规划区集中,农业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居住向新型社区集中。在功能划分上,他们要求地处工业和城镇规划区的行政村,以现代服务业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快融入城市化进程;工业基础较强、人口较多的行政村,以新型工业化为主要发展方向,加快就地城镇化步伐;地处农业规划区、保护区的行政村,以现代农业为主要发展方向,推动一次产业与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在盘活农村资产上,积极鼓励农民通过“三个置换”,即集体资产所有权分配权置换社区股份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征地换保障,或入股换股权;宅基地使用权可参照拆迁或预拆迁办法置换城镇住房,或进行货币置换,或置换二三产业用房,或置换置业股份合作社股权,促进农民身份转变,减少农民、致富农民。

今年初,苏州市出台了《农村住宅置换商品房实施意见》,提出对自愿放弃宅基地申请的,可获得一套面积约120平方米的商品房作为政策性补偿,购买时只需支付每平方米约2000元的成本价。置换后标准厂房的所有权和出租产生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取得房地产产权证的安置商品房可以上市流通。目前,全市75%的农村工业企业集中到工业园,近35万户农户搬迁住进860个集中居住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27.3万亩,占全市承包土地面积的52.82%。

二、推行“三大合作”,构建富民强村机制。近几年,苏州农村人均纯收入位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保持在2:1左右。在全国范围内,苏州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最小的地区之一。苏州先后出台了20多个富民强村的政策性文件,基本构建了农民持续增收的政策制度框架。这些文件,明确提出了农村“三大合作”(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专业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创造税收的地方留成部分,以财政等额奖励形式全额返还;在镇村规划时留出10%的比例作为农村集体建设留用地,用于发展物业。同时,结合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对通过宅基地置换后增加的土地,原则上不低于40%作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市场化运作,收益归村集体,农民按股分红。这标志着苏州农民已开始走上“户户有资本、家家成股东”的新的共同富裕之路。

目前,全市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累计达2821家,持股农户占农户总数的90%,去年收益分配达27.6亿元。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7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去年达到12987元,其中财产投资性收入比重达到33.2%。2009年,全市农村集体资产已达787亿元,其中村级经营性总资产达348亿元,村均收入达389万元,90%的村收入超100万元,98个村收入超1000万元,13个村村级可支配收入超3000万元,其中永联村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260亿元,上缴国家税收11.5亿元。全市累计组建农村富民股份合作社303家。2009年8月,苏州市和重庆市、成都市、嘉兴市被国家发改委确定为中澳管理项目(CAGP)“消除城乡一体化的体制障碍,促进农民富裕与城乡统筹发展”主题试点城市。

三、推进“三项建设”,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坚持把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广大农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作为提供社区教育和加强人际交往的重要阵地,引导农民转变传统意识和观念,学习掌握现代生产技术和经营理念,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和水平。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和加强撤并乡镇的资源整合、环境治理、改造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城乡道路、供电、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财政、税收、规费减免和用地用电优惠、税费地方留成等额奖励以及“绿色通道”等方面的支持。新农村建设行动计划实施以来,苏州累计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近200亿元,累计建立459个不同类型的市级示范村、19个省级示范村。推进农村保障体系建设。大力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养老、医疗、低保政策,把在非农产业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保体系,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过渡,建立实施城乡统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第13篇

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目标,以创新机制、健全网络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公民互助、规范推进,努力在全省率先走出一条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社会养老服务新路子。

全市60岁以上户籍人口139.28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4.08%,老龄化、高龄化趋势十分明显,空巢老人比例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健康、精神文明需求日益凸显,养老服务供给相对不足,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一系列问题和挑战。为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我市提出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会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服务方式多元化、投资主体多样化、居家养老普及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市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口的3%以上,基本实现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全覆盖。

养老服务由政府包办向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转变;养老对象由传统的城乡“三无”老人群体向全体老年人转变;养老服务模式由机构养老向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转变。要加快统筹规划,为社会养老体系建设提供保障。要围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整合各部门资源,把养老服务融入到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之中,统筹完善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服务站、农村互助幸福院等各种养老服务设施,打造安全便捷的居家养老生活圈。

要坚持以政策创新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用足用好中央和省的各项相关政策,严格执行福利设施建设规划和设置标准,确保养老设施同步配建到位。要按照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要求,把养老福利事业发展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各县(市)区也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要加快县级示范性老年公寓和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要开放社会养老服务市场,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

要针对不同对象、不同需求的老年人,开展上门包户服务、日托照料服务、机构辐射服务,并通过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点和发放“居家养老”服务卡等形式,积极探索福利化、社会化、市场化的服务。要丰富服务内容,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餐饮供给、精神慰藉、送货代购、法律援助等多项服务,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各种服务需要。要拓展服务领域,把服务领域向家政服务拓展,从而形成一个综合性的家政服务网络。

第14篇

【关键词】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问题;对策;淄博市淄川区

按照国家60岁及以上人口占10%以上即达到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淄博市早在2000年就进入老龄化社会。淄川区是淄博市的人口大区,也是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地区。截至2014年底,淄博市淄川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2.5万,占全区人口总数的19.31%。解决老龄化问题,社会养老是关键所在。因此,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康发展,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必然要求。

一、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近年来,淄川区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参与,逐渐形成了“以区福利中心为龙头、以养老机构为支撑、以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以居家养老为基础、以养老医疗保险为保障、以高龄优待为补充、社会各界多方参与”的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框架,淄川区养老事业呈现出了全面化、特色化、快速化发展的特点,为全区老年人安享晚年、老有所养提供了基础性的设施和制度保障。

1、加强养老机构多元化建设

(1)加大政府投入。今年淄川区在开展“项目建设年”中,积极筹建了淄川区社会福利中心,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建筑面积近6000平方米,提供床位200张,均超过了省里要求的50-100万人口的县(市)建设标准,是唯一由政府全额投资,集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孤老供养、流浪乞讨救助为一体的综合利中心。该项目自2014年9月份运营以来,正逐渐发挥养老机构的龙头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

(2)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现在淄川区有依托乡镇敬老院的开发区老年公寓、威通集团企业投资兴办的天伦老年公寓、个人投资兴办的康寿、恩泽、孟子山等老年公寓,特别是今年5月份投入使用的留仙湖养生中心,是由西关一社区投资4000余万元兴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48万平方米,可提供养老服务床位400张,是目前全市规模大、标准高、设施先进的养老机构之一。目前,全区各类养老机构拥有床位数3255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约28张。

2、完善居家养老服务

在鼓励发展机构养老的同时,大力发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并逐步呈现出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自2012年开始,组织城市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建设幸福院,为老年人提供集中活动、休闲、就餐场所,免费为社区、农村老人提供养老服务,目前全区共有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9处,在农村初步规划了幸福院28处。2009年淄川区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暂行办法》,重点为城区“三无”老人、城市低保、重点优抚对象中不能自理或半自理的60岁以上的老人提供生活照料、探视、精神慰藉等内容的免费服务,目前已服务2700余人次。淄川区志愿者协会不定期组织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全区登记注册志愿者队伍21支、2万余人,免费为老年人提供理发、看病、法律咨询、清理卫生、维修房屋等服务。

3、加强社会保障和政府优待

(1)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全民覆盖。2013年10月,随着全市新农保和城镇居民保险正式合并,淄川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现统一参保、统一待遇;2014年1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并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实行统一管理,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全部纳入社会保险统筹范围。2014年,淄川区共为12.4万名老年人,支付养老保险待遇9.49亿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4.16亿元。

(2)建立高龄人员政府补贴制度。淄川区自2013年7月份起,将90-99岁高龄老人的长寿补贴调整到每人每月80元,新增百岁老人每人每月120元长寿补贴和免费乘车优待。全区农村集体发放养老补助的村居达到80%。开展了“银龄安康工程”,为全区15.3万名老年人办理了近31万余份意外伤害保险,为700余名老年人赔付120余万元。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淄川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社会养老需求不相适应的诸多难点和问题,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养老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经对部分老年人养老需求调查,70%的老人选择家庭养老,10%的老人选择社区日间托老,10%的老人希望机构养老服务,10%的老人希望村(居)统一建设集中养老。因此,老年人在养老需求方式上呈现出明显的多元化倾向,但目前淄川区的养老服务形式仍主要以机构养老为主,在养老服务方式供给多元化上明显欠缺。从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数量来看,尽管淄川区目前已达到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28张的水平,但31家养老机构中有18家为公办社会福利院和敬老院,以收养城市“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为主,扣除这部分床位,淄川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床位,距离淄川区提出的“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2张”的目标还差距甚大。

2、养老机构发展不平衡

目前,淄川区除区社会福利中心、西关一留仙湖老年养生中心外,其他的养老机构规模都相对较小,山区养老机构数量更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面较低,农村幸福院建设尚处在摸索阶段。养老机构基础设施不完善,投入大、回收周期长、利润低、风险大,全区6家民办养老机构在基础设施上参差不齐。因社会养老观念、媒体宣传及家庭经济条件等因素制约,多数群众和老年人并不了解养老机构情况,导致大部分养老机构入住率并不够高。

3、养老扶持政策不够完善

养老服务业投入大、收益低、投资回收期长、经营风险高。尽管随着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社会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业被称为“朝阳产业”,吸引社会资本的关注,但太多投资意向者仍然呈现试探、观望状况,实际投入的不多,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机构热情还不能充分激发。加之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量大、面宽的社会化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的积极支持和配合,扶持政策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4、服务人员综合素质较低

护理人员普遍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护理技能。同时,护理人员待遇不高,工作难做,养老机构护理员不断流失或频繁换人,造成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居家养老服务面较窄,政府购买服务的只限于城镇“三无”、低保、孤寡等特定人员,服务内容也比较单一,不能满足家庭需求。目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仅限于提供清理卫生、做饭等基本服务内容,精神慰藉、特殊护理等服务还不能满足家庭养老的需求。

三、加快推进淄博市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建议

针对目前淄川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养老服务行业是微利行业。因此,政府应切实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和资金投入,不论兴办主体是政府、集体还是个人,都应纳入支持系统,并探索建立长效资助机制,保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设施的积极性,满足不断增长的老年人养老需求。对公办养老机构保障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保障机制;对民办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适当补贴;对农村“五保”老人、城镇“三无”老人、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中的失能和空巢老人等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发放服务券的方式资助困难老人养老。制定对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助、运营补助,对养老机构星级化奖补和财政奖补资金的分配,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的建设补助和运行补助等,确保资金保障到位,提高养老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

2、把养老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把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城乡社区建设和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同步规划,同步建设。针对社会养老供需矛盾突出、总量不足的问题,通过置换、改扩建或新建等方式,尽快规划建设一批养老服务设施。一是在居家养老层面,大力扶持居家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引导其进一步开发和完善服务内容和项目,为居家养老提供便利服务。二是在社区养老层面,城区重点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等设施,对社区人数3000人以上的社区应配套建设一处养老机构;农村重点结合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集中建设老年房,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妥善解决大量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三是在机构养老层面,政府重点推进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以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同时为社会兴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示范和培训。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为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

3、落实完善优惠政策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土地供应、资金投入、税费减免、财政补助、社会融资、供水供电供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进行细化,制定出台标准明确、切实可行的落实办法。制定建设用地扶持政策,对建设养老服务机构的企业在购地价格上给予优惠标准,并将养老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纳入绿色审批通道,优先保障;制定税费减免扶持政策,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出台税费减免实施细则,明确减免标准;制定金融及保险扶持政策,通过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等间接投入办法,使更多信贷资本和社会资金投向养老服务行业。

4、加强社会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1)对养老护理员实行统一培训、持证上岗制度。民政、财政、人社等部门,尽快联合制定出台养老护理员免费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意见,建议大中专院校和社会福利院为培训基地,由财政对培训费用进行补助,民政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对所有养老护理员分期分批进行免费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人社部门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和从业资格证书,实现持证上岗。各级新增护理员招聘上岗前一律进行培训,视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用。

第15篇

一、引 言

自2011年起,我国老龄化程度不断加剧,至2015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已达到16.15%,而养老床位总数仅占全国老年人口的3%,[1]该比例的国际标准通常为4%~5%,发达国家为5%~7%,[2]可见,我国养老服务设施缺口很大。预计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比例将达36.5%,[3]养老问题面临巨大挑战。

2010年起,国务院办公厅和有关部委密集推出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各路资本竞相进入养老领域,使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不应求,养老问题已成为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当长时期需要解决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而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解决其用地难问题是妥善解决养老问题的关键。目前,国内有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其相关政策的分析和解读上,如养老用地免费的关键是非营利性;[4]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登记为医卫慈善用地,出让最高年限50年;[5]警惕开发商以养老地产之名圈地炒楼等,[6]对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如何完善和落实研究得很少。本文在对我国现阶段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性质、政策和利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的建议,以期对促进我国养老产业健康发展有所裨益。

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界定

1. 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和养老服务业

养老事业是国家和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救济性、福利性、公益性的养老设施、机构和服务体系,如敬老院和老年福利院,在我国其所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无偿使用国有土地。

养老产业侧重于产业经济营利性,是向老年人提供多样化商品和服务的营利性行为,在我国养老产业所需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有偿使用。养老服务业是养老产业的一个分支。

2.养老服务设施用地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是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托管等服务的房屋和场地设施占用土地。[7]按其使用目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非营利性养老设施用地是福利性质的,一般使用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个别高端养老项目具有高盈利性外,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具有收益低、投资量大、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除非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其高风险、低收益的用地属性很难吸引社会资金进入。

三、我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存在问题分析

1.老龄化趋势加剧,用地供求矛盾凸显

根据联合国定义,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达到10%以上,一般就认为该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截止2015年末中国老年人口已达到2.22亿,养老床位总数约669.8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为30.2张,与发达国家千人指标50~70张尚有很大差距,远不能满足养老需求。近5年我国老年人口情况详见表1。

考虑国家人口计生委2003年进行的“2001~2050年全国总人口变动情况预测”结果及其现实误差,在此假定2050年人口数与2015年持平,而据预测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达到36.5%,[3]按照发达国家每千名老人床位数最低指标50张床位计算,2015至2050年的35年间,需增加床位数约1 402万张((36.5%-16.1%)*137 462*5%),按照每张床位需用地30平方米计算,大概需要增加约4.2万公顷土地的供给。目前,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各地国有建设用地供给的总体形势是供不应求,收益高、盈利性强的产业用地落地尚且困难,如没有专门的政策支持,公益性强、盈利性弱、投资回收期长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将更加紧张。

2.资源紧缺与浪费并存

一方面,一些地处城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比较完善的养老服务机构,由于用地限制缺乏扩建或改建的空间,床位少、空间小、入住需排队,远远不能满足养老需求;另一方面,许多远离市区的养老项目不同程度地出现入住率低、效益低等问题。[8]

造成养老设施入住率低的主要原因是:①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不匹配。高端养老服务设施多、收费高,有实际入住需求的老人大多住不起;②配套设施不完善。由于缺乏规划保障和用地保障,以及城区土地供给的限制,新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大多选址远离市区的区域,生活便利性比较差,[9]老人住得起但不愿去住。

3.供地方式与用地属性不符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具有投资量大、营利能力较低、投资回收期长的用地特点,然而按照目前的供地政策,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般采用拍卖和挂牌方式出让,推高了地价。如2014年4月10日深圳市出让给前海人寿的一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溢价高达484%,楼面地价高达14 815元/m2,如此高地价只能发展高端养老物业。

尽管政府和民营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均可使用划拨国有建设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满足低收入、困难老人需求,但划拨用地数量很少,远不能满足养老需求;集体建设用地数量虽大,但由于目前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国家层面不合法,无法申请抵押贷款,风险高。

因此,目前的供地方式一方面造成高端养老项目入住率低,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退出的状况,如2014年中海养老遭遇“滑铁卢”、凯健国际项目黯然收场;另一方面造成低收入阶层养老用地不足和中等收入阶层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缺失并存的局面。

4.批后监管不力

面对政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惠政策和巨大的利益诱惑,有些房地产商在低价得来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上仅建设少量养老建筑,主要开发为商品房出售谋取暴利。养老地产业是从房地产业中细分出来的一个新兴行业,目前尚无统一的建设标准可依,有的企业宣称要做养老项目,但圈了地之后建设的仍然是商品房。2013年国土资源部针对30多个养老项目用地情况的调查显示,个别养老用地具有偏离养老产业的倾向。[10]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批后监管标准和监管程序亟须规范。

四、我国现行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分析

1.国家层面的养老用地政策分析

目前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相关的一些规定大多分散在一些部门规章之中,[11]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等。各部委分别的这些部门规章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规范具有重复、片面、宏观和分散的特点,看起来相关规定似乎不少,但实际上所规定的内容是相互重复的,仅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应符合规划、非营利性用地可划拨、营利性用地有偿使用等个别方面做了极其粗略的规定,不具有可操作性。 专门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政策只有国土资源部2014年4月17日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这份部门政策性文件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范围和土地用途、供地计划编制、分类供应和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进行了规范,但仍存在供地方式与用地属性不符、监管规定不完善、法律层级低等问题,[12]且与之相关的配套政策也不完善。总体上看,我国统一、规范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制度及其配套政策体系尚未形成。

2.地方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分析

针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现实,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本地实际出台了相关的地方政策或法规。2014年12月23日我国第一部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地方性法规――《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标志着我国养老服务地方性规范从政策向法规转变。此后,《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等相继。

纵观天津、北京和浙江三地法规,尽管表述方式不一,但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都做了如下相似的规定:①纳入规划优先保障;②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③鼓励利用闲置的企业厂房、校舍、商业设施等场所和设施;④非营利性的可划拨供地或使用集体土地(北京市还规定可利用农家院);⑤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北京还规定擅自改变用途最高罚100万);⑥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或者其他养老服务设施,给予补贴和优惠。

通过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政策与法规对比可见,不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从宏观上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地方层面的法规主要是对国家层面不同部门的有关政策进行了综合,尚缺乏深入的、细化的、可操作性强的规范和标准,难以满足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解决与政策法规落实的需要。

五、我国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政策的完善和落实建议

综上所述,近年来我国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宏观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相关政策密集出台,但由于微观性的可操作性标准缺失、供地方式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属性不符、批后监管不力等问题,相关政策尚未得到有效落实,相关政策能否进一步完善并落到实处成为解决当前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问题的关键。

1.多方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切实落实差别化供地政策

针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不应求的状况,制定细化的差别化政策多方增加供应:

(1)经营性高端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对象是经济实力雄厚的高收入人群,项目自身盈利能力强,其土地应采用拍卖和挂牌方式在商服用地、住宅用地中供应,而不应该像目前这样把政策允许使用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医卫慈善用地的出让价格推得与周边商服、住宅用地地价相差无几,甚至比它们更高,使得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的最高限价形同虚设。这样在不增加高端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成本的情况下,可增加该类土地供应、避免其强大支付能力把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的地价推得过高。

(2)对于尚无明确用途的国有公益性用地,可调整为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3)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使用划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营利性养老机构应按照“租赁方式为主、先租后让为辅、出让方式备选”的原则确定供地方式,出让方式应选择“限地价、定配套”的招标方式,不宜采用拍卖和挂牌方式,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有限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标优先用于满足中低收入养老需求,实现高中低收入群体养老设施均衡发展。

(4)制定切实可行的鼓励通过现有城乡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增加养老设施供给的政策,如:在已建成小区增加非营利性养老设施的可给予免增地价款的优惠;增加营利性养老设施的给予减免一部分应补交地价款的优惠;企事业单位、村集体或个人对现有空闲、低效用地和用房等进行改造,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或提供养老服务的,在土地、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

(5)目前的政策下只有农民自身、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方可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应实行营利性养老机构也可使用集体土地的政策,制定《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养老设施的管理办法》,对土地供应、使用、收益分配、监管等环节进行规范。

2.科学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并严格执行

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和养老事业发展是一项系统的工程,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标准和政策配套体系。如需要建立养老服务设施的用地规划标准、建设质量标准等,以保证养老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和建设有法可依;需要建立存量城镇建设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的管理办法,引导存量建设用地增加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给;需要探索和建立适合养老服务业收益低、风险大、回收期长特点的供地方式,以及建设补贴、运营补贴、价格优惠、税收优惠、人才培训补贴等相关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如严格执行《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仔细甄别养老地产与养老机构,严把准入关;在现有《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基础上,编制出台《养老机构分级分类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规范》等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养老机构严格按审批用途使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按服务规范要求提供养老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把有限的养老设施用地和优惠政策真正用到实处。

3.明确部门责任,加强用地监管

针对目前存在的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标准、养老服务机构骗取养老政策补贴和优惠、一些房地产商以开发养老项目名义谋取暴利等问题,应加强民政、工商、计划、建设、国土、税务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和信息共享,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共同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和养老服务业监管。如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机构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等社会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准入、分类分级评估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分工实施监督;国土和建设部门负责审核养老服务设施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按规划用途和约定期限建设、养老设施是否达到有关标准等,并对偏差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计政府投资或者接受政府补助或补贴养老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六、结 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