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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与个人档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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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与个人档案

第1篇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问题;改革措施

一、人事档案管理的现状和问题

1.人事档案管理理念与社会发展不适应。

档案当事人无法知晓个人档案中的内容,对个人档案没有知情权。人事档案管理缺少有效的监管机制,部分用人单位可以接触档案,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记录不实内容,为当事人今后的工作和生活埋下隐患。社会的发展要求档案管理要实现透明化,真正做到有档可查,随时可查。

2.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有待完善。

在国家档案管理规定中,只有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才有人事档案管理的权利,而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无法管理人事档案,只能将人事档案寄存在人才交流中心。这种管理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而人事档案管理一旦出现疏漏,对企业和员工都会造成很大的损失。

3.人事档案管理方式落后。

当前我国的人事档案管理主要采用手工管理的模式,这极大地制约了档案管理的发展。虽然部分管理机构采用了计算机辅助管理,但是管理的方式也大多应用于目录录入中,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档案管理,档案管理效率依然较低。目前我国的档案管理规定是档案随本人流动,而且档案转移的流程较为复杂。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员跨区域的流动性不断增强,档案管理和人员流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部分单位为了防止人才流失,阻挠、干预档案的转移。因此,规范档案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4.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管机制缺失。

人事档案材料的归档缺乏明确要求,档案的归档和整理工作也相对粗糙。很多档案袋中的纸张材质单薄,加之档案保存时间较长,破损、变黄和蛀虫的现象比较明显。档案材料的纸张大小不一,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得到保证。人事档案管理过程中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监管机制,部分档案材料凌乱,档案管理的漏洞明显,这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由于缺少有效的检查和监管,档案当事人材料更新的连续性无法得到保证,这对当事人的工作和发展带来了难以估量的风险和损失,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也因此大打折扣。

二、人事档案管理的改进措施

1.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

政府应推进人事档案的立法工作,强化执法力度。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档案管理规定,但是由于档案涉及面广,管理情况复杂,要做到真正意义上的有法可循、有法可依,任务仍然非常艰巨。而且,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比较笼统。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制建设,强化人事档案行政执法的主体建设。

2.建立人事档案管理监督和检查机制。

人事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尚未建立。当前,人事档案的管理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管理机构不重视,管理人员不作为,人事档案更新不及时等现象屡见不鲜。因此,建立健全的人事档案管理监督和检查机制势在必行。有管理责任的机构和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考核和管理指标,从软件和硬件上评估,不断完善档案管理的方式、方法,使档案管理的时效性和真实性得到保障,从而在根本上维护档案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关于人事档案的检查和监管机制,有关人员不仅要从宏观上把控,还要在微观上进行管理,即检查档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无论是当事人自己填写,还是单位填写材料,都要做到公开、透明,确保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和评估的客观性。

3.加快人事档案管理的电子化进程。

科技的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和办公更加智能和便捷,其不断改变着我们的思维方式与学习习惯。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因此也迎来了发展机遇,无纸化、电子信息化将成为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在西方发达国家,每个人都拥有属于自己的电子档案,当事人和企业单位可以随时随地快捷查询,这种方法非常值得我们学习、借鉴。应用特殊载体进行电子档案的存储和管理,不仅效率高,成本也将大幅度降低。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人事档案进行管理,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其通过数字化、网络化的技术手段,建立标准化和统一化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在新的社会环境下面临着诸多挑战,创新人事档案管理方式,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构建档案管理监督和检查机制,是时代赋予的全新课题。现代人事档案管理应该立足于社会需求,应用数字化信息系统,建立全面、真实、可靠的档案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第2篇

关键词: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弊端与改革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297(2008)07-031-02

档案是知识的宝库与历史的见证,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积累形成的宝贵历史材料,记录社会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展历程,对了解历史、查考现实、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政策规划、教人育人,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如一个单位在制定各项改革方案、描绘未来发展蓝图时,都要参考档案资料; 又如学校、单位、企业,通过档案编写史料、举办展览、电教宣传等方式来教育人、感染人,增加职工的责任感、荣誉感、归属感等等。

一、传统人事档案管理中的弊端

(一)主观随意性强

传统人事档案中有“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的规定。这一规定源自干部人事档案制度,并应用到其他人事档案规定中。对当事人保密的目的一般认为是安全的需要以及方便组织管理,但正是这种高度保密性反而降低了人事档案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为信息垄断而使“ 组织意见”主观随意性增强。

(二)弄虚作假,以档谋私

在传统管理方式控制下,“以档谋私”现象屡屡出现。欲从行政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跳槽的人受到单位扣留档案不放人的“人质档案”现象并不鲜见。部分“弃档族”在进入需要人事档案的单位就业办理调转、报考公务员、考研等时候,也徒叹“档到用时方恨无”。现实中有个别人通过在档案中伪造干部履历、入党材料和专业证书,靠弄虚作假,平步青云走较高级领导岗位; 也有单位个别领导通过档案打击报复,给职工带来极大的伤害。不同形式的虚假档案,“以档谋私”现象的屡屡出现,使档案制度的严肃性、准确性、惟一性屡受挑战。由于传统的人事档案管理无法适应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而新的人事档案管理方式尚未建立完善,当前的档案管理工作出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程中呈现“弃档族”

过去个人只能对人事档案所决定的命运无条件接受,而在现在这一转轨时期,大量新阶层与流动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它的影响。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级人才流动中心为15.4 万个国有和非国有单位代为管理保存的三四百万份人事档案中,至少有60 多万份与主人失去联系。作为60 多万“弃档族”中很多人是“漂”到大城市就业,档案现在对他们来讲没有什么用;有人甚至长期拖欠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费,且未作补交的打算。调查显示: 有68%的被访者认为档案在他们求职及职业发展中不重要或作用不大,而且越是年轻人和非党员,越是不重视档案。对于流动人员而言,调整档案工资、进行职称评审、提供合同鉴证、办理社会保险和出国政审等人事项目实际上也并不需要。流动人员并不在国有单位,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给他们定级、晋资可谓是画蛇添足。

(四)在非公企业,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

与部分人自动抛弃档案相应的是许多非公企业在招聘员工时也并不关心人事档案。企业经理通常是采取“合格不合格干了就知道”的方式评价聘用员工。某咨询公司的一项调查表明,不关心员工人事档案的企业占了调查总数的80%。在政府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情况就不一样了,人事档案在提干过程中“还是相当重要的。”如今,企业必须在市场上寻找最优秀的人才,以应对激烈的竞争。但现有的人事档案,在很大程度上已经不能够帮助他们正确判断某个人的真实才能和准确的客观背景,有些甚至提供了与实际情况截然相反的结论。因此,它已越来越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块“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三是对人事档案处于越来越忽略的状态。目前,众多跨国公司、民营企业、上市公司越来越多地转向去做人才的背景调查,而对人事档案基本上都处于越来越忽略的状态。用人单位在忽略旧的人事档案的同时,却又发现或多或少需要建立每个人员的新“人事档案”,只不过这份“人事档案”现在有着更多不同的形式: 有的企业是建立在人事信息管理系统之中,有的企业干脆自己建立在人才中心保管的人事档案之外的“第二人事档案”; 然而这些都处于各自为政的状况,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种所有制市场参与者的大量涌现,具有社会公信力的集人才信息与信用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又确实有其存在的价值,现行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乃“弃之可惜”。

(五)人事档案管理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

人事档案虽小,但关系到千百万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我国人事制度改革进程的进一步深入,关系到依法治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具体实施。由于传统体制下人事档案管理牵涉到组织、人事、劳动、档案等多个主管部门,档案的功能则延伸到民政、公安、教育等其他有关部门,特别是由于档案收费管理为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带来巨大收益,致使目前人事档案制度改革举步维艰,大大落后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

二、对新型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设想

(一)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

在组织人事部门成立人才交流机构之前,干部人事档案一直是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的,在性质上属于公共服务,而且带有很强的政治性。出于深化机构改革和机关转变职能的需要,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在成立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后,把流动人员档案管理这类比较具体的事务性工作委托或授权给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但这并未改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性质。所以应当进一步明确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的性质,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

(二)建立人事档案管理相互分离的管理制度

从长远看,我国的人事档案制度改革必须明确所有社会组织都具有建立和保管本单位人事档案的权利和责任,不管公共部门或三资、民营企业都应在法律规定的制度和原则下享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为保障流动人员权益和各单位的专有知识信息,非公单位的人事档案应以单位为中心建立,主要用于企业日常管理,不得作为个人身份证明随个人在不同单位之间调动。个人到新的单位供职服务,则新的服务单位应重新为其建立档案。个人离职后原单位应在若干年内保留其人事档案。

个人求职或服务的新单位欲了解查阅其原单位的人事档案由本人书面授权,原单位应无偿提供。非经个人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公开、披露个人档案信息。

(三)发挥好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服务作用

档案管理绝不仅仅是单纯保管,而是有一系列服务内容。比如《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明确:“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认真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为了适应服务人事工作的需要,《规定》还要求“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容。”这些服务内容是今后人事档案管理的很重要内容,也是发挥档案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四)执行“收支两条线”

为了保证规定落到实处,应当收取少量服务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并接受群众监督。但是要坚决执行“ 收支两条线”,收取的服务费要如数上缴政府财政部门,不得私自截留。“收支两条线”是对行政事业费的管理措施,对企业则无法执行,这也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企业是不能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因为那样一来,实际就把这项公共服务变成了企业行为。

总之,只有以“ 以人为本”和“ 以民为本”来进行人事档案管理制度的合理改革,才能使人事档案成为一个透明、适度开放的个人社会公信平台,才能充分保障人事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才能解除就业者的后顾之忧,让人们安居乐业,使现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在公共平台上实现共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 胡伟. 浅谈人事档案的特点和作用[J]. 科技,2004,(10).

[2] 孙鹏. 人事档案如何更好地发挥作用[J]. 中国科技信息,2005,(06).

第3篇

关键词:人事档案;档案管理;制度改革

中图分类号: 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3(a)-0000-00

1要加大宣传工作的力度

要结合普法教育、结合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结合本地区、本单位人事档案管理的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舆论工具,广泛宣传人事档案管理在人才资源开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通过宣传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论是企业的竞争,还是一个地区经济实力的竞争,最终就是人才的竞争。一个不重视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和单位,一个对人事档案所蕴藏的丰富的人才信息资源没有充分认识的领导,就不可能更多地发现人才、更好地使用人才,更不可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要使干部职工自觉增强档案意识,牢固树立价值观念、信息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观念,真正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好。

2要加大体制创新的力度

人事档案应逐步从“单位档案”向“社会档案”转变。实行人事档案的社会化管理。长期以来,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长期禁锢,“人是国家的、地区的、部门的、单位的”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从上学直至毕业分配,个人选择的余地相当小,人事档案也随之成为地区所有、单位所有,人事档案变成“单位档案”。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人的属性己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人是属于全社会而不仅仅属于某个地区、部门或者单位。只是在某个时段区间里,人与单位订有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而一旦劳动关系解除,人自然而然又回归社会。人的属性己经从“单位人”转变成为“社会人”,人才‘流动已经成为个人与社会发展的必然。所以,人事档案管理也应顺应这一变革,实行社会化管理,变“单位档案”为“社会档案”。只有这样,才能与人的社会化属性相一致,也只有这样,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我们可以看到,人事档案制度的人本化必然以承诺个人的自由与流动、发展的权利为前提,只有实现档案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分离,实现人事档案的社会化管理,才能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优组合。至于社会化管理的具体模式,可以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的经验,先建立地区性的人事档案管理中心,由政府赋予专门的职能,集中管理一个地区的人事档案,在条件相对成熟后,再建立全国性的管理机构。这样,既可解决目前人事档案多头管理的问题,也可以摆脱“死档”、“弃档”现象大量存在的困境。

3要加大政策创新的力度

社会化是人事档案管理的方向,但它的实施涉及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高层次决策问题,而且需要其他社会改革配套进行,不可能一墩而就,因此,在大力推进人事档案管理社会化进程的同时,必须抓紧进行政策创新。就当前来说,当务之急就是各地方党委组织和政府人事等有关部门要负责牵头相关组织对各级各单位是否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进行资格认定,并实行年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发给资格证书,年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合格,否则取消其档案管理资格。其次是要规范人事档案的内容,尽量减少陈旧、不合时宜的信息。第三是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揭开多年来笼罩在人事档案头上的神秘面纱,尊重和维护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将人事档案作为社会信息源之一,有条件地向社会开放,特别向本人开放,让公民有依法维护个人档案的权利,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有责任追究制度。只有令人事档案成为一个透明、适度开放的个人社会公信平台,才能充分保障人事档案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障,也才能使现有制度的既得利益者在公共平台上实现共赢。第四是要把人事档案管理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加大考核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4要加大个性化管理的力度

真实性是人事档案的本质要求。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人事档案的客观性、完整性、合法性,这是真实性的基础层面,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有效,来满足对人事档案主体的管理和一般了解;第二个层面是人事档案的个性,是人事档案的纵深面,体现人事档案的价值,来满足对人事档案主体的筛选和使用。真实性的第一个层面是前提和基础,而第二个层面则是对前者的补充和深化。人事档案失去第一层面的真实,人事档案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失去基础则个性和权威都无从谈起;而人事档案失去真实的个性,则意味着失去了重要的内容特质和价值要素。两个层面相互依存,有机结合,共同作用于人事档案主体,彰显人事档案鲜活的生命力。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人事档案真实性的认识大多停留在第一个层面上。不可否认,第一层面确系首要的,也是必须的,但对真实性的理解如果仅仅停留在第一个层面上,也显而易见是不妥的,人事档案的个性化同样不容忽视。缺乏个性的人事档案尽管客观真实,但因它缺乏实用的信息,其价值、作用便大打折扣。真实的人事档案需要由个性的内容来支持,个性鲜明的人事档案才是完整意义上的真实。人事档案个性化管理正是要求人事档案形成部门和形成者需要兼备政策观念、责任观念和创新观念,在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去体现出不同人事档案主体的特点和个性,档案内容要与主体多元化、社会职能多样化相适应,根据不同类型人员,可采用不同的归档标准、内容,尤其是需要增加反映个人综合能力、专业素质、科研水平等实际材料;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事档案内容更应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个人信用体系相联系,增添诸如个人身份证明、履约情况、银行信用记录、涉案情况等信用记录材料。更通俗而言,也就是对不同类型的人才提供不同的档案服务。档案信息数字化是一种新型的档案信息形态,是信息时代档案管理领域的一场革命,它能够把分散于不同地区、不同单位、不同载体的人事档案资源,以数字化的形式贮存起来,以网络化的形式互相联接起来,是提高档案利用率,实现人事档案资源社会共享的最有效途径。

结语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面对传统人事档案政策老化失效这一现实情况,必须做出积极回应:探索良性的政策替代方案,选择科学的最佳路径,本着“以人为本”和“以民为本”的基本理念进行合理而有效的改革与创新。可以想见,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只有走更科学、更富实效的创新改革之路,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我国人口资源的潜在优势转化为现实的人才优势,促进人力资源的有效、优化配置。

参考文献

[1]赵汝周,赵志英.论档案服务创新的主要方式[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05,(03).

[2]所桂萍.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疏漏及解决对策[J]档案时空(业务版),2005,(04).

[3]吴承明.论二元经济[J]历史研究,19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