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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配网;低电压;综合治理
中图分类号:TM7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22-0029-01
1.农村配网低电压的原因
1.1 农村配网基础设施不健全
我国农村配网设施运行年限普遍较长,变电站的数量和分布也多有不足,中低压供电线路的供电范围较大,但是供电线径较细,而且随着供电年限的增加线路老化现象严重,输电距离长,输电容量小,配电变压器容量难以满足农村用电需求,造成农村配电低电压现象经常发生。据相关数据分析,我国农村65% 的用户用电容量不足0.8kVA,86% 的农村低压供电半径超标,75% 的低压主输电干线的线截面积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1.2 农村用电需求的快速增长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我国相关的农村政策,农村的发展十分迅速,这就造成了农村用电需求的增加。彩电、电脑、冰箱等高功率家用电器逐渐走入农村百姓家,打破了农村以前仅仅是使用白炽灯照明的用电模式,这些家电的普遍使用造成了农村的供电设施配备与用电需求严重不匹配,农村配置电容量不足,电网无功缺额越来越大,导致无功功率在输电网路大规模输送,从而引起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愈发严重。
1.3 农村用电特性引起低电压
因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现象普遍,平常家中多是老人和小孩,用电量不大,而且较为稳定,农村电压也能够达到正常供给。然而在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陆续返乡,农村用电量短时间内大量增长,尤其在灯火通明的除夕,电灯、电暖气等家用电器的大量使用,造成配电线路和配电变压器工作负荷严重超载,进而造成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出现。
1.4 供电设备运行维护不到位
保证电压质量是一项复杂的工作,综合性较强,电网的结构、供电的能力、用电性质的判别以及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这些都是保证农村正常供电必不可少的因素,忽略以上因素,不能做到对各因素的透彻分析,就可能形成管理漏洞,进而影响供电质量。可能出现三相负荷不平衡,变压器未调挡,变电站母线未调压,无功补偿装置未充分投运等现象,进而引起农村供电电压不足的现象出现。
1.5 农网建设改造不彻底
农村配网自建设改造以来基本处于无投资的状态,线路、变压器等基础设施使用年限过长,而且基本都处于带病运行的状态,明知道农村配网存在低电压问题而无力治理。伴随着国家体质改革,新一轮的农村配网改造正在积极进行,对农村配网改造的投资也逐年增长,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正在逐渐缓解,然而农村配网低电压问题存在已久,要想在短时间内得到彻底治理是很难实现的。
1.6 改善项目落地困难问题
近两年在解决人口密集城镇配网低电压问题的时候,时常发生改建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居民以影响正常生活、影响自身健康为由,阻碍配电变压器的修建,出现了一方面居民用电电压低,一方面又拒绝改善低电压状况的局面。
2 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难点
2.1 做到建立综合治理的组织体系
根据具体的治理项目建立严格的组织体系,可以根据需要建立专门的治理项目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并且明确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的工作职能。同时要求各个辖属区域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责任到人,确立严格的责任制度,保证工作的层层落实,从上到下的确保治理工作正常、高效的开展。
2.2 做到严格的运行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要确保农村配网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力度,逐步建立健全电压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客户端电压进行实时巡查,并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同时建立完善电压质量监控网络,应定期对电压质量和负荷进行实测,根据实测数据掌握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相关信息,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测,如发现电器设备接头接触不良等缺陷,要及时进行维修,保证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准确掌握各配电设施的运行机理和工作特性,并对低电压信息进行实时收集,建立电压质量问题查找、分析和提供相应的整改措施等相关工作相统一的管理体系。如果发生三相负荷不平衡,配电变压器挡位不当或者迂回供电等故障,造成农村供电电压不足,要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采取相关措施消除低电压现象,并提交书面故障报告,对故障情况进行统计,以便于治理。在农村地区开展有序用电宣传,引导农村居民合理用电,尤其是在用电高峰期,指导居民用电错开高峰期,进而保证农村居民可以正常用电,同时减少农村配网低电压现象的发生频率。
2.3 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
在制定低电压治理方案时,要严格遵循国家电网公司以及地方电网公司关于农村配电网络改建的相关政策和技术建议,根据待治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治理方案,努力确保治理即达标。在项目安排方面,优先治理均户用电量小、低压供电半径长的区域进行治理,优先治理人口密集的区域,优先治理95598投诉受理的区域。设计治理方案时,要根据治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导线截面和供电半径,对于导线截面和供电半径的选取,要根据手册进行查询,例如,满足10kV 的线路供电半径,乡村不宜超过15 千米,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乡村不宜超过500 米。不仅如此,选取过程中还应根据线路的载流量,电流密度以及线路末端电压偏差等多个方面因素进行考虑,综合各个因素进行全面的计算分析。对于导线截面的选择,电网架空主干线应大于95 平方毫米,低压主干线导线截面面积应大于50 平方毫米,中性线截面面积应与相线截面面积相同。在进行缩短供电半径工作时,可以调整重负荷线路,重新分配现有负荷,并根据投入和产出比,适当增设变电站。
2.4 做到组织有序
农村配网低电压综合治理工作时间长,而且工作任务相对繁重,施工作业点较为分散,战线较长,同时易受自然环境和气候条件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治理工作时,一定要做到精心策划,严密组织,有序安排,严格落实治理方案的各项工作,加强对施工力量的组织,以确保可以顺利、成功的完成治理工作。治理完成后,要对工程进行数据实测,现场询问,座谈交流,以评估治理工程是否充分发挥效益,是否可以彻底的消除低电压问题。从项目立项方面来看,是否存在治理标准偏低或者选型不当的问题,是否存在因永久性施工缺陷,进而影响设备,造成运行故障的现象,为以后的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问题提供可靠依据。
2.5 开展对线路及台区电压监测分析工作
随着scada 系统及台区用电采集系统的运用,使得基于电压采集的大数据分析变为可能。能够运用大数据分析工具对采集系统基础数据进行处理,从低电压台区所在线路、发生时间和累计天数进行综合分析。以监测数据分享为依据,对低电压台区进行精准定位,为配网申报改造项目提供依据。
2.6 确保配网建设改造精准投入
在低电压台区监测定位的基础上, 配合配网规划及网架建设需求,强化配网建设精准投资。特别是对中压线路半径超过15km 的10kV 线路,要增加上级电源点布置,改善网架结构;对于户均容量不足2kW 的台区,要选择负荷中心进行增点、增容。
3 结语
为了保证农村配网的正常运行,需要在实际的治理工程中不断总结经验,突破治理工程中的难点,努力开发新的治理技术和方案,为农村配网低电压治理工程提供更好更新的理论和实践依据。
参考文献
关键词:农村配网;低电压;原因;措施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 A
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享受到家用电器所带来的便捷生活。然而千瓦级以上的电器大量使用,也使农村用电需求的节节攀升。加上许多地区电力设施的落后,造成农村电压不够稳定。这不得不使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大打折扣,关于低电压现象的投诉日益增多,由之造成的不满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因此,如何治理农村“低电压”,提高电能质量水平,就成了民生问题和发展农村经济的当务之急,更是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一环。我国之前的农网改造技术相对落后,改善电能质量水平方案和技术相对单一。
1农村低电压原因分析
1.1技术原因
在对农村“低电压”原因实地调查和研究分析后发现,高峰时段电压偏低的现象确实存在于部分农村低压地区,个别地区甚至连正常供电都难以保障。以季节划分,夏季为这种现象的高发期。这主要是因为夏季是全年用电的高峰期,负荷电流超出了平时的水平,最终导致配变重载或超载,尤其是配变负荷三相不平衡的出现。空调等制冷设备的集中使用是配变负荷达到高峰值的直接原因,因此电压不稳定的现象十分频繁。除人为用电原因外,地形狭长的农村地形和不够集中的村落分布,使部分10千伏线路的供电半径增加,造成部分线径较细的线路或负荷偏重。因此,要解决现在部分农村的“低电压”和电能质量过低的困境,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配电变压器容量不足
由于建设进度较慢,建设水平不高,我国农村的配电变压器相对城市普遍偏小。加上农村经济发展迅速,农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攀升,导致农村配变无法适应急速提升的农村电力消耗,在越来越多的高功率电器的普遍使用中已经超负荷运作,因此农村电压过低的现象才会频繁发生。只有重新更换大容量的设备,提升其配电变压能力,才能够应对用电高峰期。
(2)三相不平衡的问题普遍存在
农村地区在装电表的时候,供电所通常缺少对三相负荷的使用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欠缺考虑。居民的两相表的安装不够严谨。同时单相农机的使用也加剧了电压降低和三相不平衡的现象。这都是在应对农村“低电压”时的需要详细考虑的问题。
(3)电路使用年限过长,导线线径小,电能效率低
我国农村建设电网的时间比较久远,再加上缺乏足够专业人员,维护工作没有到位,改造滞后。这些共同加剧了电路的老化速度,随之带来的各种损耗使农网电压极不稳定。
(4)电源点缺乏合理布局,供电半径超过适用范围
部分电源点受制于投资成本和地理条件,布局不够合理。个别地区10kV供电半径过长,造成末端电压偏低。例如,部分乡镇村居在建设时考虑不充分,缺乏长远眼光,建设过程中乱象丛生,最终导致民房过于密集,部分台区离负荷中心过远,增加了低压供电半径,引起末端电压偏低。
1.2管理原因
(1)改造难度大,用电量激增
除了技术上的难题,农村电网管理难度高也是一个不能忽略的因素。复杂的电网结构给线路架设增添了不小的困难,加上管理人员的缺乏,使得农村电网的管理建设举步维艰。农村电网管理以及“低电压”现象在电网体系中长时间得不到重视,进一步加大了农村用电的问题和隐患。与此同时,不断增多的功率电器,也加剧了农村用电供需的矛盾。
(2)缺乏有效及时的管理机制
“低电压”现象的检测标准和系统管理在我国农村迟迟未能完善,因此难以对“低电压”进行科学分析。农村急需建立系统的电网数据检测和分析制度,来使农村“低电压”现象的管理工作科学化,使治理方案的执行高效化。
2农村低电压的具体治理措施
2.1技术手段
依据农网实际状况,以改善农村低压客户的电压质量为中心,协调中低压互补,从而优化电网无功补偿能力,使电压在稳定条件下工作。然后在农村部分地区大力建设综合补偿网络,为无功优化提供技术支持。最后要对10kV线路、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进行优化补偿,确定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位置及容量,实现线路末端电压的提升,促进电压的稳定。有如下几个方面。
(1)增大线路的导线截面,缩短低压线路供电半径
我国山岭台区的农网改造普遍落后,建设标准过低,对此可以适当减少低压线路供电半径,加长10 kV线路的长度,加大导线横截面。在这些地区进行大面积更换线路导线,同时保证导线截面大于50mm2。针对个别低压线路负荷分散、供电半径长的问题,可以采取安装低压调压设备的方法。
(2)提高设计标准,合理规划配电变压器布点
在一些山岭区及部分未进行农网改造的“低电压”台区,可以适当增加配变布点。而针对负荷较小、相对集中的山区,则采取单相变压器供电的方法。如果部分客户居住分散,难以进行电源的统一布点,就应该以低压调压器进行调压的方式来供电,从而改善“低电压”现象。
(3)在“低电压”区增设无功补偿装置
在治理农村“低电压”现象时要以改善农村低压客户端的用电质量作为中心,并根据每个地区的情况区别对待,以中低压协调的方式对电网电压进行补偿。为此,应在部分农村地区安装无功优化补偿装置,一方面,可以在感性负荷密集地区建设集中式自动无功补偿站;另一方面,还要对线路末端的电压进行调节,对供电半径超过15 km的10 kV线按需配备线路调压器。通过以上方法,可以有效提高10 kV线路末端电压质量。
2.2管理手段
(1)加强中低压配网的运行管理,增加配变的巡视次数和检查力度。对电压情况进行实时监查,及时调整配电变压器的分接头。停电检修计划的制定要与线路及配变地区结合起来,根据农村不同的季节特点做出应变。
(2)重点关注低压用户的用电需求,尽力避免三相不平衡发生。加大对低压用户报装接电的管理、充分分析营销数据,合理制定装接容量。结合营销流程,对单相用户所接相别进行清晰分类,对分相用电量进行量化分析,结合现场数据测量,对单相用户所接相别做出及时更改,最终实现对三相不平衡问题的控制。
(3)为低压用户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减少居民关于“低电压”问题的投诉。
可以采取建立居民联系卡机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在居民间进行联系和回访,第一时间了解居民供电的难题,确定具体解决时间,最大程度地降低居民的不满,及时帮助用户摆脱“低电压”所造成的不便。
3结束语
电力工程是民生建设的重要部分,直接关系到居民的生活质量。因此“低电压”问题的解决必须得到高度关注。农村用电负荷的剧增,是使得“低电压”现象在多地区反复出现的直接原因。只有坚决依照规划,从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两个方面全面落实综合治理的各项工作,才能够促进农村电网工程改造有序进行。同时建立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工作的常态机制和专项工作,保障实地考察和及时回访。只有技术和管理双管齐下,才能遏制“低电压”频繁出现,优化农网供电服务水平。
参考文献:
[1]郭炜.农村"低电压"综合治理问题浅析[J].价值工程,2013(30):52-53.
【摘要】目的 探讨综合护理干预对常德地区养老院老人生活质量的影响。方法收集常德市养老院老年人建立档案120人次,采用整群抽样方法,随机分为干预组和对照组各60例,干预组接受综合护理干预,对照组接受一般的生活照顾,干预12个月时,采用生活质量量表分别对两组老年人的健康行为、日常生活能力、心理功能、功能独立康复程度进行比较。结果 入组时,两组生活质量评定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后12个月时,干预组生活质量评分明显高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关键词】护理干预 ;养老院;生活质量
据全国老年办消息,到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到1.6亿,占总人口数的12%,到2020年将达到2.48亿,到205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总数为4.37亿[1]。按照世界卫生组织标准,我国已进入老年社会。养老院已成为目前大多老年人的归宿。但目前养老院缺乏专业人员对老年人进行系统的护理干预,本文旨在探讨综合护理干预对养老院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影响。为提高其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提供依据。
1对象与方法
1.1对象
本调查是在常德地区3家养老院老年人的健康档案中,采取整群抽样方法,抽取120例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年龄结构为60~90岁之间,平均年龄为(68.45±21.21)岁。其中60~70岁老年人60人(50.00%),71~80岁56人(46.67%),81~90岁4人(3.33%);男58人,女62人。纳入标准:1、年龄≥60岁;2、意识清楚,有阅读能力或可用语言表达,与调查人员沟通无障碍;3、排除精神障碍、认识障碍、重症及疾病终末期患者
1.2方法
1.2.1干预方法
研究人员通过与老人的交谈、沟通,征得老人的同意和配合后,说明干预的目的,评估包括老人的一般资料、健康行为、日常生活能力、心理状态,、功能独立程度,评估结束后,发给健康手册。
1.2.1.1干预组
安排经过培训的1名医生和2名护理人员进行集中和针对性干预。内容包括(1)心理护理帮助老人建立情绪宣泄渠道,用积极的情绪引导老人建立平衡的心理状态;采用放松疗法,对有心理问题的,联系心理医生,给予治疗。(2)健康行为干预 告知老年人不良健康行为的威胁和危害性,鼓励老人建立健康行为,如按时进餐,保持适当的体重,每天6小时以上睡眠。戒烟、戒酒。指导养老院按规范制定食谱。对于有糖尿病、高血压等特殊疾病的患者应有针对性的食谱。制定个性化的运动方案、包括运动项目、运动时间、运动量等。定期评估效果。(3)日常生活能力训练 对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老人进行训练,包括穿衣、进食、如厕、沐浴等,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进行康复训练。(4)慢性病管理 指导按时服药,必要时作好药物标记。强调服药的注意事项及不良反应。第1月每1周1次,第2-6月每2周1次,第6-12月每1月1次。同时发给健康管理手册。
1.2.1.2对照组
只发健康管理手册,由养老院护理人员提供生活照顾及定期培训指导。
1.2.2评价指标
1.2.2.1健康行为评价健康行为评价[2]主要包括:经常吃早餐,饮食规律,保持适当体重、适当睡眠,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不饮酒、不抽烟。
1.2.2.2日常生活能力量表 该量表[3]程度分为四级:完全自理、有些困难、需要帮助、完全不能自理,分别赋值1-4分。分值越高,表示自理能力下降越明显。
1.2.2.3心理功能评定 采用抑郁自评量表作为老人的心理功能评定指标。包括20个条目,每一条目相当于一个有关的症状,反映精神性-情感症状、躯体、精神运动和抑郁的心理障碍。每个条目均按1-4级评分,分数越高,表示抑郁程度越重。
1.2.2.4功能独立性康复程度评估 包括运动功能和认知功能两部分,共16个小项 [3]运动功能包括:吃饭、洗澡、穿衣、排便等。认知功能包括:理解能力、表达能力、社会交流、记忆力。程度分为6级,按独立完成、部分独立、需要督促、一些帮助、很大帮助、完全帮助进行评分,分数越高,表示功能独立程度越差。
1.2.3资料收集
由经过专门培训的2名护士进行资料收集,强调收集前先和研究对象进行沟通、交流,建立良好关系并征得老人的同意和配合后,说明干预的目的,要求。当场发卷当场回收。
在干预前及干预12个月时各发放问卷1次。共发放问卷240份,收回有效问卷240份,回收率100%。
1.3数据处理
用EpiDate3.0录入和计算机逻辑核对方法,发现错误,及时修正;用SPSS 15.0统计软件完成数据分析。计量资料用x±s表示,两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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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社会关系;综述
当今的中国社会正处于由传统向现代的快速转型时期,要理解当今社会的深刻变革,首当其冲应该考察乡村社会的变迁,而要研究乡村社会的变迁,乡村社会关系的嬗变无疑是最基本的视角。同时,为了实现乡村社会的井然有序和和谐发展,仅仅重视基础设施和物质层面的改善是不够的,还需要对乡村社会关系有深刻的认识,从这个角度说,考察研究乡村社会关系也是乡村社会治理、构建乡村社会秩序的重要前提。
一、社会关系的定义
在村民的日常实践活动中,个体所能涉及到的关系主要有三个层次:村民与村民之间交往所形成的关系;村民与组织(村委会、基层政权)之间互动所形成的相互依赖关系;村民个人所属群体与整个社会的关系。韦伯认为“社会关系”是“根据行为的意向内容,若干人之间相互调整并因此而相互指向的行为”;青井和夫将其定义为“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互动的模式相结合,形成一个功能性单位”;本文中“社会关系”的释义参照贺雪峰关于“村庄社会关联”的定义:“村庄社会结构的基础是内部人与人的关系,而人与人之间具体关系的性质、程度和广泛性就构成了村庄社会关联,它是村民在村庄社会内部结成的各种具体关系的总称”。
二、国外学者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
西方学者也曾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杜赞奇用“权力的文化网络”概念对中国国家政权和乡村社会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解读,认为村庄并非是封闭性的,总是以各种各样形式和外界发生联系;韦伯则认为中国的乡村是一个自治性很高和自我防伪能力较强的村庄联合体;黄宗智认为中国的传统乡村是一个关系紧密且封闭的关系共同体,因为乡村有着高度的自给自足性;施坚雅把目光聚焦于中国乡村的乡镇集市贸易,认为中国农民经济活动的中心并不在村庄,而在基层集市;詹姆斯,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框架内,认为村庄共同体中农民有着社会公正和伦理道德的观念意识,并会把集体的利益置于个人利益之上,这就是农民的道义经济学;塞缪尔,波普金则有着跟斯科特不一样的看法,他认为村庄并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村民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会搁置集体利益,而奉行个人利益至上原则。这就是著名的“斯科特―波普金论题”,也即“道义经济”还是“理性小农”之争。对于中国村落共同体是否存在这一问题,日本学界有著名的“戒能―平野”之争。平野通过考察村落传统的祭祀仪式、集会情况和社会治安等活动认为,庙就是村落共同体的表征;戒能通过考察村落的土地所有权问题,认为村民和村民之间、村民和村落之间的关系非常疏散,从而否认村落共同体关系的存在。
以上国外学者对于中国乡村社会的若干研究,有一定的借鉴和可取之处,但是,要真正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结构和性质,不应该单纯的从“经济的”或是“政治的”视角,而应该以传统乡村的社会关系为核心,立足于“”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本土社会,这样才会使研究结果更具精确性和适用性。
三、本土化的乡村社会关系研究
自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学界就开始重视对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探讨,因为了解乡村社会关系的概况和发展有利于学者更加深刻地理解我国乡村组织的运行和农民的行动逻辑。其中,对乡村社会关系的研究主要有以下三个视角:
(一)传统的文化和心理视角
传统的文化视角以中国儒家价值取向为基础,作为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关系的起源。有着浓重的中国传统文化心理倾向,因其深刻的解释力度一直为后人引用和修正,但分析过程缺少实证数据资料的支撑和动态意识,导致对当今乡村社会关系的解释力减弱。典型的代表就是的“差序格局”论、梁漱溟的“伦理关系本位”论、林耀华的“关系均衡”论等。特别是的“差序格局”概念是对乡村社会关系研究的开拓性概括,对后来的乡村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研究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孙立平就指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实际上是一种对社会中稀缺资源进行配置的模式或格局,传统社会中血缘与地缘关系之所以占有重要地位就是因为社会中最重要的资源是以血缘与地缘为基础进行分配的,而建国后稀缺资源的配置制度发生了根本变化,由此也带来了‘差序格局’的变动;”黄光国的人情与面子模式;翟学伟的“缘、情、伦”三位一体的人际关系模式;陈俊杰、陈震提出的差序格局的“伦理、情感、利益”的三维建构等,都是对差序格局模式的补充。
(二)变迁中的结构视角
从结构视角研究中国乡村社会关系,把整个乡村社会内部看成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从分析的层次上看,它属于宏观或是中观层次,其中最能体现这个分析视角的是对中国家族和宗族组织的研究。宗族组织的研究假设是传统的“皇权不下乡”思想,认为整个农村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乡村共同体,村民们在这个共同体内可以得到情感、生产和生活上的全部满足。“乡绅阶层”是乡村社会关系的主要研究对象,传统农村“士绅阶层”不仅是乡村秩序的主要维护者,也是村民日常生活中关系的调节者,是农村社会和国家政权互动的缓冲地带,孔飞力的“士绅统治”和黄宗智的“第三领域”反映的就是中国传统农村士绅的力量。
自中国社会学重振以来,农村的家族或宗族组织就是社会学关注的焦点,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农村社会的转型和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开展,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却没有随着现代因素对农村社会的影响而式微,相反,许多学者在研究近年来的农村宗族问题时,却发现宗族组织和宗族活动在农村有复兴的趋势。王沪宁从功能主义视角深入地分析了当代中国的村落家族文化;杨善华、刘小京从变迁的视角详细解读了中国农村宗族在改革开放后的变化;贺雪峰、全志辉从社区记忆的层面分析了村庄中国家、村级政权和村民三层之间的社会关系;而肖唐镖则从乡村治理的角度探讨了家族的各项功能。自实行村民自治制度以来,乡村治理的一系列问题都是社会界的研究热点,近年来,随着宗族的复兴,不少学者开始挖掘农村家族在乡村治理中和农村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而对宗族的研究,正是探究乡村社会关系网的窗口。
(三)日渐流行的网络分析和社会资本视角
相对于文化和结构视角,运用网络分析和社会资本专门研究乡村社会的视角还比较新,研究成果也比较少,研究的问题一般都集中在社会网络与地位获得、不同阶层的社会网络和社会资本的差异、公司企业等组织的网络和社会资本等。其中,专门对农村关系进行考察的有:张文宏对天津农村居民的社会支持网进行了大规模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天津农村居民的社会网是以高趋同性、低异质性、高紧密性为特征的。同传统中国农村相比,以血缘和婚姻联系起来的亲缘关系在社会网中的重要性虽然有所下降,但仍然是一种最重要的社会关系;胡荣运用普特南共同体趋向的社会资本理论,测量了中国农村基层社区的社会资本状况,并据此探讨了社会资本与村民政治参与及村级选举的关系;林聚任从社会风气观、公共参与、处事之道、信任安全感和关系网络五个维度,调查了山东农村的社会资本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农村社会资本呈现出传统性、关系主义、家族主义、特殊性信任、社会参与性低的“明流”特点;也有学者研究了关系与信任在农村社会的地下“”蔓延中的运作逻辑,邓燕华通过对湖南某村长期的田野调查,发现了关系是地下“”蔓延的主要渠道,而在交易过程中,存在着“自己人”和“外人”的界限和不同的交易规则,关系信任是地下“”交易成功的根本保障。
四、结语
长久以来,学者都视中国乡村为一个村落共同体,在滕尼斯对共同体和社会所做的对比分析中,共同体内亲属、乡邻和朋友的交往原则是情感、认同和依恋;而社会中成员的交往原则则为理性、功利和弱认同。显然,村民的社会关系状况深受所处的共同体结构的影响,然而从建构主义的视角来看,村民之间的互动也在重塑和改变着乡村共同体的结构和内容。村民对原有乡村共同体的认同已经逐渐弱化,功利主义不断侵蚀着人与人之间的亲密情感,因此不少学者预测乡村发展的终点将是城市化,乡村社会关系和乡村人际交往最终将成为城市社会关系和人际交往的特征在乡村的复制。然而乡村社会的某些特征,例如相近的邻里、共同的血缘和共同的集体利益都是在短期内无法完全消除的,这些村庄特征仍然将日益个体化的村民联结在一起。村民仍然对乡村共同体有着最原始的认同,这可以解释,虽然村民间交往的功利性因素不断增强,但是交往中依然保有充满乡土气息的人情味。这种充满人情味人际关系的存在也就决定了村庄变革的未来绝不是简单的对城市的复制,而是带有自己独特之处的乡村秩序的重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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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农村社会学视角看“三化同步”问题
2.超越直觉经验:农村社会学理论创新之路
3.再论农村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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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中农”阶层:当前农村社会的中间阶层——“中国隐性农业革命”的社会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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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历史与文化视域下的中国乡村社会研究——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社会学研究方法启示
50.国外农经和农村社会学主要检索刊物简述
51.农村社会学的对象和任务
52.从农村社会学的发展看社会学中国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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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中国农村社会学发展的新篇章——从梁漱溟、到辛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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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首届农村社会学教学研讨会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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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苏联农村社会学的客体、对象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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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三十年代初苏区农村调查与社会学的中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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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农村社会学建设是科教兴农的重要基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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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生态社会学视阈中的新农村建设
66.重视农村社会学方法的研究和应用
67.陈翰笙与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
68.农村社会学研究初探
69.农村留守儿童发展困境的社会学分析——以文化资本为视角
70.关于农民、农业、农村现代化问题的社会学思考
71.农村体育发展滞后的社会学因素研究——基于江西赣南的实证分析
72.农村社会治理的本土资源初探——从乡规民约的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价值出发
73.东欧七国农村社会学家在苏联会晤
74.中国农村反贫困的制度社会学思考
75.农民收入与农村消费市场的社会学分析
76.我国农村地区彩礼的社会学分析
77.社会学视域下农村贫困大学生学校适应问题研究
78.温州农村“会”的社会学分析
79.社会学视野下农村公路与文化变迁研究
80.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分析
81.乔启明及其农村社会学思想
82.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学分析
83.农村男性偏好现象的社会学解释
84.农村义务教育均等化困境的社会学思考
85.社会学视角下的当代农村大学生困境分析
86.转型期农村家庭冲突的社会学解读
87.农村丧偶妇女社会生活的社会学分析
88.农村职业中学校本课程开发的社会学分析
89.农村邻里吃请行为的经济学和社会学分析
90.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社会学分析
91.对传统农村家庭教育功能变迁的社会学思考
92.农村教师脱岗的社会学分析
93.家庭社会学视角下的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9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解读
95.新形势下对我国农村基础教育的社会学思考
96.农村民间组织对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功能的社会学分析
97.湘西南农村婚俗的社会学分析
98.对农村基层社会矛盾的法社会学分析
99.陕北农村民间信贷原因的社会学分析
100.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社会学分析
101.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社会学思考
10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素质问题探析——基于社会学视角的分析
103.影响农村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因素的社会学分析
104.新农村建设中家族问题的社会学透析
105.贪困、贪困文化与价值观念的转型——对我国农村贫困的社会学思考
106.农村教师补充困境的政策与社会学考察
107.农村贫困地区民办学校师资的社会学分析
108.农村居民消费心理的社会学探析
109.困境与抉择:苏北农村体育发展滞后的社会学研究
110.关于拓展农村消费市场的经济社会学思考
111.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路径的社会学考察
112.社会学视野下农村留守老人问题探析
113.农村流动劳动力与成人教育的社会学分析
114.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学分析
115.我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的社会学审视
116.对当前农村犯罪控制的社会学思考
117.社会学视野下的近年农村土地抛荒问题浅析
118.农村教师低职业吸引力的社会学分析
关键词:土地整治;生态安全;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
中图分类号: F323.24 文献标识码: A
一、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能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
1、不合理的土地开发往往会破坏生态平衡
增加耕地面积是土地整治最主要的目的之一,土地整治中为增加耕地面积,往往对原有河沟进行裁弯取直,从而改变河沟的自然状态,使河流流速、流量发生变化,不利于水生生物栖息和繁衍;其次,许多地方在土地整治项目区域中,进行了大面积的填埋河沟和坑塘,不仅损害了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还会减少区域内的水面率,减弱滞蓄能力。
2、项目不具有可持续性,可能会引起土地退化
有些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前的可行性研究内容和深度只停留在初级阶段,往往不考虑项目后期效益的可持续性和管理的便利性。如在项目区的选择上,可能某一区域较适宜耕种,但远离农村宅基地,农民耕作很不方便,由于人力物力不足,项目结束后许多经营管理活动随之停止,造成整治后的农田,往往第一年还在耕种,第二年就开始撂荒,项目后期效益难以实现。
3、忽略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可能会加剧水土流失
土地整治活动中容易出现各种土壤侵蚀的诱发因素。如土地平整过程中,地表扰动改变了土壤的原有结构,使土壤质地更加疏松易蚀;农田埂坎、田间道路建设往往形成陡坡;大面积增加耕地的同时,植被覆盖率降低,尤其是处在体闲期的农地基本无地被物等等。由于土地整治甚少考虑生态环境保护的设计,即使有林草措施,大多也只是沿沟渠、田间道路两旁营造防护林,施工过程中保护环境措施薄弱,因此忽略生态环境的大规模土地整治有可能造成新的土壤侵蚀和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剧水土流失、土地沙漠化。
4、缺少生态景观规划,可能会降低生态系统稳定性
土地整治中,农田景观结构被较大程度的改变,多处水域、荒草地、林地、园地等转化为同一利用类型的耕地,降低了土地利用类型的异质化程度和景观多样性。同时,由于缺乏相关的理论和技术指导及科学的生态景观规划,黄土高原的土地整治若不注重生态环境建设和对景观文化的保护,盲目追求“田成方、路成网、渠相通、树成行”的标准化建设,使各种土地利用类型空间布局不当,结构单一,极易引起物种数量减少、生物多样性降低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使农业生态系统的抵抗力及适应力下降,生态系统稳定性降低,并导致孕育地域文化的乡土风貌受损。
二、完善土地整理的对策和建议
1、注重生态环境治理,真正实现土地整治由数量向质量转移
⑴ 建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体系
开展农田林网、护堤、田螃、坡面防护和沟道治理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确定项目区防洪标准、沟、路、渠绿化率、应保留的水体面积及其周围应设置的自然植被缓冲带等。
⑵ 做好生态综合治理工程
搞好坡耕地治理、沟道治理、成片造林、退耕还林与退林还耕、沼气池等建设,综合治理。同时对于农村新建居住小区要搞好村庄内部规划,并且安排相应的环境保护工程,填埋和焚烧垃圾相结合,注意村容村貌建设,并考虑村庄内部绿化。
⑶ 重视土地平整
土地平整工作内容不是简单的开方挖填平整,还需要根据地形地貌等自然条件确定土地平整方案,结合灌排沟渠、道路、林网布局,考虑机耕和田间灌水的要求进行耕作田块建设,在平整过程中还应采取合理的地力保持措施以保证土地开发整理后的耕地质量。
⑷ 提高耕作层地力
土地整治工程不仅要保证项目区耕地在数量上有所增加,也要保证耕地的质量在工程实施后不降低,即达到提高上地利用率和生产力的目的。因此,土地平整应尽量避免或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需对原有耕地平整时,应采取地力保持工程措施。
2、加强生态环境分析评价,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整治
土地整治应依据区域自然、社会和经济条件,进行广泛深入的基础调查,结合当地土地利用特点和总体规划进行适宜性、可行性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选择合适的土地整治区域,并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和类型,推进差别化土地整治模式,实行多样化的技术标准、目标要求、管理模式与保障措施。在水土保持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土地开发的重点应转向沟道造地。保证建成后的土地整治项目具有可持续性。
3、科学制定土地整治规划,优化土地利用格局
根据区域地形地貌特点与水土流失规律,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让耕地、道路边坡等径流产生区和林草等径流滞纳区在流域空间上相互平衡,可以有效控制流域的水土流失;同时,通过合理规划耕地、道路、林网、坝系等景观,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可以使生态系统结构多样化,提高景观空间异质性和景观多样性,改善生态系统脆弱的状况,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在涉及废弃宅基地复垦开发、空心村整治的土地工程中,根据空心村演化的“生命周期”规律来科学制定中长期战略及规划,同时注意乡村景观的生态价值和文化背景的融合,把丘陵沟谷、河川平地等优美的自然生态景观和土地整治中梯田、乡村建设结合起来,营造优美的农业和乡村景观。
4、强化生态化设计,营造保护型生态环境
土地整治过程中应考虑生态化设计。如防治水土流失,一方面,农田采用自流或喷灌的灌溉方式,可拦蓄地表径流和泥沙,增加水资源的有效利用,减少农田的土壤侵蚀;另一方面,综合考虑开挖面、道路沟渠、沟头、坝坡埂坎等易发生水土流失区域的林草建设,并修筑淤地坝、谷坊、沟头防护等水土保持工程,采取林草和水土保持措施相结合的方式护坡治沟,拦蓄泥沙,减少水土流失。在稳定生态系统方面,道路、沟渠等承担着生物迁徙、物种交流功能的廊道,应进行生态化设计面非过度硬化;林草建设时构建乔灌草相结合、针阔混交的防护林带,不仅可以提高林草植被的成活率,而且能够增加区域内物种种类,使植物群落结构多样化,健全区域生态系统。
5、重视生态效应评价,提高土地整治效益
鉴于土地利用改变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其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性,在土地整治中应重视生态效应评价,以水土流失等生态过程为主,明确辨别影响景观生态环境的因素,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做出全面合理的评价。通过评价结果,了解各个因素对区域生态环境影响的性质和程度,为今后地区土地整治的规划设计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并对可能产生的加剧水土流失、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进行充分的预测和评估,从而全面提高土地整治的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结束语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着重于乡村的生态环境保护,遵循土地多功能性、生态性、乡土性、地方性、景观性等原则,建设生态文明乡村。实现数量、质量和生态的“三位一体”的综合整治活动,传承乡村的传统文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奇胜,刘红萍,张安录,我国农地整理中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问题[J],生态经济,2003(10):169~171。
关键词:贫困县 农村女性 人力资本形成 制约因素
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总体水平低,加上农村劳动力外出从业流动的单向度、年轻化、男性化,尤其是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的劳动力大多外出就业,严重削弱了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存量,使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缓慢,有的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形成在目前一段时间甚至处于停滞状态。究其原因,她们的人力资本形成缓慢是因为受到家庭、女性自我定位、职业流动差、政府投资不足、乡村干部及培训男性偏好等到诸多因素制约。
1.农村家庭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够重视
从古至今,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是影响我国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关键因素,在农村尤为突出。一是因为在农村的劳动主要是体力劳动,而在体力劳动方面男性具有天然优势。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主要依靠男性,女性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在有机会和能力进行教育投资的时候,首选男性,不重视女性教育投资也就成为自然。二是我国的婚居模式,是男娶女嫁,一旦成婚,女方嫁出,定居男方。在我国农村一直存在“出嫁的女儿就是泼出去的水”的观念,父母的养老主要依靠儿子、儿媳,因此,养女儿是帮别人养的,不愿在女孩子身上多投资,成为自然,成为习惯。虽然,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生男生女都一样”思想的宣传,农村家庭重男轻女思想有所改变,但是,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在贫困县农村,由于经济能力的限制,能把有限的资金投资到女孩身上的仍然不多,更不可能把女孩教育投资作为重点,农村家庭对女孩,对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仍然不重视。
2.农村女性自我定位制约
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积累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女性自己的观念和自我从属定位。女孩子在家庭中的地位次于男孩子的地位,是几千年形成的,人们已经习惯成自然。女孩子自己通常也认可父母事事以男孩为重,认可自己的从属地位,自然不会去争取更多的受教育机会。因此,很多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机会就在自愿或不自愿的情况下丢失,人力资本水平低就成为必然。女孩子成人后,嫁入男方,把自己定位于照顾男方父母、养育孩子、承担家务琐事的角色,即便有一定资金可以进行教育或培训投资时,首先并不会考虑自己。在没有孩子的时候,第一投资顺位是丈夫;有孩子之后,孩子是独一不二的选择,当然男孩子第一,女孩第二,在还有多余资金的情况也首先投资在丈夫身上,最后才会考虑自己。也就是,在任何时候,女性的人力资本投资的行为,总是把自己放在最后。但是,在贫困县农村家庭资金一直都是十分紧缺的,能保证孩子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就不错了,因为尽管政府这些年义务教育投资力度大,各个方面都有改善,但是,对于贫困县农村家庭而言,孩子接受教育仍然是一笔投资,加上孩子接受教育的相关机会成本,对许多家庭仍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因此,大多没有宽裕的资金进行自己的知识技能培养,自然制约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3.繁琐的家务制约
在传统观念中,女性相夫教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正是这种偏见,使得一些女性放弃了个人发展。随着社会的进步,女性生活空间早已不再局限于家庭,但这并没有改变女性在家务劳动中的地位,仍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农村女性,无论成年与否,都是家务事的主角。要打理好一个家庭,有很多琐事要做,而且是日复一日,年复一年,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并且还看不出对家庭建设的贡献,自己没有成就,别人也不认为家务事有多重要。农村女性在承担农活的同时,还要长年累月的承担家务活,无论是时间还是精力都严重受到影响,都极大地减少了用于提高自己知识技能的机会,即便能够有了一些机会,由于繁琐的家务,使她们无力、无心认真学习以提高自己。因此,繁琐的家务活制约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4.乡村干部偏好男性
从普遍的情况看,中国农村妇女在乡村治理中人数少,地位不高。尽管国家通过政策法律干预、推动农村妇女进村委会,农村村委会选举结果表明,仍有相当数量的村委会是“和尚班子”。原因在于,首先,诸多原因造成客观上农村女性人力资本比男性低;其次,人们在进行能力评价时往往偏好于男性,同等水平下,会认为男性强于女性;第三,乡村干的工作需要较强的谈判能力和社会资源调动能力,几千年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和习惯造成女性的谈判能力和社会资源协调能力弱于男性;第四,村民在选举乡村干部是更倾向于选男性,只有个别妇女精英能够成为乡村干部,等等。这在客观上形成乡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减少了女性在乡村管理中的参与性,女性得到的锻炼和学习机会少,外出参观机会,接触外界的机会减少,同样也减少了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机会。因此,乡村干部偏好于男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5.乡村组织培训偏好男性
由于农村的劳动生产形式,形成长期的男性主导地位,男性是主要的体力,尤其是重体力劳动者,也是各种活动决策的主导者,尽管如今大多体力强,素质较高的男性外出务工,留守劳动力中大多是女性,这种男性主导局面并没有改变,男性比女性强仍然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在农村各种培训、学习机会偏好于男性。无论是哪个层次组织的学习和培训,在对培训对象的选择上,存在性别歧视,偏好于选择男性,在接受经营管理培训的人员中,女性占的比例很少,从而进一步扩大了人力资本形成的性别差异。并且这种培训男性偏好不会引起矛盾,女性也不会认为不公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女性能力提高以及潜能的挖掘,也限制了女性进入重要的领导岗位,乡村组织培训偏好男性,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约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因素之一。
6.职业流动相对狭窄对女性的限制
工作经验和职业变换是人力资本增加的主要途径之一。由于农村女性的文化素质较低,选择工作的范围窄,人力资本增加的途径受到限制,决定了她们大多数集中在技能含量较低或先前从事过的职业中,改变职业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可能性明显少于男性,使女性劳动力的人力资本存量少于男性,造成了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地位,导致农村女性群体不能适时转向非农业,只能从事技术含量不高的农业劳动或者服务业的某些简单劳动。选择工作范围狭窄,流动受限制,获取工作经验和学习新知识技能的机会减少,影响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增加速度,制约其人力资本形成。从长远看,这还将影响到我国农业人口城市化、非农化的转化。
7.女性人力资本投资的相对成本高
人力资本投资与物质资本投资的差异在于,人力资本投资主体与收益主体可以不一致,而且同样的投资有时结果会有很大的差异,并且人力资本投资属于长线投资,人力资本最初的投资要十多二十年,才能有所收益。加上本文前面提到的,由于婚居模式,女儿一旦出嫁就是别家的人,基本不承担父母的养老。因此,在父母看来投资女儿不划算,是一种支出,而不是投资;对于农村妇女的人力资本投资,由于她们不但要进行农业生产,还受到繁琐的家务、赡养公婆、抚养孩子等因素干扰,她们通常是家里起得最早,睡得最晚的人。因此,在时间和资金投入相同的情况下,多数女性学习效果比男性差,相对成本高,即相同的投入,收获却比男性少;受就业、择业、用人等观念影响,农村女性就业面窄,投资之后难以得到与男性一样就业机会和收益,相对而言,成本就高于男性人力资本投资。这成为制约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增加的关键因素之一。
8.政府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不足
尽管我国实行了多年的九年义务教育,也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我国无论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素质都有所提高,但是就农村而言,人力资本投资的力度仍然不足,尤其是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仍然很低。从“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的研究”课题组近期的研究结果显示:农村女性接受九年以上教育的比例是42.3%,比男性低20.8个百分点;8.8%的女性受教育年限不足6年,比男性高21.9个百分点;女性文盲率为13.6%,比男性高9.6个百分点。女性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明显低。从文盲半文盲的性别构成来看,女多男少,并有增多趋势。在广大的偏远与贫困地区,女性人力资本投资不足的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女性人口的文化素质低,女性文盲率高,女性人力资本存量低,女童失学辍学率高,青少年文盲率有不断增大之势。只有政府增加贫困农村人力资本投资力度,尤其是关注女童教育、妇女的各种培训经费投资,才能切实提高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存量。
9.贫困
贫困是制约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根本原因。因为贫困,经济不发达,才会形成重男轻女的思想,导致女性社会地位不高;因为贫困,没有资金投资社会文化建设,社会文化不发达,文明进步慢;因为贫困,资金有限,才会选择将有限的资金投资男性;因为贫困,女性才会把自己定位为从属地位,放弃许多学习机会;因为贫困,具有相对较高文化和身强力壮的劳动力才会外出就业,使留守劳动力呈现女性化,加重女性工作负荷,弱化女性人力资本投资效果;因为贫困,人力资本存量低,就业选择面才会狭窄;因为贫困,造成诸多因素不利于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
总之,贫困县女性人力资本难以形成,形成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不发达。由于经济不发达诱发和形成了许多制约贫困县女性人力资本形成的制约因素,从表面看,这些因素比如家务琐事、女性自我从属定位、投资男性偏好等,似乎没有多大影响,也没有得到相关人士和有关政府部门的重视。然而,在贫困县农村人力资本实际投资活动中,这些因素确实干扰和阻碍了女性人力资本的形成。笔者撰写本文,是想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有关政府部门能够关注这一现实问题,消除这些制约因素,使贫困县农村女性人力资本能够得到改善,推动我国农业经济社会的稳步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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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陆洋.中国农村女性经济参与的问题研究[J].科技致富向导.2011(6)
6.孙运宏.农村女性贫困问题研究综述[J].Theoretic Observation.2011(3)
【关键词】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研究进展
中图分类号: S891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水系是人类文明的发源地,是城市发展和赖以生存的不可缺乏的要素,随着工业文明的发展和城市快速的膨胀,人类的活动阻碍了城市水系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造成水环境污染,生态退化,生物多样性急剧下降,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威胁到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对城市水系进行生态修复已经刻不容缓。
1 城市水系现状问题及成因分析
1)城市自然水系的整体性遭到破坏,自然形态遭到人为活动的侵蚀,水系水网遭到人为的切割,水系的连续性遭到破坏,导致其生态系统变得脆弱易被破坏。
2)自然水系被人为的裁弯取直,人工开凿的水系直线化,减少了水系的流域面积和蓄水量,减少了生物的生存空间,同时也加快了水流的速度,易形成水患。
3)人为的对河道断面的规则式、单一式的改造,减少了生物生存空间的多样性。
4)河床和驳岸的硬质化改造,切断了生物交流的通道,破坏了生物生存的空间,导致水系的自净能力下降、物种多样性下降。
5)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排放严重污染了水资源,造成水生生物的死亡和逃离,威胁人类的健康安全。
6)城市快速发展中缺乏对水系生态系统重要性的认识,导致大量河道荒废萎缩,历史河道被填埋,河道蓝线被侵占,导致城市水系应具有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人文价值、景观价值无法体现。
2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目标、原则和方法
2.1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目标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目标是使水系生态系统恢复到未被破坏前的平衡状态,形成各种生物群落配比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强大、系统稳定的水系生态系统,在满足水系生态性要求的同时,要充分挖掘水系的历史人文价值,发挥水系具有的经济社会价值,创造丰富的滨水景观,满足周边居民的功能需求。
2.2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原则
水系生态修复的原则包括:水系修复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原则;社会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增强空间异质性的景观格局原则;流域尺度规划原则;分河段细化原则;生态系统自设计、自我恢复原则;提高水系连通性原则;主功能优先原则;多功能协调原则;分时段考虑原则;负反馈调节设计原则;生态工程与资源环境管理相结合原则;景观美化原则等[1,2 ]
2.3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方法
2.3.1制定城市规划与法律规范保护和恢复城市水系
城市规划划分蓝线保护范围,制定法律规范保护蓝线,对于已经被填埋的对城市水系具有重要价值的历史河道,有条件进行恢复改造。规划中要注重城市水系的整体性保护,连通性的恢复,增加水系的自净能力,蓄水能力。
2.3.2对污染源的控制治理
对城市进行雨污分流处理,确保工业污水与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合格排放,严惩违法排污行为。为城市河流建设污染缓冲带[ 3] 。由于城市水系与乡村的水系存在着天然的联系,所以对污染源的控制要延伸到乡村,严惩乡村违法污染企业,对村民生活垃圾集中回收处理。
2.3.3城市水系自然地貌学特征的恢复
对自然水系形态与地貌进行保护与恢复,除特殊情况,禁止对水系裁弯取直,改变其自然形态。同时要保护水系蓝线范围内的自然地形地貌,保护恢复水系河岸多样性空间,增加水系河道断面的多样性,使水系内形成一系列自然的边滩、浅滩与深潭,增强空间的异质性,为不同物种的生存提供多样性的栖息场所。
2.3.4城市水系驳岸河床生态化改造
对水系现有硬质化不透水的驳岸与河床进行生态化改造,采用最新的生态设计理念与方法,禁止再建硬质化不透水驳岸。遵循水系生态系统物质循环的规律,
使水体、土壤与生物环境相互交流, 恢复河流自净功能。
2.3.5对城市水系水文循环的恢复
城市化的发展改变了水系原来的水文循环过程,导致水系不能按照自然规律运动,破坏了城市水系的生态循环,因此要把握城市水系水文循环的规律,调节恢复其自然运行的过程。
2.3.6城市水系水质污染的治理
综合利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生物方法对水体污染进行治理,恢复天然健康的水质。
2.3.7城市水系生物多样性的恢复
生物物种多样性的恢复主要包括保护濒危、珍稀、特有生物物种,恢复河湖水库水陆交错带植被以及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具有本土特色的生物资源,以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的功能,形成稳定的生态系统结构。
2.3.8城市水系生态修复的综合价值的体现。
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系统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一个复合功能的综合体。其不仅要体现自然属性所具有的生态价值,还要挖掘所具有的历史人文价值,结合开发保护发挥其具有的直接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合理的规划设计体现其自然的景观价值,创造更多满足人与自然亲密接触的空间,体现人与自然的统一。
4 研究展望
(1) 城市水系生态修复并不意味着使城市水系恢复到完全自然的状态,而是要结合城市水系的功能和特点,考虑多方面的需求,达到一个适宜的状态。同时需要对这种适宜状态下的各项指标进行研究,并且针对不同的水系类型,形成一个相应的评价体系,以此指导水系的生态修复工作。
(2)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与信息化数字化技术的结合,运用新技术对水系水位、水质量、生物生存状态等进行信息收集,并且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及时反馈处理,维护水系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转。
(3)城市水系生态修复要以人为本,创造更多人与自然接触的空间,不仅要考虑到自然的因素,也要考虑到人的需求,但是要尽量减少人的活动对水系生态系统的干扰。
(4)城市水系生态修复要体现其复合价值,不能仅仅着眼于生态价值,可以结合城市水系的个性特征进行保护开发。
(5)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与城市规划政策法规的协同,保护恢复水系的整体性、连接性,保护恢复水系的自然形态与地形地貌特征。
(6)不断研究运用新的技术手段进行生态保护与修复。
(7)城市水系生态修复与城市雨洪管理相结合,研究当洪水来临时,通过城市水系对洪水形成缓冲,如何控制水系缓冲区的宽度和其容量;研究雨水下渗,雨水的组织与收集和城市水系如何联系等。
5小结
目前我国城市水系存在着大量的生态问题,这也是城市化工业化带来的负面影响,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现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人们的生态意识不断增强,人们在发展中开始反思这些出现的问题,并且认识到城市水系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相信通过不断的努力和探索,城市水系将会重现昔日的美丽。
参考文献
[1] 倪晋仁,刘元元.论河流生态修复[J].水力学报,2006,37(9):1029-1043.
关键词乡村旅游 环境资源 资本化中国
基金项目:本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课题:“旅游环境法律保护研究—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旅游业的发展为视角”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为200803lx168。
作者简介:罗亚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讲师,华东政法大学2010-2011年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10-03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wWW.133229.CoM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转贴于中国
中国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转贴于中国
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中国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五、结语
良好的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利条件,但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优势可能难以发挥,最终成为制约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障碍。笔者试图跳出传统环境保护的思维,在生态经济的视角下,构建一个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将原本作为无偿使用的自然资源资本化,从而将“外部化”的问题转为“内部化”,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制度的具体构建仍需不断探索,本文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注释:
①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自然资源一直以来作为公共产品,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市场运作无法组织和实现自然资源的提供。自然资源被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外部性),市场交易主体不会为消耗自然资源而付出成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这类外部性和搭便车一般不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②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是基于我国公有制和当前的政治体制,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已达到基本共识。所以这里讨论的权利为非所有权的他物权。中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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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乡村旅游 环境资源 资本化中国
基金项目:本文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立项课题:“旅游环境法律保护研究—以广西北部湾经济开发区旅游业的发展为视角”的阶段成果。项目编号为200803lx168。
作者简介:罗亚萍,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法学,讲师,华东政法大学2010-2011年度访问学者,研究方向:商法、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3-210-03
一、引言
广西的旅游资源丰富,特别是自然资源,如桂林山水就是享誉国内外的旅游胜地。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幅提高,特别是城市人口,越来约追求精神享受,把回归自然,体验乡村生活和少数民族风情,欣赏田园风光作为逃避城市紧张生活的替代。广西是农业大省,有着得天独厚的自然风光和独特的地域风貌;浓郁的少数民族风情,跨境旅游资源,以及历史遗迹,这些正符合了现代旅游发展趋势。因此,近些年广西的旅游得到了迅速发展,从最初的自发性的、小规模的经营发展到现在的规模化经营,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广西的旅游业成为广西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乡村旅游主要依托农村的自然风光与农村人文活动等资源,以城市居民作为目标市场,满足消费者观光、休闲、度假、体验、购物等各种消费需求。该类旅游活动对自然资源的依赖尤为重要,由于无节制的消耗,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严重,因此,环境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而农村的环保一向投入甚少,很多地方甚至没有投入。在自然资源变得越来越紧缺,开始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阻碍因素的情况下,人们也越来越关注乡村旅游的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
但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一个现实是,目前我国关于旅游环境的法律非常欠缺。当前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是以“市场失灵”①作为理论基础的,因此相关法律法规多是从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规制,以期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解决环境保护的“外部性”问题。但是,由于政府部门也有自己的私利,在保护与治理环境上总显得动力不足,特别是乡镇政府,有着更为强烈的脱贫致富的愿望,单纯发展农业在大多数农村都很难实现这一目标。因此,吸引外资,发展工业,如乡镇企业就成为乡镇政府的优先选择。在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发生冲突时,政府肯定会牺牲环境而选择发展经济。尽管有人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可是官员们除了有谋求政绩外,更有谋求经济利益的愿望。这就是所谓“政府失灵”。现有的法律体系不能很好地满足发展旅游与环境的矛盾冲突,需要寻找新的路径解决发展乡村旅游与环境保护的和谐问题。
二、广西乡村旅游的基本情况与主要问题
近年来,广西乡村旅游得到较好地发展,截止2009年底,广西建成常态性经营的乡村旅游点达300多个,“农家乐”500多家,创建农业旅游示范点192个,分布在广西14个市80多个县(市、区),其中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34个,广西创建的国家级农业旅游示范点数量排全国第9位,西部省区第2位。广西旅游局与农业、建设等部门合力打造了15条农业生态旅游精品线路,培育了一批特色旅游名镇名村。目前广西主要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以下几种:1.农家乐(渔家乐等);2.现代农业新村;3.民俗(族)文化寨或古村落;4.集观光、体验、购物于一体的农园;5.高科技生态农业观光园;6.依托乡村名胜开展乡村旅游;7.乡村红色旅游。
虽然广西的乡村生态旅游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弱,缺乏整体科学规划,暴露出很多问题,制约了广西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1.对乡村生态旅游的本质、内涵、资源条件和客源市场认识不足,不能够准确把握和认识自由资源,及资源的开发,也没有很好地针对目标客源进行开发。
2.宏观管理力度不够,缺乏整体规划,体现为分散、小规模无序经营。
3.基础设施较差,如交通不便,卫生条件较差等,影响乡村生态旅游的进一步发展。
4.旅游服务整体质量不高,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5.由于法律缺位,监管不力,规划欠缺,出现生态环境质量下降,人文环境特色弱化甚至恶化等问题。
广西已提出将旅游也作为广西的支柱产业,打造旅游大省的口号,而乡村旅游又是广西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方式。对于当前已出现的问题,已对方兴未艾的乡村旅游造成阻碍作用,使乡村旅游处于较低层面的发展,而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要求却越来越高。要解决这样的矛盾,以及上文谈到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现象,我们需要重新设计符合当今经济与环境关系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旅游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且使两者能够相互促进,和谐发展,以达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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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构建乡村旅游业发展的环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严峻性
对于发展乡村旅游,自然资源是最为重要的条件,特别是对于乡村旅游更多地依重农村或山区自然资源。可是现实是,政府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几乎全部投入到城市,对农村几乎没有投入。虽然自去年起,政府相关部门已经开始重视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甚至中央财政安排了10亿元的专项资金,进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政策的实施,但是在具体的防治工作当中还是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例如,目前我们的环境管理体系基本是针对城市和重要点源污染的,导致其在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上适用性不强;同时由于我们在开展农村环保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工程、轻制度的现象,使得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措施滞后于农村现代化进程等。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污染太过繁杂分散,农村环境保护的机构队伍薄弱、基础能力薄弱、法规制度薄弱、管理手段薄弱、技术支持薄弱,农村环保问题严重。
(二)传统环保法律制度的弊端
在我国,在传统劳动价值论的影响下,自然资源是没有价值的,更谈不上将之作为资本来看待。长期以来,中国资源行业的发展一直是行政权力为内生变量的,包括对自然资源的配置,也大多是通过无偿的行政委授实现的。从法律上来说,自然资源只是行政管理的附属,其自身的价值或是资本属性无从谈起。在这样的理论框架下,环境只是经济的一个子系统,市场机制的目标是人造资本的最大化,并以此实现经济在总量上的增长,环境要素在此仅是作为生产对象存在,市场机制对人造资本最大化的推进同时意味着对自然资源消耗的无限扩张。由此也形成了“环境保护与市场机制天然排斥”的普遍观念。对应到旅游业的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也同样如此:旅游开发程度越高的地方,往往自然环境,乃至人文环境破环越严重。就是由于传统理论下,自然资源等环境要素是排斥在市场之外的公共资源,没有资本化,无法通过市场机制运作。由于公共产品的“外部性”,市场主体不愿意付出成本进行环境保护。不仅如此,由于使用自然资源不用付出任何成本,再加上监管不力,经营者往往无节制的地消耗环境。对于行政监管,由于认识上的不足等原因,也显得力不从心。
(三)环境资源资本化的转变
人类发展到今日,人类已面临着资源紧缺制约经济发展的严峻环境局势。因此,有学者提出“生态经济理论”。在该理论下,宏观经济被视为一个包含内容更多,更有支撑能力的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即经济只是生态经济的一个子系统,而将环境保护提到比经济发展更优越的地位。以生态规律影响和支配经济发展的进程。在生态经济的理论基础下,要求立法将自然资源作为自然资本的基本构成,并不断提高其生产效率和通过投资扩大供给。
基于生态经济理论,法律应将生态环境等资源纳入到物权理论框架中。在传统的物权理论框架中,土地和海域早已纳入物权中,对除所有权以外的他物权构建的较为完善。其他的生态旅游资源,也可以按照使用权等他物权的创设②,赋予自然资源一定的权利,按照物权制度,将这些权利市场化,通过拍卖,由经济实力强,开发最为合理者获得使用或开发的权利。旅游环境资源不再是无偿的公共资源,而成为“自然资本”。如果要获得自然资本的使用权或利用权,需要通过市场交易。
通过环境资源的资本化设计,将原来视为公共产品的自然资源等环境资源“内部化”,使环境资源的利用不再是“免费的午餐”。一旦环境资源权利成为资本,纳入到投资者的成本之中,对环境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就成为他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自然资源的使用权或利用权的拍卖,而获得资金,专款专用与当地旅游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这样既解决了政府在环保上资金投入不足和“政府失灵”的问题,也可以真正实现“谁使用谁治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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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广西乡村旅游环境保护制度框架的构建
针对广西乡村旅游发展的特点及所面临的与环保发生冲突的困境,基于环境资源资本化的制度设计,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构建相关法律制度:
(一)制定地方乡村旅游发展法规
目前有不少地方盲目开发乡村旅游项目,无序经营,没有对环境污染的评估,造成环境资源的破坏与浪费。要避免这样的恶性循环继续发展,应根据当地旅游资源的特色,制定符合旅游发展与当地自然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地方法规。法规应制定当地乡村旅游的目标和宗旨,对环境保护的措施和手段;禁止性行为;法律责任等。在地方法规的指引下,地方各级旅游部门应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引进投资及项目开发应符合规划要求。中国
(二)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
对于自然资源,可以根据其所有权的不同,设置不同的权利,如开发利用权,使用权等。乡村旅游所依托的自然资源所有权有两类:国家所有权和农村集体所有权。而经营者也有两类:外来旅游企业和本地农户。将旅游环境资源资本化,就是要经营乡村旅游服务的经营者有偿使用青山、绿水等传统上属于公共产品的资源。对于旅游企业,如果使用属于国家所有的资源,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支付自然资源使用费,这个制度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制度设计;对于农村集体所有的资源,应与该地的农村集体组织签订承包协议,有偿使用。而经营者是当地农户的,由于经济能力弱,他们经营旅游也是在其传统的生活习惯基础上进行的,原则上不需要象旅游企业一样付费,但应当缴纳适当的,相当于环境保护的保证金。
(三)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
目前广西的农村生态旅游规模化经营的不多,很多都是当地农民自行个体经营。分散式、小规模经营往往经济实力较弱,没有长远规划,比较急功近利,带有较强的“靠山吃山”的心态,很少关注环境问题。对此,应制定地方法规,规定较高的进入门槛,引进具有先进开发与管理经验的旅游经营企业进行整体性开发。这样可以对当地的自然环境较为有效、协调的利用。地方政府在进行招标引进旅游项目时,应重点考核其对当地环境保护的措施的可行性,使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及环保纳入经营企业的运营成本之中,从而达到旅游开发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发展与环保双赢的局面。
设置较高的进入门槛并非指仅投资多的旅游企业才能经营乡村旅游产业,而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之外。这里所指的高门槛,更大程度上是指对环保的贡献。对于当地农户经营旅游行为,更多的要靠行政力的约束,如收取排污费等。
(四)有效地将农村生态旅游目的地农民纳入旅游产业中
对于风光秀丽的生态旅游景区,往往也是相对贫困的地区,如广西的大化县、田东县、东兰县、巴马县都是有名的贫困地区,近几年由于大力发展旅游业,当地的经济与农民生活得到一定的改善,但是,仍然有相当数量的贫困人口。如果鼓励当地农民从事旅游,农民分散的、小规模可能对旅游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都不利。引进外来投资,又可能将当地农民排除在旅游发展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之外,而他们还很有可能要承受因为开发而带来的负面效应。如何让当地农民参与旅游业,享受到开发当地旅游资源所带来的实惠,同时又不会造成不经济、不环保的效果呢?
这需要当地政府在引进投资时,要求旅游经营者做好规划,将当地农民作为其经营的有机组成部分。双方的合作可以是多种形式的:
1.农民可以通过村委会等集体组织与经营者签订协议,以他们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作为资本入股。这要求首先将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他物权利划分成股份,并且作价,转化成资本。这种方式的合作,恰恰与上述制度设计相吻合,也是当地农民最深的参与旅游开发的一种方式。通过自然资本入股,农民成为股东,可以参与开发与经营决策,对当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具有表决权,这也遵循了环保民主原则。
2.无论当地农民是否有自然资本入股参与,都可以加入旅游服务、甚至经营管理行业之中去。当地农民世代居住在本地,与当地资源形成天然一体,其实他们也是当地旅游资源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一点,在以民俗资源作为开发旅游的重点的地区,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广西融水苗族自治县,主要是苗族风情,消费者除了欣赏秀美的山水风景之外,更是想要体验当地的民族风情。当地农民的生活和民俗,通过旅游企业的良性包装,呈现给消费者。而当地农民可以在保持自己的生活传统和习俗,同时又不离开家门的情况下,改善自己的生活。参与的方式有二:第一,受雇于旅游经营企业;第二,与旅游经营企业签订协议,将具有当地特色的旅游项目承包给农户或农户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项目与范围,旅游经营企业统一管理,指定服务标准,由经营者就农户经营项目对消费者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开发民俗资源的时候,法规应做适当的引导,避免将民俗风情展示舞台化、商品化。在开发的同时,注意外来文化对当地传统文化的破坏与冲击。经营者应配合文化部门对当地的民俗文化的研究与保护。
3.对于不愿意或者没有劳动资源的农户,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分享利益:第一,通过所在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自然资源入股方式获得分红;第二,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按照与经营者的协议,从旅游经营者处获得补偿款。该补偿款是用于弥补因开发乡村旅游使其遭受到对原有安宁生活破环的损失或容忍。
(五)当地政府成立专门的监管组织
通过将自然资源资本化后,环境与资源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得以有效利用与保护,政府的环保压力大大减轻。但并不是说政府对此就可以无所作为,而是要转变职能,从执行者变为监管者,保证市场的良性、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生态旅游发展的特点,政府监管组织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乡村旅游服务标准;2.按照相关法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进旅游开发经营企业;3.监管自然资本权利交易过程;4.监管经营企业与农户的行为,如果他们有破坏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手段;5.对农户分散经营进行必要的组织与培训。
在进行行政监管时,要特别注意防止行政权的过分膨胀。从目前的状况来看,政府常常喜欢当场上的“运动员”而不是“裁判员”,因为直接参与经济,可能会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立法就是要政府回归本位,成为市场的监管者,防止恶性竞争或破坏竞争的行为。对于难以资本化的,具有较强公益性的公共资源,难以用市场手段调节的,需要政府投入加以保护。
五、结语
良好的资源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有利条件,但如果没有好的制度,优势可能难以发挥,最终成为制约产业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发展的障碍。笔者试图跳出传统环境保护的思维,在生态经济的视角下,构建一个农村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的法律制度,将原本作为无偿使用的自然资源资本化,从而将“外部化”的问题转为“内部化”,以解决“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问题。制度的具体构建仍需不断探索,本文只是做了一个初步的探讨。
注释:
①所谓“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使资源的配置达到最优化的状态,特别不能按最优化原则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自然资源一直以来作为公共产品,存在产权不明的状态,市场运作无法组织和实现自然资源的提供。自然资源被排除在市场交易之外(外部性),市场交易主体不会为消耗自然资源而付出成本;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和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等,这类外部性和搭便车一般不能通过市场价格反映出来,当然也就无法通过市场交换的途径加以纠正。
②对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我国的法律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自然资源国家和集体所有。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是基于我国公有制和当前的政治体制,具有其正当性与合理性,这一点已达到基本共识。所以这里讨论的权利为非所有权的他物权。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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