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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然灾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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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自然灾害

第1篇

关键词 农业自然灾害;贫困发生率;农村贫困

中图分类号 F328.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7)04-0092-04

建国以来,安徽省因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超过20亿元,约占全省平均社会国民生产总值的10%。20世纪80年代以来,年平均直接经济损失超过30亿元。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自然灾害发生频次和强度呈加快、加大趋势,截至1997年,累计各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近1 000亿元,年平均超过100亿元。由于农户自身抗灾能力有限,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在没有风险转移的情况下,绝大部分损失将由农户自己承担。对一般农户来讲,家庭收入较低,遭受灾害以后如果不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对其生活和再生产的影响很大。

1 文献回顾

所有贫困现象都是由于区域、群体或个体的经济发展受到一系列内部和外部不良因素制约,造成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的不足而产生的。而引起劳动报酬和财产性收入不足的原因是十分复杂的,要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个人等多层次、多方面进行探讨。目前这方面已有许多研究成果问世,其中主要观点有:相对剥夺说、不平等说、价值判断说、政策界定说、权利丧失说、发展不足说、能力缺乏说等等。也有根据贫困产生原因将贫困划分为不同类型而形成贫困成因类型的学说,最为著名的是康晓光根据贫困形成的决定因素将贫困分成三种类型:制度性贫困、区域性贫困、阶层性贫困(康晓光,1995)。制度性贫困是由于社会制度,如政治权利分配制度、就业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社会服务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决定生活资源在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的不平等分配而造成某些区域、群体和个人处于贫困状态。区域性贫困是在相同的制度背景下,不同的区域之间由于自然条件和社会发展条件的差异造成的,与区域生活资源的供给程度有关。导致贫困的区域性因素包括自然资源、发展起点、经济结构、积累能力、科技力量、人口素质、制度创新、市场机制、政治结构等。阶层性贫困是指相同制度环境中,在大约均质的空间区域内,某些群体、家庭或个人,由于身心素质较差、文化程度较低、劳动力弱、生产资料不足、生产能力不高等原因造成竞争有限的生活资源的能力较低,从而处于贫困状态(康涛、陈斐,2002)。从已有研究来看,对造成贫困的原因界定上还存在着分歧,但是总体可以概括为:一是由于缺乏发展的机会造成的贫困,即机会贫困;二是由于缺乏发展的能力和素质所造成的贫困,即能力贫困。随着我国农村教育的加强,农民的综合素质得到显著提高,如今形成的贫困与返贫现象更多的是由于机会的缺失导致的,即机会贫困成为农村贫困发生的主要原因。

自然灾害总是与贫困紧密相联,世界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的研究中发现,80%以上的穷人并不是“总是穷(always poor)”,而是“有时穷(sometimes poor)”,原因是他们面临各种自然灾害袭击时难以抵挡,从而陷入贫困或返回贫困的境地。王国敏从定性的角度首次对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认为自然灾害总是与贫困相伴随,且呈正相关关系。如何更加明确农业自然灾害对农村贫困的影响,即从定量的角度分析两者之间的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以弥补以前定量研究的空白。

2 样本来源及其描述

巩前文等: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之间的关系――基于安徽省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7年 第4期安徽省地形地貌呈现多样性,长江和淮河自西向东横贯全境,将全省分为淮北、江淮、江南三大自然区。安徽地处暖温带与亚热带过渡地区,气候温暖湿润,四季分明。但气候条件分布差异明显,天气多变,降水年际变化大,常有旱涝等自然灾害发生。国家划定的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简称国贫县)中安徽省有17个,占总数的2.9%,处在贫困县比较多的省份行列之中。所以,选择安徽省作为研究对象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2.1 安徽省自然灾害发生情况

安徽省自然灾害发生频繁,种类主要有洪涝、干旱、干热风、高温热害、低温冷(冻)害、冰雹、龙卷风、动植物暴发性病虫害等。灾害严重时,连续几年或同一年内几种自然灾害同时或交替发生,对人民生命财产破坏性极大。如1998年,先后出现春季低温冻害,夏季持续暴雨成灾,秋后水稻暴发白叶枯病和稻飞虱,大豆暴发甜菜夜蛾,致使全省大部分县市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达1 000多万人,直接经济损失116.8亿元,对农业生产的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自1995年以来,每年成灾面积都在1 000hm2顷以上,而且波动幅度比较大(见图1)。从图1可以明显看出,近年来,受灾面积与成灾面积越来越接近,说明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力越来越大。

受灾面积在农业种植面积中的比例在大部分年份都在20%以上,而同时成灾面积在种植面积中的比重也几乎都在10%以上(见图2)。

2.2 样本数据情况

为了获取足够的样本,我们选取1998-2002年安徽省58个县(市)共283个样本(不包括数据缺失样本)形成面板数据。面板数据既有时间序列数据,又有横截面数据,这种双维的信息可以克服样本数量少的缺陷,而且可以增加估计的无偏性和有效性,在经济分析中逐渐得到广泛的应用。面板数据主要来源于1999-2003年安徽统计年鉴。

3 基本计量模型设定与计量结果分析

3.1 基本计量模型设定

在讨论灾害与中国农村贫困问题的关系时,一方面,可以通过对面上的情况进行一般性的描述来了解总体概况,也可以通过解剖典型案例了解不同的局部情况;另一方面,还可以通过对统计数据的数量分析更准确地把握两者的数量关系(张晓,1999)。张晓(1999)认为农村贫困只与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和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两个因素有关,所以建立了简单的双对数线性二元回归模型,把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和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两个变量作为解释变量,即:

式中:PKL是农村贫困发生率(%),I是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元),ZR是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

但是,笔者认为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I)和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ZR)两个变量之间存在明显的线性相关,因为水旱灾害受灾或成灾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越大越可能降低农民家庭平均每人纯收入,即农村贫困(主要指经济贫困)可以直接表现为农民家庭人均每人纯收入低下,而人均每人纯收入低下的一个直接原因是受到水旱灾害的影响。为了克服这个缺陷,笔者建立以下计量模型来描述中国自然灾害与贫困发生的关系:

式中:Y表示样本县市贫困发生率;X1是指样本县市农业从业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X2是指农村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例(男/女);X3是指人均拥有排灌机械数量;X4是指人均占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额;X5是指农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面积;X6单位面积粮食产量,用来衡量耕地质量;X7是指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重(%),此处自然灾害包括水旱灾害和其它农业灾害。

模型试图说明:农村贫困发生率主要是由于农民自身能力不足和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劣造成的,农民自身能力不足主要通过农村人口中男女性别比例X2和人均拥有排灌机械数量X3表示;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劣主要用人均占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额X4、农村人口人均占有耕地面积X5、单位面积粮食产量X6、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重(%)X7等指标来衡量。

3.2 计量结果与分析

运用SPSS统计软件,采用向后逐步回归(Backward)法对计量模型进行回归处理,结果见表1。

从表1结果可以看出,变量中“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播种总面积的比重”的回归系数为-0.955,t值为-1.746,在0.05水平上显著。在统计意义上,该变量是比较显著的。但是,这个结果与张晓(1999)得出的结论有显著的差别,即张文中得出的结论认为水旱灾害的成灾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与农村贫困发生率存在正相关关系,而笔者通过利用安徽省的数据所做的计量结果表现为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对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影响呈负相关关系,即农业自然灾害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比重越大,农村贫困发生率的可能性越小。对本文计量结果的解释可能:一是本文使用的数据是每个县市的平均数据,没有考虑到每个农户受灾的差别性,而且受灾不一定会成灾,而国家在对受灾地区的补贴和救助主要是按人口来进行的,这样会造成同一地区受到的灾害对各个农户生活的影响不同,一部分农户会因自然灾害而获得了更多的收入,而一部分农户因自身抗灾能力较弱,而受灾又很严重,显然容易导致极度贫困的发生,即虽然贫困数量没有因自然灾害而上升,但是贫困程度却加剧;二是农业自然灾害主要对农业生产产生影响,而对于受灾农户来说,在受灾后可能会通过从事其他产业或者兼业赚取非农收入以弥补农业自然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其结果可能是由于农业自然灾害的推动下,一部分农户的收入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三是农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增加和农户抗灾能力的增强。近年来,国家和各级政府在农业自然灾害救助方面逐渐加大了力度,见图3。从图3可以明显看出,无论是全国还是安徽省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助力度都呈逐年增大趋势,全国农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由1999年的355 627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529 365.26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1.49倍;安徽省也由1999年的24 012万元增加到2003年的57 118.72万元,增加到1999年的2.38倍。同时,农户的抗灾能力在逐渐增强,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户拥有的排灌机械数量增加,1998年全国抽样调查数据为13.37台/百户,安徽省为30.20台/百户,而到了2003年数量全国增加到21.12台/百户,安徽省增加到47.56台/百户。二是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兵团)建立了省级救灾应急预案,70%左右的地、县救灾应急预案也已经出台。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运用安徽省的面板数据对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的关系计量分析来看,笔者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之间的关系明显,而且农业自然灾害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呈反向关系,即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农业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受灾面积占总播种面积的比重越大,农村贫困发生率越低。这个结论与现有的研究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笔者在上述中也对产生差异的原因做出了可能的解释。

笔者认为,虽然农业自然灾害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呈反向关系,但并不是说农户就不用增强自身的抗灾救灾能力,国家和地方政府也无须在灾害发生后对灾区进行救助,帮助恢复生产。情况恰恰相反,农业自然灾害占播种面积的比重与农村贫困发生率之间呈反向关系产生的原因正是在农户抗灾能力增强和国家与地方政府救助力度增大的情形下发生的一种情况。所以,笔者认为,政府和农户更加要正确认识这种反向关系产生的效用。因此,笔者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政府应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农业生产抵抗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从我们的计量结果可以看出,人均占有的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额越大,贫困发生率越小。农业本生具有较强的自然条件依赖性,因此,降低自然灾害发生对农业生产的负面影响对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2)继续加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农业自然灾害救助力度,但要有针对性。农业自然灾害的发生对收入低的农户影响更大,因此,在发放补贴时切忌“一刀切”。要遵循灾害成灾多少,补多少,而且政策要向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倾斜。

(3)气象和灾害预报部门要尽量提高灾害预报的及时性与准确度。充分利用现代技术,加强自然灾害的预测、预报和宣传工作,使广大群众了解自然灾害是可知、可防、可抗、可治、可避的。

(4)在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要加大生产自救的宣传和引导。一是作物补种,当地政府应协助农户购买优良种子,恢复农业生产;二是鼓励和引导主要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增加受灾农户的非农收入。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 康晓光.中国贫困与反贫困理论[M].广西: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5.[Kang Xiaoguang.China's Poverty and Poverty Theory[M].Guangxi: The People's Publishion in Guangxi,1995.]

[2] 康涛,陈斐.关于我国农村贫困与反贫困的研究[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5~11.[Kang Tao,Chen Fei.the Study of China's Rural Poverty and Poverty[J].Journal of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2002,(4):5~11.]

[3] 王国敏.农业自然灾害与农村贫困问题研究[J].经济学家,2005,(3):55~61.[Wang Guomin.The Study of Rural Poverty and Natural Disaster[J].Economist, 2005,(3):55~61.]

[4] 严立冬.可持续发展战略与农业自然灾害防治[J].农业经济问题,1998,(7):33~36.[Yan Lidong.The Strateg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Natural Disaster Prevention[J].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Economy 1998,(7):33~36.]

第2篇

对于应急管理机制的内涵,有学者将其定义为“‘在突发事件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中,采取的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并认为其具有固化性、规范性、累积性、综合性和发展性的特点。”④因此,从这一解读而言,我们认为,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的事前预防、事发应对、事中处置和善后管理过程中,政府及其他公共管理机构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的各种制度化、程序化的应急管理方法与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监测预警机制

监测预警机制是根据某种灾害演变的规律,应急管理主体使用科学的方法,对灾害的产生、发展进行监测,并在分析大量数据的基础上做出预测,做好充分预防准备,提前采取相应措施,以降低或消除不利后果的活动。当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级别的不同而启动与其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监测预警机制,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对自然灾害所涉及到的范围和可能涉及到的领域进行准确的预判,将灾害扼杀于萌芽状态,是避免和降低自然灾害给人们正常生产、生活带来的威胁与损害最有效的手段。

1.2信息报告机制

信息与信息上报是地方政府对信息反应能力的体现之一。目前,我国县级政府实行的信息报告机制是分级上报,具体分为初报、续报、核报。①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含分乡镇数据)。对于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小时内,同时上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民政部。②续报。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每日9时之前将最新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上报。③核报。灾情稳定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组织力量,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并逐级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5日内核定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向地(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报告。政府信息获取能力与渠道关系到地方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主动性与有效性。

1.3响应处置机制

响应处置机制一般包括三方面:决策机制、指挥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目前,各级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应急决策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收集决策信息、弄清灾害状况及程度、制定决策方案、执行决策方案、检查执行情况、反馈各种信息等。灾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实行的指挥协调机制主要包括:预警通知———激活应急预案———建立或启动应急指挥中心———召集与分派工作组深入现场指导工作———召开新闻会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是应对突发事件不可或缺的力量,各级政府采取的社会动员措施包括:进行宣传、组织捐赠活动、公布捐赠信息等。除此之外,在灾区,政府也积极动员,进行宣传教育,指导灾民开展自救、互救等。

1.4善后处理与评估机制

善后处理与评估机制是应急管理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将灾区的日常生产、生活恢复正常的状态和秩序,所进行的各种善后处置活动。各级政府善后处理事项主要包括:转移灾民、排查次生隐患、恢复基础设施、部署重建工作、进行灾后总结、实施灾后补偿以及人员奖惩等。评估事项主要包括:评估预案的合理性、评估各部门的灾害处置效果、评估部门整体应对灾害的能力以及构建灾害分类、分级的指标体系。进行善后处理与评估是在过去的基础上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也为进一步的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经验,指明方向。

2南疆农村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存在的问题

2.1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落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颁布以后,由国家最高层人民政府到县级人民政府都纷纷相继设立了政府的应急办公室,南疆农村地区各级政府也相应地设立应急办公机构。但是由于对应急办公室的设置,国家并没有制定统一的设立标准,导致不同层级不同地方设置的应急办公室五花八门,形式各异。有的是独立设置,有的是挂靠在当地政府办公室。有的属于行政机构,有的又属于事业单位。应急办公室是应急管理指挥主体和责任主体,是应对自然灾害最根本的组织保障。但机构的设置混乱,有名无实,导致应急管理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2.2监测预警机制建设薄弱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南疆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机制建设仍较为薄弱,突出反映在预警监测设备和手段相对落后,应急信息传输不畅。以气象部门为例,天气预报不够准确,预测能力仍然存在不足,主要体现在:由于各种软硬件设施配备不足,气象灾害的应急监测水平较低,预报预测准确率不高,精细化水平欠缺。尤其是地形复杂、山高沟深的特殊地区,局部小气候变化迅速,更难以预测。除此之外,气象预警信息的覆盖面还不够宽,特别是对偏远山区、牧区的预警信息覆盖率较低,监测状况不能完全满足应急预警工作的需求。

2.3响应处置机制有待健全

目前,南疆农村地区的应急响应机制运作迟缓,跨部门行动欠缺综合协调性,相关机构职能分散。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级政府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应充分发挥主导者作用。但在多次的自然灾害应急救援过程中,各应急主体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缺乏,职责交叉和脱节现象严重,条块分割加重了应急指挥协调的难度。在常态管理中各部门间为争夺利益,推诿、扯皮现象就屡见不鲜。在灾害发生的初期阶段,某些部门领导存在侥幸心理,没做好充分准备,增加了灾害处置的难度。因此,提高基层政府的应急管理能力,重视基层政府各部门应急管理联动机制和合作机制的建设是当务之急。

2.4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保障不足

应急设施与资源配置是预防灾害、进行救援和应对所配置的设施和资源的总称。新疆南疆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财政资金有限,各种应急技术、物资、人才极其缺乏。常常存在应急设施陈旧老化、技术滞后、应急资源配置不系统等问题。加上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缺乏训练,灾害中救援的行动力与应变力明显不足。很多地震频发的地区,由于缺少救援工具,地震发生后,灾民只能靠铁锹、锄头等农具挖掘,严重影响了应急救援的开展与实施。合理的应急设施和资源的配置,是县级政府有效应对特大自然灾害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先决条件,也是救援成功的重要保证。

3完善南疆农村地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制的对策

3.1完善应急管理机构的建设

自然灾害的应急管理涉及的部门较多,比如:国土、地质、农业、林业、畜牧、气象、水文、水利工程、民政、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个部门的管理将无法达到综合减灾效益的目的。南疆农村地区各级政府应当完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的建立,建立统一专门的应急机构。这种应急管理创新模式的关键在于将分散于各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统一由应急管理职能部门来实施。将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信息传递与公布、应急决策、应急响应、公众沟通、资源的配置与征用、事后恢复与重建等职责应对活动统一赋予该综合应急管理部门,从而真正解决长期存在的因部门分工不明确、责任主体不明确,而导致的准备、预防、应对和恢复等工作难以落实的问题。

3.2健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

健全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是客观、及时、准确地监测自然灾害的发生、发展,为预警提供依据的重要基础。面对自然灾害,哪怕是最原始的预警系统,也能挽救人民生命财产。现阶段,在有条件的地区,应深入研究和科学分析具有代表性的自然灾害案例,并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自然灾害发生、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进行总结,提高各类突发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综合分析能力。对频发的自然灾害做到早预警、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且还要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在政府财政预算中纳入其所需经费,并给予法律保障。

3.3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应急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诸多部门、领域和区域,必须依靠各级政府和各方社会力量的参与。首先,理清各方参与部门职责,化解部门利益,协调部门合作。按照属地为主、分类管理、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机制,建立横向与纵向各部门间人、财、物以及信息等各种资源的共享机制。其次,建立高效的应急联动机制。整合各方参与主体,统一指挥,做到灵敏反应、有序协调、高效运转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快速处置突发自然灾害的合力。最后,加强应急演练。演练可以提高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沟通与合作,提高应急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提升熟练程度,从而增强系统的应急处置能力。

3.4完善自然灾害的人、财、物应急保障机制

第3篇

[关键词]民国;自然灾害;农村;建筑结构

文章编号:2095-4085(2017)0-0042-03

房屋,最初的使命就是为人类遮风挡雨。如果将“风雨”的外延扩大至能对人类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破坏的不可抵御的自然力量时,房屋能有效抵御自然灾害侵袭的功能就显而易见了。从自然灾害与人类建筑类型的关系角度深入观察和思考,我们不难找出这一功能的痕迹。

云南地处印度洋板块、欧亚板块和太平洋板块的交汇地带,全境多高山河谷,间有低平的盆地散落其问,境内各民族择地而居,彝、苗、哈尼、拉祜、布朗等族多聚居山区和半山区,傣、白、汉等族则多聚居于平缓的河谷和盆地地区。另外,受印度洋暖湿气流和西伯利亚寒流的交替影响,云南全年分为明显的干湿两季,冬春季节是旱季,多大风天气,夏秋季节是雨季,雨量丰沛。在这样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下,云南自古以来就是地震、洪涝、瘟疫、大风等自然灾害的频发地区。为有效抵御自然灾害的侵袭,云南的农村民居建筑因地制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1.屋顶覆瓦抵御风灾

在屋顶覆瓦,是南方多雨地区的普遍建筑形制,这样一方面有利于雨水及时下流,不至于损害屋顶,同时,覆瓦还可以在房顶上形成一个隔层,起到干燥的作用。在相对干旱少雨的北方,泥制平房顶比较普遍,既能冬暖夏凉,又可以节省一部分建筑费用。而西北地区的房子虽然也采用瓦片覆顶的,但与南方瓦房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人”形屋顶,而是从后往前倾斜。在云南农村的房屋建筑上,有一种明显区别于其他地方的特点,全国大多数地区房屋覆瓦多数铺设板瓦,而在云南农村民居屋顶除铺设板瓦,尚在板瓦之上铺设筒瓦。

前代的云南地方志上,记载了明代政府特别允许云南民居使用筒瓦。史书记载:“各省专用板瓦,滇中兼用筒瓦,以滇多大风,明初特敕许用也。”由此可知,明朝时,云南民居屋顶的筒瓦是专门用来抵御大风而用的。那么明朝采取的措施在民国是否还存在价值?《宜良县志》给了我们肯定的答案,在县志中有“各县属亦沿旧制”之说。风灾是由大风肆虐造成的自然灾害,一般很难随时代变迁而发生彻底的改变。查阅史料后笔者发现,民国时期云南风灾依旧十分频仍,给当地百姓造成了重大损失,如《云南天气灾害史料》记载:

1918年,勐海几个寨子大风,共吹倒房子十五间,一问大瓦房被吹走50m。1926年,文山西乡第四段大风,吹倒民居七间。1927年,双柏暴风大起,小米孔山头寺庙、楼阁吹落瓦片,椽木随风飞扬,山场林木尽行倒扑,连根拔起,乡民以为奇异。1928年,晋宁七月夜间大风,吹折县属各地柏树万余株。1930年,建水曲江大风持续半小时,吹断树木,掀掉房瓦。1932年,富源纵横30里,暴风骤作,包谷全被吹到,复屋伤人甚多。1934年,梁河大风倾屋拔树。1947年、1949年建水两次大风,掀掉房瓦。

在笔者统计的灾害记录中,民国期间有关大风成灾的记录有数十次,可见,在民国时期云南乡村确实存在着严重而频繁的风灾威胁。筒瓦相对于板瓦来讲,有明显的弧度,筒瓦在板瓦上使用,不仅可以起到对板瓦的固定作用,避免大风轻易地将板瓦掀落,还可以利用自身弧度将风的来势适当化解,减少风的破坏力,从而最大限度地抵御风灾。直到现在,在风灾较为严重的大理,具有显著民族特色的白族民居,依然清一色地采用板瓦加筒瓦的方式覆盖屋顶。

2.以土为屋顶抵御瘟疫

在云南也并非所有的屋顶都是覆盖瓦片,在云南南部的思普地区(现在的普洱、临沧、西双版纳),多数的屋顶用泥土覆盖,而不用瓦片,其实这也是与当地的天气灾害有密切关系。思普地区地处回归线附近,属于热带气候,终年潮湿闷热,这种情况下,瘟疫是当地居民最大的橙恕J热的环境有利于致病菌的生存,要想抵御瘟疫,除了医学手段之外,还必须使居住环境干燥、凉爽。因此思普地区“人家的居室都是土墙土顶,不用瓦盖,名日‘土掌’,这样才稍能避掉些热气。那里的土真好,捶成的平的屋顶不会漏雨,小孩妇女多半于晚间在上面乘凉”。土掌房用云南特有的粘土做主要的建筑材料,它以石料作墙基,用土坯或粘土筑墙,墙体往往厚实耐久,墙体筑好后再在其上架梁,梁上铺木板、木条或竹子作顶,顶上再抿捶一层粘土,形成了平整而坚硬的平顶,部分土掌房为二屋或三层。民国时期,这样的建筑结构在云南的山区和半山区较为常见,它特殊的结构可以保持室内的干燥,同时还可以形成冬暖夏凉的特殊效果,对于瘟疫的肆虐有着良好的抵御效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这种建筑留存的越来越少,在红河、玉溪、普洱等地区遗留下来的古村落亟待保护。

3.以木为屋抵御地震

云南另外一常见的灾害为地震。在笔者的统计中,民国38年期间,云南共发生了有记录的地震509县次,实际上地震发生的次数比作者记录的更多,因为作者统计中无论此县一年内发生多少次地震,均做一县次计算,而大理、腾冲、东川等地,每年都会发生几次可记录的地震。因此防范地震,成为云南民居建筑中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和功能。特别是在滇西地区,抗震更是人们建房时必须考虑的问题。物理学告诉我们,柔韧性越高,其对抗震动的能力越强。先民们虽然没有物理学原理作指导,但是经过千百年经验的积累,也明白了木头在建筑中有着明显的抗震作用,因此斗拱连接的建筑方式被发明出来。在云南的建筑中,木头也被广泛应用于对抗频发的地震灾害。尤其是木头作为房屋框架的基础构成部分,形成柱梁交互的结构形式,能够将泥土或砖石构成的墙壁在地震来临时推向房屋之外,起到保护房内人畜及财产的作用。

《鹤庆风物志》记载:“群众住房是土木建筑,建房时用‘穿坊’加固,有较高的抗震能力”。更典型的例子在丽江地区,丽江地区是有名的地震高发区,居民的房屋建筑对抗震的要求更高。在长期的生活实践中,纳西族人民在抗震方面总结了一些有效的构造措施。丽江纳西民居维护墙采用下重上轻的结构,即墙体的下半部分用土坯垒砌,而上半部分采用木板结构,一方面使得重心靠下,地震时房屋的基础更加牢固;另一方面,木板较轻,墙体真的坍塌下来,伤害力也是有限的,可以减少人员的伤亡。整个房屋采取木制的框架,即用柱子托住屋顶,在柱外打墙。后墙和两山墙相互勾连咬合,形成一个整体的半包围结构附着在木构架的,万一墙体震坏,里侧有立柱、梁等木架结构支撑,房顶不至于塌落。当地居民称为“墙倒屋不塌”、“倒墙倒外面”。另外有的民居的靠土墙里面装一层叫作“顺墙板”的木隔板体系,这样加上屋顶、地面,使室内空间成为一个六面板的大箱子,抗震性能相当好。直到目前滇西北的保山、丽江、大理的广大农村仍然采用这种建筑结构,并在实践中减轻了地震对于老百姓生命及财产造成的损失。

4.以“干阑”式建房抵御洪涝

民国时期云南的自然灾害中,发生频率最高的应属洪涝灾害,在作者的统计中,民国时期云南共发生水灾850县次,其中不乏大的水灾。云南的水灾虽然没有长江流域和黄河流域绵延数省的规模,但冲田倒屋的记载比比皆是,此处没有必要做过多的史料摘要,仅绥江县民国十三年的大水就让人心有余悸。史“七月自十六日起至二十日止,每当水飞涨之时,一片。上流房屋、牲畜、器物、树木络绎漂来,船舟皆为人运物迁居,莫敢打捞。人民迁避者携老扶幼,荷囊背筐,号声哭声日夜不绝。附城一带高地,露宿风吹者触目皆是,流离之状,惨不忍睹”。几百次洪灾肆虐,给人民造成的损失是可想而知的。因此建造房屋时考虑对抗如此高频率的洪水是必要的。为防止洪灾肆掠,滇东南、滇西南地区普遍采用了具有一定防洪功能的干阑式建筑结构。

在滇东、滇南的农村,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干阑”式的二层建筑,一层饲养牲畜,二层供人居住。“干阑”式建筑分布范围很广,从印度支那半岛、马来西亚、泰国、缅甸至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甚至巴布亚新几内亚都能见到。我国的少数民族傣族、侗族、壮族、布依族、水族、佤族、景颇族、德昂族等也都习惯住这种房屋。这种建筑的特点是一层在地面上打桩,将二层托起,有的一层因饲养牲畜砌简单的围墙,有的直接不砌围墙,使桩直接。对此有人解释为“有栏槛,脚高数丈,云避田鼠也”。这个说法显然值得商榷,因为我们知道老鼠的攀爬能力特别强,光滑的悬崖上也可以行动自如,几根木桩就可以使他们无可奈何了吗?学者们在探讨“干阑”式建筑起源的时候已经把这种建筑的功能说得很清楚了:“洪水泛滥、土地沼化、地面不易清理、防御虫蛇猛兽、土地潮湿、瘴气都是原因之一”。对于山区来讲,此种形制的房屋抵御洪水灾害的功能应该列在诸原因之首。云南多数是山区,农民喜欢依山建房。这样滚滚而来的山洪就成为居民一个很大的威胁。将房屋建筑在木桩上,一旦洪水到来,房屋几乎对洪水不会产生阻力,洪水可以快速的通过居民区,减少对房屋造成损害。以滇南傣族竹楼为代表的“干阑”式建筑其功能则更为复杂,但除了居住功能之外还是要抵御自然环境给人类带来的灾害。滇南一带,气候闷热,多雨潮湿,有时空气湿度可以达到70%~80%之间,底层架空的“干阑”式建筑,既有良好的通风散热和避免潮湿的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虫兽的侵害。同时傣族居于坝区,受印度洋季风影响,当雨季来临的时候雨量丰沛,常遇洪水泛滥,干阑式建筑楼下架空,有利于洪水通过,可以有效降低洪灾危险,保全生命和财产。另外,因为在湿热地带,对于通风要求很高,为适应环境,傣楼的墙体、地板多用竹篾编织而成,其间留有许多缝隙,可以保持空气流通。不仅如此,用竹篾做地板和墙体还可以有效抵御洪灾的破坏力,“竹楼的竹篾多空隙,多系绑于梁上,洪水泛滥时,另将其取下减小浮力,俟洪水退后再铺上”。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洪水带来的损失。

第4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

自然灾害是指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中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2 0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以及中国现阶段自然灾害严重的现状, 使财政公共支出的基础性地位显得更加迫切。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 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只有国家才能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众、集体的力量, 通过生产自救,仍无法解决困难时,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这是国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本文就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支出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公共支出的政策进行分析。

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 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 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 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 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 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 从这个方面来讲: 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 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 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 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 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 亿, 到了2005 年已经达到62.97亿, 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 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 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 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 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 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 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 仍然“靠天吃饭”, 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 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1.建立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界定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建立与财政收入体系相适应的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安排防灾救灾专项资金,防灾救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动用政府行政首长预备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办法来解决。这种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着明显弊端,客观上加大了资金筹措和调度的难度,行政效率低,不利于防灾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各级政府就必须统筹安排财政支出,设立防灾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在自然灾害降临时有足额资金应急调配,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性的或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地方财政支出为辅的支出结构,而对于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为辅的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应当共同承担起自然灾害预防支出的责任。

第5篇

关键词:粮食产量;自然灾害;灰色关联度;稻谷;玉米

中图分类号:X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2)-12-0017-3

1 相关研究回顾

中国是农业大国,是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的国家之一,粮食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极大,粮食安全问题已经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学者们也就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进行了广泛研究并取得较一致的共识。自然灾害发生频率升高、自然灾害发生的范围扩大、灾害强度加大、灾害发生周期缩短、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严重(何静,1997;王国敏等,2007);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巨大(尹成杰,2009;龙方等,2010);自然灾害与粮食生产关联度呈现周期变化(龙方等,2011);干旱和洪涝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最大(王春乙等,2007;佟远明,2006;王道龙等,2006);极端气象灾害、农业生物灾害影响加剧(黄国勤等,2005;李帅,2010)。同时有学者对自然灾害对居民粮食消费的影响方面的研究(张颖华,2010)。为了保障粮食安全,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包括恢复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张营等,2007)、减灾和农业风险管理意识(孔圆圆等,2007;徐雪高等,2010);完善灾害防御体现(王桂荣等,2007;矫梅燕,2010);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马九杰等,2005;何燕等,2010);提升灾害研究、预测水平(黄国勤等,2005;颜晓飞等,2009)等等。

目前学者们有关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影响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值得肯定和借鉴的成果,但是考虑到各地的实际情况,从宏观研究对提升抗灾水平、保证粮食产量稳定作用有限。因此,本文在于通过研究自然灾害对贵州粮食生产的影响,提出对策建议提升贵州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产量稳定。

2 数据来源与处理

2.1 数据来源

本文涉及的数据主要来源于2009~2011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和《改革开放三十年农业统计资料汇编》。其中,1978~2007年的农作物播种面积、稻谷播种面积、稻谷产量、小麦播种面积、小麦产量、玉米播种面积、玉米产量、水灾受灾面积、旱灾受灾面积、风雹灾受灾面积和霜冻灾受灾面积数据源于《改革开放三十年农业统计资料汇编》,2008~2010年对应数据来源《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2.2 数据处理

在中国发生的多种灾害中以自然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干热风、霜冻、台风、雹灾、尘暴、寒潮等)对农作物产量影响最大。统计年鉴中统计的自然灾害有水灾、旱灾、风雹灾和霜冻灾,根据贵州粮食生产结构和农作物生长特点本文以水灾、旱灾、风雹灾作为研究对象。由于在统计年鉴中没有单独的粮食作物受灾资料,因而本文假定粮食作物受灾状况等同于农作物受灾状况。相关指标计算方法为:

(1)、(2)式中,N表示单产,单位千克/公顷;TN表示产量;S表示播种面积;P表示受灾率; 表示受灾面积;TS表示农作物播种面积。

3 播种面积和单产对粮食产量变化的影响

3.1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贵州粮食生产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贵州粮食产量由1978年的643.5万吨上升到2009年的1168.3万吨,增幅81.55%。贵州省的粮食生产可以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1978~1990年低增长时期,粮食由643.5万吨增长到721.0万吨,增幅12.04%;第二个阶段1991~2000年快速增长时期,粮食由885.5万吨增长到1161.3万吨,增幅80.47%;第三个阶段2001~2009年低增长时期,粮食由1100万吨增长到1168.3万吨,增幅6.18%。三大粮食作物产量占粮食总产量的比重有各自特点,其中稻谷所占比重由52.0%降至38.8%,小麦所占比重一直低于16.0%且在1993年以来有下降趋势,玉米所占比重由27.0%增至34.7%。由此可见,研究贵州粮食生产必须要研究稻谷和玉米的生产。

3.2 播种面积和单产对贵州粮食产量变化的影响

粮食产量主要是由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水平决定的,即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的变化影响粮食产量的变化。粮食播种面积和单产对粮食产量变化的影响分别有多大,需进行计算和分析。

粮食产量(TNt)的年际变化(TNt),可分解为单产(Nt)变化影响( ,其中 为单产的年际变化量, 为前一年播种面积)和播种面积( )变化影响( ,其中, 为播种面积的年际变化量, 为当年单产)两个部分,即:

(3) ; 表示年份。

用(4)—(6)公式分别表示单产、播种面积对粮食产量的影响:

(4)—(6)式中, 表示单产、播种面积对稻谷总产量的总影响程度, 表示单产影响所占比例, 表示面积影响所占比例。

表1 稻谷、玉米单产和播种面积对贵州稻谷、玉米产量的影响(%)

利用上述方法对贵州1978~2009年稻谷、玉米生产数据进行计算,得到表1。由表1可知:①总体而言,单产变化是影响总产量变化的主要因素。其中稻谷单产贡献约为82.97%,面积贡献约为17.03%;玉米单产贡献约为75.96%,面积贡献约为24.04%。②总产量减产、增产年份单产贡献都在70%以上。这表明,在粮食产量变动中单产的提高起了主导作用。

4 稻谷、玉米单产与自然灾害因素灰色关联分析

4.1 自然灾害影响粮食产量的提取及处理

物质投入、科技进步、财政支农、农业基础建设及农田治理和自然灾害是影响粮食单产的主要因素。根据发挥影响的时间长短可以把主要因素分成两类:一类是长期发挥影响作用的因素,有农机投入、科技进步、财政支农、农业基础建设和农田治理;一类是短期发挥影响作用的因素主要是自然灾害。鉴于此,本文把粮食单产分为长期趋势单产和短期波动产量。

(7)式中 是实际单产; 是长期趋势单产,反映物质投入、科技进步、财政支农、农业基础建设和农田治理对粮食生产影响产量; 是短期波动产量,反映自然灾害影响单产偏离长期趋势的产量,即自然灾害影响下的产量。目前,测定产出长期趋势的方法很多。本文中选择HP滤波法。

表2 贵州1978~2010年自然灾害影响下的稻谷、玉米产量

注: 表示稻谷短期波动产量, 表示玉米短期波动产量,单位:吨/公顷

利用Eviews软件得到代表稻谷、玉米长期趋势单产的HP值并计算出自然灾害影响下的产量(见表2)。

4.2 改革开放以来贵州自然灾害受灾情况分析

根据公式(2)对贵州1978~2010年农业生产数据进行计算,得到旱灾受灾率( )、水灾受灾率( )、风雹灾受灾率( )及霜冻灾受灾率( )。

由于自然灾害受灾率与自然灾害影响下的产量之间呈现反向相关关系,而灰色关联分析是分析变量间一致性,为研究的方便,故令 ,得到未受旱灾率( )、未受水灾率( )、未受风雹灾率( )及未受霜冻灾率( ),见表3。

4.3 稻谷、玉米单产与自然灾害因素灰色关联分析

利用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对上文计算得到的贵州1978~2010年自然灾害影响下的稻谷、玉米产量以及各种自然灾害未受灾率等数据进行处理,得到结果,如表4、表5所示。

注: 表示未受旱灾率与自然灾害影响到的玉米单产的关联度;( 表示未受水灾率与自然灾害影响到的玉米单产的关联度; 表示未受风雹灾率与自然灾害影响到的玉米单产的关联度; 表示未受霜冻灾率与自然灾害影响到的玉米单产的关联度。

根据表4、表5可知,①四种自然灾害未受灾率对稻谷单产的影响强于对玉米单产的影响。其中,四种自然灾害未受灾率与稻谷单产的关联度在0.7760~0.7792,与玉米单产的关联度在0.6125~0.6191。有两个原因:一是稻谷和玉米的抗逆性不同;二是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与稻谷、玉米的生长时间不同;②四种自然灾害未受灾率与稻谷、玉米单产的关联序差别较大。其中,未受旱灾率对稻谷单产的影响最强,以此为未受水灾率、未受风雹灾率和未受霜冻灾率;未受水灾率对玉米单产的影响最强,以此为未受霜冻灾率、未受风雹灾率和未受旱灾率。因为稻谷是喜水作物,抗旱能力差,故旱灾发生对稻谷单产影响较大;玉米是喜温怕湿作物,抗涝能力差,故水灾发生对玉米单产影响较大。同时说明一方面该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的抗旱能力存在一定的不足,另一方面基础农田治理有待加强。

综上可知,①稻谷和玉米的抗逆性强弱的不同;②农田水利设施对粮食生产影响较大;③农田基础设施存在不足和不合理的问题;④农田治理有待加强。

5 对策建议

5.1 加强对粮食作物研究,提高农作物的抗灾能力

一方面加强粮食作物育种研究,提高粮食作物的抗逆性;另一方面加强粮食作物栽培研究,推广科学栽培管理以增强粮食作物的抗逆性。

5.2 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特别是农田水利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是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较少的地区加强建设;二是在农业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的地区加强管理;三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的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使用效率。

5.3 加强农田治理

一是发展农田防风固沙林,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二是平整农田,避免旱时不便灌溉,涝时不便排水;三是推广深耕改土,改变土壤的理化性状。

另外,考虑到自然灾害具有突发性、复杂性等特征,要减轻自然灾害对粮食生产的影响,一是要提高农业灾害监测预警能力,二是健全农业自然灾害服务体系,三是加大救灾补损力度,提升战胜自然灾害能力。

总之,应对自然灾害就要积极搞好防灾、抗灾、减灾准备工作,努力做到未受灾地区多增产,轻灾地区不减产,重灾地区少减产,努力保证粮食产量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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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矫梅燕.健全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J].求是.2010(6).

第6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

中图分类号:F810.4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8)15-0020-02

自然灾害是指以自然变异为主因的灾害,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少数国家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7年印发的《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国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近15年来,中国平均每年因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约3亿人(次)受灾,倒塌房屋约300万间,紧急转移安置人口约800万,直接经济损失近2 000亿元。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性、公益性特点以及中国现阶段自然灾害严重的现状, 使财政公共支出的基础性地位显得更加迫切。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 特别是突发性特大灾害发生后,只有国家才能组织调动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有组织、有计划地实施救助。尤其在依靠群众、集体的力量, 通过生产自救,仍无法解决困难时,国家要给予必要的救助和扶持,这是国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保障作用的具体体现。本文就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的公共支出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公共支出的政策进行分析。

一、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现状

目前, 中国财政支出对自然灾害的救助有抚恤和福利支出中的救灾支出进行专项资金救助, 也通过抚恤支出、农业支出、科技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以及政策性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 另外在遇到紧急特殊的自然灾害时, 还可以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些救助共同构成了中国财政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

1.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和特殊群体。近年来财政用于优抚和社会福利的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保持了比较高的增长速度且稳定在2%左右。但是与中国现阶段的物质文化需求和国外相关国家相比, 比重仍然较低。由于优抚和社会福利支出是由抚恤支出、离退休费、社会救济福利费和救灾支出四部分组成, 从这个方面来讲: 还不能对救灾支出的总体情况有一个比较肯定的认识。

2.财政的救灾支出增长速度与自然灾害的直接经济损失。从总体上看, 救灾支出在总量上呈现的是一个上升的趋势, 但总量和增长速度却极不稳定, 且有些年份呈现负增长。1991 年中国救灾支出为22.51 亿, 到了2005 年已经达到62.97亿, 但是同时救灾支出的增长速度在有些年份却呈现负增长。笔者认为, 救灾支出的多与少与当年的灾害严重程度有直接的关系, 但也反映出救灾支出的不稳定性。

3.国家救灾占自然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比重。即使加大了救灾支出的投入总量, 但对于直接的经济损失而言, 国家在有限财力情况下所能解决的仅仅是“临时性”和“紧急性”的特殊救助, 受灾单位和个人承担了主要损失, 也说明中国的灾害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低水平的自发状态。国家救灾占损失比重基本维持在2%~3%左右, 对损失的弥补只能是“杯水车薪”。但还是保持着较高的死亡率。另外中国的现代农业体系尚未建立, 仍然“靠天吃饭”, 因而农业灾情严重也是中国自然灾害的一大特点, 这更制约了农业的发展。

二、当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存在的问题

1.各级政府财政投入责任不明确。自然灾害救助涉及的利益主体比较多,在不同的利益渠道下利益主体会做出不同的行为。作为中央政府,试图让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的预警、防治中加大投入,以建立健全完善的预防机制,来减少自然灾害发生后中央财政专项救助的数额;而地方政府却往往将财政支出用于经济建设、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造成的结果就是当遇到重大自然灾害的时候需要中央财政拨出更多的资金来进行救助。这样的尴尬局面直接导致了自然灾害救助的不足和不及时。

2.财政资金投入不规范。中国在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的财政支出的资金有很严重的不规范性。用与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远远低于救助灾害方面的资金。如果政府能够调整资金投入比例,增大自然灾害预防方面的资金投入,不仅可以减少灾害救助方面的资金投入,而且能够减少资金总量的投入。从而达到用最少的钱取得最好的效果这样的目的。因为有准备比没准备好,不充分的准备比不上充分的准备。对于自然灾害的防治,有效的预防是减少灾害的有利方法。目前,中国还没有自然灾害预防的专项支出,即使有也是临时性的,轻预防重救助的财政指出问题比较严重。

3.二元的财政供给模式导致城乡间差距明显。中国实行的是城乡分割的财政政策,城市地区的各项基础设施相对完善,更多的把资金投入到了自然灾害的预防上;另一方面,农村地区由于各项基础设施落后,财政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支出主要用在救济上,而对预警和防治的投入相对比较少。这就造成了在遭受同样的自然灾害条件下,农村地区的受害情况往往比城市地区的受害情况要严重得多。灾后的重建工作也要大大地难于城市地区。

4.针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制不完善。目前中国在突发事件应对组织体制领域过于分散,制度化水平低。各级政府下属的专门应急办公室只是一种协调性机构,还不能真正具有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各种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诸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还存在以部门职能为中心的部门主义倾向,缺少单一的应急指挥组织管理系统。

三、完善自然灾害救助财政投入体制的政策建议

1.建立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项目,明确界定划分中央与地方政府对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的管理权限,建立与财政收入体系相适应的灾害救助专项资金管理模式。长期以来中国中央和地方财政都没有安排防灾救灾专项资金,防灾救灾资金主要依靠国家拨款、动用政府行政首长预备资金和社会募捐资金办法来解决。这种财政支出结构存在着明显弊端,客观上加大了资金筹措和调度的难度,行政效率低,不利于防灾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要提高政府应对自然灾害的救助能力,各级政府就必须统筹安排财政支出,设立防灾救灾专项资金,确保在自然灾害降临时有足额资金应急调配,保证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性的或大范围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中央财政支出为主、地方财政支出为辅的支出结构,而对于局部性的、地方性的自然灾害应该坚持以地方财政为主、中央财政为辅的支出结构,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应当共同承担起自然灾害预防支出的责任。

2.增加对灾害预防的财政投入,加强财政支出资金分配的科学合理性。

我认为应将财政对自然灾害投入分为预防支出和救助支出,将其纳入日常性专项财政支出项目进行规范管理,以保证自然灾害的防治和救助工作能够及时、有效的开展。资金在预防方面的支出应该增加,有效的预防强于灾后的救助。同时,加强农村地区的自然灾害预防措施,以减少受灾损失。此外,建议设立专项基金,加强对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的研究。加强对现代条件下自然灾害特点和规律的研究,提高防灾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预警预报。

此次冰冻雨雪灾害之所以造成如此重大的损失,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缺乏预警,缺乏灾害救助经验,极大地影响了救助效果。因此,在这一方面多学习发达国家如定期进行灾害演习等的灾害预防模式,会收到很大的效果。

3.扩大灾害预防与救助资金的来源范围,协调城乡投入差距,加强资金筹集与划拨的灵活性。在扩大资金来源这方面,可以进一步发挥金融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从此次冰冻雨雪来看,自灾情发生后,财政、金融对抗灾救灾给予很大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短时间内就向受灾地区提供了17亿元以上的应急贷款,工行、建行等五大行也快速发放抗灾贷款100多亿元,保险公司也积极予以理赔兑付。

而在资金投入均衡性方面,财政应更多地支持如西部、农村等灾害预防和救助的公共设施建设相对薄弱的地区。因此增加的资金则要充分发挥银行贷款、投资、证券市场等多种金融形式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尤其是开行,一直主要从事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在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大型基础设施融资模式和风险防范机制。要进一步发挥开行在基础设施中长期融资领域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支持基础设施发展的力度,以能够保证自然灾害发生后避免造成巨大损失。

4.对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制度化管理,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同时加强资金监督管理,防止救灾资金遭灾。中国对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制度框架基本建成,还需要细化,把法律规定变成日常制度,该储备的储备,该演习的演习,要使应急工作常规化,要让政府和公众坦然应对突发事件。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现有一切关于自然灾害救助方面的法规并不断提升立法层次,在此基础上指定相关法规,明确中央和地方财政支出的地位以及在预警、防治、救助的投入和分工。将自然灾害救助的国家支出纳入到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上来。

而在近年来,中国救灾资金数额大规模提高。巨额的救灾资金可以说就是灾民们的救命钱。如果不加强对这笔钱的监管,导致资金被黑,那对于灾民们来说将会是雪上加霜。因此,政府部门应该加强监管,创新监督方式建立合理健全的监督体系。以提高救灾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参考文献:

[1] 陈共.财政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 冀萌新,张文生.中国自然灾害转移、安置的财政补助机制[J].自然灾害学报,2006,(6).

第7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灾害保险基金;保险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辽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问题研究”(项目批准号:L13DJY09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辽东学院教学改革与科研项目:“鸭绿江区域经济发展研究”(项目编号:2014111)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辽宁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现状及发展对策

收录日期:2014年3月20日

一、辽宁省农业自然灾害现状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世界上农业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每年给中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最主要的受害者就是“靠天吃饭”的农民。从国内外的经验来看,农业自然灾害保险是国家惠农政策的有效实现途径,是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农业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保护措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都迫切需要农业自然灾害保险的支持和保护。多年来,我国农业救灾主要依靠政府救济,虽然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已经存在多年,保险市场不仅未能发展壮大,反而日益萎缩。2011年我国保费收入14,339.25亿元,其中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73.8亿元,占当年保费收入总额的1.2%。这与我国的实际需要极不相称,无论对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市场的发展,还是对农村经济的发展都非常不利。辽宁省是国家的老工业基地,同时也是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近年来,辽宁省发生的洪涝、病虫灾害等,给其农业生产带来了极大损失。据统计,2001~2011年的十年间,辽宁省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6,389千公顷;成灾面积超过10,791千公顷,农作物受灾率为44.3%,成灾率28.4%。

二、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自然灾害损失补偿不足。目前,我国对自然灾害的补偿支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抚恤和福利支出”下设置的“救灾支出”;二是通过农业支出、抚恤支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科技支出以及政策补贴支出的一部分进行救助;三是当发生紧急特殊自然灾害时,通过中央和地方专项储备基金进行补助。这种非专门化的救援支持致使我国重大自然灾害补偿的随意性和波动性较大。1997~2010年间,国家财政对灾害损失补偿的比重平均仅为3.5%。

(二)中央和地方政府责任不清。灾害应对分为灾前预防、救灾和灾后建设三部分,但是我国目前只关注救灾和灾后建设,忽略灾害预防。平时中央政府将灾害预防的工作交给地方政府,但是由于地方政府财力有限,所以倾向于将资金投入到见效快、易产生政绩的领域,而灾害一旦发生,地方政府又寄希望于中央政府的财政支持,这种中央和地方政府在灾害应对过程中的博弈行为不利于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和救灾时的快速反应。

(三)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障制度法律规范不健全。为保障救灾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家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以规范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如2006年《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实施,明确规定了自然灾害的响应等级;2010年颁布实施了《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更有利于救灾工作的开展。另外,针对一些具体的灾害,国家政府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出台相关措施。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灾害救助法,同时也没有专项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法,这种政府文件不利于全国统一的救灾体系的建立,这对救灾工作的效率是一个极大的阻碍。

(四)商业保险补偿功能缺失。从近些年的情况来看,我国商业保险的补偿功能有限。从1996~2005年10次重大自然灾害的情况看,损失最高是1,666亿元,最低的也是14亿元,保险补偿最高的是占到了直接经济损失的9.63%,最低的是2.32%。在欧美发达国家,保险补偿占直接经济损失的比例平均在30%,而我国的平均比例在5%左右。所以,商业保险在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作用还有待于提高。

三、解决对策

(一)明确政府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体系建设中的角色和责任。从市场经济制度的原理看,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属于公共或准公共产品范畴,这种产品的供给需要公共资源的配给,而政府是掌握和控制公共资源的主体,离开了政府,或缺乏政府的实质和有效推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建设就是一句空话。为此,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首先,应当明确政府为“主导者”的角色定位,国家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协调和推动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其次,应加强政府对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介入,政府应该积极推动立法和制定税收政策,以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最后,在确立政府主导的同时,再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双管齐下。如日本就建立了直接保险公司基础赔付、国际再保险市场超额赔付和政府支持的三级地震保险补偿机制,并在历次地震灾害事故,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和政策保险的共同补偿功能。

(二)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范。要实现自然灾害保险的顺利进行,首先应当加快自然灾害保险立法,构建自然灾害保险的法律体系,以法律约束政府和保险公司行为。可参照日本出台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相关法律和重大自然灾害再保险特别会计法案等,以便对其所涉及的相关主体责任、保险的内容、保险费率的确定等方面作较为明确的规定,以确保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三)建立专业的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基金,明确保险给付细则。因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属于政策性保险范围,政府应该成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专项基金,以实现及时和有效的保障,同时为各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赔偿。在减轻保险公司支付压力,分担其赔偿风险的同时,提高了保险公司参与重大自然灾害保险理赔的积极性。此外,要对保险基金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例如申请的保险要经过国家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的审核;最后,要明确保险给付的细则。

(四)调动保险企业的积极性。保险公司应当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国的保险公司应当认识到保险公司作为社会的一分子有责任也有能力参与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一方面保险公司具有风险管理的专业优势,能够也应当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方面有所作为,而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市场对保险公司而言也是一个潜力巨大的业务领域;另一方面现代企业应当正确地认识企业的社会责任,认识到企业自身利益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思路下,保险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过程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为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建设创造条件。

主要参考文献:

[1]席劲松.试论我国重大自然灾害保险制度的构建――以汉川地震为例.硕士论文,2009.5.

第8篇

一、边远山区粮食应急加工现状

本次调研的范围是边远山区缺粮农村,其中冰冻雪灾期间粮食部门紧急调粮援助的农村列入调研重点。调研内容主要有:边远山区农村大米应急加工基本情况等。这次共调研了个乡镇,个行政村,个村民组,户家庭,被调查人口为人。调查乡镇、村和村民组数分别占缺粮山区总数的%、%和%。

由于边远山区农村经济都很落后,耕地少,基本不种粮食。即使极少数农户拥有山地,也主要种植旱粮。近年来,山区交通环境日益得到改善,农户的存粮数量也随之减少,农户存粮食主要为成品粮,多数为随购使用,没有大型的存粮容器,都为米缸和木制容器,平时都为食用完即购,不备过多的粮食,如遇粮食价格上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来临时,有争购风潮。每个自然村都有粮食销售点,全部销售成品粮,成品粮以大米为主,农户方便使用。由于缺粮,绝大多数无粮食加工企业,少数有水田的村因只种植一季中稻,也仅个别农户家中置有一两台小型碾米机。粮食经营企业也很少,少数村也只有经营日用杂货的店兼营少量粮食。

二、当前边远山区农村粮食应急加工存在的突出问题

本次调研了解到,我市边远山区农村粮食应急加工问题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1、农户存粮备荒意识淡薄。主要是交通方便和购粮网点的增多,农户多年没遇重大自然灾害,风调雨顺已成为习惯。对已往储备成品粮的习惯已淡忘,备灾备荒的意识更是淡薄,基本是吃一点购一点,家中极少库存。加工大米的更少。

2、山区境内没有粮食加工企业,农户多为购买成品粮,而山区气候变化较大,存粮器具简陋,不利于成品粮长期存放。只有少数村的个别农户拥有几台小型碾米机,设备简陋,加工成品质量较低。

3、网点虽多,但存粮少,抗风险能力差。边远山区有诸多的粮食销售网点,但多为个体商店,不是以粮食购销为主,仅是附带销售,加之,受经营场所、资金等方面的制约,其经营之道也只能是勤进快销。经营量小、库存少,遇到特大自然灾害,远不能满足应急情况下的用粮需要。

三、解决边远山区粮食应急加工问题的几点建议

根据边远山区农户存粮现状,现就做好我市边远山区农民粮食应急加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加强宣传,增强农户科学储粮备荒意识。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一级政府要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农民居安思危、抗御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意识。同时,有关部门还要向农民宣传简便易行的科学储粮和加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加工,减少损失损耗。

第9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不断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推动形成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合力,逐步建设县、乡二级重点监测预警信息化系统和监测预警信息报送制度,发挥社会、基层组织和群众作用,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综合协调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统筹协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有关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加强与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各相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涉灾预警信息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联动机制。

2.坚持分级负责和区域协同相结合。我市要做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管理服务和资金保障,加强县乡协同发展。县乡自然灾害监测部门承担相关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为防灾减灾提供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支持科研单位、企业、基层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风险监测工作。

(三)工作目标

初步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制度体系,建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和应急管理系统逐级报送制度,建立健全面向政府、公众和行业的信息服务平台,初步构建规范的自然灾害预警服务模式。

二、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和分级预警体系

(四)推动健全自然灾害分类监测体系。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部门,要针对自然灾害种类和特点,完善本部门专业监测站网布局,划分重点监测区域,确定重要监测点,加密监测站点。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水文监测站网体系、城市排水防涝综合信息平台、病虫害监测预警能力、森林火点和林业有害生物监测、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地震紧急快报体系等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消除监测盲区,提高监测覆盖率。明确监测项目,加强新技术、新装备应用,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自然灾害及其有关要素进行实时监测。应急管理部门针对多灾并发群发和灾害链况,在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监测数据的同时,拓宽信息化、智能化采集渠道,探索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工作,提升自然灾害立体综合监测能力。

(五)建立重特大灾害应急加密观测机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部门协调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及时派出专门监测队伍,配备监测装备,针对重点区域多手段开展应急加密动态观测。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可配合开展有关工作,及时为应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六)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水平。各自然灾害监测部门紧密沟通,进一步明确防灾减灾救灾需求,推动提高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更新频率,综合利用国内外预测预报模型模式,针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特大自然灾害,全程提供更加及时精准的短临预报。

(七)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自然资源、水利、住建、农业农村、林业、气象、地震等有关自然灾害监测部门,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分级预警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按照自然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综合研判结果开展分级预警,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本级应急管理和相关部门。预警级别划分为四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

三、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

(八)推进应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按照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推进应用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要统筹自然资源、水利、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和工信、住建、农业农村、交通运输、教育、卫生等部门的行业信息资源,按照“共建共享”原则推进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实现自然灾害监测信息互联共享和评估预警信息联合等功能,满足县级灾害监测预警工作高效互联互通的需要。

(九)全面推进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加快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气象、公安、应急、工信、住建、交通、教育、卫健等相关单位建立自然灾害有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分批组织实施,预报产品、预警产品和服务产品等气象灾害信息;地震监测速报信息;监测和预警等地质灾害信息;防汛抗旱气象数据、水利工程数据、水文数据、防汛抗旱工情险情、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城市内涝等防汛抗旱信息;航空监测、地面监控、森林火险监测站的火情和森林火险综合、气象部门监测和预报数据等森林火险信息;大型建筑、大型公用设施、地下管网及综合管廊、公共空间、消防重点单位、重大活动保障等城市安全信息。有序有效接入本级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平台,各有关部门要保持数据动态更新,形成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安全可靠、覆盖全面的信息共享模式,为信息预警提供基础。

(十)建立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逐级报送制度。设立专岗人员,负责向上级部门报告自然灾害监测预警有关信息,制定信息逐级报送工作规程,明确报送范围和内容,确定报送形式和时限,严格报送流程和要求。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并指导全市报送工作。

四、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制度

(十一)建立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机制。构建涉灾部门、属地政府、灾害现场等多方参与的会商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各专业部门灾害趋势预测和重大灾害形势研判意见,形成综合会商研判报告,实现多方参与会商和多源监测预警信息的综合研判。及时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每季度和每年开展定期会商,汛前、节假日前、重大纪念日、年末等重要节点开展不定期会商。组织有关部门汇总分析自然灾害趋势预测信息,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确定风险水平、风险类型和高风险区,形成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报告。

(十二)开展重大自然灾害快速综合研判。密切关注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发展全过程,及时组织有关监测部门汇总分析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必要时加密会商,适时开展灾前预评估、灾中跟踪评估和灾后总结评估等,对自然灾害发生可能性及其影响范围、损失影响和后续风险等开展快速综合研判,形成报告并不断更新。参与会商评估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提交预测分析报告,形成规范化会商评估制度。

五、健全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和预警响应制度

(十三)加强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应急管理部门协同市气象局、市政数局、市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市互联网信息中心、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做好预警信息工作,优化完善本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平台,明确职责、预警范围、预警类别、权限、审批程序、流程、渠道和保障措施等,确保及时准确预警信息。

(十四)构建基层预警信息服务体系。各有关部门提高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偏远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接收设施普及率,整合基层各类信息员队伍,扩展社会传播节点,构建集技术、装备和队伍于一体的基层预警信息服务体系,提高信息覆盖率和播放频度,逐步解决预警“最后一公里”问题。积极推进应急广播系统建设,乡、村在各类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设立电子显示屏,通过有线广播、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多种手段及时传递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入户到人。

(十五)加强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各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细化本级自然灾害预警响应措施,修订完善本级应急预案,做好预警信息与应急响应启动的衔接,自然灾害预警的主管部门应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自然灾害预警响应后,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健全多部门前后方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加大灾害预警的科普宣教工作力度,确保预警响应效果。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的统筹协调,重大事项和主要成效等要及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有关各方。推动乡(镇)街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相应的综合协调机制。

第10篇

关键词:气象灾害;农业经济;经济风险;风险影响;农业防灾减灾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S42 文章编号:1009-2374(2016)30-0193-02 DOI:10.13535/ki.11-4406/n.2016.30.094

1 概述

自然灾害的频发给国民经济和人类社会稳定发展带来了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据统计,2005~2014年中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达到4300亿元,其中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达到3075亿元,占经济总损失的71.5%。2014年,中国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3373.8亿元,死亡人数1583人、失踪235人,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4890千公顷,其中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2953亿元,占直接经济总损失的87.5%。可见,气象灾害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非常重要。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农业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占据着特别重要的地位,同时农业经济与农业生产受多种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在大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受气象环境因素更大,暴雨、干旱、大风、冰雹、霜冻等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所形成的冲击和造成的损失更明显。河北省作为农业大省和气象灾害多发的地区,每年农业生产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可达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因此分析气象灾害对河北农业经济的风险影响对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和做好为农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2 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包括自然灾害灾情、社会经济年度统计资料和农村年度统计资料,其中2005~2014年全国气象灾害灾情资料根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整理;河北省自然灾害和气象灾害灾情资料来源于各年度河北省自然灾害会商情况报告和各年度河北省灾情概况及灾情趋势预测报告等材料整理;有关农业方面的干旱损失、洪涝损失、粮食产量、农民收入等数据来源于《河北农村统计年鉴》等。

3 河北省主要气象灾害特征及其影响

3.1 气象灾害种类多、强度大、损失重

河北省地势复杂、地貌多样,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特殊的地理条件和气候类型,在河北省每年干旱、暴雨(雪)、大风、连阴雨、雷电、冰雹、高温、干热风、寒潮、霜冻、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均有不同程度发生,同时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也时有发生。据统计,近10年(2005~2014年)河北省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年平均达到1965.7千公顷,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年平均达到130.7亿元,占自然灾害经济总损失的比例超过了90%。例如2014年河北省因气象灾害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达2074.63千公顷,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41.45亿元,占全省所有自然灾害经济总损失的98.8%。

3.2 干旱、暴雨洪涝交替发生,灾害损失大

受季风气候影响,河北省降水季节分配不均,干旱、暴雨洪涝交替发生,其中暴雨洪涝、干旱灾害是造成农业生产损失的主要气象灾害,二者造成的损失占气象灾害损失的比例超过了50%。

据统计分析,河北省发生春旱的频率为60%~80%,初夏旱为55%~90%,其中春旱最为频繁,素有“十年九旱”之说,河北省干旱呈现出南多北少,且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变暖加剧了干旱旱情,由于用水量增加,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导致土地干化、坍塌,干旱和水资源不足严重影响着农业生产和人民的生活。近10年河北省每年由于干旱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平均达863442.2公顷,其中2014年河北省由于干旱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达1578910公顷,因干旱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00亿元。

暴雨洪涝是河北省最主要的夏季气象灾害之一,夏季暴雨、局地强降水多发,而强降水又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以及农田渍涝等灾害。据统计,近10年(2005~2014年)河北省每年由于暴雨洪涝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平均达150551.8公顷,其中2012年河北省由于暴雨洪涝造成农作物受灾面积456026公顷,因暴雨洪涝造成的农业直接经济损失达62.8亿元。

3.3 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

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河北省年平均气温上升明显,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多发。目前,河北主要大田农作物小麦、玉米以及设施农业生产受天气气候和环境因素影响仍然较大,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的频发增多趋势使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不稳定性增加,特别是现代农业对气象灾害敏感性增强,受灾害影响损失更大。例如,据1961~2013年资料分析,河北省雾、霾日数以每10年16天的趋势增加,持续雾、霾天气引发的低温寡照灾害给设施农业生产带来严重的影响,而干旱、强降水以及强对流性天气也已成为制约粮食丰产、农民增收能否实现的关键因素。

4 气象灾害对农业经济的风险影响

河北农业生产大多为小麦、玉米等大田农作物生产,而大田农作物的主要生产特点就是充分暴露在气象灾害风险之下,因此小麦、玉米等大田农作物生产受气象条件和气象灾害的影响较大。截至2014年底,河北省拥有3741.35万农民,耕地面积为9842.03千公顷,农业经济在全省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的比例。而频发的气象灾害也给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影响,也成为一些地区长期难以摆脱贫困的重要制约因素。

4.1 气象灾害对粮食产量的影响

河北省旱灾情况严重,特别是春夏干旱对粮食生产影响最大。通过对近10年的分析,河北省干旱频发,旱涝波动幅度大,特别是对降水依赖程度高的夏玉米,由于干旱而导致了玉米单产的降低。通过对每一年全省粮食总产量和全省农作物受旱灾总面积数一一对应分析,可以看到全省农作物受旱灾总面积数对粮食总产量有着较大的影响。全省农作物受旱灾面积数对粮食总产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全省粮食减产比较明显的年份都出现在受旱灾面积比较大的年份;二是农作物受旱灾面积小的年份,全省粮食产量均明显增加。可见气象灾害是影响粮食产量的主要因素之一。据统计,近5年河北省由于气象灾害损失粮食年平均达到137.55万吨,特别是2014年由于出现严重夏旱,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1328千公顷,全省粮食因干旱灾害减产达到244万吨。

4.2 气象灾害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分析

近几年来,由于气象灾害影响对农民的经济收入造成了明显的影响。据统计,2002年河北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2685.2元,到了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4293.4元,从2007年与2002年的数据对比来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1.6倍;而到了2014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了10186元,2014年与2007年的数据对比来看,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2.37倍,2014年与2002年相比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3.79倍。但是由于河北各地自然资源不同,各地农业经济发展也不统一,其中遭受气象灾害影响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以2010~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变化为例,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分别为5957.98元、7119.69元、8081.39元、9187.71元和10186元;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增长了19.5%,2012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1年增长了13.5%,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2年增长了13.7%,2014年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2013年增长了10.8%。可以看出2012年、2013年、2014年三年的增长比例明显低于2011年,除去其他因素外,其中2012年河北遭受了7.21暴雨洪涝灾害,因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直接农业经济损失为62.8亿元;2013年河北局地遭受暴雨灾害造成直接农业经济损失为15.5亿元;2014年河北遭受了罕见的夏旱灾害,因旱灾造成的直接农业经济损失为100.1亿元。可见气象灾害的危害程度对农民的收入增长也是有一定影响的。

4.3 气象灾害对农民日常消费影响分析

气象灾害在对粮食生产、粮食丰欠、农民收入等方面带来影响的同时,也必然会对农民的日常消费和日常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在气象灾害多发、受灾严重的年份,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民个人收入必然会减少,同时由于连带效应商品价格也有一定的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民日常消费支出。据研究,农民花费中在基本生活消费支出上仍然占较大比例,农民花费在生活上的日常消费支出占据着总花费的主要部分。分析近10年河北省农民食品消费和衣着消费平均支出情况,发现其二者占到农民日常消费总支出的41.9%。而2012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总支出为5364.14元,其中食品消费和衣着消费合计为2213.58元,占到总体水平的40.62%;2014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总支出为8248元,其中食品消费和衣着消费合计为3141元,占总体水平的38%;2012年和2014年的食品消费和衣着消费支出比例均低于近10年的平均值,说明气象灾害比较严重的2012年、2014年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着农民日常消费支出。

5 建议

通过以上分析,在气象灾害频发、多发的河北省,气象灾害特别是干旱、暴雨等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风险影响。因此建议:一是加快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定量风险评估研究,提高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能力,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尽量降低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和农业经济的损失程度;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业基础设施和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现代农业生产保障能力;三是加大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力度和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加强人工增雨(雪)作业经费投入,提高人工增雨(雪)作业效益,建设应对干旱灾害保障工程。

参考文献

[1] 刘彤,闫天池.气象灾害损失与区域差异的实证分析[J].自然灾害学报,2011,20(1).

[2] 孙霞,俞海洋,孙斌,等.河北省主要气象灾害时空变化的统计分析[J].干旱气象,2014,23(3).

[3] 王素艳,霍志国,李世奎,等.中国北方冬小麦的水分亏全缺与气候生产潜力[J].自然灾害学报,2003,12(1).

[4] 陈小雷,邢文发,张娜,等.对现代农业气象服务的思考[J].现代农业科技,2015,(14).

第11篇

关键词:自然灾害、城乡居民、应急

一、赣州自然灾害主要特点

赣州,地处江西省南部,位于赣江上游,东以武夷山脉为阻,西以罗霄山系为障,南凭巍峨的南岭,北临低矮的雩山,形成一个周高中低,向北开放的地形。由于这种特殊的地形,北方强冷气流极易侵入该地。因此,赣州地区自然灾害主要特点为:

1、自然灾害种类多,甚至连其他地区少有的灾害也经常发生。如,赣南地区特殊的地理环境所致的恶劣天气春寒、瘴疫等。

2、发生频率高,几乎无年不灾。更有甚者,往往有多种灾害在某一时期内同时爆发,更增加了危害的程度。尤其是水涝旱灾特别严重。频繁的自然灾害,给赣南人们带来巨大的灾难。它不仅给农业生产造成极大的影响,而且使人们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例如,水旱风雹都是赣南极为常见同时危害性极强的灾害,每次灾害都使农业遭到极大损失。

二、当前赣州应对自然灾害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1、应急预案体系有待进一步具体化

横向来看,赣州市各级地方政府虽然已就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做了大量工作,编制了总体应急预案和众多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但是预案体系仍不系统、不全面,很多场所、部门的应急预案尚未制定,应急预案体系有待于进一步细化,以达到应急处置预案无缝隙化的目标;纵向来看,各级人民政府及农村、社区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体系也不健全,虽然很多地方政府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应急预案体系,但是仍有较多地方政府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还十分薄弱。此外,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单位预案体系建设也难以适应现实需要。

2、各级部门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不足

目前,虽然各级政府、部门等应急预案体系已具雏形,但更多的是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常规来制定的,绝大多数预案尚未启动过,除消防、公安等少数部门安排演练外,其他部门尤其是基层政府部门并未对相应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模拟演练或者是进行相关培训。只有通过进行实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工作才能知晓编制的应急预案是否科学切实可行,另外,对应急的具体运作程序也可进行了解。要真正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培训和演练是最好的方式。有了忧患意识仅仅是第一步,第二步要掌握安全知识,第三步还要通过培训和演练变为安全技能和指挥才能。

3、救济物资储备以及公共财力不足

自然灾害的突发性特点, 要求应对自然灾害必须居安思危, 防患于未然, 做好救济物资储备非常重要。在调查中发现, 一些地方政府没有储备足够的救济物资, 而是在灾害发生后, 紧急召开会议临时筹措资金,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救济时机。在乡(镇)一级,普遍是保吃饭的财政,没有财力用于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事件,也没有建立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机制;在村一级,集体经济非常脆弱,还有一部分是空壳村,自我救助能力较低。一遇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只能是请求和等待上级调拨物资和装备予以支援和救助,难免渴近水远、捉襟见肘,影响减灾效果。除此之外,在调查发现, 虽然政府给予了及时的救济, 但是救济标准偏低。然而,科学合理的救济标准是救灾物资实现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标志。与此同时,救济覆盖范围有限。长期以来, 我国救济标准偏低, 救灾资金总量不足, 因此地方政府往往只能用有限的救灾资金保障重点对象的救济, 总体水平不高。

三、提高赣州市城乡居民应对自然灾害能力的有效途径

1、多举措强化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在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中,大多源于防灾减灾、自救意识的单薄或空白,因此首先要重视灾前教育。政府应加强对当地灾害的灾前征兆、灾害背景和防灾准备的宣传教育。要通过编制各类灾害的科普读物、彩页、张贴画,以及举办知识讲座、摄影展、专板专栏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介,宣传自然灾害和科技成果,普及灾害基本知识、防灾避险常识。其次,加强临灾教育。可针对灾害区域分布特点,分地区、分层次、分对象传授,特别要深入农村、学校、社区进行广泛宣传,把灾害常识宣传工作常规化、普及化,从而不断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使人人知道怎样防灾、抗灾,灾害来临时如何自救和互救,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三, 加强灾后教育。灾害发生后, 灾民容易走向心理极端, 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2、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综合减灾管理体系

各种自然灾害都有其各自形成、发展和致灾的规律,但从总体上看,各种灾害的发生都是存在着非常明显的关联性。我国长期以来采用的是分灾种管理机制,各涉灾管理部门之间缺乏灾害信息和数据的通道,这种情况限制了综合防灾减灾能力的提高。因此,各级政府应尽快建立相应的综合减灾管理体系,完善综合自然灾害监测网络,建立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和技术规范,加强灾害链的综合防御。

3、进一步完善各类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

针对现有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备的状况,继续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形成完备的各级政府应急预案体系。特别是要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急预案体系,要着重提高应急预案的操作性,使预案明确回答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谁来做、怎样做、何时做,用什么资源做,而且需要通过必要的演练来不断完善,增强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科学性、时效性、完整性和经济性。

4、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将信息技术广泛运用到监测、预测、应急决策、资源调配等各个方面,坚持信息先行,快速反应。充分利用现有部门和地方公共安全资源为基础,以公共安全科技和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立足自主创新和强化科学管理为途径。■

参考文献

1、 邹春生、自然环境与客家人文特质的形成【J】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

2、 张永领 基于应急管理阶段的应急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研究[J]-工业安全与环保 2010(9)

第12篇

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服务、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认真贯彻“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急灾民所急,帮灾民所需,解灾民所难,及时对灾区困难群众给予救助,解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灾区群众人心稳定、社会稳定。

二、自然灾害类别

自然灾害具体分类为:主要包括干旱、洪涝、暴雨、暴雪、高温、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突发灾害。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视为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给予重大自然灾害临时生活救助。

(一)发生水旱灾害,暴雨、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5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房屋2千间以上。

(二)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全市或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死亡3人以上;紧急转移安置2万人以上;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千间以上。

三、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无房可住、无生产资料和无生活收入来源的“三无”困难群众;因灾致贫和因灾致病的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对象具体界定如下:

1、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的农村困难群众;

2、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无收入来源的农村困难群众;

3、因灾致贫或者因灾致病的城乡困难群众;

4、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和房屋受损严重且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城镇困难群众;

四、救助金额

根据救助对象生活困难原因、种类及实际困难程度等因素,进行分类施救,采取不同标准施行救助。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原则上确定为:

1、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人员死亡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2、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重大伤病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3、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受损且家庭困难的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4、因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原因,造成生产资料受到破坏,无法正常生产,且又无经济来源的困难群众,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5、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因患重大疾病,经城乡合作医疗组织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还存在大额自付医疗费用(一般在5万元以上),实施临时生活救助。

一个家庭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生活救助。无论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的困难群众,还是因灾因病致贫的困难群众,一年内先后出现符合救助条件情形并申请不同类别救助的,全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五、救助资金筹措与管理

市级设立重大自然灾害和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专项资金,在市民政局机关帐户中设立临时救助专户。今年在救助专户中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50万元,市级财政筹集50万元,作为临时生活救助的启动资金。从明年开始全面开展各项救助工作,救助专项资金主要来源:

1、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100万元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2、每年在福利彩票公益金中拿出10%的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3、每年将一部分社会捐助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4、积极向省上争取资金作为救助专项资金;

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执行专款专户、封闭运行的方式,不得转移、挪用、挤占临时生活救助资金。

六、救助资金的发放

重大自然灾害及公共突发事件临时生活救助实行属地原则,动态救助的办法。救助资金发放原则为:

(一)在某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因遭受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灾区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审核、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由县级给予临时生活救助,在县(区)级专项资金中发放临时救助生活补助资金。

第13篇

关键词:农业;气象预警;应急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33-0053-02

中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复杂,是世界上受自然灾害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自然灾害中有2/3以上是气象灾害。近五十年来全球气候明显变暖,自然灾害尤其是洪涝、干旱、暴雪、冰冻、高温等极端气象灾害发生的频率、发生强度呈明显增长的趋势。同时,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日益增长,受气象灾害影响的经济总量和人口总数都大大增加,防御气象灾害特别是防御极端气象灾害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业基本上还是靠天吃饭,农业生产与降水、气温、湿度、风等各种气象因子密切相关。天气、气候条件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农业的收成、农民的收入及新农村的发展。做好农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气象灾害预测预警,及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努力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对于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加快发展新农村建设、增加农民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了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中国气象局于2007年6月11日了中国气象局第16号令,要求各级气象部门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传播办法》的规定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的各类预警信号;2010年1月20日,国务院第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并从2010年4月1日起施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总结了中国多年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经验,从气象灾害防御的各个环节着手,专门针对不同的气象灾害规定了具体的措施,并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法律制度;它明确了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从而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它使中国自然灾害防御法律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有力推进了气象法制建设的进程。

目前,中国大多数城市都建立了灾害性天气预警、应急机制,并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网站、短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各类预警信号,大大减少了突发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但由于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针对农业生产的灾害预警和应急处理办法还比较落后。

1.农业气象灾害服务产品有限。干旱、洪涝、冻害、冰雹等各类农业气象灾害指标的建立需要长期的资料积累,更需要农业、气象等部门紧密合作,加强研究,而当前农业气象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应用还远远不够,导致农业气象灾害服务产品有限。

2.农村接受气象预警的渠道相对有限。目前,气象部门的预测预报水平有了明显提高,对洪涝、干旱、高温、寒潮等灾害天气的预报准确率较高,并能及时根据天气情况各类灾害天气预警信号。但由于针对广大农村的渠道有限(广大农村主要通过收看电视天气预报节目、收听电台广播接收灾害天气预警信号),导致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能及时传送到农村的各个角落,在播种、收获等重要农事季节,气象预警信息更加不能迅速传递到田间、地头,因而起不到有效的预警防御效果。

3.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颁布,使农业气象防灾预警与应急工作有了法律依据,但《条例》的制定出台只是完成了第一步,推动《条例》在广大农村得到全面深入的贯彻实施,才是气象部门的重要任务。最近几年,中国在农业气象防灾预警与应急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先进国家相比,同中国农村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目前的农业气象防灾预警与应急体系还不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指挥、防御、应急和救援一体化,由多单位联合组成的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农村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还没有建立,灾情传递体系不健全,灾害评估技术和手段相对落后;社会依法自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的意识和能力还比较薄弱,灾害性天气出现前的具有警示和强制作用的警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针对当前农业气象灾害预警现状,应该突出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以达到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建设的目的。

1.拓宽农业气象服务领域。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气象部门已经开始了对于极端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技术的研究,主要目的在于研究洪涝、干旱、高温、冻害等农业气象灾害的特点,建立农业气象灾害指标体系和预测预报与评估系统,提高农业气象灾害的预测预警和评估能力。目前特别要依托农业与生态监测网,加强卫星遥感资料的开发和应用,开展气候变暖对生态环境、农业生产的影响评估,开展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对生态系统、农业生产严重影响的预测预警研究。

2.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平台建设,提高农业气象灾害产品的服务效率。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服务的时效性很强,错过了时机就会造成巨大损失。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气象灾害预防、监测和信息传播等基础设施建设,使农业气象服务产品在第一时间送到用户手中,及时采取相应对策,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气象、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应联合建立农业灾害预警平台,针对农业生产布局和不同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阶段,制作相关的服务产品,及时和共享涉农气象信息,并在重大气象灾害前后,派出气象、农业专家走进田间地头,实地指导农民防灾、减灾、救灾。

3.加强农业气象灾害知识科普宣传,提高农民应对气象灾害的防御能力。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不同的宣传渠道,加大农业气象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能按照气象规律防灾减灾。通过编写、发放农业气象灾害实用手册,开办农业气象灾害培训班,提高农民对农业气象灾害知识的掌握,使其能真正理解和掌握农业气象灾害预警材料,在实际生产中得到有效运用。地方政府还应当根据当地的气象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农民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抗旱防涝、防冻害、防病虫害等重大自然灾害的农业气象应急机制。

5.扩大气象信息的覆盖面,拓宽农村气象服务信息渠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农业气象、农事信息和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要大力推广农村大喇叭、天气预警显示屏系统,建立农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立农业气象信息平台,最大限度地增加气象信息在农村中的覆盖面,力求通过多种方式让最多的受众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气象警报或预警信号。只有根据农业气象灾害发生区域和影响农产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服务,才能达到最佳的服务效果。

参考文献:

[1]郝苏娟.发挥气象服务作用,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J].农业网络信息,2009,(2):132-133.

[2]史英河.浅谈气象服务和农业发展的关系[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9,(2):68-69.

[3]宋启,韦昭义.贵州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与解除探讨[J].云南地理环境研究,2008,(20):135-137.

[4]贺宇.农业气象服务现状与发展趋势[J].现代农业科学,2009,(2):129-130.

The Thinking About Agriculture Meteorological Disasters Early Warning in China

CHENG Hai-xia1, SHUAI Ke-jie1, LI Li-li2

(1.Jincheng Meteorological Office, Jincheng 048026,China;2.Yangcheng Meteorological Station,Yangcheng 048100,China)

第14篇

[编者按] 我国5·12汶川8.0级大地震发生后,在抗震抗灾、恢复生产的过程中,灾害会计的作用日益突出。而我国的灾害会计研究尚未成体系,影响和限制了灾害会计独特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我刊特别推出“灾害会计”栏目,诚邀会计界专家学者就突发重大事件中的会计、财务、税务、审计等相关议题进行研究探讨,以期推动我国灾害会计研究的进一步发展。

【摘要】各类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改变了企业生存的环境,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并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企业财务风险从广度和深度上较以前也有了大幅提高。本文对国内外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财务问题、我国研究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对自然灾害财务所涉及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探讨, 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了基础。

【关键词】自然灾害;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体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质灾害(如地震)、海洋灾害(如台风)和其他突发性灾害(如森林与草原火灾)等,是人与自然矛盾的一种表现形式,它给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损害,是人类过去、现在、将来所面对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近年来,我国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的现象越来越频繁,企业经营业绩受到严重损失。国家高度重视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国务院令[1993] 第139号、财税[1994] 001号、财税[1997] 116号、国税发[2000] 38号等法规文件相继规定了企业遭受自然灾害税收优惠政策的若干条款。汶川大地震发生后,财政部、国税总局公布了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但学术界尚未针对自然灾害财务问题作出专门的系统化研究,由于缺乏灾害财务理论的指导,企业灾害财务的实践一直以来处于摸索阶段。基于此,本文提出“自然灾害财务”观念,对国内外公开发表的与自然灾害有关的财务问题进行述评,并基于自然灾害环境和企业风险视角,对发展自然灾害财务的重要意义及自然灾害财务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为形成我国独立的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与管理体系奠定基础。

一、文献回顾

对于自然灾害的研究,国外学者更多关注的是政府危机管理,围绕自然灾害管理法规的建立健全、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健全和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三个问题来展开。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建立了一整套关于自然灾害危机管理的法规,如美国颁布了《洪水灾害法》、《灾害救济法》、《地震法》和《海岸带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规范来规定和约束自然灾害发生后政府危机管理的职能及其行使,并规定联邦应急管理局(fema)为自然灾害管理机构。而日本则颁布了《灾害对策基本法》(1961)、《地震保险法》(1964)、《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1976)、《灾民生活重新安排支援法》等28项防灾法律,并规定内阁府为国家灾害危机管理机构。国外政府建立了比较科学的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建立专项巨灾风险保障基金并由政府对此进行严格监管,对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的部分给予补偿,并分担保险公司的风险,为保险公司提供再保险;政府加大在防灾和监测系统等公共品上的投入,加强事前预防,做到把风险分散在灾前;利用国际发达的再保险市场来分散风险,将灾害风险向国际市场转移;发行巨灾保险债券,利用资本市场来分散风险;推出自然灾害金融衍生品,如灾害指数期货,利用期货市场分散风险。在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方面,对自然灾害保险进行政府补贴,建立健全巨灾保险法律制度,规定巨灾保险为强制险种。同时,对自然灾害保险实行财政补贴,将巨灾保险从一般商业性保险业务中分离出来,作为政策性保险业务来经营,由政府采取多种方式给予政策扶持。而保险赔付已经占据灾害损失救助的主导地位,在分担巨灾损失、履行政府责任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可见,国外学者的研究重点在于通过政府危机管理的研究来提高整个社会体系抗灾救灾的效率,而对企业内部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等具体财务问题较少涉及,也没有作深入的专题研究,所以联系微观层面研究企业内部自然灾害财务问题还不够。

对自然灾害的社会经济研究,近年来成为国内学者的研究热点,研究领域集中在救灾资金筹集机制和灾害经济损失评估两个方面。我国目前灾害资金的筹集机制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其他资金形式作为补充。救灾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拨款、保险理赔、救灾基金、银行贷款和国内外捐赠等(李可可,1996),巨灾证券的发行作为救灾资金来源的一种尝试(滕帆,2002;韩天雄、陈建华,2003)。国内学者从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农村灾害等不同的层面和视角探讨了对灾害经济评估的原则和方法,着重从货币计量与非货币计量相结合并以货币计量为主的原则出发,提出了资产价值评估法和资源价值核算法(张文华,2003),并进一步从人力资源价值理论的层面,提出了评估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价值损失的方法和模型(于庆东,2004)。在将农村灾害经济评估划分为预评估、灾期评估、灾后跟踪评估、减灾效益评估四种类型的基础上,严立冬(1998)根据农村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三个不同阶段,设计出一套农村灾害经济评估指标。另外,国内学者还对灾害风险的应对、灾害资金的补偿机制和救灾款物审计作了一定的探讨,包括从经济发展理论模型构建的视角提出了灾害风险最小化目标和合理途径(何爱平,2002),从建立地震灾害资金补偿机制的重要性出发探讨了建立我国多形式结合的灾害资金补偿机制(苗崇刚、侯建盛,2007),从救灾物资管理的视角提出了救灾物资审计的要点。由此可见,目前国内学者对自然灾害经济问题的研究主要局限于灾害经济的资金筹集和价值评估,而对企业灾害财务问题的研究只是在相关文献中零星可见,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

二、研究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之一,据统计,世界上1/3的自然灾害发生在中国,这种状况近年来在我国表现得尤为突出,每年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上千亿元。中国国家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国家减灾中心公布的2007年中国“十大自然灾害事件”表明,我国相当一部分地区在2007年都遭受了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自然灾害的袭击,旱灾、洪灾、地震、台风、强雷暴雨、暴风雪和风暴潮陆续上演,在这短短的一年中,自然灾害席卷了西部地区、东北地区、华北地区、南方七省以及淮河流域,重庆、四川、济南、云南等许多大城市损失惨重。2008年1月,我国中南部地区迎来了50年一遇的特大暴风雪,停水断电,民航、交通受阻,煤、油全线紧张,直接经济损失高达5 000亿元人民币。继雪灾之后相隔不到四个月,我国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8.0级大地震,八省市受到震撼,死亡人数超过69 000人,失踪18 000多人,倒塌房屋80余万间,供水、电力、交通及通讯全部中断,余震不断,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创,灾区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汶川大地震后,东汽集团在汉旺镇的一个公司80%的厂房倒塌或受损,1 000多名工人被埋,初步估算直接经济损失50多亿元。地震对四川省旅游业也造成了巨大冲击,全省仅旅游业因地震而发生的损失就超过600亿元。据不完全统计,这次大地震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10 000亿元之巨。频繁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不仅直接威胁到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也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威胁,自然灾害已经由以前的小概率事件逐渐演变成为企业环境的常态,极大地拓宽了企业的风险边界,提升了企业的风险等级。我国企业必须直面这一环境巨变,强化风险意识,构建新型企业战略,以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对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微观基础,而企业财务管理则是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结合自然灾害研究企业的财务问题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构建系统科学的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体系,用以指导和支撑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实践,不仅十分必要,而且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三、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理论体系

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首先说明对传统企业财务的衔接与拓展,在自然灾害频繁发生成为企业环境常态的情况下,自然灾害风险管理直接催生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在内容构成上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以及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如图1所示。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特点。企业自然灾害财务与传统财务的区别首先表现在理财环境的巨变。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研究企业因灾严重受损条件下导致停产或半停产状态下的特殊财务问题,主要包括抗灾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所需资金的筹集、使用与监管问题,具有全局性与专门性的特点;其次表现在要贯彻以人为本、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应放在首位的原则上,要把保护企业职工生命安全和减少企业财产损失作为第一位的任务来抓,在此基础上进行生产自救,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

2.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基础理论是建立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和自然灾害财务发展理论的基础,自然灾害财务的基础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环境、自然灾害财务假设、自然灾害财务目标、自然灾害财务对象、自然灾害财务风险、自然灾害财务战略、自然灾害财务投融资、自然灾害财务调控、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等基本理论问题。其中,自然灾害财务机制是核心和纽带,它将其他的灾害财务构成要素有机联系起来。企业的自然灾害财务机制包括灾害财务预警机制、灾害财务应急机制和灾害财务补偿机制以及各种灾害财务机制的调控机理、不同灾害财务机制的协调和运转等。

3.自然灾害财务的应用理论研究。自然灾害财务应用理论研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与企业选址、国家自然灾害财务体制建设、企业自然灾害财务机制的设立和运行、自然灾害基金的提取和监管使用、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监测、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企业内部损失评估和基于产业链的损失评估)、自然灾害税收问题、自然灾害财务保险、巨灾证券发行、自然灾害衍生金融产品、风险资产证券化、灾后重建财务问题、非灾企业的社会责任与捐赠效应以及企业灾后财务战略调整等。

4.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自然灾害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自然灾害财务的发展理论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有必要将自然灾害财务和可持续发展财务、环境财务、社会责任财务、人本财务、柔性财务、战略财务、风险财务、资本市场财务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梳理脉络,打通相关学科之间的研究路径,为发展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促进我国自然灾害财务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二)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的管理体系

我国现阶段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还处于自发和摸索阶段,缺乏实际经验,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意识薄弱,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管理手段落后,企业灾害损失预防及投资项目预算缺位,企业防灾抗灾资金救助机制不健全,灾后重建财务管理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等。需要加快推进企业自然灾害财务建设,培育企业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意识,应用先进的自然灾害风险管理技术,形成企业防灾抗灾救灾资金长效机制。

1.企业自然灾害财务风险与企业设立。

自然灾害财务风险巨大,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受灾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将受到严重影响,不加预防或处置不当,极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使其丧失可持续性发展能力,导致企业灾害财务问题向破产清算财务问题转化。因此,必须建立健全自然灾害发生前、发生过程中以及发生后的财务机制,使企业财务系统在抗灾、防灾、救灾和灾后重建中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抵御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及衍生灾害,减少自然灾害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冲击。笔者建议在全国范围内成立统一的自然灾害预报中心。目前,我国各类自然灾害预报工作隶属于不同的政府机构,即便是同一类型自然灾害,其探测、评估、分析、预报等工作也划归若干部门主管,这种制度安排使得各机构、各部门缺乏对自然灾害的全面、系统把握,造成预报工作效率的低下。实际上,自然灾害发生有很多征兆,包括地质、气象、生物等方面,机构和部门条块分割不利于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也给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带来困难。企业灾害财务风险预警建立在国家自然灾害预报系统的基础上,依托全国统一的灾害预报中心,企业财务系统可以根据灾害预报所涵盖时间范围(长期、中期、短期、即期)和空间范围(全国、地区、省、地市州等)作出不同的反应,以规避或降低企业财务风险。而且,当企业涉及对外业务关系时,还需关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灾害预报,避开或阻断自然灾害风险链,提升国际财务风险管理水平。

企业设立时的地址选择必须依据全国灾害预报中心提供的各地区灾害预告信息进行正确决策,尽可能避开地层断裂带和灾害频发地区。所以,正确的企业选址是企业应对自然灾害财务风险的一种初始投资策略。汶川大地震使东方汽轮机有限公司损失惨重,企业管理当局没有重视汉旺处于地震断裂带,长期内将会发生地震这一长期预报信息,企业选址失误,最终给企业造成巨大投资损失。所以,结合灾害财务风险预警作出正确的企业选址决策是十分必要的。

2.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与投资项目预算。

企业自然灾害损失预防要求企业必须对经营环境及其所蕴含的风险进行动态的、全程的监测,发挥财务系统的预测和事前控制功能,主要包括以人为本的企业生活设施投资项目预算以及高强度抗灾的生产建筑物与设施投资预算。企业建厂之初,应充分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要位置,对关系职工生命安全的厂房、宿舍和其他生活与生产设施的投资要优先考虑抗震防灾的资金需要,坚决纠正只重生产忽视职工生命安全的错误观念。其次,在编制和执行投资项目预算时,要严格遵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招投标、施工、采购、监理、验收、审计等,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建设项目规范,保证建筑物和设施的施工质量,建设和谐、健康、稳固的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企业应该积极承担起这一社会责任,同时,这也是实现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

3.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机制重构——基于企业自然灾害补

偿基金的设置。

(1)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按现行制度规定,中央财政设立的特大、重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和地方各级财政设立的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用于解决灾民吃、穿、住和抢救、转移、安置、治病等费用,以及按规定设立的专用救灾物资储备资金,并未对受灾企业救助进行专门规定。我国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的来源渠道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企业自有资金、财政拨款和税收减免,国际社会援助、国内社会捐款在企业自然灾害救助资金中所占的比重较低,缺少灾害保险险种,能够抵抗重大风险的金融制度和金融工具还没有形成。面对重大、特大自然灾害,仅仅依靠企业自有资金一般不能解决问题,而能享受到财政拨款的企业仅限于少数国有大型企业,多数受灾企业不得不自行承担自然灾害带来的主要损失。因此,必须进一步拓展和丰富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渠道。首先,可考虑借鉴我国设置交通强制保险险种的经验,建立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新设企业抗灾防灾救灾强制保险险种,即“灾强险”,用法规形式规定各企业每年按一定保险费率向国家社保部门上交灾害保险费,交由财政专项监管与拨付使用,形成抗灾防灾救灾长效资金的来源。其次,加速推进建立一个围绕重大自然灾害的保险体系,把目前保险公司无力承担的风险逐级分散到直保公司、再保公司、国际再保险公司、结构融资和资产证券化市场、国家和地方财政等各个参与方。最后,积极开发其他形式的企业自然灾害救助手段。例如,发行巨灾债券和赈灾福利彩票,提供企业自然灾害政策性贷款,开发自然灾害金融衍生产品等,都是未来值得努力的方向。由此逐步形成由企业、金融保险机构、政府和社会各界等多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由内到外共同出资的立体的社会救助机制,有效地缓解中央政府的财政压力,在更广泛、更深层面上给予灾区企业员工生活和生产以更有效的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笔者建议,在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适合各种灾害发生后的企业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规定。

(2)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仅有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形成机制还不够,还必须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形成机制反映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来源和取得,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监督机制则对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日常管理和使用提出要求,旨在提高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企业之间、保险公司与企业之间以及银行与企业之间均存在委托关系。鉴于委托人和人利益目标的不一致性,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各级人容易发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行为,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法律法规的制度缺位更加扩大了这一风险。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预算、会计、审计和财政等监督主体的职能,对受灾企业补偿范围、补偿额度以及使用过程进行监督。鉴于我国地域辽阔灾害频发的实际情况,笔者建议国家审计署成立企业灾害补偿基金审计处,直接履行企业自然灾害基金的监督职能,及时在审计公报中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收缴、使用和结余情况,杜绝贪污、挪用、截留等腐败行为。此外,还应积极发动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力量,为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的合理、高效使用创造良好环境。

4.加强企业灾后重建财务管理。

(1)基于产业链的灾后损失评估。对受灾企业灾后损失进行专业化、系统化评估是企业自然灾害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确定企业因灾补偿范围和补偿额度的直接依据。笔者建议组织力量开发一套企业自然灾害损失评估信息系统,结合企业所处的产业链,对受灾企业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进行客观、综合、全面的评估,为企业灾后重建提供依据。(2)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的筹集机制。通过企业自然灾害补偿基金、保险、银行、证券、非营利性组织以及社会捐赠等多个渠道来解决重建资金的筹集问题。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技术改造升级等问题,以增强建筑物和设施的抗灾能力。(3)构建企业灾后重建资金投资机制。确立受灾企业恢复生产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灾后重建投资必须充分考虑是否异地重建及调整产业结构等要求,恢复重建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满足发展循环经济与减排的投资需要,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使企业技术水平上一个新台阶。(4)企业灾后重建资金监督机制。建立健全企业救助资金使用管理体制,加强国家审计、财政、纪检、监察、企业内部审计、媒体及公众的综合监督作用。

5.非灾企业社会责任与捐助效应。

(1)非灾企业的赈灾责任。当代企业肩负着履行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双重使命,提供税收、就业和产品是企业必须履行的最低义务标准。此外,还应在确保最低义务标准能有效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当代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无法回避的使命,作为一种国际普遍认同的理念,要求企业在创造利润、为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消费者、员工、社区、环境等的社会责任。随着企业大规模生产方式的采用和工业化的发展,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经济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失业、贫穷、污染、犯罪等社会问题都与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关联,企业理应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来对此加以修复和补偿。强化社会责任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要前提。在新的环境下,非灾企业要提高竞争能力,保证生存和发展,必须重视社会责任的履行。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非灾企业在参与赈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负有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

(2)非灾企业的捐助效应研究。非灾企业捐助包括向受灾对象捐款捐物,提供人力援助、心理援助,甚至包括书面或口头上的支持、激励和承诺。在我国,社会责任可以视作“企业为改善利益相关者的生活质量而贡献于可持续发展的一种承诺”(世界银行,2003),强调企业的社会责任是构建企业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基本思想。非灾企业积极投入到赈灾活动是其愿意并实际履行社会责任的最直接体现,那么,非灾企业的捐助行为就至少会导致其改善自身经营环境,形成积极的道德资本等积极效应,最终通过改善企业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来实现非灾企业的经济可持续发展。非灾企业安排特定的捐助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讲是一次重大的战略投资,或者是一种改善形象和公共关系的广告策划,对于提高非灾企业在国内外的知名度、扩大市场销售份额、增加企业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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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

自然灾害与农业保险

自然灾害对农业发展的影响

黑龙江省是自然灾害类型最多最复杂的地区。农业发展面临的自然灾害主要有:干旱、早霜、洪水、病虫害、地质灾害,这些灾害的频繁发生阻碍了粮食的增产和农民的增收。

自然灾害阻碍了粮食增产。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农民“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的现象尤为突出,农业生产的高风险性已经极大地阻碍了农业发展的步伐。近十年来,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佳木斯和大兴安岭地区受自然灾害影响巨大,频繁的自然灾害严重影响了粮食产量的增长。这些地区受灾与粮食损失情况统计见表1(其中,受灾次数是指影响到粮食生产的各类灾害)。从表中的数据可以看出,黑龙江省每年因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都在300万吨以上,农业自然灾害已经成为制约粮食增产的重要因素。

自然灾害高发区农民的收入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黑龙江省的齐齐哈尔、牡丹江、绥化、佳木斯和大兴安岭地区近十年来的农民人均收入变化(详见表2)表明:除2006年外,其他年份农民的人均收入都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可见,自然灾害高发区的灾害直接影响到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没有农业保险的保障,农民收入的增长主要依靠“风调雨顺”的气候,一旦遭受自然灾害的侵袭,收入将会直接减少。

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支持力度弱

当前,黑龙江省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个数、承保的土地数量,以及深度和密度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都不够大。在被统计的五个地区中,农业保险公司的个数远远低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公司的个数,可见,农业保险公司没有给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提供强大的支援。另外,承保的土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例过小,五个地区中只有佳木斯地区承保的土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了50%。五个地区的农业保险深度(指某地区种植业保险保费收入占该地区GDP的比重)和农业保险密度(指按照当地农业人口计算的人均农业保险费额)的数据也进一步显示出农业保险没有对粮食生产提供强大支援(详见表3)。

农业保险对黑龙江省农业生产的现实意义

黑龙江省农业发达,粮食商品量、存储量均居全国第一,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之一。黑龙江省的大豆产量和出口量均居全国首位,其出口量占全国的2/3。2012年,黑龙江省的粮食总产量为1128亿斤,这样的农业大省给农业保险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前景。另外,黑龙江省的气候特点导致该地区自然灾害高发,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对整个农业生产的重要保障。

大力发展农业保险是减轻农业灾害损失、稳定粮食供应的重要举措。黑龙江省是自然灾害较多的地区,发生灾害的频率高、范围广、损失大。农业面临不利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的严重影响,是风险较大的产业。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着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影响着农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因此,发展农业保险,对农业生产加以保护和支持,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农业保险是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的重要措施。多年来,全省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尽可能减少农业损失,加大灾害救助。如实施紧急恢复计划,对遭受损失的农业用地给予紧急贷款或一定的财政补助;安排专项资金直接支持抗旱设施建设等。这种由国家直接拨款进行预防或救助的方式在抵御农业风险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却很难调动广大农户事前防灾减损的积极性。而农业保险作为一种有偿的风险管理手段,通过投保人缴纳保费、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这种契约行为,能够大大提高投保人以及保险机构防范风险的积极性。

农业保险是改善农户信用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目前,全省金融机构对“三农”贷款积极性不高的根本原因在于,农业是弱势产业,抗风险能力差,银行的涉农贷款业务要比对其他行业的贷款面临更多的风险。尽管各级财政每年都要安排大量的贴息资金用于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涉农贷款,但贷款本金的偿还依然缺乏保障。开展农业保险,可以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农民的偿付能力,从而改善农户信用环境,使农民更容易获得信贷支持。

当前黑龙江农业保险业发展滞后的原因

农业保险资金没有全部落实到位。根据相关规定,地方财政需要补贴20%的保费,然而地方财政大多无力承担保费补贴资金,大部分地区资金没有得到落实。黑龙江省内所辖各县区财政资金相对短缺,每年靠上级的转移支付才能勉强维持开支,无力按照政策要求进行资金配套,大部分县市保费补贴很难落实到位。

受灾损失核实情况复杂,赔偿额度认定易引发纠纷。灾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根据灾情查勘和秋后测产等多个环节的结果来确定赔偿额度。但是,由于保险基本单位小且过于分散,给查勘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以大兴安岭地区为例,2012年参保的农户,分散在15个乡镇的118个村、568个村民组中,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测定工作,难度较大。同时,由于赔偿金额大部分处于50元至300元之间,在理赔额度认定方面也容易产生争议。

农业保险公司投入积极性不高,农民投保意识薄弱。一方面,农业保险公司投入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的高风险直接导致了高赔付,加之保险经营的成本较高,如果没有政府政策扶持,必然会导致亏损。农村地区交通不便,保险标的分散,同时,农业灾害本身具有复杂性,在缺少有关历史数据的情况下,进行保险品种的设计、验标和出险查勘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农业生产过程中,可能遭受旱灾、涝灾、风灾、雹灾和各种病虫害等灾害,保险公司赔付的风险较大。尤其是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保险公司可能要赔付的比例会更多。保险公司作为自负盈亏的企业,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于农业保险这种保费低、风险大的保险品种推广的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农民投保意愿较低。农业保险的高风险和高成本,必然导致农业保险的高费率,种植业保险费率一般维持在5%~15%之间,在农民收人低且不稳定、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认识不足、投保积极性不高的情况下,“按商业化标准缴费农民买不起,按农民买得起的标准收费保险公司赔不起”的局面一直困扰着农业保险的发展。小规模的土地经营使农民产生较低的预期收益,客观上弱化了农业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因而农民不愿意付出保险成本。

农户投保土地和保险公司愿意承保土地之间存在差异。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参保户必须是整户、整组、整村投保,而且低洼易涝地不允许参保。但农户只愿投保地级差的土地,不愿投保地级好的土地,这样就出现了“农民想投保的土地保险公司却不愿接保,保险公司想接保的土地农民却不愿投保”的矛盾局面,无法保证较高的参保率。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业发展构想及发展策略

黑龙江省农业保险业发展构想

农业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政府扶持政策。保险公司要通过各级财政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以及与农户的互利合作,多渠道收取保险费。如利用龙头企业与农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促成政府和龙头企业为农民提供保险费资金支持。用好用足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列支各项涉农的税前抵扣项目,加速农业保险风险保障基金积累。

农业保险公司要创新营销方式。要利用多种渠道发展农村业务,积极拓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生产加工、储藏保鲜、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财产险、责任险、货运险等业务,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综合保险、奶牛养殖一揽子保险等。将种养两业险与财产险进行捆绑销售,从而降低展业成本,实现粮食生产稳步提高的目标,以及农民真正意义上的增产增收。

农业保险公司要与金融服务机构沟通合作。要重点开展和强化农业保险公司与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通过落实农业资金投入、农业信贷等措施,增强农民的投保能力,拓宽发展农村保险业务的相关渠道。

加快农业保险发展的政策建议

充分借助政府的力量。政府要稳步推进农业保险业的发展,逐步扩大农业保险的范围,对农业保险政策进行宣传,多重并举,提高农业保险参保率和覆盖范围。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业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探索建立适合黑龙江省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有步骤建立多种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各级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对农户投保给予补贴的方式、品种和比例,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加强农业保险立法。进一步明确保险双方的法律责任,让双方的合法权利得到更好地保护。首先要明确农业保险的政策性定位,将农业保险界定为财政支持下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其次要采取列举式和开放式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农业保险的范围,因地制宜引导多种农业保险经营主体有序竞争。另外,还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权利,发挥政府在农业保险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推行新的保险模式。积极推行“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农户”的保险模式。灾害发生后,保险公司向龙头企业理赔,龙头企业再对农民进行补偿。解决农业保险目前存在的保险标的小、分布广、勘查难、理赔难所导致的保险公司运作成本过高等问题。

建立深层次农业保险制度。细化粮食产区土地的风险等级,建立不同梯次、不同赔付额度的深层次农业保险制度。农业保险公司应建立能够核实土地风险等级的专业队伍,对全省的承保土地划分风险等级,然后按照不同的风险等级收取保费,并在受灾之后根据土地的风险等级进行有梯次的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