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审计重要性论文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重要性是会计报表中存在的导致会计信息使用者改变其决策的错误程度,重要性水平是可以容忍错误的上限,不可以容忍错误的下限。审计人员的责任在于确认会计报表中是否存在重大错误,并作出相应的报告,以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作出合理的判断。因此,审计人员应透彻地了解有关重要性运用的步骤及应注意的问题。
在审计过程中运用重要性概念的目的主要在于:一是为了提高审计效率。二是为了保证审计质量。
在审计过程中,需要运用重要性概念的情形有二:一是在确定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时,重要性被看作是审计所允许的可能或潜在的未发现错误或漏报的程度,即审计人员在运用审计程序以检查会计报表的错报或漏报是所允许的误差范围。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重要性被看作是某一错报或漏报(或汇总的错报或漏报)是否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判断和决策的标志。重要性的运用步骤应包括如下几步:
一、对重要性作出初步判断对重要性作出初步判断就是对会计报表中允许出现的(即可容忍的)错误作出上限规定,对于超过上限规定的错误,即被认为是重要错误,不能被接受。一般来说,在实际工作中对重要性作初步判断时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企业规模。企业规模的大小对重要性的判断有重要影响。一般来说,规模大的企业,重要性的绝对数较大,相对数较小;规模小的企业,重要性的绝对数较小,相对数较大。
2.审计项目。对于不同项目,就有不同的重要性标准。审计人员在对重要性作出初步判断时,应对数额高、波动幅度大、会计报表使用者比较关心的项目,从严制定重要性水平。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是相互联系的,尽管我们可以对不同的项目作出不同的判断,并用不同的重要性标准来评价不同的错误,但如果某项错误涉及不同的项目,还是应该采用统一的、这些项目中最小的重要性标准来评价该项错误。只有这样,审计人员才能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3.错误的性质。如果错误的性质严重,即使错误的金额较小,也应看作是重要的错误。例如,存货缺短了100公斤,价值1000元,如果短缺是由于盘点差错引起的,则属于不重要错误;如果短缺是由于保管人员监守自盗引起的,就属于重要错误。总之,故意的错误比无意的错误重要。因为故意的错误说明管理不善,而管理不善往往隐含着更严重的问题。此外,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错误,也可看作是重要错误。
4.内部控制。由于被审计单位建立的内部控制只能为会计报表的公允性提供合理的保证,并存在固有的限制,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注意内部控制对审计的影响。如果内部控制比较健全,可依赖程度高,可以将重要性水平定得高一些,以节省审计成本;反之,应把审计重要性水平定得低一些,以保证审计的质量。
5.有关法规对财务会计的要求。财务会计法规越来越要求企业必须采取更加稳健的会计政策,纠正、斩断企业粉饰财务报告的路子。如果有新的财务会计法规需要企业去实施,那么这些法规的目的无外是为了真实反应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当有关法规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特别的要求时,审计人员应从严确定审计重要性水平。二、将重要性的初步判断在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中进行分配
分配重要性初步判断时,须考虑下述三个因素:一是被审计项目的重要程度。被审计项目愈重要,分配的重要性初步判断数就愈少。如债务人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押给某债权人,审计人员可能把固定资产的重要性初步判断数定的低一些,这样有利于审计人员避免法律诉讼。二是被审项目审计成本的高低。重要性的初步判断越大,可能忽略的问题越多,审计成本就越低,重要性的初步判断越小,即可容忍的错误越少,需要深究的问题越多,审计成本就越高。因此,在其他条件相似的情况下,审计成本高的项目,分配的重要性初步判断数(即确定的可容忍错误)可大一些,以适当降低成本;审计成本低的项目,分配的重要性初步判断数(即确定的可容忍错误)可相对小一些。三是被审计项目出现错弊可能性的大小。错弊可能性愈大,分配的重要性初步判断数就愈低,以便降低审计风险。
三、审计会计报表的各个项目,并推断各项目的错误额
对重要性进行初步判断,并将其在报表各项目中进行分配后,审计人员对报表各项目进行审查,以确定各项目的实际错误数。审查结束后,应根据本审查结果推断各项目数的错误总额。例如,审计人员对某企业的会计报表各项目进行审查。该企业存货项目金额1500万元,共有250个明细账。审计人员通过统计抽样方法,审查了其中50个明细账,金额为1000万元,从中发现高估错误30万元。至此,审计人员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推断存货项目错误总额:
1.计算样本金额错误率。样本金额错误率等于样本错误额除以项目总额。根据上例,存货样本金额错误率为3%(30÷1000)。
2.推断项目错误总额。项目错误总额等于项目总额乘以样本金额错误率。根据上例,存货项目错误总额为45万元(1500×3%)。
3.计算抽样误差。由于审查的样本不能完全代表总体,根据样本审查结果推断总体会有一定的误差,因此要确定一个允许的误差范围,即精确限度。根据上例,假定允许的误差范围为错误总额的5%,则存货项目误差的下限为42.75万元[45×(1-0.05)],上限为47.25万元[45×(1-0.05)]。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重点分析了信用社审计稽核的重要性,然后对目前信用社在审计稽核中存在的问题做了简要的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一、信用社审计稽核的重要性分析
首先,农村信用社在法人治理结构改制过程中,按照“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适当分离,相互制约”的要求,其目的是要促成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的转换,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营运管理机制。而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相互结合的经营机制和经营业绩、风险控制的考核体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成功与否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而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是确保农村信用社内部机制有序转换,经营机制和考核体系有序建立的根本保证。那么,如何完善信用社内审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对信用社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责任,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稳健发展就成为当前农村信用社自我约束机制中内审监督管理工作的迫切问题。
其次,农村信用社进行新的改制后,特别是有些信用社更名为银行后,在自身的经营管理要素中,将会按照银行的管理要求和经营手段进行改革和创新。如:变革传统的经营管理制度、抢占金融市场份额、注重业务赢利能力、优化资产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等,使改制后农村信用社的金融竞争手段多样化,竞争能力和创新意识将进一步增强,这就给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增加了许多不确定因素和风险性。那么,如何在信用社引入新的营运管理机制,把经营活动中的一些不确定因素和风险因素及时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顺利有序地运行,就成为农村信用社内部监督管理工作中新的重要课题,也是信用社内部监督管理工作所面临的迫切任务。面对新的经营环境和经营机制,信用社内部监督工作就如何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创新自身监督手段、监督方式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信用社审计稽核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审计稽核管理体系的建设较为落后,制约了其独立性、客观性和权威性职能的表现。
农村信用社经过几年的发展,其业务经营的范围和规模都有了很大的变化,与国内其他的金融机构相比,己经没有了多大的差别,但是在审计稽核制度的建设上却落后于其他金融机构,主要表现在:
1.审计稽核工作自身缺乏独立性,导致审计工作无法真正履行审计监督的职能。般来说,审计稽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层次越高,其独立性和有效性才越有保障,而目前实行的上收下派制的管理模式方面不能保证审计队伍的稳定性,另一方面无法保证审计稽核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加之,审计稽核工作的领导一般由各县市级联社负责组织和管理,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机构的指导,相对于外部审计而言,其内部审计的独立性较弱。
2.审计稽核工作缺乏完整的制度管理,使审计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盲目性。信用社目前的审计稽核工作只有部较为抽象的《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办法》,无具体实施细则,而其作为信用社内控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审计稽核工作的职能、职责、工作程序等缺乏明确细致的责权范围,使审计工作在其执行的过程中缺乏严肃性。
(二)审计稽核工作的稽核对象范围较为狭窄,不符合审计稽核作为监督部门的全面性原则
按照现有《农村信用社稽核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信用社的审计稽核工作一般包括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自有资金的稽核、负债业务的稽核、资产业务的稽核、结算业务和其他业务的稽核、经营效益的稽核、会计账务和出纳业务的稽核、干部离任稽核审计等八个方面的内容,而对人事部门尤其是工资调级、养老保险资金的计提等涉及职工具体利益等方面的行为无明确决定,,导致对这一部分资金缺乏有效的监督。
(三)审计稽核工作缺乏完善的
对信用社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签证的指标体系。审计稽核工作除了对个企业的各项业务进行审计监督外,它的另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对个企业的整体经营实力做出评价和签证。因此,信用社的审计稽核工作除了进行监督和风险防范外,每个会计年度必须对信用社的整体经营实力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
但是,从现有信用社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看,因缺乏一套具体细致的评价和签证指标体系,使长期以来审计稽核只停留在查缺补漏的工作层面上,无法对信用社的整体经营状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每个会计年度的考核或是基层信用社的管理人员的离任审计,也仅仅只是根据报表和账簿反映的情况,核实下在这一会计年度或主任任期内其各项业务经营的真实性,而不能对经营成果的好坏做出实质性的评价。
三、加强信用社审计稽核对策分析
(一)建立适度集中的稽核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是金融风险防范和控制的重要保证。审计稽核监督机构是内部控制系统的关键环节和核心机构,它能为企业管理层实现既定目标,起到内部控制和自我约束的管理作用。农村信用社改革后,应建立较合理的股权结构和组织结构,并在经营理念、用人机制、业务范围、服务方式等方面发生相应的转变,将稽核监督机制贯穿于现代经营管理的整个理念中。
(二)建立和完善审计工作规章制度,构建安全、快捷、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必须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一套执行性强的适合信用社审计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使其涵盖信用社的所有业务,方而尽快将信用社信贷资产的内外核对工作纳入信用社的审计工作日程,使审计工作不留死角;另一方面,建立和完善一套适合信用社审计监督工作的审计监督指标体系,使审计工作能从简单的审计监督到综合评价。信用社现有的审计监督指标仅仅依赖于会计指标体系中的贷款收息率、存款付息率、盈亏金额等几个相对独立的数据进行评价,缺乏一个统一、综合、科学的指标体系,片面的依据这些数据,会导致一些信用社为急攻近利而出现拔苗助长或杀鸡取卵的经营行为,不利于信用社的长远发展。
因此信用社应该从财务效益状况、信贷资产运营状况、存款支付能力状况、发展能力状况等定量指标和领导班子基本素质、存贷款市场占有率、基础管理水平、业务水平、经营发展战略、长期能力预测等定性指标方面建立一套综合、科学的绩效考核和监管制度,科学解析和真实反映信用社资产运营的效果和财务效益状况。
(三)加大对审计基础设施的投入,提高审计稽核工作的效率和工作质量
现阶段,随着国有商业银行逐步向大城市收缩,农村信用社的整体经济实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业务的快速发展,也使信用社的经济案件发案率比以前高出很多。因此,信用社应加大对审计稽核工作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强审计稽核工作的电子化进程,充分发挥远程非现场审计的作用,建立非现场审计和现场审计、序时审计和专项审计的立体审计体系,提高审计稽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防范和杜绝经济案件的发生,使信用社的审计稽核工作为农村合作金融事业的发展提供更好更全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周林.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稽核与评价.中国金融出版社,2000年1月版.
一、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重要性是审计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我国《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对重要性的定义是:“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中错报或漏报的严重程度,这一程度在特定环境下可能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可见,重要性实质上强调的是错报与漏报的“程度”,而且这一“程度”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考虑的。如果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错报或漏报能够使会计报表使用者改变其原有的决策,则这种错报或漏报就是重要的;反之,则是不重要的。实际上,重要性可以解释为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超过这个界限的错、漏报是不能容忍的,而低于这一界限的错、漏报是可以接受的。
审计过程中必须运用重要性原则,其运用的情形有二:一是在编制审计计划时对重要性的水平做出初步评估,以确定拟执行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借以提高审计效率;二是在评价审计结果时,对重要性进行判断,以确定已执行的审计程序是否充分,借以保证审计质量。就第一种情形来看,审计人员之所以要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其目的就是要确定审计证据的数量,因为重要性是影响审计证据充分性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由于重要性是一种可容忍错报或漏报的最高界限,因此,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低,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小,就要求执行越充分的审计程序,从而获取越多的审计证据;反之,如果重要性水平定得越高,说明可容忍的错报或漏报程度越大,则可执行有限的审计程序,从而所需要的审计证据就可以少些。
例如,为合理保证应收账款账户的错报或漏报不超过l万元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比为了合理保证该账户错报或漏报不超过2万元所需收集的审计证据要多。由此可见,重要性与审计证据之间成反向关系。
二、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的关系
《独立审计准则第9号——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将审计风险定义为:“审计风险是指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而注册会计师审计后发表不恰当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可见,审计风险实质上强调的是会计报表中未被查出的重大错报或漏报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由于审计测试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审计人员不可能将所审计报表中所有的错报或漏报都审查出来,所以审计风险始终存在,但审计人员在审计测试过程中,又总是希望通过执行合理必要的审计程序,尽可能将审计风险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同时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这就需要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
在审计中,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成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首先,重要性水平越高,审计风险就越低;重要性水平越低,审计风险就越高。重要性是决定审计风险水平高低的关键因素,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的判断直接影响审计风险水平的确定。如果审计人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较低,则审计风险就会增加;所以审计人员必须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来降低审计风险。这里,重要性水平指的是金额的大小,而且是从会计报表使用者的角度来判断的。比如,一般来说4万元的重要性水平比2万元的重要性水平高,如果重要性水平是4万元,则意味着低于4万元的错报与漏报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审计人员仅仅需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高于4万元的错报或漏报。如果重要性水平是2万元,则意味着金额在2万元到4万元之间的错报或漏报仍然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与判断,审计人员不仅需要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金额在4万元以上的错报或漏报,而且还要通过执行有关审计程序查出金额在2万元至4万元之间的错报或漏报。可见,重要性水平是4万元的审计风险比重要性水平是2万元的审计风险低。其次,在一定程度上,审计风险水平的高低又反作用于重要性水平。审计人员在对重要性水平进行初步判断时,应当考虑审计风险这一因素。《独立审计准则第10号——审计重要性》第ll条就指出了审计人员对重要性水平做出初步判断时,应当综合考虑的重要因素,其中第3款就是考虑“内部控制与审计风险评估的结果”,如果内部控制越差,评估的审计风险越高,确定的重要性水平就应越低;反之,如果内部控制行之有效,审计风险综合评估水平较低,则重要性水平可以确定得高一些。
由于重要性与审计风险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反向关系,所以重要性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对其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确定,进而影响审计工作效率和所面临的审计风险。如前例,如果原本是4万元的错报或漏报才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而审计人员将重要性水平评估为2万元,显然,重要性水平偏低,这样会使审计人员误认为审计风险较高,为了降低较高的审计风险,就会扩大审计程序的范围或追加审计程序,而实际上没有必要,只能是浪费时间和人力,降低了审计效率。相反,如果原本2万元的错报或漏报就会影响到会计报表使用者的判断或决策,而审计人员却将重要性水平确定为4万元,重要性水平偏高,这样会使审计人员误认为审计风险较低,所执行的审计程序要比原本应当执行的审计程序少,审计范围小,收集的审计证据不充分,必然导致错误的审计结论,其结果是审计人员承受的审计风险增加。由此可见,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之间成反向关系,这种关系对审计人员将要执行的审计程序的时间、性质、范围有着直接影响,审计人员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确定重要性水平。
三、审计风险与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