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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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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第1篇

关键词:科研经费 预算执行 管理

近些年来,国家财政科研经费的投入量持续增长,为我国科技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但是,由于预算执行制度体系和评价机制仍不健全,科研项目资金支出管理还不能完全适应科技创新活动的特点和规律,财政科研经费闲置、结余、浪费、支出不合理、效益不高的问题亟待解决。如何规范国家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管理,提高经费预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是财政科研经费管理面临的重大问题。

一、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各类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体系模式不统一

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管理体制存在条块分割的现象,各类科技计划、专项林立,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及预算支出科目体系不一致,给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管理带来不便。各类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和支出要求不同,容易造成管理混乱。

(二)经费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差异大

实际预算执行与批复预算存在较大偏差,超过预算范围、超过国家相关支出标准。涉及人员费用的支出不规范,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绩效津贴开支内容不合规、不合理;随意变更设备材料采购内容,变更项目协作单位;会议费、差旅费支出超标,列支与本项目无关的行政办公费用;项目验收前随意调账、随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内容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预算经费到位时间与经费使用需求不匹配

财政预算经费拨付与项目实际资金使用需求不一致,科研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资金现象时有发生。上级部门代编代管下属单位科研项目预算,资金拨付实施环节多,程序复杂,支出流程长,导致基层预算单位年初无钱可花,年底到款时不能及时安排支出。有的项目总承担单位或牵头单位不及时拨付预算资金,也容易造成项目合作单位财政经费预算执行困难,影响预算执行进度,造成大量资金账面结余。

(四)突击使用项目经费造成资金浪费

预算单位为了完成预算执行率考核目标,过度强调关键时点预算执行率,在每年预算执行的重要考核点,匆忙办理支出业务,在经费支出上未能做到严格把关,造成资金浪费。在科研仪器设备购置中,一般均应预留部分尾款,质保期过后验收合格方可以支付,但留质保金会造成财政资金结余,影响预算执行进度,造成单位为了花钱而花钱,导致国有资金和资产的安全性受到影响。一些科研项目在结题验收前预算未能完成,为避免结余经费上缴突击花钱,造成项目经费支出的低效和浪费。

二、预算执行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项目申请与实际需求脱节

科研单位和项目申报人为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申请过关,违背据实编制预算的原则,不考虑项目实施程序和配套条件,不细化预算支出内容,盲目承诺配套资金,铺摊子争项目。有的共同申报项目由上级主管单位或项目主持单位层层分解预算指标数,不按实际需求申报预算,造成项目非“可行性预算”,实为“可批性预算”。科研经费预算往往由科研人员主导编制,由于科研人员对国家相关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财经制度了解不充分、不透彻,且在财务成本管理知识上存在欠缺,导致预算内容编制不合理。

(二)对按预算要求支出重要性认识不够

一些单位未将科研项目预算执行管理真正纳入管理决策范畴,未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未能真正树立起“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预算管理理念,把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仅仅当作单位财务部门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缺乏严格意义上的预算管理,科研管理部门及科研人员参与度不够。部分项目负责人对预算按计划执行认识不到位,对科研经费各个科目、项目预算的真实内涵理解不足,不重视项目预算支出按照合规、相关、合理的管理要求使用经费,对预算执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问题预估不足,准备不充分,没能及时将预算执行的要求和内容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预算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管

课题组、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自为政,使得科研经费执行监管效率低下。单位各部门之间信息传递不及时,财务部门缺乏完整而及时的项目预算资料,无法对其预算的执行进行有效监督,审核课题开支时只是依照财经制度进行审核,而不是按照已审定的项目预算来核定支出。另一方面财务部门未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反馈经费开支中存在的问题,使得科研经费预算失去了对课题经费支出应有的约束力。现行的科研单位会计核算科目与财政科研项目预算支出科目之间对应关系不够明确,有的会计核算科目与预算科目实质内容相同而两者表达不一致;有的则多个会计核算科目对应一个预算科目。

(四)科研项目预算支出评价考核制度缺失

从国家层面来看,缺乏统一的科研经费绩效评价体系,如何对预算执行进行绩效考核,如何合理运用考核结果,都尚处于探索阶段。从科研经费使用部门来看,虽然有结题验收环节,但是并未建立以预算为基础的考核体系,管理部门并未对预算使用过程中的差异进行细致分析。

(五)部分预算支出科目使用和执行规定不尽合理

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管理存在支出规定过细过严、人员经费保障不足、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到位不及时、结余经费政策不合理等问题。科研人员智力价值得不到应有体现,政策规定的工资水平与科研人员实际贡献不匹配,绩效工资制度未建立。部分单位为了稳定队伍、吸引人才,通过占用科研项目经费来解决科研人员待遇。作为探索未知世界的活动,科学研究极富创造性,研究方式方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项科研活动的研究过程也是比较漫长的,期间各项支出结构客观上存在变动的可能。这些因素造成项目在实际执行中的支出与争取阶段申报的支出预算往往产生差异,虽然现行管理规定中对预算调整的程序和内容做出了规定,但多数科目不能够调整,必须与预算书完全一致。比如设备购置费支出对生产厂家、规格型号,采购方式等要求过细,设备费预算执行结构难以得到保证。在劳务费的支出规定中,对课题组为项目研究而长期聘用的人员费用需求没有做出规定,造成这部分人员费用支出界定不清。

三、预算执行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管理应立足我国科技创新实际,借鉴并吸收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起适应科技创新规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预算支出管理机制,对资金管理实施全过程、系统化的改革,使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得到进一步提升,使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

(一)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

财政科研经费预算是经费执行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编制是否科学合理关系到科研项目能否正常开展和顺利完成,关系到科研经费能否遵照经费使用规定合理合规使用。科研单位要建立起科学、规范、高效的预算编制流程,夯实预算执行的基础,将项目预算书的编制工作放到与项目任务书同等重要的位置,以项目研究内容、目标为依据,坚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结合项目支出的特点,科学地编制经费支出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的可执行性。

(二)做好科研项目批复和预算拨款工作

加强预算执行的前期准备工作,在部门预算批复前,建立科技计划经费年初预拨制度,以满足科研项目年初经费需求。项目主管部门应合理控制项目和预算评估评审时间,加强项目立项和预算下达的衔接,及时批复项目和预算。经费分配管理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及时合规办理资金支付。可实行部门预算批复前项目资金预拨制度,保证科研任务顺利实施。对于有明确目标的重大项目,按照关键节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拨款。

(三)调整优化直接费用支出管理

科学界定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支出范围,各类科技计划的支出科目和标准应保持一致。“十二五”初期,财政部、科技部研究制定的《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中,已经下放了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材料费等四类科目的预算调整权限,但其他科目之间不允许做调整。应根据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赋予项目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多的自,比如:允许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三项相近科目支出之间调剂使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控制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间接费中人员绩效三项人员费用,允许调剂使用,限定支出总量;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将项目长期聘用人员费用和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中列支。

(四)完善间接费用和绩效支出政策

对实行间接费用管理的项目,间接费用的核定应与项目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用于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项目实施所发生的间接成本和绩效支出。建立健全间接费用的内部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体现科研人员智力劳动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五)建全预算支出过程控制基础工作

从制度上统一的会计核算科目与科研经费预算支出科目对应关系,使财务核算的各类科研项目支出内容具有统一性和可比性。建立一套能与日常财务核算相结合的预算控制系统,及时提供项目经费支出信息,客观真实反映科研项目预算执行和预算结余情况。充分重视预算执行过程控制,财务部门、科研部门和课题组应熟悉科研项目预算执行过程相关信息,关注项目研究内容、进展、中期考核、课题结题时间、总预算和各分项预算的执行情况,按预算进度合理安排支出,顺利完成结题财务验收相关工作。

(六)强化科研项目预算执行信息公开

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应开展项目预算收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让资金在阳光下运行。除和其它特殊情况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科研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验收审计结果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科研人员和社会的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制定内部公开办法,将资金使用情况、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人员费、出国费等情况进行内部公开,接受内部监督。

(七)加强项目巡视检查审计验收工作

综合运用巡视检查、专项审计、中期检查、结题财务审计等多种形式加强科研项目资金的过程管理;根据项目特点,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试等方式,严把验收质量关。针对不同项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重大项目加强过程管理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八)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方式

第2篇

关键词: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近年来,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在国家和地方各项政策的推动下,科研事业蓬勃发展,呈现项目多样化,主体多元化,经费来源多渠道的特点。在科研项目经费来源中,政府财政性资金投入占据主体地位,强有力地支撑众多科研项目的开展,这部分资金保障性强,管理较为严格,但在使用、监管和效率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费预算安排不合理,经费支出不规范,监督评价机制不健全等。如何管好、用好这部分资金,发挥其巨大的作用,保证各项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其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值得认真思考。

1现状分析

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的规范和导向下,政府、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等经费管理主体普遍强化管理职能,更加重视经费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的规范性和制度化。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如下突出问题:

1.1预算粗放,资金配置合理性差。

在立项过程中,经费由项目组成员自行安排申报,财务人员很少参与其中。核算不合理、不准确,没有做到细化支出,抱有“宁多勿少”的思想,多报经费、多列支出,造成资金浪费。预算编制粗放,随意性强,预算分类不规范,势必对预算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造成影响。有时还存在政府行政干预力度大于专家意见的情形,有些科技管理部门,出于自身利益因素的考虑,利用手中的行政权力,左右项目经费的分配。

1.2协调失效,进程失控。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与财务管理人员沟通、协调少,项目进展和财务支出分离,项目台账和会计帐表不对应,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缺乏对称性,不能有效控制项目进程。存在经费已用完而未结题;或是已结题,而经费未用完,长期挂账;还可能出现项目中期检查后突击花钱的问题。

1.3支出随意,信息失真。

擅自改变经费用途,随意扩大开支范围。有的大部分支出用于报销出租车费、餐费等,真正用在科研项目上的经费较少,更有甚者,将项目经费用于个人、家庭的开支;项目外协费存在“以拨代支”现象,将这部分经费划出,脱离了财务监管。有的单位在编制项目决算时候弄虚作假,会计信息不真实。

1.4设备采购脱离监管。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相关科研设备时,不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行为不规范,增加项目成本,甚至导致经费使用的合法性问题,此类现象在企业承担的项目中尤为突出。

1.5部分现行规定不利发展。

在现行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有工资性收入的不得领取人员费,而课题组成员中也不得发放劳务费等报酬。但是实际执行中,项目经费也开支了在职在研人员的部分工资或津贴补贴,此类现象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普遍存在,照章办事比较困难,如果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则会出现科研人员不愿参与课题研究,不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

2应对措施

2.1强化预算管理。

项目申报单位,组织项目组成员与财务人员共同编制经费预算,明确目标任务,逐层分解,明细项目支出,确保项目可操作性,做到科学、合理、详尽。科技管理部门严格把关,专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明确支持方向,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落实相关规范和标准,避免项目重复安排和重复购置,提高项目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财政性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

2.2规范预算执行。

充分认识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执行预算,按照用款计划支出,专款专用,独立核算,项目组与财务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相关情况,完善信息的对等性,避免报销的随意性、盲目性,有效控制项目进程。

2.3落实日常监管。

项目承担单位内部认真落实日常监管,严格执行监管制度,形成良性机制,实行项目全程动态监控,监督整个项目的执行过程和财务开支,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建立健全科学的监督评价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认真落实总体规划、阶段工作和工作要求,根据项目的实施过程、经费开支、绩效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2.4严格执行政府采购。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科研设备的,不以采购主体定位,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程序办理,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可考虑在申报项目时,将设备费单独申报,提供相应设备型号、标准,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统一购置后随项目一并下发,可有效遏制设备重复购置,同时也能节约部分资金。

2.5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

在管好、用好项目经费,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发挥资金的效益性。现行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人员费、劳务费等的规定缺乏灵活性,明显滞后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文件,如《昆明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中,明确提出项目(课题)工资的概念。以技术成果、工作项目作为核算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对该项目完成的质量、完成时间、经费进行总体承包。项目组内人员的收入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贡献进行分配。结合实际,建议对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和完善,进一步健全完善相关规定和制度,尊重经济规律,注重经济效益,以人为本,才能充分发挥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昆明市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3]金月华.浅谈科研活动的绩效对经费管理的依赖性.现代商业,2010.(8):

第3篇

科研经费作为高校科研事业发展资金的重要来源,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笔者发现在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下文简称《会计制度》)中,对科研经费的收入界定及会计核算的表述不明确、不严谨,致使科研经费的核算因理解角度的不同产生巨大的分歧。另外,税务部门提出,未独立核算的科研经费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无疑会对高校的资金流量造成很大影响。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能对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和科研经费的管理有所裨益。

一、科研经费收入界定存在的问题及应对

《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苏教规〔2013〕4号)(下文称《管理办法》)中提到,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笔者尚未在更高级别的文件中发现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的明确定义,但是就高校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管理来说,《管理办法》中对科研经费分类的表述已是高校科研从业人员的共识,即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的区分标准是资金来源是否为“财政拨款”。

《会计制度》明确指出,“科研事业收入”核算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此处的“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在表述上有歧义,可以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是非“同级财政部门经费拨款”,即除同级财政部门拨款以外的所有经费,包括“同级财政部门”以外的财政部门拨款和非财政部门的经费;二是“非同级”财政部门的经费拨款,即该费用是财政部门的拨款,只是非同级财政部门的拨款。从两个角度出发,必然会导致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不同。

《会计制度》提到,“财政补助收入”核算高等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从第一个角度出发,同级财政部门拨来的科研经费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反映,“非同级”财政部门拨来的科研经费在“科研事业收入”科目列示;从第二个角度出发的会计核算与第一个角度的结果并无不同。《会计制度》中同时还明确指出,涉及增值税业务科研事业收入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经营收入”科目。众所周知,纵向科研经费是不涉及增值税业务的,因此,此项规定应该是针对横向科研经费作出的。我们再结合上文中理解“科研事业收入”的两个角度,从第一个角度出发,涉及增值税业务的横向科研经费在“经营收入”科目反映,不涉及增值税业务的横向科研经费在“科研事业收入”科目列示。从第二个角度出发,横向科研经费不能在“科研事业收入”科目反映,而只能在“经营收入”反映,这就使“涉及增值税业务科研事业收入的,相关账务处理参照“经营收入”科目”这一规定失去意义。有些高校科研从业人员提出,对“科研事业收入”的理解只能从第二个角度出发,因为“拨款”的表述只适用于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但是笔者没有在权威、规范的法律、法规或文件中找到“拨款”的直接表述,这样的理解缺少依据。综上,因为《会计制度》中对“科研事业收入”界定的不严谨、不明确导致了收入界定和会计核算的混乱。

为保持《会计制度》全文的一致性、严谨性,笔者认为修改《会计制度》的相关表述是一个比较好的选择,将“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通过本科目(科研事业收入)核算”修改为“高等学校因开展科研及其辅助活动从同级财政部门之外取得的经费,通过本科目(科研事业收入)核算”即可。

二、科研经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辨析

如上文所述,纵向科研经费是财政拨款,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七条对“不征税收入”进行的列举:(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很明确,纵向科研经费属于不征税收入,无需承担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横向科研经费”是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下文简称《通知》)中明确提到:“对高等学校、各类职业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结合上文中横向科研经费的收入含义,很多科研从业人员认为,横向科研经费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4篇

(一)科研项目经费划拨滞后性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预算管理有很严格的要求,高校在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需求时,首先必须按照批准的用款计划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拨付财政资金:其一,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直接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其二,采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将款项下拨到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这样一来,势必就增加了会计核算环节,会延迟付款时间,造成高校科研的项目经费下拨的滞后性。

(二)在思想认识上有必要改变学校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观念

在现实中,科研项目管理方面缺乏一些不正确的思想认识,各项目负责人就可以很自由的使用科研经费,难免会有人从中谋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后,实际上已经是将高校财务管理权特别是对科研经费的审批权和调度权在很大程度上收归于国家财政,部门行使的仅是对科研项目的预算自,科研相关部门的既得利益的丧失,因此项目负责人往往会因此产生抵触情绪。

(三)多头管理导致科研经费使用不合理

现行的高校科研经费大多是由科研处和财务处共同负责监督管理,科研处一般负责对科研项目的申报、实施以及统筹管理,财务部门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筹措和支出核算。这样的不足之处在于科研部门不了解经费的使用规定,财务部门不了解项目的具体内容。

(四)科研项目支出比例不清晰,结构不合理

当前在我国高校内部重视的是能争取到科研经费,轻视了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对科研经费配置上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财务部门在实际核算的过程中由于不了解整个项目预算中的各类支出的比例,无法对经费使用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进行有效的监督,只能对每一笔业务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会计审核,会导致某些支出项目的比例不合理。

三、如何做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下的科研经费管理

(一)加强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严格了预算执行,明确了按预算支出,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渠道的硬性规定。科研经费的一切支出都要严格依据预算,因此,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及编制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这就对高校财务人员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编制预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规范科研经费的制度管理

对国有资产的制度管理。根据现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使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也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只拥有使用和保管权,不具有产权。

对科研经费支出的额度管理。应该对科研项目的各类支出制定相应的比例,这样便于会计人员在核算时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也是科研项目管理人员对科研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依据。

对科研项目经费的结余管理。高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明确课题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已经结题的课题有关信息,财务部门要对其成本进行详细分析,严格执行科研经费结余管理办法,及时处理结余,避免长期挂账。

(三)创新科研经费的组织人事管理

首先,要进行机构创新。高校应该成立有财务部门参与的科研经费管理组织,对经费管理进行全方位监控;在项目的结束验收阶段,应该将项目的经费使用情况作一个完整的总结,项目结束的同时,经费也将结账,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结算。

其次,高校可以建立专管科研经费的财务机构,可以在学校的财务处下设单独负责学校科研经费核算的财务科室,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这种模式有利于科研项目管理与科研经费管理协调统一,避免不必要的脱节,加强经费的合理使用。

最后,加强高校财务人员的培训。国库集中支付是一项全新的业务,财务人员还应掌握更多的计算机网络知识。这就要求高校建立会计人员培训机制,通过多种形式,实行多层次培训,以适应新形式下高校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的需要

(四)创新科研经费的额度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解决单位零余额账户与经费存款账户并存等问题,对账户之间划拨资金等具体问题予以合理界定,考虑预算外资金不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管理,学校在安排科研经费预算时,优先考虑通过预算外资金安排科研经费。

完善零余额账户体系。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通过零余额账户授权支付方式,用于高校直接支付业务。可以借鉴国际经验,为各预算单位开设一个以上的零余额账户,记载与每个科研项目有关的流入流出额,各账户的余额都代表着科研项目在余额内进行支付的能力,完善零余额账户体系。

参考文献:

[1]汤贺凤,《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教育财会研究.2010(1).

第5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高校是我国开展科学研究的一支重要力量。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和筹措的科研经费均呈现大幅增长趋势,科研经费已成为学校重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到2009年高校的科研经费已达728亿元人民币。国家随着对高校科研经费投入的增加,对学校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也逐渐加强。在科研经费的审计过程中,发现高校对科研经费的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将严重影响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也为课题通过结题审计造成诸多困难。

一、高校科研经费核算和管理存在的问题

1、学校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与国家有关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一致

财政部、科技部为规范各类财政资助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分别出台了《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3号)、《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国家科学自然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财政补助的各类科研经费在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支出科目和开支范围以及支出标准。但学校从自身利益出发,鼓励科研人员多争取科研经费,在制定的内部管理条例时,往往会:(1)扩大开支范围,把一些与科研无关的招待费和礼品等也纳入到课题的支出范围,甚至默许一些个人消费性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严重违反了科研经费使用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原则。影响了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2)提高开支比例,如《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专家咨询费的开支标准,但在内部制度允许发放数额超出标准许多。(3)违规提取费用,根据财政部、科技部现有的管理文件,学校是可以从科研经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并明确表明“管理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对使用本单位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日常水、电、气、暖消耗,以及其他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有的学校在学校提取管理费的同时科研组所在的学院也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且比例要远高于规定的比例,也有的学校在提取管理费的同时,又提取了一定比例的资源占用费。

2、科研经费预算不科学,预算执行困难

项目(课题)预算书是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预算有其严肃性,一经批准,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在《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预算的科学与否对科研是否能顺利进行至关重要。但在实际审计过程发现有的科研课题的预算编制极其不科学的。如有个上百万元的科研课题,预算编制时,劳务费的安排只有5000元。而其在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劳务费有50000多元,是预算的十几倍。按规定劳务费是不允许进行预算调整的,这为课题的结题带来很大的困难。造成科研预算不科学的原因有其客观因素,科研探索的不确定性。但更主要的原因还是课题负责人在编制预算时没有对预算编制足够重视,随意编制预算造成的。课题研究人员对财务管理一般不够专业,预算编制存在不足本不足为奇,只要多与财务部门人员沟通,多听取财务人员的意见,是可以把预算编制的更加科学合理的。但事实上在课题的申报过程中,既没有财务人员参与,也没有跟财务人员沟通。整个申报过程,包括预算的编制都由课题组一手包办。甚至批准后的预算也没有报送到财务部门。科研经费预算的不科学就难以避免了。

3、缺乏有效的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控制手段

《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项目和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并列出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开支范围,根据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科研经费在总额控制的同时,各科目的分项支出也应在控制预算范围之内。但这些开支范围无论与现在高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使用科目还是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都不完全一致。由于财政部统一的财务报表里没有把科研支出单独列报,而是与教学事业支出合并作为事业支出合并列报。因此,高校为了编报的方便,普遍的做法是依照教学事业支出科目设置科研支出科目。这样给科研经费的支出归集造成许多麻烦。另一方面,高校实行的高等教育会计制度在会计年度末需进行收入支出冲转。而科研课题的研究往往会跨几个会计年度。造成课题的收入支出核算不连续,对控制课题经费科目支出造成困难。再者,学校现行的会计电算化软件在项目――科目支出控制方面普遍存在不足。

4、自筹经费确认及落实困难

(1)自筹经费确认困难,《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中对于自筹经费的确认有明确的规定“应提供出资证明及其相关财务资料。自筹经费包括单位的自有货币资金、专项用于该课题研究的其他货币资金等”。按以上规定自筹资金必须是货真价实的货币。能提供出资证明的最有效证据无非是有银行提供的资金划拨单据,而按《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和课题经费应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的管理规定,并不要求单位独立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没有独立开设专门的银行账户,银行不可能提供资金划拨单据。这使确认自由资金是否到位产生困难。

(2)自筹经费落实困难。一般来说自筹经费(配套经费)的来源有两种渠道,一是课题申报的学校本身,二是与学校合作申报的其他企事业单位。如果有与学校合作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话,自筹经费的落实可能会容易些,但只有学校独立申报的话,在当前学校连自身办学经费都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要落实科研的自筹经费就会显得十分困难。虽然财政部、科技部出台的各种科研经费的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科研项目必须要有自筹经费,但科研人员为了申请到科研项目,明知困难还会承诺筹集一定数额的自筹经费。最后造成的结果是一笔经费多次配套,形成一女多嫁的现象。

二、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建议

1、认真梳理学校内部的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完善内部管理规定。做好与财政部、科技部的相关管理办法的接口工作。清理不符合规定的条款。保证财务部门在审核科研经费支出时有正确的依据。

2、提高科研人员对科研经费预算的严肃性认识,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科研人员应提高对科研预算重要性认识,在编制科研预算时要充分做好调研工作,细化项目支出,减少预算编制的随意性。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一方面利用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可以提高科研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控制,不使财务人员对科研经费的审核仅停留在票据的合法合规上。

3、调整科研经费核算的科目体系,可以在科研事业支出的总账科目下设置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和其它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样可以使科研经费开支预算和预算执行在统计的口径上相统一,既便于统计也利于控制。在年终编制会计报表时再按照报表口径进行调整。改革高等教育事业会计制度中的科研事业核算方法,加强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管理,配合科研经费结题结账的要求,在科研课题尚未完成时不对课题的收支进行结转,只有课题完成并经过科研经费审计验收之后进行课题经费收支结转及结账处理。改进电算化会计软件,使软件从单纯的项目总经费控制的粗旷形管理到项目科目余额控制的精细化管理。

4、改资金的配套为资源的配套。现阶段学校经过大规模的发展后,普遍短缺的是货币资金,而不缺的是房屋(包括实验室)、设备等资源。高校承担科研任务的优势,除了人才方面的优势外,无非可以充分利用高校这些资源。学校的资金主要的来源是财政拨款和学费、住宿费等非税资金的收入,无论财政拨款和学费住宿费的收入都是对教育支出的补偿。按理这种收入也只能用于教学方面的支出。但是学校为了提高影响力,在学校激烈的竞争中争得一席之地,鼓励教师争取更多的科研课题。在现阶段科研经费不允许开支人员经费的情况下,已经拿出了很大的一块资金补贴给教师作为工作量酬金。如果再要拿出资金来配套科研经费,一方面使学校原本紧张的资金状况雪上加霜,同时挤占了教学经费,对学校的教学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另一方面也打乱学校的预算。对国家的资金也是一种浪费。改资金的配套为资源的配套,学校不需要为课题提供资金,只要提供科研所需的设备、房屋。一方面可以把学校现有的设备利用起来,发挥更大的功效。也可以使科研人员免除为解决配套经费问题过多分散精力,影响课题研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弄虚作假的事情。

参考文献:

[1]马晓霞,龚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问题与对策[J].财会通讯(综合),2010,11.

第6篇

摘要:从2004年开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开始推广,经过了多年的积累,取得了初步的成功。本文由简述国库支付制度入手,分析了该制度对加强科研经费管理的积极意义,以及由此产生的新问题。探讨提出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思路,能够为我国科研单位的经费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科研单位经费管理;影响

在我国现阶段的科研体系下,科研单位掌握了越来越多的科研经费,科研经费的管理已经成为了科研单位财务管理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最早开始于西方发达国家,在多年的实践中,该项制度的有效性得到了良好的体现。从2004 年开始,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我国开始推广,取得了初步的成功。

一、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科研经费管理的积极影响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就是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制度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可以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大背景下,起初分散支付制度下的资金使用方式得到改变。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采用的资金拨付方式是直接拨付,并且给各预算单位下达的是经费使用额度,资金不流进预算单位账户,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挪用资金、截留资金的情况出现。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分为两种情况:对于大额资金的支出必须经过同级财政部门的审批,由国库直接支付,对于小额资金支付须经过授权银行的审批,由银行授权支付,这些方式使各种不合理支出和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得到杜绝,增强了对科研项目经费执行过程的跟踪、监管力度,弥补了科研项目经费只有事前的预算监督、事后会计核算监督的缺陷,确保了科研资金在拨付、使用、清算的过程中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透明性。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科研经费管理产生的新问题

1.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手续繁杂

在国库集中支付大背景下,科研项目的仪器设备大宗物资采购都纳入政府采购范围,需先走政府采购流程,鉴定合同,合同要到财政部门备案作为支付的依据。但政府采购流程复杂,从政府采购项目立项、招投标、签订合同、供货、验收等至少要3 个月才能完成;另一方面在支付国库项目资金时,按要求,先以一定的项目预算比例向国库支付局申请授权额度,经审批同意后,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或授权方式向商品和劳务供应方支付款项,这些管理方式都延迟了付款时间,使支付程序变得复杂。

2.使经费预算编制难度大,不规范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以后,财政明确规定先有预算再有支出,向国库支付系统申请的每项科研经费的支出都必须细化到预算的“类、款、项”上,和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支出科目相对应,而项目申报书上没有统一的预算支出科目,再加上在我国的科研单位中,课题负责人负责课题的立项、预算的编制,但其掌握的财务管理知识不足,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预算支出科目不了解,专业性不强,因此也就导致了预算编制随意性大,在一开始的申报阶段中所确定的预算存在一定的错误,个人意愿所确定的预算较多,难以体现整个科研项目的成本,也就失去了一定的科学性。

3.科研项目经费下拨滞后,难以满足项目计划执行

科研人员对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个连续不间断过程,项目执行期是签订的项目合同书约定的。但往往批复的项目开始实施的时间在上年9、10 月份,国库项目经费下达的时间在当年10 到12 月,时间相差甚远;每年年终被注销的项目资金,到下年经过多环节批复,一般在下5、6 月份到账,在此期间如要开展项目的研究工作,则需要从基本账户垫付大量的资金,但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不允许向单位基本账户划拨资金,影响了课题研究的开展,项目资金得不到高效使用。

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科研经费管理思路创新

1.建立配套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施对我国科研单位提出了新的要求。科研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现状进行充分的调研,从实际情况出发,基于国库集中管理制度构建起操作性强、有效性高、体系完整的科研经费管理方案,确保科研经费高效使用,合理支出,保证科研工作健康开展。

2.宣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对现有的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科研单位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项目负责人、科研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使科研经费管理更具有科学性。

3.全体人员共同参与,提高科研项目预算准确度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后,科研项目资金只有在具有既定预算的情况下才能支出,预算编制的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项目经费的执行。项目预算编制的精准性仅靠课题负责人是远远不够的,需财务部门、科研部门、项目组成员相互协调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共同提高项目预算的准确度。特别是财务人员应改变以往事后监管的方式,将工作向前延伸至预算编制阶段。

4.加强与财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

针对国库科研项目资金拨付与项目执行进度不一致问题,建议按项目执行进度分年下达预算使用指标,减少资金被原渠道收回的可能性。科研项目经费下拨滞后,影响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相关部门可以改变科研项目申报、立项、经费批复、下达的时间节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使科研项目经费及时到位,保证科研项目研究时间不缩水。如科研单位当年申报隶属于下年的项目预算指标,保证项目申报、立项批复有充足的时间,使项目经费批准实施的时间和项目经费下达的时间大致保持一致。对于按有关规定允许由自有资金垫支的科研经费,待项目经费使用额度下达后,财务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及时向财政主管部门提出归垫申请,争取尽早收回垫支资金,使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能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情况。

5.加强对国库支付系统的应用开发,实现对科研经费预算执行的动态管理

财政部门应投入资金开发国库支付系统平台功能,实现系统平台与预决算编制、财务核算等之间的横向联通,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使财务人员和科研人员能及动态的掌握科研经费预算的支出及结余情况。

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背景下,我国的科研单位经过不断的探索,能够建立起符合自身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优势,促进科研单位相关人员之间的合作,从而提高科研单位的工作效率,更好的促进科技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汤贺凤.浅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创新.教育财会研究,2010(2).

[2]宋雯雯,陆学文,周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农业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江苏农业科学,2014(11).

第7篇

关键词:新制度 医院 科研经费使用核算与管理 思路

医院作为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单位,主要从事医疗救治业务,同时还承担一定的临床科研及教学任务。政府通过财政拨款每年给予医院一定的科研经费补助,此外,上级部门、科研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医院本身也会对医院投入有特定用途的用于科研方面的专项资金。现就新会计制度下医院科研经费使用核算与管理思路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科研经费新旧制度核算的变化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在原制度中,科研项目资金不纳入医院的收支管理,而是作为专用基金管理,这就导致医院整体收支数据不全,无法真实反映医院的收支情况。

新制度将科研项目资金纳入收支管理,取得收入时,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科目核算,发生支出时通过“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医院留待下期继续使用的科研结转资金通过“财政补助结转(余)”、“科教项目结转(余)”科目核算。

医院开展科研项目使用自筹配套资金发生的支出,以及医院开展的不与特定项目相关的医疗辅助科研活动发生的相关人员支出、公用经费、专用材料费、资产折旧(摊销)费等费用,在“医疗业务成本”科目中核算,不在“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

二、科目设置的局限性

新会计制度下,对于财政及上级部门、科研部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拨入的科研经费收支,会计人员可通过“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科目核算,同时通过财务软件的辅助核算功能,对具体课题的收支进行单独核算。

新会计制度医院自筹配套经费在核算上,要求与财政性拨入的经费分别核算,支出列入“医疗业务成本”,在项目经费管理上,根据国家科研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费用支出要求按照具体项目列支,并严格按照项目计划书的预算,不得超支、挪用经费。

三、科研资金使用核算和管理思路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单位科研部门、财务部门以及项目实施人员的积极配合、协调和沟通。目前大部分医院科研项目管理由科研科负责,经费管理由财务科负责,造成科研项目立项后,科研部门不跟踪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及使用效益,财务部门由于不熟悉科研进展,只是对科研项目经费进行收入支出和余额核算,缺乏对经费的监督管理,造成经费使用和管理上的脱节。因此,建立科研管理系统,并与财务核算系统有效连接,实现科研经费核算与管理的统一,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立科研管理系统

科研管理系统主要功能包括:能区分科研费的不同来源,有利于项目经费的跟踪统计;能根据项目任务书各开支项目如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进行资金使用限制,杜绝超支、挪用现象;可以根据医院费用报账的审批流程,在系统上完成从课题组经办人支出申请课题负责人审核科研科负责人审批主管院长审批财务科审核会计初审财务科长复审财务科审核会计终审(所有审批流程完成)的审批流程,终审完成后系统自动以电话方式通知课题组经办人到财务科办理支出手续;可按不同条件统计查询,满足科研经费管理的基本要求及上级部门的报表要求,并可提供医院科研经费管理绩效考核的基本数据。

(二)联同财务核算系统发挥核算和管理的作用

1、财政及上级部门拨入资金

财务科收到财政或上级部门拨款时,通知科研科,科研科在科研系统上作相关的处理:根据款项的所属项目,在系统上新建项目名称;根据款项来源渠道不同,在系统上点击所属来源;根据项目任务书支出预算,在系统上设置各支出项目以及限制其支出金额。以上设置完成报送财务科,财务科负责设置科研项目编码,该编码必须与财务核算系统上编码一致,同时作科研项目收入会计处理;财务做完收入账务处理后,课题组人员便可以在科研系统上作支出申请。

2、支出申请及控制

课题经办人在科研系统上进行支出申请,系统将根据审批权限自动传递。科研管理系统能自动控制支出项目申请金额,杜绝超支及资金被挪用现象。

(三)财务科根据支出申请作相关账务处理

鉴于自筹资金支出在“医疗业务成本”列支的特殊要求,加上财务核算系统辅助核算功能的局限性,只有与科研管理系统有效连接,信息共享,才能有效地管理好科研自筹资金的使用。具体操作如下:

科研科根据上级部门配套以及院级立项(完全是自筹资金)的要求,对各课题进行资金分配,并确定各课题的支出项目,据此在科研管理系统上进行初始录入,内容包括课题名称、资金来源、项目总额(指自筹部分)、各支出项目的金额限制等,若有其它资金来源的,必须与其它来源分别核算。

在其系统项目内增设会计凭证编码栏,目的是课题经费支出在财务系统生成会计凭证后,能反向在科研管理系统上记账,一方面弥补了财务软件无法核算到课题项目的不足,便于统计课题自筹经费的收支情况,另一方面,在日后接受课题项目跟踪检查时,能根据凭证号快速调出凭证,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第8篇

【关键词】高校 科研经费 管理现状 改革建议

高校作为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载体,其科研发展状况直接影响到国家生产力的发展,因此如何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推动高校科研发展,对中国未来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研究

(一)高校科研经费收支状况

根据中国未来发展规划,国家财政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投入开始逐年增加。仅2010年财政部共投资科研经费7000亿元,科技经费保持每年20%的增长分数。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211院校的科研经费已经整体达到学校所有经费的40%左右。据相关数据显示,科研经费中仅四成用于科学研究,其与费用用于基本管理与劳务支出。通过对科研经费支出状况的分析,若不采取相关措施,目前掌握大量经费的教授则可能会成为新的腐败群体。

(二)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分析

随着科研经费投入比重的不断增加,科研腐败状况也日益显著,近些年来关于科研经费的使用状况已经成为高校科研领域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根据传统的思维模式与习惯,关于科研经费腐败的状况,人们更多的会认为是责任的缺失而形成的。中国教育部与财政部在2005年就针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与执行不严格等状况联合出台了关于深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意见中提出如何有效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建设,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绩效管理等若干建议。之后广东省等省份教育厅也相继出台一些意见,深入推动科研经费的有效管理与发展。由此可以发现,中国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状况不规范现象的主要原因表现为管理的相对粗放、经费应用的随意性等。

二、如何有效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

从现阶段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出发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要推动科研经费的科学发展,需要理性分析以提高经费的科学化与精细化程度。

(一)重视绩效评价

现阶段,通常高校科研项目在结题时,课题负责人一般会举办成果论证会,邀请相关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关论证报告。这种论证报告会主要是行业内的熟人为了完成自身的课程结题手续而进行的报告会,因此一般很少有人贸然的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合理性及有效性等进行客观真实的评价,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导致科研工作者不能完全严谨的对评价机制进行分析,也无法对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研究[2]。目前,虽然很多科学研究项目的评价已经引入了绩效管理评价机制,但很多科研项目的绩效报告是由相关领导直接指令相关部门为完成拨款而下达任务强迫完成的,因此这种评价不能对项目负责人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只有对项目进行认真评价,才能使项目负责人感受到科研经费的使用价值与经费压力。

(二)重视专项结报

据国家审计署调查数据显示,到2009年年初,有13所学校近1.73万个科研课题没有按照相关的程序与规定进行结账,累积资金共计3.23亿元人民币,使得大量的账面资金出现闲置状况。通过这一调查可以发现现阶段很多高校的科研经费使用状况均不规范,只结题不结账的状况还十分显著,为提高高校科学研究经费的使用效率,需要对科研经费进行绩效管理,突出专项结报与限期结题结报。另外在高校科研管理中还需要明确规定,超过多少项目未结题的人员不允许申请新的科研项目。

现阶段,很多高校的课题负责人都是自己针对项目结题的要求填写相关的支出项目金额,之后向财务部门报账,这种做法很大程度上讲课题负责人的责任转嫁给财务负责人。事实上财务部门负责人并没有充分的时间对项目支出状况进行检查,因此也无法保证项目开支的真实性。要推动科研经费报账的科学性,就需要综合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与科技部门负责人形成统一审核的机制,推动科研经费报账的科学性发展,同时也增强科研人员的法制意识。

(三)重视齐抓共管

高校科研工作主要是由高校科技处负主要责任的,高校科研处负责人通常也是科研人员,因此在科研经费管理上也希望能够较少的受到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的管理与约束,同时也能有更多的实践来研究自己的课题,这样科研处负责人经常会将一些事务性的管理工作下放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安排教学秘书等进行相关管理。但由于具有经费的教师一般都是教授级别,因此二级科研经费的管理作用并不明显,在经费报账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缺陷,财务部门对科研工作的材料使用也难以做出真实的评价,导致财务监督与管理相当困难。因此在科研经费监督与管理的过程中,要十分重视不同部门之间的合作,强调齐抓共管,要求所有经费账目均需要经过科技处的审核,科技处应重视对科研经费项目的详细审查,以推动经费管理的科学化发展。

三、结论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高校在日常教学科研工作过程中,应将科研经费的管理纳入自己的工作领域中,科研工作者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严格使用科研经费,接受审计部门及财政部门等的监督与管理。科研管理机构应该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做好科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另外,从国家角度分析,科研经费的管理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针对不同科研经费的需要状况提出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以避免不同科研经费的管理混乱。近些年以来,随着国家关于科学技术深入发展方案的实施,科研经费的管理也将进行深入改革,另外通过问责机制社会舆论监督与管理机制、单位法人机制等一系列机制措施的形成,高校科研经费使用状况已有明显好转。国家应继续增加科学研究经费投入,提高科学精细化的程度,推动科研管理经费的科学使用,推动科学研究的深入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

【关键词】 科研经费; 管理体制; 运行机制

近年来,国家投入的科技经费总量不断增长,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从2008年的4 616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11年的8 610亿元人民币,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从1.54%提高到1.83%,总量居世界第3位(孙自法,2012)。随着科研经费总量的不断增长,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逐渐凸显,已严重制约了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因此,建立适应科学研究发展规律、激发活力、相对灵活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高等学校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及管理现状

(一)科研经费的主要来源及结构

高校科研经费按照来源渠道大体分为两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指列入国家、地方政府科技发展计划,并由政府财政直接拨付资助的科研经费;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相关科技计划资助的科研项目经费等。横向科研经费指承接国外企业或国内企事业单位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项目经费。以2009年为例,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收入为276亿元,其中纵向科研经费占62.83%(高杰等,2011),这说明高校目前科研经费收入是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

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十一五”期间国家拨款来源结构为例,其中科技部主管项目占纵向科研项目的19%,其他各部委项目占41%,基金类项目占23%,军工项目占3%,省级类科研项目占14%。各部委拨款占纵向科研项目的60%。可以看出,国家科研经费拨款管理体制是采用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重大科研经费拨款都是通过国家各部委立项、审批、下拨,经费管理实行财政部及主管各部委双重管理。

(二)现行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高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多采取科研管理部门、学院、财务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管理科研经费的管理模式。科研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科研项目立项、合同、项目实施、验收的组织管理;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组织管理及监管;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核算的组织管理。

科研经费一般采用集权型财务管理模式,实施“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单独记账、专款专用”管理体制。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的核算基本实现了精细化管理,所有科研项目可按照不同的预算分类,分项控制,分项核算。科研经费核算既可按照《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科目分类核算,也可按照不同主管部门项目预算支出分类的要求进行预算明细核算,实现了所有科研项目核算信息公开、透明,教师通过校园网可及时查询项目收支结余情况,实现了财务核算、查询信息最大化,满足了不同管理者的需要。

(三)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机制及控制机制

为保证科研项目经费安全合理使用,高等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机制及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如:项目负责人经费印鉴备案机制、经费支出报账审批机制、预算审核机制、固定资产验收审核机制、资产处置报废审核机制、科研经费外拨审核机制、银行卡支付劳务费的发放机制、招标采购及合同管理的运行机制等。完善的运行机制及控制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控制和防范了财务风险。

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的合同管理、招标采购管理为例,该校制定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和《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对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单位未经学校授权,不得对外签订各种合同协议。科研管理部门只负责学校组织科研收入的协作合同及预算中明确的外协经费合同的签订。科研经费支出所涉及合同全部由学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签订。财务部门设立重大项目资金管理科室,负责对采购招标、合同签订等工作的财务监督,严格控制无合同、超范围、提前支付等现象的发生。合同签订、合同审核归口管理、分工负责,有效防范了由合同引发的各种经济纠纷,有效控制了商业贿赂,防范了资金支付的财务风险。

二、目前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管理办法过多,执行难度大

国家对纵向科研经费的管理,财政部、科技部等主管部门针对不同的科研项目出台了不同的管理办法,目前执行的管理办法有近20项,如:《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等。不同的科研项目经费,有不同的管理办法,执行较为混乱。以某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为例,2011年末有科研项目6 000多项,有的教师同时承担几个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科研人员要投入很大的精力去了解不同的政策标准、不同的预算编制方法、不同的科研报表;财务审核报账人员也要区分不同的项目执行不同的政策标准、不同的预算分类等。这种制度体系,给项目承担单位及承担教师带来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二)政策规定多年不调整,严重脱离实际

高等学校目前执行的国家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大多是2002―2007年间出台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是2002年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是2006年的。近年来,科学研究飞速发展,经费总量大幅增加,市场经济的发展更是变幻莫测,但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费用开支标准多年不变,已严重脱离实际,很难适应快速发展的科研事业以及市场经济。如:2006年现仍在执行的《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专家咨询费开支标准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500―800元/人・天、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00―500元/人・天,会期超过两天的第三天起咨询费标准300―400元/人・天、200―300元/人・天。在当时,这个标准可能很适合,但目前专家咨询费远远高于这个标准。为支付高额的专家咨询费,承担科研项目的教师只能虚报经济业务,造成科研经费列支不真实、虚构经济业务等现象的发生。再如:目前纵向科研项目编制预算都要求遵循《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313号)中规定的开支标准,这一标准是国家2006年出台的,其中伙食补助50元/天,公杂费补助30元/天。近年来,国内物价飞涨,这一标准远不能补偿教师出差的费用开支,特别是野外实习、野外考察,条件极其艰苦,偏低的补助标准甚至影响到教师出差野外搞科研的积极性,严重影响了科研水平的提升。

(三)政府管理权力过大,层次过多,限制过死

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经费预算的审批、调整都需要政府管理部门的批准。政府对科研经费管理层次过多,限制过死,项目承担单位难以及时灵活应对。以国家地球探测计划项目为例,政府对项目经费管理的层级是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地质科学院(项目办)――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预算的审核、调整需层层上报,项目大额招标采购,项目办需派人参加。这种层级管理的体制造成科研工作效率极低,经费执行速度慢,影响科研工作进程。有关管理办法规定,预算调整按照立项预算审批程序上报,但目前上报的纵向科研项目预算调整方案从未得到过批复,相关规定形同一纸空文,实际工作中根本无法执行。在现实工作中,重大项目从执行到结束需三年左右时间,因市场经济的不断变化,三年前上报的预算与实际执行会有很大差别,但学校管理层基本没有决策权。由于调整预算批复难度大,所以教师只能自己想办法,以虚假经济业务处理。另外,项目结束后形成的资金结余要按原渠道返还的规定也严重影响了教师的积极性,很多教师申请纵向科研项目就是为了评定职称。2011年财政部、科技部出台了《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政策有些调整,其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费如需调整,课题负责人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但设备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笔者认为此政策简政放权还不够,此办法也仅限于科技部管理的项目,其他纵向科研项目的预算调整审批权还是没有下放。科学研究是一个不断探索发现的过程,科研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也应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有所变化,另外市场经济物价水平、先进的技术装备等也是在不断发展、不断变化的,所以科研经费预算调整程序应力求方便快捷。

(四)基本科研业务费比例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管理不科学

高校科研经费按性质可分为:机构投入即国家重点实验室经费投入、竞争性项目投入、稳定性基本科研经费投入。国家重点实验室每年可获得国家投入的基本运行费、开放运行费、设备费。竞争性项目经费靠教师申报争取,所以每年收入很不稳定。稳定性基本科研业务费是高校可自主安排的为数不多的科研经费,但其收入比例太少。以2011年教育部所属高校为例,基本科研经费仅占科研经费总额的4.9%。稳定性科研收入一方面是经费比例小;另一方面是资金支付纳入国库集中支付体系,按照零余额支付,年末学校未支付的额度全部返回财政,年初返还。近年来,财政部等主管部门采取各种措施,狠抓预算执行工作,加大了对零余额专项经费拨款预算执行进度的监督检查,建立了预算执行与下年预算拨款挂钩的制度。财政部、教育部分别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财教〔2009〕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行部属高校预算与预算执行挂钩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1〕1号),文件规定“年底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大于当年预算的,全额扣减已下达的第二年预算控制数;年底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小于当年预算但大于当年预算70%(含70%)的,扣减已下达的第二年预算控制数的70%”。教师争取科研经费很不容易,都担心经费被收缴上去,为实现预算执行进度,年末突击花钱现象极为普遍,这也是造成虚假经济业务的一个原因。科研经费有很多特性,将高校基本科研经费纳入零余额财政支付体系,不符合科学研究发展的规律性。

三、完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建议

(一)减少政府管理层次,管理重心下移

在国家科研经费管理层级中,高等学校处于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的第一线,他们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自身状况及存在的问题最了解,政府应扩大高等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管理权限,把政府部门过多的权力下放到一线的管理单位,充分发挥基层管理单位的作用,调动管理潜能,提高工作效率。政府应通过法律、责任、诚信、利益的管理理念引导科技管理,提高管理效益;通过统一的法规制度、预算管理控制、信用卡支付、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审计等手段,从对科研经费的直接管理转变为间接管理,由微观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如:预算审批后,在预算额度内支付劳务费、专家酬金等开支标准应由市场决定。科技创新需要充满活力的人才聘用机制、开放机制,这需要国家政策的支持,应准许科研经费短期聘用高级人才,为科学研究建立良好的政策环境。

(二)增加稳定性科研经费拨款,纳入单位基本账户管理

科学研究是探索未知,不断发现、不断探索的过程,需要有稳定的、连续的科研经费作支撑。稳定性科研经费为教师自由探索科学研究提供了保障,是教师的种子基金,是教师承接大项目的储备资金。大多数年轻教师对外很难争取到科研项目,要靠学校稳定的基本科研经费给予扶持,为争取大项目做前期准备。稳定性科研经费的拨款是科学研究的基础,在高校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国家应加大稳定性科研经费的投入比例。另外,稳定性科研经费应纳入单位基本账户管理,允许有一定的沉淀资金,政策应体现稳定、宽松、灵活的特性。

(三)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政策,合理分摊成本

国家现行的科研管理办法,大多规定对课题组成员中有工资收入的人员不准许列支人员性费用。高校科研人员的业绩津贴多为高校自筹经费奖励科研人员,但无法列支在科研成本中,导致了科研经费挤占教育事业费的现象。为完成科研项目,科研人员牺牲个人休息时间加班加点工作,每一项科研成果都凝聚着科研人员的心血和智慧,科研成本中应体现其价值。科研人员是承担科研任务的主体责任人,国家在制定科研管理政策上,要充分认识到他们在科学研究以及成果转化中的核心作用,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将责任与利益有机结合,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员激励机制。

(四)落实科研管理单位法人责任,构建多层次经济责任体系

全面落实科研管理单位法人及各岗位负责人经济责任是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在制定责任制时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责任制内容要全面,要涵盖单位经济活动的各环节、各层次的全部内容;二是岗位范围要全面,要建立各层次、各部门负责人以及科研项目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制,形成从上到下各层次、各岗位的经济责任体系。三是要建立经济管理的监督体系,明确各部门负责人及科研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职责权限,使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督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各负其责。

(五)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内部稽核和外部监督检查机制

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岗位对会计凭证进行事后稽核审查,及时提出财务风险预警。由于财务报账审核地点分散、岗位多,每个审核人员对财务政策的掌握有偏差,了解的报账信息也有其局限性,很难发现问题。同一报账内容就每个个体来说是合理的,但集中到一起就会发生质的变化。如某大学在外部财务审计检查中发现,某科研项目报销了大量的汽油费,多笔报销累计达几十万元,经审计核查为科研人员虚报科研经费套取现金。类似的现象,内部稽核人员如能及早发现并进行预警提示,就会防止科研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稽核人员可掌握财务核算全部信息,以其独特的视角,观察分析财务管理中存在的财务风险,特别是对日常消耗品的报销,如超出一定量及时提出预警审查。在加强内部稽核审查的同时,政府参与引入第三方即中介机构监管机制,在项目执行中期或项目验收期,实施对项目审计检查,促进和规范科研单位的财务管理。

【参考文献】

[1] 孙自法.中国去年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8 610亿 居世界第三[EB/OL].http:///gn/2012

/05-02/3860102.shtml,2012-05-02.

[2] 高杰,曲绍卫,杨绮雯.当前教育部直属高校投资来源结构及增长态势分析[J].江苏高教,2011(2):40-41.

[3] 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S].财教〔2006〕159号,2006-09-30.

第10篇

【关键词】 地方高校; 科研经费; 财务管理; 规范化

近年来,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地方高校科研工作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科研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科研经费大幅度增加。但由于配置分散、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职责不明、监督体系不健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科研项目数量和科研经费规模是一个高校实力的象征,是国家考核高校升格、申请硕士授予单位、硕士点、博士点的重要内容,而有些地方高校由于先天不足,在学科领域有“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凤毛麟角,科研项目申请非常困难,形成高校领导“重立项,轻管理”的思想。科研项目管理实行“课题制”,赋予了课题负责人较大的经费使用自,课题负责人往往对经费管理制度以及相关的财务管理办法了解不多,认为自己凭实力争取的项目,既提高了学校的知名度,又给学校带来了经济利益,科研经费就是自己的经费,怎么使用是自己的权利,财务部门不仅不应干预,而且应该提供方便,导致科研经费使用方面出现了较多的违法违纪现象。财务部门成了领导不满意、教师不高兴、检查部门认为监督不到位的“受气包”。

科研经费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做好科研经费管理工作既是国家的要求,又是科研工作正常进行并取得预期效果的有力保障。可以说,科研经费的规范管理,既是对国家、社会、学校负责,也是对项目研究者负责,只有管理到位,方能使用到位,才能使来之不易的科研经费发挥效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协调、健康、可持续发展,科技部、财政部和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对科研经费管理的办法、意见,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地方高校财务部门要改变目前的窘境,必须进行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

一、科研经费的性质

科研经费泛指各种用于发展科学技术事业而支出的费用。根据经费来源渠道不同,科研经费分为校外科研经费和校内科研经费两大类。校内科研经费数量少、金额小,本文不再赘述。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校外科研经费分为纵向经费和横向经费两种。经费来源性质属于中央或地方财政资金的,为纵向经费;经费来源性质属于社会资金的,为横向经费。纵向经费对应的项目(课题)为纵向科研项目(课题),主要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国家社科规划办、教育部、省科技厅、省社科规划办等政府科研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各类科学研究项目(课题);横向经费对应的项目(课题)为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科技开发与协作项目、技术成果转让项目、科技咨询等技术项目、企事业单位资助的项目和国际间企业合作项目等。

二、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管理的职责

随着科研规模日益扩大,国家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管理责任体系,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学校是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校(院)长对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院系是科研活动的基层管理单位,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财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经费。

三、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要求

近年来,国家为了规范科研经费管理,出台了一系列关于科研经费管理的规定,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提出了全面要求,笔者经过总结,归纳为以下十个方面:

(一)统一管理、集中核算要求

高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集中核算,并确保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法要求以及合同(任务书)和预算批复组织科研人员合理使用科研项目经费。

(二)票据使用要求

高校取得科技主管部门、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等部门拨付的科研经费,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不用开具任何票据;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如科研院所之间、高校之间、科研院所与高校之间发生的科研课题经费等,涉及应税的资金,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及应税的资金,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高校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提供信息咨询、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让和技术服务的收费,属于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依法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三)支出报销要求

学校要完善科研经费支出审核制度,严格票据审核,必要时应要求项目负责人提供明细单等有效证明,杜绝虚假票据。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支付要求

随着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制度改革的深化,支付要求发生了很大变化。因科研需要,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可以支付现金;依据有关规定发放给个人的劳务性费用,要严格审核发放人员资格、标准,一律通过个人银行卡发放,以零现金方式支付;购买固定资产确认标准以下的日常办公用品支出、差旅费中的飞机票和住宿费等支出及场租费等支出通过公务卡转账结算;购买固定资产、大宗耗材支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五)转拨经费要求

科研项目经费的转拨支出,以合作(外协)项目合同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转拨经费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合作(外协)单位是公司、企业的,应提供收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合作(外协)单位是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公益性组织的,应提供收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等相关资料。项目负责人应对合作(外协)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

所有科研经费的转拨,必须由学校科研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审批,经费转拨业务必须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办理。

(六)政府采购要求

科研经费属于财政性资金,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购买支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和程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必须通过法定的采购方式、采购方法和采购程序进行。

(七)科研合同管理要求

科研合同是高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高校必须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科研项目。审查通过的科研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若不能提供经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不得提供银行账户信息,不得提供相关票据。

(八)资产管理要求

科研经费收入属于学校收入,凡使用科研经费购置与形成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属于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按照学校规定,履行出入库管理手续,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其处置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九)依法纳税要求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十)严禁违规使用经费的要求

学校科研人员应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或合同(任务书)的支出范围和标准使用经费,严禁以任何方式挪用、侵占、骗取科研经费。严禁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预算;严禁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转移到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严禁购买与科研项目无关的设备、材料;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严禁在科研经费中报销个人家庭消费支出;严禁虚列、伪造名单,虚报冒领科研劳务性费用;严禁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严禁设立“小金库”。

四、地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化思路

(一)加强政策宣传,争取理解和支持

国家制定的有关专业性文件,如果上级主管部门没有转发,学校领导则可能看不到。所以,作为高校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部门负责人要关心国家的财经动向,关注财经要闻,经常登录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的网站,了解最新的财经政策。一是认真学习和理解政策的实质,掌握政策的操作空间,便于在工作中应用;二是积极向学校领导汇报,使领导了解政策,得到领导的支持;三是积极向政策的适用对象进行宣传,使各项政策完整、及时地传达到相关受众,得到相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理解和支持;四是做好政策适用对象的政策辅导,帮助适用对象了解政策、按政策办事,消除不满情绪、化解矛盾。

(二)完善制度,提高操作性

地方高校应全面梳理各级各类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在符合项目归口单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课题的性质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应该包括各层级的经济责任,工作流程,审批权限,项目经费如何入账、需提供什么资料、哪类项目应该开具什么票据,经费报销的要求,外协费如何转拨,项目验收、结题结账如何办理等全过程,使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责任到人,实现规范化管理。

(三)设立专职岗位,提供专业服务

1.预算编制规范化

预算编制是预算执行的基础,预算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部门要协助科研项目申请人根据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科研活动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科研经费预算。加强科研人员与财务人员的沟通与合作,实现专业分工和信息共享,提高预算编制的前瞻性、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科研项目批准后,项目预算执行难,预算与实际需要脱节,影响项目实施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化

一是加强科研经费支出业务的审核。对票据不符合要求的、未办理固定资产入出库手续的要求重新办理手续,对国家规定严禁报销的支出,坚决不予报销。二是通过技术手段实现预算执行额度控制。目前,地方高校大多使用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高校财务软件,该软件v4.0以上的版本在“辅助账务处理”系统中设置有“项目账”核算和管理功能。通过“项目设置”功能,完成科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等基本信息。通过“项目额度控制”功能,构建项目预算与支出科目的对应关系,对科研项目按批复的任务书(合同)进行额度控制,当发生支出时,系统就会提示预算指标多少、已经支出多少、结余多少;当支出需求超过预算指标时,系统就会提示“该支出科目控制金额出现超支,不能支出”,以实现对科研项目的每一项支出进行控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

3.中期验收和财务决算规范化

不断完善财务专网建设,配置独立的查询服务器,将查询服务器接入校园网,通过查询服务器向校园网科研项目的收支明细账、项目资金结余和往来款项的情况,校园网内的授权用户可以随时查询所需的最新财务信息。科研人员在编制中期验收报告和结题财务决算时,不用到财务部门查询相关数据,直接从网站下载即可。这样,既可以节省科研人员的工作时间,又可以杜绝弄虚作假。

五、完善科研经费绩效考核机制

综合课题财务验收报告的要求和科研经费审计存在的问题,科研经费财务规范化管理考核指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财经法规及各项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等。

(二)科研经费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会计科目使用是否规范,核算内容和财务报告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和完整,经费开支审批程序和手续是否完备,相关财务档案资料保存管理是否规范等。

(三)预算执行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各预算科目支出是否按批准的预算执行,预算调整是否履行规定的程序;是否及时按预算完成支付进度,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专项经费情况;各项支出是否符合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否有经费管理办法不允许支出的内容,即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及国家禁止的其他支出;课题经费使用是否有挥霍浪费的行为和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四)自筹经费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高校承诺配套的经费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是否按批准的预算使用配套经费。

(五)科研固定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是否按批准的预算购置设备,购入设备是否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设备的开放共享情况等。

(六)中期验收和结题决算的规范性指标

该项指标包括是否及时清理账目,项目支出是否符合要求,结余经费的认定和上缴情况,是否存在结题不结账、长期挂账等问题。

有些地方高校的科研工作起步晚、起点低,学校在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方面缺乏经验,没有形成规范化的财务管理办法,而项目负责人及科研人员对相关政策学习不够,在科研经费使用上存在随意性,对于规范化管理可能会不理解,所以,开展地方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规范化研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朱秉男.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1(8):130-131.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S].教财〔2005〕11号,2005.

[3]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S].教财〔2012〕7号,2012.

[4]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S].教技〔2012〕14号,2012.

第11篇

关键字:科研经费管理;主要问题;成本核算

工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十分重要的物质生产部门。它对于国民经济发展的速度、规模和水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当代世界各国的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了主导性作用。它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实现国家经济自主、政治独立和国防现代化的根本保证。而工业科学研究和开发在工业发展中发挥了基础性和关键性的作用。我国政府一直对工业发展十分重视,对工业科研资金的投入更是逐年递增。对工业科研经费的实行有效地财务管理能够让有限的科研经费发挥最大的作用,促进工业的科学研究平稳高速地进行。因此工业科研单位的财务部门应加强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使其规范化。

一、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不规范

由于科研经费的来源多元化,财务管理亦有不同的要求,加上管理的宽松使得科研经费的管理难以规范。项目负责人审批科研资金,但他们大多数人对于财务知识了解不多,而财务人员对于项目的情况也缺乏了解,造成了科研人员上报的经费开支项目与会计报表统计的开支情况有所出入,造成了账目语报表表不相符,使财务管理出现了混乱。

管理制度不能与现行的财政制度实现同步。工业科研单位执行的专项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大都是前几年颁布施行的,近年来财政制度和科技体制的不断进行改革,工业科研单位逐步实行了部门预算、政府采购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强化和细化支出项目。但是现在实行的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对应的是传统科研管理模式。办法不易进行实际操作,在运用中也很难把握。目前大部分工业科研单位执行的会计制度是《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这一制度是于199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已经不能适应现行的财政制度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的需要。财务管理办法多样却缺乏统一性,加大了执行的难度。比如在支出这一项目上,有的项目预算统一,有的项目预算不统一,加上科研经费支出有它的随意性,这些都使执行难度变大。同时财务管理的监督机制也不算完备,缺乏及时有效地监督,这是我国科研机构普遍都存在的问题,这造成了超范围的支出造成科研经费利用效率低以及科研经费的浪费。由于财务人员一般不参加科研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即使所列支出项目中与实际情况有所出入,财务人员也无法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从而造成科研经费的许多不必要的浪费。

科研经费的管理过于宽松,比如在科研经费的报销中,很多科研单位是只要有审批人员签字、经办人和相应的正规票据就能够报销,而不会过问资金究竟应用在什么地方,是否发挥了资金的最大效益。这使得许多科研资金去向成谜,科研资金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科研人员也可能会养成乱花钱,不节约的习惯,长此以往,形成恶性循环,造成资金的大量流失和浪费,是有限的科研经费不能实现它真正的价值所在。

二、准确的成本核算很难进行

科研经费要进行申报预算,在申报预算时要遵循“预算应与项目任务与目标相关""预算应符合有关的政策法规“”预算应经济合理,在不影响项目任务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是有些项目在预算申请时,大大的夸大了预算,本意是保证科研项目的稳定进行,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预算的增加,科研人员可能会随意支出,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也使得项目预算不能规范准确的进行。有些项目支出时不按预算进行,随意的扩大支出的范围,同时又缺乏必要的制约手段,造成科研经费的使用混乱。这些使得科研经费的预算发挥不了它的作用,严重时造成经费缺乏,阻碍科研项目的进程。

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工业科研单位进行项目成本核算的意识不强。科研人员在争取科研经费时可能会花费不少精力,使得单位领导在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上不会给予太高的要求,同时有的科研人员认为科研经费是自己花费很大力气争取的,自己拥有这笔资金的支配权,与他人无关,其他部门无权干涉。另外在经费下发时亦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都使得成本核算不够规范准确。成本核算的不规范直接导致财务部门不能准确的核算各科研项目的实际支出成本。在科研经费管理方式上还存在一些漏洞,使一些人用虚假票据套取现金,甚至有的人将个人及家庭生活花费列入科研支出中,在无形中增加了科研经费的支出成本,造成科研成本核算的不准确。

三、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落后

近年来随着工业的不断发展,横向科研经费不断增加。横向科研经费的定义是:承接企事业单位的科技协作、转让科技成果、科技咨询及其他涉及技术服务的项目,由企事业单位拨给的专项经费或合同经费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工业产品具有了很高的经济效益,这些使得工业科研中横向研究经费增加了许多,这种现象利弊并存,如果有效管理,能够发挥横向科研经费的作用,在减轻国家经济负担的同时可以有效的推动工业科研的发展。但是目前由于横向科研经费管理不够完善,缺乏相关的政策依据,使得国家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浪费,却没有给国家带来相应的效益。这样社会投入虽然大幅度增加,工业科研经费的外部循环,却是造成了科研资金和资产的严重流失。

四、缺乏科研经费的财务监督管理

在科研单位有些时候是外行领导内行,单位领导认为只要是与科研活动有关的支出都属于合理支出,想怎么用就怎么用,一切为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让路,这些使得经费支出环境较为宽松。但是单位的审计工作相对滞后,对于财务支出事前事后的审查不够规范、严格,许多不合理的支出被批准,许多支出的资金不合理也不能及时查出,造成科研经费的流失。在报销经费时也存在了违规现象。报销发票中所列的项目与实际支出情况不同,总所周知在一些商场购物时,商家会根据顾客的要求来填写发票,但是财务管理部门对此却缺乏有效的监督。

我们认识到原因之后,有针对改革,使科研经费能够实现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第12篇

一、研究现状

(一)项目立项阶段

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方面:武迎春提出了基于绩效预算的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方法构想,项目负责人明确课题完成时间节点和衡量项目质量的量化指标后,与科研管理人员签订绩效合同,课题经费直接拨付给项目负责人,由其自主支配使用,取消不必要的财务审批。张兆许提出应加强预算调整程序的控制和经费使用过程的监管,课题组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按照科研经费调整规定,请示科研管理部门和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反馈给财务以调整预算。蒋业香提出开发科研经费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对科研经费财务信息进行动态查询,实时反馈预算执行情况,将科研经费管理由结果控制转变为过程控制,实行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全过程控制。张岚构建一套面向预算全过程的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方法,强调通过持续、动态的预测,细化预算的编制,按项目进展分阶段编制预算的必要性。

(二)项目实施阶段

控制经费支出限额方面:吴国斌提出可在现行财务软件的辅助账中增设“项目预算管理”模块,用来对科研项目的重点明细科目进行限额控制。财务人员上账时,根据项目预算支出明细,在辅助账里对相应科目进行支出限额的设置。在实际支出时,项目负责人如果某个科目(如劳务费、招待费等)支出金额超过限额设置,账务系统就自动显示无法正常报销。黄华红提出为了解决项目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脱节的问题,应对科研经费拨款实行分段动态管理。针对周期长的科研项目,科技处应根据科研项目申报的预期进度,将项目进度分为几个阶段,财务部门根据项目进度对项目经费支出实行分段预算额度控制,每个阶段经费支出都必须严格控制在预算限额内,对于阶段性任务达到绩效考评标准,则及时下拨下阶段经费。否则,要求项目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整改达标后再下拨下阶段经费。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方面:兰军瑞认为与传统报销方式相比,公务卡报销不仅需要出具正式发票和POS机小票,而且还需要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对消费记录进行查询,确认消费明细、金额、时间与发票一致后才允许报销,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虚开发票报销的行为,能够提高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避免一些非法套取科研资金的行为。梁丽香强调公务卡结算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伸,既具备普通信用卡的授信消费功能,又具有财政财务管理属性。公务卡不仅可以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而且还可以强化财政监督,有助于深化政府预算制度改革,推进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对于加强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

严控科研预开票据方面:眭国英提出付款单位为了方便入账,会要求科研人员预先提供发票,因此财务部门开具的预开发票,可能会有部分科研收入不能及时回款,甚至是票据丢失等现象,长期积累就形成数额巨大的科研预开发票,加大票据管理难度,增加了高校资金风险。为严控预开发票,学校应制定严格的票据借用制度,由借票人提出申请,经二级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共同监管。王平认为预开发票金额大且回款周期长,即使和工资挂钩也很难控制,为了防止学校垫税,项目负责人在财务处办理预开发票手续时,要把预开发票的税金同时交上。

(三)项目结题阶段

加强经费审计方面:孙天娇认为管理监督的机构应是相对独立的,因此可以积极引入第三方独立的科研经费监管机制,建议针对不同科研项目建立起类似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式的科研经费管理委员会,下设预算委员会、支出监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职能部门,在科研经费管理的各个阶段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和检查。王秉祯提出科研项目绩效审计的审计方式要主辅结合:以财务审计为主,以绩效审计为辅;以持续审计为主,以中后期绩效审计为辅,开拓绩效审计新方法,完善绩效审计评价体系。

二、研究评述

加强经费预算管理方面:基于绩效预算的科研经费管理方法虽然较新颖,但由于该方法是结果导向,缺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控制,不利于控制经费支出中的风险,尤其是大额资金的支出控制。近年来高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的研究大多只是针对预算管理某个具体环节提出改进措施,对经费预算全过程动态监测管理措施方面的研究还涉及较少。

控制经费支出限额方面:为了解决科研预算和支出脱节问题,如科研经费支出比例远超出科研项目进度,通过账务系统设置明细科目的支出限额,实现科研经费的分段管理控制,财务人员由被动管理变为主动监控,进行科研经费管理手段创新。

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方面:《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强调科研人员和项目承担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公务卡的推广提高了资金结算的透明度。但部分高校科研项目需要在偏远乡镇甚至是山区开展,如煤炭、石油、农业等行业,这些地区公务卡结算环境还不够成熟,POS机布点有限,所以公务卡如何在此类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广泛推广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严控科研预开票据方面:面对付款单位资金运转紧张,行业整体效益持续下行,如近年来的煤炭行业,煤炭高校面对科研回款不容忽视的压力,更应严控科研预开发票。所以,如何制定更合规且人性化的科研预开票据管理办法,解决科研收入回款困难却只能通过扣项目负责人工资抵消未到款的现象。

第13篇

关键词: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纳税义务

当前我国要实行科教兴国的战略来促进我国高级产业的发展。而在科教兴国的路程中,高等院校的科学研究及技术创新占到了重要地位。而我国高校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之所以能在短时间内获得较为快速的发展,主要和政府财政拨款支持有着密切联系。但是当前,高校内有关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不明确,造成高校难以有效进行科研经费收入核算和纳税筹划。这为我国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带来了一定的阻力。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对于高校的科研经费进行范围划分和界定将关系到高校进行会计核算和发展。同时,为了降低高校的纳税风险,还需要对高校的纳税义务进行探讨,以最终帮助高校针对科研经费收入进行合理纳税和财务会计核算。

一、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存在的分歧及探讨

(一)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一般界定

当前在我国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的收入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江苏省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中简单的将科研经费收入进行了划分,把高校拥有的科研经费直接划分为了纵向与横向科研经费收入。但是对于纵向科研经费收入和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并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只是简单的规定纵向科研经费收入就是取得的财政性拨款收入,横向科研经费收入则为取得的不属于财政性拨款收入的内容。这种较为笼统的划分方式虽然较为概括的说明了高校科研经费收入是什么,但是却难以在实际工作中进行区分和界定。同时由于在横向和纵向的定义方面具有非明确性,这必然导致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当前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存在的分歧

由于当前我国对于科研经费收入没有明确界定,因此必然导致各个高校或者专业人士在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细致性界定中存在较大的分歧。而主要的分歧主要表现在当前我国会计制度虽然指出科研经费收入应将高校在进行科学研究及其他基本辅助活动中来自非同一级别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纳入核算体系。但是对于“非同一级别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是的理解却容易在字面上便产生两种意义截然不同的界定。首先,第一种界定方式是认为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应包括除了本级财政主管部门拨付的经费之外的所有获得的经费。而第二种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方式认为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应只包括不是同级财政主管部门拨付的财政性收入经费。这种分歧造成各个高校在进行科研经费收入界定上存在巨大差异与不同。难以有效进行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税收缴纳。

(三)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的探讨

根据上文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分歧,如何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会计进行科目界定将影响到高校的最终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如果按照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的第一种理解,就应该将应纳增值税的科研经费在高校的“经营收入”这一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其他的在“科研事业收入”的会计科目中进行核算。如果按照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界定的第二种理解,就应该将所有科研事业收入归入“经营收入”进行核算,而不能纳入“科研事业收入”中进行会计核算。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当前的会计制度中的规定进行修订以完善有关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并最终降低高校的纳税风险。而在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进行完善时除了需要考虑文件内部不要产生歧义之外,还可以通过反向列举及正向概括的方式进行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界定,这样可以保障界定的全面性和有效性,提高高校会计核算体系对于可以经费收入核算的效率。

二、针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纳税义务探讨

(一)当前税法中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纳税义务规定

在我国的税法中,对于财政拨款是否征税有一定的规定。其中在我国的企业所得税是税法中对于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列举了几项,其中就有财政拨款这一项收入。之所以不将财政拨款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因为财政拨款的来源主要是税收,因此如果再对其征税是效率低下且存在重复性征税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纵向科研经费实质上属于财政拨款,因此其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对于除了纵向科研经费收入之外的其他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并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项目。但是其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不是完全一致的,这还需要对高校的科研经费收入的具体类型进行划分和界定后才能最终确定。只有在对高校的科研经费收入具体类型进行划分和界定有,高校会计核算系统才能有据可循,并且照章办事的同时降低高校的纳税风险,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

(二)当前行政法规中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纳税义务规定

当前,我国税法中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中由财政部门直接拨款的那部分收入直接不征税。但是对于其他非从财政部门直接拨款获得的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如何确定纳税义务,在我国当前的某些行政法规中有一定的界定。即在我国财政部于2004年下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中对于高等院校为了社会其他行业服务而提供的具有技术转让、培训、咨询、服务、承包等服务获得的科研经费性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认为当前有行政法规已经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纳税义务进行了规定,即行政法规对于非从财政部门之间拨款获得的高校科研经费收入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免征或者不征税的前提条件

根据前文讲解科研发现对于高校科研经费收入可以直接分为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两部分,因此整体上来说都不承担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是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税法中对于成本费用的规定,高校科研经费收入要享受免税或者不征税必须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否则并无法直接享受免税或者不征税条件。在我国当前的企业所得税税法中规定了如果企业从事的业务应享受多重不同的企业所得税待遇,如果企业内部没有进行明确的会计核算,那么企业无法自动享受免税或者不征税的优惠,只能针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的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不能免税或者不征税。同时作为高校而言,还需要对支出项目进行明确划分,只有在对高校科研经费支出进行明确划分后才能对不征税收入相配合的不征税收入的支出及免税收入相配合的免税收入支出进行划分,因为对于高校的科研经费收入相配比的支出项目而言,不征税收入的支出不可以进行税前抵扣而免税收入的支出是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抵扣的。在这种情况下,高校必须加强内部收入支出项目核算,提高自身的会计核算能力,最终减少自身的纳税风险并提高对于资金的利用效率,为我国高校科教事业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民在物质文化方面的需求逐步扩张。在这种情况下,具有极强外部性的科研事业将会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能否长期高速发展。高校科研事业作为我国科研事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发展提供着强有力的支持。因此只有对高校科研经费收入进行有效界定,并对高校所涉纳税义务进行探讨才能最终促进高校科研事业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窦静.高校科研涉税问题的思考[J].会计师,2012(10).

[2]王瑞峰,赵瑛杰.高校科研经费核算管理模式创新[J].经济师,2015(01).

第14篇

关键词:农业科研 事业单位 经费管理 问题 对策

科研经费是知识生产、科技创新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是科学研究的物质基础之一。随着我国科技事业的迅速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一般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科研经费也呈现大幅度增长趋势,科研经费也已成为科研事业单位主要的资金来源之一。在国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形式下,改革和创新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方式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目前农业科研事业单位管理中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如何规范农业科研单位科研经费的管理,是单位财务人员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修订相对滞后

科研经费的来源从中央财政到地方财政各级,管理上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财政,一般中央出台科研经费管理的改革指导意见,各地区各部门再结合实际情况贯彻落实。而近几年,政策变化频繁,地方在贯彻落实的时候,会有一系列的规章需要修订,而每一级经费管理部门在修订时,往往需要等待或者参考上一级的制度修订,这样制度修订交替过渡时间过长,在新旧制度存在改革性变化时,科研经费使用部门在制度执行上存在一定的困难,新旧政策交替期,制度修订的滞后会加大科研经费管理部门与科研人员之间的矛盾及冲突。

(二)项目经费管理难度大

科研经费来源的多层次、多样性带来经费管理的复杂性。科研经费来源于国家各部委、省级主管部门及地市的专项拨款。经费种类多种多样,有公益性行业项目、国债项目、国家发改委专项、省重大科技专项、农业专项资金等。由于不同渠道的资金来源对管理和核算的要求不同,且各类资金一般都有各自的管理办法,项目经费管理、结题、审计要求等各不相同,这给财务和科研管理工作带来较大难度。

(三)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

一些单位的科研项目管理、经费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均由单个部门负责,各部门担负着自拟标准、自行执行、自我裁决的职责,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经费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不明确,各方所获取的信息不对称,缺乏内部相关职能部门间的相互制约、配合和沟通,造成项目管理与经费管理相脱节。

(四)预算编制不合理

虽然科研经费有简化预算、下放预算调剂的趋势,但并没有取消预算。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一般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自己以往的经验进行编制,编制过程中缺乏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参与和指导,没有一个完善的流程来规范项目的管理。即便财务人员参与到项目的预算当中,也很难对材料用量、差旅次数等进行核定,仅能对价格或者费用标准等方面提出意见与建议。并且科研过程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过程,随着科研进展,技术研究路线或者技术指标很可能随时调整,经费的使用方向随时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预算编制不合理,为完成项目任务,在实施过程中,科研经费的实际使用很容易与预算相偏离。

(五)会计核算不统一规范

科研项目的预算科目一般根据经费管理办法确定,与政府收支分列科目的经济分类存在一定的差异,不同财务人员对同类费用匹配经济分列科目时存在差异,或者虽一致但费用与经济分类科目的匹配不正确;此外,财务人员和项目组成员对费用的归类也可能存在差异,这样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很容易产生偏差。

(六)科研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管理不规范

已完成并通过验收课题的结余经费,有的经归口部门批准后,可留给依托单位,用于补助其他科研项目;有的按原渠道收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这两种情况执行起来都比较困难,导致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长期挂账,结余经费得不到有效的利用,降低了资金的使用效率。而在目前,资金大部分通过国库零余额账户结算,国库对资金有使用进度、结余结转要求,项目结余资金在等待批准后再安排使用(尤其跨年度批复),往往又不符合国库资金使用进度的要求,可能影响到项目结余资金的结转,不利于科研经费存量资金的盘活。

二、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分析

随着科研投入的加大,国家虽然有放松科研经费管理的趋势,科研经费使用部门的自越大,管理的责任也就越大。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主动通过各种办法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

(1)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应加强炔靠刂疲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科研经费的管理制度。虽然很多专项资金都制定有各自的经费管理办法,但从整个农业科研单位来说,还涉及项目的预算编制和合同管理、预算执行及调整、会计核算报销规定等一系列内部的管理,如有相应的制度或者规范的内部流程来指引相关工作,可使得科研经费管理整个流程有据可依,标准统一,减少管理中“各自为政”的混乱局面。

中央有政策旨在扩大科研单位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权限,包括项目预算调剂自,劳务费分配管理自,间接费使用管理自,结转结余资金按规定使用自。下放给科研单位的权利越多,责任越大,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越重要。在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同时,明确、清晰、行之有效的制度是管理好科研经费的关键。

(2)科研管理是一个过程管理,经费管理是其中的重要组成,应明确各方责任,共同管理。项目管理一般实行法人管理下的项目负责人制,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明确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职责分工,各方共同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并且要加强各方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减少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管理混乱。

(3)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规范科研经费的会计核算。单位内部尽可能建立统一规范的内部指引,规范财务人员的会计核算,减少会计核算的随意性。近年来,制度的修订更新较快,应加强财务人员对新的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各类财经法规等的知识培训,与时俱进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对某些特殊的科学研究,财务人员可适当对科研基地进行考察,加强与科技人员的沟通,更好地了解科研的过程,更好地为广大科技工作者服务。

(4)加强科研人员对财经法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知识的宣传,使得科研人员对经费管理办法有所了解,促使科研人员更好的配合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从源头抓好经费的管理。尤其在2016年科技创新大会后,中央财政对科研经费管理部分权利的下放,更应该让广大科技工作者明白,下放经费管理权只是为了使经费管理更加灵活,项目承担单位的监管责任更重。虽下放权限,但是在遵守财经法规的同时,保证经费开支与项目相关、合理合规使用经费仍然是必须的。

(5)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搭建科研管理和经费管理一体化的信息系统,科研管理过程的重要过程和节点都必须体现在信息系统上。虽然可以通过制度建立、内部控制的完善来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但在科研经费的整个管理流程中,如果能够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将科研管理和经费管理放在一个统一的平台上,这样就能使得整个项目的过程管理更加清晰、完整,也方便科研、财务人员统计分析数据,发现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而促使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更加完善。反过来,完善的管理能更好的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

(6)农业科研单位应探索合理薪酬管理制度,搭建有效的配套管理机制,合理保证公正、公平,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形成体现增加知识价值的收入分配机制。我国的农业科研事业单位带有公益性质,同级财政部门保障的薪酬制度必然难以实现科研激励效果,也容易滋生科研人员腐败的心理。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逐步允许人员费、间接费用中列支绩效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建立健全符合自身特点的人员费、间接经费管理方式。

参考文献:

[1]李莉.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内部控制管理的思考[J].江苏农业科学,2012,(11):448-449.

[2]刘肖玲.浅谈如何提高会计人员素质[J].时代经贸,2007,(11):68-69.

[3]王光艳,刘牧群.科技创新中的科研经费管理模式探讨[J].中国高效科技,2011,(4):31-33.

[4]王x明,刘红梅.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探讨[J].中国农业会计,2006,(7):21-23.

[5]张玉凤.浅谈科研事业单位内部控制问题[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8):51-52.

第15篇

【关键词】 高校科研经费 财务内控 对策建议

随着国家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逐步实施,高校承担的科研项目数量和经费总量逐年增长,科研经费已成为高校资金来源的一项重要内容,与此同时,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高校财务部门对科研经费如何进行内控管理成为高校经济管理工作中关注的焦点。

一、高校科研经费财务内控管理的意义

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科研经费内部控制是高校财务管理的形式,它融入了高校财务管理的全过程。

2012年11月29日,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财政部印发了《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规范》”)(财会〔2012〕21号)。《规范》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性质和任务特点,建立起了一整套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系统,从组织和制度上对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实行内部控制,内控对象集中在预算控制、收支业务控制、政府采购控制、资产控制、建设项目控制、合同控制等控制活动上,同时注重运用风险评估,注重对内控的评价与监督,以保证内控的有效运行。可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建立健全科研经费财务内部控制是高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各类科研经费管理办法,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科技舞弊行为发生的重要基础,也是强化高校内部管理,确保科研目标有效实现的重要措施。依据《规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对于有效防范风险,保证会计工作和科研经济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有着重要的作用和积极意义。

二、高校科研经费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来科研项目结题财务验收及科研经费专项审计的情况来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着诸多问题,尽管产生的原因颇多,但归根结底在于内控关键点的失控,缺少监督体系,内控管理存在缺陷。当前高校科研经费财务内控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财务内控制度不完善

一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僵化和滞后,尚未形成系统的体系,导致科研经费监督不完善。二是对科研经费的开支缺乏有效的管理,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内控目标不明确,科研经费报销“虚报虚列”比比皆是。三是内控手段简单,信息沟通不畅,效益低下。

2、预算缺乏科学、合理性

一是科研活动本身是一项探索创新性的工作且周期长,存在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很难将科研活动中的各种开支预算得十分准确。二是科研项目负责人仅是某一科技领域的专家,缺乏相关科研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必要的财务常识,由此导致科研预算的编制不够科学、合理。

3、科研项目成本核算不规范

一直以来,高校科研经费的成本核算管理意识薄弱,对科研项目的成本要素不能可靠计量,合理分配,成本核算采用简单的按比例提取“管理费”的办法,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比例从1%到8%超额累退,实际允许提取的管理费仅占经费总额的3.8%,远低于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大部分间接费用只能由高校补贴,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高校的财政负担。

4、支出随意性大

专款专用、节俭高效应该是科研经费使用所遵循的基本原则,而实际操作中却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科研经费的错用和滥用,以及用于与科研无关的非科研支出的违纪违规现象。

5、内部审计的缺失

高校虽设置了内部审计机构,但未能充分发挥其在高校财务内部控制中的监督与信息反馈作用,有的甚至形同虚设。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处于监督机制严重缺失的高风险状态。

6、缺乏内部控制评价标准

大部分高校尚未建立科研经费绩效考核制度,缺少科研经费预算执行效果的评价指标、标准或评价指标过分推崇量化,科研经费评价制度缺少公正合理的程序,降低了科研经费的使用效果。

三、完善高校科研经费财务内控管理的对策

如何做好高校科研经费财务内控管理,需要考虑科研业务流程与财务流程的衔接、内部控制的节点、授权、不相容业务的监督等,强化财务内部控制的关键是在有效性和严密性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在此基础上,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的指导思想应为:保证预算、费用统筹、统一规范、分类管理;具体路径是:建立健全制度,强化预算,规范支出并推动全成本核算;同时,加大监督约束与绩效考核,以实现科研经费有效价值的最大化。

1、健全制度――财务内控规范

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等有关部委对各类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但这些办法是全国统一的,没有考虑到高校的具体情况,各经费管理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以及结余规定是不同的,同时,国家对横向科研经费至今没有制定具体的、专门的管理办法。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个难点就是在现有制度下进行“适度”的财务管理。此外,在建立高校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时,还须注重考虑所建立制度的“可操作性”。在制度体系上要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结合高校自身特点,完善组织结构,明确决策层、执行层、监督层的职责权限。二是对各类经费按其来源性质进行分类管理。三是明确科研经费预算编制管理与审核流程,由此明确经批准的经费预算书在经费使用、支出管理、财务决算等方面的依据作用。四是明确重要支出的审查审批机制,并落实经费支出审核以批复的经费预算书及项目合同为第一依据,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作为第二依据,国家财经法规为核算的第三依据,禁止无明细的无序报销。五是依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成本计列,充分发挥成本核算管理手段,保证高校摊销资源消耗等公共费用的权益。六是健全和完善财务决算报表编制的依据、责任和审签机制,明确结题结算流程。七是贯彻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完善资产申报、审查审批备案机制和科技成果管理。

2、强化预算――财务内控核心

预算控制是财务内部控制的核心环节。从预算的审核、执行到控制,无论哪一步骤都必须严格管理。一是预算是刚性的,一经批准如同制度,不得随意变更,因此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预算意识。二是财务部门在执行科研经费预算时可以成立专门的科研管理岗位,会同课题组对科研项目从立项审核到结项验收进行系统管理,对科研过程进行全程跟踪。三是科研经费预算环节的控制应包括四个方面:根据任务编制预算、细化预算;预算方案应经高校科技、财务部门审核,主管科技的副校长审批,重大科研项目交学校预算管理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等类似机构)进行审批,审批后上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批时应对科研经费支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预算编制与预算审批应职责分离;经批复的预算书将作为核算科研经费的重要依据。四是采用专用的科研经费管理软件将会计科目与科研经费预算科目进行绑定,实现科研支出的规范化控制。同时,借助会计核算软件及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反映科研经费各项预算的收支结余情况,指引项目负责人合理支出经费,最终实现将科研经费的结果控制转变为对其财务管理的过程控制。

3、推动全成本核算――财务内控革新焦点

全成本核算的基本原理为:首先将资源项目(成本费用)按资源动因分摊到作业中心(科研活动等),然后将作业中心归集的成本费用按照作业动因分摊到成本对象(科研项目)。资源项目(成本费用)归集的最终目标是成本项目(科研项目)。全成本核算将高校对科研项目在人力、资源、硬件等方面的投入,以价值的形式体现在科研项目的成本中,科学地丰富了科研项目成本的涵义,有利于实施科研项目动态的成本控制,能为高校管理者在宏观上的学校发展规划和科研活动规划提供依据。

2013年12月出台的《高校会计制度》(财会〔2013〕30号)建立了适应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会计核算体系,强化了经费使用的全过程监管。此次基于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的会计核算改革是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具有长远意义。

为了与高校科研间接成本补偿机制改革相匹配,会计核算改革需进一步推进。一是以高校科研间接成本核算为基础,以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为核算依据,确定相对科学的间接成本补偿比例。二是应加强预算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采取合理的三级分配方式,匹配科研经费三级管理责任主体的责权利关系,统筹安排教学和科研资源,达到教学与科研相长,实现高效配置高校科研资源。三是考虑运用作业成本法,按照作业动因对间接费用进行科学的分配,确立相对合理的间接成本补偿比例。四是全成本核算应贯穿成本的事前控制、过程控制与事后控制全过程,构筑高效的成本管理机制。

4、规范开支――财务内控工作基础

一是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强化财务不相容职务的分离,落实财务岗位责任制,加强财务人员的轮岗制度,梳理各岗位设置的合理性,提高财务系统运作的效率。二是在日常账务处理中,不断完善会计科目,实现会计业务核算和科研经费指标的一一对应控制。三是严格执行科研经费报销程序,加强科研经费的支出审批管理,经费经办、审批和记录职责分离。对科研经费中每项经济业务发生取得的资料凭证进行核对,保证账账、账证、账实相符,避免差错和舞弊的发生,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四是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促使财务人员在精通会计业务的同时亦对各种不同来源的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经费预算有所了解,在履行财务报销手续时,不只审核票据本身的真实性、合法性,还须对不符合预算的支出有一定的鉴别力。

5、加大内审约束――财务内控效能保障

加大内部审计约束力、发挥内审职能是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防范经济风险,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的需要。高校审计部门应当以经费预算、到账、使用和结算为主线,跟踪项目申报、立项、研究、结题的全过程。一是主动深入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了解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基本情况,督促其制定合理完善的制度法规。二是经费审计不应该是一次性的,而应贯穿整个项目实施全过程,针对每个环节实施审计,以核查经费开支不合理、管理不规范为审计重点,做好科研经费的抽检、审计工作,对于数额巨大的科研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纠正,对于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罚,增强经费管理的约束力。三是利用先进的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来健全自身的监督审计机制。完善科技、财务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科技项目、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一体化管理,解决对科研经费管理监督环节中各相关部门之间的衔接不畅、信息不通、监督失控等问题,确保科研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四是从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的角度对科研经费的使用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促进规范使用与管理科研经费,从而提高科研经费财务管理水平。

6、绩效考核――财务内控长效机制与最终目标

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各高校要逐步建立科研经费使用的绩效考核制度,完善科研项目的绩效考评机制,对科研项目所取得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科研项目财务绩效评价是高校财务管理精细化内容之一,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绩效评价体系包括指标体系、评级原则与标准、评价方法与手段等,通过经费计划、经费供应、支出管理、经费结算、财经秩序和经费成果六大指标,对科研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包括财务效率、财务效益及效果)与社会效益进行考核与评价,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和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一是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科研经费预算管理和以后项目申报评审的依据。二是针对科研项目结题不结账的行为制定校内科研经费结账管理办法,明确结账时间和结余经费的用途,从管理过程上减少科研经费的损耗,杜绝科研资产的流失。三是需考虑科研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科研基金,为科研成果的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四是从间接成本补偿中提取绩效支出,激励科研及相关人员的积极性,深化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防止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发生。

四、结语

高校科研经费财务内部控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是财务工作者不容忽视的责任,还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协调配合。同时,科研经费财务内部控制又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需要不断地完善与改进。随着时代的不断变化,高校财务管理应立足于高校科研事业的发展变化,及时完善内部控制建设,更好地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注:本论文为2013年广东海洋大学反腐倡廉建设理论和实践研究专项课题的阶段性成果(项目号:GDOUJW201303);课题组成员:温晓云、陈成、郑永祥、李文春、陈清毫。)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Z].财会〔2012〕21号.

[2] 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Z].教财〔2005〕11号.

[3] 财政部:高等学校会计制度[Z].财会〔2013〕30号.

[4] 周燕、翟亚军、郑晓齐: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对策研究[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