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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市场混乱会带来污染农产品、损害消费者健康,破坏农业生态环境,影响农产品出口和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信誉。因此,综合运用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兽药、饲料全程监管,提高养殖业产品安全水平,已成为农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我市多种措施并举,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在确保养殖业投人品质j_J安全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1成效与问题
l.l监管成果2002年我市共立案查处兽药案件47起(其中有涉及配合饲料和预混料中不规范添加兽药的饲料案件8起),在查处的纯兽药案件中,取缔无证经营、无证生产兽药的22起(其中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5起,无证生产销售兽药案2起),占案件总数的56.41%;违法经营违禁药品案6起(违禁的药品有呋喃唑酮、丙酸睾酮、己烯雌酚、氯霉素、土霉素残渣等),占案件总数的l5.38%;违法经营未标注主要成份兽药案l6起,占案件总数的41.0%;违法经营未经批准人药转兽用药的II起,占总数的28.21%;违法经营含量不足兽药案l起,占总数的2.56%;饲料加工点违法直接向饲料中添加兽药的1起,占总数的2.56%。
l.2存在问题我市兽药市场违法经营状况呈现七多三少一低的特征。七多为:一是饲料经营点无证偷卖兽药的多;二是养殖大户利用规模优势带卖兽药的多;三是在职乡兽医,尤其是村畜技员无证经营兽药的多;四是持证经营人员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多;五是合法经营者经营未标注主要成分等标签不合格兽药的多;六是人药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兽药销售的多;七是经营和使用违禁药品的多。
三少为:严把进货验收销售质量关的少;建立完整兽药进、销、存台帐的少;经营的场所、仓库符合兽药经营陈列与储存要求的少。一低是:合法经营者整体专业水平低。实际从事购销活动的直接经营人员一半以上不具有专业资格或未接受过专业技术培训,对兽医、兽药知识和法规知之甚少。
2措施与对策
2003年兽药管理重点是进一步强化兽药监督力量,完善兽药审核,加大兽药质量抽检力度,提高产品合格率;大力开展养殖业产品兽药残留检测,认真清理、规范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继续推行安全使用各项制度,协助相关单位指导养殖场所科学合理用药;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和超范围使用药物添加剂的一切行为。
2.1积极宣传,为规范兽药市场营造良好氛围继续推行行政执法宣传回执制度。将兽药管理、禁用药清单、两院关于违禁药品的司法解释印制成宣传资料,一边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多种形成广泛宣传,同时将宣传资料直接送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请当事人签字,将回执存档待查。这样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并广泛参与,提高法规的社会知晓率,把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2.2加强培训,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每年《兽药经营许可证》年审工作,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进行兽药知识培训。聘请专家教授讲授兽药、兽医法律法规以及饲养管理、疾病防治等多方面的专业知识,推广绿色兽药和饲料。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职业道德观,规范市场秩序,从源头上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
2.3全程监管,依法整治,不留死角,为规范兽药市场秩序,确保养殖业产品质量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按照法律法规,重点对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加大监管力度。(1)取缔无证经营者,即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和超范围经营兽用生物制品者。(2)取缔四无产品,即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说明及无产品质量合格证的兽药饲料产品;(3)没收违禁药物,对有严重违法行为人员给予行政处罚,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和不按规定超量超范围使用兽药的违法行为。(4)按照减少执法成本的要求,对抽检的兽药产品先行初检,初检有问题后再送有关部门进行检测。3意见和建议
3.1加快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实行执业兽医处方制。一是初具规模的养殖场所,更要配备专职兽医,以确保兽药的安全、合理、有效。二是实行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区别销售制度,以此规范兽药经营秩序。
[关键词]抗高血压药;市场规模;市场份额;分析
[中图分类号]R97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8(a)-128-02
血压是机体各组织器官运行的影响因素之一,血压异常可引起严重的脑、心、肾损害。抗高血压用药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地的作用影响血压的调节。近年来,高血压患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抗高血压药市场的竞争亦愈渐强烈。为研究抗高血压药在药品零售市场的现状及趋势,笔者以广州时普医药信息有限公司“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监测系统”数据为基础,通过对2005~2006年成都市零售市场抗高血压药的销售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获得其销售趋势及市场竞争概况,以期为相关企业研发、生产、经营、销售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
资料来源于广州时普医药信息有限公司“中国药品零售市场监测系统”收集的成都市药品零售市场2005~2006年的数据,包括药品名称、通用名、规格、零售价、销售数量、销售金额及生产厂家等信息。该数据是成都市市场的总体数据,是通过分层抽样、加权平均的方法放大后得到的。
1.2 方法
按抗高血压药的类别、药品通用名,统计2005~2006年抗高血压药的市场份额排名,观察抗高血压药零售市场的强势品种。
本文应用Microsoft Excel 2003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各类抗高血压药市场份额统计
2005~2006年成都市各类抗高血压药市场份额统计见表1。
由表1可见,CCB在成都市抗高血压零售市场占主导地位,市场份额逐年上升。与其一同上升的还有ARB类抗高血压药,ARB较2005年同期上升了0.06个百分点。
2.2 年市场份额排序前10位抗高血压药统计
2005~2006年成都市年市场份额排序前10位抗血压药统计见表2。
由表2可见,成都市抗高血压药市场份额排序前10位药品超过总体市场的80%。其中硝苯地平连续两年位居第1位。非洛地平市场不断扩张,2006年较2005年同期上升5.76个百分点。酒石酸美托洛尔下滑了一位,下跌1.59个百分点。苯磺酸氨氯地平、复方降压平,伊贝沙坦、吲哒帕胺、福辛普利钠在统计排序上都有上升,但只有苯磺酸氨氯地平市场份额略涨,其它抗高血压的市场份额均在下降。
3 讨论
随着人口老龄化上升,高血压发病率日渐增高,高血压患者需长期用药,抗高血压药在药品零售市场上呈快速增长的势态,预计随着生活水平及社会环境的改变,我国高血压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仍将继续上升。从2006年成都市抗高血压药的市场增长率来看,化学药的市场潜力还有待进一步的挖掘。
CCB类抗高血压药的降压效果已经取得临床肯定,2006年零售市场不断做大。以硝苯地平、非洛地平、苯磺酸氨氯地平为代表的钙离子拮抗剂,通过抑制细胞外Ca2+内流而引起降压作用。其降压作用不减少心输出量,不引起性低血压和水钠潴留,特别是缓、控释制剂,血药浓度稳定、作用持久、不良反应少,受到患者的喜爱。这三种钙离子拮抗剂的2006年市场份额都有不同程度的攀升,排名也有所上升。HOT-CHINA研究证实中国人使用CCB有更好的降压效果和耐受性,单药治疗高血压达标率为44.25%,联合用药为83.40%。而国际HOT研究单药治疗达标率为43%,联合用药为75%[1]。因此,CCB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另一具有市场潜力的抗高血压药是ARB血管紧张素受体阻滞剂,该类药物近年来发展很快。2005年在重点城市的样本医院里,氯沙坦、缬沙坦、厄贝沙坦、替米沙坦、坎地沙坦、厄贝沙坦/氢氯噻嗪、氯沙坦钾/氢氯噻嗪7个品种的用药为1.63亿元。这几个品种均已进入2004年《国家医保目录》,作为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和高血压二线用药[2]。成都市零售市场销售的该类药主要是:氯沙坦钾、伊贝沙坦、缬沙坦、厄贝沙坦。其中伊贝沙坦降压效果最好,能有效控制患者清晨后高血压的高峰期血压,从而降低心脏系统的疾病。尽管该类抗高血压的市场份额不大,但作为新型抗高血压药,具有不良反应小、降压效果明显的优点,因此具有很强的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CCB占成都市抗高血压药零售市场的主导地位。ARB作为新一代的抗高血压药,抗压作用明显,已日渐被消费者所接受,其市场空间还有待进一步扩大。
[参考文献]
[1]孙宁玲.全面干预心脑血管事件危险因素[N].中国医学论坛报, 2004-01-08.
[2]蔡德山.沙坦类:抗高血压药市场领航员[N].医药经济报,2006-12-13.
关键词:零售市场 零售企业
零售市场的不完全竞争
造成一国零售市场的不完全竞争的原因主要有两个:规模经济和店址资源的垄断。
规模经济
零售企业规模扩大,将带来两方面的优势。首先,采购规模扩大,采购成本相比规模小的企业降低;其次,企业经营管理应用高科技技术。高科技技术的应用费用巨大,但是在大规模的企业中应用可分摊成本,使企业经营管理成本下降。现阶段,大型零售企业把信息技术应用到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如收银系统、EDI条形码系统、库存管理系统、补货系统、会员管理系统等。对外可加强与供应商和消费者的信息沟通,更好的进行供应链管理;对内可实现统一管理、核算和配送。高科技技术在大型零售企业中的应用,在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经营效率。
零售企业规模的扩大,降低了经营管理成本,提高了效率,反之经营管理成本的降低和效率的提高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促使零售企业规模的进一步扩大。2003年,全球零售额约80000亿美元,全球零售商250强实现零售额约26000亿美元,约占全球零售额的1/3。而同年美国零售总额(不合餐饮)为33995亿美元,而美国前十位零售商的营业总额为6430亿美元,占美国零售总额的18.9%。而排名第一的零售商――沃尔玛公司2003年的营业额为2586亿美元,占美国零售总额的7.6%。从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美国零售市场的集中度非常高。
因此,随着一国零售业的发展,伴随零售市场规模扩大的同时,零售业的集中度也在增大。几家规模最大的零售企业在整个零售市场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具有一定的垄断力。
店址资源的垄断
零售业经营的成败和绩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店址的选择。目前,国外有一种观点认为,零售业成功的关键是“Place-Place-Place”,即选址-选址-选址,因此,零售业又被称为“选址的产业”。店址确定了某店铺所处的社会环境、居民密度及其消费水平、交通便利性等因素,这些因素也就确定了零售店所在地区的顾客来源和特点以及经营店铺条件,根据顾客需求和经营条件来制定适合的经营目标和经营策略才可能取得成功。
在某一区域内,位置较佳的零售店址是有限的(通过和市政规划等因素确定),即店址资源稀缺。店址在零售业中是非常重要的资源。
店址资源是一种土地资源,且是一种要求更高的土地资源。店址确定多方面因素,但在实践中正好相反,只有通过考察某地段的购物环境、居民密度及其消费水平、交通便利性、基础设施配套性以及适度的税收、地租等因素来确定此地段是否可以作为店址。只有具备了这些条件的土地资源才是店址资源。这些因素的限制决定了店址资源供给的稀缺。因此,零售企业对店址资源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当店址资源被先进入的零售商垄断时,其他零售商进入这一地区就很困难,无法与在位者公平的竞争,在开店之前就已经注定了失败。这在经济学中类似基于自然资源垄断的自然垄断。当生产某种产品的自然资源被某家企业垄断时,其他厂商就无法进入这一行业,也就无法与之竞争。店址资源垄断的特殊之处在于其他厂商并不是不能进入这一行业,而是进入后不能与在位者公平竞争。
零售市场的负外部性
零售渠道在经济发展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这一环节联结着产品供应商和消费者,并在两者之间充当桥梁。也正因为零售业处在这样一个特殊的中介位置,才可能给产品的供应商及其生产劳动者和消费者带来负外部性。
供应商
下压进货价格 供应商要把自己的产品出售给消费者,需要借助流通渠道。生产制造商可以自建也可以通过专门的零售企业,但自己建设费用非常高,除了少数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可以负担之外,绝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专业的零售企业来销售其产品。零售企业凭借其控制的零售渠道压低供应商的产品价格,挤压供应商的利润。特别是具有一定垄断力的零售企业,凭借其独一无二的销售通道,加大打压供应商可获得更低的进货价格。长此以往,必然造成生产制造商的利润率降低,没有足够的资金培训工人,进行技术研发和改进设备,使企业生产活动受到影响。从整体来看,这一趋势会影响产业结构的升级,对一国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的影响。
占用拖欠货款 供货商出于对零售商渠道的依赖,即使零售商违反相关的商业法规和惯例而随意占用拖欠供货商的货款,侵犯供货商的经济利益,供货商也得承担这部分成本。这势必造成供应商的资金周转紧张甚至断裂,严重影响供应商的正常生产活动。从整体来看,在缺少规制的情况下,供货商和零售商如果维持在这一低水平的均衡状态,将对经济发展不利。
乱收费 供货商利用零售商的销售渠道,应该交付一定的费用。但零售企业往往凭借其控制的渠道资源,对供应商任意收取各种费用,如促销服务费、装修装饰费、节庆费、店庆费、新店开业费、条码费和海报费等等,名目繁多。这些费用并不在双方的合同中写明,大多是零售商随意收取作为利润的来源。同样出于依赖零售商的渠道,供货商只能承担这部分费用。但是这些费用严重影响了供应商的利润和资金的流动,必然给供应商的正常生产制造经营活动带来不利的影响。例如,表1是家乐福(中国)部分进场费简况。但是在表1中,名目繁多的进场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还会年年增加。这对于大生产商来说是一笔不小开支,对于广大中小生产商来说,这些进场费可能就会使他们的利润所剩无几,甚至亏损、破产。
劳动者
在零售商打压生产制造商的产品价格、挤压其利润的同时,相互竞争的供应商为了能够进入零售企业的流通渠道同时保证自己的利润,必然会加重对工人的压榨,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如克扣工人工资、延长工人的工作时间、保持较差的工作环境、缺少合理的保险和保障等。国际劳工权益基金会(The International Labor Rights Fund)就曾将世界500强企业之首沃尔玛公司诉至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原因是沃尔玛公司为了保持其竞争力,迫使供货商相互竞争,而供应商则迫使工人们(孟加拉国、印尼、尼加拉瓜、斯威士兰以及中国等地)每周工作7天,且不提供假期,并不允许工人组成工会。低价竞争导致这样的工厂被称为“血汗工厂”。
对工人的压榨将影响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并且使劳动者不能获得应有的培训,反过来又会影响企业的生产活动,造成生产制造企业的恶性循环。
消费者
零售企业特别是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零售企业,借助其持有的销售渠道资源,在上游打压供货商产品价格的同时,在下游提高商品的销售价格,减少了消费者剩余,从而减少了消费者的经济福利。其中,有一部分消费者是这些商品供货商的生产者,他们因为零售企业打压供货商产品的价格而被迫减少了工资收入;而在零售企业购买商品时,又因为零售商提高价格而进一步降低了其福利。这部分价格体现在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无论哪种身份都受到零售企业的负面影响。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零售业在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原则调控下并不能杜绝市场失灵现象。根据西方微观经济学的公共利益理论可知,需要政府对零售业实施相应的监管。
我国零售市场规制的必要性
我国零售市场内外资现状
改革开放后,零售业作为竞争性经济领域,国家对国有零售企业进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同时大力发展民营零售企业。零售市场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与跨国大型零售业相比,国内零售产业集中度低,零售企业规模小。
表2是我国2004年限额以上零售企业按不同的投资主体在门店总数、从业人数、资产等方面的规模对比。从表2中可以看出,内资零售企业平均每店从业人员为17.45人,外资零售企业平均每店从业人员为41.09人,后者是前者的2.35倍;在资产总量上,外资零售企业平均每店资产是内资的2.72倍。若包括非限额在内,这一比例将更悬殊。由此可见,无论在资产规模还是从业人员上,内资零售企业同外资相比都偏小。
2001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加入WTO。根据对WTO的承诺,我国已于2004年12月11日对外全面开放零售市场,且对外资零售企业采取国民待遇。国外零售企业进入我国不存在任何股权比例、地域和数量上的限制。
外资零售企业发展迅猛。从我国零售企业100强统计结果看,在数量方面:2001年百强企业中中资企业占据93席,外资企业7席;2002―2004年外资企业分别占到8家、9家、11家; 2005年百强企业中外资企业增长迅速,有15家企业入围。经过四年的发展,百强中外资企业的数量翻了一倍。在销售额方面,外资企业增长迅猛。2001年7家外资企业销售额合计175.1亿元,占百强企业销售额的7.48%;2002年8家外资企业销售额合计313.9亿元,同比增长79.3%,占百强销售总额的10.84%;2003年9家外资企业销售额合计比2002年翻了一番,达到620.3亿元,占百强销售额的比重提高到15.02%;2004年11家销售额合计824.8亿元,占百强销售额的比重与2003年基本持平;而2005年15家外资企业销售额合计达到1485.2亿元,比2004年增了80%,占百强销售额的比重突破20%。外资零售企业在数量与销售额两方面都稳步增长,但在2005年,也就是我国零售业对外全面的第一年,15家外资企业销售额比2004年激增80%。可以预见今后外资增长将逐年扩大。
内外资零售企业潜在的垄断因素
现阶段,在我国零售市场上存在两支力量,内资与外资。作为历史现实,内外资零售企业具有不同的优缺点。
许多学者认为国内企业是本土企业,相比外资企业更了解当地风土人情,更能抓住消费者的偏好,是国内企业的一大优势。但笔者认为不然。首先,大部分有实力的外资零售企业进入我国经营了多年,部分跨国零售巨头已经达到十几年。虽然外资进入我国的规模不大,但这恰恰说明了其进入的目的就是了解、掌握和适应我国特殊的社会人文环境。经过多年的经营,其已达到了目标。其次,外资零售企业大规模实施人才本地化战略,从高层管理人员到基层员工绝大部分是本地人,中高层管理者的本地化使企业的决策能更好的考虑到本地因素,把企业的竞争管理经验与本地因素结合,顺利地发挥外资企业的固有优势而不受阻碍。因此,内外资零售企业在适应本地因素方面基本不会有大的差距,至少内资企业在这方面并不具备明显的优势。
还有的学者认为,内资企业与政府的良好关系是一大优势。首先,且不说民营内资企业并不具备这一优势,就看国有零售企业,其与政府的密切关系也是弊大于利。国有零售企业最大的问题就是产权不清晰,经营管理受政府的干预太多,不能按照企业的目标经营管理成为独立的经济主体。利用政府行政计划的手段来经营竞争性的零售企业是国有零售企业的劣势。其次,由于引进外资数量是政府官员政绩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故政府积极引进外资,为其发展创造各种条件,提供各种优惠政策,甚至不惜违背相关法规。且不论到底是国有零售企业还是外资零售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更好,就现在情况看,国有零售企业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体现在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而外资零售企业与政府的良好关系体现在了企业发展的软环境上。可见,国有零售企业与政府的良好关系表现出本末倒置。
笔者认为,内资企业最大的优势是占据了现阶段大部分城市的优质店址资源,而外资企业最大的优势是资金雄厚、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可支撑其在我国进行大规模的扩张,相对于内资企业可在短时间内具备规模经济优势。双方的优势互为对方的劣势。就目前的现象看,内资企业会在店址资源上形成垄断,而外资企业更可能在规模经济方面形成垄断。但基于我国特殊的国情,从动态的角度看,外资零售企业更具有形成垄断的潜在威胁。
外资零售企业是垄断威胁的主体
内资零售企业虽然占据着大部分的店址资源,但店址资源取决于多种因素,这些因素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相应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发展中大国,经济发展非常迅速,社会各个方面变化的速度非常大。当决定店址的因素变化到一定程度,原来的店址也就不成其为店址资源了。
首先,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与世界城市化水平相比较,我国城市化进程缓慢,且远滞后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但也正因如此,我国城市化潜力非常大。从1949年到1994年,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只提高18%,与之相比,这一时期世界城市化平均水平提高26%。除上世纪50年代末不正常的城市化进程外,1949年到1994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与世界的差距在持续扩大。1949年、1959年、1969年、1979年、1989年、1994年我国城市化水平与世界差距分别是17%、12.6%、19.5%、21.0%、22.8%、23.4%。从经济发展程度来看,从1952年到1992年,我国非农部门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从42%增至70.8%,城市人口比重仅从12.5%增至27.6%。涌入城市的人口促使大城市周围的卫星城市逐渐发展起来,各中小城市的数量也将大大增加;我国各大中城市都在大规模的进行城市扩建和改建,重新进行城市规划。这必然会改变城市的基础设施分布、交通的便利性、生活环境的变化等因素。
其次,伴随着城市化进程,部分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变。这部分人口工作性质的改变直接影响了其收入水平,使其购买力增大;而其生活环境的改变也将改变其消费偏好。伴随着城市化增速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影响店址资源的各种因素相应的发生了变化,直接影响了现有店址资源的价值并且创造了新的店址资源。我国各城市部分现有的店址资源将由于其决定因素的变化而变得没有开店价值,而新的店址资源由于相应因素的具备而产生。
对新的店址资源来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先占有这些新的店址资源将取决于零售企业的经营决策水平和资金实力。但在这两个方面,内资企业远不如外资企业。对现有的店址资源,外资企业可以凭借其雄厚资金实力进行购买。现有的店址资源多为国有零售企业拥有。但是由于条块分割,零售企业规模一般不大,且局限在某一个区域内。由于是竞争性的行业,国有零售企业一般竞争不过非国有企业,大多经营不善,效益较差。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是抓大放小,退出竞争性的领域。零售企业正好符合国家放弃的企业标准。此时,各级政府在引进外资的利益驱动下,正好将待售的国有零售企业出售给急于进入我国的外资零售商。这种政策的重大后果就是具有垄断性的零售业店址资源转移到了外资的控制中。另外,由于我国WTO承诺,外资零售业可以独资而不必与国有企业合资,彻底抛开了内资企业的束缚。
从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拥有垄断性店址资源的内资零售企业正逐渐失去其具有潜在垄断性的因素,而这一资源的丢失将进一步加剧其在与外资零售企业竞争中的劣势,形成恶性循环;而具有雄厚资金实力和经营管理经验的外资零售企业,将在逐渐收购现有的店址资源和占据新的店址资源中更具有竞争力。从这两方面力量的动态对比以及外资在国外发展的现实来看,我国今后具有潜在垄断威胁的主体是大型外资零售企业,特别是跨国零售巨头。因此,其也应该成为政府对零售业进行监管的重点。
参考文献:
1.朱成钢.2005国际商业发展报告[M].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
2.惠正一.被指供应商“血汗工厂”沃尔玛再遭工会[N].第一财经日报,200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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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联合用药;胃十二指肠溃疡;临床效果
胃十二指肠溃疡是临床的常见病,发病率很高,而且经过治疗后复发率也很高。本院临床采用联合用药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效果非常满意。
1资料和方法
1.1一般资料
本文选取2007年6月至2009年2月来我院治疗的胃十二指肠溃疡患者54例,其中男30例,女24例,年龄20―63岁,病程5年以下29例,5年―10年20例,10年以上5例。其中胃溃疡25例,十二指肠溃疡29例。
1.2方法
药物联用及服药方法:阿莫西林500mg/次,口服,每日4次;甲硝唑0.6g/次,口服,每日2次,早、晚各一次;奥美拉唑20mg/次,口服,每日2次,早、晚饭后各一次;果胶铋胶囊100mg/次,口服,每日3次,早、中、晚饭前半小时服用。4周为一疗程,治疗一疗程结束后,然后通过胃镜检查或根据临床症状评价疗效。临床症状没有消失者继续服药一疗程。
1.3疗效评定
痊愈:溃疡消失且两年内不复发;有效:溃疡最大直径缩小为原来的一半,停药半年至一年临床症状消失无疼痛感[1];无效:停药后两个月内即复发。
疼痛分级标准:0级:无疼痛感;Ⅰ级:患者有轻微疼痛感;Ⅱ级:疼痛感比较强烈,对日常工作学习有一定影响,需要服用抗酸药物;Ⅲ级:疼痛感剧烈,无法进行日常工作学习,必须休息。
2结果
治疗结束后经胃镜检查或通过临床症状分析,治愈31例(57.41%),有效16例(29.63%),无效7例(12.96%),结果见表1;治疗2周后疼痛缓解率可达68%。服药中部分病人可出现口干、恶心、头晕、便秘,个别患者也会有夜尿增多等现象,但停药1周即可恢复正常。
3讨论
胃十二指肠溃疡是一种临床常见、多发病,病程很长,易反复发作[2]。经研究其致病的主要因素是幽门螺杆菌[3],其致病机理主要是由于幽门螺杆菌感染而导致的胃黏膜局部炎症。在以前的治疗中,仅仅单用抗酸剂或只是对症单一药物治疗,而且往往病情康复后即停药,治疗时间明显不足。很多患者感觉症状好转或消失后就停止服药,致使病情反复发作,治疗疗程加长。加之现在胃药种类繁多,使得患者无从下手,耽误了病情。现代国内外临床都采用联合用药治疗胃十二指肠溃疡,治疗效果非常满意。
阿莫西林可有效抑制和消灭幽门螺杆菌,对胃十二指肠溃疡的治愈有很好的促进作用,且用药后副作用比较少。 甲硝唑:可抗厌氧型菌,对革兰阳性菌也有很好的杀灭作用。果胶铋是很好的胃黏膜保护剂,可在胃酸环境中形成比较稳定的凝胶体,这些凝胶体覆盖在胃黏膜表面形成保护膜,将溃疡灶和糜烂面与胃酸和胃蛋白酶隔离开,对受损黏膜起到了很好的保护作用,对溃疡组织的修复和愈合有很好的促进作用。可刺激表皮生长因子和内源性前列腺素的产生,加速溃疡面的愈合和炎症的消失,同时也对幽门螺杆菌有很好的杀灭作用。奥美拉唑是目前临床常用的胃酸抑制剂,又称为“质子泵抑制剂”,有很好的抑制胃酸分泌的作用,可使胃黏膜的防御功能得到增强,同时无抗胆碱和抗组织胺受体的作用,不影响生理性迷走神经兴奋时胰功能肽和血清胃泌素浓度的升高,也不影响食道下段括约肌张力及胃肠的蠕动,抑制胃酸效果稳定。由于其治疗时个体差异小、疗效稳定、安全性高,已经逐渐得到临床医生的认同。以上药物联合应用,可根治病源,抑制胃酸,修复损伤的胃黏膜,从而达到治愈胃十二指肠溃疡的效果。
参考文献
[1]余文发.联合用药治疗胃炎及胃十二指肠溃疡疗效观察[J].中国学校卫生,2006,27(10):905.
[2]刘国贵,李宝宝.丽珠得乐、奥美拉唑和胃舒平联合应用治疗胃炎及胃十二指肠溃疡的体会[J].按摩与康复医学(下旬刊),2010,01(10):98.
[3] 杨瑞玲. 奥美拉唑联合甲硝唑等三联方案治疗消化性溃疡[J]. 临床医学,2009,29(3):71-72.
【关键词】寿险 预定利率 市场化
一、研究背景
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运行管理与利率密切相关。目前市场上出售的传统寿险产品,大多是在降息乃至负利率时代设计出炉的,保险公司的预定利率上限规定为2.5%。当加息周期的来临之际,这些险种的现金回报率与银行存款相比将全无优势,从而对消费者失去吸引力。随着金融和保险业的发展,其负面影响逐渐显露。预定利率市场化已成为我国寿险行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二、预定利率市场化所面临的风险
(一)预定利率市场化可能加剧寿险公司的定价风险,导致“利差损”。
当产品定价出售后,不管市场利率如何变动,保单规定的预定利率是不能改变的。因此,利率下调不改变公司所承诺的保障,而保费收入不能增加,必然会影响公司的收益,当利率变动较大时,会使公司财务出现亏损。利率的下调将导致寿险公司的负债规模在相当程度上的扩张,如果寿险公司没有充足的资产,则寿险公司会处于非常困难的境地,情节严重者会被接管,导致宣布破产。
(二)预定利率市场化可能导致市场经营秩序的混乱。
目前我国的寿险市场上,市场主体繁多,保险企业竞争激烈,并时常出现非理性竞争行为。预定利率市场化无疑给了寿险企业更多的定价自由,在这种情况下,小企业可能会低价销售产品,抢占市场份额;同时,大企业也可能凭借雄厚的资本趁机压低价格销售产品以达到打击中小竞争对手、达到垄断的目的。所以预定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可能造成保险产品定价上的恶性竞争,进而破坏整个保险市场的秩序。
(三)预定利率市场化将会使对寿险公司的监管变得较为困难。
对寿险的监管肯定离不开对保险价格的监控,而保险价格的计算是运用长期的复利贴现等方式来进行的,其过程十分复杂。如果寿险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完全挂钩联动,市场利率频繁变动,就会使寿险产品的价格或保额的计算变得极为复杂,这显然将不利于对寿险产品的监控和管理。
三、预定利率市场化的必要性分析
(一)利率市场化有利于加速行业转型步伐。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储蓄性寿险产品时,往往将其与银行储蓄进行比较。传统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没有放开前,银行利率的波动将直接影响传统寿险产品的相对价值,提高或降低投保人购买寿险产品的机会成本,进而影响投保人的行为。在保险预定利率高于银行存款利率时,寿险产品比银行储蓄更有吸引力;在保险预定利率低于银行存款利率时,则反之。预定利率的市场化,使保险产品的定价更灵活,更具市场竞争力,满足投资者不同的投资需求。
(二)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严格的预定利率监管使寿险公司不能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化及时调整预定利率、调整寿险产品价格,保险资源不能通过市场手段达到有效资源配置。由于对预定利率采取一刀切管制,为了保证定价的安全性,监管部门只能不顾寿险公司参差不齐的经营能力,采用较低的管制标准。在这种低预定利率、高保费的保护下,一些经营不善、机制僵化的公司也能够持续经营,而经营良好、机制灵活的寿险公司却不能发挥其资产投资、风险管理能力方面的优势,适当提高预定利率、降低价格取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寿险商品价格的资源配置功能受到抑制,寿险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和市场主体地位受到束缚。
(三)预定利率市场化有利于提高产品保障,完善保险供给,充分发挥保险经纪补偿职能。
经济补偿是保险业的基本职能,是区别于其它行业的独特优势,我国低保障、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决定了保险风险缺口巨大,只要价格合理,市场就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消费者对价格都非常敏感,而传统寿险产品的定价对消费者却缺乏吸引力。
四、预定利率市场化可行性分析
(一)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产生新的利差损。
时至今日,中国保险行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系统、科学的监管体系已经逐步建立并日趋完备,投资渠道日益拓宽、投资专业化水平的日益提升使得保险公司获利能力大大增强。因此,新的利差损虽然是我们必须关注的前车之鉴,但整个行业重蹈覆辙的可能性已经大大降低。对于日益提升的存款利率,传统寿险2.5%的预定利率上限已无任何比较优势而言,如选择在升息通道过程中一定程度开放预定利率上限将是一个很好的时机,不但不会产生利差损风险,反倒更利于行业的结构调整,通过让利于民来提升保障性产品的覆盖率。
(二)扩大寿险资金运用渠道,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
寿险公司应合理匹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提高公司的投资收益率以规避利率风险。从此原理出发,寿险公司在设计具有较高预定利率的寿险产品时,都要有相应高的固定利率投资工具来与之相对应,从而使寿险公司在资产和负债在收益水平上、时间上和数额上协调匹配。
(三)在金融改革稳步推进大背景下,实施预定利率市场化已具备条件。
监管体系的日趋完备,尤其是偿付能力监管已为实施利率市场化创造了前提条件。无论从行业的成熟度和理性经营的角度,还是从投资渠道和投资能力的角度,利率市场化也已具备条件。尤其是从投资渠道来看,在保监会的大力推动下,保险公司的投资渠道日趋多样化,投资能力显著增强。
(四)建立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
以前我们采取的方法是,预定利率一旦确定,便始终不变,从而导致了产品利率与银行存款利率的长期背离。为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从现在起,我们应该注重研究建立市场自动调节机制,实行弹性预定利率。当银行存款利率上升或下降时,寿险产品的预定利率也可以自动进行相应的调整,产品价格也可以随行就市。这样,寿险公司就可以有效地化解和规避利差所带来的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1]李良温.传统寿险预定利率市场化不会引发系统性风险[J].中国保险研究,2011,04
[2]夏溟.寿险产品预定利率市场化的风险与可行性分析[J].时代金融,2012,04.
【关键词】 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调查;销售模式
药品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药品销售的渠道也不断多样化与多元化。互联网药品销售方式在全球范围内逐渐兴起与发展。通过互联网进行药品销售,在提高了销售效率的同时,降低了成本,对于增强药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与作用。美、欧、日本等国家与地区的互联网销售产业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而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产业才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不断的完善与发展。
一、国外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现状及模式
美国是互联网药品销售产业兴起的主要国家之一。如今美国网上药店约有一千多家,同时关于医疗保健的网页店铺已近两万多个。在国家政策与网络技术的支持下,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医药商品销售交易平台。根据相关调查显示,约有百分之六十的美国网民通过互联网咨询医疗问题或通过网络购买所需药品。美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已逐渐成为了其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欧洲部分国家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业的发展已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并且具有规范的技术支持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予以规范。但是一些国家对于互联网销售采取了一定的制约措施,例如英国制定了多个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标准,只有在符合这些标准时才可以进行合法的销售处方与非处方药品。德国对于互联网药品销售的主体,仅仅限定除了药房,其他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在互联网上进行药品的销售。瑞士约有百分之十六的药品销售额是通过互联网完成与实现的。在意大利,其国家药师协会网站会提供药店的信息和相关症状与药品信息,在网站上注册的药师可通过该网站进行药品销售。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发展,日本学习欧洲的互联网药品销售经济模式,逐步建立起了以第三方药品互联网销售平台为主的发展模式。
二、国内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现状
2005 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审批暂行规定》,为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业发展提供了初步的网络药品行业规则与标准,为互联网药品的销售行为提供了一定的依据。该规定允许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企业通过规定审批程序申请加入互联网药品交易平台,进行部分特定非处方药的销售与相关病情的咨询。国家商务部在《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 年)》中,提出了“发展基于信息化的新型电子支付和电子结算方式,降低交易成本,构建全国药品市场数据、电子监管等信息平台,引导产业发展,实现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共享和反馈追溯机制”。根据中国网上药店理事会的有关统计,2013年我国网络医药的销售额已达到了四十多亿人民币,由此可见,如今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已逐渐发展,同时引起了药品销售企业的高度重视,因为在信息化的今天,新媒体技术迅速发展,互联网销售平台将会是一个前景广阔、利润丰厚的交易市场,能够在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同时。为企业带来不菲的经济利益。相对于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其互联网月销售额就超过了近两亿多,因此,我国目前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正处于开拓与起始阶段。据有关部门的统计,截至2013年12月,通过申请并注册,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咨询服务的企业共4682 家,但是享有在互联网上销售药品资格的企业共计有两千多家。
三、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分析
如今,我国联网药品销售包含B to B、B to C 和第三方交易平台三种主要的模式。
1、B to B 模式
主要是指企业相互之间以及企业和医药卫生机构之间借助网络的药品销售平台,取得良好效果的网站之一是上海医药商务网。B to B 模式下的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必须具备《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资格证》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实践中具备两证的企业比较少,因为涉及到网络与药品的特殊性,审批程序较为严格。在此种模式下的药品,既存在普通商品特性的同时,又具有其独特性。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为了保障药品质量与药效,必须在生产、保存、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必须以严格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作为支撑。此种模式,在我国目前的市场中表现的比较活跃。
2、 B to C 模式
是指药品企业采用在网上做广告、打宣传的方式来吸引网络顾客,从而增加药品的销售量的模式。比如北京金象大药房的网上销售平台。由于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模式处于初级阶段,各项基础设施、监督措施等不健全,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网络药品销售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医疗设备等有着具体、严格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与制约了B to C 模式在医药行业的发展空间。同时我国医药网络信息系统尚未统一、科学建立,导致消费者能在互联网中使用医保卡购药,在一定程度上给消费者带来了不便。
3、第三方交易平台模式
此种互联网药品交易模式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和政府采购两种,比如:海虹医药电子商务网。通过这种模式,政府可以通过诸多信息对于网络药品企业进行有效、及时的监督,充分保障了互联网药品销售企业发展的规范化与合法化。但由于我国药品市场地域性较强的特点,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规模化发展。
四、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
1、建立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网络信息技术对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增强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建立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统一的信息传递标准,能够实现信息在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监督机关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从而为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同时有利于监督机关实施有效的监督。
2、改变药品市场消费观念
作为发展中大国的中国,我国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的发展尚不健全,人们对于网络销售的药品的信任度不是很高。政府需要出台相关的政策与制度,支持网络药店以及公益型医疗网站的建设与宣传,为人们提供药品信息、医疗保健等方面的咨询,使人们对于网络药品销售有一个正确、明确的认识,增加对于网络药品销售市场的认可度。
3、提供更多的支付方式
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的支付方式比较单一,大多数为网银付款或者支付宝。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互联网药品销售的支付方式有医保卡、医疗保险、保险公司等多种方式。方便了网络购药顾客的同时,促进了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的繁荣与发展。因此,增加药品网络销售支付方式是加快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发展的重要保障措施。
4、创建高效的经营模式
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作为医药行业完全可以运用互联网思维,引入了新的经营模式“O2O模式”,O2O模式与传统的经营模式不同,它能够在线上对产品进行全方位的展示,提供全天候的咨询服务,以及按病找药、代客寻药、配伍禁忌、健康手机报、微博、微信等众多贴心小服务,让用户体验到高质量的服务。同时,线下用户订购的药品,系统会自动安排给就近药店,药店的执业药师会根据订单配药并严格密封,再交由专职配送员私密送货上门,确保药品的安全及用户的隐私,在满足用户及时用药的同时还可以大大提升医药经营企业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互联网药品销售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要完善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市场,尤其是其在我国正处于形成发展阶段,需要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支持,才能逐渐市场化与规模化。
【参考文献】
[1] 孟令全,武志昂,周莹.国外网上药店的规制体系和运营体系的发展概况[J].中国药房,2013.24(33)3165-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