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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美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比较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 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 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 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 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 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 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 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 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 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 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500000, 贷记:现金 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 贷记:投资收益 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 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从以上实例分析中可得出:除了所使用的账户名称不同外,美国和中国运用成本法和权益法对于现金方式取得的投资的会计处理相同,并且成本法和权益法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也相同。下面比较两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差异:
1、美国和中国对权益性投资的分类不同。我国将普通股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若不存在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美国未进行长短期投资分类,而将权益证券分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销售的证券。若对被投资单位存在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购入证券的公允价值很难确定,采用成本法;若不存在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容易确定,采用公允价值法。
2、权益性投资在会计报表上的列示不同。我国将短期投资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中,短期投资跌价损失列入利润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在长期投资中列示。美国将交易性证券列入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资产,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在损益表中列示;若可供销售的证券期望在一年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期内变现,则将其列入流动资产,否则列入非流动资产,可供销售证券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权益中列示。
3、长期投资与短期投资之间相互转换的会计处理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变更为短期投资或短期投资变更为长期股权投资,我国会计制度没有规定。而美国SFASNO.115要求在每期末对投资进行重新分类,可供销售的证券可变更为交易性证券或相反,并规定了相应会计处理。
4、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不同。在使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我国对低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或未计的商以及高估被投资单位资产所产生的股权投资差额,采用统一的摊销期限摊销于每期的投资收益账户。而美国将股权投资差额分配于资产和商誉或都分配商誉中。
5、非现金方式取得权益性投资,其初始成本确定不同。我国对以非现金资产抵债或以应收账款换入长期股权投资以及以非货币易换入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是以账面价值作为计价基础。而美国对非现金补偿方式取得投资,投资成本的计量基础是公允价值。
一、美国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美国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在进行证券投资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决策,以确定投资所使用的核算方法(假定甲公司购入乙公司的股票):第一,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证券是否为了对其实施重大影响?如果是,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如果否,则考虑此证券是否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吗?第二,如果没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采用成本法核算;如果有确定的公允价值,则考虑购入的证券是否可以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和交易性证券?第三,如果能够划分,则采用公允价值法;如果不能划分,则需要对证券重新分类后采用公允价值核算。以举例的形式阐述上述投资决策中所使用的核算方法:
例:甲公司2002年1月5日以现金50万元购入乙公司10万股普通股,每股5元,占乙公司总股份的20%.乙公司2002年初的净资产200万元,乙公司2002年净收益40万元,2002年12月31日支付现金股利60万元(每股1.2元)。2002年——2003年累计净收益150万元。
1、公允价值法
(1)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交易性证券,则使用公允价值法。一般说来,证券划分为交易性证券的前提是有容易确定的公允价值,因而假定2002年12月31日、2003年12月31日乙公司股票市价分别是每股8元、6元。2004年1月20日出售此证券,收到现金60万元。则账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12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5)=300000元。账务处理为: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30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公允价值的变化额为100000×(8-6)=200000元。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账户是虚账户,其余额反映在损益表中。
⑤2004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100000.
(2)若甲公司将购入乙公司股票划分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甲公司使用公允价值法
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会计分录同②。
⑥2002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300000,贷记: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300000.
⑦2003年12月31日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每期末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损失,在资产负债表股东权益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中反映。
⑧2003年1月20日出售证券时,借记:现金600000,借记: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1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证券销售已实现利得200000.
(3)若美国公司购买证券后未进行分类,SFASNO.115规定每期末需对投资证券重新分类。若交易行证券转为可供销售的证券,则损益表中已确认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不再调整,只是变更年度证券的公允价值变化时变换账户名称。
⑨记录变更当年公允价值变化时,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20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00000.
⑩若可供销售证券划为交易性证券,则在变更年度应将已记录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的未实现持有利得/损失通过下列分录转记到损益表中,并记录公允价值变化。借记:未实现的持有损失/损失300000,贷记:重新划分权益性证券已实现利得300000.hTtP://Www.XcHeN.COm.cn
2、若美国公司运用成本法,则对投资的核算如下: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因为2001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股利收入为400000×20%=80000元,借记:现金120000,贷记:股利收入8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40000.
2003年乙公司未分配股利,甲公司不做帐务处理。
3、若美国公司选用权益法,则进行如下的投资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会计分录同①
2002年12月31日实现投资收益,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2002年12月31日取得股利时,借记:现金20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120000.
期末,由于取得投资的成本高于在乙公司净资产中所占份额,应将此差额(50万-200万×20%=10万)分配给资产及商誉。假定8万分配给未记录商誉,摊销期限20年;2万元分配给低估的固定资产,摊销期限5年,会计分录为:借记:投资收益8000,贷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8000.
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
借记:普通股票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二、中国上市公司对权益性证券投资的会计处理
我国上市公司对购入的权益性证券,按照下列投资决策选择投资核算方法:第一,投资权益性证券是否作为剩余资金存放形式,不以控制被投资单位为目的?如果是,则按短期投资核算,取得时按成本计价,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如果否,则考虑投资是否是为了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第二,如果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权益法;如果不是为了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则采用成本法核算。
1、购入的证券作为短期投资时,初始价值按成本计价,每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短期投资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1年12月31日收到股利时,借记:现金120000,贷记:短期投资120000.2002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8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2003年12月31日成本(每股5元)低于市价(每股6元),不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③2004年处置此投资时借记:现金600000,贷记:短期投资38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2、若选用成本法,则进行下列核算:
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2002年12月31日,因为2002年度乙公司的净收益400000元小于支付得股利600000元,所以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为400000×20%=80000元,收到的股利小于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差额(120000-80000=40000)冲减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借记:现金12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40000.
3、若选用权益法,则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
①2002年1月5日取得投资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500000,贷记:现金500000.
②2002年1月5日记录股权投资差额时,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100000.
③2002年12月31日确认实现的投资收益,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损益调整)80000贷记:投资收益80000.
④2002年12月31日,股权投资差额按10年摊销,每年摊销100000/10=10000元,借记:投资收益—股权投资差额摊销10000,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股权投资差额)10000.
⑤2003年12月31日应确认投资收益为(1500000-400000)×20%=220000,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220000,贷记:投资收益220000.
三、中美对权益性证券会计处理的异同
2016年年初至今,保险公司保费出现较大增长,但是呈现出增速逐月下降的趋势。随着新兴公司的崛起,万能险等理财性质的保险产品异军突起,使得保险行业的格局出现较大的变化。
另一方面,由于股市和债市的波动增加,2016年保险行业投资收益面临较大的压力。 在低利率和资产荒的双重压力下,举牌上市公司特别是蓝筹股股权,成为保险资金的理性选择。恰好2015年股灾至今,监管层为“救市”放宽了险资投资比例的限制,客观上提升了险资举牌的意愿。但万能险高负债利率的特性倒逼险资在投资领域采取较为激进的行为,尤其是在资本市场以不断举牌的方式横冲直撞,迫使监管层采取强制手段予以规制。
监管重拳出击
近日,保监会下发监管函,针对万能险业务经营存在的问题,并且整改不到位的前海人寿采取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同时,针对前海人寿产品开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公司进行整改,并在三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产品。对其他在万能险经营中存在类似问题的公司,保监会正密切关注其整改进展,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的监管举措。
随后,由于恒大人寿近期在开展委托股票投资业务时,资产配置计划不明确,资金运作不规范,根据《保险资金委托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保监会决定暂停恒大人寿委托股票投资业务,并责令该公司进行整改。
实际上,此次严厉的监管措施并非空穴来风。2016年以来,为规范万能险业务发展,落实“保险姓保”的政策理念,保监会密集出台了《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等多项规定,对万能险的规模、经营管理等进行了限制和规范。
此外,保监会还在5-8月,组织7个保监局对万能险业务量较大,特别是中短存续期产品占比较高的前海人寿、恒大人寿等9家公司开展了万能险专项检查,并对发现问题的公司下发了监管函。日前,前海人寿上报了整改情况报告,但未对检查发现的万能险管理问题整改到位。据此,保监会果断采取停止其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的监管措施。同时,也将根据其他公司的整改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据报道,此前恒大人寿短线炒作股票已经被保监会约谈。针对恒大人寿股票投资中的“快进快出”行为,保监会曾约谈恒大人寿主要负责人,明确表态不支持保险资金短期大量频繁炒作股票。
在12月5日被保监会采取暂停开展万能险新业务等监管措施后,前海人寿回应称,已暂停万能险新业务,安排专项工作组负责整改,力争在12月30日前完成。与此同时,保监会将于近日派出两个检查组分别进驻前海人寿、恒大人寿,两个检查组分别由发改部和资金部牵头。
据报道,此次检查的主要方向是对上述两家保险公司治理规范性、财务真实性、保险产品业务合规性及资金运用合规性开展现场检查,严肃惩处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其公司治理、业务发展和投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公开表示,一方面,创新能够带来金融市场的繁荣,也可能带来风险;另一方面,如果强化金融监管,出台管制措施,又可能对金融市场产生一定的抑制作用,使其失去活力。
他强调,以“偿二代”为标准的新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的建设和实施,为“管住后端”,平衡好保险创新和监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实施“偿二代”的过程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监管,严防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也要针对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对症下药,积极解决。
上海证券交易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所长兼发行部总监魏刚则认为,当前,很多上市公司在修改公司章程,设置反收购壁垒,但这没有足够的法条支持。此前险资的一系列资本运作行为,从监管层来说是非常被动的,部分行为并不直接违反《证券法》的规则,但在道义上站不住脚。
针对部分保险公司激进投资和举牌的问题,保监会近期拟出台一系列措施,包括调降险资股票投资比例,将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40%下调至30%,将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例从10%下调至5%。
数据显示,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总资产的比例还远未达到上述规定。数据显示,前海人寿持有万科股权7.36亿股,占总股本的6.66%,以12月14日收盘价22.29元计算,前海人寿对万科的持股市值为164亿元,占其三季度末总资产2296亿元的7.14%。
按照目前10%的上限,前海人寿的持股比例并未超标。一旦上限下调至5%,超标的存量股票投资如何处置,仍需拭目以待。
存量持股何去何从
目前,保险资金入市比例的最新规定,是2015年7月救市期间的规定,即保监会的〔2015〕64号文――《关于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主要用意在于加大蓝筹股投资的比例上限,增加险资投资的灵活度。
《通知》规定:“投资单一蓝筹股票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的监管比例上限由5%调整为10%;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占上季度末总资产比例达到30%的,可进一步增持蓝筹股票,增持后权益类资产余额不高于上季度末总资产的40%。”
不过,保险公司执行上述比例需符合一定的条件,且需报保监会备案。一是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二是投资蓝筹股票的余额不低于股票投资余额的60%。
陈文辉表示,上述股权投资比例,稳健型公司用不了,反而让激进型公司钻了空子。现在把2105年救市时放宽的投资比例再收回来,是对投资风险定向“挤脓包”,不会影响资本市场的稳定。
从2016年举牌股的市场表现来看,举牌前后期股价的波动性较大。未来,考虑到资本市场稳定的因素,最好的结果是,相关保险公司会在监管层的干预下有序的推出投资。
当前最大的问题是有多少保险公司已经用到上述股票投资的比例,从现在已知的情况来看,大部分保险公司投资权益类资产的余额仅占总资产的百分之十几,占比仅为个位数的保险公司也不在少数。总体来看,险资权益类投资比例远未达标,市场无需过度借读险资退出权益类资产的投资。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将险资股票配置比例回调至2105年A股发生股灾前的水平,既然是投资比例的正常回归,对目前已基本企稳的市场应该没有大的负面影响。而且,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排除保险资金未来仍会有股票投资和进一步举牌的需求。
以保险资金目前投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状,即使相对于30%的投资比例要求,保险资金进一步投资股市空间仍然巨大。保监会最新数据显示,2016年1-10月,保险业总资产为14.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19.76%;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86万亿元,在总资产中的占比仅为12.57%,距离投资上限还有2.58万亿元的空间。未来随着保费的初增长,险资权益类资产配置的规模和比例会进一步加大。
此外,除了欲把保险资金投资股市的比例回归2015年7月前的水平,陈文辉还表示,针对部分公司激进投资和举牌的问题,保监会将明确禁止保险机构与非保险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资金应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而且,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须向保监会备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须报保监会事前核准。
看来,在高调处罚相关保险公司的监管措施背后,保监会还在酝酿新的保险投资收紧政策。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表示,未来保险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三个原则:投资标的以固定收益类产品为主、股权等非固定收益类产品为辅;股权投资以财务投资为主、战略投资为辅;少量的战略投资以参股为主。
(一)税法规定的确认股权投资损益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的《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票面值确定投资所得”。
2.“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财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损失”。
上述“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当如何理解呢?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分配利润一般分两次进行账务处理:一是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时,将应分配股利或利润从利润分配或盈余公积中转入应付股利;二是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即以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向投资企业支付应分配的股利或利润。
(二)会计法规规定的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于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作了规定:
1.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如购入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其股利部分计入应收项目,以后收到上述股利时,则冲减应收项目,不作投资收益处理。
2.企业持股期间所分得的股票股利,不论原股票投资核算形式如何,均不作投资收益确认。
3.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不论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均不作投资损益确认。在实现取得分派的现金股利时,也不作投资收益确认,而是按实收的现金股利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能将本企业应得数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在年终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二、对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股权投资损益确认标准不同形成时间性差异的分析
前已述及,根据《通知》的规定,税法上确认股权投资收益的标准只有一条,即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但在会计上,则按照股权投资的核算形式不同和取得收益的载体不同,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加之税法不能确认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年度净亏损在会计的权益法下必须确认投资损失,这就使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因投资损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差异,而且这些差异一般会在以后期间内转回,因此属于时间性差异。
(一)短期投资中股票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由于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收到股利时不确认收益,但在税法上收到股利时即应确认收益,因此会产生差异,而股利收益在投资处置时可以转回,所以这种差异属时间性差异。但是,由于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只有持有时间隔年且在前一年有股利收入的投资才产生时间性差异。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收益,这一宣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左右期间内实施,即在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正式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宣告,而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一般也应在下一年度,所以只存在是否需要补征税款的纳税调整问题,不存在跨年度的时间性差异问题。当然,如果当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当年因故不能实际支付,或者因投资企业的原因本领取,在投资企业仍存在一个时间性差异的问题。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年度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按其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则要在年后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这样也形成了时间性差异。值得说明的是,会计年前确认收益,税法年后确认收益,所确认的收益一般并不相等,因为正常情况下,年后实际分得的股利或利润要少于年前入账的应享有净利润份额,这二者的差额虽然从理论上讲也属于时间性差异,但在具体所得税处理上还是按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为宜。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时,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除投资账面价值已冲减为0的情况外,投资企业必须按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失,但按税法规定则不能确认,这样也会产生差异。由于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可以由其在以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所以上述差异也属于时间性差异。
(五)分配股票股利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被投资单位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益,这二者形成的差异中虽然也具有时间性差异性质,但如果是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股票股利,则以按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为宜。
三、股权投资损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
(一)关于股权投资损益的所得税征免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009号文件)指出,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进行分配。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3.《通知》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精神,企业投资损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中,除计入投资企业利润的因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而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情况外,只有在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时,才会发生因时间性差异而进行纳税调整,投资企业年终也会因投资收益产生其他方面的纳税调整,但这些调整则属永久性差异或应视同永久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
(二)投资损益的纳税调整方法
1.已分回的投资收益。(1)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不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①凡投资企业年终尚未确认投资收益的,或者投资企业在上年已确认收益的,均不作纳税调整;②凡投资企业已在当年确认投资收益的(包括短期投资中股票处置),则按已记收益调减纳税所得;(2)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以下将上述双方税率的差异简称为“税率差”):①凡投资企业尚未确认投资收益的,可采用“补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即按还原后的税前收益和“税率差”计算应补缴税款,不另调整纳税所得;②凡投资企业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可采用“扣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即将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的已缴税款并入纳税所得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再扣除所得在被投资单位的已缴税款,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补税法”、“扣税法”的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分回所得÷(1一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应补缴税款=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尚未确认收益时,全年应纳税额(补税法)=已作其他纳税调整后的纳税所得×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十应补缴税款
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已确认收益时,全年应纳税额(扣税法)=(已作其他纳税调整后的纳税所得十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
2.尚未分回的投资收益。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应分得的股利或利润尚未实际分回时就确认收益的,不论股权投资采用哪种形式核算,也不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就高孰低,均应在年终按尚未收到股利或利润对会计上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确认收益金额一已收到股利或利润),调整减少纳税所得。
3.投资损失。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年终确认被投资单位净亏损应分担份额记人损益后,纳税调整时应按确认的投资损失,调增纳税所
得。
4.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已宣告但未领取的股利,在实际收到时,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应采用“补税法”计算应补缴税款。
四、涉税股权投资损益的会计处理
(一)短期投资
1.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持股期间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XX股票”科目。
企业当年处置当年收到现金股利的股票,其账务处理与一般短期投资相同,其股权投资收益包含在处置净损益中。
2.年终,短期投资的股票投资余额中如果有当年已收到股利并且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的,应按照以上方法计算应补缴税款,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3.年后,所持上年收到现金股利的股票处置对,按处置所得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处置股票已提取的损失准备,借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按处置股票的账面余额,贷记“短期投资——××股票”科目;按应转销的递延税款,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投资收益”科目。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企业按应分得的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
2.上述已入账的投资收益如果当年末仍末实际收到,且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又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年终则应按规定计算应补缴税款,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3.年后,实际收到应收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分录与上年收回的相同,但应同时计算收到股利或利润的应缴税额,即按已提取的应补缴税款,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计算的应补缴税款,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所得税”科目(如已提数与应补数相等,则不通过“所得税”科目)。如果只收回部分,则按比例计算补税。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1.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净利润,投资企业按其应享有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或其他股权投资(损益调整),下同]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2.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应按被投资单位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提出并列入利润表的分配数中本企业应分得的金额计算应补缴税额,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
3.年后,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按应得金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同时计算收到股利或利润的应补缴税款,分录与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相同。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1.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除投资账面价值为0的情况外,投资企业按其应分担的份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股票投资(损益调整)”科目。
2.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如果没有其他时间性差异调整,按计入当年损益的应分扭亏损份额和本单位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借记“递延税款”科目;按照税前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已冲回投资损失和调整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假定年底前均为预征,本计人所得税费用,下同)。
按照《制度》规定和谨慎性原则,如果预见被投资单位在规定弥补亏损期间内无足够把握弥补本年亏损的,则不应将所得税计入递延税款,而直接作为本期损益计入所得税费用。
3.以后年度,被投资企业以其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除按规定在年终确认投资收益外,年终计算所得税时,假定仍没有其他时间性差异调整,应按税前利润加减永久性差异后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分担的份额和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按已调减投资收益和调整永久性差异后的纳税所得计算的全年应纳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
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可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具体操作清参阅《制度》。
(五)股票股利和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
1.股票股利。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回股票股利,按《制度》规定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登记新增加的股份。
关键词:股票投资所得;所得税;税负公平
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6-0024-02
一、股票投资所得的税收政策有失统一、公平
股票投资所得,是指投资者投资购买股份公司股票(份),获得市场买卖差价所得、股息红利所得等收益。
中国现行个人所得税中规定,个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红利按20%的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对储蓄利息、国库券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票市场买卖差价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即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等。
二、股票投资所得的税负公平分析
1.在股票投资中,简单的可分有长期投资(投资)和短期投资(投机)两种行为。一般而言,前者以获取股息、红利为目的,后者则以获取股票市场上的价差收益为目的。因此,前者是一种真正的投资行为,后者实为一种投机行为。虽然二者都属于股票投资行为,都是合法行为且均有必要存在的。但前者较后者更需要鼓励和提倡,而对后者则需有所限制,这样才能保证股市的健康发展。
在企业所得税中,对于居民企业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的市场买卖差价,作为企业的投资收益,要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对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只是按规定补税(注:对于被投资方税率高于或等于投资方税率的,不补不退;对于被投资方税率低于投资方税率的,按税率差补税,实际上就是抵免法)。这样既避免了重复课税,又较好地贯彻了鼓励投资、抑制投机的政策意图,有利于股市的稳定健康发展。
而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只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不课税。两个所得税制度上的不统一,一方面,造成了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公平。另一方面,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鼓励了投机行为,抑制了投资行为,这样不利于股市的健康发展。
2.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上存在重叠课税,客观上加重了股票股息、红利所得的税负。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来自股份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而股份公司取得的这些所得首先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法(暂行)》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才能按股分红(注:股份制企业的税后利润在按股分红之前,还须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分配)。这样,个人投资者按股分取的股利,是已经承担了企业所得税的,现在再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在税制上构成了对同一笔所得的重叠课税。也就是说,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其实际税负率远远高于法定(名义)税率。假定其他因素不考虑,设个人投资者按股分得的股利为a ,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个人所得税中股利适用税率为20% ,则其股利所得的实际税收负担率为37.5%。
=37%
而纳税人如果购买企业债券,则只需要按照个人凭借债权所分得的利息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其实际税负率较购买股票所得股息的实际税负率要低17.5%(37.5%-20%)。其原因在于股息、红利在税制上存在重叠课税,而债券利息不存在这个问题。
3.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对居民企业投资股票的股息所得税免税,同为一个市场中的投资者,却有着两种不同的税收待遇,明显违背了税负公平原则。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无论投资期限长短,均需要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一方面,为了鼓励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避免对权益性投资收益重复征收所得税;另一方面,为了稳定股票市场,发展战略投资者。对企业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居民企业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不满12月的需要按规定补税外,均给予免税。
两个所得税制度上的不统一,造成了个人投资者和企业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公平。上面已述,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其实际所得税负担率为37.5%。居民企业投资者,对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对不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也只是按规定补税(对于被投资方税率高于或等于投资方税率的,不补不退;对于被投资方税率低投资方税率的,按税率差补税,实际上就是抵免法)。总之,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其所得税负担率最高也不过25%(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25%,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在同一市场上,股份公司同股同权、按股分红之下,所得税负担相差大于等于12.5%(37.5%~25%),有违税收的公平税负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
三、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促进股票市场健康发展
据上述分析,我们认为,应本着统一税法、公平税负原则,同时促进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度。
1.对个人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一,有利于实现税负公平,即个人和企业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都要缴所得税,解决目前税制中企业缴税个人不交税的不公平问题。第二,有利于进一步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税,能起到“多获利者多交税”的效果,对资本市场的贫富两极分化能起到一定的自发抑制作用。
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有许多人认为会对证券市场的产生巨大冲击,中国曾于1994年底盛传将开征证券交易税和股票转让所得税,引起轩然大波,股指巨幅震荡。而同期台湾证券市场也因拟开征资本利得税而造成股指大幅滑落,以至台湾证券管理当局不得不宣布无限期搁置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
从理论上讲,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当市场活跃时由于获利者绝对数量和获利程度都大大提高,税收收入将随之有一个较大的增幅,从而对正日渐升温的市场起到持续自发“抽血”的作用,有利于市场理性的维持和平衡发展的实现;当市场低迷时,获利者给予数量(通常会)下降,但由于做空机制存在,市场上仍不乏投机获利者,此时对资本利得进行征税,在客观上起到了抑制空方投机获利空间、减轻(甚至免除)多方税收负担的作用,有利于市场走出低迷、重新振作。简言之,资本利得税体系及其内在的自发调节市场起落的机制有利于市场稳健发展。另一方面,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相对于中国目前开征的印花税而言,能更好地体现税收征管的量能原则和公平原则。因此,我们建议,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的同时,降低或取消证券交易印花税,降低交易成本。
从实践上讲,对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所得税,可能会对市场造成短期不利影响。台湾事件只是个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澳大利亚、德国、日本、印度在内的很多国家,并没有因为资本利得税的征收而发生股市暴跌,而只是放缓了增速。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中国1999年恢复对个人银行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因此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过多担心。
鉴于中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从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出发,对个人投资股票在股票市场上所获得的价差(买卖差价)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上可考虑,对长期投资(超过1年的投资)的利得适当降低税率,给予一定优惠,以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另外,对于个人来说,如果投资损失超过了投资收益,净损失可以被利用在其他所得税的减免中,剩余的投资损失还可以归入下一年继续用来计算下一年的资本利得净值。
2.对个人投资者投资股票获得股息、红利所得,实行免税或抵免制度。一种方法可以比照企业所得税,股息在企业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另一种方法,股息在企业环节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抵免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两种方法都有利于吸引个人资本长期留存企业用于生产发展;并且避免了股息经济性重复课税,也可以保持所有投资人的税收负担基本一致。当然第一种方法实施比较简单,操作方便,但不利于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也由于免税范围较广,容易造成税款流失。第二种方法计算比较复杂,征管难度较大一些,但是可以保证个人所得税正税,保证其调节作用的充分发挥,维护社会安定。从目前情况来看,采取第一种方法比较可行。第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同步,税负公平;第二,比较符合中国目前税收征纳水平。
参考文献:
[1]佟俐.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公平问题及对策[J].职大学报,2008,(2).
[2]马克和.完善中国个人所得税之几点思考[J].税务研究,2003,(3).
[3]苑新丽.中国股息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选择[J].税务与经济,2004,(2).
[5]雷根强,沈峰.股息所得税的改革思路、发展动态及政策启示[J].税务研究,2008,(12).
[关键字]:CAMPβ估计股票投资决策
一、股票的投资决策是投资者通过投资股票获取收益非常重要的一环,而股票本身价值是决定是否购买参考依据,显然如果我们知道股票的价值,买卖决策将非常简单,股票价格低于其价值则买入,反之则卖出。然而现实是股票的价值评估是非常困难的事,研究中各种股票价值评估的模型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缺乏实用性。所以在股票市场的实际投资决策时,我们往往通过研究影响股票价值的一些简单因素作为股票投资的依据,并且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基于会计信息对β估计在股票投资决策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CAPM模型简介
CAPM模型是对风险和收益如何定价和度量的均衡理论,根本作用在于确认期望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揭示市场是否存在非正常收益。一个资产的预期回报率与衡量该资产风险的一个尺度——β相联系。模型形式如:ri,t=rf,t+βi(rm,t-rf,t)
其中ri,t为t时刻股票i的必要回报率,rf,t是t时刻的无风险利率,rm,t为t时刻的市场组合收益率,β为企业风险系数。在实际运用中,β一般用市场模型估计:ri,t=?琢i+birm,i+Ei,t回归得到的bi即是β的估计值。
三、基于β估计的股票投资决策
按照市场模型得到的β代表资本市场对企业风险的度量,但这个度量并不一定准确,如果有更好的方法估计出更准确的β,成为优势β。当优势β大于市场β时,说明市场确认的折现率过小,市场按较小折现率得到股票价格理应过高,则卖出该股票;反之,则买入。我们可以利用会计数据并结合市场模型来估计β能得到更精确的β值。
由于企业财务杠杆与风险有关,我们可以用下式来估计企业的风险:
其中βv,i,βB,i,βs,i分别是企业风险、债务风险和股东权益风险,V,B,S表示企业市值、债务市值和股票市值。
在不考虑税收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无关,这意味着βv,i与财务杠杆■无关,所以财务杠杆指数的增大不会改变βv,i,但会增大βs,i。
除了财务杠杆外,经营杠杠也是β估计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经营杠杆指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比率。从会计数据计算出的经营杠杆越大,企业风险β也越大。
Ball与Brown是利用以下模型估计会计β:
Ai,t=gi+hiMt+?着i,t
其中,Ai,t为i公司会计收益在t年的变化数;Mt为t年会计收益市场指数的变化数;hi为会计β的估计值。Ball和Brown(1968)研究结果表面无论是经营收益、净收益,还是归属普通股的收益,两个β的都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Beaver、Kettler和Scholes(1970)(记为BKS模型)为了考察会计变量是否可以用于预测下一期的市场β,利用横截面资料对下列模型回归:
其中,bi为当期用市场模型估计的企业i的风险β;Wk,i为企业在当期的第k个会计变量,它们可以是股利分配率、财务杠杆、收益变动方差、会计β等。
运用所得到的估计系数(C)和企业的会计变量(W)数据,就可以估计出非企业的风险系数。就可以比本期市场模型β的估计更精确地预测下期市场模型的β。国外许多研究表明建立在会计变量基础上的预测模型能比完全依赖于市场模型提供更精确的下一年市场风险的预测。
四、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
Hamada(1972)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304家公司为样本的实证检验表明财务风险与市场β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的相关性。Mandelker和Rhee(1984)以1957年-1976年间的255家制造业企业为样本对这一假设重新验证,表明每个组合的市场β与财务风险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其解释是由于回归建立在组合的基础上,使得变量的测量误差变小,相关性提高。
Lev(1974)的研究也表明营业风险与市场风险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他以1949年-1968年间电力、钢铁和石油为样本回归表明,营业风险越高,市场β及股票收益率方差越大。
Eskew(1970)考虑到β的非静态性,以改进的β预测模型,与以会计变量为基础的预测模型对比,发现会计变量预测模型更优越。而Rosenberg和McKibben(1973)发现,将市场β与会计变量结合起来可以大大提高对未来市场β的预测能力。
实际上,那些手持大把钞票或大额存折的人也算不上是真正的富人,如果他们不拥有价格看涨 的资产,持续通胀以及令人心碎的实际负利率足以使他们变得越来越穷。那么,要想战胜通货膨胀, 最好的办法就是让自己成为掌握资产的富人。20年前,人们追逐的资产是洗脸盆、肥皂之类的消费 品,如今则变成了股票和基金。自2006年以来的一年多时间,这些权益类资产价格的平均涨幅是消 费品价格平均涨幅的83倍,是名义利率的76倍。
当今世界经济充斥着太多的通胀因素。美国的贸易赤字和财政赤字让美元加速贬值,几乎人人 都在抱怨美国的印钞机使得以美元计价的资产变得越来越贵。在日本,尽管那里的经济初步摆脱了 零利率与零增长,但依然是国际市场热钱的主产地。在欧洲,虽然欧元强势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进 口成本,但伴随着欧元债券发行规模一再刷新记录,令欧洲越来越像美国,至少在印钞速度上已超 过美国。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则为国际大宗商品市场投下了一颗又一颗重磅炸弹,几乎所有人 都相信,即使全球新增供给全部瞄准中国,也无法满足其日益增长的需求,唯一的出路就是通过持 续的资产价格重估或涨价维持当前的供求平衡。在国内,不断增加的流动性过剩,以及不可避免的 储蓄与投资均衡化矫正,连同不断增加的央行负债,都正在或者将要成为通货膨胀的引擎。
那么,为什么国内上市的股票和股票投资基金可以成为战胜通胀的最佳工具呢?我给出的答案 是,部分商品类资产价格的上涨幅度往往赶不上权益类资产价格的上涨幅度。比如说,与2006年金 属锌价格平均涨幅大致为60%相比,锌业上市公司同期净利润增幅平均超过300%,增幅最大的驰 宏锌锗高达700%,部分由于已持续4年受限于宏观调控政策的行业的原有固定资产或产能资源变 得格外稀缺,以至于相应的盈利能力空前高涨;部分由于受GDP的持续快速增长而受惠的上市公司 的利润增长也使得权益类资产价格快速上涨。
加盟股票投资的门槛其实并不高,就算你只有5万元资金,也足以成为股票投资者。进一步说, 虽然过去16个月250%的股价平均涨幅还不会让你成为富人,但毕竟与富人的距离越来越近。实际 上,即使年均收益率维持在20%的水平,最初投入5万元的你,也会借助复利的魔力让你在20年多后 成为名副其实的富人。不出意外,在未来中国经济步入全球最强大经济体的20年中,对于那些掌握 专业技能的投资者,有机会在中国A股市场上取得这样的平均回报水平。
《从新手到高手》这本书,从不同的角度向股票投资者,尤其是“80后”投资者介绍了自主投资 的基本理念和重要要素,回答了投资者在投资实践的过程中普遍关注的60个问题。
最后,我还是要说,你想成为富人吗?你想挑战通货膨胀,成为主动掌握资产的富人吗?你想离 富人的门槛越来越近吗?去买最好的股票吧!
[关键字]:CAMP β估计 股票投资决策
一、引言
股票的投资决策是投资者通过投资股票获取收益非常重要的一环,而股票本身价值是决定是否购买参考依据,显然如果我们知道股票的价值,买卖决策将非常简单,股票价格低于其价值则买入,反之则卖出。然而现实是股票的价值评估是非常困难的事,研究中各种股票价值评估的模型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缺乏实用性。所以在股票市场的实际投资决策时,我们往往通过研究影响股票价值的一些简单因素作为股票投资的依据,并且可获得较高的投资回报率。基于会计信息对β估计在股票投资决策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CAPM模型简介
CAPM模型是对风险和收益如何定价和度量的均衡理论,根本作用在于确认期望收益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揭示市场是否存在非正常收益。一个资产的预期回报率与衡量该资产风险的一个尺度——β相联系。模型形式如:ri,t=rf,t+βi(rm,t-rf,t)
其中ri,t为t时刻股票i的必要回报率,rf,t是t时刻的无风险利率,rm,t为t时刻的市场组合收益率,β为企业风险系数。在实际运用中,β一般用市场模型估计:ri,t=?琢i+birm,i+Ei,t
回归得到的bi即是β的估计值。
三、基于β估计的股票投资决策
按照市场模型得到的β代表资本市场对企业风险的度量,但这个度量并不一定准确,如果有更好的方法估计出更准确的β,成为优势β。当优势β大于市场β时,说明市场确认的折现率过小,市场按较小折现率得到股票价格理应过高,则卖出该股票;反之,则买入。我们可以利用会计数据并结合市场模型来估计β能得到更精确的β值。
由于企业财务杠杆与风险有关,我们可以用下式来估计企业的风险:
■
其中βv,i,βB,i,βs,i分别是企业风险、债务风险和股东权益风险,V,B,S表示企业市值、债务市值和股票市值。
在不考虑税收的情况下,企业的价值与企业资本结构无关,这意味着βv,i与财务杠杆■无关,所以财务杠杆指数的增大不会改变βv,i,但会增大βs,i 。
除了财务杠杆外,经营杠杠也是β估计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经营杠杆指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的比率。从会计数据计算出的经营杠杆越大,企业风险β也越大。
Ball与Brown是利用以下模型估计会计β:
Ai,t=gi+hiMt+?着i,t
其中,Ai,t为i公司会计收益在t年的变化数;Mt为t 年会计收益市场指数的变化数;hi为会计β的估计值。Ball和Brown(1968)研究结果表面无论是经营收益、净收益,还是归属普通股的收益,两个β的都具有较高的相关性。
Beaver、Kettler和Scholes(1970)(记为BKS模型)为了考察会计变量是否可以用于预测下一期的市场β,利用横截面资料对下列模型回归:■
其中,bi为当期用市场模型估计的企业i的风险β;Wk,i为企业在当期的第k个会计变量,它们可以是股利分配率、财务杠杆、收益变动方差、会计β等。
运用所得到的估计系数(C)和企业的会计变量(W)数据,就可以估计出非企业的风险系数 。就可以比本期市场模型β的估计更精确地预测下期市场模型的β。国外许多研究表明建立在会计变量基础上的预测模型能比完全依赖于市场模型提供更精确的下一年市场风险的预测。
四、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
Hamada(1972)以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304家公司为样本的实证检验表明财务风险与市场β之间存在显着的正的相关性。Mandelker和Rhee(1984)以1957年-1976年间的255家制造业企业为样本对这一假设重新验证,表明每个组合的市场β与财务风险存在显着的相关关系。其解释是由于回归建立在组合的基础上,使得变量的测量误差变小,相关性提高。
Lev(1974)的研究也表明营业风险与市场风险之间存在相关关系。他以1949年-1968年间电力、钢铁和石油为样本回归表明,营业风险越高,市场β及股票收益率方差越大。
Eskew(1970)考虑到β的非静态性,以改进的β预测模型,与以会计变量为基础的预测模型对比,发现会计变量预测模型更优越。而Rosenberg和McKibben(1973)发现,将市场β与会计变量结合起来可以大大提高对未来市场β的预测能力。
Rosenberg和Marathe(1976)开发了BARRA模型,将模型预测的市场β与仅用市场资料预测的市场β对比,找出低估和高估的股票,制定投资决策。
以上这些研究结果表面基于会计信息β的估计对股票投资决策有着非常广泛的应用。
参考文献:
本文中的“股权投资损益”,只指从被投资单位分回股利、利润或分享、分担被投资单位盈亏而形成投资损益,不包括处置股权投资等形成的损益。
一、股权投资损益确认的各种不同标准及其所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一)税法规定的确认股权投资损益的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印发的《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对企业股权投资所得(即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作了如下规定:
1.“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
“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分配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除股票外,均应按有关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投资所得。企业取得的股票,按票面值确定投资所得”。
2.“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企业会计账务中对投资采取何种方法核算,被投资企业会计财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末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损失”。
上述“被投资企业会计账务上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当如何理解呢?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分配利润一般分两次进行账务处理:一是利润分配方案提出时,将应分配股利或利润从利润分配或盈余公积中转入应付股利;二是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即以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向投资企业支付应分配的股利或利润。
(二)会计法规规定的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对于股权投资损益的确认标准作了规定:
1.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如购入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股利,其股利部分计入应收项目,以后收到上述股利时,则冲减应收项目,不作投资收益处理。
2.企业持股期间所分得的股票股利,不论原股票投资核算形式如何,均不作投资收益确认。
3.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不论是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净利润或发生净亏损,均不作投资损益确认。在实现取得分派的现金股利时,也不作投资收益确认,而是按实收的现金股利冲减投资账面价值。
4.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投资企业才能将本企业应得数确认为投资收益。
5.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在年终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的份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
二、对税法与《企业会计制度》对股权投资损益确认标准不同形成时间性差异的分析
前已述及,根据《通知》的规定,税法上确认股权投资收益的标准只有一条,即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但在会计上,则按照股权投资的核算形式不同和取得收益的载体不同,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加之税法不能确认损失的被投资单位年度净亏损在会计的权益法下必须确认投资损失,这就使按会计方法计算的税前利润与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简称纳税所得)之间,因投资损益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差异,而且这些差异一般会在以后期间内转回,因此属于时间性差异。
(一)短期投资中股票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由于短期投资中的股票投资收到股利时不确认收益,但在税法上收到股利时即应确认收益,因此会产生差异,而股利收益在投资处置时可以转回,所以这种差异属时间性差异。但是,由于短期投资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所以只有持有时间隔年且在前一年有股利收入的投资才产生时间性差异。
(二)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上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确认收益,这一宣告一般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左右期间内实施,即在年度股东大会、股东会或类似机构正式批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宣告,而投资企业实际收到现金股利或利润,一般也应在下一年度,所以只存在是否需要补征税款的纳税调整问题,不存在跨年度的时间性差异问题。当然,如果当年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当年因故不能实际支付,或者因投资企业的原因本领取,在投资企业仍存在一个时间性差异的问题。
(三)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年度实现净利润时,投资企业应在年终按其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而按照税法则要在年后实际收到股利或利润时才确认投资收益,这样也形成了时间性差异。值得说明的是,会计年前确认收益,税法年后确认收益,所确认的收益一般并不相等,因为正常情况下,年后实际分得的股利或利润要少于年前入账的应享有净利润份额,这二者的差额虽然从理论上讲也属于时间性差异,但在具体所得税处理上还是按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为宜。
(四)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损失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时,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除投资账面价值已冲减为0的情况外,投资企业必须按应分担的份额确认投资损失,但按税法规定则不能确认,这样也会产生差异。由于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可以由其在以后5年内用税前利润弥补,所以上述差异也属于时间性差异。
(五)分配股票股利形成的时间性差异
被投资单位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投资企业在会计上不确认投资收益,但按税法规定应确认收益,这二者形成的差异中虽然也具有时间性差异性质,但如果是长期股权投资所取得的股票股利,则以按永久性差异进行处理为宜。
三、股权投资损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处理
(一)关于股权投资损益的所得税征免规定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财税字[1994] 009号文件)指出,对联营企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一律先就地征收所得税,然后进行分配。
2.《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所得税的利润,其已缴纳的税额可以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3.《通知》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方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精神,企业投资损益形成的时间性差异中,除计入投资企业利润的因被投资单位当年发生净亏损而确认的投资损失的情况外,只有在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时,才会发生因时间性差异而进行纳税调整,投资企业年终也会因投资收益产生其他方面的纳税调整,但这些调整则属永久性差异或应视同永久性差异产生的纳税调整。
(二)投资损益的纳税调整方法
1.已分回的投资收益。(1)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不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①凡投资企业年终尚未确认投资收益的,或者投资企业在上年已确认收益的,均不作纳税调整;②凡投资企业已在当年确认投资收益的(包括短期投资中股票处置),则按已记收益调减纳税所得;(2)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以下将上述双方税率的差异简称为“税率差”):①凡投资企业尚未确认投资收益的,可采用“补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即按还原后的税前收益和“税率差”计算应补缴税款,不另调整纳税所得;②凡投资企业已确认投资收益的,可采用“扣税法”进行纳税调整,即将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的已缴税款并入纳税所得统一计算应纳税额,再扣除所得在被投资单位的已缴税款,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补税法”、“扣税法”的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分回所得÷(1一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应补缴税款=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尚未确认收益时,全年应纳税额(补税法)=已作其他纳税调整后的纳税所得×投资企业适用税率十应补缴税款
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来自被投资单位的税前收益×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
已确认收益时,全年应纳税额(扣税法)=(已作其他纳税调整后的纳税所得十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投资企业适用税率一分回所得在被投资单位已缴税款
2.尚未分回的投资收益。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应分得的股利或利润尚未实际分回时就确认收益的,不论股权投资采用哪种形式核算,也不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税率就高孰低,均应在年终按尚未收到股利或利润对会计上已确认的投资收益(确认收益金额一已收到股利或利润),调整减少纳税所得。
3.投资损失。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年终确认被投资单位净亏损应分担份额记人损益后,纳税调整时应按确认的投资损失,调增纳税所
得。
4.记入应收项目的股利。企业取得股权投资时已宣告但未领取的股利,在实际收到时,如果投资企业适用税率高于被投资单位适用税率,应采用“补税法”计算应补缴税款。
四、涉税股权投资损益的会计处理
(一)短期投资
1.企业收到被投资单位发放的持股期间现金股利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X X股票”科目。
企业当年处置当年收到现金股利的股票,其账务处理与一般短期投资相同,其股权投资收益包含在处置净损益中。
当然,研究也存在不足之处。问卷的调查是以网络形式进行的,调查的题目有限,不能挖掘出所有决策影响因素;此外,因为网络统计只有简单的计数结果,无法对其中的一些因素进行相关分析,说明的问题也就只能是现实存在的状况,无法做更深入的阐述。
【关键词】行为金融 个体股票投资者 投资决策
行为金融学研究对于金融理论的发展、资本市场政策法规的制定、市场监管、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国股票市场属于新兴的股票市场,在政府监管、市场微观结构、股权结构及投资者构成等方面都有自己的特点。因此,通过对中国股票市场构成主体的个体投资者行为特征的研究,对丰富、验证行为金融理论,对于中国股票市场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行为金融学相关理论及其启示
行为金融就是将心理学尤其是行为科学的理论融入到金融学之中。它从微观个体行为以及产生这种行为的心理等动因来解释、研究和预测金融市场的发展。这一研究视角通过分析金融市场主体在市场行为中的偏差和反常,来寻求不同市场主体在不同环境下的经营理念及决策行为特征,力求建立一种能正确反映市场主体实际决策行为和市场运行状况的描述性模型。
行为金融学的主要理论观点包括:有限理性理论、前景理论、价值理论、羊群效应、有限套利理论、投资者认知有限理论等。
这些理论给我们的启示是:股票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受到各种客观的和主观因素的影响,并且存在一定偏好。通过研究投资者的行为,我们总结出投资者行为的偏好及主要影响因素。个体可以了解自己决策偏好,有意识地对投资策略进行适度调整,尽可能避免因决策错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政府和股票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这些主要影响因素预测、分析、判断股票投资者的行为,必要时进行有效引导,以维护股票市场的正常秩序,使我国股市稳健发展。
二、研究方法与角度
本文以行为金融学为理论指导,采用文献综述和问卷调查法,以608名有投资经验的社会个体投资者为样本,从行为金融的角度入手,对影响他们投资决策的因素的进行调查,从投资者的基本财务状况、外部环境对投资者行为的影响、信息披露情况调查、上市公司影响因素以及投资者本身的认知偏差五个方面对股票投资者的决策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三、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本次调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我国个体股票投资者在证券投资决策时更倾向于购买蓝筹股、低价大盘股和科技股。而选择购买这几种类型股票的主要原因是它们的市盈率低,并且业绩好。
个体投资者在买卖股票时主要受到外界宏观环境和个体生活的社交环境,以及个体主观因素三方面信息的影响。
外界环境的信息,如国家宏观政治、股市法律法规及政策信息、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行情走热的专家分析,以及个股或专家的小道消息等因素中,国家宏观政治的变更是被45.3%的投资者认为是投资决策的首要影响因素。而且72.4%的人在不同程度上相信经济发展能够支持股市上升。这也说明了宏观经济因素对股民的股市预期颇具参考价值。
由于人不是孤立存在于社会的个体,所以在决策时难免会接收到来自社交圈里他人给的建议或意见,此时有28.9%的股票投资者会听从他人意见、放弃自己的想法,27.6%的股票投资者会综合考虑他人建议进行决策,还有43.4%的人不理会他人意见,坚持自己的想法。可见,超过一半的股票投资者会在一定程度上会采纳他人意见。
当然,除了外界因素的作用以外,投资者自身的技术知识、认知习惯和个性,也会对股票买卖行为带来影响。个体知识和获取的市场信息是有限的(例如调查中我们也发现,并不是所有投资者都能读懂并利用到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他们就不可能从公司详细的财务状况这方面对股票进行评估),加上自身的对损失的厌恶、害怕后悔,以及把一部分希望寄托于政府行为的偏好,致使股票投资者的决策难免带有主观判断。
(二)建议
根据上述特征,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股票个体投资者提出建议:
1.在进行决策时,投资者应当尽量做到以下几点。准确理解新出台政策意图为基础,把握政策的发展方向,预测变化趋势;同时,广泛搜集信息结合所处的市场背景,分析管理层的监管思路,把握监管焦点,立足管理层的监管立场上换位思考,推测监管政策的发展方向和变化趋势;此外,关注国民经济状况,据以判断国家宏观经济工作重点。努力实现自身投资水平的提高。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2016年12月3日公开讲话中痛批险资“野蛮收购”;12月5日,保监会对前海人寿采取停止开展万能险新业务及3个月内禁止申报新的万能险产品的监管措施;12月7日,保监会派出检查组进驻前海人寿、恒大人寿两家保险公司,对保险公司治理规范性与资金运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12月9日,保监会暂停了恒大人寿的委托股票投资业务。以上措施均成为造成2016年12月12日A股市场出现近半年来罕见跌幅的重要影响因素。2016年12月13日,保监会召开专题会议,一大波监管新规正在路上,主要集中在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和公司治理等领域。其中,前者涉及的内容包括4个方面:一是明确禁止公司机构与非保险公司一致行动人共同收购上市公司;二是明确保险公司重大股票投资,新增部分应该使用自有资金,不得使用保险资金;三是对于重大股票投资行为,需向保监会备案,对于上市公司收购行为,需报保监会事前核准;四是权益类资产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从40%回调至30%,单一股票投资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比例从10%回调至5%。2016年12月15日,保监会表示将审慎研究保险公司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如考虑从51%进一步降低至33%以下。这些监管措施再次规范险资投资股市的游戏规则,险资的作用应该是稳定股市而不是搅动股市。
保险公司的资金是否应该投资股市?又该如何在股市上操作?20世纪90年代,笔者曾在台湾担任过多年保险公司投资部门主管,对险资入市的是与非,略表如下浅见。
保险公司投资股市的逻辑
关于保险公司投资股市的逻辑,可从以下4个方面进行探究。
险资合理的入市比例
通常来说,传统的保险公司以销售长期寿险保单为主,责任准备金多为长期负债,应有部分资金投资股市作为长期投资,在匹配长期负债的同时可提高长期平均投资收益率。若以总资产的30%作为投资股市的额度上限,相比欧美等成熟市场30%~50%的保险资金入市比例并不算高。目前,中国保险行业投资权益类资产的比例约15%,只用了上限30%的一半。截至2016年10月底,直接投资股市的金额比率为9.3%,整体而言并不算高。
各保险公司产品结构下的合理入市比例
就个别保险公司而言,合理的股市投资比例与该保险公司所销售的保险产品结构有关。从资金运用的角度来看,投资期限越短,其流动性需求越强,投资股市这类长期平均收益率高,但短期波动性强的工具比率应越低。产险公司的产品多属于短期产品,因此投资股市的比率应比寿险公司低得多。寿险公司销售存续期5年以内的短期产品比率高的公司,投资股市的比率应比以销售长期寿险为主的公司低,才符合资产负债管理的原则。
金融投资会计准则下的长期投资逻辑
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的股权比率不得超过10%,但被认定为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可以通过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因此,保险公司会对一些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0%的公司举牌,符合条件的以房产业和贸易业者居多,这相当于投资收益率在10%以上的金融产品,可以提高保险公司整体的平均收益率。这也可以看出保险公司选择举牌优质上市公司的逻辑所在。
万能险与投连险投资股市比率的差异
万能险产品是指投保人把保费交到保险公司后,一部分资金进入风险保障账户用于保障,一部分资金进入投资账户由保险公司代为投资,投资账户的收益上不封顶,下设最低结算利率。因此,理论上万能险投资股市的比率不能太高,否则若市场时机不佳,可能出F收益率无法达到结算利率要求的情况,发行万能险的保险公司必须承担收益率差额风险。投连险保单以分离账户操作,与万能险不同,没有最低结算利率,投资风险完全由投保人承担。投连险账户分为指数型账户、激进型账户、混合型账户、债券型账户和货币型账户。其中,指数型账户投资股票指数基金或权重股票的比例可达到80%以上,激进型账户投资股票或股票基金的比例在50%~80%,这部分的操作与股票基金类似。投连险的业绩主要考验的是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实力。
监管单位想要整治的乱象
从目前的市场现状来看,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利用高结算利率的趸交短期万能险资金投资股市
有些近年来开业的中小型寿险公司,为了与已经成立多年的大型寿险公司竞争,主打趸交短期万能险,甚至推出1年期的万能险产品,直至2016年3月才被保监会叫停。这些保险公司以超过6%的年结算利率吸引投资者,在目前低利率与资产荒的环境下,要达到6%以上的保障利率只有两条途径:一是投资非标准债权,这存在很高的信用风险与流动性风险;另一个是投资国内股市,这存在较高的市场风险。如果市场不好,未能达到计算利率要求,为了不影响新业务的拓展,保险公司对于到期保单还将以结算利率兑付,以吸引新资金弥补漏洞,但若万能险的比重太大(如前海人寿的万能险比率达到80%),新资金不能接续,保险公司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以短期的资金做长期的股权投资,甚至用来举牌上市公司,存在期间错配的问题,流动性风险极高,这也是监管单位加强监管的主要原因。
保险公司举牌上市公司介入经营
据统计,过去10年,保险公司共举牌42家上市公司,目标对象是净资产收益率高、估值低 且股权较为分散的公司。有些保险公司的行为“过火”,想要撤换举牌公司的管理层,才有被冠以“野蛮人”称号的事件发生。监管单位希望保险公司能够成为稳定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要试图介入实体企业经营而搅动春水。
保险资金短线操作成为庄家
例如,恒大人寿以短线操作的方式进出小盘股,接近举牌线放出消息吸引投资人跟进,之后再出脱持股。作为庄家扰乱股市正常交易,虽然可以市价差异认列资本利得来提高当年的投资收益率,但有违保险资金长期、稳健和价值投资理念,也不能保证每次炒作都顺利,这绝不是一家正规保险公司的投资模式,无怪乎被证监会暂停股票交易。
以保险公司资金做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