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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农村;新型城镇化
一、城镇化建设现状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基本之策。观我国近三十年的城镇化运动,取得了很大成绩。2000-2012 年间,我国城镇化率由35.88%增长为52.27%,年均增长率为1.34%。相对于发达国家的城镇化率(一般在75%�D80%),我国的城镇化率这些数据有所接近。但是按照政府提供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来说,中国的城镇化率大概只有35%左右,是相当低的。
而数据背后,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缺乏科学规划,欠缺顶层设计,表现出布局不合理,区域间不协调,城镇定位不清,职能类似;缺乏产业支撑,导致空心村现象出现;将城镇化简单等同于造城运动,追求政绩而不顾成本后果,结果配套基础设施欠缺,社会保障等严重滞后。如此,农村城镇化后,土地资源浪费了,环境污染了,农村不像农村了,农民生活压力增加了。
显然,这样的城镇化不是我们的初衷,并不能真正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源,更有悖于和谐社会的主旨,所以,必须修正更改,于此,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二、新型城镇化内涵解读
明确提出了“新型城镇化”概念,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把“加快城镇化建设速度”列为2013年经济工作六大任务之一 。新型城镇化之“新”,是要有别于以往的“造城运动”,将工作重心转移到城镇质量上来,不仅是“人的城镇化”,更应生态的城镇化。
当前,他具有重大的意义。一是扩大内需,有助于实现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同时要彻底地解决制约三农问题的根本因素,提高农民收入,转变农民生活方式,改变农民生活环境,让农民过上幸福的日子。
新型城镇化最基础和最核心地位就是农村的城镇化。农村城镇化是要使农民向不同层次的城镇转移,逐步降低农业人口比重,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没有差别;通过置换补贴补缴,将旧址变更为耕地,增加土地的面积。一方面能够把更多的农业、农村人口转移出去,另一方面能充分实现农业土地的集约化,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
三、农村城镇化建设建议
新,体现在要把城镇化本身的过程与解决过去城镇化出现的问题的纠偏方案结合起来,推进更高质量高效率的城镇化,而最终落脚到人和生态上,却不能搞一刀切、搞大冒进,要有条件的先行,无条件的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在具体实施中,有以下建议:
1、 顶层设计,科学规划
要搞好建设,规划首当其冲,新型城镇化规划,将是每一个城镇即将面对的核心课题。
国家层面制定出战略规划目标,地方政府基于区域整体发展制定区域综合发展战略规划,这组规划是区域经济发展规划,也是社会发展的规划,同时还要包含城市建设规划。规划要以城镇化率与城镇化质量的双提升作为主线,整合社会、生态、经济、人文等重大问题,实现区域社会经济的综合协调发展;要着眼于整个城镇群的协调发展,以对原有城镇群的优化整合为主,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有效地实行就地城镇化,依据本地区特点构建特色城镇,要以产业为中心;规划出的各类城镇,职能类型要明确,每个城市都要有独特的特点,彼此之间要相辅相成,不能替代,有分工,更有合作。
2、以产业支撑为前提
产业是新型城镇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产城(镇)一体化,成为中国特色城镇化建设中一种广泛认可的模式。农民无论以哪种形式城镇化,最终要能解决他们变为居民后的生活压力。所以必须让产业来牵引城镇化。
农村城镇化要以农业产业为基础,构建现代化大农业。在具体产业选择上,须因地制宜,依据本地域的资源禀赋选择合适的产业群,招商引资要以低污染、高就业、高附加值、本地资源优化、产业集群化等作为选择的主要标准。
3、完善土地确权
农村城镇化中,土地问题是最根本的问题。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就指出:“农村土地制度关乎农村的根本稳定,也关乎中国的长远发展。”同时也强调要“始终注重保护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进行了确权后,农民才能清楚自己的家底。才可以通过有偿转让、流动或抵押,使这些资产流动起来。也才会使土地真正得到集约化运作,一方面农民可以脱离农业,另一方面,可行的方式是农民以自己的土地确权进行股权投资,这样,变为居民的农民可以依托本地产业获得生活来源,同时通过获得分红,实现带资进城,这个是解决他们生活的根本依靠。
4、解决户籍问题
户籍成为农民工进城的重大拦路虎。户籍体现了不同区域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的差别。更多的农民工进城了,缴纳的与市民一样,贡献的不比市民少,但是难以真正享受到的市民福利待遇,如医疗、子女就学等。户籍制度改革是一系统过程,包括教育制度、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福利制度的改革,所以要配套协调,而不能头痛医头。同时还要进一步放开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更要降低农民落户的迁移成本。最终使各地的户籍可以随便流通,使劳动力资源、农民工和城镇化有机衔接起来。让农民进城“进得来、留得下、有尊严”。
5、以生态化为目标
新型城镇化是生态化的城镇。这种生态不仅是自然环境的生态,还有人文、社区环境的生态。不仅包括硬件上面的生态,还包括软件的生态。是由外延到内部纵深演绎的。
要依据本区域特点,因地制宜地建设生态城镇,生态产业。要优化配置,合理利用,节约资源,提倡绿色利用。
四、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对策
1.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是小城镇发展的重要主体,是小城镇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乡镇企业传统发展模式中固有的各种矛盾和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出来,目前,应继续运用积极的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乡镇企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挖掘出口潜力,通过制度创新,及时实施结构性调整,为乡镇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新的和更大的空间。
2.大力发展城镇非农产业,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第二、三产业的发展与小城镇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联性,城市化是伴随产业结构升级而出现的城乡人口结构空间布局的调整过程。
3.改革城镇的管理体制。要积极探索适合小城镇特点的新型管理体制,小城镇政府必须精兵简政、裁减冗员。建成职能明确!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政府。要转变镇政府的职能,镇政府集中精力管理公共行政和公益性事业,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
4.要加快城镇教育事业的发展,全面提高小城镇人口的文化素质。小城镇是我国农村先进社会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重要载体,推进小城镇人口文化素质的提高,对于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进程促进小城镇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城镇档次品位具有重大意义。要提高城镇居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必须加快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改革。要采取切实的措施,保障正常的教育经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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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市;景观;生态;保护
中图分类号:F323.1 文献标识码: A DOI 编码:10.3969/j.issn.1006-6500.2014.10.025
Ecological Planning of Urban Landscape for Guizhou Province Based on Landscape Ecology
LIAO Qian
(Guizhou University College of Forestry, Guiyang, Guizhou 550025,China)
Abstract: With abundant natural ecological resources, the unique natural landscape has formed in Guizhou affected by its speci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in the process of urban construction.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urban ecological landscape in Guizhou, the paper will discuss how to plan the ecological landscape and how to utilize the favorable ecological resources advantage, so as to provide theory basi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ew district.
Key words: urban; landscape; ecology; conservation
城市化是经济、科技飞速进步的必然产物,是实现城市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城市化进程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新的时代主题,那就是生态环境的问题。城市景观生态研究可以为解决城市景观生态建设中面临的诸多问题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对于当前贵州城市发展和建设中面临的问题,许多专业人员都以不同的角度开展了大量研究和探索。所有研究都进一步说明,作为一个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和人文背景的发展中城市,其发展过程要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都与城市建设进程和景观生态格局的形成有关。在认识贵州城市景观特点的基础上,对贵州城市景观特色的城市生态景观的结构、功能及其管理维护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是十分有益的。
1 贵州城镇景观的特点
1.1 景观的规模性
贵州城镇除贵阳市以外全是从建国以后设立的,建立时间晚,再加上山区城镇的特点突出,城镇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存在大中城市数量少、城市规模小、布局不合理的问题。2006年全国有建制市652个,贵州有13个,占1.9%,建制镇613个,贵州黔中、黔北、黔西都有大、中城市,而黔东地区只有较小城市,全省也只有一个特大城市,设区的市只有4个,排名全国倒数第4位;全国城市建成区面积占全部国土面积的比重为0.33%,贵州只有0.21%,全国每个城市平均建成区面积为44.8 km2,而贵州仅为28.6 km2,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3.84%。
由于经济不发达,生产力水平比较低,城镇化发展不平衡。2006年全国城市化率为43.9%,东、中、西部城市化平均水平分别为54.6%、40.4%和35.7%,而贵州城市化率只为27.5%,排名全国倒数第一;分别比全国和东、中、西部低16.4,27.1,12.9和8.2个百分点,比的28.2%要低0.7个百分点;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62.6%,相当于全国1991年的水平。
1.2 景观的稳定性
贵州省大多是山区城镇,城镇周边生态条件较好,给绿地规划创造了优良的自然条件,而另一方面因城镇规模多以中小型为主,建设用地较少,现在要争取国家级园林城市,绿地率必须达到国家的有关标准且分配合理,这对于老城区来说比较困难。现在大部分城市市中心的绿地普遍较少,而有较好绿化基础的地方绿地情况稍好,但各种绿地分配不均的情况仍较突出。以贵阳市为例,城市周边荒山秃岭形成了一条长70 km、面积8 666 hm2的环城森林绿化景观带。城市中心城区各类绿地总面积已达20 157.13 hm2,绿化覆盖率为40.47%,绿地率39.26%,其中公园绿地12.03 hm2,人均公园绿地为9.26 hm2。
1.3 景观的脆弱性
由于城市生态景观的多样性以及人类活动的复杂性使城市在自然生态与社会发展之间难以权衡。贵州城市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导致城市生态景观布局的加速变化,尤其对贵州这种多山体林区的城市来说,城市景观带的变化尤为突出,作为调节城市生态功能的景观完整性和连续性被迫衰退和简化,导致本就失调的城市生态系统功能更加脆弱。另外,老城区人口密度过大和开发区的人类活动干扰作用显著,生态结构破坏严重,系统活力降低,导致自然生态系统处于严重退化状态。再加上建设用地比例增加,直接导致生态环境健康度的降低。
2 构成贵州城镇生态景观的四大特色
区别于其他城市,贵州独特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造就了贵州城镇独特的景观,这是贵州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根基,同时也是打造生态景观文化的核心理念。在自然资源较丰富的条件下,利用这些有利的优势资源创造贵州城镇的特色生态景观比较容易。
2.1 城市山体公园
贵州城镇景观中的城市山体公园、城市绿地和林地斑块,构成了城镇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城市山体公园又是贵州城镇的一大特点。就山体公园一项,根据“贵阳市山体公园系统总体规划”,贵阳市调查了中心城区及金阳新区范围内的118座自然山体,将其中条件适宜的91座山体纳入总体规划范围,规划建设娱乐主题山体公园23座、儿童科普主题山体公园28座、人文历史主题山体公园6座、生态保护主题山体公园34座。
2.2 城市水系
贵州的地形地貌多为山地,无论城市与农村都是起伏不停的低丘缓坡,在平地稀缺的情况下,向山要地成了贵州城镇建设的重要手段。由于多山地区也自然多水,山水城市是贵州城镇生态景观的标志,可以利用自然条件加以合理规划设计,打造以“山为秀、水为美”的特色生态城市。以贵阳市为例,地处长江和珠江流域的分水岭地带,流域面积大于20 km2的干支河流共98条,其中长江流域90条,珠江流域8条,全市河道总长度2 107.1 km,河网密度达每平方公里0.26 km。另外,天然湖泊、水库、地下水资源也是贵州城镇生态景观的典型特征。
2.3 山林资源
贵州山林资源也是一大特色。以“林”为名的城市,当然少不了以“林”为主的公园,不论在市区或郊区都有大大小小的森林公园供市民休闲游憩。这些贵州独有的山林资源不仅为城市生态起到调节作用,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成为贵州旅游资源的一大支柱。20世纪50年代开始,作为省会城市的贵阳就建成长70 km、宽1~7 km的第一条环城林带,森林面积1.95万hm2,开创国内城市独一无二的森林景观;从2000年开始,贵阳又投入第二条公益林带的建设,至今森林面积达到12.75万hm2,建成一条外沿长304 km、宽5~13 km的新环城林带。如今贵阳市环城林带总面积已达到14.7万hm2,这些人工森林资源将原先零散的山林连成一体,形成贵阳生态环境的保护屏障,为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起着巨大作用。
2.4 人文景观特色
贵州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省份,共有49个民族,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总人口的37.9%,民俗地域文化突出。近年来,贵州城镇建设过程中多以体现人文风情的景观设计彰显人文景观特点,凸显民族文化为符号的景观形象,如民间雕塑、服饰绘画形式的图案、民居建筑风格等,树立文化品牌概念,从文化根源上探索具有贵州民族风情特色和时代风貌的生态景观形象。
3 贵州城镇景观的生态规划思路
3.1 保持景观多样性
现代城市景观变化过程往往导致自然景观要素较少,景观趋向均质化。
现代城市规模的发展使城市居民对生活环境条件从基本需求逐渐向要求转化,生态环境逐渐成为消费品。例如,城市商业园区、城市工业园区、城市居住区、办公区等都有最低景观条件要求。城市周边的森林公园、植物园、湿地公园等早已成为城市消费场所,而正处于城市当中的山体公园成为近期开发的热门项目。
作为城市绿地的景观要素斑块,其性质各异,功能也有所不同,以自然或半自然形态存在的城市绿地具有生态学和美学功能。城市山体、水体,自然保存的或者人工改造的,都成为贵州城市景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景观要素斑块是贵州城市的特点和优势,其数量、大小和分布状况对于贵州城市景观整体的功能、质量和生态承载力有很大的影响。增加各种大小、形状和内在结构的自然斑块,调整和优化它们的空间分布格局,将会极大地改善贵州这座西南城市的景观生态功能。
由于城市景观中的不同功能区,其类型和比例都有很大差异,使城市景观的生态环境效应也有明显差别,斑块之间相互影响。如兴建城市工业园区就成为潜在的恶性污染源,城市商业区的污染物排放量也越来越大,如何有效地处理污染物,阻止污染扩散是保持景观多样性的关键问题。另外,除了污染带来的影响外,贵州城市正处于发展阶段,城市景观斑块也正相应地发生着显著变化,斑块大小、面积、形状、空间分布和关联程度除受自然因素干扰外,人为活动也是造成景观斑块不稳定的因素之一。所以破坏或修复、改良或提升等一系列复杂的景观生态学过程成为城市景观规划设计所关注的重要问题。
因此,保持景观的多样性以满足城市自身发展的需要,以此保障城市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是做好城市景观斑块的科学规划与设计。
3.2 维护景观斑块
首先,要维护贵州城市景观生态斑块的原生态特色。在遵循景观生态学的原理基础上,以保持连续并完整的斑块配置为前提,发挥贵州城市景观斑块特点,如城市河道、湿地公园、城市山地等城市景观的敏感斑块,或者特色的文化古迹,使其在发挥自然属性的作用下给贵州的城市景观带来更多的城市原生态特色。
其次,调整景观结构、维护景观的生态功能。城市景观容易受到人类活动影响的生态景观要素较多,要改善城市的景观结构就应该在保持景观多样性的基础上,不断构建更多的城市绿地廊道,发挥自然或人工水体、林带的生态功能,充分开发人工植被环境,创造更优化、结构复杂的群落关系。
再就是要保障城市绿地的使用率。贵州的生态条件是得天独厚的,应当做城市土地利用率和环境综合效应相匹配的优质利用。城市产业用地、居民居住用地等应该合理划分,增加林业用地、农业用地等非建设用地,尽量避免增加工业用地,确保城市生态效益,提高环境质量。
4 贵州城镇生态景观规划建议
4.1 保持环城林带的建设
贵州生态建设的最大优势在于城镇周边的自然结构状态较好,生态健康是贵州城镇建设的有利条件。近几年贵州城镇建设步伐逐年加大,环城高速的建设保障了贵州城镇化建设的进程,社会结构与经济的发展稳定,打破了主城区与各区县的差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环城林带的建设和保护工作也取得较多成效。只要保持平稳发展的状态,就完全能够实现环城林带对城区的生态功能效益。
4.2 保持主城区的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
城市化建设对城市生态系统的破坏是不可避免的,贵州生态城市建设的不利因素主要体现在城市生态系统对城区内的生态服务功能较弱。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贵州城市的经济指标偏低、城市空间狭小、人口密度过高、可利用资源较少、基础设施建设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与城市化建设速度不匹配等因素都会影响城市生态的健康水平。由于这些制约贵州城市生态系统健康发展的不利因素在短期内不能有效地解决,所以主要城区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在于恢复因为城市化建设而遭到破坏的城市生态系统,并加以合理地保护,使城区内的生态指标处于稳定的良性发展状态。
4.3 人口分布与生态调控
生态调控是城市扩展的基础,人口的合理分布是城市扩展和建设的重点问题。以贵阳市为例,据人口计生报表统计,2012年,全市总人口453.62万人,全市人口密度564.63人・km-2,市区中心人口密度达到了每平方公里2万多人。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对于生存空间质量、居住条件的要求不断提高,使建设用地资源成为人口容量的决定性因素之一。建设用地资源是决定贵阳市人口容量的决定性因子,必须加强调控城市区域性绿地和环城绿地带,构建城市发展空间与绿色生态相协调的复合型生态城市。
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关系注定了城市景观生态规划的科学性,之前以环境和资源为代价的现代化模式遗留下来的城市问题就是前车之鉴。当贵州作为发展中城市飞速成长的过程中,贵州原有的特色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除了生态效益之外能否带来经济效益,已经是我们不得不面对的重要问题。以怎样的模式维护生态环境资源、又能发展经济的方法,创建一个新型生态城市,必须探索一条具有贵州特色的特殊经营模式。
如贵州独特的自然景观和浓郁的民族风情,就是贵州城市景观的特色。贵州在旅游开发方面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而易见的。由此可见,一个具有独特生态景观的城市具备很大的吸引力。我们应该利用好我们的自然资源,创造一个格调分明的生态文明城市,以此吸引更多的关注,这也是经济发展与城市生态环境协调的良好开端。
自然生态景观是贵州城市中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对城市发展的空间格局影响很大,从保护和利用两方面来看,贵州新城镇的建设过程中,创建具有贵州特色的城镇景观生态环境,就要从景观生态学、城市居民的游憩需求、生态景观设计等多方面入手,在城市原有山体的利用以及开发上,探寻城市生态景观的科学规划设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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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是指相对理论教学的各种教学活动的总称,包括实验课、实习课、实训课、模拟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实习等多种形式。而“实践教学体系”是由实践性教学目标、实践性教学方式、实践性教学内容、实践性教学管理和实践教学考评五大要素构成,同时还包括制定专业技能规范与实践教学大纲,规范实践教学方案;建设实训指导教师队伍,加强实验室和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重视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等。实践课程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提高职业素质的综合课程。资环专业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室内与野外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和毕业论文,此外还可增设第二课堂。
(一)资环专业特点决定了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
资环专业课程跨度大,涉及范围广,因此教学难度也较大,特别是需要培养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工程型人才,则需要以扎实的实践教学为依托。因此处理好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相互关系,将实践教学与社会生产相衔接对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满足社会专业人才的需求有重要意义。国内开设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的院校都根据自己的学科优势开展了一系列实践教学,以财经类院校为背景开设的资环类专业,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有着自己先天的优势如经济社会学科实践教学的基础,也有着自己的劣势如地理类基础实验开展条件较差。针对财经类院校的具体情况,如何开展资环类专业的特色教学,如何扬长避短,最终使得学生有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具有就业市场的竞争力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实践教学是该专业教学过程中一个重要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完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改革实践内容、更新实践手段、改善实践条件、强化技术训练是实践教学的必然手段。资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研究,对促进该专业建设和发展有重要作用。加强实践教学,培养创新人才,是21世纪高校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在教学型大学中,本科生教育是“理论+实践”的教学模式,实践教学是以体现“能力”为主的活动,所以本科实践教学更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
(二)以往与实践教学的开展略显不足
对于该专业的实践教学已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但主要集中在理论层面上,可行性不强,对促进实践教学的建设作用不明显,另外也缺少特色。目前的研究多为对课程体系建设的讨论为主,郭文炯、王玉明提出应遵循“加强基础、重视应用、分流培养”的原则,建设三维立体结构的课程体系。邹家红等分析了课程体系设置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优化的对策。吴云清、张莉提出了立体化办学模式。宋戈、袁兆华分析了学生应具备的能力,提出培养专业优秀人才的思路,郑拴宁认为数字城市建设是本专业学生就业和发展的最佳方向。对于财经类院校资环专业的相关研究目前只有陈世斌探讨了财经类院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方面的一些问题。不难看出,资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就业等方向是目前学者们研究的侧重点。资环专业实践教学研究中,有对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的思考,如赵承美、钱宏胜、谢献春等的文章,有针对具体课程实践教学开展的探索如齐艳红对自然地理实践教学的分析及千庆兰等对区域与城市规划模拟实验课程改革构想等。另外,结合资环专业开设的背景开展有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的探讨是另一个研究的角度,如何东进等对农林院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讨。但是资环专业实践教学的探索中,对于财经类院校的有特色的实践教学研究还是一个空白。
财经类大学资环专业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研究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体系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首先了解资环专业的现状,明确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从而分析该专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具体而言,财经类大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专业实践教学开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生专业定位模糊,对实践技能重视不够
实践教学的水平与学生实践能力是关系到资环专业办学成败及学生就业前景的重要环节。但是很多就读该专业的学生,对专业理解不够,缺乏就业前景的规划,存在重视理论知识轻视实践技能的思想。这使得在就业的过程中,该专业的学生缺乏核心竞争优势,往往就业状况不尽如人意。
(二)与财经类大学其他管理学科实践教学融合不够
财经类院校创建资环学院在实践教学中有其独特的优势,例如管理类实践教学环节,特别是社会学的社会实践调查方法。资环专业毕业生以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土地规划、环境评估、区域经济规划等专业领域为重要能力培养方向,必须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特别是社会调查,通过这方面实践能力的培养,学会以后工作的方法,提高工作能力。
(三)理科实践教学基础薄弱
资环专业的实践教学往往欠缺开展地理类基本实验的条件,尤其是文科为主的财经类院校更是如此,因此要格外重视提高这方面的办学能力。有针对性地补充自然地理、环境科学相关的一系列实习仪器、设备,加强相关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团队力量,使得学生的专业基础扎实,厚积薄发。
(四)实践教学体系不完善
为了加快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我们制定了《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建立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用住房供应体系,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提高城镇职工、居民的住房水平,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计划,并进行宏观指导。
各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计划与规划,指导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各直辖市、市、县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具体实施方案;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第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要体现经济、适用、美观的原则,使用功能要满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要在计划、规划、拆迁、税费等方面对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制定政策措施,予以扶持。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原则上实行划拨方式。
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资金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筹集:
(一)地方政府用于住宅建设的资金;
(二)政策性贷款;
(三)其他资金。
第九条、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计划,提出建设资金的使用计划,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指定或设立专门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出售、出租等工作,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一般应以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建设。
承建单位要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和成本确保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质量。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价管理部门按建设成本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建设成本构成:
(一)征地及拆迁补偿安置费;
(二)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
(三)住宅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费;
(四)小区内基础设施和非经营性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
(五)贷款利息;
(六)税金;
(七)以(一)至(四)项费用之和为基数1%-3%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购房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急性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是一种少见的肠系膜血管缺血性疾病,因临床表现较为隐匿,往往被延误诊断,大多数病例是在开腹探查时才获得确诊[1,2]。我们自1996年以来共收治9例,现将诊治体会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1.1 一般资料 男3例,女6例,年龄36.4岁,平均58.2岁;发生于门静脉高压症脾切除术后4例,肺心病2例,阑尾炎并发肠梗阻1例,2例病因不明。
1.2 临床表现 9例病人均没有典型的临床表现,6例先感腹部不适,食欲减退,排便不规律,间歇性腹痛,腹痛呈进行性加重;5例病人入院时即有剧烈腹痛及腹膜刺激征;7例病人伴有呕吐、血便。9例病人均行诊断性腹腔穿刺,6例抽出血性液体,2例淡黄色混浊液体,1例抽出脓性液体。WBC(12.8~30.4)×109/L,3例血小板计数高于正常值。9例均行腹透检查示肠腔积气,8例有气液平面,2例术前行B超及CT检查示门静脉或肠系膜上静脉有血栓形成,得以诊断。其余7例术前均未确诊,其中诊断肠梗阻3例,急性胃扭转1例,急性出血性胰胰炎1例,出血坏死性肠炎1例,肠扭转1例。
1.3 治疗 9例病人均行手术,入院后12 h手术4例,1~5 d手术者5例。术中均有腹腔积液,其中血性6例,脓性3例。病变肠管呈暗红色,肠壁水肿,或肠管坏死。坏死肠管均为小肠,坏死肠管长度40~300 cm。病人均行坏死肠管及相应系膜切除、小肠端端吻合术。术中即行抗凝、溶栓治疗5例,一般用尿激酶25 u肠系膜血管推注,肝素2 500 u静脉注射。术后均给予肝素及尿激酶等抗凝溶栓治疗。其中1例因坏死肠管广泛,术中死于中毒性休克。1例术后第1天死亡,1例术后第3天血栓复发再次手术后死亡,余6例治愈出院,出院后继续口服阿司匹林抗凝治疗半年,随访1~10年血栓无复发。
2 讨论
2.1 原因 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不是偶然的,总是存在一些诱发因素。最为常见的原因是遗传性疾病所导致的高凝状态,另外还有肿瘤、腹腔炎症、腹部手术、肝硬化及门静脉高压等。其中脾切除是最常见诱因,脾切除后血小板增加,全血粘度明显上升,血液呈高凝状态,故易发生血栓形成[3]。
2.2 诊断 本病术前诊断较困难,本组病例术前只有2例确诊,其余病人被误诊为肠梗阻、急性胰腺炎、出血性肠炎等疾病。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的早期诊断有赖于医师对本病的认知程度。本病没有典型的临床表现,症状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血栓的范围、累及血管的部位及肠壁缺血的程度。开始患者感腹部不适、食欲减退、排便规律改变,或便秘,或腹泻。这些前驱症状可维持数日。随后腹痛逐渐或突然加重,伴呕吐、血便。查体可有腹胀及压痛,腹部体征与腹痛程度不相称也是本病主要特点。腹肌紧张早期不明显,肠鸣音减弱或消失。合并有腹膜炎体征或腹穿抽出血性液体往往预示着已有肠坏死发生。在某些特殊人群如脾切除术后、周围静脉炎、门静脉高压症、腹部炎性疾病、腹部大手术后等病人出现上述表现应考虑本病之可能。腹部平片可有肠管扩张、气液平面等。彩超可观察肠管的情况,也可观察肠系膜血管的改变,发现门静脉系统或肠系膜上静脉内血栓部位、大小。CT及MR可显示肠系膜血管的结构,提示肠系膜动脉或静脉内的血栓形成,以及肠系膜水肿。选择性肠系膜上动脉造影可显示肠系膜上静脉显影延迟,主干变细或消失。有临床意识,结合病史、临床表现和相应的辅助检查可较早的对本病做出诊断[4]。 转贴于
2.3 治疗 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确诊或就诊时,往往有肠坏死情况。因此,及时切除足量坏死的肠管,是挽救病人生命最有效的治疗方法[1,2,4]。本组9例病人均行病变肠管切除,切除肠管50~350 cm不等。腹腔内均有大量血性渗液,肠壁增厚、水肿、出血,肠系膜水肿增厚明显。肠系膜静脉内均有血栓,距变性肠管15~20 cm处切除肠管,相应系膜自根部作扇形切除,以免血栓残留。切除肠管前行系膜血管或大网膜血管穿刺,推注尿激酶50万u,肝素2 500 u静注。肠系膜静脉血栓形成治疗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血栓复发,因此术后抗凝十分重要。抗凝剂首选肝素,保持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为正常的2~3倍。病人能进食后可口服华法林或阿司匹林抗凝,一般要应用半年。
总之,积极手术,术中取栓、切除足量肠管及其系膜,同时配合术中抗凝、溶栓治疗,术后继续抗凝治疗是治疗成功的关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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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城镇化;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关系;区域差异;山东省
Abstract:Taking Shandong province as an example, its urbanization and resource environmental bearing capacity’ coupling relationship and regional difference is studied by using coupling degree and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model. The results show that: ①Shandong province’s urbanization spatial pattern is east region>middle region>west region. ②Shandong province’s resource environmental bearing capacity spatial pattern is north region>south region. ③The coupling degree of Shandong province and 17 prefecture-level cities is in antagonistic phase. ④Shandong province’s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is in moderate coordination coupling phase, 17 prefecture-level cities are in high, moderate and low coordination coupling phase,and the spatial pattern is north region>south region and east region>west region. ⑤17 prefecture-level cities’ coupling degree and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are not corresponding, they can be divided into six types: high coupling degree and high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high coupling degree and moderate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high coupling degree and low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moderate coupling degree and moderate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low coupling degree and moderate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moderate coupling degree and low coupling harmonious degree.
Key words:urbanization ; resource environmental bearing capacity ; coupling relationship ; regional difference ; Shandong province
中图分类号:F2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144(2016)-08-41(6)
城镇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人类活动作用于城镇这一特殊区域的集中体现。一般认为,城镇化内涵包括四方面:农村人口转变为城镇人口,农村自然经济转变为城市社会化大生产,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城镇生活方式,农村地域转变为城镇地域[1];资源环境承载力指区域内资源环境条件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功能适宜程度及规模保障程度[2]。城镇的资源环境承载力是其生存、发育和成长的基础条件,城镇化发展也离不开资源环境承载力的支撑。但是国内外不少地区的城镇化以环境破坏和资源浪费为代价,产生城镇环境污染严重、生态退化明显、人地矛盾尖锐等一系列问题,反过来导致城镇化可持续发展受到资源环境的约束。
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关系是复杂人地关系的特殊表现形式[3],研究其耦合关系不仅是以实现人地协调发展为己任的地理学面向人文要素和自然要素综合集成研究的重要内容,而且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产业优化升级、缓解资源环境压力、优化国土资源利用、实现区域可持续发展具有指导意义。我国城镇化进入转型期以来,学者们积极倡导城镇化水平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4-6],尤其在中国地理学会2014年学术年会上,傅伯杰院士作的主题报告《走向世界的中国地理学》中把“新型城镇化过程及资源环境承载力预警”作为中国地理科学未来发展的9大战略方向之一;并且《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特别要求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可见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研究的价值。但是,目前研究多集中在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关系,黄金川[7]认为区域生态环境随城市化的发展存在先指数衰退、后指数改善的耦合规律,相关学者对全国、省域、市域城镇化与生态环境的耦合关系展开了实证研究[8-10];在城镇化与资源环境关系方面,研究主要集中于城镇化的资源环境基础[11,12]、资源环境对城镇化的约束作用[6,13,14]、城镇化对资源环境产生的影响[15-18]等方面,少有学者对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关系进行研究。因此,本文以山东省为例,尝试研究其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耦合关系及其在17个地级市间的差异,以期丰富我国城镇化与资源环境关系领域的研究内容。
2.3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分析
山东省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度为0.5,17个地级市耦合度位于0.45和0.5之间(见表2),均处于颉颃阶段,其中东营和潍坊是耦合度最高的两个地级市。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耦合关系研究结果[6,7]认为,当城镇化水平位于30%和50%之间时,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处于颉颃阶段,城市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和资源,开发强度有所加大,生态环境不能完全承受城市发展所带来的压力,其质量将有所下降;当城镇化水平位于50%和70%之间时城镇化与生态环境进入磨合阶段,生态环境修复受到重视,城镇化与生态环境呈现良性耦合。但2013年山东省城镇化率为53.75%,17个地级市中只有菏泽、聊城、德州、济宁城镇化率不足但非常接近50%,济南、青岛、淄博、东营、威海的城镇化率已接近70%,说明城镇化、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耦合关系与城镇化、生态环境的耦合关系有所不同,其颉颃阶段有可能贯穿于城镇化的整个中期阶段(城镇化率位于30%~70%);另一方面反映出山东省城镇化过程中对资源环境的开发力度过大,所以今后应大力推进城镇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城镇化全过程,推进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关系进入磨合阶段。
山东省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协调度为0.413,处于中度协调耦合阶段,17个地级市耦合协调度(见表2)共分为三种类型(见图3),除枣庄和滨州外,整体上呈现出北部优于南部、东部优于西部的空间格局。其中,东营、青岛处于高度协调耦合阶段,济南、烟台、淄博、威海、潍坊、枣庄、德州等7个地级市处于中度协调耦合阶段,莱芜、聊城、济宁、临沂、泰安、菏泽、日照、滨州等8个地级市处于低度协调耦合阶段。处于高度和中度协调耦合阶段地级市的经济状况明显好于低度协调耦合阶段地级市的经济状况,可见,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协调度与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空间对应关系。山东省绝大部分地级市处于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中度和低度协调耦合阶段,尚没有出现极度协调耦合的地级市。所以,山东省今后城镇化发展需要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城镇化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向高度协调耦合阶段发展。
根据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耦合度大小对各地级市耦合强度进行划分,当0.49
3 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
以山东省为例,通过建立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度指标体系,运用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模型,研究了其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之间的耦合关系以及区域差异,得出如下结论:①山东省城镇化序参量整体呈现出东部>中部>西部的空间分布特征,与当前全省经济格局基本吻合;②山东省资源环境承载力序参量呈现出北部>南部的空间分布特征;③山东省和17个地级市的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度均处于颉颃阶段;④山东省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协调度处于中度协调耦合阶段,17个地级市的耦合协调度分别处于高度协调耦合、中度协调耦合、低度协调耦合三个阶段,整体上呈现出北部优于南部、东部优于西部的空间格局;⑤山东省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耦合强度和协调程度在17个地级市的空间分布上并不对应,分为高强度耦合与高水平协调、高强度耦合与中水平协调、高强度耦合与低水平协调、中强度耦合与中水平协调、低强度耦合与中水平协调、中强度耦合与低水平协调等6种类型。
3.2 建议
山东省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度处于颉颃阶段,耦合协调度处于中度协调耦合阶段;17个地级市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耦合度处于颉颃阶段,耦合协调度大部分处于中度和低度协调耦合阶段。整体而言,山东省及其17个地级市城镇化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的耦合水平不高,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在城镇化方面,准确把握城镇化过程的规律与机理,尤其在经济新常态下注意研究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妥善规避城镇化面临的风险,积极应对城镇化面临的挑战;以新型城镇化战略为契机,以生态文明理念为指导,注重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模式,引导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型。在资源环境方面,注意保护资源环境本底,维护生态平衡,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破坏;以山脉、水系、海岸带为骨干,以重要生态功能区为节点,构建支撑山东省城镇化健康发展的生态安全格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环境承载力和环境质量优化产业布局;节约利用资源和能源,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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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1996年度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于1996年12月1日开始。为作好此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北京市1996年度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下发《1996年度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费收支决算表》(以下简称《决算表》)及附表,同时下发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各参统单位要严格按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填报《决算表》。
二、我市从1996年开始,对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零点决算制度,即以财务核算年度为基金决算年度,相应的统计口径为上年的12月月报至当年11月月报数据。鉴于1995年12月月报数已进入1995年决算,因此1996年的基金决算期为1996年1月至11月,1996年12月的月报数据将进入1997年决算。
三、为便于新老决算年度的衔接,按季报表的单位1996年第四季度的报表提前一个月上报,即12月5日前向上级社保机构报送1996年第四季度的报表(表中只含10、11月两月的数据,12月份的数据与1997年1、2月的数据做为1997年第一季度的报表数据,以此类推)。
四、凡在1996年中隶属关系发生变化的企业,以统筹报表隶属关系实际发生变化之月为界分别填报汇总,即隶属关系变化前部分,仍报原主管部门,并由原主管部门汇总;其后部分报现主管部门,由现主管部门汇总。
五、根据京劳险发〔1996〕233号文件规定,军队企业从1996年1月起,企业缴费比例由工资总额的19%下调到16%,已按19%多提部分在决算中调整。
六、各区县、局总公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除报《决算表》外,同时报送软盘。
七、《决算表》由参加本市统筹的基层企业于1997年1月1日前报主管部门;区县、局总公司按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别汇总后一式两份于1997年2月1日前报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八、各类报表必须字迹清晰,不得涂改。表头、表尾必须填报齐全。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关于办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通告》、《关于开展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计划安排》,已经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城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保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城乡建设部《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及北京市关于房屋管理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区、郊区、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包括全民所有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的房屋,集体所有制房屋,私人房屋,社会团体房屋等。
第三条 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除外国政府、企业、个人及中外合资企业所有的房屋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外,其它房屋均由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
第四条 城镇房屋所有权人(含自然人和法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全民所有制房屋,由国家授权的县团级以上(含县团级)的管理单位申请登记;
集体所有制房屋,由具有法人资格的集体组织申请登记;
私有房屋及其它房屋,由所有权人申请登记;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期限,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条 房屋所有权因买卖、赠与、继承、析产、交换、调拨、投资等产权转移以及翻建、改建、扩建、增建、拆除等现状变更的,公有房屋应自转移变更之日起一年内;私有房屋应自转移变更三个月内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或变更登记。新建的公有房屋应在竣工后六个月内申请所有权登记,新建的私有房屋应在竣工后三个月内申请所有权登记。凡未办理产权登记领取所有权证及以发生产权转移或现状变更,但未办理转移变更登记的房屋,其所有权不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得进行买卖、租赁、交换、赠与、析产和调拨,不得翻建、改建和扩建。
设定典权或抵押权的房屋,应自设定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权力消灭时,应申请注销登记。未登记所有权的房屋,不得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全部房屋塌没或拆除不建的,应自塌没或拆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第六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除继承所有权由继承人一方登记外,均由现所有权人和原所有权人会同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由权利人会同所有权人办理。
第七条 申请房屋登记须提交原有的房屋产权证件及下列有关证件:
1.新建、改建、扩建、增建和翻建的房屋,提交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2.购买的房屋,提交买卖契证,单位购买的私有房屋,尚须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局或房屋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购房的证件。
3.交换的房屋,提交换房协议书。
4.受赠的房屋,提交赠与书,私人赠与单位的房屋,尚须提交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赠与的证件。
5.继承的房屋,提交继承公证书。
6.析产的房屋,提交析产证件。
7.调拨的房屋,提交批准调拨的证件。
8.他项权利房屋,提交有关方面签定的协议书。
9.拆除的房屋,提交拆除的有关证件。
10.其它房屋,按房屋产权来源,分别提交有关证件。
第八条 公民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户籍姓名,不得使用化名、别名和假名。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必须使用单位全称,不得使用简称,更不得以个人名义登记。公民姓名和单位名称变更时,应于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条 单位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委托专人持加盖公章的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并携带被委托人的名章,代为办理。
私人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应提交身份证明及名章,如不能亲自办理,应出具正式委托书,由被委托人代办,房管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委托书须经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条 房管机关依照申请人填写的申请书和提交的证件,进行产权审查。凡房屋所有权来源清楚,没有争议,符合有关法律和政策,证件齐全,手续完备的,应发给房屋所有权证。
房屋所有权证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统一颁发。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执照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共有房屋除由共有人推举一人执所有权证外,其余共有权人各发给共有权执照。共有权执照与所有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填写登记申请书,交验有关证件。
2.测量:按通知日期到现场勘测,有关系人的,应会同监测。
3.审查:依照申请和勘测情况,审查证件,产权属实的,准予登记;产权来源不清,证件不齐的,不予登记。
4.公告:证件不全的,必要时由房管机关进行公告,两个月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准予登记。
5.领证:按规定日期交纳登记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第十三条 房屋所有权登记,应交纳登记费,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三角,管房单位自测并符合要求的,每平方米减收八分,由登记人交纳。不按规定期限申请登记,又未获准缓期登记的,每逾期一个月,每建筑平方米加征罚金一角,已申请登记,但未按期办理手续的,亦按上述标准加征罚金。
工本费、房屋所有权证,每件收费四元;共有权执照及他项权利执照每件收费二元。
应交契税的,按有关规定交纳。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屋,经所有人申请和经房管机关批准,可以缓期登记,但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1.产权有争议尚未解决的。
2.共有人或关系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会同登记的。
3.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如期交验证件的。
第十五条 无人申请登记的房屋,或虽有人申请登记,但不能证明其所有权的房屋,视同无主房屋,由政府依法代管。
第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证应妥善保存,如有遗失,所有权人应及时登报声明作废,并向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虚报,瞒报房屋所有权情况,不得涂改、伪造房屋所有权证件,不得侵犯他人房屋所有权。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金,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现将《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技术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技术要点
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是保障房屋住用安全的重要措施和手段。为使房屋修缮管理人员正确掌握房屋安全检查作业程序,严格检查方法,现制订城镇房屋安全检查技术要点。
一、房屋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房屋在使用过程中,无论是否超过使用年限,都会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的暴露,外力对结构构件的影响,材料质量的退化,风、雨、雪、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使房屋的整体或局部产生破坏。因此,有计划地对房屋进行年度或季节性的安全检查,能及时发现房屋危险和房屋严重破损状况。通过抢修、加固或维修排除险情,防止发生房屋倒塌及破坏事故,保障居住安全和房屋的正常使用。
2.通过对房屋的检查,可掌握房屋的完损状况,针对房屋破损情况制定措施,安排修缮,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延长房屋使用寿命。
3.通过对房屋有计划有目的的检查,为制定房屋的修缮计划,制定城市总体修建、改建规划,实现房产的科学化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二、一般性房屋安全检查的方法
1.直观检查
由房屋检查人对房屋的建筑结构情况进行直接全面的检查。主要查建筑构件的裂缝、变形、倾斜、腐朽现象的特征,深度,形状、分布及其各类原因引起的潜在隐患。
2.敲击刺探检查
用铁钎刺探埋入墙内的柱根、柁、檩、椽头等部位,探查腐朽程度。敲击墙体、木构件,判断空鼓或虫蛀情况。
3.仪器检查
使用回弹仪、取芯机、超声仪等检查构件的强度;使用经纬仪检查房屋垂直度;用水平仪检查房屋沉降量;用小线、尺子检查木构件的变形程度。
4.结构构件验算
通过结构计算,验算结构构件截面尺寸是否符合强度、刚度要求。
三、房屋安全检查步骤及注意事项
1.实施房屋安全检查前,检查小组首先要查阅房屋图纸及有关资料,熟悉并掌握房屋建筑及结构的布局和特征。无图纸的,应由房屋管理人员补画房屋建筑平面示意图。平面图上应按统一的方法标注房间号。
检查小组要事先准备好各种检查工具和必要的排险、抢修器材。
房屋管理人员应依照检查作业计划提前通知用户做好准备,以提供查房作业的方便。
2.到检查现场后首先要做好四核对,即:平面图与房屋现状是否相符;图示房间标号与现场房间标号是否相符;房屋数量与图列房屋数量是否相符;产权关系是否相符。防止漏查、错查。
3.检查建筑物周围环境的影响及有无损害房屋结构的人为因素。如相邻的高大建筑、高大枯朽树木,高压电线,沟壑坑穴,地表积水,车辆机械振动对房屋的影响以及使用不当的现象(包括住户自行拆改,门窗洞口改动,受力部位开洞、开槽,楼地面、基础长期泡水、浸水、潮湿,化学药品腐蚀,通风不良等)。
4.对平房或木屋盖楼房,入室前要先查看房屋外观有无严重裂缝变形、倾斜错动,屋面是否塌腰沉折。根据房屋结构、构造,结合房屋外观迹象,详细检查主要构件及其结合部的状况。上房前应先检查构架的安全可靠程度。进入顶棚之前要先查看顶棚的木楞、吊挂是否安全可靠,顶棚内的电线有无裸露、破损等危险现象,以防检查过程中发生个人伤害。
5.检查室内装修(吊顶、地板、隔扇)、设备、电气的损坏情况。
6.检查室外装修(石膏装饰、小檐顶棚、水泥饰面)的损坏情况。
7.检查屋面的损坏情况(有无杂草、瓦件塌陷、弯曲下沉等)。
8.检查时要认真逐项填写检查记录表,并由检查人、复核人、负责人签字。
四、各类房屋中不同结构的检点
1.钢筋混凝土结构和砖混结构楼房中的混凝土构件要查:
①梁的支座附近,梁跨以内裂缝、变形发生及发展状况;
②梁、柱、墙联系处的梁端、柱头、墙体有无新出现的裂缝;
③各种板的支座附近和跨中有无横裂、顺裂或斜裂,是否新出现或原有裂缝有无发展;
④混凝土屋架的弦杆、腹杆有无裂缝。支撑部位有无移动,屋架是否倾斜,连接铁件有无变形、锈蚀和松动。
2.各种楼房及平房的砌体结构要查:
①纵横墙联结处及转角处有无竖裂或斜裂,门窗券口有无裂缝及错动;
②砖砌承重墙、窗间墙、独立柱有无裂缝,倾斜,鼓闪,酥碱,错动和下沉;
③基础、墙脚有无变形,下沉开裂,酥碱;
④附属建筑物的损坏情况(含屋顶水箱、附墙烟囱、高门脸、女儿墙等)。
3.对木结构楼房及平房中糊纸或包镶的柁、檩必须打开检查。对房屋中的屋架、柁、檩、椽、柱的检点是:
①房屋的整体有无倾斜、变形;
②周围环境对房屋本身有何直接影响;
③柱子是否倾斜、弯曲、下沉,柱头、柱根是否糟朽;
④柁、檩是否过度弯曲,有无横裂、斜裂或明显新出现的裂缝;有无木节(明显活节)、虫蛀;檩头、柁头有无糟朽;
⑤加固过的柁、檩变形、错动情况;
⑥木构架上的铁件有无松动、锈蚀变形。
4.其它应检查的重点是:
①屋面边沿有无悬砖碎瓦、浮瓦,房山博风砖,脊瓦有无松动;
②各种外檐装修、吊挂、饰面有无破碎空鼓;
③窗扇、玻璃及五金有无损坏;檐沟、雨落管有无松垂脱落;
④女儿墙、附墙烟囱有无开裂,倾斜,水平错动位移;
⑤阳台、雨罩的抹灰层有无空鼓,翘裂,阳台、雨罩根部有无裂痕;
⑥院墙、门楼、院厕有无危及人身安全的破坏现象;
⑦老旧电线有无外皮老化变质、脱皮裸露;
⑧其它人为拆改,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后,影响结构受力,改变承重状况等。
上述各种现象均为危险现象,应详细记载。尤其对于承重墙、柱、梁、过梁、窗券、板、屋架及其他重要承重部位均应对不同变形错位、裂缝的原状及发展状况进行详细记载,以备定期观察检查,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五、房屋安全检查报表的填制
房屋安全检查要按时填制统一的报表。填制时要做到:
1.原始调查表,除表头可在室内填写外,其余调查项目均应在检查现场,随查随填,不得漏填、误填;
2.整理登记表,应在审核原始调查表填制齐全、无误的情况下进行,做到应填尽填;
3.汇总报表按时上报主管机关。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离退休金文件的通知》(京政发〔1994〕29号)中建立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制度的规定,1993年12月31日前离退休人员从1994年10月1日起调整基本离退休金。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北京市1994年经济发展情况和199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以及退休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30元。
二、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65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离休金40元。
三、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职生活费20元。
四、按京合总字〔83〕008号文件办理退养和按京劳险发字〔1988〕550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并按月领取退养费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退养费或养老生活补助费20元。
五、1994年12月31日前若遇国家和北京市政府规定给离退休人员增加生活、特价补贴或提高离退休待遇,高于按本通知规定调整金额部分补足其差额;低于按本通知规定调整金额不再发放。
六、原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建制转为企业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办理离退休的人员,1994年已按京政发〔1994〕29号文件规定,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增加离退休金的,不列入此次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范围。
七、缴费年限(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79〕市劳险字第173号和京劳办发字〔1993〕451号文件规定办理养老,按月发给生活费的农转工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标准调整生活费。
八、按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领取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按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标准调整养老金。
九、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的,在统筹基金项下开支,未参加的按原渠道开支。
一、对于既有划拨用地,又有出让用地的危旧房改建区和大面积开发的建设用地,拟全部采取先划拨的方式,一次拨给开发建设单位,待拆迁完成后,在有偿出让的地块开工前,经评估再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二、在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时,可根据不同地段和建设用地面积,收取每平方米5?50元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以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在拆迁完成后尽快按市政府1993年6号令的规定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三、此项出让预定金收缴入库手续按地价款入库手续办理,在交款单位办理正式出让手续时,可充抵地价款。
四、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在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规定核发,对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预定金标准
地区等级 预定金标准(元/m2,地)
一 50
二 45
三 40
四 35
五 30
六 25
七 20
八 15
九 10
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北京市城市规划管理局共同拟定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若干规定》,业经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市长助理同志批准。现将“若干规定”发给你们,望认真执行。
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若干规定为妥善处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违章建筑的问题,确保城市规划的实施,维护国家利益,兼顾集体、个人利益,为城市规划管理和房屋行政管理积累资料,根据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88)城房字第95号〕和京政办发(1988)6号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一、关于违章建筑的处理原则。
1.凡我市城镇范围内建国以后违章建筑的房屋一律进行登记。违章建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登记手续者按照《北京市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处理。
2.鉴于法规的延续性和时限性以及客观历史原因,对违章建筑本着“严格执法,宽严结合,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原则,允许对部分违章建筑作从宽处理,确认其所有权。
3.违章建筑处理的时间界限。原则上以1984年2月10日市人大批准通过的《北京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为时限,以前的从宽,以后的从严。
二、下列违章建筑经过一定程序的申报审查,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给予从宽处理(每幢房屋城近郊区300平方米以下,远郊区500平方米以下,一般由区县规划局检查处理,其它由市规划局检查处理)后,出具证明。房屋登记发证部门可确认其所有权,发给产权证件。
1.1987年1月1日以前建成为社会服务的煤气调压站、公共厕所、垃圾处理设施用房。
2.1984年2月10日以前公、私房屋所有权人在原平房宅院界址内基本未扩大面积、不加层、不侵街占巷、与四邻无纠纷的翻建房屋。
3.1987年1月1日前未完全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批准内容施工,违章情节较轻,以及在一幢房屋内既有合法部分又有违章部分的建筑,但应在产权登记证上注明违章建筑数量。
三、其它违章建筑由城市规划管理与房管机关在今后管理工作当中逐步研究处理。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的《北京市城镇临时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1989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更好地贯彻《暂行办法》,对执行过程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提出以下处理意见,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临时工工作不满一个月,其养老基金如何缴纳?
临时工工作满16天不满一个月的,个人及用工单位可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工作期间的实际收入缴纳养老基金,缴费时间按一个月计算。临时工工作时间不满16天的,个人及用工单位不缴纳养老基金,也不计算缴费年限。
二、用工单位缴纳的养老基金及代扣的临时工个人养老基金,可否在用临时工终结时一次缴付?
用工单位使用临时工的时间满16天不满一个月的,可按上述办法缴付。使用临时工的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必须按月,按照京劳筹发字〔1988〕551号规定的时间缴付养老基金。
三、临时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即丧失劳动能力,可否参照劳动保险条例中的有关规定提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不能。临时工未达到退休年龄即丧失劳动能力,经街道劳动部门指定医院开据证明以后,可将临时工个人缴纳养老基金的全部,退还给临时工个人,同时收回其养老保险手册。
四、临时工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时,其本人所交纳的养老基金全部,退还给临时工遗属,并收回其养老保险手册。
五、临时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费的,在领取养老补助费的同时,必须交回养老保险手册。
六、临时工在享受养老保险期间死亡时,遗属在领取丧葬费时,必须交回养老保险手册。
各区、县劳动局、税务局,各局、总公司,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
最近有些单位在贯彻、落实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北京市建立健全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退休养老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106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时,就该文件的适用范围提出了问题。经研究现将对此问题的解释通知如下:
《暂行办法》只适用于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所属企业和北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暂行办法》中所讲“五七”职工是指北京市城市生产服务合作总社系统所属企业和北京地区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按有关规定已经办理退养手续并按月领取退养费的职工以及现在仍在上述系统所属企业工作的具有“五七”身份的职工,不包括市属企事业家属“五七”生产、服务单位的在职职工以及这些单位退休退养及一次性领取退职退养生活费的人员。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请认真检查贯彻京劳险发字〔1992〕106号文件情况,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
关键词:小城镇
规划
建设管理
1 .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任务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任务是与小城镇规划在发展过程中所担当的职责和作用相配合的,其最终目标是保证小城镇的持续发展和满足不断发展的小城镇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需求。
(1)小城镇规划是小城镇未来发展战略部署,是小城镇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是通过日常的管理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由此也保证了小城镇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2)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是小城镇政府对小城镇规划、建设和发展进行干预的手段之一,小城镇规划本身是小城镇公共政策的组成部分,因此,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就是在管理过程中保证各类公共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的相互协同,为公共政策实施做出贡献。
(3)小城镇政府是我国对城镇实施综合管理的职能部门之一,因此就需要保证小城镇建设有序、持续的开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不受到损害,使小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环境的综合效益最高。
2 .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任依据与原则
2.1 主要依据
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的依据,主要有两个方面:政策和法规。小城镇建设管理,实质上就是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依法行政。这就要求城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以党的政策和法规办事,决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无视党的政策和法规,以感情或个人意愿代替党的政策和法规。
2.2 主要原则
(1)目标管理原则
任何管理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标,目标就是通过管理活动努力争取达到所希望得到的未来状况。如果没有一定的目标,管理就没有方向,这种管理是没有意义的管理。
(2)依法管理的原则
随着城镇的发展,城镇建设管理的分工越来越细,管理的内容越来越多,而且由于管理对象隶属的关系不同,条件千差万别,城镇行政主管部门需要处理好各种关系和矛盾,这就决定了城镇管理具有社会面广、政策性强的特点,因此处理好这些关系与矛盾,就必然要以城镇建设的法规为准绳,依法治城,依法行政。
(3)依靠群众的原则
小城镇建设涉及千家万户,城镇建设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广大居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小城镇建设管理者要走出政府大楼,面向公众,引导和发动群众让大家了解国家有关城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建设方针和重大规划部署,使广大群众主动配合城建部门,做好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
3 .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策略探讨
3.1 行政管理策略
行政方法是自有城镇管理机构以来最为古老的管理方法之一,它是指依靠行政组织,运用行政力量,按照行政方式来管理小城镇规划建设活动的方法。依靠各级行政机关的权威,采用行政命令、指示、规定、指令性计划和确定规章制度、法规等方式,按照行政系统、行政区划、行政层次来管理规划建设的方法。
3.2 经济管理策略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城市文明的进步,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经济方法和手段日益突出,并适用于管理的方方面面。这一方法是指依靠经济组织,运用价格、税收、利息、工资、利润、资金、罚款等经济杠杆和经济合同、经济责任制等,按照客观律的要求对小城镇建设与发展实行管理与调控,其管理方法的实质是通过经济手段来协调处理政府与集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便为小城镇高效率运行提供经济上的动力和活力。
3.3 法律管理策略
法制化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的重要标志。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 ,依法治市不仅成为我国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中越来越重要的管理方法,并且己构成小城镇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是保障小城镇规划建设在社会主义法制轨道上顺利进行的有力工具。小城镇管理的法律方法就是通过制定一系列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人们在小城镇规划建设活动中的权力与义务,以及违反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来管理建设的方法。维护广大市民的根本利益是法律管理方法的出发点,它具有权威性、综合性、规范性和强制性等特点。
3.4 其他策略
(1)宣传教育
当今城镇特别是小城镇中所出现的生态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协调的问题,主要是人们不正确的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造成的。因此,要解决这个问题,重要的就是端正人们的经济思想和经济行为。所以,必须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们的综合效益意识。宣传教育方法,作为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三大效益的基础管理方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它是指在城镇建设活动中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小城镇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城镇规划、建设目标,以教育群众,实现预定的城镇建设目标的一种方法。
(2)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法是指小城镇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无偿或低收费解决居民在小城镇建设中所遇到的有关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问题的一种技术性方法。在小城镇建设中,技术服务的内容主要有为建房户提供设计图纸,进行概预算、决算、房屋定位放线、找平、施工质量检查、房屋竣工验收以及管理小城镇房产、环境、建设档案等。通过这些技术服务,使小城镇建设达到高质量、高水平、高效益。
结语
小城镇规划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深入研究小城镇建设的相关政策,充分认识小城镇的特征,建设模式,构筑小城镇规划与建设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以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解决小城镇规划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保证小城镇规划的合理布局与小城镇建设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进步和区域经济增长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建军,闫磊,孙勤梧.城镇规划的原则、方法及管理措施.中国科技信息.20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