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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企业集团具有组织结构庞大,信息化程度高,业务相对复杂,税收筹划意识强等特点,因此涉税环节、涉税种类、税务管理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税收管理的难度较大。为引导大企业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避免因没有遵循。
税法可能遭受的法律制裁、财务损失或声誉损害,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201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又先后组织对所管理的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了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这无疑都体现了税务风险管理成效已经成为检验企业集团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定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有关负责人对《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解读:企业税务风险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的纳税行为不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应纳税而未纳税、少纳税,从而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刑罚处罚以及声誉损害等风险;另一方面是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有关优惠政策,多缴纳了税款,承担了不必要税收负担。大企业的税务风险通常不来自于做假账或者简单的账面差错,而更多地来源于相关治理层和管理层的纳税态度和观念不够正确,相关内部控制的缺失或不够健全,经营目标和经营环境异常压力等诸多方面。
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问题
(一)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税务管理手段
目前,企业集团往往更偏重财务指标,尚未树立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尽管各单位一直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但大多数都是由财务会计人员兼办税务事宜,因此职责相对淡化,税务管理观念较为落后陈旧,缺乏涉税合规目标。这不仅导致相关岗位人员对税法及相关税务法规的认识不足,往往会由于政策把握不到位或政策执行差异受到税务部门的相关限制和处罚,而且各单位对税收事务的管理仅停留在被动执行税法规定的水平上,税务信息相对屏蔽,距离真正意义的税收筹划还有较大差距。
(二)各地政策执行标准不尽相同,企业集团税收风险的管理难度大
企业集团普遍规模大、层级多、分布广,经营业务多样,经营活动复杂。各单位在平时工作中不能及时梳理和传递涉及生产经营、基建、投资等方面的税收法律法规,企业集团内部涉税信息传递方式和效率还有待提高,造成同样的业务,在全国各地的执行标准可能不完全统一。
(三)税负受地域经济影响较大,部分行业税负较高
受所处地域经济条件影响, 企业集团分布在各个地区的单位承担着调节当地政府税收收入的重任。特别是在经济欠发达或是较为落后的省份或地区,当地政府税源非常有限, 企业的税收执行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当地财政收入的影响。与此同时,由于企业集团往往多元化发展,涉及的行业、板块较多,从而导致税负不均衡。以水电行业为例,水电企业的平均综合税负超过20%,其中增值税税负占整体税负的三分之二左右。部分大型水电企业作为国家标志性工程,除了发电效益外,还承担着防洪、航运等巨大的社会责任。由于这些水电企业的建设、投产期正处于国家增值税转型的特殊时期,没有享受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无法抵扣。而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水电企业的成本费用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维修材料费很少,可抵扣的增值税更少,给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极大的压力。
三、企业集团配合国家税务总局做好税务风险管理的方案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
大企业司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是继2009年对定点联系企业开展税收自查后的又一次系统性、全面性税收风险管理检查,是对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再检验。因此,各单位应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自查工作的重要性,将税务风险管理作为梳理税收法规、理顺税务管理制度与流程、完善税务风险控制的重要契机,按照要求做好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程序,确保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
各单位应加强组织协调,严格按照大企业司要求全面开展各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要制定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并将各项工作落实到人。相关人员要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及时、准确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
(三)深入开展工作,如实反映问题,确保税收风险管理见到实效
企业集团系统财务管理部门要建立逐级报告制度,确保畅通的联系渠道。总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小组要将掌握的税收自查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各二级企业要加强对所属及所管理企业的了解,及时向企业集团总部汇报;各基层单位要对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提纲,按照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对全部涉税事项进行合规性检查。
四、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建议
(一)完善内控,建立税务风险管理内控体系
税务风险内控机制是企业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防范税务风险而建立的税务风险防范自律性制度和程序,是防范税务风险的有效手段。企业集团承担税务风险管理职能的部门应科学、合理防范政策遵从风险、准确核算风险、税收筹划风险、业务交易风险,力争实现“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创造税务价值”的目标。总部税务管理部门要研究国家税收政策法规,紧密跟踪变化趋势,指导、协调所属各单位开展税务管理工作,以规范集团纳税行为,规避税务风险;要为企业集团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对资本运作事项做好税务风险分析和税务风险控制,并跟踪监控相关税务风险;要不断加强与主管税务机关的沟通,建立良好的税企关系,依法妥善处理集团各项税务事宜。各单位的税务管理部门则要准确把握、严格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在按时编制纳税申报表,按时缴纳各种税费的基础上,参与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并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二)提高意识,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
企业集团应始终坚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经营理念,高度重视企业税收风险管理。通过综合运用信息系统,利用各种分析方法和手段,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同时,企业集团还应对目前税收管理的流程进行再分析,对可能形成税务风险的关键环节加强控制,不断提升防范税务风险的能力。企业集团应分别在生产资料归集、生产资料消耗及销售环节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流程化工作标准,特别是在合同审查、采购和付款、存货管理、销售与收款、基建工程与固定资产管理、成本费用、工资薪酬和个人所得等方面建立符合企业集团实际需要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如在合同控制方面建立合同会审制度,在合同拟定以后、正式生效之前,由合同关键条款涉及的各个专业部门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合同正式签订以后,企业税务管理人员会同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对企业所订立的各种合同、单据进行分类,划分印花税应税合同,建立合同台帐。在采购和付款方面,通过设置控制点,准确计算进项税额并作账务处理;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订单合同等相关凭证严格把关,保证从外部取得票据的合法合规;准确划分可以进行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运输费发票等。
(三)加强学习,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
企业集团应制定计划、完善制度,积极鼓励不同层次税务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学习活动,不断提升税务管理岗位人员素质。税务管理人员一方面要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正确核算和反映经济事项,另一方面要准确把握税会差异,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计算、申报、缴纳各项税款。
(四)有效沟通,维护税企关系和谐发展
企业集团各级企业要始终以认真学习的态度虚心向税务机关请教,主动接受辅导与帮助;要加强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信息,确保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系统的设置及更改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相一致。对纳税过程中存在的疑点、难点及政策不明晰事项,各单位要积极与税务机关沟通,缩小政策理解偏差带来的税收风险,为企业的合规经营保驾护航。
针对目前我国企业集团税务管理存在的种种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创新,采取积极的措施,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务管理水平,促进企业集团的良好健康发展。
(一)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
通过提高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能力,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集团的税负水平。具体说来,企业集团应当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集团要真正重视税收筹划工作,设立专门的机构来承担税收筹划的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与相关税务部门的沟通,获取准确的有效信息,并注意加强对外的咨询,做好税务的筹划工作;其次,企业集团要通过一定的宣传和教育手段使管理层的人员树立税收筹划的意识,在企业集团的投资、融资以及生产和经营的过程中多征询税务部门的意见;最后,企业集团在努力提高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能力的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合法性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加强税务的筹划,提高企业集团的整体经济效益,减少税务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
目前,我国企业集团在实际的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许多的税务风险,而且大部分的税务风险是由于投资、采购、销售以及生产等环节的决策和经营没有深入考虑税务问题而引起的,为此我们一定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3]。首先,企业集团的领导层要高度重视税务风险管控工作,亲自督促并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其次,企业集团要通过精挑细选来组建一支强大额税务风险管控队伍,保证每一名队员都能够对企业集团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面临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评估和应对;最后,在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过程中要注意其内容的全面性,将企业集团的采购、生产、销售以及并购重组等多项业务内容全面包含在内,同时还要注意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税务管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税务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使他们能主动配合和参与税务风险管控体系的建设。
(三)加强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为了提高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我们必须要采取积极的措施加强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具体来说就是要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将企业集团税务管理的相关理念、方法、制度以及具体流程进行总结和提升,努力建立健全企业集团的税务信息系统。首先,将企业集团的一切基础税务信息全部纳入到税务信息系统中来,实现税务情况的多维度统计和分析。其次,企业集团要建立一个科学的纳税指标评估体系,通过这个体系可以迅速地计算和评估相关子企业业和子部门的负税率和纳税情况。最后,要努力构建一个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平台,为企业集团内部提供税收政策的咨询服务,并向基层的企业和员工及时相关的税收刊物,同时向员工及时有关税收的最新的法律法规,这样可以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税务管理意识和税务管理能力。
二、结语
【关键词】企业集团 税务风险 机制构建
一、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形成机制
1、税收立法层面的税务风险
我国是以公法为主体的国家,由此决定了整个税法体系首先建立在保障国家行政利益的基础上,对于国家行政权力的保护远远大于对纳税人利益的保护。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并不完全对等,纳税人处于一种相对劣势的地位。在税收管理实践中,由于税收征纳关系的不平与适用同一法律时事实上地位的不平等及在法律、法规中赋予行政机关过多的自由裁量权,纳税人即使具有较为充分的理由,税务机关也可以利用“税法解释权归税务机关”而轻易加以否定,从而使纳税人的税务风险大大增加。
2、税收行政层面的税务风险
我国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信息的严重不对称,是增加纳税人税务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相当一部分具有适用性、比照性的政策处于非公开状态,税务机关对于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不够,一般仅限于有效范围的解释。对于新出台的税收政策,缺乏提醒纳税人予以关注的说明,因此很容易误导纳税人,使其跌入税收陷阱。
3、客观经营环境层面的税务风险
如交易环节中的税务风险,像虚开、代开增值税发票问题就给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带来巨大的税务风险,虚假发票、违法犯罪行为防不胜防。再比如,企业在对外兼并的过程中,由于未对被兼并对象的纳税情况进行充分的调查,等兼并活动完成后,才发现被兼并企业存在以前年度大额偷税问题,企业不得不额外承担被兼并企业的补税和罚款的损失,这也是来源于客观经营环境的税务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类风险极难规避,只有通过投入大量的信息搜寻成本才能降低风险。
4、纳税人层面的税务风险
在税收征纳工作中,纳税人并没有树立与征税机关平等相处的观念,不积极主动享受法律赋予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税务问题处理上不是以税法为准绳,而往往以个别税务人员的意见作为执法标准。即使与税务人员的意见相左,也往往采取息事宁人、得过且过的方式放弃正确的权利主张。同时办税人员受自身业务素质的限制,对有关税收法规的精神把握不准,虽然主观上没有偷税、逃税,这种情况会造成企业税务风险的上升。显然责任心也很重要,如果办税人员缺乏责任心,未按规定计税或及时申报纳税,就会形成税务风险,而这种原因导致的税务风险是最难控制和管理的。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构建
税务风险的存在不仅对企业影响重大,甚至会危及经营者自身。那么,如何回避或降低这一风险呢?
1、税收风险管理的一般框架
税务风险管理贯穿于集团经营活动的各个部门,因此税务风险控制的关键在于协助过程责任人来识别、量化并管理风险。过程责任人需要一个风险管理框架,以便理解这种以过程为导向的方式方法。制定税务风险管理过程的框架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与前提。图1列明了一个有效税务风险管理过程的基本构成要素。
2、税收风险管理中税务风险评估的基本过程
(1)识别税收风险
识别必须管理的税务风险以确保企业经营模式的成功。例如,存在于企业正常运作内的风险和在追求新成长与利润机遇过程中的税务风险是什么?哪些税务风险能够改变企业模式的基本驱动要素?
(2)分析税务风险
无论税务风险存在于一个企业之外或存在于其过程或活动之中,税务风险评估做得越严格,那么企业就越能够处于一个更好的位置去管理这些税务风险。对于关键税务风险的驱动因素分析,对于关键过程的过程标定和环境评估技术手段将能够提高分析过程的效率。
(3)评估税务风险
评估税务风险的严重性、可能性和财务影响,可以依据企业所要求的精度来选择多种分析方法。评估税务风险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会将主要精力放在社会整体税收环境、竞争对手的税收负担水平、企业整体的税务政策风险等重要的因素方面。企业内部业务负责人则会将重点关注在其管理的具体过程与业务上面。假如业务责任人确定了影响企业全局的重要问题,那么结论则会向上反映到企业高层。
3、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策略包括避免、保留、减少、转移和利用税务风险。在评估是否合乎需要或不合乎需要的基础上,企业首先决定是接受还是排除某种税务风险。合乎需要的税务风险是那种在今后企业经营模式正常运做中所固有的那种税务风险。如果某种税务风险是不合乎需要的,如无法对承担的相关风险提供有吸引力的回报或企业没有能力控制类似风险,那么就应排除和回避此类税务风险。
(1)保留税务风险
接受目前的税务风险水平不能再加大。通过增加额外费用,在市场与法制环境允许的情况下,弥补税务风险承担者的损失并通过这种方式重新定价产品或服务。通过下列手段实现税务风险自保:及时进行税务风险评估;对先行税务风险的关键控制点进行分析;合理纳税规划,在可接受的税务风险水平下维持原有的业务操作模式;设置专职人员作出决策并定期进行税务风险测评与监控、据此作出意外事件的反映计划。
(2)减少税务风险
降低风险:合理调整业务操作模式,减少税务风险触发机会。控制风险:通过内部税务操作规程控制,将不可预见的意外税务风险个件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3)利用税务风险
通过有效的方法在企业内部化解税务风险,并产生预期收益。通过企业的经营模式将财务、生产、销售及企业组织进行多样化改造。通过重组、合并等手段充分利用税务政策,享受税务规划收益。通过游说与公共关系活动影响税务监管部门的决策。比如如果一个企业文化是不诚信或无视法律约束和不遵守社会公德的,那么这个企业就会有违反税法的可能性,也就是有可能存在税务风险或者税务风险较高。诚信、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的企业文化可以帮助企业避免或减少税务风险,企业文化会培养企业员工形成一套工作风格,包括遵守税法和社会责任,诚信纳税。
4、加强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
(1)建立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制度
在企业税务风险防范中,有必要为一些特殊税务风险建立预警报告制度,同时建议定期制作税务风险预警报告。定期税务风险预警报告是对一定时期如每季、半年对过去一个时期企业存在的税务风险和下一时期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所作出的预警报告,该报告的频率和时期长短取决于企业所处税务环境的复杂性和企业自身的风险偏好。而特殊税务风险报告是对那些特别的、紧急的情况,如突然颁布的税收政策直接造成企业成本、费用上升,这种特殊情况会对企业现有经营或未来持续发展造成严重影响,企业税务人员必须将该项情况的背景、内容、影响程度等用书面的报告形式呈给企业管理层,找出合法有效的税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策略与方法。
(2)积极借助专业税务中介
税务筹划是一项高层次的理财活动和系统工程,而我国很多企业集团的企业税务筹划人员往往不能全面地掌握企业发生的所有业务涉及的税收政策,特别是企业在发生特种业务时,税收政策可能规定的不明确,企业又不愿意或不方便和税务机关沟通,所以,寻找一个专注于税收政策研究与咨询的中介组织就显得十分必要。中介组织还可以作为企业税收风险的外部监控人,代替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的一部分职责,更好、更专业地监督、发现企业的税收风险并提供解决方案。因此,对于那些自身不能胜任的项目,企业应该聘请税务筹划专家(如注册税务师)来进行,以提高税务筹划的规范性和合理性,完成税务筹划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从而进一步减少税务筹划的风险。
(3)加强税务应急措施的实施
我们知道,并不是所有风险都是可控的。比如一次性偶然税务检查发觉企业因会计核算失误造成偷税事实,这时企业不得不面对高额的罚款和滞纳金,如果该事项被认定须承担刑事责任,那么企业就有必要运用危机管理来处理该事项。企业积极地采取措施应对税务风险是有必要的,比如采用公关方法来说服税务机关相信企业的涉税失误行为是由于过失而非故意造成的,或者通过税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面解决问题,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应对税务风险。企业通过合法的应对措施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地为减少企业的损失,防止企业因该涉税事件对企业商誉、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总之,风险是从来都不会自动消失的,如果企业不去主动控制它,它就会反过来控制企业,让企业付出沉痛代价。税务风险控制的目的就是降低风险,让企业不必支付因不懂税法而多缴纳的税款,可以让企业不必承担因延迟申报而带来的滞纳金或罚款,也可以让企业免受因偷税等不法行为而倒闭、破产、信誉受损等不利局面,更可以让企业面临税务机关的质询或调查时捍卫企业的正当权益。
【参考文献】
[1] 陈丙、洪祺福、张玉:石油企业纳税筹划的风险与防范[J].税务研究,2005(2).
[2] 刘涛、孟卫东:企业税收筹划的组合效用分析[J].财政与税务,2004(3).
[3] 杨绮:“风险嫡”量度税务筹划风险研究[J].财政与税务,2005(2).
一、我国民营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现状
(一)财务管理框架体系往往落后于企业发展的需求
民营集团企业的发展是个渐进的过程,从不断地扩充规模到多元化的经营模式,其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的财务管理方法,然而随着规模的不断膨胀,组织结构的日益复杂化,在其内部财务管理中将会遇到诸多困难, 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的高度发展和股份制经济的日益成熟,现代民营企业将不再局限于单一结构的经济组织,而是向多个分支机构组成的联合体发展,多以母子公司或总分公司的模式形成集团企业,而这个组织形式对于初期的民营企业是个全新的形式,所以当不变的财务体系遇上不断变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时,企业的财务管理就容易发生混乱。企业需要在原有的财务制度上进行改革,使得改革后的财务体系能够适应当前集团企业的发展需求。
(二)企业对财务管理的定位模糊,部门设置不合理
民营集团企业多是家族化的经营模式,所有权和经营权都集中在在企业的管理者手中,因此,当企业的管理者在经营初期只追求收益最大化和钱入口袋即可时,企业对财务风险的控制并不十分关注。我国目前许多民营企业对财务管理在企业经营中的定位比较模糊,设置的部门也比较单一,从人员设置来看,主要包括负责核算事项、组织程序的财务经理、负责管理公司日常财务工作的财务主管及负责日常业务记账、报账的会计及负责日常现金收支的出纳。从部门设置来看,主要是企业财务部,负责集团的日常财务核算和反馈。从财务制度来看,主要包括现金管理制度、支票管理制度、印鉴保管制度、档案保管制度等。缺乏对财务风险的控制机制,审计部、风控部对于这些企业来说有时等同虚设。
(三)融资需求量与可融资途径的冲突
成长中的民营集团企业因为自身的规模扩张和企业的多元化发展,其对资金的需求量相对初期来说比较大,需要更多的资金支撑其业务的扩展,然而民营企业的高风险性使得其从金融机构间接融资比较困难,同时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也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因此大部分民营企业的资金来源是自有资金和民间资本,自有资金有限,而民间资本的成本很高,这些在资金需求方面的困境严重阻碍了民营集团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四)企业内部纳税筹划意识薄弱
民营集团企业的财务体系本身的不健全及不能及时跟上规模发展使得企业的财务局限于现金、支票等基本的管理,而对于成本控制,特别是通过合理降低税负从而降本增效这方面,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大多民营企业并不会设置专门的税务会计部,为节约开支,实际上却可能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孰不知合理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和规范企业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所以,对于缺乏依法节税意识的企业来说,其经营成本和经营风险会无形地增加,从而影响企业的综合收益水平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五)内部控制体系的构建处于起步阶段
发展初期的民营集团企业因为机构设置简单,经营单一,也没有设置专门的内部控制部门,而且企业的内部控制意识比较薄弱,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后,虽然规模扩大后的民营集团企业开始着手从管理体系、内部控制等方面加强内部隐形资产的建设,但是由于没有历史底蕴和管理基础,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也比较少,所以导致处于起步阶段的集团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举步维艰。
二、提高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制定完善的财务规划和发展战略
相对于大型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在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在会计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强制性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所以,发展中的民营集团企业需要制定一套符合企业实际的财务规划和发展战略,这一系列的规划包括专门财务管理机构的设置,其职责范围覆盖企业的资金融通、财会管理、现金出纳、固定资产、工资核算以及预算编制、决算等工作的实施;其次是要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比如采购、现金、稽核、报销等各项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形成制度化管理模式;同时也要重视考核制度的建设,强化监督机制。
2007年,华为实施了财务转型,为以后的利润增长打下了基础,之前的华为和大多民营企业一样,财务部门主要还停留在传统的财会角色上,还没有参与每个产品定价和成本核算。规模小的时候,公司还可以人为控制风险。但是,就华为来说,当公司规模越来越大,业务已经全球化,供应链越来越长,客户差异性越来越多的时候,如果没有一个全球化的财务管理,财务风险将难以控制。于是,转型中的华为把原来跨业务部门的销售模式调整为现在的按业务块划分的结构,它把原来的统一销售部门打散,划归到各个业务部门中,形成按业务单元把产品部门和销售部门、服务部门完全一条龙结合在一起的、类似于事业部式的组织结构,这样的财务规划和发展战略在以后几年的发展中得到了认可。
(二)重视企业内部财务部门的合理设置
企业要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成本必须要明晰、控制要到位。若是没有合理的财务部门的设置,就缺乏对企业营业收入、资产状况、利润增加情况、成本控制等的准确认识。中国民营企业需要真正做到把财务管理体系深入运营到企业的每个环节,比如差旅费、办公费、营业税、技术服务费等,进而达到每一个单知道赚不赚钱,赚多少,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做好决策、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对于成长中的民营集团企业而言,完善的财务部门设置对于未来的企业发展尤其必要。发展中的民营集团企业应该避免财务部门的单一性,将单一的财务核算扩充为多方面的财务管理,例如可以增设企业资金风险控制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事前审核、事中控制,同时关注内部的财务风险,保证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做好事后控制。从每一笔财务支出的每个时点进行追踪,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完善性。
(三)扩展融资渠道,及时筹集所需资金
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备要素――资金是现代经济运行的“血液”。所以解决融资难问题对于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和未来发展后劲来说很有必要。若不尽快解决融资难问题,民营企业很容易被市场淘汰出局。对于融资困境中的民营企业,一方面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借助大企业的信用为其担保,获得银行贷款。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不断向银行通报企业经营情况,让银行能够把握住企业资金的流向,取得金融机构的信任,并按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规范企业的各项制度,积极争取AA以上的银行信用等级评定。另一方面,经营必须强化诚信观念,主动提高自身信用等级,做到诚实守信,规范经营。
(四)遵循会计准则,组织财务人员学习先进管理方法
长期以来,我国民营企业将“会计”和“财务”混为一谈,从企业管理来看,财务管理从属于会计工作,财务管理的内容也往往仅限于营运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已取代生产管理成为企业管理核心的今天,这种状况必须改变。要提高企业财务人员的管理意识,通过对财务管理相关知识的学习和最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运用,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财务管理人员。这些财务人员的责任不仅限于对企业资金、资产的记录,其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已有资金的控制、对各项资产的管理、对企业的投资、筹资进行合理的管理上,应能从较高的理论角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为改善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加强成长中企业的纳税筹划意识
快速成长中的民营集团企业,面临更多的挑战和风险,控制不好很容易一着不慎,满盘皆输。纳税筹划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优秀的民营集团企业有条件,也有动力来提高企业的纳税筹划能力。纳税筹划水平应该与企业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管理水平相互统一。因此,对于成长中的集团企业必须加强自身的纳税筹划意识。
财务管理对于民营企业的发展有重要意义,民营企业财务管理是企业稳定增长的制度保障,要进一步优化成长中民营集团企业的理财环境,提出财务管理的战略地位,健全财务管理机构,不断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才能推动民营集团企业的长期发展。
参考文献:
[1]苏景龙.企业集团财务控制体系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1
[2]张志强.中国企业集团财务管理模式的选择与构建.广东金融院学报,2004
[论文摘要]纳税筹划是以企业合理纳税为前提,统筹规划企业纳税行为,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是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同时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
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及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
1.1企业纳税筹划的必要性
(1)纳税筹划是企业实现利润最大化的必要措施之一。市场经济是激烈竞争的经济,经济主体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在经济社会中占有一席之地,必然采取各种合法措施来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纳税筹划就是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有力措施之一。随着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纳税支出已经成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支出,如何优化纳税支出的纳税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2)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提起纳税筹划,不少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牺牲国家利益谋取企业私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纳税筹划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承担的责任和应尽的义务。有些企业为了减少本企业的负担便打起了少缴税的主意,但往往是事与愿违;有些企业又在不知不觉地多缴税。这就使纳税筹划逐渐独立出来,并成为企业经济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种重要活动。
纳税筹划是通过非违法的避税行为和合法的节税方案以及税负转嫁的方法达到尽可能减少纳税行为,从而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也就是说,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在熟知相关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的科学安排,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最大化企业利益的行为。
企业利益最大化了,同时也就给国家带来了应有的利益,两者并不矛盾,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没有企业的利益,国家利益也会受到影响;同样,企业不保证国家的利益也就没有了长久生存、发展的空间。
(3)纳税筹划要树立守法意识和维护自身权利意识。纳税筹划是企业合理、合法地对企业的纳税行为进行统筹规划,以减少税费支付,在不违反国家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技巧最大化企业利益,与偷税、骗税、抗税和欠税有着本质的区别。
使企业树立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由此可见,企业的规划在合法的情况下,是受国家法律、法规保护的正当权益。也就是说,无论从企业的角度讲还是从国家、政府即征税方的角度讲进行纳税筹划都有其必要性。税法对不同地区的收受差异,使企业在减轻自身负担的同时自动调节地区间的经济结构,充分体现了国家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1.2目前纳税筹划应关注的问题
纳税筹划是在保证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的同时,保证企业的利益及企业的发展。在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时,目前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的纳税筹划问题。
(1)企业改革面临的纳税筹划问题。企业随着改制的发展,将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原来企业内部单位的有偿结算收入将按政策缴纳各项税费,这无形中就会增加企业的纳税额。
(2)技术改造纳税筹划。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企业可以选择有利于自身的技术改造方式和设备购置的顺序来进行纳税筹划。
(3)筹资方式的筹划。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我们要在不破坏资本结构的前提下,选择适应于企业自身的筹资方式。
2纳税筹划方案
2.1增值税中运输收入缴纳税款的筹划
由于承担着运送供暖用煤等运输业务,核算中存在着是否单独经营的情况,如果将其纳入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会为企业带来了一个筹划空间。
如公司各单位年提供的外部运输收入按3500万元计算,购买汽车配件及发生的燃料费3100万元。
(1)按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计算缴纳营业税应发生税费情况:
营业税3500×3%=105万元
城建税105×7%=7.35万元
教育费附加105×4%=4.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116.55万元
(2)按增值税兼营行为处理发生税费情况:
增值税销项税额3500×17%=595万元
增值税进项税额3100×17%=527万元
城建税(595-527)×7%=4.76万元
教育费附加(595-527)×4%=2.72万元
支付税费合计75.48万元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按兼营行为处理,企业少支付税费41.07万元,并且可以多抵扣税款527万元。
2.2所得税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在年终预计年应纳税所得10.1万元,年终决定向希望工程捐款0.1万元。如不捐赠,企业所得税率33%,税后利润6.77万元;如果捐赠,企业所得税率27%,税后利润7.3万元;企业通过分析计算,这项捐赠给企业带来0.5万元的利润。这里年终预计所得额就是经营中不确定的风险,企业在筹划的同时要考虑化解各种风险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保证企业的利益。
2.3利用银行贷款的纳税筹划空间
企业拟购买10000万元的设备,以增加赢利,对投资企业内部有两种不同意见,是利用10年积累的资金购买设备还是向银行贷款。财务部门提供了两种方案的纳税对比分析:
(1)用10年积累的10000万元购买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每年平均赢利为2000万元。
该厂平均每年纳所得税2000×33%=660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600万元。
(2)贷款10000万元购买设备,年平均赢利仍为2000万元,年利息支出150万元,扣除利息后,企业每年赢利1850万元。
这样企业每年纳所得税1850×33%=610.5万元,10年共纳所得税6105万元。
显然,企业以贷款方式进行投资有许多好处,可以提前进行所需要的投资活动以获取更多的利润,可以减少企业承担的资金风险,减轻税负。
(3)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企业2007年已报废固定资产净残值1500万元,对这些固定资产是整体出售还是拆除后出售进行了分析。拆除后处置预计收入1200万元,拆除费用55万元。
按相关政策,企业不将固定资产拆除,直接销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文件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缴纳增值税。
3纳税筹划的建议方案
3.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设计方案
(1)技术改造纳税筹划的设计思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13号]文件规定,凡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按照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延续抵免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建议方案。①当年“新增税款”大于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不影响抵免额。②当年“新增税款”小后购置设备尚未抵免的金额时,则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因为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故“新增税款”就有可能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应抵免额。这种情况下就要先比较先后购置设备抵免额的大小和可抵免剩余年限,再选择是抵免先购置设备还是后购置设备抵免额。
3.2筹资方式的筹划设计方案;《税法》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上讲,企业的筹资方式从性质上划分为负债筹资和权益筹资两种方式。筹资方式的不同会形成纳税上的差异,按《税法》规定,债务利息可从所得税前扣除,而股利支出在所得税后支付。两者的差异导致了负债和权益资本对企业税收成本和企业价值的不同影响。
从纳税筹划的角度看,企业适度采取负债筹资比权益性筹资优越得多,企业负债增加,纳税支出减少,每股收益增大,企业价值增加。因此,在提高生产能力筹集资金上可以采取向银行借款、发行企业债券、企业间相互融资等进行筹资。股份制煤炭企业还可以采取尽量减少权益性资本所占的比例等方式进行纳税筹划,但要注意资金结构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关键词】 水务集团 企业 战略管理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给我国的大型集团企业带来了激烈的市场竞争。水务行业作为传统的自然垄断行业,水务集团企业拥有着天然的自然垄断优势,因此,我国的很多大型的水务集团企业不重视企业的战略管理,企业的经营管理的效率比较低下,在发展中过于依靠所拥有的垄断优势,没有培养和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对于水务行业提出了市场化的改革要求,大型的水务集团企业开始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市场竞争,因此,水务集团企业一定要重视企业的战略管理,培养和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水务集团企业战略管理的外部环境分析
1、宏观经济环境对于水务行业的影响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保持了将近30年的高速增长,我国的宏观经济总量不断提升,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水资源的使用和排放处理提出了越来越广大的市场需求。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对于水资源的利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中,城市水需求量、污水排放量、水务行业企业的规模等数据指标都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尤其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污水的处理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根据《中国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报告》中的数据显示,到2050年,我国的用水需求量将达到1540亿立方米,由此带动的投资需求总额将达到4000多亿元;到2020年,所有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50%以上,其中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以上。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未来的水务行业发展的空间非常巨大,水务集团企业需要抓住我国城镇化发展的大趋势,制定合适的战略发展目标,促使企业在未来的水务市场竞争中能够取得优势。
2、市场化改革对于水务行业的影响
水务行业在我国一直属于自然垄断行业,在过去,政府一直作为供水工程的唯一投资者。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城市化的迅速发展的要求,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已经成为必然的趋势。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水务行业逐渐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为主导,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多方面参与,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的市场格局。2004年,我国的住建部推出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将城市供水纳入了特许经营的公用事业范围,越来越多的社会资金开始进入水务行业这一领域。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推进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水务行业产业化以及市场化的改革方法,大大促进了水务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步伐。随着市场化的发展,水务集团企业面临着来自国内外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水务集团需要展开企业的战略管理研究,培养和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新的法律法规对于水务行业的影响
2008年,随着新的《企业所得税法》的颁布和应用,对于水务企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根据新的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的内资水务企业的所得税率从原来的33%调整到25%,并给予其享受行业优惠的待遇。另外,新税法的一些内容规定,给予了水务企业很多的税收和政策支持,并且对于内资企业的地位有了很大的提高。新税法的实施,为我国水务集团企业营造了相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利于内资企业提高与外资水务企业竞争的能力,促进了我国内资水务企业的发展。
二、水务集团企业战略管理研究
1、完善水务集团企业内部治理结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进,对于水务集团企业的市场化改革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我国的大型国有水务集团企业要以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为指导,不断推进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优化企业的内部治理结构,为企业能够很好地进行战略管理营造良好的组织架构。国有水务集团企业要以市场化为指导,明晰企业的性质和地位,通过现公司制度对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结构进行改革和完善,要促进企业股权多元化,积极引入外部投资者,例如民营资本和外资,从而提高企业的活力,提高其经营管理的效率。
2、水务集团企业要制定合适的业务发展战略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镇居民对于水资源的利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其中,城市水需求量,污水排放量,水务行业企业的规模等数据指标都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尤其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污水的处理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对于城市的污水处理能力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根据相关的数据显示,我国到2020年,所有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将达到50%以上,其中重点城市的污水处理率将达到70%以上。水务集团要根据实际需要,尤其要加强在污水处理方面的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
以深圳市水务集团的发展战略为例。深圳市我国几个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淡水资源非常匮乏,为此深圳市政府为了改善和提高城市的水质,满足城市居民生活以及建立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的自来水水质改善计划。深圳市水务集团根据政府的要求和规划,也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发展战略规划。为了实现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目标,企业将该目标按照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推进。首先,深圳市水务集团对于下属的各个水厂进行了大规模的改扩建,并大力推进水质改善工程的建设,保证了水厂的水质达到甚至超过发达国家饮用水的标准。其次,企业对于自来水管网工程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造,积极利用和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对管网进行改造,保证了水厂和用户之间供水的畅通;另外,企业积极发展利用非传统水资源,尤其大力发展了污水回收利用工程以及海水淡化工程,使得水务集团企业的污水处理能力以及供水能力得到了非常大的提升。
3、水务集团企业要推进人力资源战略建设
人力资源战略是企业战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在企业的资源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人力资源战略对于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水务集团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发展战略,做出前瞻性的,有规划有目的的安排,企业的领导要根据企业自身的情况,不断地对人力资源战略做出调整,使得公司的人力资源能够得到优化配置,从而保证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
以重庆水务集团的人力资源战略建设为例。重庆市水务集团原来的人力资源情况有以下的特点:集团企业的技术团队非常强大,拥有着众多的技术人才,然而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比较多,给企业带来了很大的负担;其次,企业的人员竞争意识比较薄弱,缺乏经验丰富、有着敏锐的市场嗅觉以及高水平管理能力的人才;另外,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的水平比较低,尤其是缺乏具有较高能力的投融资人才,使得企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受到制约。根据这一人才体系结构,重庆水务集团对于自身的人力资源战略体系做出了调整。首先,企业做出了大规模的人员调整,裁撤了一些效率比较低下的部门,并对于企业的行政管理人员比例做出了很大的调整;另外,企业成立了专门的水务投资公司,引入了大批投融资人才,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4、水务集团企业的财务战略改革
我国的大多数水务集团企业的财务体系属于经营性财务管理,比较偏重于会计核算,预算管理以及成本控制,为了适应企业股权多元化以及业务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水务集团应该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战略计划,从而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1)水务集团企业要转变财务管理理念,从而适应水务集团的跨越式发展。水务集团企业应该摒弃以往较保守的财务管理理念,采取较为积极的财务政策,适度地提高企业的财务杠杆,扩大企业的融资规模,不断拓展和完善企业的筹资和融资渠道,合理地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从而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资金基础。另外,企业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在企业内部的地位和作用,充分发挥财务在预测、计划、控制、监督以及决策等方面的作用,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效率。
(2)水务集团企业要不断加强资金管理的职能。为了适应水务集团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的需要,在企业的财务体系中,要加强资金管理发挥的作用,将集团企业的资金筹集,资金投资方向,资金运营,资金收益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安排,实现全过程的资金管理,提高企业资金管理的效率。
(3)水务集团企业要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模式,提升企业的财务运行能力,加强对于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控制力度。通过会计集中核算,企业集团可以将各个单位的会计核算管理工作进行集中的管理和控制,各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处于集团总部的全面掌握和控制之下,提高了集团的集约化管理能力。另外,会计集中核算为管理层全面准确地掌握企业集团的信息提供了保障,有利于管理层更加准确科学地做出相关的决策,为水务集团财务集中管理提供了必要的基础。
三、总结
水务集团企业的战略管理涉及到的因素众多,是一项比较综合并且复杂的工作。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水务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水务集团企业一定要重视战略管理研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以及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发展战略,从而为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利立于不败之地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 张景钰、罗振中、李庆玉:城乡水务一体化管理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必然选择[J].水利发展研究,2003(3).
[关键词]税务筹划;税收成本;存货计价;折旧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2)44-0080-02
1 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的实质
(1)税收筹划的内涵。企业要开展税收筹划,必须对其有系统、正确的认识,把握其内涵。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遵守国家税法和其他经济法律的前提下,自行或通过税务专家帮助,为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预先进行的设计和运筹。合法性是指它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事先性是指由于纳税义务发生即应计算纳税,这就为纳税筹划提出了“事先”的要求和“事先”的可能;综合性是指税收筹划要选择的是总体收益最大的纳税方案而不是税额最小的方案。可见,它是纳税人应有的权利,是应该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正当经营手段。
(2)税收筹划与采取违法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目的的行为不同。对税收进行筹划绝不能理解为采用偷税、漏税、欠税、抗税甚至骗税等违法手段来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甚至骗取未缴税款的行为,这些不正当的手段运用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仅要承受法律制裁,而且严重影响企业声誉,出现诚信危机,使企业难以继续生存。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野蛮者抗税,愚昧者偷税,唯有精明者筹划税收。
(3)税收筹划与避税、节税不同。避税是纳税人通过精心安排,钻税法的漏洞以达到不缴或少缴税款目的的行为,是合理但非法或违法的,有悖于税法的立法意图。节税是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等经济行为的调整,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规定的选择空间。税收筹划是在节税的基础上,从企业总体利益和长远利益考虑选择最佳的纳税方案,以减轻税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且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研究税收筹划的风险,可能放弃“最佳”而选择“次优”,不是以节税而是以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经济行为。
2 各国对偷税与避税的法律界定
(1)在美国,偷税是指为逃避缴税而恶意地违反法律。避税则被广泛解释为,除逃税以外的种种使税收最少化的技术。美国制定了许多反避税条款。在政策指导思想上主张,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偷税紧密相关,一般应予以制止。
(2)在澳大利亚,避税和偷税往往相提并论,理由是避税如果合法化,必将破坏税收的公平原则,所以理应在道义上受到遣责。但是人们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偷税与避税泾渭分明,前者指的是纳税人为减少纳税义务而采取的非法行为,后者则是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安排其事务,以避免纳税义务的发生。
(3)意大利对避税的法律界定比较简略。避税通常指的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使某一应税项目不包含或较少包含应税项目,或以任何方式使税收负担减轻;偷税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使已构成应税的事实掩盖成为非应税,或改变账目以隐瞒利润,或不向税务机关呈报申报表,或呈报虚假的申报表。
综上可以看出,世界各国对偷税这一概念所下定义基本是一致的,避税是在产生应税行为之前,而偷税是指应税行为已经成立,但纳税人未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损害了国家的税收利益。节税一般包括的范围更广,它是在合法的前提下,使纳税义务减到最小限度,但并非偷税。避税同进包含社会公众所能接受的“节税”行为。所以这些行为其中属于正当避税的称之为“税务筹划”。
3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1)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法律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订和实施税务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如果变通或选择的“度”把握不当,企业集团就有可能为此就要承担追缴税款、加处滞纳金和罚金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2)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行政执法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订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因税务行政执法偏差导致税收筹划失败的风险。由于我国税法对具体的税收事项常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和税务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这些都客观上为税收政策执行偏差提供了可能。不但得不到节税的收益,反而会加重税收成本,产生税务筹划失败的风险。
(3)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经济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经济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使发生的纳税筹划成本付之东流,可能要承担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的现金流出和无形之中造成的损失。如果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失败或目标落空,为此还要承担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金的支出;至于无形之中造成的精神损失也无法计量。
(4)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树立良好信誉诚信,只能靠企业集团诚实不欺,恪守信用,常年的日积月累。不讲信用则害人害己,最终被社会所抛弃。
(5)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心理风险。税收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4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
(1)政策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高度相关,国家政策分析是税务筹划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国家政策具有时空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出来。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样国家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税务筹划的失败。
(2)税务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务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务筹划。但是税务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税务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务筹划方法的认定。
(3)企业集团活动的变化。税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任何税务筹划方案都是在一定的时间、法律环境下,以一定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为载体制定的。企业税务筹划的过程实际上是依托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税收政策有差别进行选择的过程,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4)投资扭曲行为。现代税制的一项主要原则是税收的中立性,纳税人不会因国家征税而改变其已定的投资方向,但事实上纳税人却因税收因素而放弃最优的A方案而改为次优的B方案,这种因课税而使纳税人被迫改变投资行为而给企业带来的机会成本的投资扭曲行为。
(5)经营损益的变化。政府课税体现对企业已得利益的分享,而并未承诺相应比例经营损失的责任,尽管税法规定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偿前期发生的经营亏损。这样双方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企业不署名的“合伙者”,企业赢利,政府通过征税获取一部分;企业亏损,政府因允许企业延期弥补亏损。由于已纳税款不能返还,某种程度上意味着税款是预缴,企业税负也就相对加重。
5 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规避措施
(1)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无论是从事税务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企业集团中的企业间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务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
(2)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应合乎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集团税务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和衡量税务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企业集团税务筹划不违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和产业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使企业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税收优惠、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
(3)注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方案的综合性。从本质上来说,税务筹划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的范畴。它的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所决定的。企业集团税务筹划应着眼于企业集团整体税基的降低和平衡企业集团各企业间税负,而不是个别企业个别税种税负的减少。税收利益虽然是企业集团的一项重要的经济利益,但不是企业集团的全部经济利益。
(4)坚持成本效益原则。企业集团在实施某一项筹划方案时,在取得部分税收利益的同时,必然会为该筹划方案的实施付出额外的费用,以及选择该筹划方案而放弃其他方案而产生机会成本。只有当税收筹划方案的成本和损失小于所得的利益时,该项税务筹划方案才是可行和可接受的。
(5)搞好企业集团与税收管理者的关系。同税收管理者搞好关系对于纳税人有特别的意义,这种意义在于税收管理者在执法中有“自由裁量权”,即在税法规定尚无力顾及的地方、在税法规定偏于原则性的领域、在税法规定有一定弹性幅度的区间和在特定的场合下税收管理者有其特定的管理威严,企业集团谋求这种威严为我所用。适时提出对税收管理者有建设性的建议会增强征纳双方的好感,从而使企业集团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或者主动出击,由于企业集团是在当地具有影响力的组织,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和社会职能,企业集团的兴衰对当地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高科技产业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集团(电力企业,通信企业、交通企业、生物制药企业),利用自己的优势培训当地政府官员,使其游说政府制定有利于企业集团的政策。这样既可以赢得当地政府的好感,又可使自己的技术得到广泛应用,同时很快的打开市场。
参考文献:
【关键词】 税务筹划 集团 风险
税务筹划是指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税主体对其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标。对于集团企业而言,其税务筹划也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集团的整体全局出发,为减小企业集团的整体税负,实现税后的利益最大化,增加集团的净收益,对整个集团的投资、筹资、经营等涉税活动进行事先的分析、筹划,利用税法的各项优惠政策获得税后利益最大化的财务谋划活动。
企业集团是由多个分公司法人构成的,其资金规模庞大,对资源统一规划,对子公司统一管理,因此企业集团在税务筹划方面相较于单个企业而言有更好的优势。
一、影响集团税务筹划因素
1、政策因素
税收筹划主要是从税收的政策法规出发,利用国家各项政策合理合法的进行节税,集团的各项税务筹划均与国家的政策高度相关,因此,税收法规的各项优惠政策是税务筹划活动进行的重要考虑因素。对于不同行业、不同地区的不同经济活动税法的优惠政策有所不同,并且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税收的筹划也应发生变化。
2、企业集团的组织架构因素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一般较多,纳税主体较为复杂,从而使各项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在企业表面规模扩大的同时,各个分子公司之间提供劳务以及各个分子公司各有盈亏从而增加的各项税负,对于企业集团而言其税务筹划的压力增大。因此,企业集团的各个组织架构以及集团对于企业的管理控制能力对于集团的税务筹划有很大的影响。
3、人员因素
企业内部从事财务工作人员对于税法知识的了解以及应对检查稽查问题的能力都对税务筹划有一定的影响。这里所指的人员包括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人员以及具体各个分子公司的执行人员。
首先作为制定人员,其对于税法等相关法规的熟悉程度以及其洞察税法动向的相关能力直接影响到集团税务筹划的制定。另外,各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是执行集团税务筹划的主体,因此这些财务人员的执行力及重视程度也影响着税务筹划目标的实现。
二、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
税务筹划固然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益,但是作为事先的活动,必然会存在风险,税务筹划的风险也就是指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活动由于各种原因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付出的代价。导致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风险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政策方面的风险
(1)人员理解有误。税收的法规繁多,立法面也比较广,财务人员容易对税收政策理解有所偏差,比如说日常的税务核算从表面看是按照规定操作的,但是由于对有关税收政策的理解不当,造成偷税行为而受到税务处罚的风险。另外,对于制定整个集团税务筹划的人员来讲,在税法的理解上没有做好相关的沟通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理解偏颇,会导致整个集团的税务筹划风险。
(2)政策变化。税收政策变化极快,有一些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税务机关不可能与纳税企业进行沟通,并且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事先就做好的,因此税收的法规变更信息对纳税人来讲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这也对企业集团的税收筹划造成一定的风险。
2、税收筹划执行方面
盖地认为,由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导致纳税人在进行税务筹划时面临各种风险,使税务筹划的收益与成本面临不确定性。其中税收筹划在政策的运用方面有可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或者执行不到位导致操作的风险。另外,集团企业的经营情况会发生变化,集团企业分子公司繁杂,由于反馈不及时等情况,使集团企业不能及时调整原来的税收筹划政策,因此存在原税收筹划政策失效造成的经营方面的风险。
3、税收筹划的主观性风险
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为了企业的节税获得更大的税后利益而制定的税前的筹划,这种筹划是纳税企业的主观判断,主要是通过对税收政策的认识及对税务筹划条件的认识所作出的主观性的判断。这种判断与纳税人对税收、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政策及业务的熟悉程度有极大的关系。
4、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导致的风险
税务筹划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企业应当依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税务筹划。但是纳税人的税务筹划是一种生产经营行为,其选择的方案与具体实施,都由纳税人决定,税务机关不会参与其中。因此,纳税人确定的税务筹划方案是不是符合税法的规定,能否带给纳税人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取决于税务机关对其税务筹划方案的认定。如果企业所选择的方案不符合税法等相关法律的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甚至当作是偷逃税。如果是这样的话,纳税人非但不会取得税收的收益,还会担负相应的惩罚。
三、企业集团规避筹划风险的措施
企业集团的税务筹划是集团财务决策的重点之一,也是集团发挥资源一体化管理,实现资源高效配置的一个重要保证。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服从集团的财务战略规划。集团在采购、生产、营销等不同的环节都会涉及到税务筹划,因此企业集团应进行全面的税务筹划管理,规避在税务筹划中存在的风险。
1、保持账务的完整性
企业集团的分子公司较多,涉及的业务也比较繁杂,因此更要保持账务的完整性。会计账簿、凭证等这些基础的资料是记录企业经营情况的真实凭据,税务机关以此来进行征税及税务检查,并且这也是取得税收优惠政策的账务支持。集团应该加强对账务的统一监管,保证账证完整,正确的处理各项账务并足额缴纳税款,这是集团进行税务筹划的首要前提,也是控制税务筹划风险,提高效率的重要基础。
2、认真学习并把握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对于调节经济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有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在不断地变化,而税务的筹划是在利用税收的政策跟经济的实际适应程度而不断变化,找到企业在税收上的利益增长点,从而取得税后利益的最大化。这就要求企业应认真学习税收政策,把握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这也是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重要一环。
3、保持与税务机关的良好沟通
集团在进行税务筹划时,税务筹划人员对一些具体的活动很难准确把握界限,一些问题在概念的界定上也很模糊,比如税务筹划与避税的区别等,并且各地具体的税收征管方式也有所不同,税收执法部门拥有较大的自由权。因此税务筹划者应该确立沟通观念,争取得到有关税务机关的指导,避免将税务筹划的成果转化为风险。税务筹划活动的最终目标是节税,而节税的实现要依赖税务机关对集团企业筹划行为的认可,只有得到认同并且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相关义务,才能将税务筹划转化为企业的利益。
4、利用税务降低风险
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分工也逐渐细分,各行各业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而税务的核心竞争力就在税务筹划的水平上。纳税企业的专业知识、办税能力、纳税成本等在纳税活动处于劣势,信息不完全,因而不可能完全协调纳税活动和保证纳税的准确性,规避纳税风险。税务在这方面的专业化程度远远高于企业自身,他们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税务机构有着较好的专业素质,筹划水平相对来说较高,可以有效地控制筹划风险;其次,税务机构可以及时的向企业提供税务方面的信息,使企业熟悉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使税收利益最大化;还有就是有利于减少企业涉税风险,对于企业集团来说,经营活动涉及的面比较广,各子公司的业务有所不同,会计处理方式有可能会不同于税收制度规定的税务处理方式,税务可以帮助企业规范此类行为,从而避免税收处罚,实现涉税零风险。
5、采用适合的税务筹划方法
企业集团的经营活动比较复杂,涉及的环节比较多,因此在税务筹划的方法选择上也要更加的谨慎,才能有效地规避风险。要全局进行考虑,否则虽然在某个环节上节税比较多,但是集团总体是有损失的,因此要采取一体化的税务筹划措施。
(1)分环节的税务筹划。集团作为一个系统,涉及到采购、生产和销售的各个环节,这些环节都涉及到税务的处理,因此集团应作为一个系统分步骤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税务筹划。
比如对于采购环节,它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一个重要活动,不同的采购决策使企业享受不同的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经营成本也有重要的影响。因此集团应对各个企业的采购进行筹划。不仅仅要考虑采购的价格,要从供应商的性质、经营能力等方面全面考察,对于采购的合同、采购的方式以及发票、各项进项税务全面考察计划,已达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2)投资、筹资过程的税务筹划。集团可以利用整体的优势,进行有效的集体筹资、投资活动,这样可以有效地控制投资、筹资过程中的成本,还可以降低税务筹划的成本以及有效的规避风险。
比如对于筹资活动,集团可以利用其自身的资源及信誉优势,整体对外进行筹资活动,然后再层层分贷;或者在内部解决筹资活动,比如资金的调拨、成员企业间的机器设备租赁等,有效地降低成本,规避税务筹划的风险。
四、结语
集团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一个系统,其税务筹划不能孤立地考虑纳税本身的问题,必须对各项经营活动进行统筹筹划。本文主要是从影响企业集团税务筹划的因素入手,探讨了税务筹划风险,并根据企业集团的主要资金量大、经营环节复杂等特点提出了集团规避税务筹划风险的主要措施。对于各个环节的具体实施方法还需进一步的细化研究,对于一些具体的实例还需进一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 尹淑平:有效控制税务筹划风险[J].会计之友,2010(4).
[2] 盖地:税务筹划[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 贾英姿:集团公司全面纳税筹划管理[D].天津大学,2006.
关键词: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纳税筹划
一、企业所得税及税收筹划的含
所谓的企业所得税,其实就是指国家对于在其境内开展经营业务的各类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所得以及其他所得进行征税的一个税种。它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也就是税务缴纳者当期收入总额扣除各项成本以及损失和费用等的净所得,其不同于企业会计利润额,更不是企业的营业收入总和。企业纳税支出比值高低对于企业领导来说属于附加成本,具有强制性,但是国家对于这部分强制税收又有着各类优惠政策,所以通过合理的利用税务优惠政策来进行旨在降低纳税额的纳税筹划显得尤为必要。就税收筹划工作本身而言现在还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义,不过基本可以理解为是在税法规定范围下提前进行经营、投资和理财活动安排,尽量获得节税收益,比如选择低税负或者进行延期纳税。总之,进行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二、企业集团实行所得税纳税筹划的重要性分析
(一)可以进一步降低企业所得税纳税风险
企业纳税成本具有完全的现金性和收益变现的非对称性特点,现金调度对企业集团来说具有约束效果,在纳税支出上缺少弹性。一个大的企业集团往往是由若干个下属子公司单位共同组成的,在纳税现金流量的安排筹划方面,税务筹划的弹性远远高于单个子公司,除了可以降低企业集团自身的纳税成本之外,也可最大程度上实现纳税风险的规避。
(二)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可优化集团财务管理体系
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有利于企业集团全面发挥其资源整合工作的优势,保证企业集团的各项资源能够得到充分配置,而这也是集团财务管理工作的首要管理目标。企业集团所得税纳税筹划的实行,可充分体现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协同作用,能够全面发挥出企业集团经营管理与市场竞争的优势,发挥出规模效应,实现集团价值最大化。基于企业集团组织结构的复杂性,旗下所有的经营那是活动都会影响财务管理的总目标,因此实行所得税纳税筹划工作必须要有前瞻性和全局性的眼光,要从企业集团战略发展的角度出发,实现最大限度降低纳税成本的目标。
三、企业集团企业所得税筹划策略
(一)重视高素质税务专业人才引进
企业集团发展对人才有依赖性。人才掌握着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和知识,所以人才质量的高低决定了企业能够走多远、竞争力有多强。在所得税筹划方面,企业集团若想提升自身税务筹划管理水平,就要加强对非生产人员的重视,对财务管理部门的人员招聘体制进行更新升级,加强对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积极和社会上的第三方人才招聘机构或者猎头顾问建立合作联系,吸引更多精通税务筹划的人才加入企业当中,让企业能够牢牢抓住税改机遇,在克服对本行业所产生的共同不利影响的同时实现“超车”,让企业在税务筹划方面彰显一定的优势。
(二)打牢基础,完善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集团规模较大,业务较多,涉及的税务项目通常比较多,覆盖范围较广,如果在不了解自身涉税项目的情况下贸然开展税务活动可能会导致企业的税务成本增高。由此可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不仅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还能够为企业管理者的相关经营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降低决策成本。
(三)实施全过程税务筹划战略
企业集团进行投资活动对其税务筹划会产生一系列的影响,所以企业进行投资的时候尽量选择税收优惠地区进行投资,比如我国对某些偏远地区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最低达到10%,企业应利用这一点进行税收筹划;筹资环节,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企业可随意选择筹资方式,前者不需要计算红利和股息,但是具体使用哪种还是要结合实际情况考虑;企业经营环节,一要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二要购置合理的设备,三药做好收入时间的确认工作,这些都是提升税收筹划空间的重要事项。
(四)企业集团经营管理过程中进行纳税筹划
(1)选择存货计价方式。企业集团可以结合自身实际,在对存货进行发货时候通过加权法和个别计价法来计算出企业的实际运营成本,减轻税负。不同存货计价法产生的利润和存货估价不一样,在选择存货计价法的时候,要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形势与财务状况,比如价格下跌时候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若是价格极不稳定则使用加权法来计算成本。(2)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从生产出来到最终投入使用过程中的价值发生无形转移,比如使用寿命缩短等。企业集团进行应缴税额的计算时候要提前将固定资产折旧排除,在税率不变情况下选择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现延期纳税目的。(3)确认经营收入实践。经营收入是企业集团的主要盈利因素,更是企业对其他税额进行确认的主要参考依据,对此企业要根据产品的实际销售额制定销售方案,选择合适经营收入确认法,以实现延期纳税。(4)选择费用列支方式。选择企业费用列支方式时候第一要保证企业支出的费用能够得到最大程度补偿,其次要尽量提前预估企业损失和成本费用情况。
一、不确认利息模式
(一)模式概要
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借贷双方出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对双方的资金往来不确认利息与利息支出。
(二)税务风险
资金出借方:需按独立交易原则确认利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金融企业”营业税税率5%缴纳营业税。由于双方没有产生利息,资金出借方账务一般不确认利息收入,也未缴纳相关税费,从而存在税务风险。
(三)税务成本
可能会因税务风险造成补税、罚款、滞纳金,增加税务成本。由于双方没有确认利息,接受资金方,如果土地增值税是按查账方式缴的,由于没有利息支出,在清算过程中,会提高的土地增值税增值率,从而多缴土地增值税。
(四)解决方案
1、股权投资
A公司有资金,B公司有土地开发项目。双方可以合作开发,即增加股权投资,以解决B公司资金困难。同时也避免了双方因资金拆借带来的税务问题。
2、代建开发
B公司有土地开发项目,A有资金。双方可签定委托代建协议,即:B公司提供土地、项目,B公司办理好前期手续后,交A公司代建,项目建成后交B公司销售。整个过程相当于管理外包。但在代建过程中,A公司可以为项目代垫资金。资金的使用可以不确认利息,双方可适当约定代建管理费,两个公司整体而言,在所得税方面没有影响,在营业税方面A公司需按管理费缴纳5%的营业税。从而避免直接拆借资金的税务风险。
二、确认利息模式
(1)模式概要: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的资金拆借,双方确认利息收入、支出。收到利息一方开具利息发票,并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利息支付方凭利息发票入账,所得税前准予列支。
(2)税务成本:收取利息方需要按利息总额的5%缴纳营业税;
(3)模式优点:税务风险低:如果能按照《财税[2008]121号文》、《特别纳税调整法》的要求,可以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风险。利于土地增值税汇算:土地增值税按查账方式清算的,在开发成本中,确认了利息支出,但由于未取得金融机构证明,则可以按5%的比例计算扣除。这样降低了土地增值税的税负。
三、统借统还模式
(一)模式概要
房产企业集团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统借统还业务,是指企业集团从金融机构取得统借统还贷款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借款,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向房产企业集团或集团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的业务。
(二)税务优势
1、营业税
统借统还的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可依据文件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财税[2000]7号文件规定: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统借方将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不得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否则,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
统借统还的关联企业间的利息支出可依据税法规定,在所得税前准予列支。
国税发[ 2009] 31号文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的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
3、土地增值税
一、固定资产折旧及影响因素
1.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或者企业的期间费用中去,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折旧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税收挡板”的效用,同时也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价值的基本途径。
2.固定资产折旧影响因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影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因素有:
(1)固定资产原价。
(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以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是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问,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二、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分层的根本原因
企业集团纳税筹划是以完成企业既定的筹划目标为基础。因此,纳税筹划目标的确定,是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的首要任务。而纳税筹划目标的层次性,或者说分层次的纳税筹划目标,也就成为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分层的根本原因。
1.纳税筹划目标的基本观点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比较流行的纳税筹划目标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税负观。即纳税筹划的目标是节约纳税成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目前这种单纯以降低税负为主的传统纳税筹划目标具有明显的片面性,这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认识。
(2)利益观。以降低税负和避免纳税风险为主,综合考虑纳税与非纳税成本,从而实现纳税成本最低与纳税风险最小的平衡,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这种观点仍然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利益观主要考虑显性成本,忽视隐性成本及机会成本,或者说没有考虑可能的纳税利益。二是该观点不能与企业财务战略有机结合,目标有可能偏离企业财务管理最终目标。
(3)价值观。该观点要求将纳税成本与非税成本、纳税利益或机会成本、风险以及时间因素等加以综合考虑,并力争在降低税负、避免风险、获得纳税收益等之间进行权衡,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这种观点克服了以上两种观点的局限性,但是仍然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问题是某些因素难以量化,相对于侧重利润角度的短期纳税筹划,增加了方法的复杂程度和不确定性,实施成本也相对较高。
2.纳税筹划目标层次的建立
纳税筹划在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不同阶段,会存在不同的筹划重点。因此,纳税筹划目标不能独立确定,它需要充分考虑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阶段、社会经济法律等环境及企业经营管理的目标,笔者认为,纳税筹划目标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面,具体如下:
(1)战略层面。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为主导,充分考虑显性成本、隐性成本、筹划收益等因素,将纳税筹划目标纳入企业战略目标体系。该层面主要以集团公司层面操作为主。
(2)战术层面。以企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以税务风险及税收负担为基本出发点,在合理控制税务风险的前提下使企业税负最小化。该层面主要以集团下属子公司层面为主。
(3)技术层面。以降低企业税负为主要出发点,探究各种合理的工具、方法,通过不同的方式降低税务成本。该层面主要以企业税务、财务部门为主体进行操作。
以上三个层面共同构成了企业纳税筹划不同层次的目标。笔者以为,纳税筹划目标层次划分是一种特殊的“鸡尾酒”,它需要考虑企业集团所属的经营时期以及集团内具体的企业层级,同时与企业集团多元化或者跨国公司化发展相适应。因此,三个层次的目标有机结合构成了立体的现代企业集团纳税筹划目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的具体层次划分
企业处在不同的经营阶段 ,其经营特点各不相同;企业处于不同层级,纳税筹划的重点也有所区别。在立体的、多层次的纳税筹划目标下,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也应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战略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与企业战略是紧紧联系在一起的。战略是指为达到某种特定目标而采取的行动路线。战略取决于目标。战略可分若干层次,一般包括公司战略、商业战略、经营战略三个层次。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有赖于企业正确的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而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又同纳税筹划密切相关。诺贝尔奖得主斯科尔斯等在其专著《税收与企业战略》认为:投资战略和融资战略自始至终都与税收相联系。也就是说,企业从事的投资取决于这一投资是如何融资的。另外,融资决策又取决于该投资项目。而在企业投资项目中,固定资产往往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而固定资产的折旧又对企业固定资产价值的补偿及企业税收负担及利润实现有重大影响,因此,在企业制定战略决策的整个过程中,必须贯穿纳税筹划理念,对固定资产折旧进行纳税筹划活动。
2.战术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企业战术层面而言,纳税筹划主要考虑涉税风险及税收负担。
(1)由于会计准则与税法赋予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选择权,同时会计准则与税务存在一定的差异,也就为企业提供了税收筹划的空间。但从企业税务筹划战术层面考虑,它必须具有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立法意图的前提下进行。否则,企业集团不仅不能获取纳税筹划收益,相反还可能因其行为违背法律规定而使企业遭受诸如罚款的损失。
(2)由于已经将纳税筹划定义在合法的范围内,从理论上说一般不涉及纳税风险。但在实际工作中,某些具体的纳税筹划活动稍有不慎,也可能涉及纳税风险。
(3)从风险控制角度看,企业过分注重税负的降低,可能引发税务机关的重点关注,最后导致经营环境恶化,如果不重视某些非税务风险,就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
3.技术层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
技术层面而言,主要在于关注具体的税收法规、税务政策、会计政策,一般可从如下角度进行筹划:如基于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基于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巧用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与改良支出进行纳税筹划等。
四、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分层次纳税筹划具体操作方式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成,跨国企业、企业集团的出现,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区域经济乃至全球经济共同体的提出,使得纳税筹划越来越成为企业集团的重要财务管理活动。而由于固定资产在企业资产中的比例提升、资金占用额加大及企业集团管理模式的创新,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分层次进行势在必行。下面从集团公司、子公司及企业财税部门入手,分层次对企业集团战略、战术及技术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1.集团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集团层面,必须从集团整体出发,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出发点,综合考虑企业预算、决算、业绩考核、盈利预期、资本运作、社会影响及可持续发展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把握固定资产纳税筹划。一是密切关注国家发展政策、方向,对相关产业、行业政策深入研究,并结合企业战略确定公司税务战略;二是关注税收法规及政策的出台,并对税收理论与实践进行研究,对国家税务法规的走向进行预测;三是对全集团固定资产进行综合控制,并与企业集团会计政策及经营思路相联系,合理调配固定资产投资;四是企业的资本运作与固定资产投资紧密结合,从投资角度来管理固定资产。五是建立税务政策及理论研究团队,并设置专人对固定资产的纳税筹划进行研究。
2.子公司层面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子公司角度主要是税务风险控制及对税负的整体跟踪。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工作。一是对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政策及税务政策进行合理设计及安排,通过财务及税务甚至是经营政策的协调安排,避免经营过程中的税务违法事件发生;二是要将内部控制切实建立起来,尤其强化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现在大多数企业重业务、重资金,将内部控制重点放在业务流程及资金流程上,对资产管理的观念需要逐步加强,以做好固定资产的内部控制工作。三是对接好税务部门,及时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并依据税务政策改变公司税务筹划方案。
3.企业财税部门的固定资产纳税筹划
企业财税部门是具体接触纳税申报、税款计算缴纳的单元,接触的东西具体而繁杂。从技术角度出发,企业财税部门应该在固定资产纳税筹划过程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熟悉税收法律法规,对税款计算、缴纳流程熟悉,避免因税款计算及缴纳失误影响企业税务评级;二是及时领会战略及战术层面的税务筹划思路,在执行过程中以企业战略为根本出发点;三是能根据具体的指令,运用税务知识,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筹划出具体可行的方案。
固定资产是企业集团的重要资产,而固定资产折旧是企业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基本方式。如果企业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引发税务风险或者使得损耗的固定资产不能得到及时的补偿,必将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经过参考相关资料,并结合自身在企业实务中的经验,笔者提出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的战略、战术及技术的说法,如果能对企业集团固定资产折旧纳税筹划有所裨益,便达到了笔者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第一版.19~22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第一版.111~127页,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8.
[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第一版.275页,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正视这些风险,在其发生之前不加以防范,其结果可能是筹划失败,给企业集团带来更多的损失。
一、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类型
(一)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是企业集团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补缴税款的法律义务和偷逃税的法律责任。如果企业集团在现有条件中只有其中主要条件或大部分条件符合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就要对部分经营活动从形式上进行变通或从会计政策的选择上来满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如果变通或选择的“度”把握不当,企业集团就有可能为此承担追缴税款、加处滞纳金和罚金的法律责任,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信誉诚信风险。信誉诚信风险是企业集团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可能承担的信用危机和名誉损失。如果企业集团曾经有过偷逃税行为,又被税务机关查实认定为偷逃税,可能被贴上有问题或不讲诚信的标签,导致税务机关对其更加严格和频繁地稽查,加上苛刻的纳税申报条件及程序,企业集团就会因此而付出额外的代价,严重的还会影响其生产经营活动及市场份额,给企业集团以后的发展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心理风险。税收筹划心理风险是指在制定和实施税收筹划方案时,所面临其预期结果的不确定性,而在可能承担法律风险、经济风险和信誉诚信风险的情况下,方案筹划人由此而承受的心理负担和精神折磨。
二、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原因分析
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的原因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其具体方面如下:
(一)政策的变化。企业税收筹划活动都与国家政策高度相关,国家政策分析是税收筹划活动的一个基本前提。由于国家政策具有时空性,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其时效性日益显现出来。为了适应改变了的经济环境,旧的政策必须不断地取消或改变,新的政策不断推出,因此一些政府政策具有不定期或相对较短的时效性。这样,国家政策变化很容易引起税收筹划的失败。
(二)税收筹划存在着征纳双方的认定差异。严格地讲,税收筹划应具有合法性,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要求和规定开展税收筹划。但是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为,其方案的确定与具体的组织实施都由纳税人自己选择,税务机关并不介入。税收筹划方案究竟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和成功,能否给纳税人带来税收上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税收筹划方法的认定。如果纳税人所选择的方法并不符合税法精神,税务机关将会视其为避税或偷逃税。
(三)税收筹划考虑的税种不全面。有的税收筹划方案可能会使某些税种的税负减轻,但从总体上来说,可能会因为影响其他税种的税负而使整体税负增加。还有的税收筹划方案,虽然可以节省不少税款,但是却增加了很多非税支出。如,企业注册费、机构设置费、运费、政府规费等,从而使企业集团整体利益受损。
除上述原因外,还有税务行政执法偏差、税收优惠政策要求条件执行不到位及税收筹划具有主观性。它们都会给企业集团税收筹划带来风险,需要我们制定具体措施进行规避。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风险防范
由于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也是可以规避和控制的。当然,风险也是机会点,筹划人应当主动出击,针对风险产生的原因,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种损失和成本的支出,趋利避害,为我所用。
(一)构建有效的风险预警系统。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客观存在,并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和涉税事务中始终保持警惕性。我们应当意识到,由于税收筹划目的的特殊性和企业集团经营环境的多变性、复杂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是无时不在的,而且每个税收筹划方案并不是尽善尽美的,随时都会发生筹划失败的风险。当然,从筹划的实效性看,仅仅意识到风险的存在还远远不够。企业集团中的企业间还应当充分利用现代化的网络设备,建立一套科学、快捷的税收筹划预警系统,对筹划过程中存在的潜在风险进行实时监控,一旦发现风险,立即向筹划者或经营者示警。
(二)筹划方案应合乎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导向。企业集团税收筹划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和衡量税收筹划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准是企业集团税收筹划不违法。在实际操作时,要学法、懂法和守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收法律和产业政策,时时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和产业政策的调整。也可同该国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多接触,可获得自己有用的信息,例如文件准备、法律程序、执法情况、惯例、未来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发展趋势,或者主动与本国著名高校和研究院合作搞研发,这样可以获得先进技术又随时符合税收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导向。因为这里面许多专家是国家政策的建言者或政策制定者,他们通晓国家政策并可以给企业集团献计献策,使其在享受有关税收优惠的同时顺应国家宏观调控经济的意图,防止陷入税收优惠、投资并购优惠的陷阱。
(中经评论·北京)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与企业集团的日益壮大,汇总与合并纳税(以下简称合并纳税)已成为一项重要的税收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提出以及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稳步推进合并纳税制度的走向和管理趋势已成为一个亟待明确与深入研究的重大问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目前共管理91家合并纳税企业,占全国180户合并纳税企业的50.6%,2005年汇缴企业所得税760亿元占同期入库企业所得税的90%左右;汇缴营业税69.9亿元,占同期营业税总额的55.49%。由此可见合并纳税管理的重要性,同时对于研究全国的合并纳税管理也具有典型意义。为此,我们组织了台并纳税专题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分析,提出如下意见:
一、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既是挑战也是促进
尽管合并纳税在理论上应该坚持,但在实践中却受到不少非议,其主要原因是合并纳税加大了管理难度。因为合并纳税势必形成生产、经营地与核算、申报地不一致,从而与传统的以属地为基础的税收管理模式不相适应。例如,企业集团一般是跨地区(甚至跨国)经营,涉足的行业比较广,导致集团内各成员企业之间的情况千差万别,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与税收处理规定各不相同并可能造成对同一政策的理解不同。这就需要各地税务机关之间的协调管理从而对整个税务管理资源整合、异地税务机关的合作提出了挑战。集团内部产权关系变动频繁下级成员企业经常处在变动之中。其税源变化对税收收入的影响巨大增加了管理难度。同时,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方式与手段往往紧跟时代潮流技术含量越来越高。这些都对传统的税务管理构成了很大的冲击。同时,合并纳税并不是简单的报表数字叠加,合并所得的确定尤其是内部交易的消除以及纳税调整都比较复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合并纳税的工作量和难度。
但应该看到合并纳税对税收管理也有促进的一面。相对于众多分散的成员企业独立纳税,如果总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能够有效合作由总机构合并纳税将有助于降低整体征管费用,使税收征管简化降低税收管理的整体成本。同时集中管理可以统一政策的把握与执行减少管理中的摩擦与纠纷从而减轻税收征管的难度。合并纳税还有利于总机构加强对成员企业的纳税监管降低整个集团的纳税风险。此外合并纳税使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程度有所降低,有助于减轻税务机关反避税的工作量。
退而言之,对合并纳税的管理难度还可通过设置限制条件加以缓解。一是限制合并纳税的范围,将其限制在少数特大型、需要扶持的企业集团内:二是限制成员企业范围,将其限制在100%控股的范围内,以避免对少数股东复杂的财务与税务处理:三是实行简易合并纳税即只对盈亏汇总,不剔除内部交易。这些正是我国目前的处理方式,尽管有违公平合并不彻底.但符合税收征管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合并纳税管理效率,在未来的一段时期内应予以坚持。此外,还可设置一定的准入制度,只有那些具有良好内控机制能有效掌控成员企业核算与纳税情况,并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企业集团才能实行合并纳税制度。
二、合并纳税管理模式要与集团企业的管理方式与水平相适应
在明确了合并纳税总体方向后,科学地选择其管理模式至关重要。从现实情况看合并纳税的管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集团企业核算方式与水平的影一响。因此,研究合并纳税管理必须紧扣集团企业财务管理的现状与发展趋势。
(一)合并纳税管理的现实选择是集中管理与分散管理相结合
从国际情况看,大型集团公司实行较高层次的集中管理成为总体趋势以高度集中的内部管理信息系统为依托,呈现出管理环节上移的趋势在全球范围内集中调配资源。在财务管理上设立财务处理中心,借助现代计算机与网络技术集中管理集团内所有企业和部门的账目信息。在我国设有总、分支机构的较大型外资企业集团,集中管理的态势也在逐步加强。其具体表现是,诺基亚、西门子等很多外资集团企业都在使用德国SAP公司设计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网络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基础是集成化数据库,从集成的角度对内实现资源整合,实现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之间、总分支机构之间的数据共享。该系统引起业务流程再造的特点之一,是把决策权下放给具体负责对客户需求做出响应的决策人员这给企业的组织结构带来了扁平化的精简效果-因为企业不再需要那么多的中层管理机构与人员了。另一个特点是使用共享数据库、网络等信息技术支持经过再造的新业务流程引入“共享服务”(share service)的概念。例如,将采购部、收货部和应付账款结算部之间的“公用数据”都集成到同一个数据库里这使应付账款结算部的管理人员大大精简;在财务管理上由集团总部的会计部门统一负责总部、所有分公司和部分子公司的一些财务处理程序并实行财务基础数据共享以减少成本,降低差错率,提高效率。这两个特点使集团公司的管理趋向于数据集中式管理,将原来按产品、地域或职能划分的各个部门逐步融合为一个整体。
企业集团的信息集中处理与控制,不仅使合并纳税成为可能,也使合并纳税成为公司节约资源、降低税收成本的必然要求。而从税收管理角度看集团公司的集中管理以及现代经济环境,特别是尖端信息技术的应用为税务管理向更高效的专业化、行业化集中管理的转变提供了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对集团税收的集中管理即主要通过总机构实施对集团企业的集中统一管理有利于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税收管理效率。事实上,目前我国对外资集团公司的总分支机构就是实行这种集中管理模式。
但就处在转型期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而言,目前的管理模式是集中与分散核算方式并存。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由于产权不清晰、信息传递不畅国有企业集团对分支机构的管理主要依赖落实经营责任制实行独立核算,其核算管理分散在各分支机构。据调查目前相当一部分国有集团企业尤其是中小型集团企业囿于传统管理体制和昂贵的开发使用费用,还没有应用SAP等高端ERP管理系统。一部分企业开始尝试SAP等管理系统,但并没有重构业务流程效果并不理想。这些集团企业实质上仍然实行分散管理方式。而一部分已经改制为现代企业的集团公司,尤其是上市(特别是在海外上市)的集团公司,在使用SAP的同时,内部管理也基本与国际规则对接在财务核算上走向集中管理模式。有鉴于此税收管理应依据企业的不同核算方式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办法:对于统一核算、信息集中处理程度较高、内控机制较健全的合并纳税企业应着力提升对总部系统的解读能力,以点带面:而对于大量处于报表汇总、分散核算管理的集团企业,实行传统的分散管理充分依靠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进行管理.更加有效。
(二)合并纳税管理的方向是集中管理
随着集成化数据信息系统的应用,越来越多的国内集团企业,包括一部分中小集团企业,已经开始顺应这种趋势。例如,2002年以来,以中国工商银行为代表的国内银行为实现加强上级机构监控、完善内控和统一业务操作的“三阶段”目标,先后实施数据“大集中”的改革,分别引进Oracle、SAP与PeopleSoft等系统。目前,各大专业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都在实行减少核算级次的改革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机构。铁道部在2005年对其铁路运输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整合路局、取消分局,将传统的铁道部下的铁路局--铁路分局--站段三级管理变为铁路局--站段两级管理,目前已建立18个跨省区的铁路局和3个专业运输公司,并实行两级管理、一级核算的体制铁路局为一级法人单位站段为非法人单位,不进行独立核算。中远集团公司自2002年采用SAP财务模块,并计划对部分分、子公司实行财务集中,只设出纳,其他财务事项都集中到总部进行。由此可见,我国集团企业正在由分散管理为主走向集中管理为主的发展方向。
(三)目前合并纳税管理与集团企业管理核算方式的不适应性
我国目前对内资合并纳税企业的管理,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方式但实际上的管理权主要体现在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并有越来越多地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转移的倾向。这种单一模式是单纯从税务部门内部管理的现实需要出发.没有考虑集团企业的管理核算方式与水平,存在着与集团企业管理模式明显不相符合的情况。
首先.这种管理方式存在违背集团企业管理核算发展趋势的现象给企业造成很大不便。例如中国工商银行计财部负责人认为,现在企业都在加强统一的集团化管理,内部往来非常多。如工行北京分行存款多贷款少山东分行则贷款多存款少,需要总行调配北京的资金支援山东,一些分行的收入要通过内部计价确定,要准确核算出真正意义上的应税收入很难由各地分别征税会对企业管理造成不利影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国家邮政局的负责人都认为在目前推行财务核算集中到省、市一级的情况下各基层机构的营业税还在当地缴纳造成财务核算与纳税的脱节给企业带来了困难。
其次这种模式没有充分考虑和利用集团公司的自控机制。目前的做法仅仅从保持中央收入及扶持若干中央国有集团公司出发,没有将企业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准入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合并纳税的管理工作主要依赖税务机关的单兵作战,没有很好地调动集团公司总机构主动地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合并纳税工作作用的积极性。例如部分集团公司对其纳入合并纳税范围的成员企业数量及级次关系都说不清楚以致一些不该进入范围的企业也进行了合并纳税而一些应该合并纳税的企业却没有进入。一些集团公司财务管理相当严密很多费用开支标准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而对申报纳税则不重视,存在以公司内部规定替代税收法规的情况。个别国有大型集团公司甚至依然延续计划体制中的行业会计制度.内部规定繁多,自成体系与税收法规存在冲突。
应该看到集团公司一般都具有相对较强的管理能力适应集约化管理的发展趋势其内控机制一般都比较健全。比如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将所得税申报表和附表固化在财务报表软件中依托软件合并审核成员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不仅复核申报表主表及附表间的勾稽关系还能审核申报表及附表与财务报表及附注等的勾稽关系。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集团还单独成立税务部,加强对下属企业的税收指导和税收管理有效化解税收风险。部分已经应用ERP的企业集团,通过在一个管理平台实现对投资、业务、财务、服务、人事的一体化管理统一标准.减少人为操作.使集团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有效地增强了集团总部对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尤其是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成熟,企业为了自身的发展和对股东负责,必然要全面强化内部控制机制。美国2002年颁布了针对上市公司的“萨班斯法案”,其中的404条款--“完善内部控制”规定:在美上市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并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以及监督5个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审计师对上市公司的内控机制进行审计。这对企业的内部监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甚至引起整个企业控管流程的改变。目前,我国在美上市的公司都在积极落实404条款的要求,重新梳理内部控制流程,找到控制点,做控制矩阵建立控制文档。这必然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加规范、有效。
因此,在合并纳税管理中应充分利用企业集团的内控机制与管理能力,一方面将良好的内控机制作为合并纳税的准入条件另一方面对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应起的作用做出规范,并明确其应承担的法律贵任同时,加强纳税辅导充分发挥总机构的作用。
三、合并纳税管理中折射的深层次体制与机制问题
(一)收入分享体制分析
在现行体制下.既有总机构集中纳税又有成员企业就地按一定比例预缴而汇缴后的稽查收入则全额就地入库。对其中的共享税而言,就地入库意味着地方政府可分享收入而地方政府的意志会在较大程度上影响当地税务机关的行为。这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如果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平时严格管理,成员企业就不能在当地纳税,影响了在当地入库的稽查收入。这样的规定成为了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诱因。
应该看到合并纳税是造成我国税收与税源背离现象以及地方政府和当地税务机关管理不到位的一个主要原因而且随着合并纳税越来越多,这一问题会越来越严重。因此,应着力解决跨地区经营集团税收收入的合理分享问题.改变按入库地点来分享的简单办法。在这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做法,可供我们参考借鉴。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修订的《跨地区经营集中缴库的企业所得税地区间分配办法》(财预[2003]452号)规定,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地方分享部分按企业经营收入、职工人数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在相关地区间分配,权重分别为0.35、0.35和0.3,计算公式为:某省分配额= 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x地方分享比例x该省分配系数。但这一办法还存在较多问题,一是列入范围的只是部分中央企业及地方金融企业(具体名单由财政部确定),效果有限:二是权数简单比照美国的做法,不完全符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三是分配由中央财政进行,增加了这一问题的管理层次,不利于调动各地税务机关的管理积极性。
完善我国跨地区经营税收收入分配体制,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首先,逐步扩大参与税收收入分配的范围。对经批准实行合并纳税的母子公司,应全部纳入分享范围;对总分公司,鉴于在统一的所得税中将以法人统一计算纳税,为简化跨地区税收收入分配可只将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纳入收入分享范围。其次在分配权数中增加应税所得额或应纳所得税额因素,以调动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管理的积极性。第三各地之间的税收分配仍然放在税收环节解决,在原则上坚持集团企业统一纳税的前提下,每年汇缴结束后由国家税务总局召集相关的省级税务机关统一进行清算,应返还成员企业所在地政府的税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退还给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算作当地税务机关当年组织的收入并由其入当地政府金库。第四对各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也应按上述方法进行分配。这样处理简单明了分配合理符合我国实际并可从根本上解决税收与税源背离问题.促使地方政府行为的合理化。
针对汇总纳税体制目前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是取消合并纳税,全部实行属地征管。我们认为,这样处理不符合合并纳税的整体方向,是一种矫枉过正的方法实不足取。另一种是成员企业全部按一定比例就地预缴。我们认为,这是一种将征管方式、入库地点混同于收入分配的简单做法.不尽合理理由如下:首先如果缴纳的全部为中央收入,就地预缴除了能体现当地税务机关所谓的“政绩”外,实属多余。第二如果以这种方式来分配各地政府应分享的收入,其准确性很低,将带来较多的后遗症。第三,就地预缴可能会使合并纳税管理更加复杂。例如对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所得税额按规定应以成员企业就地预缴的所得税抵免。但到底是按100%还是按60%在当地抵免?不够抵免时怎么办?另夕卜由于合并的级次多,预缴的政策和比例又各不相同致使税收征纳成本高管理难度大。各地税务机关掌握政策和管理的力度不同反而造成企业间相互攀比。第四,全部就地预缴还需调整各地的税收收入计划,给今后的收入分析预测带来很大的困难。因此全部就地预缴方式应当慎用即使推广,也不应“一刀切”,而应在“三个区分”的基础上考虑:一是区分税收收入级次,只限于共享收入;二是区分企业性质,只对涉及地方资源较多的集团公司,如石油、煤炭等大型企业实行。三是区分企业的盈利状况,对成员企业盈亏悬殊,就地预缴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尤其是整体亏损的集团公司不宜实施,以免出现已预缴的税款当地不退、汇缴地不让抵的问题。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管理的91户合并纳税企业中有32户为亏损企业,如实行就地预缴,既对北京国税收入造成重大影响,也给企业现金流带来沉重负担。
(二)税务稽查体制分析
当前的税务稽查体制是,成员企业的稽查权归属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且查补收入全部就地入库。这促使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现“轻管理、重稽查”倾向,同时,导致检查权限不清、检查问题处理结果不一致问题。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可通过对汇总纳税申报表的分析、调查等方式,发现成员企业申报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由于检查归属权不清,在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对其汇总调整的项目进行检查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再发现同样问题则无法进行调整,导致常常出现“你查我也查,谁先查谁入库”的混乱状况,并因政策口径、检查时间不同出现扯皮等现象。另一方面,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得地税务机关缺乏相互协调、沟通的机制,某一成员企业被查出来的问题,其他有同类问题的成员企业却没被处理,导致同一问题却有不同的结果。
不仅如此,分散稽查的模式还增加了税企双方的工作量和成本。企业集团内部往来越来越频繁,统一调配资源,分支机构账上反映的大量是计划成本,单独检查比较困难。同时,各集团公司财务处理普遍上收,基层单位不再设财务部门,无法提供相应的资料,当地税务机关看不到账簿与记账凭证,检查实际上流于形式。而且,把一个集团内众多的企业人为割裂开来,分散检查,往往事倍功半,大大增加了征纳双方的成本。
事实上,与企业集团传统管理模式下依赖当地税务机关的管理与稽查不同,企业集团的现代集中统一管理系统,使在总部监控所有成员企业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应推广以联合税务审计为核心的集团税收审计。在这方面,涉外企业税收管理已迈出了可喜的一步。2004年底.国家税务总局牵头组织对北京一户在全国设有7个分支机构和15个办事处的涉外企业实施了联合税务审计的试点,共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95.7万元,查补税款及滞纳金合计686万元。事实证明,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组织实施对跨省市经营企业集团的联合税务审计,授权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委托各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实施检查权,同期开展税务审计,可保证审计口径和政策执行上的一致,促进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协作,形成跨区域税源监控网络,保证税款及时入库。而且,联合税务审计的结论比较中性,规范化的税务审计能够对企业业务流程、财务核算和业务管理等内控制度进行复核、测试以及动态分析r可帮助企业发现管理中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也得到了企业的认可和配合。
由于联合税务审计费时、费力,应在科学综合评估基础上有选择性地进行。对当年没有列入联合审计的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应有权对集团企业(包括总机构与成员企业)申报纳税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检查,并委托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实施检查或抽查。在此基础上,建立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与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各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的查补收入可就地先行入库,但要与集中汇缴的收入统一计算和分配,其检查结论应按时报送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以便在企业集团内统一处理,并作为综合评估的依据。
四、完善合并纳税现行具体规定的建议
(一)调整合并纳税企业汇算清缴的时限
目前成员企业和汇缴企业年终汇算清缴申报时间是一致的,没有考虑到汇缴的特性,使汇缴企业难以在4月底前完成申报。可考虑将汇缴企业年度申报推迟到5月底前,或要求所属成员企业在3月底前提前完成申报。对于多级成员企业,应分别规定申报时间。
(二)统一与完善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目前各地使用的申报表格式不统一,给合并申报带来很大不便。同时,税收与财务核算的差异过大税收申报口径与财政部下达的决算报表科目设置不一致,在填制申报表时需逐一识别对应,有的明细项目无法从决算报表直接取得数字合并申报的难度较大。此外,合并纳税申报使用通用申报表,一些有合并纳税特点的数据资料缺失给合并纳税管理带来不便。因此,有必要出台专门的合并纳税申报表,并统一各地申报表。
(三)提高合并纳税政策下达的及时性与准确性
总体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并纳税文件的下发一般较晚,有的在年度中间下发,不利于征管工作的衔接也不利于税收计划的落实。同时,文件规定的企业信息不全面,成员企业级次不明确,地址不清晰不易确定主管税务机关。因此,应着力提高文件下发的及时性与可操作性,汇缴企业提出合并纳税的申请时间应提前至申请汇缴年度的前一年,国家税务总局的审核批准文件应在12月31日前下发以使基层税务机关做好次年合并纳税企业征收管理的准备工作。
(四)简化总机构在合并纳税中担任的角色
按现行规定,总机构既是汇缴企业,又是成员企业,以双重身份申报所得税,使用同一个税务代码,但目前的计算机征管系统不支持一个企业税务代码的两次申报,只能采用手工申报方,式效率很低,易出差错。同时,总机构多为管理机构,无营业收入,如果作为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进行管理,则集团统一支付的广告费、业务招待费和业务宣传费等无法在税前扣除。因此,建议总机构只作为汇缴企业进行申报及预缴税款,企业的各项税前扣除事项均由总机构统一计算。
(五)细化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
在合并纳税中,对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是最复杂的。但目前的规定只是“必须按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和本级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填报汇总纳税申报表,不得简单地按照汇总的财务报表编制汇总纳税申报表。”这样的规定过于抽象,缺乏指导意义。应根据集团公司内部交易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制定详细的申报纳税调整办法,规范内部交易的税务处理,加大反避税工作力度。
1企业集团税务筹划风险的原因分析
11税务政策缺乏稳定性
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有的税务政策很有可能无法适应新的市场需要,因此,为了更好地顺应经济的发展形势,我国的税务政策也需要根据经济的变化而做出相应的调整。而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出现风险,主要是因为纳税政策时间存在延迟性以及纳税政策的时间限制不够明显,企业无法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而对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整。
12企业集团投资失误
企业投资失误而导致的税务筹划风险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部门企业为了降低自身的税务负担、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会采取某些“特殊”手段来改变投资的方式,从而实现利益的最大化,而这种行为一旦被有关部门发现,企业将面临额度较大的罚款。一个是企业在进行决策时,因为个人主观原因、掌握信息不足,从而导致决策失误,投资出现问题,企业在纳税筹划过程中面临风险。
13企业集团融资不当
企业集团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因此,其需要进行不断的融资,但我国在融资方面设置有较多的法律法规纳税条款,企业集团在融资时,一旦存在侥幸心理,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冒险进行融资,很有可能为企业后期的税务筹划埋下隐患,甚至触碰到法律的底线,给集团的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14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
我国在会计政策方面具有可选择性等特征,其将会对企业的税务筹划造成一定的影响。就具体来说,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主要体现在这两个方面,首先,企业集团纳税筹划之前,需要对我国相关的税务政策有一个详细的了解和把握,以此为基础来进行具体的税务筹划工作,但因为人员的主观性,不同的企业在纳税筹划中对会计政策的把握也存在一定的偏差,而一旦企业理解失误,企业税务筹划方案将无法真正实现减税这一目的,甚至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其次,我国的税收法律与会计政策存在一致性这一特征,若企业在做相关处理时,故意曲解、随意更改相关政策,企业也有可能面临税务风险。
2企业集团纳税筹划风险的基本类别
21企业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财务处理导致的风险。集团企业在纳税筹划中,需要对自身的财务进行处理,一旦处理财务问题出现不当,便很有可能面临风险。财务是企业发展的重中之重,因此,财务部门是企业在发展中重点关注的部门,企业在处理财务时,需要保证每年、每季度、每月的财务报表、账册都准确清晰。但就目前来说,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仍存在问题,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缺乏有效性、及时性,导致企业纳税筹划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企业的发展受到阻碍。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对财务风险重点关注,在必要条件下,聘请外来专家有针对性地解决财务处理问题,提高税务筹划的水平及效率。
(2)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很容易因为企业发展策略不当而造成经营项目无法顺利运行,无法适应企业的未来发展,企业面临经营风险,就现有的市场经济条件来说,企业经营风险主要体现在决策风险。同时,因为国家税务政策的特殊作用,其在不同的省份地区,根据当地具体条件的不同,税务政策在具体制定、实施的过程中会有所不同,因此,企业在具体筹划时,除了参考国家大方向的税务政策之外,还需要重点考虑当地的税务政策,以此制定出科学的税务筹划方案。除此以外,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很有可能因为税务筹划的成本问题,而放弃其他利益,从而产生风险。
22企业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企业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主要是指政策风险,简而言之,国家税务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企业很有可能因为税务筹划方案的落后性无法适应最新的税务政策需要,与税务法律发生冲突。同时,企业在税后筹划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主观性,筹划方案与筹划人员的素质能力紧密相关,一旦相关人员对政策理解不当、专业知识不足,税务筹划方案便有可能出现问题,引发企业风险。
3加强企业集团风险防范的相关措施
31加强与相关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
在税务工作中,相关税务机关为征税主体单位,其对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的具体执行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关系着企业的纳税规划,更关系着企业的顺利发展,因此,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相关的企业集团需要加强与当地税务机关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的税务政策,从而确保企业税务筹划的科学性、准确性。在具体操作中,企业需要关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全面把握当地税务机关的工作内容、了解其工作程序,并及时更新自身对税收政策、税收法律的认识,提高纳税筹划方案的合法性。其次,企业在了解税法的过程中,根据某些界限不明确、定义不清楚的法律条文,应该及时地咨询相关的税法机关,把握其具体的操作方式,从而保证纳税筹划方案的完整性,避免出现失误。最后,企业应该安排特定人员对当地税务机关网站进行定期关注,及时了解税务机关最新的工作情况,从而保证企业纳税筹划的顺利进行,尽可能降低突发风险的影响性。
32加??人员专业培训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做好基础工作是企业集团可以有效降低税务风险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因此,企业集团需要重视其财务管理工作,并提高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以基础工作的科学开展来保证上层工作的顺利进行,以良好的财务管理来保证自身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来说,企业可以从科学设置会计科目、规范会计流程、提高会计核算这三个方面来加强自身的财务管理,真正做到纳税及时、税款计算申报零失误。除此以外,纳税人员的专业素质与能力也和纳税工作的正常开展息息相关。因此,企业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为了保证企业内部财税人员的专业性,可以对其进行定期的例如头脑风暴、专家讲座等培训方式,从而提高企业涉水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有条件的企业还可以聘请外来的税法专家,专业指导企业税法人员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企业在处理税务方面的问题。
33构建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
构架科学的风险防范机制有利于提高企业的风险应对能力,帮助企业更好地预测和控制纳税筹划的风险。在具体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时,第一,企业需要充分了解各项有可能引发纳税筹划风险的原因,并全面了解企业集团自身发展的现状,完整把握现有的税法政策,并以未来的发展方向为基础,从而进行工作。第二,企业需要与当地税务局保持紧密的联系,尽可能多地搜集自身相关的信息、资料,及时把握纳税政策变化的时效、趋向等,根据不同阶段的特征,对风险规避方案进行调整,提高企业纳税筹划的准确性、安全性。第三,风险机制在建立之后,应该积极地参与到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在企业内部形成科学循环的工作机制。
关键词:资产划拨 股权投资 捐赠收入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161-01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面临的体制环境和市场环境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给国有企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严峻挑战。国有企业必须与外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国内非公有制企业的迅速发展,对国有企业构成了强大的竞争压力。一些老的国有企业集团为了迎接挑战,进行内部改革、资源整合和结构调整,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集团内部的资产划拨成为了常态。资产在企业集团内部的无偿划拨,并没有改变企业集团的资产总额,但是该项资产划拨行为却让企业集团陷入诸多税务问题。下面举例说明企业无偿划拨行为的税务风险。
例1:某企业集团将本集团母公司A企业的一套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划拨到一子公司B企业,A企业该套机器设备账面原值3000万元,计提折旧500万元。(假设不考虑安装调试费、运输费、减值准备及流转税等因素)
1.若作为无偿划拨处理,相关账务处理:
A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
累计折旧500
贷:固定资产3000
借:资本公积25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500
B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500
贷:资本公积 2500
B企业在年底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该项划拨业务会被税务部门作为捐赠收入,需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500万元,当年,B企业多交企业所得税625万元(2500×25%)。对于该企业集团来说,因该项无偿划拨业务使集团损失625万元。
2.若该企业集团将此项划拨业务作为股权投资业务处理,情况又会怎样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不论正常投资,还是改制而对外投资,假如是非货币性资产,都要对投出资产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的结果一般与投资企业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同。对投出资产的净增值额或净减值额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涉及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与缴纳。国税发2000(118)号《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1)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2)上述资产转让所得如果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所得实现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年度应纳税所得中。
假如,上例中,A企业将该套机器设备投入B企业作为增资处理,该套机器设备经评估,价格2800万元, A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2500
累计折旧 500
贷:固定资产 3000
借:长期股权投资 28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500
递延税款 75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25
B企业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2800
贷:实收资本 2800
当然B企业还需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从以上例子我们来比较一下两种方式的优势和劣势。
作为捐赠:
优点:手续简便。该项资产的划拨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只是企业集团的自己行为。
缺点:税负较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非公益性捐赠支出和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接受的捐赠收入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作为投资:
缺点:(1)程序复杂。首先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对划拨的资产进行评估,对增加的实收资本进行验资,还要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2)税负难以控制。根据规定,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销售,可能涉及流转税,比如营业税、增值税等,评估增值还需要交纳所得税。
当然,作为投资可能会比捐赠少交企业所得税。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比较。最终的判断标准只有一个,那就是企业净利润。无论什么样的税务筹划,只要比未经筹划时增加了净利润就是成功的筹划。
对于企业集团来说,划拨资产和捐赠区别还是很大的。它们的区别在于前者属于企业集团对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进行有效的组合,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作为资产所有者并非自愿;捐赠不同,它是资产所有者自愿捐赠出来。目前我国现有的税法对这种无偿划拨资产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的税务操作都是视同捐赠纳税。这种操作可能会挫伤企业集团内部资产重新整合的行为,对企业集团内部改革,努力提高经济效益不利。笔者认为,我国的立法机关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企业在进行重大经济决策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税务风险,将税收筹划视为一种理财活动,一种策划活动。企业集团在改制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是一项业务复杂而又要求工作细致的浩大工程,涉及法律、税务、会计等众多学科。税收筹划是一门科学,需要技巧,而且要通盘考虑,顾及全局。另外,税收筹划具有极强的时效性,今天可行的方案到了明天很可能就变成违法,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变化。通过税收筹划来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