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一、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现状
各级税务机关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架构,初步构建以提高纳税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平台为依托,征管资源优化配置,专业分工清晰明确,纵向互动、横向联动、衔接有序、运行顺畅的税收遵从风险管理一体化机制。在一体化工作规程框架内,税务机关围绕“明确部门责任,确保良性互动,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征管质量”的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征、管、评、查”四个关键节点,按照税收风险管理的程序要求,统一规划、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工作格局。
二、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制约因素分析
综上所述,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进程已经开启,但仍处于探索阶段,由于受制工主观认识水平和客观条件制约,实践中还面临诸多制约因素,分析如下:
1.资源配置失衡
现阶段,税务机关资源整合不力,各职能部门未能统一步调,多个部门对同一风险点或相近风险点分别下发应对任务,多头部署、层层加码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基层部门疲工应付,也造成了基层一线征管力量的缺失,制约了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进程。
2.信息数据缺失
税务机关各部门间获取涉税信息渠道不同,基础数据不足、不实、不准、不及时的问题普遍存在,数据共享性差,政府部门第三方的信息获取难度大,直接影响了税收风险的分析识别,也影响着风险任务确定和实施的及时性。
3.团队效用薄弱
面对纷繁复杂的经济现象和零乱冗杂的涉税数据,凭借单个部门的风险分析识别是远远不够的,导致涉税数据的利用不够充分,风险点的识别不够精准,阻碍了税收风险管理职能的发挥。
三、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途径
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税收执法及管理中的潜在风险,成为推动深化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进程中亟需解决的现实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核心在工强凋统筹,增强协调,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效能,要将统筹协凋的理念贯穿于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重点通过抓“三个统筹”(统筹工作任务、统筹征管资源、统筹数据信息资源),实现最大程度的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为此,应从以下几个途径积极探索:
1.立足强化工作,推行以市局为平台的一体化任务管理
一是推行一体化管理切实转移市局工作重心,树立大基层的理念,市局作为征管主体,重点是淡化科(室)层级管理职能,强化其流程作业职能,使市局机关科(室)与县(区)局、税务所(分局)共同成为税收风险管理“流水线”上的不同节点,围绕风险管理在各自的工作环节履行职责。二是创新模式构建一体化管理新格局,着力创新税收风险管理于段,把项目管理的理念引入风险管理,各职能部门将风险任务进行有机整合,变模糊管理为项目管理,对项目的执行、监控、考核进行全程管理。三是落实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的议事机制。市局和县(区)局每月通过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例会集中安排部署工作,实行任务统一下达,项目同步实施,绩效统一考核,成果共同分享。
2.着力加强过程监控,推行以市局为平台的一体化流程管理
一是在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框架下,初步构建“以市局为平台、以项目为核心、以工单为载体、以网络为支撑、纵向互动、横向联动”的一体化管理模式,将项目以“工单”为载体,层层下达,各级税务机构、税收管理员依据“工单”执行工作任务,进行任务反馈,开展绩效考核。二是加强过程控制,市局和县(区)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当月工作情况,通过月度税收风险管理委员会例会将工作任务形成“工单”后,分别下达给县(区)局、税务所(分局)。按照风险项目,以“工单”的形式和网络支撑于段形成任务链条。三是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市局按月对县(区)局进行绩效考核,以月度任务“工单”完成情况和综合征管质量指标作为考核主体内容,变年终盘点、主观评判为过程监控、数据说话。县(区)局对税收管理员实行任务执行、征管质量、税收执法、纳税服务等综合绩效考核。在深入推进税收风险管理一体化的过程中,引入项目管理理念,以推行工作任务“工单式”为重点和突破口,建立长效绩效考核机制,全面实现一体化管理目标。
风险投资是指在高风险的情况下,向处于起步阶段或发展初期、具有市场前景和风险的高科技项目进行的投资,是一种高风险和高收益的长期投资,它不需要任何资本抵押和担保,一般通过企业上市或收购、兼并获得回报。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可以看出风险投资在拓展融资渠道、克服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障碍、加快高技术成果转化、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是知识经济的重要支持体系。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为了提高我国在世界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和发展风险投资体系在我国具有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税收政策的角度探讨如何对我国风险投资进行扶持。
风险投资在我国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是在改革开放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985年,中央在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科技工业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予支持”。同年初,选择以深圳为代表的华南地域四个经济特区作为第一批研究风险投资可行性的调研地。9月,第一家专营风险投资的全国性金融机构一一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中创公司)成立,1987年全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基金在深圳成立。
90年代后期,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一批超大规模的风险投资基金开始形成。例如,经过近一年的调查与研究,中国国家科技部、深圳市科技局、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国情证券有限公司联合发起,于1997年12月决定成立“深圳科技风险投资基金”,该基金的规模为10亿元。再如1998年10月28曰由中青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创立的“北京科技风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金为5亿元人民币。至1999年底,全国规模超过1亿元的风险投资基金已经超过30个。
国外的风险投资资金也开始进入我国,例如,中外合资的“北京太平洋优联风险技术创业有限公司(BPTV)”,它是美国国际数据集团所属的美国太平洋技术风险基金会与北京市优联科技发展公司共同创办的。该公司拥有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投资总额达3000万美元。与此同时,我国一些企业也开始积极地引进外资,例如四通利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最初是在吸引500万港币种子贷金的基础上创立的,它经过长期准备与精心挑选,终于得到美洲银行罗世公司、华登国际投资集团、艾芬豪国际集团等三家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的650万美元新投资。
显然,我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发展是比较快的,它在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立和成长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看到,我国的风险投资业只经历了较短的发展历史,至今尚处于初始阶段,还无法独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在发展中还存在大量的问题,其发展的主要障碍主要表现在:
1、风险投资资金来源不足。据统计,1990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需要的资金总额为1257.3亿元,而实际仅投入资金188.49亿元,存在1068.8亿元的缺口。
2、风险投资主体单一。目前,我国许多风险投资总会看到政府的身影,主角大多是政府,或者是带有很明显的行政色彩。
3、风险投资人才极度缺乏。搞风险投资既要有经验丰富的风险资本家,又要有具备创新能力和创业管理能力的风险企业家或创业家。而我国这方面的人才还是比较匮泛的。
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
风险投资的最明显特征,即这种投资行为具有较高的失败率。从一些发达国家的有关数据可以看出,它的失败率平均在50%以上。例如日本,1983年所进行的26项重要投资中,有10项最后成功了,另外16项却失败了。另外根据美国权威杂志《风险投资期刊》刊登的研究报告中对1969年至1985年接受了风险投资的393家风险企业进行统计表明,有6.9%的风险企业当初的投资在回收时翻了10倍,而投资收不回来的企业占60%。
正是由于风险投资具有高风险性,收益很不稳定,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而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却不利于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主要存在两个问题。首先,风险企业的无形资产(技术投入)投入比重大,资产更新换代的时间短,而当前折旧速度不够快,往往是资产的自然寿命尚未到达就因为技术进步而不得不被淘汰。其次,当前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重产品和企业,轻研究开发过程,但风险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占企业支出的相当大部分。
2、从增值税来看,生产型的增值税不利于鼓励投资。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通常是高科技企业,一般都是知识密集型企业,尤其是软件开发行业的风险企业,其产品附加值高,销售收入也较高,但由于它消耗的原料较少,而且由于技术转让费不能抵扣,所以风险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就低,因而事实上承受了比一股企业更高的增值税负担。
3、从个人所得税来看,没有年度抵扣制度,不利于发挥风险资金提供者的积极性。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们进行投资必然希望获得一个较高的收益,而风险投资者的收益具有很高的不确定性,有的年度可能会获得很高的收益,而有的年度则一无所获,甚至要承受较大的亏损。而个人所得税是累进的,并且没有亏损前转或后转的条款,显然这非常不利于风险投资者的经营,在他们获得较高收益时,他们要承受较高的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在亏损时则只能完全自己消化,而亏损的情形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说又是经常发生的。而且,国家对高科技企业有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者却没有所得税方面的优惠。
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事业的税收政策
从理论上讲,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在设计税收制度时,必须考虑税收的两个基本原则,即公平原则与效率原则。笔者认为,从税收原则的角度出发,我国应该制定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它既有必要性又有现实可能性。
前面已经讨论,风险投资由于它独有的特征,使得它在税收负担方面与传统投资相比处于不利的地位,即处于劣势地位。而通过对它实行税收上的优惠政策,让政府也分担部分投资风险,这显然可以降低风险投贸的风险程度,从而使风险投资的竞争条件有所改善,使之与其他类型的投资处于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下。从这个意义上说,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具有必要性,它有利于维护税收的公平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要求税收制度的设计应该有利于提高资源在全社会配置的效率,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即通过税收的征收,引导或促使资源从低效率部门流向高效率部门,并促进人们更有效地利用现有资源,积极探索开发新资源,以此提高全社会的劳动生产率,促进社会的进步。对风险投资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促进风险资金的形成,推动对高科技企业的投入,加快高技术成果的转化,从而可以把资金引导到效率更高的部门,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和效率,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从税收效率的原则来看,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激励措施是可行的。
我国促进风险投资的税收政策措施选择
既然对风险投资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既有必要性,
又是切实可行的,那么,我们究竟应该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激励措施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首先,企业所得税应当给予风险投资适当的优惠。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它所得依法征收的一种税,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净收益的多少,影响着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结果。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活动,其收益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对风险投资适当给予企业所得税上的优惠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允许接受风险投资资金的企业在计提折旧时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高新技术生产部门是风险投资的主要对象之一,它们所采用的生产设备及技术更新速度大大高于传统生产部门,经常在它们的自然寿命结束之前就不得不被淘汰,因而,对于这类资产应当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计提折旧,以支持其技术发展。2、允许把风险投资的损失直接用于抵减其他投资的资本利得。风险投资发生亏损的情况是很常见的,这项措施可以直接降低风险投资的风险,有利于增强风险投资者进行投资的愿望和信心。3、对风险投资者实行再投贸减免。也即如果风险投资者把从其风险投资中取得的收益再用于风险投资,则这部分收益应当免征所得税。从理论上说,这项措施可以促进新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加速风险投资资金积累。4、适当降低风险投资企业的所得税边际税率,或者实行所得税的适当减免。这是最直接的措施,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许多国家已经实际采取了该项措施,例加瑞典的税收改革之一就是实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其减免总额达到股东所获股利的70%,减免额最高达到70万克郎。这样做可以鼓励小企业支付股利,从而促进小企业的股票交易,增加小企业吸引权益资本的可能性。
其次,结合风险投资企业及被投资企业的特征,应当改革当前增值税的征税方法,即由生产型增值税改革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作为进项税额去抵扣当期的销项税额;收入型增值税则允许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而分次把其所含增值税额纳入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而消费型增值税则允许把购入固定资产所含增值税额一次性地用于抵减当期销项税额。显然,消费型增值税对于新企业和生产设备更新速度快的企业来说是一个有利条件。这也有利于扶持风险投资的发展,因为风险投资企业大多投资于那些高技术产业,相对而言,它们所投资的企业一般都是比较年轻的企业。由此可见,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促进接受风险投资的企业加速生产设备更新,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鼓励风险投资行为的发生。
再次,促进风险投资行为还要注意发挥风险投资资金提供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这主要从个人所得税上入手。为了确保风险投资者不至于在税收上处于劣势,可以采取一种求平均的方式,即对于投资于风险行业所取得的收益,在每年年末按其实际收益适用税率预交个人所得税,然后按照一定的期限(例如5年)确定该期限内每年的平均收益,并根据这个平均收益选择适用的边际税率.按照该税率计算出风险投资者在此期限内(投资期限内)应该缴纳的税款。假设该税为B、而投资者实际已缴纳的税款为A,比较B与A,以此来决定是否应当对投资者退税或补征税款,若B大于A,则应当对其退税,反之则应当补税。而对于投资管理者,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其实也在进行投资,只不过他们所提供的不是货币资金,而是人力资本,他们代表了一种先进的管理理念,体现了管理技能与资金的结合,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对其进行扶持的,因此,对他们的个人所得也应该适当照顾,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以促进他们更好地进行风险运营,具体采取的措施可以是提高他们的免征额,或者专门为他们制定一个减税条款,降低其所得适用的边际税率。
对促进风险投资税收政策措施的效应分析
那么,对风险投资实施税收优惠,将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我们不妨以个人所得税为例来分析一下实施这些税收优惠措施的效应。
我们现在假设有一个风险投资者,其拥有的资金总额为Q,市场利率为r,税率为t,他们可以投资于三个方案,其投资项目税前收益的概率分布情况如表1:
────┬──┬──┬──┬──┬──┬──┬──
收益率│-2r│-r│0│r│2r│5r│6r
投资│││││││
────┼──┼──┼──┼──┼──┼──┼──
A│0│0│0│100%│0│0│0
────┼──┼──┼──┼──┼──┼──┼──
B│0│15%│20%│25%│40%│0│0
────┼──┼──┼──┼──┼──┼──┼──
C│20%│40%│0│0│5%│15%│15%
────┴──┴──┴──┴──┴──┴──┴──
A方案相当于进行储蓄,B方案是一般性的投资方案,而c具有风险投资的特性。该投资者投资于A,B,c方案,税前收益的期望值都为r,(A方案显然是r,而对于B方案,为:
-r×15%+O×20%+r×35%+2r×40%=r,对于C方案,为:一2r×20%十(-r)×40%十O×O十r×5%十2r×5%十5r×15%十6×15%=r)
可以看出,这三种投资方案的税前预期收益率相等,但我们接着再考虑税后的情况,则会发现c方案将处于很不利的地位。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一般没有亏损后延的做法,所以这三种方案的纳税情况加下表2:
从表2可以看出,投资于方案A,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收颇为Qrt,投资于方案B,该投资者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35rt+O.8rt),而投资于C方案,预期缴纳的税额为Q(O.O5+O.1+O.75+O.9)rt=1.8Qrt。显然,C方案明显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而且,如果我们注意到绝大多数国家奉行的都是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则这种税收上的不利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如果不给予其一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显然,任何理性的投资者都会把资金从这种方案撤出,造成大量类似c方案的投资项目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不利于新兴企业的成长与发展。
而扶持新兴产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是大多数国家的一贯做法。从税收方面,我们前面已经说过,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弥补这种不平等的状况。假设我们对高风险产业实行减税的政策,减税率为50%,则经过计算后,可知C方案应纳税额将降为O.9Qrt,此时c方案在税收上不仅没有处于劣势,还拥有一定程度上的优势。就一般情况来说,任何产业都会经历产生、发展、成熟和衰弱四个阶段,从此意义上说,风险投资行业目前可以被归入处于发展阶段的行业,它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尤其是在以高科技为竞争基础的当今,它的发展对于国民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应该对其采取一定的扶持措施。因此,对c方案实行减半征收后,税收负担为O.9Qrt,这在短期内可能被看作是产生了新的不公平(不考虑到实际中的累进税制,情况也许未必如此),但从长期的产业发展计划来看,这其实是符合公平原则的,因为所谓公平并不是平均主义,对弱者的扶持就是对强者的激励,只有采取相应的支持策略,才会有更多的弱势产业成长为强势产业。
另外,从表现来看,对c方案实行减税后,国家就会减少从类似c的产业中获得的税收收入,便如本例中该投资者所交纳的税收额将会减少0.9Qrt,但注意到长期的效应,我们就会发
现情况就未必如此了,假设实行优惠措施后,该投资者的经营积极性被充分调动起来,他的投资资金迅速成长为3Q,那么尽管税率下降为以前的50%,但税额反而多于减税之前的税额。因此,对c方案实行一定税收优惠措施,从长期来看,并不会导致国家税收收入的减少。
总之,一系列实践和理论证明,税收激励措施对风险投资行业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至少它可以使风险投资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而言不会处于不利的地位,并使之在“公平的基础上”竞争。许多发达国家从相关的税收政策方面给予了风险投资一定的优惠,我国也应及早重视和完善有关的税收政策。
注释:
①见《风险投资:理论、政策、实务》第217页经济学出版社99年12月黄宝印等著
②《风险投资和中国经济建设》《中国对外贸易》99年第5、6期作者:张海燕
②《资本利得—一无原则的税种》《税收译丛》99年第5期罗宁、杜毅辉译
参考资料:
王峻峰主编:《风险投资:实务与案例》,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
Venturecapital作者:MIKE·Wright
Ken·Robbiel994
BuildingEuropeanVentures编者:SUE.BIRIEY1995
RISKYASSETSANDTHECHOICEOFTAXBASE作者:IBA·KOBOWITZANNR.KOROWITZ
[关键词]wto;对外贸易;税收政策;风险管理
人世五年多来,我国经济高歌猛进,在得到国际社会积极评价的同时,我国所面临的一系列严峻挑战也日益凸显。近年来,我国的税收政策越来越受到一些贸易伙伴国的高度关注与质疑,税收问题也不断成为一些国际贸易争端的焦点。下文将基于风险管理的视角,在评析我国被诉至wto的两起典型涉税案件的基础上,结合国际上其他涉税贸易争端的分析,探讨我国在wto后过渡期的贸易税收政策的风险问题。
一、我国被诉至wto的两起涉税贸易争端案件评析
(一)案件简况
集成电路增值税案(以下简称为“案件一”):美国于2004年3月向wto投诉中国,理由是中国对进口的半导体产品征收17%的增值税,而中国国内厂商虽然也要交纳增值税,但可以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这样致使美国半导体出口商“处于非公平竞争的地位”,构成了歧视,违反了wto规则。该争端始于中国财税[2002]70号文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10年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电路产品(含单晶硅片),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经四轮磋商后,双方签署了谅解备忘录,中国了财税[2004]174号文,称财税[2002]70号文自2005年4月1日起停止执行。
汽车零部件关税案(以下简称为“案件二”):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于2006年3月和4月相继向wto提出申诉,要求wto专门成立专家组,对中国零部件关税政策进行调查。理由是中国对进口的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迫使汽车制造商从中国本土采购大量的轿车零部件,违反了wto的贸易协议。该争端始于2005年4月1日中国开始施行的《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如果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整辆汽车总价格的60%以上,应按照整车进口征税。中国整车进口关税税率通常在28%上下,而零部件则通常为10%左右。中方认为,该项规定是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整车和零部件的税率差来规避海关监督、偷逃关税,也是为了打击ckd(全散件进口组装汽车),保护消费者利益,是符合wt0规则的。但中方后来仍然做出了一定让步,2006年8月4日,海关总署、商务部、财政部和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出公告,宣布《办法》中构成整车特征的3个标准中的1个推迟两年实施,该标准推迟到2008年7月1日才实施。但美欧加三方仍不满意,于9月28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正式要求成立专家组对中国的做法进行调查,在遭到中方拒绝后,又于10月26日再次要求wto争端解决机构就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案设立专家组。根据wto规则,设立专家组的要求只能被拒绝一次。于是,专家组当天“自动”成立。目前为止,该案尚未最终水落石出。
(二)案件分析
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我国连续两次被发达国家投诉至wto,而且非常“凑巧”的是,这两起案件都与税收紧密相关,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思考。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尤其是在我国人世后,税收与对外贸易的关系日益密切,政府近年也经常性地运用税收政策作为调节对外贸易的工具,比如关税税率和出口退税率的多次调整。既然贸易税收政策直接影响着我国对外贸易的规模、结构和对外贸易关系,那么在连续多年保持大额贸易顺差的形势下,我国的贸易税收政策为贸易伙伴国所关注、质疑甚至指控也就在所难免。下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一下具体的比较分析。
1.两案相同之处。这两起案件都发生在我国人世后贸易顺差不断扩大的背景下。自2001年我国加入wto以后,对外贸易每年都以20%以上的速度递增(见表1)。如2004年对外贸易进出口规模突破1万亿美元,成为世界第三大贸易国;2006年对外贸易进出口高达1.76万亿美元,稳居世界第三大贸易国,并进一步缩小与第二大贸易国的差距;人世5年间合计进出口总值已超过从改革开放到“人世”之前23年的总和。但同时我国的贸易顺差也在不断攀升,2006年的顺差额高达2001年的6.87倍。国际上判断贸易是否平衡,通常用贸易顺(逆)差额与当年进出口总额相比,在10%以内的为基本正常,这个“10%”也可称为贸易失衡“警戒线”。2006年我国贸易顺差1774.6亿美元,约占当年进出口总额的10.1%,刚刚触及“警戒线”。
而且对我国提起诉讼的国家是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以美国为例,2001-2006年一直位居我国前十位贸易顺差来源地的第二,且顺差年年递增。另外,对欧盟的顺差在2005年以后增幅明显(见表2)。在这种贸易不平衡的形势下,这些国家都千方百计地想增加对中国的出口,故而对影响中国进出口贸易的相关政策(包括税收政策)高度敏感。当他们认为我国的国内增值税政策和关税政策导致了他们对我国出口的减少,影响了其贸易利益,便提起指控。另外,这两起案件与其他贸易摩擦案件还有一个显著的不同在于,这是他国对我国进口贸易政策(关税和国内增值税政策是其组成部分)的指控,而其他大量的涉及纺织品、鞋业等的倾销案件主要是针对我国的出口贸易政策。
2.两案不同之处。第一,时间及具体背景不同。案件一发生在2004年,这时我国人世两年多,进出口虽然呈增长趋势,但顺差还不是特别突出。据美方统计,2003年美国向中国出口的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总额高达20多亿美元,中国是美国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的重要出口市场,且2004年是美国大选年,故美国政府提起申诉与其国内的一些利益集团的要求有关。而案件二发生在2006年,中国已进入wto后过渡期,2005年继续位列世界第三贸易大国,顺差更是激增到1000亿美元。除了美国外,欧盟、加拿大也加入起诉行列,加剧了贸易利益的博弈。第二,案件一的诱因是国内增值税,美方认为我国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属于对内资企业的生产性补贴,形成了对外资企业的歧视。而案件二的诱因是关税,美欧加三方认为高关税迫使汽车制造商大量采购国内零部件,不利于国外零部件的进口。在起诉方看来,无论是国内增值税,还是关税,都发挥了“贸易壁垒”作用,阻碍了他们对中国的“自由”出口。第三,案件一的影响力较小,只涉及美国一个国家,而在案件二中,美国、欧盟、加拿大三方联合抵制中国的关税政策,影响力相对更大,充分体现了税收政策对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影响及国家之间贸易利益争夺的日趋激烈。第四,案件一是以双方协商和解的方式解决了最终的争议,但实际上是我国以默认争议中的措施违反了有关规定,从而取消了争议中的税收措施为条件的。从可以接触到的材料看,我国似乎没有做出任何实质性的申辩。…这实际在某种程度上起了“信号”的作用,使得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此之后,一有机会便向中国的税收政策“开炮”。而在案件二中,中方有了进步,敢于坚持自己的政策没有违反wto有关原则,没有直接取消自己的政策,但也出于其他考虑在2006年做出了一定的让步,目前案件的最终裁决结果还待定。
二、国际上的涉税贸易争端案件及启示
上述两起诉至wto的案件貌似税收争端,是其他国家对中国进口税收政策的质疑及指控,但其在实质上仍属于国际贸易争端,即由税收问题引发的国家间贸易利益的摩擦。鉴于税收在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wto越来越关注税收。这一点可以从1993年12月的乌拉圭回合后达成的几个多边贸易协定中反映出来。这些协议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en)、《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农业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些协定既涉及了直接税。也涉及了间接税。这些协定反映出各国政府逐步意识到多边协定在调整税收措施方面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当这些措施会影响到商品、劳务、资本、人员和技术的跨国流动时尤其如此。随着wto涉及贸易和投资规则的不断延伸,会进一步引发各国税法和wto规则的冲突,使wto越来越多地干涉成员国制定其国内税收政策的自由。因此,在wto内涉税争执越来越多已不足为怪,这意味着各成员国的税法和wto规则存在不一致的地方。
国际上曾发生过多起与税收直接相关的国际贸易争端。迄今为止,大多数的争议都是关于间接税的,包括对酒精饮料(日本、韩国和智利)的征税,对期刊杂志(加拿大)征收消费税,对汽车征收销售税(印度尼西亚)。另外也有一些与直接税有关,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如1984年美国推出《外贸公司销售法案(fsc)》,规定有海外业务的美国企业可以免除占其出口收入15%-30%的税金,以法律的形式确定继续推行向其出口企业提供补贴的制度。1998年欧盟再次向世贸组织提出了新的诉讼,2002年8月30日,世贸组织最终裁定:fsc是不公平的,违反了世贸组织的规定,应予废除;如果美国方面不服从判决,欧盟将有权对来自美国的产品征收高达100%的报复性关税。又比如。美国颁布《2002年持续倾销与补贴抵消法案》(即“伯德修正案”),将上一年度向外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款,按比例直接分配给提起和支持反倾销和反补贴诉讼的本国公司,而不是上缴财政部。这一做法实际构成了对外国公司的双重惩罚。欧盟、澳大利亚、巴西、智利、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韩国、泰国、加拿大和墨西哥等11个世贸组织成员,就该法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起诉美国。2003年世贸组织要求美国废除该法案,美国拒不执行。2004年8月31日。世贸组织授权欧盟、加拿大、韩国、日本、巴西、印度、墨西哥和智利对来自美国的部分产品征收报复性关税,其数额不得超过美国根据“伯德修正案”向外国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总额的72%。毫无疑问,世贸组织的这些裁决将会对成员国未来制定的国家税收政策产生重要的影响。
综观这些案件,可以发现其中的共同点:一方面,各个国家(包括美国这些经常责难他国税制的发达国家在内)都将税收视为提高国家对外贸易竞争力的工具,常用手段就是通过税收补贴来鼓励本国企业出口,或者把税收作为一种限制他国进口的贸易壁垒来使用。而另一方面,各国在运用税收政策时,在一定程度上仍要考虑wto原则体系的制约。如果一国的税制设置不完全符合wto的有关规则,那么由此而引发的贸易利益竞争就很容易演变为贸易争端,而这些贸易冲突最后还必须在wto框架下找到妥协机制。中国人世后所遭遇的这两起涉税案件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这一特点。而该领域最新的发展趋势是:wto在税收方面关注的不仅仅是确保各成员国遵守各项协定。无论各成员国是否遵守wto准则,各国的税收政策、行为和措施,都越来越被wto贸易政策审议机制(tprm)监控。由此可推论,我国的贸易税收政策未来还可能面临更多的被指控的风险。
三、加强wto后过渡期我国贸易税收政策的风险管理
(一)在贸易税收政策的制定中引入风险管理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风险管理是20世纪初兴起的研究风险发生规律和风险控制技术的一门新兴管理科学,从20世纪70年代起,风险管理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政府、企业的管理活动之中。1895年,美国学者海斯从经济学角度给出风险了的定义,认为所谓风险就是“损失发生的可能性”。芝加哥学派的代表人物f·h·奈特于1921年提出了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关系问题,认为“风险现象,或者说不确定性或不完全信息现象,在经济生活中已无处不在……。如果一个经济行为者所面临的随机性能用具体的数值概率来表述……那么,就可以说这种情况涉及风险。”可见,风险一般包括“不确定性”和“会带来损失”两个基本要素。因此,可以将一个事物的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并会带来损失的情况定义为风险。那么,政府出台一项税收政策,如果其政策目标(组织收入或调控经济)的实现是不确定的,而且还会对国民经济产生不利影响,带来损失,那么这种税收政策便是有风险的。风险来源包括政策制定的偏差、实施时机选择的失误、政策传导的时滞、税收外部环境的变化等因素。
一方面,税收政策风险不仅体现在政府组织税收收入的过程中,而且可能产生于政府试图利用税收政策调控经济时。具体到贸易税收政策而言,政策风险表现为哪些进出口税收收入可能无法征收入库,哪些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作用可能无法实现。前述两起案件所体现的主要是后一种类型的风险。由于我国在制定相关的增值税和关税政策时欠缺风险意识,也谈不上采取什么风险防范与控制措施,那么当风险突然发生时,只能仓促应对。如在案件一中,集成电路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被完全取消,案件二中的有关政策也做了部分调整,这些都是税收政策本身的风险损失。因此,加强我国贸易税收政策的风险管理具有必要性。
另一方面,近年来国际上贸易保护主义日渐抬头,尤其是2006年wto多哈回合多边谈判中止后,各主要贸易大国为缓解国内经济压力,获取更多政治资本,都有计划地将对华贸易争端推到前台,税收待遇问题则首当其冲。贸易摩擦目前无疑已成为我国对外经济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特别是在进入wto后过渡期以后,巨额的贸易顺差不仅增加了国内流动性泛滥的压力,防范及控制贸易摩擦风险更是刻不容缓。贸易摩擦的成因是纷繁复杂的。在前述两起案件中,我国的国内增值税和关税政策先后成为了引发贸易摩擦的直接而重要的“导火索”,这为我们研究贸易摩擦风险问题提供了一种崭新的税收视角。正是因为在人世后的开放经济条件下,我国税收政策的外部性效应在日益突显,所以在制定一项新的贸易税收政策时,我们就不能仅考虑它在国内的收入和调节功能,还必须考虑到它是否符合wto的有关规则。可能对贸易伙伴国利益产生怎样的影响,是否会招致他国指控而带来意外损失等。显然,这时的贸易税收政策风险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税收领域的风险问题,而且会直接牵连、波及或延伸到对外贸易领域,成为贸易摩擦风险的诱因之一;或者是,贸易摩擦风险是税收政策风险的表现形式之一。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加强我国贸易税收政策的风险管理更具紧迫性。
(二)防范及控制贸易税收政策风险的几点建议
第一,加强税收政策的风险研究并用于指导实践是前提。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从风险管理的角度看,在前述两起案件中,如果我国在相关税收政策出台之前能多考虑与wto规则是否相符,树立风险意识,并采取一些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那么在突然面对他国指控的时候就不至于仓促应对而造成较大损失了。吃一堑。长一智。那么在今后的贸易税收政策的制定及执行中,应引入风险管理理念,树立风险管理意识,并加强政策风险防范及控制措施的应用性研究。
2015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宣传理念,凝聚思想共识
(一)加强风险管理理念宣传
通过召开全省风险管理工作会议、加强风险管理业务培训、印制风险管理手册等,广泛深入地开展多形式、多渠道的税收风险管理理念宣传,让全省各级地税干部深刻理解税收风险管理的内涵和税收风险管理对构建现代化税收征管体系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税收风险管理的顺利推进营造良好环境。
二、健全体系,强化制度保障
(二)建立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
做好市、县两级风险监控部门的机构调整和人力资源配置的跟踪管理,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组织保障。
(三)建立健全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全面贯彻风险管理的理念,规范计划管理、数据整备、风险分析、等级排序、风险应对、监控评价的基本内容和工作流程,构建统一规范的风险管理体系,形成各职能部门横向互动、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与政府相关部门内外协作的税收风险管理格局。
(四)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体系
在2014年制度建设的基础上,制定风险计划管理办法、风险应对管理办法、风险应对日常审核及抽样复审管理办法等相关税收风险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为税收风险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三、完善机制,推进税收风险管理
(五)完善落实风险管理实体化运作机制
开展跨地区经营企业、省级列明企业和全省范围内特定事项的税收风险管理,市县两级风控部门要做好本级税收风险管理实体化运作的探索和尝试。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风险管理的职能要求,各司其职,逐渐从以指挥和指导为主向直接承担税源监控管理职能的转变,积极推进风险管理实体化运作机制建设。
(六)完善落实风险任务扎口管理机制
加强与各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协调和配合,主动作为,推进风险任务扎口管理,做好过渡期内税收风险任务经同级风险监控部门会签备案或统一下派的扎口管理机制建设和工作磨合,避免多头重复下达税收风险任务,减轻基层和纳税人负担。
(七)完善落实风险任务绩效评价机制
1.组织实施风险应对反馈结果的日常审核。
2.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组织实施风险应对质量抽样复审,对风险应对的质量、流程、方法做出评价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促进风险应对质量的提升。
四、务求实效,统筹协调信息化和人才体系建设
(八)统筹协调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建设
1.对接总局金税三期,开发省级数据业务集中的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平台并试点运行。评估现有征管业务软件功能模块的应用现状和业务改造要求,将征管业务系统、第三方涉税信息采集平台、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平台进行软件功能和用户权限整合,统一数据标准和技术架构,为风险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2.完成税收风险监控管理平台的试点及全省推广工作
(九)统筹协调典型案例库、风险指标和模型建设
1.科学统筹全省风险特征库、风险分析模型、风险识别指标建设工作,确定年度建设重点,全面梳理和整合各地的风险特征库、风险分析模型和风险识别指标。
2.有计划地开展全省税收风险管理竞赛,及时将实用性强、运行效果好的风险识别模型和指标部署到风险监控管理平台中推广使用,为风险分析提供有力工具。
3.组织风险应对案例的收集、整理和应用,建立税收风险应对典型案例库供各地学习借鉴。组织编写指标、模型应用手册及风险应对工作指引,指导应对部门有效开展风险应对工作。
(十)统筹协调风险管理专家人才库和团队建设
关键词:税收风险管理;和谐税收;税收监管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23-0371-01
1税收风险管理的主要内容
1.1税制改革风险
任何改革都是有成本的,税制改革也一样。从理论上讲,当一项改革的成本远远大于其收益时,无论多么必要的改革都将变得不可能。作为上层建筑的税制,其改革的成本包括:新制度设计所付出的大量人力及相关的研究费用;税制变动需要征纳双方重新认识、理解税制所耗费的精力或相关的培训费用以及税制改革带来征纳双方调整征管技术、程序和更改财务核算等变迁成本。这其中既有经济成本,也有政治成本和社会成本,也有财政成本。另外,税制改革还总是伴随着多方面的不确定性而导致的各种风险,这种风险一旦变成现实,不仅将造成经济、社会损害,还会引起政治损害,降低政府威信。
1.2税源监管风险
税源监管风险表现为:由欠税、管户和非正常户、长期零申报和小额申报以及发票管理等因素引发的税源不清;由管理措施、执法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因素引发的重大漏征漏管事项、重特大偷骗税、退税案件和;由税额核定、涉税事项认定、税收优惠减免审核审批以及税务稽查中的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和移送、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因素引起的税收流失风险。税源不等于税收,税源要变成税收需要通过税源监管(也称之为税源监控)。税源监管是指税务机关利用各种方法,尽可能了解税源的规模与分布并开展各项征管工作。
1.3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违反法律法规的执法行为所引起的不利的法律后果。税收执法风险具体指侵权和渎职带来的风险;包括对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理解偏差产生执法过错所带来的执法风险;不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对地方涉税违规文件不抵制、不报告所带来的执法风险;执法程序不严谨和执法随意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造成的执法风险。
2防范税收风险管理的举措
(1)明确税收风险管理基本流程。从分析、归集各类涉税信息着手,将风险管理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评定、风险应对三个阶段。风险识别阶段,通过分年度、季度对各类信息收集和特征归纳,运用推理统计、数据分析等方法,对照税收风险管理指标体系和特征库,从不同角度和领域,寻找税收风险点,对识别出的风险点进行定性分析。风险评定阶段,对识别出的风险点,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对纳税人的风险级别进行统一的、基础性的评定。税收风险大小以税收风险积分表示,以税收风险发生概率和风险发生造成税款流失的严重程度即强度为主要评价因素,通过设立风险评定项目分值和风险强度系数,计算风险积分,按季对纳税人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分为一至五个等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风险应对阶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纳税人,采取差别化的管理和服务。市局各业务科室、基层局各职能部门直接参与到具体的风险应对工作中,形成纵向各层级、横向各部门的联动互动、协调协同的风险应对工作机制,确保税收风险管理取得实效。
(2)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税收。一是必须牢固树立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理念。纳税人不仅仅是依法纳税的义务主体,也是政府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税务机关要切实尊重纳税人的平等主体地位,注意保障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要坚持公平、公正、文明、规范执法,坚决纠正执法不公和以税谋私等问题,为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环境。对纳税人的各种合理需求要高度重视,不仅要努力满足其多层次的共性需求,也要创造条件满足不同类型纳税人的个性化需求。二是必须全面遵循纳税服务工作的基本要求。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定纳税服务目标、服务内容和服务措施,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依照法定内容及程序;充分考虑纳税人需求变化,适时完善税收征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纳税人合理需求的合法化。要以纳税人合理需求为导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倾听纳税人的呼声,尊重纳税人的合理意愿,提供有价值的针对。要以信息化为依托。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纳税服务和制度创新的支持作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降低征纳成本,为纳税人提供操作简便、内容丰富的纳税服务。要以提高税法遵从度为目的。始于纳税人需求、基于纳税人满意、终于纳税人遵从,通过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促进税收征纳关系和谐融洽,最终实现纳税人自愿遵从税法,进而提高税收征收率。
(3)深化教育,加强监督。针对税收风险管理的认识模糊和主动参与意识不强、措施不多的情况,要从防止税收流失、规避税收执法风险的高度,开展全面税收风险管理教育,牢固树立全面管理风险的意识;在形式上,可以把风险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知识作为业务知识的一部分内容,也可以聘请专家进行知识讲座,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风险管理学相关知识,掌握查找、分析、控管风险的程序和技巧,准确领会实施风险管理的意义和要求。监控是全面风险管理的要素之一,内控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直接决定到具体风险管理的效果。为此,对税源监管和税收执法风险要统一定期检查,重要风险情况及时报告。
参考文献
1、是提升风险管理运行效能的需要。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之间存在着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关系,由于受制度建设、业务水平等因素影响,在各环节工作开展中肯定会出现偏差,通过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对各管理过程环节进行跟踪监督和评价,能及时发现需要改进和完善的事项,并引导各环节工作开展中的工作重点,提高工作绩效,从而充分发挥各环节的应有作用,不断提升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运行效能。
2、是提升税源风险管理效能的需要。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中一项重要的内容就是对税收风险分布实时进行监督和评价,并结合社会环境、经济发展程度、经营者素质、企业效益等因素综合评价确定税源风险点,发现区域、行业、税种等方面税收风险严重程度和分布情况,明确管理方向,有针对性地制定差别措施,合理配置资源,实行重点管理,从而提升税收风险管理效能。
3、是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需要。税收风险绩效评价贯穿于税收风险管理全过程,实际上对相关工作人员工作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全方位督查、管理,在使相关工作人员保持高度责任感的同时,也能及时发现税收管理工作中的违规问题,使各层面税务人员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廉洁从税。
4、是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需要。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的结果能够全面反映各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及时发现和指出在税收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握下一步工作改进和努力的方向,从而能促进更紧密地结合工作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基本架构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
组建专门的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机构作为评价主体,承担绩效评价行为的发动,在全系统建立省、市、县税务机关三级“绩效评价机构”,专司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该专门机构直接向本级税收风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机构人员组成可以打破现行架构,以现行征管部门或法规部门为基础,集中具有对各税种和分税源管理经验、税收分析与规划能力、信息化处理和管理技能的专业人员。
(二)评价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是有效开展评价、保证其结果公平公正公开的重要条件。评价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明确评价目标。评价目标是绩效评价体系运行的理由,是整个评价体系运行的指南,绩效评价实质上是税收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绩效评价目标应当和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目标相协调,引导全体税务人员自觉为实现税收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而努力。
2、明确评价对象。评价对象是绩效评价行为的受体,具体指对税收风险管理过程的监督控制和对单位部门税收风险管理综合水平的评价。风险管理过程指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事项的办理过程。评价对象不能仅限于单位部门和过程事项,还应包括处理过程事项的人。
3、明确评价内容。评价内容即考核内容,应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税收风险管理从计划管理到监控评价全过程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二是对全流程各事项的单项成效考核和税务机关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考核。
4、明确评价方式。评价工作主要通过考核的方式实现,对评价对象具体的评价内容,考核方式也有所差别,必须有针对性加以明确,一般在评价方式上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能定量考核的尽可能创建考核指标和算法,实现信息化自动考核。
5、明确评价标准。评价标准即考核标准,是评价工作的基本准绳,也是客观评判评价对象优劣的具体参照物和对比尺度,是实施绩效评价体系的前提。评价标准分为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可采取百分制等形式体现,一经明确必须相对稳定。
6、明确评价报告。评价报告是评价工作完成后,向领导小组提交的文本文件。内容要反映评价工作目的、评价程序、评价标准、依据和评价结果分析、运用等。
(三)评价方式实现
评价方式实现采用税收风险管理单项事项评价方式和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评价方式。
税收风险管理单项事项评价是根据制定的考核标准对税收风险管理各环节相关事项的办理过程中,对制度、规范遵守情况进行监管和督察,以跟踪管理方式及时发现税收风险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税收风险管理职能部门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范,提高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
税收风险管理水平评价包括对单位税收风险管理能力指数、税收风险指标,税收风险状况评价分析。能力指数是单项事项评价指标的集合,风险指标是以地域进行税收风险存在程度和分布分析,反映一个地区、一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总体状况,税收风险状况评价分析是对一个地区、一级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管理状况进行评价,便于各级税务机关查找原因,明确一段时期内税收风险管理重点,实现整体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评价结果运用。
税收风险绩效评价结果直接反映了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高低,结果运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发现制度规范、操作流程存在的不足。通过运用评价结果查找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本身存在的缺失和不足,及时予以完善和修改,不断完善从计划管理到监控评价合理规范的良性互动的闭环运行系统,逐步形成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运行体系。
2、发现税务执法人员存在的执法风险。通过运用评价结果发现问题责任人并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严格责任追究,以提高税收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同时消除执法风险,提高工作质效。
3、发现税收管理的薄弱环节。通过运用评价结果发现税收风险存在较高的地区、税种、行业,发现税收风险管理的薄弱环节,以突出税收风险管理的重点,指导风险较大地区有效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工作,实现各级税务机关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的共同提高。
我局秉承“先试先行”的理念,依据绩效评价体系理论,对实现风险管理的无障碍运转与全过程评价进行了有效的摸索和尝试。
(一)明确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组织职能。一是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对税政征管等业务部门和风险监控部门的绩效评价。二是税政征管等业务部门和风险监控部门负责对高中低风险应对单位(稽
查局、管理分局、纳服局)的绩效评价。三是风险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结果进行统计汇总。(二)逐步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制度。制定了《宜春市地方税务局建立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创新项目实施方案》、《宜春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等一系列的制度规范,明确了评价目标、评价内容、评价方式和评价标准,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制度体系。
(三)牢牢抓住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核心。一是抓住税源管理风险点。二是抓住税收执法风险点。严格控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过程:一是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方法,形成纵横交错、相互制约的绩效评价体系;二是评价到岗到人,以个人的风险管理绩效推进单位的风险管理绩效;三是严格奖惩,风险管理绩效评价结果要与荣誉相挂钩,成为促进税收工作的有力抓手。
(四)广泛营造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氛围。一是在评价指标建立过程中,充分听取广大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全体干部的共同奋斗目标。二是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科学设立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指标。三是加大宣传力度,特别是对纳税人的宣传,帮助他们知晓税源专业化改革的意义和风险管理中的做法,营造更为融洽的征纳关系。
(五)初步建立风险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指标建立过程中,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征求广大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使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指标更加科学、有效,完善风险管理绩效评价措施,促进风险管理绩效评价发挥更大作用。
在税收风险管理能力全流程关键绩效指标体系中,共设立二类评价指标18个,一类指标5个,均按标准分100分计算,指标最低得分为0分。一类指标根据其对应的二类指标得分加权计算确定。一类指标得分=∑二类评价指标得分×指标权重。
税收风险管理能力是对某地区税收风险管理水平的整体评价,
根据一类指标得分与一类指标权重加权计算确定。某地区税收风险管理能力 = ∑一类指标计算得分×一类指标权重。
我局针对计划管理、数据整备、风险分析、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和监控评价环节以及参与风险管理流程的实施主体,设计评价标准,着力构建风险管理能力评价模型,分别设置评价考核指标,科学配置权重,通过人机结合的分析方式进行公开评价,形成税收风险管理能力综合指数,从而实现对各级税务机关风险管理总体情况和各部门围绕风险管理开展的具体工作实时进行同步评价,取得了初步成效。1至6月全市共推送风险任务1907户,己采取应对措施1881户,风险应对率为98.63%,其中存在问题共1682户,入库税款6149.51万,风险分析识别率91.4%。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操作标准,有效提升了风险管理运行效能。
今年是全省地税系统全面规范有序、稳步推进税收风险管理的第一年。我们在探索和实践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经验,同时也面临一些疑难和困惑。
(一)体系架构建设缺乏理论支撑。在我国,第一个税务风险管理指导性文件是2009年5月5日总局的《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至2014年9月12日,总局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下发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可见风险管理存在理念起步晚、理论尚不完善的现状,对于构建税源专业化模式下的税收风险管理绩效评价体系,更是缺乏科学统一的评判标准和强有力的理论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评价结果的规范评判。
(二)指标设计尚未做到科学规范
由于征管业务系统与金税三期未完全对接,全省统一的税收风险控制管理平台尚未建成,评价指标缺乏统一、科学、规范的设计标准。当前风险管理工作处于稳步推进阶段,两类指标体系设计仅能初步适应当前工作开展阶段,尚未精细覆盖到各环节的每项具体工作,指标数据来源的准确性和指标的量化程度不高,影响到评价结果的公正。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及成因
(一)企业税收风险的内涵
目前,税收风险主要分为以下两种:一是企业涉及到税收的相关行为并没有遵守税法规定而导致的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损失;二是企业会不可避免的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而造成企业未来利益的损失。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的风险主要是企业在税收上的不可预见性而导致的财务后果,但是企业的抗税、偷税、漏税等主观行为导致的税收问题,不作为税收风险的研究范畴,而主要是客观环境的变动带来的税收风险。
(二)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
企业税收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税收制度变动、企业业务变动两个主要因素,具体来说,首先企业税收制度的变动是产生税收风险的根本性原因,是税收风险产生的前提性条件。一般来说,税收制度稳定,对于企业来说税收负担是确定的,因而不会产生任何的风险,而一旦制度变化,企业必然遭受到税收风险,因此企业要高度重视税收制度的变化。其次,企业业务的变动是税收风险产生的基本原因和现实条件。由于投资、经营和销售等生产活动的改变,使得企业业务发生变化,导致原来适应税收制度的业务不再适应,而开始适应另外的制度环境和文本,以至于企业税收产生了不确定性,导致企业税收风险的产生。这两种因素也是相互影响的,税收制度的变动会使得企业改变业务以适应制度,而企业业务的变动也会使得制度变动,以调整资源分配,保证国家的税收收入。这两种因素的“和谐互动”也能够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提高人们的社会保障,增加社会福利。因此,保证与税收制度的良性互动,控制企业的税收风险对企业的发展具有更大意义。
(三)企业税收风险的主要类型
按照企业对风险控制的能力,可以划分为可控性税收风险与非可控性税收风险;按照企业生产过程来划分,又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筹资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投资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税收风险;按照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理过程,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税收筹划(安排)风险和税收管理风险。这三种类型,也是当前企业税收风险划分的主要形式。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制度的完善,税收制度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增加,税收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日益增强,成为产生税收风险的重要原因,这种因素是企业无法有效控制的,属于非可控制的税收风险。同时,企业的管理与控制过程中,同样会产生税收风险,按照税收风险的控制过程,可以将企业税收风险分为税收筹划风险和税收管理风险。税收筹划风险是企业税收未产生之前的风险,是一种潜在税收风险;税收管理风险是经营中产生的,是企业管理、经营和销售等环节不到位出现的税收风险。企业对各类风险并不是束手无策的,而是具有防范和控制的能力的,是需要系统的政策设计来管控的,但现实中企业的这种管控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企业税收风险管控的现状与不足
(一)企业对税收风险的管控能力增强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税收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加强,企业也日益重视税收制度的变化。一是企业更加注重税收筹划。企业开始建立专职的税收筹划人才队伍,招聘了财务经理,这些人熟悉税收法规、税收制度,专职从事税收筹划业务,并逐渐专业化和职业化,日益成为高收入的职业。二是部分企业建立了专业化的税收管理部门。一些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和央企,基本都设立了专门的税收管理部门,从事企业税收风险的管理、控制等方面工作。三是对于税收的研究加强。很多企业、行业协会、研究机构开始组织专业化的队伍研究税收问题,尤其是在新税制出台后,会通过组织财务、销售、法律、经济等精英人员,对税收优惠政策、制度理念、基本内容等进行深入研究,以降低税收制度变化给企业发展带来的风险。
(二)企业税收风险的粗放式管理问题突出
企业虽然开始重视了税收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仍然存在粗放管理、被动管理的问题,在企业内部税收控制中,往往重视事后控制,而忽略事中控制,这使得企业内部税收风险得不到有效的控制。对于以前出现的问题也仅是“保守预防”,不去分析产生的深层次问题,就容易导致企业承担全部税收风险,也增加了企业处理这些风险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收益。例如,一些企业在发票的管理问题上,不重视发票真伪的检查,支付流程也不符合规定,税收风险极大。同时,企业对待税收风险,过于注重事前的税收筹划和安排的设计,但是实际工作中却没有按照方案严格执行,存在企业税收的漏洞,一旦税务机关严格审查,就会带来极大的损失。由此看来,这些税收风险的产生主要是由于企业粗放、被动管理所致,粗放管理和被动管理思维所导致,忽略了事前预防,发展中的动态化调整,必然带来税收风险问题。
(三)存在税收风险的单一化控制问题
企业发展中普遍重视对某个比较重要的税种,或者极力减轻整体税收的负担。单一控制一个税种的风险,忽视其他税种有可能增加企业整体税收负担。而一味控制整体企业的税收负担,又容易影响企业效益。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企业税收风险的控制和管理只是增加效益的一种途径,并不能完全从这个角度来发展企业。因此,要充分理解有时候单一依赖看起来合理的税收筹划,可能会降低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市场占有率以及销售能力,损害企业经营者的利益,有时候甚至危及企业的信誉,这些管理思维背离了企业应有的发展目标,不符合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必须把税收风险管理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进行分析。
(四)税收风险外部管理的水平有待提升
税收风险外部管理主要是税务机关及工作人员对于风险的解释、提醒和管理服务,但是目前来看对于税收风险的外部管理仍然不足,部门地区的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能够及时解释、宣传税收制度的变化,并向企业提供一些建议,使得企业能够有效的避免税收风险。但是有些税务人员认为税收风险的防范是企业的事情,企业太多很难全面的帮助,企业应该自己担负起应有的责任。这也导致一些企业得不到相关部门的帮助,尤其是中小企业在税收制度变动时,没有及时做出调整和反应,以至于增加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企业的效益。
三、企业税收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对策
(一)建立动态精细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由于规模、效益、经营模式等变化,企业总是处于不断发展和自我调整的过程中,企业税收风险还受到税收制度变化的影响,因此企业对于税收风险的控制与管理要因时而变,要根据环境、条件和自身情况相应的及时调整管理和控制标准,主动、积极应对税收风险。同时,也要更加注重精细化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特点、规模和管理机制以及税收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找出影响税收风险控制的重要的节点。可以从企业设备购置、材料加工、产品产出、经营管理、票据审查、账务来往等各环节入手,这些环节都是对印花税、所得税影响较大的环节,也是税收风险控制的关键。确定企业关键点后,企业就可以通过研判、筹划、控制等措施,严格加强对关键环节的日常化监督管理,建立起对应的管理机制,确保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精细和有效。
(二)构建防范和控制税收风险的整体意识
税收风险自始至终办税企业发展全过程,而且管理税收风险不是某个部门的事情,涉及几乎企业内部各个部门,是企业的整体性责任。因此,对于企业税收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必须要形成整体管理的意识。企业管理层要建立起系统性的风险防范意识,经常性研究和探讨税收风险的控制成效,判断未来税收制度变动的可能,提前谋划各种不可预测的事件发生,并能够建立起统筹协调各部门的制度。同时,企业税收风险与各部门也是密切相关的,仅仅依靠税收风险管理部门很难完成,这就要求各部门、每个员工都要密切参与其中,建立起整体参与管理的理念,通过制定税收风险防范管理的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明确各部门和责任人的职责,确保税收风险管理机制能够有效落实到位。
(三)依靠专业人才对税收风险进行管理
企业必须尽快引进专业化的人才,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专业化税收风险控制标准和机制,提高税收风险控制的水平,确保企业能够及时的进行防范。同时,对于没有能力引进专业人才的企业来说,也可以依托专业化的机构、高校专家等,分析、研判企业税收防范和控制的关键环节,对企业的税收风险控制机制进行评价,制定科学的控制标准。尤其是对于企业创新带来的风险,需要依靠专家队伍进行评价,找出因为创新带来的税收政策空白,及时研判因为创新带来的税收风险,让企业能够及时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同时要加强企业涉税人员的培训,企业中涉税人员既有企业内部主观税务的财务人员,也包括营销人员、采购人员以及审计人员等,必须对这些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培训,让他们尽可能了解税收信息以及税务知识,以提高企业运用税法武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风险管理;税收征管;信息采集;分类管理
现阶段税收风险管理理论及其相关体系建设,已经成为了税务部门的重点研究方向。将现代风险管理理念引入税收征管工作,有助于规避税收执法风险,降低征管成本,创造稳定有序的征管环境,是提升税收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的有益探索。
一、税收风险管理理论的研究现状
一般意义上的税收风险是指:税法规定的负有管理、申报、协助义务的主体
在履行法定义务时受主客观、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的潜在损失,是税法遵从的潜在危险。(一)国外关于税收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现代意义上的税收风险管理理论最早源于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1983年,美国联邦税务局(简称IRS)对全国“灰色经济”导致的税收流失问题开展调研。据统计,因纳税人对联邦所得税法的不遵从行为,导致1981年全美有900多亿美元的税款流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将现代管理科学中的风险管理理论引入到税收管理领域,逐步形成了成型的理论体系。1997年7月,OECD下属的财政事务委员会(简称CFA)了名为“风险管理”的应用指引,提出了在税收管理领域中应用风险管理模型的理念;2002年5月,CFA税收管理遵从小组论坛在伦敦召开,深入探讨了中小企业国内税收遵从问题;2004年10月,CFA批准通过了题为《遵从风险管理:管理和改进税收遵从》的税收风险管理应用指引,将税收风险管理划分为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确定优先次序、处理和评价等步骤;2008年3月,OECD税收管理论坛第四次会议在南非开普敦召开,将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相关问题纳入研讨范围。
(二)税收风险管理在国内的发展现状
2002年,国家税务总局在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专家指导下,制定《2002—2006中国税收征管战略规划纲要》,在税收征管中引入“风险管理”理念,首次正式提出“防范税收风险”的战略目标[1]。2004年,江苏省淮安市国税局首次将风险管理理念引入到税源管理中,逐渐建立健全了成型的税收风险管理框架。这一创新举措先后得到了江苏省局、总局的认可。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在青岛组织召开税收风险管理国际研讨会,研究探讨在税源管理工作中如何引进和应用风险管理知识,与会单位就如何有效规避税收风险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2011年《“十二五”时期税收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将风险管理贯穿于税收征管全过程。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
(三)开展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基层税收征管力量弱化与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激增的矛盾日渐凸显,税收风险压力空前加大。随着现代税务管理的不断深入,对执法精细化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风险也会加大。实施税收风险管理,是主动适应税收发展新常态,实现税收现代化的重要内容。
二、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一)菏泽市税收风险管理开展情况
菏泽市国家税务局自2016年设置风险防控机构以来,始终坚持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挖掘应用为重点,努力构建税收管理大风控格局。市局机关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出台了全市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实施管理办法,明确下一步的战略目标为:大力构建涵盖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及风险处理四个阶段的闭环式管理机制。1.组织专业评估团队。一定程度上打破地域管辖的格局,面向菏泽市石油加工业、采矿业、货币银行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纺织业等重点税源和高税收风险行业,针对征管工作中所发现的税收风险点,从全系统内抽调精干人员构建专业化风险管理团队,推广运用行业风险管理模板,实现专业化风险应对。2.落实信息化治税。重点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采集和利用。针对涉税信息大量游离于税收管辖外的突出问题,菏泽市国税系统与全市50个行政、事业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2016年采集整理并向基层税源管理部门推送涉税信息逾11万条,极大地缓解了基层税源监管力度不足的困境。3.实现差异化管理。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有效提升工作效率,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2016年,全市共完成纳税评估1405户次,通过风险提醒、纳税评估共组织入库税收2.42亿元,占全市国税收入的1.42%。
(二)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尽管近年来,菏泽市国税系统在风险防控方面有了长足的进步,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今后工作中还将面对更大的困难与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办纳税人税收风险大。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在刺激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增长的同时,由于配套管理措施不到位,新办纳税人大量存在登记信息失真的问题,给征管工作带了诸多困难。在税务登记管理中发现,大量按照改革之前的标准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资质较差的民事主体也获得了市场主体的资格,这部分纳税人税务登记信息普遍存在较多问题。例如,经营范围信息模糊,税务人员仅通过登记的经营范围难以准确判断其经营主业,给纳税人税收管辖权的界定带来难题,直接增加了后续税务管理工作难度。2.开展纳税评估缺乏法律依据。作为实施风险应对的重要方法,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提出的,其初衷是为了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往往面临着缺乏法律依据的问题。尽管国家税务总局以及各级税务机关对纳税评估工作给予充分重视,将其作为加强税源管理有效方法予以强调,并制定了《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纳税评估操作流程》等一系列制度和办法。但税收征管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总局制定的《纳税评估管理办法》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从其法律地位来看仅仅是一个规范性文件,对税务执法人员和纳税人的法律约束力较低,致使纳税评估工作始终处于法律边缘,实践中缺少法律依据,评估工作无章可循。3.信息应用水平不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逐步破解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难题,是全面提高风险管理工作水平的必由之路。然而,虽然目前税收风险管理系统中的预警分析指标已相对完善,但税务部门在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应对能力上还存在不足,信息资源闲置浪费的现象比较突出,涉税信息的利用效率亟待提高。一是对现有系统数据信息利用不到位,不能主动整合金税三期管理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及出口退税系统等平台的有关信息;二是对第三方涉税信息利用不充分,仅仅将其作为校对纳税人自主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工具,而不能有计划性地进行整合分析;三是数据信息分析深度不够,对“指标元-指标-风险管理模板-防控方案”的风险管理系统运行机制掌握不到位,工作中仅局限于单项数据的校对与鉴别,缺少关联分析和综合运用。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1.公民纳税遵从意识有待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是实现纳税遵从的必要前提,是指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条件下,纳税人基于对自身主体地位、自身存在价值和自身权利义务的正确认识而产生的一种对税法的理性认知、认同和自觉奉行精神。根据陈金保2016年的调查结果,我国公民大多数理性上认同依法纳税的理念,但自觉自愿遵从的态度并不积极,往往是迫于严厉的税收征管措施和偷漏税的惩戒才照章纳税[2]。在许多人看来,偷逃税款似乎算不上违背道德的事,甚至有人认为这是一种能力体现。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舆论监督与道德约束,部分纳税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容易出于侥幸心理偷逃税款。即便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严厉查处,纳税人依然有可能会认为是自己运气不好,被“抓了典型”。如果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强化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不能实现对偷逃税款行为的零容忍,单靠税务机关日常检查,难以完全防范纳税人恶意逃避缴纳税款的风险。2.税收法制建设相对滞后。完善规范的税法体系是税收现代化的重要一环,更是实现纳税遵从的根本性保障。然而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新型的经济及法律关系不断涌现,现行税法体系暴露出一系列问题。一方面,税收立法进程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税收领域长期存在部门规章代替法律的现象,造成税收执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往往缺乏有效法律依据支持。例如,2011年新疆瑞成房地产公司诉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地税局一案中,地税局依照《征管法》第35条规定,认定纳税人销售价格偏低,应补缴增值税。然而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地税局作出的处理决定缺乏上位法依据,最终判决税务机关败诉。另一方面,正因为税收法律体系结构不完善,税法执法也存在刚性不足的问题。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后,后续管理措施较少,因责任界定不清,一线执法人员倍感税收执法风险高,时常有如履薄冰之感,致使在执法过程中缩手缩脚、畏首畏尾。3.税务机关自身存在的不足。去除种种外部因素,菏泽市风险管理工作开展时间短、自身管理经验不足、风控理念和工作机制都还不够完善,也是今后工作中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方面,风控思维尚未建立,部分税务机关负责人,对税收风险管理缺乏科学理性的认识,片面地将评估入库税款作为衡量风险防控工作水平的唯一重要性指标,未充分发挥提高纳税人税收遵从度的职能效应;有的单位未能将税收风险管理与其他征管工作有序衔接,实际工作中只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没有切实开展整体效应分析,不利于工作的深入开展;还有人认为税收风险管理只是针对纳税人,未将纳税遵从风险、税收执法风险与岗位廉政风险作为一个整体看待。另一方面,工作机制有待完善。有的单位机构设置不到位,受行政编制制约,风险防控机构只是挂靠在其他部门,严重制约了风险管理工作质效;各级税务机关之间、科室之间还没有形成整体效应,自主查找、集合风险点时仍然是各自为战,不能做到信息共享、协同分析。
三、国外税收风险管理实践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税务风险管理起步较晚,西方发达国家相对成熟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对于解决我国税务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因此本章将以英国、美国的税务风险管理为例,通过研究发达国家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现状,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税务风险管理经验。
(一)英国:完善的大企业税收风险信息系统
英国皇家税务与海关总署(HMRevenue&Cus-toms,HMRC)自2005年重组后,一直把大企业管理作为工作重点,成立了大企业服务司(LBS),并成立13个特别调查组防范税务欺诈行为。英国的税务风险评估系统在有效数据基础上,真正实现了税收风险管理的一体化规范管理。1.配备专门人员,实行对口管理。HMRC针对每一户大型企业,委任一名高级税务官员担任客户经理(CustomerRelationshipManager,CRM),实行对口管理。CRM负责掌握大企业的营运信息,化解双方的认知差异和误解,以便更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风险管理。同时为强化企业风险责任意识,英国税法同时也规定,大企业必须指定一名高级人员,全权负责企业的税务会计安排。如有失职,将对该人员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2.整合纳税人信息,建立风险评估系统。HRMC在逐步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的基础上,于20世纪末建立起由风险情报识别系统(IRIS)、数据分析处理系统(DAPA)和身份认证系统(IDA)等三个子系统组成的风险评估系统。通过身份认证系统可以收集到居民企业甚至部分个人的收支信息,然后再通过数据分析处理系统进行加工、整理,发现其中数据不匹配的项目则交由风险情报系统进行识别。得益于完善的评估系统,HMRC一旦发现存在税收风险,就可以启动针对性的调查。3.评定风险等级,开展分类管理。HMRC通过开发数理统计模型,对对纳税人收入、资产、负债等信息归类整理,推算出纳税人的风险等级。根据不同风险等级,分别交由地方办事机构、一般调查组和特别调查组核查处理。地方办事机构对于纳税遵从度高、风险低的企业,一般不采取干预措施,对于涉及个人的疑点信息,尽量采取电话沟通、邮件提醒等“温和”方式处理;对于中高风险的企业,则由调查组深入开展实地核查,采取纳税评估、风险干预等措施,规避税款流失的风险。
(二)美国:具有强大威慑力的税务审计
美国有句名言,“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与交税是永恒的”。偷逃税款一旦被审计人员发现,严重的要身败名裂、倾家荡产,“唯有纳税和死亡无法避免”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在美国,联邦税务局的审计工作具有极强的震慑力:全美50%以上的税务人员从事审计(稽查)工作,配备了经济师、金融产品专家、电脑稽核人员、数据分析师、信息技术员等专业人才;每年自然人约0.65%被审计(其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自然人约0.98%被审计),C类型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约0.87%、S类型企业(类似于国内的个体工商户)约0.3%被确定为审计对象;查补的偷逃税数额每年约有570亿美元,每年提请税收犯罪调查约1300件,平均90.2%证明有罪,人均判刑22.7个月。美国税务系统能够进行卓有成效的税务审计,得益于高质量的涉税信息管理和信用管理[3]。1.审计人员专业化。美国对税务审计人员实行等级制,查帐人员分为普通查帐人员和国际查帐人员。对大企业和跨国集团开展审计时,由法务、国际税收、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工作小组,如有必要,还将引入计算机、石化、经管等领域的第三方专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报告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将严惩或被开除公职。审计案卷由法务部进行复审,法务部有权调整审计人员作出的结论或者退回重查。2.审计选案针对性强。美国税务机关拥有庞大的税收信息资料库和完善的计算机评估系统,每年都运用网络数据库系统和“应收税款预测”等模型,对要对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以确定开展重点审计的范围。然后,通过对大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大额现金交易、自雇业主、扣除额超过合理范围和修正申报等方面开展综合排查,鉴别纳税人有税收欺诈或逃税的嫌疑。由于美国的税收来源以直接税为主,所以发现申报所得数额与其收入来源不相符、收入数额庞大且无预扣所得税等情况,相关纳税人就将被列为税务部门审计的对象。3.审计工作效率高。计算机联网技术的应用大大提高了美国税务机关的工作效率。借助与支付终端联网的检查系统,每当有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税务人员就可以获得消费者、经营者的流动信息,并核实该笔支付是否实现了税款扣除。同时,银行和营业机构在进行巨额现金交易时,必须核对客户的社会保险号和信用卡,纳税人想要利用假名逃避税款将十分困难。州税务署每年至少会对1300-2000万人次的交易信息开展核查。税务人员在审计中,高度重视对现代统计方法和第三方信息的运用,定期对销售发票的相关信息开展抽样检查,从而对交易、收入和支出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
四、完善我国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面对日趋复杂的经济发展形势,要深刻认识征管体制改革以来的税收工作形势,做好规划统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税收风险管理机制。
(一)创新综合管理模式,提高工作效率
在当前机构人员编制和总体征管力量受限的形势下,必须转变征管方式,最大限度盘活用好现有征管资源。今后应改变当前税收风险管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的状态,建立各级税务机关联动的风险管理流程。一是实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以地域管辖为特征的税收管理员制度,转而根据规模、行业、存续时间、经营特点、信用等级等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分类,设立专门的税源管理机构,借助税收风险分析工具,建立完善税收风险特征库和风险分析应对模板,形成分行业、分类型的纵向、横向分析指标体系和预警体系;二是实行差异化监管。改变传统的以人海战术、均衡管理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管理方式,按风险大小对纳税人实行区别管理,将风险较大的纳税人作为税源管理的重点,实现有限税收管理资源的最优配置。三是推进征管机构扁平化。推进机关实体化,精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从行政、税政职能为主的职能体制,向直接履行税源监控等实体职能体制为主转变。
(二)加强数据分析利用,实现信息管税
税收风险管理的起点在风险的识别,而风险的识别基础就在于及时获取准确的涉税信息,如果情报信息缺乏利用价值,税收风险管理将成为空谈。今后应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税收征管,切实加强数据分析应用,提高信息利用水平[4]。一是加强系统信息比对。充分利用金税三期系统、数据综合分析平台等税务软件,整合系统信息,加强数据比对,及时发现潜在风险;二是加强第三方信息的利用。加大与关联单位的信息合作力度,理顺信息传输渠道,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实现各类涉税信息即时集中、共享,解决地方财税建设要求和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矛盾;三是完善内部信息传递机制,建立统一的数据库平台、数据管理体系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办税服务厅、基层分局和业务科室之间的信息实时共享,使各部门及时掌握纳税人的信息,共同防范税收风险。
(三)构建专业组织机构,打造专业团队
为提高税收风险管理精准制导能力,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税源规模、行业分布特点等因素,着力打造风险防控、纳税评估和监督评价三个跨部门的专业化管理团队,共同实施税收风险管理。一是成立风险防控团队,配备专职人员,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统筹开展税收分析、风险识别、风险应对、结果评价,落实完善闭环式税收风险管理机制等。二是成立纳税评估团队,按照“集中管理+团队作业”的形式,根据评估对象所属行业规模、风险等级和预警指标,统一调配团队成员,组成个案评估组,实施统一管理,便于有针对性地开展涉税服务和更直接有效监控纳税遵从风险。三是成立风险监督评价团队,主要负责对风险管理全过程和成效实施复审复核、执法督察、内控监督和绩效评价,切实做到把有限优质的征管资源优先配置在对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中,切实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作者:吴亚辉 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参考文献:
[1]方振华.山东省国税系统税收风险管理研究[D].济南:山东财经大学,2016.
[2]陈金保.公民纳税遵从意识的内涵、测量及特征[J].税收经济研究,2016(2):16-21.
关键词: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防控措施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启动了金税工程四期建设,不仅仅是税务方面,还将非税业务纳入管理范畴,实现多维化、全方位的全流程监控,我国正向“以数治税”时期迈进。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环境以及逐步提升的税收违法成本,税务风险管理已成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税负负担,降低经营风险,还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的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税务风险管理的定义
税务风险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的一部分,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涉税事项存在于每个环节,这也意味着税务风险无处不在。企业根据战略经营目标和自身发展特点,合理安排产销活动,有效控制可控因素,以降低企业税务风险为导向,制定和执行风险应对策略,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使企业税负最小化,这就是税务风险管理。公司的税收风险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指由于部分公司因涉嫌违反国家税法的相关规定,或者未能按时充分足额向地方政府合规缴纳企业税款,而受到地方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或直接遭受企业财务和商誉双重损失的情形;二是由于部分公司税收管理者自身专业知识水平较低,既不能准确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有关政策,也没有科学合理的税务计划,从而造成多缴税收,增加了企业财务的负担。
二、加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意义
(一)有利于降低企业财务负担。税收是企业重要的经营成本支出和管理事项,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税收。企业税收管理通过积极响应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并将其运用到生产经营活动之中,能够有效降低税费,节约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负担,从而提高利润,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二)有利于规避企业涉税风险。随着当前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与快速发展,众多不同行业和不同公司规模的企业以及组织管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公司内部的资金与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活跃。为在这个新的市场经济中占有一席之地,很多公司都通过多样化的经营发展策略来壮大企业规模,这也扩大了公司的涉税风险种类,从而增加了公司涉税业务的复杂程度。重视税收风险管理可以使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并规避涉税风险,为公司健康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三)有利于节约企业财务费用。资金是企业经营的血液,充足的资金是企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加强税务风险管理,合理进行纳税筹划,科学安排税款缴纳时点,在合规的前提下尽可能延期缓缴税款,把资金投入到回报率更高的项目之中,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层税务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由于税收“无偿性”和“强制性”的基本特征已经根深蒂固,企业管理层普遍认为税收支付是一种必要的财务支出。在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目标要求指导下,管理层通过更新换代机器降低制作成本,通过减少雇佣工人降低劳动力成本,通过批量采购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但却很少能够意识到通过纳税筹划降低税费,进而减少经营成本。在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之中,管理层只关注财务报表上的数据,不重视税务的风险防控,没有对税务风险进行识别与评估,只有在税务风险爆发时才进行处理,缺乏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这也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税务风险管理相脱节的表现。同时,大部分企业没有积极主动地关注,了解所处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只是被动地接受财务部按照出台的相关规定计算得到的应缴税额,这很有可能导致企业多缴税款,增加企业的财务负担。(二)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能力有限。企业税务风险的大小一定程度上受税务风险管理人员能力高低的影响。一名合格的税务风险管理人员会主动请教专业人员,学习税务相关知识并运用到实际工作之中,合理地管理企业的税务事项,最优化企业纳税方式,力求降低税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但现阶段,很多企业忽视了会计和税法是两个不同的领域,模糊了这两个部门的职责,为减少管理成本,甚至让财务人员兼任税务专员。即使是在大企业,很多税务管理人员也缺乏专业的培训和必要的经验交流,无法实时了解税收政策和涉税事项的处理流程,对税务风险的认识局限于管理发票、核对账目、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认为企业的税务风险主要在财务部门,这也间接导致了多种问题和风险的产生。(三)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不够健全。当前,很少有企业将税务风险纳入到内部控制制度中,大部分企业都没有意识到税务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事实上,企业税收内控机制是监控税收风险的“防火墙”,企业想要有效控制税务风险,建设一个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是必不可少的。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内控机制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税收内控制度不规范,税务管理机构设置不科学,没有定期开展税收风险分析与评估,税收风险分析评估控制措施的设定、监督和改进举措欠缺规范,缺乏高水平的绩效考评制度等,这些问题会使公司的税务事项不能得到专业有效的处理,进而引发企业的税务风险。(四)税务风险管理信息沟通机制不够完善。及时有效的信息沟通是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必要条件,税务风险在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中均无法避免,因此税务风险管理不单单是财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责任,还需将企业内部的各业务部门和外部的税务机关联结起来,共享税务信息,让企业各相关人员都能够有效地识别、评估和监控各项税务风险。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过分注重“商业保密”,不允许员工随意讨论和泄露企业内部生产经营信息,致使企业的员工之间、员工与外部专家之间存在信息不能顺利沟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现象。而且,由于企业内部每个人扮演的角色不同、职能不同,对同一事项的认知自然也就存在差异,如果不能够进行有效的沟通,就容易使事情处理最终结果与预期产生偏差,导致企业做出错误的决策,从而产生税务风险。(五)企业外部环境不够稳定。近年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但经济发展稳定性稍显不足,变化较大,这对于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会造成一定的影响,约束性标准也会存在适应性变化问题。税务机关执法系统规范性不足,会导致企业税务风险的出现。面临复杂而又竞争激烈的市场经济环境,国家会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宏观调控,在相关税收政策上不断做出调整,以适应变化发展着的社会。频繁变化的外部环境,给企业税务工作的开展增加了难度,它不仅要求企业要树立正确的纳税观念,不能为获得更大利益而铤而走险做出偷税、漏税、虚假账目或拒不缴税的行为,还应该能够根据自身的发展情况去预测可能发生的税务风险,并对企业所处的环境和政策做出综合分析,甚至不同地区的税收政策解读与应用也会有所区别,这些条件都可能给企业造成税务风险。
四、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防控措施
(一)强化税务风险管理意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为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而不断优化。对于企业来说,不稳定的环境意味着税务风险越来越多,这就要求企业应强化税务风险防范意识。企业可以先把管理层和财税部门作为重点关注对象,向其灌输税收风险管理理念的重要意义,让企业从战略层面提升对税收风险理念的重视程度。之后再自上而下弘扬企业纳税文化,安排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定期进行必要的税务风险防控培训,争取让“税务思维”深入人心,把税收风险管理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各环节。各个部门之间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在企业的日常运营过程中降低税务风险,以风险管理理念的常态化保障企业决策的科学化。(二)建立税务人员培训机制。企业一旦违反税法,不仅需要补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还会影响纳税信用评级,甚至可能会面临刑罚,后果非常严重。这就对税务人员提出了较高要求,如果税务人员对我国税法不够了解,就可能因处理不恰当或不及时导致企业遭受损失。因此,加强税务风险管理人员的培训是企业规避税务风险的必要条件。公司要为税务管理人员提供各种培训机会,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比如可以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到公司进行税务知识系统培训、对最新税务政策进行详细解读等。同时,企业应建立合适的考核和奖惩机制,利用奖惩机制让税务人员重视税务风险管理,调动他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处理能力,从而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三)设置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在过去的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会因考虑到管理成本而使会计人员兼任税务专员,职责不清晰,专业程度也不够高,难免会有疏漏之处。由于国家出台的税收政策繁多且不断变化,公司合作项目范围愈广,因此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培养出一支专业的团队,能够及时调整分析企业的涉税问题,开展税务风险识别与评估,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提前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同时,税务风险管理部门还应执行税务风险监督检查和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排查税务风险的盲点及死角,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四)完善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企业要想有效地实现税务风险管理控制,就应该以行业特点和最新税收政策为准绳,根据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完善企业的税务风险控制机制,例如通过《企业发票管理办法》《企业税收管理制度》等条例对日常的基础性税务事项提出具体的标准和流程,规范企业的涉税行为,从企业内部的管理工作开始,将企业税务风险的内部防控制度渗透到点点滴滴之中,科学构建高效运行预防机制,加强日常税务风险防控。此外,合理利用财务指标构建税务风险分析模型,识别企业风险隐患,适时提供涉税风险警示,并通过有效的信息反馈及时进行纠正和补救,化解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五)健全税务风险信息沟通机制。企业应该重视建设内部各机构之间、内部与外部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高效的沟通质量是有效降低企业税务风险的保证。税务风险存在于企业的各项涉税活动之中,贯穿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个环节,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经办人员对税务知识了解有限时,就可能导致最终结果与预期存在差异,税务风险也就产生了。此时,只有具备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才能及时地将信息汇总到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专业人员会对该税务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并提出风险应对方案。同时,我国的税务征管具有一定的弹性,不同区域之间具体的税务征收管理方式对政策的解读不太一致,所以应加强与外部税务机关的沟通,对于一些税法规定模糊和不确定的事项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提高涉税信息传递效率,尽可能避免因信息沟通不畅而产生的税务风险。(六)建立常态化的税务风险自查机制。税收管理的核心就是科学合理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税务风险,使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在夯实税收日常基础工作的同时,建立常态化的税务风险自查机制,主动开展日常检查和专项税收检查工作。企业可以将风险评估时确认的风险进行登记分类,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对应的风险自查,有月度检查、年度检查、不定期检查和部门抽检等,以自查、检查工作为契机,认真分析税收管理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改进突破点,有效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以查促管、以查促查”税收管理机制,提升税收风险管控意识,切实做好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除此之外,企业还可以聘请专业的税务管理专业人才,对企业的监督检查机制进行改进,以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更好地管理企业的税务风险。总地来说,在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中,税务风险管理也同样重要,尤其是在当今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企业要想谋求长远发展,就必须强化税务风险意识,加强对税务人员的培训,培养出一支专业的税务风险管理团队,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和信息沟通机制,规范各种税务行为,将税务风险防控思维渗入到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从思想意识、内控体制、业务人员等多个维度出发,形成合力,构建完善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企业税务风险,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主要参考文献:
[1]苏小青.浅析企业税务管理与风险防范措施[J].全国流通经济,2021(27).
[2]李佳.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及改进建议[J].纳税,2021.15(28).
[3]袁艳.大数据背景下企业税收风险防范策略探究[J].纳税,2021.15(29).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
当前,“营改增”在房地产企业中已经非常常见,并且通过这一制度来有效改变重复征税的问题。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于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企业合理纳税的根本。在房地产企业不断发展过程中,非常容易出现税务风险,所以,就应该合理运用“营改增”制度,积极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更好的推动房地产企业稳定向前发展。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重要作用
(一)缓解房地产企业纳税压力当前,税收的一些原则还没有得以完善,而在以往增值税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税收并不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要比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增加很多。根据对房地产企业的税收计算能够发现,通过落实“营改增”政策,就能够很好的缓解房地产企业的纳税压力,并且为其提供增值税发票,有效地减轻其负担,更好地为房地产企业的发展提供相应帮助。
(二)将其行业分类细化在“营改增”政策下,我国税后体系更加完善,对其各类服务的有效分类,能够达到理想的纳税效果,通过这样的方法就能够很好的解决征税不正确的问题,缓解房地产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所存在的经济问题,让消费者能够更加想要购买房产。从房地产企业的角度上来看,能够将施工合同划分为两部分,分别是采购和施工,因为在这其中的采购能够获得增值税发票,这样就能够很好的减少纳税,将其房地产工程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进而帮助房地产企业更加稳定的发展。
二、“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负担增加的税务风险在“营改增”没有落实前,房地产企业在纳税过程中,会以不动产销售为基础来进行。而在“营改增”政策落实后,房地产的纳税标准就改为增值税,在这其中的税率有所增加。所以,从这方面也就能够看出,在落实“营改增”政策后,其房地产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所增加,但是,在这其中包括很多内容,其中的一部分能够用房地产企业来抵扣纳税额度,进而就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收益。将原本房地产企业的营业额中一部分转化为营业税。从一定程度上来看,“营改增”政策的落实,能够减少成本投入,进而帮助房地产企业获取理想经济收益。但是,房地产企业需要能够将其能够用于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进行整理,并且严格按照相应规定来制定,否则就会导致房地产企业的税务增多,阻碍房地产企业的运行。
(二)房地产企业的财务增加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其自身的性质有一定的特点,企业在运行过程中需要考虑多个方面,对于在这其中的各种复杂内容,都需要进行整理。而且,房地产企业在开展项目时,前期投入金额较大,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时间较长,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所以,从以上问题也就能够看出,想要有效整合能够抵扣增值税的相应发票,并对其管理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房地产企业需要将后续的经济收益和成本进行联系,积极和相关单位进行沟通,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开展工作,最大程度上减少房地产企业的成本影响,有效提升其经济效益。
(三)增加成本流出通过对相关文件内容分析能够得知,对于房地产工程的造价,税前造价×11%,那么在这其中的发票是否能够用于抵扣增值税发票就成为研究内容。通过对这一内容的有效分析能够发现,在“营改增”落实前并没有过大的差异。但是,在落实这项政策后,房地产企业的税率有所增加,这样就导致成本增加,使得房地产企业在开展项目时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这一点。
三、“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的问题原因
(一)缺少合理的税收风险防控制度当前,很多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在发展过程中积极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导致在工作时信息不具备时效性。也没有为其建立完整的沟通渠道,这样就不能够有效了解税收政策变化情况。还有就是一些房地产企业没有根据自身情况来明确所存在的税收风险,也没有制定相应控制制度,对于税收风险中所存在的控制、评估等方面都没有进行有效管理,这样就导致出现大量的税务风险。
(二)缺少涉税风险一些房地产企业在构建税务风险评估体系过程中,并没有加以重视,这样就导致容易出现税务风险。在正常情况下,风险识别、分析等,都是税务风险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一旦在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存在问题,都会影响最终效果。而且,虽然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已经建立管理流程,但是依然还是没有对一些潜在问题进行分析,缺少相应管理制度,导致依然存在税务风险。
(三)缺少信息沟通制度市场变化速度非常快,及时的获取信息对于房地产企业的管理人员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管理税务风险过程中,却没有及时的传递市场变化信息。在“营改增”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及时建立沟通制度,导致各部门之间缺少沟通,影响后期的税务管理工作质量。
四、“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的策略
(一)建立健全税务风险管控制度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要以税收内部控制为基础,来了解内部控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且采取相应措施,以此来规避税务风险。在税务风险管理中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部分,这三个部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进而通过这样的方法来形成整个管理体系。在事前管理中,应该及时的为其制定管理制度,形成正确的管理理念。在事中管理中,应该能够分析财务指标,并且了解其中的潜在问题,以此来更好的应用定量和定性分析,让其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在事后管理时,应该积极构建信息化系统,确保其信息的通畅,准确落实税务风险管理。
(二)构建涉税税务风险评估体系如果想要稳定提升房地产企业的税务风险管理水平,就应积极的构建风险评估体系。通过构建体系,就能够对房地产企业在各个阶段所存在的税务风险进行有效分析,这样就能够更好的控制成本,降低税务风险。可以利用决策分析法,来了解在这过程中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找出其出现税务风险的原因,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与此同时,房地产企业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也应该能够对其中关键环节进行评估,及时找出税务风险,并有效解决。
关键词:区块链;税收风险管理;信息治税
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透明、可追溯和具备智能合约机制的特点,在税收风险管理中工作具有良好的适用性。2018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王军局长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中提出,“要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领域的合理用途”。同年8月,国内第一张区块链电子发票在深圳开出,正式开启了区块链在我国税收领域的应用之路。如何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升涉税信息管理和税收风险管理水平,有效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已经成为摆在各级税务机关面前的重要课题。
一、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税收风险管理的意义
作为全球性科技产业革命的代表性创新产品,区块链技术能够为数据存储、更新和利用提供全新的基础架构和计算范式。税务机关将其应用于涉税信息共享、发票管理和评价反馈环节,将有助于破解与纳税人、其他部门之间以及内部的信息不对称难题,促进信息深度融合和有效利用,从而带动风险管理水平全面提升。(一)加强涉税信息共享的需要。当前信息壁垒在第三方涉税信息共享和应用实践中仍未完全破除,沟通协调成本较高。如开展机动车性能检测行业清查工作中面临诸多数据难题:一是配合部门多。需要与交警、环保、安检等多个职能部门对接,由于存在部门认识偏差、系统接口差异等因素,部门协作联动难度较大且工作开展缺乏持续性。二是类别繁杂。清查工作往往涉及上百家检测机构,包括十几种车辆类型,每年的收费标准、优惠力度各不相同。三是数据量大。有关信息量往往多达数万条,依靠传统管理方法费时费力且存在安全隐患。对此,如果由职能部门和有关企业达成共识后,建立专门的联盟区块链,利用去中心化特性,由车辆检测机构将交易信息上传到区块链系统,由主管部门审核后实现数据共享,可以大大降低数据采集、周转、传输等环节的办公成本,从而安全、便捷、全面地获取各类涉税信息,为开展税收风险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二)破解发票管理难题的利器。全面营改增以来增值税发票的范围覆盖到所有经济活动,其监管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发票虚开、丢失、不及时入账等现象屡见不鲜。据统计,2018年以来,菏泽市税务系统通过跨区域协作系统收到协查任务500余条,涉及发票数千份,价税合计逾7.2亿元。其中,对于省外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发票,受票方往往拒不承认已收到、入账,存在违规列支成本费用的税收风险。而税务机关受数据查询权限和分析能力所限,往往难以全面掌握有关票流信息,无法快速、准确锁定疑点。如果利用区块链技术,归集汇总全类别的进项发票信息后,利用设定的风险指标模型实现自动比对、识别,将有助于弥补现有管理系统的不足,构建统一、完善的闭环式发票管理体系,引导企业规范发票管理和财务核算。在此基础上对发票开具、取得、认证和入账等环节实现全流程监控,税务人员就可以真正实现从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转变,集中更多的精力关注中高风险企业。(三)精准实施评价反馈的工具。评价反馈是指税务机关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和针对性、等级排序的准确性和应对策略的有效性等进行效果评价,并据此采取改进、完善措施。然而由于各地征管资源和纳税遵从状况存在较大差异、部分指标缺乏统一量化标准等原因,各级风险办有时候无法及时、全面地掌握应对机关的工作开展情况,不利于优化完善风险指标规则,制约了其政策辅导和应对指引效应的深层次发挥。而区块链全程可追溯的特性,对于解决上述问题具有良好的适用性。利用区块链技术对反馈信息进行汇总、共享,有助于对风险识别的科学性、等级排序的准确性、应对措施的有效性等做出科学评价,从而强化各环节工作质量监控和考核,进一步明确完善措施和改进方向。
二、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探索与挑战
当前,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应用的研究方兴未艾,西方发达国家和国内先进地市的实践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借鉴,对于应用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应引起足够重视。(一)国内外关于区块链技术的探索。1.英国:欧盟区块链技术的领头羊英国拥有全欧洲最多的区块链创业项目和加密虚拟货币交易所,政府部门认为区块链技术能够提供有效的管理框架,减少欺诈、错误的发生,可用于包括税收征管在内的各项公共管理工作中。英国皇家税务和海关总署(HMRC)首席技术官史蒂夫•沃尔特斯曾在2017年3月表示,英国正认真对待区块链技术,并将其视为一项税务管理的全新技术。2019年11月,HRMC出台加密货币税收政策,明确规定将把区块链项目的货币活动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2020年1月,据英国媒体报道,HMRC将开发专门的区块链分析工具,用以监测逃避缴纳税款等违法行为。2.深圳:国内首张区块链电子发票的诞生地深圳是国内将区块链技术用于发票管理实践的先行者。2018年3月,深圳市税务局与腾讯公司合作,了全国首个“区块链+电子发票”的技术方案;同年5月,方案上报总局获得批复后,深圳作为全国唯一的试点城市,邀请了停车场、餐饮行业等部分企业参与试点,并逐步打通了从消费环节到报销环节的发票流转全链条。深圳的试点实践,是对现有税收管理模式的重大创新,为推动信息管税、促进纳税遵从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一是坚持交易即开票原则,通过一键报税,有效解决实时开具发票填写不实、不开、少开等问题,实现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二是全信息上链,全流程实时监管。通过区块链管理平台实时监控发票开具、流转、报销全流程的状态,发票全流程实时可查、可管,通过发票限额实时调整,可以对风险企业进行限制管制,紧急停开,强化事前风险控制;三是全流程打通,强化闭环管理。通过多节点的参与,打通领票、开票、流转、申报全流程,发票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可以在线上完成,实现了业务全闭环管理,从根本上消除了税收管理盲区。(二)区块链技术的应用挑战。在肯定区块链技术对推动信息治税和税务机构扁平化管理重要意义的同时,对于其可能带给法律制度、管理机制和信息安全的挑战同样也不可忽视。一是对税收法律法规体系的挑战。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会催生企业会计凭证管理方式的变革,可能会与现有发票管理制度不相匹配。同时,区块链技术中的智能合约机制中,交易的实现并不完全依托于实体,与现行税法中确定纳税主体和纳税地点的标准不相符,可能会引发税收管辖权和财政收入区域分配争议。二是区块链技术在税收领域的应用将会对现有的税源、发票管理岗位职能和业务流程形成较大冲击,并对税务人员的数据分析和应用水平提出更高要求。三是可能会带来信息安全风险。虽然在数据传输阶段,区块链技术拥有成熟的加密技术,但在采集和应用端需要将数据的控制权逐级下放,这就意味着参与方一旦遇到网络攻击或自身存在管理漏洞,将面临着严峻的信息安全风险。据《中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报告》披露,仅2016年全国政府网站和数据库就被篡改467次。可以预见的是,一旦涉税信息被大量泄露或被不法分子篡改,将会对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乃至社会经济稳定带来恶劣影响。
三、税收风险管理利用区块链技术的建议
区块链作为当前科技创新领域的最前沿技术,在税收风险管理领域的应用前景大有可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推动立法进程,优化制度环境。为了给区块链技术的发展应用提供公平、公正、合理、有序的制度环境,需要立法机关制定明确有效的监管制度,协调、维护各方参与者的合法利益;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细化电子凭证的管理办法,对远程支付、电子资产产权转移的纳税主体、纳税义务发生地点和时间做出明确规定,消除税收争议,防范执法风险。同时允许税务机关以和纳税人共同授权的形式,将涉税数据开放给相关联的第三方,通过在线平台实现远程办税与实时监控,为人工智能在税收领域的深化应用打好政策基础,规避管理风险。(二)优化信息服务,强化发票管理借助区块链安全、防篡改、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技术特性,将开展风险管理与优化发票信息服务有序结合。以优质的纳税服务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赢得纳税人的支持配合,引导其及时通过电子税务局就发票的取得、认证情况进行反馈。在此基础上同步实施风险管理,对未收到、未入账、未抵扣的发票,系统自动按受票企业归集汇总,形成清单。通过自动归集汇总发票信息,利用设定的风险指标模型,实现自动比对、识别,对存在疑点的企业实施重点监控,并根据风险等级及时开展风险提醒、更正提示、业务阻断或作出移送稽查处理决定。(三)建设数据平台,加强信息交换。积极与各协税单位沟通交流,推动各方达成一致的信息交换、共享的信任共识,运用区块链共识机制构建税收共治格局。第一阶段,邀请各单位行政管理和技术人员参加区块链技术专题讲座,系统介绍数据加密技术和智能合约机制的工作原理,消除因不了解新技术而产生的误解和抵触情绪。第二阶段,推动召开由大数据局、财政、税务和各协税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各单位工作职责、信息交换内容、数据传输媒介和监督考核标准开展研讨,达成一致的规范协议并写入链内,触发智能合约共识机制。第三阶段,根据各单位的数据存储形式,分别采取写入前置库、对接网络接口和局域网上传等方式,将涉税信息分布式存储在联盟区块链上。税务部门在此基础上建立可视化的信息图表,自动归集各类纳税人的基本信息、经营行为、发票管理情况、关系图谱,实现第三方涉税信息的智能化管理应用。(四)构建“闭环”管理,深化应对成效。借助区块链技术,构建全过程、全面信息的区块链管理模式,自动记录风险信息采集、风险识别、等级排序、风险应对和反馈评价等环节的详细内容,形成完整追溯链条。应对前做好案头分析,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多途径获取并有效汇总各类涉税信息,为开展全税种、多维度的风险分析应对提供有力保障。应对过程中,及时关注指标落实和疑点解除情况,指导应对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税务约谈和实地核查。应对完成后,及时开展指标还原分析,对风险分析模型和识别指标的适用性做出量化评价。对应对质量较好的,通过链条做好经验推广,推动风险应对结果由单一风险点的排除到治理风险面和控制风险源的转化,促进风险应对成效持续提升。
参考文献
[1]陈兵.新经济时代从“以票控税”到“信息管税”的转向:由B2T税收征管问题引发的思考[J].法学,2014(12):76-88.
[2]张之乐.以区块链技术促进纳税遵从的设想[J].税收管理,2017(12):108-111.
[3]汤晓冬,周河山.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治理框架构建[J].税务研究,2018(11):98-104.
[4]杨雷鸣,朱波,苏宇.关于应用区块链技术提升税收风险管理的思考[J].税务研究,2019(4):77-80.
[5]程平,王文怡.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税收征管电子发票防伪追溯研究[J].会计之友,2020(4):154-160.
【关键词】重点区域 税源 培养
一、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税源信息失真
目前,我国的税务机关还没有专门的机构和人员采集和分析相关的经济信息,税务机关税源信息大多数来源与统计部门定期的信息,非常缺乏对产业运行的动态信息。对于纳税人的税源管理,主要来自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奶岁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还有的是根据微观上主体提供的信息,由于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的高低和主观的意愿,使得税源的信息真实性和准确度有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
(二)没有健全的税收风险管理预警机制
由于没有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预警机制,就会导致实际的税源评估失真,不能对税收风险的因素、环节、区域、时期和行业进行评估,会降低税收管理部门和税收管理员对风险控制的水平,很难对税收和纳税工作进行分析和评估。而且,没有风险管理预警机制,税收管理的风险意识也会大大降低,从而疏于防范对纳税人的风险管理,就会带来很大的损失,甚至会造成重大的偷税漏税、行业性或区域性的税收流失等现象,还会出现税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重大的损失。
(三)没有完善的税源管理信息技术
虽然税务机关利用了现代计算机、通讯和网络作为税收征管信息技术,但是发展得比较缓慢,所处的层次还很低,没有实现信息的共享和流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不能够有效的发挥信息化的作用,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资金流动等信息业不能够及时的进行全程监控。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还可以看见企业的财务信息录入得并不完整,而且对普通发票的管理在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管理的范围外,还有浸水工程信息和协税信息不能共享,这就会影响到税源的监控和调查。
(四)缺乏对税源的监控
在实施征管的过程中,税务机关没有端正的态度对待税收工作,“嫌难爱易”的心理普遍存在,对于税源大户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零散税源,忽视小规模的纳税人,对征税户比较重视,对免税户不重视,重视盈利企业,而忽视一些亏损的企业等等。这样就会造成漏管漏征的情况,从而出现大量的税源管理盲区。缺乏对税收的有效监控,使税源工作仍然处于一个水平低而且无序的状态,就会造成许多的税收流失。
二、税源管理的有效措施
(一)拓展税源信息采集的渠道
延伸税源信息的内外部采集,了解税务机关的内部信息,并广泛搜集各类与税收相关的信息。在税务机关内部,把信息采集的职能分配到各个部门;在外部,关注统计、发改委等部门的信息,并与国地税、海关、财政和工商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在掌握宏观和微观税收信息的同时,充分利用网络、报纸等媒体,搜罗更多的涉税信息,并把采集到的信息进行数字化、电子化,使税务机关内部实现信息共享。通过计算机管理对纳税人的信息资料进行登记编码管理,实行双向申报制度,并建立电子发票制度,从而使税收的管理工作能够全面提高。
(二)完善税收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机制
在建立税收管理风险监控预警机制的过程中,要把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农加工企业,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管理风险高的企业作为重点,对这些高风险企业的管理,要着重建立税收预警机制,并实行税收风险控制措施,加强对对资格认定的标准,并对信息交换、指标预警风险评判、风险分类控制等工作加强分析和研讨,能够对风险进行正确的评估,减少税收工作的负担。
(三)加强对重点区域税源的监控
税务机关应对辖区内的重点区域税源加强监控,对影响税务的指标和增减变化进行分析,建立健全的分析制度,对税源的结构进行分析监控。建立税务定期分析制度,重视对重点税源和企业的分析。因为企业重点税源的结构和企业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税收的征管有很大的影响,还会改变税源管理的方式。
(四)提高各管理部门的合作
税收工作与税务机关的各个部门都是分不开的,要充分调动各个部门的积极性,加强团队意识,并使社会的各个阶层能够积极参与,建立全方位的税务网站。加强征、管、查部门的协调配合,实现各个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综合利用水平。建立国地税、工商、银行和公检法协税,提高社会各阶层协税护税的意识。另外,还要规范税收征管的流程,完善相关的税务制度,按照征管的流程,把职责落实到各部门、各职工。机关领导要加强各部门的配合,使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都能够协同作战,发挥团队的效应。
(五)加强对管理人员综合水平的培养
税收管理制度对税收的工作起到约束和监督的作用,要建立税源管理责任制度和税收管理员制度,明确工作的责任和规程,并把责任具体化。为了使责任制度落实,必须对责任实行严格的追究,要管理到位并且赏罚分明。税务人员的素质对税务的工作影响很大,所以要加强税务干部的素质教育和思想教育,使他们具有使命感和强烈的责任心,转变工作作风,还要对他们加强培训,提高他们对法律、行业、会计和统计等方面的知识,不断加强他们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对税收工作的责任心。
三、结语
通过对税源相关问题和改善措施的探讨,可以看见税源在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所以一定要加强对税源管理的工作,才能使重点区域的经济得到更快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梁仲通.加强地方税税源管理的对策[J].税务研究,2007,8(10):97.
[2]徐勤玲.税源管理缺陷问题及对策思考[J].税务研究,2008,5(09):96.
[3]涛邻羽.我国税源管理现状及其完善对策的思考[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7(11),213-214.
[4]赵喜红.税源管理的影响因素及其完善[J].税收征管,2007,2(06),74-75.
关键词:中小企业;税务风险;化解及防范
中小企业税务风险通常指民营企业未能遵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而导致企业未来利益受损的可能性,企业应纳税而没有纳税,将来面临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甚至遭到刑事处罚,企业利益受损、社会形象受损;企业适用法律不当,企业没有用足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增加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企业利益受损。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是中小企业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也是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利益,企业与社会关系,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国家近期支持和鼓励中小企业政策的密集出台,中小企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在这种情况下,更要关注、防范和化解税收风险。
一、中小企业的税务风险
1.中小企业故意违反税法产生的税务风险。有些民营企业所有者及其管理者纳税意识不强,片面强调少缴税款,打国家税款的“主意”,授意或唆使会计人员通过非法手段,如:编造虚假资料获取国家税收优惠、骗取国家退税,采取少报收入、加大成本等办法达到减少公司税负的目的,这些行为一旦被国家税务机关查实后果将非常严重,罚款、加收滞纳金、无限期追缴,甚至是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1998年1月7日,影响深远,引起中外广泛关注的四川省恩威集团涉税案经过税务机关调查,最后由成都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作出结论:这个集团的两个中外合资企业享受了不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已减免的税款应补缴、以前年度的欠税予以追缴,对偷税的部分,除追缴税款外,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3倍罚款,补税加收滞纳金、罚款合计为1.08亿元。
2.民营企业非故意违反税法产生的税务风险。民营企业最经常、最大量的税收风险均属于此类。有些公司经营管理人员认为:只要企业不搞歪门邪道、成心偷税,企业就与税收风险无缘。然而,实际情况远非如此。企业老总读EMBA学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老总和会计都认为老总读EMBA学费属于职工教育支出,能够税前扣除,且已经在税前扣除,而水务局工作人员却认为不能够税前扣除,必须补税、调账。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明确划定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种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出培训,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11项支出。同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学费由个人负担。因此企业老总读EMBA学费税前就不能够税前扣除,像类似这样,因税法理解差异而产生的税收风险在实际工作中司空见惯。
国家相关法律之间的“打架”造成民营企业无法适从,从而产生税务风险。对高科技企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的扣除标准,会计适用《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而税法则适用《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而税法的口径小于会计口径,形成企业的税收风险,轻则补税、重则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而由于会计人员素质较低,没有及时申报、没有领购发票等给企业带来的税收风险,更是不胜枚举。
3.税收政策调整或主管税务机关责任带来的税收风险。税收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税收政策随着国家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以及产业政策调整而适时做出调整,税收项目的开征与取消、税率与退税率的升降、出口退税项目与退税率的高低,甚至是征管方式的变化都会给中小企业带来重大影响,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税收风险。
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各项税收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税务部门和税务人员来落实,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和税法解释权,税务部门的权威性不容置疑。加之征纳双方税务信息方面的严重不对称,中小企业不得不依靠、服从、执行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决定,税务机关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给企业造成税务风险。征管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即使企业根据企业征管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在与税务部门争议过程中“全面取胜”、“大获全胜”,企业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
4.企业税收筹划带来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是纳税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通过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谋求最大经济利益的行为。通过税收筹划可以降低税收成本,这已是不争的事实。虽然税收筹划是以不违反税法为前提的,但这种筹划必须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由于税收筹划的超前性、国家政策依据的多变性、复杂性,以及人们对税法认识理解不同,可能导致征纳双方对同一问题的处理不同,为此产生税收筹划的风险,即被税务部门认定为恶意偷税而遭受处罚。企业不仅要支付税收筹划的成本,还要支付税收筹划失败的处罚成本,税收风险无疑被放大。
另外,在现实生活中,各级税务机关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税收征收任务,税务机关可能采取提前或推后、加大或缩小征收任务的措施以调节当年的税收任务,在这种情况下,再科学、再严密的税收筹划都变得无济于事,同时也为以后埋下了“后患”。
二、防范和化解税务风险的举措
1.牢固树立税务风险意识。西方有句谚语“只有死亡和纳税是不可避免的”,因此税务风险伴随中小企业的一生,只要其存续,税务风险就存在、无法避免。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应倡导遵纪守法、诚信纳税的税务风险管理理念,增强员工的税务风险管理意识,并将其作为企业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从企业老板到普通员工必须树立税务风险意识,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抓起,对照税法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纳税责任,尽量降低税务风险。
2.提高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中小企业受家族管理、福利待遇问题的制约,涉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大企业比较起来更要提高。根据《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应配备合格的人员负责涉税业务,负责涉税业务的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知识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规定企业应定期对负责涉税业务的员工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公司的涉税人员不仅包括财务人员,还包括与公司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采购人员、销售人员等,公司应鼓励这些员工学习最新的税收法律法规,利用法律知识,维护企业利益,规避税务风险。
位于文安黄埔农场的某民营企业,自2005年至2007年,当地地税部门一直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而根据2004年《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文安县五个农场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该公司属于免征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范围,2008年该公司会计人员通过学习该项税法向税务部门申请减免,维护了企业的正当权益。
关键词 税务风险 内险成因 防控管理
中图分类号:F810 文献标识码:A
1税收风险防控必要性
企业的税务风险,是指企业承担纳税义务的一种责任的不确定性,如企业被税务机关检查、稽查,承担过多的税务责任,或是引发补税、缴交滞纳金和罚款的责任,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这种风险的存在,对企业的利益造成很大的影响,是任何一个企业管理者都不愿意看到的。加强税务风险控制,该交的税款不少交,不该交的税款不多交,能够做到在税款征期内完成各项税款的申报缴纳,合理的规避税务风险,保障企业利益不受损失是十分重要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控制的目标就是在防范税务风险的同时为企业创造更高的价值,确保税务风险被控制在法律边界内的同时,实现税收利益最大化。
2企业税收风险成因
(1)企业对税法和相关政策理解不够。在我国,各项税种繁杂,税目条款众多,由于有的税法条例规定不明朗,理解上的误区,在实际生产经营过程中,企业根据自己对税法政策的理解,相关的涉税业务处理的不适当,形成了多缴税款或者少交税款的税务风险。
(2)企业内部管理缺陷,导致无意识税务风险。实际工作中,一般企业都设定税务专门管理人员,这就使其他部门都认为涉及到的税务问题都是税务管理人员的问题,在处理相应的业务时,各个业务部门专注于自己的业务范围,缺少相应的配合和必要的沟通,从而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纳税风险。
(3)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和税务管理人员自身业务水平局限性。随着企业业务的多元化,涉及业务范围广泛,整个生产过程中,必然涉及不同种类的税种,有的属于增值税范畴,有的属于营业税范畴,尤其2013年8月1日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施行营改增政策,有的业务仍需要财务人员和管理者自行判断理解,增加企业税务风险。
(4)税务局和企业之间理解差异和沟通。由于可能存在税务局方面信息传递的缺失、政策的宣传和执行的力度的不够,很容易误导纳税人,使其跌入税收陷阱。使企业不能及时准确的掌握相应的税收政策,税、企之间又缺乏有效的沟通,企业只能按照不变的政策进行自我理解去处理业务,就会导致应该计提的税款未计提,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而享受不到。
3税收风险防控措施
构建企业税务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把税务风险管理意识融入到企业的战略管理过程中,以形成既拥有风险管理防御能力,又有战略管理规划,使税务风险管理和战略管理有效地融合。
3.1树立清晰的纳税意识,加强税务知识培训
企业想控制好税务风险,首先必须树立起清晰的纳税意识,企业有强烈的纳税意识是税务风险防控的基本,知道如何纳税,如何进行税务管理是税务风险防控的主要内容。这就需要企业加强税法知识的学习。针对国家税务法规的多种繁杂,不定期开展一定的税务培训就显得尤为必要。可以聘请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也可以聘请社会专研税务法规的税务讲师来企业授课。企业也可以通过印发各种税务知识的小册子,在企业内部开展学习。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使企业从管理者到员工,从财务人员到其他人员,都能够对税务知识进行了解,在处理各种业务时,能够考虑到税务方面带来的风险。
3.2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
企业是纳税义务人,税务机关是税收职能部门,两者之间的关系密不可分。企业只有与税务机关之间树立起良好的税企关系,进行必要的沟通,对控制好税务风险是尤为必要的。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咨询相关的税务法规,听取来自税务机关的意见和建议,以保证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维护合法权益,防范税务风险。同时,税务机关经常不定期的对涉税企业进行各项检查,如果税企关系处理不好,就会被税务机关作为重点稽查的对象,不但检查范围广泛,检查周期长。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就会根据税法条框严格审查,对于企业无意识的存在的税务问题,利用税法里面规定的苛刻条款对其惩罚。企业不但要承担税务检查接待的费用成本,还要接受惩罚给企业利益带来不利的影响。
3.3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部门之间结合
企业内部完整的制度体系是企业防范税务风险的基础。制定详细有效地内部管理制度,促进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结合,是防控税务风险的关键。
通过各部门间的结合,企业信息畅通,针对具体税务业务,可以全面考虑。部门间的沟通,可以采取座谈、交流、讨论的形式,共同商定探讨,最后再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调从而解决问题。
3.4提高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自身业务水平
企业的所有部门和员工都要加强税务风险防范意识,特别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部门的人员,并把风险防范的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落到实处。财务人员不但要具备扎实的财会知识,做好财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还要财务人员通过不断的学习,不断的丰富自己的知识,将财务知识和税务知识、税务法规、条例等,融会贯通,并及时掌握国家最新税务政策的,吃透税务条款的意义,对潜在的税务风险做出预判和评估,并处理和解决好已经发生的税务风险。
3.5定期进行税务自查,规避税务风险
关键词:企业纳税 风险控制 研究
建立税收风险控制系统是企业有效减少纳税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现代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企业需要有极强的纳税风险控制意识和有效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才能真正将这种涉税活动中不确定性降至最低,从而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因此对企业纳税风险控制问题进行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一、企业纳税风险的效应分析
所谓企业纳税风险是指企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因素而未能严格按照税法进行纳税行为,最终表现为企业实际超额纳税或者纳税税款不足而给企业造成经济利益损失的结果。一般来说,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仅会对其自身产生不良影响,也会给企业外部环境带来不利影响,简单来看,企业纳税风险效应主要分为两个大的方面:
(一)纳税风险的内部效应
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效应是指企业纳税风险给企业内部所带来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增加企业纳税成本
企业纳税成本是指企业缴纳的税款及与之相关的各种人力物力成本的总称,一般来说,由于企业纳税风险而致使企业纳税成本增加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企业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而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相应的税款而遭到税务征管机关的行政处罚,从而增加了企业纳税成本,例如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另一方面,《税收征管法》还规定了纳税人可以依相关规定办理减税、免税,如果企业未能及时了解相关税法征管政策,对本可以减税、免税的项目仍缴纳税款,也在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纳税成本。
2、影响企业经营决策的选择
纳税风险也会对企业正常经营决策造成不利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环节都有可能涉及到纳税,而企业是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的,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经营项目、资金、技术、人力资源以及税收等因素,在其他条件类似的情况下选择税收征收最低的投资方式,而纳税风险的存在则会极大地影响到企业经营决策的选择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因此企业在进行经营决策诸如选择合作伙伴、投资方式、数额等等之前,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税收风险,尽量避免过大的税收风险而给企业造成的经济亏损。
3、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
在我国税收征管工作局面不断利好的当下,企业纳税信用已经成为了代表企业实力的新名片,良好的纳税信用有助于减小纳税纠纷,降低企业纳税成本,获得合作方的信任和认可,因而对现代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如果企业经常发生违法税收征管规定,就会降低企业纳税信用等级,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形象和社会口碑,给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纳税风险的外部效应
纳税风险的外部效应,顾名思义,就是指企业纳税风险对企业外部环境例如整个税收征管工作、企业合作方等其他各方造成的影响的总称。
1、企业纳税风险对税收征管工作的影响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造成的直接影响就是对现有的正常的纳税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从而潜在地增加了税务部门尤其是稽查部门的税收征管工作成本,进而直接降低税收征管工作整体效率。
2、企业纳税风险对企业合作方的影响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不仅会给企业自身带来不利影响,而且会直接影响企业合作方的经济利益,例如针对善意取得增值税发票为例,即使企业合作方善意取得对方企业开具的已经作废的或者虚假的增值税发票,即会给发票取得一方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直接损害合作方的经济利益。
二、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分析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是企业进行纳税风险控制的前提和基本条件之一,从企业纳税风险的效应分析来看,企业纳税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分为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两个方面:
(一)内部原因
1、企业依法纳税观念不强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不少企业存在纳税风险的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依法纳税观念依然较为薄弱,尤其是依法履行企业纳税义务观念不足而最终导致了企业产生了纳税风险。现实生活中,不少企业主为了逃避纳税义务可谓“煞费苦心”,想方设法钻制度空子来逃避纳税义务,例如重庆市201年试点房地产税以来,当地房地产开发商为逃避纳税义务而想出了各种规避手段,例如政府明确规定别墅跃层高6米,开发商就主动降低跃高二建成5.5米;原来别墅花园是单卖的,房地产商就把花园当成赠送,并不纳入房产里等等,通过这种变相手段来逃避纳税责任,由此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纳税风险。
2、企业纳税风险控制意识不足
企业纳税风险的存在,随时有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的经济利益损失,因此现代企业需要不断强化其对纳税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对其进行及时的控制、化解。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往往对于经营业务和财务结果都非常重视,却对经营过程中的纳税风险缺乏评估和控制的意识,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在这方面表现得尤为严重。由于企业大都缺乏纳税风险控制意识和能力,造成思想认识上的“忽视”,行动上的“小视”,给企业造成了实际的涉税风险。
3、对企业纳税政策掌握不透
客观地说,我国的税收政策确实具有多层、多样的复杂特点,例如有的税收政策只面对特殊地区或者特殊行业;或者有的税收只在特定时间段内有效等等,一旦吃不准具体税收政策,就极有可能在纳税行为上出现偏差,违反税收征管政策,给企业造成现实的纳税风险。
4、缺乏科学完善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
企业内部科学完善的纳税风险控制机制是企业有效避免和应对纳税风险的重要载体,在当前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少企业由于经营范围的扩大、经营项目的逐渐复杂等因素的影响而无暇顾及或忽视了对其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工作,缺乏有效应对各种可能出现的纳税风险,因此一旦出现纳税风险往往束手无策,结果无形中增大了企业由于纳税风险而遭受的损失。
(二)外部原因
1、现行税法复杂、多变
现实条件下,我国企业所面临的纳税风险确实存在居高不下的现实情况,纳税风险防控难度大、可控性差确是我国企业纳税风险的基本特点,这不能不承认和我国当前复杂、多变的现行税法有着密切的联系。作为企业进行纳税活动的直接依据,税法的复杂性和多变性确实给我国企业的纳税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来看,共有多大19个税种,同时新法规出现的频率极高,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及海关总署每年下发的各种税收政策性文件和征管规定往往多达100多个,这些都给企业的纳税活动带来了直接的难度,增大了企业的纳税风险。
2、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良莠不齐
税收机关税收征管工作效率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纳税风险。现实税收征管工作过程中,由于税收执法人员往往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如果控制不严极有可能使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给企业造成潜在的纳税风险;同时部分执法人员执法水平和监督意识不足,专业知识欠缺等,也会降低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加大企业纳税风险。
三、加强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的对策分析
企业纳税风险伴随着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境,一旦从潜在状态变为现实状态就会给企业经济利益造成直接损失,因此作为企业自身,应不断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加强纳税风险的评估和控制,,不断降低企业纳税风险。
(一)在企业内部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意识
企业加强纳税风险控制的前提是要切实在企业内部强化纳税风险管理意识,并且需要将这种纳税风险控制意识贯穿到企业专业化管理的全过程中去,不断提高企业进行纳税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在当前我国税收征管新一轮改革的大背景下,税务机关针对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流程和审批工作也在不断精简,这就更需要企业不断加强其风险控制的意识和能力,积极适应新的税收征管新常态,为企业纳税工作安全进行保驾护航。
(二)健全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
针对以往由于纳税风险控制机制缺失而给企业造成的纳税风险和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企业应在新时期不断强化和健全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机制,例如出台新的企业内部纳税风险管理工作机制等,进一步理顺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工作机制,强化以风险分析识别、风险等级认定、风险应对处理、风险处理评定和总结以及反馈等为工作流程的管理流程,明确企业内部风险控制管理工作基本流程,以此为契机不断根据企业经营发展健全内部纳税风险控制有效机制,有效降低企业内部纳税风险。
(三)建立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
高素质的税收风险管理人才的匮乏是企业时常面临纳税风险的客观原因之一,因此企业应积极在企业内部选拔优秀的业务骨干,或者通过专门招聘,组建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专业团队,通过阶段式的集中和网络在线、项目化管理等方式,认真做好企业内部纳税风险评估和分析工作,及时应对处理企业出现的各种纳税风险问题,保证企业纳税风险始终处于可控范围内,维护企业发展稳定。
(四)强化信息支撑,研发现代企业纳税信息管理模式
现代信息社会中,企业内部税收风险管理工作也应做到“专业化”和“信息化”,因此企业应积极响应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企业税收风险控制信息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企业纳税风险控制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精准预测、及时处理企业纳税风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条件的大企业可以积极组织相关力量研发现代大企业纳税风险管理模块,从企业内部经营的税源分布、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几个方面开展实时监控和分析,努力实现对企业内部纳税风险控制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和科学化,从而为企业经营管理全局提供科学的信息参考。
(五)税收部门应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税收部门的执法水平和效率是影响企业纳税风险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税务部门也应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防止执法人员滥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完善执法责任过错追责机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明确追责形式,严格确保执法效率和质量,坚决杜绝因执法人员执法漏洞而导致企业纳税风险增加,给企业带来实际的经济利益损失的情况。
四、结束语
总之,加强企业内部纳税风险管理意识,提高纳税风险控制水平是企业纳税工作中面临的重要任务,在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错中,因为纳税风险而给企业造成重大直接及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因此企业应积极通过完善机制,抓重点、抓协调、抓统筹,从各个方面例如风险意识宣传、风险控制机制建立、专业团队建立、加强信息支持等多方入手,不断提高企业应对纳税风险的能力,为企业保持市场竞争力创造有利条件。
参考文献:
[1]王铎桦.企业纳税风险的控制与管理[D].西南财经大学,2012
[2]吴春璇.控制企业纳税风险要点分析[J].会计之友,2011,16:52-54
[3]武向辉.企业纳税风险的内部控制[J].企业研究,2010,1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