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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
1.项目立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土地挂牌出让,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聘请相关资质单位编制拟开发项目申请报告,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方可向发改部门申请项目核准,由发改部门出具项目核准文件。
2.项目前期准备。
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后,应及时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全部缴纳到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向住建部门申请施工图审查,审查合格后到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企业选定工程监理单位,并到住建部门备案后,可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场施工。
3.项目建设。
项目建设由开发企业按照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要求实施。项目单体工程建到地面一层可由项目开发企业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入网销售手续。项目竣工验收需完成建设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达到使用要求,即可向县住建部门申请验收。
4.房屋销售及售后服务。
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内,开发企业应向县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登记完成后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同时,项目开发企业应积极做好项目物业管理服务的合同签订工作,督促物管企业做好项目日常维护、修缮与整治等服务。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应按照全县规划布点村庄布局,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保障权益、稳妥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原则上,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用地需为集体建设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须履行农用地转用手续。非规划布点村庄一律不得建设新型农村社区项目。
1.规划审查。
由各乡镇(街道)按照镇村布局规划确定的规划布点村庄,组织进行初选,确定规划布点村庄建设范围和项目建设地点,并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初选后由县国土部门对其地类、权属、面积等进行核定,核定后报县规划部门进行技术审查。通过技术审查的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由乡镇(街道)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纳入村庄规划统一编制,规划报经县小城镇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应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启动建设。
2.项目建设。
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由乡镇(街道)按照县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布点村庄房屋建设图集》或经规划部门审核认定的设计方案,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房屋建筑质量检测把关工作,县住建部门予以配合。农民房屋建设应以“自建、代建”的形式开展,不得进行变相开发和销售。同时,各乡镇(街道)应按照“八位一体”(“一个村民服务中心、一个卫生室、一家超市、一个幼儿园、一个文体活动广场、一个“三来一加”创业点、一个公交站台、一个银村通服务网点”)的要求,全面做好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配套建设。
3.项目验收。
规划布点村庄和新型农村社区项目完成规划设计全部内容、“八位一体”配套到位后,可由乡镇(街道)牵头会同县规划、住建等部门共同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档案资料同时在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二、进一步降低镇村住房建设成本
对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镇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县权范围内实行规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缓、减、免等鼓励措施,并将部分费用下放或委托乡镇(街道)收取;经县规划部门批准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中农民自建房屋免收所有规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农民代建房屋涉及规费、基金、行政事业型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给予缓、减、免等鼓励措施。
三、进一步优化镇区住房建设模式
按照“统一规划,规模适度、布局合理、配套齐全”的要求,乡镇(街道)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乡镇(街道)总体规划,选择居民房屋质量较好、居住较为集中的保留街道,进行改造建设,采取片区开发与居民自建相结合的模式打造乡镇镇区。由各乡镇(街道)委托相关资质单位编制片区与居民自建改造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项目规划方案报经县小城镇规划方案审查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后,由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对项目片区开发部分参照镇区房地产项目相关流程和政策执行;对农民自建部分参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相关流程和政策执行。
四、进一步强化镇村住房建设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小城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县镇村住房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各自辖区内镇村住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本乡镇(街道)的发展及居民需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建设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环境优美,更加具有吸引力的高品位镇区和新型农村社区。
(二)强化服务保障。
县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村建设规划,把土地增减挂钩指标优先安排用于小城镇和规划布点村庄建设。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做到有机衔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万顷良田”建设工程与镇村建设工作要有机结合,实现资源有效整合,工作互相促进;县规划部门要制定全县镇村住房建设的详细办理流程和相关证件的办理要求,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置要件办理程序,不得搭车审批、搭车收费。
(三)提高监管水平。
县规划部门要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定期检查项目是否按照已批准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告知乡镇(街道)进行整改,加大对无规划方案擅自开工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提高小城镇建设品位。同时,要加大项目规划公示力度,项目规划方案审查通过后,必须在项目现场树立规划公示牌,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总平面图、鸟瞰图、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项目性质、项目规模等;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建设项目质量安全工作,要安排专人进行监管,要重点加大对规划布点村庄建设过程中的现场安全生产、规划放线、施工指导和实体质量等管理工作。县住建部门要会同规划部门加大小城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及时告知乡镇(街道)并责令其整改,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
关键词:小型基建项目;十统一;流程化管理
一、背景
国家电网公司在2013年-2014年先后4次对清理规范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进行专题部署,要求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必须依法合规。可见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受监管力度加大,同时电力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关注度高,安全、质量、舆情等风险加重,且不容忽视。因此,加强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机制建设,是推动公司依法治企,防范企业经营风险的必然要求。
加强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机制建设,是响应中央政策,适应“两办”对小型基建项目建设依法合规的需要;是依法治企,落实国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精细化要求的需要;是防控公司部分单位小型基建项目建设风险,加强小型基建项目流程管控,健全管理机制的需要。
二、管理机制探讨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法治企业建设“全员守法、全面覆盖、全程管控”的总体要求,结合小型基建项目管理特点,以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十统一”为基础,引入流程化模块管理理念,构建小型基建项目流程化模块管理机制,加强对小型基建项目主要模块和关键节点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工程项目精益化管理水平整体提升,确保小型基建项目依法合规,努力实现工程管理效率、效益最大化的目标。
(一)积极落实“十统一”,推进项目管理统一规范运行。在对公司小型基建项目清理核查和整改规范的基础上,以解决问题为导向,以小型基建项目“十统一”管理为目标,着力夯实基础,全面加强小型基建项目集约管理。
(1)统一管理制度。废止公司及所属单位2013年度之前自行编制的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统一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办法》等一批通用制度。严格依据制度相关要求开展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各阶段工作,制度要求执行的事项坚决执行,制度暂未明确规定但又确需开展的事项,要求须逐级履行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杜绝方法变通和“球”现象发生。
(2)统一建设标准。废止公司2011年度编制的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统一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标准》,对公司调度控制、运行检修、营销服务、物资仓储、乡镇供电所等类别用房的建筑标准、造价标准实施统一管理。
(3)统一业务流程。遵循小型基建项目建设基本规律,结合公司内外部关于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对小型基建项目规划、计划、立项等业务流程进行统一规定,明确全过程、各阶段及其关键节点的业务流程。
(4)统一评估审查。完善小型基建项目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等评审标准,对同一类小型基建项目统一评审标准。
(5)统一变更审批。禁止工程建设随意变更。确因客观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按原设计方案实施的,根据变更事项内容,由对应的项目建设相关方提出变更申请,监理组织开展变更初审,业主项目部将监理初步审核意见报送至项目建设单位审核,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变更内容和变更规模确定是否向上一级单位报送变更申请。
(6)统一监督检查。在公司内部遴选一批小型基建项目管理专家,成立小型基建项目管理专家团队,负责对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各阶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7)统一里程碑计划。公司年度综合计划下达后,专题召开年度小型基建项目建设进度编制讨论会,听取项目单位项目建设进度安排意见,统一项目进度标准,细化项目建设里程碑。
(8)统一应用基础数据管理平台。依托后勤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建设并深化应用小型基建项目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流程控制、全信息收集、全风险研判,为实施项目科学管理提供辅助决策。
(9)统一考核评价。将小型基建项目建设纳入公司同业对标评价、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和项目建设专题通报,考核评价范围涵盖项目计划、预算、招投标、许可手续、安全、质量、进度、隐患整改、工程变更、“三超”、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决算转资、档案资料归档、权证办理等。
(10)统一业务培训。公司按年度统一组织小型基建项目管理业务培训。以举办培训班集中培训为主,邀请有关专家和管理人员,就公司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地方政策和国家电网公司制度标准等进行讲解。
(二)以流程为导向,实行项目模块化分解。小型基建项目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较多的专业领域,具有复杂性和多变性的特点,按照项目建设阶段、专业类别和作业内容,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模块化分解,并按照某种特定方式建立逻辑关联,以便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有序管理,提高项目管理的针对性和项目管理效率。
(三)细化项目模块内容,厘清项目建设流程。小型基建项目作为建筑类项目,从需求提出到建成投运,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定、国网公司制度要求和施工工艺、标准等,均对其建设过程相关模块工作开展先后顺序进行了规定和约束,如果违背,轻则违规,重则违法。因此,固化小型基建项目4个模块顺序及其所含子模块工作开展先后顺序,对保证项目建设依法合规和质量进度管控等都尤为重要。
(四)加强流程节点管控,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小型基建项目规范有序建设,即要求有关模块严格按照先后顺序推进实施,同时也明确了对应完成时限,以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运。
(五)建立流程管控的保障机制,加强过程监督力度。基于模块化管理,建立二维责任体系。基于信息平台,实施项目流程管理的在线监督。通过分模块核查手续,确保项目依法合规。通过固化管控程序,建立流程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建设成效
一、基本情况
按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三年规划,我县今年共扶建10个村。建设资金主要由省、市、县三级补助,每个项目按90㎡补助,共补助6.2万元,其中省补助3万元,市补助1.2万元,县级配套补助2万元。今年10个建设项目,涉及城郊、附城、三星、土桥、井坡、大坪、三江口、热水、益将、永丰等乡镇,其中新建项目9个,改建项目1个。建筑面积为100-200㎡的2个,201-300㎡的6个,400㎡以上的2个,总建筑面积为2603.93㎡,实际总投资额为159.6万元(其中省市补助42万元,县级配套20万元,村级自筹97.6万元,包括工程建筑资金和办公用品购置经费)。各个项目于5月初全面动工兴建,10月底前全面竣工,并按要求配置了各项办公设施设备。现经县级验收,已全部投入使用。以来,累计投入700余万元,完成扶建项目81个。办公场所的建成,进一步改善了村级组织办公环境和条件,收到良好的社会反响。
二、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高度重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严格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有效的组织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形成了层层包干负责、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切实加强项目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县委坚持从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抽调人员,调整充实了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办公室。各相关部门、乡镇及扶建村相应建立健全工作班子,做到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委在3月初制定下发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并召开相关部门及乡镇参加的专题会议,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所有项目在9月30日前完成工程主体,10月31日前完成室内外装修和相关设施配套,11月底前全面投入使用。在6月8日召开的全县组织工作例会上,对项目建设工作再次进行了研究部署,并明确各单位(部门)在投放村卫生所、扶贫村等建设资金时,重点考虑有村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的村,做到涉农资金合理集中使用。为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县委制定了严格的奖惩措施,对职责履行好、工作成效突出的,将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将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滞后、影响严重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单位党政正职责任。
2、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坚持科学分工,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推进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县委组织部作为牵头考核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中的各项工作。县发改局、财政局和建设局是项目建设协办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负责抓好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批、上报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计划分解下达,以及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财政局负责抓好办公用品配置工作,实行政府采购,统一配置实物,并设立建设资金专户,搞好资金监督管理;县建设局和规划局负责工程报建审批、审查承建企业、监管施工队伍、工程设计施工、工程安全监督、建筑质量监理等方面的工作。国土、林业、水利、税务、审计等部门继续提供相关服务,减免费用,减化手续,尽最大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相关乡镇作为责任主体,直接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以及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等。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局等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建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3、强化监督管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项目建设主要分资金筹措、项目选址、工程建设、检查验收、政府采购等几个阶段进行。我县坚持规范管理,严格把关,抓细抓实各个环节的工作。重点把好了四关:一是项目设计关。项目建设初期,县里组建3个工作组分赴各建扶村,实地调查了解村办公场所的建设状况,帮助他们合理确定项目投资规模和场所建设地址。县规划局根据调查了解的情况,认真设计工程施工图纸,并结合各建扶村实际,及时修改完善。施工图纸由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办公室统一审定和备案。“村组织活动场所中心”标识物和“为民办实事上墙公示牌”由县委组织部定点制作,统一外观模式和制作材料。二是项目承建关。要求以乡镇为单位,5月20号前到县建设局办理好报建手续,需要的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书、中标企业 的介绍信、企业法人代表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证、施工图纸、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书等。所有项目要求采取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及时确定项目承建企业和建筑施工队伍,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统一由县建设局审查和备案。三是项目资金关。按照年初预算,县财政和县管党费的配套资金20万元已划拨到位。因扩建所形成的项目资金缺口部分,由各有关乡镇通过乡级补助、村级自筹、社会捐助等途径抓紧筹集,切实防止工程债务纠纷的发生。四是项目质量安全关。要求各有关乡镇紧锣密鼓地组织施工,紧张有序地抓好项目建设,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县质监站坚持不定期地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特别是对挖基脚槽、放钢筋、封顶板等关键环节进行把关,杜绝了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4、强化督查考核。一是坚持检查指导制度。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坚持每月深入各建扶村检查指导项目建设工作,部机关工作人员分片包干、联系到村、跟踪管理。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办公室将工作人员分为3个组,分别联系3至4个建扶村,经常性地检查指导各建扶村的项目建设。二是坚持项目责任联系人制度。各有关乡镇和村及时确定项目责任领导和联系人,坚持单位主要领导直接联系项目建设,乡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小组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切实督促项目工程施工建设。三是坚持项目进度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每月8日、18日、28日分别上报一次进度情况,情况汇总后及时在县委组织部“组工在线”qq群进行通报。四是坚持项目考核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后,由各乡镇向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作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县委组织部协同有关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返工费用全部由承建企业承担。对已验收合格的项目,将采取报帐制形式,如期兑付建筑工程款给承建企业。即按照施工企业申请、村党支部申报、乡镇党委审查、县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办公室审批的流程,将资金下拨到村帐乡管帐户,再拨付给施工企业。
三、有关建议
1、建议落实项目建设指标。目前,我县办公场所狭窄破旧、设施落后、正在申报项目建设的村还有许多,村“两委”组织及广大党员群众兴修办公场所的愿望很强烈,但因项目指标有限,这些村未能列入制定的三年建设规划。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有关“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在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的精神,恳请上级对我县2月上报的扶建村项目给予批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