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货币市场
完整的货币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丰富的货币市场工具可供交易;二是价格应是开放的,即利率是市场化与自由的;三是有不同类型的众多市场参入者;四是要有优化的结构和层次。目前我国交易的品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高信用等级的中央企业债券等债券,兑现基本不成问题。在国债回购市场中尽管目前不尽规范,证交所系统和银行系统不能联网,容量小,效率不高,但这些问题应会很快克服。资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较短(大部分是在一个月以内),拆借的双方大都为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信誉良好,拆借市场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强了资金偿还安全性,拆借的额度一般较大,比较适合保险资金的运作,风险相对不大。在国债买卖中,保险公司平均收益率维持在5%左右,对货币市场的介入目前应主要限定于国债和重点中央企业债券,对一般的债券和商业票据应暂不介入,条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自1992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市场规模、市场工具和市场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1998年,我国股市市价总值、流通市场值与GDP比率分别达24.52%和7.22%,因此保险资金介入证券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1、直接投资股票或基金市场
(1)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入新股的认购
以目前的情况而论,历来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相对定期存款要高出许多。以1998年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动影响,2000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达30%,高的超过200%,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在短期内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良好选择。当然,随着新股发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购资金的不断增多,以及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收益率也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
(2)直接介入二级市场买卖
保险公司参入股市的自营业务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并非没有股市投资人才,而且这种人才也不难获得,保险公司在国债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就是明证,200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赢利率达到10.52%也是一个证明,根本的问题在于要不断搞好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险市场的良好竞争机制,同时使用不同的金属机构在政策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决定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模式。当然,在投资的前期阶段,可借助证券公司的投资咨询力量,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
2、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
入股证券公司或委托证券公司投资,目前收益较高。如证券市场上的超级机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1997年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8、16.2、22.6、15.7;国信证券、大鹏证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强,均在1999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务,而且1999年国信证券的人均利润高达240多万元,净资产利润率超过35%,在短期内委托信誉良好的大型综合性券商进行资金运用为一个良好的选择。
3、发起设立保险基金或通过证券投资股票市场
(1)通过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入市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水平和分红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满意,同时因为它们数量多、规模大,便于保险资金运用,基本可以作为保险资金的选择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险公司仅能投资与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才导致了在庞大的保险资产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过10%的限制才对每个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现象发生,同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少,大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额度使得它不得不超过持有10%以上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
(2)通过开放式基金进入股市
开放式基金的最大优点是避免了投机炒作,管理更为公开,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真正分享专家的理财业绩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具有优胜劣汰和良好的市场约束的特点,透明度高,流动性好,是国际投资基金的主流品种,是市场长期发展的产物和选择,也是我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方向。
(3)通过保险投资基金
根据不同保险资金的特点,由寿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应相对长一些,而由产险公司发起设立的存续时间相对短一些。由于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保险资金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因此保险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而开放式私募和公私结合的募集方式为主要的途径,便于保险公司套现。
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
1、投资监管应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资方式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银行存款、短期资金交易及各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并规定各种投资比例。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的单一极大的限制了资金运用的有效性,而投资方式的灵活多样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自身的投资方式,保险监管机构也可以利用明确的资金比例引导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确保保险投资的稳定性,防止过度投机,保证保险公司在兼顾安全性的同时获得较好的收益。
具体说,应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同时,对寿险资金运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通过各种规定限制保险投资品种的比例,达到资产和负债在种类和时间上的合理搭配。这一投资比例的大小可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时,投资比例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
2、逐步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国内保险公司选择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投机盛行,风险较大的状况,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规定一个最高比例,允许其在海外投资。国外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大多具有良好的组织设施和完善的投资环境,电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较为健全,是良好的二级流通市场,投资收益率与国内相比较高,能够保证保险资金增殖。这样做既能增加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而且还能为国家创汇,为增加外汇储备做一点贡献。
3、结合现阶段国情,进行基本设施投资。
我国目前国内需求不足,消费不旺,就业压力大,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是政府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增加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尤其在当前西部大开发的条件下,此举更具有现实意义。可以考虑靠发行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由保险公司定向购买,将保险资金投资于基本设施建设。保险资金作为一种长期性资金,需要一种收益稳定、风险小的长期投资渠道,基础设施投资由于具有资金需求大、占用时间长、收益稳定、风险小的特点,能够满足保险投资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迫切需要寻找资金来源的时期,有效地利用保险资金,既可以解决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又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益,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当前,建立一个完整的金融市场体系已经纳入中国的发展规划之中,从目前的趋势和各方面条件看,我国资本和货币市场将继续保持较快发展,并初步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资本和货币市场体系,这个市场体系将由如下几部分组成:(1)股票市场;(2)包括国债发行、交易和回购的国债市场;(3)企业债券市场;(4)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基金市场,高科技创业投资基金也可以视为广义产业投资基金的一类;(5)包括通常意义上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和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的长期消费信贷市场;(6)包括项目融资、BOT、可转换债券和经营权转让等其他新型融资方式。
货币市场
完整的货币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要有丰富的货币市场工具可供交易;二是价格应是开放的,即利率是市场化与自由的;三是有不同类型的众多市场参入者;四是要有优化的结构和层次。目前我国交易的品种为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交易的国债、中央银行融资债券、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券和高信用等级的中央企业债券等债券,兑现基本不成问题。在国债回购市场中尽管目前不尽规范,证交所系统和银行系统不能联网,容量小,效率不高,但这些问题应会很快克服。资金拆借的期限一般较短(大部分是在一个月以内),拆借的双方大都为金融机构,进入同业拆借市场的机构必须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信誉良好,拆借市场采取抵押的方式,增强了资金偿还安全性,拆借的额度一般较大,比较适合保险资金的运作,风险相对不大。在国债买卖中,保险公司平均收益率维持在5%左右,对货币市场的介入目前应主要限定于国债和重点中央企业债券,对一般的债券和商业票据应暂不介入,条件成熟后逐步全面介入货币市场。
资本市场
自1992年以来我国证券市场建设成效显著,市场规模、市场工具和市场质量实现了质的飞跃。1998年,我国股市市价总值、流通市场值与GDP比率分别达24.52%和7.22%,因此保险资金介入证券市场,是历史的必然和现实的选择。
1、直接投资股票或基金市场
(1)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入新股的认购
以目前的情况而论,历来新股的收益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相对定期存款要高出许多。以1998年为例,平均年收益率在15%左右,而且基本不受股市波动影响,2000年的收益更高,最底的高达30%,高的超过200%,充当战略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参与新股配售,在短期内是保险资金运用的良好选择。当然,随着新股发行方式的改革和申购资金的不断增多,以及新股发行的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收益率也处于逐年下降的趋势。
(2)直接介入二级市场买卖
保险公司参入股市的自营业务是必然趋势。保险公司并非没有股市投资人才,而且这种人才也不难获得,保险公司在国债市场上的良好表现就是明证,2000年上半年保险公司在证券投资基金上波段式操作,赢利率达到10.52%也是一个证明,根本的问题在于要不断搞好保险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和保险市场的良好竞争机制,同时使用不同的金属机构在政策上处于同一起跑线上,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充分利用市场的竞争机制。决定专业化分工与合作模式。当然,在投资的前期阶段,可借助证券公司的投资咨询力量,利用证券公司的专业优势。
2、通过证券公司投资股票市场
入股证券公司或委托证券公司投资,目前收益较高。如证券市场上的超级机构申银万国证券公司、华夏证券公司、国泰证券公司、南方证券公司,1997年的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分别为38、16.2、22.6、15.7;国信证券、大鹏证券的盈利能力也很强,均在1999年上半年火爆的股市中完成了全年的任务,而且1999年国信证券的人均利润高达240多万元,净资产利润率超过35%,在短期内委托信誉良好的大型综合性券商进行资金运用为一个良好的选择。
3、发起设立保险基金或通过证券投资股票市场
(1)通过证券投资基金
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入市是一种较为可行的方式,因为证券投资基金的经营水平和分红水平目前基本令人满意,同时因为它们数量多、规模大,便于保险资金运用,基本可以作为保险资金的选择之一。目前由于限定保险公司仅能投资与证券投资基金间接入市,才导致了在庞大的保险资产由于受持有每一基金不能超过10%的限制才对每个基金均有大量投入的怪现象发生,同时由于证券投资基金少,大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额度使得它不得不超过持有10%以上的单一证券投资基金。
(2)通过开放式基金进入股市
开放式基金的最大优点是避免了投机炒作,管理更为公开,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为投资者真正分享专家的理财业绩提供了较好的条件,具有优胜劣汰和良好的市场约束的特点,透明度高,流动性好,是国际投资基金的主流品种,是市场长期发展的产物和选择,也是我国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方向。(3)通过保险投资基金
根据不同保险资金的特点,由寿险公司发起设立的保险基金的存续时间应相对长一些,而由产险公司发起设立的存续时间相对短一些。由于我国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保险资金数量也在迅速增长,因此保险基金的形式可以更多地采取开放式基金的形式,而开放式私募和公私结合的募集方式为主要的途径,便于保险公司套现。
保险资金运用的发展
1、投资监管应从投资方式控制转为比例控制,实现投资的多元化。
日本的投资方式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投资、银行存款、短期资金交易及各种形式的抵押贷款,并规定各种投资比例。我国保险投资方式的单一极大的限制了资金运用的有效性,而投资方式的灵活多样能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的空间,不同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自身的投资方式,保险监管机构也可以利用明确的资金比例引导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向,确保保险投资的稳定性,防止过度投机,保证保险公司在兼顾安全性的同时获得较好的收益。
具体说,应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同时,对寿险资金运用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通过各种规定限制保险投资品种的比例,达到资产和负债在种类和时间上的合理搭配。这一投资比例的大小可随投资环境的完善而逐步扩大,在投资环境尚未完善时,投资比例应控制在较小的范围内,其后逐步扩大。
2、逐步放宽投资政策,允许国内保险公司选择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
针对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投机盛行,风险较大的状况,可以为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政策,规定一个最高比例,允许其在海外投资。国外比较成熟的资本市场,大多具有良好的组织设施和完善的投资环境,电子化程度高,法律制度较为健全,是良好的二级流通市场,投资收益率与国内相比较高,能够保证保险资金增殖。这样做既能增加国内保险公司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扩大投资组合,降低风险程度,而且还能为国家创汇,为增加外汇储备做一点贡献。
3、结合现阶段国情,进行基本设施投资。
我国目前国内需求不足,消费不旺,就业压力大,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是政府扩大内需,刺激消费,增加就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尤其在当前西部大开发的条件下,此举更具有现实意义。可以考虑靠发行政府债券或金融债券,由保险公司定向购买,将保险资金投资于基本设施建设。保险资金作为一种长期性资金,需要一种收益稳定、风险小的长期投资渠道,基础设施投资由于具有资金需求大、占用时间长、收益稳定、风险小的特点,能够满足保险投资的需要,特别是在当前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资力度、迫切需要寻找资金来源的时期,有效地利用保险资金,既可以解决国家基础设施投资的资金缺口,又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效益,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融资综合性投资基金
近年来,投资基金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一种新的有效投融资方式。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基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扶持基础设施产业的成长,以及对产业结构的优化都起着有力的推动作用。根据我国当前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的现状,中国急需重视和利用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这一融资手段,以加快我国基础设施产业的发展。
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构成和形式
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有利于集中社会闲散资金、解决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缓解政府支出压力过大等问题,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问题的有效途径。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显著社会效益,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理应成为各类产业投资基金中优先发展的基金品种。
1.基金的构成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构成一般由政府的财政资金、与城建产业相关的法人出资以及居民个人投资三方组成。其中财政资金占基金的比例,应视项目的具体类别确定,大约为3%~30%.对盈利前景明朗的产业,如电信设施建设、发电、配送电等项目,财政资金大约只需占基金的3%左右;对社会效益大而投资收益不确定的产业,如治沙造林、引水工程等,财政资金则应占基金的30%左右;其余基础设施项目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财政资金约占5%~25%左右。与城建相关的法人出资额须占基金的20%~30%.这里所说的法人包括该项目的建设单位,或该产业的经营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甚至还包括各类社会保险基金。其余的为居民个人投资,大约占基金的40%~77%.基金的规模应根据项目建设及运营本身所需最低资金量来确定,规模过大会降低资金的使用效率,影响基金投资人的收益水平,从而影响他们未来对基金投资的积极性;而基金规模过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则会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以至影响项目正常的资金借贷活动。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类别,则根据具体需要,既可以逐个设立项目基金,也可以设立综合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综合性投资基金的构成与一般项目基金一样,也由以上3部分出资组成,但出资比例可根据市场变化适当地进行调整。综合性投资基金可同时对多个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或者可投资于运作基础设施项目的数家项目基金(此时它成为“基金中的基金”),也可在此基金下建立若干子基金,每家子基金投资于不同类别的基础设施(此时基金为“雨伞基金”)。综合性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设立为投资人选择了广泛的投资领域,特别是那些拟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但又未能确定具体类别的投资人,更是最佳选择。此外,由于其投资于多种类型的基础设施,有效地分散了投资风险,有利于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参与。
2.基金的形式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一般应以在工商管理局注册的公司制为主,基金持有人大会是其最高的权力机构。为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基金公司的董事会中,应有熟悉基金运作规则的投资理财专家担任独立董事(或监事)。基金经营期限的限定一般应与项目经营年限一致,而对一些长期运营项目也可不设定期限,基金经营期满,应对基金进行清算,若基金持有人愿意,可以转入新的基础设施项目,作为新基金的持有人。由于基金由众多投资人组成,为避免大股东挪用、占用资金,其资金的日常划拨、使用应交由基金以外的机构托管,以保证资金能按广大基金持有人的意愿进行运作。如缺少有效监管措施,基金成立初期就很难吸引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基金托管人可选择一家经营管理较好的信托投资公司担任,按基金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资金使用办法进行监控和资金划拨。
二、我国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可行性分析
长期以来,由于投资不足,基础设施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的“瓶颈”,造成经济的剧烈波动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虽然在扩大内需的背景下,从1997年以来,经过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我国的基础设施总量和水平都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这一改善具有明显的弥补欠账的性质,无法从根本上缓解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问题。2001年以来,特别是2003年底,我国出现了严重的能源供给问题,尤其是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全国2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拉闸限电现象)。广大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更是严重地滞后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又对基础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是,长期以来,由于财政收入有限和国债发行的规模限制,特别是投融资体制造成的投资壁垒,使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十分有限,基础设施产业自身又缺乏自我积累机制,从而制约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正常发展。因此,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际工作部门,都提出了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措施即是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下面拟从资金来源、已有基金的收益和国家优惠政策等3个方面进行初步探索。
1.资金来源
从国际上看,各国的基础设施建设都是广开渠道,吸引各方面的资金进行投资。结合我国当前经济发展的现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来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间私人资本。虽然银行1年期储蓄利率从1996年的10.98%下降到目前的1.98%(个人储蓄还要交纳20%的利息税),名义利率降至不到原来最高时的1/6.利率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不降反升,到目前为止,已超过10万多亿元。特别是近两年来,居民储蓄存款余额每年增加1万多亿元,且以每年高达30%~40%的速度继续攀升。这一方面源于我国居民的高储蓄倾向,但主要还是支出预期增加的结果;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的金融体系还不能提供更多的投资工具供居民选择,造成民众投资渠道十分单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居民个人资产的增加以及现代金融投资意识的深入人心,广大居民的投资需求会越来越大,并在追求资金安全性的同时,更加注意追求资金的收益性。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正好满足了居民的投资需求,它的风险小于股票、债券、期权等投资工具,收益又大于银行储蓄,并且也较稳定;二是,保险基金和养老基金。随着人们收入提高和风险意识的增强,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公司资金实力日益雄厚。2002年,我国保险业务收入达3053亿元。至2003年6月末,我国保险业总资产达到7783亿元。1999年10月以来,我国开始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购买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证券市场。截至2002年底,已有20多家保险公司获准入市,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金额达300多亿元,占到证券投资基金总量的30%左右。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约占总资产的5%左右。其余75%左右的资产投资于银行储蓄和购买国债。近年来,由于银行利率、国债利率大幅下降,加上股市暴跌,保险投资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2000年,我国保险投资收益为:证券投资平均收益率为12%,债券投资总收益率为3.5%;与银行等同业的大额协议存款最低利率为3.7%.但2001、2002年连续两年投资收益大幅下降。2001年,平均收益率为4.3%,2002年降为3.14%,在证券投资上的收益率更是陡降至-21.3%.投资收益严重下降,将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经营风险。因此,必须为保险资金开辟新的投资渠道。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设立,将为保险资金投资需求提供一条新的通道。同样地,随着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深化,养老基金积累机制的逐步完善和发展,养老基金的结余数额将越来越庞大。养老基金保值增值的本质必然要求其在运作中寻求多元化投资。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较长的投资期限,较高的投资收益,较稳定的投资回报对养老基金来说也是较适合的投资品种;三是,企业投资。我国企业方面的存款据最新统计已达4万多亿元。而且还在保持增长的势头。不言而喻,对于那些经营状况较好、经济效益较高的企业,必然有大量的资金需要作长期投资打算。因而也可以成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资金供应者;四是,政府资金。近年来,随着国家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逐年上升,除了正常的财政支出外,还是有一部分可以成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来源;五是,国外投资者。近年来,中国是世界上利用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每年利用外资的总额超过450亿美元,这也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重要来源渠道。一方面,国外投资者可以享受政府的政策优惠,获取有保障的收益,因而乐于投资;另一方面,此种方式可以不增加外债,不用担心所投资项目被外方控制,中方也乐于接受投资。
2.基金的收益
由于基础设施项目具有投资周期长、投资强度高、一次性投资资金需求量巨大、资金回收期长、风险程度较高、利润率一般较低等特征,因此需要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效益性与流动性的矛盾。借鉴美国产业投资基金的作法与我国1995年制定的《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将筹集到的资金的大部分用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发展,其余用于证券市场中股票、债券和其他类型基金的投资。这样可以部分地解决基金收益性和流动性之间的矛盾。并且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以及人们对基金认识的逐步深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特有优势将日益凸显出来。另外,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规模较大,以现阶段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水平,完全可以将一定比例的资金投资于另一投资基金,成为其控股股东。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也就成为控股公司。由于控股公司在资金上具有较强的杠杆效应,可以以较少的资金控制大量的资金;加之公司法又赋予股东以下两个重要的权利:(1)投资决策权,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运行的前期运用控股权,引导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于收益高、流动性强的上市证券,以达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的目的。(2)利润分配权;对基金投资年收益可以在本基金运行前期分配较多,这样可以部分地解决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前期收益率较低的问题,从而可以做到年收益相对稳定,使其具有较好发展潜力,从而达到提高投资者信心的目的。
3.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优惠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与沿海地区的发展经验表明:政策出效益,政策促发展,政策是最大的潜在资本。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这是我国国家产业政策中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但由于受基础设施产业本身特点限制,如任其自发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将缺乏吸引力。因此,国家政策对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支持是很重要的。应制订一系列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收益性、流动性问题,从而促进我国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市场的活跃与发展。笔者认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从以下方面制定一些优惠政策,扶持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发展。
一是国家、地方政府可以采取的优惠政策:基础设施项目是社会效益显著而经济效益较低的项目,因而多年来一直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而民间资金投资严重不足(当然也有投资壁垒原因)。目前,为了优先发展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吸引广大中小投资者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国家各级税务部门有必要在税收上提供各种优惠政策,使投资人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偿,以调动他们投资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积极性。(1)在投资税收上的优惠。首先,可考虑将投资人当年投入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中的资金数额从其个人(或法人)所得税当年的应纳所得中扣除,因为这部分投资额已从投资的当年收入中支出,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故不应作为个人(或法人)当年收入再缴纳所得税。若当年抵扣未完的部分,可推迟至第二年再抵扣(可以仅限于推迟1次)。在投资人回收全部投资退出基金时(基金清盘或赎回),再将其回收的投资本金计入当年的总收入中计算缴纳所得税。此做法实际上只是使投资人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推迟,政府财政收入并无实质上的损失(至多为应交税款的利息损失),而投资人则可通过对此基金的投入(购买)和赎回,来调整自身在各个时期的税负水平,并获得隐性的利息收益。其次,对治沙造林、防洪及引水工程这类需要重点扶持的项目,则应有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例如,可以规定对此类投资基金持有期达10年以上者,只将其回收投资额的80%计入所得税的当年应纳所得中,年限更长的以此类推。这样可鼓励民众将资金长期滞留在此类社会公益性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中。(2)投资收益税收上的优惠。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投资收益所得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巨大社会效益,故对投资此基金所得红利,也应在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上给予适当优惠,使人们在此投资中获得一定程度的补偿。可根据基础设施项目的类别不同,规定不同的优惠折扣率:如对道路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垃圾分类处理工程按20%的折扣执行;对防洪、引水工程以及治沙造林项目按50%的折扣执行;而对电信设施、发电、送配电等盈利性较大的项目则不予优惠。除税收优惠以外,国家还可以在基金的再融资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二是地方政府可采取的优惠措施:为鼓励当地形成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对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的项目主体,当地政府部门也应提供多项优惠措施。(1)对城市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免交土地出让金和免交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防洪费等。(2)政府出资建立基建项目补偿基金,对中标价格与政府定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补偿。(3)为平衡建设资金或成本预算,针对不同项目,经相关专家研究测算后,由当地政府给予投资企业一定数量、一定期限的开发土地,用于建设高收益项目。(4)经当地政府批准,给予投资企业在其建设经营项目中的一定期限内的广告等方面的特许经营权。(5)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当地政府协助投资企业申请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并支持企业证券化运作;根据基础设施建设的实际需要,地方政府还可以给予其他方面的优惠,如对政府公开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优先竞争权或提供投资担保等方面的便利。
三、关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赎回、购买和质押问题
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无疑为人们投资理财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虽然该基金为实业投资,其风险要小于股票、债券等证券投资品种,而且还可享受税收等方面的许多优惠条件。但是,如果它缺乏流动性,不能变现和转让,只是一种“死资产”的话,显然很难引起人们的足够兴趣。因而,必须赋予它一定的变现功能。
1.设立半开放式基金
目前,国内尚缺乏产业投资基金交易的场所,因而基金的转让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较大的限制,故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不宜采取封闭形式,而是选择半开放形式为好。即允许基金持有人在持有基金一段时间(如3年)后,可退出基金(具有可赎回性)。为了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的发起人如财政资金以及法人投资者原则上不允许退出,个人投资者的退出也只能在基金规定的期限和时间范围内,经提前申请后方能办理。在部分资金退出的同时,也鼓励新资金的加入。可采取调节基金赎回和购买手续费的差价,适当控制资金的退出和加入的比例。此基金虽不许私下转让(因涉及大量的税收优惠待遇),但为了保证基金运作的平稳性,允许退出方和加入方在基金管理部门的批准下签订基金转让协议,待符合基金规定的赎回和购买条件时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2.基金的质押
由于基金不能进行实质性转让,其赎回期限相对而言也较长,为提高它的变现能力,应允许持有人有权将基金质押给金融机构或有关债权人,以获得资金的融通。质押期满,如果基金原持有人不能偿还其所欠债务,金融机构或债权人有权于基金赎回日将其质押的基金卖给基金公司或办理过户变更手续,成为新的基金持有人(当然它也按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应有待遇)。值得注意的是,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在收受质押基金时,应充分了解质押基金持有人在此基金上的税收优惠程度,以充分估计此基金的变现价值,以免赎回基金时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由于资金来源渠道广泛、已有投资基金在人们心目中已树立的良好形象、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使得组建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在我国现阶段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可行的。但应该引起注意的是,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不应该成为一种新的圈钱行为。为此,必须加紧制订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监督机制,使信托投资公司及有关各方能充分利用好这笔宝贵的资源,使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迈上一个新台阶,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提供更为良好的运行环境。
参考文献:
1.朱会冲,张燎。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理论与实务[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王辰。基础产业融资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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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资金;投资组合;马可维茨模型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08-0026-08
一、我国保险资金最优投资组合的现实基础
(一)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对象的分析
保险行业负债经营的特点决定了保险公司合理、有效地运用其聚积的保险资金成为影响保险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随着保险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承保业务的利润率不断下滑,保险资金运用的重要地位更加凸显。我国保险行业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整个行业的资金运用水平不高,保险资金投资工具的种类有限,投资收益率也较低。一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状况与保险投资政策和资本市场发展水平关系密切,因此在进行投资组合的实证分析之前有必要对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对象进行分析。
1.存款。1980年国内保险业恢复经营时,较为忽视对保险资金的投资管理,保险资金只能按规定存入银行。自此以后,银行存款一直是我国保险公司主要的投资对象。截至2006年底,我国保险行业银行存款为5628亿元,占资金运用总额的33.2%。[1]目前保险公司的存款中大部分为协议存款。但与其他投资工具的收益率比较,协议存款的收益率仍偏低,且极易受到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央行自1996年以来的多次降息就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差损,巨额利差损已成为一些保险公司的沉重负担。
2.债券。2003年5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开始可以投资企业债券,但可投资的企业债券的范围有严格的限定,仅允许购买铁路建设、三峡建设、电力建设、移动通信类等中央企业债券以及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且经监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企业债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公司总资产的20%。2005年8月21日,由保监会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启动。该文件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而投资企业债的比例也由原来的不得超过当月末总资产的20%,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保险业投资企业债的上限大大提高。
在债券总投资比例上升的同时,保险资金投资国债的比例逐年降低。国债具有收益稳定、流动性强、利息免征所得税的优点,但随着其它高收益率债券对保险公司的放开,国债的吸引力逐渐下降,保险公司持有国债的主要目的已从盈利变成保持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
3.证券投资基金。1999年10月,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出公告,正式允许保险公司通过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资本市场。2001年底受资本市场牛市的吸引,用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保险基金从15亿人民币猛增至200亿人民币。随后三年多的长期熊市、封闭式基金大幅折价交易,使得在低位徘徊的保险资金收益率雪上加霜。在2005年股市回暖之后,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才逐渐提高,2005年证券投资基金占可运用资金的8%。
4.股票。2005年2月7日,中国保监会了《关于保险资金股票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的余额,不得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扣除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资产和万能保险产品资产后的5%;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资股票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可为该产品账户资产的100%;万能寿险产品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得超过该产品账户资产的80%。[2]至此,保险机构得以实质性地直接进入股市投资。2006年,随着一轮牛市的到来,保险业在股票方面的收益达到了89.2亿元,股票整体投资收益率为27.1%。凭借在股市的良好表现,截至2006年12月末,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累计实现收益955.3亿元,平均收益率5.8%,同比上升2.2个百分点,创保险投资历史上的新高。[3]
5.基础设施建设。2006年3月6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标志着保险资金从此可以进入基建领域。相比原有的资金运用渠道,投资基础设施风险低、收益高。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这些项目有国家作为项目建设的后盾,风险较低而收益率相对较高,如天津的津滨轻轨项目,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02%,上海的轻轨交通线项目收益率则约为6.21%,而同期保险资金投资的收益率仅为3.14%。[4]
6.海外投资。2004年8月18日,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了《保险外汇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进入海外债券市场,投资一些高信用等级的政府及企业债券,旨在为我国保险业积累的近百亿美元的外汇保险资金打通新的投资渠道。国际经验表明,资产全球配置能力是保险机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兴保险市场的国际化发展也是以资产结构的国际化为基础的。目前,我国保险业还没有实质性的海外投资,海外投资的组合策略和风险控制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7.保单贷款。保单贷款是保险公司以保险单为质押向被保险人投放的贷款,这是保险公司独有的一种贷款形式。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发放保单贷款不仅可以取得利息收益,而且有利于扩大服务领域,提高公司的竞争能力。保单贷款安全性高,贷款总额一般不超过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实际上对保险公司毫无风险可言,此项业务在寿险业发达的国家极为普遍。
(二)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效益分析
保险投资收益已成为全球保险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支柱,国外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可达到90%以上,投资领域涉及股票、债券、基金、期货、外汇买卖、房地产、抵押或担保贷款、资产托管服务等。[5]相比之下,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仍有进一步放宽的空间,这不仅仅取决于保险行业自身的发展水平,更取决于整个金融环境的改善以及各种配套政策的实行。
1.保险投资组合分析。在成熟的金融市场中,证券投资兼具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强和收益性好的特点,所以发达国家保险资金运用中证券投资的比重都很高。2006年前三季度,美国寿险公司持有的主要资产为:债券(包括公司债和国债)、股票、抵押贷款、其他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各自在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8%、33%、8%、8%和3%(见图1)。
图1:美国2006年前三季度保险资金运用结构图
资料来源:伍永刚.银行保险:美国银行业和保险业动态[N].国泰君安,2002-02-05。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资金中证券投资比重偏小,资金主要用于低收益的银行存款和国债。截至2005年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14100.11亿元,比年初增加3321.49亿元,增幅为30.82%。其中,银行存款占资金运用余额的36.66%;国债占资金运用余额的25.47%;金融债券占资金运用余额的12.81%;企业债券占资金运用的8.55%;次级债占资金运用余额的5.82%。保险资金投资股票(股权)为158.88亿元,较2004年初增长3422.59%,但占比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仅为1.12%(见图2)。
图2:2005年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
资料来源:黄蕾.400亿保险资金蜂涌京沪高铁[N].国际金融报,2007-01-16。
随着政策的不断放开和金融工具的发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也在不断改变。图3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近三年的投资结构图,从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资金运用的共同趋势,即银行存款比例不断下降,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的比例逐年上升。我国的保险资金运用正逐步同世界接轨。
图3:中国平安保险集团2004-2006年上半年的投资结构
资料来源:,韩卫国,甘露.保险资金运用国际比较研究[J].金融与保险,2002,(12)。
2.保险投资收益率分析。高效和多样化的资金运用给发达国家的保险业带来了丰厚的收益。根据瑞士再保险公司的统计,在长达20年的一个区间内发达国家保险资金平均投资收益率一般都在8%以上,美国保险业甚至达到了14%。[6]如此高额的投资回报,使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在直接承保业务连年亏损的情况下仍获得了较高的综合经营收益。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率则远低于这个水平。从2001年到2004年,国内保险业整体投资收益率水平持续下滑,2004年保险投资收益率仅有2.40%,已经远远低于3%的监管收益率指标底线。2005、2006年收益率的回升主要依赖于资本市场的持续高涨(见图4)。
图4:2000-2006年我国保险业投资收益率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2000-2006年相关资料整理。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组合模型的构建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有银行存款、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保单贷款、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及海外投资等。本研究将银行存款作为保险公司的无风险投资,国债、企业债、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作为风险资产。由于目前保险资金还未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海外投资,因此本研究不包含这两种投资渠道,保单贷款的规模较小,研究也未将其包括,债券投资中还包含金融债、次级债和可转债等品种。为了简化研究只选择了较有代表性的国债及企业债进行研究,这些债券品种的忽略会使本研究结论存在误差。
假设保险公司对(N+1)种资产进行投资,其中N种是风险资产,一种是无风险资产,则保险公司投资组合的总收益率为:
其中:r表示承保收益率;r0表示无风险投资收益率;
ri表示投向第i种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率;g表示投入资金的比率; 表示投向无风险资产的投资比率; 是一个可控变量,表示投向第i种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0≤ ≤1),可看成是保险公司投资组合度量。由于保险赔付的不确定性,承保收益率r是一个随机变量。受到市场风险的影响,投向第i种风险资产的收益率ri也是随机变量,而投向无风险资产的投资收益率r0是一个确定的值。因此,保险公司的期望总收益率和总风险(方差)分别为:
保险人一般都希望其总收益最大而总风险最小。但是,收益往往越大风险也越大。保险人以其对风险的偏好,在对总收益和总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对风险资产与非风险资产进行组合投资,以期最大限度地获得满意的收益,满足保险赔付的需求,同时又使其总风险最小。因此研究保险资金运用,兼顾收益和风险是一个重要基础。鉴于此,本研究建立了一定收益率下风险最小的保险投资组合模型。
在上面的模型中,各资产类型的收益率,风险水平(方差)和协方差作为常量,各资产类型的权重则是投资组合模型需要求解的变量。改变各项资产权重,就可以改变投资组合的期望收益率和风险。因此,可以通过调整这些权重使投资组合实现最优。模型在考虑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考虑了承保风险,即将模型建立在保险公司总利润的基础上。要求得保险公司的最优投资组合,需求得以上模型的最优解 和 (i=1,2,……,N)。本研究建立的保险投资组合模型是非线性规划问题,可以运用库恩一塔克条件来求解。以如下的标准型非线性规划问题为例:
三、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保险资金最优投资组合实证研究
(一)样本的选择
本研究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为实证分析的对象,因为它在寿险、非寿险领域均有较强实力,发展全面,较有代表性。本研究选择了2000年到2006上半年平安集团的承保收益率、可运用资金比率(数据来源于平安保险集团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中国保险年鉴)、银行存款利率(来自于人民银行网站),以及债券、股票和投资基金收益率数据(来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样本。
(二)模型自变量t数值的确定
本研究所建立的保险投资组合模型有承保收益率、国债投资收益率、企业债投资收益率、股票投资收益率和证券投资基金收益率五个随机变量,以及无风险资产投资收益率和保险公司可以运用的资金比例两个常量。因此,求解保险公司最优投资组合,首先需要确定这七个自变量数值。
1.承保收益率的界定。由于保险公司的利润主要来源于投资利润和承保利润,因此本研究用保险公司的总利润减去投资利润后,得到承保利润。承保利润率=承保利润/(保险业务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长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
资料来源:根据2004- 2006年平安保险公司年报及中期报告,2000-2003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整理。
2.风险资产投资收益率的确定。本研究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国债和企业债收益率计算其市场年均收益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的基金指数计算出基金平均投资收益率。下表中各收益率为其市场平均收益率。
3.各项资产投资比例的限制。2005年8月21日,保监会的《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国家信用债券可自主确定投资比例,投资企业债的比例提高到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该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30%。同时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5%。另外,《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投资股票的比例,按成本价格计算最高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总资产规模的5%。保险公司可以投资的品种和资产配置比例详见表3。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相关资料整理。
4.无风险投资收益率的确定。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有定期存款和大额协议存款两种形式。2003年1年期存款利率为1.98%,2004年10月29日央行宣布加息,金融机构1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达到2.25%,因此2004年的年均收益率为2.115%。2006年8月19日,央行再次将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由于保险公司必须持有部分活期存款以应付随机的赔偿和给付要求,故假设保险公司的银行存款平均分布在活期存款和大额协议存款两种上,则银行存款的投资收益率取两者的平均值。
数据来源:根据2000-2006年《中国统计年鉴》相关资料整理。
5.保险公司可以运用的资金比例。保险公司可以运用的资金比例是衡量保险资金运用水平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各大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率不断提高,根据平安保险集团资金运用的统计,2000年到2006年上半年平均资金运用比率为65%(见表5)。
数据来源:根据2000-2006年平安保险公司年报及中期报告,2000-2006年《中国保险年鉴》数据整理。
(三)一定收益率下最小风险的最优投资组合
r0表示无风险投资收益率,等于3.052%;
g表示可投资资金的比例,等于65.00%;
r表示承保收益率,E(r)= -7.0%;
r1表示国债的投资收益率,E(r1)=3.23%;
r2表示企业债的投资收益率,E(r2)=4.1%;
r3表示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率,E(r3)=9.36%;
r4表示股票的投资收益率,E(r4)=18.73%;
根据Cov(ri, rj) = E(rj-E(rj))(ri-E(ri)),计算出各项风险资产收益率及承保收益率的方差及协方差(见表6)。
另外,根据《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额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本公司上月末总资产的30%。因此,保险公司企业债投资比例与保险公司可投资资金的比例g的乘积小于20%,即 ×g≤30%,所以 ≤30%/ g =30%/g=30%/0.762=39.37%。同理,因为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不得超过上年末总资产的15%,投资股票的比例不能超过总资产的5%,所以 ×g≤15%, ×g≤5%。得, ≤15%/g=15%/0.762=19.69%, ≤5%/g=5%/0.762=6.56%。
因此,以下模型的解就是保险资金有效投资组合的解。
模型是有约束条件下的非线性规划问题,可以采用库恩一塔克条件求解。将有关数据带入Excel中的“规划求解”,得到有效投资组合(见表7)。
2.最优投资组合的选择。从表7可以看出,随着总收益率的增加,总风险也在提高;银行存款投资比重随着总收益率的增加而大幅降低,而国债随着总收益率的增加而显著提高;企业债和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变化幅度相对较小,各种组合中的企业债投资比例均在21%左右;股票的约束条件为 ≤6.56%,因此股票的比例在收益率达到4之后就达到了约束比例的上限,无法再提高。
最优的投资组合可以使资本市场线的斜率达到最大,因为这意味着有最高比率的酬报与波动性比率 。根据资本配置线的斜率公式:
其中:Si为资本配置线的斜率; 为投资组合的标准差。
将以上几个投资组合的资本配置线的斜率进行计算,得出当收益率为4.5,方差为44.408时,资本配置线的斜率最大为0.23。
图6:平安保险集团的资产配置线与有效边界
总收益率为4.5%时,既确保了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又兼顾了投资的收益性。此组合中存款投资比例为0.165,国债为0.437,企业债为0.230,证券投资基金为0.102,股票为0.066。
(四)中国平安保险集团的实际投资比例
2004年到2006年上半年,平安保险集团主要资产的投资比例见表8。
说明:表中“实际投资比例”数据是选用平安保险集团当年银行存款、债券、国债、企业债、证券投资基金和股票的金额分别除以对应年份的总投资资产而得。由于平安保险集团在实际投资时,风险投资项目除了国债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外,还包含本研究所忽略的金融债等其他投资形式,所以该表中银行存款、国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三者所占比例之和小于100%。
四、结论
(一)平安保险集团存款和国债投资比例分析
保险公司可运用资金的绝大部分是对被保险人的负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必须赔付给被保险人。因此为了维持充足的偿付能力,保险投资要严格遵循安全性原则。因此,大多数国内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主要投向于安全性较高的银行存款和国债。但二者的收益率相对较低,平安保险集团若要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就要增加收益较高的企业债、证券等风险资产的比例。
(二)企业债的实际投资比例低于理论值
2006上半年平安保险集团的债券投资比例为63.19%,其中企业债的投资比例为12.51%,企业债投资近三年的增幅接近30%。企业债受到青睐的主要原因是其投资收益率明显高于国债和金融债。目前处于企业收益率排行榜前列的07云化债、06中化债和06马钢债的收益率分别达到了5.64%,5.61%及5.19%。此外,企业债投资比例大幅提高还与近年来我国企业债的发行规模迅速扩大有直接关系。2006我国共发行企业债券1015亿元,2007年发改委将继续扩大企业债的发行规模,增幅不低于55%。[7]经过近年来的创新发展,新型企业债发行条款更为灵活,加入了保障条款和投资人期权,从而降低了投资风险、提高了投资价值。因此,企业债占保险资金投资的比例将继续提高。
(三)平安保险集团证券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比例偏低
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比例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的证券投资基金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市场风险大、收益波动率高。2000-2006年的市场表现就是最好的证明。除了结构单一、品种不全之外,证券投资基金分散非系统性风险的能力也较弱。按照证券投资组合理论,证券投资基金就是通过多样化的投资组合来分散非系统风险,投资组合所承担的风险将只有系统风险。而我国证券市场处于不断探索的过程中,政策因素对证券市场的影响较大,因而系统风险偏高。即使非系统风险能够全部分散,对于投资者来说,仍将承担较大的系统风险。而且,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投资股票的集中度较高,导致投资基金不能够很好有效地分散非系统风险。因此,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时,既要承担较高的系统风险,也要承担较高的非系统风险,即证券投资基金未能以自己的投资专业理财能力为投资者创造更多的价值。此外,保险资金从2005年开始可以直接入市,证券投资基金这个间接跳板的吸引力也大为降低,这也是投资基金实际投资比例偏低的原因。
(四)股票投资快速增长将接近政策允许的比例上限
经过2005年的摸索和尝试,保险资金从2006年上半年开始加大规模直接入市。截至2006年8月底,保险资金的股票投资比例达到499.03亿元,占投资总额的3.14%,较年初上升2个百分点。[8]2006年平安的股票投资额为152亿元,占上年末总资产的比例已达4.8%,新华、泰康等保险公司的股市投资比例已达到5%的上限。保险资产的快速增长使保险公司对投资回报产生更强烈的要求,又恰逢银行、电信等大盘股上市的机遇,保险业在股市中投入的资金必将继续大幅增加。股市的利好消息虽然令人兴奋,但保险业仍然应对股市的风险抱有清晰的认识。过去4年多熊市导致大量机构投资者在股市上亏损,因此保险业投资股票应该把握尺度。
(五)平安保险集团资金整体运用情况分析
从表8可以看出,占平安保险集团资金运用比重最大的存款和国债在2006年上半年的比例之和为59.65%,与理论结果60.2%基本一致。这表明平安保险集团的投资结构较为合理,充分考虑了资金运用的安全性。从表7可以看出,当总收益率由低向上攀升时,企业债的比重基本不变,而存款的比例不断下降,国债、股票的比例持续上升。因此,平安保险集团若想获得更高的收益水平,需要降低银行存款比重,并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增加收益率更高的基金、股票的投资比重。
综上所述,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不断拓宽使保险公司投资运作具有更大的主动空间,但同时也形成了保险公司全方位竞争的态势。在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狭窄的情况下,投资的主动性较差,各保险公司间的投资收益率相差不大,其竞争主要体现在承保业务领域。随着保险资金可提高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直接进入高风险的股票市场、进行海外资本市场和一大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将会出现分化,投资风险控制能力将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投资获利能力差和风险控制能力弱的保险公司有可能最终因此被淘汰出局。因此,投资渠道的拓宽要求保险公司具有较高的投资运营水平,充分识别和评估各种投资风险,构建与本公司资金相适应的投资组合,这对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能力将是一个挑战和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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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定义上来说: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相对,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的投资对象非常广泛,从证券产品到金融衍生品再到企业股权等等,投资范围从货币市场到资本市场再到实业市场、从现货市场到期货市场、从国内市场到国际市场的一切有投资机会的领域。
按照投资对象划分,私募基金主要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两大类。前者是指以非公开募集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公司股权;后者是指将非公开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证券市场产品(多为公共二级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具有融资意向的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
通常市场按投资方式和操作风格将私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
其一、风险投资基金:投资人将风险资本投资于新近成立或快速成长的新兴公司,在承担很大风险的基础上,为融资人提供长期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培育企业快速成长,数年后再通过上市、兼并或其它股权转让方式撤出投资,取得高额投资回报的一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或早期阶段,有业务发展或产品开发计划的公司,这类公司由于业务尚未成型,与一般意义上私募股权投资中财务合伙人角色有所区别,所以很多时候将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区别分类。在业界比较有名的风投基金包括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和红杉资本等。典型案例如百度,IDG以120万美元投入百度,随后百度成功登陆纳斯达克,IDG获取了近1亿美金的回报。
其二、产业投资基金:即狭义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投资处于扩张阶段企业的未上市股权,一般不以控股为目标。其寻找的公司需相对成熟,具备一定规模,经营利润高,业绩增长迅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并在本行业内建立起相当的进入屏障。典型投资代表有高盛、摩根、华平等。典型案例如蒙牛、分众传媒等。据统计,2007年第一季度中国内地市场VC的投资案例中,早期和发展期企业投资总额分别比扩张期企业低156%和14.92%,加之传统行业的持续受宠,产业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和投资规模都在迅速扩大。而企业在获得资本的同时也可以利用投资方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广泛的人脉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业支持。
其三、并购投资基金,是投资于扩展期的企业和参与管理层收购,收购基金在国际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行业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占据每年流入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资金超过一半,相当于风险投资基金所获资金的一倍以上。但其在中国却长期扮演着配角角色。最主要的原因是,无论国企或民企,中国企业普遍不愿意让出控制权。企业控制权的出让还有赖于突破制度、舆论瓶颈,以及国人的民族情节,这都需要时间。典型案例如凯雷收购徐工案等。
如根据私募股权投资投入企业的阶段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可分为创业投资、发展资本、并购基金以及PIPE(上市后私募投资)等等,或者分为种子期或早期基金、成长期基金、重组基金等。
而根据私募股权投资的对象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又被分为创业投资基金、基础设施投资基金、支柱产业投资基金和企业重组投资基金等类型。
当然市场中还存在一些独特的投资基金,比如说天使投资,其最初是指具有一定公益捐款性质的投资行为,后来被运用到风险投资领域。其投资者被称为天使投资人,主要投资于一般私募基金不愿投资的小额项目上,瞄准的一般都是一些小型的种子期或者早期初创项目,一笔投资往往只是几十万美元,他们更倾向于参与到企业的成长中去。由于是自己亲力亲为,其投资速度相对较快,投资成本也较风险投资低得多。
目前一般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多在1-3亿美金左右,投资方向也比较专注于投资人熟悉的领域,比如目前热门的TMT、医疗器械等行业,投资项目一般控制在15个以内,投资的初始金额一般在1000万美金以上,有时项目极具吸引力时,也会出现500万美金的小额投资。当然还有一些大规模的私募基金,资金规模数十亿美金,他们的部分资金更多的关注于传统行业和服务行业。
然而确定投资不是一件轻易的事情,根据私募基金内部统计的比例,看100个项目,如果有10个左右进入谈判阶段,最终成功投资的一般也只有1―3个。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由于缺乏严格的法律界定,对目前国内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规模无法进行准确统计。中央财经大学课题组曾分九个调研小组分别在北京、石家庄、秦皇岛等十个城市进行了私募基金规模及影响的调查,资金规模测估在8600亿―12000亿元。这部分庞大的资金来源相当复杂,据业内人士分析,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国有企业自有或其他来源的资金;二是股份公司、私营或民营企业流动资金;三是个人“大户”的各类资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形式也多种多样,目前主要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目前倍受关注的阳光私募。该类基金让客户把资金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跟私募基金管理人签署管理协议,由私募基金管理负责投资管理,而资金托管在银行。管理人购买一定的比例如20%,如此利益互通,避免由于利益不一致引起的利益输送。
这种私募借助了信托法的法律基础,法律界定清晰,是规范的信托计划。与公募基金相比,此类信托在投资额度上要大很多,通常为100万起,投资品种和投资比例上要宽松很多,灵活性大为提高,但除了收取较高管理费用、认购费外,通常基金管理人还分取收益部分的20%提成。而且该基金通常只在每月某天打开申购赎回,对资金的时间要求较高。而且比公募基金相比客户如要获取同等收益,则阳光私募需高出公募基金收益30%多,这也是阳光私募面临的最大考验。
第二种是公司型基金,一般几个人出资成立一个公司,注入一笔资金,然后交给一个专业的管理公司去管理。这是现在比较流行的方式,特点是参与者必须成为股东,缺点是难以发展壮大,通常只是熟人之间发行操作。
第三种是有限合伙制,一方出钱,另一方出专业能力,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在章程中约定分配比例,不完全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最后一种也就是最传统的方式,就是松散型私募基金,由一个人或者一个团队为有资金的客户服务,提供咨询或者操作,这种类型现在占私募总量的绝大部分。其合作形式也多种多样,有的以公司形式接受资金投资委托,有的仅以口头协议直接为客户进行帐户操作等等。
谈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大家第一点联想到的必然是高收益,然而高收益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优势。
首先第一是灵活,公募基金对同种股票有着10%的投资比例限制,然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不受限制,一旦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现了一个价值被低估的股票,他们可以尽可能多的去买这只股票,这就促使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花更多的精力去做企业调研,有时甚至去上市公司以高价买业绩和送配等消息;私募基金还可以做公募基金禁止操作的做衍生品和一些跨市场的套利。
其次是良好的激励机制,因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利润来源主要是业绩收益的分配,而不是管理费,给客户创造盈利越多,他们的收入越多,这也促使了基金管理者会想方设法地提高基金的收益率。
其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投资决策上也更占优势。比如,公募基金的研究部门发现一只有投资价值股票后,往往需要提交报告,开会讨论,风险控制部门审核再到投资总监做出决定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时间耗费很长,等做出了决定,投资时机也往往错过了。而私募基金则不用顾虑这些,发现了好的品种,他们能够更快地做出反应。
其四私募做的是绝对收益,而公募基金还要考虑每季度、半年以及年终的排名,对基金经理也会产生很大的压力,这些都会影响长期的稳健投资。
其五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比起公募百亿的巨无霸来说资金规模较小,这样更有利于资金的进出,建仓成本要低很多。
但私募基金同时也存在着诸多隐患:一是私募基金本身不具有合法地位;二是三方主体不合格,一旦发生争议,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权利也不受法律应有的保护。
比如其协议获取的利益当受到恶意侵占时也无法得到法律的只持。三是资金成本高,一些运行规模较小的基金经理,除了靠朋友间的口碑相传,为了吸引资金,有时他们需要承诺保本甚至更高的投资回报,这使得他们常采取一些并不规范的操作手法,进行着高风险的“玩火”游戏。给市场和自己都带来了更大的风险。
(一)商业银行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从2004年光大银行发行第一款外币与人民币理财产品至今,银行理财产品已经发展得很丰富,涉及了债券货币类,股票与结构类等等5。关于理财计划的运营模式,制度分析等,已经有很多研究,但是,关于理财计划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核算却是很少,而且数据也是比较缺乏。本文从仅有的公开资料中获取如下数据。因为没有银行业的投资收益与管理费的规模,只有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与信托公司理财产品的规模余额。另外,有下文表3中的证券公司2007与2008年度的资产管理净收入的数据来源。所以,可以采取类比估算的方法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就是用证券公司的管理费与其管理的基金规模之比,计算出两者的比例,然后乘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得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费总和。然后,估算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最后,需要指出的是,银行一般没有放开直接投资活动,所以不需要计算银行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对于2006年,没有数据,直接给出大致合理的估算。
(二)证券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2005年规范后的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已成为继QFII和保险资金入市后证券理财市场的一支新兴力量;并且,不同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还有直接投资活动,这里面有不少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目前,金融业增加值核算把所有的投资收益直接计入GDP,会高估金融业的GDP。证券公司的理财计划投资管理活动明显小于银行的投资管理活动。观察表1,可以发现,证券公司理财计划规模一般只有银行业的十分之一左右。而且,数据来源非常有限,只有2007年与2008年的数据。
(三)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与银行券商相比,保险机构的投资管理的历史比较悠久,数据比较全面。保险公司投资管理的保险资产可以是自有资金,也可以是来自保险准备金。可以获取的数据是各类保险机构的投资收益总和。这里的数据是属于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自己管理)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需要指出,专门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管理保险机构的资产,这部分投资收益已经在表格中包含进去。
(四)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信托业在中国的发展历程很特殊,自1979年恢复业务以来先后经过五次较大的整顿。2001年后,以《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等的颁布实施为标志,我国信托业基本结束混乱不堪的局面,步入规范运行的轨道。信托公司的收入主要分为信托手续费、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其中,手续费就是信托公司按委托的金额和期限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就是投资管理的收入。受托管理的资产包含了基础产业资产、房地产资产、证券业资产、实业资产等,这些资产有些不是金融资产,是直接作为实业被信托实体持有的,本来应该是分别计入其他产业9。比如信托实体持有房地产并且出租的,就是属于房地产业;持有基础设施收费的,就是属于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或者建筑业。虽然,本文的投资管理中的投资是金融投资或者珍贵物品投资,但是,本文的估算投资管理增加值,把信托公司受托管理非金融投资也纳入估算范围。因为,一方面,目前的金融业核算也是把这些本来属于其他产业的部分纳入金融业核算的,另一方面,信托公司操作上完全可以增加投资的层次,让信托实体投资房地产企业或者基础设施企业,不直接持有这些资产,符合金融投资特征。这样操作,信托的收益多少变化不大,更重要的是,规范运作的模式符合国家统计与经济调控的规范。综上考虑,本文把这些非金融投资的收益也纳入投资管理估算,就是意味着信托公司受托管理的资产全部认为是投资管理的对象。自营投资收益由股权投资收入、利息收入、证券投资收入组成。根据资料中数据加总计算而成。先估算出自己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自营投资收益×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由于管理信托资产,可以估算出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手续费×75%)。最后,加总信托公司自己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与他人投资管理增加值,得到信托公司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总和。
(五)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增加值估算
证券投资基金分为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目前《证券法》规范的都是公募信托型证券基金,这是发展最快最受瞩目的投资基金。公募基金的数据比较容易获得,根据《2010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可以获取关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
(六)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增加值估算
与证券基金相反,股权投资基金目前只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当前发展最快的一种投资基金,目前只有最新几年的数据。股权投资基金组织形式有信托型、有限合伙型与公司型。信托型股权投资的比例最少,而且在信托业中,股权投资是和其他投资形式混合起来一起核算。另外,有限合伙型只是2007年新《合伙企业法》后才出现的企业形式,所以数据更少。管理咨询收入属于经营收入,所以,可以直接估算他人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咨询费×75%)。以自有资产从事创业投资所得收入中的股权转让收入与股息红利收入是直接投资收益,所以需要先估算出直接投资的管理费(等于投资所得收入×20%),然后估算出直接投资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等于管理费×75%)结果。最后加总数据可得总的增加值。可见,股权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规模远远小于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值。
金融业中投资管理增加值的解释
(一)增加值估算的加总与分析
加总前面所有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估算(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机构,信托机构,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得到的应该是金融行业投资管理增加净值,还应该是加上折旧,才是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根据2007年金融业折旧与工资的比例(19:349),确定总的投资管理增加值。可以归纳为一个表格如下。基本上,以上六个子行业已经包括了所有的投资管理活动。而且,估算更多是从投资管理机构的角度入手的,而不是从投资基金入手。这样,有些子行业管理的基金已经超出了本行业基金的范畴,比如前面提到的阳光私募基金,特别是企业年金与社保基金。自2006年中期按新管理办法运作的首只企业年金正式入市以来,企业年金规模越来越大。但是,这些年金都是由合格的管理机构管理的,有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或者其他专业投资机构。这些投资管理大多数已经在投资管理机构中估算过了,没有遗漏。当然,小标题已经强调了都是属于金融业范畴的估算。金融业之外的一般企业,也会有不少企业直接投资,这里面也会有投资管理。只能从资金流量表中得到有限的上市股票与债券的利息净流量;但是,没有毛流量与未上市金融资产的数据,所以,对于完整的投资收益数据,无法获取。在先前核算方法的论文中,已经指出需要特别关注那些有专门直接投资部门的企业,里面的投资管理的增加值不小,但是,按照目前的核算方法,里面的投资管理已经基本上统计在企业所在产业的增加值里。最后只是给出了2006年到2009年的数据对比,由于数据序列不多,很难展开计量分析。本来可以展开投资管理增加值与基金资产规模,银行储蓄规模,保险资产规模,GDP规模,股市流通市值与股市交易量等进行比较研究。本文估算的是各个类型的投资管理增加值的加总,但是,各个类型的投资对象却很难加总,所以,进行投资管理增加值与投资对象的一些定量分析很难展开。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
[摘要]同为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托和保险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在信托、保险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一方面信托未作为保险投资渠道而得到重视和利用,另一方面保险业面临着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的当务之急。应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和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资金来源;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加强信托、保险金融服务融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一、从信托业、保险业的职能看,信托业和保险业存在着优势互补、互动发展的关系
目前,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契约关系成熟、商业信用乃至货币信用的发展,以及分工的日益精细繁复,信托得到了蓬勃发展。保险公司既是风险保障的提供者,又是金融资产的管理者。在创新和国际化的大环境中,各金融机构业务全能化、综合化,积极开发新产品,信托适应性强,灵活多样,富于弹性,保险公司管理着全球40%的投资资产,保险和信托存在着密切的互动关系。美国的信托业经历了起源于保险业,后逐步推广发展成为商业银行兼营信托业为主的信托模式的发展历程,目前金融信托业已成为金融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美国的信托机构可成为联邦储备委员会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成员。在美国,保险公司是资产证券化交易市场上的重要机构投资者,并通过本身的风险管理的专业能力,以抵押贷款信用保险为资产证券化增强信用。美国的保险公司通过创立或加入共同基金、不动产信托投资公司等多种信托方式拓展投资渠道,如投资不动产信托(REIT)不向美国联邦当局交纳所得税,同时必须将其收入的90%分配给股东,美国许多州也对REIT豁免交纳州所得税,REIT与债券、股票的相关性均很低,有利于降低整个投资组合的风险。日本1996年的金融改革取消了银行、证券、信托子公司的业务限制,允许信托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允许寿险、财产险以及保险业和其它金融业相互渗透,取消保险公司资产运用限制,放宽保险商品设计限制,废除养老金“532”资产运用限制,放宽证券投资信托资产运用限制,人寿保险公司可以作为形成财产基金信托的受托人,日本已经进入了“信托时代”,信托的金融功能和财务管理功能均得以充分发挥,信托业务蓬勃发展。英国的投资型保险是将终身险、养老险、定期险及年金金额与投资信托基金的市价连接起来,英国寿险公司通过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公司合作、与既有的投资信托基金的管理公司合作,共同创设投资信托基金,自行创设投资信托公司自行管理等方式进入单位连接保险市场。由于英国是投资信托的发祥地,投资型保险顺利发展,投资型保险保费占总寿险保费比例达到50%。
三、加强信托保险的互动发展是中国信托业、保险业发展的现实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30%以上的增长速度,初步形成了国有、民营和外国资本共同参与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随着保险业务的快速发展,可运用的资金不断增加。截止2003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8739亿元,预计到“十五”期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将达到10000亿元。近年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逐步拓宽,如允许保险公司购买中央企业债券、参与同业拆借市场的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根据保监会网站提供的统计数据,2003年我国保费收人为3880.4亿元,截止2003年6月底,银行存款为3576.3亿元,国债投资为1262.5亿元,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为365.8亿元,资产总额达7782.6亿元。由于保险投资体制不完善,资金运用率普遍偏低。从现有的保险投资结构来看,目前保险资金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其次是国债,其它为投资证券投资基金、金融债券、企业债券等。而银行存款中人民币大额协议存款占72.1%,由于协议存款的利率大幅度下调,使保险业的资金收益下降。由于受资本市场的影响,保险业2002年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是负21.3%,从而使保险业的资金运用率由2001年的4.3%下降到2002年的3.14%。在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与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业的发展面临着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在保证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提高资金盈利能力的问题。
与证券市场低迷形成对比的是,不断涌现的信托产品相继掀起了购买热潮。随着《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投资公司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功能和市场定位将逐渐廓清。信托投资公司将回归本业,作为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专业化的、综合性的资产管理机构,适应社会对外部财产管理制度的强烈要求,基于委托人的信任广泛开展受托理财活动。信托投资公司可以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律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等。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的承销业务,可以接受为了公益目的而设立的公益信托等。在管理、运用信托财产时,可以依照信托文件的规定,采取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受托理财的信托财产,除了现金、动产、不动产、股票、有价证券等有形资产,还包括物权、债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信托法》、(管理办法)为信托业的重塑和市场化经营提供了很宽的业务边界和广阔的发展空间。信托投资公司在目前金融业分业经营的背景下,事实上成为国内唯一准许在金融市场和实业领域同时投资的金融机构,根据实业投资和金融投资之间的热点灵活改变投资方向,具有国内其它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行业优势,从而拓宽投融资渠道,提高资源优化配置的效率。重新登记的信托投资公司凭借其专业优势推出各具特色的信托产品,集合社会资本,投资经济建设,开创了以信托计划为金融工具投资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的新通道,具有稳定的投资回报、良好的流通性、安全、稳健等特点,从而受到了广大投资者的追捧。
进入2003年,随着股市行情的变化,面向资本市场的股票、债券等信托计划纷纷面世。信托产品的设计反映出信托公司具有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能够根据实业投资和证券投资之间的热点转化,灵活地改变投资方向的优势。根据北京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的追踪统计,自2002年7月18日至2004年1月末,已推出的集合信托产品达255个,总规模约为252.62亿元。广泛涉及城市土地开发、基础设施、房地产建设、管理层收购、证券投资、外汇、不良资产的处置、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信托产品的开发日益市场化和多元化,信托创新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个亮点。
由于信托公司在办理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其它公共媒体进行营销宣传,接受委托人的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保险业聚集的可用于中长期投资的巨额保险基金成为信托公司营销的重点。然而,与银行、证券、保险并列成为现代金融体系四大支柱的信托业还远未作为保险的投资渠道加以重视和利用。金融业内部加强协调和沟通,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是现代金融体系的基本要求。加强信托、保险的合作,在合作中优化资源配置,进行优势互补,是信托业和保险业发展的内在需求。四、加强信托、保险合作的思路
(一)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运用多元化,加速保险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
投资管理已成为发达国家保险公司经营的重要环节,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提高保险资金使用效率,已成为中国保险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新(保险法)对原有资金运用的禁止性规定作了适当修改,授权国务院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对其它资金运用作出具体规定。应充分认识信托具有功能齐全、手段灵活、综合性强的特点,可以连接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以出租、出售、贷款、投资、同业拆放、融资、租赁等多种方式为信托资产提供金融服务的作用,将信托纳入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利用信托的桥梁和管道作用,利用信托的专业理财优势,投资国家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从而打通保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市政建设等众多领域的通道。
(二)根据保险资金的性质、特点与运用原则,灵活设计信托产品,为信托赢得保险资金来源
保险公司的经济补偿职能、融通资金职能和利润最大化的追求使之必然要运用保险基金。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专门用来履行保险合同所规定的赔偿或给付义务的专项资金。由于保险资金的筹集和支付受保险契约的制约,所以保险基金在履行经济损失和给付义务方面就具有保证性、及时性和条件性的特点。保险资金不仅要保证其专用性,而且还必须具有随时处于备付状态的变现能力。保险基金的性质、特点与构成决定了保险基金的运用原则,保险基金的运用更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以保证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信托公司利用保险资金开发信托产品时,必须增强流动性、安全性的设计,利用银行、证券、网络等渠道提供交易、转让、质押贷款等流动性平台,在强调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低风险下的较高回报,吸引大规模的保险资金为信托赢得长期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根据信托业发展需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辟新的保险市场,推动保险服务创新
由于央行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从事信托业务过程中不得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也不得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信托投资公司在推出信托产品时为了增强信托产品的吸引力和投资者的信心,在确保资金安全控制风险方面应采取多种保障措施,如利用良好的政府背景由地方财政予以支持,进行资产抵押和质押、股权回购、第三者担保、风险评估、利用银行信用增信等。可发挥保险的保障和经济补偿职能,开发增强信托产品安全性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保险业务领域,由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信托风险,为委托人提供保证本金安全和预计收益率的实现的保险保障,为信托产品增信。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从2006年1月1日起,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纳工资的11%调整为8%,参保人员每多缴一年增发一个百分点,上不封顶,这一方面有利于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另一方面也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2001-2004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年度报告》显示,四年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按成本计量方法核算的收益率分别为2.25%、2.75%、2.71%、3.32%,2005年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回报率也仅为3%左右,略微高过近5年的通货膨胀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10%左右的收益率。如此之低的收益率,要应对人口老龄化危机的提前到来以及自然通货膨胀率的影响,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因此,如何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回报率,是当前必须着力解决的重大课题。
参考文献:
[1]沈谭晨,丁芳伟,高莉,王青山.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多元化[J].卫生经济研究,2002,(5).
[2]胡莹.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运营机制探讨[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5,(1).
[3]刘磊.社会保障基金有效投资的分析[J].吉林财税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2).
一、我国养老保险基金低投资收益率的原因分析
1.投资渠道狭窄,投资结构不合理。我国长期以来把保持基金的安全性作为首选目标,并对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工具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2001年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社保基金投资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得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得高于40%,且不允许投入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截止到2004年年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资产共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为风险小的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39%;第二类为风险较小的债券投资,占总资产的43%;第三类为有一定风险的股权投资,占总资产的7%;第四类为风险较大的股票投资,占总资产的11%。从资产分布情况看,风险较小的投资占总资产的82%,与发达国家和地区主要投资于资本市场的基金投资结构完全不同(见表1)。这种投资安排一方面保障了基金运行的安全性,另一方面也说明我国基金投资渠道过于狭窄,投资结构不尽合理,资产过于集中,长此以往,不仅基金增值目标无从谈起,养老基金的偿付能力无法保障,安全性目标也会受到严重影响。
1.国债和银行存款。这是我国当前最重要的养老保险基金的常规性投资渠道,由于有国家信用的担保,它们在安全性方面较其他投资工具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国债,它一般可以认为是零风险的,安全性好,利息所得免税,在收益性上优于银行存款,这也是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国债长期居高不下的重要原因。但是我国现在的国债品种比较单一、期限结构不尽合理、并对利率风险很敏感,收益率也较低。2006年记账式(一期)7年期国债的票面年利率仅为2.51%,远远低于同期银行存款的利率。因此,我国应加大国债改革力度,充分发挥国债在满足养老保险基金安全性上的特殊作用,并且将其比例控制在一定范围内。而银行存款也应只作为短期投资工具满足流动性需要,投资比例更不宜过高。
2.养老金入市。2001年7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参与了中石化A股的申购和配售,业界专家称此举表明我国社保基金已“悄然入市”。2001年底出台的《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于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及企业债券和金融债券等有价证券,所占投资比例可达50%,这一规定为社会保障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和商业化运作提供了法律依据。目前,社保基金在国内资本市场的投资额度不断扩大。截至2005年9月底,全国社保基金总资产达1917亿元,投资范围几乎覆盖了中国资本市场所有符合养老金机构投资特点的投资品种,包括企业债、金融债、股票组合、回购组合、稳健组合、指数基金和参股非上市企业等。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已有1150亿元投资资本市场,占基金总规模的60%。全国社保基金已成为资本市场举足轻重的机构投资者。根据国外经验,谨慎地放宽养老金的股票投资限制,是提高养老金投资收益、保证其增值的重要途径。我国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市场运行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市场风险大大高于西方成熟股市的风险,且资本市场发育不完全,可供养老保险基金选择的投资渠道和投资组合种类少。因此,我们可参照国际惯例,采取由少到多、逐步推进的战略,允许养老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条件、有步骤、有限度地进入证券市场,主要购买风险小、收益稳定的证券投资基金或新股。待条件更加成熟以后,再允许养老保险基金参与股票投资、信托投资、实业投资、不动产投资以及股指期货和股指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
3.加大国家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高速发展的时期,尤其是随着“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制定和实施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急需大量资金,这为养老保险基金开辟了新的广阔的投资渠道,可以为养老保险基金提供固定的资金存变量和长期稳定的收益。但是,我们这里说的将社会保障基金转入国家长期基础建设并不等于购买国债,因为购买国债的结果是基金投资的项目决定权仍然掌握在政府手中,而经验表明,大部分由政府主管的基础设施建设效率极低,容易造成浪费,这对于安全性要求非常高的社会保障基金来说是致命的。因此,合理的做法是10家基金管理公司将基金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的整个过程。笔者认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要重点关注电力、通讯、交通、能源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这些项目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规模巨大,投资回收周期长,且有国家政策资金的优惠,所以投资收益不仅一般要高于其他行业,而且具有稳定性,投资风险较低,能够同时满足基金对安全性和收益性的要求,应该成为今后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重要发展方向。
4.国际投资。由于受信用风险、外汇管制、产业分布及养老金投资法规等因素的影响,大多数国家养老金都是在上世纪70年代以后才开始涉足国际投资的。在1970年,只有英国和荷兰的养老金把少量的资产投资于境外。随着全球资本市场的发展,出于分散风险和获得更高利润的需要,各国纷纷加大了养老金投资于海外市场的比例,主要是投资于海外股票和债券。在一份美国退休金的投资动向的调查中表明,1992-1995年间,投资增长最快的是国外股票,增长了2.3%,而同期对本国股票的投资只增长了0.5%。1998年,英国养老基金资产中18%为国外资产,法国为5%,德国为7%。在发展中国家中,2003年智利养老基金国际投资的资产比重已上升至18%。政府计划在两年内将国际投资比例的上限从20%提高到30%。而秘鲁已经将养老基金海外投资比例的上限从10%提高到20%。这些数据表明,海外投资已经成为国际上养老金分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虽然证券市场的回报率较高,但是我国的证券市场起步晚,投机性较强,风险大而收益率不稳定,因此,在保障基金投资安全的前提下,我国应积极稳妥地将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于海外,提高资产的整体收益率。
(二)明确投资主体,提高投资效益
社会保障基金属于社会性公共基金,应由社会自治性机构组织管理,避免各级政府及任何机构对社会保障基金的影响和干预。而我国当前的投资机构主要是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因此应根据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采取委托经营方式(基金管理中心不直接进行投资),通过竞争,明确经过基金理事会资格认定的高资信、高效益的基金管理公司或银行的投资主体地位,使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逐步退出投资领域。同时,由于养老保险基金规模大,是老百姓的“养命钱”,对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考虑通过市场化的竞争机制,专门成立养老保险投资银行。为避免重复投资,国家应对养老保险投资银行的投资工具、投资收益和投资渠道有一个不同于现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一般性商业银行的规定,并在税收政策等方面予以优惠,以促使其努力开发新型投资工具,积极吸引国内外优秀的投资管理人才。还可以考虑引进外资,与发达国家有经验的投资机构联合,扩大海外投资的比重,从而在根本上提高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整体投资效益。
(三)加强制度设计,提高统筹层次,降低运行成本
针对当前养老保险基金区域分割和行政干预严重的现状,我们应加强制度设计的力度,协调关系,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统一管理,统一分配,提高统筹层次。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正是我国当前努力建设的一项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田成平于2006年1月13日透露,目前,全国已有12个省份实现和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提高统筹层次,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的统一,加大基金调剂功能,消除参保职工跨地区流动的障碍。同时,通过减少管理环节和管理层次,建立风险分担和权利制约机制,可以实现集中管理,避免“隐性债务”的进一步增加,减少中央财政的压力,降低基金分散管理的风险。同时,有利于打击挤占挪用基金和骗保冒领的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在推行省级统筹的过程中,要注意调动市县两级政府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省市县三级责任分担机制,做到责任明确,各尽其职。
(四)强化对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的监管
一是要在《暂行办法》基础上尽快出台《社会保障法》和《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法》,对基金投资主体、投资结构、投资方向、收益程度、风险管理等做出规定,使基金投资及其监管和保护有法可依。二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机制。在中央和省一级政府设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督委员会,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纪检等有关部门参加,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监管。三是建立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机制。从各种投资机构的投资收益中按照一定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一旦遭遇大的投资风险,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出现困难时,由投资风险准备金给予暂时弥补。风险准备金可委托中国人民银行管理,并由国家给予优惠利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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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渠道;风险管理
作者简介:段善雨(1979-),男,湖南永州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现代风险管理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0.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7)04-0143-04 收稿日期:2007-04-16
一、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的发展十分迅速,保费收入从1980年的4.6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5641.45亿元,年平均增长率达30%左右。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6年12月,我国保险资产总额达19731.32亿元。随着我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保费收入的快速增长和保险资金投资的低收益率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保险资金的投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基本功能是提供风险补偿,而保险公司的资金投资是对其履行这种职能的保障,也是保险企业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而且,保险资金投资业务还是现代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大量的保费收入必须通过资金投资才能保值增值,从而确保未来的偿付能力充足。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保险公司承保业务利润空间很小,甚至长期亏损,主要靠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来弥补承保业务的亏损,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是国外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利润来源(田晓凤,2004)。然而,由于各种原因,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业务无法获得快速、健康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加以解决。
而无论是放宽对现有投资渠道的限制,还是尝试新的投资领域,最重要的是严格的风险分析与风险管理(刘新立,2004)。因此,本文对我国保险资金可能选择的主要运用渠道进行了风险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加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的对策。
二、我国保险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及其风险分析
近年来,我国在保险资金运用的制度建设方面不断取得进展,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逐渐拓宽,多元化资产配置的框架已经初步形成。截至目前,保险资金的主要运用渠道可以分为:银行存款、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基础设施建设、境外投资。不同的运用渠道面临着不同的风险,下面就各种运用渠道所面临的风险进行具体分析。
1、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资产配置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相对于其他投资品种的管理而言,存款管理更多的是考虑利率风险以及根据银行的信用进行存款限额管理。因此,银行存款的风险从总体上来说主要有两类:存款的信用风险和存款的利率风险。由于国有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业中占主导地位,因而,保险资金存款的信用风险很小,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对于保险资金存款的利率风险问题,我国目前存款市场利率尚未放开,而且保险公司往往与银行达成大额存款协议来确定存款利率,从而存款的利率风险也比较小。所以,我国保险资金银行存款的风险较小,不是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的主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传统的寿险产品一个主要的特点就是预定利率固定,预定利率的高低,极大地影响产品的价格和投资功能。由于传统的寿险产品大都是长期的保障产品,其保单一旦卖出,预定的固定利率就要在几十年内执行,中国的预定利率参考银行同期利率,预定利率固定,使保险双方承担了巨大的利率风险。存款利息是保险资金收益的主要来源,当银行的利率下调的时候,存在银行的保险资金利息会随之下调,而将来的支付却仍要按原来较高预定利率执行,这就导致我国保险公司承受了巨大的利差损。
2、债券投资
债券是一种债务型金融工具,是表明债务人与债权人关系的凭证。债券投资具有安全性好、变现能力强、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尤其是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本上不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而且,债券作为具有相对可预测的固定收益工具,种类较多,收益率、期限各有不同,符合寿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要求。因而债券投资是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的首选,始终在保险资金的投资组合中占据重要地位。但是,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也面临着一些风险,主要有利率风险、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债券一般采取息票的方式发行,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损失的避险能力比较弱,因此,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不可避免地面临利率风险。相对银行存款而言,保险资金投资债券具有更大的信用风险,债券按信用风险由低到高依次分为国债、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企业债券是国外保险公司的重要投资品种,由于对发行的严格控制,中国企业债券的规模还较小,而且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企业债券投资占保险总资产的比例还很小。此外,我国缺乏全国统一的债券市场和标准化产品,导致债券的发行和买卖都不规范,特别是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而且,与国外相比,我国债券品种有限,长期债券数量较少,有的债券并不能完全上市流通,而银行机构在一级市场持有大量债券的同时在二级市场现券买卖并不活跃,现券交易几乎处于停滞状态,这又使保险资金投资债券面临着更大的流动性风险。
3、证券投资基金投资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信托投资方式,它集中了投资者众多分散资金,并交由专门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范围广泛的投资与管理以获取资金增值,投资者按出资比例分享收益并承担风险。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很好的收益――风险平衡机制,它的专家理财和分散化投资使其在风险和收益的配比方面能够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是保险资金管理的一种重要投资工具。近几年的数据表明,我国保险公司已成为证券投资基金最大的机构投资人,保险公司通过在一、二级市场上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可以有效地减少由于缺乏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所带来的风险。但是,我国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首先,尽管我国基金市场扩容速度在加快,变换名目的品种创新不断推出,但投资风格依然趋同。其次,证券投资基金多样化的合理组合可以有效地分散投资风险,但我国基金重仓持股现象十分严重,投资股票的集中度比较高。由于目前我国尚不允许卖空,故在股票市场价格发生剧烈波动时,证券投资基金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保险资金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较大的市场风险。同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水平的高低、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直接影响基金的业绩水平,因而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存在着内部管理风险。而且,对开放式基金而言还将面临着流动性风险及巨额赎回风险。
4、股票投资
股票是一种虚拟资本,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收益性上,股票收益来自股息收入和资本利得。股息收入的多少取决于公司经营状况的好坏,资本利得则取决于未来股票价格的走向,因此投资股票的收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股票市场还不成熟,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既有属于新兴资本市场共性的问题,也有属于我国所特有的问题。在我国,资本市场投机仍然比较严重,波动幅度较大,在以高回报率诱惑众多投资者的同时也不时显示出其隐藏的巨大风险。按照一般投资风险分类,保险资金投资股市可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系统性风险是由政治经济等全局性因素而引起的所有投资产品的收益变动的风险.无法通过投资组合来分散。因其对整个市场的所有投资产品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又可分为市场风险和利率风险。非系统性风险是可以通过投资组合进行分散的,其可分为:信用风险、内控风险、经营风险、人力风险、道德风险。因此,作为对中国股票市场投资尚缺乏经验的保险资金在投资股票市场之前,应先做好风险防范与风险管理工作,避免不必要的巨大损失的出现。
5、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未来中长期内将维持较高水平,需要大量资金,而目前我国的中长期资金来源不足。从投资风险来看,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回报适中,收益的波动性较少,收益相对比较稳定,比较符合保险资金安全稳健的宗旨。同时,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保值增值功能有利于寿险公司控制通货膨胀风险,尤其适合需要长期投资的寿险资金。而且,基础设施的投资特点与来自于传统固定利率的寿险产品的资金特点恰好相吻合,主要表现在:(1)寿险资金的规模大、期限长,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具有天然优势;(2)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为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提供了良机;(3)基础设施建设的稳定收益符合寿险资金运用安全性优先的原则;(4)允许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将有助于提升我国保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5)投资基础设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总的来说,寿险资金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在总体上保证寿险资金风险分布的合理化。
但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规模较大、操作也比较复杂,保险业对这个领域的投资又比较生疏,缺乏相关的专业经验,必须以有效控制风险为前提。一般而言,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属于不动产投资,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的影响较小,成为抵御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我国长期以来基础设施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价格也由政府部门干预决定,政府部门强有力的干预在某种程度上降低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信用风险,因此我国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建设的信用风险比较小。流动性差和收益性不确定是其面临的主要风险,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资金回收期长,项目运作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种意外事故,从而影响资金的收益和回流。在我国金融市场尚不完善、金融工具不够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重视防范这种风险。
6、境外投资
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的风险主要有:(1)政治风险。政治风险又称为国家政治风险,是指由于东道国的政局变动以及所采取的政治性措施变化使跨国公司所蒙受的损失或实际收入偏离预期收入的可能性。它主要包括东道国政策和法律所产生的风险,战争风险以及国有化风险等。(2)市场风险。在对境外资本市场进行投资分析时,常常会遭遇一些市场风险而有可能导致投资失误。比如,不易取得外国相关投资信息及资料,各国间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及税率不一样,综合报表的编制不一样,对保留准备金的提存要求不一样,对市盈率的估计方法也不一样,这些都会对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如果不作适当的调整,可能会产生完全错误的结论,并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2)汇率风险。汇率风险又称为外汇风险,是指对外投资活动中由于各种货币间汇率的变动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另外,还存在利率风险及流动性风险等。
除了以上六种主要的运用渠道外,保险资金还可以考虑投资未上市商业银行的股权、房地产,用于抵押贷款等。这些运用渠道各有其特点,也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可能成为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的阻碍,会严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甚至使公司向临危机。
三、加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
1、加强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
由于投资人才和投资经验的缺乏,我国保险公司还未建立起科学的、规范的投资管理体系,投资理念还不成熟,国外一些先进的经验和方法也未能有效地运用到我国的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中来,因此,我们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我国保险公司的自身管理能力:(1)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保险资金的运用除了受到国家相关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的控制和管理外,从保险公司内部出发还应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包括:资金要集中管理,统一使用、严格授权、权责统一、分工配合、相互制约。(2)按照集中统一和专业化管理的要求,完善保险资金管理体制,做到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相分离,条件成熟时,可以单独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同时,应该充分发挥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比如,培植儿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放宽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受托管理资金来源的限制,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管理的资金规模、投资业务领域、管理团队的素质等,对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等进行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岗位及责任人,保证责、权、利的对等,形成责权分明、行之有效的保险资金运作机制。(3)建立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策略。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建立伞面的风险信息收集分析系统,保证与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有关的信息能够准确、完整、及时地汇集起来,为风险管理奠定信息基础;第二,实行交易监控的集中管理,使所有的投资交易都能够在集中交易室的监控系统中反映,从而杜绝交易风险发生;第三,建立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以定期和不定期风险报告的形式,多角度、多层面地评估保险资产存量的风险;第四,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现对资产风险的实时动态预警,以便在市场特殊情况下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4)加强保险资金的运用,提高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水平,树立正确的经营投资理念和意识,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保险公司应当树立“大资金运用”的理念,做到保险资金核算与保险资金运用相结合,保险资金运用与保险产品开发相结合,并依据市场竞争、银行利率、投资产品种类等因素,科学调整资金运用的结构,最大限度和最大效率运用保险资金。(5)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思想,综合考虑资金运用方式与资金来源的性质。资产负债管理的理论要求保险公司做到资产与负债之间期限和利率的匹配,按照期限匹配和利率匹配的要求来不断调整其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以谋求经营风险的最小化和收益的最大化。由于寿险是长期保险,带有储蓄性,更强调安全性,因
而,一般可用于安全性和盈利性高、但流动性较低的投资方式,如基础设施建设等。非寿险是短期保险,要求流动性强,不宜过多投资于不动产投资。同时,从风险控制看,寿险公司投资的比例在投资主体比例方面,应严于非寿险,便于保证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6)培养和引进具有保险、金融方面知识的高素质专业人才,不断积累资金运用经验,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保险资金的各项投资决策都是由人来做出最终决定,因此投资部门人才的人品、素质、专业知识等因素都会对投资结果产生巨大影响。特别是在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人才等更是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司只有在拥有了一批德才兼备、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才能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当前保险公司在面对经营主体的增多,人才流动性的加大等复杂情况下,除了靠公司特有的企业文化吸引和稳定人才外,加强员工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
2、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改善保险资金投资环境
保险资金运用于资本市场,投资于资本市场上的债券、股票和基金等产品,这就要求资本市场有一个稳定的环境保证其投资的安全和收益,也就是说,保险资金与资本市场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大规模的保险资金投资于资本市场自然会带来资本市场的繁荣,同时要使保险资金能够很好的运行,也有赖于资本市场为其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但是,客观地来说我国资本市场效率比较低,稳定性比较差,系统性风险也比较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成熟,具体表现在:(1)资本市场上的投资工具比较匮乏。(2)证券市场上的“投机”气氛比较浓厚,特别是一部分机构投资者利用资金和信息优势进行的恶意炒作行为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性和投机性。保险业发展到今天,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了,如果不处理好二者的关系,将会影响到整个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发达国家保险市场的发展证明,保险投资与资本市场之间是相互促进的互动关系。我们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深入研究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有机结合、协调发展问题,以适应保险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因此,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改善保险资金的投资环境:(1)发展和规范股票市场,加快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保险资金的债券投资,推动衍生金融市场的发展。具体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大力发展多样化、多板块、多类型的股票市场,有关股市发展的行政性管制措施应尽快取消,而有关入市、退市、交易资金来源与运用、佣金、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还必须进一步规范与完善,以利于股市能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条件下健康发展。第二,进一步市场化国债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并努力形成一个长、中、短期相配合的完整体系,在积极促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同时,要不断完善国债结构,健全国债市场运作机制,丰富国债品种。第三,结合经济市场化的进程和发展不同金融衍生产品所需的初始条件,坚持循序渐进的原则,有重点地选取一些在我国发展条件已经成熟、经济内在需要迫切的避险型和筹资型衍生工具先进行试点,有步骤、分阶段地规范发展。对于衍生市场的发育不应简单地采取“堵”的办法,而应制定“疏而不漏”的政策。我们应该根据证券市场的发展情况,适时、适量地推出一系列的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比如股指期货和期权,利率期货等衍生产品。保险公司可以采用这些衍生金融工具对所持有的股票、债券等传统的金融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对冲潜在的风险,使保险公司在风险相对较小的情况下从证券市场上获得较高收益。(2)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尝试允许保险资金进入一些新的投资领域,比如可以尝试允许保险资金运用于抵押贷款和保户借款业务,以及房地产、汽车等消费信贷领域(随着保险公司的涉外业务的逐步增多,还可适当进行外币投资业务)。通过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促进保险资金投资组合多样化的发展,进一步分散保险资金投资风险,增加投资机会,提高投资能力,构建合理的投资结构,培育新的盈利模式。(3)促进资本市场价格机制的市场化进程。向专门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投资人询价是形成股票发行价格的有效方式,目前我国保险机构投资人已被纳入询价对象范围,但须加速完善我国询价制度。(4)积极调整资本市场的产品结构。我国资本市场的结构比较单一,证券业和保险业的发展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制约,适当增加投资产品,调整产品结构,将会帮助保险公司有效的规避市场风险。
3、加强保险监管。强化风险控制
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避免保险公司因投资失误或管理失控而影响其偿付能力,对保险资金投资比例进行适当指导,防止保险公司将投资过分集中或过于追求高收益而带来高风险。在我国目前资本市场不完善,保险公司自我约束机制及内控机制不健全,投资能力不足,承受风险的能力较差等客观情况下,监管部门可以以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为核心,对保险资金的投资制定指导性规则。笔者认为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加强保险监管,强化风险控制:(1)进一步健全监管体制,加强协同监管。保监会与银监会、证监会等其他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有效地解决在金融综合经营试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跨行业监管问题。进一步健全保险资金运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更加协调发展。(2)完善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手段。具体表现在:第一,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监管信息的基础建设,建立标准化的数据口径和报表体系,建立资金运用数据库,建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预警体系,逐步建立保险资金动态监管模式;第二,实行资金运用的分类监管,提高监管效率;第三,推行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保险资金运用透明度,增强外部约束力;第四,加强监管队伍建设。(3)建立适度的投资准入制度,限制高风险的投资方式。对于一些高风险和流动性差的产品的投资,监管部门应进行禁止或限制,防止保险公司损失惨重。(4)限制各类投资的最高投资比例,限制单项投资的最高比例。由于合理地分散投资可以有效地降低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因此,各国基本上都对保险公司各类投资的最高比例加以限制。同时,为防止保险公司投资过于集中,监管部门应对一些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项目设定一个最高投资比例,各项具体的比重需要监管部门依据国外经验并结合我国具体情况来确定,监管部门还可以规定部分投资的最高比例总和。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分类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EquityFund)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创业浪潮,“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始诞生。后来,又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其他形式。这时候,现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在2005年之前,中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当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PE基金行业逐渐壮大,许多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二)相关概念的辨析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四)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7238家,管理基金11763只,管理规模4353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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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产业投资基金 发展历程 辨析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
投资基金作为一种集合投资的资产管理制度,是二十世纪最后三十年来国际上发展最迅速的金融投资工具,在许多发达国家已经成为与银行、保险并列的三大金融业支柱。
国外成熟市场一般根据投资对象将投资基金划分为证券投资基金和直接股权投资基金两大类,分别投资于可流通证券和未上市企业的股权。由于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1995年国务院批准颁布了《设立境外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是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法规。因此,基于历史原因,在我国一般将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通称为产业投资基金,成为一个与证券投资基金相对应的概念。
国外在直接股权投资基金领域通常有风险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称谓。其中风险投资(VC)是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PE)则是指通过定向私募的方式从机构投资者或富裕个人投资者手中筹集资本,将其主要用于对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投资,并在整个交易的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到未来资本的退出方式,即可通过公开上市、企业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所持有资产或股份以获取利润的行为。
目前,国内有一种流行观点认为:“产业投资基金就是创业投资或风险资本”。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有失偏颇,因为创业投资的本质内涵是向创业项目或创业企业,包括需要再次创业的老企业提供资本支持,并通过资本经营服务培育和辅导创业企业创业,在完成创业过程后即退出投资,以获取资本增值。而产业投资基金是中国政府主管部门在研究产业政策、金融政策时产生的独有的概念,由于现阶段同时面临支持中小创业企业、支柱产业与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企业重组三大课题,因此中国产业投资基金不能完全局限于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阶段,还需要发展包括企业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因此,2006年国家发改委制定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所定义的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对未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和提供经营管理服务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制度,即通过向多数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设立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任基金管理人或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委托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资产,从事创业投资、企业重组投资和基础设施投资等实业投资”。
二、产业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历程
1995年,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境外设立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这也是关于中国产业投资基金的第一个全国性的法规。此后境外设立了许多主要投资于“中国概念”或境内企业的法人投资基金,名称一般都是“中国某某产业投资基金”、“中国商业投资基金”等,这类基金运作的法律形式主要是在境外以有限合伙制组建并筹集资金,然后以外商直接投资的形式投资国内企业。
1999年,科技部按照国务院领导的指示,会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制定了《关于建立我国风险投资体系的若干建议》,这是我国第一个关于产业基金的纲领性文件,对于我国产业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005年,由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并颁布了《创业投资企业暂行管理办法》。至此,为支持高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的投资发展,根据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进程和有关主管部门的管理需要,将创业投资基金从产业投资基金中单立出来。
2006年,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规范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与监管,国家发改委牵头制定并颁布了《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并批准设立了在此法规范下的第一只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此后各地获批的产业基金总计10只,包括渤海产业基金、山西能源基金、广东核电产业基金、上海金融基金、四川绵阳高科基金、中新高科产业基金、华禹水务产业基金、天津船舶产业基金、城市基础设施产业基金、东北装备工业产业基金,总规模超过1400亿元人民币。
2007年,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颁布,我国开始有大量有限合伙制的产业投资基金出现。尤其是资本市场设立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为产业基金投资项目的退出建构了新渠道,产业基金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据清科研究中心统计, 2010年共有 240支产业基金募集到位 388亿美元,完成投资交易 1180起,投资总额达 158亿美元,活跃于中国大陆的产业基金已经达到 2000多家。
三、结语
总的来看,虽然我国产业基金事业已经进入到一个较快增长的阶段,投资比较活跃,但与我国经济发展结构调整所需的产业基金相比较,其所占的比重和规模都还很小,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由于产业基金有利于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扩大直接融资,改善资金使用结构,提高全社会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支持工商企业技术和组织创新,“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发挥好股票、债券、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的作用,更好地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
参考文献:
[1]曹文炼,2008:《关于发展产业投资基金与私募股本市场的思考》,国家发改委“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9月25日
关键词: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界定;分类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5-0065-02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最早起源于美国。20世纪40年代末,美国出现了创业浪潮,“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开始诞生。后来,又出现了“企业并购重组基金”等其他形式。这时候,现代意义上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开始出现。在2005年之前,中国没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当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风险投资基金,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国内PE基金行业逐渐壮大,许多企业的成功都离不开PE基金的支持。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辨析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其含义变得更加广泛、复杂。下面依据各国的惯例,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定义。
国外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看法不一。在欧洲大陆和英国,PE基金与风险资本(VC)基本等同。美国风险投资协会认为:“凡是对未上市交易股权的投资”都可称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显然这是广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收购基金和夹层融资基金等。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条例》对其的定义主要有五大要素:“非直接经营主体;投资对象限于公司股权、资产、所有者权益;投资期限是将来必须以出售、清算等方式处置,投资年限最长十五年;任何公司或股东持股不得超于25%。”
国内学者关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阐述也存在一定差异性。盛立军(2003)认为,私募股权基金对非上市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并通过退出获利。他将私募股权基金分为狭义和广义,广义的概念是指对种子期、初创期、发展期、扩展期、成熟期和Pre-IPO等各个时期的非上市企业所进行的权益投资的基金;狭义的概念则是指对已经形成一定的规模并产生稳定现金流的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金。雷滔(2013)认为,较之股权投资基金更为妥当的叫法应该是实体资产投资基金。他认为,实体资产的外延是人力资源、实物资产、股权资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介入被投资企业,参与企业管理,强调对股权的长期持有。
从国内外的观点来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至少具备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以私募方式募集资金;二是采用权益类方式投资;三是整个运作过程表现为融资―筛选项目―投资―退出。投资过程中,基金虽不直接参与企业管理,但对企业仍有一定的控制权。在投资后通过合适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股权,实现价值增值。
(二)相关概念的辨析
1.与证券投资基金。通常认为,目前我国投资基金主要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从投资对象、投资目标、投资管理模式等方面都有明显的区别。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的是上市交易的证券,如股票、债券、期货等。投资基金按照各自既定的投资策略,有效地选择投资品种,获得交易性的投资机会,从而将获利按持有人比例进行分配。而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只是狭义上的股权。通过长期持有非上市公司的股权,随着投资的标的公司逐渐发展壮大,使股权逐渐增值,从而获利。
2.与产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说法,二十多年前就在我国使用。发改委金融司曹文炼在2006年“中国私募股本市场国际研讨会”上,对产业投资基金概念发表过他的意见。“在我国,直接投资基金又被流行称为产业投资基金。这是因为我国投资基金的实践,最早是从设立境外产业投资基金开始的。”“产业投资基金除了创业投资以外,还包括企业的并购重组、基础设施投资以及房地产投资等各种直接股权投资。”可见,“产业投资基金”是个具有历史背景的名称。随着投资基金更规范化的发展,我们应该将“产业投资基金”正名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而真正意义上的“产业投资基金”仅仅只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一个大类,主要指政府主导的、侧重于某一产业或某一区域的发展基金,并不代表私募股投资基金的主流。
二、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
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国内学者有的是根据投资领域进行划分,有的是根据企业的成长周期划分。本文为了以后着重研究中国特色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依据资金来源进行划分,把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划分为外资、中外合资、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四大类。
(一)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海外注册,从境外以外币(如美元等)的形式筹集资金的基金形式。最初,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整个股权投资领域占据主导地位,主要的机构有凯雷、KKR、黑石、华平创投、橡树资本、蓝山资本等。这类基金的特点一般有:一是外资机构运作的大部分是美元基金。所有的美元基金都在海外向非中国投资者募集,并且这些基金的退出也在海外完成,从而将自身的优势完全发挥出来。二是这类基金的投资规模通常会受到限制。由于中国是外汇管制严格的国家,因此当基金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必须从中国有关政府机构获得批准才能运作。三是外资基金来华开展业务较早,拥有出色的业绩和强大的品牌优势,有丰富的基金运作经验、规范的投资流程等。四是由于是外资机构,因此这类基金的投资行为受到严格限制。一些行业是不允许涉及的,如电信、航空、军工等。
(二)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中外合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本土投资机构与外资投资机构联合行动,利用外资机构的品牌优势和行业经验,进行共同投资的基金形式。其中,较为活跃的有鼎晖投资和弘毅投资等。这类混合型基金由外资和中资共同所有,发行美元基金和人民币基金。混合型基金兼有外资和中资基金的优势,但劣势在于其两类所有者之间可能存在潜在利益冲突。
(三)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在本国注册并且是以本国货币筹集资金,通常由中资机构来进行运作的人民币基金。由于是人民币基金,因此可以更自由地投资,没有严格的限制,但在有限合伙人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劣势。本土的合伙人通常没有长远眼光,有些急功近利,不能理性地筛选投资标的,投资过程也缺乏耐心。本土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体又可划分为国有资金主导的基金和民间资金主导的基金。
国有资金主导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规模较大,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复杂的投资决策程序,主要为推动区域经济和助力国家经济战略的发展服务,如深圳创新投和中科招商等具有国资背景的基金。
民间资金为主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一部分民营创司和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更倾向于投资国内早期的有良好前景的民营企业,并涉及一些后期的投资,比较著名和成功的民间资金为主的基金有联想投资有限公司、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
(四)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指中国政府设立自己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政府机构。其又可细分为几个小类:第一类是国家财富基金,由中央政府设立,如中司等;第二类是准产业投资基金,比如中比基金、中瑞基金等,这需要以两国政府的合作为基础;第三类是中央各政府部门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比如国家发改委成立抗震救灾产业投资基金、科技部的产业投资基金“火炬计划”等;第四类是地方政府的引导基金,现在各地方政府为了大力发展本地区的产业或者为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都分别设立了这种基金。
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的发展
从1985开始,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经历了三十年的发展。在这期间,中国证券市场经历了主板、创业板、新三板的设立、股权分置改革等重大变革。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也从探索阶段,慢慢走向成熟。随着新三板等新的退出途径的增加,资金的投资回报率越来越高,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开始进入到迅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统计数据,截至2016年7月底,国内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达到 7 238家,管理基金11 763只,管理规模43 535亿元。
参考文献:
[1] 刘玉霞,罗显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分类及其相关概念比较分析[J].北方金融,2015,(9).
[2] 黄亚玲.私募股权基金文献综述[J].国际金融研究,2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