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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力 股权 信息化管理
1 股权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演变
本人认为股权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演变可归纳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信息化的初始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公司治理及股权投资管理理念逐渐在企业中形成,股权信息可依靠当时的信息技术实现简单的电子化信息储存及查阅。第二阶段为信息化的快速发展阶段(21世纪10年代),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已基本完善,股权管理已成为企业投资管理的重要手段,股权信息可依靠当时的信息技术实现清晰的分类、查询及统计分析,管理效率有显著提高。第三阶段则为现今阶段(2010年以后),信息技术已高度发达,信息股权管理平台已可实现集团化、体系化管理,可充分整合内外部业务,优化管理方式,实现复杂的统计分析、灵活的操作方式及管理流程,具备更强的专业性、智能性,为企业投资管理决策提供重要参考。
2 股权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
2.1 系统设计的总思路
股权管理系统顾名思义即是为企业投资股权管理业务所服务的信息系统,按上述提到的现今阶段信息化发展水平,一个比较完善的股权管理系统应可将股权管理的所有相关信息数据、业务流程融入其中,并将股权的前期投资立项、中期的投资管理、后期的股权退出等各阶段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将相关业务资源、流程、管理方式进行整合优化并固化在信息化管理当中,从而实现将企业管理理念与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有机融合,改进业务工作质量及效率,提高电力企业集团管理水平。
2.2 系统框架功能设计
根据上述设计思路,一个完整的股权管理系统应包括信息数据的处理分析、业务工作流及其他特定业务功能等,以下将围绕上述功能从数据框架、业务流程、系统功能等方面来阐述系统的设计搭建。
2.2.1 数据框架设计
该数据框架的数据主要为不需经过工作流而直接录入或引用的数据。因股权一般指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因此建议以企业为单元信息主体,即一户企业对应一套完整的数据。从股权完整性及精细化管理方面考虑,数据指标的设计应尽可能全面、细化及便于分类查找,同时为便于实现动态管理,应注意对需反映动态信息的指标设置保留历史数据。系统数据结构及具体内容模块可按如下设计:
(1)企业基本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公司工商登记信息、业务板块、地域等企业基本信息。附件内容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企业合法登记证明文件。
(2)法人治理架构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班子(以下简称“三会一层”)、其他管理人员、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的设置及相关成员具体情况。附件内容应包括投资合作协议、企业章程、合作备忘录、“三会一层”及专委会议事规则等企业治理基础文件。
(3)所投资企业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当前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其所投资的企业情况,包括其参控股公司及其通过子公司再投资的公司信息。因股权管理系统的管理对象已包括上述公司,因此该类公司信息应可直接从系统数据引用,而不需重复录入。
(4)分支机构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当前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分公司的基本信息。数据结构及附件可参考上述第(1)点“企业基本信息”来设置。
(5)财务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数据包括财务报表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以及历年利润分配情况,附件一般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6)生产经营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数据主要为生产经营指标,需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业务类别进行特殊设定,如电力企业的发电量、发电煤耗等指标。
(7)主要项目资产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企业所投资的项目资产状况,一般为项目的主要资产信息,如发电厂项目的装机规模、投资额、主要设备等信息。
(8)投资管理信息。该模块主要反映该企业股权的前期投资立项、投资后的投资效益等信息,以便可完整反映所投资股权的投资背景及目的,为投资后评价及后续的投资策略调整(如股权退出、资产重组等)提供重要信息参考。
(9)文档中心。该模块主要用于上传查阅企业的附件信息,对于在上述其他模块中已有路径录入附件的,则在此模块中不需重复录入而只需直接引用数据。因文档数量庞大,也需进行细化分类,可划分为公司治理文件、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简报、重大事项报告、议案文件、其他文件等。
2.2.2 业务管理架构设计
本模块主要是将具体业务的办理进行信息化管理,设计上需考虑业务闭环管理的实现,以及在工作流的设置上需留有一定的灵活性,以避免因固定流程的限制而无法应对特殊工作流程需求。从业务信息完整性及各类业务特性考虑,建议该模块的构成及设计如下:
(1)股东会事务。该模块可细分为股东会议案管理及股东事务管理。具体如下:①议案管理。该事务作为股权管理的日常主要业务,应着重注意业务流程及信息数据的合理设置,流程上应实现从议案的发起、审核、审批到决议的表决、执行情况反馈等闭环管理,信息数据应包括会议计划、会议信息、议案内容及概要、前置审批情况等,并且建议从中提取重要数据指标、细化议案分类,以便与决议实际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及实现相关查询分析。②股东事务管理。该模块主要用于办理项目公司需股东配合协助的事务或合作股东间的相关事务等。
(2)董事会事务。该模块可细分为董事会议案管理、专委会事务。其中:①议案管理与上述股东会议案管理基本相似,此处不再重述。②专委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咨询机构,其主要事务也一般为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事前审核把关,因此该模块可参考议案管理模块设计。
(3)监事会事务。该模块主要用于管理监事会议案、监事会专项检查、专项审计及其他日常事务,因业务流程相对比较简单,可参考董事会事务模块设置。
2.2.3 系统功能设计
系统除需具有一般系统所具备的数据采集、信息查询等常规功能外,应根据股权管理业务的特性着重强化以下功能:
(1)统计分析。因股权信息数据非常庞大,且不同的用户或监管部门需从各自的监管角度或业务需求进行数据分析,因此系统需具备强大的数据筛选分类、汇总分析、图表报告生成功能,除可通过系统已事先设定的模板进行统计分析外,也可由用户根据自身需求自行设定报表内容及格式以生成个性化报表。
(2)权限设置。一般来说,系统的用户主要包括集团总部的高管人员、相关业务部门、所属公司的“三会一层”及董秘业务人员等,不同的用户在职责权限、信息需求均有所不同,因此权限的分配应针对用户的特性进行设置,并且权限的设置应可细化到每一数据、每一流程,以便实现精细化管理。
(3)系统的兼容及扩展。因系统的部分信息可来源于其他业务系统,为保证数据的唯一性及避免数据的重复填报,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系统应能与其他业务系统进行无缝对接,并能与目前常用的用户终端进行良好兼容。同时系统可应对未来一定时期的业务扩展及技术升级需求,以致不会过于太早被淘汰而重复耗费资源。
2.3 系统的管理及应用实现
因该系统为企业集团管理信息系统,应由集团总部负责统一管理及用户权限的设置分配。数据采集方面,按谁投资谁填报的原则,由投资主体公司负责数据的填报,填报人员一般为董秘或相关业务经办人员,公司委派的产权代表则利用其所担任职务的便利协助收集相关股权信息。业务管理流程方面,则按集团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逐级上报审批。系统推广使用方面,则采取试点应用、集中学习培训、现场指导、全面投用等方式逐步推广应用,并适当采取考核评价手段,促进填报单位全面、及时、准确录入信息。
3 股权管理信息化的效果
按照上述思路搭建股权管理系统并推广应用,可良好达到以下成效:
3.1 有效收集完善数据
通过统一的数据及业务集成平台,可将分散的信息进行集中管理,以有效管理庞大的股权信息数据,实现资源共享,确保信息的及时更新、清晰、准确、完整。
3.2 大力提高工作效率
可实现数据的快速统计分析,形成高质量的统计图表及专项分析报告,另外可摆脱传统上的办公环境及终端的限制,提供更灵活自由的办公方式及更人性化的操作体验,从而大大节省人力及提高办公的便利。
3.3 优化业务管理流程
可实现企业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的有效融合,整合优化各类业务流程并进行固化,避免人为因素对制度体系的干扰,规范所属公司业务办理程序。
3.4 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集团总部规范的公司治理理念得以向下属企业进行有效传递,进一步完善下属企业法人治理体系,以及有利于集团监管所投资股权,及时掌握股权状况并做出策略调整,提高集团管控力度。
2006年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准则)是对1998年《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的修正和完善。新旧准则在权益法核算方面的规定有一些变化。
一、权益法核算适用范围的变化
依据对投资单位产生的影响,长期股权投资可分为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和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四种类型。其中的控制是指有权决定经营决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得利益;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利,但并不决定这些决策。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投资为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新准则规定,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采用权益法核算,而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时,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但同时又规定,若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其子公司,投资企业应该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可见,新准则减少了长期股权投资适用权益法核算的范围,更强调了成本法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中的运用。
二、引入了可变现净资产公允价值的概念
新准则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应该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从而确定是否应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新准则中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引入的一个全新的计量理念。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公允价值为交易双方在公平交易中可接受的资产或债权价值”。可变现净资产公允价值是指企业的所有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及或有负债公允价值后的余额。这里的或有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计量。企业用投资者占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来反映其所占有该企业的份额,同时强调了净资产必须是可辨认的且应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这样就更能反映其所占的真实价值,有利于进一步评估资产质量,充分揭示财务风险。
以公允价值计量可变现净资产,能够使熟悉情况的投资双方在公平交易中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负债清偿金额的计量,这样就有效地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同时为投资者和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提供了更加有助于其进行决策的科学依据。同时,为了防止某些企业滥用公允价值以达到操纵企业利润的目的,新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有一定前提的,即公允价值应该是“持续可靠取得”,而不是根据企业的需要随便估计出的数值,这样就能保证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随着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进一步趋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重要标志。
三、权益法核算下,长期股权投资计量的变化
新准则在长期股权投资计量方面的变化主要表现在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方面。股权投资差额是指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旧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差额,并按一定年限摊销;为了更好地遵循谨慎性原则,防止某些企业利用股权投资差额调节利润,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用投资企业占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来反映其所占有该企业的份额,并规定,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而当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例:假设A企业以300万元对B企业进行投资,占其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30%,对B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权。投资时B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2600万元,负债总额为1400万元。
则A企业占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
(2600-1400)×30%=1200×30%
=360(万元)
由于其初始投资成本为300万元,小于应享有B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360万元,则应将其差额6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投资成本)6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60万元
在上例中,如果B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万元,则A企业应该享有B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为:
900×30%=270(万元)
由于A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为300万元,大于应享有B企业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70万元,则不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这样就避免了一些“股权投资差额”较大的上市公司利用分期摊销差额来调节利润,减小了企业操纵利润的空间,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简洁、稳健。
新准则对自成本法转按权益法核算的处理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如初始投资成本小于转换时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则应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再将与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差额,按一定期限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此外,新准则还规定,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以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投资单位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而不再是按旧准则规定的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为基础确定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损益的份额。
四、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置的变化
鉴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资对于技术创新的重要作用,学者们对高管股权激励与研发投资之间的关系进行了一定的研究,研究结果未得出一致的结论。一部分学者认为:高管人员激励与研发投资正相关。如:Jensen和Murphy(1990)认为,CEO持有大量的股票能够使得CEO的利益与股东财富相统一,拥有大量股权的CEO会在风险投资上投资更多。在资本市场上,这些风险性的研发投资会得到回报。Gibbons和Murphy(1992)认为,研发投资的变化与管理层薪酬变化的正相关关系阻碍了高管层减少研发投资,临近退休的高管更注重短期投资策略。Wu和Tu(2007)实证结果指出,业绩越好的公司,CEO的股权激励对研发支出的影响越大,CEO的股权激励与企业的研发支出显著正相关。Lin等(2011)研究发现,对于民营制造业企业而言,CEO股权激励对企业的创新投入与创新绩效均具有正的影响[4]。Fubi Luo(2013)从理论上证明高管股权激励与研发投资相关。刘运国等(2007)研究发现股权激励能够促进公司R&D投入的增加。唐清泉等(2009)、陈胜蓝(2011)均表明高管股权激励与研发支出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关系。另一部分学者实证检验的结果却认为,高管股权激励不能对企业的R&D投入产生显著的正向效应。如:Holthausen等(1995)检验了研发专利数量与激励性薪酬之间的关系,发现会计激励和生产力之间是弱相关关系,但是和权益性激励之间没有关系。Matsunaga(1995)研究发现授予员工的股票期权的价值与研发投资之间没有联系。Tien和Chen(2012)检验结果表明,企业的R&D投入未受到高管人员股权激励等长期激励机制的显著正向影响。陈昆玉(2010)发现经营者股权激励对企业技术创新没有显著影响。
从以上文献可以看出,国内外学者大多采用不同的数据和检验方法来实证检验高管股权激励与研发投资的关系,分别得出了不同的结论。采用博弈方法对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与研发投资关系进行理论分析的文献比较缺乏。本文在参与人为有限理性的条件下从动态的角度对高新技术企业高管股权激励下研发投资不足的形成机理进行博弈分析,结果可以为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资水平,增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供理论依据。
二、 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下的研发投资不足演化博弈分析
1. 模型的假设。假定一个高新技术企业的股东雇佣高管人员来经营企业,高管人员的报酬由股权报酬和固定薪酬组成,股东给予高管人员的固定薪酬为S0,给予高管人员的股权份额为?准。在给定的总报酬水平下,高管人员的其中一种策略选择为:从自身利益出发,为了稳固自身地位,尽可能规避风险性的研发投资,从而导致研发投资不足。因为在研发方面的投资,体现为企业研发支出的增加,但研发投资风险大,其带来的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失败,高管人员则会面临收益低(因为高管人员的固定薪酬通常与经营业绩挂钩)甚至被解雇的威胁,因此,短视的风险规避的高管人员会减少研发投资,形成研发投资不足。高管人员的另一种策略选择为:以股东长远利益为第一,积极寻找合适的研发投资机会并进行相应的投资,形成充足研发投资。针对高管人员的策略选择,股东的策略选择分别为监控和不监控。
假定高管人员采用充足研发投资策略给企业带来的净现金流入量为C0,采用研发投资不足策略给企业带来的净现金流入量为C1,根据高风险高收益的原理,C0>C1。高管人员从研发投资不足中获得的私人收益(自身地位的稳固等)为?啄,假设股东监控时发现高管人员研发投资不足的概率为p(p>0),一旦发现高管人员采取研发投资不足策略即给予其惩罚(罚款)f(f>0),股东监控的成本为v(v>0)。
从以上基本假设可以得出,当高管人员进行充足研发投资时,无论股东监控或不监控,高管人员的收益均为:S0+?准C0;在股东监控的条件下,高管人员采取研发投资不足策略的收益为:S0+?准C1+?啄-pf,如果股东不监控,高管人员采取研发投资不足策略的收益为:S0+?准C1+?啄。对股东而言,若高管人员进行充足研发投资,股东监控的收益为:C0-S0-?准C0-v,股东不监控的收益为:C0-S0-?准C0;若高管人员采取研发投资不足策略,股东监控的收益为:C1-S0-?准C1-v+pf,股东不监控的收益为:C1-S0-?准C1。股东与高管人员的收益矩阵如图1所示。
2. 演化博弈模型的建立。假设高管人员选择充足研发投资策略的概率为x,股东选择监控策略的概率为y。
根据上述假设,高管人员采取充足研发投资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E(x)=y(S0+?准C0)+(1-y)(S0+?准C0)
高管人员采取研发投资不足策略的期望收益为:
E(1-x)=y(S0+?准C1+?啄-pf)+(1-y)(S0+?准C1+?啄)
高管人员充足研发投资和研发投资不足混合策略的平均期望收益为:Ea=xE(x)+(1-x)E(1-x)
①式为高管人员的复制者动态方程:
■=x[E(x)-Ea]=x(1-x)(?准C0+ypf-?准C1-?啄)①
股东监控的期望收益为:
E(y)=x(C0-S0-?准C0-v)+(1-x)(C1-S0-?准C1-v+pf)
股东不监控的期望收益为:
E(1-y)=x(C0-S0-?准C0)+(1-x)(C1-S0-?准C1)
股东混合策略(监控与不监控)的期望收益为:
Ep=yE(y)+(1-y)E(1-y)
②式为股东策略选择的复制者动态方程:
■=y[E(y)-Ep]=y(1-y)(pf-v-xpf)②
3. 演化路径和演化稳定策略。
(1)高管人员的策略选择演化稳定分析。若y=■,式①等于0,表明此时所有的x都是稳定状态。当y≠■时,求解式①可得出x*=0、x*=1为可能的两个稳定状态。令F(x)=■,由策略选择演化稳定的性质可知,若F′(x*)
(2)股东的策略演化稳定分析。当x=■时,式②等于0,表明所有的y都是稳定状态。当x≠■时,求解式②可以得到y*=0、y*=1为可能的两个稳定状态。令B(y)=■,以下根据B′(y*)的符号对股东策略选择的稳定性进行分析。当pf
(3)股东与高管人员策略的演化稳定分析。由式①、②构成的动态系统共有五个均衡点(1,1)、(0,0)、(1,0)、(0,1)、(■,■),其中0
J=(1-2x)(?准C0+ypf+-?准C1-?啄) pfx(1-x)-pfy(1-y) (1-2y)(pf-v-pfx)③
根据雅可比矩阵的局部稳定性分析方法,对五个均衡点的稳定性进行分析,表1为稳定性分析结果。
可见,由式①、②构成的系统有3个稳定的局部均衡点(0,0)、(1,0)、(0,1),对应的演化稳定策略为:高管人员采取研发投资不足策略,股东不监控;高管人员采取充足研发投资策略,股东不监控;高管人员采取研发投资不足策略,股东监控。此外,系统还有一个不稳定点(1,1)和一个鞍点。
4. 参数分析。当?准C0>?准C1+?啄时,也就是高管人员研发投资不足的收益较充足研发投资时的收益更小时,由表1可知,此时高管人员会选择充足研发投资策略,同时股东选择不监控策略是唯一的演化稳定均衡。因此降低高管人员从研发投资不足中获得的总收益,增加其在充足研发投资中获得的收益,能够有效降低高管人员的研发投资不足水平。要实现?准C0>?准C1+?啄的目标,给予高管人员的股权份额?准,高管人员分别采取充足研发投资与研发投资不足策略给企业带来的净现金流量C0与C1,高管人员从研发投资不足中获得的私人利益 均是重要决定因素。若?准=0,而?啄>0,?准C0>?准C1+?啄不成立,因此,为了使得高管人员采取充足研发投资策略,对高管人员实施股权激励,给予高管人员一定的股权份额非常必要。降低高管人员从研发投资不足中获得的私人利益也能起到抑制高管人员研发投资不足水平的作用。
当?准C0
三、 结论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科学技术水平日新月异,市场需求变化迅速,作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和挑战日益加剧,只有拥有自身的创新力和核心技术,才能在市场上赢得自己的一席之地并保持长久的竞争实力,从而长期稳定的发展。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的创新过程中,研发费用的投入是企业进行研发创新最基本的动力,研发投入充足与否关系着企业研发创新的成败,充足的研发费用投入是研发成功的保证,研发投资不足将影响研发进程,使得研发活动难以持续下去,从而导致研发失败。因此,充足的研发投资是非常必要的。但研发投资具有高风险性,长周期性的特征,如果缺乏恰当的激励机制,股东与高管人员的利益冲突会影响到高管人员的创新动力,从而导致研发投资不足。
当前,较多的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实施高管人员股权激励计划,徐海峰(2014)发现,高新技术企业已经广泛采用股权激励并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但以研发强度为代表的创新投入却明显整体偏低且呈下降趋势。在此背景下,研究高新技术企业实施高管人员股权激励下的研发投资不足动态形成机理,有针对性地采取规避高管人员研发投资不足的措施,对于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