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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合同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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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合同管理

第1篇

【关键词】 施工企业:合同管理

【Abstract】This text around 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medium expose come out of familiar problem, carry on thorough analysis, and put forward managing a counterplan, the purpose have already aim at sex ground contract which strengthen building 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 management, maintenance business enterprise of legal rights.

【Key words】Construction business enterprise:Contract management

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直至合同失效为止。我们不仅要重视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签订后的管理。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我方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切不可以为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我们要防止由于合同管理不善而遭到的惩罚。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1.1.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1.1.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1.1.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1.1.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1.1.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施工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1.2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2.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1.2.2应当发出的书面函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面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1.2.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1.2.4应当追究的却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1.2.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1.2.6应当重视证据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人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甚至委托书也没有。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因此,在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随着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在当初的起步阶段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只是一点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进一步完善,可以说基本到位。但受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2.2认识根源。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2.3法律根源。

主要指的是合同的法律根源存在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

2.4制度根源。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诸多原因,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在实际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制订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3. 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3.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几个方面着手:

3.1.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3.1.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3.1.3选送骨干外出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本职工作、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到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3.1.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3.2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运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3.3积极参加“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2篇

对建筑企业来说,加强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中非常重要的关键环节。合同管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利润的高低,建筑企业必须从头到尾注重合同管理,并进行全面、全方位、全过程及实时、动态的管理,无论在意向、草拟、商洽、谈判过程中,还是在合同正式签订、生效、中间履行、再次修改、补充及终止、失效等过程中,都需要全过程、系统性地把控跟踪,做到合同细节无小事,在终止及失效前一天,仍需要认真执行、履约,避免因合同履约和合同管理问题造成未履行自身义务,进而造成损失等情况发生。

2加强合同管理措施

2.1加强合同事前管理控制

合同事前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前的管理控制,它是整个合同管理控制的核心和前提,因为它直接决定了合同签署的全部内容和合同签订生效后的履行、终止等全部规定。合同“事前”管理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加强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①在合同标准范本填写过程中,不认真填写甚至出现前后填写内容矛盾的情况。这就需要合同填写人员认真填写,并由专人对合同填写内容进行复核,避免出现内容模糊、矛盾甚至错误的情况发生。②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涉及的相关利害方未能够充分认真解读合同拟定条款,甚至不清楚条款,将给合同的执行带来隐患和问题。这就需要在合同草拟好后送于相关职能部门、以后具体执行部门及主要具体负责人处进行详细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综合单位的法律、经营、施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进行综合评审。特别是在关键条款内容方面,更要采取慎之又慎的态度予以完善,从源头上避免因条款本身存在问题而在签订时未发现造成履约的被动及公司的损失。③在合同原则和细节方面,出现违反合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导致无效合同,合同构成主、次未分清,合同条款不完备,合同主体不明确及出现矛盾等情况。这就需要首先从合同有效性方面入手,所有条款及后续的补充条款都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同时明确合同主体,前后做到一致并始终不变,避免出现主体非法或者无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严格合同条款,避免因表达不准确、不完整、不严谨甚至容易出现歧义等情况,造成合同履行纠纷,甚至提前终止合同而给公司造成不可避免的损失。在笔者身上就有曾因两个字的表达不严谨而损失数十万元的例子,而某单位也由于合同条款的漏洞造成了几百万元的损失。因此,要从源头上堵住合同漏洞,避免合同条款出现不全面、不专业、不完备、存在漏洞等情况,从而避免公司违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2加强合同事中管理控制

合同的事中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的全面管理控制,它是整个合同实施履约阶段的管理控制,因为它直接涉及合同签署的全部内容履行、修订及终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加强管理措施予以解决,主要有: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的相关程序没有及时响应。例如在施工过程中,承包方在应该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却没有正常行使,碍于各种因素,不愿在合同方面与发包方翻脸;在出现变更情况时,没有及时按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变更;遇到属于发包方的问题而需要书面发函确认时,不及时进行发函确认;对于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签认,不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进行隐蔽工程签认等种种不严格履约的情况,一旦发生履约纠纷,承包方就会处于劣势地位,极不利于根据合同规定维护承包方的权利。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是建筑企业作为承包方,法律意识和合同履约意识不强,承包方与发包方鉴于曾经是上、下级关系,怕犯上,认为只要过程中协调好即可,没必要逐一履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造成国内大量建筑企业同发包方对薄公堂而以败诉收场,归根结底就是没有严格执行合同相关条款,规范双方行为。由此可见,建筑企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履约,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或因为小的失误造成更大的不可控的损失和出现潜在的合同隐患或漏洞。②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人才缺乏,缺少经常性的培训教育,且合同知识的更新速度慢,特别是曾经属于事业编制的建筑企业在国家由计划经济转换到市场经济后,其观念仍停留在计划经济时代,认为建筑施工合同的实行仅仅是表面文章,企业自己吃亏或者让步也是应该的,却不知随着市场经济的到来,建筑施工企业竞争愈加激烈,没有准备或者不够重视合同管理的企业往往会在初期遭受损失。这就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不走过场、拍脑袋决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合同条款执行,不打人情牌,真正参与到市场经济的竞争大潮中。当然,作为施工建筑企业,也可以充分利用有利的合同条款,真正通过加强合同管理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③责任不清,岗位设置不完善,缺乏整体系统。这就要求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岗位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合同管理控制体系,完善合同管理。

2.3加强合同事后管理控制

合同的事后管理控制主要是指在合同终止后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它是对整个合同草拟、谈判、签订到实施履约阶段管理控制的总结提炼,以为后续类似工程合同的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和参考。

3结束语

第3篇

关键词:施工 管理 重要性 问题分析

1、 施工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保证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市场经济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法制经济,再贴近些说,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现代社会可以讲是合同社会。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必须十分重视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本章围绕近年来建筑施工合同管理实践中暴露出来的常见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治理对策,目的是有针对性地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 、施工合同中的风险分析

建设施工合同形成的过程分两步:第一步是参与投标取得合同资格;第二步是通过合同谈判进行正式签约。其关键是充分利用有利于自己的因素,力求使双方责权利关系平衡,没有苛刻的单方面约束性条件。

2.1参与投标取得合同阶段

投标前要深入了解业主的资金信用、经营作风和签订合同应当具备的相应条件。对招标文件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正确理解招标文件,具体地逐条地确定合同责任,吃透业主意图和要求,全面分析投标人须知,详细勘察施工现场实地,仔细研究审查图纸,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合同条款,并与项目经理部认真确定各个子项的单价和各

项技术措施费用并制定投标策略,以减少合同签订后的风险。

2.2正式签约阶段

在合同实质性谈判阶段,谈判策略和技巧是极为重要的,应选择有合同谈判能力和有经验的人为主进行合同谈判。通过合同谈判,使合同能体现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平衡,尽量避免业主单方面苛刻的约束条件,并相应提出对业主的约束条件。

3、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3.1.1合同主体不当

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3.1.2合同文字不严谨

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1.3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

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不存的。

3.1.4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

《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元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3.2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3.2.1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因此,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3.2.2认识根源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造成失误。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3.2.3合同的法律根源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4、 解决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4.1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施工企业必须加强合同意识,重视合同管理,从思想上真正意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强调按合同要求施工,而不仅仅是按图施工,和按期完成,最重要是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确保经济利益。工程的特点决定了管理的特点,不具备一定的工程技术、经济、法律专业方面知识是无法起草、分析、签订和管理合同。合同管理员应选择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还应具有一定年限的施工管理经验、懂建筑施工技术、工程经济和法律法规的人员为前提。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

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

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4.2加强合同管理

控制工程成本合同管理是施工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的时间范围应从合同谈判开始,至保修日结束止,尤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抓好合同管理的攻与守,攻意味着在合同执行期间密切注意我方履行合同的进展效果,以防止被对方索赔。合同管理者的任务是天天念合同经,在字里行间寻找攻的机会与守的措施。总之,成本预测为成本确立行为目标,成本控制才有针对性:不进行成本控制,成本预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无从谈成本管理了,两者相辅相成,所以,应从理论上深入研究,实践上全面展开,扎实有效地把这些工作开展好。

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应用

建筑管理中合同的功能主要是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纠纷时进行运用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施工顺利进行的有效手段。但是在现目前的建筑行业合同管理中,还存在着许多的问题,需要我们对此进行完善和对加强合同管理的相应措施进行运用,以此提升建筑合同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建筑管理,推动建筑行业的有效稳定发展。

1当前建筑市场现状

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对现代化城市的建设,促使建筑行业的发展,但是从现目前建筑行业市场交易的情况来看,普遍还存在着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相对薄弱的现状,促使在在发展建筑活动中不同建筑企业之间经常发生一些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对建筑工程的承包双方对自身缺乏自律意识,促使整个建筑市场处于混乱的状态。除此之外我国的建筑企业在适应国际市场竞争上适应相应的规则较差,促使错过了许多的发展机会。基于此就需要相关建筑企业对内部的施工管理合同进行完善优化和控制,促进国内的建筑企业之间转变竞争观念,提升对建筑市场规范的意识,从而促进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

2合同管理在建设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的双方缺乏法律意识

建筑管理中合同管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体现在合同的双方法律意识的缺乏,这也是现在建筑企业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主要原因是建筑企业在签订劳务合同的过程中,合同内容中文字不够严谨,相关条款不够完善,以及在未来对合同双方进行履行义务和对承担的相应风险和责任划分归责埋下隐患。其次还有一项问题在建筑企业中经常发生,主要是签订的劳务合同是具有不公平形式的合同,其中以一方的利益为主,对进行违约的部分进行处置也不够明确。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发生合同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造成另一方进行索赔困难。最后是一些不法分子忽略合同的合法性,对同一个建筑工程签订两份或者两份以上的合同。造成这些情况的发生最为主要的原因是进行签订合同的一方对法律意识的淡薄造成的,以此促使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度加深。

2.2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

合同作为一种规章制度主要是用于进行签订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的划分,对双方开展经济活动都必须按照合同中的规定进行操作。但是在现目前中对合同的管理不够严谨。这种情况的体现首先是在进行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双方代表不是按照明确的要求委派的而是企业中任何部门中的一个人就能够代表公司进行合同的签订,最后出现问题时导致对责任进行相互的推诿。其次是合同中的细节问题,由于是由不专业的人员签订导致对合同内容中一些重要的问题进行忽略,促使合同在实施的过程中困难。最后是对合同进行随意的修改,严重影响和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隐患。

2.3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对建筑工程的合同进行管理,所涉及到的相关知识包括:建筑工程专业的技术、财务知识、法律知识和管理知识等多种知识结构组成,对进行管理的人员要求比较高。而在现实中,建筑企业将合同管理多数是将它划分到行政管理中,我们知道行政管理人员多数是文科生,对理工科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其次是现代的一些管理人员的本身素质较差,在进行合同管理上更是马马虎虎,对合同中的相关法律条例认识和运用不明确,不能够有效的进行合同管理。

3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策略

3.1规范建筑工程合同谈判与签订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首先是对合同的谈判与签订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的规范。相关企业在进行合同的签订时首先是对合同中的框架和内容进行基本的了解。合同的构成部分主要是:条款、协议书、通用条款以及附件这四部分组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合同中的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内容。其次是对合同中的工期、质量、造价等内容进行了解,这也是建筑合同中主要的部分,企业管理者在进行签订的过程中对此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这三部分管理进行统一的管理,对后期的工程验收时严格按照签署的合同协议与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同中最常见的是发生工程造价的纠纷,对此就需要合同中对价款的调整的范围、程序和方法做出明确的规定。最后是对工程款按照每月结算的方式进行,在合同中积极履行付款和结算的程序内容。

3.2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这项内容主要是在合同签订完成后,合同中对签订双方规定了在利益、义务和权力上都做出了明确的划分,因此双方在执行的过程中都需要严格的遵守。因此需要对合同的履行进行规范的管理,主要是对工程的质量、造价、进度上采取专业、规范的管理,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学习和培训的教育,对违约的后果进行分析,以此维护合同签订双方的权益。

3.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主要是在合同中引入工程担保制度,以此最大限度的降低当事人进行合同索赔的风险。主要是签订的双方在签订的过程中对各方面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对合同风险做出预测,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索赔的策略制定,需要对整个工程施工状况进行定时的勘察,根据实际的情况和法律知识对自身权益进行合法的维护。

4结语

本文是基于对合同管理在建筑工程建设管理中的应用的研究,对此进行研究主要是通过对现代建筑行业的现状进行了解以及现代建筑管理中合同管理在其中的应用现状进行分析,并且针对这些情况提出相应的策略,通过对合同中规范和谈判工作的开展、对工程施工合同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合同风险管理这三方内容,以此促进合同管理在建筑管理中应用的加强,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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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廷宇.关于建筑工程造价管理的思考[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2(28):131.

[4]雷世臣,李兆杰.浅谈工程招投标最低价中标法[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5(28):1738.

第5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建筑工程;风险防范;探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事业也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和风险防范在建设项目中显得越来越重要,在法律上的也越来越具规范性和约束性。建筑工程合同的内容具有涉及价款高、时间长、多样复杂等特点。怎样实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已经成为建筑工程所面临的主要难题之一。

1目前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脱离投标管理

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和投标管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工程合同是对施工进度、质量以及资金投入具有法律约束的文件。在实际的招标过程中,技术标和经济标的编制和管理与工程的施工合同的管理隶属于公司内部不同的职能部门和项目组。在工程中标,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之后,将合同以文件形式传达给项目经理部,而技术交底只是一种形式。从而导致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和招投标的管理之间严重脱节。

1.2没有按照规范签订合同

工程建筑合同的签订不但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的前提下,也要建立在双方平等和互惠互利的情况下进行协商,FIDIC合同条件的制定就是为了能够规范工程承包中签订合同的流程。但是,在实际的工程合同签订中们往往会出现这种情况:有些承包工程的当事人认为双方之间关系好,没必要按流程签订合同,才采用简单的书面协议,在日后造成了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也有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没用采用完整格式的文本,使得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权益表述模糊,条款不完善,容易引发争议,陷入诈骗圈套。

1.3没有严格遵守合约的内容

出现不严格遵守合约内容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以企业经营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不强,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调查清楚对方的情况,陷入合同欺诈骗局等为主要原因。比如,有些承包商在签订合同时过于迁就业主,表现为要求缩短工期、提高工程质量等级、工程造价要最低等。使得施工企业为按时完成,在建设过程中违反建筑要求,减少成本支出,致使工程的建筑质量得不到保证,从而影响合同的履行,降低合同的履约率。也有施工企业承接完工程之后没有施工计划进行施工,放松施工管理,对施工材料和机械设备等资源准备不充分,资金投入不足等,导致工期延后,难以保障建筑施工质量。

2在建筑工程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2.1合同管理作为建筑项目的管理核心,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

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时每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前提,不重视合同的管理就很难对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以及投入资金进行控制,更加难以实现对施工风险、施工沟通以及人力资源的等问题的有效管理。只有重视合同的管理,抓住这个核心,才能满足工程项目管理的需要,最终达到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

2.2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行业市场主体行为的有效手段

建筑工程的合同中规定了建筑行业市场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是各个建设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基础。此外,合同也是正确处理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纠纷和争执的重要法律依据。当前的建筑行业市场经济交易活动中所出现的不正当竞争、诚信危机等现象,主要与与建设主体法制观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识薄弱有关。

2.3合同管理能够满足社会主义对建筑行业市场经济的需求

通过合同对建筑市场进行引导和管理,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借助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来调节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实现对建筑行业市场经济的管理。同时,建筑行业市场的主体也要顺应经济市场的发展规律,不断健全建筑行业市场内部有关合同签订的各项管理制度,以满足社会主义对建筑行业市场经济的需求。

3对于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的探讨

3.1对建筑工程合同实行动态化的管理模式

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在实际的执行中是比较常见的,合同的变更通常会引起索赔纠纷,所以,在签订合同后,合同负责人要对建筑工程合同实行动态化的管理模式,其重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建立索赔制度。索赔制度有助于维护建筑企业的权益,化解化解工程项目的各类风险,是建筑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2)实行现场签证。为防止在合同条款支付时出现过量和过早签证,尤其是签订合同变更补充协议一定要谨慎。一定要根据合同条款,衡量之后再进行签证,现场签证具有约束作用,可以有效防止这类情况的发生。(3)及时收集、处理和整理建筑工程中的相关资料。包括计划、图纸、规范、变更指令以及技术说明。(4)及时处理问题,降低停工损失。这种损失包括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造成的损失和非承包商责任引起的停工损失。

3.2不断完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利用其提高建筑风险防范控制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环节数量多,性质复杂,包括合同的商讨、拟定、审批、签订、生效、交底、理解、责任分配、履行、变更、接触和终止等等,因此,更应该引起建筑企业的重视,对合同进行规范性管理。

要对合同管理的每一个环节建立起相应的较全面系统的合同管理制度,实现合同管理的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比如责任分解制度、合同交底制度和进度款审批制度等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是指将合同的责任分配到各级项目负责人,明确其工作任务和职责,将任务以层层分解的形式落实到每个部门,与各部门之间互相协调,共同完成好合同任务。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负责人要在签订合同之后对各个项目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做好合同的交底工作,讲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将合同交底制度落到实处。由于有些成本核算人员对合同的具体情况不了解,而没有将索赔费用记录到当月付款的要求当中,所以,有必要建立起进度款审批制度,供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合同的进度款。

3.3积极开展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状况的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的合同内容全面、详细,反映了整个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积极开展关于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状况的评价工作,归纳和总结建筑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合同的负责人要在终止合同后将全部关于该建筑工程的合同资料做好收集、分类整理、登记编号、装订保存、归档备案等工作。将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情况与合同拟定的内容进行分析与比较,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客观的评价,找出存在的差异及其干扰因素,结合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以便指导日后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实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4结束语

综上所述,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的关键,开展工程管理的各项工作都要以其为核心。同时,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是当前我国实现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科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让建筑工程管理的模式陷入僵硬的状态,其本质是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要在管理过程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管理技巧,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更好地为我国的建筑事业服务。

参考文献:

[1]田海燕. 探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J]. 门窗,2013,05:141+144.

[2]刘晓艳. 浅议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及其风险防范[J]. 科技资讯,2013,15:151.

第6篇

关键词:建筑行业;施工合同;管理和索赔;重要性

建筑行业的市场随着经济的改革和发展逐渐趋于完善和规范,同时又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经济效益不稳定,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的签署和管理愈加重要。建筑行业的工程项目范围广泛,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所经过的各个经营阶段大同小异,因此,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趋势,获取最大的利益,签订工程合同就成了对该工程各部门和各单位进行协调和约束的基础条件。由于人为因素或是客观原因,合同的不完全履行就需要相关的索赔措施进行补救,以便降低运营风险,控制工程造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调节社会矛盾。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完善索赔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1建设工程中有效发挥合同管理作用的重要性

建设施工合同管理是指针对施工合同中所签订的注意事项、履行条件和义务、违约情况出现、进行索赔事项及解除双方合同关系等各项内容和要素进行的管理。建筑工程具有跨度大、时效长、技术高、工程造价高、环境复杂以及专业性强的特点,因此在施工伊始,做好合同管理工作的任务尤为重要,在整个建筑过程中起着保障作用,以便施工项目的顺利完成,其实际意义重大。(1)实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有利于使合同形式和内容具有合法性和规范性合同是一种契约,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用来保障合约双方的合法利益。因此在进行合同的签署时,务必要遵纪守法,对合同加强管理,保证其实施起来具有合法有效性,同时维护了利益,也可以约束自身的行为,为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2)对施工合同进行管理,有利于建筑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在整个建筑施工过程中,合同是一个规范,也是一个引导,为项目的发展确立了方向,不仅可以为项目的进行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信息,从宏观角度上对各项工作内容进行调控和指引,而且也控制并规范了工程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以及合同双方的行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完成。

2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之间的相互关系

索赔已经是家喻户晓的一个词语,是指权益受到侵犯,必须要对此进行精神或物质赔偿的请求。反映在建筑行业施工合同中,索赔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其中一方无故违约、未能全面实际的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使一方受到损害而提出的赔偿请求。因此索赔就是伴随着合同的产生而产生,两者之间具有密切关系。(1)合同为索赔提供了最直接,最原始的凭证,两者之间具有直接联系,合同就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对违法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的赔偿请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索赔管理,从某种意义上说索赔也是对合同双方利益进行的保护,体现出了法律在合同中的约束力,无形中约束着双方的行为准则,以便合同能够顺利地履行,通过索赔,不但可以维护合同双方的权利,保证合同的有效性,也可对双方进行约束,规范市场行为,使双方当事人认真有效地履行合同,达到建设项目顺利完工的目的。(2)做好合同的签署管理工作,才能为索赔打下良好的基础。合同是对该项目的明文规定,合同的形式符合法律的要求,内容完善且面面俱到,因此在进行索赔时,才能够有足够的证据,使索赔工作有效的顺利完成。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和索赔存在的问题分析

建筑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但是也仍旧被传统的经济体制所束缚,在加上建筑市场的不规范,使得在进行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存在不足之处。(1)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合同双方的责任和利益不平衡,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也不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削弱了法律的约束性,为履行合同带来了潜在的隐患,影响了合同管理的有效性,阻碍了工程项目的实施。(2)建筑行业具有自己独特的行业性质,因此索赔情况多发,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需要,部分企业利用法律漏洞以及人们的法律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在签订合同时没有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造成了很多不平等的条款,从而为后续的索赔工作带来困扰。(3)索赔问题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过程,最常见的就是发起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违约行为造成的费用索赔以及因工程本身存在的缺陷和不可抗力引起的工期索赔。具体来讲工期索赔,包括顺延工期和赔偿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工程项目一旦无法按时完成,就必然延长期限,从而增加人工费用、设备使用费用等,最终反映出来的是费用索赔,综合而言,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是同时存在的且具有密切的联系。

4综上所述

建设施工合同的管理是进行索赔的关键和基础,因此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管力度和执行力度,才能保证索赔工作的有序进行。那么,针对当前社会局势和建筑行业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提议,以便规范整个建筑市场。(1)提升管理部门的思想水平,优化整体素质,组建高水准的专业人才队伍。针对目前建筑行业中合同的不规范不专业等问题,导致合同约束力下降的后果,相关部门应该积极引进高素质的人才并加强现有人员的业务和技能培训,加强法律、建筑、合同等知识的学习,明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文化修养和工作水平。(2)施工合同的签署需要双方共同协商并到达一致的目标,因此不仅有关合同管理部门的意识和技能水平要提高,作为合同另一方的施工方也要充分地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并加强相关方面的知识,以便后续索赔工作能够顺利有效地进行,最大限度地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3)整合合同和索赔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加强审核和管理。在实施建设工程中,对索赔比较敏感,因此在合同双方进行协商时,应该整理好相关资料,进行分类保存,而索赔是否能够有效完成就归功于索赔资料的信息完善度和审核度。务必在出现索赔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一旦索赔处理完毕,双方签署人也要将一些关于索赔信息的资料存档,以便查阅和积累经验。

5结语

在进行具体建设施工工程项目的过程中,合同管理已经在整个工程项目中居于核心地位,同时也是实现合同双方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有关人员和部门到要做到按法律规定办事,增加法律意识,提高知识水平,成立专业性队伍,使合同规范化统一化,确保合同管理的有效性,从而保证索赔的顺利进行,实现自身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杨建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应用研究[J].管理学家,2013(2).

[2]张冠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6(18).

第7篇

【关键词】高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发展现状;相关措施

1 高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发展现状

1.1 合同的管理不到位,预算条款不严密。建筑工程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牵扯到多方面的行业,而且建筑行业工期长,涉及材料品种多,过程复杂,在施工过程中也要经常与多方单位联系,因此建筑行业的施工合同内容多而繁琐,当期因为种种原因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施工企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不高,或者是因为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不熟悉等,导致在签订合同时考虑不周,对施工过程中会出现的问题没有做到考虑详尽,使得工程结束时超出预算。建筑企业内部也没有设立健全的合同管理的机构,也没有完善的合同管理办法,致使在出现问题时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

1.2 造价工程信息化管理落后。信息技术不断变革,但建筑行业这个传统行业在技术的更新和运用上相对滞后,所以网站的建立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网站上信息更新也不及时,信息量有限,只是局限在日常的建筑管理中,行业对网站的投资力度也不大,不能切实满足信息市场的需求,导致工程造价的工作量加大,维护网站的费用加大,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资源。

1.3 建筑行业的员工岗位责任未明确,缺乏经济意识。建筑行业部分员工不明确自己的岗位责任,部分施工单位对项目的监督不完善,约束不健全;一些项目经理本身素质不高,经济观念意识薄弱,出现财务控制不严密、责任心不强等情况,加上造价工程中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权责结合的成本管理制度,导致造价工程行业人员表面上职责明确,技术人员负责技术,施工人员负责施工,但在本质上忽略了造价工程管理的协调性,忽视了成本管理的内容,技术人员不仅仅只应负责技术方面的,也要考虑到使用材料的可续性,材料进口人员也不应在进口时只考虑材料的使用价值,也要考虑到整个建筑的造价预算,这样才能保证造价行业协调发展。

2 高层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措施

2.1 规范和完善合同管理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益,是实施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有效手段,也是项目管理的基本保证。加强合同管理,树立对合同的正确认识,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和完整合同内容对工程管理的约束,是项目管理开展的基础,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底线。

2.2 加强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传统的建筑工程造价管理方式已经远落后于信息发展的水平,因此,工程造价管理的信息化发展已经成为了项目管理的必然趋势。首先,增加信用公开制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透明化,加强各地建筑企业的信用数据库建设,形成全国性的建筑行业信用控制网络。通过信用信息透明度的增高,约束各建筑企业的工程承包行为,提高建筑行业整体水平。其次,集中各类工程造价信息资源,扩充工程造价信息库的建设,加强信息披露程度,提高信息共享能力和信息质量,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

2.3 提高员工素质,明确岗位责任经济意识和成本管理意识要深入工程项目中的各个环节,从各个环节上逐级控制成本支出,是工程造价管理的上全员经济意识的体现。首先,从项目经理层做起,对工程的全局造价进行掌控,在不影响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将成本开销控制到最低程度。其次是施工人员的责任素质,在实际施工工作中避免因返工和误工而带来的不必要的材料浪费。从工程技术人员的职责出发,保证项目设计水平,合理控制安全系数和设计标准,树立设计与工程项目投资的相关性概念,意识到科学、合理的设计对成本造价的影响和对工程整体的意义。对施工现场的用料和材料的保管与回收,都指定专人负责,从材料采购到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投入使用,都要严格按照材料预算来执行,做到最少的浪费和最大限度的利用。

2.4 缩减不必要的成本支出高层建筑项目以投资额度大,吸引了众多的建筑单位竞相投标,随着建筑单位之间竞争的加剧,也逐渐压低了建筑方的利润空间。中标单位,要严格按照投标合同的报价和双方之间的委托协议来对实施建筑施工和项目管理。高层建筑的结构复杂,设计成本投入较大,尤其是主体构架材料选材上的特殊化,也加剧了高层建筑的投入成本。从配套设施的设计上来看,强大的功能性要求,也无形中加剧了成本负担,资金在各环节上的使用和支配要遵循基本的成本控制理念,任何阶段上的支出过高或超出原预算标准,都会导致最终的成本累积,从而加重工程的成本而进一步缩减利润比重。如何严格按照施工设计来完成工程项目,节约计划外资金的投入使用,是成本控制的另一个主要思想。预算人员充分掌握着对各环节资金分配情况,只有预算人员深入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的做出动态的合理化材料预算,和设备的真实需求与磨损维护记录,才能从基础施工环节上实施控制成本,将一纸预算变为动态的实现过程。

第8篇

[关键词]建筑行业;“营改增”;纳税筹划

[DOI]1013939/jcnkizgsc201719218

“营改增”在实施之后为建筑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和冲击,也促使整个行业进一步转变经济结构和发展方式,只有在“营改增”税务制度的实施之下结合实际,做好纳税筹划工作才能够真正实现降低企业税负的目的,增强建筑企业以及整个行业的竞争实力。建筑行业本身利润较低,而在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使得企业面对的税务负担有所增加。针对这一现实状况,建筑行业必须要做好税务筹划工作,有效提高整个行业的效益,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

1“营改增”对于建筑行业发展的影响

11降低建筑行业利润

就整个建筑行业而言,涉及的费用支出复杂多样,而且很多费用支出难以获得正规增值税进项税额发票,而这一行为的背后,就使得整个行业的实际税务负担大大提升。在“营改增”实施之后,增值税税率11%和原本的营业税税率3%进行对照分析的话,税务提高的水平还是比较显著的,再加上整个行业当中的一些成本支出不能够实施抵扣,使得建筑行业的整体水务负担有所提升,降低了行业利润。另外,增值税属于价外税的范畴,很多情况下不能够在建筑企业的利润表当中出现,这就加大了税金以及一些辅助成本,使得企业的经济效益以及利润空间被压缩。

12加大企业税务负担

如果对建筑行业进行性质确定的话,可以说是一种劳动密集型产业,人工成本在整个企业的成本支出当中所占比例较大,往往会超过总成本的35%。除此以外,建筑企业在实际的施工管理当中需要支付劳动分包的相关成本,但是当前针对于劳动服务企业的增值税征制度尚未进行明确,实际上是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定的隐患和潜在的影响;企业在采购建筑材料时受到项目分散的影响往往无法大批量的统一化采购,也就是无法获得国家增值税进项发票,这部分税额得不到有效的抵扣,那么建筑行业以及企业的税务负担也就大大提升。

2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策略

21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规范化

在“营改增”实施之前,税务缴纳是按照企I营业税的3%来征收,而在改革之后规定要征收增值税额的11%,但是当前的一个现实状况是建筑企业营业税当中包含的增值税很少,涉及的相关业务也只是极少部分,如果不能够恰当地处理好增值税管理的问题则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的税务负担,使得企业面临巨大的税务压力,降低经营效益和利润率,影响到整个建筑行业的稳定。针对这一问题,整个建筑行业当中的企业都需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增值税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推进增值税管理制度建设以及规范化管理力度,在这一工作体系当中,必须要包含与增值税相关的多项内容,如发票开具与管理、扣税凭证,核算开具等,将涉及增值税的相关业务和多项内容纳入完善的管理体系当中,确保增值税管理的完整性以及全面性,那才能够进一步加快建筑行业增值税管理的规范化进程。与此同时,建筑企业需要从实际出发来设置专门管理增值税的岗位,并且配备专业化的管理型人才,能够严格按照增值税管理的相关标准以及制度进行管理的强化以及审核,提高纳税筹划的质量和效率,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发展。

22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

建筑行业在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建设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被称作国家的第二大产业,同时也是“营改增”制度实施的重点,在这一税制改革的影响之下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新局面,整个行业面临着一定的危机。为了更有效地在“营改增”制度改革当中获得发展的机遇,妥善地解决好行业危机问题,整个行业都需要强化危机意识,并将其作为纳税筹划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在危机意识的指导之下来提高纳税筹划的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了确保纳税筹划工作的顺利展开,建筑行业要正视与税务机关的联系和沟通,并建立有效的协调沟通机制,从而能够及时有效地了解关于“营改增”政策的相关内容以及信息,便于及时地采用有效的纳税筹划工作来落实好各项政策,确保企业的经营效益。与此同时,整个建筑行业都必须树立良好的危机意识,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营改增”的国家战略性意义,进一步完善以及优化纳税筹划工作。整个建筑行业要加强对“营改增”知识的宣传以及教育培训工作,使得建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都能够在落实政策的基础上,做好企业的纳税筹划,提出合理科学和具备针对性的纳税筹划方案,保证企业效益的获得,并且最大化地减少税务负担。

23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

合同管理是建筑企业管理环节的重点,具体包含多种类型的合同内容,涉及劳务处理、项目建设、原材料采购等多个环节。这些合同对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有着重要意义,是企业纳税的有效依据,也就是说,做好合同管理工作能够极大程度上来提升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水平,切实满足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要求。因此,建筑行业必须要从根本上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各项权利,并且能够充分地认识到合同管理以及业务之间密不可分的联系,并将合同管理真正纳入纳税筹划工作的重要环节,不断完善建筑企业的合同管理体制。在签订正式的建筑合同时,需要清晰地指出和确定对应的付款程序,并对其中的合同约定进行健全和优化。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在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时必须做到认真仔细,并且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要认真关注合同当中是否涉及原材料质量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确定供应商是否可以给出专用的增值税发票,避免无法抵扣问题的发生。对于采购以及分包合同,在合同订立时必须要明确增值税发票的相关内容,在对方提供相关发票、凭证等后再进行付款。

24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

建筑行业“营改增”实施之后,抵扣进项税额成为影响到建筑行业税负的关键内容,这也是建筑行业做好纳税筹划工作的出发点。为了提升建筑行业“营改增”后的整体纳税筹划水平,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必须从根本上强化供应商管理的事宜,有效解决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问题,避免增加企业的税务负担。建筑企业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针对供应商来构建科学化和专门性的信息库,在整个信息库当中必须要包含会直接影响到建筑行业纳税筹划和税务管理的内容,例如分包商以及供应商的税务信息、纳税人身份、能否提供专用增值发票等。企业必须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全面了解供应商的纳税信息,做好进项税额抵扣管理,增强与供应商的合作质量,积极打造双赢的工作局面,有效提升企业以及整个建筑行业的纳税筹划工作效用,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25恰当筹划企业进项税额抵扣

按照“营改增”的制度要求,建筑企业必须有效依照税收法律的要求,确保增值税征缴和付款的时间保持一致,这样的规定和现实情况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很多情况下,多数建筑企业往往会在没有收到款项时就需要计算以及缴纳相关的税款,这会对建筑企业的正常施工和稳定运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企业发展形成一定的挑战。为了推动建筑行业的稳定,顺利地迎接挑战,并且在“营改增”的制度颁布之后不会对企业发展产生影响,建筑企业必须将纳税筹划作为工作的重点,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尤其是要对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进行恰当的规划。具体需要从两个方面着手:第一,建筑企业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深入了解自身经营状况,在税务筹划工作当中重点就资金和融资等关键环节来展开研究。与此同时,在合同当中需要确认好付款时间、方法、发票等具体情况,以免影响到建筑企业效益。第二,建筑企业需要对合作企业的实际运营状况有细致的了解,以免其出现资金断裂问题,进而影响到自身的发展以及项目的建设,并且切实把控好进项税额抵扣的筹划质量。

26`活应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

随着“营改增”的提出和在全国范围内的实行,国家根据行业特征以及具体的发展需要制定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建筑行业作为众多行业当中受到“营改增”影响较大的行业更是要加强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了解,以便更好地将其应用于行业发展和企业稳定运营的方方面面,进而确保企业纳税筹划工作的稳定进展,并为筹划质量的提高打下坚实的根基。例如,国家在相关的周优惠政策当中指出针对于建筑行业的专业技术权保护问题,为了做好建筑行业专业技术的保护,对建筑行业的技术改进和创新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可以让建筑企业根据税收政策当中的相关规定来免征相应的增值税税收,从而能够有效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保证建筑企业的效益获得。此外,建筑企业要想获得持续运营和发展的动力,建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系统,企业可以主动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预缴企业的各项税款,这样不仅能够对税款缴纳时间进行一定的延迟,还可以让建筑企业在资金管理和运营当中保持在充盈的状态,避免出现资金短缺或者是资金链断裂的问题。总而言之,建筑行业在“营改增”的推动之下,为了进一步提升纳税筹划的成效,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来灵活应用国家的各项税收优惠,规范经营管理,提高资金流转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结论

“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税务制度进行了全面改革,同时也为建筑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影响,增大了资金压力和资金周转的难度,使得整个行业的利润有所降低,同时也加大了企业的税务负担。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建筑行业要积极进行“营改增”后的纳税筹划工作,努力消除不良影响,充分利用税制改革来推动自身的发展。建筑行业要促进增值税管理制度的规范化,有效强化建筑行业危机意识,完善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体制,全面推进构建供应商信息库,重视企业进项税额抵扣筹划,恰当利用国家税收优惠,从而进一步提高纳税筹划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卫红兵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的纳税筹划策略[J].财经界学术版,2016(22):332-333

[2]陈秀芳试论营改增对建筑安装企业的影响[J].黑龙江纺织,2015(4):45-47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 施工合同管理

自上个世纪末至本世纪初,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建筑行业也发生了迅猛的飞跃,但与之配套的管理体系与高速发展的建筑行业需求不能及时匹配,使得建筑行业全面发展受到一定的影响。合同管理作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点内容,同样存在管理体系不能与工程建设匹配的情况,从而使得市场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及时性和完善性处于比较欠缺的状况,总而言之,现阶段建筑行业中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合同在现实中依法履行的比例较低,违约行事的情况屡见不鲜

无论是工业建筑,还是民用建筑,现阶段国内建筑行业的合同履约程度都比例较低,据统计,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合同履约比例仅约为50%。较低的合同履约度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建筑行业的规范运作,影响了建筑工程管理体系的建立。合约的可靠性差,社会信誉度低,严重损害了合约的法律地位。同时也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产生不良影响,以至于建筑行业中工资拖欠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拖欠现象更为严重,进而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团结。

2一些工程合同对利益双方的利益以及义务规定不够公平,公正

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签署合同文件的双方在法律上是平等的,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但在现实中,合同的内容多数是为约束承包方签订的,相应的,对工程拥有方的约束就比较少,尤其是当工程拥有方违规时的处理规定就更少。这样做有失合同的公平性,这是工程实施中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3 合同双方对合同不够重视,签署过程不够规范,同时合同管理缺失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未按程序要求签订合同,包括合同采购流程和细节规范。目前市场上,除了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大部分施工单位都是小型企业或者私人企业,甚至包工头。有限的人力投入,不规范的管理流程,专业知识的不足和业务能力较低、合同意识淡薄都在一定程序上制约了优质合同的签订。(2)漠视合同约定,脱离合同施工。如今的建筑市场,无论是领导阶层,还是工作阶层,都存在忽视合同,脱离合同施工的情况。对于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因为对合同条款不熟悉,导致遇见问题不能按合同执行,很多施工人员倾向于传统的处理模式,即中国式处理模式,重人情,讲义气,轻合同,合同逐渐变成一种形同虚设的形式,不能发挥应有的管理作用。(3)没有专业的合同处理单位以及相关的工作人员。相当一部分工程单位没有独立的合约保管部门,缺少有效的管理规程以及使用机制。无法在工程进展中及时对施工情况进行更新并对合同中落后的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

4 违约赔偿工作难以进行

由于各种复杂的外部环境的不断变化,工程行业是一个违约赔偿事件时有发生的行业。获得赔偿是我国法律赋予利益受害方应有的合法权利,也是对合约中的不足之处的额外补充,根本目的是均衡利益双方的权益以及义务。

针对上述若干合同管理问题,结合理论和实际经验,在此给出一些有效管理合同的若建议

1合同签订前应做好必要的谈判

(1)签约期间,应着重考虑并解决以下问题:

详细了解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分析相关的法律法规。现阶段的工程合同签订,通常使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此文本有四个部分组成,包括协议部分,一般条款部分,特点条款部分以及附带文件。合同签订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文本中的相关规定,避免在今后的索赔事宜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确定无误后方可签约。签订施工合同之前,要仔细琢磨合同中的各项条款,要把合同规定的有关事宜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结合在一起考虑,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可能出现哪些问题,提前制定解决的方案。合同内容的用词要明确无歧义。千万不要因为准备不足而导致合同中出现纰漏,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

(2)有关施工时间,质量,工款的约定,是合同中关键部分。涉及这三个问题的合同内容是合同的关键部分,施工时间即何时开工,何时完工,日期不明确,必将给执行带来麻烦,从而引起纠纷。何时开工的说法很多,何时完工的说法也同样如此。然而,不够采用什么样的说法都应该在合同条款中明确规定,并确定相应办理哪些手续,签署哪些法律文件。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工程质量监管单位不涉及工程的竣工接受以及质量评估。所以,合同中要明文指定接收工程的部门、人员、质量标准、相关程序及评估依据等。工程中经常出现的纠纷是对工程变更的结算理解不一致。由于工程在施工期间都会出现设计变更,施工签证以及建材价格的浮动,所以很难做到一步到位。合同中应该对这些问题做必要的说明。

(3)对施工进度款支付以及竣工结算的方法做明确,进度款申请需要哪些资料,通过哪个流程,时间如何要求,流程如何处理,支付方式等信息均需在合同条款中明确,避免双方在执行期间因流程模糊或者约定不清,引起进度款无法支付从而导致工程进展受到影响的情况出现。

(4)合同中应该指明工程各方的责任以及彼此之间的责任和义务关系。尽管工程各方彼此之间都有各自的子合同,法律也对他们之间的义务和彼此之间的关系做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现实中还是会出现越级管理以及越级汇报工程情况的现象,给工程管理造成混乱。所以,在总合同中应该明确规定工程各方的责任以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便于管理。除了以上几个事宜外,合同还应该对建材设备购买,接收,仓存运输等事项进行明确,同时违约处理等内容也充分重视。

2规范工程合同的履行

合同签订之后,合同各方就有了确定的法律关系以及经济联系。合同关系到工程进展期间利益各方的义务和权益,各方一定要严格按照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行事,尽量避免违约。当然,从根本上讲,合同双方的利益是不会等同的,容易造成施工期间双方的利益纠纷。所以合同双方要遵循合同的条款办事。妥善处理好各方的关系。严格监管施工合同的实施。严格按照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施工。做好施工期间的各项工作的记录以及存档。采用网络管理,保障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3创造较好的依法管理合同的气氛

目前市场经济是法制化的经济,要通过法律手段加强合同管理,使得整个建筑市场能够正常发展,在这其中法律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同时在进行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风险评价,风险预防,风险应对的预警机制,尽可能将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降低最低,采取一切的法律手段来营造合同管理和风险预测的氛围。

4对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展开随时评估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方面众多,涉及到的法律法规较多,一般来讲工程量都比较大并且耗费的时间也相对较长,一般来讲施工合同以文字信息为载体,将施工建设过程中的客观事实表现出来,包括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经验等,要做好对于资料的保存工作,以便随时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10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占据着及其重要的地位,是建设、施工单位双方为完成项目建设目标,明确双方权、责、利关系的的法律文件,是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最高行为准则。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可以实现工程质量、进度、成本三大目标的高度统一,同时提高合同管理意识,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的秩序,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目前,由于我们建筑市场管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1 简要分析目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建筑工程涉及面广量大,每个工程都有唯一性的特点,加之从业人员水平良莠不齐,使得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

1.1建设市场运行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还有待于完善,部分法律法规不够健全,部分发现条文针对性不强,从而造成了许多漏洞。此外,在承发包环节,只注重承揽,通过建筑有形市场选定了承包商即可,对于后续的合同管理跟踪不到位,造成承发包双方随意签订合同,甚至在备案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一份合同,出来是随意肢解、分包工程的情况。

1.2从业人员合同意识淡薄

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良莠不齐,特别缺乏合同意识、法律意识,对于施工合同在建设项目中的重要程度认识不到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缺乏对合同内容及相应条款的分析,对于合同内容的没有预见性。在遇到纠纷时,也很少利用合同规定的权利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1.3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格

由于建设市场属于买方市场,在实际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为了满足自身的利益,往往会对施工方提出诸多不合理的要求,让施工方承担更多本不应该承担的风险。主管部门在审核备案合同时候,只是简单的审核专用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相违背,没有很好的审查双方应该承担的权责利关系。

1.4部分小型项目没有采用合同示范文本

部分小型项目、零星修补项目,涉及金额较小,往往采用口头约定的形式,先开工在签订合同,即使签订合同也未能采用合同示范文本,而采用自制的、笼统的条款来替代,一旦遇到纠纷施工方难以维权。

1.5合同履约程度不高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发包双方都存在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情况,如建设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提出更多的要求来故意拖延付款,甚至部分项目以各种理由不予竣工验收;施工方没有按照合同要求保证施工进度,部分项目在施工质量要求上也难以满足合同的约定,以上两种情形严重影响了建设市场的环境。

2 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对策

2.1从源头上严格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要严格执行《合同法》、《民法通则》、《招投标法》、《建筑法》等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对存在的违约行为,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来依法严格管理。这样才能让法律跟具有约束力,也能更好的解决建设领域的诸多问题。

2.2全面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

要广大建筑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以及涉及有关合同的各类人员要充分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意识到拿起法律武器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最好途径。这就要求,加强合同方面的法律知识的普及,定期开展相关的培训辅导工作,要通过生动的案例,让合同意识、法律意识扎牢根,努力做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

2.3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监管

建筑主管部门要加强合同监管,配备一定数量的合同管理人员,施工备案合同进行详细研判,分析双方的权责利管理,纠正各种显失公平、权利义务不对等的合同。此外还要定期抽查合同管理情况,建立台账、统计、检查和报告制度。提高整个行业合同管理水平。

2.4推行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13版》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版合同示范文本比1999版有了一定幅度的调整,合同要素由原11个增加为20个,并力求系统化,且配置合理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引导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并充分借鉴FIDIC合同创设的八项合同管理新制度。该版合同体系完整、严密、责任明确;能够避免签订合同是缺款少项,防止出现显失公平的条款,此外有利于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现场管理模式、有利于合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方便解决争议。使用标准化的范本签订合同,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2.5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

索赔是针对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的约定,给自己造成实际损失而要求对方赔偿的一种行为。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对于索赔的认识不足,缺乏推行合同索赔所需的意识。施工合同是索赔的重要依据,索赔是解决合同争议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制约合同双方认真履约的强有力手段,因此加强索赔的管理,能够更好的促进施工合同的规范有序。

3结语

总之,要完全解决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问题的道路任重而道远,需要建设主管部门、建设方、施工方以及其他合同参与者的通过努力,需要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不断的努力学习,积极探索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方面,建立健全各级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这样才能规范好合同管理,不断维护好建筑市场的秩序。

参考文献:

1 .刘光忱,傅卓林,张兆第,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业技术经济,2006(9):29-30.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行业呈现出愈加繁荣的景象而行业繁荣在建筑行业中表现的最为明显。为了保证整个行业的发展,需要对其强化管理。在建筑工程整个项目的管理当中,工程合同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现阶段合同纠纷的情况还经常出现在建筑工程当中,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正确的策略来解决这方面的问题,以促进建筑行业稳步的发展。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合同档案管理是合同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也是单位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必要工作。通过对合同的档案管理,不仅可以实现与其相关的证据材料的保存,还可以在双方合同发生纠纷时,及时根据档案记载的内容,依法维护单位的权益。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网络管理体系的构建,使得合同能够得到统一管理,档案管理的有效促进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从合同的管理机构上来看,部分企业单位甚至还成立了属于自身发展和管理的合同室,确保了工程合同管理的质量有所提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还具备一定的有效性和秩序性。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相关的合同管理员负责统筹、协调、组织以及保管整个公司的全部合同文档,并负责各业务分公司及部门合同的管理监督工作。除此之外,各业务分公司及部门还要分别建立,并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建全合同文档的管理模式及归档工作体系。在管理过程中,必须还要找到一个专业技术素质较高,具备丰富的合同业务管理知识,且具有一定合同管理经验的人来胜任这份工作。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点

1、对合同认识及重视不够

现阶段,各建筑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合同管理的要求认真进行合同的标前及标后的评审,对合同的履约进行检查,力求通过严格的组织程序、严密的合同评审,把自己能否按期履约、业主的能力及不稳定状态消灭在萌芽状态。但在工程施工时如何有效地把合同贯彻执行下去,我认为各单位执行还不够。一是合同管理员只是把合同发给项目经理,没有把合同的内容及签约情况进行详细交底;二是合同执行人即项目经理),只是组织正常的施工管理,如:加强工期及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管理等,没有认真组织学习合同内容。

2、工程合同法律效能存在缺失

目前许多建筑企业的工程合同管理都存在一个相似的问题,即工程合同的法律效能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在实际工作中,很大一部分企业存在签订阴阳合同的情况。所谓的阴阳合同,主要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及其以上的合同,并且合同的内容有所不同,一份对内、一份则对外。对外合同是私下签订的用来规避政府管理或逃避相关税收的工程施工合同。就是这种阴阳合同的存在,极其严重的影响了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合法性,使其成为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一个难点问题。

3、不同承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差异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另一个难点就是承包方式的不同导致合同管理的差异性很大。目前建筑工程中,由于许多大型的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大,工期较长,施工单位往往会选择分包的形式完成工程项目的承包。并且由于各地承包方式的不同,使得总包与分包的合同之间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尤其是合同内容中的一些细节问题,更是容易在管理中被遗漏、忽视或者出现合同内容不明朗、交叉施工等问题,这些都给工程合同的管理带来一定的难度。

4、工程招投标过程的管理存在难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还存在一个难点,即工程的招投标管理。通常建筑工程的合同管理与其招投标的管理之间存在着很重要的联系,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许多如工期、成本、质量以及安全等相关的控制因素,在招投标合同当中就已经有了极为明确的规定。但是目前许多的承包人,由于自身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或者为了个人利益问题,经常在实际工作中把招投标看成一个形式,单纯走个过场。这样的行为往往使得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与工程的合同管理之间形成脱节的现象,给工程合同的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5、较低的合同履约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对合同都没有认真的履行,经常出现违约的情况,尤其是发包方,例如业主在私下进行垫资,不合法地进行发包,在施工时对工程款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支付等等。

6、很难实现合同索赔

法律与合同会将索赔这项权利赋予到一些受害者身上,就承包商来说,是一种维护正当权益、防止损失、保护自身的手段。但是,过度的竞争情况存在于建筑市场当中,合同条件不平等给索赔工作带来了许多的干扰因素,加之承包商自身保护意识缺乏,因此对合同的索赔带来非常巨大的影响。

三、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几个注意事项

1、制定一套科学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要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就必须要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管理制度。同样,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只要有了完整的、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并且将所有制度严格执行落实,才能够确保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此,建筑企业必须要积极致力于建立并完善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明确划分职责、权限,确立相关合同的主管与协管关系以及合同的起草、会商、评审、审批等相关的制度,甚至还包括后期合同签署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责任制度及奖惩制度,确保建筑合同的管理分工明确。

2、加强对合同的动态管理

合同管理伴随项目实施是一个动态过程,需针对不同阶段,确定针对性的合同管理方式。在招标阶段,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合同条款,包含了对合同范围、工期、质量、保证金、计价原则、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的约定应尽量详细,与招标文件的内容相统一,避免发生前后不一的情况;在合同谈判阶段,应对合同条款中有争议或不详尽的地方进行明确和细化,但不得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进行更改,不得定立“阴阳合同”;在合同履行阶段,注意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情况进行监控和抽查,对出现的与合同的偏差情况,应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措施进行控制,特别要严格签证及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进度有序,质量合格,造价合理;竣工阶段,完善相关工程资料,积极办理相关验收手续,及时完成工程结算,确保项目顺利投入使用。

3、对建筑工程合同的索赔工作予以强化

对合同索赔进行强化,确保索赔工作的科学、合法、有效,对合同纠纷的出现可以起到很好的预防和防治作用。在履行施工合同的过程中,有很多的原因可以提起索赔,然而因为工程承包的双方在履行合同时没有充分地认识合同的索赔,对工程索赔需要的动力和意识比较缺乏,这样纠纷的情况在合同中也会时有发生。为了能够顺利地进行索赔,将双方的纠纷和分歧减少,就需要将索赔的意识不断地提升上来。索赔要以建筑工程的索赔为基础;同时,合同的延续要依靠索赔。为了确保索赔的有效性,就规定施工部门在对合同进行签订的前提下,对种种不利的因素进行充分的考虑,分析合同索赔的可能性和合同的变更,使用最有效的合同索赔策略。在履行合同的时候,对有关的索赔材料和有效的签证要进行及时的索取和保存,将有说服力的索赔请求提供给索赔,使对方能够同意,进而防止纠纷的出现。

4、大力预防不公正合同的产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平等公正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当中不容忽视的观念,尽管买方市场为现阶段建筑市场的主要特征,主导位置被发包方所占据。然而,本为施工行业,因此要将权利意识在经营的过程中树立起来,对发包方的任何要求不能无原则地给予满足,一旦这样,就会为企业的发展带来非常严重的影响,导致合同纠纷情况的出现。所以,就施工行业来讲,在谈判工程建设方案时,必须将平等作为前提,对自身的权益进行充分的维护,与对方签订不失公正、有效的施工合同,将产生纠纷的根源予以消除。

5、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管理人员发挥着极其重又不可替代的作用,其管理水平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合同管理质量的好坏。目前许多企业管理中或多或少都存在缺乏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人员这样的现象。为了能够使企业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建筑企业不仅要积极引进专业技术能力强、文化素质高的优秀管理人才,还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加强对管理人员的培养力度,积极打造一支优秀的管理队伍,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整体水准。

5、对阴阳合同要坚决抵制

《招标投标法》法规定:中标人与投标人应该在中标书给出的一个月内,依据中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将书面合同订立出来。中标人和投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的其他协议,其中该法律条文中的第 59 条也明确指出:中标人和投标人不依据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招标的有关文件对合同进行订立,或者说中标人和招标人对背离合同规定的内容协议进行订立,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给予严重的处罚。通过这些我们可以发现,符合法律规定的建筑工程合同,需要依据招标的具体文件进行订立,当有业主将该无理的阴阳合同要求抛给施工企业的时候,这就规定施工企业一定要对依法办事的原则予以坚持,对“阴阳合同”这种严重的违法行为要坚决的予以抵制,进而对不必要的合同纠纷进行预防与避免。

结束语

总之,随着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建筑市场管理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种企业性质的建筑施工队伍的涌入,建筑施工企业队伍日趋庞大,之间的竞争也日趋严峻,加上业主方管理水平的提高,建筑企业的利润空间已很有限,一般项目都是以合理低价中标。因此,完善和提高施工企业内部的合同管理体制,是建筑业走向市场、提高企业竞争力、自我完善、自我调节、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有利保障。

参考文献

[1]陈延.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难点和注意事项的浅析[J].商业文化,2012 (15).

第12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解决措施

建筑行业的无序竞争状态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归功于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制以及承包合同制的实行。虽然近几年我国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是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还是存在一定的缺陷的,出现了合同管理水平不高、合同意识淡薄的现象。本文针对我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借鉴外国先进国家的合同管理的优秀经验,提出几点解决我国合同管理问题的策略。

一、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缺陷

1.不规范的招投标现象

就我国建筑行业而言,承包方与发包方都存在一定的违背招标程序的行为。有些发包方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时故弄玄虚,将原本应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改为邀请招标的方式,进而排斥那些潜在的投标人。有些施工企业采用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实施串标、围标活动目的是为了应付发包方的压力和强势。除此之外,招标文件的不规范、不合理现象比较突出,表现在招标文件对发包范围没有进行明确、详尽的阐述,有些发包方甚至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对合同的相关条件拒绝进行调整,就目前我国建筑行业而言,已经签约的大部分建设工程合同并不是在承包方与发包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多数都是发包方单方面的意愿。我国的评标方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恶性竞争现象突出,部分承包商为了获得最大的利润,在工程实施中不顾质量和安全因素压低造价,造成我国建筑行业隐患不断。

2.不平等的合同签订

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为了自己的利益,时常让承包方接受比较严苛的合同条款,“霸王条约”现象频繁。条款中出现的“无预付款”约定是发包方让承包方自行解决前期准备费用的“霸王条约”的体现。发包方甚至将工程建设中材料上涨的风险以及由于发包商自身的原因而导致的工程损失等都渐渐转嫁给了承包方。有些发包方为了自身利益压缩工期造成了施工单位合理利润的损失。

3.不严格的合同履行现象

部分承包商中标后悄悄将工程转给资质比较低或者根本不具有施工资质的队伍,有些甚至假借分包的名义将中标得来的工程倒手转包从中牟取保利,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发包方经常不依据合同的规定按期足额支付工程款,有时甚至出现无故扣减工程款的现象。因为缺乏硬性时间的约束以及没有系统的违规处理方法,使得发包方掌控整个工程的进程,致使施工单位的资金无法按时收回。

4.不到位的合同监管制度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统一实施备案制度。虽然相较于之前的审查制度有一定的进步,但是在实践操作中多数地区对备案的合同存在一定的把关不严现象,有些甚至会出现把关问题,对于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管也不到位。之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会出现这些问题究其原因在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范围不明晰、监管不到位;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发挥不够以及公众监督的观念不强。大部分的公众不能很好地认识到自己享有的权力以及需要履行的义务,因缺乏这方面的认识导致不能很好地对建设项目的参与方形成约束。

二、加强完善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的策略

1.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加强完善招投标法律体系建设,规范相关的法律法规,招投标过程的不完善很容易为工程建设带来不必要的安全隐患,因而要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的相关法律体系以及明确实施的细则。及时修订统一的工期定额,避免发包方盲目压缩工期给施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加强完善我国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

严格审查承包商的资质并对其进行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队伍要减小其规模;着重对发包方进行管理监制,建立发包方的市场准入制度,明确发包方资金能力的证明形式等。努力推进建筑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要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现象,切实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对于不遵守信用体系的企业可实行罚款、降低资质等惩戒措施,促使企业信用度提高。

3.推进工程担保制度建设,减少合同违约行为

努力推动工程担保制度的执行,运用信用手段加强工程各方之间的联系,转移工程风险,保障工程顺利完成。当前我国建设工程合同多采用质量保证金,这就为发包方以后延缓退还质量保质金提供了可趁之机,为了减少施工企业的压力,避免施工单位的损失,应提倡用保函取代质量保证金甚至可以效仿国外的做法,采用保修担保来维护承包方的权益。

4.科学构建合同管理体系,促进市场对合同的认同

政府部门要转变自己的职能,要改变以前的行政监管角色,进而向提供服务转变。伴随着我国建设行业市场监管制度的逐步完善,政府部门应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自己的服务能力。同时也要发挥相关行业的中介作用,促进行业自律。公众在建设行业也有监督的权利与义务,应积极培养公众的监督观念,让观众参与到建设项目的监督当中,建立科学有效的公众监督与信息反馈机制。

5.做好合同精细化管理工作

首先,要能够保证合同申报的标准化,合同文本需要结合标准示范来拟定,还要能够保证合同相对人资质文件达到标准化的要求;其次,保证审查以及审批鉴定的规范化。审查内容需要达到可行性、合法性、效益性的要求。其中可行性表示接受审查的合同需要能够达到技术性可行性的要求;合法性表示合同审查的内容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条律,合同对方具有法定的经营范围以及资格,合同保证达到法律规定的相应手续要求,合同条款还要能够完备,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文字表达更加清楚;效益性则表示审查的合同履行要能够给施工单位带来更加明显的经济效益。合同完成审查之后,需要安排审查人在审查表格上面签署相应的意见,审批严格结合合同管理办法来进行明确,审批程序保证达到的稳定、严肃的要求,没有经过审批不可随意进行调整,结合授权管理的要求,若遇到合同审批者休假、出差现象,需要结合履行授权的程序来达到上级领导要求.其次,保证合同履行达到制度化的要求,合同履行监督属于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做好合同履行管理和监督工作需要能够建立起具有可操作性、实际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合同管理部门需要结合履行过程中出现的进度、设计范围变更做好相应的监控工作,保证合同能够严格实施。合同在实际履行期间,当事人要能够保证各方来往会议纪要、函件、电子邮件文件达到法律效率。若出现纠纷之后,这也是对责任进行区分的主要证据。因此,对合同履行的所有环节书面材料要能够达到完整的要求,建立起合同履行的预警机制,针对超期履行的合同需要明确其原因,安排相关单位出具相应的书面说明,针对需要继续签订的合同则需要补充相应的协议,对合同履行期限进行重新安排,尽可能解决各种法律风险问题。

三、结语

在社会的各个行业合同都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合同管理制度的加强对于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意义巨大。在当今社会,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是企业发展的迫切需求。然而合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只有高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才能适应合同管理工作,因而企业为了健康发展就得重视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公开合理选拔人员,充分利用优秀的人才,同时企业也要加强合同管理人员专业素质的培养,提高他们的责任心,为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做准备。

作者:汪玲 单位: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1]赵诗涛.浅议大型EPC总承包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价值工程,2013(15):115-116.

[2]王鹏.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铁路工程造价管理,2012(5):37-40.

[3]高峰.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包钢科技,2015(2):69-71.

[4]徐军红.我国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4(7):49,51.

第13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风险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在2001年成功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给我国各类行业都带来了非常多的机遇,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企业也面临着更大的发展风险,尤其是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也面临着极大的风险与考验。现如今,越来越多的外资企业不断地涌入中国,他们较为雄厚的资金实力以及先进的管理技术与丰富的管理经验给我国建筑工程的相关企业带来了非常大的压力与冲击。我国的建设工程企业如果要想在当今的市场上得到一定的发展,在国际竞争的领域中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就必须切实地提高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的整体管理水平。但是从客观上讲,我国建筑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上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不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就会阻碍企业自身的发展。因此,合理地、科学地解决劳务分包合同存在的相关问题,规避相应的风险是当前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内容

(一)建筑工程行业的劳务分包合同相关概念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主要指的是从事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将它自己承包的建筑工程整体的一部分依照相关的法律承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能力的以及相应资质的工程承包单位,但是该承包人并不退出该承包关系,而且其与第三人会根据第三人完成的工程成果让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从而订立相应的合同。在整个分包的活动当中,充当发包一方的施工企业将是分发包人,而充当承包一方的施工企业将是整个工程的分承包人。

(二)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形式

(1)自带性劳务承包。自带性劳务承包主要指的是在企业内部的正式职工通过企业对其进行的专业的培训考核,从而成为建筑工程的工长,由工长进行招募,招募一些符合标准的劳务人员。这些劳务人员的日常生活起居会由企业统一进行管理,企业的监督工长为劳务人员发放工资,或者是企业根据工长自行编制的工资发放表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

(2)零散性劳务承包。零散式劳务承包主要指的是企业在接到工程后,招募临时用工,这些临时用工的招募主要的依据就是这个工程。

(3)成建制劳务分包。成建制劳务分包主要指的是以企业的形态为依据,从施工工程的总承包企业或者是专业工程承包企业处进行分项、分部或者由单位工程地进行承包劳务作业。

在第一种形式当中,公司会将自己承建的那部分工程以签订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给公司内部的相关职工进行具体承包施工,承包人会自行招募工人。从形式上讲,建筑工程会交由承包人进行施工与管理,承包人还会支付工人报酬。应当注意的问题是,承包人应当是公司内部的职工,他是以公司自身的名义去履行承包的合同,并且与其他人发生相应的法律关系。因此,这份承包合同应当属于公司内部的承包合同。还有一点是承包经营应当属于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方式发生变化,不能产生合同的履行主体发生变更。另外,承包人招募工人的行为应当将其看作是公司的行为,工人与公司会存在着劳动关系,但是与承包人之间应当不存在相应的劳务关系。在第二种形式当中,工程承包人自身的法律地位不应该与分包人的法律地位相等,应当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是否拥有用工的资格从而界定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者是劳动地位。因为承包人承包的仅仅是工费,而且从事的主要是建筑工程中的单一工种作业,个人的收入与工程的施工效益将会直接挂钩,但是对工程的承建不能进行独立的管理,对工程的质量不会承担终身责任。承包人仅仅会对发包人承担工程质量责任,并且在承包人提供劳务服务期间,承包人属于临时的劳务者,对施工期间出现的相关事故或者是工程质量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相关意义

(1)使建筑市场更加的完善与进步。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主要是通过相关的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各类交易行为,而计划经济是依靠相应的行政管理手段从而更好地规范财产的流转、流通关系。因此,要想更好地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市场,就必须要有相应的建筑合同对其进行约束与管理。建筑工程制定的项目劳务分包合同是我国开展建筑工作的主要依据,通过加强对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相关管理,或者是对建筑市场流通的资金、使用的材料、主要的技术、关键的信息以及最为重要的劳动力等加强相应的管理与控制,能够更好地发展与完善我国主要的建筑工程市场。

(2)更好地推进我国建筑领域的相关改革。我国的建设行业主要推行的制度是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筑工程监理制、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在这些制度中,最为核心、最为重要的就是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因为建筑工程的项目法人制主要是为了能够建立一种独立的民事责任主体支付,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要求的民事责任制的确立,主要是在合同义务相关责任基础上制定的。而招标投标制度主要是一种较为公正、公平、公开的订立制度。建筑工程监理的法律关系主要是凭借相关的合同从而更好地规范建筑业主、工程承包人以及建筑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3)最大限度地提高我国建筑工程建设的整体水平。建筑工程建设的总体管理水平主要体现在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工程的总体进度以及建筑整体的资金投资这三大方面,这三点都会通过相关的建筑合同从而更好地体现出来。当这三大建筑指标确定后,要求相关的当事人需要在整体工程管理中将内容细化,并要求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彻底、有效的执行这类规定。如果在工程的建设阶段能够严格地按照相关的合同规定对整个工程进行管理与控制,相信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建筑的整体进度以及投资的目标也能在不同的程度下得以实现。

(4)有效率地避免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相关违法与犯罪。我国的建筑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常常出现相应违法犯罪的问题,在建筑行业加强项目的分包合同管理能够做到公平、公正以及公开,提升建筑行业的透明度。尤其当进行招标与投标的时候,有效地将建筑行业市场的交易工作置于一个公开与公平的环境下,能够约束相关权力的滥用,克服在建筑领域行贿受贿的行为。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可以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对工程、对合同本身的监督与管理,最为有效地克服相关犯罪现象的产生与发展。

二、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中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对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监督与管理时主要的管理机制并不健全

目前,我国的建筑项目的建设在施工之前并没有过多的重视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与监督,没有形成一套较为严密的监督管理体制。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环节与执行环节并没有较为严格的规定与规范,没有将劳务分包合同在监督管理环节的科学性、法制性以及合理规范性有效地体现出来。劳务分包合同自身的授权管理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管理整体的流程也不太明确。有部分劳务分包合同涉及的双方相关当事人没有及时地对应该执行的手续进行有效的执行,而且相关管理部门对其也缺乏一定的审查与管理。例如,在进行分包合同的签订的时候,有时候会流于表面,缺少专业性的意见,没有对分包合同进行备案。或者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分包方先干后签、边干边签的现象,这些不符合规定的工作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了相当大的风险;在分包结算的阶段,由于工程分包与劳务分包没有得到规范化的管理,从而导致分包结算出现不规范的现象。例如,超额结算工程款项、个别工程项目未经过测算或者没有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等,这些都是劳务分包在管理时可能出现的风险。

(二)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时的双方当事人自身的法律意识较弱

由于计划体制的约束,建筑领域有很多劳务分包合同在签订时,双方的当事人并没有很强的法律意识。主要体现在:劳务分包合同编制时,里面的相关内容在文字措辞上略显不规范并且并不严谨,很多重要的条款并不完整,丝毫不利于合同本身的执行与监督;相关当事人在分包合同的时候经常忽略细节部分,应当更正的条款没有及时地得到相关的更正;双方当事人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法律认识较为浅薄,没有正确地认识到合同的重要性;劳务分包合同在编制以及签订的时候,具体的内容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主要的问题在于合同本身缺乏相应的公平性;部分工程承包商并不愿意自己承担相关责任,这就需要利用其他的承包商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以其为模板从而套用出自己的劳务分包合同,这样在无形中就产生一定的风险。

(三)从事建筑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自身缺乏一定的专业素质

建筑领域劳务分包合同的本身,涉及的事务较为繁杂,设计的法律条例也较多,合同的专业面也较广。而作为合同的管理者来讲,自身务必要拥有丰富的专业知识,还要拥有相关的法律常识,从而才能更好地从事此项工作。但是就目前的情况来讲,我国从事合同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士自身并没有过多的专业知识,法律常识也稍显缺乏,同时这些人员并没有接受统一的培训,仅仅是把合同的管理工作当作是一种日常普通工作,丝毫没有意识到劳务分包合同的重要性与关键性。由此看来,业务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很容易使得劳务分包合同在管理中产生一定的风险。

(四)与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以及挂靠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风险

在建筑工程劳务分包的领域经常会出现一些违法分包的问题,主要表现的是总工程承包人或者专业从事分包的人将劳务工程分包给一些并不具备一定劳务资质的包工头或者是并不具备一定劳务资质的工程企业。特别是一些挂靠有相应资质的工程企业进行业务承揽,这类企业的法律风险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挂靠主要指的是一些工程单位或者个人,在没有取得一定工程资质的前提下,这些企业或者个人会借用一些有一定资质的工程企业的名义从而承揽相应的施工任务,并且要向该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缴纳相应管理费的相关行为。挂靠从性质上讲它属于并不具备一定施工资质而违法承揽建筑工程的行为。在一般的情况下,挂靠人并没有从事建筑建设的主体资格,或者就算这类企业具有建筑建设的资格,也不会具有与本项目要求相一致的资质等级。还有一种情况,被挂靠的企业虽然具有一定的资质等级但是也缺乏相应的实际能力。当被挂靠的企业收取一定的管理费用时,并没有给予一定的管理,或者是他们的管理也仅限于停在表面上,没有承担施工技术、工程质量、经济责任等,在具体操作上常见的就是以“合法”的项目劳务分包的形式对挂靠进行掩盖。同时应当明确一点,没有相关资质的工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的项目劳务分包企业的名义与其他人签订的分包合同是无效的。这样一来将会给建筑工程带来一定的风险。

三、如何能够更好地防范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风险

(一)健全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机制

国家的相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劳务分包合同的法规法则,建立并完善合同的管理机制,更好地对合同进行监督与管理。首先,应当设置专业的管理部门、专业的管理岗位以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对劳务分包合同进行实时地、严格地监督与审查。其次,制定相关的合同管理制度与严格的违规处罚制度,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人或者企业实行处罚,从而更好地规范这些企业自身的行为,更好地降低合同风险。

(二)切实地规避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中转包风险

在建筑建设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转包的情况,就是承包工程的转包人要将整个任务转给承包人。在转包的过程中会带有一定的经济责任、作业责任、管理责任。要想切实地规避劳务分包合同被转包,主要注意的是:明确既定承包人对整个承包工程要承担相关管理机构发出的义务;项目的管理机构务必要具有一定的承包规模、技术管理人员以及财务管理人员等,同时,这些人需要同本单位签订一定的合法劳务聘用合同,必须得是单位内部成员;劳务分包合同务必要明确相关承包人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承担施工组织管理、施工作业协调、施工方案制定以及施工质量检查等需要承担的义务,除此之外还要规定工程的承包方要提供施工的设备以及施工所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等,这些设备应当属于合同的承包人自己拥有或者是承包人进行租赁而得的。

(三)切实地规避劳务分包工程的分包风险

有时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会被人误解成是工程分包合同,因此应当切实地规避此类事件的发生。主要做的内容是:第一,项目劳务分包合同应当具有工程劳务标的,而且劳务分包仅仅能够用在建筑工程的用工上,合同本身的任务还需要具有劳务属性。合同的主要任务应当按照规定好的具有一定资质的企业或者是业主应许的相关类型进行归类,其中的劳务内容应当通过劳务的具体工作量的表现出现。第二,注意项目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建筑工程单价要与建筑的劳务活动相对应,结算的相关依据是工程的工费以及工程的工天。规定工程的承包人自身的管理义务和技术指导义务务必要明确,建筑工程的劳务分包方并没有相应的技术管理或者建筑工程管理的义务,而且劳务队伍不能够自行去进行工程质量的检验或者是工程试验检验。

(四)切实地提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者的综合素质

应当对建筑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者进行专业知识与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从而更好地提高管理者的自身素质。第一,建筑企业在进行招聘时要制定相关的招聘要求,当新员工入职时要对其进行系统的、综合的培训,全面地提高员工自身的职业素养与道德水平。第二,要对员工进行定期培训与定期考核,使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得到保障,提高员工自身的水平与能力。第三,设置岗位竞聘制,给予优秀员工以充分的信任与肯定,从中选拔优质人才进入管理层。第四,对项目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管理时,要将责任与义务进行彻底的划分,明确管理者的责任范围,当发现工作认真与工作能力强的管理者应当予以适当的奖励,从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根本上规避合同管理的风险。

四、结语

现如今,我国的经济较为发达,建筑行业的发展较为迅速,为了能够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行业就必须要切实地注重建筑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要了解工程项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对于一个建设工程单位来讲的重要性。目前,对建筑项目的劳务分包合同进行管理已经不仅仅是企业管理中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它已经成为一个影响工程整体发展的风险问题。因此,建筑工程企业在进行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时候,应当对出现风险问题及时地给予相应的研究,切实地找出合同风险出现的原因,根据原因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合理化措施从而解决相应的风险问题,让我国的建筑行业能够得到更为长远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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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徐良德,陶学明,项健.项目决策阶段工程造价影响因素的综合评价分析[J].四川建材,2009.

第1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管理

引 言

合同作为具有法律效应的行为准则,在很大程度上约束了建设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的行为,同时明确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在工程建设期间违反合同内容,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必须不断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优化合同管理方案,使一切工程行为都在法律的监督之下。

1 目前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筑工程建设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行为,所以相关的合同管理更是一个浩大、繁复的工程,下图便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体系,由图可知,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必然会导致很多问题和矛盾。其主要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施工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合同有失公平

①由于不少承包人、发包人法律意识淡薄或者双方“关系不错”,造成在订立合同时,草草了事,合同内容和程序极不规范。待工程实施起来,一旦涉及经济利益,由于施工合同中缺少约束彼此行为的条款,最终导致工程纠纷的发生。②即使订立了合同,也不严格按照合同办事,凡事都是“关系说话”,同时大多数项目管理机构都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缺乏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不能对工程进行及时的跟踪和有效的动态合同管理,导致部分合同的订立显失公平。根据《合同法》,签订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平等的。但实际情况是,大部分施工合同都是有利于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制约条款偏少,例如发包人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的规定。

1.2 合同管理难度高,索赔工作难以实现

由于社会条件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种种漏洞,使建筑行业的合同管理难度高,同时建筑业是一个索赔多发的行业。首先,在建筑企业中普遍缺少合同管理人才,再加上建筑施工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一个庞大、复杂的体系,因此,管理难度极高。其次,就是索赔工作存在的种种问题。索赔是对合同缺陷的补充,赋予受损失者合理追偿损失的权利,也是弥补工程损失的有效手段,其实质是承发包双方承担工程风险比例的再分配。下图是可管理性风险分配示例,可以清晰地看到各方的风险承担情况(注:共担即承包商承担费用,业主承担时间)。但是,现阶段市场竞争激烈,订立的合同中有诸多不合理的地方,很大程度上干扰了索赔工作的进行。

2 对于现在建筑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建议

2.1 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

合同管理的主体是人,因此,首先要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对现任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增强他们的合同管理意识,并选取具备现代化管理意识、精通合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的管理人员来担任合同管理要职。在此基础上,应健全合同管理工作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责任分解制度。合同管理人员应负责将各种合同事件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小组,使他们对各自的工作范围、责任等有详细的了解,使各个工程小组都能各尽其责。②合同交底制度。合同签订后,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对工作小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使工作人员了解合同情况和具体的工作流程。③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建立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各职能部门上交每天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工程信息,从而规避风险、发现问题,并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2.2 推行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制度

目前,建筑行业的很多合同流于形式,敷衍了事,内容极不规范,并没有把合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条列清楚,因此,要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使建筑合同规范化、标准化。这种制度一方面有助于当事人熟悉有关法律、法规,使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避免出现显失公平和违法条款的问题;另一方面便于合同管理机关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定不再分行业而是按施工合同的性质和特点编制招标文件,而且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对通用条款作了较为系统的规定。今后,要加强推行合同示范文本以提高合同质量。

2.3 定期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鉴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点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局限性,虽然有时建筑施工合同的订立符合规范,但是在后期实行过程中,很多人阳奉阴违,所以,要加大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力度。检查内容包括三个方面:①监督各方,使之严格履约合同内容;②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变动情况,例如工期设计、合同内容等,如有变更,应完善手续,以合同形式明确变更情况;③对合同执行过程进行重点监控,如当事人各方的来往函件、通知等文书,若存在违约问题,及时上报并解决。

3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案例分析

3.1 案例概况

某建筑工程为1栋12层框架结构的商住楼,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指水通、电通、路通和场地平整),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本工程采用直接与某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m2单价包干。工程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6个月后上旬完成砌体工程后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由于该股份公司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业主不同意,重新选定建筑公司进场施工,此股份公司最终诉诸于法律。

3.2 合同管理案例具体分析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建工材料价格上涨,要求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中有以下规定:

(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m2,按880元/m2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万元。

(2)按国家规定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负责缴纳。

(3)在合同确定的施工图纸设计基础上,变更修改施工工程带来的费用变化在2%范围内时,结算时不予考虑;在超过2%时以及增加工程量(签证工程、图纸外、超出附件范围的工程)按以下取费标准:土建及安装均按当地三类工程总价下浮30%计取,材料差价按施工期当季度市场材料差价。条款未对材料价格上涨等合同价格影响因素作出明确规定,但考虑到本合同为单价包干合同,建筑面积按实际计算。价格上涨属于股份公司的风险,应在议标时考虑在包干单价中,且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也无异议,故业主未同意此项索赔要求,原因是预算编制依据不合理,理由充分,在议标中股份公司是考虑自己的实力向业主作出了优惠,不能简单参照增加工程结算的办法,只能按合同单价水平。

甲乙双方协商不成,最终乙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讼,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如下:甲乙双方终止合同。乙方可以按增加工程结算办法编制预算,但要考虑优惠比例,即考虑预算价与合同价的比值,同时按甲乙双方及监理确认的工程量计算,最终确认完成工程价款为600.2316万元。

甲方重新引入其他建筑公司,议标完成后,签订了剩余工程补充协议价,比原合同价要高,且在诉讼期间,浪费了时间,影响工程工期。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管理,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明确责任,以免发生合同纠纷。

4 结束语

随着中国房地产业的发展,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也越来越多,案情也愈加复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有必要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合同管理进行探讨与研究,加大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力度,促进建筑行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流浩,范月峰.浅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J].建筑技术开发,2010(02).

[2]杨海燕.浅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与应对的策略[J].经营管理者,2011(17).

第15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监理;合同管理

1建筑施工监理中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1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基础

监理包括对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业主要求,且施工作业均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进行,以保证施工质量,避免或者减少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监理工作的具体内容很多,比如设计是否合理、操作是否规范、管理是否科学、安全是否有保障等,因为还牵涉到业主(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思考的角度不一样,很容易产生矛盾,所以监理还有调节矛盾的功能。这就要求监理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业主不能随意干涉,需保证监理方的独立性,承包方则要听从监理方的安排。同时,监理方也要保证公正客观,不得有串通承包方侵害业主利益等行为。可见,合同对三方形成约束,强制性地要求业主、监理方、承包方都按照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三方形成一个统一的标准,才能做好监理工作,因此说合同管理非常重要。

1.2是维护各方利益的需要

合同是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按照法定程序签订,之后受法律保护。近些年来,国内建筑行业飞速发展,但各种经济纠纷也频频出现,在激烈的竞争下,还有很多不正当的竞争行为,都可能会侵害当事方的利益。而合同管理水平低,是大部分利益纠纷的直接原因。以工期延误为例,没有在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必然会导致成本投入增加,损害业主的利益。是什么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呢?可能是业主没能及时提供材料,可能是施工单位效率低,也可能是监理方监督不严导致多次返工,而涉及经济利益时,各方往往各执一词。这时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就突显了出来,如果合同中考虑到这些情况,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出现延期的情况时,就能以合同为准绳,以法律为支撑,将责任确定到某一方,从而维护各方利益。

1.3是解决矛盾纠纷的依据

合同规定了当事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内容基本涉及各个方面,一切操作都要符合合同规定,如有异议,或者需要变更合同条例,需及时知会签订者并与之协商,否则擅自改动合同,或者没按照合同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另一方可寻求法律保护,根据自身损失申请赔偿。而在我国目前,无论是《合同法》,还是具体合同的签订,其实都不完善,存在着不少漏洞,比如合同并非专业模式、用词模糊导致歧义、责任制不明确、执行力较差等,这就很容易引发各种矛盾。业主不够信任监理方,常干涉其工作,以至于监理工作效率受到影响;或者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抑或是监理单位不公正,没有对业主尽到该尽的责任。这些情况都可能会引起双方甚至多方的矛盾,而解决矛盾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强合同管理,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客观公平地评判。

2提高施工监理合同管理水平的措施

2.1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就建筑行业而言,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为保证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必须有专业的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起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而且在当前时代,还要及时创新合同管理手段,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筑监理合同内容繁多,应有专业管理组织和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如此才能确保合同中的条例更好地执行,尽快达到合同目标。否则,若没有专业的管理组织和人员,合同管理工作极可能陷入混乱状态,变得不可控,后果不堪设想。建立组织后,还要不断完善相关建设,比如合理设计目标、确定管理方式等。明确管理组织各部门的职责,各司其职,同时有相互协作的意识,以保证管理效率。成本、质量、进度是施工控制的三个关键点,也是合同的重点内容,需有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是对合同管理工作的约束和指导,使每一项工作都规范化、专业化,进而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在施工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合同管理也应是动态化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管理制度内容需尽可能地全面,包括文档管理、评价制度等,而且要保证各项制度彻底落实,起到实际效用。再有就是信息化管理,应采取纸质合同和电子合同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建筑施工期往往较长,如果管理不当,纸质合同可能会出现缺失、字迹模糊等问题,电子合同则能避免,但只签订电子合同,法律在此方面还不完善,容易产生纠纷,因此建议签订纸质合同,留有电子版作为备份,当需要变更时,电子合同修改更加容易。

2.2提高管理人员素质

有了健全的合同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还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将管理制度落实,所以不仅要安排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还要提高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建筑行业其实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业,尤其是现代建筑,结构或者造型越来越复杂,人们对其施工安全和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扎实的建筑专业知识,熟悉施工流程和工艺要点,还要对法律、经济、管理等领域有足够的了解。否则,可能会出现理解错误、决策失误、管理不当等问题,影响合同作用的发挥。首先,监理工程师要认清自身角色。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有区别,监理合同是监理单位和业主所签订,双方履行相应的义务不难理解,关键在于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管理中处于什么地位。一般来说,监理工程师是代表业主履行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一切活动都要知会监理工程师。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秉着客观公正的态度履行合同,保护业主利益不受侵害。其次,合同变更时需合理处理。施工过程中,合同变更现象时常发生,需经过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但现实问题时,业主或者施工方提出设计变更时,有时会绕过监理工程师。无论是哪一种,都不符合法定程序,监理工程师必须公平公正,通知当事人严格按照合同中与变更有关的条例进行操作。另外,监理工程师一旦发现设计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产生质疑时,要及时与业主、设计方沟通,需要更改则及时更改。工程索赔也是常见问题。具体情况很多,可能是业主向建设方索赔,也可能是建设方向业主索赔,身为第三方监理者,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公正处理。一方面,不断学习专业知识,掌握解决索赔问题的原则和方法;另一方面要提高职业道德,有高度的责任心,认真受理每一个索赔申请,搜集原始资料和相关凭证作为依据,保证处理时规范化、程序化。

3结束语

现代建筑施工一般都会委托监理方,代表业主执行权利,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以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合同作为维护多方利益的基础依据,不仅关乎经济利益,还影响到监理施工水平,甚至会影响建筑行业的规范化发展。所以,在监理中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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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杨博.试析如何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J].四川水泥,2015,2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