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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处置办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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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关键词]处置 管理 实验危险废弃物 高校

一、高校常见实验危险废弃物的种类

危险废弃物,即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收入49类危险废物,498种危险化学品。其中包含医疗废物和剧毒废物,危险废弃物中大部分是危险化学品类废弃物。高校教学科研中常见的实验危险废弃物种类有:

1.危险化学废弃物

危险化学品系指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即为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常用危险化学品按其主要危险特性分为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和腐蚀品等7类。

高校教学科研中实验室产生大量危险化学废弃物,其潜在的危险性也最大,是高校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中的重点。

2.剧毒化学品

剧毒化学品是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交通部门确定并公布,如:氰化合物、生化合物、硒化合物、汞、锇、铊、磷等。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在高校实验室中也是比较常见的实验危险废弃物。

3.放射性废物

这类废弃物是指具有放射性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因其有自身衰变、放射等特性,单独列为一类,高校实验室中一些仪器设备以及专门从事放射性实验中常常会产生放射性废弃物。

4.高校附属医院产生的医疗危险废弃物

这类危险废弃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分感染性废弃物、病理性废弃物、损伤性废弃物、药物性废弃物、化学性废弃物五类。

二、高校实验危险废弃物的常见处置方法

1.废弃物处置的方法

处置废弃物就是通过一定的方法,减少废弃物的产生量,安全合理利用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处置方法按处置的的原理,分为物理、化学、生化三种。

物理方法:利用废弃物的物理特性,通过改变其外形如压实、破碎、分选分类、脱水与干燥、固化,或将有害物质分离、隔离如蒸馏与溶剂萃取、吸附、膜分离、离子交换、电渗析、包装,以方便下一步处置、减少处置量。

化学方法:利用废弃物的化学特性,通过化学反应如沉淀、中和、氧化、还原、焚烧、热解等,消除或降低其危害性。

生物方法:利用废弃物能被微生物降解特性,利用微生物如菌类将其分解,消除或降低其危害性。

三种处置方法各有优劣,对不同的废弃物,在不同的处置条件和要求下,可采用不同的处置方法,有时同时或交替综合采用。

放射性废物中的放射性物质,采用一般的物理、化学及生物学的方法都不能将其消灭或破坏,只有通过放射性核素的自身衰变才能使放射性衰减到一定的水平。而许多放射性元素的半衰期十分长,并且衰变的产物又是新的放射性元素,所以放射性废物处理和处置较为独特。

2.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危险废弃物的常见处置途径

(1)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

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进行。

目前大部分高校处置危险化学废弃物,专门委托经公安、环保等批准的、具有危险化学品处置许可资质的部门进行,实行定期集中统一处置的办法。学校实验室和保卫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处置的管理。

有条件和资质的实验室,也进行危险化学废弃物的处置,如酸碱中和、沉淀、蒸馏、焚烧等,有效减少了废弃物的危害数量、强度和处置成本。

(2)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

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目前高校基本是委托具有剧毒化学品处置许可资质的部门进行。学校实验室和保卫部门作为职能部门负责处置的管理。

(3)医疗废弃物的处置

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目前基本委托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医疗废弃物处置许可资质的单位开展。处置的管理主要由医院的保卫等相关部门负责。

三、目前我国高校实验危险废弃物处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够健全

高校尚未完全制定健全废弃物处置及配套的管理办法,缺少或未能严格执行化学品采购、保管、使用及其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的一整套管理制度,使得废弃物产生、处置的各环节互不相干,各行其是,废弃物处置源头、过程和结果同时抓无法落实,废弃物处置管理职责不明,责任无法得到完全落实,遇事推诿,怕担责任,废弃物危害隐患严重,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效果欠佳。

2.设施亏乏、投入不足

废弃物的处置需要复杂的工艺和必要的投入。从各实验室到废弃物贮存仓库,由于缺少相应的废弃物处置完善的设施和足额的经费,使得废弃物产生和收集过程中,无法完全进行有效的预处置,达到以减少废弃物量、危害强度和提高回收利用率目的。而实验室是废弃物产生的源头,实验员对废弃物的成分、含量、特性最为清楚,预处理的效益最高,废弃物贮存仓库废弃物质结集地,是批量化、高效处置的场所,一旦错过将永久失去这两个废弃物预处理最佳时机。

3.安全、环保意识淡薄

随着高校环境保护宣传和法制教育的不断加强,合理合法地处置废弃物已越来越多地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但仍不难发现危险化学废弃物倒入生活垃圾、下水道等随意处置现象,废弃物收集点常常会见到无来源、无品名、无成分、无含量现象,大大增加了废弃物的危害和处置成本。

4.集约化、专业化程度低

一些高校对化学废弃物未实行集中存放、统一处置办法,使这些化学废弃物散存于各实验室,由于贮存条件不一、管理人员责任性不同,容易产生危害,存在事故隐患;一些高校的危险废弃物收集、保管、处置管理职能部门,未配备足够的危险品处置管理专业管理,存在外行管理内行现象,安全可靠难以保证。北京大学委托化学学院统一负责联系处理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从专业的角度,大大提高了危险化学废物的安全可靠性,值得其他高校借鉴。

四、高校实验废弃物处置管理途径探讨

1.制定并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使废弃物处置管理合法化制度化

高校教学、科研及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其种类、危害性、产生单位各不相同,因此其主管部门、处置权限、处置方法各不相同,同时产生废弃物过程中的各环节又会对合理有效处置废弃物产生影响,因此各高校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制定并严格符合本校实际的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明确各方权利、职责和义务,形成多部门合作势态、齐抓共管、依法治废的良好氛围。

2.加强宣传,提高废弃物处置全民意识

学校不但要加强对本校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还必须大力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污染环境防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法规、制度,使合理合法地处置废弃物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时时参与环境保护成为自然习惯,使废弃物产生环节中的每个人,都提前加入到处置的行列中来,有效减少废弃物和数量、危害,提高废弃物处置的效率和效益。

3.实行废弃物集约化、专业化处置管理,提高效率和效果

集中收集存放、专业化管理、专业化统一处置废弃物,可使废弃物处置管理资源得到最大化的利用,可减少废弃物危害机会,提高废弃物管理效果,还可提高废弃物处置效率。有条件的高校如再配套以收集过程中的预处置,更会提高废弃物处置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废弃物集约化、专业化处置管理,还可以扩展到整个废弃物产生过程,如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集中采购,专业管理人员对使用跟踪监督,加之以废弃物实验室预处理,同样可以有效减少废弃物产生量和危害强度。

4.加强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的研究

高校应利用科研技术人员力量强、设备先进的优势,进行废弃物处置先进技术的研究,研究出废弃物减少多、危害程度小、废弃物回收利用率高、成本低的处置新技术,履行高校服务社会的职责,为本校本单位同时也为人类社会环境保护事业作贡献。

5.加强物质、经费支撑和管理

一是利用高校技术力量强的优势,加强处置废弃物设施、设备、化学品的投入,鼓励人们全程对废弃物的处置。

二是加强废弃物存放场所的建设和设施、容器配备,确保规范、安全。

三是实行废弃物处置费用分担制度,实行谁产生,谁处置的办法,提高废弃物的回收处置率;对无品名、成分、含量的化学废弃物收取检测费等。

四是实行奖惩措施。制订奖惩制度,对在废弃物处置管理中表现突出、贡献大的师生员工给予奖励;同时对环保意识差、随意处置废弃物甚至造成废弃物危害事故者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1号令.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002.

第2篇

关键词:电子废弃物;电子废弃物管理;生产者延伸责任

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7-0157-02

我国是一个电子废弃物产生大国,电子废弃物的处置和回收利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虽然政府对其引起的环境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但仍未颁布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现有条文仅是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仍存在着管理力度不足、法治化程度低等问题。

一、现阶段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制度简析

1.《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颁布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有指导性意义。本法原则性规定了对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以及对危险废物的相应处置办法。与此同时,该法第18条第2款“生产、销售、进口依法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的规定,第一次把生产者延伸责任适用在了固体废物的防治领域,虽然这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却为生产者延伸责任成为固体废弃物监督管理制度中的一项原则奠定了基础。

2.《清洁生产促进法》

《清洁生产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环境保护的立法理念已经从末端治理转向了全过程控制,并第一次在立法中引入了产品生态设计义务。该法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应当考虑其在生命周期中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优先选择无毒、无害、易于降解或者便于回收利用的方案”[1],对从初始就制造清洁的电子产品具有指导作用,为生态设计立法在电子产品领域的适用奠定了基础。但针对愈演愈烈的电子废弃物问题,仍缺乏专业的科学处理方法和循环再利用的相关规定。

3.《循环经济促进法》

《循环经济促进法》对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做了进一步的规定。首先,确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对在拆解和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子产品,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其次,规定了对再利用产品的标识责任,回收的电子产品,经过再生产后销售的,必须严格符合再利用产品的标准,并在显著的位置做出再利用产品的标识[2]。但该法偏重于引导性,法律强制力不足,可操作性较差,这些对电子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和循环利用无法起到根本作用。

4.《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立法,被称作中国的ROHS指令[3]。为了减少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损害,促进生产和销售低污染的电子信息产品,提出了生产和设计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要求,这也是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对电子信息产品废弃以后的回收处理等不在调整范围之内,且其属于部门规章,法律效力有限。

5.《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法律体系的初步形成。该条例较为全面地规定了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规定了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处理发展规划、基金、处理资格许可等制度。其中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要求生产者采取有利于综合利用资源和无害化处理的方案,使用低毒低害、便于再利用的生产材料,生产者应按照规定履行电子废弃物处理基金的缴纳义务,用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补贴,但对于如何推动生产者履行该项责任,并无具体的措施。

此外,为保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的有效实施,自2009年以来,环保部、商务部、财政部等部门相继颁布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等规章,对进入监管范围的电子废弃物的种类、拆解处理资质的许可条件和程序、通过家电以旧换新的方式回收电子废弃物等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进行了规定[4],但因为大多数规章是近期才颁布的,相关的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业尚需要时间进行学习,从而有效地贯彻实施,而现有企业要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也同样需要一定的时间和其他方面的投入。

二、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的弊端

1.立法级别低

随着现代电子工业的发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已不能有效地管理具有高增长性、高危害性,高资源性、难处理性的电子废弃物。而目前我国暂时没有一部较高层次的法律对电子废弃物进行专门规制,现有的法律法规大多数是部门规章。由于这些现有的部门规章立法层级较低,所以当与其他层级比较高的法律法规在适用时发生冲突,就无法得到有效的适用,从而不利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督与管理。

2.立法观念落后

我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的核心理念仍为传统的末端治理模式,重点仍是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和处置工作,最初的产品设计生态化并没有引起立法者的足够重视。即使传统落后的拆解处理方法会对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现行立法仍然表现出“重拆解,轻回收”的特点,侧重点也仅仅局限于电子废弃物的拆解处理,缺乏切实有效的回收再利用制度。

3.立法重复

目前我国对于电子废弃物的监管采取的是分级与分部门监管相结合的形式。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国家环保局等部门都以自身的职责为出发点,单独或联合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些部门规章虽然出自不同的部门,但却都是对同一方面甚至同一问题的规定,各部门缺乏有效沟通,从而导致管理职责重合,发生重复立法的情况,而且多个部门皆有权责,还会造成要权推责以致有权无责的后果。

4.责任分配不科学

我国现行立法只是简单地规定了生产者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的义务,但是却忽视了对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问题。对于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分配仍不够明晰,因而出现了利益相关者各自为政的情况,极其不利于尽早形成切实有效的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制。

三、对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制度的完善

我国是世界电子产品的制造和消费大国,在现在和不远的将来,还将会产生大量的电子废弃物,我国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再利用的法律规范极不完善,因此,探索应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的立法方法和思路,显得尤为重要,各责任主体和各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制定具有原则性、统筹性的单行法,为其他相关部门的立法提供明确的原则性指导,保证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协调统一,形成完整统一的电子废弃物监管体系。

1.制订电子废弃物管理专项法律

我国现阶段缺乏一部专门规范电子废弃物的法律。现有的部门规章大多数是各部门根据自身具体的监督管理范围而制定的,电子产品的生产、运输、存储、销售和消费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循环利用、处置并没有被涵盖在内。因此,制定一部电子废弃物管理的专门立法作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下位法十分必要,从而严格规范电子废弃物的处理活动,对进口电子废弃物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建立处理电子废弃物的企业的资质制度;进一步明确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消费者责任制度、清洁生产制度、生态设计制度、基金制度、财政和税收制度等。同时,还应当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和其相应的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2.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为避免“多重管理”的现象发生,通过立法明确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从管理组织层面来保证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顺利完成,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有权无责的现象发生,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同时,由于国家立法不完善,各地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也呈现不同的特点和管理需求,有必要制定电子废弃物监管的地方性法规,以适应本地区的实际需要,强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弥补国家法的不足。

3.扩大公众参与程度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作,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努力,更需要广大公众意识的提高和积极地参与。在立法时可以要求政府通过媒体宣传等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公众的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正确处置电子废弃物的意识,引导和鼓励消费者优先购买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进而通过市场的调控力量促使生产者承担更多的责任[5]。同时要依法鼓励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科研活动以进行技术的创新,为电子废弃物的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开发高效节能的电子产品提供技术保障。

4.促进电子废弃物处置产业化

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降低电子废弃物的处置成本、研发环境友好型电子产品,都离不开科学技术的进步。只有先进的科学技术作为支撑,才能提升电子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水平,保证以对环境污染程度最小、资源损耗程度最低的方式回收利用电子废弃物[6]。目前的立法中,关于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规定较少。应在相关立法中加快限定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的资质并严格审核程序。与此同时国家应鼓励设立大中型电子废弃物回收企业,在经济上给予政策支持,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政策支持,采取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方式,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综上所述,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体系的构建不但可以加强法律体系自身的整体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还可以增强法律制度的连贯性和系统性,进而为电子废弃物监督管理的执法过程也提供有效的法律依据。使电子废弃物从产生、回收、处置到再利用的整个过程全部都有法可依,各个监督管理部门分工明确。通过法律的完善真正解决电子废弃物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并实现资源的最大化最优化利用。

参考文献:

[1]蒲昌伟.建立和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的法律制度思考[J].湖湘论坛,2007,(3).

[2]彭浩晟,罗敏.电子废弃物管理立法的比较研究[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1).

[3]钟卫红.中国电子废弃物监管立法述评[J].探求,2012,(4).

[4]刘文燕,蒋悦.浅析如何完善我国电子废弃物立法体系[J].现代商业,2009,(8).

第3篇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第4篇

关键词:城市污水厂 污泥减量化 稳定化 无害化 资源化

浙江省随着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步伐加快,为保护环境,为建设生态省,确保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加快了城市污水治理工程的建设。自2000年以来,至今年上半年,全省已建成投产和试运行的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共达35个,总的处理规模达340万m3/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42.3%,35个污水厂所在地估算每天产生干泥量达1286吨,其中得到不同程度处理与处置的为544吨/日;计划到2005年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成个数增加到55个,总的处理规模达440万m3/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53.0%;到2007年年底,城市污水处理工程个数增加到73个,总的处理规模为500万m3/日,城市污水处理率为58%,到时全省实现县县建有污水处理厂。

我省城市污水厂建设与运行管理历史较短,经验不足,遇到不少新问题,当前较为突出的一个问题,是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处置建设滞后,运行管理经验不足,污泥对环境带来的二次污染情况较普遍。

一、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指导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与处置建设与管理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科学总结,是社会主义建设客观规律的反映,也是各行各业必须共同遵循的准则。回忆我省近年来城市污水治理工程的历史,凡是按照科学以展观建设的工程,就能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工程的综合效益好;凡是违背科学发展观建设的,工程投资效益就不能充分发挥,综合效益差,有的甚至起到“负面”作用。

城市污水厂污水处理与污泥处理及处置是两个独立的不同阶段又相互紧密联系的一个完整的体系。污水处理,是把城市原生污水通过“物化”处理与“生化”处理等措施,把原生污水中固相污染物质从污水中分离出来(被分离的污染物质称为原生污泥)。污水经处理后的出水称为“尾水”,达标后排放或回用。污泥处理是把含水率较高的原生污泥通过浓缩、脱水“减量”化处理,和后续通过“生化”处理,进一步减少污泥中有机物含量达到“稳定”化处理,上述两个阶段统称为污泥处理,污泥处置是在上述污泥处理后,最终进行“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由此可见,污水处理是搞好污泥处理与污泥处置的前提与基础,而污泥处理与处置是污水处理的实现的最终目标的保证措施。这两者缺一不可。一个完整的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污水处理工程、污泥处理处置工程必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同步运行。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污水治理工程整体功能,达到保护环境造福人类的目的。

我省有些城市污水治理工程建设中,污泥处置工程没有与整个治污工程做到同步建设,其原因有以下种种:有的城市是因为缺少排水专业规划与污泥处理与处置专业规划,因依据不足,工程初步设计缺乏污泥最终而必需的处置内容;有的是由于资金紧张,处置工程“暂缓”安排建设。这样,污水厂投产后污泥因得不到正常处置,造成污泥无序乱堆放,对环境带来二次污染。有些城市污水厂保护环的功能在衰退,逆向转入集中污染环境趋势。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们极不允许!只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污泥处置配套工程建设,才能确保城市污水,治理工程整体效益达到充分发挥。

二、必须按照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全面按照“四化”要求强化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与处置

循环经济是一种新的、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模式,在一些发达国家取得了明显成效。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历史时期,在这一时期如何保证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健步增长发展,经济增长模式必须由传统的单向线型模式(即资源产品废弃物直接排放)转变成循环经济模式(资源产品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是闭环反馈式循环过程)。在城市污水厂污泥的处理处置过程中,全面执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与处置的方式是循环经济模式的体现。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良好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我省有的城市污水厂污泥最终处置选择了与水泥制品厂或制砧厂合作,把污泥作为建材产品的掺合料一起焚烧,最终生产出质量完全符合标准的建材产品同时还降低了生产成本。这种处置过程,充分利用了污泥中的无机物(粘土),补充了当前水泥生产与制砧生产紧缺的泥源;同时充分利用了污泥中有机物(具有热值)作为辅助燃料,减低了建材产品生产的煤耗量;由于焚烧温度高达1200℃、污泥中病原体被彻底毁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废气(如阿噁咽)被彻底分解,又无残留灰渣,彻底避免了对环境的污染;同时为建材生产厂提供了再生资源,降低建材产品的单位成本;根据市场经济运作,污水厂还从中得到了应有的实惠。

有的城市污水厂污泥最终处置与制热单位合作,利用污泥替代部分燃煤制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污泥通过焚烧达到了无害化处置、制热单位由于获得了污泥这一再生资源,缓解了当前燃煤供应紧张的局面,并降低了制热生产成本。

有的城市把污水厂污泥经浓缩、脱水与适当堆放稳定处理作为农肥后用于苗圃、园林绿化,或土壤改良。

上述种种,按照“四化”要求对污水厂污泥进行处理与处置的,虽在我省城市污水厂中还是少数,但是它代表着一种发展的方向,不久将来必须会得到迅速普及。其原因是:

1、城市污水厂污泥是一种宝贵的再生资源。

从循环经济观点来看,“资源”这一概念是相对的。据报导目前全世界钢产量的1/3、铜产量的1/2、纸制品1/3来自循环使用,有些发达国家在17个产业生产中,已经实现了水资源消耗的零增长甚至负增长。同样,在城市污水厂污水处理过程本身来看,产生的污泥是一种废弃物,但对后续综合利用生产单位(如水泥生产、制砧、农用、土壤改良)来说是一种宝贵的再生资源,它具有普遍的使用价值。随着科技进步与循环经济模式推广,城市污水厂污泥必然会得到广泛利用。

2、从保护环境角度来看,城市污水厂污泥最终进行资源化处置,才能彻底消除污泥对环境的污染,有利于保护环境。

3、从提高资源使用率角度来看,城市污水厂污泥资源化处置,是充分发挥了污泥这一再生资源使用价值,做到了物尽其用。

三、城市污水厂污泥全面执行“四化”处理与处置的对策

1、要进一步统一对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与处置技术路线必须全面执行“四化”要求的认识。当前首要的问题是认识不统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是有些同志把城市污水厂污泥仅仅看作是一种废弃物而不是资源。他们把有些地方污泥未进行处置归罪于“污泥误认为资源”、“过分强调了污泥资源化”,他们还主张污泥处理与处置最终目的应仅限于“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强调“资源化”不是最终目的。这种思维方法是把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对立起来。事实恰恰相反,按照循环经济增长模式,应把环境保护与资源综合利用统一起来。我们主张在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搞污泥综合利用,同时也认为只有综合利用,才能有效的彻底解决污泥对环境污染。我们相信,遵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依靠社会化生产大合作的形式,能找到有利于保护环境、安全实用、经济合理污泥处理与处置办法。

其二,是有的同志主张万事不求人,不主张污泥处置与其它单位搞合作、搞联营,其理由是这样做不可靠、不正规,而自己单独搞污泥处置既缺少资金、又缺乏技术力量,结果是污泥处置还迟迟不能上马。这种想法与做法与社会化生产、有效的分工合作、组织集约型生产模式相违背的。事实上企业间进行有效合作,可相互取长补短,能快速提高整个社会生产综合效益的充分发挥。污泥处置采用社会化生产,加强企业间合作,有利于多、快、好、省地全面推行污泥“四化”处理与处置的技术路线。

2、要进一步制订相关的污泥处置技术政策。

正确的技术政策是正确技术路线实施的保证。以往我国虽出台了一系列技术政策,但尚欠完整。笔者建议国家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补充制订有利于城市污水厂污泥全面执行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及处置的技术路线实施的相关技术政策。

(1)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一切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2)污泥资源化利用方案必须通过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择优选定,被选定方案有利于保护环境,污泥综合利用做到安全实用、经济合理,实施方便可行;

(3)城市污水厂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做到同步建设、同步投产、同步运行。今后凡缺少污泥处理与处置的设施的污水治理工程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只有把污泥处理与处置设施补充完善了才能通过竣工验收;

(4)要禁止污泥无序堆放,任意污染环境的行为;

(5)鉴于节约用地考虑,要尽量少用土地填埋处置技术;

(6)要大力提倡污泥综合利用处置技术。根据不同条件要分别优先推广污泥焚烧与建材化生产相结合的处置技术、污泥替代燃煤的处置技术、污泥生产复合肥料与土壤改良等综合利用技术;

(7)建议政府对全面按“四化”要求,污泥处理的企业,在财政上给予必要支持,在税收上给予一定减免优惠政策;

(8)要进一步补充制订污泥质量评价标准。

3、建议各地政府与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泥处理与处置工作的领导。

(1)要加强科技投入,不断加强城市污泥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究;

(2)要做到规划先行,今后城市污水厂建设前必须先制订有关城市排水专业规划与污泥专业规划;

第5篇

1建立废液管理制度

建立实验室废液管理制度是对废液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前提和保障。对废液进行管理是建设绿色化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将其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亲自监督这项工作的落实。学校每年都要有用于废液处理的专项经费,高中化学实验室要按照《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的要求配备废液处理装置,存放废液要有专门的场地。要将做好废液处理工作纳入《中学化学实验教师岗位职责》,记入实验室教师工作量,并作为考核内容之一。在《中学生化学实验守则》中要明确规定“实验后要按照要求将废液倒入指定的容器,不可随意排放”。在学生实验过程中,教师有责任指导和督促学生对废液进行收集。此外,某实验室不需要的试剂对于其他实验室并非完全无用,因此提倡信息共享,建立试剂交换再利用的机制。例如,在一个地区各校统一安装基于互联网的“化学试剂管理系统”,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学校领导和教师都能实时了解各学校实验室化学试剂的库存状况,减少试剂配备的盲目性,使试剂在学校之间进行交换,尽可能地提高试剂利用率,最大限度地降低废液废弃试剂量。

2危险废液的识别与分类

废液,顾名思义是指液态废物。废物可分为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因此废液也分为危险废液和非危险废液。通常所说的废液,如果不加以特殊说明指的是危险废液。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征的固体废物,通常具有毒害性、易燃性、腐蚀性等特征。尽管中学化学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大部分属于危险废液,但是并非全部都是危险废液。如果对危险废液不加区分地全部回收,则势必增加用于废液处理的人力物力,提高废液管理成本,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那么,如何来识别危险废液呢?

一般来说,氯化钠、醋酸钠、硫酸钙、淀粉、蔗糖等普通无机盐及无害有机物,一般均为无毒性及低反应性物质。只含有这类物质的废液属于非危险废液,通常无需处理,可以直接排入下水道。

强酸、强碱溶液具有强腐蚀性,含重金属盐类的废液具有较强的毒性,多数有机废液具有毒性或易燃性,以上几类废液均属于危险废液,必须回收,绝对不能直接排放。分子中含4个碳以下的醇、醛及酸类,通常水溶性高,且易被微生物分解,因此量少时不视为危险废液。

为了便于废液的收集和处理,应该建立统一的废液分类标准。建议按照以下方法对实验室危险废液进行分类:

(1)含卤有机废液,指含卤素的有机废液。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溴乙烷、溴苯等。

(2)不含卤有机废液,指不含卤素的有机废液。如甲醛、乙酸乙酯、苯、甲苯、二甲苯、硝基苯、苯酚、苯胺、石油醚等。

(3)含氰废液,指含有氰化物的废液。

(4)含汞废液,指含有汞及其化合物的废液。

(5)含6价铬废液,指含有6价铬化合物的废液。

(6)含重金属废液,含只有一种或多种重金属离子(如镉、镍、铅、铬、铜、银、锰等离子)的废液。

(7)含氟废液,含有氢氟酸或其他氟化物的废液。

(8)废酸,含有硫酸、硝酸、盐酸、磷酸等的废液。

(9)废碱,含有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氢氧化钙、碳酸(氢)钠、碳酸(氢)钾、磷酸钠等的废液。

研究显示,在中学实验室废液中没有“含氰废液”。实际收集废液时,如果废液中含有多种成分,则以其中有害性最大的化合物的类别进行归类。例如,某无机废液中既含有汞离子,又含有铜离子,则应将此废液归为第4类“含汞废液”。

3废液处置流程

实验室废液具有量少、种类多、浓度大、排放不连续等特点。实验之后,根据废液的类型,先分类收集在容器中,暂时储存在实验室,待累计至一定数量后,再进行集中处置。处置办法包括自行处理和转移处理两种。自行处理是指根据实验室条件(如利用化学实验室废液处理装置),在力所能及范围内自行对容易处理的有毒有害废液(如某些无机废液)就地进行无害化处理。转移处理是指对将在实验室难以处理的废液(如有机溶剂等)转移给有经营许可证的专业处理公司进行处理。实验室处理废液的流程如见图1。

图1实验室处理废液的流程图我国目前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公司比较少,收费较高。按照上述废液处置流程来区别处置废液,不但可以减少废液对环境的污染,而且也降低了废液处理的费用,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需要说明的是,不论是自行处理还是转移处理,都应得到环保部门的许可并接受监督。处理过程中的废渣也应妥善处置,以免产生二次污染。

3.1废液的分类标准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产生废液的源头对废液进行分类收集非常重要,是对废液进行有效处理的前提。应将废液分类收集在规定的容器中。收集废液时要注意,由于废液之间有可能发生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热,或引起爆炸,或释放出有毒气体而造成危害,所以严禁把相互间易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或反应后会释放有害物质的废液混合收集。例如,表1中A、B两栏中的废液不能相互混合。

表1不能相互混合的废液

A栏B栏氢氟酸、盐酸等挥发性酸不挥发性酸铵盐、挥发性胺强碱硫化物、次氯酸盐酸过氧化物有机物3.2废物的储存保管

要选择洁净、无破损的、不易被废液腐蚀、带有密封盖的容器来盛放废液。例如,可统一使用半透明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容器。废液桶中加入废液的量,不应超过废液桶容积的70%~80%。为防止从废液桶中扩散出易挥发性物质,每次倾倒废弃物后应盖紧容器盖。

储存废液的容器上应贴有醒目的标签,标签上要标明废液种类、成分、大致浓度、储存时间等内容,以保证废液信息完整,利于对废液的全程管理和最终处理。为了更好地起到警示作用,标签上最好还要有危险警示标志。

储存废液要选择能保证废液不受自然外力,包括风、雨等破坏的地点。尽可能避光存放,还要远离热源,以免加速某些化学反应。储存时间不宜过长,要定期进行处理。非指定人员不得进入储存废液的场所。含剧毒、易燃、易爆药品的废液的储存应符合危险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实验室储存的废液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者应定期检查储存场所及储存的废液,包括检查容器是否漏液、被腐蚀或密封不良等现象。废液的管理者要对收集的废液种类、数量、时间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查对。

第6篇

论文关键词:钢管工业零星废液,以废治废,综合治理,保护环境

 

1.实例

1.1 企业背景

天津钢管制造有限公司是渤海钢铁集团整合后的下属子公司,它是以生产石油套管为主的大型冶金企业,技术装备80年代主要从国外引进,1992年热试投产后,其生产规模不断进一步扩大和完善,设备技术做到逢修必改,工艺和产品质量始终保持国际领先地位。

1.2 废液问题

企业生产无缝钢管过程中,共产生出18种零星废液综合治理,如果不及时进行处理随意排放就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为了有效地减轻环境污染,首先对这些废液进行化学定性和定量分析,根据它们日常产生量,研究对应的解决处置办法,对其中5种具有化学重度污染的废液分别进行综合治理。

2. 废液处置

2.1 废液来源

钢管研究中心化学腐蚀试验中,产生出Na2S废液;钢管研究中心钢水样品进行快速分析时,产生出含酸废液;管加工厂钢管接箍件表面进行防锈镀层处理时,产生出磷化锌废液;管加工厂对成品钢管两端进行车丝(切削)时,使用乳化液作为冷却液,被更换下来的乳化废液;轧管厂芯棒被使用后光洁度不符合要求时,需要进行抛光和电镀,电镀废液中含有一定量的Cr6+。因此,归纳起来即1.Na2S废液;2.含酸废液;3.乳化废液;4.磷化锌废液;5.含Cr6+电镀废液。这就是5种具有化学重度污染废液的基本来源。

2.2 废液特征

经过现场观察分析,这些废液具有以下三个共同特征论文下载。1.产生量较小,回收麻烦;2.化学成分复杂,污染很大;3.进行专题处理综合治理,相对困难。针对上述特征,采取以废治废的方法,分别对废液进行处置。

2.3以废治废

2.3.1 处置Na2S及磷化锌废液

Na2S废液产生量极少,但S2-的浓度却很高,而磷化锌废液中含有Zn2+。将这两种废液混合后,Zn2+与S2-结合生成ZnS沉淀物,ZnS沉淀物的溶解度很小,通常为ZnSKSP=1.6x10-24。磷化锌废液中的Po43-使用乙炔废渣中的Ca(OH)2进行处理,产生Ca3(Po4)2沉淀,Ca3(Po4)2沉淀的溶解度也很小,一般为Ca3(Po4)2 KSP=3x10-33。ZnS与Ca3(Po4)2形成的沉淀物微粒非常细小,并带有大量电荷,因此单靠重力沉淀仍很困难,必须加入强电解质FeCl3进行混凝,之后才能使其沉淀下来达到处理目的。具体操作工艺示意如下:

磷化锌废液 FeCl3

↓↓

Na2S → 沉淀反应槽 → 废渣过滤器 → 排放

Ca(OH)2

2.3.2 处置含酸废液

含酸废液每天产生约60m3。废液首先进入废水贮槽,这时可准确地测量出含酸废液的体积综合治理,从而计算出中和该废液所需乙炔废渣的体积量亦即Ca(OH)2的量,使中和后形成的废水PH值达到6―9。

具体操作步骤:先将乙炔废渣依次投入稀释槽中稀释,然后用泵抽取稀释液去与含酸废液进行中和。中和过程中,每间隔2小时测定一次含酸废液的PH值,直到含酸废液PH值达到6―9。此时形成的废水已呈中性,这时便可将其排放。操作工艺简图:

Ca(OH)2 含酸废液

↓↓

稀释槽 → 废水贮槽 → 排放(PH= 6―9)

2.3.3 处置乳化废液

废乳化液经过集中后,先用工业硫酸进行酸化破乳(PH=3),目的是使废液油水分离。

分离出的含酸水与磷化锌废液(2.3.1)一起进入中和反应器,在中和反应器里再与乙炔废渣中的Ca(OH)2进行中和反应,使液体PH值=9后,再用泵将液体送入絮凝反应器,同时加入CaCl2、FeCl3、Al2(SO4)3以及助凝剂,而后进入斜板沉淀槽,进行固液沉淀分离,上清液用泵抽入DSF砂滤器进行净化处理,污泥则进入板框压滤机综合治理,压出的泥饼送中间渣场。如图所示:

浓硫酸磷化锌废液 CaCl2 Al2(SO4)3

↓ ↓ ↓↓

乳化液→油水分离→中和反应器→絮凝反应器→斜板沉淀槽→DSF砂滤器↓↑ ↑ ↑ ↓ ↓↓

贮油槽Ca(OH)2 ↑ ↑ ↓ ↓↓

FeCl3 助凝剂 板框压滤机→排放水

中间渣场(泥)

2.3.4 处置含Cr6+电镀废液

电镀液中含有一定量的Cr6+,当受到污染或排污时,就会产生出部分废液。将这些废液收集起来,先加入含有Fe2+的含酸废液(2.3.2),目的是将Cr6+还原成Cr3+,其次是对含Cr6+的废液进行破乳论文下载。还原、破乳后的废液再加入乙炔废渣,使其PH值为6―8,通入压缩空气将过量的Fe2+氧化为Fe3+,并且使Fe3+ 与Fe2+之比为2:1,即与Cr3+形成铁氧体。自然界中的水不能溶解铁氧体,从而有效地防止了微毒Cr3+对环境的污染。图示如下:

压缩空气 Fe2+ Ca(OH)2

↓ ↓ ↓

Cr6+废液 → 油水分离 → 破乳还原槽 → 过滤器 → 排放

贮油槽

3. 结论

这些被处置后的废液与经过一级处理的离子交换器再生时产生的废液,汇同大量生活污水,通过分流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继续接受二级传统活性污泥法进行处理,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排入环境水体。

3.1 工艺简便成本低

实践表明,利用废弃物乙炔废渣中的Ca(OH)2综合治理,对5种具有化学重度污染的废液进行综合治理,操作工艺简便投资成本低,具有一定的推广价值。

3.2 减轻降低环境污染

第7篇

【关键词】柴油机 油 科学评价方法 按质换油

1 实施按质换油的重要性

柴油机油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受到高温、铁屑污染、有机杂质等影响,使用一段时间以后,油必须具备的各种性能如、冷却、清洗、密封等显著下降。因此,主要性能指标下降到一定程度后必须将其更换,使用新的油才能达到柴油机要求必备的性能。

这个“一定程度”如何衡量是油在使用过程中让现场操作人员难以把握的一个技术问题。油如果换得太早,既浪费金钱和资源,也浪费时间;如果换得过晚,则将对机器造成磨损加剧或产生生产事故。

有的单位是按柴油机的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换油,但由于各个作业现场工作条件、使用情况、机器的技术状态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各有差异,难免会出现机油的品质已恶化到了不能使用的程度,但还未到说明书上规定的换油周期,因而迟迟未能换油。也可能出现机油品质尚好,但因说明书上规定的换油期已到,因而提前把油换掉的情况。

目前,很多油田单位一直执行的是按期换油的传统方式,如500小时换油或1000小时换油,这种方式要么使油不能得到充分利用造成浪费,要么是油超限使用,对设备造成严重损伤。所以如何正确把握换油时间,充分发挥油的特性,保证设备良好运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并降低设备的维护费用,达到环保要求和节省能源,是管理的关键。

实现科学管理钻井现场柴油机油的合理使用,就必须更新原有的按时间周期进行换油的观念,实行按质换油。按质换油的中心思想就是将柴油机油的主要理化指标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经过检测,凡是在范围内的油就继续使用(此时也可能超出柴油机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油使用时间);如果不符合规定的指标,就必须更换(此时可能还没有达到说明书规定的使用时间)。这种按质换油方式的优点是不受时间限制,能用就用,可节约油的用量;不能用就更换,可减轻柴油机的机件磨损。还可根据在用油的油品指标的变化情况,大致判断冷却系统及燃油系统的技术状态,为维修作参考。实践证明,凡是实行按质换油的单位都获得了明显的技术经济效益。有些是节约油料费用,有些是在不同程度上延长了设备的大修期。

以品质换油可以极大地推动油田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三条对节能作出了如下定义:“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1]

所以,以品质换油是完全符合国家制定的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机油的更换周期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对正在使用的机油进行分析和试验测定,以油品的质量为依据,适当的提前或推后换油。要准确对使用中的柴机油的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就需要仪器和设备。

2 依据国家标准确定检测指标及检测方法

关于油的性能指标有相应的国家标准,如《柴油机油》(GB11122-2006)、《汽油机油》(GB11122-2006)等。因此,油使用到一定时间后就需要更换。实际操作过程中发现,达到柴油机油在达到500小时后,各性能指标大多还能够满足机器运转要求。但是仅凭经验观察还不够,还需要依据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如《柴油机油换油指标》(GB/T7607―2002)等[2]。具体检测指标及实验方法见表1。

相关换油指标的检测必须依靠相应的检测仪器,由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和检验人员依据相应的检验方法进行客观的检验后出具可行的检测报告,说明是否可以继续利用以及建议继续利用的时间。

3 油再生利用价值分析

实施按质换油而更换下来的废油不能作为废弃物随意处置。随意处置会污染环境。在有的钻井现场,更换下来的废油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废油卖掉,其经济性太差。一般情况下废弃油的价格仅为0.5元/kg废油,从经济角度分析,这种处置办法不可取。

在实际使用中,废油真正变质的并不多,可再生利用率一般可达70%左右,如果能将这些废油再生利用,经济价值非常可观。废油的再生工艺流程大致为:

自然沉降――离心分离――白土精制――溶剂精制。

废油回收经济性分析见表2。

如果废油的再生利用率为70%,回收率为80%,则可节约资金:

[12000×(4-1)]×70%×80%=20160元/井。

实际上废油再生利用不仅体现在经济价值方面,同时也可实现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主要体现为:

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为企业节省了开支。

废弃油的数量减少了,减少废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废油的重新利用,节约了资源,实现物尽其用,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国策;

综上所述,废油的再生利用可以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

4 结语

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标准建立科学的换油指标评价方法,对柴油机油实施按质换油既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方针政策,又可以为企业节约油费用的开支,同时对废油的再生利用,可以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可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污水处理厂;监管;问题;建议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and agriculture, and the improvement of people's living standard, city life water and industrial water consumption increases, wastewater also increases accordingly, such as no sewage scientific effective government, will be to our living environment causing serious pollution. Environment is the survival of human space, it is the basic life of human for material treasures. Once be destroyed, the direct impact on human survival and development. Therefore, the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especially of the sewage management, will be an integral part of an important job. The urban sewage treatment plant operation efficiency and management level, will directly to people's living environment impact, promote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water pollution, water environment improvement, sewage disposal and strengthen supervision, have very important sense. This paper sewage treatment plant supervision discussed the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words: sewage treatment plants; Supervision; Problem; suggest

中图分类号:U664.9+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自2003年6月龙岗区成立污水处理管理中心至今,龙岗区一直在探索污水处理监管的有效模式,建立了较成熟的污水处理监管体系,对规范污水处理正常运营,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局对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监管是基于《运营服务合同》的约定监管,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切行为无法突破合同的框架,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政府更有效地监管,因此,非常有必要在合同中期评估及新的社会环境基础上,与各污水厂运营方签订补充合同,将双方的权利义务更明确化。下面是我们在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

一、水厂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水质管理存在的问题

1.月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不明确

除《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规定,出水水质达标率=(出水水质合格天数/当月自然天数)*100%,龙岗区其他污水厂的合同中均未对出水水质达标率做明确的定义。

目前,我局参照《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中第5.2条规定对区各污水厂出水水质进行考核,考核分数由污水厂自检分数和主管部门抽检分数组成,考核分数大于90分为合格。该考核方法过于宽松,一般情况下,厂方自检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即使主管部门抽检总磷(或氨氮)6次不合格,依然高于90分的合格限。

2. 出水水质超标,但扣减细则不明确

部分合同要求出水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而《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约定考核分数大于90分为合格,扣减标准不同,前者严后者松。部分合同规定“超标排放污水运营方无权要求支付污水处理费用,并甲方按有关环保法规处理,由深圳市龙岗区环保局征收超标准排污费”,又同时对于出水水质达标率95%以上及95%以下超标出水如何处理无明确约定。

(二) 污水厂内部管理不规范

我科日常巡查过程中,经常发现各厂都出现过耗药量、产泥量、水质化验数据、污泥处置情况没按规范填写,仪器损坏也没有及时报告,厂区内私自烧垃圾的现象存在,原始数据存在涂改等现象,对于这些现象巡查人员均要求厂方改正,但厂方整改态度消极,监管方除了发文责令其整改外,无相应的经济手段制约运营商。

(三)设备更新改造、报废无规范程序

目前,各个污水处理厂已运行4~12年,设备已进入大修和更新改造的高峰期,而不同管理模式的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流程还有待完善。另外,有些厂废弃物资堆积在厂里一直没有处理,如更换下来的旧格栅等,因此需要明确具体的废旧物资处置办法。

二、完善水厂监管的建议

(一)关于月出水水质达标率计算方法的建议

月出水水质达标率是污水厂水质管理中的重要数据,关系着污水处理是否达标及污水处理费拨付。对比目前采用的《深圳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管理办法》及《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两种计算方法,采用《深圳市横岗污水处理厂运营监控协议书》中计算方法比较合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出水水质达标率=(出水水质合格天数/当月自然天数)*100%

(二)关于出水水质不达标的违约处罚

建议尽快参照《深圳市埔地吓、鹅公岭、平湖、横岗污水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附件》附件第四章第14条进出水水质超标、附件附录4违约金的标准、协议第22.条缺失及违约责任等条款,与污水处理厂运营方签订补充协议,细化双方的权利义务,强化监管力度。补充条款内容包括:

1、参照龙岗一包按当量扣减相应条款;

2、增加出水水质超标扣减细则;

3、出水水质合格考核分数90分标准偏低,建议提高到95分,自检比例30%偏高,建议降到20%。当扣减出现达标率及考核分数冲突时,选择扣减严格的方式扣减费用;

4、如果对按当量扣减有异议,不愿意签补充协议,就按2006年92号文件进行扣减。(每月每单项指标扣15万)。

5、对进水超标,出水也超标的情况,考核指标参照布吉厂临时合同条款,按污染物去除率确定出水是否合格。对于进水不符合标准的处理按以下规定处理:

(1)运营单位发现进水超标应随时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报告,要求组织复检。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项目公司书面报告后十二小时内组织检测中心对进水混合样复检。混合样指12小时内监测单位到现场所取的样品及此后每隔2小时所取样品共计12个样品的等比混合样。

(2)若任一指标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大于1.3持续三日以上并仍持续超标,则从第4日起,运营单位在进水持续超标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上述天数自监测单位取样日起计算);

(3)若1.0<任一指标实测浓度值/进水标准值≤1.3持续七日以上并仍持续超标,则从第8日起,运营单位在进水持续超标期间的出水超标免责(上述天数自监测单位取样日起计算);

(4) 进水水质不符合进水水质标准的,运营单位仍应按谨慎运营惯例运营污水处理厂,以使污水处理厂发挥最大污水处理能力。

(三)出台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等实施办法

建议出台污水厂设备更新改造、废旧物资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规范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和废旧物资管理。

(四)出台相关处罚细则,规范污水厂的内部管理

第9篇

第一条为加强区五里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工作,规范各项工作程序,提高入园项目的质量和水平,加快园区建设步伐,促进区域工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园区包括富硒食品园、现代物流园、综合产业园(朝阳产业城)、新型材料园、汽车产业城等。

本办法适用工业园区内的所有企业和与工业园区管理有关的部门及单位。

第三条通过工业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创新管理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实现优势互补、园区承载、产业集聚目标,使工业园区成为我区经济特别是县域工业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撑点,为我区经济、社会长足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产业发展及原则

第四条工业园区作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开发建设应科学、规范,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产业政策导向。

(二)特色优势原则。工业园区建设应立足和提升现有产业基础,按照区域工业产业发展布局,充分发挥比较优势,突出自身特色,形成优势特色产业或产品。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要把工业园区建设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结合,优化资源配置,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第五条通过科学布局,形成产业定位明晰、规模优势明显、集聚效应突出、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第六条按照“统一规划、一区多园、分步实施、重点发展”的思路,实施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建设规划。

第七条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全面体现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充分考虑发展前景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分区布局和配套设施。

第八条工业园区分阶段进行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形成一定规模和项目承载能力。

第九条工业园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根据区位、环境等因素,科学布局产业区域。

(一)富硒食品园。充分利用资源优势,重点开发富硒食品。

(二)现代物流园。合理利用交通和区位优势,发展现代物流业及相关产业的加工企业。

(三)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电器加工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

(四)新型材料园。着力发展新型材料产业。

(五)汽车产业城。以汽车零配件加工和汽车整装为主,突出机械加工制造业。

第三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为加强工业园区的组织管理,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园区管委会属区政府派出机构,代表区政府管理工业园区的党建、经济和行政事务。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市上有关文件精神。

(二)受区政府委托,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权限,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工业化进程。

(三)制定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经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制定园区各项管理办法、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园区内项目用地的规划布局。

(六)负责园区内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运营管理。

(七)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企业监督管理及服务。

(八)负责与市、区有关部门就园区管理工作进行协调。

(九)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为加快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成立区五里工业园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投资公司)。园区投资公司在园区管委会领导下,作为工业园区投资融资平台。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与开发。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

第四章准入条件及权利

第十二条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或项目,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二)符合市、区产业发展规划。

(三)符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要求。

(四)符合工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五)有相应的资金保障,且资金来源明确。

(六)项目投资强度

1、注册资本的要求:入园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

2、投资强度的要求:入园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包括征地费用)不低于100万元/亩,特殊行业企业不低于80万元/亩;

3、供地标准: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下和用地小于50亩的项目原则不单独供地,全部进驻标准化工业厂房。

(七)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投资额度可以放宽。

(八)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企业或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生产工艺及设备不得入园。

第十三条申请进入园区的企业或者项目,应当向园区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

(一)入园申请书或投资总额承诺书。

(二)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及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

(四)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或有效资产证明。

(五)有效的前置审批项目批准文件或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十四条凡符合条件的入园企业或项目,由园区管委会组织入园可行性评审后,签订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

第十五条入园企业享有工业园区公共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的权利。

第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遵守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按时填报园区管委会及业务主管部门下发的各类调查和统计报表。

第十七条入园企业因法定事由合并、分立或注销的,在作出决定前,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园区管委会。

第五章项目用地管理

第十八条入园企业用地由园区管委会与国土部门先期衔接,审查拟入园企业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第十九条园区管委会负责入园企业用地资料的收集整理。

用地资料主要包括计划立项、建设选址、环境影响评估、项目初步设计、勘测定界图件及报批所需的文件材料等。

第二十条经国土部门实地勘察、预审同意后,由区土地统征储备中心委托园区管委会负责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工作。

土地征收和拆迁安置资金由项目单位向园区管委会交纳,园区管委会负责向被征地单位和拆迁人兑付。资金兑付方式经镇办、村组和统征中心三方确认后方可兑付。

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征用管理费等税费,由税费征收单位提出收费依据和数额后,由园区管委会代征代缴。

第二十一条确定项目单位建设用地后,由园区管委会协调,国土部门负责,按照国有土地使用管理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土地出让金须返还企业的,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衔接办理。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期完成投资额度,对已动工但完不成投资额且造成土地闲置二年以上的,由国土部门或委托园区管委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二十三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改变用途,由园区管委会负责监督管理。

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报经区政府同意,重新确定土地使用者。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方可开工建设。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国土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按照违法占地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法律责任:

(一)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建设速度和产出密度其中任何一项指标达不到工业园区管理规定的,按该项目最低标准核算用地面积。多项指标达不到要求的,以最低一项为依据核算用地面积。多余的用地面积依法收回或按土地出让价的二倍标准收取土地出让金。

(二)未经审批将工业用地改为其他用途的,依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之规定,园区管委会报请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将该宗土地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因项目单位原因造成未按合同规定不按期开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

(四)签订的入园项目投资建设合同书,应约定开工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开工建设的,视为投资人违约,将终止履行合同,收回项目用地;已动工建设但建设面积占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建设连续满十二个月的,项目单位则限期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复工;逾期不缴纳土地闲置费或不复工建设的,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件。

(五)减免土地出让金单位的项目已竣工而未按期投产,第一年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5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二年仍未投产的,按该宗土地当年评估价的100%补缴土地出让金,第三年仍不投产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并对其建筑物等不动产评估作价予以拍卖,动产部分由项目投资者自行处理。

停产企业,应在六个月内恢复生产,确因无法恢复生产的,由园区管委会组织中介机构拍卖处理,并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和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第六章项目建设规划

第二十六条企业厂区建设工程在设计前,须与园区管委会先期衔接,并按照工业园区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制作企业厂区规划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工程建设报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一书两证”。施工中要主动接受质量、安全生产、消防等执法单位的监督检查。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规范施工。

第二十七条加强建设管理,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控制指标。

工业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占地率、绿化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总用地的比例执行国家的控制性标准。

工业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住宅、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厂区建筑物、构筑物退让主、次干道规划控制红线最小距离按园区规划的标准执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项目单位要限期改正。预期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则建筑物或构筑物,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项目单位自行负担。

第二十八条工业园区内的建筑设计须经园区管委会、建设、消防、环保等部门共同评审,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方可施工。

第二十九条工业园区内企业沿路的围墙和绿化,园区管委会统一设计后,由企业组织实施和管护;企业厂区出入口设置位置须报工业园区管委会同意。

第二十三条工业园区内企业不得建筑民房式的厂房,不得擅自分割、转让房产和土地使用权。

第三十一条入园企业工程施工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拉乱接供电、供水、供气、网络、通讯等管网设施。

(二)在公路和园区道路上堆放砂石、水泥、钢材等建筑材料。

(三)损坏园区公共设施。

(四)乱堆滥放建筑垃圾、临时工棚和脚手架等,影响工业园区卫生的。

(五)其他造成污染、破坏园区环境和公共卫生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入园企业在签订入园协议后,必须严格按约定的开工、竣工、投产时间要求进行开发建设,否则除按第七章规定进行处理外,并中止协议,追究违约责任。

第七章公共服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入园企业统一使用园区管委会的水、电、路、通讯等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开口铺设供排水管道、架设输电线路、修筑交通便道、取用地下水及建设其它未经许可的设施。如有特殊要求的,须经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后,严格按园区规划和园区管委会的要求进行建设,建成后的设施由园区管委会统一管理,不得随意损坏、拆除。

第三十四条入园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劳动、质监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园区管委会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入园企业要注重企业文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党工团妇组织,充分发挥党工团妇组织在企业生产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协调保障作用,维护企业利益、维护职工权益,建设和谐企业,构建和谐园区。

第三十六条入园企业应遵守有关治安、维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配合园区管委会做好其它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八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十七条工业园区内的废弃物、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实行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物价部门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八条禁止在园区内乱倒乱丢生产、生活垃圾。入园企业的生产、生活垃圾必须每日自行清收,不得随意堆放。

第三十九条在园区施工的单位应做好建筑垃圾的处理工作,加强建筑车辆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应运往管委会指定的地点倾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园区范围内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第四十条园区管委会责令限期清除废弃物及生产、生活垃圾的企业和施工单位逾期不清除的,园区管委会将对其进行清除,清除产生的费用由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承担,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征收处罚。

第四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侵占、覆盖、毁坏河道和防洪、排污、排水等设施。禁止向河道和防洪、排污、排水沟渠排放有毒有害废水、废液、工业废渣、工业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禁止在河道绿化控制带内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

第10篇

关键词:城镇化;生态文明;实践

1引言

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按照统筹城乡、布局合理、节约土地、功能完善、以大带小的原则,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战略设想。觉得十报告又提出了“新四化”,即信息化和工业化的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同时,还提出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2012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把生态文明理念和原则全面融入城镇化全过程,走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由此看来,只有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使城镇化成为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载体,才能实现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目标。

2快速城镇化过程中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总结

江苏省张家港市(县级市)是全国首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生态市,全国首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也是全国首批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地区。近年来,张家港市始终坚持把生态文明融入到城镇化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实施富有生态文明内涵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其主要成效与经验有以下几个方面。

2.1注重统筹规划,着力提升城镇建设品位

按照“以工业化为动力,以城市化为途径,以人的素质和生活质量全面提高为内涵”的城乡统筹发展思路,科学规划城乡一体发展布局。

2.1.1完善城乡规划布局

通过构建“层次分明、相互衔接、完整统一”的城镇规划体系,城乡规划实现“四个全覆盖”,即市域规划、各镇总体规划、各镇环境保护暨生态文明建设等专业规划、重点区域控制性详规实现全覆盖。对市、镇实施统一规划,形成“一城四区”的市域城镇体系。通过多次行政区划调整,使有限资源实现集中整合、集约利用。

2.1.2加快城镇建设步伐

按照“发展新市镇、繁荣新街道、建设新社区”的总体思路,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北科教新城、城西生态宜居新区、城南商务新城建设。推进各区镇的综合改造和新城镇建设,优化城镇资源配置,提升城镇整体形象,新老街区融为一体。

2.1.3稳步推进农村“三集中”和美丽村庄建设

持续推进农村“三集中”模式,部署开展美丽村庄建设,统筹考虑城乡空间布局、产业布局、土地利用模式等要素,打造一批具有苏南特色、体现节地节水节能的各类载体和集中居住区。

2.2坚持转型引领,着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始终坚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两手抓、两手硬”,以环境保护优化产业发展,促进发展转型,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

2.2.1突出产业转型升级

一方面,通过做“绿”农业、创“新”工业、育“优”服务业,加快构建以新兴产业为主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另一方面,依靠人才科技,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生态化改造。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腾龙换凤,狠抓节能减排,加快传统产业生态化、传统产品高端化。

2.2.2持续发展循环经济

作为江苏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该市在2003年率先编制了《循环经济建设总体规划》,现建有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1家、省级试点单位9家,初步构建起企业内部“小循环”、园区工业“中循环”和经济社会“大循环”的循环经济空间布局。如张家港保税区作为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以循环化链条为纽带,初步形成精细化工、棕榈油、有机硅等初具规模的产业链条,园区半数以上企业进入循环经济圈。

2.2.3农业产业特色明显

全市围绕“一核三区五园十基地”的现代农业布局规划,新建和扩建一批高效设施农业园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成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全市现有耕地保有量54万亩,基本形成优质稻米、高效畜禽、名特水产、苗木花卉、蔬菜瓜果等五类特色优势产业,主要农产品“三品”种植面积比重达90%以上。同时,通过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进一步拓展生态农业功能。

2.3狠抓生态环保,着力优化城乡宜居环境

围绕“天蓝、水清、地绿”的目标,该市一手抓源头治污、一手抓生态建设,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屏障明显加强、人居环境明显提升。

2.3.1配套完善基础设施

全市天然气主管网实现“镇镇通”,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实现市域全覆盖,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10座,污水处理能力达22.7万t/d,并因地制宜建立有动力、微动力等分散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能力近2万t/d。先后建成总库容25万m3的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处置中心、总库容220万m3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年处理能力6000t的危险废物焚烧处置中心、日处理能力600t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日处理能力50t的餐厨垃圾处理厂。

2.3.2狠抓落实节能减排

重点实施“万企节能低碳行动”,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审核,持续加快环境污染治理和落后产能淘汰。近年来,全市累计投入70亿元实施了两轮环保“333”工程和工业园区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电力行业实现燃煤机组全脱硫,城区建成全国县级市中第一个“清洁能源使用区”。

2.3.3探索推进生态修复

成功把废弃窑洼地建成张家港公园,把高速公路集中取土的低洼地建成暨阳湖生态园区,把市区东郊废弃地建成生物多样性的梁丰生态园,把百里沿江湿地建成天然绿色屏障等。

2.4紧扣城乡一体,着力保障资源均等共享

牢牢把握“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这个重要着力点,加快建立有利于农村环境的资源配置激励机制,促进城乡环境资源配置均等化保障。

2.4.1服务网络城乡一体

率先全面建成“行政办事和服务、医疗保障、文化活动、商贸服务、警务治安”五大中心,形成一套包括“社会福利、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法律维权、文体娱乐”等8大类72个项目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较好地满足了群众对“健康舒适、便利快捷、文化活动、个性发展”的需求。

2.4.2生态环境城乡一体

围绕建设“城乡一体的宜居城市”目标,持续推进以“三清三绿”(清洁村庄、清洁家园、清洁河道,绿色通道、绿色屏障、绿色家园)为重点的村庄环境整治行动,建成江苏省三星级康居乡村23个、二星级21个和一星级93个,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100%,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深化“美丽镇村”建设;加强城乡绿地系统和水循环体系建设,基本建成东、中、西部三大水循环体系,初步形成林地、绿地、湿地融合的生态基础空间。

2.4.3绩效考核城乡一体

该市始终坚持环保优先与可持续发展的“绿色行政”理念,对各区镇严格实行经济与环境指标“双重考核”,将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岛确定为“不开发区”,着力发展生态农业和观光旅游。绩效部门对区镇、相关部门实施生态文明绩效考核,定期公布“生态成绩单”,真正使“绿色元素”成为行政决策考量的关键因素。

2.5培育绿色人文,着力营造全民参与氛围

将生态文明理念渗透到政府决策、企业行为、学校教育、群众生活各方面,积极引导生态文明的全社会文化自觉和全民化共建共享。

2.5.1普及推广生态教育

把生态环保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市中小学全力打造“生态课堂”,发动骨干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责任关怀”公益活动,培育了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等一批有特色的生态教育基地。

2.5.2宣传推介生态文明

突出城乡联动的社会化生态文明主题宣传,使绿色人文理念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乡村,让垃圾分类、环保购物、绿色出行、“光盘”行动等成为百姓追求的绿色时尚。利用覆盖镇村的网格化文化服务阵地,在镇村、社区巡回展映“生态小戏”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2.5.3积极倡导绿色生活

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机制,推进机关无纸化办公、智能化管理,积极开展节水、节电、节材等节约行动;推行公交优先,倡导绿色出行,使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LNG清洁能源公交系统、城市慢行系统建设等成为“绿色出行”的新亮点。

3对策与建议

3.1加大城镇生态文明建设力度

良好的城镇生态环境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的老路。必须立足于区域整体来统筹资源利用、环境保护、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与制衡,减少政府在城镇建设中反复拆建带来的资源消耗;采取阶梯电价、阶梯水价模式,抑制企业和居民对水电资源的不合理利用;提高私家汽车的运行成本,鼓励发展公共交通、自行车出行与步行等绿色交通方式;注重城镇绿地系统建设,增加城市的绿地范围,提高植被覆盖率和人均绿地面积;更多采用绿色生态建筑,广泛采用节能环保保温隔热材料,鼓励开发利用太阳能;通过建设循环型产业园区,促使生产过程中的资源能量多级利用,促进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提高资源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通过产业政策积极淘汰落后产能,以更严格的环保标准推动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加强城镇生活垃圾的回收管理,采取国际先进的处置办法消除垃圾围城现象。

3.2完善新型城镇化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

探讨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的路径,目标和方法。把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引入到新型城镇化的顶层设计之中,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差异化协调发展。要坚持与完善现有城乡土地公有制,强化城乡规划调控,为有序城镇化铺设轨道。要规避经济全球化之弊,推进新型工业化,构筑健康城镇化新动力。要多方位推进可再生能源应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和低碳城市建设,提升城市以及国家竞争力。要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要从合理分配城市空间资源入手,强化交通需求管理,促进城镇化和机动化和谐发展。要积极应对日趋严重的水危机。要坚持践行科学发展观和有序城镇化。

按照党的“十”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要切实做好城镇化建设的整体规划,把“五位一体”的基本要求引入规划。在城镇规划中,主体功能区规划是实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规划“三规融合”的基础和抓手,要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实现规划“融合”,确定城镇的主体功能区定位,明确城镇化的发展方向。

2014年7月绿色科技第7期3.3探索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

城镇化具有较大的作用力,从而具有正、负效应。必须对城镇化的负面效应加以限制,其中关键举措之一是基于生态文明推进城镇化;在推进城镇化的同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使城镇化的速度、规模、强度与生态环境承载力的演替进程相适应,保证城镇化的发展始终在生态环境的阈值范围内。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的关键是整体规划人口、资源与环境,促进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两个系统达到各自功能和整体功能最优,使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互促进,在时间、功能、发展速度上交互促进和协同完善。

要积极研究探索生态文明建设引领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模式,加强相关模式的探讨、路径的研究、经验的推广,走绿色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城镇化建设道路,形成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生活新模式、生产新模式、发展新模式和管理新模式。

要从城市的优先发展转向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城市要从高耗能的模式转向低耗能低碳的发展模式;要从传统的大城市扩张转向生态卫星城的建设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从盲目克隆国外建筑和美国式城镇模式转向文脉的传承和城市特色的创造上来;要从高环境冲击的发展模式、也就是先污染后治理转向低环境冲击,善待生态环境的本质;要从放任式的机动化转向集约式的机动化,发挥集约型的机动化的空间引导功能,实现集约型的城镇化;要从偏好大型、集中式基础设施转向小型、分散、循环式基础设施,要善于将大型的基础设施与小型、循环式和分散式的基础设施互补共生;要从少数人先富的城镇化转向谋求社会公平的城镇化。

3.4制定生态文明建设新的体制与机制

构建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生态文明建设新的体制与机制。做到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制,进一步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体制机制,要强化部门工作职能,建立生态环境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问责体系,拓宽研究渠道,建立生态环境城镇建设的投入机制,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为契机,建立严格的考评奖惩机制。同时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和条约,公众参与机制等等这些相关制度,体制、机制要不断探索完善和提高。

成立城镇化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加强对城镇化发展的统筹指导和协调。研究制定城镇化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确立城镇化发展的绿色生态评价标准。强化和完善生态物业管理、生态占用补偿、生态绩效问责、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生态控制性详规等法规政策。对绿色生态项目,在资金、技术、人才引进、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建立起绿色城镇化发展的激励机制。构建生态文明和新型城镇化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作为重要标准考核城镇政府官员,强化政府对新型城镇化的科学干预,规范政府对新型城镇化的管理行为。

第11篇

【关键词】后勤 工具7S 管理

引 言

医院后勤工作,作为医院的保障和支持系统,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医院后勤服务现代化的程度标志着一个医院现代化的程度,它不仅贯穿于医院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也关系到医院的医、教、研工作的正常运转和健康发展,是医院正常工作的基本保证。医院后勤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医院的医疗质量和经济效益,严重者可导致医疗秩序的中断,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如何做好后勤管理,是新时期医院后勤管理者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笔者尝试利用7S管理法应用在医院后勤管理中,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现介绍如下:

一、概述:

7S 管理的本质是一种较强执行力的企业文化,强调纪律性的文化。它包括整理(SEIRI)、整顿(SEITON)、清扫(SEISO)、清洁(SEIKETSU)、素养(SHITSUKE)、安全(SECURITY)、节约(SAVING)七个方面。7S 管理是精细管理的基础,是现代工厂企业行之有效的现场管理理念和有效的管理方法。

二、医院后勤现状:

聊城市人民医院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医院的物资采购配送、被服的洗涤、缝纫制作、物资的下收下送、表格的制作和印刷、水电、,水、电、气的供应保障和维修维护,能源的计量、统计、费用的收缴,特种设备的保养、运行、病房零星工程的改造、幼儿园的管理以及家属区的物业管理等工作。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千头万绪,十分繁杂,人员众多,参差不齐,常常出现员工和工作场所难以管理的现象。为消除这一现象,自2008年起,我院在后勤工作中引进和推行7S 管理法,运用于各班组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7S管理方法的应用

1、整理(SEIRI)首先在整理上下功夫,它是整顿的基础。

我们根据各班组的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其中包括必需品和非必需品的划分标准及处置办法。(1)在办公区域不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2)保持办公桌下、文件柜内、设备机房及操作间各个角落清洁;(3)运行机房标牌、标示醒目清晰,仓库里的物资要求摆放整齐,保证仓库内通道无杂物、无废弃物、无障碍;(4)维修人员更换的废旧物品必须交由仓库集中回收;(5)操作间维修工具摆放整齐,而且最常用的放在距离最近的地方,不用的边角废料及时予以清理;腾出干活用的空间,塑造清爽、便捷的工作场所。

2、整顿(SEITON)整顿是整理的巩固。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要求将整理出的有用物品摆放有序。(1)工作服、清洁工具按规定位置挂放,各设备机房、配电箱、强电井、电梯机房、管道井等钥匙做好标识,统一放置在专用盒内,使用过后放回原位,做到随手可取,使工作场所一目了然;(2)可利用配件及时放置于备件柜,柜间内物品摆放有序,无废弃物品。新增的非必需品,及时按规定方式移离工作现场;(3)禁止将私人物品存放在仓库内,仓库中的一次性物资,零星物资、大宗物资做到零库存,直接送达使用科室,并由相关人员做好验收登记工作,减轻仓库库存压力,减少物流配送环节;(4)各操作班组明确标识,各种绝缘工具、防护用品的摆放位置,保持各种操作工具良好的使用状态;(5)员工的工具包、工具箱编号固定区域放置,营造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6)同时应急物品种类齐全、数量适中,做到专区、专用、专人管理。比如:应急备用电缆,按区域、位置分别放置,并且准备搭接的螺帽也链接在相应位置上,整装待命,一旦出现意外可在最短时间内应急使用。通过整顿,后勤的办公和工作场所得到了明显到改观,做到了整齐划一、规范有序,减低了材料的误取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3、清扫(SEISO)要显现整理、整顿的效果,必须通过清扫来完成,并形成一种常态。(1)我们制定了各班组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清扫制度。刚开始很难实现,有的班组不执行或执行不好,但是我们坚持严格要求,每周集中检查,检查结果张贴公示。一个月后大家就接受了,逐渐的形成一种良好的卫生习惯;(2)保持每天的办公桌桌面、抽屉、工作间的设施、用具、门窗、地面、墙壁等都要整理清扫,保持干净整洁;(3)操作班组的操作间、值班室、由当天值班人员做好清扫工作;(4)各类物品柜表面干净整洁、无油污、水渍等,工作台及桌面干净整洁;(5)设备机房每周一坚持常年雷打不动的全体人员参加的周一大清扫,适中保持工作场所干净,创造一个干净、整洁明朗的工作环境,同时也减少了设备的损坏,延长使用寿命,降低了运行成本。

4、清洁(SEIKETSU)、为了维持整理、整顿、清扫的成果,我们通过制度化和定期检查,培养全员讲卫生的习惯,要求随时保持良好的整洁状态;(1)各班组操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安全眼镜、手套、鞋子,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日常巡视制度;(2)仓库每月根据库存常用物资消耗量制定物资需求计划,观察仓库物资月使用量情况,对于使用量逐渐缩小(或增加)的物资,查明原因,适时调整采购计划申报量,每月一小查,半年一次大盘存;使3S 形成的局面得到有效维护。通过持续的宣传和实施、总结与改进,

5、素养(SHITSUKE)为了使以上4S 成为一种习惯(即素养)要求员工工作时间仪表整洁;言谈举止文明有礼,相互尊重、团结互助,与临床沟通到位,接听电话态度热情和蔼,上班时间不在办公室用餐、吃零食、吸烟,大声喧哗,不讨论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养成良好生活和工作习惯,定期做好4S工作。督促员工遵守规则,教育员工有正确的心态,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营造积极向上的氛围,塑造良好团队精神,提升员工的整体素质,打造后勤服务品牌。

6、安全(SECURITY)我院后勤服务中心是医院水、电、气,物资、服务等供给的保障部门,安全运行、生产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1)工作中始终坚持“以防为主”的原则,制定了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安全保护措施,确保生产中零责任事故的发生;(2)每年签订后勤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服务中心与各班组签,班组与每位员工签,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3)有每月安全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巡查,查现场落实,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根源,限期整改落实,并作好捡查工作记录;(4)仓库及班组操作间禁止吸烟,禁止在仓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杜绝仓库周边出水口有长流水现象,增强防患意识;(5)各班组禁止使用明火,施工现场各个区域标识清晰,并监督员工认真执行,做到一日一查(6)特殊工种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做好安全防护,高空作业要悬挂警示牌并牢记安全带,一切均按标准操作,以保证操作者的安全。(7)排污泵、潜水泵、电梯机房等每周检查,强电井、弱电井、管道井每月检查;(8)各班组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年组织演练一次,提高应急应变的能力,为安全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7、7S节约(SAVING)就是对时间、空间、质量、资源等方面合理利用,以发挥它们的最大效能,从而创造一个高效率的后勤工作团队。(1)后勤应秉承“勤俭节约”的原则,能维修不报废,能拼接不处理;(2)建立资源节约型医院,在节能挖潜上下功夫,人人参与,采取多种措施比如:茶水炉安装定时器、根据天气情况调节用能参数等;(3)利用高科技技术节能,如引进空调智能软件管理专家、更换大功率水泵和高耗能射灯等;(4)领导高瞻远瞩,实现建筑节能,采用外墙保温、隔热断桥双层中空楼艺玻璃门窗,能源消耗大幅度下降,为医院节约了大量资金,连续三年被评为省级节能示范单位。

四、7S 管理运用取得的效果:

1、7S管理的运用使后勤服务中心各班组工作现场得到有效改善,达到了清洁干净、整齐划一、标示清晰、管理规范的目的,形成了良好工作习惯,并使之处于良性的循环之中,为后勤服务中心带来了活力。宽广明亮视野开阔的操作间,令人心旷神怡的工作场所, 都是员工自己动手做的改善,成就感由然而生,身在其中使大家忘掉劳累的烦恼,感到温馨和舒适。

2、通过7S管理,行为规范,以及向员工灌输的责任感和纪律性,树立起人人都能自主管理的意识;全面提高了员工的素养,从先做好身边事,出除掉马虎之心,养成凡事认真的习惯,认认真真地对待工作中的每一件小事,最终使员工养成了遵守规定的习惯,形成令人满意的后勤服务中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空前发挥,去年度考核中后勤各项指标上升幅度最大,在整个行政职能部门满意度调查中,取得了前三名的好成绩。今年医院三级评审中后勤成为工作亮点,得到了国家卫生部评审专家的好评。

3、通过7S管理法的尝试和应用,后勤服务质量显著提高,管理水平大幅提升,节能减耗取得明显成效,从而提高了医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声誉。为我院将来更多科学管理工具的引入以及更加规范化的管理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12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主要包括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评估、清查、产权登记和纠纷调处等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各种经济资源,包括:

(1)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2)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3)接受捐赠的资产。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和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绩效管理相结合,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统一的原则,科学配置、保障需求,合理使用、提高效益,安全完整、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和处置收益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是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以及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3)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管理工作,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实施监督管理。

(4)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5)建立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和绩效考核机制。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3)统一组织实施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4)负责本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指导和监督下级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制定并实施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和检查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按照规定权限审核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等事项,督促所属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3)组织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绩效考核和信息系统使用等基础工作。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负责国有资产的购置、验收、维护以及清查登记、统计报告、信息系统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3)办理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的报审手续,并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4)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规定标准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合理配置。能通过调剂、共享、共用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标准由财政部门组织制定。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纳入预算管理,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预算编制程序报审。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单位需要配置国有资产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审。

第十二条经批准组建的临时机构以及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临时机构或者主办单位提出申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公物仓管理制度,对可以共用、共享的国有资产组织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调剂、统一处置。具体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行政事业单位构筑物、建筑物等工程完工后,应当及时进行竣工决算和验收,按照规定办理财产物资移交手续和有关权属证书,做好资产登记等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权属实行统一管理,具体办法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章资产使用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包括自用、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

行政单位不得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或者举办经济实体。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责任制,设置总账和分类明细账,定期进行清查盘点,做到账、卡、实相符。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并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不得出借给企业或者个人。

事业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用于对外投资和担保的国有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担保,应当严格控制,并进行可行性论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章资产处置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转让、置换、捐赠、报损,报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资产范围主要包括:

(1)闲置资产。

(2)低效运转或者超标准购置的资产。

(3)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

(4)因技术、功能原因并经过专业机构论证,确需报废、淘汰的资产。

(5)因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发生产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的资产。

(6)盘亏、呆账以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7)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进行处置的其他资产。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未经批准不得处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本级财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转让、出让、置换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具有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处置的电子废弃物以及涉密资产,应当统一回收,专业处理。

第六章资产评估与清查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取得的资产没有原始价格凭证的。

(2)资产用于拍卖、有偿转让、置换的。

(3)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的。

(4)事业单位分立、合并、撤销、改制,财政部门确认需要进行评估的。

(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按照国家规定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

(1)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组织资产清查的。

(2)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重大改革或者事业单位改制的。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

(4)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

(5)会计政策发生重大更改,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

(6)财政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资产清查的,清查方案应当报财政部门备案,清查结果应当报财政部门认定。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政府调解、裁定。

行政事业单位与非行政事业单位之间发生的产权纠纷,由行政事业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财政部门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依照司法程序处理。

第七章信息化与绩效管理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和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库。

第二十九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对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实行动态管理,并做好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资产管理绩效考核体系,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及其管理行为实施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及时纠正和查处国有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缴纳、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防止所属单位隐瞒、截留、挤占、坐支和挪用国有资产收益。

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的审计监督,并将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第三十五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

(1)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擅自配置资产的。

(2)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将在建工程及时转入固定资产的。

(3)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国有资产信息管理系统的。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罚、处理、处分:

(1)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配置资产的。

(2)擅自占有、使用和处置国有资产的。

(3)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派机关等。

第三十九条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13篇

关键词:含铬废水 处理 还原

通过查资料,电镀工业含铬废水的处理最常用的方法有还原法、电解法,工艺成熟,运行效果好。但是近来又有很多其他的方法被研究出来,综合比较会发现这些方法也各有优缺点。作为新方法,他们自有借鉴之处。

现将所查到的资料综合总结如下:

一、还原沉淀法

化学还原法是利用硫酸亚铁、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还原剂将废水中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离子,加碱调整pH值,使三价铬形成氢氧化铬沉淀除去。这种方法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低,主要用于间歇处理。

常用处理工艺为在第一反应池中先将废水用硫酸调pH值至2~3,再加入还原剂,在下一个反应池中用NaOH或Ca(OH)2调pH值至7~8,生成Cr(OH)3沉淀,再加混凝剂,使Cr(OH)3沉淀除去。改良的工艺为在第一反应池中直接投加硫酸亚铁,用NaOH或Ca(OH)2调pH值至7~8,生成Cr(OH)3沉淀,再加混凝剂,使Cr(OH)3沉淀除去。使用该技术后,含铬废水日处理量为1000M3,废水中铬含量为10mg/l.该技术适用于含铬工业废水处理。

在一些报道中也有提到利用聚合氯化铝铁处理电镀含铬废水。聚合氯化铝铁兼有传统絮凝剂PAC ,PFC的优点,形成的絮凝体大而重,沉降速度快。其出水色度比聚合氯化铁好,除浊效果和絮凝体沉降性能又优于聚合氯化铝。具体报道内容附于文后。

二、电解法沉淀过滤

1.工艺流程概况

电镀含铬废水首先经过格栅去除较大颗粒的悬浮物后自流至调节池, 均衡水量水质, 然后由泵提升至电解槽电解,在电解过程中阳极铁板溶解成亚铁离子,在酸性条件下亚铁离子将六价铬离子还原成三价铬离子,同时由于阴极板上析出氢气,使废水pH 值逐步上升,最后呈中性。此时Cr3+ 、Fe3+ 都以氢氧化物沉淀析出,电解后的出水首先经过初沉池,然后连续通过(废水自上而下)两级沉淀过滤池。一级过滤池内有填料:木炭、焦炭、炉渣;二级过滤池内有填料:无烟煤、石英砂。污水中沉淀物由过滤池填料过滤、吸附,出水流入排水检查井。而后通过泵进入循环水池作为冷却用水。过滤用的木炭、焦炭、无烟煤、炉渣定期收集在锅炉房掺烧。

2.主要设备

调节池1座;初沉池1座、沉淀过滤池2座;循环水池1 座;电源控制柜、电解槽、电解电源、电解电压1套;水泵5台。

3.结果与分析

某电镀厂电镀废水处理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间隔不同的时间多次取样,。

电镀含铬废水采用电解法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过滤池内填料定期集中于锅炉房掺烧,达到了综合治理电镀含铬废水的目的。

该处理技术虽然运行可靠,操作简单,但应注意几个方面:

a)需要定期更换极板;

b)在一定的酸性介质中,氢氧化铬有被重新溶解的可能;

c)沉淀过滤池内的填料必须定期处理,焚烧彻底,否则会引起二次污染。由此可见,对处理设施加强管理非常重要。

4.结论

1)该处理工艺对电镀含铬废水治理彻底,过滤池内填料定期统一处理,不会引起二次污染;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可节省水资源,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2)该工艺投资较小,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管理,适应于不同规模的电镀生产企业。

三、其他国内外含铬废水处理方法的研究进展

1.1 生物法

生物法治理含铬废水,国内外都是近年来开始的。生物法是治理电镀废水的高新生物技术,适用于大、中、小型电镀厂的废水处理,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易于推广。国内外对SRB菌(硫酸盐还原菌)[1]、SR系列复合功能菌[2]、SR复合能菌[3]、脱硫孤菌[4]、脱色杆菌(Bac.Dechromaticans)、生枝动胶菌(Zoolocaramiger a)[5]、酵母菌[6]、含糊假单胞菌、荧光假单胞菌[7]、乳链球菌、阴沟肠杆菌、铬酸盐还原菌[8]等进行研究,从过去的单一菌种到现在多菌种的联合使用,使废水的处理从此走向清洁、无污染的处理道路。将电镀废水与其它工业废弃物及人类粪便一起混合,用石灰作为凝结剂,然后进行化学—凝结—沉积处理。研究表明,与活性的淤泥混合的生物处理方法,能除去Cr6+和Cr3+,NO3氧化成NO3-.已用于埃及轻型车辆公司的含铬废水的处理[9].

生物法处理电镀废水技术,是依靠人工培养的功能菌,它具有静电吸附作用、酶的催化转化作用、络合作用、絮凝作用、包藏共沉淀作用和对pH值的缓冲作用。该法操作简单,设备安全可靠,排放水用于培菌及其它使用;并且污泥量少,污泥中金属回收利用;实现了清洁生产、无污水和废渣排放。投资少,能耗低,运行费用少。

1.2 膜分离法

膜分离法以选择性透过膜为分离介质,当膜两侧存在某种推动力(如压力差、浓度差、电位差等)时,原料侧组分选择性透过膜,以达到分离、除去有害组分的目的。目前,工业上应用的较为成熟的工艺为电渗析、反渗透、超滤、液膜。别的方法如膜生物反应器、微滤等尚处于基础理论研究阶段,尚未进行工业应用。电渗析法是在直流电场作用下,以电位差为推动力,利用离子交换膜的选择透过性,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反渗透法是在一定的外加压力下,通过溶剂的扩散,从而实现分离。超滤法也是在静压差推动下进行溶质分离的膜过程。液膜包括无载体液膜、有载体液膜、含浸型液膜等。液膜分散于电镀废水时,流动载体在膜外相界面有选择地络合重金属离子,然后在液膜内扩散,在膜内界面上解络,重金属离子进入膜内相得到富集,流动载体返回膜外相界面,如此过程不断进行,废水得到净化。膜分离法的优点:能量转化率高,装置简单,操作容易,易控制、分离效率高。但投资大,运行费用高,薄膜的寿命短。主要用于回收附加值高的物质,如金等。

转贴于

电镀工业漂洗水的回收是电渗析在废液处理方面的主要应用,水和金属离子可达到全部循环利用,整个过程可在高温和更广的pH值条件下运行,且回收液浓度可大大提高,缺点为仅能用于回收离子组分。液膜法处理含铬废水,离子载体为TBP(磷酸三丁酯),Span80为膜稳定剂,工艺操作方便,设备简单,原料价廉易得。也有选用非离子载体,如中性胺,常用Alanmine336(三辛胺),用2%Span80作表面活性剂,选用六氯代1,3-丁二烯(19%)和聚丁二烯(74%)的混合物作溶剂,分离过程分为:萃取、反萃等步骤[10,11].近来,微滤也有用于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可去除金属电镀等工业废水中有毒的重金属如镉、铬等[12,13].

1.3 黄原酸酯法

70年代,美国研制成新型不溶重金属离子去除剂ISX[14~16],使用方便,水处理费用低。ISX不仅能脱除多种重金属离子,而且在酸性条件下能将Cr6+还原为Cr3+,但稳定性差。不溶性淀粉黄原酸酯[17]脱除铬的效果好,脱除率>99%,残渣稳定,不会引起二次污染。钟长庚[18,19]等人用稻草代替淀粉制成稻草黄原酸酯,处理含铬废水,铬的脱除率高,很容易达到排放标准。研究者认为稻草黄原酸酯脱除铬是黄原酸铬盐、氢氧化铬通过沉淀、吸附几种过程共同起作用,但黄原酸铬盐起主要作用。此法成本低,反应迅速,操作简单,无二次污染。

1.4 光催化法[20,21]

光催化法是近年来在处理水中污染物方面迅速发展起来的新方法,特别是利用半导体作催化剂处理水中有机污染物方面已有许多报道。以半导体氧化物(ZnO/TiO2)为催化剂,利用太阳光光源对电镀含铬废水加以处理,经90min太阳光照(1182.5W/m2),使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再以氢氧化铬形式除去三价铬,铬的去除率达99%以上。

1.5 槽边循环化学漂洗

这一技术由美国ERG/Lancy公司和英国的Ef fluentTreatmentLancy公司开发,故也叫Lancy法。它是在电镀生产线后设回收槽、化学循环漂洗槽及水循环漂洗槽各一个,处理槽设在车间外面。镀件在化学循环漂洗槽中经低浓度的还原剂(亚硫酸氢钠或水合肼)漂洗,使90%的带出液被还原,然后镀件进入水漂洗槽,而化学漂洗后的溶液则连续流回处理槽,不断循环。加碱沉淀系在处理槽中进行,它的排泥周期很长[22].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开发了分别适用于各种电镀废水的三大类体系的槽边循环化学漂洗处理工艺,水回用率高达95%、具有投药少、污泥少且纯度高等优点。有时,用槽边循环和车间循环相结合[23].

1.6 水泥基固化法处理中和废渣[24]

对于暂时无法处理的有毒废物,可以采用固化技术,将有害的危险物转变为非危险物的最终处置办法。这样,可避免废渣的有毒离子在自然条件下再次进入水体或土壤中,造成二次污染。当然,这样处理后的水泥固化块中的六价铬的浸出率是很低的。

2、电镀含铬废液及污泥的综合利用

由于电镀含铬老化废液有害物质含量高,成分复杂,在综合利用之前应对各种废液进行单独和分类处理。对于镀锌钝化液、铜钝化液及含磷酸的铝电解抛光液均用酸碱调节pH;对于阴离子交换树脂,只需将它变为Na2CrO4即可。

2.1 利用铬污泥生产红矾钠[25]

在高温碱性条件介质Na2CrO4中三价铬可被空气氧化为Na2Cr2O7,同时污泥中所含的铁、锌等转化为相应的可溶盐NaFeO2、Na2ZnO2.用水浸取碱熔体时,大部分铁分解为Fe(OH)3沉淀而除去。将滤液酸化至pH

2.2 生产铬黄[26]

利用纯碱作沉淀剂去除电镀废液中的杂质金属离子,再利用净化后的电镀废液替代部分红矾钠生产铅铬黄。电镀液加入Na2CO3饱和液后,调整pH至8.5~9.5.进行过滤,滤液备用。在碱性条件下将滤渣中的Cr3+用H2O2氧化为Cr6+,再经过滤,滤液与上述滤液混合。将滤液与硝酸铅溶液和助剂,在50~60℃反应1h,然后经过滤、水洗,洗去氯根、硫酸根以及其它部分可溶性杂质,再经干燥粉碎即得成品铅铬黄。利用电镀废液生产铅铬黄,不仅解决了污染问题,而且使电镀废液中的铬得到了回收利用。据估算,按年处理电镀废液200t,年平均回收18t红矾钠,可实现年创收4万余元。效益可观。

2.3 生产液体铬鞣剂及皮革鞣剂碱式硫酸铬[27,28]

含铬废液先用氢氧化钠去除金属离子杂质,控制pH=5.5~6.0,然后过滤,滤液待用,污泥用铁氧体无害化处理。然后,在滤液中投加还原剂葡萄糖,使Na2Cr2O7还原为Cr(OH)SO4,在100℃条件下,进一步聚合,当碱度为40%时,分子式为4Cr(OH)3.3Cr2(SO4)3,即为铬鞣剂。河北省无极县某皮革厂就是利用电镀含铬废水生产液体铬鞣剂。按每天生产5t液体铬鞣剂,每天可得利润为6000余元。可见利用含铬废液生产铬鞣剂的经济效益是十分显著的。另外,可将含铬的污泥与碳粉混合,在高温下煅烧,从而可制得金属铬[29].因为含铬污泥是电镀车间污泥的主要品种,根据电镀处理方法不同,污泥的回收利用也不同[30].电解法污泥:

(1)做中温变换催化剂的原料;

(2)做铁铬红颜料的原料。

化学法的污泥:

(1)回收氢氧化铬;

(2)回收三氧化二铬抛光膏。铁氧体污泥做磁性材料的原料等等。

第14篇

现将所查到的资料综合总结如下:

一、还原沉淀法

化学还原法是利用硫酸亚铁、亚硫酸盐、二氧化硫等还原剂将废水中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离子,加碱调整pH值,使三价铬形成氢氧化铬沉淀除去。这种方法设备投资和运行费用低,主要用于间歇处理。

常用处理工艺为在第一反应池中先将废水用硫酸调pH值至2~3,再加入还原剂,在下一个反应池中用NaOH或Ca(OH)2调pH值至7~8,生成Cr(OH)3沉淀,再加混凝剂,使Cr(OH)3沉淀除去。改良的工艺为在第一反应池中直接投加硫酸亚铁,用NaOH或Ca(OH)2调pH值至7~8,生成Cr(OH)3沉淀,再加混凝剂,使Cr(OH)3沉淀除去。使用该技术后,含铬废水日处理量为1000M3,废水中铬含量为10mg/l.该技术适用于含铬工业废水处理。

在一些报道中也有提到利用聚合氯化铝铁处理电镀含铬废水。聚合氯化铝铁兼有传统絮凝剂PAC ,PFC的优点,形成的絮凝体大而重,沉降速度快。其出水色度比聚合氯化铁好,除浊效果和絮凝体沉降性能又优于聚合氯化铝。具体报道内容附于文后。

二、电解法沉淀过滤

1.工艺流程概况

电镀含铬废水首先经过格栅去除较大颗粒的悬浮物后自流至调节池, 均衡水量水质, 然后由泵提升至电解槽电解,在电解过程中阳极铁板溶解成亚铁离子,在酸性条件下亚铁离子将六价铬离子还原成三价铬离子,同时由于阴极板上析出氢气,使废水pH 值逐步上升,最后呈中性。此时Cr3+ 、Fe3+ 都以氢氧化物沉淀析出,电解后的出水首先经过初沉池,然后连续通过(废水自上而下)两级沉淀过滤池。一级过滤池内有填料:木炭、焦炭、炉渣;二级过滤池内有填料:无烟煤、石英砂。污水中沉淀物由过滤池填料过滤、吸附,出水流入排水检查井。而后通过泵进入循环水池作为冷却用水。过滤用的木炭、焦炭、无烟煤、炉渣定期收集在锅炉房掺烧。

2.主要设备

调节池1座;初沉池1座、沉淀过滤池2座;循环水池1 座;电源控制柜、电解槽、电解电源、电解电压1套;水泵5台。

3.结果与分析

某电镀厂电镀废水处理设备在正常工况条件下,间隔不同的时间多次取样,。

电镀含铬废水采用电解法沉淀过滤工艺处理后全部回用,过滤池内填料定期集中于锅炉房掺烧,达到了综合治理电镀含铬废水的目的。

该处理技术虽然运行可靠,操作简单,但应注意几个方面:

a)需要定期更换极板;

b)在一定的酸性介质中,氢氧化铬有被重新溶解的可能;

c)沉淀过滤池内的填料必须定期处理,焚烧彻底,否则会引起二次污染。由此可见,对处理设施加强管理非常重要。

4.结论

1)该处理工艺对电镀含铬废水治理彻底,过滤池内填料定期统一处理,不会引起二次污染;处理后清水全部回用,可节省水资源,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

2)该工艺投资较小,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可靠,操作方便,易于管理,适应于不同规模的电镀生产企业。

三、其他国内外含铬废水处理方法的研究进展

1.1 生物法

生物法治理含铬废水,国内外都是近年来开始的。生物法是治理电镀废水的高新生物技术,适用于大、中、小型电镀厂的废水处理,具有重大的实用价值,易于推广。国内外对SRB菌(硫酸盐还原菌)[1]、SR系列复合功能菌[2]、SR复合能菌[3]、脱硫孤菌[4]、脱色杆菌(Bac.Dechromaticans)、生枝动胶菌(Zoolocaramiger a)[5]、酵母菌[6]、含糊假单胞菌、荧光假单胞菌[7]、乳链球菌、阴沟肠杆菌、铬酸盐还原菌[8]等进行研究,从过去的单一菌种到现在多菌种的联合使用,使废水的处理从此走向清洁、无污染的处理道路。将电镀废水与其它工业废弃物及人类粪便一起混合,用石灰作为凝结剂,然后进行化学—凝结—沉积处理。研究表明,与活性的淤泥混合的生物处理方法,能除去Cr6+和Cr3+,NO3氧化成NO3-.已用于埃及轻型车辆公司的含铬废水的处理[9].

生物法处理电镀废水技术,是依靠人工培养的功能菌,它具有静电吸附作用、酶的催化转化作用、络合作用、絮凝作用、包藏共沉淀作用和对pH值的缓冲作用。该法操作简单,设备安全可靠,排放水用于培菌及其它使用;并且污泥量少,污泥中金属回收利用;实现了清洁生产、无污水和废渣排放。投资少,能耗低,运行费用少。

1.2 膜分离法

膜分离法以选择性透过膜为分离介质,当膜两侧存在某种推动力(如压力差、浓度差、电位差等)时,原料侧组分选择性透过膜,以达到分离、除去有害组分的目的。目前,工业上应用的较为成熟的工艺为电渗析、反渗透、超滤、液膜。别的方法如膜生物反应器、微滤等尚处于基础理论研究阶段,尚未进行工业应用。电渗析法是在直流电场作用下,以电位差为推动力,利用离子交换膜的选择透过性,从而使废水得到净化。反渗透法是在一定的外加压力下,通过溶剂的扩散,从而实现分离。超滤法也是在静压差推动下进行溶质分离的膜过程。液膜包括无载体液膜、有载体液膜、含浸型液膜等。液膜分散于电镀废水时,流动载体在膜外相界面有选择地络合重金属离子,然后在液膜内扩散,在膜内界面上解络,重金属离子进入膜内相得到富集,流动载体返回膜外相界面,如此过程不断进行,废水得到净化。膜分离法的优点:能量转化率高,装置简单,操作容易,易控制、分离效率高。但投资大,运行费用高,薄膜的寿命短。主要用于回收附加值高的物质,如金等。

电镀工业漂洗水的回收是电渗析在废液处理方面的主要应用,水和金属离子可达到全部循环利用,整个过程可在高温和更广的pH值条件下运行,且回收液浓度可大大提高,缺点为仅能用于回收离子组分。液膜法处理含铬废水,离子载体为TBP(磷酸三丁酯),Span80为膜稳定剂,工艺操作方便,设备简单,原料价廉易得。也有选用非离子载体,如中性胺,常用Alanmine336(三辛胺),用2Span80作表面活性剂,选用六氯代1,3-丁二烯(19)和聚丁二烯(74)的混合物作溶剂,分离过程分为:萃取、反萃等步骤[10,11].近来,微滤也有用于处理含重金属废水,可去除金属电镀等工业废水中有毒的重金属如镉、铬等[12,13].

1.3 黄原酸酯法

70年代,美国研制成新型不溶重金属离子去除剂ISX[14~16],使用方便,水处理费用低。ISX不仅能脱除多种重金属离子,而且在酸性条件下能将Cr6+还原为Cr3+,但稳定性差。不溶性淀粉黄原酸酯[17]脱除铬的效果好,脱除率>99,残渣稳定,不会引起二次污染。钟长庚[18,19]等人用稻草代替淀粉制成稻草黄原酸酯,处理含铬废水,铬的脱除率高,很容易达到排放标准。研究者认为稻草黄原酸酯脱除铬

是黄原酸铬盐、氢氧化铬通过沉淀、吸附几种过程共同起作用,但黄原酸铬盐起主要作用。此法成本低,反应迅速,操作简单,无二次污染。 1.4 光催化法[20,21]

光催化法是近年来在处理水中污染物方面迅速发展起来的新方法,特别是利用半导体作催化剂处理水中有机污染物方面已有许多报道。以半导体氧化物(ZnO/TiO2)为催化剂,利用太阳光光源对电镀含铬废水加以处理,经90min太阳光照(1182.5W/m2),使六价铬还原成三价铬,再以氢氧化铬形式除去三价铬,铬的去除率达99以上。

1.5 槽边循环化学漂洗

这一技术由美国ERG/Lancy公司和英国的Ef fluentTreatmentLancy公司开发,故也叫Lancy法。它是在电镀生产线后设回收槽、化学循环漂洗槽及水循环漂洗槽各一个,处理槽设在车间外面。镀件在化学循环漂洗槽中经低浓度的还原剂(亚硫酸氢钠或水合肼)漂洗,使90的带出液被还原,然后镀件进入水漂洗槽,而化学漂洗后的溶液则连续流回处理槽,不断循环。加碱沉淀系在处理槽中进行,它的排泥周期很长[22].广州电器科学研究所开发了分别适用于各种电镀废水的三大类体系的槽边循环化学漂洗处理工艺,水回用率高达95、具有投药少、污泥少且纯度高等优点。有时,用槽边循环和车间循环相结合[23].

1.6 水泥基固化法处理中和废渣[24]

对于暂时无法处理的有毒废物,可以采用固化技术,将有害的危险物转变为非危险物的最终处置办法。这样,可避免废渣的有毒离子在自然条件下再次进入水体或土壤中,造成二次污染。当然,这样处理后的水泥固化块中的六价铬的浸出率是很低的。

2、电镀含铬废液及污泥的综合利用

由于电镀含铬老化废液有害物质含量高,成分复杂,在综合利用之前应对各种废液进行单独和分类处理。对于镀锌钝化液、铜钝化液及含磷酸的铝电解抛光液均用酸碱调节pH;对于阴离子交换树脂,只需将它变为Na2CrO4即可。

2.1 利用铬污泥生产红矾钠[25]

在高温碱性条件介质Na2CrO4中三价铬可被空气氧化为Na2Cr2O7,同时污泥中所含的铁、锌等转化为相应的可溶盐NaFeO2、Na2ZnO2.用水浸取碱熔体时,大部分铁分解为Fe(OH)3沉淀而除去。将滤液酸化至pH<4,Na2CrO4即转变为Na2Cr2O7,利用Na2SO4与Na2Cr2O7溶解度差异,分别结晶析出。采用高温碱性氧化铬污泥制红矾钠的条件是n(Na2CO3)∶n(Cr2O3)=3.0∶1.0,温度780℃,时间2.5h,铬的转化率在85以上。

2.2 生产铬黄[26]

利用纯碱作沉淀剂去除电镀废液中的杂质金属离子,再利用净化后的电镀废液替代部分红矾钠生产铅铬黄。电镀液加入Na2CO3饱和液后,调整pH至8.5~9.5.进行过滤,滤液备用。在碱性条件下将滤渣中的Cr3+用H2O2氧化为Cr6+,再经过滤,滤液与上述滤液混合。将滤液与硝酸铅溶液和助剂,在50~60℃反应1h,然后经过滤、水洗,洗去氯根、硫酸根以及其它部分可溶性杂质,再经干燥粉碎即得成品铅铬黄。利用电镀废液生产铅铬黄,不仅解决了污染问题,而且使电镀废液中的铬得到了回收利用。据估算,按年处理电镀废液200t,年平均回收18t红矾钠,可实现年创收4万余元。效益可观。

2.3 生产液体铬鞣剂及皮革鞣剂碱式硫酸铬[27,28]

含铬废液先用氢氧化钠去除金属离子杂质,控制pH=5.5~6.0,然后过滤,滤液待用,污泥用铁氧体无害化处理。然后,在滤液中投加还原剂葡萄糖,使Na2Cr2O7还原为Cr(OH)SO4,在100℃条件下,进一步聚合,当碱度为40时,分子式为4Cr(OH)3.3Cr2(SO4)3,即为铬鞣剂。河北省无极县某皮革厂就是利用电镀含铬废水生产液体铬鞣剂。按每天生产5t液体铬鞣剂,每天可得利润为6000余元。可见利用含铬废液生产铬鞣剂的经济效益是十分显着的。另外,可将含铬的污泥与碳粉混合,在高温下煅烧,从而可制得金属铬[29].因为含铬污泥是电镀车间污泥的主要品种,根据电镀处理方法不同,污泥的回收利用也不同[30].电解法污泥:

(1)做中温变换催化剂的原料;

(2)做铁铬红颜料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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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收氢氧化铬;

(2)回收三氧化二铬抛光膏。铁氧体污泥做磁性材料的原料等等。

第15篇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促进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以及国安监总政法[2010]18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编制如下监督检查计划:

以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为指导,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为目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文件精神要求,通过深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建设,规范执法检查行为,增强执法检查计划性、针对性、有效性,增强安全监管权威性,进一步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保持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执法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强化责任,创新方式,提高效能的原则,对全镇35家涉危涉爆企业按行业进行分类执法检查:烟花爆竹企业29家,危险化学品企业2家,非煤矿山2家,工贸企业2家。

(二)检查频率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每年4次、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每年2次、非煤矿山企业每年4次、工贸企业每年全面覆盖1次。

(三)执法重点

(1)安全生产许可证与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令65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2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4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总局令55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有相关规定。

检查方式、方法:查看《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核对是否存在超出安全生产许可范围生产经营行为、许可证有效期间、主要负责人培训合格情况等。

(2)安全生产机构设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按从业人员人数而要求不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54号令)第十二条,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数总数1%以上,且至少2名)和兼职安全员(从业人数总数5%以上),并确定安全生产主管人员。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资料、核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教育、督促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法》明确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需制度22项规章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序操作规程文件、资料,审查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符合实际操作情况(内容合法合规具体,责任到人到岗);查看企业对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是否涉及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内容;结合安全日志和作业场所抽查发现员工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现象,来确定企业教育和督促员工执行情况。

(4)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规定,1、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2、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3、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时间、内容、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教育、培训。5、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方可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13年8月29日修订):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高危行业的分别为48学时和16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不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为7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查看教育培训记录、档案,记录是否真实、符合要求,查看新上岗从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资料,查看特种作业人数和相应资质取得情况,查看企业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审批资料、对从业人员现场抽考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知识等。(或要求企业出具期间未新进职工的自查证明)

(5)为从业人员提供防护用品和监督佩戴使用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检查方式、内容:

查看企业为从业人员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凭证、发票、合格证;查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等。(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得到执行。第十五条: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检测、检验,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有效、可靠运行。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标准辨识确定,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评价或者安全评估报告确定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查看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看重大危险源检测、维护、保养资料和档案,记录和签字情况等。查看应急预案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等。

(7)对设施、设备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应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第三十四条,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等,应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第三十五条,不得使用应淘汰的设备。

检查方法、内容:查看企业安全设备清单,查看各类设备检测合格证、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查看企业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台帐和记录。

(8)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第三十八条,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审查文件内容是否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层次管理、考核标准等,查看企业内部检查制度,查看企业内部层次管理情况,查看车间主任、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记录本登记是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是否按规定逐步汇报、签字等。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拟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重大危险源现场处置方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应急预案拟定文件;应急队伍组成文件;应急预案教育培训记录;应急物资、设备情况;应急演练记录和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等。

(10)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第三十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报有关部门审查。第三十一条,矿山、危险品等建设项目施工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应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监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是否有新、扩、改建项目,查看“三同时”落实情况,查看建设项目审查、验收资料、文件等。(或由企业出具该期限内没有进行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自查证明)

(11)承包、出租、交叉作业的管理情况

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检查方式、内容:了解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模式、状况,查看承包、出租合同、协议,查看承包、承租单位相应资质,查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调阅定期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和督促整改情况;了解是否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作业情况,查看相关协议,查阅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协调资料。(或由企业出具无出租、承包的自查证明)

(12)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缴纳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2月14日由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印发):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5元,地下矿山每吨10元;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2元,地下矿山每吨4元;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50万吨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50米,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1元;尾矿库按入库尾矿量计算,三等及三等以上尾矿库每吨1元,四等及五等尾矿库每吨1.5元。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的,按照3.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营业收入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5%提取;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检查方式、内容:查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帐户、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查看工伤保险购买凭证,对照职工花名册核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查看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和有效期限等

(1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通报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查阅企业隐患自查自纠自报“三自”系统使用、登记情况,查看企业设立隐患排查治理公示牌情况,查看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查看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

(14)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检查方式、内容:企业自查在有危险品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共设置警示标志情况;再现场抽查核实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15)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带班作业或值班和进出厂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必须落实领导值班和职工进出厂登记制度。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领导带班作业、值班安排计划,查看负责人带班、值班记录,现场作业场所检查是否有带班作业人员等。查看职进出厂登记制度、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6)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用人单位应采取相应的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等。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情况;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备、培训情况;查看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包括劳动者职业史资料、职业危害因素接触史资料和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等。

(17)废弃物品处置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废弃危险物品处理制度、处置登记台帐、处理措施,对企业废弃危险物品销毁地点核查核实。结合重点场所抽查查看废弃危险物品处理情况。

(18)爆破、吊装、动火作业、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动火作业、吊装、爆破等危险作业制度,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查看是否存在危险作业,核实现场管理情况。

(19)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安全距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品、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对生活区、办公区危险物品排查情况证明。通过现场场所抽查核实。

(20)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检查方式、内容:查阅企业安全评估报告、防雷检测报告、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报告等,结合现场作业场所抽查,核实上述内容和情况,以及评价资质、评价结论情况(一般只对资质、结论、期限等要件形式进行检查)。

(21)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出入库登记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以及生产或购买时入库登记、使用或销售时出库登记情况;查看总库实际库存与台帐登记库存数是否基本一致。

检查情况:经查,本厂建立了烟火药、引火线、黑火药管理制度,并有相关台帐记录。

(22)禁用淘汰工艺、设备的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发》第三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检查方式、内容:要求企业出具未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通过现场场所抽查发现是否使用存在应当淘汰的工艺、设备。

(23)流向管理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建立产品流向登记制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批发企业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同管理、流向登记制度,健全合同管理和流向登记档案,并留存3年备查。

检查方式、内容:查看企业产品流向码设备情况、检查企业产品流向码使用、管理情况和登记档案、抽查成品仓库所存放成品流向码使用情况。

(24)疏散通道设置、疏散标志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员工宿舍的出口。

检查方式、内容:抽查生产车间、中转间、库房内划线确定疏散通道情况;查看企业疏散标志设置情况;现场抽查疏散通道畅通情况(疏散门不能锁闭、不能堆放物品堵塞、疏散门口不能有台阶、明沟等)

(25)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组织管理的检查以书面检查为主,其他应检查的情况包括如查看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情况,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的情况、事故处理和警示教育情况,企业对责任人员内部处理情况;专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等。

(26)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对作业场所进行抽查,以重点场所、关键工艺抽查为主,必要时候进行全面检查。将检查情况如

实记录。安监站现有工作人员数量4人,其中持有执法证人员4人。执法工作日算法如下:

(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日):251天(251天×4人=1004天)。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对直接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的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1004-160-476=368天。

(1)其他执法工作日(实施行政许可、开展举报查处、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上级组织的行政执法等执法活动):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40天。

(2)非执法工作日(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群工日,参加党群活动等):按我镇前3年实际统计平均数测算,共计119天。

(三)执法厂次和执法小组安排:

1.执法厂次:2人一组,每天检查一家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开展执法行为。

本计划实施中,如遇特殊情况可进行小调整,当需对执法计划进行重大调整,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重新报批和备案。执法计划进行部分调整和变更的,及时制作有关文件,存档备查。

(一)实行“谁检查、谁负责”,检查人员对监管执法检查情况负责。

(二)进入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必须是2名或2名以上,并将检查内容告知被检查单位。

(三)检查人员应当明确检查线路和或检查场所,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查单位,由被检查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检查人员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应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督促被检查单位立即予以纠正或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五)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的信息予以保密。

(六)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的处理措施必须以促进被检查单位生产安全为目的。

采取“一看、二听、三查、四反馈”:一听企业汇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二看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台账,三查企业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四反馈检查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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