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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健全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2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
(一)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按照潜房委发[20*]3号文件规定,目前,我市单位和职工执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6%—10%,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从20*年1月1日起,有条件的单位(含中央和省直管单位),可以由原来单位和职工个人各缴存职工工资总额的6%—10%提高到6%—15%。
(二)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用于住房消费的工资性收入,各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凡过去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应迅速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本单位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帐户设立手续;新设立的单位及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破产的,应于30日内分别办理公积金的缴存、变更或注销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分别办理帐户设立、转移或封存手续。单位录用职工的,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帐户设立或转移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开始缴存。
(三)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已逐渐步入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就近指定的银行网点办理缴存手续,在市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开设帐户的,可在会计核算中心直接办理转帐手续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换取收据。
二、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户专用,职工个人确需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应按《条例》规定并提供相应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严格审批后方可提取。严禁违反《条例》规定提取公积金挪作他用。
(二)积极开展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凡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职工可根据《条例》和《*市职工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贷款实施以下两种方式:
1、住房公积金余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5—8万元,贷款时限1—8年,每月定时等额偿还本息,贷款利率1—5年为3.6%,6—8年为4.05%。今后贷款利率随着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调整。
2、房屋抵押工资卡质押担保贷款,即将贷款人(指实行工资卡发放工资单位的职工)的住房进行具有法律效力评估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贷款人签订房屋抵押合同和工资卡质押合同。同时,贷款人依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将其工资卡和存折移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管。然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银行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协议,发放贷款。贷款额按房屋评估价值的50%发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贷款最长时限不得超过10年,贷款利率1—5年为3.6%,6—10年为4.05%,今后贷款利率随着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调整而调整。受委托银行按照贷款协议的规定,每月定期定额从贷款人工资卡上划转资金偿还贷款本息,至其贷款全部偿还完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工资卡及存折归还贷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法人及分管负责人责任制,谁审批,谁终身负责,确保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零风险。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营运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数据准确,切实保障住房公积金储存安全、正常营运和有效增值,并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缴交单位与职工的监督。
合同签署地点: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
营业范围:_________
组织形式:_________
营业期限:_________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资格证书编号: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是设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乙方是依法成立具备受托管理资格的公司,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受托人,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从事此项受托管理业务;双方同意本着真诚合作、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开展此项合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企业年金基金财产账户的管理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维护受益人和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和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1 本合同:指编号为_________号的《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1.2 受托管理:指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支配的财产委托给乙方,由乙方按甲方的意愿、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年金基金财产的行为。
1.3 企业年金基金:指_________企业根据《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1.4 初始受托财产:签订本受托合同时双方约定的信托财产金额。
1.5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或受托财产:指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交付的全部财产和本受托管理期限内获得收益的总和。
1.6 受托财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的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和支付企业年金受益人的退休待遇等。
1.7 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指根据乙方指令托管人以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或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证券组合的名义在托管人营业机构开立的,专门用于委托投资资产交易清算的托管专用账户。
1.8 受托当事人:指根据本受托管理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甲方、乙方和受益人。
第二章 受托的名称
本受托的名称为: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
第三章 受托的设立
3.1 受托当事人
3.1.1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3.1.2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3.1.3 受益人:由甲方提供的《受益人名册》确定(详见附件1)
3.2 受托声明与承诺
甲方自愿按照本合同将其合法拥有的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归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委托给乙方,甲方对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来源及用途的合法性做出书面承诺,保证本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没有设立任何担保,也没有任何其他限制性条件妨碍乙方对该财产的受托管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以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处分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乙方承诺:管理本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3.3 受托目的
依靠乙方的专业管理能力、优质服务以及透明化、规范化的操作,实现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保证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独立性,提高企业年金基金的运行效率,降低综合管理成本,为受益人提供补充养老保障,维护受益人的利益。
3.4 受托财产
3.4.1 初始受托资金为_________万元人民币,甲方须在合同生效后的10个工作日内汇入乙方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3.4.2 甲方在合同期内将按月增加或减少受托财产,增加的受托财产金额以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减少的财产以甲方确认的企业年金待遇支付金额为准。增加的财产与初始受托财产及其投资运营收益一并归属于受托财产。
3.4.3 受托财产独立于甲方、乙方和其他任何为企业年金基金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
3.4.4 乙方因受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归属于受托财产。
第四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
4.1.1 有权向乙方了解受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4.1.2 有权查阅、抄录或者复制与受托财产有关的受托账目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其他文件。
4.1.3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处分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受托财产的原状或者予以赔偿。该项规定的申请权,自甲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的,归于消灭。
4.1.4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有重大过失的,甲方有权解任乙方。
4.1.5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4.2 甲方的义务
4.2.1 甲方有义务承诺甲方建立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
4.2.2 甲方有义务承诺交付的全部受托财产的来源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缴纳受托资金及合同期限内追加资金的义务。并承担由于未按时缴纳资金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4.2.3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建立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基本信息、职工基本信息、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凭单、监管部门要求提供的材料等相关资料及证明。甲方有义务确认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信息材料准确无误;并保证无故意隐瞒。
4.2.4 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4.2.5 甲方有义务向受益人披露企业年金基金定期报告。
4.2.6 甲方有义务承担按照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流程填制表格、确认数据、加盖公章的职责。
4.2.7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人员变动信息,遇重大人员变动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4.2.8 甲方同意按本合同第8.2条的规定从受托财产中支付费用。
4.2.9 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4.2.10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的权利
5.1.1 依据本合同约定从受托财产中收取受托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从受托财产中列支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依据《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约定通知甲方向账户管理人支付账户管理费。
5.1.2 依据本合同的约定通知甲方将企业年金月缴费划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
5.1.3 依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管理、处分受托财产。
5.1.4 当甲方的指令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5.1.5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5.2 乙方的义务
5.2.1 乙方从事受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应及时通知甲方,各方应就相关事项进行协商和调整。
5.2.2 乙方管理、处分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销;乙方管理、处分不同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2.3 应当遵守本合同的约定,本着忠实于受益人最大利益的原则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2.4 不得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乙方将受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的,必须恢复该受托财产的原状;造成受托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2.5 除经甲方同意,并以公平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之外,乙方不得将其固有财产与受托财产进行交易或者将不同受托财产进行相互交易。
5.2.6 为受托财产提供专门的财务管理,与乙方固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受托财产分别记账,在托管银行开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及时与托管人核对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余额、企业的缴费到账情况和向受益人支付待遇等信息。
5.2.7 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5.2.8 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基金待遇时,通知托管人将资金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专门用于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的法人存款账户中。
5.2.9 保存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完整记录,保存期限自本受托生效之日起至本受托终止后的15年。
5.2.10 本受托合同终止时,如甲方选任了新受托人,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本合同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
5.2.11 当出现甲方选任新受托人的情况时,乙方有义务妥善进行交接工作。在完成与新受托人的交接工作之前,乙方应继续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确认和分配等事项。
5.2.12 如果出现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的情况,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清算程序,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清算。
5.2.13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6.1 受益人的权利
6.1.1 受益人有权对其企业年金基金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并要求乙方做出说明。
6.1.2 如受益人死亡,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获取相应的受托利益。
6.2 受益人的义务
6.2.1 受益人不得转让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不得将企业年金基金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或设定担保。
6.2.2 受益人有义务提供本受托相关的资料和信息。
6.2.3 对甲方、乙方以及处理受托管理业务的情况和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受托财产的管理
7.1 企业年金计划
7.1.1 《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是甲方制定的关于其企业年金具体操作的指导性内部文件。本合同中第7.2、7.3条中的有关规定,将按照《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1.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尽快将经甲方盖章确认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交给乙方。甲方有权根据甲方的实际情况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部分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如《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发生变更,则甲方需要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连同书面通知送达给乙方,乙方在收到新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后,下一个月按新计划实施。
7.1.3 甲方修改《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的条款,如涉及乙方受托管理内容,应与乙方协商达成一致。
7.2 受托管理职责
7.2.1 乙方应将受托财产与乙方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与其管理的其他受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7.2.2 乙方应在充分考虑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遵循谨慎、分散风险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投资政策。
7.2.3 定期汇集和编制受托财产管理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并通过合同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7.2.4 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流程,负责定期核查受托财产的投资运营情况,并将运营结果及时通过账户管理反映。
7.2.5 在受益人达到支付条件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规则和流程,负责办理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的事项。
7.2.6 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报告,接受甲方、受益人和监管部门的查询。
7.2.7 根据本合同和企业年金计划规则,办理企业年金缴费。
7.3 受托管理的方式
7.3.1 乙方在保证受托财产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托管和投资管理等事务并予监督。
7.3.2 甲方不得干预乙方行使对其他机构的选择权。如甲方干预,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甲方承担。
7.4 账户管理
乙方应委托专业账户管理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事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7.4.1 企业年金账户的建立
乙方需要委托账户管理人为甲方的企业年金基金建立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账户。企业年金基金账户包括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记录企业和职工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支付、未归属权益和余额等信息。
7.4.2 记录企业账户和个人账户内资产变化状况。
7.4.2.1 委托账户管理人记录每个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部分余额和个人缴费部分余额。
7.4.2.2 委托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应享有的企业年金受托利益,并记入其账户。
7.4.3 根据甲方提交或确认的相关文件,账户管理人计算受益人的企业年金应支付的数额。
7.4.4 对甲方和受益人的相关信息进行变更登记。
7.4.5 委托账户管理人根据企业年金账户信息的变化,提供阶段性报告;根据甲方的需要提供账户相关信息的查询服务。
7.5 托管
乙方委托商业银行等托管机构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5.1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等机构作为企业年金基金的托管人。
7.5.2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为乙方管理的受托财产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并为受托财产的委托投资开立专门的银行账户——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
7.5.3 乙方委托托管人对受托财产每日或每周进行估值,并及时接收托管人上传的交易数据、账务数据和估值数据。
7.5.4 托管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
7.6 投资管理乙方委托其他机构代为处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事务,应包括以下内容:
7.6.1 乙方在投资管理过程中以控制投资风险为首要投资原则,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及战略资产配置;
7.6.2 乙方选择符合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业务资格的机构从事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管理。
7.6.3 乙方依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安排投资管理事项。
7.6.4 投资管理的具体内容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
第八章 受托的财务管理
8.1 处理原则
8.1.1 乙方办理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应建立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业务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办法。
8.1.2 乙方对不同的企业年金计划,应建立单独的会计账套分别核算,应在托管人开设单独的银行结算账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开设与管理由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业务规则执行,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预留印鉴由托管人保管。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应与其他受托财产、乙方固有财产、托管人的其他资产分别管理、分别编制报表。
8.1.3 乙方指令托管人在其营业机构开立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用于:归集企业年金缴费、与托管账户相互划拨资金和支付企业年金待遇等。托管人每日根据乙方的指令办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拨和核算。每个企业年金计划的受托财产托管专户资金相互独立,各结算账户资金不得相互占用。在委托投资管理人投资前,乙方应及时通知托管人将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委托投资资产托管专户。在支付受益人企业年金待遇时,乙方及时通知托管人从受托财产托管专户的资金划入受益人的银行存款账户或划入由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8.1.4 乙方负责审核并确认企业年金缴费、投资运用、收益分配、支付等环节的合规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定期对账户管理信息进行账务核对,保证受益人权益记录正确;对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的记录进行核对,使账证、账账、账实相符。
8.2 受托财产承担的费用
8.2.1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的报酬
8.2.1.1 受托费,收取金额按本合同第十二章有关约定。
8.2.1.2 托管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合同》有关约定。
8.2.1.3 投资管理费,收取金额按《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合同》有关约定。
8.2.2 处理受托管理业务所发生的下列费用可在受托财产成本中列支:
8.2.2.1 可能发生的中介机构服务费:如审计费等。
8.2.2.2 受托终止时的受托财产清算费用。
8.2.2.3 受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和佣金等。
8.3 账户管理费
账户管理费按季由乙方通知甲方支付给账户管理人,不在受托财产中列支,具体收取方法见《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合同》的规定确定。
第九章 受托的监管
9.1 甲方可根据监督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账户查询、账务查询、投资管理情况查询。
9.2 甲方在对投资情况等有疑问时,可以要求进行外部专项审计,外部专项审计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章 风险承担
10.1 风险承担
10.1.1 乙方管理受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乙方作为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最终负责人,承担本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中所产生的违约风险。
10.1.2 乙方应通过风险声明书揭示风险,风险声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0.1.2.1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受托财产仍有可能受到损失。
10.1.2.2 受托人依据受托文件的约定管理、运用受托财产导致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损失由受益人承担。
10.2 乙方的赔偿责任
10.2.1 乙方违反受托目的处分受托财产或者因违背管理职责、处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致使受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10.2.2 乙方采取本合同约定之外的方式运用本受托项下的受托财产,由此产生的收益,归受托财产所有;由此给受托财产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10.2.3 由于其他当事人未履行职责造成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由乙方代为追索,同时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一章 信息披露
11.1 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间
11.1.1 定期报告:乙方应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季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并应在每年度结束后45日内向甲方提交年度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其中年度企业年金基金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1.1.2 临时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严重影响受托的执行,应在知道该事项发生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1.2 信息披露的方式
11.2.1 乙方依本合同的要求定期向甲方提交受托管理报告,受益人可向甲方查询。
11.2.2 乙方向甲方和受益人提供互联网等信息查询手段。
第十二章 受托人报酬
12.1 依据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按年率_________%从受托财产中提取受托费。
乙方应收取的受托费,由乙方指令托管人逐日计提,按季支付。托管人应在次季初2日内(节假日顺延)将受托费清单报送乙方,并根据乙方的指令从受托财产中一次性支付。
12.2 日受托费按前一日该受托财产净值和本合同约定的受托财产年受托费率计提。其中:受托财产净值等于委托投资资产市值(银行间市场债券按市价)加上未委托投资财产净值,日受托费计算方法如下:
t=e×r×1/当年天数。
其中:t为每日应计提的受托费;
e为前一日受托财产净值;
r为本合同约定的年受托费率。
12.3 受托费应分别对委托投资资产和未委托投资财产进行计提和支取。
12.4 甲乙双方对受托费的计算与支付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受托费率发生调整时,甲方应及时将调整后的年受托费率通知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
第十三章 受托的生效、变更、终止和清算
13.1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甲方和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3.2 受托期限
13.2.1 本合同受托期限为:自初始受托资金汇入受托财产托管专户之日起________年。
13.2.2 受托期限到期日为________,若遇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3.2.3 在受托期限届满前壹个月,甲方与乙方就《_________企业年金基金受托管理合同》是否续签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变更
13.3.1 当甲方和乙方权利义务、受托期限、受托核算等条款发生变化时,视为受托变更。
13.3.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13.3 受托的终止
13.3.1 本受托因下列原因终止:
13.3.1.1 本合同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
13.3.1.2 受托期限届满;
13.3.1.3 本合同的受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
13.3.1.4 本合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同意终止;
13.3.1.5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依法被撤销;
13.3.1.6 本合同中双方的受托关系被解除。
当发生以上任何情形之一时,本合同设定的企业年金基金受托即告终止。提前终止受托应以书面协议或书面文件为准。
13.3.2 本受托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且甲方须向乙方全额支付乙方的报酬。
13.3.3 本受托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由此给受托财产或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13.4 受托的清算
13.4.1 企业年金基金受托财产不属于甲方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若甲方或乙方依法解散、依法被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时,受托财产不属于任何一方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
13.4.2 受托终止,乙方应负责受托财产的管理、清理和确认账户余额等。
13.4.3 乙方应在受托终止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编制受托财产清算报告,报告甲方和受益人。
13.4.4 甲方和受益人如对清算报告有异议,可以提出复核要求。当无法取得协商一致时,可以聘请外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受托财产进行清算审计,有关费用由受托财产承担。
13.4.5 甲方和受益人在收到受托清算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乙方就清算报告所列事项解除责任。
13.5 受托终止后受托财产的归属
13.5.1 受托终止时,本合同项下的受托财产归属于《受益人名册》中的全体受益人,每名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权资格和比例根据甲方提供的受托终止前执行的《_________企业年金计划》确定。
13.5.2 本合同期满受托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履行其职责。
13.5.3 通常情况下,本受托财产不因甲方破产而终止。但因甲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履行其职责。
13.5.4 因乙方破产致使本受托合同终止时,甲方指定了新受托人,则乙方应协助新受托人接管受托财产和受托管理业务;甲方未指定新受托人时,乙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履行其职责。
第十四章 保密条款
14.1 保密义务
甲方、乙方和受益人于本受托设立和管理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以及其他未公开的信息,未经许可,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自己使用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使用,但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要求应当进行披露的除外。前述“第三方”包括本合同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有关联关系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和个人或公众。
14.2 赔偿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第13.1条的约定,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十五章 文件档案的保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终止后至少15年内,甲方和乙方各自完整保存与本合同有关的各项全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册、交易记录和各项合同及重要协议。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16.1 若甲方或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声明、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约。本合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6.2 如因为乙方的过错,违背管理职责、管理受托管理业务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损失,或造成实际年收益率下降,乙方应给予赔偿。
16.3 如甲方违约(包括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处理违约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及所受到的损失。
16.4 如甲方的受托资金来源不合法致使本合同约定的受托关系无效,以及由此发生损失和费用或引起债务,其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七章 免责条款
17.1 乙方按甲方的指令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行使相关权利义务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2 甲方和受益人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给乙方处理受托管理业务带来的风险责任,乙方免除责任。
17.3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任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将会对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双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17.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17.5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受托财产及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7.6 “不可抗力”为甲乙双方不可预料、不可避免亦不可克服的如下事件或者类似事件:国家法律法规修改、战争、自然灾害等。
第十八章 争议的解决
18.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18.2 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设于某地的某某仲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8.3 当任何争议发生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仍有权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九章 通知和送达
19.1 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注册地址为受托当事人同意的通讯地址。乙方按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专人送达、挂号信件或传真等有效方式,就处理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甲方或受益人。
19.2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19.2.1 专人送达:被通知方签收单中所显示的日期;
19.2.2 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方持有的国内挂号函件收据所示日后第7日;
19.2.3 传真: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1个工作日。
19.3 一方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受托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发生变化,应在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19.4 如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承担责任。
第二十章 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20.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另行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合同一方当事人被兼并或被收购,其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由兼并方或收购方承担。
20.3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方、乙方各执贰份,上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壹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0.4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本合同条款将做相应调整。
20.5 在本合同期限内,如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企业年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而导致本合同需要审查或相关部门批准由乙方负责办理。如果乙方因此而丧失受托管理资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将有关资料向新受托人交接。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1年第9次部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的管理,建立技术进出口信息管理制度,促进我国技术进出口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成立时作为资本入股并作为合资章程附件的技术进口合同按外商投资企业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条 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
第三条 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实行网上在线登记管理。外经贸主管部门是技术进出口合同的登记管理部门。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自依法成立时生效。
第四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负责对重大项目的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重大项目是指:(一)项目资金来源中含有国家财政预算内资金、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二)国务院立项批准的项目。
技术进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网址为:info.ec.com.cn),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技术进口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外经贸部履行登记手续。外经贸部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以下简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对重大项目以外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中央管理企业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按属地原则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可授权下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进行登记管理。
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在合同生效后,应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进行登记,并持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申请书、合同副本和签约双方法律地位的证明文件,到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履行登记手续。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在收到上述文件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并向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六条 对申请文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条规定要求或登记记录与合同内容不一致的,外经贸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文件的3个工作日内通知技术进出口经营者补正、修改,并在收到补正的申请文件或修改的登记记录起3个工作日内,对合同登记的内容进行核对,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第七条 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的主要内容为:(一)合同号(二)合同名称(三)技术供方(四)技术受方(五)技术使用方(六)合同概况(七)合同金额(八)支付方式(九)结汇方式(十)信贷方式
第八条 国家对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号实行标准代码管理。编制技术进出口合同号应符合下述规则:(一)合同号总长度为17位。
(二)前9位为固定号:第1-2位表示制合同的年份(年代后2位)、第3-4位表示进口或出口国别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5-6位表示进出口企业所在地区(国标2位代码)、第7位表示技术进出口合同标识(进口Y,出口E)、第8-9位表示进出口技术的行业分类(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 例01USBJE01CNTIC001.
第九条 已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若变更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合同登记内容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条 经登记的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因故中止或解除,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当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等材料及时向外经贸主管部门备案。
(一)融资渠道单一
目前,我国大部分的节能服务型公司规模较小,所有权体制以及管理制度还不完善,难以通过资本市场进行股票和债券的融资。节能改造的项目周期较长,对投入资金要求较高,缺少抵押担保机制。而银行由于受到体制和观念的影响,且银行的金融产品较为单一,贷款扶持力度较小。
(二)融资风险大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未来收益以及未来信用等都难以确定,因此融资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时间久,运营中操作繁复。另外,客户的信用难以约束,节能服务公司根据合同的要求进行节能改造,但是客户是不是能够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或者是分享节能收益都不能够确定。
(三)融资抵押、担保受限
我国大多数的节能服务公司属于轻资产企业,公司的规模较小,能够用于抵押的资产就更少,节能项目作为抽象的资产,不能够直接的转变为可移动、可变现以及可保值和可增值的物质资产,在融资中不能作为有效的抵押资产。(四)缺乏评估体系随着我国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的丰富,我国目前现存的银行评估系统不能较好的对节能技术和产品进行评估,另外目前能源管理市场也缺少高素质的专业队伍和能力,因此节能新技术和节能新产品的鉴定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同时,我国能源市场缺少专业的、权威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另外,我国还没有构建科学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评估习题,难以对项目的价值和计量节能量进行评估。
二、多层次管理金融支持体系的构成
(一)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框架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主要是以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为基础,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层次的框架体系,而金融市场体系中主要由一级投融资市场和二级转让市场以及衍生品交易市场构成。一级投融资市场为二级转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而二级转让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一级投融资市场的流通,未来衍生品交易市场的完善和发展则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的价格透明化,能够提升一级和二级市场的发展。三个级别的市场相互影响,有机结合下,三者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二)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构成
1、一级投融资市场
目前我国没有达到上市标准的节能管理公司可以通过项目未来收益权益的出售,获得相应的市场融资。而投资者在一级投融资市场中以投资的形式来获得节能项目的未来收益权益。一级投融资市场利用未来节能收益权将投资者和节能服务公司联系起来,节能服务公司将未来收益变现获得资金,然后利用获得的资金进行新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既能够获得项目启动资金,又能够获得部分未来节能收益权。市场上的权威机构对节能公司的未来节能收益进行评估,综合分析节能服务公司的资产以及信用、财务等状况,综合确定价格。然后节能公司和投资者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交易的价格。
2、二级转让市场
一级市场的投资者如果进行资金周转或者结构的调整,可将收购的未来节能收益权在二级转让市场中出售,通过转获得周转资金。二级转让市场能够将长期投资转化为短期投资,促进了投资的流动,降低了风险,有助于一级市场的发展。二级转让市场的交易模式可以根据合同能源管理投融资交易平台的收益权交易流程来完成。交易双方要先在交易所进行注册,然后提交转让申请,在通过审核后双方进行价格的谈判协商,确定好后签订合同并备案。
3、衍生品交易市场
衍生品交易市场与现货市场相比,市场的性质得到了延伸,当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级和二级交易市场逐步完善时,就会形成具备更加规范和更优的组织结构的衍生品交易市场,主要交易内容包括期货、互换以及期权等。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交易双方主要有套期保值者和投机者。投资者参与到市场中,有助于未来节能收益价格的形成,促进一级和二级市场的运作。
(三)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中的金融工具创新
1、未来节能收益权
未来节能受益权是节能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对能源进行改造,为客户提供服务后获得的该项节能收益的权利。一级市场中,节能公司可以出售未来节能收益权来融资;投资者利用闲置的资金购买未来节能收益权,期望获得未来的增值。未来节能收益权可以划分为多份等额份额,投资者购买其中的份额,在二级市场流通转让。
2、节能收益债券
节能收益债券是由国家政府发行,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以及节能服务公司的未来收益作为标准。节能收益债券是国家进行产业调整的重要手段之一,能够给节能公司带来更多的融资机会。节能收益债券是国家做担保,风险相对较低,社会大众一级投资机构等对该类型的投资更为认可。而节能收益债券进入到二级转让市场进行交易,投资者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债券的持有或者退出,能够增强债券的流通性。
三、金融市场体系未来的拓展方向——碳交易
关键词:JAVA;金融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
1概述
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InformationSystem,MIS)。管理信息系统是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的中心环节。它与电子数据处理系统(EDPS)有机的连接在一起,利用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产生的业务源数据和管理数据以及外部来的信息,进行分类、存储,建立各类数据库或数据仓库,并对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汇总、统计、分析、对比,提供科学数据,为一般的管理人员提供管理用参照参数,为高层人员提供辅助决策的依据和手段,以便对经营当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及时控制,达到科学管理而获取最高效益的目的。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日渐提高,为了提高金融企业的业务处理能力和工作效率,设计和开发一个管理信息系统是有必要的[1][2]。
2金融企业管理信息系统需求分析
金融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将纷繁、复杂的金融信息,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的处理,以帮助决策者提高决策分析水平和决策质量而建立的一套现代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本系统所需设计的功能模块和内容如下[3]:
1)对微粒贷以及金融企业核心系统等相关数据进行导入并批量处理;
2)处理微粒贷业务:支持金融企业与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主要为接收、存储微众银行微粒贷数据返还文件,并生成财务科目数据写入金融企业总部对应数据库,同时出具相应的经营和分析报表,提供相应明细的查询等;
3)生成监管机构报送报表:满足金融企业针对人民银行、银监会等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生成人行监管报送数据、监管报表等以满足报送监管的需求;
4)生成经营业务的数据和报表:归集提炼金融企业核心系统业务数据,形成数据集市,满足业务的监控及数据分析等,涵盖高层管理报表、企业总部的风险报送、各业务条线的经营类数据查询;
5)人行征信报送:建立一套符合人民银行要求、适合企业业务长期发展战略的、高效的、先进的人行征信报送系统;
6)总分支机构权限管理:通过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帮助企业将各类数据主题应用分开,做到机构、角色、权限和用户关系能够一一对应,总分支机构管理明晰。
3系统的开发工具和总体设计
3.1开发与运行环境
本系统在Windows7操作系统下,采用Eclipse为代码开发工具,DB2V10.1为数据库管理,使用FINEREPORT工具进行报表开发,ETL数据清洗过程由开源工具KETTLE(5.4)设计开发。
3.2系统总体架构
总体架构设计以金融企业系统的业务及技术需求为依据,以业务目标、技术目标为中心,结合先进的设计方法,认真分析、精心设计。
3.3数据架构
1)基础层。以建表或者视图的形式存储金融企业的数据,为上层提供基础数据;同时作为基础层的接口,做好相关必要的数据标准转化;
2)基础衍生层。此层存储衍生及中间计算的数据。如把账户数据往客户上汇总的衍生属性和指标均值、积数等中间计算结果。主要目标是为了简化上层应用的计算,数据、口径重复,便于后续数据跟踪维护;
3)事实表层。存放基于应用设计的事实表。此层具有面向多维应用,反范化的雪花和星型表模型;
4)指标层。存放指标的结果数据。
4数据处理
4.1总体数据处理
金融企业信息系统数据处理通过对微粒贷和金融企业核心业务等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数据进行提取、处理、汇聚至后台数仓平台,并通过对有效数据的分析处理后并将信息展现在用户的面前,达到对大量业务数据的有效统计分析,以满足监管机构报送、人行征信报送、高层管理报表、企业总部的风险报送、各业务条线的经营类数据查询等要求[5]。
4.2ETL设计
本系统中,批量处理基于KETTLE+DB2存储过程进行集成组成。ETL数据清洗过程由开源工具KETTLE(5.4)设计开发,主要功能为抽取及清洗核心表数据和微粒贷每日推送文本数据到金融消费数据数据库,设计的主要结构和功能相。1)GET_DATABASE:过程启动后先会获取当前数据日期一般为T+1日。2)CHAMC/MIC:在抽取过程中会根据设置好的更新策略做增量、全量数据加载。块采用并发抽取数据模式,大大提高抽取效率。3)call_chamc/CALL_PRO:先判断抽取的过程中是否有报错的节点,如果有则停止调用。如果运行正常则调用DB2存储中的总控过程进行业务批量处理。
4.3批量处理描述
批量程序启动后,按批量步骤定义,搜索有符合当日运行条件的批量,按具体的步骤定义,连续运行对应的业务逻辑。每个批量启动时,先登记批量的运行状态,如:运行成功或运行失败,都必须登记它的状态。在运行步骤中,总控不断地获取最新的每个批量的运行状态,若当前批量所依赖的节点都运行成功时,则运行该批量,若未满足,则等待该批量所有的依赖节点都成功后再执行。若有运行失败的节点,此节点所涉及到的其他批量都将不执行,未涉及的将继续执行,并将错误信息记录进日志表。若是批量执行出错则会将错误信息记入日志表而不会终止了整个批量运行,则重新运行时,只会将出错的批量重新运行。每个批量内部也做了事务处理,在每次提交的同时会记录数据库中操作的记录的信息。若出错终止,就回滚本次提交的操作,保证数据完整性。当所有步骤中的批量都运行完成后,批量可以结束运行。
5系统主要功能模块的实现
5.1前台页面展示总览(前端登陆)
金融企业通过统一的前台页面登录。登录需输入机构号、用户名以及密码。登陆后进入平台页面,在同一的平台页面中,可以进入各个主题应用。主题应用有:人行监管报表、银监1104监管报表、综合业务报表、人行征信报送、站内信箱、系统设置等。图5为系统平台页面。
5.2处理微粒贷数据(运维操作登录)
微众银行每天都将客户数据、交易明细、科目文件通过专线定时传输至金融企业,本系统即需实现将微众的数据文件加工成金融企业总部财务能接收的科目数据,在规定时间前写入财务要求的数据库,满足公司层面财务要求。输入机构号、账号和口令登录微粒贷处理的后端页面。进行微粒贷业务处理,包括:微粒贷业务科目设置、微粒贷正常处理、微粒贷特殊处理、联合贷款业务日计表、资金平衡对账表、微粒贷业务日报、备付金报表、综合批量处理以及批量日志查询。金融企业的运维操作人员按照每日运维的操作要求,按时点击处理微粒贷数据以及综合批量处理,完成数据入库,同时完成微粒贷报表的生成。
5.3生成监管机构和经营业务报送报表
监管机构报送报表和经营业务报送报表类似,对指定机构推送的原交易数据进行ETL处理,生成相应的人行监管、银监1104报送、经营业务等报表,用户可以通过前端客户端进行报表的查询、下载。
5.4人行征信报送
此功能模块是将个人征信信息进行采集然后转化为征信报文报送至人行。个人征信信息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每日通过数据同步由源数据库进行每日同步,二是由人工进行前端的手工维护插入。对于已经落库的征信数据,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信息修改,每日日终会将校验通过的证信信息进行报送报文生成,可通过系统进行报送文件下载,下载文件支持TXT明文格式和ENC加密文件格式。
5.5总分支机构权限管理
通过机构管理、权限管理帮助金融企业将各类数据主题应用分开,做到机构、角色、权限和用户关系能够一一对应,总分支机构用户管理明晰。权限管理系统是整个管理信息平台的权限设置中心,通过权限管理系统我们可以为用户设置不同的角色、用户,每个单独的用户都会拥有自己独立的操作权限。包括可操作应用的权限、可操作菜单的权限及菜单、按钮操作级别的权限设置等。为每个用户设置单独的操作权限,可以有效地避免数据误操作、数据越权操作等风险,而且将用户权限具体分配到某个人时,大大加强了生产数据的保密性和操作可监控性。
6结束语
金融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数据清理、数据分析和数据集市,旨在帮助金融企业通过对各个系统的数据整合,建立面向企业整体的数据仓库平台;用数据挖掘技术逐步填补数据与信息之间的鸿沟,将“数据”转化为“知识”。
参考文献:
[1]林勇.基于B/S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设计[J].电脑知识与技术,2012,8(5):996-998.
[2]中小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研究——以山东焦家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为例[D].合肥:安徽大学,2012.
[3]褚鸿飞.中小金融机构征信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长沙:湖南大学,2015.
[4]张玲,朱希安,刘南.基于JavaEE平台的轻量级报表系统设计[C].智能信息技术应用学会会议论文集,2010.429-432.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不足;改进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09.116[中图分类号]F321.1;D922.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9-0207-01
引言
近些年来,我国的经济在不断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我国对农村也越来越重视,农民的生活情况有了很大改观,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在农村土地合同管理中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为了促进农村的稳定发展必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给农村、农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1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1)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地区经济普遍得到了发展。在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国城乡之间的经济差距也越来越大,经济发展仍然处于一种不平衡的状态,再加上我国产业结构正处于转型期,第二产业以及第三产业虽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但是第一产业却逐渐受到了漠视。农村大部分年轻力壮的农民为了生存,为了提高自身的生活水平,他们往往将自己的土地进行流转,不再务农,选择出外打工,但是由于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知识的欠缺,他们没有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的意识,因此常常依靠口头约定来进行土地流转,还有一些人直接将土地闲置,不流转也不种植,导致土地荒废,耕力下降。因此给土地管理带来了困难,阻碍了国家政策的落实。(2)合同程序缺乏法律效力。很多农民在流转土地的时候仅仅靠口头协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也有一部分农民是在签订合同的基础上进行土地承包流转的,然而合同的签订却没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甚至很多合同都是口头合同,它往往是以村委会或者村务会的口头形式呈现的,虽然口头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与口头约定却没有太大的差别。农民在签订土地合同的时候具有很大的随意性,没有切实的书面形式的保障。还有的合同是村里的领导自行决定的,没有经过大家的讨论和认同,这种行为具有强制性,甚至一些村干部在土地管理中存在私心,自然而然地倾向于自己的亲戚或者是希望从中获取一定的利益,因此私下经营、非法承包的现象十分严重,很多农民没有签订有效的土地承包合同无法保障自身的权益,因此容易引发诸多问题,给农村的和谐与稳定埋下了隐患。(3)经营权证的流程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有明确的规定,在农民将自己的土地承包出去后,对方也就是承包方就会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并且承包双方要到县级以上的政府机构去开具土地承包经营证明,从而在法律上保障双方的权益。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多政府机构并不是真正地按照规范的法律程序来进行办公,没有做到从实际出发。在确立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时候,往往根据双方的口头表述就进行了相关证件的办理,并没有深入地去了解实际情况,因此就难免留下一些纠纷的隐患。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改进措施
(1)做好合同管理收集工作。管理部门在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切实地提高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以及管理意识,使其认识到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从而提高工作的实效性。在管理工作中,要加强对土地合同档案的收集与管理,使其向制度化、规范化的方向转变。收集之后,相关的管理工作人员要严格地按照国家制度以及法律的相关要求对其进行检查,对其中不规范的地方与双方进行协商、修改,切实做好合同的核查工作,从而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2)提高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我国为了规范农村的土地承包过程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并要求农村的土地承包都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因此为了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首先必须加强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具体措施必须行之有效,比如说,可以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制成小册子,以便于农民随身携带,还可以将一些比较重要的条例内容制成大的宣传牌,竖立在村里比较明显的地方,以便村民在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从而在潜移默化中使农民以及相关的管理人员都熟知相关的法律规定。(3)加强指导工作。经济在不断地发展,土地承包也会经常发生,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促进传统农耕模式的转变,有利于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但是由于土地流转又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农民的知识文化水平又比较低,所以对于一些问题的认识不是很全面、彻底,导致整个土地流转的过程出现了很多问题,琐碎的问题给政府机关带来了困难,使其无法进行细致地处理,面对这种情况,要想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管理就必须设立一个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承包合同进行管理,对农民进行指导,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从而使其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土地流转。
3结语
关键词: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创新;路径
一、引言
信息化审计,是未来审计的方向。开展审计信息化创新,则是科技强审的必由之路。为此,需要以创新理念、创新内容和创新方法为视角,紧紧围绕公司审计需求,以审计工作为依托,拓展、完善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及ERP审计系统功能及深化应用,建立以管理制度为标准的关键控制点列表标准业务审计模型,开展大数据环境下的机器学习自主审计研究应用,导入事前审计咨询服务;将审计整改模块嵌入到审计综合管理系统之中,使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在审计工作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当前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际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审计综合管理系统在实现审计“三大转变”(从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后审计与事中审计相结合,从静态审计转变为静态审计与动态财务监控和审计相结合,从现场审计转变为现场审计与远程监控和远程审计相结合)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体现出了灵活性、实时性、拓展性、自动性等优点。但随着审计工作的深入,现有系统的局限性也开始显现,主要体现在:(1)现有审计系统没有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触角延伸。目前公司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在范围和内容上不断深化,对比目前审计工作要求与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尚不能随同审计工作触角延伸而同步跟进,对审计工作支撑有限。造成这一短板的主要因素,是因为审计信息化建设是针对审计人员业务处理为主体来考虑,没有充分考虑审计工作的触角延伸。在新的审计工作要求下,审计信息化工作主体需要进行适度调整。(2)该系统中存在部分数据需要重复录入、信息反映不具备贯穿性等问题。(3)该系统主要供审计人员在“审计前期”和“审计实施”环节使用,而在“审计整改”环节,则显得无能为力,无法对审计人员开展整改提供应有帮助。有必要对现有系统进行创新改进,形成与审计工作紧密结合,支撑审计业务的开展。
三、创新审计综合管理系统的具体路径
(一)在系统中引入审计信息化系统客户端
为了实现审计信息化与审计工作的紧密耦合,有必要在审计综合管理系统中引入审计信息化系统客户端,作为审计业务拓展的信息化建设支撑。该客户端主要依托审计信息化主系统,随同审计业务的拓展而延伸。在这种形式下,审计信息系统客户端就形成了两个属性,一是不确定性,二是临时性。不确定性是在审计业务实施以前,审计信息化客户端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随同审计业务的开展而跟进;临时性是由于此类审计工作属于阶段性工作,因而审计信息化系统客户端的工作对象和工作内容具有一定的时间阶段。这两个属性需要在与审计信息化主系统对接时给予充分的考虑。
审计信息系统客户端是随同审计工作触角的延伸而同步跟进的信息化审计手段的延伸,以信息化形式服务于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时也是审计信息化主系统的派生。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服务于审计项目开展,二是服务于审计工作开展,三是服务审计的界面平台。面对的对象主要是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审计信息系统客户端的应用,能够进一步提升审计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水平,为审计工作的全面信息化提供有力支撑,也将会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同时也以审计案例及审计培训服务等形式建立审计工作平台,扩大审计工作应用范围和影响力,便于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
(二)提高审计信息化管理的自动性和信息的贯穿性
针对目前审计综合管理系统数据重复录入、信息反映不贯穿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提高审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实用性。可采取如下做法:(1)随同审计项目及审计工作的开展,同步推进相关数据的自动统计和完善;(2)在审计项目作业时,审计报告信息建立超级链接,将审计记录附件、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进行超级链接,形成审计信息的贯穿性,增强审计报告的可阅读理解能力;(3)完善信息系统的自动数据转移功能和业务管理功能,进一步拓展审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能力;(4)拓展审计综合系统的客户端管理模块,将客户端管理纳入审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审计综合信息系统的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三)构建审计标准问题数据库
目前在公司集约化管理不断深入情况下,地市供电公司及县区供电公司层面作为会计核算主体的一个相应节点,会计核算业务种类及类型相对较为固定,这就为建立标准业务处理模型创造了条件,同样也为审计业务开展提供了标准样板和审计模型。全面分析管理业务,建立标准业务处理模型,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建立典型行为审计确认数据库,统一发现问题的认定标准和适用条文。将发现问题与标准数据库进行对应,提高审计发现问题的认定能力和水平。
(四)建立管理制度关键控制点管理列表
为开展管理制度关键点分析,需在现有系统中建立管理制度关键控制点管理列表,形成统一的管理业务审计标准。这有利于做到以下几点:(1)开展管理制度关键点数据需求分析,研究制定大数据环境下机器学习自动审计新模式,初步开展一般业务自动审计。(2)根据管理制度关键点控制列表研究成果,编制管理制度应用审计手册,用于指导内部审计的开展,统一、提升审计水平。同时向业务管理部门推荐管理制度应用审计手册,提升审计服务品质。(3)开展审计咨询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储备事前审计服务能力,扩大审计的服务影响。
【关键词】电气系统综合控制与管理;可靠性;不中断供电;容错供电
1.引言
飞机电气系统包括供电系统和用电设备。供电系统分为电源系统和配电系统。电气系统的控制与管理主要是针对供电系统而言的,其目的是向飞机上所有用电设备提供满足预定功能的电能。最近几十年来,大量高性能的电气电子负载陆续装机使用,对飞机供电系统的供电能力与供电质量提出了全新的要求,迫切需要改变现有的配电体制,采用先进的分布式配电系统和负载自动管理技术,来适应新一代先进飞机发展的性能要求。
2.飞机电气系统发展概况
电气系统在军用飞机上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早期飞机上并不装载任何电气设备,后来,经过第一、二次世界大战和现代战争的需求推动,飞机完成的任务由空中侦察和对地射击演变为空中格斗和争夺制空权,与此相对应,机载设备与以前相比也有了天壤之别的变化:飞控、火控、电子战、环控、雷达、外挂、发动机控制等各种高性能机载设备相继诞生。这些机载设备的增加给飞机供电系统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供电容量要求越来越大
以战斗机为例,F-104是美国50年代初的一种轻型战斗机,它采用的是恒速恒频交流和变频交流组成的混合供电系统,其主电源为20KVA的变频交流发电机和一台液压马达驱动的2.5KVA的恒频交流发电机;到了70年代,以F-15为代表的第三代战斗机开始占主导地位,其采用的是115V、400Hz的恒速恒频交流供电系统,主电源为2台40/50KVA的组合电源装置;到了90年代后期,更先进的第四代战斗机F-22则采用的是270V高压直流供电系统,主电源为两台65KW的直流发电机。
2)供电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根据电气系统实际需要的变化,对供电系统供电标准不断改进。到目前为止,其标准从GJB 181到GJB 181A的阶段。标准更新换代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就是供电质量要求在不断提高。举例来说,在GJB 181以前,对电源转换工作特性未提出要求,GJB 181A中就明确规定:“在汇流条和电源转换状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应在零伏状态与全能特性之间,且时间不大于50ms。正常瞬态就可能发生在完成转换期间”。这里面体现的是新型负载所需要的供电不中断要求。
3.飞机电气系统控制与管理技术发展状况
配电系统由导线、配电装置和保护装置组成,它的作用是将电源产生的电能传输和分配到飞机各个用电设备。根据控制方式不同,通常分为三种:即常规式配电、遥控式配电和自动配电三种。
3.1 常规式配电
常规式配电是目前最广泛的方式。这种方式简单可靠,但是,由于配电中心安装在驾驶舱,所以馈电线必须先从发电机端敷设到驾驶舱,然后再从驾驶舱返回机身中部的负载中心,因而主馈线又长又重。
3.2 遥控式配电
遥控式配电的汇流条靠近用电设备,座舱内只引入控制线,通过遥控断路器来控制负载和保护馈电线,大大减轻了电缆重量。其缺点是离散控制线过多,自动化程度不高。
3.3 自动配电方式
自动配电方式是用计算机控制管理的方式。利用微处理机来实现全部控制和管理功能。负载采用了多路传输技术,提高了配电系统的效率和可靠性;由于采用按键和显示器取代了众多的指示、控制装置,缓和了驾驶舱控制板上设备的拥挤程度。
4.我国飞机电气系统控制与管理发展现状
我国对飞机智能配电供电系统及其相关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自七十年代末才有少数军工国防单位开始对飞机多路传输技术进行研究。进入八十年代后,才开始对ELMC进行研究。目前,我国的飞机电源系统仍然广泛采用常规配电方式,不能适应新一代飞机的供电要求。
5.先进飞机电气系统综合控制与管理系统的结构方案设计
5.1 飞机电气系统综合控制与管理系统的控制方式
根据综合控制系统对飞机电气系统的控制方式划分,可分为集中式控制、分布式控制和集散式控制。
1)集中式控制
集中式控制是传统的控制模式。其优点是质量轻、成本低、结构简单、便于信息的分析和综合,容易实现整个系统的最优控制。缺点是:容错性差、可靠性差、可维护程度低。
2)分布式控制
分布式控制中,由ELMC负责其周围负载的控制和管理,系统数据总线用于在ELMC、GCU之间传递状态和传感器信息。优点:容错性好;系统易于扩充,也易于维修;可靠性高。
3)集散式控制
集散式控制与分布式控制不同的是增加了供电系统处理机(PSP)。ELMC负责局域负载的管理和控制,并具有一定的自检能力;PSP对整个系统进行全面的管理和控制。具有通用性强、灵活、控制功能完善、数据处理方便、显示操作集中、安装简单规范、调试方便、运行安全可靠等特点。因此,选择集散式控制系统作为飞机电气综合控制系统的方案较为适宜。
5.2 飞机电气系统综合控制与管理系统的组成及功能
飞机电气综合控制系统由供电系统处理机(PSP)、电气负载管理中心(ELMC)、通用电气远程终端(RT)组成。
5.2.1 供电系统处理机(PSP)
供电系统处理机(PSP)控制整个电气系统,负责整个电源系统的状态获取,实现电源系统故障判断和供电系统布局处理功能。正常状态下,它从系统中其它终端接收系统状态数据机负载状态信息,从综合航电系统接收飞机状态信号,根据这些信息,PSP解算整个电源系统的结构布局,进而解算出电源请求方程,然后向负载管理中心(ELMC)、远程终端(RT)发送合理的控制命令,从而实现了飞机电气系统的自动化管理。
为了增强可靠性,采用双机冗余设计。两台PSP同时工作,其中一台处于热备份状态,只负责对整个供电系统的状态监视和数据记录,当主PSP故障时,由备份PSP接管总线控制权,执行主PSP的功能。每一个PSP都能从主电源和蓄电池电源中任何一个获得电力并工作。PSP主要完成以下功能:
1)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关闭;
2)控制系统电气数据总线;
3)接收和处理系统状态数据,实现负载的管理;
4)连接航空电子系统;
5)进行系统供电系统处理机自检测和故障诊断。
5.2.2 电气负载管理中心(ELMC)
ELMC是具有局部处理能力的智能终端,对其周围负载进行控制和管理。主要功能有:
1)汇流条监测功能;
2)控制SSPC;
3)继电器监控以及二极管监测;
4)通讯功能;
5)自检测(BIT)功能。
5.2.3 远程终端(RT)
RT主要是根据电源系统的工作状态对主交流和主直流汇流条之间的连接和断开进行控制和保护,对各个接触器的状态以及交流外部电源的品质进行监控,同时对主电源、APU电源、地面电源的加电逻辑进行控制,确保任何两种以及主电源的两个通道之间不会并联。主要功能有:
1)监测交直流电源通道、主汇流条、接触器等的工作状态;
2)监控EPMC;
3)控制外部电源;
4)处理PSP的指令;
5)机内自检测(BIT)。
6.电气系统综合控制与管理技术特点
通过上述分析和国外的研究、实践来看,飞机配电系统的发展总趋势就是采用分布式配电和负载自动管理技术。采用分布式配电技术,可以大大提高配电可靠性,增加安全性,减轻配电系统重量,提高功率使用和负载管理的效能;采用负载自动管理技术后,就可以根据飞机发电容量的大小、供电系统的完好程度以及飞机不同飞行阶段自动断开和接通用电设备,保证飞行和任务关键负载的可靠供电。采用分布式配电和负载自动管理的自动化配电系统,是下一代先进飞机配电系统的发展趋势,它具有如下特征:
1)实现负载的自动管理;
2)提高供电系统的可靠性;
3)节约时间、减轻供电系统重量;
4)提高配电系统的维护性;
5)提高配电系统的可操作性;
6)提高配电系统的可扩展性。
7.未来技术发展与展望
航空电子系统将不断朝着综合化的方向发展,作为航空电子综合化系统的一部分,飞机电气控制与管理系统也必将朝着综合化方向发展。在未来的大综合化系统中,飞机电气控制与管理系统将成为其中的一个最底层子系统,其控制结构与总线接口方式也必将朝着这一方向来改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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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沈颂华.航空航天器供电系统[M].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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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航空航天,西北工业大学联合翻译.容错供电系统[M].北京:航空航天工业部第三0一研究所,1997
关键词:物联网技术;金库管理系统;电子标签;银行网点;金库营运业务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P393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08- DOI:10.13535/ki.11-4406/n.2015.
1 概述
银行金库是现代商业银行资金运作的中枢环节、营运管理的重要部位。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金库业务量的攀升和业务品种的增加,金库的业务运作量迅猛增长,安全问题显得越来越重要。为保障前台业务、银行资金的正常流转及流转资金的安全可靠,必须引入现代化的技术手段提高金库日常业务运作效率和准确性。
为提高银行金库管理的业务处理能力、拓宽管理范围、提升管理效率,本系统采用物联网技术建立一套覆盖金库日常管理的金库管理系统,通过给每个寄库箱/钞袋标识一个电子标签,并利用固定式/手持式终端采集标识所附带的金库日常运行的业务信息,从而实现智能化的管理金库日常营运作业。
2 需求分析
目前金库业务主要存在金库业务操作管理不到位、金库现金备付及流动信息不全面和金库检查及监督力度不完善等问题,其具体体现在:
2.1 金库业务操作管理不到位
商业银行虽然对于金库管理包括实物保管、库存物品出入库、实物交接手续等业务操作有着完整的规章制度,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人员操作失误或者执行力度不强等问题。一旦发生各种违规操作的情况将势必影响金库的安全营运。因此,必须引进信息化的手段引导工作人员操作的规范化及标准化。
2.2 金库现金备付及流动信息不全面
商业银行的金库现金备付率过高将直接影响商业银行的整体经营效益,同时,款箱的出入库以及与网点的交接过程易产生人为操作失误,因此,必须引进自动识别技术来监督和解决备付率过高和现金流转过程中易产生的工作失误。
2.3 金库检查及监督力度不完善
目前,有些商业银行对于金库的检查及监督只流于形式、对于规定巡检只检而不查、查看内容不全面等问题。此类问题的出现暴露出人员监管的局限性及被动性。
3 系统概述
银行金库管理系统RFID技术为信息载体,并结合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密算法,建立以现金预约报数、现金出入库、款箱交接和寄库箱管理等为核心业务的金库管理智能化框架。
本系统的建立旨在提高金库管理的业务处理能力、拓宽系统管理范围、提升管理效率,具体的解决措施如下:(1)建设金库业务系统:金库业务系统是基于商业银行金库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本系统为各职能人员授权管理,做到各权限人员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等作用;(2)引进自动识别技术:采用先进的RFID技术,全程监控并记录出入库过程中的信息,对金库端、网点端实现电子化监管,若入库金库现金备付过高,则系统自动提示,从而能有效压缩库存,提高资金的流转及使用效率;(3)金库全面监管:金库监管人员利用电子化手持设备代替传统纸质记录巡检,真正科学化、精细化监督管理金库,尽早地发现及解决巡检过程中暴露的问题,及时认定有关责任人。
银行金库管理系统主要由金库管理业务、报表业务管理和系统管理三个部分组成:
3.1 金库管理业务
金库管理业务是银行金库管理系统的核心环节,由现金领解现预约报数管理、现金出入库管理、款箱交接管理和寄库箱管理等业务组成。
3.1.1 现金领解现预约报数管理。用于网点人员将下一工作日需领用/存入现金的数量及票面券别要求通过金库系统发送给管辖金库,金库确认后,将领现信息返回网点,只有通过金库确认才可进行款箱交接及现金出/入库。
3.1.2 现金出入库管理。现金出/入库:包括“网点领/解现”、“调拨出/入库”、“清点出/入库”。系统需有现金出/入库联动功能,并智能核对出/入库各类信息,并准确计算库存。
轧账:包括“临时轧账”、“总轧账”。即金库可随时选择轧账,也可以选择日终核对。系统需根据用户实际需要,设计轧账输出项及定制轧账界面。
3.1.3 款箱交接管理。(1)网点、金库交库:网点端或金库端在金库管理系统内记录款箱交接内容,通过RFID设备全程采集、记录交库情况,并自动判断交库合法性;(2)网点、金库接库:网点或金库通过RFID设备采集款箱信息,并与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则通过RFID设备直接完成接库,否则系统给出提示,用户根据提示进行后续操作。
3.1.4 寄库箱管理功能需求分析。(1)网点寄库箱管理:网点人员可通过RFID移动式设备,快速准确的采集寄库箱信息,并可通过网站业务系统进行信息查询和相关修改;(2)金库寄库箱管理:金库人员通过RFID手持机,采集寄库箱实物信息,通过业务系统与网点提交的信息进行自动比对,并能根据设定的规则进行提示;(3)寄库箱轧账:可随时对当前寄库箱情况进行轧账,也可在每日营业结束后,进行日终核对。
3.2 报表业务管理
报表业务管理主要是依据金库管理业务所采集产生的一系列信息化数据予以分类整理后形成可供金库相关人员核对和了解的各类统计报表,主要有金库配现明细表、网点领现装箱袋票、网点预约领现汇总表、网点解现登记汇总表、金库寄库信息汇总表、款箱交接明细表、金库业务量统计表等报表组成。
3.3 系统管理
系统管理主要由用户管理、机构管理、业务参数管理、押运线路管理、日志管理和功能预警六部分组成,主要是确保该金库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的一些参数设置及权限管理等。
3.4 主要流程
3.4.1 网点解现操作。银行网点将当日所需解现的款箱整理、清点完成后在款箱封口处固定电子标签,并将其信息录入系统,网点工作人员与解现押运人员通过手持设备识读电子标签,确定并交接款箱。
3.4.2 金库入库操作。当押运员到达金库后,管库员核对寄库箱和上解款信息,信息确认无误后,将各网点解现的款箱通过金库的门禁系统,完成款箱入库作业,并将记录上传后台服务器。
3.4.3 金库出库操作。根据各金库所负责的区域网点所要求领现的款箱,将各网点申请领现的款箱通过金库的门禁系统比对出库信息,若信息不符则立刻启动报警装置。
3.4.4 网点领现操作。押运车到达网点后,网点工作人员利用手持设备比对款箱上电子标签信息,并对到达网点的款箱标签进行销毁,完成领现操作。
4 建设意义
(1)项目利用传感技术加强金库现场和非现场检查,促进金库营运业务流程的优化和各项内控机制更加科学、合理,从而完善金库内部控制制度,达到降低操作风险的目的;(2)可有效帮助营业机构核定现金备付管理指标,核定金库库存限额,适时掌控金库库存情况,对于超库存现金和库存出现异常自动发出警示;(3)系统建设还可加强现金备付率管理,根据系统提供的日常网点和金库间的现金流转情况,采取合理考核备付计划和加速资金流转速度等方法,加强监督考核,有效压缩库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5 结语
本项目采用当前主流的物联网技术对款箱、钞袋等进行一次性标识,该一次性标识可记录款箱或钞袋信息、网点信息、入库信息等。一旦打开款箱则该电子标签则立即被损坏销毁,因此,可避免款箱及钞袋在出入库及寄库过程中的违规操作。
本系统的建设有助于银行金库管理的整体信息化水平,保证各类金库业务顺利流转,严格根据工作流的设定控制现金流转,并高效管理寄库箱及其交接,从而保证款箱安全、正确、快速进出金库,自动化判断合法性并实时预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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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马志娟,曹严礼.从邯郸农行金库盗窃案看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及防范[J].生产力研究,2008,(12).
0 引言
大量的会计信息的偏失导致了供应链上的资金流、物流、价值流等均遭受到了较大的不良影响,并且导致会计信息工作缺乏准确和多目标需求,此外还会造成不完整的工作流程,不能实现价值流的增值,不能计划性的管理企业资源的信息流,因此对供应链的会计信息系统重构展开研究就变成了会计界的研究热点。会计理论的新模式――价值管理为核心的新会计信息系统建立了,成为了新会计理论及方法体系的实践要求。
1 会计环境的改变
供应链管理指的是对现实经济生活进行覆盖,并显示了世界经济未来发展方向。现代化企业开始进入了供应链管理全新时期。供应链信息、价值多方面流量间的影响是相互的。上述各流是企业的内外决策者必须要获取和熟悉的会计信息,只有确保了会计核算信息的及时和准确,才可以确保企业物流、价值流、资金流等多方决策是正确有效的[2]。
但实际上多数的企业供应链管理运作绩效并没有得到人们的认同,主要是因为传统会计模式及供应链管理难以相互适应。目前的会计模式比较陈旧给了企业供应链管理难以突破的瓶颈。
随着会计环境的巨变,具体体现为:
①自创商誉及衍生金融工具出现,货币价值非回归变化以及企业的自身需求;
②企业利好关系的发展使得会计信息质量必须要更高才能满足其发展需求;
③此外行为科学、信息理论和计算机技术的持续发展同样使得当代企业的生产规模产生了极大的变化。
上述变化导致会计信息系统受到了大量的批判,根本上是由于会计信息系统存在局限性。
实际运行中,在会计账务系统中的大量数据可以反映出实际的运行情况,单纯的依靠一套账务系统计量货币,使用传统陈旧的记账规则,很难实现浓缩和取舍信息,并且容易导致大量有用信息遭到屏蔽。
当前的会计信息系统不能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不能满足现代管理所要求的信息质量标准。信息流要同物流、资金流、工作流等环节紧扣,及时配合,但经济活动进入会计账务系统之前已经被简化为经济业务。很多的经济活动信息被大量的去掉,此外依据会计确认标准实现入账,将会使得很多的业务信息发生滞后,而且会计信息流和业务流两者严重不相符,致使会计信息决策的实用性不大[3]。
2 供应链的产生和发展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以及经济时代的来临,企业经营逐渐趋向于无国界化。产品寿命周期更短,产品的品种以及数量在飞速增长,并且客户需求更加个性化和多样化,此外客户对交货期要求的及时性和产品出售及售后服务的期望值也变得更高,需求变得更加不确定。基于该严峻的竞争环境背景,人们逐渐意识到了单纯的优化企业内部资源配置是很难满足市场需求的。因此很多的企业开始寻求新的发展道路,为应对竞争和市场的不定量变化对自身的各方面能力开始进行提升,从而逐渐和上下游企业密切合作,逐步与供应商、销售商、客户等相互之间建立长期的合作战略关系,并且形成了适应时展的全新管理思想,供应链管理。
供应链是指企业和供应商以及供应商的上游供应商,销售商和其下游销售商,直到建立全面完整包含所有的用户关系网[4]。供应链管理使得市场渠道各个层次相互薪酬实行很好的连接,控制供应链内从原料至最终用户的管理思想与技术。
供应链管理属于全新管理策略,其集结了各个企业的目标,增加整个企业供应链的整体效率。供应链管理最初是为了利用对供应链上各成员关系的有效?f调,实现资源配置的高度优化,对供应链上的物流、价值流、资金流、信息流和工作流等实现有效控制,不但可以确保供求关系的灵活和稳定,同时还能在整体上加快产品营销。
3 基于供应链管理环境的会计信息系统改进
为满足参与供应链的各层次企业以及程度协作的需求,同时还要参考企业信息的基础结构差异,结合有关文献资料,将互联网、EDI电子商务等技术作为基础,建立、运作、重构会计系统,支持动态化的企业联盟新会计信息运作系统。
新会计信息系统的结构主要有:开发环境、工具、支撑、系统服务等。构建互联网和其支撑的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企业的经营资源帮助企业开展有效的经营。选择分布式对象技术Cobra作为多项信息和应用的集成,构建分布式应用平台。对环境开发、服务器和工具做出选择,对更多领域的数据服务、转换、数据储存等进行运用。系统利用对IP、TCP、EDI等标准协议的遵守,确保系统的开放型,用户接口使用浏览器方式,给优化以及实现人机界面的统一提供帮助,同时还要对移动化使用进行支撑[5]。
新会计信息主要的结构为:协同计划、供应链战略规划、全面预算等。战略规划是确保企业战略统一的有效实现,所以是非结构化模块。实际运行中,企业高管人员可以通过综合分析企业所处的竞争环境,同时对企业自身的优劣形势实施具体的分析,通过联盟制定企业的共同目标,并且制定统一的供应链战略计划。此外预算以及计划中心必须按照供应链战略来形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而协调决算主要功能是计划预算、反馈计划实施;调节计划运行,三者相互之间必须紧密协调。
3.1 供应链战略规划
为了有效整合战略控制和运营,必须先找出供应战略的成功实行产生影响的主要因素,并且要对供应战略实行监测。将战略目标转变成战略关键指标,通过供应链执行和监控;并且供应链的各个成员还要及时的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促使自身的整体战略实现有效关联。通常人们都会将供应链绩效评价分别划分为供应链的客户、流程、财务、组织等多项指标,从而对供应链战略实施全面预算,实现对战略造成的价值增值充分展现[6]。
供应链预算在供应链全面预算中是具体的货币表现。主要是利用对跨企业预算编制实现会计和非会计信息的一体化,为战略决策和控制提供科学依据。随后评估并且计划供应链战略方案,根据其创造的价值贡献排列顺序,找出数量有限的关键战略因素,实现非财务及财务驱动因素的密切联系。
3.2 供应链协同计划结构
战略计划中必须展现出企业未来的所有全新发展机会,帮助企业对改善经营的机会实行积极的把握。为此必须区分战略行动本质,实施的跨度和资源不尽相同。因此要做好两方面计划,战略计划程序被划分为战略发展和运营计划。其中战略发展计划的程序被落实在突破性发展内。
发展行动计划主要是分析未来公司5年的最新收入来源。战略运营计划则要被落实在具体经营,实现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有效改进。
运营计划的实行最终目的是要实现产品和渠道中的消耗成本最大程度压缩,从而提升销售业绩。运营计划的最终目的是在将来的1~2年提高企业业绩。按照两个阶段的计划思路,设计跨企业编制的优化方案。
借助各计划编制法,例如启发式算法、层级分解技术等初步形成大致的计划,随后观察其是否能满足客户需求,保证各项资源平衡,同时要生成一系列和订单交付有关的第一顺序订单子计划以及数据。
在协调计划、子计划、企业实际情况三者基础上,修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内容,最终回到修改计划,采用计划优化和协调修改计划,在供应链角度基础上实行排程。新计划和子计划的制定人员必须要保持一致,在满足计划时间以及工序要求的基础上,插入全新的计划,充分利用计划外的空闲资源和时间。但是必须要注意,在增加新计划时不能将其直接插入到当前正在执行的计划,以免造成两者的混乱局面出现。
对于企业提出的新计划可以先储存起来,利用企业整体计划内的时间间隔来运行新计划,确保公司可以正常运营并不断得到优化。
3.3 供应链全面预算
供应链预算是指供应链战略发展和运行计划的综合货币反应。在编制跨企业预算内,可以将供应链战略转变为可视的价值方式,这对战略预测以及控制都十分有利。预算在关键财务指标内和关键运营指标联系的结果,指的是先导指标及滞后指标转变为同一模式来表示,对企业财务事先的预测和计划能力进行提升[7]。
编制供应链预算前,先要对计划、预算、作业成本等相互间形成紧密联系,对于很关键的财务数据及非财务运营数据实行积极有效的整合,并且对作业成本相关数据实行包含。在作业成本和企业战略、运营、绩效管理等多方面的结合,预算会更准确。
供应链必须是要体现在各层次计划中,例如具体的供应链计划、成员计划、反应计划等,随后基于局部计划编制出新的全局预算。系统存储和传统预算三倍数量的多维数据保持相等,如作业驱动因素、收入、货币资金甚至以上数据重新组合后的数据等。基于对知识库和规则库的提供商,该种强大数据能力可以自动监控各个成本中心和成本中心的运行。
3.4 打破财务危机,构建会计主体、非持续经营、币值可变和多种计量单位的基本假设会计理论
供应链管理理论下会计主体是多变的,难以把握的,但是会计工作要对其工作空间范围实行明确。只是,这时的会计工作包含了整个供应链上的全部独立企业的经营活动,虚拟企业存续时间相对而言比较短,因此不用在运用持续经营假定以及??计分期的假定,笔者建议要使用非持续经营的假定实行规范的会计处理方法。
供应链管理下货币风险及会计信息使用者在非货币会计信息方面会增加自己的需求,虚拟企业能在电子处理手段的基础上,对多种计量单位进行运用,分别提供货币化的信息以及非货币化的信息,同时适当的对货币风险的变动进行反映。
3.5 体现出会计核算的及时性、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等原则
虽然会计原则遭受了供应链管理理论的冲击,其中的一部分原则还需要进一步的修正,但是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根本需求并未改变[8]。
因此建议对传统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及时性、谨慎性等原则进行保留,继续完善其真实性、重要性、相关性乃至配比原则,并且还要在其中纳入可变现价值和收付实现制等,对财务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进行维持。
供应链管理下的财务会计信息仍旧存在主体不确定,经营周期易改变等特点,基于供应链管理理论建立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必须对上述特点实行充分的考虑。但是会计目标是一致的,主要是会计政策是相同的,在供应链管理理论的基础上财务会计信息系统还会受到传统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大量影响。
关键词:公路工程;合同管理;成本目标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way project with long period, construction process and technical complexity, cost of manpower and subject to the regulations and policies of the state and the impact of natural conditions and other characteristics, therefore,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highway corresponding also has the particularity and complexity. This paper mainly elaborated in the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cess, the importance of contract management in engineering field,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problems and reasons existing in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of highway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and combined with the highway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strengthen contract management experience, put forward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omot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arget cost in highway contract management.
Key words: highway engineering; contract management; target cost
中图分类号:F715.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从某种程度上讲,工程建设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的核心内容,它与工程的成本控制有着重要的联系,决定着工程的经营成败。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工程建设项目的体制也随之革新,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有其必要性与紧迫性,加强合同管理,对建设公路工程,确保公路建设工程的目标以及成本控制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公路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探析
(一)公路施工企业的合同意识淡薄
现如今,公路施工企业极度缺乏合同意识与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是影响一个工程利润与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每个承包商都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但在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中,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较重,还不够重视合同对一个工程的影响,在我国的许多公路施工企业中,很少设有合同管理部门,即使有,合同的管理操作流程缺乏可行性,同时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较为缺乏,这就严重影公路施工过程中合同管理水平,影响了公路工程中合同从签订到履约的过程监督,降低了合同的履约率,增加了施工成本。
(二)公路施工合同的签订不规范
在公路合同的签订中常常出现合同主体不当,合同文字不严谨,以及主从合同没有进行区分常常导致合同纠纷,公路施工的难度大且比较复杂,因此在公路施工过程中索赔的几率也就非常高。如果因为合同签订不当而产生索赔的问题,相应的公路合同的索赔难度也会加大。
(三)公路工程合同发包人随意打破合同约定
在公路工程中,业主(发包人)是公路工程的主管部门,而施工单位(承包人)则是该管理部门的一个下属单位,在合同签订完成后,施工单位进驻现场进行施工,这时,发包人就有可能采用各种手段对施工单位的投标单价进行调整,或者使公路的中间验收标准抬高。例如,施工单位原来投标的是二级公路的施工标准,发包人就会要求施工单位按照一级标准进行施工,那么施工单位在同样的造价成本的情况下去建造一个比原来设计的公路等级高一级的公路,就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质量。
(四)公路施工合同法律环境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公路工程领域的合同法律还不是很完善,在履行公路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法律条文不够严谨,存在许多漏洞;同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在公路合同的管理中时有发生;另外,公路工程承包中,劳务分包制度还不成熟,没有纳入社会监管的体系之中,造成公路合同的法律环境不完善,经常导致承包商之间的责任与权利不明确,引起纠纷,影响公路工程的顺利建设。
二、加强公路合同管理,促进落实成本目标
结合公路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实践经验,从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人员培训以及合同管理制度等方面分析促进落实成本目标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具有特色的合同管理体系
依据比较成功的公路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经验,在公路合同的管理中,要在责任、权利、利润非常清晰的基础之上,建立适合施工企业自身发展的合同管理组织制度,同时要自上而下地进行合同管理制度的改革,建立并健全合同管理机构,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能。公路施工企业要成立专门的部门作为合同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对全企业公路合同的统筹管理;同时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岗位,派专人对各公路项目合同进行有针对性的管理,这种设置合同专门管理部门与管理岗位的方法,利于公路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延伸到各个层次与脚落,形成一张合同管理覆盖网络,并且有明确的部门分工,例如,在某一公路施工企业中,设置一个公路工程经营部,负责公路合同的履约监督、合同的评审批准以及合同的法律咨询工作等;而各项目的经营部设置经理部门,派合同管理专员负责自己所在项目的合同的起草、归档与跟踪的工作,这样一个涵盖了合同洽谈、评审、签订、下达、责任分解、履约跟踪等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体系就基本成型了。公路合同管理的组织框架的形成,合同管理体制的完善使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做到有章可循。
(二)加强要点控制与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度
现在许多公路施工企业在管理上的问题归根结底在于对合同管理的执行力度不够。针对这一问题,根据公路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经验主要提出下述要点解决措施:
1.首先,公路合同的正式文稿必须经过企业的专门负责部门(工程经营部)审核后交上级部门进行签批。在施工企业的各项目中建立完整的工序,采用责任制的方式避免合同管理工作中出现走过场或有环节性失控,通过从流程上控制合同审批、签订、履约的管理形式,就能够使施工企业各项目的劳务、材料和机械的市场价格及时得以控制,并综合对比市场上的各类价格信息,有效地控制了施工成本,也避免了在合同管理中出现重大的纰漏。
2.在合同洽谈与订立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管理的规定与制度进行。
3.严格结算手续。在公路合同履行结算时,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签发公路工程结算单,在财务处按合同办理结算手续。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在收到合同审批手续以后,再行办理其他授权手续,并将审批手续与盖章合同进行归档管理,然后发给财务管理人员手中,并做好交底工作,进行结算办理。在这一过程中,严格从合同的结算手续上控制合同条款的成本,以确保目标预定成本的实现。
加强对上述三点要点的控制,使施工企业加强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及时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于控制公路工程中的项目成本有重要的作用。
(三)加强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管理质量
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施工企业不仅要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提高他们的合同意识、法律意识,专业管理水平,同时还要加强他们合同综合管理素质的提高。企业内部,可以积极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学习、答卷等培训,下发公路施工有关的法律知识问答,并定期组织他们学习《合同法》以及《建筑法》等相关的法律知识,树立他们的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合同意识,增强其法制观念,学会用法律手段保障施工企业的权益。另外,合同管理人员自身也要进行思想的创新与观念的转变,不断提自身的合同管理水平。
(四)总结合同管理经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确保公路工程的施工活动正常顺利开展,并且能够预知公路施工阶段的成本费用,使目标成本得以控制是公路施工企业加强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这就要求提高合同的履约率。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可以总结以往的合同管理经验,制订出适合本企业需求的有特色合同示范文本,从而解决相关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由于语言水平差异或法律知识的不全面而引起的合同理解上的歧义以及逻辑漏洞。这种合同示范文本的出台,对于明确合同主体责任,履行合同约定、解决合同出现的争议以及索赔等问题,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这种具有企业自身特色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实践中的灵活运用,确保了合同质量,避免了合同中出现的疏漏,降低和合同的索赔率并减少了合同中出现的争议,可以提高合同的履约率,有效地促进公路施工中的成本目标得以实现。
本文主要分析公路工程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分析,结合施工企业管理经验,分析了在公路工程施工中,施工企业应加强促进落实成本目标的措施。经分析发现,施工企业要联系自身的合同管理实际,建立与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并加强其执行力度,结合管理经验出台合同管理示范文本,并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合同质量,是促进落实成本目标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 李维华.加强合同管理落实成本目标[J].河北企业,2010,(7):42.
关键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资产管理
Abstract: our view of the problems of asset management, actively develop the enterprise asse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construction work, in order to enhance the ability of asset management, and in 2011 officially launched on December 17, commissioning enterprise asse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Key words: asse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Asse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3.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引言
南方电网公司2011年提出“到2011年底,省公司成为国内领先的省级电网公司;到2013年底或者更长一段时间,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总体目标,为了实现这目标,我局针对目前资产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以提升资产管理的能力,并于2011年12月17日正式上线试运行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未能实现资产的全覆盖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的仅仅是部分资产,未能建立全资产的覆盖管理,,比如财务模块,目前开发完成可使用的功能只有固定资产,针对的固定资产仅仅包括变电设备、输电线路、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等5类主网资产,其他资产管理等功能仍未开通。
(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未能实现资产的全生命周期覆盖。
由于当前仅仅是生产技术部门通过部门的生产台账系统数据建立了台账,因此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当前取得的数据仅限在生产技术部门台账的数据,导致资产管理仅覆盖了生产阶段,未能覆盖生产以后的各个阶段。
(三)未能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以使得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实现对单位所有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由于未能建立相关配套制度,使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作用停在形式里,难以发挥真正功能,比如由于未能建立增量资产贴标和生产台账适时修改、维护制度,导致部分费用化形成的资产游离于资产帐外,没有建卡管理,也造成每年的资产清查存在较大的有帐无物或有物无帐的现象,使该系统难以进行全资产管理,另一方面,由于没有及时将每年大量的设备更新改造信息通知财务部门而作资产卡片调整,造成帐、卡、物之间产生差异,使该系统难以对资产进行实时和全过程管理。
三、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策
(一)需继续开发除变电设备、输电线路、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等5类主网资产外的其他资产模块功能,实现该系统模块功能的全覆盖。
为了实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资产全覆盖,一方面完善变电设备、输电线路、用电计量设备、通讯线路及设备、自动化设备及仪器仪表等5类主网资产的管理功能,另外一方面开发配电线路及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设备、生产管理用工器具、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等其他资产的管理。
(二)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固定资产全部流转阶段的台账管理功能
为了实现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全部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笔者认为需继续完善生产技术部门的生产台账,实现除配电线路及设备外的所有资产在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建立资产台账,以此来确保系统对单位所有资产的实物管理。
同时,开发企业级资产管理系统与营配一体化系统的内部接口,实现两者系统间的真正、及时的关联,如果营配一体化系统管理的资产相关信息发生变动,应及时向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发出提醒信息,通过相应的资产管理流程,要求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相关人员及时相应修改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固定资产卡片信息,以此实现对单位所有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制定配套相关制度,确保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真正实现对单位所有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笔者认为,要实现两个系统对单位所有资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应结合企业资产管理现状,制定系列相关的配套制度,以制度管事、以制度管人,确保两个系统管理的资产真正做到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具体来说,结合企业资产管理现状,需制定以下几项配套制度:
1. 制定增量资产贴标及企业级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修改与维护制度:在该制度中应明确对实物现场新增资产贴标工作负责部门、人员,以及完成贴标工作、相应修改生产台账时限。
新增的主网资产,大致可以根据工程建设资金来源的不同,划分为零星购置、基建工程和技改工程。而在实际当中,每年新增的主网资产,以基建工程和技改工程为主。因此建议规定新建项目的主网资产实物标识的贴标工作由工程部门负责主导,技改项目的主网资产实物标识的贴标工作则由生技部门负责主导,此外规定主网资产实物标识的贴标工作能够作为工程验收的一个必要条件,保证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另外零星购置的资产,由于资产使用部门的人员对资产状况最为熟悉,基本全属于不需安装即可使用,或者是只需要简易安装即可使用的资产,因此建议规定这部分新增的主网资产由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完成台账的修改和贴标工作。
2、制定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台账管理规范和维护规范
首先,资产台账的管理规范的建设和培训工作要及时到位,一方面明确台账的项目、格式、管理准则,另一方面里把对资产台账的建设规范的认识,列为一项资质考核,如同建设单位的施工人员一定要通过安规考试才能持证上岗一般。
其次规范台账的维护工作,比如某些工程,特别是技改工程,在新增主网资产的同时,会导致某些设备,特别是资产级设备的退运。现在生产台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实现的连接后,如果不通过资产报废流程或者资产闲置流程,进行台账修改,而直接删除的话,会导致财务人员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时候,固定资产卡片的汇总金额无法与账面原值对应。因此在企业级资产管理系统上线后,涉及台账金额的关于台账的修改,应规定先来通过流程审批,在审批流程的其中一步,要通知财务的资产管理专责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以此达到生产台账、营配一体化系统各自管理资产与现场实物真正一致。
作为企业,在对外交往中涉及的大量的合同中会不可避免的经常遇到违约金责任条款。所谓的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违约金的标的物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对督促合同方诚信、充分履行合同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违约金,也可以极大的防范企业管理法律风险。
一、违约金和定金、订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法学理论上的违约金有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之分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施行前,有关买卖合同的法律及条例中都有逾期付款支付违约金的规定,属法定违约金,如1993年9月2日公布的《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项,1984年1月23日国务院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十八条第五项等。我国《合同法》颁布施行后,上述法律条例被新法代替而自然终止,该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同时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故现在对违约金的适用只能从当事人的约定,如当事人对逾期付款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得适用给付违约金的法律责任,判决或调解逾期付款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二)所谓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定金罚则。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综上从法律角度看,定金有双重性质。第一,它可作为合同的担保,以保证合同履行。第二,可以起到合同成立的证明作用。定金作为一把双刃剑,还具有惩罚性。即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要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作为法定的形式,法律有其具体的要求:(1)形式要件,必须签定书面的形式;(2)数额的限定,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此外在选择赔偿时只能在定金和违约金中选其一。
(三)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订金在法律上属于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合同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由此可见,当事人在合同中写明“订金”而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则不能适用定金罚则。因此,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认真仔细不要写错,否则到时将后悔不迭。
(四)赔偿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依照法律规定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用以补偿对方所受到的损失赔偿金的性质是赔偿损失。而违约金责任不以发生实际损害为条件,即使违约的结果并未发生任何实际损害,也不影响对违约人追究违约金责任。违约金数额在一般情况下与实际损害的是否存在及损害大小无关,法院也不要求对损害举证,因而在追索程序上比损害赔偿责任简便,也免去了适用损害赔偿责任时当事人无法回避的举证困难。我国《合同法》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只限于财产损失。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精神损失的赔偿要求,法律不予保护。在计算损失赔偿额时应注意减去当事人因合同未履行而减少支出的费用,防止双重计算。
二、违约金和霸王条款有本质区别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双方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按照私法自治的理论,民事主体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主体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的根据,这一原则已在私法领域普遍适用,也就是契约自由原则。这在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中体现为“自愿原则”。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不存在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当事人应严格履行。违约金与“霸王条款”有本质的区别。“霸王条款”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主要存在于消费领域内的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的规定。违约方一般不能将“违约金”视为“霸王条款”进行抗辩。
三、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
我国根据《合同法》第114条规定,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从法律审判、仲裁的实践来看,也是尊重当事人合同自由原则的体现。我国《合同法》的立法本意是鼓励诚实守信、制裁违约行为,该法对违约金的规定兼具补偿性和惩罚性,即违约金在实现补偿性作用的同时,还应发挥惩罚性作用。惩罚性就是为了遏制违法,达到事后教育和警示的最终目的,使许多潜在违法者不敢冒法律和合同义务之大不韪。所以实践中违约金并不以当事人实际过错为其适用条件,只要发生了违约行为就应当支付违约金(法定的免责事由除外),违约金的承担也不以必须有实际损失的发生为条件。所以违约金既具有赔偿性又具有惩罚性。本文认为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的特点(虽然违约金不属于我国担保法中的担保方式)。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那么拟违约的一方就会衡量其违约的后果,如果违约金超过了因违约而带来的利益时,任何一个理智的人都会在权衡利弊后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因此,违约金具有担保属性,且惩罚性越强,担保效力越强。
四、违约金与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法律冲突的调整
我国《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违约金毕竟是以补偿为主,兼具一定的惩罚性,授权法定单位对其做一定程度的干涉相当必要。如果违约金数额过低不允许增加,将导致违约的成本低,从而间接纵容债务人违约,与完全赔偿的衡平观念不符。如果违约金数额过高不允许减少,则不仅会使受害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且会在相当程度上恶化违约方的财产状况,使其丧失正当竞争的条件;更为严重的是,如果任由当事人约定过高的违约金且以意思自治为由予以支持,在有些情况下,无异于鼓励当事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取得暴力,也可能促使一方为取得高额违约金数额而故意引诱对方违约。所以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款的文意表述,“违约造成的损失”无疑是法律规定最为明确且最为重要的衡量违约金高低的标准,因此自应以此为衡量违约金过高的基础标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9条规定第2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定单位在法律实践中根据实际情况将约定的违约金做了调整就较为合理,体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公平原则”。在这里,企业管理中签署相关合同时一定要认真审核合同条款,最好有专业法律人士帮助审核,做好风险防范,以免承担不利后果。日常管理工作中做到:
第一,管理者要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树立依法决策机制,对决策和经营管理全过程进行风险控制。完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重视合同范本制定、公司教育培训、宣传公司风险管理及控制政策等。
第二,重视内部法律培训。加强对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全面提高公司各级人员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发〔1998〕34号),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引导消费、启动住房市场方面的调控作用,促进住宅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成本约束机制,努力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规范成本构成,健全约束机制,是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扩大住房消费需求的有效措施。当前,各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不规范,缺乏约束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影响了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经济适用住房成本约束机制,严格控制其成本构成。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审价制度,对向中低收入家庭供应、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设计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实施政府指导价管理。
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税金等七项因素。管理费按不超过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的2%计算;贷款利息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工程建设平均贷款周期(七层及以上为18个月,七层以下为12个月)和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的40%计算。
利润以成本费用前四项之和为基数,按最高不超过3%计算。
进一步加强地价管理,降低住房建设成本。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做好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定期确定公布工作,以基准地价为依据调控引导地价水平。要认真落实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要求,严禁将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行政划拨土地有偿转让或用于高标准的商品房建设。城区改造拆迁,对拆迁户实行拆除房作价补偿、安置房政府定价有偿提供的办法。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加强对建安工程定额的管理,增强制定建安工程定额的透明度,保证制定工程定额的合理性、科学性。今后调整建安工程定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物价、计划、财政、劳动等部门论证。要加强对住房建设中供水、供电、供气等附属设施建设费用的管理,各项费用要公开标准,严格执行预算定额。
住宅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必须按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国标GB50180-93)规定执行,不得自行扩大配套规模,加大开发成本。
小区内经营性配套设施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成本。
二、继续清理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努力减轻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负担
本着大力扶持和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原则,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清费治乱的力度,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和重复收费,取消企业资质审查、工程竣工验收、产权审核等收费及各种押金、保证金;整顿、规范征地管理费、供电贴费和各种证照收费;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经济适用房一律实行减半征收。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管理权限,集中在中央和省两级,各地不得越权出台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经认真清理,现对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以及省物价、财政部门批准的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22项收费予以公布(其中,减半收费17项)。凡本通知未公布的其他合法收费项目(含各种合法基金、资金、保证金和附加费等),各地、各部门一律不得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开发企业和购房者收取。凡本通知予以公布、各地尚未开征的各项收费,一律不得再重新开征;凡具体执行标准低于公布收费标准的,也不得重新提高收费标准。
对重大建设收费项目开展专项治理。取消对经济适用住房收取商业网点建设费,商业网点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经营或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配套建设的商业网点,未经商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用途;对需要实行政府定价出售、出租的商业用房,应按保本或微利的原则核定价格标准。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对设防城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按规定同步配套建设人防工程,不得收费;因地质等原因不能同步配套建设,必须易地建设的,按规定收取易地建设费;严禁向非设防地区经济适用住房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规范垄断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行为。供水、供电部门按规定收取水增容费、电增容费(贴费)后,不得再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或开发企业重复收取相关的建设费用。停止向住房开发建设收取用电权费。对旧城改造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应扣除原有水电容量部分后,缴纳水电增容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征地和批准建设项目手续时,不得代其他部门收取费用,也不得收取代征手续费。
全面清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各种名目的管理费、监证费,降低交易手续费等收费标准,促进房地产流通。
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卡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收费的监审。实行《建设项目收费登记卡》制度。收费单位收费时,必须按省政府公布的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并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收费登记卡》上如实记载。拒绝记载的,房地产开发和建设单位有权拒缴。
三、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促进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流通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立健全价格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监督企业销售住房实行明码标价,禁止虚假标价。对违反国家规定乱加费用、短给面积、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依法查处。
凡销售价格未经物价部门审批的住宅不得冠以“安居房”、“解困房”、“平价房”、“成本房”、“微利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名称,防止以此误导和蒙骗购房者。销售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在公开标明的住宅价格外加价,不得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国家调整的税收除外)。
经营者必须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点挂牌或以售房说明书等形式显示以下内容:
(一)每个具体住房售卖单元的座落位置、结构、形状、面积、朝向、楼层、售价、付款方式及优惠折扣率;
(二)房价外代收代付的选择项目与收费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的合同售卖面积应与实际面积相符。售房契约中所列的建筑面积或庭院土地使用面积与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地产证》记载面积的误差值在测量规范允许范围(正负1%)以内的,交易双方可不作任何补偿;误差值超过正负1%的,按照契约规定的售房价格多退少补。
经济适用住房交易必须做到质价相符。经营者应按建设部门制定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的要求签订售房契约(合同),明确标示住房的结构、材料、设备、装修质量标准。并严格按售房契约的标示交付购房者质价相符的住房,不得变相提高房价。
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省物价局统一制定《安徽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审核申请表》,在出售(或预售)前,由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按要求如实填报,报送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建设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价格主管部门行文执行。对申报手续、资料齐全的,物价等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30日内要审核、审批完毕。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除审核成本外,还要兼顾审核住房的建设质量、地理位置、供求情况等因素,在利润率不超过3%限幅内,明确开发企业的具体定价权限。
四、加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统筹组织安排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和加快住宅建设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实施工作,切实保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各项政策的落实。
本通知下发后,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涉及经济适用住房的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对不按本通知规定的各种价格和收费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从严处罚,并按规定将罚没款上交财政;同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扶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的政策措施,协调处理好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并将执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
涉及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流通环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
| 序 | | | |
| |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 收费依据 |
| 号 | | | |
|---|---------|--------------------|---------|
| | |土地补偿费 |按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执行。 | |
| | |-------|--------------------|《中华人民共和 |
| | |安置补助费 |同 上 |国土地管理法》 |
| | |-------|--------------------| |
| |土|地上附着物和青| | |
| |地| |同 上 | |
| |安|苗的补偿费 | | |
| |置|-------|--------------------| |
| |补|拆迁补偿费 |由市、县政府规定 | |
| |偿|-------|--------------------| |
| |费|新蔬菜基地开发| | |
| | | |征用蔬菜基地,征多少补多少 | |
| | |基金 | | |
关键词:ERP 企业集团 资金集中管理
一、ERP环境下资金集中管理理论基础及技术手段
(一)基于ERP的资金集中管理理论基础
资金集中管理理论的核心在于对资金进行集中的管控与分配,是企业对传统资金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相较于分布式管理,集中式管理更加强调企业自身的权利及其对下属子公司的控制,企业的管理部门掌握了企业内部所有重大适宜的决策权,并对企业内部分散的资源进行统一整合,并采用科学、合理的手段对其进行统一的管理与集中化的监控。使用这种管理方式可以充分的凝结企业内部所有的可用资源,充分发挥出企业的资源优势。
(二)基于ERP构建信息化管控平台
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使网络化逐渐成为了时展的主流,基于ERP的环境下,构建信息化的管控平台,是我国实现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首先,信息化管控平台可以有效的利用信息技术在通讯方面的优势,实现信息检的快速传递与资源共享,使企业集团收集到的信息更加具有实效性。其次,信息化管控平台以网络技术为依托,因此,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控平台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强大的存储功能,建立信息数据资源库,实现企业内部资金信息批量处理,使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工作更加准确,提高了资金管理的质量与效率。最后,以信息环境为构架技术,建立满足管理需求的应用体系结构,减少了企业集团施行资金集中管理的工作量,有力的支持了事中实时控制对数据共享的需要。
二、ERP环境下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解决方案
(一)建立REP系统的基本框架
基于ERP的存在,实现了企业集团资金的集中化管理。从ERP在企业中的使用情况来看,在ERP系统中进行资金集中管理,实现企业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有效的将企业集团内部的各项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与协调,实现了企业的分层化管理。在实际的使用中,ERP系统中的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可分为三个层次:
1、监控层
企业在生产和交易的过程中,发生的业务,都会涉及到资金,引起企业内部的资金流动。而资金集中监控层的作用,就在于对企业集团的资金流动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做出了重要贡献。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结算方面,资金集中监控的结果可以在结算初期为其积累足够的数据资源,为后期实现资金集中结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企业集团的决策方面,资金集中监控的结果可以为企业集团的决策者提供决策时所需的参考依据,有利于决策者做出及时、正确的判断。在绩效考核方面,资金集中监控的结果,为考核标准的制定及资金的分析提供了相应的参考。
2、管理层
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的要求中,企业集团要对资金的日结算进行统一的管理,而资金结算管理层就是为了实现这个目的而建立的。统一式的资金管理方式,可以有效的减少资金流动的频率,降低财务风险的可能性。为了方便信息数据的集中收取,可以将ERP系统与网络相连,并与银行之间相互建立链接,使企业和银行可以实现数据间的共享与互换。使集团企业可以对下属企业的资金进行集中上收 ,实现集团企业对下属公司企业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二)在ERP系统下增设基本功能模块,辅助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
1、资金预算管理模块
企业的资金预算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以及所有者权益进行的预算,资金预算的作用在于,对现金预算的全过程及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提供相应的现金预测,自动生成现金流量表;通过交易产生前的预测,交易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交易结束后的分析与靠近,逐步提高整个企业集团的资金管理水平。为了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可以将企业的资金预算管理分为刚性预算与柔性预算两个部分,因此,在建立资金预算模块时必须同时满足这两部分的需要,使企业集团的生产经营活动可以正常有序的进行。
2、资金结算管理模块
资金结算在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因此,在ERP系统中,建立资金结算管理模块是十分必要的。在ERP系统中,资金结算管理模块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企业集团每日发生的资金业务进行汇总、结算,这些资金业务包括:企业的日常资金业务、特殊资金业务以及重大筹资、投资业务等方面。企业的资金流动业务主要分为流入业务与流出业务两方面,因此资金结算管理模块中,要分设资金流入业务与资金流出业务的链接,便于在使用的过程中进行查找。
三、结束语
基于ERP的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为企业的风险、资金管理决策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有效的提高了企业风险监控的力度,降低了企业遭受财务风险的可能性。基于ERP系统构建企业资金集中管控信息化平台,不仅实现了企业集团资金的信息化管理,提高了资金管理的效率和质量,还可以为决策者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提高最终决策的可行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