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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教学是语言运用的基本准则,也是英语学习的一大难点。为此,我采取了结构教学法,运用公式化的方法,让学生探究各个语法教学项目的结构,为灵活运用该语法教学创造有利条件。例如,在进行8AUnit1中形容词和副词比较级教学中,我先收集一些物品,每样物品都准备三个,并突出它们在大小、长短和轻重等特性的明显差别,在课堂上向学生展示每组物品并呈现相应的句型。然后,再出示另外几组物品,让学生用相似的句型来描述。对特征词形有变化的词,我就把这些词的变化形式写出来,同时把具有相同变化形式的词归类书写在黑板上,并把五种变化形式同时呈现出来。接下来,我让学生分小组讨论这种句型的结构和词形的变化规律,并对讨论结果加以明确。最后,让学生用比较级和最高级造句。在这一过程中,我先呈现例句,接着出示任务,让学生仿照例句用不同的形容词造句并加以归类。接下来,四人一组合作探讨其用法规律,最后把它用到真实的生活中去描述身边的事物。整个教学活动中,围绕着形容词比较级和最高级的用法,指导着学生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到实践运用,而学生则完全由自己通过观察、思考、判断、小组讨论等形式得出结论并加以运用。学生不仅掌握得快,而且印象深刻,记得牢,当然感兴趣。
二、对话教学———创设情境,表演领悟
在这节课中,重点是掌握购物的一些常用语。这是学生特别喜爱的一个话题。对此,我一改以前“听录音讲解课文对话”的教学模式,让学生先看类似视频,然后准备各种商品,把教室布置成一个简单的supermarket,学生组成人数不等的买卖小组,逛超市,赶市场。在此过程中练习有关购物用语,等常用语,也可在课前就让学生参照Unit1中的来预习掌握,上课时,学生就不会再依赖老师细致的讲解,而是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有人扮演shopassis-tant,有人扮演customer,让学生自由发挥。会讲、能讲的就多讲一点,不会讲的,只要用最简单的语言买到shoppinglist中的一个或几个商品即可。在实际操作中,我发现学生对此活动的热情空前高涨,就连平时几乎从来不敢举手回答问题的学生,也主动和别的同学组成小组参与到活动中,不时冒出一两句发音不太标准或语法教学有问题的英语句子来。更令我吃惊的是,学生不仅准备了能够轻易准备到的实物,而且对于像服装鞋帽类不方便携带的物品,为了活动,他们自己想办法,请绘画基础好的同学动手画出这些商品的图片,以图片代替实物。当有客人来询问有关商品信息时,他们把这些图片贴到身上,并说:我现在就是这个服装的model了,这一下子将活动的热烈气氛推到了沸腾的境界,所有的学生都沉浸在对新的语言探究和运用的趣味之中,没有人再感到胆怯,没有人再感到学习的疲惫,他们感到的只有轻松和快乐。整节课都充满了欢声笑语。在如此真实而又愉悦的学习情境中,学生们学得非常轻松,语言知识掌握得更加牢固,教学收到了超预期的好效果。
三、阅读教学———问题引领,简述输出
阅读课文是每个单元的教学重点,不仅含有许多语言点和知识点,更是老师们用来培养学生听说读写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素材。为此,我首先要求学生把课文当成信息的载体,指导学生如何更好地去获取信息;然后设计活动或让学生自己联想到能够应用的情境,并利用获得的信息来完成交际任务。如在的教学中,我先让学生就这个题目提出一些他们想知道的有关问题,看哪组提出的问题又多又好。同学们开动脑筋,积极思考,想出了如下问题呈现这些问题后,让学生快速阅读课文并搜寻信息来解决这些问题,列出文中难理解的词句(或由学生自己提出),和学生们一起讨论,进一步理解课文。在此过程中,我摒弃以前细致讲解的方法,利用班班通等多媒体,通过Google地图中的卫星地图功能,把本课中的“tourofLondon”路线图中的几个景点展示在白板上,请一位同学扮演guide,指着Google地图边讲解边带领我们重新走一遍该旅游线路。由于是London的实物街景,学生们感到新奇,这个活动淡化了语言学习的任务性,把语言学习转化成娱乐活动,于是大家都争着上来做一次tourofLondon的导游。在游戏过程中,通过解答游客的各种问题,让学生在愉快的氛围中完成语言信息输出。
四、结语
语法教学是英语教学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为了学生综合运用语言知识进行交流打基础的。语法是创造性运用语言的手段,缺乏语法知识会严重影响运用能力。因此高中英语的语法教学是很必要的。关键是在新课程理念下如何教语法。我认为,语法的教育要从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出发,再授之以良好的语法学习方法。
二、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
教师要想让自己的教学获得成功,就必须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对英语语法教学来说,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学生掌握有效语法学习方法的前提条件和必要保证。多年的教学经验,使我总结出几点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的方法:
(一)制定计划
无论做什么事情,要想做好,都必须制定一个可行的计划。古人说:“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因为有计划就可以合理安排时间,恰当分配精力。学习也是一样,有计划就有了学习目标,也就有了学习动力和努力方向,教师不但要指导学生制定一个长远的目标,还要让学生学会根据不同课型确定每节课或每一个单元认知小目标,让学生不断受到目标的激励,积极主动地学习,提高学习效率。
(二)课前预习
对于高中英语教学来说,预习时相当重要的。如果不搞好课前预习,上新课时就会心中无数,不得要领,反之如果做好了课前预习,不仅可以培养自学能力,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而且可以提高学习新课的兴趣,掌握学习的主动权。老师要教导学生预习的方法,课前预习,找出不懂得问题,理解新文章中的生词。这样,在上课的时候,学生对新的一课有了基本的认识,对自己不懂得地方也有了准确的定位,带着问题学习,是学习效率事半功倍。
(三)专心上课
课堂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要渠道,上课是学生理解和掌握基础知识的基本技能,并在此基础上发展认识能力的一个关键环节,要求学生保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积极思维,尽量做到心到、眼到、耳到、口到、手到,积极培养有意注意,在课内有意识地识记该课生词、短语、句型、重点句子,力争在课内就把这节课最重要的学习内容记住,当堂消化。
三、英语语法学习
英语是一门语言教学课程,就课程本身来说,重点就在于对语言的运用,而语言运用的重点就是单词和语法的运用,单词是只需要不断积累,对我国高中生而言,英语语法是一个难点,这是由于,我国汉语语法和英语语法差异较大。所以要想教好英语,语法传授方法是重点。
(一)加强实践教学
语法教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习者能过合理使用语法,因此,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实践教学。实践教学的基本目的是:加强学生的口语交谈能力和加强学生的英语阅读能力,基本的做法是:鼓励学生再日常的学习生活交流中,学生与老师,学生与学生,学生与家长(当然是懂英语的家长)的交流中,尽量运用英语交流;在看国外电影,电视时,尽量听英语,学习地道的口语;多给学生订阅英文报刊、书籍,并就其中的内容提问。
(二)突出重点,精讲易懂
外语语法教学要想重点突出,就要精讲。一节课要解决哪个语法要点,教师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有时老师发现参考书或语法书上有很多好例句,就搬到课堂上,滔滔不绝地讲起来,内容显得很充实,但针对性不强,可能会适得其反。英语教师为了讲明某个语法要点时,一定要有针对性地列举适当的例句,例句不是越多越好,也不是讲得越细越好。教师应注意精讲,教给学生的语法形式应尽量简单明了。例如在定语从句的教学中,什么是定语从句,它的位置,定语从句应由哪些关系词引导,什么情况下可以省略关系词等,就不必祥讲,因为课本上已经讲清楚了,教师应该对学生最感困难的关于如何选择关系词讲清楚讲透彻。告诉学生选择关系词第一要点是看先行词,第二是根据所要选择的关系词在定语从句中所作的句子成分。并给出合适的例句,另外还须重点讲清定语从句在应用中的一些特殊情况。
(三)运用归纳法
任何一门知识,都是系统性的,英语也不例外。在英语这门语言知识中,各个知识之间都有着一定的联系,都有他的共性和个性,我们教育学生学习英语,就是要在掌握它们的共性同时,区分了解它们的个性。而掌握和了解的最好方法就是归纳总结。从所学知识中招出它们的共性和个性,并通过它们的共性、个性归纳出各项知识的规律,在以后的学习中,这种归纳出来的规律便成为了一种公式,可以套用。当出现例外情况时,老师在加以重点说明,就可以逐步完善这些归纳,从而使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都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注重以新带旧
“温故而知新”高中新教材是以初中英语教材为基础的,在语法编排上有连续性、反复性。为此,在学习高中新的语法项目的同时应注重以新带旧,温故知新,有计划地复习巩固学过的语法知识,向新的广度和深度引导。例如: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部分,既有人称、时态变换,也是复合句的再现与延伸。
(五)加强试题革新
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业成绩、反馈教学效果、提高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和书面解答技巧的一种教育手段。现行的英语试题虽已有了很大的改进,但仍存在着一些弊端,如基本上采用标准化试题模式,主客观试题比例不合理等。在试题中尝试调整主客观的比例,加大主观题的比重,增大客观题的选择项,优化试题类型,使考试考查既要有笔试,也要有口试和听力测试,真正实现英语的全面测试,培养学生提高实际运用语言能力。语法教学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教师应从自己的学生的认知特点出发,选择适当的语法呈现方式,并且要同时指导学生学习外语语法的方法,例如:(1)善于自己发现错误因为自己发现的错误,会记得更牢并能很好的纠正它,所以不要等别人来指出你的错误,要努力靠自己去发现它。(2)学习语法规则学生们一定要背会,记熟语法规则。(3)避免重复错误要帮助学生首先学会和理解这些规则,做些适当练习,多看看语法书和教科书,不懂就问,从而避免重复错误。(4)通过文章学语法学生们可以多阅读文章,从活生生的语境中总结和复习已学过的语法规则。(5)要保持良好的心态。耐心学习,下苦功学语法,切不可操之过急。
尽管外语教学一度数次出现改革热潮,但是语法翻译法由于其根深蒂固的起始地位,仍然在外语教学中占有不应有的分量。诚然,国内的英语教师对一些比较新颖的教学法日益耳熟能详,如“听说领先教学法”、“交际英语教学法”、“情景英语教学法”、“直接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还有随着2001年新课标的大力推行逐渐进入中小学课堂的“任务型教学法”。然而有了这些先进教学理念的指导,并不代表这些教学方法真正能够因地制宜、因时制宜的切实实施,还有许多其他因素必须加以考虑,如教师的业务水平、客观教学环境和教学条件等,这些都可以影响特定教学方法的选定。如果教师英语口语能力欠佳就很难采用“自然法”或“直接法”教学,缺乏语音设备、教师口语水平又不理想的地方就很难实施“听说领先教学法”等。(李建夫,2001)教学人员的更新换代需要数十年的时间,而意识层面的更新则是一个缓慢的渐进过程,甚至需要更长的时间,因此语法翻译法的教学思维定势不是短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而是会在长期内与各种教学方法和教学理念并行。目前形势下,迫切需要广大教师警惕和主动克服的语法翻译法给人带来的思想惰性和思维惯性,要有意识地变教师主动灌输,学生被动接受这种十几年不变的知识点讲解方式为学生积极主动寻找和感受知识、教师指导和点拨学生、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往课堂教学中输入新鲜的血液,采用丰富多彩的教学方法,因时制宜、因人而异的制定不同的教学任务,这样的英语课堂才会重新焕发出活力、激发学生学习语言的热情。
2.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不论是早期的行为主义理论
20世纪80-90年代的认知主义学习理论还是90年代日益盛行的建构主义学习理论都强调了学生在语言习得中的主体地位,即学生感受外部刺激———接受信息———加工处理、消化吸收———主动建构知识意义,最后转换为有用的信息输出,从而使得语言学习中的输入与输出有机结合(胡伟华,2002)。随着国内外语学习热和教学改革的继续升温,国家也对英语教学非常重视,曾数次发文提出改革要求。其中九十年代以来,国家教委对我国大学英语教学提出了指导性改革要求,要变原来以教师为中心(teacher-centered)的填鸭式教学为以学生为中心(students-centered)的实际能力培养教学。教育部于2001年7月制定的《英语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曾明确提出:“本课程倡导任务型教学模式,教师应该避免单纯传授语言知识的教学方法,尽量使用任务型的教学途径”。而十年后,即2011年刚刚的《英语课程标准》中提到“教师要通过创设接近实际生活的各种语境,采用循序渐进的语言实践活动,以及各种强调过程与结果并重的教学途径和方法,如任务型语言教学途径等,培养学生用英语做事情的能力”。修订后的英语课程标准既保证了与实验稿在理念上的一致性,又鼓励教师在尝试采用任务型教学这一先进教学途径的同时,根据需要采用其他教学途径和教学方法,创造性地进行教学。任务型教学时建立在第二语言习得研究基础上的一个具有重要影响的语言教学模式,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英语教育的最新发展成果。它是以任务组织教学,在任务的履行过程中,以参与、体验、互动、交流、合作的学习方式,充分发挥学习者自身的认知能力,调动他们已有的目的与资源,在实践中感知、认识、应用、目的语,在“干”中学,在“用”中学,体现了较为先进的教学理念,是一种值得推广的有效的外语教学方法。其实早在上个世纪,一些有志于英语教学方法改革的有识之士已经在尝试进行学生自主学习,任务型的教学方式。如黄月圆和顾曰国曾提出过“自发治学理论”(黄月圆&顾曰国,1996),就是基于“学生自发学习的效果远远超过非自发、甚至强迫学习”这一常识性认识,进行“以学生为中心组织教学”的大胆尝试。此外,郑树棠曾主张采用“学习---中心的原则”,甚至直接提出了“Task已成为交际语言教学课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郑树棠,1997)。无论是国外走在教学研究前沿的学者专家还是国内这些外语教学改革先行者们的自发尝试,都证明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是走出传统教学误区,培养高层次外语人才的关键所在。
3.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中教师角色需要正确定位
以学生为主体的任务型教学绝不意味着教师责任的减轻和对学生放任自流。其实事实正好相反,若想在真正意义上实施好任务型教学,教师的责任和担子其实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是加重了。作为一个教师,以下这些都应该是时时要考虑的问题:如何制定适合学生、可操作性强的任务?如何不仅在任务前、任务中还要在任务后启发学生的思维,恰当的引导学生?如何对学生的“输出”进行恰当的监控?这些问题的充分考虑为每次任务型教学的圆满实施和完成提供必不可少的保证。因此,如何切实有效的实施这一教学方法,不让其流于形式是每一个进行任务型教学的老师应当深思熟虑的问题。布置任务并不难,难的是如何把任务圆满收回,同时给予学生正确及时的反馈,让学生在执行任务后认识到自己的不足,并知道如何改正或是改进。有的老师布置学生阅读任务,课上组织学生分组讨论,然后派每组找代表陈述自己组的看法,每个组依次说完就算结束。这样的操作过程,学生确实是占了主体地位,但是老师的作用却被降到了最低点。没有了老师的点睛之言和适时的监督和指导,正像初学绘画却无人指点一样,绘画者总是在低水平重复,很难达到质的飞跃。因此,后期的反馈尤其重要,这是学生对下一个任务保有热情的重要条件,也是有效帮助学生提高自身能力、最终成长成为高水平英语人才的重要保证。
4.结束语
ofsomegrammaticalproblemsthatarenotsoeasytobeexplainedbyothertheories.(3)Valence
grammaticaltheorycanhelp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heteachingofChinesegrammar.
Theaimofthispaperistoillustratethat,inordertoimprovetheefficiencyofteachingC
hineseasasecondlanguage,languageteachersmustlearnsomegrammaticaltheories.
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宜大讲语法,更不能大讲语法理论,这已成为大家的共识。但是,这不等于说,
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可以不关心语法,可以不学习语法理论。事实告诉我们,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懂得
语法,学习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对外汉语教学的质量。举例来说,语言构造的层次性和
层次分析法是语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老师绝对不能在课堂上给外国学生大谈语言构
造的层次性和层次分析法,但是老师自己如果具有一些这方面的理论知识,那么在教学中就能用通俗易懂的
语言较好地分析说明一些外国学生感到难以理解和掌握的语言现象。请看下面三个例句:
(1)衣服晾干了。
(2)坑儿挖浅了。
(3)头发剪短了。
这三个例句从格式上看,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了”,但它们所表示的意思却并不相同。例(1
)的意思是,洗了的衣服需要晾干,通过晾晒,达到了晾干的目的。我们不妨把这种意思概括为(A)“预
期目的的实现”。例(2)的意思是,坑儿挖得过于浅了,不合预期的要求。我们不妨把这种意思概括为(
B)“预期目的的偏离”。例(3)则有岐义,既可表示(A)“预期目的的实现”——头发长了,需要剪
短,理发后达到了头发剪短的目的;也可以表示(B)“预期目的的偏离”——头发剪得过于短了。下面是
类似例(1)的句子:
(甲)杯子洗干净了。
衣服熨平了。
队伍排齐了。
关系理顺了。
菜刀磨快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预期目的的实现,即都表示(A)意。下面是类似例(2)的句
子:
(乙)衣服买贵了。
雨鞋买大了。
西墙垒矮了。
木板刨厚了。
照片放小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表示预期目的的偏离,即都表示(B)意。下面是类似例(3)的句
子:
(丙)坑儿挖深了。
照片放大了。
衣服染红了。
马路修宽了。
绳子接长了。
以上各例具体意思各不相同,但都既能表示预期目的的实现,也能表示预期目的的偏离,即既能表示(
A)意,也能表示(B)意。上述语言现象,外国学生肯定会感到迷惑不解,他们很自然地会提出这样的问
题:这些句子格式相同,都是“名词+动词+形容词+了”,为什么在意义表达上会不一样?作为一个对外
汉语教学的老师,如果没有句法构造层次性的观念和层次分析的知识,将很难回答外国学生提出的上述问题
;相反,如果他有句法构造层次性的观念和层次分析的知识,就比较容易解释清楚上面所提出的问题。那就
是这些表面看来相同的句子之所以会表示不同的意义,原因就在于内部词语组合情况不同。只要对例(1)
—(3)分别稍作层次分析,它们的不同就可以显出来,请看:
表示A义表示B义
(1)衣服晾干了(2)坑儿挖浅了
——————————
——————
————
(3)头发剪短了头发剪短了
——————————
——————
————
很明显,当表示A义时,动词和形容词先组合成述补结构,然后那个“动词+形容词”的述补结构再与
“了”组合;当表示B义时,则形容词和后面的“了”先进行组合,然后“形容词+了”作前面动词的补语
。
总之,作为一个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员,如果能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和语法分析方法,就能把一些学生感
到困惑的语法现象讲深讲透,解释清楚。
二
这里想介绍一种新的语法理论——配价语法理论。其实这种语法理论也并不新了,不过在对外汉语教学
中,似还未运用这种语法理论,从这个意义上说,也可以说这种语法理论还是新的。
配价语法,是五十年代由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LucienTesniere,亦翻译为特尼耶尔、泰尼耶尔、
特斯尼埃)提出来的。他于1953年出版的《结构句法概要》(Esquissedunesyntaxestructu-rale)
,就使用了“配价”这一概念;1959年问世的《结构句法基础》(Elementsdesyntaxestructurale)
则标志着配价语法论的形成。
“价”(法文valence,德文valenz,英文valence/valency,汉语亦称“配价”“向”)这一术语借自
化学。化学中提出“价”(亦称“原子价”,或称“化合价”)的概念为的是说明在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
数目间的比例关系。取氢原子为一价,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和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换多少个氢
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少价。如水分子式(H[,2]O)中一个氧原子总是跟两个氢原子化合,所以氧
的原子价是二价。当初特思尼耶尔在语法学中引进“价”这个概念,为的是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名词
词组(称为“行动元”)。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它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动词可比作带钩的原子,它能钩住
(即支配)几个行动元,那它就是几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能支配任何行动元,那它就是零价动词(汉语
中的“地震、刮风”就是零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一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一价动词(汉语中的“病
、醉、休息、咳嗽、游泳”等就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两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二价动词(汉语
中的“爱、采、参观、讨论”等就是二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能支配三个行动元,那它就是三价动词(汉
语中的“给、送、告诉、赔偿”等就是三价动词)。
当初特思尼耶尔只讨论动词的配价问题,现在已经进一步讨论形容词配价问题和名词的配价问题。先说
形容词。例如“美丽”(孔雀很美丽),它只能跟一个名词词组(孔雀)发生关联,所以“美丽”是一价形
容词;可是“热情”(她对顾客很热情),它可以关联到两个名词词组(“她”和“顾客”),所以“热情
”是二价形容词。现在说名词。例如“大海”,不要求一定与一个名词词组发生关联,所以它是零价名词。
亲属称谓名词(如“弟弟”),一定要与另一个指人的名词发生关联(某人的弟弟),所以“弟弟”是一价
名词。可是像“意见”则又是一种情况。“意见”要求有两个名词词组与它关联——一个是持意见者,一个
是意见针对者(如“他对今年考试提意见”“他对今年考试的意见”里的“他”和“今年考试”就是名词“
意见”所关连的两个名词词组)。所以“意见”是二价名词。
从世界范围看,德国在配价语法研究上是最有成就的。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期,德国(当时不论是东德
和西德)德语语法学界开始引进配价语法理论,德语语法学者普遍感到,原先语法研究和语法教学中的许多
疑难问题,在运用配价理论后。就都迎刃而解了。于是在德国的德语语法研究和德语教学中,配价语法理论
的影响日益扩大,出现了研究配价语法的。特别是在对外德语教学,都摒弃了传统语法学体系,而普遍
采用配价语法理论;另外编写出版了好几部有影响的配价词典;一时间产生了一大批有成就的配价学者,如
博林克曼(HennigByinkmann)、艾尔本(JohanneErben)、赫尔比希(GerhardHelbig)、邦茨欧(Wilhe
lmBondzio)以及恩格(UlrichEngel)、舒马赫(HelmutSchumacher)等,以致在国际语言学中有“配价
语法理论产生在法国,发展在德国”的说法。
在我国,最早引进配价概念的是熙先生。朱先生在1978年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
①]一文中第一次运用配价概念解释了“的”字结构的岐义现象(当时朱先生用的术语是“向”)。但是,
类似配价的观念,四十年代就有了。1946年,吕叔湘先生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
②]一文中,有那么一段话:
细想起来,“施”和“受”本是对待之词,严格说,无“受”也就无“施”,只有“系”。一个具体的
行为必须系属于事物,或是只系属于一个事物,或是同时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系属于两个或三个事物的
时候,通常有施和受的分别;只系属于一个事物的时候,我们只觉得这么一个动作和这么一件事物有关系,
施和受的分别根本就不大清楚。……
吕先生在这段话后加了一个注:
照这里看法,动词的“及物、不及物”,“自动、他动”,“内动、外动”等名称皆不甚妥当,因为都
含有“只有受事的一头有有无之分,凡动词皆有施事”这样的观念。照这里看法,动词可分“双系”与“单
系”,双系的是积极性动词(activeverb),单系的是中性动词(neuterverb)。
文中所说的“系”,就大致相当于特思尼耶尔所说的“关联”(connexion);注中所说的“双系”与“
单系”就大致相当于我们现在所说的“二价”和“一价”(或“单价”)。可惜吕先生这个观念和思想,吕
先生本人和他人在后来都没有引发,没有进一步论述和运用,鲜为人知。所以七十年代后,中国有关配价问
题的研究与讨论主要是从国外借鉴来的。
配价语法理论引入我国后,就立刻引起了我国语法学界的广泛兴趣和重视。继熙先生之后,张斌、
吴为章、范晓、廖秋忠、刘丹青、袁毓林、张国宪、谭景春、王玲玲、沈阳和陆俭明等学者先后发表文章,
或深入探讨配价理论,或运用配价理论来观察、分析一些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
三
我们从国外引进一种新的语言学理论主要是为了促进汉语的研究与教学。从这十多年来的研究情况看,
配价语法理论在解释某些汉语语法现象方面确实能提供一种新的分析角度。我认为,配价语法理论对于对外
汉语教学无疑是有帮助的。下面不妨举些实例来作说明。
汉语语法学界对于“的”字结构已经讨论得很多,对于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所形成的“的”字结构(
下面记为“VP+的”),以往的语法论著也曾作过如下较为详细的描写:
一、“VP+的”指称V的施事。条件是施事成分不在VP中出现。例如:
做完了的可以走。
去上海的已经走了。
会修理录音机的就他一个人。
我们这里抽雪茄烟的不多。
送你书的是那位叔叔。
二、“VP+的”指称V的受事。条件是受事不在VP中出现。例如:
吃的已经准备好了。
他把没有做好的也拿来了。
我买的是永久牌自行车。
借图书馆的都已经还了。
三、“VP+的”指称V的与事。条件是与事不在VP中出现,或者与事以第三人称代词的形式在VP
中出现。例如:
我送过书的请留下来。
我给他书的叫张三。
你送他们书的都是些什么人?
四、“VP+的”指称V的工具。这有四种情况:
1.如果VP是“(NP)+V”,以V能带工具宾语为条件。例如:
抽的是烟斗。(抽烟斗)
我洗的是凉水。(我洗凉水)
他切的是那把刀。(他切那把刀)
2.如果VP是“(NP1)+V+NP2”,以表示工具的NPi能作“(NP1)+V+NP2”
的主语为条件。例如:
(我)切熟肉的是那把刀。
(那把刀(我)切熟肉)
这支笔是(我)画画的。
(这支笔(我)画画)
我自己做了个舀水的。
(这个瓢(我)舀水)
3.VP是“用(它)来+V+(NP)”(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例如:
用(它)来舀水的是那个瓢。
(*用(它)来舀的是那个瓢)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油条的。
(*那花生油是用(它)来炸的)
那铁锤是用(它)来锻炼身体的。
(那铁锤是用(它)来锻炼的)
4.VP是“V+(NP)+用+的”(V如果是单音节动词,后面一定要带上NP)。例如:
熬药用的搁在柜子里。
(*熬用的搁在柜子里)
裁衣服用的是那把剪刀。
(*裁用的是那把剪刀)
那种尺是测量地形用的。
(那种尺是测量用的)
五、如果VP是一个单个的动词,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会有岐义。例如“吃的”这个“的”字
结构就有岐义——既可以指施事,如“吃的举手”;也可以指受事,如“我买了些吃的”。
以上就是在引进配价理论之前一般对由动词性词语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的认识。以上认识应该
说是符合语言事实的,然而尚不能回答以下三个问题:
A.有的“VP+的”,如“吃羊肉的”“妈妈做的”等,能作主、宾语,能单独指称事物,例如:
吃羊肉的举手。[作主语,指称施事]
我吃妈妈做的。[作宾语,指称受事]
而有的“VP+的”,如“地震的”、“张三参观展览会的”,不能作主、宾语,而且不能单独指称事
物,例如我们不能说:
*唐山是地震的。[作宾语]
*张三参观展览会的是昨天。[作主语]
这种“的”字结构只能作定语,例如:
这里是地震的中心。[作定语]
张三参观展览会的时间还没有定。[作定语]这是为什么?
B.以往的论著已注意到有的“VP+的”有岐义,如“吃的”,可以指称“吃”的施事(如“吃的举
手”),也可以指称“吃”的受事(如“买些吃的”)。但是,不是所有的“VP+的”都有岐义,如“我
给张三的”就没有岐义,它只能指称“给”的受事(所给的事物,如“我给张三的是书”)。那么什么情况
下会有岐义,什么情况下不会有岐义呢?
C.当“VP+的”作名词的定语时,由此而形成的偏正结构,有的其中心语可以省去,有的则不行,
例如:
a.他驾驶的车是奔茨车。
(他驾驶的是奔茨车)
b.他驾驶的技术很好。
(*他驾驶的很好)
a.在河里游泳的孩子是我的儿子。
(在河里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b.在河里游泳的时间不能太长。
(*在河里游泳的不能太长)
这又是为什么?
运用配价理论,就能比较好地回答这些问题,而且会解释得比较清楚而又深刻。要知道,“VP+的”
能不能作主、宾语,“VP+的”会不会产生岐义,这决定于以下两点:
(一)V的配价数,即V属于几价动词。从配价的角度看,现代汉语里的动词,可分为四类:
1.不强制要求与某个行动元关联的,这大多是反映自然现象的动词,这类动词我们就称它为零价动词
,记为V[0]。例如:
地震、刮风、下雨、下雪……
2.强制要求与一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一价动词,记为V[1]。例如:
病、醉、休息、咳嗽、游泳……
3.强制要求与两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二价动词,记为V[2]。例如:
爱、采、参观、讨论、改良……
4.强制要求与三个行动元关联的,我们把这类动词称为三价动词,记为V[3]。例如:
给、送、告诉、退还、赔偿……
(二)V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的个数,即V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几个。
根据以上(一)、(二)两点,就能说清楚什么样的“VP+的”能作主、宾语,什么样的“VP+的
”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什么样的“VP+的”会有岐义。具体如下:
1.由零价动词构成的“V[0]+的”,不能单独用来指称事物,原因就在于他没有强制性行动元。
在语法上,这种“的”字结构(如“地震的”)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如“地震的时候”)。
2.由一价动词构成的“V[1]+的”,能作主、宾语,能单独用来指称事物,它所指称的就是V[
1]所关联的那个行动元。由于V[1]只能关联一个行动元,所以这种“的”字结构不会有岐义。例如:
正在游泳的是我的孩子。
“正在游泳的”这个“的”字结构在这里是作主语,指称“游泳”的施事。这个“的”字结构没有岐义
。
如果V[1]关联的行动元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也就不能再单独指称事物,而且这
种“的”字结构在语法上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例如:
我们游泳的时间是下午4—5点。
“我们游泳的”在这里是作定语,它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3.由二价动词V[2]所构成的“的”字结构,如果V[2]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都不在VP中出现
,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指称事物,但有岐义。举例来说,“参观”是二价动词,
它关联两个行动元,一个是“参观”的施事,一个是“参观”的受事。在“参观的”这个“的”字结构里,
“参观”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一个也没有出现。因此,“参观的”可以作作主、宾语,可以指称事物,会产
生岐义。例如:
参观的到左边排队。
[“参观的”作主语,指称施事]
参观的是工业展览会。
[“参观的”作主语,指称受事]
如果VP中V[2]所关联的行动元只出现一个,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仍可以作主、宾语,仍
可以单独指称事物(指称另一个行动元),但不会有岐义。例如:
参观展览会的是北大学生。[作主语]上例“参观”关联的一个行动元(“参观”的受事“展览会”)
已在VP中出现,所以“参观展览会的”这一“的”字结构就只能指称另一个行动元(“参观”的施事),
没有岐义。再如:
张三参观的是工业展览会。[作主语]
上例“参观”关联的一个行动元(“参观”的施事“张三”)已在VP中出现,所以“张三参观的”这
一“的”字结构就只能指称另一个行动元(“参观”的受事),也没有岐义。
如果V[2]所关联的两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那么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在语法上就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试以“张三参观工业展览会的”为例,“参观”的施事(张三
)和受事(工业展览会)都在VP中出现了,所以这个“的”字结构不能单独指称事物,不能作主、宾语,
只能作定语(张三参观工业展览会的时候)。
4.由三价动词V[3]所构成的“的”字结构,如果V[3]所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不在VP中出现
,或者在VP中只出现其中一个行动元,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可以作主、宾语,可以单独指称事物,但
是有岐义。这与二价动词的情况相仿。试以“不给的”(“给”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没在VP中出现)为例
:
不给的举手。[作主语,指称施事]
张经理我是不给的。
[作宾语,指称与事——张经理]
不给的是英汉词典。
[作主语,指称受事——英汉词典]
再以“我给的”(“给”的施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我给的是张经理。
[作主语,指称与事——张经理]
我给的是些衣服。
[作主语,指称受事——衣服]
再以“给学校的”(“给”的与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给学校的只有周经理一个人。
[作主语,指称施事——周经理]
给学校的我已经准备好了。
[作主语,指称受事]
再以“给鸡蛋的”(“给”的受事在VP中出现,另两个行动元未在VP中出现)为例:
给鸡蛋的请马上来把鸡蛋领走。
[作主语,指称与事]
给鸡蛋的不是我。
[作主语,指称施事]
如果VP中出现V[3]关联的两个行动元,而由于V[3]能关联三个论元,所以由此构成的“的”
字结构仍可以作主、宾语,仍可以单独指称事物(指称另一个行动元),但不会有岐义。例如:
我给张三的是鸡蛋。
[作主语,指称受事]
给张三鸡蛋的一定是他。
[作主语,指称施事]
我给鸡蛋的就是那个人。
[作主语,指称与事——那个人]
如果V[3]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一般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
就不能作主、宾语,只能作定语。例如“我给张三鸡蛋的”就不能单独指称事物,在语法上就只能作定语,
因为“给”关联的三个行动元(“给”的施事、与事和受事)
中心语是V的行动元
开车的人开车的
他吃的苹果他吃的
扩大招生名额的学校扩大招生名额的
群众拥护的干部群众拥护的
显然,用配价理论来观察说明由动词性词语都在VP中出现了。请看:
我给张三鸡蛋的时候,老李在场。
上面用了“一般”这个字眼儿,所以要说“一般”,因为有特殊的情况。那就是当与事由第三人称代词
表示时,由此构成的“的”字结构虽然关联的三个行动元都在VP中出现了,但是还是可以作主、宾语,还
是可以指称事物,不过只限于指称与事。例如:
我给他鸡蛋的是那个人。
现在,说一说为什么当“VP+的”作名词的定语时,由此形成的偏正结构,有的其中心语可以省去,
有的则不行。这个问题也是用配价理论来解释比较清楚。现在我们把由“VP+的”作名词定语所构成的偏
正结构记为:
VP+的+NP
如果NP是V的一个行动元,即NP是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NP可以省去;如果NP不是V的
一个行动元,即NP不是V的一个配价成分,那么这个NP不可以省去。例如“不游泳的学生”,其中心语
“学生”是动词“游泳”的行动元(“游泳”的施事),所以那中心语“学生”可以省去。如“不游泳的学
生可以先回去”也可以说成“不游泳的可以先回去”。但是“不游泳的理由”,其中心语“理由”就不能省
去,如“不游泳的理由待会儿告诉你”就不能说成“*不游泳的待会儿告诉你”,原因就在于作为中心语的
“理由”不是动词“游泳”的行动元。再看下面的实例:
中心语不是V的行动元
开车的技术≠开车的
他吃的时候≠他吃的
扩大招生名额的问题≠扩大招生名额的
群众拥护的原因≠群众拥护的
加“的”构成的“的”字结构,就更容易把问题说深说透,也更容易让人理解。总之,配价理论有助于
汉语语法研究的深入,有助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
下面再举一个实例——关于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问题。
由介词“对(于)”组成的介词结构加“的”后可以作名词的定语,例如:
对(于)考试的意见
对(于)身体的害处
对(于)祖国的感情
关于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定语的问题,以往的语法论著已有所论及,有的已观察得比
较细。譬如,指出不能修饰单音节名词,例如:
*对(于)黑社会的仇(比较:对(于)黑社会的仇恨)
*对(于)家乡的情(比较:对(于)家乡的感情)
所修饰的名词也不能是具体名词,请看:
*对(于)《红楼梦》的论文
*对(于)农村情况的影片
虽然作了上述的描写,而且这种描写也是正确的,但是在对外汉语教学中,留学生根据这些描写,仍然
会说出不合汉语习惯的话来。例如:
*他谈了一些对(于)家庭的话题(所修饰的是非单音节名词,是抽象名词)
*他介绍了对(于)外交工作的原则(所修饰的是非单音节名词,是抽象名词)
这是为什么呢?从配价理论的角度来观察,问题就变得清楚了。
前面说过,名词也有配价问题。名词的配价表现为该名词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不
要求与另外的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零价名词,如“大海、天空、空气”等;
如果只要求与一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一价名词,如“哥哥、弟弟、叔叔、
爸爸、爷爷、姑父”等亲属称谓名词,“质量、脾气、价格”等属性名词,“脚、手、锅盖、抽屉”等部件
名词,等等;如果要求与两个名词在语义上构成从属关系,这样的名词,我们称为二价名词,如“意见、兴
趣、态度、害处”等。还没有发现有三价名词。
最近李小荣运用配价语法理论很好地考察、研究了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她不仅正确地
指出了能受介词结构“对(于)……”(加“的”)修饰的名词只限于二价名词,而且对能受介词结构“对
于……”修饰的二价名词作了很好的概括和分类。她分了以下几类:[③]
1.情感、态度类,如“感情、兴趣、信心、灵感、感觉、反应、戒心、敌意、热情、好感、态度”等
。
2.见解、论点类,如“看法、见解、偏见、结论、印象、意见、感想、观点、说法”等。
3.作用、效果类,如“作用、效果、意义、责任、吸引力、解释力、洞察力、好处、害处、益处”等
。
4.方针、政策类,如“方针、政策”。
下面试以“情感、态度类”名词受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的情况为例,说明这类
名词确实都属于二价名词。
“情感、态度类”名词,都是表示人或感情动物对人或事物的感情、态度的。它们的两个配项分别是“
情感、态度的持有者”和“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修饰这类名词
时,介词“对(于)”的作用就在于引出“情感、态度所针对者”。例如:
(1)(他们)对(于)祖国的感情
(2)(人们)对(于)旅游的兴趣
(3)(人们)对(于)弱者的同情心
(4)(他)对(于)艺术的灵感
(5)(群众)对(于)这件事的反应
例(1)名词“感情”就有两个配项,一个是感情的持有者“他们”,另一个是感情所针对者“祖国”
。介词“对(于)”就引出感情所针对者“祖国”。余者类推。
有时,介词结构“对(于)……”带“的”出现在名词前所形成的结构会有岐义,例如:“对校长的意
见”,就可以有A、B两种理解:
A.对校长的意见
12
1—2“定—中”偏正结构
B.对校长的意见
12
1—2介词结构
很清楚,A和B内部层次构造不同,意思当然也不一样。这种岐义现象也是用配价语法理论来解释才比
较清楚而深刻。那就是当介词“对(于)”的宾语成分在语义上可以任意地理解为“的”字后面的那个二价
名词的任何一个配项时,那么整个结构就会有岐义。
显然,在对外汉语教学中,当给学生讲授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定语的问题时,如
果能注入配价的思想,肯定有助于外国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好介词结构“对(于)……”(带“的”)作
定语的用法。
下面再举一个实例——关于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
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
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
关于这一点,有关论著早就谈到了。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如果不是,那么哪些形容词能够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形容词有什
么特点?这种形容词的语义配项是怎么样的?这很值得探究。
不是所有的形容词都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的,像“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等,
都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我们绝不说:
*对这个苹果大|*对这件衣服很漂亮|*他对计算机很聪明
那么什么样的形容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呢?引入配价理论能比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上面说过,形容词也有配价问题。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一个配项与之配搭的形容词,我们称之为一价形
容词;在语义上要求必须有两个配项与之配搭的形容词,我们就称之为二价形容词。我们看到,能受介词结
构“对……”修饰的正是二价形容词。上面所说的“大、红、深、漂亮、干净、聪明”等,之所以不能受介
词结构“对……”的修饰,就因为这些形容词都是一价形容词;而前面举的“对顾客很热情|对学生很严|
对这一带很熟|对工作很负责”这些实例里的形容词“热情、严、熟、负责”都是二价形容词。
如果设A[2]为二价形容词,设X和Y为二价形容词所配搭的两个配项,那么二价形容词的语义配置
式可表示如下:
A[2]
XY
或表示为:
A[2](X,Y)
对二价形容词来说,X是主体,Y是对象,因此二价形容词的基本语义表述式为:[④]
A[2][某人/某事/某物对某人/某事/某物]
能受介词结构“对……”修饰的二价形容词,根据其具体意义的不同,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A[2]1情感态度类,如:“气愤、恐惧、麻木、生气、友好、热情、友善、热心、冷淡、客气
……”。例如:
大家对腐败现象很气愤
他对什么事情都很麻木
他们对我们很友好
张三对人很热情
那狼狗对她特别友善
老板对他很客气
2.A[2]2经验认知类,如:“内行、在行、精、精通、熟、熟悉……”。例如:
他对炒股票很内行
张三对修摩托车最在行了
他对电视机很精(通)
李老头对这条山路很熟(悉)
3.A[2]3有用无益类,如:“有用、有害、有利、有益、无用、无益……”。例如:
这个人对我们有用
抽烟对身体有害
形势对我们有利
有的形容词能表示多种意思,它的价也会因意义不同而有所不同。举例来说,作为形容词“熟”,起码
有三个意义:[⑤]
(1)植物的果实等完全长成。如:“西瓜已经熟了。”
(2)(食物)加热到可以食用的程度。如:“饭熟了。”
(3)因常见常用而知道得很清楚。如:“这条路我很熟。”
义项(1)、(2)的“熟”在语义上都只跟一个配项发生联系,所以都属于一价形容词;而义项(3
)的“熟”在语义上就要求有两个配项与它联系,所以它是二价形容词。因为它是二价形容词,所以它可以
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例如:
他对这一带地形很熟
他对这条山路很熟
而义项(1)、(2)的“熟”就不能受介词结构“对……”的修饰。
很清楚,如果我们具备配价语法理论的知识,能运用配价语法理论的分析思路来说明形容词受介词结构
“对……”修饰的情况,也无疑有助于对外汉语语法教学。
四
最后,我还想重复一下文章开头所说的话,在对外汉语教学中,不宜大讲语法,更不能大讲语法理论,
但是,这不等于说,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可以不关心语法,可以不学习语法理论。事实告诉我们,对外
汉语教学的老师懂得语法,学习掌握一定的语法理论,将大大有助于提高对外汉语教学的质量。我认为,配
价语法理论就很值得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学习、了解,这种语法理论会帮你进一步打开思路,帮助你解
释一些其他语法理论所难以解释或难以说清楚的语法现象。
附注:
①载《中国语文》1978年第1、2期;又见熙著《现代汉语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198
0年。
②见《汉语语法论文集》,科学出版社,1956年,北京。
③参见李小荣《从配价角度考察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见《配价理论与汉语配价语法
研究》(即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④参见张国宪《论双价形容词》,见沈阳、郑定欧主编《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5年。
⑤据《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商务印书馆,1996年。
参考文献:
特思尼耶尔(1988)结构句法基础,胡明扬、方德义译、选评,见胡明扬主编《西方语言学名著选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冯志伟(1983)特思尼耶尔的从属关系语法,载《国外语言学》第1期。
韩万衡(1992)德语配价句法,商务印书馆。
熙(1978)“的”字结构和判断句,载《中国语文》第1期、第2期;又见《现代汉语语法研
究》,商务印书馆,1980。
文炼、袁杰(1990)谈谈动词的“向”,见《汉语论丛》,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吴为章(1)(1982)单向动词及其句型,载《中国语文》第5期。
(2)(1993)动词的“向”札记,载《中国语文》第3期。
廖秋忠(1984)现代汉语中动词的支配成分的省略,载《中国语文》第4期。
范晓(1991)动词的“价”分类,见《语法研究和探索》(五),语文出版社。
陆俭明(1)(1990)“VA了”述补结构语义分析,载《汉语学习》第1期。
(2)(1991)现代汉语不及物动词之管见,见《语法研究和探索》(五),语文出版社。
袁毓林(1)(1993)准双向动词研究,见《现代汉语祈使句研究》附录,北京大学出版社。
(2)(1992)现代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
谭景春(1992)双向和多指形容词及相关的句法关系,载《中国语文》第2期。
刘丹青(1987)形名同现及形容词的向,载《南京师大学报》第3期。
张国宪(1995)论双价形容词,间沈阳、郑定欧主编《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
沈阳(1994)现代汉语空语类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
李小荣从配价角度考察介词结构“对于……”作定语的情况,见《配价理论与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即
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出版社。
沈阳、郑定欧(1995)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作者简介
一、非谓语动词
“非谓语动词”可分为动词不定式、动名词和分词。它在句子中的作用很多:除了不作谓语外,它可以充当主语、宾语、表语、定语、状语与复合宾语(主语补语或宾语补语)。有些及物动词后面接不带to的不定式作复合宾语。这些动词归纳如下:一感(feel).二听(hear,listen to),三让(have,1et, make),四看(see,watCh,notice,observe)。再加上help somebody(to)do something和美国英语look at somebody do somthing。还有“二让”属特殊:get somebody to do something 与keep somebody doing。而有些及物动词后面接动名词(the -ing form)作宾语。这些动词归纳为一句话:Papa C makes friends。这是由如下动词的开头字母组成:permit,advise, practise,avoid,consider,mind, allow,keep,enjoy,suggest, finish,risk,imagine,escape,need,delay,stand(忍受)。 为了容易记住,也可以编成顺口溜:“允许完成练习,建议避免冒险,考虑延期逃跑,喜欢保持想象,需要反对忍受”。其相对应的动词依次是:permit/allow,finish,practise;
advise/suggest, avoid,risk: consider, delay, escape/miss; enjoy/appreciate, keep, imagine; need/want/require,mind. can’t help/can’t stand。
二、复合句
1、学生最容易混淆的是定语从句与同位语从句的区别。
例如:A、The news that our team has won the match is true. (同位语从句)
B、The news that he told us surprised everybody here. (定语从句)
关键的区别在于连接或关系代词that:有意义的是定语, 无意义的是同位。因为引导定语从句的that在从句中作主语或 宾语,而引导同位语从句的that只起到连接词的作用。
2、接着容易混淆的是引导定语从句的关系代词that与 which:that之前是不定(代词)、序数(词)、(形容词)最高级:which之前是介词短语与逗号(非限制性)。
例如:A、All that we have to do is to practise every day.
B、The first lesson that I learned will never be forgotten.
C、I have lost my pen,which I like very much.
D、The house in front of which there is a garden is my home.
三、It的用法
1、It除了代替人和物以外,还可以作形式主语。而真正的主语(不定式、动名词或从句)则放于谓语或表语之后。
例如:It is nor easy to finish the work in two days.
然而有少数表语之后接动名词作真正的主语。这些表语是:无助(no help)、无用(no use)、没好处(no good);工作(hard work)、费时(a waste of time)、又危险(a danger)。
例如:A、It is no use crying over spilt milk.
B、It is a waste of time waiting for him.
2、It还可以作形式宾语。通常下列动词后面可接it作形式宾语:2f2tcjm(find,feel,think,take,consider,judge, make)。
论文关键词:初中英语学法指导
很多学生总是觉得英语学习难,甚至相当一部分学生放弃了要学好英语的决心。因此,英语教师不仅要让学生掌握怎样学会英语,更重要的是要指导学生如何会学英语。教学是一个双边活动的过程,教师不仅要研究教法、学法,更要重视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因为“授人以鱼,供一饭之需;教人以渔,则终身受用不尽”。
1、必须有正确的学习态度和信心。
1.1学好英语没有捷径可走。要真正掌握英语。就要勤学苦练,从胆大、皮厚、破嘴、烂笔头做起。“胆大”是指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胆子要大.不怕出错。“皮厚”是指脸皮要厚,说英语说错了也不怕别人笑话。我们都是从不断纠错中成长的。“破嘴”是指在说英语或读英语的时候.一定要张开嘴巴大声地、清楚地、快速地说,看见单词或短语应该读准确、读正确。“烂笔头”是指在学习英语的过程中应该把老师口述的例子和知识点选择重点的记录下来.没有那个天才能够听课时过耳不忘。要勤于整理和归纳有规律性的东西并及时记下来。
1.2人贵有志,学贵有恒。学习英语是长期积累的过程.这个过程一定要有恒心。要日积月累,付出长期的努力中学英语教学论文,坚持和积累是学好英语的法宝。要不怕困难.咬牙坚持学习论文提纲格式。一定能出成果。
2、弄清和掌握各学年度的侧重点。
初一阶段:初一是小学到初中学习生活的过渡阶段,是语音语调定型的阶段,要多听磁带、多模仿,模仿英、美人的语音语调,但不必一味追求洋腔洋调。重点应放在发音正确,吐字清楚, 表达自然。例如,可以把自己想说的话录下来,然后再放出来自己听。其次,要注意书写的规范。按格式、按笔顺,整齐规范地练好英语书写,对初一学生也是非常重要的。
初二阶段:进入初二以后,随着英语知识不断加深、难度不断加大,同学们普遍觉得英语越来越难学了。成绩较好的学生的成绩难以达到初一的高分境界,中下等学生的畏难情绪逐渐明显,两极分化逐渐形成。针对这些情况,刚进入初二年级的学生,在英语学习上应该作出一些策略性的调整。其中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强阅读量。在听、说、写、读四项基本技能中,阅读是关键,应该大量阅读简写文学名著和其他简易读物,培养对英语的感性认识,了解英语社会的文化背景知识,如果把自己感兴趣的文章背下来,那对以后写地道的英语会有很大的好处。对于初中级英语学习者,我特别推荐英语简易读物,读的材料要浅易,故事性要强中学英语教学论文,读的速度尽可能快一些,读的越多越好,这是学好英语屡试不爽的一个好办法。
初三阶段: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初三就是复习迎考,实际上,过早的准备初三下学期的中考没有意义,因为备考的实质是复习已学知识和研究考试技巧,因此在还没有掌握大量的英语知识之前何谈“复习”,又如何“复习”呢?所以过早的备考是徒有虚名的;另外,过早的备战中考会侵蚀甚至磨灭自己对学习英语的兴趣,从而丧失能真正提高自身英语水平的很多机会。人在备考和学习中的心态是迥异的:备考的心是功利的,一心想着如何战胜试题,博取高分,其他的都变得并不重要了;而学习的心是开放的,它接受自己喜欢的知识,也因此迎来了进步的机会。再者,过长的备考状态反而不利于考试。考试的准备时间一般以半年时间为宜,长于这个准备时间,人就会很自然的对这门考试产生厌烦情绪和抗拒甚至逃避心理了。
初三阶段的学习应注意些什么呢?第一提高英语的实际运用能力,尤其应注重英语口语和听力的提高。到了初三,课程安排日益紧凑,各科复习的任务也越来越重,学生会觉得越来越难找机会练习口语。中考改革的种种迹象表明,初中学生的英语能知道多少不是最重要的,能用上多少才是最重要的。学习英语语言,就要学习西方文化。事实已经证明,掌握更多英语国家文化的学生,在英语成绩和大小考试中表现更优越。了解了更多的文化背景中学英语教学论文,在阅读英语文段,听对话或短文和在语法题中体验语境都有非常明显的帮助。
3、积极听课。
要听好每一节课,关键是提高听课的注意力。那么上课时如何集中精力呢?上课时,应该围绕着所学内容,积极思考。要做到积极思考就要做到专心听讲。上课不要去苦心思索上节课没有解决的问题,而是要集中精力学好本节的内容,否则就会造成恶性循环。
3.1要以理解为主。听讲的目的,就是要听懂老师讲解的内容。有些学生听讲时分不清主次体,结果抓住了芝麻,却丢掉了西瓜。课堂上听是主体,原则是先听清楚再思考,思考懂了再做笔记,不要只顾思考和做笔记而忘记了听讲或顾不上听讲。
3.2要有比较地听讲。听课中,要把自己在预习自学中的理解,和老师讲解的相比较,看自己和老师有哪些相同点和区别点论文提纲格式。通过这种比较,肯定会让你加深理解。
3.3要细心领会老师所讲的第一个细节。在细节上看老师是怎样思考、分析、判断和处理。越是细小的重要细节,就越能学习到更多的知识。
3.4要积极的回答问题。老师的提问往往是教材中的重点、难点或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地方,要快速思考、积极发言。在别的同学回答问题时,也要精力集中,边听边分析正误,留心不完善的或有错的地方,随时准备补充和纠正。上课不仅仅是老师向学生单方面传递知识的过程,而且是老师和学生相互交流信息的过程。其中的主要形式之一,就是老师提问,学生回答。这样做,一方面可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启发大家思考中学英语教学论文,提高听课效率;另一方面还能锻炼同学们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大脑的快速反应能力,将被动的听课变为主动的参与。因此,你可不要失去这样的好机会!要随时准备积极发言。
大家普遍感到英语单词难记,或许你也会有这样的感觉:如果你把很多的单词分出来单个背的时候,很快就容易记住,但忘的速度却比记的速度要快。所以,在课堂上一定要注意听老师讲记忆单词的方法。如合成、派生、转义方法;单词辨异;拼读规则;同义归类、同音归类、同义词反义词归类;动词过去式、过去分词的变化规律归类进行记忆。还有一种方法就是像学习我们自己的母语一样,通过文章和句子来学习单词。这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学习英语的方法,当然适不适合你,只有你试过之后才能知道。
搞好学法指导工作是老师第一重要的事情,教师只有指导学生运用正确的学习方法去学习,才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智力,调动认识能力,挖掘潜力,提高学习效率,获得最佳学习效果。
较早提出“大语文观”概念并以此涉及语文教学整体改革方案的张孝纯认为中学语文课必须冲破当前“狭的笼”,而走向“大语文教育”的广阔天地。“大语文教育”认为,语文来源于生活,与生活是源头与活水的关系。美国教育家华特提出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
语文学习完整的结构由3个部分组成:
(1)语文课堂教学;
(2)第二语文教学渠道;
(3)语文学习环境。
课堂教学是主体,第二语文教学渠道和语文学习环境是“两翼”。尤其是在后示性时代,学生在信息的获取上丝毫不滞后于教师,甚至多于教师,以往教师在信息占有上的优势地位逐渐被削弱了。如果语文教学仍然秉承“以课堂为中心,以教材为中心,以教师为中心”的旧教育观念,只会与当今变化迅猛的信息时代格格不入。“大语文教育”要落到实处,就要冲破“三中心”的旧教育观念的牢笼,要以课堂为基地,并延伸至广阔的社会生活、家庭生活中。因此,“大语文教育”观具体化到操作层面,即为“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
2受大语文教育启发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的思考
医学伦理学教学的目标是唤起医学生敬畏生命的理念,塑造和完善学生的道德人格、医德素质和职业价值观、丰富的医学伦理知识、良好的医学伦理意识和较强的医学伦理思维能力。与传授知识相比,医学伦理学教育更注重信念的培养,而信念的培养是道德主体经由他律到自律、内化为主体生命一部分的过程,这就决定了达到教学目标的教学手段的开放性。这与重在培养学生情感、信念等的语文学科在教学目标上具有相似性。受“大语文教育”的启发,笔者试图从大教材观、大课堂观、大教法观出发,为医学伦理学教学提出建议。
2.1大教材观医学伦理学的研究内容十分广泛,既要研究医学伦理学的基本理论、基本原则、规范和范畴体系,又要研究在医疗卫生机构应用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如医患关系问题、医疗卫生资源分配问题等,还包括医学科学所特有的道德问题,如人体试验、器官移植、克隆等。因此,内容涉及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的医学伦理学教学仅仅局限于教材是不够的,不能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求知欲,不能有效培养学生多方面的能力。医学伦理学研究内容的开放性决定了要以一切适合的素材作为教材,包括课本、报刊杂志、新闻媒体的相关热点、相关的影视作品及医学人文著作、临床案例等,其根本特点是课堂教学的目的不是把教材的学习当成唯一的学习任务,而是把能力的提升、知识的积累、素养的积淀作为教学的目的。例如,大多数教材对知情同意权的论述主要为知情同意权的概念及理论上如何应用,缺乏与现实应用对接的桥梁,也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在介绍患者知情同意权这一应用性较强的内容时,要应用一切有价值的素材,包括通过教材以了解其理论应用、相关的学术论文以了解学术前沿及动态、影视资料如《死亡工厂》以明白知情同意权的起源、医学临床领域出现的一些典型案例,以使学生更直观生动地了解其临床应用。在介绍其他内容时,同样需要将一切与之相关且有价值的素材引入课堂,一方面使学生掌握相关内容的全方位的理论介绍;另一方面由于理论与实践往往有差距,进而通过多种素材的结合生动地呈现其在现实中的应用,以提升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效性。
2.2大课堂观大课堂观就是打破传统的有限课堂的时空观念,立足课堂并超越课堂进行学习。通过上述对医学伦理学教学目标的介绍可以看出,与医学专业课相比,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更多的是培养医学生理念、素质、价值观、情感等更为柔性的素质,这些素质的提升需要的不仅是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的传授,更需要的是循序渐进、润物无声般的人文氛围的熏陶。如果只是局限在一个学期固定的教学时数中,远远达不到教学目标。因此,在教学安排上,不能只以课堂为医学生唯一接受医学伦理素养培育的基地,而应当贯穿于医学生整个学习阶段。笔者认为可分三个阶段进行:
(1)医学生在基础学习阶段:以讲座形式进行启蒙教育,内容主要为希波克拉底誓言、中国医学生誓词、对生命的敬畏、对生与死意义的求索等思想教育,以端正学医的动机和学习目的;
(2)医学生进入临床学习阶段:开展理论教育及实践教育,即多种教学方法并用进行医学伦理学的医德、临床决策能力、生命高新技术应用出现的伦理问题等内容的教育,并进行专题讨论;
(3)医学生进入临床见实习阶段:加强实践教育,以床边教学、案例分析、调查讨论等形式,提升医学生的临床决策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理论、规范在学生动手亲身实践过程中内化为其生命过程的一部分。
2.3大教法观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大教法观是打破固定的教学模式,改变课堂的程式结构,倡导学生自主学习,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按照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内因(自我教育、内心陶冶)是变化的根据,外因(外部约束)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因此外部教育和约束归根到底要通过学生自我教育才能产生教育意义。道德准则只有被学生自己去追求、获得和亲身体验的时候,只有当它们变成学生独立的个人信念的时候,才能成为学生的精神财富。医学伦理学教学要运用一切能提升医学伦理学理论与实践教学效果的教学方法。理论教学如CBL教学法、PBL教学法、叙事教学法、故事引入法、模拟讲座法、专题论辩法等,减少说教式的灌输,以增强学生对医学伦理学课程的兴趣,从而促使医学生在社会交往与实践中进行自我伦理教育;实践教学方面要引导学生走向社会,走进大课堂,创设更多接触患者及医疗工作的机会,让学生带着问题,有目的地开展各类专项调查。调查可以是座谈式、访问式、问卷式等,让学生深入到医疗实践中去,与医务人员、患者和社会人群直接打交道,根据调查目的搜集第一手资料,掌握实际情况。目前国家级、省级、校级鼓励大学生参与到创新及科研的课题中。医学伦理学方面的选题可以共同讨论,在指导教师的引导下鼓励学生分组调研,将调研结果汇总整理并分析,写出调研报告,尽可能使每个学生都感受并了解到医疗领域的问题所在。我校思政部每学期组织1~2次实践教学活动,教学活动的基地选择一般会倾向于红色革命基地、基层医疗、基层教育等。医学伦理学的教学实践也可以借助这个平台,使学生将抽象的理论具体化、形象化。此外,还可以开展暑期“三下乡”活动、义务支医活动等,使学生通过亲身感触,加深对教材内容的理解,运用医学伦理学的原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以提升其社会实践能力,使医学伦理学的教学目标得以实现。
3小结
依法治国、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实践需要为教育法学学科发展提供了现实依据和实践动力,但是一个学科的发展还需要有其内在的生命力。这个生命力就是教育法学本身的独特视角,其固有的学科内涵和特点。教育法学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是教育学和法学的结合,而且这种结合不是简单的1+1=2,而是“1+1>2>N”,起的不是简单的拼接作用,而是化合的作用。教育法学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主体性
中国优秀的文化传统特别重视人的主体性。有的西方汉学家认为,中国思想的精髓就在于强调流动的主体性。对于流动的主体性,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向来理解。纵向历史的角度来看,中华民族的精神一直是在生生不息的流动,在每个时代都焕发各自夺目的色彩。从法律发展看,历史上有不同的法律、法典,从秦律、汉律、唐律直到明清律,生生不息的发展流动。从横向空间的角度来看,中华文明空间主体也在不断的发展变化,空间功能在不断的转换。这说明中华民族具有一种空间上主体的流动性。中国的教育法律文化要注重这样的主体性。法律的主体性就是要强调法律的价值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包含了国家、社会、公民个人三个层面,这三个层面始终贯穿的是法律的价值,都蕴藏着法制的精神。教育法律上的人更有特点。教育法律上讲的“人”,比简单的法律上的“人”含义更加深厚。比如说在教育法律上,把人分成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比刑法、民法上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含义更深,体现了对人的主体性更加深刻的关注。教育法律的主体性有其独特的属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的主体,和一般的“人”是不一样的,和一般的公民也不一样。比如学生有发展性,发展性是学生的本质。发展可能不是一个成年人最核心的本质,但对学生来说,发展性是最核心的本质,德智体美诸方面都在发展,是在流动当中发展的人。学生具有开放性,他的心思是开放的,可以接受好的东西,也可以接受坏的东西,所以古人讲“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近朱者赤,近墨者黑”。再比如教师,教师也有不同于一般的人的特点,教师具有神圣性,古来今往、各大文明的早期文化都强调教师的神圣性。孔子所谓的教师“万世师表”,强调的也是神圣性。神圣性就是具有献身的精神。现在有的教师没有这种神圣性,有的是世俗性,比的是工资待遇。此外,学校作为一种社会组织也有它的特点。
2.教育法学关注法律的教育性
有人会问,法律是刚性的东西,怎么还有教育性?法律不是天生就是刚性的、利益导向的。古代的法律注重法的精神性、道德性、价值性和教育性。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法律越来越追求解决利益问题、解决权利问题。在这样的法律引导下,社会大众的思想就变得越来越世俗,越来越利益化。有的人出来维权,维的不是尊严,而是金钱。这样一些观念在法律上得到了正当的确认,法律的精神性、教育性日益降低。1878年德国著名法学家耶律内克讲,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一点是值得商榷的。为什么守法变成最低的道德,为什么守法、执法不能成为最高的道德,甚至起码达到道德的中间度?按照这个逻辑,在符合法律的前提下,僭越道德的行为越来越多。这个问题要在法律当中得以解决。教育法学要关注法学的教育性,在执法立法的同时想到要提高人的思想觉悟、思想价值,要促进人们的精神发展,只有这样法学才会有新的活力。
3.教育法学关注教育的规则性
过去讲教育的时候,更多的是说“教育就是爱”。是的,这个话没有错,强调教育的弹性,是很重要的,但也是不完全的。教育也要强调规则,甚至是某种程度上的强制。比如说,《义务教育法》就特别强调它的强制性。如果教育法学在教育的规律性和规则性方面取得进展的话,就会解决学校和教育活动当中的很多问题。现在在教育问题上,有一种观点是学校不敢作为,老师不敢作为,政府不敢作为,因为一旦作为,就可能会受到各种各样的批评和指责。所以,必须要加强教育的规则性。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则性,教育事业就不能取得进一步的发展。
二、教育法学面临的问题与任务
教育法学作为一个学科,其独特魅力和价值已经日益显现。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建设有待于得到进一步重视。教育法学作为一门学科,已经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形成了以“教育法学”或“教育法律”与政策命名的博士、硕士学位点,但是教育法学的学科地位还有待提升。在很多高校,教育法学的博士、硕士培养还位于教育经济与管理或教育学原理等专业下面,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进行招生。甚至在一些高校,师范专业的本科生、甚至是教育学专业的本科生都没有将教育法学列入必修课。在法学研究当中,教育法学往往被列为行政法学的一个方向,也缺乏独立的学科地位。教育法学学术著作的创新性有待于进一步突出。近些年,出版了一系列题为《教育法学》或近似的学术专著,但是一些教育法学专著照搬法理学、民法学、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而缺乏教育法学的独特性视角,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已经形成一种相似的固定结构,即首先比照法学的概念对教育法学的基本原理做些移植工作,在分别对现有的各部教育法逐一进行阐释”。这也是教育法学难以在法学研究领域取得应有地位的重要原因。因此,今后的教育法学研究,尤其是教育法学方向专著的出版,要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突破教育法学研究对其他法学研究的依赖性,就必须加强教育法学本身的原创性,形成教育法学自身的概念体系、话语体系,使得其研究在原有基础之上取得新的突破。交叉学科的复合型研究有待于进一步深入。教育法学属于典型的交叉学科,其研究需要教育学和法学两门学科基本理论的复合型应用。但是由于研究者知识结构的单一性,法学研究人员往往仅从法理的角度对教育法律问题进行法理性分析,而脱离人的发展规律的教育法学研究无疑是机械的教育法学研究,甚至有可能是局限人的潜能和个性发展的教育法学研究。另外,教育学研究人员习惯于教育学的研究思维与研究范式,缺乏对法学研究的深入学习、借鉴。教育法学的研究也是法学研究体系当中一个部门法的研究,脱离法律的语言、法律的思维、法律的体系、法律的理论,这种研究是难以取得可持续进展的。所以,以上这些情况使得属于交叉学科教育法学研究难以得到实质性的突破,这是应当引起我们重视的问题。教育法学的实践指导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过于集中于学术性的探讨,这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实践意义和价值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在法学的分类当中,有以研究内容区分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分法。而教育法学的研究,在注重理论研究的基础之上,更加偏重于应用研究。但是,在当前我国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应用研究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同教育法学偏重应用法学的分类都是不相适应的。在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教育的依法行政、学校的依法治校过程中,教育行政部门、校长、班主任和教师对于教育行政管理以及教育教学当中基本的法律问题掌握还缺乏一定的引领,需要更多的学者深入学校教育教学一线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让教育法学的研究成为真问题的研究,并且通过教育法学的研究确实推进基层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提高办学水平。教育法学的研究视角有待于进一步拓展。在当前的教育法学研究当中,对于新出台的教育法律法规关注较多,对于当下教育热点问题关注较多,这些都是必要的。但是教育法学的研究更要发挥引领实践发展的作用,在研究的视角上进一步拓展。例如对于即将立法的教育法律,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应当充分对其立法的体例、立法的原则和立法的内容进行充分的研究。对于尚未纳入立法机关视野的教育法律、甚至是今后的教育立法趋势,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都应当进一步的关注。这样才能更有效的为教育立法服务,发挥教育法学的应用法学作用。
三、加快推进教育法学二级学科建设
美国的法学在总体上是司法人才的教育,注重于对律师、检察官等司法人才的培养,因此,在整个教育和教学体制上无不致力于课堂教学和业务实践的紧密结合。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有效的、有机的、高度的契合是美国法学教育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色。归结起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把法律实践教学纳入到法学院课程设置的强制性规范中。众所周知,闻名遐迩的美国律师协会,其旗下设有一个理事会(后称“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该理事会接受美国政府委托对全美法学院法律教育进行管理。理事会的法学院行政管理规则规定: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必须要有课外教学活动,诸如社会法律服务公益性课程和律师技能的培训课程。由上可知,法学院是否开设实践性课程已经不是校方办学理念和学术自由的问题,而是国家管理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法学院无视实践性课程的规定,那么,该法学院的毕业生就会被美国律师协会剥夺参与州司法考试的资格。一个毕业生就读于没有律考资格的法学院在美国是无法生存的,因为就读期间绝大多数美国学生背负高额学费,高昂的就学成本,高学习压力,毕业时已负债累累,入不敷出。选择法学专业,毕业后就是为了能够找到高报酬的律师工作,还清贷款,大展事业宏图。如果法学院毕业的学生不能参加律考,就无法获得律师资格,这等同于似乎没修读过法学专业,除非该学生就读法学院原本就另谋其他出路或另有打算。
第二,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具有完整的、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归结起来,美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一般可分为三个教学层次和系列:(1)课堂专业技能培训课程;(2)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3)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具体内容如下:根据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2002-2010年美国法学院课程巡查显示,课堂内专业技能培训课程主要有: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上诉审庭辩仲裁、事实辩定实务、面见当事人与咨询、调解、磋商谈判、争议解决谈判、诉前庭辩、交易技巧、诉前庭辩基础、诉前庭辩基础精进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有:民事权利、刑事辩护、环境法、家庭法、政府利益、青少年法、物权法、税法、交易法等课程;以事实简单的轻微的民商事真实案件作为教学基础,组织教学。律师业务现场培训课程有:刑事、上诉法官、公司法务咨询、政府机构、律师事务所、公诉人、公益辩护人等课程。诊断式教学实践课程与现场培训课程最大的不同是:在前者,法学院主导对案件的受理和办理,严格地说,属于事务性的教学活动;而在后者,则由司法机关或实务机关主导案件的进行,是在教师监督和指导下的司法或法律活动。美国实践教学课程体系从课堂内培训到近乎实战的诊断式教学,再到完全实战的法庭等现场实战培训,课程的设置不断接近真实,有阶段性和层次感,使学生从书本一步一步地走向真正的法律现实。
第三,为了实现课程设计的目标,美国法学院都开办了实践教学实体机构,并设立与实践教学相关的各种模拟法庭比赛和奖励制度。以美国阿尔巴尼法学院(AlbanyLawSchool)为例,该学院的实践教学开设了各种法律教学诊断室(Clin-ics),(相当于我国法学院的各个模拟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如:家庭暴力诊断室、民事权利和残疾人权利诊断室、医患法律诊断室、诉讼入门诊断室(introductiontolitigationclinic)、税务法律诊断室、实地训练诊断室(fieldreplacementclinic)。学生在具有律师执照的法律教授指导下进行具体案件实际操作。诊断室所承接的案子一般事实比较简单,学生容易实务操作。法学院对案件成功的学生在院内各种媒体上大肆表彰,形成了很强的崇尚实务的气氛。此外,学院还频繁地组织或参与全国地区和院内的各个部门法领域的模拟法庭比赛,并邀请在职法官一边审判一边指导学生进行比赛,教学效果非常突出。值得指出的是,美国的在庭法官对于作为当事人身份出庭的学生,往往在其职权范围内会给与非常特别的关照和理解,在法庭休庭时还会主动地与学生打招呼,进行精神鼓励和关怀,法官在法庭内也表现的很有人情味。事实上,美国法庭和法学院互动频繁,法学院的教学需要法院的支持,同时,法庭也需要更多法学院学生到法院为众多无钱请律师的穷人免费,以提高和加快法院案件的处理速度和质量。美国法学院的学生从课堂到社会,从教科书到实际案子,从模拟比赛到现场出庭,从学生身份到律师身份,从理论到实际,从实际再回到理论,法学院的实践教育给学生提供的是高强度的,全方位的非常职业化的训练。第四,在师资安排上,美国的实践教学也配备了与实践教学相匹配的师资队伍。美国的法律实践教学的师资是一批具有实践专业素养,同时又具有法律职称和学位的人员组成。一般课堂教学的教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未必能够胜任,需要一定时间的事务的磨练方能担当。有许多师资则直接来自实务部门。在实践教学领域,实务经验比书本知识更加重要,在法学院学生即将走出学校大门的关口,学院通过优良的师资给学生提供真正的职业化训练是学生迅速适应社会,进入职业角色的关键。由此,美国法学院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师资的人数不少,约占到整个学院用人人数的二分之一。
二、中美法学教育中实践教学的比较与借鉴
参照美国法学教学的实践和经验,考察中国法学教育的体制和机制,检查对照我国法学教学的现实情况,依我们看来,至少有如下几方面值得我们特别关注和思考。
第一,从中美法学院的培养目标看法律实践教学的目标:法律“见习”和法律“实习”的启示。从根本上说,美国法学院的法律实践教学高强度和宽广度,是由于美国法学院学生的主要出路是司法从职人员,而法律实践能力不但是律考的门槛,也是职业的必备职能;而我国的法律教育体制不同,即便是多数中国法学院的学生希望毕业后成为律师、或公司法务或检察官,但是,我国法学院仍然继续沿着既定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不会把多数学生的愿望作为办学唯一的指导思想,而改变贸院法学院培养经济和贸易有关法律人才的办学方向,而转向纯法律人才培养的方向。在这一点上,我国与美国法学院的市场化办学有着天壤之别。由此,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法律实践活动的场所就不会仅仅局限于司法领域。但问题是,我们在司法领域和非司法领域的实践教育又进行的如何呢?坦率地说,我们的实践教学主要还是着眼于法律领域,在广度和深度上比较美国同行差距很大,其中美国学生在教师监督下,独当一面的真正的法律实习,就比我们多数学生仅仅是做别人助手,或在一旁观察别人办案的法律见习要优越得多。当然,我们不能照抄照搬美国的法学教育的一套模式,正确的做法是:一方面,既要汲取其合理的成分和有益的经验,为我所用。另一方面,也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研究和探索出一套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学生法律实习的机制。例如,法学院免费出租提供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作为交换,法学院学生到事务所深度介入案件或在有监督条件下的单独处理简单的民事纠纷。驻入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保证一年的接案量和我们学生的参与量,法学院通过办公空间的免费出租,可以实现对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有效的管理控制,保证我们学生在从法律事务方面进行深度实习,收到实效,而不是仅仅浮在表面上。长期以来,我国某些高校法学院的模拟法庭或模拟律师事务所利用率不高,有时经常处于闲置状态,应该考虑如何激活和充分有效地利用起来。
第二,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的建立:如何认定我国法律学院实践教学课程的地位和作用。相比于美国同行的课程设计,我国法学院的实践教学课程还远远没有达到体系化的程度。对此问题,首先我们要自问,在我们的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大前提下有无必要使其体系化?从我国法学院的实际情况上看,有效的实践课程的方式主要还是在传统的课堂教学中多揉进一些实务成分,例如案例释法,聘请校外专家承担课程部分内容等。本科大四长达十周和研究生一个学期的法律实习,实际上就是借名找工作、做论文;所谓学生的实习报告也就是校外特殊经历心得而已,与有板有眼的实践教学相距甚远。美国实践教学的压力首先和主要是来自于市场的竞争,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的管理规则的硬性规定,也是由于市场对人才素质的特殊要求使然。虽然,中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压力有市场的因素,但不是全部。从全国范围看,有600多所高校有法学专业本科生,竞争压力不可为不大,结构性的过剩和结构性的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出来。法学专业毕业生过剩的部分,大多无法适应市场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尤其是高端的涉外应用性人才每年约50%的速度在增长,这方面的人才却往往处于短缺状态,而我国不少法学院培养的法学专业仍拘泥于传统的法学教育和实践教学,不能适销对路,因为传统的法律服务每年仅增长10%左右。这种培养的规格难以与激烈的市场经济的需求相契合。目前,市场的竞争和压力还没有完全影响到法学院的生存;压力可能来自政府部门的要求,但政府部门对法学院的管理无法像美国律师协会理事会那样是贴身的管理,这方面国内既无法做到,也鞭长莫及;再加上市场对法学院毕业生的需求较大,我国法学院实践教学的内在推动力不足,对其重视程度不够。因此,课程体系化的问题似乎还属于非常前瞻性的问题,并没有将其摆在应有的位置。总之,我国法学院实践课程体系化的问题还没有提到急需解决的议事日程上,而参考和借鉴美国的做法,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和现实需求,优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实践教学的课程设置和课程体系势在必行。
本文作者:吴正辉作者单位:韩山师范学院
课堂和课外实践操作训练的组织
由于《陶艺基础》课程是以实践性操作为主的课程,单靠理论性知识的传授是不够的,主要还是为了培养学生们的动手操作能力。所以课堂和课外对实践性训练的组织也是给学生一个可以提高自己实践操作能力的平台。通过实践的训练可以使学生通过不同的构思理念,采取泥板、泥条、拉坯及手捏等的几种陶艺基本成型技法制作陶艺,凸显出独特的创新设计意识,并且可以开拓学生运用更多的材料来进行艺术创作。《陶艺基础》课程中制作陶艺的过程是我们陶艺启蒙的基础,也是学习成型技巧最为重要的时期,单靠课堂的教学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课堂上老师可以以示范和分析解答为主,除正常的上课时间外,任课老师应利用学生课余时间合理安排学生进行陶艺制作。学生在课堂上知道自己有哪些不足,课外加以练习和巩固,学生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主动学习,反复的强化自己的薄弱操作环节,达到真正实践训练的目的。通过课外的实践训练,教师教学的指导更具有针对性,教师的制作理念、制作技巧也更容易为学生所接受,从而增强学生学习的自觉性,以便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所以任课老师每节课的教学目的就要明确,循序渐进,勤于实际操作,在实践中找到问题,加以分析,同样在实践中解决问题,并及时给予学生制作的陶艺作品一个科学的评价。这样,学生不断的在制作过程中消化理论的知识点,也解决了实际操作中的难点,当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巧,就可以综合、全面的进行陶艺创作。
根据不同专业调整教学的侧重点
《陶艺基础》课程是借助陶艺这种教育方式潜移默化地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动手能力,重要的是它可以培养学生丰富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其教学对象不是单一的,它面对的是美术院校所有的专业,所以就不能像对待陶瓷艺术设计和陶艺专业的教学方式那样安排。它的授课对象包括美术学和艺术设计等专业的学生,任课老师应针对学生的不同专业特点,在与专业课程相符合的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选取上应以必要、适度为宜,以掌握概念,突出培养与自己专业相关的实践操作技能为教学重点,做到教学内容的灵活处理,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也有较强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学生的学习热情高涨,专业课的学习兴趣也得以激发。如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实践操作课程可以侧重于泥板成型的制作技法,通过对泥板的组合了解建筑构件的组成和分解;装潢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平面装饰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刻坯、上釉等技法来对器物造型进行装饰;美术学专业的学生可以侧重于陶艺装饰技法的训练,以陶瓷釉料为主进行图案的绘制。这样不仅使基础美术教学的内容得到拓展,更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通过《陶艺基础》课程的学习,可以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作为美术专业基础课的一部分,更为学生动手能力和创作能力的培养打下基础。《陶艺基础》课程的教学是一种以理论为基础,实践操作技能训练为主的课程,任课老师应结合讲授、示范、学生实践、教师辅导、点评相结合的教学方式,针对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教学策略,以学生发展为本,在陶艺制作过程中,不断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并培养学生运用陶瓷作为材料媒介进行艺术创作,以拓展对艺术创作材料的认识,增强学生在今后运用综合材料进行艺术创作的创新意识。
论文关键词:教育教学论文,利益选题方法
1.选择理论空白
所谓理论空白,就是指该选题尚未有人涉及,这方面的研究论述不多,还没有此类,是学科研究的理论空白区。既是理论上的空白,往往容易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只要能够自圆其说,能够有理有据,文章容易被采用。所以,只要有可能,写专业论文就要另辟蹊径寻找空白,一方面容易突破,容易出成果,另一方面也容易在此基础上立稳足跟,循序渐进,结合教学实践,不断深入研究和探索,形成一系列成果,从而成为这一方面的专家和权威。这也是做课题研究的重要选择。
2.选择学术争论
所谓学术争论,是指对某一学术观点有不同的看法而进行的辩论、阐述或说明。往往是对某一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研究和思考,并有了一定看法,在遇到别人不同的学术观点时,觉得自己有独到的观点需要与之商榷,从而使问题得到进一步澄清。比如对“放羊式”教学的辩论,比如对体育课标的理解与运用偏差的争论等,这种学术争论必须言之有理,持之有故,这是学术范围内的争论,而不是人身攻击,要就事论理,不能恶语中伤,甚至挑起事端。写作学术争论,在推倒对方论题或观点的同时,还要提出自己的独到观点,发表新颖的见解,有破有立,如果仅是反对或推翻对方的观点,而提不出自己的思想,这样的文章是缺乏说服力的,也不可能被发表。有些是人云亦云,根本没有自己的思考,听别人说新课标存在如何问题,自己就跟着呼喊口号般地说如何如何不好,这样是不能写成论文的。
3.选择案例与反思
针对某一个小问题入手,切口小易把握,就教育教学中某一件小事,课堂中某一成功与失误的环节,做成案例进行分析与反思,写成文字,与同行展开讨论,从中总结出经验与教训。从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中找出教育教学的真知与规律,从简单中寻找不简单,这是锻炼青年教师观察思考、辩证分析能力有效途径。大型养路机械网从微观教学起步向宏观教育迈进,这是青年教师快速发展的成功之路,对于青年教师来说是弥足珍贵的。选择案例,一定言之有理,表述实在,避免空泛,从案例中你认识了什么,得到了什么,给同行提供了什么借鉴等,编辑老师也会对青年教师抱着爱惜、保护、扶持的态度优先考虑你的稿件。
4.捕捉灵感闪光点
灵感是人的思维形式的特殊表现,是创造性劳动的开始。搞音乐的灵感来了,一曲动听的乐章就出来了;搞科技的灵感来了,一项发明创造出来了;搞体育的也同样有灵感产生:有时在读书(文章)时会立即产生一种写作的冲动,有时与同行交流会突然就某一话题而产生新的观点或新的想法,有时躺在床上就某一个问题会产生许多想法,而且越想越丰富……这些瞬间产生又很快会淡忘消失的信息,权且把它作为灵感,灵感出现的时机是不应该错过的,要马上记录下来,待日后精心思考整理。其实灵感的十分之一是机会,十分之九是信息,只有不断的学习,经常的交流,积极的反思,灵感才会经常显现。灵感也是论文选题的重要途径,灵感来了,思路开阔,下笔如流水。越读书灵感来得越快,越撰写灵感来得越多。
一、教师转变观念,教学中加强渗透法制教育的意识
事实上,在新课改培养目标下,小学数学教材设计了大量生动活泼的情景,许多教学情景都含有潜在的法制教育元素,教育性极强。小学数学教师要树立和强化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观念和意识,将法制教育列入教学目标。在备课和教学实施过程中积极挖掘数学教材中的法制元素,开展数学教研活动时要将此列为研讨内容。以苏教版小学数学教材为例,如讲授《认识人民币》,通过给学生展示各种面值的人民币,配以图片说明,指出人民币的特征和防伪标记,帮助学生认识人民币,体会人民币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并有机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教学生爱护人民币,勤俭节约。
在教学“轴对称图形”时,可结合课本中练习辨识交通标志哪些是轴对称图形,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内容,学生通过讨论,增强对交通标志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在学习统计知识教学《统计与可能性》时,结合课本练习“全国47个环保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和“上海市的空气质量日报情况摘要”以及对空气、空气污染、空气与人体健康、空气污染指数,以及空气质量状况的介绍,可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法律知识,教育学生爱护环境。
二、教师加强学习,提升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
法律意识的形成源于生活,为了在课堂中渗透教材中所蕴含的法律知识,抓好法制教育,小学数学教师要加强学习和研究,提升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的能力。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必须学法懂法,提升自身法律素养,每位小学数学教师都应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列为学习内容,去研读领悟。只有教师知法、懂法,才能在小学数学教学中自觉地向学生讲法,否则就可能对小学数学教材中存在的契机“视而不见”。
另一方面,小学数学教师也要深研教材,善于研究教学活动,在相应教学内容、环节、形式中去发现契机。法制教育不是简单的说教,教师要关注社会与生活,注重调查研究,讲究方式方法,善于创设话题,把法制教育寓于数学教学中,在课堂教学中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如在苏教版教材中,在教学《百分数的应用》时,结合课本中有关纳税习题和纳税知识的介绍,安排学生进行调查,了解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有目的地渗透法制教育,不但让数学教学不再枯燥,也让学习过程更加有趣,学习结果更加有效。
三、教师把握好度,以免将数学课变成法制课
小学数学教学中一定要明确数学知识的传授与法制教育的关系,应以数学知识为主,法制教育为辅。教师在课堂上要把握好度,法制教育不应占用太多教学时间,以免将数学课上成法制课。课堂上,渗透法制教育在内容上要尊重小学生的认知能力,要以数学知识为基础,与实际生活相联系,在分量上要恰到好处,不可为了渗透而渗透,切忌不顾数学知识牵强附会。
在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要将教学内容与法制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既不能把数学课上成法制课,也不能忽视教学内容中蕴藏的法制教育元素。教师要明白渗透法制教育是数学课堂教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而非设置专门时间来进行法制教育,在课堂中渗透教育的内容根据数学教材内容确定。教师无需改变教学计划或教学大纲,也无需重新编印专门法制教材。小学数学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没有固定时间,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可以找到法律知识的渗透点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教育方式上:以身作则,讲究规范,以德化人
颜之推的家庭教育理论比较全面、系统。他不仅强调对幼儿的教育务须抓住时机,还强调在教育方式上应当以身作则、讲究规范、以德化人。颜之推指出“人在年少,神情未定,所与款狎,熏渍陶染,言笑举动,无心于学,潜移暗化,自然似之。”
就是说,人在成长时期容易受到他人的影响,善于模仿他人行为。作为家庭教育中担当“教师”职责的父母,如果不严于自律,不加强自我道德修养,则难以为幼儿树立良好的榜样,难以为幼儿营造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因此,根据颜之推的观点,作为家庭中的长辈应该注意自身的言行举止,要以身作则,懂得“身教重于言传”的道理。讲究规范也是颜之推家庭教育理论的重要内容,他认为儿童是学习语言的重要时期,因此,必须教他们学习规范的语言,掌握标准的语音。颜之推十分重视幼儿时期的语音、语用、语法、语义等方面的规范学习,他还强调对幼儿进行规范性语言的教育将直接影响儿童将来的学习,而且在幼儿的语言发展中父母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颜之推对幼儿语言规范学习的相关研究成果在今天的儿童学习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
比如,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孩子没有经过正规的普通话训练,以致成年后难以矫正其不规范的发音和语词运用。这就启示我们,作为父母在家不仅应该懂得规范语言的学习对幼儿的成长的重要性,还更应该为幼儿提供一个规范文明的语言学习环境。此外,在如何培养幼儿的问题上,颜之推主张“以德化人”,即以儒家孝悌为中心的伦理道德教化儿童。颜之推以“教妇初来,教之婴孩”为例来表明要把子女教育成有封建思想道德的人,就必须以道德教化之。但颜之推一再强调在儿童的品德塑造方面最重要的不是长篇说教,而是有效的长者示范。也就是说在教化子女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的过程中,作为父母应该注意自己的言与行,为子女做出良好的表率。通过这种长者示范,使子女在潜移默化中受到影响。
教育策略上:严慈相济、爱教结合、环境熏陶
前已述及,颜之推主张在具体的教育方式上采取的是以身作则、讲究规范和以德化人。然而,在中观策略上则主张严慈相济、爱教结合和环境熏陶。颜之推在面对子女教育上,特别注重把勤于督导与慈爱结合起来,他认为“父母威严而有慈,则子女畏慎而生孝矣”。
也就是说,严格的家庭教育才能使子女成材。颜之推进一步认为,幼儿无知无识,他们通常是根据父母的呵责与赞许而决定其行为是可行还是不可行。此时,如果父母放任自流,任其发展,那么孩子容易形成傲慢、自大;如果父母只是一味严加呵责则容易丧失孩子的主见和自我行为能力。因此,在家庭教育中,父母应当注意到其行为对孩子的导向作用,分清爱与严的关系,否则会导致两个极端:一是父母对子女的过度关心、过分溺爱,养成孩子常以自我中心行事,而不顾及他人感受;二是导致过度专制,由于父母过度严厉的教育方式令孩子自感没有自由。
因此,父母在教育子女时一定要注意严慈相济,融爱于教育中,在教育中传递爱。当然,父母在教育孩子时,持一致的教育观念也是十分重要的,否则不仅不能使孩子产生正确的是非观念,反而会相互消减教育的影响,使孩子无所适从、不知所向。除此之外,颜之推在教育孩子的策略上,还强调环境熏陶的重要性,认为良好的外部环境对孩子的成长影响极大。他指出,“与善人居,如入芝兰之室,久而自芳也;与恶人居,如入鲍鱼之肆,久而自臭也。”人在年少的时候,心神还没有定,与关系较好的人在一起,熏陶渐染,潜移默化,其言笑举止,虽然无心学习,却自然相像,何况是有意学习的那些较为明显的操行艺能呢?由于处于幼年时期的儿童,其心无杂念,容易受到身边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与品行端正的人在一起,久而久之,自己也耳闻目染,形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反之,自己也染上恶习,甚至走上邪路,这就是“必慎交游”的道理。
教育内容上:自立自强、虚心务实、立志向上
颜之推的家庭教育具有明确的教育内容,其主要集中于培养幼儿的自立自强、虚心务实、立志向上。在培养幼儿自立自强方面,颜之推指出“父兄不可常依,乡国不可常保,一旦流离,无人庇荫,当自求诸身耳。”因此,他警戒子孙不能成为“上车不落则著作,体内何如则秘书”式的社会寄生虫,而应具有独立生活的能力。这激起了我们对当今独生子女家庭教育的反思。当前,由于一个家庭大多只有一个孩子,以致于大多数家长对孩子的教育都有过度保护以及宠爱、溺爱等成分,这不利于孩子将来独立面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困难与问题。除了要培养子女的独立自强之外,颜之推还强调养成孩子虚心务实的好习惯。他指出“夫学者,所以求益耳,见人读数十卷书,便自高自大,凌忽长者,轻慢同列,人疾之如仇敌,恶之如鸱枭,如此以学自损,不如无学也”。
小学生作为特殊的群体,教师在知识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要更用心、更用情,认真备课,专心上课,努力掌握精湛的教学艺术。而要想在小学语文课中渗透法律教育,就更需要教师有效设计教学内容。在备课过程中,除了要整体把握教学内容外,还要能筛选内容,将语文知识和法律教育灵活对接,并做出有效的设计和预测。另外教师还要抓住重点,对知识内容进行适当取舍,鼓励学生自己探究,促使他们主动参与课堂教学,加深他们对知识的理解。在现在很多新课程课堂上,我们会发现有很多教师讲得并不多,但是学生学习的效果却很好,这就是教师对教学内容进行有效设计的结果。通过有效的设计,教师可以恰到好处地控制知识量,在集中解决重难点问题的同时,还为学生留了大量的自我探索时间,既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也训练了学生的思维。
二、依托语文教材,深化法律教育
在小学语文教材中,有许多古今中外的名篇。当然,其中也不乏可用作法制教育的好素材,对于这些素材就需要教师适时挖掘,将教材内容和法制教育相联系,在对学生进行法制知识教育的同时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对此,教师可以抓关键词进行教学,如“赡养”,在教授这个词时就可以将其与“抚养”联系起来,指出二者的含义,并让学生用这两个词造句,帮学生理清二者间的区别。同时老师还可以适当向学生讲解一些与此相关的法律知识,让学生从小树立尊敬父母的意识。另外,还可以利用文章中的个别句子进行引导,例如在讲授《我的战友》这一课时,可抓住“烈火在他身上烧了半个多钟头才渐渐地熄灭”这一句,让学生明白在这过程中所遭受的巨大痛苦,体悟到身上的爱国主义精神,进而树立热爱祖国、报效祖国的崇高理想。
三、拓宽视野,开展生活实践活动
关键词:小学语文;教学方法;策略;方式方法
一、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语文教学
开学初制定语文教学工作计划,然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教学。在教学中,要因班制宜采用适合本班的教学方法落实到每节课中,针对学生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学生某些薄弱的语文能力,应加强培养。如我班的学生,就要注重阅读分析理解能力的培养。于是,除上课多让他们说自己对课文的分析理解之外,我还让学生在课外多阅读书报、课外书,以拓展学生的知识面,培养他们的学习语文的兴趣。通过课文中的听说训练,结合学生的日记、作文,培养他们的听说读写能力。在辅导中,对优生则提高要求,拓展学生思维,以求取得更好的成绩,各方面能力得到提高:Ω霰鸷蠼生,教他们学习的方法,来改变他们的学习现状。同时,利用好语文组的教研活动,开好公开课、教研课,听取各教师的评价,以弥补自身不足,提高语文课的教学质量。
二、在语文教学中渗透德育
德育以其方向性贯穿与诸育之中而居主导地位,决定着培养人才的方向,起统帅作用。因此,在教学过程中渗透德育显得尤为重要。学期开始拿到语文课本后,要通览教材内容,了解编者意图,针对各类型课文的内容作出统筹规划,制订本学期德育重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达到教育目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可以通过创设情景、品词析句、朗读体会、作文教学等来渗透德育。平时,课堂上我们要与学生通过平等交往,拨动“情趣”这根弦,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使学生体验到平等、自由、民主、尊重、信任、友善、理解、宽容,受到激励和鼓舞,从而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培养了学生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健全的人格。这样,不仅有利于他们踏上将来的人生道路,而且有利于他们的学习,以提高教学质量。
三、运用多种形式,激发学习兴趣
人们常说:“兴趣是最好的老师。”我十分赞同这个观点,因为“兴趣”是一种力求探究某种事物,并带有强烈情绪色彩的心理倾向,是学习动机中最现实和最活跃的因素。在学习中,它使学习活动变得积极、主动,并富有成效。他们这个年龄最感兴趣的是什么呢?游戏、故事和活动!所以要让他们对学习内容重视并感兴趣,就必须让他们在玩中学、在活动中学。本着这样的指导思想,在平时的教学中,我们可以将所学的内容编成故事,有时引进音乐、舞蹈、游戏等形式,赋予教学内容以灵与肉,创设情境,让他们在充满生活情趣的课堂中参与学习。当我们在教学中,以“鼓励”为主线,让孩子在成功的体验中获得学习的喜悦、学习的信心、学习的激情和动力时,我们往往会发现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打好语文基础知识
1.重视对学生的文化熏陶和人文感染:作为教师,我们应用学生的眼光看世界,用学生的思维想问题,特别关注学生心灵的成长;我们应尊重学生文化,贴近学生生活,走进学生世界,凭借教材用中华民族文化的琼浆玉液浇灌学生纯洁美丽的心灵,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其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帮助学生在学习语文过程中学会做人。
2.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应巧妙地借助学生已有的口语经验和相关的生活经验,使之与所学知识建立联系,寓学于乐,化难为易,既增添学生情趣,又渗透了文化素养的培养。
3.培养学生的语文实践能力:语文能力的核心是“感悟”,朗读与背诵是“感悟”的有效方法。对于汉语言的精髓,在学生学习书面语言时,一开始就让他们接触这些精品,让他们熟读成诵,不仅能提高学生学习语文的品位和语文素养,而且能增加其文化底蕴,使其受用终身。
五、贯彻课标精神,更新教育观念
作为教师,面对新课标,我们应牢牢树立现代教育的四大观念:一是以人为本,立足每一个学生发展的教育观;二是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的学生观;三是要充分发挥师生双方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的教学观;四是加强实践性和综合性,突出开放、创新、充满活力的大语文学习观。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