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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各级领导应重视成本核算工作,下决心推行成本核算制度。班组成本核算人员要懂经营,尤其要熟悉生产技术,应用价值工程,成本最低化理论和方法,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掌握成本核算理论与方法,进行科学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分析,并运用计算机进行机关信息处理,适应现代成本管理需要。
2、大力宣传班组成本核算模式,使其深入人心,要让全体职工理解和接受班组成本核算模式。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竞争的重要手段是降低成本,这与企业、职工命运休戚相关。要树立职工的忧患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
3、要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一套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可行性方案。
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根据历史资料和预期目标采用本量利分析法分别确定各部门、各班组的目标成本,制定一套相关的考核指标,月月考核,年底汇总并设立奖惩制度,这样才能保证激发职工的积极性,把降低成本落到实处。
4、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完善各项成本控制指标。
市场变幻莫测,有些指标车间无法控制,这就需要不断调整,否则要么影响职工积极性,要么影响国家利益。
5、制定和完善基础工作
1 完善计量工作,包括原材料、水、电、气、风等动力计量。财务成本考核的基本资料包括计量资料,这些资料直接影响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成本。一方面,应将计量划归车间管理并确定相关确认人员进行监督,另一方面经常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确保准确性。
2 制定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格是指企业内部各责任中心之间转移中间产品或相互提供劳务而发生内部结算和明确内部责任所使用的计价标准。要明确各车间责任,要进行各自成本核算,企业制定合理的内部结算价格,内部结算价可采用以下方法制订:a、比照市场价格调整确定;b、双方协商确定;c、以标准成本确定,不管采用哪种方法,应保持前后期一致,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调整。
3 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消耗定额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班组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额,要以同行业的资料为参考,根据各企业当年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综合分析。
关键词:企业定额;内部结算价格;价格体系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32-0197-02
目前,我国大型国有企业都已完成了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企业内部已经构建实施了内部市场化结算体系。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体系是企业内部市场化的基础,一个科学、完善、发展的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对于企业的精细管理、成本控制和正确处理企业内部单位的经济关系具有重要作用。
一、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的基本概念
定额是在合理的劳动组织和合理地使用材料和机械的条件下,预先规定完成单位合格产品的消耗的资源数量之标准,它反映一定时期的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企业定额是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以及有关工程造价资料制定的,并供本企业使用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
内部结算价格就是指企业内各部门之间由于相互提品、半成品或劳务而引起的相互结算、相互转账所需要的一种计价标准。内部结算价格是企业内部各核算单位实行“独立核算、自计盈亏”的价格尺度,是实行内部模拟市场、模拟法人运行的基础,也是进行合理分配的内部杠杆。
二、企业定额与内部结算价格之间的关系
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确定可以有三种方式:完全市场方式定价、成本定价和协商定价。其中最常用最重要的方式就是成本定价,也就是将企业定额货币化来得到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可以说,企业定额是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的基础。
三、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建立方法
第一,建立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首先需要有完备的价格管理机构。价格管理机构的职能是组织企业定额编制、企业内部结算价格、监督审查企业内部单位的内部价格执行情况、协调处理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价格结算问题等。完善的价格管理机构是企业内部价格体系建立的前提。以大庆油田公司为例,公司最高价格管理部门是公司价格领导小组,公司机关设价格定额中心,对价格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管理公司内部价格事务。
第二,编制科学合理的企业定额。企业定额编制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⑴企业定额各单项的平均造价要比社会平均价低,体现企业定额的先进合理性,至少要基本持平,否则,就失去企业定额的实际意义。⑵企业定额要体现本企业在某方面的技术优势,以及本企业的局部管理或全面管理方面的优势。⑶企业定额的所有单价都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查市场,定期总结本企业各方面业绩与资料,不断完善,及时调整,不断提高竞争力。⑷企业定额要紧紧联系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并与其能全面接轨。
第三,将定额货币化形成内部结算价格。定额是施工中人工、材料和机具设备消耗量的总和。确定一个项目的价格需要将人材机的消耗货币化,同时加上项目的间接费用。人工材料和机具费用属于内部结算价格的直接费用,材料机具的消耗量一般通过写实核定、统计分析、经验估算等方法得到;人工费用标准根据根据企业员工实际收入情况测算;内部结算价格中的间接费用包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间接费用的确定是内部结算价格中的难点,需要大量长期企业经营管理基础数据和财务数据并经过反复验算才能够得到。
第四,内部结算价格需要相对稳定,定期调整。内部结算价格是一种计划价格,如果调整频繁,将会失去原有功效,如果长时间不调整,不利于内部资源配置调节,影响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四、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优点
第一,体系有助于企业维护整体最大利益。各子公司同属于一个企业,总的利益是一致的。企业管理者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内部价格结算体系来协调、平衡各子公司利益,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第二,体系有助于企业经营者合理界定各子公司的经济责任。内部结算价格作为一种计量手段,可以确定内部产品或劳务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既标志着提品或劳务的子公司经济责任的完成,同时也标志着接受产品或劳务的子公司应负经济责任的开始。
第三,体系有助于科学考核各子公司的经营业绩。提品或劳务的子公司可以根据提品或劳务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收入”,并可根据各生产耗费的数量及内部转移价格计算本身的“支出”。
第四,体系便于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部结算价格。当企业定额消耗量或定额中的间接费用取费标准发生变化时,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新的参数进行内部结算价格调整,调整过程比较简单。
五、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不足
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并非十全十美。首先,它会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提供劳务方的子公司技术创新的动力。在市场经济中劳务提供方对于技术创新、产品升级的渴望源自于对于更高资本回报率、市场占有率的追求。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是根据企业成本定价,没有考虑资本回报率和价格的利润空间,这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子公司的技术创新愿望。
其次,由于企业内部市场相对封闭的原因,企业内部结算价格往往容易成为企业的内部垄断价格。市场和价格的垄断,导致了一些企业定额科学性低于国家和地方定额,企业内部价格高于外部市场价格,从而降低了企业竞争力,影响企业的整体利益。
从以上两点可以看到,基于企业定额的内部结算价格体系的不足在于企业内部还没有完成绝对市场化,还存在着事实上的垄断现象。这些有待于在未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加以改进。企业定额、企业内部结算价格体系对于企业降本增效、提高核心竞争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值得我们进行去深入研究。
参考文献: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审核内容;结算审核
中图分类号:F830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结算审核的资料收集及准备工作
1.1、涉及竣工结算的合约类资料
具体收集涉及结算的合约类资料应包括: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招标答疑文件、总承包投标文件、投标承诺、投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及其附件等,这些文件均需核实为最终版。
1.2、整理竣工结算需要的图纸类资料
汇总竣工结算所涉及的图纸及洽商变更、现场签证、材料价格确认资料,应包括:业主招标图,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会签的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设计单位修改或变更设计的通知单,建设单位有关工程的变更、业主的施工指令,监理的施工指令、工程洽商函、追加、削减和修改的通知单,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证书,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现场决定工程变更等项目的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或现场有关材料价格确认资料等,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等;这些图纸、资料也需建设方、监理、总承包三方签字版。
1.3、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
由于从事结算工程的人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不仅要深人工程实地掌握实际,还要深人市场了解建筑材料的品种及价格。做到胸有成竹,避免造成计算误差较大,使自己处于被动。
1.4、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1.43.1 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工程合同结算价格及其调整部分、洽商变更部分、现场签证单部分、主要材料(如钢筋、商品混凝土)、现场材料单价确认单等价格调整部分、其他价格调整等。
1.4.2 工程结算书应当具备一定的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必须的签认,甚至边审核、边补充结算资料、边追加结算金额的“拉抽屉”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在建设方与总承包方之间明确约定。
1.4.3 参与工程结算各方签定各自的工程结算核算人员的委托书,委托人代表其单位负责项目结算等事项,并承担法律责任,避免在实际结算核对过程中,因结算人员的调动,离任等原因,造成结算对数工作的重复进行,拖延了结算审核时间。
2、竣工结算审核的资料审核及资料核对工作
2.1、核对合同施工范围,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法、有效性
首先,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其次,严格审核变更、洽商、认价的真实、有效性。例如,现场签证前后是否有重复,现场签证是否与竣工图纸有重复部分;材料价格的确认是否标注材料规格、材质、型号、价格组成等。
2.2、核对合同条款,全面审核竣工结算文件的合理、准确性
首先,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
其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3、竣工结算审核的主要内容
竣工结算的审核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取费标准、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签证等重点审核。
3.1、工程量的审核
需对工程量全面审核,按竣工图纸和设计变更等竣工资料按照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重新计算工程量,要注意变更中的工程量与竣工图是否重复。避免多计、漏计、错计和重复计量等,注意量的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工程量是结算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结算的准确性。计算工程量在整个结算审核过程中是最繁重、花费时间最长的一个环节,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核上狠下功夫,才能保证结算的质量。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应熟练地掌握全国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的准确度是决定工程结算的前提,因此,必须熟悉和了解清单中的各项说明和计算规则的含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结算,往往通过障碍法手段在构造交接部位重复计算,在审核中如不熟悉计算规则,多算冒算的工程量就难以察觉。
笔者就曾经做过这样一个房屋建筑工程,采用地下连续墙,该地下连续墙既作为基坑支护结构,又为地下室的外墙承重结构,其与地下室底板的钢筋连续,在地下连续墙施工时,已经预留了连接钢筋,在开挖完土方后,拉直预留钢筋与地下室底板钢筋连接,但在实际施工中,有部分预留钢筋在拉直过程中断裂,至使该部分钢筋的连接需要用植筋来处理。设计人员因没有到施工现场现在了解情况,受施工单位的误导,以为所有的预留连接钢筋都拉断了,不能再用,在没有完全清楚施工现场情况下,出了设计变更:底板与连续墙的钢筋全部作植筋处理。在送审结算中,施工单位既计算了全部预留钢筋的费用,也计算了全部植筋的费用,经过与各方的实际情况的了解、取证,施工单位最终承认了只做了部分植筋,而非全部采用植筋,核减了植筋的工程量,从而确保了结算工程量的准确性,减少的费用的重复计算 。
3.2、综合单价的审核
由于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固定单价的工程,除了要认真研读投标报价书的综合单价所包含的内容外,还要注意施工阶段的增补项目。对增补项目的综合单价组价的审核主要是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清单计算规范执行,或者当地相关部分的规定执行。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的签署意见对增补内容进行分析,区分该项工作是否有必要重新列项,是否已包含在合同中;如果有必要重新列项,要注意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审核其单价的真实性:(1)在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应以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价格计算变更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或施工方法发生实质性变动,不应调整该项目的单价。(2)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列出同类工作的单价,但有可参考的项目,则其单价应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进行调整。如某项目投标时是构造柱是采用C25混凝土的,而实际采用的C20混凝土,此时综合单价需要对混凝土材料差价的作出调整。(3)在工程量清单表中没有同类或可参考的工作内容的单价,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去审核该项目的单价。也就是说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各项费用等应参照中标时的标准调整。尤其是企业管理费、利润,应执行中标时的承诺,不得任意调整。因此,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综合单价计算表尤为重要。
3.3、取费标准的审核
取费标准是否符合定额及当地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规定,结算工程应与施工合同的约定相符;其它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有关内容,为了防止多支多付,各种计算方法和标准都要进行认真审查。对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应注意:①取费标准的取定是否区分土建、装饰、安装、修缮等;②取费基数是否正确;③是否有不该收取的费率照收;④对于有些签证应放在独立费中的费用,是否放在了定额直接费中取费计算;⑤结算中是否正确地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收费;⑥其他费用的计列是否有漏项。
3.4、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审核
由于建筑材料具有多样性且价格有随时间尤其季节变化的特性,这要求审核者除了掌握建筑材料的新变化、新动态、新趋势外,还要深入了解材料市场价。在依据合同材料调价原则、已有材料价格确认单的前提下,审查是否按合同约定调整暂估价价差,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材料差价,是否存在施工方将建设方委托购买的材料列入工程结算。重点审核:①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按设计施工图规定,材料的数量是否按定额工料分析出来的材料数量计取;②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 ③材料市场价格的取定是否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④施工方提供材料发票是否真实可靠;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要严格执行施工合同及管理部门的规定。
人工、机械是否按合同规定调整人工及机械差价。
3.5、分包的审核
依据总分包合同,将分包项目造价按专业分包、指定分包项分别按整项或分项原则从已报结算价中扣除;施工方计取的总包管理或配合费是否按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计价基数是否与已分段结算的分包价格一致。
3.6 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根据实际情况核实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做到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审核时应作好调查研究,审核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审核是否有与合同价重复的地方,不能见有签证即给予计量,杜绝和防范不实际的开支。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例如,原设计某一项目为砖砌墙体,后因需要,结构修改为混凝土墙体,但施工单位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只计取增加混凝土工程量,不扣除原设计而实际未做的砖砌部分工程量。又如:某办公楼的外墙装修采用干挂大理石,招标文件对其项目特征的描述为水泥砂浆底层、轻钢骨架、大理石规格为1000mm×1000mm×100mm(高×宽×厚),大理石之间缝隙用防水胶填塞。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为1280元/m2。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进行了轻钢骨架的现场签证。审核时对这份签证提出质疑,施工单位解释其投标报价中清单项单价没有包括轻钢骨架的工作内容。经审核发现施工单位的清单报价中包括了轻钢骨架的施工内容,确认此份现场签证对办理竣工结算而言是无效签证。因此,对签证项目的审查不可忽视。
Abstract: The articles discusses engineering project cost price adjustment formula at home and abroad, which is used by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Ministry of Railways, FIDIC contract, and introduces price adjustment formula of general experience for example. It discusses the essence and use of price adjustment formula, and finally puts forward the price adjustment is fair for owners and contractors, EPC contractor can use price adjustment formula to avoid risk.
关键词: 价格调整;FIDIC;价格指数;工程造价
Key words: price adjustment;FIDIC;price indices;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F0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3-0082-03
0 引言
在目前金融危机的形势下,工程承包的各种风险进一步加大,价格问题变得更加敏感。价格条款是承包合同中确定工程项目价格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条款之一,也是业主与承包商合同谈判中的主要议题。市场难以预测、不可忽略的通货膨胀是建设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风险之一,管理这种风险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进行合同价格调整。
国内、外工程项目的报价涉及面相当广泛,是技术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产物,存在很多的综合技巧。投标报价阶段是一个项目的关键阶段。目前,国内外承包工程项目所使用的调价公式尚无统一的规范和固定格式,关键是要掌握调价公式的实质,再根据工程项目的不同情况,工程所在地政策的要求,进行灵活运用。
下面介绍几种国内外工程项目价格调整公式。
1 国内工程项目价格调整公式
各部委在工程造价政策中,就规定了国内工程项目在设计阶段“价差预备费”的计算方法,即根据国家的物价变动趋势,利用相应公式,调整工程造价。
1.1 公式一:建设部工程使用的调价公式
P=■It[(1+f)m (1+f)0.5(1+f)t-1-1]
式中:P-价差预备费;
n-建设期(年)数;
It-建设期第t年的投资;
f-投资价格指数(年涨价率%);
t-建设期第t年(年度数);
m-建设前年数(从编制估算/概算到开工建设年)。
1.2 公式二:水利部工程使用的调价公式
E=■Fn[(1+p)n-1]
式中:E-价差预备费;
N-合理建设工期;
n-施工年度;
Fn-建设期间资金流量表内第n年的投资;
p-年物价指数。
1.3 公式三:铁道部工程使用的调价公式
E=■Fn[(1+p)c+n-1]
式中:E-工程造价增涨预留费;
N-施工总工期(年);
Fn-施工期第n年的分年度投资额;
c-编制年至开工年年限(年);
n-开工年至结(决)算年年限(年);
p-工程造价年增长率。
1.4 公式要点:
1.4.1 国内各行业均有自己的价格调整公式,形式上不同,实质上是一致的,均是根据估算(概、预算)编制年的价格、工期时间、价格上涨指数对工程造价进行调整。
1.4.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会定期公布价格指数:
建设部:f-投资价格指数;
水利部:p-年物价指数;
铁道部:p-工程造价年增长率。
其他行业还会有其他的表示方法,但实质是同一概念,即价格上涨指数。
1.4.3 为了与国际招投标模式接轨,建设部在2003年起就要求使用“工程量清单”的模式进行报价,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的国家标准,但一般国内设计院或施工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使用的工具,还是行业或企业“定额”,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目前市场价格情况进行修正调整的。
1.4.4 “定额”是各行业专家根据本行业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有很大的参考价值,对于使用定额基价的概算,国内各行业的造价管理部门会根据当期市场价格与“定额”编制年的价格进行对比分析,并定期本行业价格调整系数。一般也可是“季度调整系数”,调整方法也是根据各行业定额或地区标准的要求分别计算,综上所述,目前尚无统一规范和固定格式。
2 国外工程项目一般价格调整公式
国际工程项目报价,一般使用“工程量清单”模式,并注重报价中的分类费用价值。
2.1 公式四:国际工程使用的一般经验的调价公式
2.1.1 标书中物价上涨费用可按下列公式进行估算。
M=■d(1+R)t-d
式中:M-为物价上涨费用;
d-为标价中各分类费用价值;
t-一般综合考虑为标价中各分类使用期n的1/2;
n-为工程项目总工期(投标报价年到工程竣工年);
R-为标价中各分类费用年平均上涨率。
物价上涨的多少,可根据承包地区历年的价格指数,或按政府公布指数,结合国际市场动态和承包工期长短,分类做出估算(根据国际市场动态分析和掌握的情况,一般正常情况下人工费年增长率为5-10%;材料设备上涨率为7-10%,经验数据仅供参考)。
另外注意:上式调整费用,未考虑施工管理费的因素,即施工管理费只能包干使用,不得增加。如合同另有说明,也可按比例调整。
例1:某工程项目总工期为5年,按2008年工程总报价为17653万USD,其中:人工费2888万USD,材料费5782万USD,设备费4932万USD,施工机械使用费1823万USD。承包合同中价格条款约定:根据当地国家公布的年上涨指数调整工程造价。国家公布的年上涨指数:人工费上涨5%;材料费上涨7%;设备费上涨10%;施工机械使用费综合上涨3%;求2011年竣工期工程总造价?价格调增比例?
解:先分别求出人工费M1、材料费M2、设备费M3、施工机械使用费M4,在5年基建期内的增长费用,根据调价公式:
M=■d(1+R)t-d
人工费:M1-为人工费上涨增加费用;
d-为总人工费2888万USD;
t-为总工期5年的一半,即5/2=2.5;
n-为工程项目总工期5年;
R-为人工费上涨率5%。
M1=d(1+R)t-d=2888(1+5%)5/2-2888=374.65万USD
以此类推:
材料费:M2=5782(1+7%)5/2-5782=1065.59万USD
设备费:M3=4932(1+10%)5/2-4932=1327.00万USD
施工机械使用费:M4=1823(1+3%)5/2-1823=139.82万USD
则2011年竣工期工程造价调增为:
M=374.65+1065.59+1327.00+139.82=2907.06万USD
则2011年竣工期工程总造价为:
17653+2907.06=20560.06万USD
则价格调增比例:2907.06/17653=16.47%。
例2:某工程项目总工期为5年,按2008年工程总报价为17653万USD.若承包合同中价格条款约定:根据当地国家公布的年上涨指数仅调整工程主要材料的工程造价(包括,钢材、水泥)。其工程总报价中:钢材总价1888万USD,水泥总价2578万USD。国家公布的具体材料年上涨指数:钢材上涨5%;水泥下降4%;求2011年竣工期工程总造价?价格调增比例?
解:根据调价公式:
M=■d(1+R)t-d
钢材:M1=1888(1+5%)5/2-1888=244.92万USD
水泥:M2=2578(1-4%)5/2-2578=-265.59万USD
则:2011年竣工期工程造价调增为244.92-265.59
=-20.67万USD
则2011年竣工期工程总造价为
17653-20.67=17632.33万USD
则价格调增比例:-20.67/17653=-0.12%即总价下调0.12%。
2.1.2 公式使用关键点(承包合同中价格条款约定)
2.1.2.1 需要确定双方认可的调整指数R的选取来源和运用方法
(R可为:国家公布,行业公布,当地工程师协会公布,或合同规定为固定数)
2.1.2.2 价格调整指数R是双刃剑,对承包商、业主都存在风险,可能上涨,也可下降
2.1.2.3 需要调整价格的内容d,应在合同中有明确的分项或价格
2.1.2.4 承包商应注意根据项目的实际特点选取有上涨可能的因素(主要材料或其他)来进行约定。
2.1.2.5 t如果标书规定年终涨价因素考虑,则t=n
2.2 公式五: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下的价格调整公式
2.2.1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第13.8款,价格调整公式的一般表达方法如公式①所示。
Pn=a+b+c+d+…
但对外币部分进行调价时,业主有时要求在价格调整公式中考虑汇率因素,此时上述价格调整公式变为公式②
Pn=a+b+c+d+…
式中:Pn—第n期间所完成合同价值调整系数(在整个合同期内,n可以取一个月,即每月调整合同价格,也可以分几期进行调整);
a—价格调整权重系数,表示合同付款中的不可调整部分;
b—b,c,d,…表示与相关调价项对应的价格调整权重系数(a+b+c+d+…=1);
Ln,En,Mn—第n期间的调价项(如劳务、设备、材料等)的现行价格指数;
L0,E0,M0—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前第28天(基准日期)的调价项的基准价格指数。
ExLn,ExEn,ExMn—第n期间的调价项的现行汇率(每单位支付外币可以兑换的劳务、材料、设备的出口国货币的数量,即1单位支付外币=EX单位出口国货币);
ExL0,ExE0,ExM0—递交投标书截止时间之前第28天(基准日期)的调价项的卖出汇率。
工程竣工期结算价格=合同中标价*Pn
公式①和②计算的结果Pn大于1,则价格调增,小于1则价格调减。
2.2.2 公式使用关键点
2.2.2.1 计算结果与公式中涉及的价格指数、调价项、价格调整权重系数以及汇率的选择决策是否正确有关。公式②相对于公式①而言,公式②中承包商需要承担更大的风险。
2.2.2.2 各国物价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如果只考虑价格指数(公式①),则通常情况下是价格调增;但如果再考虑汇率因素(公式②),在出口国货币贬值时,出现(ExL0/ExLn)
2.2.2.3 如果出口国货币升值,则价格调增。如人民币目前对美元处于升值状态,如果项目支付货币为美元,则从我国出口货物时,汇率调价项将大于1,价格调增。
3 调价公式的实质及使用
在项目的建设成本中,价格调整的额度往往占有相当大的比重。从概预算管理的角度看,价格调整几乎等同于所谓“静态投资,动态管理”之“动态”。国际承包合同中的价格条款包括价格构成和合同价格的具体形式、使用的货币及保值措施等。
合同中价格的具体形式有固定价格和可调价格两种,可调价格子项一般由合同约定。调整的子项目包括:工资、津贴、材料、设备、消费品、燃料、电费、运费、保险费、关税、汇兑等。(涉及工程的设备材料进口税,增值税、所得税、利润汇出税、等也是价格构成的重要因素)其计算程序为:先确定各子项的固定比率,确定价格指数,然后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调整。不论是总包合同还是分包合同,都要对每项工程编制单价分析表和计算依据。
所有调价公式的思路都是以某时、某地、某人工、某种材料和其他费用的价格为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求出该地在结算时的某一计价款中人工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现行价格与基本价格之比,再乘以该项人工费、材料费和其他费用各占合同额的比例,以补偿承包商因物价上涨发生的损失。
两个项目在同一时期、同一区域施工,从理论上说,不应出现相差悬殊的结果,但由于对调差公式及指数选择不同,就会使价格调整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所以投标者必须对国际金融的变动有较强的预测能力。
调价公式不宜过于繁杂,其原则上是一个线性公式,其中调价金额是物价上涨的正比函数,即物价上涨越多,承包商所获调价越多。如果在报价时能够做出客观的分析和预测,就能在履约过程中缓解合同单价与市场通货膨胀之间的矛盾,达到保值目的,甚至可以增收创利。
对于工期较长的项目,物价风险相当突出和敏感,承包商在报价中将这些潜在损失分摊到永久工程的单价中,可以保护自身经济利益。如果遇到业主在合同中删除了价格调整或其他经济补偿的条款,不对物价自然上涨等外部因素支付承包商调价款,承包商则应注意在合同谈判时修改这种苛刻条件。否则,只得在合同的价格中预先列入风险保障金,打进一笔应付这种费用上涨的意外费用。目前很多公司都使用这种对外报价模式。
另一方面,是否应该调价,将主要取决于项目工期的长短。因为价格调整的必要性,乃在于合同双方共同分担不可预知而且难于忽略的通货膨胀风险,那么对于工期较短的合同,则没有调价的必要。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建议,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合同,无须调价。
4 总体分析
理论上说,价格调整对业主和承包商来说是公平的,因为计算调整价格系数采用以物价指数或市场价格为参数的公式,而各项指数均是权威机构公开的,比较公正客观。
从EPC承包商角度来说,价格调整的主要目的是把承包商的价格上涨风险降低到他可以承受的水平;另外则是寻求一种公平而且简单可行的办法,以解决风险的合理分担。
国内外工程承包市场,仍在普遍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来选择承包商,承包商不得不采取低价竞标的策略来获取项目。一个有经验的、成功的工程承包商总是善于利用工程变更、价格调整、索赔三大武器来使项目扭亏为盈。
希望开发及投标人员尽快了解并熟悉国内外各种调价公式的实质,并使用价格条款,争取在今后的工程项目中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建设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编审规程(CECA/GC-2007).中国计划出版社.
[2]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黄河水利出版社,2002.
关键词:建筑经济;价格形式;市场
对于外商而言,我国建设市场吸引力巨大,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将会引进大量的国外资本,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推动以市场为导向改革进程的加快。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市场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因此需要合理改变国内建筑定价模式和工程价格,从而使建筑价格根据价格规律进行确定。
1建筑经济价格的概述
所谓的建筑经济价格,一般是指建筑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结算价格从而促进建筑产品的达成。在我国,建筑产品法定利润以及预算成本构成了建筑价格。在建筑产品价格计算中,预算成本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独立费用,另一种是直接费用,再一种间接费用。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项费用为直接费,它包括有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和人工所产生的费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管理费用为间接费,它主要是指在施工期间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施工企业所支付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以及员工福利等各种费用;为了使施工所需得到满足,在工程间接费和直接费以外产生的额外费用被称为独立费用,该费用包括施工机构的迁移费、生活所用或施工现场生产所用的临时单价产生的费用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行业的各个领域早已和国际惯例接轨,建筑经济亦是如此。
2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工程的价格形式
2.1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
建筑工程中,在工程施工图纸预算价格的基础上,对包干费用进行适量添加所形成的封闭式工程价格被称之为预算包干价格。相比于施工图预算包干价格而言,工程预算包干的价格要相对高一些,在施工过程中,高出的部分一般用作隐蔽工程的增加、难以预见建设费用的补偿、设计变更以及材料代用方面增加的费用。在建筑工程的包干价格确定以后一般会一次性包死,同时不允许有工程价格调整等特殊情况出现在施工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包干工程最终价格以预算包干的价格为准,概预算加签证与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对比极其鲜明,虽然两种形式均属于国家计划的价格形式,不过在实际工程价格计算中,建筑企业只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中,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所规定的包干标准、计算方法以及系数计算得出的价格就是包干额。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一次包死的方式避免出现费用变动的方式就是预算包干价格,这样能够使工程价格的管理水平得到促进。在我国家建筑经济市场中,建筑工程的预算包干价格成为最为主要的价格形式,但是通过对其实质进行了解能够发现,它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具有较差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它能够使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为今后的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2.2招投标的价格形式
2.2.1招投标的相关内容。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实体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总成本中,工程实体费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工程实体中,工机料消耗所占比例为总成本的55%~75%。其中,施工的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以及生产能力因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工机料上工程实体消耗与费用也各不相同,这部分的构成通过企业内部定额就能够得到体现。现如今,我国把工程实体费当作是非竞争性费用,但是并非能够体现出征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只有在实际施工中,企业的生产能力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体费用;二是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实体构成中,施工措施费通常指一些零件设施、脚手架费用、赶工费以及垂直运输机使用费用等;三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它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施工人员的奖金和劳保以及现场办公的多方面的支出等,一般工期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现场管理费用的支出多少;四是其它直接费用,其中包括有试验费、工程的现场清理费和施工增加费以及工程检验费和定位复测费。总之,随着工程量的不断增大,直接费也会逐渐增多,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相比相对比较固定。所谓的间接费,一般是指施工过程中企业为了组织与管理所产生的支出,该部分的支出一般比较固定。而企业单位间接成本会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逐渐降低,使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得以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2招投标的形成过程。所谓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一般是指在工程商品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工程价格,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标底价格形成、投标报价形成、中标价格形成和结算价格。一是标底价格的形成阶段,工程的标底价格可以通过招标者或者受招标者委托专门的单位制定,将这个价格作为基础价格进行工程项目评标;二是投标报价的形成阶段,在招标文件拿到以后,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对承包价格进行制定时有效结合自身的经济技术条件;三是中标价格的形成阶段,招标单位进行评标和定标的过程中,必须对投标文件内容作一个综合比较,最终选出有资质的、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以后,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以标价格为主。另外,想要适当修改中标价格,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来完成,随后在施工承包合同的价格条款中写入修正的中标价格,最终确定工程的合同价格;四是结算价格的形成阶段,在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工作以后,相关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在对工程的结算价格进行确定时,需要与工程合同价格与奖惩措施有效结合,对合同价格条款里面规定的各种材料价格的变动计算方法进行全面考虑。在工程商品里,最终实际价格一般是工程的结算价格。
2.2.3招投标计价模式的评价。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因素都普遍存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中,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企业之间的竞争被带动,同时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得到有力推动。但是,在进行实际招投标时一般会用传统的工程价格计算模式对报价与标底进行确定,等同于把定额作为基础,定额计算根据工程量进行,而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对定额单价的套用来计算工程量,随后将总造价通过计费程序计算出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企业实际生产力水平能力以及社会必要成本很难得到真实的反映,所以造成了建筑工程产品价格本身具有的调节、市场信号传递以及核算功能很难充分得到发挥,导致难以发挥出来市场自动条件作用,最终无法有效的配置资源。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推行建筑经济的价格形成新模式困难重重,它的推行过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并非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导致在工程造价管理上难各种改革政策以完全开放,同时在市场上推行该价格形成模式也缺乏相应的的条件,因此需要坚持循序渐进、调放结合的方式。另外,相关部门要把“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作为建筑工程价格制定过程中的过渡性计价模式,进一步推行能够达到国际市场竞争所需的模式,推动我国建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杜晓玲.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研究[J].建筑经济,2010,(04).
[2]辛国臣.论如何强化建筑经济成本管理[J].科技管理,2012.
[3]邱菊,张勇.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的管理[J].建筑经济,2009(6).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造价;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9-9166(2009)014(c)-0046-01
2003年7月1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简称《计价规范》)开始实施执行,它开创了工程造价管理的新局面,使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进一步得到深入。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无论是建设工程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的确定还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和结算,都与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有着全新的变化,在适用范围、工程量确定、计价方法、风险分担、评标办法等方面更大程度上发挥了企业自,提高了企业的竞争性,更好的实现了风险分担责任,更有利用业主对投资的控制。但是也发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明投暗定、串标、围标、抬高标价、不平衡报价、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等。对于建设工程造价审计人员来说,面对着这种审计环境的变化,应该如何去迅速应对呢?本文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对策展开初步探讨和研究。
一、审计依据的变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施工图纸、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信息、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一)定额作用“弱化”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而定额是主管部门按社会平均水平编制的,是静止形态的价格,已不适应动态的、瞬息万变的市场环境。工程量清单计价只反映工程分部分项实体消耗标准,体现“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原则,把工程实体消耗与措施项目分开。(二)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三)合同约束作用加强。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合同调整的方式主要是索赔,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一般通过招标中报价的形式体现,一旦中标,报价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相对固定下来,工程结算按承包商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清单中相应的单价计算,减少了调整活口,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二、审计内容的变化:(一)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也是后续签订合同的依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其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再次,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二)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三)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在新的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三、结束语:以往定额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是以竣工结算阶段为重点的,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的是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地被打破,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来讲,也将会随着情况发展而发展。因而,培育一批既懂财务、又懂工程技术和经济的审计人才是当前迫切的任务。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建筑工程总公司
关键词:清单计价,工程结算
Abstract: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concept of project settlement and the importance of pricing basis. And then it makes a phased and hierarchical description on how to do the project settlement under the bill pricing mode, as well as an analysis of the issues that must be noted in the settlement of completion.
Key words: bill pricing; project settlement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
工程结算是工程价款确认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如何做好结算工作,事关企业的经济利益。本人认为要想做好结算工作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掌握政策,完善工程结算计价依据
工程结算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且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向发包人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是承包人与发包人办理工程款的最终依据,是双方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终结的凭证,是发包人编制竣工决算的主要资料。
工程结算的定义是我们结算工作的基础,指出了我们结算时需依据的各种文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各种市场价格信息变化较快,为了与市场接轨,维护承包商利益,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会及时的各种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税金等调整条款,并明确规定执行的具体日期,例如,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鲁建标字[2011]19号文件《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指出:一、本费用计算规则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2011年8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的工程,扔按原合同及有关规定执行。二、自本费用计算规则施行之日起,原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6]2号文件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5号文件的《山东省园林绿化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和鲁建标字[2008]6号文件的《山东省房屋修缮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同时停止使用。三、本费用计算规则由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管理、解释。所以,工程结算时一定不要忘记查看相关文件,是否在调整范围之内,以便及时调整追加,确保自己的利益。
二、分阶段做好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工作
工程结算是在投标报价,合同洽谈,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索赔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的,要想得到较高的利润,就需要在这些前期工作上做足功夫,只有这样在结算时才能够顺利的进行,才能少扯皮高效率的办理,那么需要做哪些前期工作呢?根据多年来的经验按照不同的阶段总结如下:
1.投标报价阶段。在投标报价阶段需要根据工程实际,采取相应的投标报价技巧。因为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一般采用单价合同,由发包人承担工程量的风险,但是单价相对固定,只调量不调价,这时需要根据图纸和施工现场条件,采用合适的报价技巧,如不平衡报价法,例如,对费工费料的项目(如挑廊、阳台造型等)可适当提高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这样做既不会影响投标总报价,又存在多获利的机会;对能先结算工程价款的项目(如土方、基础工程等)其单价可高一些,以便加快资金周转;对后期项目(如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其报价可以适当低一些。估计施工过程中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可高一些,这样做对总报价影响不大,却能在工程结算时增加收入;估计暂定工程或暂估价格,对以后一定要施工的部分,其单价可高一些,估计不会施工的部分可低一些。对工程内容做法说明不清楚的项目,或其他漏洞的地方,其单价可低一些,以利于降低工程总报价水平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索赔,获得理想的结算价格。
2.合同洽谈签订阶段。在合同洽谈阶段要分条研读合同条款,分析每项条款的风险和利润,特别是价格调整条款,如发生变更,材料费、机械费、人工费上涨或对方违约,因第三方或不可抗力引起的追加工程价款的处理办法。力争尽量减少自己的风险,或者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方式转移风险等办法,采用固定价格要把风险范围约定清楚,同时应当把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约定清楚,双方应约定一个百分比系数,也可采用绝对值法。对于风险范围以外的风险费用,应约定调整方法。若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要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处理。这一过程应该让造价人员参与,以便将来发生变更或再有额外的工作进行索赔。
3.工程施工阶段。工程施工阶段是所有工作中发生变化最多,受外界影响最大的阶段,期间的原始资料的收集和各种签证、索赔最为繁多,需要造价人员全程参与,熟悉发生的过程,各种索赔和签证要在有效的时限内发出。例如,在处理汶阳大街道路改造工程时跟踪审计,不仅控制了工程进度,节省了资金,缩短了工期,保证了工程质量。实际工作中承包方的预算员遇到的情况是,没有全程参与,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化不熟悉,需要拖延很长时间才能做好结算工程,浪费了宝贵的结算时间,损失了企业的利益。
加强施工过程中资料的管理。施工过程中的资料的管理尤为重要,这里说的主要是工程的变更签证等书面性的资料。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为遇到的意外情况较多,往往避免不了一些必要的变更,当业主方要求变更时,一定要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确认下来,该签证的签证,需要索赔的及时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防止因超过索赔有效期失去索赔机会。对于因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内容,要收集有利于增加造价的内容,例如: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发包方通知、指令、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等等,这些第一手材料是最有说服力,最直接的证据,可以有效的防止结算时的推诿扯皮发生。
三、分清层次,条理分明地做好结算工作
关键词:结算;工程量;取费
中图分类号:F830.46 文献标识码:A
引言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指建设方向开发商提供已完工程,并按照规定向开发商收取工程价款的过程,传统的工程结算分为中间结算和竣工结算相结合的方法,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筑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标价支付、竣工清算”的结算方式应运而生,该种结算方式既体现了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形成全过程管理连挑价值链的延伸,同时以行业管理为主体并实施统一管理的内容,由于竣工结算直接影响房产商开发项目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大小,直接体现了工程造价系统控制的最终结果,因此对结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合理分析并制定相应解决措施对合理控制房产项目结算价格具有重要意义。
1 房地产开发项目工程结算中存在的问题
1.1 高估冒算
当前国内对预结算编制中出现误差的奖惩制度制定并不完善,房产商对施工单位编制结算表表中存在误差没有相关约束机制,同时施工队伍素质参差不齐,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的思想指使其在编制结算中出现对工程量高估冒算的现象,具体可表现为技术人员对造价人员交底不详细导致的多报,施工方存在侥幸心理或为了逃避审计单位而无原则虚报等,同时由于当前国内定额变动频繁、计算程序较为复杂以及各个区域内计算基础不同等因素也导致工程量高估冒算现象[1]。
1.2 虚增工程量
因造价人员对定额理解不透彻,或新旧定额间存在差距,编制人员按照利于其工程量的定额进行计算;在工程量计算时按照施工中材料进场量进行计算,而未按照定额规定计算规则进行计算,或将定额中规定的材料损耗计入导致材料用量增加;虚列工程项目,将未施工的项目列入结算内,或在计算工程量时采取重复计算或多计算等手段导致工程量增多。
1.3 错套定额
施工方在申报结算时套用定额时往往是就高不就低,施工中的低工程套用高价定额子目,该类现象在土石方开挖、混凝土标号及石子粒径等环节中易出现;在套用定额时在钢筋混凝土楼梯面层内跨步同连接板结构面层内应采用地面部分而采用楼面面层等现象,该类现象均会导致造价增加[2]。
1.4 材料价格混乱
现代建筑中材料费用约占总费用的60-70%,因此材料价格在工程造价中占有核心地位,但近年来材料市场化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管理混乱和材料价格涨跌失控的局面;在材料使用时以次充好,而在结算中材料价格按照质优价高的上报,施工中偷工减料或采用同设计型号不同的材料代替,在结算中材料价格调整时调涨不调跌,或只调整高于定额价格的材料而不调整低于定额的材料价格导致工程造价虚增。
1.5 未按标准取费
现代建筑中工民建应符合建筑面积、高度和跨度三个指标中的两个指标方可,而构筑物中符合一个指标则可,因工程类别不同其相应的费率也会发生变化而引起工程造价发生变化,同时按照市场价计入的项目以补充估价的形式存在而不能计取任何费用,只能计取定额测定费和税金;在实际施工中未使用大型机械或特种机械而在结算时却列入该类费用,或工程施工中未因赶进度而夜间加班但在结算时却列入夜间施工所增加的费用等[3]。
2 结算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2.1 工程量审核。工程量是工程资源投入的量化指标,也是结算审查工作中的关键,其是根据施工图纸按照规定的计算规则进行审查,若计算工程量增加则会导致工程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都相应增加,因此在对施工方上报的结算审查中应将工程量审查作为重中之重。
按计算规则审查。房产商在进行结算审核时应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图纸等按照既定计价模式应采用的计算规则进行审核,应注意工程量计算并非构件实际体量计算,而是在编制定额时已做相应简化,应主要审核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同清单设置吻合、所报单项工程内容是否与清单内单项工程所包含的内容一致,计价是否按照计价规范中的规则相符等,应注意应该扣除的部分是否已经扣除等。
审查是否存在重算部分。随着工程计价软件的更新,施工方往往巧立名目对工程量进行重复计算,或故意扩大工程量或虚报工程量,所以在审核时应认真体会定额内的说明和计算规则以防止施工方重套工程量。
严审变更和签证工程量。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及签证所设计的工程量应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审查,确保实事求是,应认真审查变更及签证手续是否齐全,确认所涉及的项目是否已完成并通过验收,尤其是涉及的工程量较大且未能做合理解释的不可单单以签证为准,并且应注意核减变更前所涉及的工程量;应合理区分变更及签证所涉及的责任方,对因施工方内部原因导致的变更不能予以确认,甚至应防范施工方模仿责任人笔体签字或私刻公章现象增加工程量现象。
2.2 套用定额单价的审查。若工程计价采用定额计费则单价应按照定额单价进行计算,房产商在审查时应重点审查定额套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低价高套现象;对因选用材料不同、做法不同或材料断面厚度不同而进行定额换算现象,应主要审查其换算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对补充定额则应审查其是否依据编制原则进行;对执行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则因一般情况下采用综合单价一次性包死而不做调整,若由于变更等出现新的子项则其单价应按照以下依据实施,原报价中已有适用于该工程量则应按照已有价格确定,有类似工程时则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无类似工程则应由施工方提出相应的变更价格后同开发商机型协调决定;应严格审查施工方是否存在将原定额内已经包括在单价内的施工内容单独列项申报或将费率中包含部分单独列项重复申报,或通过对定额单价的换算、混算等措施来抬高结算单价等现象。
2.3 费用审查。对费用审查应结合当地部门规定及合同和招标文件等确定费率的时效性,所采用的取费表是否与工程性质相符,费率计算是否正确以及价格调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对于施工过程中新增加的项目则应重点审查施工方是否依据施工方投标文件中费率口径等;对施工方报价时承诺的下浮率应在结算时严格执行,对合同外的部分则应按照另行约定的下浮率进行结算;若施工方未进行下浮率承诺则应执行投标报价与公示价相比的下浮率,并选择承诺下浮率与公示价下浮率中较大的进行结算;若项目存在预备费则应结合施工中该项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来进行核减,但工程技术措施费则不应以工程量增减而进行调整。
2.4 材料审查。在材料价格审查时应重点审查用量大价格高或材料不透明的部分材料,房产商平时应注意收集材料价格信息以及通过各种途径了解相关材料价格,对于定额内没有相关价格的新型材料应深入了解市场价格以及厂家产品质量等信息便于在审查时有理有据;应重点审查相关材料定额价及市场价调整量或调整系数等,以防施工方报价中的水分;对施工中宜发生问题的材料应重点审查并现场核实,对施工方报价中价格不明确的材料应进行必要的市场调查或各种途径了解材料真实价格。
2.5 变更、签证审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变更和签证应重点审查其合法性和合理性,坚决杜绝在签证费用中已包含在合同价款汇总的费用施工方再次巧立名目重新计费的现象;应重点审查签证中是否存在工程量交叉而计费重复的现象,若由于发生较大变更而导致清单发生较大变化则应重新对清单类别和数量进行审核,并依据合同规定来确定计价模式和取费费率。
参考文献
[1]罗绍.论房地产开发施工和结算阶段的造价控制[C].有科技与生活,2009(12).
[关键词]竣工结算 审核方法 研究
中图分类号:TU7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10-0153-02
一、做好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一)认真分析影响工程结算的因素对办好工程竣工结算是很有意义的
1、工程结算的涵义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也存在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差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2、工程结算失真的原因
送审的结算中,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现象产生,认真分析结算“失真”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①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及时间性不强。
②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括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等错误。
③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套高定额。
④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去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⑤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工程没有达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
⑥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二) 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
1、 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竣工图是工程交付使用时的实样图;设计变更通知必须是由原设计单位下达的,必须要有设计人员的签名和设计单位的印章;施工签证,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及实际施工确认签证:主体工程中隐蔽工程签证,主要建筑材料规格、质量与价格签证。签证是结算的计算依据,它必须数据准确。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准确的工程量是竣工结算的基础。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形体较为复杂或装潢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人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3 、熟悉掌握专业知识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预算人员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三)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
由于工程规模、特点及要求的繁简程度不同,施工企业的情况也不同,因此需选择适当的审核方法,确保审核的正确与高效。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方法有:全面审查法、重点审查法、分解对比审查法、用标准预算审查法、筛选法、分组计算法、结算手册审查法。
(四)建设工程结算审核的内容
根据结算审核经验来看,施工单位提高的工程结算一概都会超出实际造价的15%左右,因此,在审核结算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工程量的审核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是随着工程量的增加而增加,根据设计图纸、定额及工程量计算规则,专业设备材料表、建构筑物和总图运输一览表,对已算出的工程量计算表进行审查,主要是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审查要抓住重点详细计算和核对,其它分项工程可作一般性审查,审查时要注意计算工程量的尺寸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
2、熟悉定额中各分部分项内容以及竣工结算资料
熟悉定额中分部分项内容。审核人员首先要熟悉定额每个项目中注明的基价中包括和不包括的项目内容,特别是一些综合定额项目。
熟悉工程设计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地形及工程地质、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全面地搜集隐蔽工程验收的各种记录。
3、定额子目选(套)用的审核
定额子目选(套)用审查,是审查工程结算选用的定额子目与该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特征是否一致,代换是否合理,有无高套、错套、重套的现象。对于一个工程项目应该套用哪一个子目,有时可能产生很大争议,特别是对一些模棱两可的子目单价,施工单位常用的办法是就高不就低地选套子目单价。
4、材料价格和价差调整的审核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建材市场上材料价格差别较大,因此审核人员必须深入实际,进行市场调研,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5、取费及执行文件的审核
一是审计费率计算是否正确,计算基础是否符合规定,有无错套费率等情况;二是审核费率的采用是否正确;三是审查各项独立费的计取是否正确。
6、现场签证的审核
现场签证是在施工全过程中因各种原因产生调整的工程量和材料差价,一般施工单位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取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取调减项目的内容。
二、建筑工程土建预算审查技巧
(一)重视搜集完备的依据性文件
审查人员必须向有关部门和人员搜集完备的编制预算的依据文件、材料,包括:
①建筑和结构专业提交的全套土建施工图;
②总图专业提交的土石方工程和道路、挡土墙、围墙等构筑物的平立剖图;
③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预算定额、建筑材料预算价格、间接费用和计取费用的有关规定文件;
(二)抓住审点
工程量计算、单价套用和间接费的计取是审查工作的重点。各项费用计取基数应按一般工程项目、打桩项目、装修项目分别计算。无定额可套而用市场造价套价的特殊材料项目不能计取间接费只能计取税金。
完成预算审查之后,为了检验审核成果的可行性,必须采用类比法。即利用工程所在地的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比较,进行可行性判断。
三、竣工结算阶段工程量清单结算审核
竣工结算阶段是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最后阶段,它是建设方全面考核投资效果好坏的重要环节,也是控制投资的最终、关键环节。要严格依据各项合同的规定,及时开展分阶段竣工结算。现从建设方造价管理者的角度,浅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总承包竣工结算审核的工作思路。
(一)竣工结算审核的前期工作
1、收集竣工结算的合约资料以及竣工结算的图纸资料
收集结算的合约资料包括:总承包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总、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和补充协议、与总包合同对应的报价资料(软件电子版)等最终版。
收集结算的图纸资料包括:招标图、三方图纸会审记录、施工图、竣工图;修改或变更设计通知单、工程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验收单,其他材料代用、调换及等原始记录、现场签证单、材料认价单等,这些图纸资料均需各方签字版。
2、规定送审竣工结算资料的具体要求
送审竣工结算资料包括:首页必须有完成所有工程、可结算的建设方签字结算通知书;工程结算书(含汇总表、结算价及调整、洽商变更、现场签证单、认价材料调整、其他价格调整等部分);同时,结算书应当具备完整性与时效性――在实际竣工结算审核中,送审资料不完整、签认不全,甚至边审核、边补资料、边追加费用的行为屡见不鲜。为此,确定送审资料的签认权限、资料报送“关门”期限,必须在结算审核前期双方明确约定。
(二)竣工结算审核的中期工作
1、初步审核竣工结算文件
坚持以现行的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为前提,结合实地考察,依据招标文件、总、分包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等的总承包施工范围相关条款,核查总承包工程施工结算范围。认真核查施工图、竣工图、变更洽商、隐蔽签证及现场签证,仔细分析竣工结算资料,核实竣工内容是否符合合同,已报送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对于未完工程或未施项目在结算时应予扣除。
2、全面审核竣工结算
①建设方审核者应在熟悉招标图、施工图、竣工图的基础上,吃透总承包施工合同,熟悉送审工程合同形式、计价方式、结算原则、价差调整方式,在明确施工范围的前提下按照合同约定对结算价格审核。已招标项目可参照项目中标工程量清单就工程量、综合单价、费率、价格调整、分包项目等重点审核。
②审查设计变更、洽商、现场签证除了按合同约定的要求甄别其合法性与有效性之外,亦采取与合同结算价格类似的项、量、价、费的全面审核法。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洽商变更、签证是否已含在合同约定的风险范畴内,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的变更计价原则,是否只计算增项金额,未计算减项费用,增项费用是否需从原合同金额中扣除等。
(三)竣工结算审核的后期工作
在以上审核后,可对结算资料进行算术性审核。对小数点输入性错误、单位换算错误、遗漏优惠费率等可在审核结算文件中纠偏;还要明确变更、洽商、签证费用的费用性质:是否为纯技术洽商变更不涉及经济费用等;责任归属:是否由其他施工方引发、是否涉及总承包与其他施工方责任扣款等。
四、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阶段的造价管理
竣工结算审核则是指对于承包商在所承包的工程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工、交工之后,向建设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所进行的审核。有关调查资料显示,对工程施工单位的结算审查核减率一般在10%-20%。虽然属于事后控制措施的范畴,但是它依然对控制投资、节约资金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一)竣工结算审核遇到的问题
工程施工单位常常在编制最终的结算书时出现故意增加工程量甚至巧立名目、提高取费标准等违规行为,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①违反项目工作量的计算规则、重计、多计或者少计工程量,违反合同的约定,混淆各分项工程项目的界限,重计工程量;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扣除的工程量不作扣除处理。
②违反定额规定,多算工程费用;合同中规定的定额中包括的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开计算,套用两个不同的定额单价;结构相似但定额分别定价的情况,则就高不就低;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混合计算。
(二)竣工结算审查的要点
竣工结算审核的重点包括编制依据、工程量、定额套用、单价以及变更的审核,在工作中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1、编制依据的审查
主要审查编制依据的合法性,时效性和适用范围。审查依据包括:国家、省市(自治区)有关单位颁发的有关决定、通知、细则和文件规定以及现行定额或补充定额以及有关现行取费标准或费用定额;现行的地区材料预算价格,本地区工资标准及机械台班费用标准等。
2、工程量的审查
工程量审核是结算中最基础的工作,它十分繁琐、复杂,且非常枯燥乏味,花费的时间也最长,但又是工程结算中非常重要和关键的一步工作。
3、定额套价的审查
在承包商的结算文件中,套错定额、重复套取定额经常出现,有些施工企业在套用工程预算定额时,本来定额中已包括的工作内容,硬要单列项目,重复套用定额,故意加大工程造价。
4、取费的审查
在审查结算文件时,需要对取费的标准,取费的基数,取费的费率做仔细的审查,消除承包商结算时乱取费的现象。
5、隐蔽工程的审查
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结算时,往往多计调增项目的内容,少计或不计调减项目内容的情况,有的甚至弄虚作假虚增结算造价。因此具体的审核从业人员要重视这一环节的工作,严格把关,仔细分析竣工送审资料。工程结算中,隐蔽工程的签证常引起争议,隐蔽工程现场管理不好,审核人员实施审核时就会被动,工程初期就要为结算着想,认真做好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减少竣工结算时的扯皮现象。
(三)工程结算审核的影响因素分析
工程结算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切身利益。在结算的编审过程中由于编审人员所处的地位、立场不同、目的不同,而且编审人员的工作水平不同的差异,因而编审结果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纯属正常。但是相差太大,就有有意压低造价或高估冒算的可能。
1、送审结算多报现象的产生
究其原因,大致有三种:
①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计算“失真”;
②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及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导致结算与实际有出入;
③工程建设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以核减额度来收取业务费,这自然形成工程建设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2、结算“失真”的原因
①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清、准确度不够、时间性不强。
②工程量计算方面。工程量的计算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和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包括在定额子目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造成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
③套用定额方面。对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④材料价格方面。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规定的材料价格外,还有大部分采用的是市场价,这也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⑤费用计算方面。不按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根据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
(四) 加强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的几点对策
怎样客观实际反映工程总造价,办好竣工结算审核,笔者认为应该作好以下几项工作:
1、搜集、整理好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各种签证,主材的合格证、单价等。
2、深入工地,全面掌握工程实况
由于从事预决算工程的预算员,对某单位工程可能不十分了解,而一些体形较为复杂或装演复杂的工程,竣工图不可能面面俱到,逐一标明,因此在工程量计算阶段必须要深入工地现场核对、丈量、记录才能准确无误。
3、熟悉掌握专业知识、讲究职业道德
预算人员不仅要全面熟悉定额计算,掌握上级下达的各种费用文件还要全面了解工程预算定额的组成,以便进行定额的换算和增补。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施工规范与建筑构造方面的知识。
五、结束语
做好工程结算审核,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建设投资,需要审核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业务素质和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科学合理的审核方法,认真做好工程量、价、费的审核是保证工程造价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的关键。结算审核牵涉到工程建设许多方面,需要建设各方积极配合,只有这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才能顺利进行,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合理的工程造价,客观地维护建设各方的经济利益,使建筑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地运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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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洋,彭琦.谈对竣工结算控制工程造价问题的探讨[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刊),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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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刘文丽.浅谈市政工程结算的审核[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6,(6):269―270.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造价审计;定额理论;竞争机制;制度建设;招投标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0 引言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所以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造价审计的是以招投标阶段为重点面。
1 清单模式和定额模式下工程造价确定的比较
1.1 定额的特点不同
工程量清单模式计价就是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市场规律自由以招投标的形式竞争定价的过程。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国家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消耗量定额,为确定建设工程实物消耗量提供计价的依据,打破了地区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与部门这间在项目划分、工作内容和计算规则等方面自成体系的做法,实行全国统一。适合企业投标的消耗量定额也就是现在说的企业定额只反映完成某一计量单位工程实体所消耗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不反映价格。并根据企业本身的劳动生产率、技术装备、施工工艺水平及气候地理条件等因素,在计算总原则不变的情况下,加以调整补充,以充分体现企业自身的生产力水平。从而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模式量价合一的预算定额制度,为工程造价走向市场化奠定了基础。
1.2 价格的来源不同
在工程量清单模式下,构成工程的所有价格是由承包人依据定额的消耗量、价格信息等各种要素,并结合企业目标、竞争对手状况、经济需求等情况自主决定的。由于建筑产品是成千上万种不同规格的建筑材料通过人工、机械进行有序组合而成的产品,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价格,一清单模式下提出了及时提供各类人工单价、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等动态变化的信息网络服务体系,不断收集、汇总、编辑、各类价格信息和价格指数,指导承发包各方正确计算工程造价。
1.3 招投标形式不同
《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价格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因为我国工程价格是以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檬式,由于价格改革没有到位,在招投标活动中,还设有标底,投标报价及标底是招投标文件中要求的现行定额标准而计算的,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在竞标过程中,标底是个中准价,给一定的幅度作为有效标的判定。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个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标底可有可无,强调无标底的低价法中标,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这样从根本上改变了定额模式下套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
2 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工程造价审计
2.1 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2.1.1 定额作用“弱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1.2 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是关键
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2.1.3 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一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2.2 审计内容的变化
2.2.1 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2)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或完整等。
3)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2.2 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己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等。
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与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2.3 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清单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3 结束语
总之,随着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传统定额计价的僵化模式将逐步地被打破,但同样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作为建设工程造价审计来讲也将会随着情况发展而发展。
【参考文献】
[1]李跃水.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研究[J]. 基建优化,2004(6):22-23.
[关键词] 管理者视角;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理论与实践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3. 013
[中图分类号] F239.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3- 0020- 02
跟踪审计是近年来我国结合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逐渐推行的一种现代审计的新模式,是对传统审计模式的反思和扬弃。它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延伸,变结果审计为过程审计,该理论和实践的应用,延长了审计链,大大提高了审计效能。但是,如果能从管理者角度进一步进行研究,整合、规范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所涉及的各个利益关联方的行为,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本文基于管理者视角,结合目标管理理论和跟踪审计方法,对西昌学院图书馆跟踪审计的实践进行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和政策建议。
1 研究的主要理论基础
1.1 目标管理理论
目标管理理论是由现代管理大师彼得·德鲁克在泰罗的科学管理和行为科学管理理论的基础上提出的,该理论强调各个利益关联方共同参与完成具体的可行的能够客观衡量的目标[1]。在《管理:任务责任和实践》一书中,德鲁克认为管理者的职责主要有:
(1)管理者负责决策某项组织行为将要达到什么目标、应该采取什么方法;
(2)管理者负责整合各个与实现某项目标有关联的利益关联方,让合适的利益关联方去做合适的工作;
(3)管理者负责构建相应的保障平台,让合适的利益关联方必须且愿意去完成自己的工作。
1.2 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是近年来我国结合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逐渐推行的一种现代审计的新模式,是对传统审计模式的反思和扬弃,它由事后审计向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延伸,变结果审计为过程审计[2] 。该方法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和竣工阶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审查、监督,从而实现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全过程控制。该方法强调以事前控制为主[3] ,事前、事中、事后控制并举,通过合理使用人财物等实现项目投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最大化[3] 。
2 西昌学院图书馆工程跟踪审计的实践
西昌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工程由西昌学院投资建设,西昌市建筑勘测设计院设计,施工单位为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凉山州监理公司,中介协审单位为北京中喜大华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西昌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工程,建筑面积22 301.31平方米,框架结构,9度抗震设计,地上5层。该工程于2008年8月12日进行公开招投标,西昌市土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低于控制价23.61%(投标控制价3 600万元,中标价2 750万元)中标; 2008年9月5日签订施工合同,2009年10月21日进行正式验收并通过验收。工程结算送审工程造价约3 986.99万元,审定造价为2 588.67万元。核减造价1 398.31万元,审减率35%。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该工程跟踪审计的做法主要有:
2.1 确定跟踪审计的目标
为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重最大化,学院党委、行政高度重视学院审计处牵头实施的跟踪审计工作,经过认真研究,确定了此次跟踪审计的目标:一是在确保质量、工期的前提下实现工程项目投资最少;二是在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纪委、监察部门搞好廉政建设,确保“一幢幢楼房矗立起来,一批批干部成长起来”。
2.2 制定跟踪审计控制流程
为切实做到西昌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工程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控制,学院党委、行政完全同意审计处的意见,并制定审计处、中介协审单位跟踪审计控制流程:投资决策阶段(参与可行性论证等);设计阶段(参与设计方案论证等);招标阶段(参与招标文件审核、招标公示审查、合同条款审查等);施工阶段(隐蔽工程、临时工程、交叉工程量的核实、设计变更审核、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款审核、索赔审核等)和竣工阶段(竣工结算)。
2.3 整合跟踪审计各利益关联方
西昌学院北校区图书馆工程跟踪审计各利益关联方主要有隶属于学院的纪委、监察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计财处、图书馆和不隶属于学院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中介协审、材料、设备生产厂家及供货方等。对于有隶属关系的部门,学院通过集权与分权、激励与约束、联席会议、文件会签等方式来整合它们之间的关系,让它们廉洁自律、积极进取,共同为实现学院的目标而努力; 对于无隶属关系的单位,学院通过招投标、合同等方式来整合它们之间的关系,让它们各负其责、各享其利;对各利益关联方,学院党委、行政都充分保障审计部门“对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查、监督”的权力。
2.4 构建跟踪审计控制支撑平台
为了使跟踪审计能够顺利进行,西昌学院构建了两大支撑平台。
(1)观念支撑平台。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四川省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讨论,让管理层、各利益关联方充分认识到跟踪审计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必须性,让它们从观念上积极地接纳跟踪审计;通过审计部门在跟踪审计工作中廉洁、专业、敬业的展示,让它们从观念上主动地支持、配合跟踪审计工作。
(2)制度支撑平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学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院内文件的形式规定审计参与的范围、内容和强度;二是学院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与院外利益关联方合同中规定审计参与的范围、内容和强度,从而在制度层面确保跟踪审计的顺利运行。
2.5 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在实施过程中,西昌学院审计处、中介协审单位的具体做法是:
(1)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设计方案论证。结合四川省教育发展规划、西昌学院“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学院校区发展实际以及抗震设计的需要,积极参与项目可行性、设计方案论证,最终同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一起确定了建筑面积、设计方案等内容。
(2)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核。将原清单中偏低的可调材料价格调整到正常水平(此部分在结算中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可以调整,会大大增加工程结算价格,进而超出预算控制价);将原清单中偏高的不可调部分材料价格调整到正常水平,如装饰工程中的玻化砖达到105元/平方米。另外对工程量差异较大的项目进行了调整,如:塑钢隔断工程量由1 200平方米修改为806.87平方米,减少近33%。
(3)严格审核招标文件。审计部门会同学院领导以及监察处、后勤管理处领导一起严格审核了招标文件,针对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条款进行了修正,使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原招标文件中对潜在投标人有排斥性的条款进行了修正,扩大潜在招标人的选择范围,加之不设立门槛,不划圈子,尽量宣传工程情况,欢迎各地建筑行业企业参加投标,避免了围标和串标的情况;在通过充分并且激烈的竞争后,中标单位下浮了23.61%中标,此举节约了近850万元的建设资金。
(4)严格审核施工合同,参与施工合同谈判。在合同谈判时,针对施工单位的低价中标,审计部门会同学院领导以及监察处、后勤管理处领导一起制定了积极的应对措施,并一起参与合同谈判;在谈判中指出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的错误和低于成本报价问题(耗量打折);在合同中明确差额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比例与时间。另外,由于土建工程中钢材等可调价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非常大,故对材料价格的走势做出了精准的判断,经过商议在合同中加上了关于材料调整数量划分的具体条款,并在现场告知施工单位钢材等材料下一步的走势情况和国家对四川灾后材料价格的控制意图,使得施工单位在结算中无法在材料价格的走势上占建设单位的便宜,仅此一项节约造价约200万元。
(5)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程序。在整个审计过程中,审计部门会同学院领导以及监察处、后勤管理处制定了工程变更的管理办法,废除了“设计单位出变更—施工单位实施—实施结束报决算”的传统变更程序,建立了“施工单位立项报告(附相应变更价款说明)—监理工程师审核—业主批准实施”的变更程序,学校决策时既有科学性,又兼顾经济性,确保造价在可控范围内。
(6)严格工程索赔管理。工程索赔属于经济性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不能仅仅认为是约定价款的增减,更应理解为承包方的索赔和业主反索赔。在这里应充分体现审计人员高智能型人才的特点,既要维护双方的利益,又把工程造价控制在满意的范围内,如按照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认真处理了地板砖采购、消防防火卷帘门和cf1-cf9窗等项目清单错误等问题,让施工单位心服口服。
(7)深入现场,加强调查取证工作。跟踪审计人员会同审计部门管理人员随时深入施工现场,加强资料收集(尤其是可能引起造价调整的资料)和调查取证工作,核对工程变更,特别是对临时工程、交叉工程、现场隐蔽工程的工程量的核实调查取证,做到结算时胸有成竹。
(8)严格审核工程签证。本工程根据合同特点,审计部门与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机制,对施工单位的签证严格把关,所有的签证都采取了复核措施,杜绝了重复和不合理签证的发生。
(9)竣工结算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工程结算送审工程造价约3 986.99万元,审定造价为2 588.67万元。核减造价1 398.31万元,审减率35%。主要审减原因:①工程量计算误差,如:基础挖土方,报审工程量34 964.292立方米,审定工程量为27 124.74立方米;余土外运,报审工程量15 608.524立方米,审定工程量9 000.85立方米;独立基础,报审工程量1 575.332立方米,审定工程量1 083.6立方米;C35矩形柱,报审工程量1 674.216立方米,审定工程量1 517.87立方米。②综合单价误差,如钢材等可调材料按合同约定未按材料信息价调差。③多计或重复计算工程项目,如:平整场地;场地挖土方等。
3 结论及政策建议
通过对西昌学院图书馆跟踪审计的实践剖析,结合目标管理理论,我们得出如下结论:跟踪审计延长了审计链,大大提高了审计效能。但是,如果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管理层能结合目标管理理论进一步加强管理,将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为此,我们对建设工程项目投资主体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1)建设工程项目尽量实行跟踪审计,如果内审力量不足,可以通过比选、招标的方式确定廉洁、专业、敬业的中介协审单位参与。
(2)实行跟踪审计的同时,项目投资主体管理层必须加强管理,其工作内容主要是:①确定跟踪审计的目标。②制定跟踪审计控制流程。③整合跟踪审计各利益关联方。④构建跟踪审计控制支撑平台。
主要参考文献
[1]苏俊.卓有成效的目标管理[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08:17-45.
一、新旧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比较
1.建设工程造价的内涵
我们通常所说的“建设工程造价”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理解,一般有两种含义。第一种含义是指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所需费用的总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第二种含义是指建筑市场上发包建筑安装工程的承包价格。本文所讨论的建设工程造价主要是指第二种含义。
2.新旧模式下造价确定的区别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在实务上主要有定额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其中定额直接费是套取国家或地区预算定额求得,再以定额直接费为基础乘上费用定额的相应费率加上材料价差等,最终确定工程造价。
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投标人依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结合施工现场情况,自行制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企业定额并考虑风险因素自主报价。
可以看出这两种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程序是不同的。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国家或地区的预算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趋于社会平均价格,这显然带有很大程度的政府定价色彩。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确定是以企业定额为核心,所确定的造价实质上是企业个体价格,这充分体现了市场竞争定价的造价确定机制。因此说,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工程量清单计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费用组成,不像以往定额计价那样先有定额直接费表,再有材料价差表,很可能还有独立费表,最后在计费程序表中才知道造价。相比之下,工程量清单报价显得简单明了,更适合工程的招投标。
二、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对策研究
在以往的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的审计一般集中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这种事后审计具有很大的被动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报价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工程单价的竞争,工程单价具有合同化的法定性,强调工程单价的事前确定性。因此说在这种新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内容及方法都发生较大的变化。
1.审计依据的变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依据主要是图纸(清单)、定额、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报价书、承包商资质等。在清单计价模式下,上述依据仍然对工程造价审计具有指导和参考作用,但是呈现出下列特点:
(1)定额作用“弱化”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的一个重点就是审计定额的套用是否正确,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承包单位填写的清单单价对合同双方是有约束力的,而不论其“套用定额”是否正确。
(2)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的地位很关键
在新计价模式中,清单单价是施工单位根据其自身的定额来确定的,如何来衡量其合理性同时又不失竞争性呢?一个关键的依据就是施工方案和施工措施,这是其所报单价得以实现的基本保证,它和报价紧密相关。如果报价明显低于平均水平同时并没有提出有效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很显然这是低于成本价竞争,是招投标法所禁止的。
(3)合同约束作用加强
在定额计价模式下,往往一个工程合同报价和最终结算价格相去甚远,这反映了合同条款约束作用不够,价格弹性过大。而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的单价相对刚性,合同约束作用将明显加强。
2.审计内容的变化
(1)招投标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为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择优机制,招投标阶段成了建设工程造价确定的最关键环节。无论是对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国家审计还是内部审计来说,要想确保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形成,加强招投标阶段的造价审计无疑是重中之重,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计。招标文件作为整个招投标过程乃至于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纲领性文件,是整个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关键。审计人员应注意审计招标文件中风险分配结构是否合理,有关价格调整和结算的条款是否明确合理等。
其次,加强对工程量清单的审计。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计价的依据,是整个项目造价控制的核心内容。因此在审计时应注意审核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是否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清单工作量是否与实际工作量出入较大,清单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是否表述准确与完整等。
再次,加强对清单报价的审计。在审查工程总报价的同时要注意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实施不平衡报价的策略,也就是投标单位通常在保持总造价不变的情况下,将变化较小的项目的单价降低,将变化较大的项目单价增大,这样在工程结算时,可以成功地达到追加工程款的目的。同时,对工程数量大的单价要重点研究审核,并应充分利用收集到的工程价格数据,对其进行对比分析,区分哪些报价过高,哪些报价过低。另外,在审查清单报价时,还应注意审查施工方案、施工措施、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等。
(2)施工过程中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这一阶段,造价审计的主要内容就是审查招投标阶段确定的工程造价的执行情况,特别要注意工程量的核定和工程量变更的签证工作。在对工程签证进行审计时,应注意区分哪些该签,哪些不该签;哪些项目是合同内,哪些项目是合同外;哪些工作内容已在投标单价中包含,哪些没有包含;如果要签应该签多少等。
另外,要注意审计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的价格调整结算办法。一般来说,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3)竣工结算阶段造价审计内容的变化
在新的计价模式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内容较以前有所减少,因为这种模式下的工程价格是相当程度上的“闭口”价格,工程价格在前两个阶段已基本确定。这一阶段造价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该放在施工过程中遗留下来的索赔和补偿工程价款问题。
对政府投资项目预结算的评审,是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项目造价的必要程序及重要手段。根据本人实践经验,对如何合理运用评审方法、抓住评审项目内容的要点和难点进行科学评审作如下探讨,与同行共勉。
一、评审的前期工作
1、送审资料完整性
工程项目进行评审之前要求建设单位的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是开展工程预结算评审的基本条件。由于建设单位送审资料不齐全、不真实甚至发生错误而要求在评审过程中修改或补充资料,往往会中断项目的评审而影响评审效率。因此,我们必须要把好送审资料的质量关,统一送审资料标准,对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化不达到要求的送审资料坚决拒收并以正式函件的形式通知建设单位,为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评审打下基础。
工程预结算审核所需的资料一般包括:项目立项批文和资金批复文件、施工图设计图纸、审图站审核意见、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图、招标图纸(总价包干合同必须提供)、设计变更通知单、图纸会审记录、现场签证单、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工程量计算书、工程结算书等资料,必要时还要提供施工日记、材料进场检验证明及施工会议记录等资料。
2、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正确理解合同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的评审要求评审人员有很强的政策性、专业性,同时也应具备一定的综合能力,而评审人员往往对预结算编审的基本理论和程序比较熟悉,但对工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等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工程预结算审核基本上就是单纯的按图计算,总体上的知识结构还比较单一。评审人员应经常性学习研究相关法律法规,能更清晰的合理处理复杂的评审问题;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采取自学或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如学习研究《招投标法》、《合同法》、《政府采购法》、安装工程算量软件的应用培训等,为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二、财政投资预结算评审的内容
工程预结算的评审方法有全面审查法、重点抽查法、单价核查法、对比审查法等。目前最多采用的全面审查法,其能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实事求是,减少工程审核的错漏。
1、基本程序合规性审查
该项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立项,是否按照立项批复意见和资金落实批文开展项目组织实施。重点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是否执行限额设计,是否依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项目管理要求开展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开展招投标程序。审查符合政府采购的设备材料是否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如项目应实施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而未实施的应严格进行审查披露,或变更符合重大变更需立项部门重新批复的,或变更结算金额符合政府管理规定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相关变更手续和批准意见后才给予确认变更部分的结算。
2、工程量审查
工程量是预结算编制的基础,它的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因此,必须在工程量的审查上下工夫。要准确地核实各分部分项、措施项目的工程量,首先要熟悉设计图纸、不同专业的技术规范和工程量计算要求,熟悉和了解定额中的各章节的说明和计算规则。在充分熟悉图纸和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主要审查工程量是否有漏算、重算和错算。
(1)一般情况下,工程量计算要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按工程量计算规则核实工程量计算是否有误,但有些预结算项目平面图设计工程量与平面图设计比例不相符,导致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此时需要勘查现场进一步核实。例如大学城某外电工程,图纸设计图纸比例为1:200,但是实际我们勘察现场时,图纸与实际现场工程量比例为1:110,由此可见,我们在计算工程量时,当设计图纸存在疑问或者描述不明确时,采取勘察现场方式也是必不可少的,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的假报、虚报,节省财政投资。
(2)在采用清单计价模式时,应注意清单与定额在计算工程量时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熟悉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与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区别,许多项目两者的工程量计算结果差异很大,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影响很大。如电气安装工程中电缆电线清单工程量是不计算预留长度,而定额工程量需考虑预留量,分清两者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对工程预结算有较大影响。
(3)审查介绍工程量之前还应结合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有关工程量计算条款的约定,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计算条款可避免工程结算的争议。工程结算应结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来审核工程结算。根据合同承包方式和结算形式,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的工程量、单价认定程序和计算条件进行审查。如亚运城机电安装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如何不结合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的相关条款,就不能对该类工程施工界面有清晰的认识,让施工单位蒙混过关,很可能就造成工程量重复计算,给财政投资造成不小的损失。
3、单价套用审查
(1)审查设备、材料价格
工程预结算设备、材料价格的确定与审查是非常繁琐的重要事项,一般都依据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综合价格和厂商价格信息结合电话询价等方法。但往往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综合价格非常有限,还存在大部分设备材料价格比较难定,如果直接采用厂商信息价格编制工程预算,必然导致造价与事实差异大,如果采用电话询价为编制依据,往往与建设单位进行对数时存在不同意见,难以定案。我们评审时为了取得平衡点,尽量要求建设单位提供不少于三家的厂商报价询价单,经评审核查后再合理范围内确定设备材料价格。另外评审单位可以根据地方情况编制设备材料价格库,可参考已审核项目、已招标工程项目、已竣工结算项目的材料预算价格,可根据厂商的报价结合市场价格涨落因素进行调整计算,设备材料价格的取定要尽量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对设备材料价格审核时还要注意工程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和数量是否符合设计施工图规定,材料预算价格是否按规定计取。如电缆有阻燃的和耐火的,阻燃电缆可直接按综合价计算,但耐火电缆却没有综合价格,需要询价才能确定,两者的价格也有一定的差异。
(2)审查定额子目套用
①对定额子目套用的审核,要注意定额子目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和未包含的工作内容,如电气安装工程接地母线的敷设是包含土方挖填的,一般情况下不应重复计算土方挖填的;如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定额中已含配套的消防接口本体、止回阀、安全阀、闸阀又另套阀门安装定额,这就重复计算安装费用了;如给排水管道安装中未包含土石方开挖和回填费用,发生时应另套相关定额计算。因此要熟悉和注意定额的工作内容,以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②要注意看各章节定额的编制说明,熟悉定额中同类工程的子目套用的界限,力求做到正确合理。如安装定额给排水管道与市政定额中的给排水定额的界限划分,安装定额中工业管道定额与给排水管道定额的界限划分。熟悉定额说明,注意差异点,如消防工程中喷淋管道是套用消防册管道安装及其冲洗定额的,但消防栓管道安装及冲洗时按给排水册安装定额计算的。
③要重点审核工程定额的名称、规格、内容和计量单位与施工图设计项目内容是否一致,如给排水镀锌钢管分螺纹连接、法兰连接及卡箍连接三种连接。又如通风空调中风管分为排风管及空调风管,两者区别是排风管不需要保温,而空调风管需要保温,而保温材料一般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铝箔玻璃棉保温,一种是橡塑保温,这需要读懂施工设计图纸,熟悉施工工序和定额规则才能做到不漏项、不重算,不错套定额,要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就需要预结算审核人员结合实际情况,熟悉定额相关规定,得出客观的结论。
④要审核换算的定额单价,有些分项工程定额单价的换算,定额规定只允许换算其材料结算价格及其消耗数量,人工费及机械费不允许换算。也有些分项工程定额单价的换算,定额允许换算,应重点审核其定额单价的换算或系数调整是否符合定额规定。如单芯电缆、五芯电缆的系数调整,安装工程中拆除系数的计算等。
(3)审查费用项目及其计取
①审核费率的套用是否正确。审核时应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各专业计价程序来计算各费用,依据工程规模审核其工程类别与所取费率是否对应,其企业属性与所取费率是否对应。有些费用的计算是否符合计算的依据。如市政工程中维持交通工程增加费用,并不是所有市政工程都发生此项费用的,应对照分析符合计算条件时才能计算。另如材料进场检验费用的结算,应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不发生时就不应该计算,应要求提供检测服务所发生的收费发票作为结算依据。
②审核取费基数。根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规定的各专业计价程序来审查费用计算的基数是否正确,要注意各专业各费用的基数计算有所差异,审核时应严格按规定的计价程序规定的取费基数计算。
③工程结算时取费基数还要看合同的约定情况。有些费用的基数要求在满足规范要求条件下,还要依据招标文件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工程合同的有关内容来结算,如广东省2010年定额就要求对预算包干费用的结算费率进行约定。
④部门费用会随政策变化规定来调整计算。如工程预结算中的税金及堤围防护费用的计算就要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调整文件按不同时间段来计算。
三、评审报告的编制
评审报告要求按统一格式进行编制,规范要求,突出评审情况要点。一般要求工程概况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筑面积进行描述;评审依据按工程量计算依据、单价计算依据(计价办法、价格调整等)、税费计算依据、其他文件依据进行分类填写;评审情况按评审方法的采用、工程量单价核增(减)的主要方面、其他方面增减情况、特殊情况及处理方式说明。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的情况、其他情况进行分类说明,如送审金额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是否招投标、是否超前期投资、是否超合同价及工期延期等情况。评审结果就批复预算金额或合同金额、送审金额、审定金额、核减率进行规范填写汇报。
前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后简称计价规范)4.4.3条:“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宜采用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在实际工程施工合同中,业主与承包商往往容易忽视工程价款调整的有关内容,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过于简单,为日后的结算带来隐患。本文对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应注意的问题及应对进行一些探讨。
1 有关风险分担问题
1.1 在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原则。《计价规范》4.1.9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者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
(1) 对于主要由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价格风险。发、承包方应当在合同中对此类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予以明确约定,进行合理分摊。根据工程特点和工期要求,规范中提出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材料价格风险,10%的施工机械使用费的风险。
(2) 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有关政策出台导致工程税金、规费、人工发生变化,承包人不应承担此类风险,应按有关调整规定执行。
(3) 不可抗力引发的风险,主要由发包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承包人只承担自己的利润损失。如有保险时,保险不足的费用,将由谁承担责任谁承担其损失。
1.2 材料价格风险。
(1) 合同中应明确材料风险承担或收益的对等原则。当工程施工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变化幅度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变化幅度超过合同约定范围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2) 合同中应明确调整价格的具体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木材、电线电缆、金属管材等。
(3) 合同中应明确材料价格调整时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原则。理论上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
(4) 合同中还应约定其他细节因素:如材料价差是否参与下浮、是否计取相关管理费、措施费和规费等,避免固定单价合同在结算时因为计算口径不一致导致相关造价纠纷的产生。
2 有关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问题
《计价规范》3.1.2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大量可变性因素都可以导致招标时使用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清单项目、工程数量、项目特征等产生大量变化,因此此类变化如何使用相应的价款调整办法,是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在结算时首当其冲遇到的问题。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针对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变化情况和种类制定相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文。
2.1 合同中应确定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与设计不符情况时价款调整原则。
有两种情况,一是因为设计变更,二是原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不够,项目特征描述不到位。《计价规范》4.7.2条: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发、承包双方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则应由承包商根据投标报价的口径重新计算,由业主认可之后进行调整。
2.2合同中应明确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
《计价规范》4.7.3 条:“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a.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b 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c.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目前大多数工程中都能明确这项原则,但对于施工合同来讲,仅依靠如此基本原则,对于今后顺利地进行工程结算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其计价依据、工料机价格、是否计取相关规费、是否计取相关措施费以及让利幅度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完整的计价依据,从而减少造价纠纷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2.3 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数量增减时工程价款调整的原则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按实结算的,原有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必然会有所增减。《计价规范》4.7.5条::“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应防止投标人在投标时采用不平衡报价的策略,在有可能变更大量工程量的清单项目中抬高报价,然后在工程价款调整时获得较高利益。所以一般施工合同在确定以上价款调整原则的基础上,还应进一步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作出以下约定:
(1) 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的前提条件,即“当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且其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时,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调整意见,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2) 约定合同价款中工程量增加时新综合单价的确定原则和方法。跟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一样,合同中应明确新增工程量时新综合单价的计取方法,这样才能完整地进行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工程结算。
3. 有关措施项目费结算问题。
通用措施项目一般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基础以费率计算,当分部分项工程有变更,其费用也随之变更。而有些施工企业在项目投标时,将这部分费用作为优惠让利的内容,缺少具体费用组成明细,造成在工程结算时,如无相对应的合同价款调整条文,则没有办法进行其费用的调整。因此在施工合同中,应区分不同措施项目的特点制定其结算方法。
在施工合同中应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及施工措施项目本身的不同特点分别确定其价款调整方法:1、以费率计算费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属于一次性投入的项目,即采用包干性质,价款不作调整,属于与分部分项工程紧密相连的措施项目,根据其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增减,按投标时的费率进行结算。2、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从招投标开始,尽量提供具体详细的工程数量,由投标人进行报价,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参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调整方法进行其费用结算。
4. 有关其它项目费结算问题。
目前在工程结算中问题比较突出的往往是暂定价和总承包管理服务费。
4.1、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材料暂估价的结算方式。在施工合同中,为避免结算争议的产生,承发包双方应进一步就暂估价计价的具体问题做出约定,如最终结算价格的认定方式,调整价差导致综合单价增加或减少,是否调整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这部分内容目前在清单规范执行文件中尚属“盲点”,需要承发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
4.2、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总承包服务费的结算方式。
关键词 铁路项目 材料价差 分析 控制
一、合同形式与价差调整的关系
(一)合同的几种形式
固定价格合同又称为总价合同,顾名思义是在一定的经济风险内其价格是不用调动的,因此价差也是不用调动的。此合同一般适用于建设规模小,周期短,但是设计过程相对比较完善,能够准确无误地计算工程量的项目。
可调价格合同也被称作单价合同,这种合同需要业主和承包方(施工方)共同承担一定的风险,当材料价格发生变动时,可根据合同里的约定来调整合同的价格,同时也可以调整价差。此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比较大,工期相对较长的建设项目。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一种由工程业主承担全部费用并会在合同内容中说明酬金金额的支付模式。此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工期急,工程量不明确,风险相对大以及事先难以确定工程价格的工程。
(二)材料价差调整的内容概述
目前,我国铁路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中,所投入的材料费用基本会占到铁路工程建设总费用的60%~70%。由此可见,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要部分,只有合理、精确地运用材料的价差才能够保证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有效地进行。
相关部门对于铁路工程建设中的材料价格的调整是一项繁琐的工作,即便材料价格调整的系数改变也经历了较长时间。由于材料价格在整个项目建设的工程造价中占有主要的部分,所以在建设期内合理对材料正确的补差或者减差对整个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材料的价格。
二、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与流程
根据工程部门颁布的《材料价差调整46号》中规定,建设项目中使用的材料价差、量差应根据所签订的合同中已有的约定和应经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阶段性的划分,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其依据主要有设计核备概算、招投标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工程验工计价文件、甲供材料采购合同及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铁路工程定额所公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等。
铁路建设项目的价差调整经历了一段较为漫长的时间,其材料价差的调整方法一般分为按实调差法、综合系数调差法、按实和综合系数相结合调差法和价格系数调整法等四种方法。
三、目前铁路项目材料价差调整方法分析
(一)甲供材料价差调整
(1)甲供材料调整的原则。在铁路工程部分颁布的相关规定《材料价差调整46号》和《铁路工程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示范文本》中已经说明:最后实际采购的价格才是甲供材料最终的结算价格,并且在规定中还说明了调整合同的价格和验工计价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一起来负责的。
(2)针对数量不同、材料规格的处理。1)数量增加,材料的规格不变。首先,我们要对设计概算里的清单进行清理,且清理的数量要与概算里的数量相等,具体流程可按下面公式进行计算:价差1=概算数量×采购价格-概算数量×概算价格。其次,要对实际施工中增加的数量进行清理,这时要使规定增加的数量与我们要清理的数量相同,并且概算中的价格规定为零,接着按下式进行计算:价差2=增加数量×采购价格。2)数量减少,材料规格不变。首先,需要对施工过程中的采购数量进行清理,而清理的数量应该与实际采购的数量相同,接着按下式进行计算:价差3=采购数量×采购价格-采购数量×概算价格。其次,要将在设计过程中存在的多余部分减去,要清理的部分应该为概算与采购数的差值,接着按下式进行计算:价差4=(采购数量-概算数量)×概算价格
(二)自购材料价差调整
(1)自购材料价差调整的依据。在所签订的合同中若包括风险包干费用的内容,施工方应该承担的范围要在材料价格变化幅度的±5%以内,其他超过的部分应由建设方来承担。在所签订的合同中若不包括风险包干费用的内容,施工方则承担的范围应该在价格变化幅度的±3%以内,且其他超过的部分应由建设方来承担。
(2)自购材料价差的计算方法。1)消耗材料量的计算。为了使项目建设更为经济、合理,我们需要采用一定的计算方法来简化数据统计与计算,笔者在下文中选取比例统计法为例来进行简要概述。比例统计法,顾名思义就是首先根据设计概算里各种材料的消耗,把施工工程中各个阶段消耗的数量、种类等明细详细地记录下来。其次是根据在验工过程中的材料消耗的价格占所签订的合同里所注明的金额的比例,由此来估计工程使用材料的消耗数量,最后进行总结与汇总。2)计算材料的价差计算。在《材料价差调整46号》规定中明确指出,材料的价差应该为铁道部的规定价格与设计过程中概算价格的差值。在整个自购材料价差的调整过程中,施工方与建设单位分别承担多少费用是价差调整的关键。为了对整个计算过程负责,我们可以借助电子产品,对整个计算过程进行编程,以实现计算精确性的目标。
四、结语
铁路建设项目规模大,所需的材料无论在数量抑或是种类都是庞大的数字,一旦材料价格变动就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投资。因此,我们必须将甲供资料和自供材料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依托于计算机等电子产品进行编程、整理与计算,进而在价差调整过程中实现计算的精确性。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