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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信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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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信息

第1篇

1 工程概况

无锡新区金融服务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中央商务区。建筑用地南北长约430米,东西宽约120米,场地平坦,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较为有利于工程建设。该项目由8幢9~18层的商业办公楼建筑群构成(图1),总建筑面积本文由收集整理约24.6万m2。地下工程由南北两个地块组成,地块之间有一条人工景观河分隔,三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8万m2。

图1 无锡新区金融服务区效果图

本项目为创建“江苏省扬子杯奖”工程,由同济大学上海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行项目管理。

2 大厨房燃气噪声控制项目管理

2.1 工程项目管理策划的内涵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内涵是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管理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建设工程的项目策划与实施过程的有效管理是项目建设成功的前提。

2.2 项目管理的复杂性

2.2.1 员工群体行为的复杂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由此人的追求发生根本的变化,由原来物质的温饱型追求逐步转向精神享受型追求,各行业尽管用人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但是用人并非易事。目前社会招工行情表明:人的物质一旦获得部分满足,追求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就比较多了,员工除对工资待遇标准要求高外,对环境保护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大厨房噪声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是打工难,招收好员工更难。

2.2.2 经销商行为的复杂性。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社会道德意识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遍淡漠,尤其是当代商品经济下道德显得突出:经销商通过各种渠道承接各种设备材料供应业务,唯利是图往往是他们的本性,“利润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打入市场进入工地,尤其是食堂厨具弄虚作假,直接影响职工就餐质量。

2.3 项目管理的难度

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很多,除了技术因素等硬性的因素以外,还包括权力关系、利益关系、人力及工程资源等各种社会软环境因素,这些突出问题的产生和显现,暴露出社会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与矛盾性,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实现,增加了项目管理难度。

2.4 工程项目管理人性化

2.4.1 企业是家园,员工是主人。企业是员工赖以生存的家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何使每个员工都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关键在于企业能否让员工感觉到企业的温暖、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这些问题都是人性化管理研究的重点。企业要想留住老员工、吸引新人才,达到稳固的员工梯队目的,是目前工程项目管理需要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工程项目管理应从员工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出发,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只有尽可能了解员工的特点,关注员工的需求,才能开发员工的潜能;只有对员工注入人文关怀,在感情的互动中企业才会收到良好成效;只有善待员工,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才能团结和凝聚队伍。

2.4.2 工程设计人性化。随着厨房设备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厨房设备结构也更趋复杂,操作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上研制这些设备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厨房的实际工作环境和人体的因素,使得操作时,大厨房燃气噪声对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伤害。这就迫切需要在厨房设备设计中认真研究,从声学的角度出发,对厨房设备进行合理的技术改进以提升产品质量,使厨房设备更加人性化,同时改善厨房工作环境,使大厨房工作人员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以减少大厨房燃气噪声对人体的伤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这种理念在厨房工程设计中得到应用。

2.5 大厨房噪声控制动态管理的探索

工程项目管理通俗地讲就是“管人、管事”,管人的重点首先要管好工程项目各个层面的责任人,用制度来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地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工程项目动态管理中,把人和大自然融合在一起,把人性化与制度化融合起来,把精细化与创新融合起来,才能更

转贴于

全面地利用人、管好人、办好事,项目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

3 无锡金融服务区厨房燃气噪声控制措施

3.1 工作间噪声的危害

有研究表明,长时间、高强度的噪声能让人心烦意乱,使人急躁、易怒。因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使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听力丧失,影响心脏血管的健康,妨碍人们正常工作。

3.2 厨房主要设施的描述

3.2.1 燃气设施:组合燃气灶具、燃气蒸饭柜、燃气炒锅(图3)。

3.2.2 配套设施:燃气自动报警器、控制柜、油烟机(图4)及不锈钢工作台。

3.3 燃气事业发展中的隐患

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发展,各地的燃气供气规模、气源类型、各种燃气设施都在不断增加,具有多种燃气源成分及比例不断变化,燃气设备工作时产生较强噪声。厨房间燃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大容量密闭燃气设备会产生较大的燃烧噪声及燃烧振荡,加上其他金属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和振荡,给工作人员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此,厨房燃气设备及其他金属设备在设计上对噪声与振荡问题应予改造,减少噪声与噪声之间、设备与设备之间产生共震现象,并保证燃气输出流量与整机系统相匹配,从根本上消除噪声对人体健康

的影响。

图4

3.4 厨房间主要噪声源的产生

噪声是由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地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

机械噪声是由风机转动时叶轮、壳体产生振动引起的;当流动气体(燃气、空气、烟气)中出现涡流,压力产生突变,流动切面或方向产生突变而引起气流扰动(产生压力波),均会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水在加热过程中若局部汽化出现相变,使流动状态发生振动性变化会引发热交换噪声;振荡燃烧所引起的噪声影响最大,它是由于燃烧放热引起激振而产生的;厨房内油烟排风机噪声均大;普通金属工作台多人同时工作时,噪声较大;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差、材质刚度不够,厨房内噪声过大就产生振荡而发出噪声;厨房间硬质隔墙、楼板等硬质材料回音大,加大噪声;厨房内其他金属设备质量差,金属板太薄,结构不合理,容易产生共震现象,加大噪声。

3.5 厨房间主要噪声的消除和控制

提高风机装配的精确度,消除不平衡性运转;改变喷嘴形状,减少噪声的产生;减少燃烧器热负荷,合理选择燃烧器数目,使燃烧器稳定工作,可以降低噪声功率;喷嘴设计加工合理,喷嘴的径长比一般取1∶2、喷嘴收缩角度取60度,加工时保证加工精度及光洁度,将大大减少噪声;合理设计配气管,保证气流通畅,不会引发因气流扰动而产生噪声;厨房工作台必须达到食品级要求,结构合理、稳定,噪声最小;铝合金门窗材质刚度符合设计要求,加工、安装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防止噪声过大引起振荡;厨房间装饰应选用松软、吸音力强的材料,控制噪声增大;厨房内其他金属设备严格控制质量,金属板的厚度要达到设计要求,结构要合理,不容易产生共震现象;燃气炒锅应移位到厨房的边侧,用声屏障(一般由隔声材料和吸声材料组合而成)将燃气炒锅与厨房主要燃气设备分离开,遮挡噪声的传播。

第2篇

关键词:项目管理;以人为本;噪声控制措施;金融服务区;大厨房燃气噪声

中图分类号:TU2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6-0057-03

1 工程概况

无锡新区金融服务区工程建设项目位于无锡市新区中央商务区。建筑用地南北长约430米,东西宽约120米,场地平坦,地理位置与自然条件较为有利于工程建设。该项目由8幢9~18层的商业办公楼建筑群构成(图1),总建筑面积约24.6万m2。地下工程由南北两个地块组成,地块之间有一条人工景观河分隔,三层地下室建筑面积约8万m2。

图1 无锡新区金融服务区效果图

本项目为创建“江苏省扬子杯奖”工程,由同济大学上海科瑞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行项目管理。

2 大厨房燃气噪声控制项目管理

2.1 工程项目管理策划的内涵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内涵是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管理控制,以使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由此可见建设工程的项目策划与实施过程的有效管理是项目建设成功的前提。

2.2 项目管理的复杂性

2.2.1 员工群体行为的复杂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提高,由此人的追求发生根本的变化,由原来物质的温饱型追求逐步转向精神享受型追求,各行业尽管用人制度不断改革创新,但是用人并非易事。目前社会招工行情表明:人的物质一旦获得部分满足,追求精神层面的需求也就比较多了,员工除对工资待遇标准要求高外,对环境保护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尤其是对大厨房噪声控制提出更高的要求,目前是打工难,招收好员工更难。

2.2.2 经销商行为的复杂性。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经济竞争意识不断增强,社会道德意识在工程建设领域普遍淡漠,尤其是当代商品经济下道德显得突出:经销商通过各种渠道承接各种设备材料供应业务,唯利是图往往是他们的本性,“利润最大化”是他们追求的终极目标,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打入市场进入工地,尤其是食堂厨具弄虚作假,直接影响职工就餐质量。

2.3 项目管理的难度

影响工程建设的因素很多,除了技术因素等硬性的因素以外,还包括权力关系、利益关系、人力及工程资源等各种社会软环境因素,这些突出问题的产生和显现,暴露出社会建筑工程的复杂性与矛盾性,直接影响工程建设目标控制的实现,增加了项目管理难度。

2.4 工程项目管理人性化

2.4.1 企业是家园,员工是主人。企业是员工赖以生存的家园,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如何使每个员工都能够明白这个道理,关键在于企业能否让员工感觉到企业的温暖、企业在员工心目中的地位,这些问题都是人性化管理研究的重点。企业要想留住老员工、吸引新人才,达到稳固的员工梯队目的,是目前工程项目管理需要解决的迫在眉睫的问题。工程项目管理应从员工的物质需要和精神需求出发,实施人性化的管理。只有尽可能了解员工的特点,关注员工的需求,才能开发员工的潜能;只有对员工注入人文关怀,在感情的互动中企业才会收到良好成效;只有善待员工,给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才能团结和凝聚队伍。

2.4.2 工程设计人性化。随着厨房设备智能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厨房设备结构也更趋复杂,操作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加上研制这些设备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厨房的实际工作环境和人体的因素,使得操作时,大厨房燃气噪声对人的身体健康带来伤害。这就迫切需要在厨房设备设计中认真研究,从声学的角度出发,对厨房设备进行合理的技术改进以提升产品质量,使厨房设备更加人性化,同时改善厨房工作环境,使大厨房工作人员处于最佳的工作状态,以减少大厨房燃气噪声对人体的伤害,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使这种理念在厨房工程设计中得到应用。

2.5 大厨房噪声控制动态管理的探索

工程项目管理通俗地讲就是“管人、管事”,管人的重点首先要管好工程项目各个层面的责任人,用制度来约束权力,最大限度地杜绝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现象。工程项目动态管理中,把人和大自然融合在一起,把人性化与制度化融合起来,把精细化与创新融合起来,才能更全面地利用人、管好人、办好事,项目管理才能起到事半功倍

的效果。

3 无锡金融服务区厨房燃气噪声控制措施

3.1 工作间噪声的危害

有研究表明,长时间、高强度的噪声能让人心烦意乱,使人急躁、易怒。因音量过强而危害人体健康,使人在不同的情况下听力丧失,影响心脏血管的健康,妨碍人们正常工作。

3.2 厨房主要设施的描述

3.2.1 燃气设施:组合燃气灶具、燃气蒸饭柜、燃气炒锅(图3)。

3.2.2 配套设施:燃气自动报警器、控制柜、油烟机(图4)及不锈钢工作台。

3.3 燃气事业发展中的隐患

随着我国燃气事业的发展,各地的燃气供气规模、气源类型、各种燃气设施都在不断增加,具有多种燃气源成分及比例不断变化,燃气设备工作时产生较强噪声。厨房间燃气设备长时间工作,大容量密闭燃气设备会产生较大的燃烧噪声及燃烧振荡,加上其他金属设备工作时发出的噪声和振荡,给工作人员造成很大的心理负担和精神压力。因此,厨房燃气设备及其他金属设备在设计上对噪声与振荡问题应予改造,减少噪声与噪声之间、设备与设备之间产生共震现象,并保证燃气输出流量与整机系统相匹配,从根本上消除噪声对人体健康

的影响。

图4

3.4 厨房间主要噪声源的产生

噪声是由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无规律地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

机械噪声是由风机转动时叶轮、壳体产生振动引起的;当流动气体(燃气、空气、烟气)中出现涡流,压力产生突变,流动切面或方向产生突变而引起气流扰动(产生压力波),均会产生空气动力性噪声;水在加热过程中若局部汽化出现相变,使流动状态发生振动性变化会引发热交换噪声;振荡燃烧所引起的噪声影响最大,它是由于燃烧放热引起激振而产生的;厨房内油烟排风机噪声均大;普通金属工作台多人同时工作时,噪声较大;铝合金门窗安装质量差、材质刚度不够,厨房内噪声过大就产生振荡而发出噪声;厨房间硬质隔墙、楼板等硬质材料回音大,加大噪声;厨房内其他金属设备质量差,金属板太薄,结构不合理,容易产生共震现象,加大噪声。

3.5 厨房间主要噪声的消除和控制

提高风机装配的精确度,消除不平衡性运转;改变喷嘴形状,减少噪声的产生;减少燃烧器热负荷,合理选择燃烧器数目,使燃烧器稳定工作,可以降低噪声功率;喷嘴设计加工合理,喷嘴的径长比一般取1∶2、喷嘴收缩角度取60度,加工时保证加工精度及光洁度,将大大减少噪声;合理设计配气管,保证气流通畅,不会引发因气流扰动而产生噪声;厨房工作台必须达到食品级要求,结构合理、稳定,噪声最小;铝合金门窗材质刚度符合设计要求,加工、安装质量要达到规定标准,防止噪声过大引起振荡;厨房间装饰应选用松软、吸音力强的材料,控制噪声增大;厨房内其他金属设备严格控制质量,金属板的厚度要达到设计要求,结构要合理,不容易产生共震现象;燃气炒锅应移位到厨房的边侧,用声屏障(一般由隔声材料和吸声材料组合而成)将燃气炒锅与厨房主要燃气设备分离开,遮挡噪声的传播。

4 结语

第3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法;可操作性;公众参与

中图分类号:D90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2-0118-02

在世界公害事件中,仅空气污染事件就有五个,而其中欧盟所属国家就发生了两起,即1930年比利时马斯河谷烟雾事件和1952年英国伦敦烟雾事件,这两个事件都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由此,欧盟对大气污染高度重视,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加以预防和治理。

一、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和特点

大气环境质量是人们主要的关注对象之一。从20世纪70年代起,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成为欧盟最活跃的立法领域之一,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空气质量法、大气污染物质排放治理法以及与交通有关的空气污染治理法。

欧盟关于空气质量的立法主要有:《环境空气质量评估和管理指令》(空气质量框架指令,1996)、《关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氮氧化物、微粒物和铅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一子指令,1999)、《关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苯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二子指令,2000)、《关于环境空气中臭氧含量限值的指令》(第三子指令,2002)、《关于环境空气中砷、镉、汞、镍和多环芳烃含量限值的指令》(第四子指令,2004),《关于在成员国内建立环境空气污染监测网和站点相互交流污染信息和数据的决定》(1997)、《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更加清洁空气指令》(2008)等。

欧盟把大气污染物排放源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固定污染排放源立法主要有:《欧盟关于限制大型火力发电厂排放特定空气污染物质的指令》(1994,2001)、《关于从汽油仓库和从终端到汽油站运送过程中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指令》(1994)、《关于限制在特定活动和设施中使用有机溶剂导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的指令》(1999)、《关于降低在特定液体燃料中硫含量的指令》(1999)、《废物焚化指令》(2000)、《关于国家特定空气污染物质排放最高值的指令》(2001)、《综合污染预防和控制指令》(2008)等。移动空气污染源主要是指交通中使用的汽车污染源和船舶污染源。主要立法有:1998年的《关于汽柴油质量的指令》(1998)、《关于修订1998年汽柴油质量的指令》(2003)等。

欧盟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法律规范详细,可操作性很强。比如,欧盟2008年颁布的《欧洲环境空气质量和更加清洁空气指令》中,主要分六大部分对空气污染防治和维护空气环境质量做出规制,分为一般条款、空气质量评估、空气质量管理、空气质量规划、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报告制度等。在空气质量评估一章中,第一部分是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微粒物、铅、苯和一氧化碳等做出规制;第二部分对臭氧的评估做出规制。在每一部分中,都包括有评估体制、评估准则、样本选择等内容;在空气质量管理一章中,首先对限值以下的污染物水平做出规定,然后区分出保护人类健康所需要的限值、警报阈值和临界值;对以保护人类健康为目的的PM2.5暴露削减目标、达标值和限值做出规定,划分区域和城市群,确定不同的臭氧浓度超出目标值和长期目标的要求,并规定了出现超标时要采取的措施,还考虑到自然资源对污染治理的贡献,冬季沙化道路或盐碱道路对空气污染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各区域的特殊情况,规定最后达标期限的延长以及遵守特定限值义务的免除。二是注重大气污染信息公开,强化公众参与。欧盟在《建立更加清洁空气的指令》中专门规定了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主要是公众获取相关信息和执行报告,各种环境空气信息包括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免除义务信息、延期遵守信息等,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多种媒体免费获得;各种执行报告包括所有污染物质控制的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超出限值、目标值、长期目标、信息阈值和警告阈值的水平等。三是注重成员国之间的区域合作,共同降低空气污染。为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欧盟建立了《成员国内环境监测网络和站点之间空气污染测量信息和数据交换指令》,使成员国能够及时获得空气质量和污染物的相关信息。

二、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和特点

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体系主要包括一部法律——《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部的部门规章——《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1]。

(一)有针对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我国实行的这种总量控制制度是针对尚未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区域和国务院批准划定的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有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核定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

(二)燃煤大气污染防治

第4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污染物类型;污染治理

中图分类号:P427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24-000-01

一、引言

人类社会发展建立在资源消耗的基础上,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也给自然生态环境和气候变化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目前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最大挑战,也是世界各国必须解决的问题。在我国迈向工业化进程中,我国政府始终重视大气污染问题的治理,并于上世纪70年代开始着手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虽然在政府的不懈努力下,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许多进展,但是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仍非常严峻。

二、大气污染现状

1.煤炭使用污染严重

煤炭资源是我国主要能源,自2002年以来,我国能源快速增长,能源增长部分大部分为煤炭。当前,工业生产、城市生活供电以及供暖的主要资源为煤炭,工业部门尤其是高耗能部门占总能源消费量的主要部分。具相关研究统计,我国工业产业中,以煤炭为原料的行业在总行业中的占比超过80%。而煤炭燃烧过程可产生大量硫化物、粉尘和氮氧化物,尤其是近年来PM污染愈加严重,给人体健康带来极大的危害。据最新研究成果显示,因肺部不能过滤的微粒导致死亡是中国人口死亡原因的第4位,每年超过100W人口死于微粒[1]。

2.城市化大气污染日益严重

近年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城市经济获得飞速发展。但是,在城市经济发展以及人均收入水平额提高的同时也,也伴随着大量使用能源带来的污染问题,污染问题不断增多。据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清华-麻省理工中国能源与气候合作研究项目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多数城市空气质量不容乐观,多数城市的空气污染程度已达到严重污染水平。我国环境部副部长吴晓青于2014年2月某报告上指出,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大经济圈是我国污染相对较重的区域,单位污染物排放强度是全国平均水平的5倍[2]。境部副部长吴晓青的讲话内容也表明我国城市大气污染情况日益严重。

3.污染物不断增多且种类复杂

由于我国大气污染以煤炭资源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为主,因而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主要针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污染,并且经过不懈努力,自“十一五”以来,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一定进展,二氧化硫浓度、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均有所下降。但是,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未减少,具体表现在我国城雾霾天气事件不断增多,雾霾级别更高。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大气污染呈复合型变化趋势,大气污染的“元凶”日益复杂。我国大气污染类型从单一的“煤烟型”向“煤烟+汽车尾气”转变,污染类型的增多也导致污染物之间相互作用和反应,形成“二次污染”。这一特点在我国城市地区大气污染中更加明显,也是我国城市地区存在严重雾霾问题的主要原因。

三、大气污染治理展望

1.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我国大气污染控制不仅需要降低单位GDP的排放强度,更要从排放总量入手,减少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虽然政府一直致力于采取各种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且在“十一五”期间有效的控制了二氧化硫排放量。但是,由于我国大气污染物类型增多,其它类型污染物的排放总量仍处于快速增长的趋势。因此,要实现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决定减排目标,不仅需要继续维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总量,还需要控制细微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量,提高微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减排幅度,且减排幅度应超过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并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我国经济圈的减排量,才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3]。

2.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协同效应

我国大气污染物类型与我国经济结构模式密切相关,虽然我国致力于实现工业结构转型,但是我国工业粗放型发展模式并未实现实质性转变,资源消耗大、资源利用率低仍是我国工业发展的特点,严重制约我国经济向可持续经济转变。据有关调查显示,工业消耗占我国终端耗能的66%,钢铁、水泥、乙烯等主要工业产品能耗水平远远高于国际发达国家的水平。此外,我国工业技术不高也是制约资源利用的主要原,还需要提高技术水平,在生产过程中提高能源利用率。同时,还需要加强材料研发管理,推动各个行业节能减排;完善交通运输体系,减少交通运输环节的能源消耗。总而言之,我国大气污染治理需从改变产业结构、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强材料研发、完善体系等多个方面入手,提高大气污染防治的协同效应。

3.推动移动污染源防治

我国大气污染物类型增多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于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且使用频率高。因此,需要加大对机动车污染的控制,控制微颗粒物、VOCS等污染物的排放。近年来,我国政府也采取相关措施控制和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如控制大城市机动车辆保有量、提升燃油品质、淘汰黄标车等。同时,大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促进机动车更新换代。只有从控制机动车污染排放,才不至于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努力被抵消。

四、结语

我国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也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它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和努力,通过加强区域合作共同应对,才能重新塑造蓝天。

参考文献:

[1]谢佳.试论大气污染现状及防治对策[J].科技展望,2015,24 (14):264.

[2]朱海东,冯云鹏.我国大气污染现状及治理技术[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5,7(6):76.

第5篇

一、大气污染防治现状及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必要性

近年来,全县上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开展生态县建设,先后实施两轮“811”环境保护行动,认真落实节能减排各项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严格环境准入制度、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等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在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总量剧增的情况下,全县二氧化硫减排已基本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十一五”减排目标,大气环境常规因子质量状况稳定,SO2、NO2、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十二五”期间SO2、NOx、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增量和能耗增长较快。此外,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机动车尾气污染日益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城乡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也都不断地向大气排放各类污染物。

上述这些问题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及时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全面整治大气环境污染,让人民群众呼吸到清洁的空气,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健康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适应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加快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的必然选择。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清洁空气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明确要求,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力争尽早取得成效,努力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一三四八”战略,以进一步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为抓手,以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为保障,以健全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预警体系为支撑,全面加强联防联控,全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向多因子、全方位、区域协同控制转变,为建设生态文明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方针

——统筹协调,联防联控。着力增强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合力,加快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统筹考虑城区和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协同治理固定源和移动源、高架源和低架源,联合控制常规污染因子和特种污染因子;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主次矛盾,紧紧抓住重点,先主要后次要,先重点后一般,分阶段推进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统分结合,梯度推进。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运相结合,先行试点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和统一部署,发挥各乡镇(管理区)各有关部门的主观能动性,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整治各项工作。考虑到各行业的大气污染现状、行业企业规模大小的异同,对各类大气污染源采取各自相应的治理对策,准确把握梯度推进的方式和节奏。

三、主要目标和实施阶段

(一)主要目标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力争到2015年,区域大气环境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能力明显增强,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下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竹木加工、玩具制造、造纸、医药制造、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实现排气口与厂界双达标。

——建成覆盖全县的机动车尾气监测监管体系,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确保全县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划定科学合理,与城市化扩建同步进行;确保80%以上矿山创建绿色矿山。

——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力争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全县大气复合污染监测和预警体系建成投运,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体系逐步完善。

——全县空气质量年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县酸雨率和酸度均有所下降,保持现有良好大气状况。

(二)实施阶段

清洁空气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去年为启动阶段。初步建立区域大气环境管理与协调机制;开展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研究,确定重点整治目标,编制清洁空气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第二阶段:明年为推进阶段。全面开展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完成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启动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到今年,全县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增强,环境空气质量继续保持现有优良水平。

第三阶段:明年—2015年为深化阶段。巩固和深化工业、交通物流、城市、农村等领域的污染治理成果,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及省、市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县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区域保持在现有良好水平,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提高,充分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群众身体健康。

四、主要任务

(一)实施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充分结合“飞地”丽景民族工业园建设规划,合理优化城区工业布局。加强城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飞地”建设发展,通过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合理布局,提升县域大气环境质量。对城区大气污染严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高污染企业加大整治和淘汰力度。同时,严格限制在城区及其近郊建设各类废气高排放企业。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排放标准,在城区及其近郊工业炉窑及其他工业烟尘污染源宣传推广采用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提高除尘效率。

2.加强阀门、不锈钢等行业大气污染整治。今年底前钢铁(含冷轧、锻造、铸造)企业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并投运。鼓励企业采用清洁能源,到2015年,使企业生产设备排放的粉尘及无组织排放的粉尘达到相应国家标准。

3.推进有机废气污染控制。有机废气排放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有机溶剂使用量,加快竹木加工等行业水性树脂、水性漆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有机废气的收集,增强废气净化效果,做到排气筒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

4.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照国家及省、市各级要求按期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落后设备。关闭石灰窑土窑和不符合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采石生产企业,严格限制工艺落后的生产稀释剂、涂料、黏合剂等的小化工企业和污染严重的铸造冲天炉、单段煤气发生炉的生产工艺及设备准入。

(二)实施绿色交通物流工程

1.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各地要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实施统一的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并逐步对“黄标车”实行区域限行,加速“黄标车”和低速载货车淘汰进程。

2.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检测方法及时间要求,建设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制度。各检测机构应依法取得委托证书和计量认证资质,并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与检测方法进行检测,我县环保部门依法对检测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

3.加快油气回收工作进程。遵循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综合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县域内现有的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开展油气综合治理,新建加油站、储油库必须按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建设。全县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排放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构建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在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采取措施,加快建设以城区为核心的快速便捷的交通系统,完善区域交通网络。推进交通管理现代化建设,合理分配交通流,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造成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鼓励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

5.发展“绿色”物流。加强对物流货物装卸、物料堆场、化工原料储罐的管理,大力整治相关的粉尘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强化对低速货车和非道路机械的环境管理,督促物流企业建立符合绿色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车队,规范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制度,努力减少因交通运输及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

(三)实施城市“蓝天工程”

1.推行清洁能源。全面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在城区大力推行以清洁能源替代燃煤锅炉,逐步淘汰效率低下的燃煤小锅炉和炉灶。到2015年,城区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50%以上。

2.防治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根据当地情况,制定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规定。确保城区所有施工工地现场(包括建筑工地、房屋拆迁工地、土地整理工地等)达到扬尘控制要求。

3.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城区餐饮业油烟规范达标排放,并建立监督管理制度,确保餐饮业油烟排放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4.整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废气。采取适当方式对工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和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所产生的恶臭废气进行收集和净化。鼓励回收利用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禁止直接排空。逐步开展垃圾填埋场废气治理,采取气体导排、处理、利用和除臭等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强垃圾焚烧设施的废气治理设施建设,确保废气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5.大力控制地面和道路扬尘。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提高绿化水平,减少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面。加大道路和地面改造的投入,逐步改造低质材料路面,减少城市道路扬尘。对绿化带高于路面的道路,采取措施防止雨水冲刷泥土流入路面,造成路面扬尘。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道路扬尘。

(四)实施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1.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基本杜绝沿路沿河沿库区秸秆野外焚烧现象。

2.加强烟尘控制。继续开展“烟尘控制区”建设,城郊结合部,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两侧至第一山脊处范围内的区域全面创建“烟尘控制区”。各类炉窑灶排放的烟尘、粉尘和林格曼黑度均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到2015年,确保新增“烟尘控制区”规划与城乡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合理部署。

3.防治矿山开采污染。推进绿色矿山创建工程,努力减轻矿山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严格控制矿山开采、加工作业、废弃物堆放、矿石装运过程中的粉尘排放。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应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到2015年,全县符合创建条件的生产矿山80%以上要建成绿色矿山。

4.大力实施森林碳汇工程。加快绿化造林,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实施阔叶化改造和生物防火林带建设,加快村庄绿化步伐,着力提高森林质量,不断增强森林碳汇功能。到2015年,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7%以上,林木蓄积量达到760万立方米以上,城市林木绿化率达到79%以上。

(五)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与评价体系

1.建设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按照合理布局、科学配置、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的原则,在现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和气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优化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位,选择性增加大气臭氧、细颗粒物、一氧化碳、有机污染物、大气能见度和灰霾等监测设备。到2015年,按要求完成区域大气复合污染监测体系建设,监测信息实现互通和共享。

2.提高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水平。加强对大气特殊污染因子的监测能力建设,全面掌握大气污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因子,为污染治理、事故处置及制定恢复措施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3.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利用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深入研究区域大气复合污染及其传输特征和危害。完善空气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把臭氧、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有毒有害废气等因子逐步纳入城市空气质量评价范围,使空气质量评价结果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4.逐步开展低能见度和灰霾等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建立区域大气能见度、灰霾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体系,依托大气环境质量、气象信息等系统有关信息,服务广大公众。逐步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动态调控不利气象条件生成区域的社会生产和区域交通等活动,尽可能降低低能见度和灰霾天气的危害性。防范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对突发性大气污染事件实行统一指导、分级响应,协调处理突发大气环境应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创新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自治县清洁空气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实施全县清洁空气行动,与周边县市共同推进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环保、发改、经贸、科技、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建设、交通、农业、林业、卫生、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落实责任,强化考核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明确任务,完善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健全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深入实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强化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国家及省、市要求,“十二五”适时增加总量控制指标,拓展总量控制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市的总量控制要求,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制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通过排污许可证将总量控制指标分解下达到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必须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和其他排放条件排放污染物。有大气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的排污单位,必须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四)严格环境准入制度,加强大气污染源头控制

从空间环境准入、总量环境准入、项目环境准入入手,完善环境准入的决策评价机制,健全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管理,加强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从源头预防大气污染。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加强高耗能、重污染项目的审批管理。

(五)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标准,强化环境执法监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相关大气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进一步强化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管,加强大气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提高大气污染重点企业在飞行监测中的比重和频次。继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评价体系,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和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加快推广污染防治先进技术

通过设立科研专项,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大气复合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加快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积极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以竹木加工、阀门、不锈钢等重点行业工艺废气减排为重点,通过建设示范工程,推广一批能够解决目前重点大气环境污染问题的先进适用污染防治技术。

第6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项目资助: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13YJC630196);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HB14GL018);2015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课题(2015030241)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9月22日

一、我国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演化过程

我国区域大气污染联动机制演化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大气污染属地管理模式到“两控区”(酸雨控制区、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的“分区域管理”,再到区域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设立;第二阶段:从区域环境保护督察中心设立到局部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实践。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保护部与北京及周边六省区市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完成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工作,开启了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新模式;第三阶段:从局部区域、临时性的实践活动上升到国家层面的重点区域联防联控长期规划,并开始付诸实施。2010年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是我国第一次提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制度。也就是说,解决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应当走点源防治和区域联防联控相结合的立法路径(常纪文,2010)。2012年国务院批复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是我国第一次以全国五年规划形式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制度。但是区域联防联控仅局限于规划的编制,缺乏持之以恒的行动力(柴发合等,2013)。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立了我国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新模式。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分别于2013年10月、2014年1月开始启动区域大气染防治协作机制,但具体的联动内容、联动措施、联动执法等方面的长效机制都还很不完善,联动工作进展缓慢。

二、河北省大气污染原因分析

(一)城市内源过量排放污染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决定性因素。河北省的内源污染主要来自煤烟型污染源、石油型污染源和扬尘型污染源。

1、煤烟型污染,主要由工业、电厂、垃圾焚烧、小锅炉、餐饮业、居民生活等炉窑燃煤释放出的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一次污染物,以及由这些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生成的硫酸盐、硝酸盐等二次污染物。首先,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能源结构导致煤烟型污染严重;其次,工业排放的二氧化硫、烟(粉)尘是煤烟型污染的首要来源;再次,工业污染主要集中在火电、钢铁、水泥、有色、化工、石化六大行业。最后,餐饮业及市民生活排放对PM2.5亦有重要贡献。2012年河北省常住人口7,280万人,目前市民生活燃料主要是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煤气和液化石油气的用户和用量家庭仍然占有较大比重。

2、石油型污染源,主要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尤其是高污染的“黄标车”排放。一是巨大汽车保有量导致大量尾气排放。2012年河北省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总量647.8万吨,全国排名第一,其中排放颗粒物7.42万吨,占全省颗粒物排放总量的5.05%,排放氮氧化物56.18万吨,占全省所有行业氮氧化物排放量的31.13%。同时,由于城市道路拥堵严重,低速、怠速等产生更多有害气体和细颗粒物,使污染严重;二是长期存在的“黄标车”是各类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最大“制造者”,全面淘汰“黄标车”,可降低PM2.5浓度9%~10%。河北省的“黄标车”总数105万辆左右,却占了80%左右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与国IV标准车辆相比,“黄标车”排放高出5~10倍;三是燃油品质较低是造成机动车污染严重的重要原因。巨大的机动车燃油消耗制造的尾气污染非常可观。

3、扬尘型污染,主要来自城市施工建设。2012年,全省各种房屋施工建设、道路建筑工程,缺乏有效扬尘管理的巨大施工量从土方作业、堆场、渣土运输等多方面制造大量扬尘,雾霾的污染源中约10.35%来源于工地扬尘。

(二)外源输入污染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重要因素。河北省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大部分地区四季分明。有利于气态污染物朝颗粒状污染物的转化和累积,且秋冬季节多西北季风,容易受周边城市传输的影响。PM2.5污染物由于粒径小,易漂浮在空中随风传输。经分析2013年10月~12月河北省与周边城市PM2.5爆发规律发现:河北省与华北区域内其他城市大气污染变化过程呈现明显的同步性,重污染天气一般在一天内先后出现,河北省PM2.5浓度与距离较近的北京、天津、济南、太原等城市有较高的一致性。外源输入污染加剧了河北省雾霾污染程度。

(三)内外源共同作用生成二次污染。在内外源共同作用下,大气中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在一定条件下相互反应,生成硫酸盐、硝酸盐、二次有机气溶胶等颗粒态物质,成为PM2.5污染的重要因素。因此,防控PM2.5污染,不但要减少一次颗粒物的排放,还要降低二次颗粒物前驱体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排放。

(四)不利天气是河北省雾霾爆发的诱发因素。由于污染物产生量远远大于城市大气环境容量,一旦遇到逆温、静稳、高湿等不利气象条件,污染物不易扩散而累积,马上导致雾霾污染爆发。不利天气只是城市雾霾爆发的诱发因素,而不是决定因素,要想彻底消除雾霾,必须从大量减少内外污染源的污染物产生量。

三、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对策建议

综合借鉴国内外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成功经验,构建河北省大气污染区域环境转移补偿体系,推进大气污染治理联防联控机制,并对管理体制、机制、组织、技术、标准、监测体系、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全面创新以适应新的管理模式。

(一)联防联控机制与目前属地管理相结合。根据区域内不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环境污染状况,划分重点控制区与一般控制区,实施差异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区域内大气污染减排的责任与主体。环保厅负责制定区域空气质量标准,区域内市级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达标方法与时间表,县级政府负责具体实行并针对本地特殊情况对此进行补充的大气污染防治三级管理体制。

(二)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相统一。建立以空气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控制、评估、考核体系。根据总量控制与质量改善之间的响应关系,构建基于质量改善的区域总量控制关系体系,实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和均衡控制,有效解决当前突出的大气污染问题。从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抓起,以点带面,集中整治,着力解决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三)组建权威的跨市区域环境管理机构。根据大气污染的区域性特征,划定大气污染控制区域,组建河北区域大气污染管理委员会,隶属河北环境保护厅,实行区域联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增强对区域内各地市的约束力,确保区域内大气环境资源协同管理。并赋予其执法、监督、处罚的权利,通过推行空气质量管理计划、排污许可、检查、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等方式,实现治污目标。

(四)采用行政或税收手段推动市际联防联控机制的协同管理。考虑目前我国大气环境管理体制和政策实施难易程度,采用行政或税收手段推动市际联防联控机制,既能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发挥区域各地市污染物去除成本差异优势,又具有强制执行、公平感强等优势,考虑到征税立法程序时间比较长,可先以征转移费作为过渡,等排污转移税立法获批后,再用排污转移税取代转移费。在此基础上,应尽快地建立一个跨市的区域级税收征管系统,制定具体的排污转移税征收政策、征收标准和对象、征收资金的征收和补贴办法。

(五)建立统一协调的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建立河北省区域内地市级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下,定期召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相关部门与区域内各地市级政府参加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主管省级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区域内各地市轮值召开年度联席工作会议,通报上年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进展,交流和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六)提升大气污染相关数据统计能力,扩展统计范围,加强统计水平,实现信息共享。建设河北省区域大气污染相关数据库,确保数据的时效性、真实性、全面性和一致性,为科学政府决策的提供保障。首先,要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性,强化全方位、多角度统计,只有真实的数据经过计算才会真实的反映实际情况,真实的数据是决策科学的保障;再次,要确保统计数据的一致性,区域各地市统计各种数据、各项指标值时口径、标准应一致;最后,要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适时公布、及时更新并及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编发报道统计信息,实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更及时的数据支撑。

(七)建立河北省大气污染预警应急机制。加强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预报,实现风险信息研判和预警。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构建区域内地市联动一体的应急响应体系,将保障任务层层分解。当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所在区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实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源限产、建筑工地停止土方作业、机动车限行等紧急控制措施。

(八)完善区域内大气污染治理法律体系。发达国家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成功经验表明,大气污染的治理,必须是配套体系的多管齐下,除了技术上的保障,还要有立法的配合。而我国现行法律远远滞后于目前大气污染治理的需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不健全,排放限值过于宽松等,积极探讨、完善具有河北省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律体系迫在眉睫。

主要参考文献:

[1]常纪文.域外借鉴与本土创新的统一:《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之解读(上)[J].环境保护,2010.10.

第7篇

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城镇布局和工业发展布局,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责任考核机制,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安排,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工作,发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五条 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保障必要的环境保护投入,采用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防止、减少生产经营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并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工作、生活等活动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共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加强大气环境保护宣传,普及大气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逐步推进环境保护教育,将大气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青少年的大气环境保护意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聘请社会监督员,协助监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接受并及时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大气的行为和不依法履行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的举报。

第二章 防治措施

第八条 本省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确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方案和实施步骤。

第九条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采用烟气超低排放等技术;现有燃煤发电机组(含热电联产)应当限期实行超低排放改造。电力调度单位应当优先安排使用清洁能源的发电机组和超低排放燃煤发电机组发电上网。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限期淘汰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燃煤锅炉,加快改造燃煤锅炉和燃煤工业窑炉,推广使用清洁燃料。

第十一条 鼓励城市建成区、工业园区等实行集中供热。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分散燃煤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前已建成使用的分散燃煤锅炉应当限期停止使用。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报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面积应当逐步扩大。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城市建成区可以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第十三条 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行业中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城市规划区禁止新建烧制建筑用砖厂;已经建成的,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关停,并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制定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等重点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行业特点,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操作规程,指导排污单位组织实施。

鼓励生产、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原料和产品。

第十五条 在化工、印染、包装印刷、涂装、家具制造等行业逐步推进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原料和产品的使用。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当建立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第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放污染程度,划定禁止或者限制高排放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鼓励发展低排量、新能源汽车。确需控制燃油机动车保有量的,应当依法举行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并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优化道路和公共交通线路设置,保障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连续、畅通,方便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的方式出行,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

第十八条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省有关标准的机动车船用燃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定期对机动车船用燃料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第十九条 在用机动船舶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进行设备更新、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等措施;经采取相应措施后,仍不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运营。

禁止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

禁止在内河水域焚烧船舶垃圾。

第二十条 新建码头应当规划、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将岸基供电设施建设纳入清洁能源利用发展规划;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岸基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推进船舶油气动力系统和使用岸电系统的改造。

第二十一条 鼓励、支持节能环保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推广使用,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保证油烟达标排放。鼓励大型餐饮服务企业和食堂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

已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居民家庭和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专用烟道排放油烟,不得封堵、改变专用烟道,不得直接向大气排放油烟。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居民住宅楼,鼓励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

新建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应当配合建设专用烟道。

第二十三条 城市规划区内裸露地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扬尘污染防治:

(一)市政道路以及河道沿线、公共用地的裸露地面,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

(二)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采取设置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进行覆盖,不能开工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透水铺装;

(三)其他裸露地面由土地使用权人、管理单位进行绿化、透水铺装或者覆盖。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扬尘污染防治的需要,划定禁止从事矿石开采和加工等容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

矿山开采应当实施分区作业,做到边开采、边治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废石、废渣、泥土等应当集中堆放,并采取围挡、设置防风抑尘网、防尘网或者防尘布等措施;施工便道应当进行硬化并做到无明显积尘。

采矿权人在采矿过程中以及停止开采或者关闭矿山前,应当整修被损坏的道路和露天采矿场的边坡、断面,恢复植被,并按照规定处置矿山开采废弃物,整治和恢复矿山地质环境,防止扬尘污染。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对秸秆、落叶等进行综合利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具体范围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第二十六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对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作出规定。

第二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划定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实施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在大气污染重点区域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重污染企业以及新增产能项目。

省人民政府应当在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和其他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提前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放限值。

第二十八条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本行政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在特护期内,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油机动车行驶;

(三)责令停止露天烧烤、工地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

(四)责令高排放大气污染物工业企业停产、限产;

(五)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在编制或者修改城市规划时,应当按照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建设空间布局,规划城市风道,扩大绿地、水面、湿地面积。

第三十条 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的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确定分阶段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明确相应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下达的重点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分解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等因素,将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进行分解落实。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年度总量控制计划,控制本行政区域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对其他大气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第三十二条 对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主管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约谈可以邀请媒体以及相关公众代表列席。约谈针对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和要求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督促被约谈地区的人民政府采取措施落实约谈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四条 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和淘汰期限,编制本省淘汰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工艺、设备、产品目录和淘汰期限,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排污单位排放大气污染物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环境信用管理、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六条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设区的市、自治州大气环境质量和大气污染源监测,每月公布其上一个月的空气质量和排名情况。

第三十七条 省人民政府对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和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实行奖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在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主要媒体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大气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包庇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二)未依法作出责令停产、限产决定的;

(三)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未及时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

(四)未依法公开大气环境信息或者公布虚假大气环境信息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动船舶使用渣油、重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事管理机构、渔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8篇

为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的意见》,现就我县实施蓝天工程、改善大气环境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以机动车尾气防治、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业废气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构建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环境空气问题,保障生态安全和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大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火电、建材、化工、纺织等重点行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餐饮业全面配备油烟净化装置,基本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灰霾天气逐步减少,县城空气质量稳定达到或好于国家二级标准,基本建立全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继续以深化改革开放、推进科技创新为动力,加大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项目的调控力度,把提升新特产业、转变发展方式作为“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线,扩大清洁生产覆盖面,使得更多企业符合循环经济的要求,并鼓励现有企业通过技术、工艺的更新改造,鼓励生产企业实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切实解决污染问题。

2012年全面启动统一能源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新、改、扩建火电机组必须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加强脱硫设施运行在线监管,鼓励调整能源结构,发展新型能源。

推进县城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供气工程建设,加强集中供热锅炉烟气脱硫、脱硝和高效除尘综合防治工作,对在用的工业锅炉,必须符合排放要求。分步取缔、关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以燃煤、杂物作燃料的小锅炉。

(二)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提高新车及外地转入车辆上牌控制标准,力争在2015年前全面实施国Ⅳ排放标准;所有在用汽车要定期进行排气污染检验,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年检等手续;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对无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严格执行区域限行规定;鼓励使用环保型机动车,加快老旧车及“黄标车”淘汰进程,县环卫、邮政、交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排放的自检,保证上路行驶车辆达到国家要求的排放标准;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污染年检工作的监督管理;开展对冒黑烟机动车的专项治理,鼓励公众举报冒黑烟机动车;改善非机动车交通条件,优化公交线路,科学安排车次,提倡绿色出行。

(三)控制扬尘污染

加强绿化,防治地面的扬尘污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扬尘污染;提高城区道路水冲洗率和机械化吸扫率,规范环卫职工作业;加强对县内生活垃圾和渣土临时堆放点的管理,采取苫盖、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和异味污染;禁止未配装密闭运输装置运输散体物料(包括土、泥、水等)车辆在县城道路上行驶。

(四)禁止垃圾露天燃烧、秸杆焚烧及其他露天焚烧污染大气的行为

规范垃圾处置工作,要做到“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安全处置各类垃圾,严厉查处焚烧垃圾、树叶及废弃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违章行为。

加大实时监测和执法力度,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大力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鼓励利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沼气)、工业原料、草编织等技术,全面实施各类秸秆综合利用工程,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综合利用项目,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各类科技研发,完善相关奖励政策。

(五)其他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县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制定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调整和整治散乱的餐饮摊点烧烤时产生的油烟污染问题;对县城下水道、排水沟进行整治,防止恶臭扰民;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执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制度,规定燃放时间,划定燃放区域,规范燃放行为;逐步消减并最终淘汰制冷剂、发泡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溶剂,实施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管理;禁止将焚烧后能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作为燃料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建设协调机制

建立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县长任召集人,县监察、发改、经信、科技、商务、公安、财政、国土、住建、交通、农委、文广、环保、城管、物价、工商、质监、气象等部门负责人和各镇区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定期研究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政府成立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由环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要牵头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对蓝天工程年度目标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各镇区正常开展工作。

(二)建立完善评估考核机制

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每年对“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落实等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等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纳入县政府对各镇区、各部门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镇区和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逾期未完成任务的镇区和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三)改善经济政策

加大县财政在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编制、重点项目治理、空气质量检测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支持补助力度,并积极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推行有利于改善空气质量的经济政策,加大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坚决淘汰落后产能;推行绿色信贷,建立支持污染减排的信贷投向分类机制,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

(四)加强预警预报

县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综合平台,并组织开展扬尘与气象关系研究,在不利气象条件下,扬尘预警警报,由县相关部门督促敏感区域停止建设施工(县重点项目除外),加密道路冲洗频次,加强秸秆禁烧巡查等活动。

第9篇

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 经验 英国 启示

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遇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英国伦敦由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大量燃烧煤炭,烟尘超量排放,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导致上万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使此次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自此之后,英国政府痛定思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燃烧、减少尾气排放,如今大气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也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经验,这些经验及教训为广东省治理雾霾天气带来诸多启示与借鉴。

二、英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经验

(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伦敦烟雾事件之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经过60余年的努力,目前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中国类似,英国早期也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伦敦市于1954年出台《伦敦城法案》,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68年修订),将伦敦治理模式普及全国。《工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1972)规定所有污染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毒害气体排入大气,否则予以严厉处罚;《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4)规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申诉权和工业燃料含硫上限。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燃煤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进入20世纪70年代,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为此政府出台系列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车数量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措施以寻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国开始寻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性措施,出台了《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清洁空气法》(1993修订)、《环境法》(1995)、《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大气污染。同时,从1995年起,英国依据当年出台的《环境法》,开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

英国大气环境相关法律不仅体系完备,且范围广泛,涵盖了大气污染和尾气排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二)公开公平的公众参与模式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英国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2]。

(三)重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英国不但重视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还重视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经济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花钱”,除可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外,经济措施同传统的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持续的刺激作用,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人们采用更为有效的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削减污染物数量,逐渐形成自愿减污的环境治理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就开始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达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目标。作为经济干预手段,财税措施对改善英国环境质量效果明显。

(四)注重科技创新及应用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层面上,积极组织、引导和企业生产采用先进工艺;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采用先进技术减排,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激励手段,迫使企业淘汰落后工艺,积极采用更好的减排技术。

三、广东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源排放结构复杂

目前,广东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和机动车尾气型污染相复合转变。在城市内部,各类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置排放多种污染物,构成了复杂的大气污染排放结构。

(二)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也适时收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东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这一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

(三)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的污染治理模式还未完成建立

广东省在大气环境立法和相关政策标准制订方面,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四、启示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财税约束与财税激励是英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治理的显著特征,英国经验表明,完善、有序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对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3]。广东省也应借鉴英国经验,注重采用经济激励方法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应配套完善财税政策,简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财税作为环境治理的市场调节作用,对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和设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实现奖罚结合的治污方式;同时,应健全交易市场的监督制度,履行政府部门在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管职责。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和完善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体系。

(三)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从英国公众参与实践成效看,公众参与不仅提升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又对政府的环境行为施以重大影响,倒逼政府谨慎处理环境议题。建议广东省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将公益诉讼引入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普通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进而形成系统有效的环境权益救济制度,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诉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公众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和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大气环境违规违法案件的途径与方式。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都离不开技术进步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领域软科学研究力度,加强相关技术、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切实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1] 张孝德,梁洁. 从伦敦到北京:中英雾霾治理的比较与反思[J]. 人民论坛・学术前沿, 2014, (03): 51-63+71.

第10篇

1.1颁布法律,规定排放标准

日本“二战”之前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四大矿山的“烟害”和煤尘、煤烟问题,战后髙度经济成长期的日本大气污染则主要是关于石油燃烧产生的硫氧化物(SOx)问题。日本1968年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法》,1970年对该法进行大规模修订,以后又多次修订,1990年的修订中扩充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内容,目前施行的是1996年修订的32号法。为控制机动车污染,1992年制定《指定区域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特别措施法》。此外,在《电气事业法》、《煤气事业法》、《道路交通法》和《道路运输车辆法》等法律中亦有相关的大气污染防治内容。上述法律逐步落实之后,“四日市哮喘事件”的类似事件出现频率逐步减少。

1.2建立监测网,公布监测信息

日本实施两级大气质量监测体制。国家级大气监测网由9个国家大气环境测定所和10个国家汽车交通环境测定所组成,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大气环境监测管理和技术开发。地方大气污染监测网目前由1549个一般环境大气测定局和438个汽车尾气排放测定局组成。为使公众及时了解大气污染情况,实现共同监管,日本环境省在2003年设立了“大气污染物质广域监视系统”网站,由全国47个都道府县每小时提供一次二氧化氮、浮游粒子、二氧化硫、光化学氧化物、一氧化碳、非甲烷碳氢化物的监测数据,实时在网站公布。日本国立环境研究所还开发了“大气污染预测系统”,提供当曰和次日的光化学氧化物、二氧化氮、光化学烟雾等大气污染浓度的预测图,供各方参考。

1.3研发先进技术,减少污染排放

在治理大气污染过程中,日本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针对固定污染源开发了多种质量可靠、具有竞争力的脱硫、脱硝以及低排放发动机等实用减排设备和技术;同时开发了很多有关大气污染监测、污染物对人体的毒理分析等技术,对科学制定大气污染标准和迅速、有效治理发挥了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对于大型火力发电厂等排污大户,日本集中安装集尘、排烟脱硫、脱硝装置;对于小型生产企业,采取规定严格的排放标准,促使其安装使用排污净化装置。集尘装置主要作用是分离、去除排放气体中的微小粒子。火力发电厂等大型设施多使用电子集尘装置;小型设施设备排放多使用过滤集尘装置。

1.4全社会共同参与

日本政府、社会团体、企业、公民发挥各自作用,共同参与、推动大气污染治理,成效显著。自1966年起,日本民间企业减排投资逐年增长,到1975年达到9600亿日元,占年度民间设备投资的m日本企业通过大量投资,开发出各种公害防治技术,培养了相关技术人员,奠定了防治污染的人员和技术基础。日本政府提倡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大力发展节能技术和产品,对低能耗的产品实施经济优惠措施。日本国民环保意识强,垃圾分类搞得井井有条,没有人乱扔垃圾和随地吐痰,对各种污染现象的监督也很积极。

2.探索有衡水特色的大气污染防治之道

2.1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广泛宣传,强化全社会的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衡水市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PM10、PM2.5为特征的污染物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需要通过不断深人开展宣传教育,让社会各界都充分认识到,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是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让全社会认识到大气污染防治是每一个社会阶层、每一个组织乃至每一个公民的神圣使命,激发每个公民的热情,实现全民参与、共同奋斗的浓厚氛围。

2.2大气污染治理通过有效措施逐步解决。政府在对于企业不能一味采取强制措施,要求企业达到什么标准,直接下达治理指标,而是通过公布全社会污染控制总目标引导企业进行环保,同时通过市场行为,也就是能源价格等调控企业环保行为,减少环境污染。工业污染主要是工厂排放废汽、废水、废渣等,解决措施主要是通过各种法律和经济措施解决,要求工厂减少排放,否则处以罚款,而对于工厂在环保科研、设备方面的投人,政府给以一定的补贴,企业根据生产情况提出环保课题,并且由企业自己组织科研人员,包括院校、社会科研单位的人员研究解决。

3.结合本市实际

  出台相关政策,从拆除淘汰燃煤锅炉、升级改造电厂除尘设施、实施立体绿化工程、加强油气回收治理、防治机动车辆污染、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行动、建立环保警察队伍等方面入手,全方位对大气污染进行整治。制定大气污染应急预案,及时对相关排污单位实施限产限排,把工作重点转到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查处与责任追究。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使生产者或使用者在获利享用的同时,切实承担起制造或使用过程中的“排放代价”,保持社会公平。此外,经济发展与环境治理同步发展,通过对环境指标的严格管理,可以倒逼企业更加积极地研发和采用新技术,调整和转变产业发展结构,提升竞争力。

第11篇

关键词 《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空气质量管理;大气污染防治

文/熊跃辉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标志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灰霾事件在我国许多地区频繁出现。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PM2.5浓度在21~15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9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年均值进行评价,仅有9个城市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之路任重而道远。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国十条”)由国务院正式,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气“国十条”明确了未来五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行动纲领,而如何细化落实“国十条”,实现空气质量的切实改善,是当前空气质量管理决策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在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中,构建准确、完整、更新及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源、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清单体系建设上,远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现有的国家环境统计体系仅覆盖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形成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重制约了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空气质量管理的基础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用、开放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2)、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次颗粒物(PM2.5和PM1o)和臭氧(0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新机制。准确、更新及时、高分辨率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来源、支撑模式模拟、分析解释观测结果和制定减排控制方案的重要基础,无论对于大气化学与气候相互作用、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识别等科学问题探究,还是对于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质量达标等环境管理问题来说,都是极为关键的核心支撑。目前开展的PM2.5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订及效果评估、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工作无一不需要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作为核心基础数据支撑。由于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构成复杂、技术更新迅速且相关信息获取困难,相应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目前没有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瓶颈之一。

污染源“底数不清”严重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了由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总量核查、重点源在线监测等组成的多源立体环境数据体系,实现了对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的核算和动态更新,以及对机动车和生活源排放量的统计。经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基于自身空气质量管理需求,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少数城市还实现了清单的动态更新。在各类科研项目支持下,我国研究人员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构建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将排放系数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以上,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其中,清华大学建立了包括10种污染物、700多种排放源的中国多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MEIC)并通过网络 (http:// meicmodel. org/)共享,为相关研究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料。

然而,我国在排放清单技术体系建设和国家排放清单编制方面的进度仍远远落后于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的迫切需求,问题突出。一是现有环境统计体系覆盖污染物和污染源少,仅包括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支持控制PM2.5复合污染的决策制定;二是基于研究建立的区域排放清单多来源于宏观能源经济统计数据,在城市群或城市尺度应用时存在口径差异、时空分辨率不足、不确定性大的问题;三是少数城市建立的城市综合排放清单在源分类体系、源排放计算方法、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获取方法等方面各有不同,质量参差不齐,可比性和可推广性不足,而大部分城市至今没有污染源覆盖完整、基于统一数据来源和方法学编制的高分辨率城市排放清单。因此,决策者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减排潜力等信息掌握不足,“底数不清”的状况是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瓶颈。

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势在必行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来看,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技术方法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家排放清单基本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同步进行。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清洁空气法》以来,逐步建立了排放源分类标准和编码、源测试规范和排放系数库、各类复杂源排放计算模型以及与空气质量模型对接的排放处理模式,形成了完备的排放清单技术体系和框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美国国家排放清单,建立了清单校验和定期更新制度。美国国家排放清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其有效实施清洁空气计划打下了坚实的数据基础。欧洲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设计了适用欧洲国家的排放源分类体系,建立了一套排放计算方法和框架,编制了包含气态污染物、颗粒物、重金属等在内的欧洲历史排放清单,为制定欧洲地区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倒逼空气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在短期内实现排放清单“从无到有”的突破。在这一情况下, 《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将“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核算技术”研究作为核心主题之一,计划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构建既具有科学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体系,并依托这一体系建立基本规范、准确、实用且具备动态更新功能的中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科学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指导原则

强调规范性,建立标准通用的清单编制方法

标准规范的清单编制方法是确保排放清单质量的先决条件。现有排放量统计、区域和城市排放清单缺乏统一的清单编制框架,方法和数据来源不同,难以比较和融合,制约了清单的实际应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结合国内排放清单编制的实践经验和国外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出了科学实用的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学。逐一规范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排放量计算方法、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获取途径以及清单应用和校验等技术流程,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准确识别排放源是清单编制的首要环节,也是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收集活动水平和选取排放系数的根本依据。排放清单编制指南梳理我国复杂排放源特征,建立涵盖所有重点源的源分类体系,分析影响源排放特征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燃料、产品和工艺技术层面解析排放源组成,建立排放源垂直分级树。针对每一具体排放源,指南均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和参数获取途径。指南建立了一套标准通用的清单编制方法学,各地区均可遵循这一方法建立本地排放清单,统一的方法学框架可使排放清单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保持一致。

兼顾适用性,满足不同工作基础地区技术需求

排放清单指南在方法学设计上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和技术需求。工作基础一般的地区可在重点源排污设备活动水平调查基础上辅以统计资料和指南提供的排放系数编制清单;工作基础好、技术储备充足的地区应尽量对所有工业污染源按照点源获取活动水平,同时开展实地排放测试,获取反映当地实际排放特征的排放系数。

指南在统一方法学框架下,兼顾了对不同地区的适用性。统一的方法学框架规范了清单编制流程,保证计算方法和参数的一致性,增强清单可比性。指南同时提供计算参数的高精度处理方法,指导具有实际需求和工作基础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排放清单精度。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地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逐步提高清单精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突出实用性,方法一数据一工具多层次技术支撑

排放清单技术指南集成了我国清单编制实践中经过广泛应用和系统检验的方法学和数据库,形成了实用的工作技术流程,可以指导各地环保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化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以排放清单技术指南体系为开端,我国将逐步构建方法一数据一工具多层次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国家排放清单建立。环境保护部通过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支持排放清单编制软件开发和排放系数数据库建设,形成清单编制系列工具和产品,便于排放清单的快速编制和更新。

另外,通过各地科研产出的积累和清单编制的实践经验,将为不断完善多层次技术支撑体系提供支持。各地在实施清单编制过程中,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和技术储备,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及时反馈,完善清单数据基础。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建设进展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构成复杂、技术更新迅速且相关信息获取困难,如何准确估算我国人为源排放一直是一个难题。既需要突破排放定量表征方法建立、清单准确性检验等科学技术问题,也需要解决与现有环境统计数据体系相接轨、与环境业务部门实际能力相吻合等操作层面问题。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作为环保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亟需加强科学研究。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9月启动实施了《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清洁空气研究计划》重点围绕大气“国十条”实施过程中的“底数不清、机理不明、技术不足”等科技需求,拟在摸清我国大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及跨界传输规律基础上,以改善区域、城市空气质量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为核心目标,重点解决污染物动态排放清单、法规模型、监测预警、应急调控、达标策略和监督考核等关键问题,构建大气污染源国家法规排放清单及减排支撑技术、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和大气污染防控监管技术三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含港澳)等重点地区实施清洁空气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中,将“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核算技术”列为核心主题之一,要推动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的核心就是要针对污染物和污染源管理需要形成系列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通过研究,初步提出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基本思路,即根据轻重缓急、由简人繁、点面结合、局部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行业部门)两个方向分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将以城市和区域为网格单元。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时空信息的源排放清单技术指南,为构建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提供基础方法和工具。根据支撑未来国家大气污染物清单建立需求,我国的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大气污染物将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和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源将覆盖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等重点排放源以及主要的人为活动排放源。

在《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取得快速的发展。2014年8月,《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第一批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已正式;《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第二批技术指南已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公告2014年第92号)。第三批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面向未来城市或区域污染预报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需求,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和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等,将由综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高时空分辨率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构成,相关研究正在进行,待成熟后。

不断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几点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是建立区域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重要基础。污染物排放清单随着污染源构成变化、控制技术发展、测试技术更新、校验方法发展而动态变化,因此,清单编制将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持续更新的工作。构建完整的、精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需要重视实践运用指南并加强科学研究。

重视技术指南的实践与应用

当前的技术指南不仅提供了清单编制的基本流程和技术方法,还提供了源分级分类方法以及在大尺度上具有一定可信度的参数。由于各地方在产业结构、污染物的控制技术、环境监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排放系数具有较大不同。各地要想获得准确真实的污染排放情况,必须开展实测工作,获取本地化的参数。同时,各地应将实践中获得的精确数据反馈给环境保护部,以便于国家修订相关参数。

加强清单编制科学研究

技术指南中介绍了多种排放量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工作基础的地方选用。各地应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将清单研究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完善清单编制技术方法,补充、更新排放系数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数据库。

加强清单编制能力建设

各地区应在排放清单编制实践中,依托清单技术指南要求,加快人才培养、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注重工作积累,重点提升排放清单编制水平和能力,加快构建高精度地区排放清单,完善清单数据库建设。各地区排放清单经过质量保证和控制后汇总形成国家排放清单。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J].环境经济,2013(9):6-9.

[2]付军,滕曼.贯彻落实“大气十条”的环境监测技术需求[J]. 世界环境,2013(6):33—35.

第12篇

【关键词】 大气污染 危害性 防治措施

大气污染的污染物分为颗粒状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颗粒状污染物包括粉尘、烟、雾、降尘、飘尘、悬浮物等。气态污染物主要有氮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硫化合物、含碳氧化合物、氨化合物以及卤素化合物等,其来源于汽车尾气、工业废气、建筑尘土、森林火灾、生活燃煤等。大气污染物对环境和人体的健康产生一定的危害。

1 大气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1.1 臭氧层的破坏

在距离地面20~30km的平流层中有一个臭氧层,其能够吸收阳光中的紫外线,保护地球生物免遭伤害。由于工业的生产中释放出了大量的氯氟烃气体破坏了臭氧层,使得臭氧层吸收和遮挡紫外线的功能减弱,大量的紫外线经过大气层直射到地面,对地面的生物形成巨大的杀伤力,对人类的生存带来了危害。

1.2 全球气候变暖

大气中增加的二氧化碳能够吸收地表释放出的长波辐射,不能向外扩大热度,导致表面温度升高,产生了“温室效应”。地表温度升高导致全球变乱,气候反常,自然灾害增多,南极和北极以及部分雪山融化。大气混浊度的增加,太阳光的辐射减弱,地球长波辐射受到影响,灾害性和异常性天气将更加频繁。

1.3 造成酸雨

由于工业的发展和环保措施的不当,致使空气中的二氧化硫酸性气体和氮氧化物气体增多,这些气体在空气中与水蒸气相遇容易形成酸雨,其酸性通过pH值的测量一般在4左右,甚至达到3。酸雨成为严重的污染灾害,严重者致使植物生长受阻,林木枝叶枯萎,建筑物腐蚀锈损,土壤成分受到破坏,造成土壤贫瘠,使农林作物减产甚至死亡,饮用酸化物造成的饮用水,还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影响人类健康。

2 大气污染对人体的影响

2.1 悬浮颗粒物

悬浮颗粒物是指悬浮在空气中的粒径小于100μm的颗粒物,其中粒径小于10μm的称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当粒径小于5μm的悬浮颗粒物进入人体的呼吸道系统时会对肺部造成影响,致使肺泡损伤,产生炎症。直径小的悬浮颗粒物可以进入到皮肤和眼睛的细孔之内,阻塞皮肤的毛囊和汗腺,引起皮肤炎和眼结膜炎等。

2.2 氮氧化物

大气中的NOx主要来自煤气燃烧的废气以及汽车的尾气。NOx对呼吸器官有刺激作用,对肺的损害比较明显,进入呼吸道深部,会引起支气管哮喘。NO对高铁血红蛋白症和中枢神经系统损害比较明显。NOx在紫外线光化学作用下,产生光化学烟雾,刺激眼、呼吸道,引起呼吸困难、胸痛、肺水肿等。

2.3 二氧化硫

SO2易溶于水,易被上呼吸道粘液吸附引起炎症。当SO2与空气中的Fe2O3氧化生成硫酸雾,它的刺激作用比SO2高出10倍。SO2还会影响人体的新陈代谢,影响机体生长发育。

2.4 一氧化碳

CO是一种无色、无味的有毒气体,可在大气中停留很少时间。CO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比氧与血红蛋白的亲和力大200~300倍,使血液输送氧的机能大大降低。因此,当空气中的CO浓度到达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中毒症状,甚至死亡。

3 大气污染的主要防治措施

3.1 合理布局,调整产业结构

对该地区各污染源所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质的种类、数量、时空分布等作全面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控制污染的最佳方案。调整产业结构,对已有污染重、资源浪费、治理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停、并、转、迁等措施。推行清洁生产,从源头控制污染。工业生产区应设在城市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在工厂区与城市生活区之间,要有一定间隔距离,不宜过分集中,以减少一个地区内污染物的排放量。

3.2 改进燃料结构,合理利用能源

我国当前的能源结构中以煤炭为主,在燃煤过程中会放出大量的SO2,NOx,CO以及悬浮颗粒等大气污染物。要防治煤烟型大气污染,首先要推广工业型煤及洗选煤的生产和使用,并逐步推广使用天然气、煤气和石油液化气等清洁能源,有效控制烟尘和SO2的排放量。

3.3 集中供热,节能减排

居民居住区分散在家家户户的生活炉灶数量极多,烟气污染比较严重。设立规模较大的热电厂和供热站,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代替分散供热,是节约与合理利用能源,防治大气污染的另一重要途径。以中压、中型锅炉取代大量、分散的低热效率的锅炉,提高锅炉效率,节约燃料。另外,采取高烟囱集中排放,有利于烟气的扩散和稀释,从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3.4 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

机动车燃料完全燃烧后排出的气体含有CO2、CXHY,NOx,SO2等有害污染物。机动车排放的废气污染面广,是城市大气污染的又一重要源头。要减少这类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主要是要改变发动机的燃烧设计和提高油的燃烧质量,鼓励发展清洁燃料车。同时,加强城市机动车污染排放的控制力度,对机动车实行监督检测,完善道路交通管理系统,控制交通污染。

3.5 采用高效除尘设备

大气中的颗粒污染物主要是由于煤等固体燃料因燃烧产生的。 要去除这种污染物,可用干法、湿法、过滤及静电法。干法去除的常用设备有重力沉降室、惯性除尘器和旋风除尘器等;湿法去除的常用设备有泡沫除尘器、喷雾塔等;过滤法去除常用的设备有颗粒层过滤器和袋式过滤器;静电法去除的常用设备有干式静电除尘器和湿式静电除尘器。一般情况下,较大颗粒宜于采用干法去除,而细小颗粒则以采用过滤法和静电法去除。

3.6 植树造林,绿化环境

绿化造林是大气污染防治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措施,茂密的树林能降低风速,使空气中携带的大粒灰尘下降,树叶表面粗糙不平,能吸附大量飘尘。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CO2,释放O2,使空气得到净化。 因此,必须大力加强绿化建设,提高城市绿化面积,从而减轻污染危害,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4 结语

总之,治理大气污染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的工程。我们必须完善大气监测系统,提高监控水平,建立有效的大气环境管理运行机制,把污染降低到最低限度。

参考文献

[1]杨齐星.探讨我国城市大气污染现状及综合防治对策[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56-57.

[2]高瑞华.关注大气污染防治中淘汰和压减产能问题[J].前进论坛,2014(1):88-89.

第13篇

【关键词】城市大气环境;污染;现状;污染源;防治措施

大气是人类生存与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要素之一,但目前城市居民却普遍面临着大气污染这一难题。大气环境质量的好坏将直接影响到我们人类。在大气污染防治的最根本的方法是就在源头上下手,及时的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同时还要从环境的地域性和区域性下手,全方位的考虑到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全面的分析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各个因素,及时的进行系统的全面分析,采取最有效的方法来进行防治,从而达到控制大气环境的质量,这样就会达到了减轻大气污染物的目的。

1.大气污染的概念

大气污染指的是人类生产、生活活动或自然界向大气排出各种污染物,由于其污染物的含量超过了当地的环境承载能力,所以使大气质量恶化,进而威胁到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健康、设备财产以及生态环境等。

大气污染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以及人为污染源两种。天然污染源指的是自然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地点或地区,比如排放灰尘、二氧化硫以及硫化氢等污染物的活火山和自然逸出的瓦斯气,以及发生森林火灾、地震等自然灾害的地方。人为污染源,则又可以按照不同的方法来分类:按照污染源空间的分布方式,可以分为点污染源、面污染源、区域性污染源等三种;按照社会活动功能,可以分为生活污染源、工业污染源、交通污染源等;按照污染源存在的形式,又可以分为固定污染源和移动污染源。

2.我国大气污染的现状分析

据测算,目前中国二氧化硫和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排放量居世界第一位;二氧化碳排放量仅次于美国,居世界第二位;氮氧化物和其他粉尘颗粒也居世界前列。中国140多个城市的空气质量超过国家三级标准,属于严重污染性城市。同时,据世界资源研究所和中国环境检测总站测算,在全球30个大气污染最严重的城市中,中国占20个;全球污染十大最严重的城市中,中国占6个,浓重的空气污染使中国许多城市从卫星照片中消失了。中国是世界上燃煤大国,居于世界第一位,尤其以二氧化硫和粉尘为代表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环境范围最广,其次光化学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也有加重趋势。大气污染会造成局部地区空气变浊,能见度降低,交通事故增多,使得太阳光直接照射到地面的数量大减。其次加剧了城市的“热岛效应”,在工业城市上空,因工厂的废热大量排入天空,使近地面气温比四周郊区高1%~5%,形成局部地区环流。再者由于向空气中排放大量烟尘和其他污染物,对水蒸气有凝结作用,促使下风口下雨量增加。还有可能出现酸雨,大气污染物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碳氧化物会发生化学反应形成酸雨。大气污染会对人体造成许多危害,甚至引起癌症的发生。大气污染也会对工农业发展,天气和气候自然生态起到影响,甚至会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一定的危害。

3.大气污染的预防治理措施

所谓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就是从区域环境的整体出发,充分考虑该地区的环境特征,对所有能够影响大气质量的各项因素作全面、系统的分析,充分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综合运用各种防治大气污染的技术措施,并在这些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最佳的废气处理措施,以达到控制区域性大气环境质量、消除或减轻大气污染的目的。

3.1实行区域以及集中采暖供热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燃煤炉灶以及一些采暖的锅炉所排放很多的二氧化硫以及一些有害烟尘,这些都是影响大气恶化非常重要的原因,要想解决好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得在城区采取集中供暖的方式。这样供暖的好处主要是,可以充分的提高锅炉设备的一些利用率,大大的降低了燃料的消耗。可以很好的利用热能,进而来提高热能的利用率。极大的降低了粉尘的排放量。

3.2绿化环境,植树造林

在防治大气污染中最有效的方法是植树造林,这种方法即经济又有效,我们所种的植物是可以吸收很多的有害气体,从而净化了空气,在大气环境中是一个天然的过滤器。这些树叶经过了雨水的淋洗以后,可以来吸附空气中的粉尘,从而使空气达到了净化的效果。与此同时,绿色植物可以通过光合作用来释放出很多的氧气,通常情况下1 hm2的阔叶林,一天是可以能消耗掉大概1t二氧化碳,并且是还可以释放出750kg氧气。因此,植树造林在大气环境中是起到了非常好的调节作用。

3.3调整结构,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我国是一个产煤大国,在煤炭的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出大量的氮氧化物和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还有的是我国目前是以煤炭为主的原料,这一现状在短期是不会改变的。所以应优先推广低硫煤的生产和使用,降低烟尘还有二氧化硫的排放量。此外要根本解决大气污染问题,还要从改善能源结构入手。如使用天然气和焦化煤气、石油液化气等二次能源,加大对太阳能、风能、地热、潮汐能、生物能和核聚变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

3.4汽车尾气及扬尘污染的治理

3.4.1汽车尾气的防治

治理汽车尾气对环境的污染,需要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进行处理。①立法与管理的加强:需要促使对相关法规体系的有效建立,对机动车污染问题进行处理;同时完善配套的管理措施,避免病残车、超期服役车对环境污染的损害。②技术措施:机内净化,设计、生产汽车时,以发动机结构及燃烧方式的改进促使生产工艺水平的提高,实现污染物的良性排放,并符合国家标准对车辆污染物排放的要求;机外净化,对机动车废气的排放进行最后处理,使其排放得以达标,通常安装尾气催化净化装置可促使这一问题的有效处理;燃料改进,对无铅汽油进行使用,控制铅粒污染,同时对天然气、氢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料进行开发,逐步替代汽油,且注重环保汽车的发展与应用。

3.4.2扬尘污染的治理

扬尘指地面沉降并因各种原因而重新被扬起进入空气中的灰尘,通过土地的减少、环卫工作的加强、施工防护、防风防尘措施的实施及管理监督等工作的落实,均可促使对扬尘污染的有效治理。

3.5淘汰落后生产工艺

防治工业废气污染,并且要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同时还要更新技术设备,要采用技术起点高的清洁工艺,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和资源的浪费,从而在根本上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达到减少末端污染治理资金的目标。

3.6从国情出发来加大大气污染的防治技术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的椎广,一定要从国情出发。我们要做的就是要尽快的开发出一个技术可靠、配套设备过关并且在经济上合理的大气污染防治实用技术,并且要逐步的推广它。在许多的重点领域,比如煤炭洗选脱除有机硫、工业型煤、焦炉烟气治理、陶瓷砖瓦窑黑烟治理等,一定要作为重点来抓,这样才可以更为有效的实现对大气污染的控制。

3.7地方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各级政府应该要对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各级政府应该要充分的认识到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重要性。有关部门在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以及重大项目时,应该充分考虑到环境保护的要求。城市的大气环境质量应该普遍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这样才可以不影响到辖区内居民的生活健康以及经济建设。在具体的细节问题上,要采取更进一步的措施来落实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具体来说就是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辖区内的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分解总量指标,从资金、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行政上的保证。在治理中,关键的环节就是大、中、小型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排放二氧化硫和烟尘的项目,必须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来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或者由项目建设单位,或由当地人民政府来负责削减区域内其它污染源的排放量,一定要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可以超过整个区域的总量控制指标。

3.8完善环境监督管理制度

在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方面的主要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所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一定要做到达标排放,制定实施计划,落实治理资金,分阶段完成限期治理任务。

(2)各地政府要做到将排污总量指标分配给各个排污单位,要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让排污单位必须明确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这样才可以对污染源排放总量实施有效控制。排污单位一定要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质量要求核定的允许排放量组织生产。

(3)要建立一个对工业部门环保工作的监督机制。同时还要提高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让其逐步达到高于治理成本,这样就促使排污企业积极增加投入,主动治理污染,从而达到在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的目的。 [科]

【参考文献】

第14篇

一 、领导重视  健全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辉政办〔2017〕4号文《关于印发XXX市2017年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和XXX〔2017〕9号文《XXXXXX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油烟治理工作的通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讲此项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贯穿全年工作始终。专门成立了XXXXX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XXX局长亲任组长,专管副局长XXX任副组长,在全局实行餐饮业油烟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构建了一套由食品科牵头组织实施,各辖区食药检所负责餐饮业油烟集中整治工作的目标管理责任体系,将餐饮业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工作目标量化到辖区基层单位,量化到管理责任人,细化到辖区各餐饮经营户,建立和实行网格化责任管理运行机制,形成了人人头上有担子、个个肩上有目标的餐饮业油烟整治的良好运作机制。

 一是层层传导压力,及时制定实施方案;先后签发出台XXX(2017)5号文、6号文《XXX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XXX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督导方案》、转发《XXX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单位油烟和餐厨废弃物防治工作的通知》等5份文件,传达下发XXX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通知23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文件精神的及时传导,层层加压,为进一步搞好餐饮业油烟环境污染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是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及早开展整治行动;我局先后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地毯式排查整治活动会、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实施方案部署会等会议8次,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督导工作会6次,为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干部职工坚决打赢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定信心,为下一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奠定基石。

二、多措并举,强化监管

为集中搞好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我局制定了严格严谨的餐饮业油烟治理整治标准,采取强化社会宣传,网格化市场监管、统一组织验收的逐步规范化整治步骤,确保餐饮业油烟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首先,做好了餐饮业油烟环境整治的社会宣传工作。全局下发《餐饮业油烟污染防治整治通知书》260余份、《餐饮服务油烟治理整改公示》45份等制式文书,张贴宣传标语口号210余条,将餐饮业油烟环境整治的社会宣传工作贯穿整治活动始终,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做到与餐饮服务经营者多沟通、多讲解,在社会上营造出了餐饮经营者人人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个个投身大气污染整治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搞好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奠定良好的政治和思想基石。

  其次是实行网格化监管,确保餐饮业油烟整治达标排放目标。自去年9月份大气污染攻坚战活动开展以来,先后部署开展了摸底排查、三次督促整治、两次集中攻坚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3680人次,执法车辆390台次 ,打响了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漂亮的攻坚战,特别是今年新春以来,我局集中开展了为期一周的餐饮业油烟整治集中行动,主要领导亲自带队督导,靠前指挥,各分管局长持续深入基层,督导进户,有效确保餐饮业油烟整治集中行动取得圆满成效。在日常监管中,全局各基层所还建立了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台账,详细登记经营者的名称、具体地址、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燃料等信息及整改情况。XXX还采取电话督导、现场督查,检查通报等方式,实行定期汇报制度,每天一汇报,每周一小结,确保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其三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取得实效。工作中,针对大气污染环境整治工作,XXX坚持实行餐饮业大气环境污染整治问题挂图作战,建立整改台账,针对采用传统的木柴、秸秆等作为燃料生产大量烟雾问题;餐饮经营户存在的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采用燃煤等作为燃料产生大量烟雾问题;安装标准规定和规范使用达标排放问题等四方面问题逐一列单,挂图作战,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我局XXx还专门制作了《餐饮服务油烟治理整改公示》,将检查发现的餐饮业存在的油烟污染排放问题由检查人员及餐饮户负责人签名,并在经营场所的显目位置进行《公示》,直至整改验收完毕为止,有力促进了餐饮业大气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整体推进。

   三、群策群力,合力攻坚,打好餐饮业油烟整治攻坚战

第15篇

【关键词】吉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信息协调

中图分类号:X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4-082-02

近年来,我国空气污染形势严峻,大气环境问题日渐突出,雾霾天气肆虐。吉林省冬季大雾和霾尘天气频发,据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空气质量污染物指标中的NO、PM10年均浓度均有上升,PM10指标超过国家二级标准限值。为此,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继出台,对全省大气污染整治框架设定、整体规划,以及应急组织机构职责、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保障等方面做了全面的部署。

一、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建设的基本状况

吉林省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健全表现在两方面。纵向上,省市两级大气重污染应急预警体系建设基本完成。2014年各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细则、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相继出台。全省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体系和监测能力建设实现省市全覆盖。各市政府网站均己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向社会逐点实时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果。横向上,吉林省应急预案建立起各部门协调应对机制,主要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办公室以及监测预警、专家、督导、保障四个应急工作小组构成。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联动主要体现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预防预警”包括会商研判、预警分级、预警等程序措施。在预警阶段,由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确定空气污染水平和预警级别。进入预警状态后,采取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及时信息预警措施。“应急响应”包括响应启动、信息、响应终止,在应急响应阶段,根据应急预警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地区采取防护措施的基础上,督导辖区采取对公众生活能源消费、交通出行的建议性措施;督促医卫宣传、学校组织的健康防护措施;机动车、燃煤及工业、扬尘、无组织排放等污染控制的强制性措施。

二、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中的协调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纵向层面:基层应急体系尚构建不完备,应急协调和联动缺乏有效落实

目前县市一级整体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不健全、编制进展情况较为缓慢,配套措施和有效信息不足,导致垂直和横向单位之间的应急联动不畅。一是省级层面专门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法规缺位,“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际编制修订进展工作缓慢,目前仍未出台。二是基层应急体系建设不健全。根据《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县级城市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工作。全省形成“省一市(州)一县”三级应急预警体系。但目前各地进展情况并不乐观。如长春市下辖4县(市)中只有德惠市编制、公布应急预案。吉林市除舒兰市结合地方实际编制空气污染预案外,磐石市、蛟河市只有一般性环境污染应急预案,永丰县和桦甸市没有环保应急预案。

(二)横向层面:协调机制中部门职能不清、管辖领域交叉

其一,省市的应急预案中,联动合作的职能分工不清。应急体系整体框架明确,但实际存在着重要概念信息含糊、衔接性不够的问题。监测预警、督导、保障和专家四个工作小组部门职能重复,有的成员部门同属督导和保障小组,有的成员部门既负责监测预警,又参与会商研讨。执行和监督权力的不独立,使得信息传达、执行落实由于部门追求转移责任、减轻任务而存在干预。其二,环保部门本身职能交叉。如城市烧烤行为,如果是室内烧烤却产生较大的环境污染就应归环保局监察大队管理,而如果是室外烧烤而影响到城市的市容市貌则属环卫局管理。此外,各级政府节能减排由发改委负责,环保政策则由政府相关部门执行,环保厅和监测站只负责数值分析。因此,应急预案指挥协调过程中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摩擦阻力过大,协调受阻、联动失灵,对于强调迅速、高效的突发危机应对十分不利。

(三)内在层面:协调所需的信息整合机制欠缺

目前吉林省市监测预警体系的全覆盖,保障了大气污染应急信息的获取。但信息分析与反馈存在着收集和的规范性、全面性和详细度问题。空气质量和污染监测数据,仅是有关大气质量的整体情况,缺乏对污染成分深入的结构与原因分析。应急预案缺乏对不同污染源分类应对,而且气象和环保部门对于空气污染构成、诱因和应对策略等缺乏科学深入的分析,因此,应急部门对于空气质量信息和预警信息并不敏感,对于污染结构导致的如交通、患病严重程度等状况认知不足。预案本身以及各执行部门缺乏针对性和侧重性。此外,应急系统内部信息共享不完整,地区监测预警信息碎片化,预警响应未能实现跨区联动,区域间政府在大气污染应急预警和响应中缺乏协调合作。

(四)外在层面:应急预案的落实和执行责任制度不完善,协调动力不足

其一,问责主体及其职能范围不明确。“督导组”范围不定,成员部门既要对社会单位行动进行督促落实,也要对本部门自身的任务执行情况作督导、检查。其二,缺乏信息反馈。市(州)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己建立,但无法显示出各成员单位在应急防治过程中实际努力程度和效果。责任追究由于缺乏实际可供参考的信息数据,难以对于各部门形成问责压力,应急协调缺乏动力,激励不足。其三,缺乏外部有效参与和监督。对于应急措施涉及到的交通出行、医院、电力和排放控制的实际状况了解,民众具有信息优势。目前应急预案并未体现出政府与社会良好的互动和协作,政府“一言堂”实际却独臂难支,对于自身政策及其执行的实际社会效果并无跟踪反馈和及时纠正。

三、加强吉林省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信息协调的对策建议

(一)明确并规范预警信息内容,制定有关信息收集、统一的标准

内容详细、标准统一的数据信息是应急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开展应急预警重要的工作内容和保障。不同部门生产的信息在汇集过程中,会由于差异过大而产生在巨量信息中的“孤岛”现象。我省现有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对于信息收集、并未给出统一标准,省环保部门在网站的各地实时的城市空气质量信息在时间、具体监测数据上并不具体,空气质量月报不及时、标准不清晰。对此建议政府出台专门的预警信息规范,包括内部各部门间报送和对外信息统一的内容和标准、具体形式、时间限制等。确保应急响应的信息及时、动态和有效。

(二)注重信息资源整合,构建重污染大气应急预警信息平台

城市大气重污染成因复杂,预警不确定性大,应急防治需要多部门联动。因此,信息资源的整合、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平台的构筑,对于应急预警和响应十分必要。在规范、统一的预警信息基础上,建立信息分析整理系统,应急指挥部门预警监测工作组要对大气污染指标(如AQI)信息进行收集,此外还需整合其它环境状况,如季节气候、城市交通状况、冬季供热燃煤现状、城市建筑业发展等,从而形成初步的环境数据;再经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定预警和响应等级、各部门的应急任务等。并将这两类信息在政府的预警信息平台上实现共享和交互,强化应急指挥部门间沟通、交流。

(三)完善应急决策信息的报送机制,强化决策执行的反馈工作

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不仅需要政府自上而下的预警监测信息、各部门开展应急响应的任务分配,还需要应急预警、响应的启动和执行情况进行实时汇报和反馈。可以借鉴其他省份有关重污染天气防治经验,根据重污染天气区域分布以及城市地理位置关系,将全省划分为若干区域;再按照污染控制分区和污染范围,将预警划分为三个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城市预警、区域预警、全省预警。同时将污染和预警效果报告,细化分区、分级,控制分区。从而实现应急响应工作的逐层报送、分级反馈,保障政府大气重污染应对防治能够及时调整、有效落实。

(四)理顺应急组织工作体制,细化应急响应的联动机制

现有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体系依然有待完善、具体职责仍需明确。纵向上,市、县应根据地方实情组建应急指挥部门,各级应急指挥领导实行上下级负责制,各级应急指挥办公室实现任务对接,应急专家工作组更多开展相互间的交流、协商。横向上,应明确应急指挥系统指挥部、办公室、监测、专家和保障工作小组组成的部门单位,进一步明晰政府部门在应急指挥系统中角色定位和职能。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实现分级响应和部门响应相结合。其一要明确主体,应急启动、响应执行相应急保障、终止等,都要对应到具体的应急指挥部各工作小组和职能部门。其二,在应急响应的流程上,前后任务部门之间要有顺畅的工作对接,并行任务部门间要强化沟通减少摩擦。在健全现有体制基础上细化联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力求实现制度化,形成长效机制。

(五)明确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责任,健全应急后的总结评估

目前,不少地方政府以经济发展作为衡量政府各项工作的核心指标,因此对于大气污染应急防治会存在懈怠、形式主义的现象。对此,首先要清晰界定有关政府部门在重污染应急预警和响应中的职能和责任,要明确应急预案强制减排措施的责任落实单位,构建起响应任务、响应部门以及信息数据之间的完备集合。在此基础上,摒弃原有的政治运动式的大气污染治理理念,在明确的责任内容和责任层级上进行有限问责,减少污染应急中“走过场”、“作形式”的动机。对于失职属实的,当由应急指挥部的督导工作组追究相应责任。其次,注重突发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后的总结评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响应终止后开展整体性的应急响应工作执行、效果评估外,还应总结经验、形成应急案例库,推广先进做法。

(六)引入公众参与,实现政府与社会合作协同应对

在突发预警和响应方面,社会力量是政府重要的补充,能够很好协助其应对突发性事件。政府可以健全基层群众性组织,利用组织内部在信息传播上的便捷性、民众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积极自主地开展预警和应对活动。同时,倡导并扶持群众性志愿者队伍开展普及大气污染和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自我防范能力,协助政府的应急响应措施的开展和落实。此外,作为具有塑造大众认知、放大事件作用的媒体应受到重视。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在各类媒体上公布有关突发事件投诉方式和报警电话。借助新闻媒体在传播灾情信息上的主动权,宣传有关政府预案响应措施、避险、自救等知识和技能,杜绝谣言与错误消息的传播。充分利用利用媒体协助政府应对的同时,还可以以此拓宽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渠道,及时听取民意、接收决策反馈信息。

参考文献:

[1]金太军,徐婷婷.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政府协调能力:框架、问题与思路[J].学习与探索,2013(5):3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