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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银行、证券、保险等上市金融机构在核算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券投资时,应收利息往往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予以确认。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对公允价值的定义,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因此,债券投资附带的利息理应作为债券公允价值的一部分,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券投资单独确认一项应收利息的核算方式值得商榷,本文将对此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准则的规定及影响
(一)国内现行准则的规定
我国会计准则对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券投资利息核算的规定散落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讲解以及应用指南附录中。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用指南中规定,企业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企业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也明确,“企业取得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进行处理”,讲解中还以举例的形式,列举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债券投资的账务处理过程,明确债券持有期间应单独计提应收利息。此外,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还提到,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因此,按照上述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对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按照票面利率单独确认应收利息。
(二)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国际会计准则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9金融工具》,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未要求确认应收利息,只要求与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 7 金融工具披露》,则要求披露利息收入或股息收入是否包括在投资收益中。因此,在实践中,有两种做法,一种是对应收利息进行单独计量,与国内现行准则要求一致;一种是将应计利息作为公允价值变动的一部分,不单独确认应收利息。同时在会计政策中披露对于利息收入的处理方法,并一贯执行。
(三)准则规定的影响
一般情况下,衡量债券公允价值主要考虑四个因素:按票面利率计算的应计利息,外币折算(非本币债券时需考虑),发行人信用风险,市场利率。如果单独确认应收利息,这样核算的有利之处是能够将债券本金与内含的利息明确区分开,使债券的公允价值变动主要体现为债券发行方信用风险的变化和市场利率的变动。同时也便于追踪债券应收利息的偿付和账龄管理。但存在的弊端是,应收利息单独进行核算,造成会计不配比,债券本身以公允价值计量,而应收利息脱离公允价值计量。尤其是当应收利息出现逾期或无法收回的时候,容易陷入是否计提应收利息坏账准备的两难境地,如果计提坏账准备,则与债券本身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相违背,如果不计提坏账准备,继续计提利息,则不满足资产确认的条件:与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而且继续计提利息还会出现一方面确认利息收入,另外一方面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虽然对总体损益没有影响,但是计提了应收利息,按照国内企业所得税法要求,这部分利息收入应交企业所得税,从而造成企业当期所得税负担加重。因此,有必要对以公允价值计量债券投资应收利息现行核算方式进行完善。
二、交易性债券投资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需满足三大条件之一: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属于衍生工具。显然,交易性债券投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短期获利,其特点是交易频繁,持有时间短。按照准则的规定,买入债券时,需单独确认应收利息,收息或卖出时,冲销应收利息,持有期间,需按日频繁计提应收利息,否则影响交易价格的判断和会计核算的质量。因为债券交易的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包含利息的交易方式,即净价交易(Clean Price),另外一种是包含利息的交易方式,即全价交易(Dirty Price)。不管是何种交易方式,都需要企业对应收利息进行频繁的调整。
笔者认为,此种核算方式,不仅费时费力,而且在未收到利息时,确认了已实现收益(计提利息收入),使纳税义务时间提前,增加了企业的税务负担,背离了交易性债券短期获利的初衷。因此,建议对应收利息核算进行简化,对债券持有期间不进行利息计提,而是根据债券的全价信息进行估值调整,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有在收到利息时,再确认利息收入,同时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进行调整。这种核算方式,符合应用指南所说的取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的精神。由于债券购入时支付的对价中包括债券的成本、应计的利息以及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在此,需要区别处理,对于已到付息期但尚未发放的债券利息,应确认为应收利息,因为债券发行人有支付这部分利息的现时义务,而应计利息则不具备现时支付义务。因此,应在债券成本下单设二级科目应计利息进行核算;在债券持有期间,不再单独计提利息,而是根据债券的全价信息进行估值调整,如持有期间收到利息,则先冲减购入时的应计利息余额,差额确认为利息收入;在债券卖出时,将卖出债券收到的全价与初始确认的债券成本和应计利息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这种核算方法既不违背权责发生制,也契合公允价值核算的本质属性,在税收筹划上,也符合损益实现即产生纳税义务的要求。
三、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
在初始确认为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需满足准则规定的两大条件之一: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企业在日常投资业务过程中,常常涉及可转换债券或私募债券投资,此类债券投资,一般持有时间较长,信用风险较高。企业出于日常风险管理或业绩评价的要求,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而此类投资也能符合上述会计准则对于整体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的分类要求。因此,在初始计量时,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对于此类债券投资,由于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因而不宜对应收利息进行分拆核算,如果要进行分拆,就不满足指定的条件。在债券持有的整个期间,不应单独确认应收利息,而是在期末进行估值时,对利息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依据估值结果进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当收到利息时,直接确认利息收入;当债券发行人经营困难,无法按期支付利息时,债券的公允价值自然应下降,避免了计提应收利息坏账准备,从而从整体上体现债券的公允价值,符合准则要求的整体公允价值计量的精神。
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在持有期间或到期选择转为股份时,换入股权的入账价值以及损益是否实现则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即视是否实质赋予投资人选择权,如投资人被赋予选择权,则以该换入股权在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如并未赋予投资人选择的权力,则以可转换债券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余额分别结转为该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因为,投资人有选择权,也就意味着投资人可自由交换债权,类似于在市场中可自由交易,投资的风险和报酬可自由发生转移。此时的转换应分拆为两笔业务,债权的退出以及股权的买入,即债权以公允价值退出,确认债券投资损益实现,同时股权以公允价值进入。如果投资人没有选择权,如强制可转债,在初始计量时,便具有权益工具的特征,如债券发行人未来没有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在转换为股权时,并没有改变权益工具的属性,该项投资实质上并没有退出,风险也没有改变。因此,应以初始购入债券的成本作为换入股权的成本。
对于整体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由于交易频率低,持有时间长,并且不在表内计提应收未收利息,为加强应收利息的管理,可参照银行对不良贷款应收利息的管理方法,借助信息化手段,在表外建立一套应收未收利息系统,跟踪应收利息的回收情况,及时了解应收未收利息余额,对应收利息进行账龄分析,为后续投后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那么投资高收益债券有何技巧?
首先要搞清楚发行高收益债券的公司情况。发行高收益债券的公司总体上可分为五类:第一类,新兴公司(risingstar),因其缺乏经营历史与雄厚资本以至于未能达到投资等级的要求。第二类,前蓝筹股公司,或称坠落的天使(fallenangle),因遭遇困难,如市场需求转变、经济衰退或新竞争者的加入,而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第三类,因合并而需要大量资金的企业。第四类,希望降低本身的债务负担而发行较为有利的新债券的企业。第五类,新兴国家的企业,其信用等级未达到投资等级的标准
其次,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如下五点:1、控制投资比例。防御型投资者的债券投资比例最好在25%和75%之间。2、看公司流动性风险。当一个公司的货币资金与其短期债务的比值小于1时,这个公司将有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3、看公司偿债风险。你通过比较城投债、一般地方债余额之和与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的比值来判断一个地方政府的负债水平。当比值大于70%时,意味着这个地方政府的偿债风险较高。4、投资可分离债。可分离债的交易难度大,但企业资质整体较好,并且票面利率往往高于多数企业债。5、实行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假设一个高收益债组合中有10只债券,它们的价值等额,如果有1只债券违约了,那么只要这10只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10%,整个组合仍可以是不亏损。
买债券,从本质上来说,与你把钱借给一个人是一样的,最重要的就是看这个人是否有信用,他是否能在约定时间内,还得起这笔钱。你最关心的问题,应当是借贷主体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足够的信用还你这笔钱。从这个角度看,债券的信用,取决于最终的偿付能力,而偿付能力取决于现金流收益。
偿还能力的分析有宏观与微观之分。宏观上,什么因素会触发债市风险?当然是经济环境。历史经验显示,经济减速,通胀下行时,往往是债券投资的好时机,在货币政策微调放松的背景下,市场流动性出现好转,企业的信用环境也会逐渐改善。
微观上,评估债务风险与选股有几分相似,主要看公司未来产销能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与选股侧重成长性的逻辑稍有不同,债券主要看债权主体未来几年现金流会怎么变化。机构对各类债都有自己的评估体系,会根据不同指标进行打分,其中,未来现金流、公司治理结构、可持续经营能力这三项权重最大。
高收益债往往意味着更高的风险。美国1977年高收益债券市场形成以来,年违约率大致在3%至4%之间。那么,投资高收益债的关键就是衡量债券的潜在风险,最大程度上避开3%至4%的陷阱。从上述五类发行高收益债券公司中不难发现发现,国内主要有房地产债、城投债、可分离债、高科技民营公司债、这4类高收益债券具有高收益特征,但风险与安全边际各有不同。下面就这4类债券展开分析。
一、房地产债
房地产债风险要点:现金偿付能力不足、无法销售存货。
债券的利率也可以通过供求关系来解释。公司发债的需求越大,愿意付给投资者的利率就越高。那房地产公司为什么会有如此大的发债需求?原因有三个。
首先是缺钱。房地产开发是一项投资大、运作周期长、需要大量资金做后盾的差事,而这些资金靠房地产公司自己的钱是远远不够的。招商证券的一份报告显示,今年3季度,房地产公司债券发债主体扣除预收账款后的资产负债率平均约为61%,比2010年末高2个百分点,更明显高于2008年底的水平。
其次是借不到钱。随着政府的信贷紧缩政策,向银行借钱正变得越来越困难。
最后,房地产公司通过银行借来的钱在使用上还会受到诸多限制。比如银行贷款不可以用作项目资本金;此外,银行贷款的周期往往与项目周期相匹配。比如,土地储备贷款不超过2年,房地产开发贷款大多为2年,而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周期为2年左右,意味着房地产公司的项目一拿到钱就得拿去还债。一旦房价下跌、成交量萎缩,项目到期后卖不出去,就很容易面临流动性风险。
总结起来,房地产公司既有借钱需求,又更倾向于发债,因此可以提供更高的利息。
据Wind资讯,在172只公司债中,票面利率超过7%的有36只,其中16只是房地产公司债券,包括票面利率债券利率9.00%的08新湖债。
房地产公司最大的风险就是还不上债。我们可以通过货币资金与短期债务之比这个指标来判断一个房地产公司在短期内会不会出现债务危机。这个比值越小,说明房地产公司手里的现钱用于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越弱,风险也就越大。比如09东华债,这一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东华实业。该公司今年3季度的数据显示,它所拥有的货币资金只能覆盖约50%的短期债务,资金非常紧张。而当一家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时,公司的可售项目、土地资产会成为重要的备用流动性来源。简单地说就是假使你没钱,但能很方便地把这些资产变现,也能还上债。此时,投资者要做的就是分析这家公司的备用流动性变现的能力。公司项目和土地主要位于江门和三门峡,属于地区经济实力不强的二、三线城市,购房需求波动很大,项目销售就可能会比较困难。
关键词:高收益债券 堕落天使 货币 信用
201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低资质债券发行人信用风险率先爆发,信用利差走阔,高收益债券数量逐渐增加。本文将采用量化建模的方法,分析和挖掘中国高收益债市场的特性。
高收益债券发展背景
海外的高收益债券市场经历了从“堕落天使”到主动扩容的过程。在美国,最早的高收益债券发行主体是从投资级降为垃圾级的发行人,即“堕落天使”。这些发行人因经营恶化导致信用资质下降,评级被降,但仍可通过发行高收益债券来获得资金,待经营好转后,债券评级会被调升。之后A144条款1的设立使高收益债发行人逐步发展成高负债水平公司、杠杆收购企业和资本密集企业等。高收益债券主动扩容,其债性逐步向股性迁移,与股市高度相关(见图1)。
在我国,高收益债发行人多分布在钢铁、有色、建材等强周期行业。经济下滑时期,企业信用风险逐步爆发,导致信用评级下降。特别是在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叠加时期,与美国的“堕落天使”非常相似(见表1)。
高收益债特点分析模型的建立:基于绝对价值和相对价值
(一)高收益债样本券的选取
在我国,高收益债并非在其发行时就已有定论,市场上对什么是高收益债缺乏统一认识。从市场经验来看,多把到期收益率(YTM)在8%或者9%以上的债券定位为高收益债,但该定位在市场行情大幅向好时可能会发生变化,高收益不再。为避免这种情况,笔者采用相对价值定位,选择连续一段时间(1个月以上)高于AA级同期限中票200BP以上2的券种作为高收益债样本。考虑到企业债和中票交易不活跃,笔者选择交易较为活跃的公司债作为样本。由于个券收益率会随发生变化,高收益债样本在不同时间段会有差异,但只要不出现大幅变化,并不影响整体结论。
经筛选,高收益债样本券发行人多为行业周期性强、资质弱、资产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民营企业。化工、电气设备、钢铁、纺织和有色等行业发行人居多。从最新主体评级来看,AA和AA-级居多,收益率对应的实际评级则更差,从本质上看高收益债就是低评级高风险的资产。因缺乏政府隐性担保,市场可能采用一刀切方式对民企债券要求更高的收益率补偿。具体的高收益样本选择见本文附表。
(二)绝对价值指标:高收益债净价指数
笔者采用高收益债样本券的净价(收盘价)作为绝对价值衡量指标,剔除了票面利息的影响。并用所有样本的简均值作为高收益债净价指数,衡量高收益债的绝对价值变化。
(三)相对价值指标:高收益债利差指数
计算高收益债的信用利差,采用高收益样本券的收盘价(收益率数据)减去同时间同期限国开债3收益率,然后对每个高收益个券信用利差求算术平均值得到信用利差指数(见图3)。相对价值衡量指标剔除了无风险利率的影响。
(四)对剩余期限的调整与计算
由于每只高收益个券的剩余存续期限不同,本文采用线性插值法近似测算该期限的国开债收益率曲线,即4
A期限曲线=B期限曲线+(A期限-B期限)*(C期限曲线-B期限曲线)
(五)指标对市场变化的反映情况
经验证,自2013年以来,高收益债净价指数和高收益债利差指数能很好地反映市场的变化(见图2、图3)。两个指标均能反映出2013年6月底“钱荒”、2014年初信用风险爆发和2014年12月9日中证登政策5导致流动性风险事件等市场变化。
我国高收益债券特点分析
(一)高收益债是否像海外市场表现出较强的股性
通过上述模型,本文首先探讨我国高收益债是否像海外高收益债那样表现出较强的股性。
由于高收益债样本库中每只债券都有对应的股票,本文以其股价为基础计算了高收益成分股指数。具体来看,由图4可见,2013年下半年,高收益债净价指数大幅下跌,而其成分股指数变化不大;2014年6月至11月初,二者虽然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但更多是基于流动性宽松环境下的股债双牛。在2014年11月至12月,由于股票市场快速上涨,导致资金从债市分流到股市,出现股债跷跷板效应。整体来看,高收益股性特征并不明显。
由图5可见,高收益债净价指数与其成分股指数之间既没有明显的相关性,也不存在长期的股债跷跷板效应。因此,与海外市场不同,我国高收益债表现和股市并不存在必然的相关性。
但是,高收益债整体与股市相关性不大并不意味着个券与对应的股票不相关。发行人基本面改善可能带来股债双牛。如12墨龙01发行人山东墨龙公司一度经营恶化,债券被沦为高收益债券,但随着业绩反转,股票和高收益债券出现齐涨(见图6)。
(二)高收益债与低等级信用债的区别
1.高收益债券对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的敏感度高于其他低等级信用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