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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行业市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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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行业市场

第1篇

现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金融行业不断进入人们的生活中,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更是与人们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金融行业、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归功于广大人们的积极参与和支持,能够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就能够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但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扩大,在还没有完善相关的金融市场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很多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给消费者产生了障碍。因此,我国应该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又快又好的发展。

1 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的基本概念。所谓的金融消费者是指以满足生活需要为目的,在能够承担金融行业风险的前提下,不断购买金融商品,或者是接受金融行业的各种服务,而在金融市场获得一定收益的人。金融消费者不是普通意义上的消费者,是一个特殊意义的群体。

对于法律而言,金融消费者包含了三个层次的意思。首先,为了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金融消费者不能是法人组织,只能是普通的自然人;其次是金融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只能是在生活方面上的各种消费,对消费者消费本身的需求层次有了一定程度的限定,表现出在金融行业法律保护的重要性;最后,金融消费者在进行消费时,既涵盖对商品的消费,也包括对各种服务行业的消费。

金融消费者的特点。在消费者这一较大的群体中,金融消费者有着特殊的意义。金融消费和普通的消费有所不同,金融消费存在一定程度的风险性,能够产生很高的收益。根据与普通消费者进行比较,归纳出金融消费者所具有的特点。

金融消费者进行交易时的对象比较特殊,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例如证券、基金以及不同的理财产品等这些方面,在进行这些方面的交易时,金融消费者不是独自进行的,是需要通过将消费者自身的个人银行账户、资产状况等个人金融信息托付给金融行业进行的,这些都是金融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消费者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金融消费者处于一种劣势地位。由于在金融行业存在的复杂性这特点,使得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不能够辨别金融商品的真假性。加之,在金融市场中,销售对金融消费者在金融方面的诱导以及没有经过全方位介绍,使得金融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没有经过全方面的认识或者对商品没有正确的认识,使消费者处于一种被动的地位,也就是说金融消费者在金融行业、在金融市场中处于劣势地位。

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金融行业的稳定性需要借助金融消费者来进行维持的,如果金融消费者在金融行业中自身权益受到损害,并且此时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权益,那么金融消费者很可能就会对金融行业失去信心,离开金融市场,这样就会降低金融市场的发展。由此可见,金融消费者对金融市场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大群体。

2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及其相应的保护制度

金融消费者权利的相关内容。金融消费者除了具有普通消费者群体所具有的权利之外,因金融市场的复杂性等特点,使得金融消费者还具有一些与金融行业相关的权利。其中金融消费者应该具有三种特殊的权利,分别是知情权、隐私权以及公平交易的权利。下面对着三种权利进行具体的解释和介绍。

首先,是金融消费者应有的知情权。前面提到金融消费者一直处于一种劣势地位,主要是因为金融消费者在进行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是享受金融服务的同时,没有经过对其全方面的认识,使金融消费者对相关信息掌握的不够,使消费者有一种被忽悠的心理。针对这些情况,金融行业应该确保金融消费者有一定的知情权,也就是说金融消费者有权利知道金融产品的信息以及金融行业的相关服务。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将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时所承担风险的程度,而不至于使金融消费者进入购买的误区。能够让消费者全面掌握金融市场的各种信息,进入消费者的知情权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金融消费者进行消费的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

其次,是金融消费者应该有的隐私权。所谓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对金融方面的信息有不公开透露,不被他人利用、知晓的权利。金融消费者的隐私权和普通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同,它主要指的是和财产方面相关信息。在金融行业的市场中,金融信息和金融利益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金融消费者应该保证自身的隐私权,这也是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进行交易的前提。

金融消费者的最后一项权利是公平交易权。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是指金融消费者在遵循公平、诚实的基础上,在向金融机构如金融单位、保险公司等形成具有法律效益的关系时,金融机构能够不勉强提供金融服务,不违反法律法规,使金融消费者享有一种公平、公正的权利。

我国金融行业开放的较晚以及开放程度的不高,导致国内金融机构竞争意识不强烈,服务意识就更加淡薄。我国金融监管机构设置也有待创新,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责长期以来只是以稳定国内金融秩序为主,忽略了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意义。而金融机构长期以来片面的只以增加利润为目的,并没有以为客户服务为中心,使得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得不到重视,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和金融消费者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这才有金融消费者在银行的营业柜台上不断的存取一元钱折腾占用银行资源的激烈行为发生。此外,金融消费者的金融知识匮乏和反向识别金融诈骗能力较弱,但随着金融消费者不断加强金融知识的补充和更新,相信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充分了解自身权利,这将更加有利于促进金融机构的成长和完善。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制度。金融消费者主要具有三种和普通消费者不同的特殊权利,并且这些权利需要经过保护,才能确保金融消费者在金融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制度一方面是倾斜保护。要想消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不平等关系,就必须给予金融消费者一些特殊的权利,以扭转这种不平衡的趋势,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另一方面,还应做到公法保护制度。因为现阶段的金融市场中,很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都有医生程度的损害,有很多难题尚未达到解决。为了改变这种现状,就需要借助国家的强大力量,不断从立法、执法等多种角度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促使更多的消费者向金融消费者转变。

此外,还应遵循效率的保护制度。所谓做到遵循效率是为了能够及时解决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者享受金融服务的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困难,以降低这一过程中对金融行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完善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制度。单纯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并不能够就代表着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侵害,所以应该不断地完善消费者的权利保护制度,以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

首先,应该不断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同时明确消费者所应有的权利范围,逐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确保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其次,不断加强金融消费者具有的知情权、隐私权以及公平交易等三方面的权利,为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权益奠定坚实的基础。最后,在金融市场中一旦出现问题,应该及时明确责任,而不是一直让金融消费者处于劣势地位。

第2篇

关键词:“互联网+”汽车金融市场研究

1“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的基本定义

1.1汽车金融的定义

汽车金融是为汽车产业链中各个重要环节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的举措,主要为汽车行业中汽车设计、制造、生产技术的研发;销售模式改进以及多方发掘销售渠道等环节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因为时代影响与国情等多方面因素,我国汽车金融行业起步比较滞后,相较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汽车金融市场才初具规模。与发达国家相比,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受限的主要原因,在于普通群众固有的消费方式与消费观念相对传统。大部分人依然青睐全款消费方式,当人们购买力无法满足商品标价时,人们宁愿选择放弃,也不愿意尝试贷款与分期等新兴消费方式。据有关部门统计:欧美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市场覆盖超过80%,远远高于我国40%的市场份额。即使我国在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背景下,努力追赶过去漫长岁月中落后的市场发展步伐,汽车金融市场仍然有很长一段前行道路。因此,我国的汽车金融行业迎来最合适的市场氛围与巨大的发展空间。

1.2互联网金融定义

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崛起的金融服务方式,为金融服务提供优质、全面、便捷的交易平台,丰富金融服务手段;特别是以“支付宝”为首的互联网交易平台的兴起,一时之间将此种依托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金融服务的方式推向大众,掀起一番。依靠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将资金融通、资产管理与线上交易支付等金融服务重新定义,使用一种令大众更容易接受的服务方法取代过去繁琐、复杂的金融服务交易方式。目前,我国自2013年开始打开互联网金融行业局面,经过数年不断摸索与壮大,国家互联网金融行业业已成为新型主流金融服务模式。互联网金融凭借信息时代这股强劲东风,在原有服务项目基础上,添加网络信贷与投资信贷等高级金融服务,互联网金融服务系统颇为壮大。

1.3“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的定义

我国汽车金融市场尚有巨大的开拓空间,互联网金融行业是当下最炙手可热的金融服务模式,在我国经济发展规划中占据重要地位。汽车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有机结合,势必会碰撞出绚烂的火花,为汽车金融市场打开新世界的大门。“互联网+”是我国大力提倡的新型经济形态,同时是未来信息技术发展趋势。“互联网+”核心发展理念是汽车金融行业不断进步的保障,为汽车金融行业提供源源不断的创意,是行业可持续发展重要手段。与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同,“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服务能够实现针对不同客户制定个性化服务方案,使服务形式多样,服务内容增多。汽车金融行业借鉴互联网金融的先进管理模式,深化改进自身管理系统各环节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汲取丰富的管理技巧与营销手段,为汽车金融行业取得长足进步打好坚实基础。

2“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发展机遇

2.1实现实时线上操作

传统汽车金融行业服务的局限性主要在于服务周期长,完后一项服务需要的资料与手续繁杂,致使汽车金融市场流失大量潜在客户。过去汽车金融服务手法较为单一,主要依靠人工搜集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资料,核实客户实际信用情况。在服务周期内,大量消耗人力、物力资源。汽车金融项目服务效率不高,客户满意率低下。“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将繁琐且复杂的相关审批流程通过互联网技术变得简单高效。互联网无视地域与时间的限制,只要客户身边拥有能够上网的设备,就能够随意挑选适合自己的金融服务,在最短的时间内顺利完成审批工作。互联网技术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帮助汽车金融行业节省大量的人力资源;提高办事效率,有效缩短汽车金融市场的办事周期。

2.2主流消费群体转变

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受限又一大因素在于主流消费群体的消费观念落后,不善于接受新生事物。消费观念的滞后,无法带动汽车金融市场扩大服务规模、吸收大量客户的趋势。随着时展与进步,80、90后渐渐成长为社会新生的社会消费主力军。面对80、90后购买力不断扩大,“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进退得宜,是难得一遇的大好发展机遇。我国信息技术发展起步较晚,80、90后作为最早一代接触信息技术并熟练使用的人群,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强,消费观念新颖,是最符合汽车金融市场的主要服务对象。超前消费本身对年轻一代有着深远影响,我们不能完全屏蔽超前消费为一大部分年轻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无法完全阻止超前消费在年轻人群中迅速蔓延的趋势。只有顺应局势,合理把握好“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风向,引导社会年轻大众正确的超前消费方式。既满足一大部分人的消费需求,同时又避免因超前消费问题为80、90后带来众多困扰。

2.3风控能力增强

信息技术强悍之处主要体现在对数据信息的超强分析能力,以及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超大计算量。市场风险评估是组成金融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金融行业也不例外。传统汽车金融行业无法妥善完成市场风险评估预测工作,根本原因在于客户基数较市场规模相比过少,反馈的信息数据量不足以支撑风险预估分析。即使强行进行预测,也需消耗大量的人力,最终结果参考价值偏低。现代化“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市场,能够实时、准确记录大量客户数据,无需消耗大量额外资源记录,但远比传统记录方式储存信息量多。通过不同功能的数据分析模型,依靠信息技术中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对汽车金融市场进行风险预估。保证评估结果准确无误,帮助汽车金融市场及时规避风险,大大提高工作效率。

2.4个性化服务

个性化服务是保证金融服务质量的关键,笼统且单一的服务方式很难使客户满意。限制汽车金融市场服务多样性发展的主要原因,是当下我国汽车行业金融市场尚未系统化,能够为消费者提供专业汽车金融服务企业规模参差不齐。规模较小的企业很难满足大量客户需求,例如:汽车租赁与购买的市场不尽相同,导致汽车金融行业所提供的有关金融服务截然不同。互联网技术创造的线上交易平台规模,可以完美弥补实体公司的不足,只需经过上级有关部门的审核,合法的交易平台就能够满足不同消费者需求。客户获得使自己满意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公司打造属于自己的良好口碑,在汽车金融市场建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发现市场之下隐藏的潜在客户,加大汽车金融市场开拓力度。

3“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发展面临的困境

3.1汽车金融行业残酷的竞争限制市场发展

残酷的金融行业竞争是限制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互联网+”背景下的汽车金融行业需要面对多方面竞争带来的冲击。首先,拥有专业线上汽车金融服务技术的公司数不胜数,没有影响力的企业几乎无法在行业领域内存活,导致公司在发展前期被扼杀在摇篮里;并且汽车金融行业存在恶性竞争的情况,为了达到独占一块区域内汽车金融市场份额,使用不良手段排挤其他公司,没有完全将公司全部精力致力于改良自身服务水平,致使在残酷竞争中存活下来的公司服务水平过低。上升到整体金融市场层面,汽车金融市场仍需面对来自银行等老牌金融机构的冲击。银行资金来源丰富,自身资金储备雄厚。多年来的发展探索,以银行为首的金融机构系统化程度,是仅起步数年的、以互联网为背景的汽车金融行业所无法比拟的;银行等机构的服务水平与市场风险预估水平更高。

3.2新型汽车金融市场依托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资金来源单一

当下,我国汽车金融市场资金来源比较单一。受制于我国《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汽车金融市场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投资股东原始资金投入、银行借贷、吸纳归并同行公司以及小量债券融资。资金匮乏使行业发展几乎寸步难行,经过其他金融机构挤压的市场份额所剩无几,缺乏资金的市场开拓无异于纸上谈兵。

3.3我国征信体系的不足影响汽车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

我国现有征信手段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为绝对指标,互联网技术对个人信用分析手段为辅的方式,对相关客户进行金融征信。我国征信体系存在诸多不足,较为突出就是征信系统覆盖范围不够宽泛,存在无法受理一些特殊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客户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易造成有关工作人员错误判定的情况;无法准确征集客户信用实际情况,基于此类信息的风险预估同样会产生偏差,使汽车金融服务能力低下,对汽车金融行业发展起负面影响。

4“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市场发展建议

4.1增强我国征信体系建设

客户良好的信用是金融行业开展相关服务的基础,也是评定此次金融服务风险的重要依据。汽车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国家征信系统健全。面对客户人群多样化,客户基数增多,高效、准确、详实的信用评定系统是保证高质量、低风险金融服务的关键。汽车金融行业尚不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对客户进行评定,同时无法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可靠数据挖掘信用度高的潜在客户群体。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否可以考虑合理开放自身征信系统,为其他金融企业提供方便。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短期内无法真正实现开放,是否可以启用第三方征信平台,将客户在该平台的信用度作为评判依据。诸如“芝麻信用”等评定客户信用的支付平台,国家能否进行大力推广,在公平竞争的基础上促进汽车金融行业服务水平提升。解决中国人民银行征信平台无法开放的尴尬,也为汽车金融服务行业提供真实数据。

4.2努力发掘汽车金融市场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犹如大型建筑的地基,倘若地基不稳,势必会造成整体“建筑”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汽车金融行业资金来源单一,极大限制行业发展,国家层面暂时无法落实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的解决方法。在“互联网+”背景下,汽车金融行业应努力探寻合适的资金渠道。例如:汽车金融行业可以适当发行金融债券,通过该种方式克服短期内资金短缺,保证公司资金周转正常。

第3篇

政策放开是银行布局消费金融的主因

消费金融是促进消费的一个重要引擎,也是各大金融机构增值业务中的一个亮点。首先,消费金融可以从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这两个角度来看。艾瑞咨询分析师李超告诉《经济》记者,传统金融并不是消费金融里的领导者,因为它在很多风控和消费场景的把控上并不是很强,传统金融做消费金融和做传统信贷并没有太大区别。

而互联网金融做消费金融一方面是为了迎合相关政策,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和消费金融服务的都是个人,个人风险把控的能力会更强,而且互联网金融的风控理论都是创新的,它需要一些新的市场或人群来验证自己的理论是否正确,然后通过一些数据的纠正来调控模型。另外,电商已经兴起,互联网金融在这个环境下在消费金融领域布局其实是通过掌握消费资源去做消费信贷,其更倾向于J物不贷钱,这从风控的角度上来讲比传统的信贷方式更进了一步。

最近几年,互联网金融的消费金融,如普惠金融,将以前大的金融机构不关注的长尾消费群体纳入消费信贷群体中。零点研究金融行业总经理杨轶对《经济》记者表示,这对各大金融机构产生了一些冲击,但由于监管和风控等要求,这些群体目前还不在核心消费金融的消费群体中。

银行是消费金融的主力军,而银行业致力于消费金融领域中的布局,政策放开是直接动因。2016年3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据统计,目前国内已有18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业占八成,即主出资人为银行。易观金融高级分析师王蓬博对《经济》记者表示,对银行来说,开展消费金融业务主要目的还是为了扩大在消费信贷市场的影响,相对于其余互联网消费金融平台,银行资金成本更低,来源也更稳定,还有着成熟的征信和审批模式。

不仅如此,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理事李高阳在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利差收窄,行业竞争激烈,资金成本上升,利润受到挤压,与公司客户相比,个人客户对利率的要求弹性较小,“因此,消费贷款、个人贷款是银行调整客户结构和业务结构的方向之一,大力推进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布局,是商业银行转变盈利模式和定价机制的必然选择。”

而对于产业系消费金融公司和电商消费金融平台来讲,开办销售金融公司可以提升主业的销售业绩,能有效地缓解库存压力。“产业系拥有可把控的营销渠道和客户资源,但由于在体系内开展业务,消费场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王蓬博对记者说。

坏账率和风控成消费金融规模扩张的隐患

金融机构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主要依赖政策优势和市场空间优势。国家目前大力支持消费金融的发展,并且消费金融前景可观,预计到2020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或可达到十万亿元级别。

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达到60亿元左右;2014年交易规模突破150亿元,增速超过160%;2015年是互联网消费金融元年,政策的密集落地,大数据的爆发式增长,使当年交易规模突破2300亿元,增速超过1180%;2016年,消费金融已形成万亿元级市场,坐上了互联网金融的头把交椅。

对此,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刘小亚对《经济》表示,保守估计,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2017年或可达到2万亿元的市场规模。

“2万亿元仅指线上,结合线下,市场远不止于此。”盈灿咨询高级分析师张叶霞也对《经济》记者表示,消费金融市场无论在量和质的方面都发展迅猛,如增长速率高、业务模式不断创新等。

随着越来越多的平台进入消费金融领域,未来整个行业的竞争肯定会持续加剧。规模快速扩大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隐患,如准入门槛低、信息审核不严导致骗贷增多、坏账加剧等。

在刘小亚看来,目前这个行业最大的隐患就是部分金融消费公司坏账率过高。“消费金融的爆发式增长吸引了很多互联网企业的加入,互联网思维的引入造成了重客户流量、轻风险控制的问题。”部分公司风控做得较差,不能有效地控制风险,为以后的发展埋下巨大隐患。

另外,我国国民征信体系并不健全,不完善的征信体系不能对行业形成支撑,不能对客户的信用评级有充分的了解,这将是阻碍行业发展的另一问题。

目前大家都看好消费金融这个领域,积极进入抢夺各类消费场景和领域。杨轶表示,在扩张过程中,难免在坏账率和风控方面出现一定的问题。另外,专业人才的匮乏也会导致一系列的隐患。

随着坏账率的提升,如何做好风控,如何有效构筑垂直行业壁垒,将是每一个消费公司必须面对的问题。

目前,消费金融市场的平台主体主要有三类,消费金融公司、电商平台和P2P平台。“互联网金融起因于金融行业的电子化和金融服务的网络化,互联网深刻地改变着人类的行为习惯,上述三类主体在不同程度上都选择了拥抱互联网。随着技术的变革和应用,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李高阳对记者称,市场规模的快速扩大和出现隐患并不存在必然关系,互联网金融消费未来发展的关键在于场景构建和风险控制,场景构建是营销的法宝,风险控制是安全的保障,如能有效地兼顾二者,市场最终就会呈现出良性发展态势。

行业深耕为消费金融发展的趋势

有观点认为,消费金融将进入深耕细作阶段,但也有人认为,由于很多消费金融公司的坏账率已高达20%以上,2017年消费金融行业将面临大洗牌。那么,未来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究竟如何呢?

“未来大的趋势应该是呈增涨态势。”杨轶认为:“但在不断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洗牌也是很正常的事情。产业从不健全走向规范健康,需要一个过程。”

而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李高阳并不认为2017年会出现消费金融行业大洗牌的情况,“2016年是消费金融市场的‘爆发年’,今后几年将是行业的‘繁荣年’,市场仍处于上升阶段。”

李超也表示,2017年消费金融市场洗牌的可能性不大,洗牌有可能是一种软着陆,企业自己决定不再做消费金融,但会很好地善后,会采取很平稳、很柔和的方式处理。另外,现在做消费金融,考量的不是金融机构的金融能力有多强,而是金融机构对于消费环境的掌控国度有多大。“掌握消费场景的机构已经和一些互联网金融机构联合,要么在它的消费体系里搭载一些消费金融服务,要么自己独立成立一个网络金融部。”

尽管行业竞争加剧,但是消费金融的市场需求还在不断扩大。在刘小亚看来,我国消费将明显呈现出“外出就餐―娱乐―家庭住房和汽车消费―医疗保健”的升级顺序。“虽然行业存在一定隐患,但是在市场需求的促进作用下,相信各大金融机构会更加严格控制风险,规范市场运作,进一步促进消费金融升级。”

随着移动支付带动线下商业的互联网化,消费场景开始决定流量入口和消费程度。场景的多元化必将引发市场格局的重构,“深耕行业、更加理解消费者的公司必将重构消费入口,出现多极取代单极的趋势。”王蓬博表示,不管是从供给侧、需求侧的角度来看,还是站在宏观政策的层面看,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的活跃度都将持续增加。

深耕细作与大洗牌都是行业发展的必然,分别体现了行业纵向和横向发展的规律。在纵向上,消费金融平台深耕某一擅长领域,是资源聚合后效益提升必然选择的路径之一;在横向上,在市场竞争选择和政策合规监管的协助下,必然会出现优质平台生存、劣质平台死亡的洗牌现象,劣质包括资本实力弱、风控能力弱等。

第4篇

当2008年年初,丰田和通用还在争论谁是世界第一的时候,一场危机已经悄然而至。

早在2007年4月,新世纪房贷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美国次级抵押信贷市场危机初露苗头。接着就是次贷危机迅速蔓延,并演变成一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具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公司破产,让危机严重程度一度达到了顶峰,美国政府几经波折通过的救市方案,仍没有恢复股市的信心,道琼斯跌破万点,坠入2004年以来的最低点。

美国金融危机迅即扩散到世界各地以及各个行业,欧洲各国以及日本等发达地区均未能幸免,汽车行业则被再次卷进灾难的漩涡。

有望明年春季实施的250亿美元贷款,恐怕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美国9月份的惨淡销售数据让美国汽车市场更显得风声鹤唳。

北美市场第一次所有汽车公司的销量都出现下滑,整体市场平均下滑26.6%,创下了50年来的最惊人纪录。克莱斯勒、福特、丰田、本田、通用、日产、奔驰、现代、大众、宝马无一幸免。

同时,日本、欧洲市场也陷入持续低迷,宝马公司就曾经警告称,全球金融危机将导致该公司2008年第一季度盈利减少2.36亿欧元。英国汽车制造商和销售商协会负责人也表示,英国汽车业正面临17年来最困难的经济形势。而一直被视为汽车界盈利强劲的丰田汽车,也自2008年以来冻结新人录用计划,并将日本国内工厂员工裁减两成以上。

世界汽车行业遭遇的已经不仅仅是来自于原材料带来的成本上涨压力,也不仅仅是油价一度飙涨带来的市场消费结构与理念的转变,金融危机带来的是整个世界市场财富的大幅缩水,以及因此而来的消费水平的大幅下滑。而动荡的市场更让市场的未来充满了不确定性,那里可能隐藏着可以吞噬一切的无底黑洞。

当今的汽车行业,全身上下已经浸满了金融的细胞,金融已经成为支撑汽车行业发展的流不停歇的血脉。但是,依赖愈深,危害愈甚。

不像中国刚刚起步的汽车消费信贷,欧美市场的消费信贷占有整个消费额度的绝大部分,在欧洲是60~70%,在美国则高达80~90%。如此高额的比例,在金融市场状况好的时候,自然成为繁荣汽车市场的功臣,但是面临严重的金融危机,汽车消费信贷当然也如釜底抽薪,汽车市场下滑在所难免。

金融危机影响的不仅仅是消费信贷,金融危机的表现之一还在于企业信贷环境恶化。现代企业的正常运转几乎离不开来自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但是,金融危机,把这条生态链硬生生地割断,断了资金支持的汽车企业,却面临着原材料上涨带来的成本压力,以及消费者因应油价上涨而转变的消费观念带来的企业的产品技术研发向节能环保的转型,而这些都需要巨额资金的支持。汽车企业被逼到了一个资金供求的死角。

以通用为例,摩根大通曾经预测通用今明两年将需要180亿美元的流动资金,通用虽然希望出售包括悍马资产等压缩成本的措施以筹措所需资金,但是9月的销售数据足以让通用的资金需求捉襟见肘,250亿美元的美国政府贷款支援,估计分到通用头上的,也是杯水车薪。刚届百年的通用汽车,能否延续下一个百年辉煌,着实让人有些担忧。

一直被希望能够担当避风港的中国市场,这次恐怕也帮不上这些汽车巨头的忙。连续数月市场销售出现下滑的中国市场,已经自顾不暇。

一位跨国公司总裁这样描述金融危机的严重:“金融危机显然把汽车行业拖向危险的领域,事实上我们无法免疫。”

第5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影响安全风险

1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影响因素分析

1.1产品安全因素

消费者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问题尤其关注,购买理财产品其收益是第二位的,安全才是第一位的。作为消费者在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最为关注的是理财产品安全问题。互联网自身的安全问题就非常的多,消费者对于网络产品的信任程度明显低于实物产品,因此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的安全因素成为了影响消费者购买网络金融产品的重要因素。

1.2企业营销效果因素

随着金融理财市场的进一步繁荣,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面临的市场竞争也在日趋激烈,想要更好的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的出售,需要加强市场营销管理,通过营销加强消费者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认识,在了解产品特征的前提下结合自身的理财需求才能购买到需要的理财产品,因此对于企业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受企业自身营销效果的影响。

1.3产品特征因素

消费者在选购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不同期限、收益、投资方式的理财产品。为了能够更好地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金融理财企业需要设置多元化的理财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被更多的消费者选择与接收。

1.4政府因素

政府的政策倾向以及法律的完善性是消费者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重要因素,如果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产品拥有更多的优惠政策,能够激发消费者更好的购买相关的产品,实现金融行业的全面发展。另外,政府法律方面的完善性能够更好的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运营与发展,对于消费者更好的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具有积极的影响。

1.5行业自律因素

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以及行业内的自律情况直接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规范的行业规范能够有效地约束金融企业的行为,提升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对于企业的发展以及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具有积极的影响。

2如何进一步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

2.1注重产品安全防范,降低用户风险感知

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理财产品销售过程中消费者重点关注的话题,为了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使用,企业在开发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于产品安全的重视,从设计方面加大对于安全问题的重视,提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注重产品安全防范,在互联网上设置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消费者购买相关的理财产品后,其资金安全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为了提升产品安全性,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需要加大其他金融企业的合作,建立完善的安全防护体系,提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安全性。

2.2加大市场营销力度

为了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获得更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需要加大市场营销力度,让消费者加大对于理财产品的了解。消费者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为了加大市场营销力度,企业需要加强对于互联网的重视,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于消费者的理财需要进行全面的了解,更好的了解不同销售方式下的销售效果的不同,选择适合的理财销售渠道,提升企业市场营销的力度,通过精准销售提升销售效果。另外,为了提升市场营销力度,需要利用网络的传播途径,设置新颖的事务吸引消费者的关注,实现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

2.3优化理财产品

想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实现金融理财行业的全面发展,企业应该优化自身的理财产品,建立有效的理财产品才是提升竞争能力的关键所在。为了优化理财产品,企业需要从下面几个方面加强管理。首先,企业应该降低理财产品的门槛,银行理财产品的门槛比较高,很多的消费者无法达到银行理财产品的条件,因此无法购买自己需要的理财产品。金融企业想要提升竞争力,需要降低理财产品的购入门槛,这对于提升产品的竞争能力,帮助金融企业更好的发展具有积极地影响。其次,企业应该进一步优化产品流程,简化金融产品的购买流程,方便消费者通过互联网实现金融理财。再次,应该进一步加强理财产品存取的灵活性,降低消费者购买理财产品的后顾之忧,通过理财产品实现各种费用的缴纳,提升理财产品的便捷性、流动性以及收益性,保证金融理财产品能够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接受。最后,为了能够更好的优化理财产品,保证金融理财产品能够满足消费者的需求,企业应该充分挖掘原有的客户的价值,为客户提供网络服务,通过网络服务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对于客户的需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在了解的基础上根据消费者的需求设计理财产品能够形成更强的吸引力,对于提高消费者欲望,保证理财产品能够尽快实现销售,提升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4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想要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信赖,需要我国政府加大管理,从宏观的角度为金融理财产品提供可靠的保证。政府机构应该从法律与监督两个方面加强管理,这能够充分的提升消费者对于金融理财产品的信任,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本文就从法律与政府监督管理两个角度对于如何提升互联网金融产品应用提出意见与建议。从法律的角度分析,我国政府部门应该进一步完善法律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问题以及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金融行业的发展。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因此法律的约束性作用是非常强的,想要有效的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实用,帮助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发展,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是势在必行的。为了进一步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在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销售与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针对产品销售与管理中的问题制定相关的法律规范,有效的规范相关行为,提升法律规范与实践之间的联系,提升法律规范的约束性作用。再次,为了能够更好的完善法律法规,我国应该建立专门的金融法律体系,针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全面的规范,细化法律规范,提升法律的针对性,充分发挥法律的效用。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法律,主要是通过政府规章来规范相关行为,但是规章的执行力度不足,规范效果不明显,因此把细节的行为通过法律的方式进行约束能够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的约束性效力,提升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发展。从监督管理方面分析,我国政府应该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管理与控制,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业的运营进行监督与管理,通过监督约束互联网金融理财企业行为来规范该行业的运营与发展。为了能够更好地提升成本控制效果,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招聘专业的监督管理人员,聘请专业的监督人员,对于金融产品以及如何实施监管都具有专长。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监督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保证独立性的基础上提升监督管理的效用,为监督管理工作更好的开展提供可靠的保证。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为了提升监督管理的效用,政府监督结构应该加大惩处力度,提升企业对于监管机构的重视,积极配合监督管理机构开展日常的监督管理活动。另外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应该选择适合的监督管理方式。互联网金融产品具有自己的特征,在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需要根据金融理财产品的特征出具适合的监督管理方案,这对于提升监督管理效果具有积极的作用。

2.5实行行业自律,加强内部约束

为了能够增加消费者对于金融行业的信任,帮助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实行行业自律,建立良好的金融行业行为规范,提升金融理财产品的可靠性,提高消费者的消费信任度。首先,为了更好的实现行业自律,金融行业应该建立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于金融理财行业中企业的产品以及相关的运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保证互联网金融企业能够最大限度地提升金融理财行业行为的规范性。其次,为了实行行业自律,企业应该加强内部管理,建立统一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有效的约束内部员工的行为,保证互联网金融产品能够在网络上按照既定的程序实现销售,规范互联网金融理财行业的行为,提高行业统一性,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发展提供内部制度保障。再次,行业内部应该建立行为约束机制,针对行业内部违反相关行为准则的行为给予一定的处罚,督促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日常的运营过程中更加的关注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行业行为准则开展日常的运营活动,保证企业在良好的行业规范下获得更好的发展。最后,想要提升行业自律性,应该制定有效的产品规范指标,通过良性竞争实现行业的全面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空间,实现行业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第6篇

自1999年商业银行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业务以来,由于长期以来主要是为机构及企业提供中长期大额贷款,商业银行提供给个人的消费信贷产品较少,仅仅涵盖住房、汽车等耐用消费品,而涉及消费结构升级旅游、教育、普通消费品等方面的消费信贷服务比较少,专业化程度也较低,真正意义上的消费金融贷款占比微乎其微。

为了发展真正意义上的消费金融公司,弥补结构单一、产品种类欠缺和供给与需求的现实矛盾,2009年7月22日,中国银监会正式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和成立条件,预示着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支新生力量,从此登上了我国信贷市场的舞台。

2010 年,中国银监会批复同意三家消费金融公司筹建,首批获批的消费金融公司分别是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中银消费金融公司和四川锦程消费金融公司;同年12月,中国银监会同意PPF集团在天津试点成立捷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PPF集团全资建立,目前注册资金为44亿元人民币,是中国首家外商独资的消费金融公司。

从成立后几年内,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在经营范围方面,业务范围相对传统商业银行已宽泛许多。经营业务范围主要集中在向消费者提供信用消费贷款,用于其向经销商购买事先约定的耐用消费品或一般用途消费品,主要包括家电、教育、房屋装饰、旅游消费等事项的贷款,所经营业务都不涉及房贷和车贷,符合管理办法规定。在目标客户定位上,四家消费金融公司的目标客户群主要集中于具有稳定收入或是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中低阶层消费群体。

2012年互联网金融在国内首先提出,互联网与金融紧密结合加速了金融普惠化的进程。以分期乐、趣分期为代表的创业型公司直接将服务目标用户定位为个人消费者,为其提供信用借贷的分期付款服务。京东于2014年2月推出了“京东白条”、天猫推出“天猫分期购”以及“花呗”等理财产品为自身平台用户提供分期消费服务。许多电商平台开始尝试利用互联网思维进行跨界合作,如通过线上平台与线下销售网络的结合形成O2O消费金融模式。

相对于传统消费金融行业,以京东金融、花呗等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优势在于,一方面,多维度的数据积累将激活传统金融单一维度的数据价值,提升数据风险管理的科学性,风险管理与互联网的结合已是必然的方向和趋势;另一方面,加大与消费流通企业的合作,将自身数据触角和范围进一步延伸,维持对消费者行为的360度全方位把控,促进了行业生态链的完善。

2013年9月银监会扩大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范围,包括重庆、武汉、西安、 杭州、合肥等10余个城市获得试点资格,但仍须坚持“一地一家”原则;2015年6月1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扩至全国,将消费金融公司的审批权下放到省级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国内外银行业机构和互联网企业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成熟一家、批准一家,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力。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已全面放开,图1为中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概况。

至此,我国目前的消费金融市场,除去主要由商业银行掌握的房贷和车贷外,主要由三部分构成:持牌消费金融公司由于其专业性和正规性(纳入监管),使得它们能够专注地围绕消费者的需求开发出与其特征匹配的消费金融产品;互联网消费金融体系,主要依托于电商平台向消费者提供的消费金融服务;数量众多的P2P、小贷公司和线下贷款中介公司,它们都属于民间借贷的范畴,都是为不能够在银行和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个人或者是中小企业提供小额贷款资金,很大程度上弥补了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缺陷,推动了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必须注意的是,P2P和线下贷款中介公司目前还游离于监管之外,并无拿到合法营运的牌照,对消费金融行业安全构成威胁。 图1. 中国持牌消费金融公司

种类丰富,良莠混杂

根据《2016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基于1122份客户样本的调研。消费信贷客户以中低收入的年轻群体为主,超过60%的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一半以上的消费信贷被用于购买耐用消费品。其中,近三分之一的客户将贷款用于购买家电,占比最大;其次为家装、教育、旅游、交通工具等。

消费者对于消费金融行业的认知度较高,91.00%的客户在申请消费信贷前已经听说过“消费金融”行业,87.97%的客户了解过央行的征信系统。易得性(54.99%),即资质要求和审批难易程度,是客户选择消费贷款时的最重要因素,该项所占比例远远超过申办流程的便利性(13.19%)和消费信贷商的受监管程度(12.92%)和费率(10.61%)等因素。超过一半(51.60%)的消费信贷审核时间超过一天;审核通过后,近八成(77.72%)的消费信贷商可在一天内放款。但是也有22.28%的贷款发放时间超过了24小时,效率有待提升。

市场上消费信贷产品种类丰富,还款期限主要集中在6-24个月区间,大部分(79.83%)贷款的年利率都在30%以下,极少数(0.90%)贷款的年利率达到了50%以上。

中国目前的消费信贷市场,大致可以分为官方核准可监管的消费信贷市场和未经官方批准监管的消费信贷市场。

官方核准可监管的消费信贷市场。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家消费金融公司正式开业。消费金融公司行业呈现出“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客户群体逐步增长,服务中低收入人群、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大幅提升,股权结构不断优化”的良好发展局面。截至2015年末,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资产总额637.95亿元,贷款余额573.74亿元,累计发放5万元以下贷款989万笔,占比94.05%。消费金融公司行业自运行以来累计服务客户已突破1000万人。

未经官方批准监管的消费信贷市场主要分为为数众多的小贷公司、P2P网络平台和中介服务公司。

小贷公司规模估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2016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16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741家,贷款余额9293亿元,前三季度人民币贷款减少111亿元,小贷公司从业人数112646人,实收资本达到8307.2亿元。从结构上看,小贷公司设立机构和贷款余额最多的为江苏省,分别达到633家和983.1亿元。

P2P网络平台规模:根据网贷之家的最新《P2P网贷行业2016年10月月报》,截至2016年10月底,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增至7486.72亿元,环比9月底增加了5.00%。而2015年同期,P2P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为3278.75亿元,同比增幅达到了128%。按照2016年以来网贷贷款余额增长速度,基本可以实现2016年底网贷贷款余额突破8000亿元,相比2015年年底的贷款余额翻倍的目标。从各省市分布上看,前五位由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苏所占据,总贷款余额达到6808.67亿元,占全国贷款余额的比例为90.94%。 图2. 普惠值排名(CCWE和G20加总后排名)

中介服务公司,近年来各类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等形式的组织更如雨后春笋般兴起,纷纷涉足民间借贷。但伴随着陆续爆发的“欺诈门”、“非法集资门”、无力还债等“跑路潮”,不但让数以千计的公众受到牵连深受其害,更给民间借贷行业带来重创,相应地行业规模的估计更是无从谈起。从未来发展趋势看,这类公司要明确好中介服务的定位,不断向着合规、合法、阳光化经营发展。

持牌最佳,商行次之

《2016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从普惠度、安全负责任和客户体验等三个维度对消费信贷商进行评估。结果显示,捷信、中银、北银、中邮等依法纳入监管的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在三项榜单上均名列前茅,综合优势明显,以领跑之势带动消费信贷行业健康、稳步发展。

在普惠度方面,《2016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通过清华大学CCWE普惠金融指标体系和借鉴《G20普惠金融指标体系》,从消费信贷的申请难易程度、申请成本、使用情况、可得性、覆盖面、可靠性、市场行为与消费者保护、产品质量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综合评估结果显示,捷信、中银、北银等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作为发展普惠金融的中坚力量在市场上的表现越来越明显。特别是排名前列的捷信消费金融公司,近些年通过大力拓展业务网络、发展驻店式消费贷款及开发多样化、线上线下全覆盖、申请灵活的消费金融产品,覆盖了传统金融机构所覆盖不到的领域,对发展消费金融的借鉴意义重大。同时,银行系和互联网金融公司通过自身客户资源沉淀和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也在挖掘传统金融不能涉及的低端利基市场,成为普惠金融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例如京东金融等。(图2)

在消费信贷商的安全和风险可控性方面,综合结果显示,排名前十的消费信贷商中,持牌的消费金融公司占据八席,其余两席由银行系的南京银行和互联网金融代表京东金融获得。可以看出,依法纳入监管的消费信贷商在完善风险控制模型、定期更新风险控制系统从而加强风险管理方面有着良好的基础和实力。

在事前监管方面,排名靠前基本上是风控模式完善和有效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来分析消费者信用特征的消费金融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公司。例如,捷信消费金融公司通过完善的风控系统以及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先进技术,能实现对消费者的360度全刻画,从而在事前监管方面录得最高分。(图3)

在客户体验度方面,《2016中国消费信贷市场研究》不仅考察了消费信贷商的信息查询与咨询平台、销售网点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等软性指标进行了考量。评估结果显示,以中邮、中银为代表的银行系消费金融公司的得分较高,银行的服务质量基础扎实。而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在总体上排名较为落后,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近年来更加注重平台建设,部分忽视了服务质量的提高,导致客户满意度较差。

第7篇

关键词:银行业;审慎性监管;竞争性管制

JEL分类号:G23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f2012107-0095-02

一、竞争性管制的必要性

(一)金融业的二重性决定了金融业既需要审慎性监管,也需要竞争性管制

金融业的二重性指其脆弱性和强势性。金融脆弱性的根源概括为:(1)金融活动主体的有限理性与金融合同的复杂性和不完全性的共同作用;(2)金融制度的相对稳定性与金融创新的冲突;(3)负债与资产期限上的错配;(4)金融活动的溢出效应与传染性;(5)金融自由化与全球化。金融业内在的脆弱性使得金融管制成为必然,以确保金融业稳健运行。这种以稳定为目标,基于金融业内在脆弱性的管制。称为审慎性监管,由中央银行负责执行。

金融业另一个容易被人们忽视的特性是其强势性。它源于金融市场的特殊结构特征:(1)短边市场特征。人们对金融资源需求的无限性使得金融市场具有明显的短边市场特征,即显著地供小于求;(2)供应边刚性。供应边刚性多由管制产生,它创造了金融业高的“特许权价值”;(3)高转换成本。转换成本通常出现在那些重复消费的市场上,金融市场就是这样一个需要重复消费的市场,它有弱化替代品竞争的效应。金融业强势性的存在,决定了金融业需要竞争性管制,它通常由一国竞争权威实施(在有些国家,竞争性管制由审慎性权威实施)。

(二)对竞争与稳定关系看法的转变

长久以来,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条是,竞争与稳定之间存在着此消彼涨的关系,过度竞争可能会导致银行破产、恐慌等后果。不少国家早期都将金融业作为反垄断适用除外情形,美国直到1963年才真正实施反垄断,而欧洲则到1981年才有真正的反垄断,原因在于人们认为过多的竞争有损于金融业的稳定。“特许权价值”假说为这一观点提供了理论基础。这一假说认为:竞争弱化了金融机构的“特许权价值”,增强了金融机构过度冒险的动机。但实证研究的结果并不支持这一假说,越来越多的研究表明:竞争与稳定并不存在此消彼涨的关系,适度竞争有助于金融业的稳定和一国生产率的提高。因此各国重新开始加强对金融业的卡特尔、并购和滥用市场支配力行为的管制。

(三)金融业的对外开放需要竞争性管制

三十年金融业所取得的成就离不开改革开放,加强金融业的竞争性管制是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需要。一方面,通过竞争性管制,塑造国内外金融机构有效竞争的平台;另一方面,通过竞争性管制,约束和规范跨国金融机构的不当竞争行为,保护我国金融安全,同时也有助于推动我国金融机构走出国门,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竞争。

(四)美国掠夺性借贷的实践表明金融业的稳定需要竞争性管制

美国“次贷”危机中,银行从事掠夺性借贷实践,明知这种贷款有很大的违约可能,但由于它可以将这些贷款打包设计成抵押贷款证券(MBS)的形式卖给投资银行,而且即使违约,它可以获得借款者的房产作为补偿,只要房产的价值高于贷款总额,它总是有利可图的,因此商业银行有动机实施掠夺性借贷。政府部门拒绝制订恰当的管制规则去遏制掠夺性借贷,也没有采取行动打击它,所以造成了商业银行肆无忌惮地大量从事掠夺性借贷实践。

(五)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性管制十分薄弱,更需要加强竞争性管制

我国金融业的竞争性管制十分薄弱,表现在:(1)中央银行是否承担竞争性管制职能并不明确;(2)缺乏管制金融业的卡特尔、并购和滥用市场支配力的相关法规和具体指南;(3)消费者对理财产品欺诈、信用卡欺诈和银行违规收费等的投诉时有发生;(4)没有建立竞争性的准人和退出规则;(5)没有建立有效的消费者保护体系;(6)缺乏对金融机构反竞争行为进行经济分析的专业人才。

二、完善我国金融业竞争性管制的对策

(一)赋予中央银行竞争性管制的职能

从世界各国竞争性管制的实践看,大多数国家由反垄断局承担金融业竞争性管制的职能。也有的国家是由一国中央银行承担金融业竞争性管制职能。还有的是两个权威共同承担。就我国现实来看,由于我国2008年才颁布《反垄断法》,反垄断的实施主体还不明确,特别是对金融业来说,金融业是否实行差异性的反垄断政策,是否应由特别的机构来执行竞争性分析的职能,这些都不明确,鉴于此,建议可由中央银行承担金融业的竞争性管制职能,因为中央银行的管制更加权威、更有信息优势。

(二)确保可竞争性市场的进入与退出规则

1、消除不当的规制性准入障碍,适度放开对外资银行的限制,鼓励民营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银行业。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设立标志着中国放松银行业准入管制的重大突破,将大大推动中国银行业的竞争。

2、尽快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和风险处置体系。一是要建立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法规体系;二是要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模式,选择行政接管、重组、并购、撤销、关闭清算等多种市场退出方式,以尽可能小的社会震动和处置成本、尽可能少的公共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存款人、债权人和纳税人的利益:三是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和危机救助机制;四是建立市场退出问责制度和事后评价制度。

(三)消除竞争障碍,规范同业竞争

1、制订针对金融卡特尔、并购和滥用市场支配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专业经济分析人才。

2、降低金融业不合理的转换成本,促进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金融业的有些转换成本是合理的,如规模经济、产品差异化、品牌、声誉等导致的转换成本:但有些转换成本是不合理的,如对跨行刷卡收费的规定、对使用支付和结算系统的限制、阻止顾客转换的捆绑销售等,应明文予以禁止。

3、健全信息登记,加快金融标准化建设步伐,完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四)消费者保护

1、金融教育。金融产品结构复杂,消费者难以理解其中蕴含的风险,因此必须进行金融教育。中央银行应为消费者金融教育建立专门的网页,成立专门的基层金融教育工作小组,深入、细致、长期从事这项工作。

第8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服务业;市场;合作

汽车产业是技术与资金双向密集型的产业,从汽车产业的整个生产链条上看,它与金融服务是密切相关的。汽车金融服务就是把汽车产业与相关的金融服务进行了整合,如何让汽车金融服务中的市场主体进行有效的合作是值得探讨的课题。

1 关于汽车金融服务业

汽车金融服务业最原始的概念是消费者在进行购车需要贷款时,可以向汽车金融公司进行申请适合自己的支付方式,对于消费者来说,汽车金融是新的购车方式。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汽车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也相对的拓宽了,现在汽车金融服务业的经营主体包括保险公司、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及相关联的服务组织,主要的服务对象是汽车的生产企业、消费者以及汽车经销商,服务的主要内容就是提供金融服务。

汽车金融服务业由最初的提供贷款职能转向了现在多种职能并存的服务方式。现在完整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主要具备三种职能:第一种是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维修融资、保险等业务;第二种是为厂商提供市场信息,维护销售体系以及整合销售渠道;第三种是为经销商提供相关融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汽车金融服务行业会发展的越来越好,涉及的行业也会越来越多,金融业与大众消费商品的同体系经营将是金融行业发展的新途径。

在以前,汽车金融服务业是归国家的商业银行独享的,这种模式没有遵循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而是听从计划指标的安排,在制度上存在着弊端。在现如今的汽车金融服务业中,不同主体的不同诉求也阻碍着其向前发展的步伐,消费者是为汽车消费来的,厂商是为生产销售获取利润来的,保险公司自然是为收取保费来的,多种诉求使得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比较缓慢。如何利用市场主体中的有效合作来促进汽车金融行业的发展是其在未来发展中要进行探索的。

2 市场主体的合作

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市场主体合作是市场经济大背景下的必然要求。在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中资金与产品形成的活动链条对于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的产品可以看作汽车的生产、销售、消费的过程,资金可以看作金融服务的过程,这两个重要的部分在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中是交叉并行的,二者进行顺利的交叉循环是市场进行良性运作的重要保证。这种合作式的服务方式最终的目的是要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并且相关的参与者能够从这一过程中获得期待的价值。其中,服务的品质是循环的核心内容。

汽车金融服务行业的市场主体必须要进行沟通与合作才能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在众多的主体中,银行是向其他主体提供资金支持的,消费者、生产商和经销商是资金的需求方,他们作为银行的客户享受银行提供的资金服务。作为资金的使用者,要在各个环节享受到良好的服务,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如果在其中的某一环节出现了问题,势必会影响下一环节的进行,如此进行下去必然会形成恶性的循环,长此以往,汽车行业的发展会受到阻碍,相应的各个市场主体的价值也无法实现。市场的良性运作能够让各参与主体在整个市场的运作中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银行在汽车金融服务行业中属于发展的源头,它能够满足汽车生产企业在金融方面的需求。银行在对其进行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能够获得高额的利润,在此过程中还能够获得优质的客户。而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生产的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二者间的合作是互利共赢的。

3 合作形式

在汽车金融服务行业中,各主体间要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特点进行合作。现如今的汽车市场正处于发育的阶段,各地市场所呈现的特点各有不同,因此在主体间的合作方式上必然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主体会在不断的交流与磨合中找出最佳的合作方式,最终达到"双赢"的合作效果。

在众多的合作主体中,汽车信贷中介服务机构也需要被重视,它是市场分工专业化的需要,它通过建立属于自己的管理流程,给汽车金融服务业提供有力地支持与协助。在信用体制还不太完善的市场中,由于缺失有效的信息管理手段,使得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中对于资信的调查以及贷款后的相关管理工作的工作量加大,汽车信贷中介服务机构就很好的解决了这一问题,通过与银行的合作,汽车信贷中介服务机构降低了信贷的风险,银行也解决了业务人员工作量大的问题,在双方的合作中同样体现了"双赢"。

4 结语

在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合作主体中还有许多文章中未涉及到的,无论有多少市场主体,合作都是主体间要选择的方式,各主体要加强彼此间的沟通与交流,要及时关注市场中的变化,积极创新合作的方式,紧密协作,寻求共同发展的道路,形成良性的市场循环,建立健康的合作模式,在共同的努力下,为汽车金融服务市场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参考文献:

[1]许会斌.汽车金融服务中市场主体的合作[J].中国金融,2003(10).

[2]栾航乾.汽车金融产业发展与创新研究[D].山东大学,2007.

[3]于颖.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与对策[J].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

第9篇

【关键词】汽车金融服务 现状 对策

汽车销售中的分期付款业务逐渐带动了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汽车金融指的是在汽车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机构向汽车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提供的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包括对生产商、经销商提供的短期融资、库存融资和对用户提供的消费信贷或融资租赁等,是汽车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中所涉及到的资金融通的方式、路径,包括从资金供给者到资金需求者的资金流通渠道[1]。

中国是一个汽车消费大国,根据研究,将成为全球第三大汽车市场。汽车消费是经济增长的一个新的关键点,我们正在进入汽车需求量大的时期。但是在现在国内的汽车金融服务业中仍存在一些不容乐观的体制性和消费性环境,虽然金融以及非金融机构都在为金融服务的发展采取实践,但是收效甚为,效果不佳。由于市场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缺乏相应的业务风险控制和金融监管经验。所以,营造有利于我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政策体制和消费环境,是当前需要认真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

(一)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于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

政府是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主导,是我国在私家车产业发展一开始,为了促进消费,满足客户需求应运而生的,政府在这项制度的设立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我们可以从有关汽车消费信贷及汽车金融公司的各种管理办法等中明确的得到印证。因此,发展初期基本上确立了政府主导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模式。这种模式下都是问题出现后政府才能出台相关政策,制度建设比较滞后,对汽车金融业的发展不利。

(二)中国的金融监管还不到位,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健全,金融体制还有待完善加强

汽车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离不开整个国家金融体制的大环境。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刚刚起步,金融体系不是很健全,这也极大地制约了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的坏账率很高,除了信用体系不健全之外,金融监管的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但是部分放贷机构坏账率很高,贷款者不还款的现象屡屡发生,给商业银行敲响了警钟。

(三)中国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中,汽车金融公司的优势得不到发挥,商业银行占据着主导地位

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比较完善的国际车贷市场中,汽车金融公司是该行业的主体,因为他们对汽车行业比较熟悉,而且对市场变化比较敏感,能使防范汽车信贷风险的本能更强大。而且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制造厂商的结合更紧密,跟银行相比,汽车金融公司有技术懂市场,开展业务更专业,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与购车者保持密切联系,更容易掌控风险[2]。

(四)中国的汽车消费信贷金融服务模式局限于传统的分期付款销售

融资租赁汽车、分期付款合同的转让与再融资信托租赁等其他的服务方式发展缓慢,这种单一的发展模式使得市场缺乏活力。通过发达国家金融租赁市场我们可以看到,融资租赁是一种以租代买,以租促卖的服务形式,可以有效刺激汽车消费。中国将会成为一个很大的二手车市场。在这一市场中,汽车可以被再次租赁或被出售,但是其中存在巨大风险,并且特别需要相关金融服务作为支撑,在中国这样的汽车金融服务发展还比较缓慢。

二、中国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对策

(一)改善汽车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大环境

首先要完善与汽车金融发展密切相关的制度。政府在制定相关制度政策时要以市场为依托,起好调控作用,优先发现市场的不足,进一步善相关政策法规。为了有效防范汽车金融风险,要积极借鉴国外的《信贷消费法》、《征信法》以及与汽车金融服务配套的各种法律,然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完善汽车金融的法规体系,为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提供一个理想的平台。同时,个人信用体系的完善也是各项金融制度和金童体系完善的重中之重。其次就是要完善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的相关消费环境。现如今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居民收入增加,使得消费信贷成为一种必需。

(二)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之间的角色定位需要强化

商业银行在资金方面拥有优势,利用商业银行的优势解决分期付款造成的资金回笼滞期问题,同时汽车金融公司和汽车制造商进一步做大时需要大笔资金,商业银行可以提供相关帮助。汽车金融公司与汽车企业关系亲密,对汽车专业知识的了解和汽车行业发展趋势的判断更有权威性,可以为消费者提供包括汽车消费贷款、技术指导、保修、收回旧车等全套的金融服务支持,而且专业化的经营和快速反应机制,也可以为经销商提供运营协助。各相关金融金钩要做好各自之间的角色定位,利用自身的优势为营造一个良好的汽车金融服务环境努力。

(三)拓宽汽车金融服务的融资环境

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面临资金来源的制约,商业银行在资金份额占有大比例的地位,因此要做好银行融资和汽车金融服务的合理分工。以应收账款质押向银行贷款,保证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在不影响业务扩张的同时获得新的流动性支持,商业银行也由于获得了具有稳定现金流量的资产抵押,大大降低了资金运用的风险。汽车金融公司可以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汽车销售融资中拥有大量的具有稳定现金流量的应收账款,这些应收账款构成其发行商业票据和公司债融资的基础。实行汽车金融公司信用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通过结构性重组,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销售和流通的证券。

(四)发展专业化的汽车金融服务

开展各种汽车金融服务有关的延伸业务。目前国内市场金融服务产品简单,需要参考并借鉴达国家利润率较高的汽车融资租赁和最为吸引消费者的零利率贷款项目,重视金融产品的开发。政府机构也应在相关政策上积极支持汽车金融机构的产品创新,方便产品渗透到汽车工业的制造、销售直到最后的车辆报废的所有环节。

中国的汽车行业发展迅速,消费市场需求量大,优良的汽车金融服务环境对于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我们要在正视自己现状不足的同时,借鉴国外相关有力经验,根据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发展处一条适合的道路,为汽车金融服务的发展做出有力的指引。

参考文献

第10篇

数字化改变市场生态

网民数量已经超过6.32亿是全球之最,手机网民已经超过5.27亿,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为25.9小时,网购市场达3000亿美元成为全球之最,网购金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7.9%,腾讯微信的月度活跃用户达4.68亿――埃森哲全球副总裁兼大中华区主席李纲近日在主题为“数字融合市场,中国企业跨界增长指南”的媒体见面会上指出,数字化消费驱动商业转型,而中国是全球数字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

埃森哲认为,在这一背景下,新型市场生态和行业竞争格局正在中国兴起:数字化降低了很多行业的市场准入壁垒,帮助企业实现跨行业经营,如一些互联网或其他行业企业迅速进入到原来门槛很高的银行业,海尔在线供应链金融平台为客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支付等金融服务;数字化降低了渠道成本和研发成本,使得中国超过美国成为全球最大的网购市场;数字化还不断改善消费者体验,促进供需之间的匹配,如租车服务应用和各种打车软件的涌现。

与此同时,随着中国经济进入到中速增长的新常态,众多企业都在自身行业以外的全新市场寻求跨界经营机会。中国企业高管普遍认为,数字技术能够开辟新的销售渠道、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并且提升客户体验,因此获取数字能力是实现跨界发展的关键环节。

总而言之,很多企业正在试图通过数字技术建立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消除中介,基于消费者洞察提供价值服务,实现跨界经营,争取新的市场制高点。埃森哲将这种数字化促生的新市场生态和行业融合称为数字融合市场。

在数字融合市场中,数字技术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发现消费者的需求,并以新的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或者新的产品。因此,一方面新的竞争者不断涌入这个市场,以创新的模式获取市场份额;另一方面,传统企业也在借助新兴技术谋求发展和转型,它们围绕着消费者形成了比原来更大、更复杂的生态圈。在数字融合市场中,新兴企业和传统企业既有竞争也展开合作,原有行业和市场的价值链逐渐重组,形成新的价值组合。

四大领域数字融合市场兴起

埃森哲认为,相比美国,数字化对中国市场增长的推动作用更大。到2020年,中国数字融合市场的增速将比美国高出约5%~7%,市场规模差距将明显缩小。

埃森哲对主要发达国家市场的研究发现,数字融合市场已在教育、医疗、制造、金融服务和交通等领域蓬勃发展。但在中国,数字革命主要由消费者推动。和其他产业市场不同,中国的消费市场非常开放,具有高度竞争性,为技术和业务模式创新提供了无限可能。埃森哲观察认为,中国的数字融合市场已在支付、购物、视听、出行至少四个领域兴起和发展。

在支付领域,支付融入端到端的消费互动中,移动支付将成为主流,除金融服务机构以外,第三方支付机构也非常活跃。非金融服务行业企业通过移动设备、社交媒体和其他数字技术,为消费者提供灵活多样的数字化支付手段、创新的业务模式和全新的消费者体验。

在购物领域,零售市场的跨渠道融合成为大势所趋。很多非传统零售企业都能借助电子商务直接参与到零售市场,零售商则通过数字技术为消费者提供无缝购物体验。

在视听领域,消费者热衷于多屏互动。围绕消费者在多种屏幕上的收看、收听习惯,传统内容提供商和数字内容提供商都试图通过互联网提高目标受众的黏性。

在出行领域,交通出行正在变得越来越人性化和智能化,人们通过数字技术可以更加轻松地安排旅行和使用交通工具。各类出行服务商合作互联,以满足消费者随时随地高效出行的需求。

李纲认为,在这四个融合市场中,传统的核心行业依然是市场主导者,但是借助数字技术进入到这个市场中的生态链行业正在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取得越来越大的市场份额。在生态链行业中,有作为数字化使能行业的高科技、电子、电信等行业,也有借助数字化使能行业而进入到该市场的其他行业。以支付市场为例,金融服务业依然是支付领域的核心行业,占据大部分市场份额,但是来自互联网、电信、零售等多个行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正在分享支付市场的份额。

六点启示

埃森哲认为,决定商业模式的要素有两个:其一是企业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客户价值主张),其二是企业如何创造价值(挣钱)。而数字化正在改变这两个要素。

“决胜数字融合市场的关键并非赢者通吃,而是以数字能力和新商业模式形成新的增长战略。”李纲说。

埃森哲认为,要想制胜数字融合市场,企业必须深刻理解数字化如何改变自身的商业模式和所在市场的生态,通过产品创新向细分市场领域拓展,进入新的市场领域。基于对中国、美国、英国和德国数字融合市场的比较和综合分析,埃森哲认为,数字融合市场给企业带来六个方面的启示:

第一,企业需要具备卓越的数字能力。无论是老牌企业,还是初创企业,都要以技术创新为利器,迅速颠覆市场业态;而那些来自业务接近行业的企业也可能通过大数据获取客户洞察并采取相应行动,对本行业企业构成威胁。

第二,数据是新的竞争命脉。企业间流动着数据供应链。无论哪家企业,只要有能力利用这些数据进行合理决策,便会受到数字融合市场的青睐。同样,应用数据的速度也非常重要。用最短的时间把数据交到决策者手中,并且建立支持快速执行的后端流程,将是制胜的关键。

第三,消费者洞察成为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的关键因素。如今中国消费者最期待的是超凡体验,而提品或服务的企业却不那么重要。可见,中国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较低,这就为寻求进入新市场的企业提供了绝佳机会,也给行业领先者带来了严峻挑战。因此,数字化企业需要在获取消费者洞察的基础上进行正确定位,围绕消费者的价值主张提供超越期望值的服务。

第四,培养初创心态。老牌企业必须在行动力方面向初创企业学习。随着新的竞争环境逐渐铺开,固守传统业务模式的中国企业很可能面临收益下降的风险。因此,创新思维和敏捷反应缺一不可,否则便无法将消费者的数字化需求转化为切实的企业价值。

第11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创新发展;服务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0.9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6(10)-0004-05

一、消费金融发展状况

当前由于全球经济的低迷以及传统行业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我国三驾马车中投资与出口都呈现出疲软之态,而拉动内需刺激消费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并为消费金融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消费金融机构较快发展

消费金融,从广义上来讲,主要包括四大领域:房贷、汽车金融、信用卡和消费贷款。目前,我国消费金融市场已形成由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信贷公司等参与的多元化消费金融业态。消费金融机构在融资的便利性、及时性上更加优越和快捷,一方面扩展了贷款的投放范围,另一方面有效刺激需求,自身也得到了较快发展。

2015年末,我国共有25家汽车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强化公司治理能力建设,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进一步发挥促进汽车生产和销售、满足居民购车和升级换代需求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实现业务稳健发展。2015年,汽车金融公司累计发放经销商批发贷款6210.25亿元,对应车辆超365万台;累计发放零售贷款2572.87亿元,对应车辆近293万台;累计发放新能源汽车贷款21.21亿元,同比增长94.94%,对应车辆11592台。

2015年末,我国共有12家消费金融公司,主要面向消费领域提供融资。消费金融公司充分发挥差异化金融服务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将业务拓展至三四线城市,重点满足消费者在耐用消费品、旅游、文化教育等多方面的信贷需求,提高了消费信贷产品的普惠性和可获得性。2015年,消费金融公司累计服务客户超过710万人,累计发放贷款598.71亿元。其中,5万元以下的989万笔,占全部贷款的94.05%。

(二)房地产信贷、网贷、信用卡快速增长

当前房地产信贷的金额最大,远远超出汽车金融、信用卡和消费贷款。这与近年来我国房价持续高企,房屋总价要远高于汽车、旅游、教育以及日常支出有关。截至2015年末,房地产人民币贷款余额达到21.01万亿元,同比增长21%,个人购房贷款余额为14.18万亿元,同比增长23.2%。

随着我国网贷行业监管政策及实施细则逐步落实,网贷行业不断整合,行业总体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业务总体呈现扩张趋势。截至2016年6月末,运营平台2943家,贷款余额5957亿元,比一季度末增加843亿元,上半年累计发放贷款7393亿元;运营平台累计参与人数2833万人,比一季度末增加474万人。

2015年全国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54.42亿张,同比增长10.25%;受理市场环境持续完善,全年银行卡渗透率47.96%,比上年上升0.26个百分点。信用卡信贷规模继续增长,授信总额7.08万亿,同比增长26.43% ;期末偿信贷余额3.09万亿元,同比增长32.05%。

二、消费金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

(一)消费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

从目前中国的现状来看,传统观念还是主导着国人的行为。消费金融这种提前消费的观念在中国还并不能被大众群体接受。经济学的经典理论认为,观念的东西都有很大的 “刚性”,短期内可以视为一个不变的量。从消费习惯上来看,中国人依然对“透支未来”持谨慎心理。

例如,我国信用卡的参与率高,这说明信用卡在城市居民家庭的日常生活中日益普及,有相当一部分人群选择信用卡作为日常支付的手段。但统计显示,信用卡信贷负债额度比较低,占家庭每月平均支出总额的 13.5%,这一方面说明在日常消费中,信用卡的支付功能受到了渠道的限制,另一方面说明信用卡的信贷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当前更多地是承担支付的功能,其信贷功能仍有深度挖掘的空间。

汽车金融的参与率最低,仅有2.3%,金额也远远低于房贷,这可能是由于汽车本身价值相对较低,而且保值功能远远低于住房,多数家庭购买汽车仅仅为了消费,而不会像购买住房时具有投资的动机,所以在购买汽车时会倾向于选择全额购买或者不购买。

(二)消费金融机构需要加快创新步伐

目前,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处于起步阶段,在发展中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法律法规障碍。虽然有关法规对消费金融公司的运行做了相关规定,但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建设在短期内还难以完成。由于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无担保、无抵押消费贷款模式在我国实践的时间较短,因此缺乏相关的例如借款人违约处理、客户信用状况查询等体系和制度法规,还需要不断完善和发展。

二是信用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体系落后的市场往往存在道德风险,由于消费金融涉及的贷款量大、贷款人群的层次不高,收入相对较低,所以道德风险就显得尤为突出。面对道德风险,金融系统往往采取提高贷款利率的方法降低损失,但这样会引起另外一种风险――逆向选择,从而吸引了更多有信用瑕疵的群体,最终使得消费金融公司的借贷市场变成了“柠檬市场”。

三是消费金融公司面临融资渠道窄、融资难等问题。消费金融公司按有关规定不能吸收公众存款,除了自己的资本金之外,可以通过境内同业拆借、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以及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进行融资。但这依然无法消除消费金融公司自身融资渠道窄、融资难的困境。

四是自身信贷体系不完善。一个具有良好风险控制能力的金融机构,一方面要具备雄厚的资金实力,同时还要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办法。在市场优胜劣汰规律的支配下,专业从事消费金融的公司由于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信用管理体系还不完善,很难与传统银行进行竞争。

五是产品定位有一定局限性。相对于其他金融信贷产品,消费金融公司的最大特点是小额、短期、无担保和抵押,这决定了其业务范围不能包含汽车和房屋等金额高、风险大的大宗商品,而只面向家电、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消费事项。目前中国消费信贷市场80%以上是房贷和汽车贷款,其他消费信贷,如教育、旅游、婚庆等,一般的商业银行也提供相关服务,所以从产品覆盖范围上看,消费金融公司没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三、消费金融发展前景

(一)消费金融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1.经济增长和转型促使消费金融发展。中国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自2010年起,中国经济总量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已经成为推动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当前,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消费担当了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作为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头架马车,消费升级的步伐一直在加快。数据显示,当一国人均GDP超过2000美元,消费就将进入快速增长期。2015我国人均GDP约合8016美元,与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3.7万美元以上的水平仍有很大差距。随着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以及城镇化、消费观念加快转变,消费金融市场未来有巨大的释放空间。

2.政策利好促进消费金融发展。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消费金融:在全国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消费信贷产品。2016年3月17日的“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到,“健全以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以及“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发展普惠金融和多业态中小微金融组织”。3月30日,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对新消费领域金融支持的指导意见》,从积极培育发展消费金融组织体系、加快推进消费信贷管理模式和产品创新、加大对新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改善优化消费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支持新消费领域的细化政策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继续执行稳健的货币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金融创新营造良好的货币环境。央行灵活运用公开市场操作以及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合理的流动性,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同时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的成长。通过“精准滴灌”,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8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51.10万亿元,同比增长11.4%;狭义货币(M1)余额45.45万亿元,同比增长25.3%。

3.人口结构和消费观念改变促进消费金融发展。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消费增长的机会。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2015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已达到2.22亿,占比达到16.2%。预计到本世纪中叶,将会有4亿老年人口;同时,保障基金的抚养比例将由当前的3:1变为1.3:1。老龄化社会需要养老、住房、医疗,以及失能老人的医疗护理等方面的消费,同时由于中国养老准备不足,今后一个很重要的改革措施就是推出对于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税收的支持和激励政策,鼓励更多人在税收激励下为未来养老做准备。各项政策措施将会促进中国养老基金的快速增长,也会释放出消费金融的巨大空间。

人们消费观念的变化促使消费升级。在政策与消费需求的双重刺激下,消费金融正迎来大发展时期。高中低端各层次客户人群的消费习惯更加开放,也敢于尝试新的消费方式,讲究效率。随着消费观念的升级和消费习惯的转变,消费者对消费信贷的需求也在多样化,消费金融产品创新的不断涌现,正好使得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空白得到弥补。

4.金融市场化改革推进消费金融发展。金融的市场化改革推进速度非常快,牌照的管制越来越放松,将会促进消费金融创新和运营模式多样化。截至2015年末,银行业资产总额为199.2万亿元,2016年第一季度末达到208.6万亿元。2015年末,保险业总资产12.4万亿元。2015年全国68家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迈入15万亿时代;全国39家金融租赁公司的总资产近1.5万亿元;各类消费金融机构的资产规模和贷款规模也迅速增加。消费金融市场上不同期限、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各种产品也越来越多,促进消费金融多样化发展。

(二)消费金融加快创新发展

2015年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最终消费支出对GDP增长贡献率达58.4%,这一比例在近10年来首超50%。2016年8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6%,环比增速提高0.4个百分点;电子商务1-8月比上年同期增长26.7%。消费市场的扩张带动消费金融行业的业务规模、盈利能力、客户群体增长迅速,消费贷款正以每年20%以上的速度递增。以中国的人口基数和增长的消费需求,我国消费信贷有很大的上升空间,是一个几十万亿级的市场;国内消费金融渗透率可以在未来十年从目前的10%提高至30%甚至更高。

1.参与主体趋于多元化。我国经济转型和消费升级过程中,消费金融市场参与主体逐步形成多元化竞争格局。一是银行加快创新和发展。随着消费市场的发展,个人消费金融将成为银行业务增长的下一个蓝海。个人贷款在银行信贷业务的占比逐步提升,客户需求挖掘和风险管控能力成为业务健康发展的关键和核心。我国汽车消费金融的市场余额将超过1万亿,以汽车消费贷款为主的商业银行金融产品将能稳固占据超过一半的市场份额。

二是消费金融公司谋求深度发展。消费市场的欣欣向荣为消费金融公司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广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机遇。截至2015年末,包括北银、中银、捷信、海尔和苏宁等20家以上消费金融公司已获得银监会颁发的消费金融牌照,其中由银行主导或者银行参股的占大多数。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为商业银行由于各种原因无法惠及的个人客户提供了新的可供选择的服务,可以满足不同群体消费者不同层次的需求。

三是小额信贷公司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加快发展。小额信贷公司从事消费金融业务有先发的优势,尤其是拥有大数据信用审核体系、风险控制体系的互联网公司,如开辟了国内网络借贷行业的超小额、超短期细分市场的手机贷等。

四是消费企业在消费金融市场将占据重要市场地位。目前中国的消费市场由于受到了国家宏观政策的刺激开始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居民的消费需求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与日俱增,尤其是现在的农村市场,表现出了较以往较强的消费趋势,很多的大型消费品企业开展了一轮又一轮针对农村市场的营销攻势,并且都收到了良好效果。综合国内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京东、天猫的研究案例,以及海外的消费金融企业美国运通、日本乐天的发展状况,消费流通企业在消费金融领域的市场地位将逐步提升,并成为未来该领域的核心增长力量。而这种产业链地位的提升来自于两方面,一方面是企业自主开发消费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来自于消费金融公司与消费流通企业之间合作的愈加紧密。

2.业务模式呈现多样化。随着我国各种不同领域企业参与消费金融市场,消费金融从业者的业务模式也开始呈现出多样化。消费金融企业的垂直化发展将是未来的一个重要趋势。垂直化包括两个维度的垂直化,行业垂直化和用户层级垂直化。一方面来自于行业的垂直化,了解行业。消费金融领域横跨众多产业,如汽车、旅行、教育、数码、家电、家具、房产等等,各细分领域之间的生产经营模式、产业链格局均有不同发展特征,这对消费金融企业来说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单一细分领域的垂直化耕耘也更加适合于中小型消费金融企业的发展之路。另一方面则来自于用户层级的垂直化,了解用户。将用户进行分层,分为高中低收入群体,以便明确自身的目标市场定位,了解不同用户的综合性需求。垂直化发展在专业化、需求把握以及风险管理方面均有一定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也会面临所处产业整体衰退或高消费经济下滑等细分领域的市场风险的影响。

银行主要通过信用卡和消费贷款两大产品为消费者提供消费金融服务。银行为适应消费市场发展的需要,纷纷加紧推出线上信贷产品,其中比较活跃的有工商银行、平安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等。

消费金融公司在深化改革创新的过程中,不仅需要进行自身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而且需要同其他金融工具相结合进行金融创新来谋求深度发展,其竞争优势在于围绕特定消费产品,不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全能化的金融服务。消费金融公司与商业银行通过分支机构网点营业不同,它广泛依托零售商渠道直接对接客户,与商户合作发挥协同效应,能够迅速扩大业务的涵盖范围,并且也为商户留住了那些本来无力一次性付款消费的客户,形成了良性互利共赢关系。例如,它可以与商户合作,将消费金融的申请、使用环节嵌入到消费环境中,贷款资金直接支付给商户,也可以由消费者直接向其申请贷款,审核通过后贷款资金直接打入消费者的银行账户。

消费流通企业在产业链上的优势地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了解用户。用户的日常行为更多发生在消费流通企业中,因此消费流通企业更容易把控用户的消费行为,包括品类的偏好、价格的偏好以及其他数字化信息。通过这些信息,消费流通企业可以快速发现用户的消费金融需求、了解用户的消费能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判断其还款能力。二是掌控交易。无论资金来自于哪里,交易环节一定是发生在消费流通企业的势能范围内的。一方面是对于产品、物流等信息的掌握,另外一方面掌控交易则进一步明确了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因此,消费流通企业在产业链上依然有明确的发展优势,并将逐步占据重要的市场地位。

小额信贷公司和电子商务公司的业务模式以互联网消费金融为主,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通过互联网分期购物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分期购物、取现、O2O商户交易、充值等服务,也有部分公司选择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如手机贷已经与网购、租房、招聘、教育、社交等各种不同类型的互联网平台合作,为它们提供定制化的解决方案;后者则依托自身平台而推出类信用卡产品。

3.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程度逐步加深。消费金融产业的互联网化将成为必然趋势。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产品的互联网化、风险管理模式的互联网化以及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化。

一是互联网经济对于传统经济的渗透逐步增强,互联网生态本身存在大量的尚未开发的金融需求,覆盖保险、基金、证券、银行等诸多传统金融领域,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化要求在迅速提升。

二是互联网企业全面进入消费金融领域也是互联网化程度加深的重要表现。互联网企业将对现有的消费金融体系产生正向的刺激作用。包括对于用户的教育和使用行为习惯的培养、在产品和服务模式上的创新等等。

三是互联网正在逐步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包括支付的方式、消费的场景都在发生巨大变化。因此,传统金融必须在服务模式和渠道方面有所创新,才能满足用户对于服务体验的需求,与此同时,互联网也将拓宽企业的服务能力、服务广度和宽度,提升服务效率。

四是伴随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对于线下经济的渗透,未来所有的数据都将是可数据化、可被记录的,而数据资产则成为在金融商业模式下可变现的重要资产,数据模型将是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工具。

4.加强风控管理和提高效率。互联网在消费金融领域中的快速渗透也带来了新的技术形式和风险管理模式。消费金融产品的单笔交易金额小、应用场景比较分散,风险管控难度大,一些盲目跟风的从业者,因为对风险控制的理解和准备不足,以致很快就被过高的逾期率和坏账率拖垮。因此,消费金融从业者的风控管理能力很重要。如果对每一个消费者都做到贷前贷后线下审查,可能这个过程需要十几天才能完成,这就与传统贷款无异。然而,小额、快速、便捷才是消费金融产品的精髓所在及生存之道。因此,消费金融产品的风险控制以后将会更多依赖于大数据的分析运用,以达到提高资金运用效率和高效风控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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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Development Prospect of China’s Consumer Finance

LI De

(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 Beijing 100800)

第12篇

一、当前制约欠发达地区农民消费信贷发展的因素分析

第一,欠发达地区农民消费观念还有待“解放”,消费信贷意愿并不强烈,从根本上阻碍了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民收入比较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农民的收入除了维持日常生活必需品消费外,还没有太多的资金进行大宗物品购置、旅游、美容娱乐等消费。二是农民预期收入不乐观,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这都影响到农民的消费意愿。近几年受我国自然灾害时有发生,再加上近期物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影响,欠发达地区农民的预期收入并不乐观。同时由于我国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还没有实现普惠制,农民医疗、教育、卫生等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农民预期消费压力较大,也制约了农民的消费意愿。三是欠发达地区农民传统的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勤俭持家,量入为出”的传统消费观念表现尤为强烈,仍然坚守“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消费信条,对“花明天的钱办今天的事”的消费信贷方式、“借钱消费”行为还难以完全接受。

第二,欠发达地区农村商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提速”,农村消费市场并不繁荣,部分消费品在农村颇显“水土不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水、电、交通、通讯、服务等基础建设还难以跟上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而制约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消费,限制了农村消费信贷的健康发展。且目前农村仅有小型的商品便利店,还没有较大的商品超市或百货商店,更没有具有一定规模的商品集贸市场,商品便利店仅能为农民提供一些简单便宜的生活日常用品,不能满足农民的各种消费需求。二是欠发达地区农村消费市场并不发达,农村消费市场主要集中在日常生活用品市场,而对于大型家电、耐用品市场以及医疗保健、文教娱乐、交通通讯等消费市场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尚处于“处女地带”,再加上目前农村市场上仍存在许多消费品为城市的淘汰品、滞销品及残次品,这都影响了农民的消费欲望,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农民的消费潜力,也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三是目前农村消费品市场上大部分消费品都具有明显的“城市化嘴脸”,有着深深的城市烙印,还没有针对农民进行开发设计,没有生产出具有农民特色、农民喜爱的农民消费品,农民在农村消费城市化的产品有着颇多的不便,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的消费,从而影响到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

第三,欠发达地区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信贷服务还需要进一步“周全”,发放消费信贷意愿不强,消费信贷业务品种“贫乏”,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消费信贷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民消费信贷服务供给不足,一方面近几年国有商业银行大量撤出农村市场,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大幅度减少,部分农村甚至成为金融服务的“盲区”,由于机构数量问题不能为农民提供足够的消费信贷服务。另一方面农村金融市场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由于种种原因还不能满足农民消费信贷有效需求,如国有商业银行县域机构贷款审批权上收,对于农民消费信贷服务心有余而力不足;邮政储蓄机构大量资金流向城市,目前还没有发放农民消费贷款;农业发展银行改革还未彻底,不能提供农民消费信贷服务;农村信用社还没有足够的资金发放农民消费信贷。二是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由于怕风险,对于农民消费信贷的发放还持非常“谨慎”的态度。同时由于当前农村金融机构普遍对农村消费信贷认识不足,对广大的农村消费市场缺乏应有的研究;加之农村消费信贷业务属于零售业务,业务对象多、金额小、手续多,在目前金融机构信贷人员相对不足及信贷责任追究较严的情况下,很难调动起金融机构开发农村消费信贷市场的积极性。三是农民消费信贷产品设计亟需进一步完善,消费信贷产品品种较少,仅有助学贷款、农民建房贷款、农机贷款等业务品种,还没有开办汽车贷款、大宗物品贷款、耐用品贷款、医疗消费贷款、子女婚嫁消费贷款等消费贷款。并且开办的消费信贷还存在着手续复杂、利率高、额度小、期限短等技术因素,也限制了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四是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于农民消费信贷缺乏必要的宣传,造成很大一部分农民并不知道还有消费信贷,且不知道如何申请办理,农民对消费信贷比较陌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

第四,欠发达地区农民消费信贷担保机构等中介组织还有待“补充”,农民消费信贷保险业务还跟不上发展的“步伐”,也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消费信贷发展的后顾之忧。主要表现为:一是欠发达地区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的考虑,发放农民消费贷款往往需要农民提供必要的抵押品及担保,而欠发达地区农村农民很难提供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抵押品,提供担保相应简单些,但由于单个农民自然人能够提供的担保非常有限,此时就需要担保机构进行消费信贷担保。而欠发达地区担保机构本身就少得可怜,能够为农民提供消费信贷的担保机构可以说是寥寥无几,有的地方根本就没有,即使有也主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很少为农民提供消费信贷担保。二是由于农民消费信贷风险较高,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迫切需要和保险公司合作,从而降低贷款损失,但欠发达地区保险公司却很少涉足农民消费信贷领域,没有针对农民消费信贷开办保险业务,使得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农民消费贷款时畏首畏尾,不能放开手脚办理农民消费贷款。

第五,欠发达地区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还有待“优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加力”,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基层人民银行的积极推动下,以县域为特点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逐渐得到改善。但农村地区经济落后,加上执法出现偏差,一般贷款都难以按期收回,不良贷款多,即使依法都难以执行,赢官司赔钱的事并不鲜见。而消费信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对银行来说是一种冒险贷款。且农村金融人员整体素质低下、年龄偏大,一般的消费信贷后期管理难度就力不从心,制约了消费信贷业务的发展。二是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近几年虽然在农村信用社的实施中得到了发展,但信用评级还不科学统一,透明度也不高,评级在一定程度上和入股联社股金余额大小存在着一定的关联度,还有部分信用评级随意性较大,并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参与主体较少,这都使得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信贷时实际参考作用受限,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

二、提振农民消费信贷发展的措施建议

第一,切实采取措施,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消费能力,转变消费观念,提高农民消费水平,为消费信贷的发展奠定扎实的需求基础。经济学理论表明:只有支付能力的需求才是现实的需求,而支付能力(或购买力)大小与收入状况直接相关。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民收入的增加问题。一是继续落实好国家惠农相关政策,坚决按保护价收购农产品,提高农民在社会收入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减少不必要的收费,尤其要制止农民教育乱收费现象,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二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增加农业科技含量,实行多种经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靠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尽快完善农民各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扩大农民参与社会保障的范围和广度,深入实施好农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医保标准,同时探索建立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农民年老后养老有保障,从而解决农民攒钱防疾病、防养老等不敢消费的后顾之忧,挖掘农民消费潜力。四是扩大财政对农民消费品领域的补助补贴范围和额度,在积极推行“家电下乡”、“汽车下乡”的基础上,推行“手机下乡”、“电脑下乡”、“农机具下乡”等活动,将补贴逐步扩大到整个大件耐用品消费领域,尤其要扩大到节能环保产品的消费领域,进一步调动农民低炭绿色消费。五是加大消费宣传力度,逐步转变农民消费理念和消费习惯,树立新的消费观念,增强对“借钱消费”观念的认知程度,同时合理引导农民的消费预期,引导农民追求文明、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逐步增加文化、教育、娱乐、旅游等服务性消费支出,改善消费结构,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和档次。

第二,全面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消费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繁荣农村消费市场,为消费信贷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随着国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整体生活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观,但农村消费市场亟待进一步繁荣。一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全国每个乡村都快速全面开花,并按照新农村建设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加强对农村交通、电力、能源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农民消费条件;另一方面加大促进信息通信、旅游休闲、教育培训、社区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和医疗保健等服务业的发展,刺激农民的生产生活消费,扩大有效需求。二是着力建设农村消费市场,根据各地生产生活特色建立农村消费品集贸市场或农村消费超市,不断丰富农民消费品品种,为农民提供生产、生活、服务等各种消费品,为农民消费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满足农民消费的需求,刺激农民消费欲望。三是不断增加针对农民消费特点和消费实际需要而专门为农民消费设计的既经济实惠又方便节能消费品,为市场提供符合农民消费口味的消费品,靠特色消费品吸引农民进行消费,靠产品质量和适用赢得农民的青睐,不断扩大农村消费市场规模,增强市场服务功能和消费品种,增强农民对消费产品的选择范围,从而繁荣农民消费市场,取得农民消费信贷的有效需求。四是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标本兼治,加大整顿和规范农村消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欺行霸市行为,为农民消费创造安全、良好的消费环境,让农民能够放心消费。

第三,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农民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提高农民消费信贷服务水平,为农民消费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取得农民消费信贷的长足发展。广大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定要增强社会责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做好农民消费信贷工作。一是实施农民消费信贷产品创新,根据农民消费的特征和农民消费信贷的需求实际,在细分消费市场和消费人群的基础上,不断推出适合农民消费需求专门为农民消费“量身定做”的农民消费信贷产品,积极开办彩电、洗衣机、电冰箱等家电消费信贷业务,开办医疗卫生、通讯交通、文教娱乐等服务消费信贷业务,开办住房装潢等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开办大型农机具消费信贷业务……,为农民消费提供全方位的信贷服务。二是简化农民消费信贷办理手续和环节,降低贷款条件,适当延长消费信贷期限,在普遍降低消费信贷利率水平的基础上实施实差别化贷款利率,探索实施土地质押、林权质押等抵质押方式,并根据农民收入季节性特点实施分期还贷等,不断提高农民消费信贷服务水平。三是改善农民消费信贷的考核机制,合理对农民消费信贷的发放进行考核奖惩,并适当下放农民消费信贷审批权限,激励信贷人员发放农民消费信贷的积极性。四是要深入农村、针对农民进行消费信贷宣传,通过宣传让农民了解清楚农民消费信贷产品的种类、办理条件、办理手续和程序、偿还方式、利率等具体事项,使农民在需要时能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消费信贷产品。

第四,积极扩充农民消费信贷服务金融网络,为农民消费信贷发展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实现农民消费信贷的轻松发展,不断降低农民消费信贷风险。一是逐步增加农民消费信贷的供给主体,按照“低门槛、严监管”的原则,不断增设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将开办农民消费信贷当作其信贷发展的新的增长点,从而保证农民消费信贷的发展。同时现有的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可以设立专门的农民消费信贷中心或分支经营网点,形成“农民消费信贷个贷中心”或“农民消费信贷金融超市”,为农民办理消费信贷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二是尽快由财政、企业、农民等出资成立农民消费信贷担保中介机构,为农民消费信贷的办理提供合理的担保,从而解决农民在办理消费信贷时担保抵押难的问题,让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够放心办理农民消费信贷业务。三是积极开办农民消费信贷保险业务,在政府提供一定的补助的基础上,保险公司要大力开办农民消费信贷保险业务,为农民消费信贷提供保险,尤其为长期农民消费信贷提供保险,从而降低农民消费信贷的风险,减轻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农民消费信贷的损失度,实现银行与保险的合作共赢。

第13篇

关键词:消费金融、互联网经济、经验借鉴

一、定义

消费金融是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为消费者提供的用以提高消费者目前消费能力、配置个人财富使用期限的金融服务。由于各国金融发展的差异性和金融活动的复杂性,不同的国家在消费金融的统计层面对消费贷款的界定有所不同。日本消费金融的统计数据中,由于对住房贷款的界定偏投资性而非消费性,日本的统计数据中对消费贷款的界定剔除了住房贷款部分。目前央行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统计口径包括了住房按揭贷款,并且住房贷款占据了主要比重。由于文章的研究目的在于促进中国个人消费增长,扩大内需,提高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带动能力,我们将重点放在居民日常性消费贷款以及非住房个人耐用品消费贷款部分。

日本消费金融发展依托于战后经济重建的高速增长期,繁荣的经济环境向内催生出由民间流通、零售企业等非金融机构主导的消费金融业务,而中国消费金融起步阶段是由政府和金融机构主导推进、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政策性因素占主导。目前得益于互联网的发展和信息技术的进步,消费金融发展日新月异,由互联网电商企业为代表的新型消费金融发展模式逐渐融入大众日常消费金融生活。借此契机,学习借鉴日本消费金融发展经验,有利于我们在新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下更好地规避风险,推动经济发展。

二、日本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1、兴起阶段(20世纪50至60年代):由流通业、零售业百货商店为主导

日本消费金融兴起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流通业和零售业,依托战后经济恢复重建而快速发展扩张,最终形成由金融业和流通业主导、政府监管的商业模式。日本的消费金融本质上是由实体经济催生的、由贸易活动带动金融活动的自下而上的发展模式。

20世纪50年代,日本的消费金融早期由流通业和零售业主导,以百货商店的按月分期付款为主。随着战后经的快速发展,经济规模不断扩张,使用分期付款购买商品逐渐成为日本消费主流,分期付款从最初的百货商店扩张到日本电器产业、汽车产业,并开始出现专门开展消费金融服务业务的信贩公司。这一时期日本的消费金融业处于无政府、无领导的自发生长状态,以流通业为主导,金融机构与政府并未正式介入消费金融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日本消费金融业务发展初具规模,政府开始进行有意识的干预,于1961年制定《分期付款销售法》,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行业发展秩序。自此,日本政府在消费金融领域开启了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监管模式,并在后期发展中,以消费者权益保护为立法基调。同一时期,消费金融的发展进入金融业参与的快速发展时期。1960年,前期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百货商店丸井在流通业信用付款的基础上正式发行银行业信用卡,消费金融业务从流通业向金融业并拢。覆盖商品流通与金融服务两条业务线的大型百货公司是日本信用卡业务发展的主力军。

2、扩张阶段(20世纪70至80年代):行业竞争加剧,引发借贷问题

20世纪60年代至80年代是日本经济高度增长的黄金时期。即使在70年代全球石油危机爆发阶段,日本经济仍然保持较高增长。这一阶段日本经济社会的繁荣反映在消费金融领域,即是消费金融业务的全线扩张:一是消费金融领域出现百花齐放、相互竞争的局势,流通业的消费金融公司、银行业的消费金融公司以及独立的消费金融专营公司都进行业务扩张。流通业直接运营信用卡业务的内部发展模式,消费金融服务逐渐从百货公司的日常业务线中脱离出来,重整出独立的信用卡业务线,并成为集团的核心业务。例如1976年,西武百货收购绿屋百货,成立西武信用公司,专门发行统一的集团信用卡。依靠分期付款的基础业务沉淀和对消费者信息的一手掌握,流通业消费金融业务仍然占据优势地位。但快速扩张引发的高利率、高违约率等问题,并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予以解决,导致消费金融领域成为日本经济纠纷的重灾区。直到1983年,日本政府颁布《贷款业规制法》对行业进入门槛进行规范。二是日本消费金融业务开始走向国际化,与国际接轨是日本银行业信用卡快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80年代后期,消费金融业在泡沫经济的影响下发展相对滞缓,资金实力较弱的消费金融公司面临淘汰境地,日本消费金融市场进入整改期。

3、成熟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今):行业重整与立法规范

90年代日本经济增速放缓,消费金融市场转入依靠提升服务来获取用户的阶段,业务模式逐渐成熟。同时,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的快速扩张也给日本消费金融行业带来更多突破性的发展。这一阶段,日本消费金融业务的增长趋势明显放缓,行业尚未形成统一的贷款信息平台,因为借贷者群体较高的政治影响力、消费金融监管模糊、消费者法律保护少、过度负债定义不明确、不明朗的破产手续等原因,暴力的借贷行为多有发生。2006年日本颁布《贷款业法》,对贷款利息上线做了明确限制,并在2010年完全实施。这一法律的颁布直接限制了消费金融公司的盈利水平,导致了日本消费金融市场的萎缩。2011年11月,日本消费金融巨头武富士在伦敦证交所退市,成为日本消费金融行业萎缩的一个缩影。

三、中国消费金融发展历程

日本的消费金融发展在亚洲国家中起步最早,并且是以实体经济内生性发展为主,银行等金融业在市场初步成型后才进入,在日本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参与度较低,政府以辅助监管的角色存在。这一发展模式为后来的韩国、台湾以及大部分亚洲国家所借鉴。不同于日本有流通业和零售业为主导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中国的消费金融业务诞生之初就伴随着高强度的金融监管,由政府牵头、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主导发展,带有浓厚的外部政策因素,其本质是由金融活动向经济活动触发的、自上而下的发展模式。

1、传统消费金融发展模式

中国消费金融发展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商业银行开展的住房贷款业务为主,相比于从日常百货消费的分期贷款起步的日本消费金融而言,中国消费金融业务自发展之初起就带有很高的门槛。此后,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的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消费欲望不断增强,政府不断完善住房制度改革,出台消费信贷刺激政策,通过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来全面启动中国消费信贷市场,中国的住房消费信贷业务在全国范围蓬勃开展。这一时期中国的消费金融发展主要以面向中高收入者的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高档耐用品消费贷款为主,普通日常消费贷款占中国消费信贷总额的比重非常低。

在剔除住房按揭贷款的居民日常消费信贷结构中,商业银行的信用卡消费贷款占据绝对主导地位。由于金融监管限制,中国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卡业务的审批流程十分严格,依据个人的收入水平、家庭经济条件作为批卡的主要参考指标,把这把中国绝大部分中低收入者以及没有稳定收入预期的人群排除在个人日常消费信贷服务的范围之外。商业银行信用卡贷款这类个人小额消费贷款依然由银行金融业主导,与人们消费场景结合度较低,中国的消费信贷仍然难以进入“接地气”的发展阶段。

除了商业银行信用贷款渠道之外,起步较晚的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发展初具规模。2010年银监会正式批复成立首批共四家消费金融公司,开放消费金融行业准入限制。截止至2016年9月,已有17家消费金融公司获得持牌资格。与日本消费金融公司诞生方式不同,中国的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主导建立起来的,消费金融公司经营的贷款业务向细分化和场景化消费方向发展,其业务范围与商业银行个贷部门覆盖的业务范围有所重合,但这部分业务在商业银行并未受重视。由商业银行孵化出来的消费金融公司本质上仍然带着商业银行的基因,在经营消费金融业务的时候并不能摆脱商业银行固有的劣势影响,虽然业务主线是为了满足大多数商业银行不愿意投入精力的短期小额无抵押无担保贷款,其客户覆盖范围相比于商业银行有了很大的提升,但是消费金融公司的风控模型仍然沿用商业银行的模式,高度依赖于央行征信体系,这使得这些新型消费金融公司在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上并没有太多优势,在贷款发放速度和贷款质量保障之间权衡仍是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面临的问题。

2、互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发展模式

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对中国消费金融市场而言无疑是一次重大的变革机遇。传统消费金融相对高标准的进入门槛和监管体系把无征信记录者和贷款风险较高的中低收入者严格拒之门外,尽管并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这部分人群信用不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互联网行业从无到有,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中国互联网从一个相对封闭、与个人现实生活隔绝开的孤岛式网络发展成如今完全渗透在人们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与人们现实生活密不可分的大数据库。这种信息传递方式的转变使得社会生活中的人们联系更为紧密,信息更加透明化。在个人身份信息依靠大数据得以低成本获取的时候,信用贷款活动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互联网消费金融由此蓬勃发展。相比于传统消费金融行业而言,基于人们日常消费生活习惯形成的大数据分析为互联网消费金融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信贷风控模式,让以电商行业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得以以更加低成本、更快速的方式对用户进行风险评估、发放贷款,并且不受用户是否有良好征信记录的限制,其用户覆盖层面更广,贷款准入门槛更低。后期与央行个人征信系统的业务绑定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个人违约风险。

最重要的是,以各大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巨头公司为主导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消费金融活动与居民消费经济活动很好地联系在一起,建立完整的场景化消费模式,满足客户的小额高频消费金融刚需,不仅能够保留传统商业银行对于贷款去向的把控,还能做到传统消费金融行业做不到的从用户的消费需求出发挖掘消费金融需求的内生性发展。这与日本消费金融高速发展时期的发展性质不谋而合。

四、日本消费金融发展对我国互联网经济下消费金融发展的借鉴意义

中国当前经济发展进入转型关键期,同时中国社会中坚力量也在悄然发生转换,这给中国消费金融行业升级换代提供了契机。首先是中国消费升级,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济建设成果到了验收阶段,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显著提高,GDP排名逐渐稳定在世界前三,中国社会中等收入阶层群体不断壮大,人们在追求物质消费的同时更加追求品质消费,愿意为品牌溢价买单。其次是主流消费阶层的改变带来的消费习惯转变。逐渐成为中国社会中流砥柱的80后、90后人群受教育程度普遍较高,对于个人未来收入预期相比于老一辈人而言更加乐观,对提前消费的接受度更大。总总因素使得目前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增长潜力十分可观。目前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呈现出多种派繁华的局面,既有传统消费金融领域的不断发力,又有新型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强势发展,但总体而言,不同流派的消费金融服务提供者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市场,也没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对个人消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和统一管理。因此中国消费金融市场存在着两股力量对比:一是由政府和商业银行主导的金融系消费金融。这部分消费金融业务风控模式规范,有央行征信数据作支撑,拥有较为成熟的贷款审批流程、庞大的客户基础和雄厚的资金实力。二是由互联网经济发展催生的以电商平台和互联网巨头公司主导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这部分消费金融业务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在央行征信体系之外重新构建了一套以个人日常消费生活习惯为支持的信用评估体系,可以覆盖到传统商业银行覆盖不到的人群,充分释放出这部分人群的消费金融需求,因此在对传统消费金融市场空白领域的补充方面,互联网消费金融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

从内生性繁荣发展到立法调控再到经济下行和政策限制双压下的市场萎缩,日本消费金融市场发展历程可以给我们目前消费金融市场的发展方向带来一定思考:

1、立法规范行业发展,有效地防止行业乱象丛生。

日本对消费金融市场的立法监管起步很早,几乎与消费金融发展同步。日本消费金融市场监管主体明确,分类监管,消费者、上架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活动划分为消费信用,由日本经济产业省依据《分期付款销售法》监管,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易活动划分为消费金融,由日本金融厅依据《贷款业法》、《银行法》进行监管。中国目前传统消费金融业务主要监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但是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处在新兴发展阶段,尚未有明确的监管主体和相应的监管法律规范,难免出F行业乱象。因此需要加快消费金融市场整合,明确不同消费金融活动的监管主体,制定相关法律,实行依法监管。

2、借力新型互联网消费金融,以需求为导向,由外生性消费金融发展转变为内生性消费金融发展。

日本由流通业和零售业主导发展的消费金融发展从消费者需求层面出发引导到消费金融业务的发展,其发展模式本身更具有持久的生命力。目前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也是基于消费者在电商企业的消费需求而发展起来的,二者都属于内生性的消费金融发展模式。中国传统消费金融需要借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经验,将消费金融业务更好地代入消费者的消费过程中,而不仅仅是依靠法律条文限制贷款用途。

3、重视场景化消费金融与体验式消费

场景化消费在日本消费金融发展过程中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无论是流通业百货公司主导的按月分期付款,还是后来日本消费金融公司和流通也集团信用卡,都是建立在消费者的日常消费需求上,从需求出发设计贷款产品。让消费者在场景化购买活动中自然而然地过渡到消费金融服务上来。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基于电商平台起步发展的阶段也是这种模式,消费者非常容易接受,这使得基于电商消费平台发展起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初期的用户获取成本很低。因此,我国的消费金融发展方向需要更多地往场景化消费与体验式消费迁移。

参考文献:

第14篇

从金字塔尖跌下

十多年来,中国汽车金融宛如大海中航行的一条船,在风雨中颠簸,几经周折、几经沉浮。国内车贷业务自1998年推出后,先是风光无限,以年均200%以上的速度猛增。2002年汽车信贷一片火爆,建行成立汽车金融服务中心仅两个月,个人汽车贷款余额就已经突破1亿元。而交行当年的成绩是,汽车信贷完成“几个亿”的增长,比2001年翻了两番。据统计,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在刚起步的1998年为4亿元,2003年各商业银行的汽车贷款余额突破1,800亿元。

然而进入2004年后,如遇急刹车,车市一下子进入下行通道,汽车金融市场也从金字塔尖跌入谷底。当年的中国汽车金融市场,国内几大商业银行输得一败涂地,在汽车信贷业务中积累了大量坏账。

就在中国汽车金融市场遭遇急刹车之际,跨国“汽车金融公司”却高调登场。2004年8月,上汽通用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成立;2004年9月,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挂牌;2004年12月,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宣布正式进入中国汽车金融市场。

当时,大部分人都相信,新的法律法规加上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带来的规范化与专业化,将使得中国汽车金融业从此走上快车道。然而,外资汽车金融公司并没能取得人们所预想的业绩,大众汽车金融公司开业后一个月内,只有100多个贷款协议。中国汽车金融市场让这些雄心壮志的外国汽车金融公司大失所望,当时,大众汽车金融表示,“春天并没有想象中来得那么早。”

十年来,中国汽车金融在曲折中缓行。截至目前,虽然国内已有中外合资、外商独资等不同股权形式的汽车金融公司18家,其中不乏响当当的企业――通用、福特、丰田、大众,但狭窄的融资渠道和营利渠道,以及并不明朗的市场前景,令中国汽车金融业仍然在十字路口徘徊。

刚出炉的民生金融银行“2012~2013中国汽车金融报告”显示:中国汽车消费金融在2013年的增长,依然没有获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中国汽车消费金融市场占有率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尚处于刚起步的水平,市场渗透不足15%,与美国近70%的市场渗透力相比,差距悬殊。

诸多“藩篱”挡道

上汽通用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文国表示,在中国,快速发展的汽车金融行业催生了大量的融资需求,虽然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很快,但商业银行仍然是中国汽车信贷的主体,占据2/3以上的信贷余额;由于商业银行的业务种类较多,汽车信贷仅仅是其中一项业务,并不被重视。更为严重的是,商业银行的最终目的只是获得存贷款的利差,不能保证对汽车企业持续和稳定的支持,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行业发展。

“我国未建立起完善的信用体系,导致汽车金融公司在推广汽车金融业务的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表示,他认为还存在消费者承贷能力低,金融领域行政垄断,法律体制、社会保证不完善等问题。而贷款门槛过高及手续复杂、产品单一等金融服务机构本身的不足,也影响到汽车金融业务的拓展。

业内人士指出,没有市场化的金融管理体制,就不会有完善、成熟的汽车金融服务业。目前,我国还是政府计划性很强的金融管理体制,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体制还不适应市场的需求,金融业的市场化改革才刚刚起步,多层次的金融市场还未建立。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汽车产业的发展,也严重制约着汽车金融业的发展。

发达国家的汽车金融市场已历经百年,而中国自主品牌成立的汽车金融公司由于缺乏经验,往往鲜有作为。一家国内汽车金融公司金融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显示,全行业截至2007年才首次实现整体扭亏为盈;当年全国汽车金融公司盈利仅1,647万元,不少公司处于亏损状态,只有上汽通用汽车金融一家连续九年盈利。

与此同时,自主品牌在汽车金融服务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如2011年比亚迪与法国设备租赁总公司合资的汽车金融公司未能顺利成立,原因是双方对业务的风险判断存在分歧。国内汽车金融业务在2000年后逐渐繁荣,但由于监管不力和信用机制缺失,造成大量坏账死账。此外,中国消费者仍不习惯通过贷款购买汽车等大型商品,这意味着,短期内汽车金融服务的市场仍然有限。而环保压力正促使更多城市减少车牌发放,也会挤压消费者对汽车金融的需求。如此看来,要拆除限制汽车金融发展的“藩篱”,使汽车业融入金融圈,还需较长时间磨合。

路在何方?

一方面是利润渐微的车市,另一方面是潜力无限,但业务相对落后的汽车金融市场,中国作为全球第一大车市,如何才能迎来汽车金融的春天?

业内人士认为,最好的解决途径就是大力发展以汽车金融公司为主体的中国汽车金融产业。通过市场良性竞争和建立行业合作交流平台相结合的方式发展汽车金融产业,最有利于我国汽车金融业的理性发展。近年来,自主品牌也在向汽车金融方面渗透,建立汽车金融公司。通过市场的良性竞争,互相促进和提升,加速行业的转型与跨越,汽车金融公司将成为汽车金融市场一股强大的力量。

针对汽车金融在中国发展存在的问题,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科瑞爵给出的解决方案是:为客户提供丰富的“整体出行方案”。

所谓“整体出行方案”,就是汽车金融要由过去单一提供融资服务,发展为多种服务业态,刺激并支持汽车销售,包括汽车金融、保险、延期保修、售后服务、二手车置换等多项服务。科瑞爵表示,“我们着眼于用户使用成本,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使其在汽车生活的每个环节上都能享受到无微不至的服务。”

这一点得到了业界呼应。宝马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总监刘军介绍,宝马金融与人保财险、平安产险及太平洋产险共同签署了保险业务战略合作协议。这一业务覆盖所有客户群体,包括现金客户及贷款客户。沈阳鑫通集团董事长杨伟平指出:汽车金融业务的服务产品已经由以前的单一产品变成现在多样的产品,它不仅能提升经销商的售后利润,也能挽留客户,将客户变成经销商的忠诚客户。

第15篇

文章编号:1005-913X(2016)01-0104-02

众所周知,垄断行业凭借其优越的先天条件,充分利用国家资源以及其在公共服务上的垄断优势,从而牟取高额利润。金融行业作为垄断行业的代表,企业盈利丰厚,高管层人员的薪酬自然也一直居高不下。

一、我国金融行业高管薪酬的现状

(一)高管薪酬过高,与职工薪酬存在较大差距

金融行业高管薪酬过高的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本文整理出了2008~2013年六年之间金融行业内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期货业的高管薪酬和职工薪酬的数据,并分别计算得出平均值,从图1可以清晰看出,这六年中,金融行业高管平均薪酬都在百万之上,在2010年和2013年更是超过了120万元,而普通职工的平均薪酬在20万元左右。2010年时,高管和职工薪酬差距达到最大,尽管在2012年两者之间差距微微减少,但在2013年两者差距又开始增大。

以2012年为例,在14家银行业上市公司中,最高薪酬达到7 950 000元(深发展A),高管平均薪酬最高是2 266 786元(深发展A),而职工平均薪酬最低为212522元(中国银行);而在保险业,最高薪酬达到9 890 000元(中国平安),高管平均薪酬最高是1 691 803元(中国平安),职工平均薪酬最低为122 145元(中国人寿);同年在证券期货业11家上市公司中,最高薪酬为7 920 000元(中信证券),高管平均薪酬最高是1 627 785元(广发证券),而职工平均薪酬最低是146 494元(东北证券)。从以上数据也不难看出,金融行业总体薪酬水平较高,而高管-员工的薪酬差距也较大。

(二)金融行业内部高管收入存在一定差距

一方面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普通员工的薪酬存在较大差距,另一方面金融行业内部高管人员薪酬之间也存在较大差距。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在金融行业的上市公司中,银行业有16家上市公司,保险业占据了4家,证券业则占有18家,表1即对这三类金融上市公司高管层人员的薪酬做了比较。

从表1可以清楚地看到,在金融类的这三类上市公司中,银行业高管的平均薪酬为253..53万元,分别是保险业和证券业高管薪酬的1.17倍和1.06倍。最高薪酬和最低薪酬的差距更为大一些,银行业高管的最高薪酬为701.33万元,是保险业高管最高薪酬的近两倍。

(三)金融行业和其他行业的高管薪酬存在差距

高管之间的薪酬差距也存在于不同行业间,根据2012年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高管薪酬数据显示,高管薪酬排名前三的行业为金融业、房地产业和采矿业,平均薪酬分别为232.95万元、101.75万元和77.63万元。而薪酬最低的行业为农、林、牧、渔业,平均值仅为40.39万元,和金融业高管薪酬的差距高达5.8倍。

二、金融行业高管高薪的原因分析

(一)金融行业高管高薪存在的合理性

1.高薪是对高管的一种激励。金融行业相比其他行业业绩相对较高,企业获利也多。不可否认的是,金融业每年获得的净利润超过很多的其他行业,企业盈利丰厚自然也给管理层带来了较高的收入。同时高薪酬作为一种激励,势必也会吸引更多人才进入金融行业,给企业带来更大绩效和更多利润。这是一种相互促进的过程。

2.金融行业本身存在一定风险。金融危机的到来已经让我们对金融行业的高风险有了切身的感受。从事金融行业的人员虽然能够获得高薪水,但是也需要承受较大的风险和压力。因此,高薪酬的实质是对高风险和压力的一种补偿。

(二)金融行业高管高薪存在的不合理性

1.高管激励过度,高管薪酬与企业绩效关系不大。高薪是一种激励,但却不能同时给高管带来约束。很多金融企业的高管薪酬上涨幅度高过该企业年利润上涨幅度,有的企业甚至在利润下跌的情况下高管薪酬稳定上涨。显然高管薪酬和企业绩效联系不大,而且这样毫无根据的获得巨额高薪,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另一方面,金融行业作为垄断行业的代表,其获得的效益并不是完全通过企业的能力竞争得到的,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垄断这个大背景下的政府授权所得,他们可以凭借垄断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从而导致垄断行业小部分人特别是高管控制着绝大部分的财产,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高管层人员的过高薪酬,并且使高管和普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同时也加剧了垄断利润与企业绩效之间关系不大的问题,进而导致高管绩效报酬机制失效。

2.金融行业中高管存在巨大的在职消费。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金融行业高管以职务消费为借口,不掏自己一分钱就可以享受到奢华的服务。相比较工资与奖金,在职消费是一种更加隐蔽的获得福利的方式。尽管企业所有者会相应的承担一些损失,但实际上,管理层的在职消费是普遍的,也是被允许的。类似于国家对垄断行业高管的激励政策,适当的在职消费确实能够提高管理层人员办事的效率,使管理者工作的更投入。但近几年,在职消费的问题已经愈演愈烈,这就意味着,职务消费已经不再是“消费”,而是“腐败”,高管人员不过是利用职务消费这个名号作掩护。由于过度职位消费在法律上没有一个定量标准,人们没有依据来约束管理层的在职消费,才给了高管一个可以钻的空子,结果导致高管的在职消费越来越随意,金额也越来越大,远远超过了在职消费的合理度,形成了负面的影响,滋生了腐败等问题。

3.所有者缺位问题严重。当下国企的一个普遍问题―“所有者缺位”。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只要企业的管理者不是所有者本人,那么就存在一个“委托―”关系。就国企而言,政府委托国企管理层对企业进行经营决策,同时为了激励和约束管理层,制定了多种管理机制例如董事会、股权分红等。作为人,国企管理者自然相应地做出最能满足自身最大利益的决策和行为。其实仔细推敲一下中国国有企业的所有者,看上去似乎是名义上的机构或者个人,其实质都是人,而不是承担财产责任的最后委托人。委托链条过长、所有者虚化,导致企业“内部人控制”现象变得更严重,自定薪酬也就显得不足为怪了。

三、规范金融行业高管薪酬分配问题的思考

(一)完善金融行业内部治理机制,约束高管自利行为

1.构建合理高管激励政策和约束机制。金融行业高管薪酬过高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国家对高管的过度激励政策,从而导致了高管薪酬和企业绩效完全脱节,因此,必须构建合理的高管激励和约束机制。而要完善构建机制,则需要分离经营权和所有权,一直以来,垄断行业内部高管都是政府行政任命,而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则会让董事会拥有直接应聘经营者的权力,使经营者竞争上岗。另一方面需要建立科学的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客观公正地考核高管的企业绩效,使高管薪酬和企业绩效相匹配。

2.建立高管市场化聘任机制。前面提到高管是由行政任命、按级别管理的,如果规定高管人员必须通过市场化选聘,使之充分参与市场竞争,并对其绩效进行考核,目标完成出色就给与奖励,并继续签约,对不能完成目标的人员则让其退出现职。这样一方面解决了金融行业企业绩效与高管薪酬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提升了金融行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活力。

(二)加强金融行业外部治理环境建设

1.引入竞争,打破垄断。要想真正解决垄断行业薪酬分配过高问题,就得釜底抽薪。产生垄断的根源在于缺乏竞争,而推动金融行业薪酬改革就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放开市场限制。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导的市场结构,并不是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形成的结构,而是在政府垄断条件下形成的。由于没有经过优胜劣汰,很容易出现一些金融机构依赖其背后的政府力量低成本地垄断市场价格。近年来,尽管国家不断进行着垄断性行业改革,并推出了一些举措,但由于没有真正冲破传统体制的束缚,所以进展缓慢。打破金融垄断重要的一步就是要实行利率市场化机制,减少产品在定价方面的垄断,从而能够真正让金融行业企业的业绩与公司管理水平相一致。在市场经济下,只有引入竞争,并同时保证金融体系稳定地运行,才能形成管理层合理的薪酬标准,让公众信服。

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要想完全放开市场,必须先有相对完善的法律才能为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到目前为止,我国在金融行业方面形成的关于管理者激励约束的法律法规数量非常有限,而且在已有法律的情况下,不依法办事,执法不严的问题依旧存在。管理层人员利用法律的不完善,来谋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针对金融行业高管薪酬体系的建立,需要出台相应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