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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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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第1篇

【关键词】电力设计院;基础设施;投融资;项目公司;项目建设管理

随着城市化建设进度的加快,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企业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已成为扩大内需与惠及民生的主要结合形式,本文通过参与项目实施经历,在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合同管理等方面为企业参与此类项目提供参考。

1现状和创新思考

在目前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和地方政府政策变化的状态下,一些企业应用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方法步入良性循环道路,也获得了经济效益;但也有少数企业选择项目,融资渠道出现问题,使项目中途夭折、政府回购偿还拖延,导致企业资金链出问题而失败的案例也很多。所以企业想要在基础设施项目上仅依靠原始积累、自有资金显然无法长期发展下去。因此建立较完善的投融资渠道、平台和能力成为了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重要条件。所以,对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和政府而言,均应意识到资金融通和创新建设模式的重要性。以下有几种创新模式供大家思考。(1)代建+BT方式。由政府确定项目投资及建设计划,挂牌出让项目代建权或招标选择工程代建单位,代建单位自行投资(筹资)建设并实施全过程管理,政府相应职能部门监督并组织项目验收并移交,政府一次或分期偿付建设资金等。(2)融资+EPC方式。由融资方(多种类金融机构或实施企业)和大型施工企业或“设计+施工”的EPC企业组成“融资加工程总承包联合体”,政府授权平台公司为项目业主,以“融资加工程总承包”为实施范围,以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投资人。由联合体负责按约制度融资计划,按照工程进度配套提供全方位的融资服务和按照约定对项目实行工程总承包建设,实现最终项目的建设目标。(3)FBT(融资+BT)方式。此方式与与常规施工企业单独实施BT的区别在于BT项目主办人联合金融机构(或联合投资方)、施工、设计企业共同完成项目,融资工作由专业金融机构完成。此模式的联合体成员可更好地专业分工,优势互补,减少建设管理和协调环节,利于形成融资建设的一体化优势和规模效益,同时又能发挥联合体各方技术和资金的综合优势。

2经营开发和决策

2.1立项基本原则

战略一致性、项目收益和谨慎、合法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项目符合集团和公司的战略发展,有益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进入与企业改革和发展战略相违背的投资领域。收益须满足集团和公司的最低收益率要求。

2.2可行性研究

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要包括:项目背景、股权结构、项目工期要求、投资额确定及分析、项目资金筹措及投入方式、回购及支付方式、担保方式、合作方背景及财务状况、项目财务指标、风险分析及应对策略、可行性报告结论及建议。项目前期考察和调研必须进行,主要涉及地方投资环境、项目背景、政府(或平台公司)的尽职调查等各方面。完成可研报告后依据公司相关的投资项目评审标准对项目的合法合规及必要性方面、价格和成本情况、投融资方案、项目回购条件、项目财务评价及经济分析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科学的评审,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由公司最终决策。只有遵循项目考察的基本原则,真实、全面地反映情况,并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出分析和判断,才能为公司进行项目评估和投资决策打下良好的基础。

3制约因素和对策

3.1制约因素

(1)企业资产、资金、信贷规模有限由于设计企业体量不大,资产规模有限,受制于负债率考核等要求,表内融资空间较为有限,企业无法直接通过自身实力或单独进行较大体量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但如要通过表外融资渠道,就又存在融资成本高、对净资产规模要求过高等问题,所以,融资能力不足是目前设计企业加强基础设施投资业务的首要瓶颈。(2)相关设计、工程总承包资质缺乏由于电力设计单位不同于传统市政、公路等设计院,原有资质里大都没有公路、市政、园林等相关专业设计资质,从而无法进行此类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即EPC或BD),导致在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时会产生一些问题,如因政府采购或招投标法规等,无法按融资+EPC、联合体施工等模式实施,从而无法将总承包产值做营业收入。(3)单纯投资,资金利用率低设计企业单纯以注入资本金或股权方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来获得利润收入,无法有效以投资撬动工程总承包,会使得资金的综合利用率不高,仅能拓宽收益渠道,对总承包业务拓展作用不大。(4)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方面的投融资复合商务、工程技术管理人才缺乏由于设计企业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也才刚开始尝试,所以在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方面的投融资业务经验较少,水平和能力也急需更多项目实践来磨练和提高,项目经营开发和实施的复合型人才就更为缺乏。

3.2应对上述制约因素的思考

(1)加强设计企业表外融资手段的研究和探索,重点加强与基础设施类产业投资机构、专业金融机构和咨询机构沟通联系,从而建立起企业自身的投资管理和风险、决策体系。除与传统银行、信托融资渠道加大联系外,还可主动与保险、融资租赁、基金等尝试探索合作的创新方式,从较大程度上转变目前的投融资瓶颈状态。同时,在投资项目的开发、洽谈过程中不断积累和增强设计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2)在适应企业主要业务发展战略的前提下,考虑适度地完善企业在基础设施相关领域的设计和工程总承包资质或资格,使得设计企业能以较多形式并合法、合规地参与项目实施。同时,在基础设施项目的前期开发过程,应加强与综合实力较强的施工企业紧密联系和沟通,拓宽项目资源渠道和积累操作经验,同时进一步加强设计企业的资源整合能力。(3)适当的人员培养和储备。由于目前大多设计企业的基础设施业务刚刚起步,公司没有此类业务人员积累,可利于自有、联合实施等项目在实践中适度培养在投融资、市场经营、项目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人员。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人员,可利于社会资源和创新用工模式等来适时引进。

4项目公司层级的工程管理

4.1技术管理

工程技术管理方面重点是协调施工方与业主、设计、监理的沟通和联系,协助施工单位解决与设计、监理发生相关问题,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业主或行业规则制度履行各种技术资料的审批手续,对重大技术方案进行内部审核。

4.2进度管理

项目进度管理是项目公司的管理重点,主要体现在协助施工方协调业主解决项目前期征地、拆迁和“三通一平”等问题;及时、经常性召开专题会议;监督和考核施工单位进度和工期;督促施工单位按计划和要求投入资源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

4.3安全、质量管理

项目公司在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职能与业主单位的职能有些类似,但也存在差别。主要是对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工程建设过程进行日常巡查和指导;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完善竣工资料,协助业主、监理完成各阶段的工程验收。

4.4计划合同管理

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计划合同管理工作较常规的建设项目存在一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①协助市场、财务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开发、投融资相关的工作。②作为代建业主履行的招投标、资金筹划、进度款结算等工作。③项目回购相关的计划、策划、实施。④项目竣工结算和政府审计。最重要的应是项目的回购策划和管理。

5结束语

电力设计院参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案例还很少,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经验还很有限,可适度谨慎尝试规模相对小的项目,在实践中积累投融资、市场开发、项目管理的经验和能力,同时积极主动向经验丰富的兄弟企业学习和加强交流,逐渐建立起设计企业在此业务领域的实施管理体系、流程,发挥设计引领策略,不断创新项目合作模式,推动企业良性地开展基础设施业务,这可能是目前设计企业的发展思路。

参考文献

[1]高贯伟.在BT建设模式中施工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探讨[J].财经理论与实践,2012,33(3):72.

[2]张波.浅谈设计企业如何更好参与BT项目建设管理[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12,26(3):36.

[3]周兰萍,史梦清.非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模式创新[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0(5):34.

第2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管理内容;流程;建议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基础设施包括了公路、铁路、桥梁等,是国家经济实力的重要表现。基础设施越完善,经济活动成效就越显著。加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二、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公路、城市轨道交通、市政等工程项目,投资建设模式主要有:BOT、BT、BOO、PPP、TOT 等,结合建筑企业的实际状况,对基础设施类投资建设项目主要采取 BT、BOT、BT + EPC、BOT + EPC 的模式。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就是对投资建设项目所做的所有工作,即对项目成立、可行性研究、评估、决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资金回收等一系列过程进行规划、协调、监督、控制和总结评价,以达到保证项目质量、缩短工期、提高建设速度、控制投资成本、提升投资效益的目的,是投资主体为实现投资目标,利用项目管理的科学理论,对投资项目发展周期中的全部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

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按活动的过程划分,包括项目决策管理、项目规划设计管理、项目实施管理和项目后评价管理等; 按投入资源要素角度划分,包括项目资金财务管理、项目人事劳动管理、项目材料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信息管理等; 按目标和约束角度划分,包括项目质量管理、项目安全管理、项目进度管理、项目投资控制和投资成本管理等

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流程

1、投资建设项目决策阶段的管理

(1)决策程序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投资额巨大,如何选准一个项目将是重中之重,因此项目决策尤为重要,对于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企业投资效益起着决定性作用。项目决策主要流程包括: 获取项目信息及立项,咨询与评估,集团公司决策,股份公司决策,招标与投标,合同谈判评审及签订。其中咨询与评估,又是关键之所在,尤其是对边界条件的设定、财务指标的计算,是项目决策的主要依据,对项目的决策起决定性作用。

(2)决策原则

严格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严格按照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对于超出集团公司决策权限范围的项目,必须报股份公司批准,按照“批准的项目可以不实施,没有批准的项目一定不能实施”的原则去实施项目。

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基础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周期较长,可变因素较多,对项目的咨询评估一定要做到客观公正,不能为干活而上项目,对于财务指标的计算要建立科学合理的数学模型。

2、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管理

质量、安全、进度即是项目管理的目标,又是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建设项目要以目标管理为抓手,紧紧围绕项目的各项目标,树立各项管理标准,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项管理体系,优化各项保证措施,明确项目各参与方的目标责任和义务,形成目标明确、制度完善、体系流畅、工作高效、收益明显的建设项目管控体系。

(1)投资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质量是建设项目的根本。只有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才能保证建设项目投资取得良好效益。而质量形成阶段主要集中在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所以勘察设计和施工阶段又是质量管理的关键期。

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管理。勘察设计阶段是影响建设项目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没有高质量的设计就没有高质量的项目。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应针对项目特点,根据决策阶段已确定的质量目标和水平,使其具体化。

施工阶段质量管理。施工阶段是项目形成的重要阶段,是项目质量控制的重点,是一个从输入转化到输出的系统过程,所形成的项目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准备阶段的质量把控工作,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做好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查等工作,确保从源头控制质量。

(2)投资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人、物、环境等都处于危险状态,则建设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所以安全是建设项目实施的客观要求,建设项目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地进行,安全管理的中心问题是保护项目实施过程中人的安全与健康。安全管理是每个行业、每个项目、每个阶段都重点关注的对象,关于安全管理也有许多的理论阐述,本文就不在重点论述。

(3)投资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

任何一个建设项目,能否在预定的投资期限内竣工并交付使用,对投资建设的整体利益关系重大。按期建成投产,是早日收回投资、提高经济效益的关键。就设计或施工承包单位而言,能否按期完工,也是衡量其管理水平和能力的一个重要标志。

进度管理涉及的范围。建设项目进度管理涉及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和各参与单位,其目的是通过对进度的计划与管理,实现对项目总进度目标的控制,使建设项目按预定的时间竣工并投入使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大致可分为工程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投产阶段等,这几个阶段尽管工作内容不同,但又密切相关,任何一个阶段的失误或延误,都会影响后续阶段的进度。因此建设单位必须以总进度计划为目标或者以总进度计划下的里程碑进度为目标,全面控制项目各阶段的进度。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供应商等在建设项目的进度管理中均负有责任,每一方都必须为自己范围内的工作制定进度计划,并且三方的进度计划必须协调一致,不能相互影响。

四、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在过去的5年里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相跄甚远。例如:教育设施的投资,近五年来,虽然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中国的大多数地区尚未达到国家要求的占GDP4%的水平。以卜就如何加快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提出三点建议和对策。

1、统一规划,合理配置

基础设施项目由于投资大,回收期限长,同时又具有宏观性和外部性,因此,大多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较大区域乃至全国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形成网络。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资源浪费;才能充分发挥其效益和作用。

从长远看,未来的国内竞争将小再局限于城市之间,而是地区间的竞争。未来的区域经济发展将突破目前以省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的单一模式,转向以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城市组合体系为主导模式的新格局,从行政区经济向经济区经济转变,将是必然的趋势。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必须顺应区域化经济发展趋势,统一规划,对资源合理配置,才能加速经济的发展。

2、投资主体多元化

基础设施的特点决定了其投资主体般由政府充当坚持财政收支平衡和量入为出,是经济工作应当遵循的重要原则。近几年我国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是在特定情况下实行的特殊政策—国际环境严峻,特别是亚洲金融风暴,和国内有效需求不足的困难局面。这5年,我国始终坚持经常性预算不打赤字,建设性预算赤宇不突破年初确定的规模由此可见,基础设施的投资光靠政府是不够的。投资主体多元化,既要吸引外资,又要吸收国内民营经济的资金,实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作为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补充。尤其是对小水电、公交、自来水、煤气、道路、桥梁和资历教育等等,可率先以股份制的形式进行投资卞体多元化,以加快中国基础设施的建设。

3、做好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评估工作

基础设施的效益以社会效益为主,因此除了遵循一般工业项目评估的原则和基本方法外,还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评估目标的宏观性。由于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直接影响到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同时又受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此,基础设施项目评估必须以宏观的国民经济和社会评估为主。以此作为项目取舍的主要依据。

(2)经济效益的多重性与兼顾性。计算经济效益应使近期与远期效益相结合,本部门的效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效益相结合,有形效益和无形效益相结合。在国民经济评估的基础上,还应兼顾进行企业财务评估,按企业或集团承担的投资额分析和计算项目的则务盈利能力和清偿能力。

(3)应重视配套项目。例如:修建海港等项目应考虑其集疏条件和设施,是否有与港口有关的铁路、公路、内河航道设施相配套,否则,新的投资很难发挥其经济效应。

五、结束语

在进行基础设施施工管理的时候,要通过科学的管理理论和丰富的现场实践经验,以目标管理为抓手,多管齐下,优质高效的完成每一个项目。

参考文献

第3篇

【关键词】基础设施建设 投融资 保定

一、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及分析

保定市为了着实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幸福指数,响应中央政府号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也作了非常大的努力,这几年,生活环境的改是有目共睹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的改善,城市配套功能逐渐凸显,环境保护日益加强,城市面貌逐渐改观。

从表1我们可以看到,近几年保定市的基础设施投资占全年生产总值的比重在10%左右,上下浮动的差别不大,按照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相关研究,发展中国家最适合的比重分别为3-5%、10-15%,远高于联合国推荐的比重。从近几年保定市的总体固定投资来看,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所占的比重满足联合国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荐的比重。

2010年至2014年,保定市全年全部财政收入分别为206.1、265.9、311.3、324.8、326.1亿元,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这五年分别为197.2、243.8、213.4、292.1、317.4亿元。从这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仅仅依靠地方财政收入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来源是不可能的,必须借助其他资金来源,根据保定市统计年鉴和其他相关资料,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由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和土地拍卖收益组成,但主要的资金来源还是本地政府和国家财政资金,这一情况和我国很多中小城市相似。

二、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存在问题

就目前来看,保定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资金来源渠道狭窄,资金回收率低,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具体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一)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结构有待改善

从投资结构来看,因数据获得不全原因,本文采用2009年至2012年的数值来分析保定市基础设施投资结构,根据表2中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出,保定市交通运输业的投资增长速度整体呈现一种下降趋势,特别是其中的道路运输业和城市公共交通,这四年在逐年下降,但是,铁路运输业的投资确实逐年递增,这也是造成整个交通运输业投资额波动的原因。道路运输业的投资额明显大于其他行业,电信和其他信息服务业的投资额2011年居然降至0.05亿元,可是同一时期道路运输业的则为77.6亿元。这种差异反映了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结构不协调、不均衡的一面,有必要对此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融资模式较为传统,资金来源集中化

根据查阅的相关资料,了解到保定市的融资模式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这种融资模式是由政府主导,以政府为中心,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显然,这样会加大政府财政负担。

(三)融资管理体制不完善

由于融资模式以传统融资模式为主,所以对于BT、BOT这种融资模式,政府没有一个相应的管理体制和部门。而且在工程招标阶段,由于政府的监管不力和官员的贪污受贿,使得招标成为一种形式,这就有可能降低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效率。

三、保定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对策及建议

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投资结构要优化改善,还要拓宽资金渠道,勇于尝试新型融资模式,使融资模式多元化真正落到实处,通过提高政府管理体制水平、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来发挥新型融资模式的优势。

(一)改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

根据对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现状的分析,我们了解到保定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结构不合理,有待优化。特别是对于那些以政府为主的非经营性的项目,政府是主角,政府应该在项目建设之前做好评估和预测,在建设中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投资结构,在建设完成后总结经验。

(二)勇于使用新型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

首先政府需要对所建项目进行前期的可行性评价,避免因盲目建设而导致的资源浪费。为了更好的对项目进行区分以及方便以后的管理,可以将项目分为非盈利性和盈利性两种,政府可以通过合理的方式,将非盈利性项目逐步向盈利性项目转变,获取相对较高的利润,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在拓宽融资渠道方面,政企分开,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吸收资金的功能,同时推进有益公用事业的发展,设立政策支持保险基金,大力发展有盈利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

(三)完善融资管理体制

应针对BOT、BT等融资模式建立政府专门管理部门,引进发展新型融资模式专业人才,增强新型融资模式的操作管理能力,切实发挥政府的职能和责任。组建真正的具有运营能力的城市建设投资公司,改变其表面出纳角色,使之成为城市建设的融资主体、资金的投资主体。改革政府职能,政企分开,使公司自真正到位,政府从原来的监管、建设、经营三位一体的主导角色转变为监管为主的角色。切实做到放权于企业和公司,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

参考文献:

[1]占三红.武汉市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12.

[2]胡文婷.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问题探析[J].技术与市场,2006(10):48-49.

第4篇

政府担保给公共基础设施投资提供保障的同时也为政府带来了或有负债。在融资时,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风险分配原则是项目参与者的相互合作作为基础和纽带,按照最小成本进行风险控制一方的协议来进行风险分配,市场风险由项目公司承担,非市场风险由政府部门进行承担,主要通过签订经营方面的特许经营范围、特许经营期限、投资回报率、经营收入、冲突解决机制等项目后勤支持、法律一致性等特许权协议担保条款体现,并改变了政府对项目其它参与方的作用见图1所示。在图1中虚线表示政府提供担保的作用。项目总价值是由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共同构成的,政府希望以最大的程度来提高项目的社会价值,而项目经营者则关心的是如何获得经济价值,将自身收益最大化是理性投资者的最终目标。

二、公共基础设施政府担保的期权特征分析

假设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价值为V,非政府投资者投资价值为E,非政府投资主体的预期回报率为er。若综合考虑项目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市场风险因素的影响,保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不低于*I的运营收入,此时可以根据B-S期权理论可以得出,当政府以向投资者提供担保来进行融资时,投资者相当于在建设基础设施项目时获得了一个看涨期权的投资收益。其中T为特许经营期,E为T时刻期权的执行价格。但如果公投资者在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经营期间不进行分红,那就在特许经营期T的期末,政府所担保的期权收益价值为*G(T)max(0,IE)。

若考虑到在共基础设施项目运营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非市场分析因素的影响,保证投资者在特许经营期内获得的运营收入不低于R,特许期内投资者实际获得的项目运营收入用V表示,TV表示V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时刻的价值。G随着TV与TR之间大小关系的变化而取值不同:当TTVR时,投资者的收益是获得项目实际收入,此时政府担保的价值为零(G0);当TTVR时,政府需要针对项目担保收入和实际收入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投资者一定的补偿,此时担保的价值大于零,即TTGRV。综合上述两种情况,若政府提供担保,则项目的运营收入始终为max,TTRV,政府担保的价值为max0,TTGRV,因此,政府担保其实是以V为基础资产,R为执行价格,T为到期日的欧式看跌期权。

三、结语

第5篇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控制

1 引言

城市建设是一项周期长、过程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要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社会、人为、自然等因素,这些因素带来的影响不容忽视,这也是工程技术以及经济人员关心的问题。我们在下文分别从不同的阶段对如何做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进行探索。

2 投资决策阶段

投资的决策阶段就是一个可行性研究阶段,是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对工程的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是项目资金筹措及制订建设贷款计划的依据。对于城市重点建设项目来说,由于城市重点建设工程都是市政府为城市的整体规划发展而反复进行论证后确定的城市道路、桥梁、绿化的工程。此阶段是在尚未对项目作出投资的决策之前对项目的相关技术、经济、环境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对拟定的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分析,综合评价此项目的经济、社会以及环境效益,来决定是否投资此项目,并编制相应的投资估算。

3 项目设计阶段

项目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项目投资控制的重点,城市工程基本不作投资估算,那么设计阶段的设计概算就成为工程项目造价控制的最高限额。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设计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中的图纸及说明,各项费用定额或取费标准,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等资料,编制和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要的全部费用的文件。由于设计概算是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确定和控制项目投资的依据,又是签订项目贷款合同的依据,故准确、全面地编制设计概算就成为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一般的工程项目对设计单位的设计概算的准确性要求不高,但是城市建设的项目涉及的因素较为复杂多样,其是由多个项目组成,涉及多个部门,因此为了保证设计概算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就必须对概算进行审核。否则的话就可能导致重复预算造成资金的浪费,或者是漏项不能对投资的金额做出正确的反映,会影响政府的决策。因此,在城市建设的项目中必须专设一个部门,对整体的工程了若指掌,在此基础上对设计概算进行科学的审核。这一方面可以在扩初设计的评审中树立经济意识,在遵守设计的前提下选用适用而又经济的方案与材料,在有效的投资范围内,获得最大的效益。另外在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对设计概算进行科学的查漏补缺,检测出漏项与重复计算,能够较为科学的对概算的工程量、价格和费用进行审核。只有这样,概算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投资的最高额度。

4 施工招投标阶段

城市的工程施工的投招标是投资控制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投标竞争,业主通过对比优选承包商,这样不仅能够缩短工期、确保质量还能够降低投资。投资管理人员应根据现行规范、定额和取费标准、施工图纸、现场因素、工期等,认真编制标底,并使标底控制在概算或预算之内。合理的标底投资是工程质量的保证。高价承包会使业主蒙受不必要的损失;低于成本价承包则会造成承包商采购劣质建材、不规范施工、不提供安全保障、延误工期,以及不讲求施工质量等行为。

5 项目的施工阶段

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工程的造价已经基本确定,但是这一阶段也是项目资金投入最多的阶段,同时也是极易浪费资金的阶段。因此在此阶段要加强合同的管理。施工合同是工程的质量、施工进度以及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施工的合同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施工合同中规定,由工程师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施工合同中规定的工程师是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其具体身份和职责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建筑施工本身就具有周期长、工程量大的特点,在施工中干扰因素较多,合同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着工程项目全过程投资控制的核心,也是提高建筑施工管理水平与经济效益的关键。因此,作为工程师要充分的了解合同中的条款,提高合同的管理水平,一旦发生施工单位索赔的现象,就能从合同中找到合理的解决办法,能够抓住反索赔的机会,将业主的损失降至最低。

6 工程项目的审计阶段

工程的项目审计就是指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审计机构对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工程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工程项目的审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客观性,不仅要注意项目的事后审计还要重视项目的事前和事中审计。由于项目的施工中牵扯的因素过多,难免会有一些意外的情况发生,影响着施工信息的不对称,导致施工材料、质量和工程量的确认收到影响。实践证明,如果只注重结算审计将难以实现对工程投资的真实控制。事前审计可使工程项目施工方案的编制更趋合理,并帮助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提前把关,有效地防止或避免可以预见的失误。事中审计,即对施工阶段中若干个过程所作的审计,对于施工后阶段来讲,属事前审计,不过这种事前审计更有针对性、效益性,把它做好了,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7 结语

总之,工程投资控制贯穿于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这对于工程的投入资金、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等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在施工的过程中必须严格的按照基本的建设程序,利用科学技术手段,掌握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投资控制的主动权,做好项目的审计工作,实现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志豪.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控制[J].企业科技与发展.2010(19)

第6篇

【关键词】投融资;基础设施;风险防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但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由于具有潜在风险大、项目投融资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因素多等特点,项目参与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风险,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会影响该项目的顺利进行,甚至酿成严重的后果,因而比其他类投资更需要一种合理、有效、的风险估算、分散和化解机制,本文通过分析和研究提出针对投融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1、基础项目投融资的特点

1.1 社会公益性

基础设施一般是涉及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设施或服务,其建设、经营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的生活和各行各业的正常运转,会造成相当广泛的社会影响。积极的公益效用可以被基础设施的使用者或服务购买者所享用,也可以通过外在性发挥作用。

1.2 项目导向性

基础项目融资一般依赖于项目的现金流量和资产而不是依赖于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来安排资金的融通。基础项目融资合同中的贷款数量、融资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一般都是与项目的预期现金流量和资产价值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因而基础项目的贷款方一般把注意力放在项目在投资期间能够产生多大的现金流量用于还款之上。

1.3 表外融资性

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和投资回收期都比较长,在项目公司从事超过自身规模的项目投资,或者同时进行几个大型项目的开发时,如果各项目的贷款安排全部反映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很有可能造成公司的资产负债比失衡,超过银行所能接受的安全警戒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资产负债比率的恶化可能导致公司市值下降。如果这种情况长期无法改善,公司将很难筹措到新的资金。而非公司负债型融资由于无需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反映,因而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这一问题。

1.4 融资结构多样性

在基础设施项目融资中,可运用灵活的、多样化的信用结构将贷款的信用支持分配到与项目相关的各个项目关联方面。在市场方面,可通过与项目投资的参与各方签订长期购买合同的方式,获得一种稳定的、合符贷款银行要求的项目产品长期销售合同,来为项目融资进行强有力的信用支持。

在建设期,为减少风险,可要求项目施工方提供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施工合同,也可要求工程设计方提供工程技术支持等。在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方面,可以要求供应方在价格上根据项目产品的价格变化设计一定的浮动公式,以保证项目的最低收益。上述措施都可成为项目融资的强有力信用支持,提高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减少融资对借款人资信及其他资产的依赖程度。

2、项目融资风险分析和评估

为了妥善地安排基础项目融资,在项目的具体特性以及技术、财务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还必须对项目进行风险分析,对有关的风险因素作出评估。

风险评价的过程涉及两个步骤:①确定用什么样的标准测定项目的经济效益。②通过与所选定的标准进行比较,判断各种因素对项目的影响程度。

按照系统工程的方法,可以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视为一个开放的独立系统,并将系统的净输出值规定为项目融资期间的净现金流量。运用可行性分析方法中的项目现金流量模型可以对影响项目经济强度的各种因素的变动风险性作出准确的数量化描述,为项目融资的方案设计,包括股本、债务比率、债务形式、期限、信用保证形式等,获得重要的数据支持。

对于基础项目投资来说,完成融资安排仅仅是成功的开始。在安排融资过程中对项目风险所作出的分析和判断是建立在各种假设的基础之上的,而在项目的建设和生产阶段,如何降低和减少各种风险要素对项目经营的影响,最大限度地保证项目的成功,则是项目投资者也是融资各方需要共同面对和解决的实际问题。

3、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3.1 提高风险评估意识

基础设施项目风险评估是在项目投融资中通过建立和使用现金流量模型,运用项目经济评价指标对项目的价值和风险做出定量分析和评价,因而风险评估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对项目风险做出正确的分析,才能找出控制项目风险的方法和途径,需加强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风险评估意识。

风险评估可以从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入手,定性分析主要有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定量分析主要有敏感性分析法、统计分析法、决策数分析法和模拟分析法[4]。有效的项目风险评价方法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系统方法。

3.2 把握原则加强风险管理

项目的风险处理应掌握好以下原则:一是最佳控制原则,当项目风险由公共和私人两个部门共同承担,并由双方各自控制自己最有能力控制的风险时,风险就被适当地转移了。二是风险过失原则,风险由谁的过失引起由谁承担。三是风险与机会并存原则,对风险的分配应该考虑到机遇,有利于调动风险承担者的积极性。由于具体项目内容不同,具体项目阶段不同,风险管理方法也不同。

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对风险的监督,在风险监督的实施过程中,一旦识别出新的风险,就有必要进行风险的再评价,并且在项目的每个里程碑点上以及每个阶段的转换期也应该进行简要的风险再评价。风险监督的过程不仅是风险处理的实施,而且通过风险监督可以达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的目的。

3.3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通过签订各种协议降低或转移项目融资风险,通过各种类型的法律契约和合同将与项目有关的各方利益结合起来共同承担和分担风险,这可以作为控制和转嫁项目商业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和措施。

(1)通过签订完工担保协议避免完工风险。为了限制和转移项目的完工风险,可以通过在工程合同中引入若干完工担保条件将大部分完工风险转移给承建商,使自己承担的风险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由于项目是由具有较高资信和经验丰富的承建商来承担,也有助于增加贷款银行对项目的信心。

(2)通过项目公司与项目产品的买方或项目设施的使用方签订“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为项目的收益提供保证。项目融资要求必须具有长期的产品销售协议作为融资的支持,这种协议的合同买方可以是项目投资者本身,也可以是对项目产品有兴趣的具有一定资信的任何第三方。通过这种协议安排,合同买方对项目融资承担了一种间接的财务保证义务,“无论提货与否均需付款”和“提货与付款”合同是这种协议的典型形式。

(3)通过签订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合同,预防和消除项目的能源和原材料风险长期的能源和原材料供应协议是减少项目能源和原材料供应风险的一种有效方法。在一些情况下,可以进一步将供应协议设计成“供货或付款”类型的合同,这样项目的经济强度就能够得到更强有力的支持。

第7篇

【关键词】大型建筑企业,投资主体,基础设施,PPP项目,角色分配

在进入21世纪后,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发展,但基础设施短缺问题的凸显使得经济发展受到阻碍。对此,我国在基础建设方面采用了PPP模式,让企业有了与政府合作的契机,共同完成基础建设,如此不仅可以降低政府在基础建设方面的投入,同时也促进企业良好发展。然而,随着外企的参与及复杂市场经济环境的影响,使得我国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难度加大、风险加剧。对此,笔者以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为例,究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的角色进行研究,希望可以协助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更好运行PPP项目,促进建筑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一、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分析

(一)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必要性

PPP模式已经成为新时代下各国政府面对极大基础设施需求和财政压力的两全选择,基础设施PPP项目必然会在日后持续发展。在此种机遇下,大型建筑企业应当把握此机遇,将单纯设施建设转移到投资者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及基础设施建设上,如此可以扩大建筑企业的业务范围,促使建筑企业创造更多经济效益,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更好的发展。另外,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的身份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可以培养建筑企业资本运作和融资能力,缩短企业与国际大型建筑企业之间的距离,为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创造条件。

(二)大型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面临的问题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需要解决与政府之间的问题、与其他参与投资者之间的问题。

1、与政府之间存在的问题。政府在基础设施PPP项目中扮演者非常重要的角色,对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与实施有很大影响。所以,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过程中,应当与政府协调,为科学合理的制定和落实基础设施PPP项目创造条件。但在政府未能合理履行自身的职责,使公共管理不健全、提出观点危害到企业利益、投资决策不科学等问题出现情况下,需要建筑企业采用适合的处理措施来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2、与其他参与者之间存在问题。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参与者可以有多个企业或单位。因此,在政府提出基础设施PPP项目中,除了建筑企业之外,还可能有其他参与者。而在具体制定基础设施PPP项目中,因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使建筑企业在市场选择、项目目标确定、项目期望、风险承担等方面上与其他参与者产生分歧,此时就需要建筑企业正视此种局面,合理解决各种问题或矛盾。

二、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的角色分配

大型建筑企业作为基础设施PPP项目的投资主体,基础设施PPP项目的制定及落实直接关系建筑企业的经济利益,因此建筑企业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并在其制定和落实中扮演不同的角色,提出意见或对策,有利于PPP项目科学、合理的落实,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一)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前期承担的角色

1、组间项目时合作伙伴的选择。因为组间项目中合作伙伴的选择,对后续PPP项目能否良好的运营有一定的影响。为了使PPP项目良好的运营,在组间项目的合作伙伴选择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应当参与组间联合体的决策、综合评价合作伙伴以及确定最佳备选合作伙伴,以选择适合的、最佳的合作伙伴。

2、投资者之间合作方式的选择。典型的PPP项目的制定与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一个独立的、专门的商业机构,而这个商业机构是由投资者组成的,因此投资者之间应当选择适合的合作方式,如此才能够在彼此合作中,更好的规划制定和运用基础设施PPP项目。在选择投资者合作方式中,建筑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投资方式及当前公共部门融资情况,提出适合的合作方式。

(二)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与运营中承担的角色

1、建筑企业在PPP项目制定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建设中最关键的问题就是融资资金的投入使用。为了可以降低投资风险,建筑企业应当在项目承包管理、分包管理中发挥作用,选择信誉好的承包商,并监督承包商的项目分包工作,确保项目各个方面的制定由适合单位负责。

2、建筑企业在PPP项目运营中承担的角色。基础设施PPP项目运营好坏直接关系投资者经济利润获得的高低。为了保障建筑企业的经济利润,建筑企业应当在PPP项目运营中参与PPP项目运营方式选择、PPP项目的试运营、PPP项目的优化调整,促使PPP项目运营良好,降低运营风险,创造更多经济效益。

结束语: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在基础设施PPP项目制定与运营的过程中,应当扮演各种角色,参与基础设施PPP项目合作伙伴的选择、项目承包管理、项目运营方式选择、项目试运营等各个环节,以便项目可以良好的运营,创造更多经济效益,使建筑企业获得更多利润,促进我国大型建筑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石昕川.我国大型建筑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参与基础设计PPP项目的角色分配研究[D].重庆大学,2012.

第8篇

[关键词]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区域经济;影响分析

中图分类号:F299.24;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16-0245-01

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能够帮助政府起到不可忽视的调控作用,还可以增强小城镇和发达区域两者之间的良好关系,促进当地区域经济的快速增长,最终有效拉近地区之间的发展进度。虽然该基础设施相关投资项目有利于经济增强,但需要注意的是,其对小城地区还具有一定的挤出效益。在该设施投资项目实际进行过程中还存有很多不足之处,因此我们需要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如对当地信息设施加强建设、对当地基础设施投资进行市场化变革、科学协调当地产业结构与投资结构两者之间的关系等等。

1 目前我国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小城镇有关基础设施投资还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主要问题有三大环节,如在相关项目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无法有效确保当地基础设施投资质量。或者在相关投资项目后期没有监督机制,存在着很多染污腐败情况。在项目实施前期没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对小城镇的耕田、房屋等生态环境带来了破坏等等。

1.1 其投资项目后期监督不足且质量低下

其投资项目后期监督不足,存在质量低下的问题。特别是针对当地的交通投资项目,大部分公路的施工质量远远低于国家规定的要求标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现象,致使最终质量偏低,给之后的维修带来高昂的成本、给当地人民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导致其投资项目质量偏低的原因主要有两大部分,一是缺少相应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缺乏对应的监督机构,人才不够致使项目实施之初就存在设计规划缺陷;二是项目进行过程中没有对应的监督机构,催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

1.2 其投资项目规划不合理且经济效应差

在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中,许多投资项目规划不合理,缺乏良好经济效应。首先,在有关项目实际规划环节没有对其经济效益以及施工成本加以重视,从而导致出现资源浪费现象,也给之后的改造带来了昂贵的成本。其次,经济效益的缺乏也损害了小城镇原有的生态环境以及农地、耕地等。

1.3 其投资项目市场竞争不足且主体太过单一

很多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并不是市场而是政府,因此导致其相关投资项目长期投资的动力不足,也给之后的维修管理环节造成不便,其在当地经济发展的影响要素中占据重要的位置,因此我们可以在其项目的后期环节中引入市场机制,从而有效提高经济效益、降低成本,需要注意的是我们可以引入对应的监督管理机制。

2 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对区域经济的影响

2.1 该投资项目对小城镇区域经济产生的的乘数效应

政府投资具有很多重要的理论支持,乘数效应便是其宏观理论主要基础之一,对小城镇来说政府投资起到的效果并不是一比一,而是乘数比例。因为其还能够对当地上下游企业的经济增长起到良好的效果,由此可知,乘数效应是实现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其本质是指政府对某一领域的投资所获得的经济效益会远远超过这个领域的投资成本,举例来讲,当政府对该城市的某个企业进行投资,该企业又会给内部员工发放薪水,这些员工领走薪水就会去进行消费从而引发原材料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2 该投资项目对小城镇区域经济的成本效应

基础设施的发展对小城镇来说具有累积资源的作用,其能够提升相关单位的集聚效应,有效减少相关企业的成本,如物品运输、信息传递等等。同时因为相关单位公司的资本累积又会间接带动该城镇人民的可支配财产的提升,然后经过成本效应又会促进内生性增长。例如,当政府对小城镇的公路项目进行投资后,就能够促使当地企业的运输成本减少,从而使得其在相关领域市场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卖出更多的商品,从而进一步促进小城镇的经济发展。

2.3 该投资项目对小城镇区域经济的空间效应

大部分的基础设施归属自然资源禀赋,例如公路等是信息资源沟通联系的重要载体,是两个空间位置彼此之间有效联系的重要路径,其能够科学促进两个空间区域彼此之间劳动力与资源的相互流动。投资项目对小城镇区域有着巨大的空间效应,是该地实现经济发展的主要途径之一。其不但能够进一步提升小城镇居民的生活质量水平,还能够对当地市场配置进行合理优化、大幅度减少其交易成本。

3 加大基础设施投资,促进小城镇经济增长的对策

3.1 完善小城镇的信息系统

通常而言,政府对小部镇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主要集中在道路建设与水电改善等,而信息系统作为小镇城基础设施投资的一部分,平常不太受政府的重视,甚至被有关人员有意忽略。但当今社会已经迈入信息时代,所以小城镇的信息系统建设不容忽视,只有完善小城镇的信息系统,创建方便快速的信息传递方式才能让小城镇真正与外界社会接轨,才能更方便地了解外界社会的各类产品、各种信息、各种思潮,从而真正融入到我国的城镇化建设中来。同时完善的信息系统还可以提高小城镇的教育水平与科学技术,从而推动当地经济的发展。

3.2 对小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投资进行市场化改革

所谓对小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投资进行市场化改革就是指把小城镇的各项基础设施投资推入市场大潮中,扩大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主体范围,摆脱政府作为小城镇基础设施单一投资主体的不良现状。因为如果单纯地将政府作为小城镇基础设施的唯一投资主体,很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责任不清,后期维护不力。只有把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彻底置入市场经济中,形成有效的投资市场机制,才能在投资竞争中提高小城镇基础设施的投资质量与激发小城镇的发展动力。同时小城镇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还可以面向全社会进行融资,并实施收益共享,从而吸引众多的金融企业、大型集团进行投资,创建完善成熟的良性投资机制。

4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我国在小城镇基础设施方面投资方面存在着投资项目质量低、投资规划不合理、投资主体太单一等问题。而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与我国的区域经济发展关系密切,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可以通过乘数效应、成本效应等方式极大地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所以我国政府必须采取科学的措施对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加以科学的调控与适当的引导,不断加大小镇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从而切实推动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第9篇

通过平台型实物期权的方法,将传统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经济评价中漏算、忽略的价值纳入其投资价值评价体系,可在一定程度上更加科学全面认识项目的衍生价值。

一、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平台型增值期权价值

以交通建设项目为例,基础设施项目效益主要有两部分:项目提供的服务取得的直接收益(部分为项目内收益,为投资主体所有;部分转化为消费者剩余);另一部分为项目的外部效益,如因交通项目实施而带来的投资机会(例如土地增值导致的房地产投资),这种依靠交通项目的实施而带来的可能新增投资收益,是运输项目的外部效益,可以视为交通项目的平台型期权。

用实物期权方法,将因项目实施带来的增加投资机会价值纳入项目的价值评价,实质是将从公共项目的“效益计量”转化为“资产价值计量”,这一转化避免了上述复杂的外部效益追溯难题,可将平台型项目增加的投资机会价值追溯给项目的投资者――代表整个国民资产的拥有者的政府,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经济外部性评价的难题。通过这种平台型期权价值的计量,还可以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实施后的社会资产管理和管制提供依据。例如公路建设项目的实施使原来不可开采的资源变得可开采,当地矿产资源开采成本的降低,实质上是提高了公路项目受益地区矿产资源的价值,即矿产资源这一国民资产的价值发生了增值。政府作为主导投资者,承担了对这一资产增值机会的费用支付(即承担主导投资),也获得了市场对这一期权的价值承认,即矿产资源开采许可证价值。

因此,采用实物期权的思路评价基础设施项目的期权价值,为确定使用者支付相应费用提供了补偿追溯的依据,例如,基础设施项目的主体受益者是地方,项目的投资来源有中央政府财政支出、地方财政,以及一部分地方集资。后两种投资来源,可以视为基建项目的实物期权的权利金的一部分费用,用以分析地方应当承担部分。

二、基础设施项目实物期权价值的计量方法

Myers(1977)指出的,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计算中,投资项目未来净现金流折现作为标的资产的价格,投资成本作为期权的执行价格,未来项目的市场波动率做为标的资产的波动率,将以上参数直接代入金融期权的布莱克-舒尔茨期权定价(B―S)模型则可以计算实物期权的价值。这一思路对基础设施项目的平台型期权价值计算的难点在于: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平台型期权涉及的实物资产多是不可交易资产,当然就无法假定其价格变动服从维纳过程。因此解决该实物期权价值确定的核心问题是在标的资产价格不进行连续交易的情况下,如何获得类似B-S模型的相关参数,例如标的资产当前价和波动率等。这方面分解PDE发可以为这一难题提供解决思路。

PDE法是Partial differential equation(偏微分方程)的简称,建立随机PDE可以在实物期权价值的变化过程和复制的证券组合的价值变化过程相等。

基础设施项目作为实物期权的标的资产是不可交易的,因此无法直接获得B-S公式所需要的输入参数。但如果可以找出影响项目资产的收益的因素,并建立项目收益与影响因素之间的函数关系,而影响因素是可交易的,则问题则转化为根据影响因素的市场价格、波动率等输入参数,以及其与公共项目价值之间的函数关系,推导公共项目价值所服从的随机过程性质,进而算出基础设施投资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

如果分解的因素尚不是可交易,则可对其进行进一步分解,并建立相应的函数关系,最终得到可交易资产的随机过程,通过复合函数关系求出公共项目的实物期权价值[4]。

第10篇

一、放宽投资领域,实行更加开放的投资准入政策(一)最大限度地开放投资市场,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领域。已向外资开放的领域,要同时向民间资本开放;已打破行业垄断的领域,要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预期有回报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要创造条件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对列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第7号令)的28个领域的526种产品、技术、基础设施和服务,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以外,都要向民间资本开放。(二)打破行业垄断,降低民间投资准入门槛。水利、交通、能源、城建以及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政企分开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打破行业垄断,引入竞争机制。公益性项目在体现政府投资主导作用的同时,在现阶段要加快吸收民间投资。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基础设施和社会发展领域,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各级政府可根据实际,建立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公司,经营政府投资项目。对经营性项目,要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要求成立项目公司。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联营、并购等方式进入投资公司或项目公司。(三)创新投资方式,引导民间资本投入。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公益性项目,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建设和经营。在政府发挥规划、政策、资金引导作用的同时,要广泛吸纳民间资本投入,按观代企业制度运作和管理。对新建的项目,可以通过招投标方式公开选择业主。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可通过实行特许经营权招标方式,选择和变更项目法人。积极探索国际通行的投资或经营方式,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四)支持基础设施项目经营权或产权依法转让。对给排水和污水管网、配电网、天然气管网和公路网等基础设施网络,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作用的同时,可吸收民间资本参与投资和经营。对一些有收费来源、独立经营的水库、电厂、水厂等基础设施项目实体,积极实行多元化投资和经营,逐步推行经营权或产权转让。对城市公文,可按“有限放开、国有控股”的原则逐步放开。对没有收费来源的城市道路、绿化养护等,鼓励其通过招投标方式与企业签订经营业绩协议、委托管理合同、服务承包合同等方式确定项目经营权。

二、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和完善对民间投资主体的金融服务(五)推广多样化信贷支持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实行信贷方式创新,积极开展票据业务、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业务、保全仓库业务、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保付业务等.以适应民间投资主体的间接融资需求。对项目资本金到位、运作规范的民间投资项目,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贷款总额在25亿元以上的,可优先安排政策性贷款。并提倡以银团贷款形式解决其项目融资。鼓励建立为民间投资项目提供信用担保和再担保业务的机构,健全全省担保体系,探索贷款信用保险,推行各种工程保险和经营保险,分散银行风险。(六)积极探索多种贷款担保方式。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的通知》(浙政发〔1999〕17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运作。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以及公交、水利等基础设施领域,允许以建设项目的收益权、收费权及受让后获得的经营权为质押,或以项目资产折价为抵押,进行贷款。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登记制度,确保贷款担保行为的法律效力。(七)支持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对资本金到位、资金来源明确、运作规范的新建项目企业,允许发行债券,促进企业债券流通,鼓励民营企业进行跨地区、跨部门的资产重组。支持预期建成后有稳定收益的新建基础设施项目组建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市筹集资金。积极鼓励和支持实力较强的民营企业通过海外上市,吸收外资入股等形式从国际资本市场融资。同时,要推行新型融资方式,积极组建各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推广融资租赁,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项目。进一步规范和发展全省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为投资者建立退出机制、并为银行抵押资产变现提供便利。(八)进一步发展区域性金融机构。以现有资产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各地城市商业银行、坡市信用社为基础,联合其他有较大实力的民营企业、上市公司等,通过股权转换、增资扩股、资产兼并重组等多种形式,增大民营资本股份,探索组建股份制商业银行。鼓励各地方性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金融业务,构筑适应我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需要的地方金融体系。

三、实施公平合理的配套政策,为民间投资营造宽松的环境(九)实行平等的财政支持政策。根据项目性质和内容采取不同的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不论项目主体性质,在安排国债资金、财政贴息资金时一视同仁。对民间资本投入国家重点扶持的项目,需政府支持的,鼓励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参股。对准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及公益性项目,为保证投资者获得合理的收益,在一定时期内可实行财政资金定额或定项补贴。(十)实行统一的税费政策。要规范对民间投资者的税费征收、坚决制止对民间投资主体的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民间投资者负担。对民间资本投资国家鼓励类产业的项目,经批准允许加速固定资产折旧、技术开发费用不限比例税前按实列支、土地出让金分期支付。(十一)合理确定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对不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应由企业自主定价,对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民间投资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一视同仁。在实际操作中、对民间投资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在投产初期可采取一定的价格扶持政策。(十二)实行平等的用地政策。民间投资项目用地统一纳入各级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指标。对经营性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原则,通过招投标、拍卖、挂牌等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的收取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项目集约用地。(十三)实行同等的保障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调整、制定有关政策,使民间投资者在职称评定、户籍管理、子女就学以及因商务和技术交流需要办理出国(境)手续等方面,享有与国有单位人员同等的待遇。

第11篇

私募股权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在本质上同属一脉,二者同样面临问题要解决。严肃地讲,在职能作用上他们却存在所有者与管理者的差别。

基金的进化与变革

私募股权基金目前正面临进化还是变革的两难问题。这些普通合伙人最终明白了,为了目前和未来的资本扩张需要,他们应回到原来的轨道上继续前行。管理一个高效、有影响的组织,他们就应该回到一线岗位上,掌握所有管理、交易和其他财政事务。最终,与所有者分享投资回报是对管理者事必躬亲的努力的最好报答。往往这些私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不会为20%的回报比例而斤斤计较,除非这是他只能拿到的收入,换言之,这就要看他的工作是否全部达到了约定要求。

而变革,则是指有限合伙人隐忍多年,最终以强硬姿态迫使普通合伙人放低身份,回到其本来的行业地位上。最近由诸如ILPA的机构发起实施,旨在解决这些基础问题的举措就受到了欢迎。但应避免“一刀切”,毕竟机构众多,立场不同。只是单纯地以一整套标准化制度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法不可取。深度了解、适度调整,才是最佳指导方针。但是,私募股权基金的既典型又广泛适用结构与风格则具有合理普遍性。且其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签立的目标奖励措施条款,也因其行业适用性而近乎成为标准化措施。

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相较而言,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则不同于私募股权基金,且复杂得多。好像农场里的新奇物种层出不穷,每种基金都有其独特之处。有些基金偏重短期效益,短期是相对于典型的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周期而言。而有些基金则看好长期效益,其周期甚至比典型的私募股权基金运作周期还要长,我也强烈推荐此类基金!

此类基金项目独特,多为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据合理的推算,多数基础设施可以带来长期的丰厚回报。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回报多是为项目合同中规定的收入,但这种收入单纯受经济环境因素影响很大。而同属基础设施投资范畴的对企业投资则会带来可预见的、长期稳定的丰厚回报。但是,不同类型的投资其风险与回报也是成正比的。

真正的伙伴关系应该是基金管理者与融资企业间心意相通、合作密切。但在这一点上,私募股权基金与基础设施投资基金不同。基础设施投资是机构投资者组合投资项目中高风险的项目,其回报率与私募股权投资相仿且可用于长期准备金。通常情况下,基础设施投资的收益也会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所以将其纳入通胀准备金或养老金储备的做法是更好的选择。另外,为防止房地产萎缩、流动资金大幅减少的情况发生,基础设施投资可以有效的提供保证。

多长的周期和哪种基金结构符合私募基础设施投资的标准呢?至今为止,这个标准远比私募股权的标准要复杂得多。近年来我们投入了大量的工作,就基础设施投资机构的标准问题与众多的专业人士,如坎贝尔鲁坦斯的投资总监、各信托基金的总裁、储备基金管理和投资组合方面的主管进行了大量深入的探讨。许多机构都在其组合投资项目中寻求建立各种形式的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但那些基础项目的运营方,如多数养老金管理机构、人寿保险公司和其他专项于长期项目的投资者都倾向于购进和长期持有该类项目的资产,以期获得长期丰厚的回报,而无意出售。

农业基础设施投资一览

放眼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我们发现有许多基金机构已运营了25年甚至更长时间,也有长期专项机构和短期机构参与其中。而更多私募股权类型的机构更倾向类似可再生能源方面的短期投资项目。我们在前面已经谈到过探索可以真正平衡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利益分配的投资结构和投资周期的进展。举一典型事例:通常,有限合伙人会接受基础债券式的灵活、明确的收益,而普通合伙人则不会青睐此类事先加以时间、状况和差额等限制条件的基础投资回报。无论依据约定回报率还是受通胀影响后的实际回报率,这种可预先计算收益的基础投资方式只会受到有限合伙人的爱戴。由于可以事先确定运营中的障碍所在,所以许多基金机构还是可以完成预期效益的,但长期投资基金则会预先降低基础回报率,而放弃首期收益率的目标。

有趣的是,若发挥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有限合伙人的顽强实力,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交易相关费用完全不是问题。在许多案例中,基础设施投资基金通常是控制在那些从事基本资产运作的专门机构手中。通常情况下,普通合伙人负责发起交易,而财团的专门机构负责资金问题。如果,普通合伙人为从项目交易中收益,那么他们则会劝阻投资方。

通常,项目的价值需与私募股权基金机构长期运作的基础资产投资收益作比较后低价的评估,用以冲抵从毛收益到净收益的机构收益损失。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享有较少合伙人分红,但相比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合伙关系而言,这种合伙人分红会持续更长时间。分析的最终结果,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的收益比私募股权基金机构的合伙人短期收益更高。

基础设施投资的初期管理

为实现25年以上的长期经营目标,则必须采取一些激励措施,而这些管理措施是经过深思熟虑的。基础设施投资机构最不希望看到的就是投资的资产被变卖,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就必须由第三方机构出面评估,以便其掌握收益。

基本上,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结构的价值创造能力,近几年在私募基金领域内已有迹可循。而其第一次和第二次的尝试,只是复制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模式而已被弃用。在第一次的尝试中,长期稳定的回报模式尚未考虑成型,以致业绩平平。且无论运作情况如何糟糕,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皆回报丰厚。在第二次基金运作尝试中,回报资本的再投入都石沉大海,导致合作关系不欢而散。在目前的第三次基金运作尝试中,已出现对结构的考量,同时普通合伙人为实现长期管理一流基础设施资产的目标而提出基本管理质量要求。这些已成为新的模式范本。

第12篇

关键词:代建制 基础设施 投资管理模式

基础设施的发展水平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的标尺,也是城市化的基础,完善的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城市的发展至关重要。美国著名作家马克.吐温曾有妙语:“看一个城市有没有底蕴,只要看这个城市的基础设施水平发展怎么样就知道了”。在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我国广推的由国家投资、政府职能部门组织建设的传统模式,面临着许多新问题。近年来,一种国际先进的投资管理模式:代建制,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全面实施,虽然各地认识和操作方式不同,但代建制已获相当程度的官方及市场认可。

一、基础设施投资代建制的发展及徐州地区推广现状

2004年7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管理单位或投资主体指定的使用者或经营者。开启了国内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的时代,之后相关配套政策不断出台。2005年9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也正在研究有关《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指导意见》以及《委托代建合同示范文本》和《代建合作协议示范文本》等,对代建制的发展起到了规范化的促进作用。

国内先进地区如北京、宁波、深圳、重庆等地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投资项目委托给一些有专业能力的单位或机构代建,均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代表性的项目有上海沪青平高速西段、深圳南坪快速路、中国残疾人体育综合训练基地等项目。

与传统的投资管理模式相比,代建制从一开始就显示了其独有的优势,经过几年的发展与实践,已经形成了全过程代建和分阶段代建的业务分类,代建制逐渐成为非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建设广为采用的一种项目管理模式。

长期以来,笔者所在的徐州地区市政基础设施投资项目主要是由政府筹建临时项目指挥部来实施管理,曾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灵活配置资源,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模式的实施和职能均受到了限制。自2002年始,徐州地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不断解放思想,经过多年摸索与积累,尤其是近年来,市政府投资采用代建制项目已占到投资总额的80%以上。徐州市政府成立了独立的“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办公室”,作为政府常设的专业机构进行运作,并整合了当地高等学府中国矿业大学建工学院、工程学院、建筑学院等专家教授,建设、市政、水电、房管、通讯、规划、财政审计等系统的专家资源,代建制有了推行基础;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程除明确投资和管理单位外,还明确代建单位的职能定位,对应到每项工程;社会化利用招投标管理、财政审计和专业事务所等外部资源优势,共同对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建设出谋化策。在行政新区行政中心工程、美术馆、音乐厅、开放式云龙公园改扩建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中,代建制均收到了较为明显的成效,无论是专业化管理还是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都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二、代建制在基础设施项目投资中发挥的独特作用

代建制的一个重大创新在于引进了市场化管理,把原来建设项目管理的行政隶属和管理关系,变成了基于委托人、代建人、使用人、承建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从而可以围绕这一新的思路建立完整的管理模式,其独特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代建制的投、建、管、用分离有利于实现对项目投资预算的硬性约束。从机制上约束代建单位不享受项目使用的利益,在控制建设规模方面比使用单位更有积极性;从法律委托关系上约束代建单位必须依据合同行使代建管理职能,超过委托或投资范围的要承担法律责任;市场化选择代建单位利于代建行业的专业管理水平受到市场评价,激励代建单位努力控制投资和提升管理质量。

2.代建制保证了项目建设和管理的专业化水平和成本控制。承担代建任务的单位是从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专业机构,有长期从事相关专业的技术人才,利用这样的机构对基础设施投资项目进行专业化集中管理,比政府成立指挥部更能保证项目设计、质量和成本造价控制。极利于控制隐性成本、设计变更、工序质量、规范要求的落实,抑制“三超”(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

3.能够促使项目使用单位和政府职能部门集中力量加强对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合理使用的监督,把政府职能部门从建设管理角色转变为对建设管理进行监督执行角色,有利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

4.保证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将原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政兼业务管理方式转变为由专业化单位实施,减轻了由政府另设机构对自投的项目进行管理所付出的人员及资金成本,政府也能够精减机构、充分利用好纳税人的每一分钱;有助于加快实现政务职能的转变,避免了工程建设管理政企职责不分,同时有助于缓解拖欠工程款现象。

5.有效的遏制腐败行为的发生。从机制上保证政府管理职能部门及其人员的清正廉洁,代建制将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职能通过法律委托关系转交给代建机构执行,代建机构对政府的投资负责,各建设承包企业对代建机构负责,均以合同方式确定各方的责权利,这就从机制上杜绝了职能部门行政权力寻租的机会,既保证政府职能部门公平公正,也保证国家工作人员有个清正廉洁工作环境。

三、代建管理服务产业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代建制的独特优势,使之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但作为一种新兴的行当,社会及市场对之尚存陌生感,其产业化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基础性的问题。

1.代建制业务开展缺少基本的法律依据。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代建机构的法律地位、代建单位的定义、资质标准、核算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制的范围等尚未有明确和硬性规定,使得代建制尚不能成为一种新兴的行业进行市场化运作;工商注册时代建机构行业属性不明,资质标准无从认定,极易造成行业鱼龙混杂;代建机构在履行代建职能时,依据合同、建设规范进行,对代建成效的评价也无从判定,不利于行业发展。

2.项目代建制实施过程中各方法律主体关系还需要进一步明晰。代建制是代建机构受政府或投资方委托,针对标的项目承担建设任务的单位进行管理,以达成项目实施的最终目标。实施过程中,代建企业与政府或投资方属于委托管理关系;承建企业在法律上与投资商属于经济合同关系,但与代建单位法律关系不明,尤其是现今代建机构往往不能支配资金拨付,却承担全部管理职能,处境略显尴尬。

3.代建管理服务费的取费标准没有依据。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至今有关代建费用仍没有可参照的标准,造价定额中更没有子目可查,对于投资方的成本归集核算有隐性问题;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往往技术复杂,牵涉相关单位较多,协调任务重,技术不同投入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不同,取费标准无从量化;代建管理的专业化能力,往往能够为投资方节省很大的成本,但其绩效与激励却有时候不能对称;代建管理是专业技术和服务,软性的服务质量无法认定也带来了其劳动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认可,取费过低,同时又会造成代建机构无力聘请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代建服务质量无法提高,如此则行业容易陷入不良循环。

4.代建实施过程缺乏监督,容易造成信息不对称。代建制的诸多优点是建立在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下,也是基于投资方和代建机构的充分信任,过程中的信息公开显得尤为重要。若发生代建机构违背职业道德与承建商合谋损害投资方利益事情,投资商利益有可能得不到保障;投资方对代建机构的资历、专业能力、项目具体信息、隐性工程量、技术要求难易等方方面面的信息,若不能有效沟通与解释,极易造成投资方与代建商的误会,从而影响代建管理工作。

5.代建机构选择招标方式评定标准难以量化,软性要求多;代建机构的保证、信用与管理实施尚没有先例,代建过程中不可预见的风险化解无法明确;项目交付后的问题容易出现扯皮,责任难以认定,不利于产品使用及市场化发展。

四、代建制管理健康发展的几个建议

市政基础设施投资代建制发展前景广阔,需要国家配套政策一开始就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基础。

1.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化配套政策和措施。尽快出台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操作细则,规范和指导代建机构执业活动;建立代建机构的资质管理体系,制定合理的考评指标,对资质、信用、技术水平、资金要求、管理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估,实施动态管理;完善代建委托关系中的合同范本,并明确相关激励、风险承担等内容;对于代建管理过程中的争端解决,除法律认定外,建议引入行业专家会审、针对性问题评定机制,以保证各方的切身利益;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制度性问题,还是要在发展过程中不断摸索解决。

2.提高对代建机构的科研能力的认识,规范对代建机构科研创新的能力要求。行业创新才有发展,代建行业刚刚起步,优秀的行业资源不易集中,行业容易停滞不前,因此必要提高对代建机构的科研能力要求,要在承接业务的同时,不断创新;同时鼓励高等专业院校将科研成果与实践相结合,支持高校科研资源,开辟新的领域和方向,确保代建模式的内容创新有持续发展机制。

3.合理确定代建服务费标准,各地政府应充分调研了解区域行业情况,有指导的参考价格,并结合项目规模、功能、技术难易、复杂程度,确定上下浮动的标准;在税收方面,可以参照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并在近阶段有相应的优惠和发展支持措施。

4.建议政府投资工程推行工程担保和工程保险。基础设施项目一般投资额较大,建设期间,可探讨由承包商或代建机构委托第三方向业主提供一定的经济抵押来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代建单位出具履约保函,若出现违约行为,则由担保方承担经济损失,通过这种方式,有效规避承包商或代建商的道德风险问题,有利于规避因设计、材料、施工过程中的疏忽或过失引起质量问题造成风险。

5.不断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代建摸式,不能拘泥于国际先进或已成形的方式,而是要根据我国的实情,找到适合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的代建模式,如设计―施工管理总承包、PMC、EPC等方式,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的解决问题,使代建制不被沦为形式主义,真正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细分行业或产业的形成,是由市场决定的。房地产投资行业因产业链长且发展十分迅速,市场已自发的形成了投资商、发展商、商的专业化分工和各细分行业分离,同时这种专业化分工又带来了管理方式的变化和推进。代建制同样作为市场细分,要想发展,除了应站在促进国家事业发展的高度,也必须依靠市场化的手段,在市场环境中不断成长。

参考文献:

[1]辽宁立杰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代建制的制度、管理与实践,机械厂工业出版社,2007年1月第1版

[2]孔晓,关于代建制的思考(上),中国工程咨询,2006(1)

第13篇

关键词:EPB投资模式;关联项目;有效投资组合;市场化定价机制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Research on EPB Portfolio Optimization Mode of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Project

CUI Hongwei WANG Wei ZENG Ying

(1. College of Economics Mathematics, Southwest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Chengdu 611130;2. Chengdu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Chengdu 610023)

Abstract: The problems of difficulties in implementing investment funds and spillover of investment benefits coexist in the traditional mode of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vestment. A fair benefit sharing mechanism was designed to avoid overly dependence on financial capital and to increase the financial burden. According to the new idea of modern development, the related project of planned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vestment was mined. Master planned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associated projects are combined effectively by EPB investment mode, making it become a portfolio projects with investment value through optimizing choice. The object and amount of investment were determined by means of mercerization. The overall planning and integration of resources are determined by the government, which construct the competition and set up the market competition platform. In that case, the market will play a critical rol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Rail transit projects investment. The spillover effect of plans on invest in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constrained by EPB investment mode, which also increases the economic feasibi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of Rail transit projects as well as promotes the rapi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Rail transit construction project.

Keywords: EPB investment mode; related project; effective portfolio; market-oriented pricing mechanism.

1 引言

基础设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必备条件,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投入力度。近年来,中国基础设施的现代化程度显著提高,推动了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不断改善。新时期,有关在基础设施领域投资建设和管理方面,如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如何更大程度让市场定价,降低投资准入门槛,使社会投资者广泛参与,引发理论与实践界的普遍关注。轨道交通作为重要的基础设施,具有运能大、节能、省地、污染小等特点,可满足乘客安全、便捷、舒适出行需求,是现代城乡综合交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类建设项目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耗资大、收益低等特点,主要包括地铁、轻轨、单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城际铁路等交通服务方式。轨道交通所提供的产品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项目投资具有政府主体性、主导性的特点,负财务净现值形成公共财政不断输血的直接投资机制,尤其是当前地方政府负债率超高的情况下,更是制约着轨道交通快速、可持续发展。然而,由纳税人出资建设轨道交通,受区位的自然垄断性的影响,建设项目对其他非投资主体创造了资源或资产增值的机会,存在着极其明显的投资效益外溢现象。仅建设项目原因所溢出的效益,由非关联主体独自、无偿享用,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存在一定程度的显失公平,更有甚者因存在无偿外溢效益,还可能滋生腐败。传统的轨道交通投资模式存在着投资资金落实困难与投资效益外溢并存的问题,究其原因是没有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必要针对轨道交通建设的特点充分发挥市场公允定价作用,设计一种效益公平分享的投资市场化模式。

轨道交通的建设是一个世界性关注问题。一方面,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居民出行频繁,使各大城市普遍存在道路拥挤、车辆堵塞、交通秩序混乱的现象,低运量的交通工具已远远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的出行需要。而城际轨道交通虽然可以较好地解决交通拥堵问题,但造价高昂。东欧各国地面有轨电车起步早、服务可靠,至今仍在延续上百年的基础设施系统,通过高税负、高福利的财税制度安排,交通基础设施建、管、运主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主体作用。另一方面,融资模式受制于投资模式,陈明莉[9]认为以政府为主导的投资模式,不仅政府财政负担重,且筹集资金面临诸多限制。香港充分发挥投资公共交通的市场化机制,由市场化的投资主体建设基础设施,营运票价也通过市场定价。王俊豪[10]从改革政府管理体制角度,提高轨道交通供给能力的途径,解决中国的轨道交通产业长期以来处于紧运行状态这一“瓶颈”问题。随着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王延中[11]认为国家放松对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管制,可有效促进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王建邦[12]提出跨国公司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须加强合作策略研究。刘新梅[13]从交易费用、产业需求变动、技术创新及产业融合的角度,对基础设施产业的经济属性进行了重新定位,提出了基础设施“有限竞争”的产业特性,指出基础设施产业应建立以间接规制和经济性规制相结合的规制结构。主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积极作用,促进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于水[14]研究创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决策机制,建立起科学合理、符合农民真正需求的供给决策机制。

组合投资理论是研究在不确定环境下对资产进行有效配置,Markowitz[1]提出均值方差投资组合模型,在证券市场得到广泛应用。融入期权的投资组合模型更容易解决一般的多资产组合投资问题[2]。一些学者用模糊数学方法拓展了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提出证券收益率为模糊变量的模糊投资组合模型[3-4]。利用计算机智能优化算法求解投资组合问题拓展组合投资模型的应用范围[5-8]。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效益波及范围广,可否将这些关联项目进行优化组合,应用组合投资理论和方法,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以及关联项目进行费用效益识别,用“有无”对比分析方法,研究轨道交通项目的有效投资组合问题,以此解决我国轨道交通建设的资金来源问题。

2 轨道交通项目EPB投资模式概述

2.1 几个概念

定义1. 公益性项目

对于特定的投资项目 ,任意的投资者 ,总有 ,称投资项目 为公益性项目。其中:

:投资项目

:投资项目 的经济收益

比如,被各地轨道交通建设营运实践反复证明轨道交通项目 为典型的公益性项目,这类项目是以谋求社会效益为目的,在经济效益方面是非赢利性,具有投资大,受益面宽,服务年限长,影响深远等特点。

定义2. 项目外溢效益

由特定投资者 出资 建设项目 ,其他利益主体 且 享有项目 的无投资收益 , 且 。称 且 为建设项目 的外溢效益。

比如,在其他条件均未变的情况下,规划建设城市地铁站周边的土地及房价会增值,此种增值收益即为地铁建设项目的外溢效益。

定义3.有效投资组合

对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多个投资项目 所组成的项目集合 ,对于第i个投资者,若 ,且 ( ),称项目组合P对于第i个投资者为有效投资组合。

其中:

:关联项目集

:项目组合P对第i个投资者的投资风险,表示投资者i投资项目集的一揽子总风险(当然与投资者i的投资比例是有关的)

:第i个投资者对投资第s个项目 的投资风险

:项目组合P对第i个投资者的投资回报

:第i个投资者投资第s个项目 的投资回报

一般地,项目组合集的总风险是非线性的,而不是线性的[1],同时与投资者i投资在项目 上的投资比例有关,与其他投资合作主体投资能力和合作关系顺畅程度也有关。

对于给定的被评价项目,其关联项目是指按照评价者认可的关联规则所挖掘出的项目集。关联项目的挖掘过程是一个创新过程。比如对于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与其配套的营运项目 ,按照P+R(停车换乘)建设思路[15]规划建设的枢纽站项目 ,按照TOD(交通引导城市发展)[16]城市建设模式建设的商业项目 ,以及与项目 及其所有关联项目所派生的广告媒体公共资源项目 等,均为轨道交通项目 的关联项目集 的子项目。

定义4. 投资者报价空间

对于有效投资组合 ,当 时, 表示为对第i投资者而言项目组合P的投资收益剩余,称 为投资者 报价空间。

比如,香港地铁的投资组合 , , , , }对于港铁基金而言,存在报价空间(下文将进行详细论述)。

2.2 轨道交通典型投资模式的投资行为分析

(1)以政府为主承担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投资模式

政府设立特别交通税种[17],专项用于城市交通轨道交通的建设、维修以及支付有关的融资成本。比如,巴黎、东京、北京地铁投资模式。此投资模式实际是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和营运项目 进行组合,而两个项目的投资收益 与 均为负值。对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项目组合 ={ , }模式,其特点具有集中财政依赖性,轨道交通项目所产生的波及效益被沉没,且外溢无主体指向。

(2)政府以定额补贴的方式由平台公司为主体的投资模式

政府给予轨道交通投资平台公司定额补贴或匹配资源,平台公司通过商业化运作方式,比如:BT(建设移交,承包方垫资建设)、BOT(建设-经营-移交,在一定期限内的特许经营)、EPC(工程总承包)等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轨道交通建设。如,上海地铁投资模式。此投资模式实际是将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和营运项目 与其他项目 (可能是关联项目,也可能是非关联项目)进行组合,对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项目组合 ={ , , }模式,其特点具有政府资源的依赖性。当前,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以土地换项目,此类投资模式受到极大制约。

(3)政府以配套关联资源的方式由轨道交通专营公司为主体的投资模式

轨道交通的投资、建设及经营均由轨道交通专营公司承担,政府在审批轨道交通项目规划时,将项目所涉及的配套关联项目均交轨道交通专营公司建设。比如,香港地铁属于此类投资模式。

此投资模式对于轨道交通建设的项目组合 ={ , , , , }模式(这里 , , 分别指按照停车换乘P+R建设思路,建设与 配套的含商业停车楼项目 ;按照交通引导城市发展TOD城市建设模式,在轨道交通项目 的过境站点,建设轨道交通站务管理及商住项目 ;与项目 关联的 , ,及 等项目,所派生的广告媒体公共资源项目 ,收拢了轨道交通项目所产生的波及效益,是轨道交通建设的较为先进的投资模式。

2.3 比较分析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三种典型的轨道交通投资模式,其项目投资效益列表分析如下(如表1)。相比之下,香港地铁的投资模式收拢了主项目的关联效益,增加了主项目投资者的综合投资效益。

用“有无”对比法,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进行效益评价。项目 与 互为存在的前提,但是,“有无”主项目 是针对关联项目而言的,主项目 总是要建设的,但对关联项目 , , 的价值却存在有根本变化。通常情况下,政府对拟建轨道交通项目建设的匹配资源存在有三种价格。以土地资源为例,不妨假设政府获取土地资源的成本为100万元,当“无”主项目 时,受道路等轨道交通条件的制约,每亩商住性质的建设用地的出让价为300万元。当“有”主项目 时,轨道交通的人气可以带动商气,该宗商住性质的建设用地将增值[18],不妨假设土地出让价增值到500万元。200万元(500-300)即为主项目 的直接外溢效益。

按“有无”对比法,若不考虑主项目 对关联项目的贡献,将有直接外溢效益 、 、 、 (如表2)。这里 、 分别指“有”主项目 与“无”主项目 时各关联项目的收益或价值。

“投资模式三”收拢了轨道交通项目 所产生的波及效益,是学界普遍认为有经济价值的投资模式。站在政府的角度,对于指定投资主体的投资模式(如表2所示),配套土地资源按300万元/亩计价,未考虑因主项目 导致的增值(500-300)=200万元/亩以及关联项目开发增值 。主项目 的各关联项目以评审定价机制的计价缺乏竞争性,也缺乏效率和公平性,均存在有报价空间 。

3 轨道交通项目EPB投资创新模式设计

3.1 研究思路

“基于定性分析、凭借经验、依靠行政措施、以项目审批方式实施”是传统轨道交通投资模式的共同特点。那么,如何基于科学的理论、运用先进城市发展理念,从投资制度、管理模式上进行改革,发挥创新商业模式的关联项目挖掘价值作用,以拟建基础设施项目为主项目,集成多学科、展开定量分析,研究设计有效项目组合,发挥顶层设计对关联效益的聚合作用,同时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研究思路如图1。

图1 轨道交通投资模式的研究思路图

3.2 投资组合标的确定

给定轨道交通建设项目 ,营运项目 为必然的关联项目。挖掘所有可能的m个关联项目组合 。m个关联项目与 可形成 种投资组合。比如, 种指 ; 种指 ;以此类推, 种指 。

在以上被挖掘出所有可能的m个关联项目中,若存在其中的t个关联项目与项目 的组合 ,使得对于任意的 ,均有 且 ;对于任意的不属于投资组合 的项目 ,均有 且 。投资组合 为最优投资组合。

当“无”项目 和 (即不考虑主项目的波及效益)时,投资组合

的收益为 。

这里的“无”项目 和 是一种假设状态,此时关联项目 的投资价值仅为 ,投资组合 实际是不存在的,测度投资组合 的投资收益或价值 仅为一种状态值。

当“有”项目 和 时,投资组合 的收益为 。若 为最优投资组合,则有:

(1) (3-1)

事实上,项目组合 为 种投资组合中的一种,组合投资 称其为最优组合投资, ,则有 。式(3-1)中, 即为项目 的外溢效益。最优组合投资 ,最优地收拢了项目 的外溢效益。

挖掘关联投资项目,通过优化组合投资项目可收拢轨道交通项目外溢效益,缓解对财政集中依赖度。与此同时,站在政府角度,组合投资的风险也将增加,即 ,需要规范运作程序,搭建竞争平台加以防范和规避。

(2) (3-2)

事实上, ,对于轨道交通项目主项目自身 ,有 , 。由表2得,对于任意的 ,项目 对 都有波及影响,即有 ,故有 ,即 。

为投资组合P的报价空间。对于指定了投资主体后,所匹配的资源本身的增值和开发价值存在有报价空间,评审定价机制缺乏竞争性,缺乏效率和公平性。应通过建立竞争机制进行利益分享,而非由指定投资者独享。

3.3 投资主体及投资额的确定

假设:主项目 ,投资者k估算的投资成本为 和营运成本 ,其关联项目 ,不妨以面积为L的关联土地项目开发为例。投资者k投资项目 的条件是对投资项目组合 整体投资。

投资者k的投资项目组合收益为 ,见式(3-3)。

(3-3)

式(3-3)中:

:土地成本,土地面积L及报价单价

:投资者k投资土地项目 净收益,开发成本 不含土地成本

设计选择土地L为投资项目组合 的招标标的,投资者k土地报价 可由式(3-4)计算得到。

(3-4)

其中: 为投资者k的投资期望收益

投资者k投资项目 ,其商业运作的赢利点在于开发建设关联项目 ,为此,投资者的投资报价 需考虑以下三项报价因素:一是对关联项目 进行效益费用测算,二是对主项目 及配套项目 的投资额及营运成本测算,三是预设投资者的回报标准 。

若招标者预设的土地L拦标单价 ,投资者k获取土地成本申报单价应满足

市场的非排他性决定有多个投资者k 参与竞标

按照“价高者得”的竞标规则,土地L的中标价为 ,见式(3-5)。

(3-5)

当拦标价设定过高, 时,组合项目 流标,难以避免以政府主导方式投资项目 。

3.4 招标流程

招标人(主项目的建设发起人)优选含主投资项目的投资组合,确定招标标的,根据招投标的相关法律法规,委托产权交易所或产权交易中心实施项目组合的招标,招标流程如图2。

图2 招标流程

4 结论及启示

本文设计了一种效益公平分享的市场定价机制,以解决传统的轨道交通投资模式存在着投资资金落实困难与投资效益外溢并存的问题,主要结论和启示如下:

(1)EPB投资建设模式是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有效模式。指定投资主体仅对公益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建设的方式,财政依赖性强,且投资效率低;对拟建公益项目进行项目关联度挖掘,政府把关联资源或项目匹配给指定投资主体,可适当减轻财政负担,但因缺乏竞争性,投资效率低则不可避免;通过市场化方式选定投资主体仅对公益项目进行直接投资建设,这种简单的市场竞争方式,存在拟建项目外溢效益,财政依赖性强等特点;EPB投资建设模式,通过关联项目挖掘,收拢外溢效益,同时,通过市场竞争方式,让民间资本广泛参与,在利益分享机制的作用下,可加快市政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2)主项目的建设、营运应建立利益保障机制。根据轨道交通行业特点,实行附加部分关联资源或项目的拍卖,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推进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是城市建设管理创新的有益探索。然而,社会资本的本质属性是追逐投资回报,主项目的公益属性不能依赖于社会资本的“自觉施舍”,需从两方面着力解决:一是在关联项目挖掘时注重建立利益捆绑机制,即被挖掘出的关联项目其效益要依赖于主项目的成功建设和成功营运。二是在市场化选择投资主体时需预设主项目建设、营运的保障条件和措施。

(3)EPB投资模式的关键环节在于关联项目挖掘。轨道交通项目的效益费用识别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关联项目多、其建设的制约因素复杂。关联项目设计属于创新理论范畴。实践中,需要集系统科学、评价学、投资学、行政管理、创新理论等学科和技术,用多学科研究理论和方法加以系统解决。

(4)关联项目的优化组合及项目建设的有效控制等问题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采取EPB投资模式建设轨道交通项目需要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方面,轨道交通项目关联项目多,效益外溢严重,需要对主项目及各关联项目的直接效益、费用进行测度,还需要对其间接效益、费用测度,以此动态测度主项目的波及影响。另一方面,要根据主项目及关联项目的不同组合,选择有效组合并逐步优化,以此整体设计招标标的,有效促进轨道交通的发展。最后,项目建设的有效控制问题,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涉及利益调整分配问题,在依法合规条件下,需要提前谋划,有序推进,考虑信息与建设进度的时序问题。配合项目规划,尽可能提前整理并储备关联项目(尤其是关联的土地资源、旅游资源、商业资源),使轨道项目投资与关联项目的开发捆绑,聚拢主项目外溢效益,是解决主项目投资资金的有效办法,有利于加快轨道交通的建设。

(5)发挥市场调节功能,合理消化交易费用。组合项目的投资招标,涉及有关税、费等问题,需要提前模拟测算,在招标条件时予以公布,发挥市场的自动调节作用,以实现公允交易。

(6)EPB投资模式具有广泛的应用推广价值。可推广应用于一些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比如:综合交通枢纽站的建设、公共停车场项目的建设、非收费公路项目的建设等等,政府进行整体规划和搭建市场竞争平台,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按照EPB投资模式建设,可有效地解决建设资金短缺问题,促进公益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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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

重大投资项目是支撑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对于调整优化我市产业结构,增强我市产业带动能力,培植经济发展后劲具有重要作用。为认真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策划工作,争取更多的重大投资项目落户我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单位

重大投资项目是指投资万元以上的项目。主要包括重大产业发展项目(重点是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点是交通、能源和水利基础设施项目)、重大民生和社会发展项目(重点是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质量、推动社会产业化发展的项目)、重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重点是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重大环境保护项目)。

重大投资项目按照涉及行业,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开展策划工作(工作重点和责任分工附后)。

二、加强组织领导

重大投资项目策划工作由市重点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另行发文,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统一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投资项目策划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形成主要领导承担第一责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专班扎实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严格工作要求

第15篇

关键词:外部监管 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控制

中图分类号:F830.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政府投资项目并不能排除它的公共物品的属性,但是,在政府推动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也会产生许多弊端:首先,作为决策者的政府职能部门缺乏足够的信息进行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其次,政府投资项目不可避免的产生低效率。最后,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有权势的利益集团(或个人)利用政府谋私利的能力,即寻租行为,容易产生者的腐败现象。

政府监管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发挥积极的作用。一方面,政府通过项目审批、审计等手段对项目法人的投资活动进行监督,保证项目法人的活动没有损害公共利益;另一方面,项目法人应积极披露投资活动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2.中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政府监管体系

中国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上已经进行几十年的探索,逐步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中国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体系主要是分阶段、分层次的各职能部门负责监管,主要包括四大职能部门的监管组成。

1.发改委的计划监管。发改委主要通过项目审批程序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进行计划监管。

2.财政部门的资金监管。在项目实施阶段,由财政部门负责对项目建设项目的资金集中拨付与评审制度进行投资监管。

3.建设部门的市场监管。在项目实施阶段,建设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建设监理等市场运行机制的合法合规性,主要通过完善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以及工程交易保障机制进行市场秩序的维护。

4.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管。审计的重要职能是保证财政性资金合理有效地使用。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还要接受监察部门、纪委部门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的监管。

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监管体系主要存在的问题包括:一、投资监管主体不明,导致监管责任不清晰,监管有效性不足。二、监管依据和制度建设不足。三、主要的监管依赖于政府监管部门,缺乏最广泛的社会监督

3. 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经验 [1][2][3]

政府的一大职能就是为社会提供社会发展所必需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世界各国都会面临政府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政府投资监管的问题。国外对于政府投资监管的主要关键点把握主要体现在:谁来监管,如何监管,如何保证监管有效的问题上。

3.1 独立的政府监督主体。比利时国家预算资金运作和控制及投资项目监管由政府监控和议会监控两个层面完成。法国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由经济财政部下设的国家监督署派出国家监察员和国家市场专门委员会监督。

3.2保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信息透明。南非政府非常重视保持政府投资项目的透明度,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能够对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获取、查询和公示。这些措施提高了政府投资项目的透明度,维护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公平性,减少了违规操作。

3.3全过程动态的监督体系。发达国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相结合,实行全过程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的动态监督。这是指政府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派出建筑监视员(日本)或审查工程师(德国),对工程建设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改正。

(2)政府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以法国为例,其政府投资项目需要全过程的监督。

4.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监督运行框架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投资控制离不开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力监管,建立公平、公正与透明的建设市场是政府的职能之一。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监管的改革需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整合政府各监管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职能;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法律的制定执行;强化加强信息披露的社会各方监督机制。

4.1 政府监管职能的整合

现行政府投资行政监管体制的主要缺陷是监管分散且缺乏独立性,因此,政府投资项目监管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审批与监管分离、实施与监管分离。政府投资行政监管体制改革的方向与途径是整合政府投资行政监管机构,并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行政监督体系内外部的协同。

4.2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监管的立法与实施

4.2.1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监管的立法。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监管体系的建立依赖于完善监管立法工作,赋予监管机构明确的权力和责任。

4.2.2改进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监督手段和平台。一是建立统一的项目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二是建立和实行政府投资项目的报告制度、监督制度、风险管理制度等;三是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四是建立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4.2.3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监管的实施

① 项目决策阶段。在目前的政府各职能部门对项目建设项目监管的体系上,建立专门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部门,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② 项目实施阶段运行模式。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相关监管部门在政府投资项目专门监管机构的协调下,分工协作,有效避免重复监管。

4.3 强化信息披露的社会监督机制

强化社会监督就必须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项目的透明度及信息披露机制,使得社会公众对于项目的投资活动有着充分的了解。健全并实行政府投资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可研和概算评审、审批前的公示和听证制度;健全完善建设项目违规举报制度。

5.结论

本文在分析了目前国内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各种弊端和现行的政府监管体系,通过借鉴国外其他发达国家的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经验的基础上,构建了国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外部监管模式,以图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控制。

参考文献:

[1] 曹长庆,马最良,周国栋.南非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特色与借鉴[J].项目管理,2005(8)

[2] 包锡盛,江细柒.比利时如何监管国家预算资金投资项目[J].项目管理,2005(7)

[3] 向强,黄一冈.国外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特色与借鉴[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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