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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合同管理
0引言
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我国交通运输事业上升到了一个新高度。据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我国公路总里程已达到477.35万km,高速公路里程已超过13万km,跃居世界首位。公路工程建设耗时长、资金量大、技术性强,进而增加了施工的复杂性。为保证顺利施工,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必须重视施工合同。合同是市场经济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经济交往的桥梁,合理管理是实现工程质量、投资及进度的根本保障,不仅能够实现工程建设投资效益,还有利于保证工程建设市场有序地运行,在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现阶段我国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水平普遍偏低,且存在诸多问题,为此,监理部门必须依法加强合同管理,健全合同管理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1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特点
公路工程监理为“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合同管理是工程监理的重点,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需要充分了解其特点,具体如下:
1.1合同管理周期长
由于公路工程属于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工程建设涉及内容多,施工周期长,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施工管理过程,进而增加了合同管理的周期。
1.2经济法律关系多元性
在合同签订与实施过程中,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整个过程进行工程监理,工程涉及参建方较多,从而为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而这些关系如何处理,需要以经济合同为依据。
1.3合同内容繁杂
每个施工阶段、每道施工工序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在监理工作合同签订中,必须对所有因素进行全面考虑,防止产生纠纷。
1.4合同多变性
施工设计变更必然会引发合同变更。特别是大型工程合同,修改项多,可达到上百项,为此,必须严格按照变化情况,做好合同调整工作,实现动态化合同管理。
2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个新型管理职能,在公路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监理工作愈加重视合同管理相关问题。在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极为关键,为更好地提升合同管理水平,必须从内、外环境出发,进一步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的合理管理体系,全面增强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约束力、完善合同示范文本,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合理选择合同模式,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同时还有内修自身,建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的信息化管理,从而全面提升合同管理水平。
2.1从外部环境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2.1.1增强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的约束力
当前,针对公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但这些法规政策太过笼统,并没有细化,这也是工程建设违法乱纪问题频发的直接原因。为保证一切施工活动有法可依,需完善我国公路监理行业的法律法规体系,扩宽范围,符合市场环境变化需求。只有建立一个良好法治环境,才能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才能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保证工程项目按照合同按部就班的开展,这也是增强公路监理合同管理约束力的重要途径。
2.1.2完善合同示范文本,选择不同合同模式
合同是工程建设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及进度控制的主要依据,在公路监理合同管理中,通过科学、有效的合同管理,监理工程师可保证工程项目投资、质量与进度三大目标的最优实现。为此,必须重视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完善,必须合理采取合同模式,只有这样才能合理地控制工程变更,正确处理索赔事宜,有效降低双方争议。第一,完善合同示范文本。在国外工程建设中,已实行了较为专业且实施性强的总承包合同文件,如FIDIC颁布的《土木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条件》等。同时,适用于分包商的合同标准模式,如新加坡的NSC、英国的ICE模式都值得借鉴。合同管理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整个公路工程的施工效率与经济效益。为此,应按照国家颁布的合同示范文本,结合公路特点与行内合同管理经验,合理选择适合本工程建设的合同标准文本。第二,选择不同的合同模式。近年来,公路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加剧了市场竞争,工程承包方式也发生了极大的改变。目前,最常见的承包方式为EPC模式,即设计—采购—施工,这种模式有利于处理各个参建单位间的复杂关系。或BOT模式,即建设—营运—移交,这种模式有利于拓宽建设资金来源,有利于缓解建设资金紧缺的困局。有时也可选用多种模式结合的方式,更能实现合同管理的效用。公路项目不同,则选择的合同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必须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合同模式,如总价合同或单价合同,只有做到灵活应用,随机应变,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
2.1.3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公路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一直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做好合同管理,有利于完善公路施工中诚信体系建设,加大行业间的约束力。一直以来,我国都在实行“政府监督、业主稽查、社会监理、企业自查”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监理机构是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职责部门,针对其资格需做好审查公众,对于那些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严禁进入工程建设,同时,要规范招标条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市场不良竞争现象。“言不信者,行不果”,诚信为人之本,在行业发展中都应重视诚信。公路工程监理工作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如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不仅会影响检测质量,更会埋下质量、安全隐患,甚至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为此,必须在坚持“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准则下,建立公路诚信体系,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制定严格的信用惩处机制,净化监理队伍。
2.1.4积极构建科学的合同监管体系
行政监管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重点,对于公路监理单位来讲,受建设单位委托,依照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工程建设进行监控,提供的是一种专业化的服务。在合同签订后,需积极配合主管单位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工作。科学、有效的合同监管体系与监理单位密切相关,应明确监理单位的职责,以第三方的身份,更好地实施合同监管,更好地履行合同义务。如遇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保证施工顺利实施的基础上,公正、合理地做好双方协商调解工作,不得损害工程质量,偏向任何一方。如需重大合同争议事项,应通过总监反映给监理单位,通过上级领导进一步做好合同双方协商工作,便于及时解决争议。减少对工程进度的影响。定期组织工作汇报,对监理委托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分析,按照合同、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等督促每一个监理工程师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实现合同目标。
2.2从内部环境中完善公路工程监理工作中合同管理的建议
2.2.1建立合同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合同管理制度
为确保在公路工程建设中,实现合同目标,需设立一个合同管理组织机构。按照组织管理理论,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合同条款。根据工程项目特征,秉承“分工协作、精干高效”的原则,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按照《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合同管理制度,本着“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双方责、权、利,明确划分违约责任,最大限度减少或消除不利于实现合同预期目标的因素。公路工程投资大、施工周期长、施工条件复杂,因此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合同措施,协调参建单位关系,约束各方行为,是做好监理工作的根本。为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合同咨询、协商制度,定期做好各个施工阶段检查工作,以达到公路工程建设目标。
2.2.2加强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网络技术得以全面普及,将新型项目信息管理理念用于公路工程建设意义重大。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电子化、数字化处理,可充分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当前在无纸化办公中,常用的工程应用模型为“BIM”,这种建筑信息模型可实现知识信息资料共享,在工程建设全寿命周期内,通过BIM各参建方可及时提取或修改获取的信息,更好地履行各参建方的职责,确保各方能够互相协作、友好合作。在合同管理中,同样需要加大信息化管理力度,提高管理水平,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贡献一分力量。
关键词:工程监理;施工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监理方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和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方受业主的委托依据监理合同对工程项目实施监理,他们之间的这种关系是通过合同来确定,因此双方都负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虽然说监理工程师是接受委托后开始对项目实施进行管理,但是监理方的一切有关行为是以其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的只对业主负责。从法律意义上来理解业主与监理工程师的关系,是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委托协作关系,而不是某种从属关系。正因为如此,才有人把工程项目监理制称为“第三方”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按照施工合同价格控制工程成本,按期完成工程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概念及在监理工作中的重要性,从服务意识、合同签订、工程质量、进度的控制、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管理等方面阐述了合同管理工作的内容,提出只有搞好合同管理,才能提高管理水平,增强竞争力。
现就监理工程师在具体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如何做好合同管理谈几点看法。
一.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目前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项目的实践中,由于业主对合同管理的不重视及对建设监理缺乏理解和经验不足存在着下述几种不正常的情况:1)将业主与监理单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误解为雇佣关系;2)业主对承包方的各种具体要求并非都经过监理方这个统一的出口,因而降低了监理方应有的作用,而且使承包方在执行过程中受到多方管理,反面影响了工作的正常进行;3)业主虽然也授予了监理方必要的权力,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往往不能很好地支持和信任监理工作,结果监理方在对业主向承包方的付款方面无任何制约力,使监理方处于被动状态。4)工程未签订施工合同,业主直接委托施工单位施工,这种情况也使监理方对施工合同管理处于被动。如某大型移民工程,大量新增项目不签订施工合同,无设计概算及投标竞价,直接委托某施工单位实施,最后施工单位以借款形式拿工程款,过程管理就不受控,工资投资加大,甚至做一年工程,结算扯皮三年的情况;而且没有过程控制资料,不能通过国家审计部门的检查,不能顺利完工结算,对工程相关的业主方、施工方及监理方都造成损害。
2.监理工程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
监理工程师应主动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监理方的一切监理活动应向业主负责,定期向业主报告工程施工情况,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工程师无权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由于不可预见、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需要变更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向业主提供建议,积极协助业主与承包方协商合同变更事宜。对业主提出的要求以及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监理方的现场监理人员也要随时做好记录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当监理工程师正确的建议被业主否决时,应阐明自己的观点并书面通知业主,说明可能给业主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加大合同管理力度,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
1)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对承包商的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维护正常的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筑市场的规范、健康发展;2)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立与工程量清单相配套的工程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国家已经出台了招投标法,并全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体制;3)借鉴国际经验,推行适用于市场经济的合同示范文本。在合同管理方面,我们要不断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以加速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需求的合同管理模式。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很大程度地参考了FIDIC文本格式,较以往合同文本有较大的改进,有利于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应该严格执行;4)监理要在严把审查关的基础上,严格按合同管理,保证施工合同全面履约;5)加强合同法律意识,减少合同纠纷产生。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认真审查,减少合同中产生纠纷的因素,把合同纠纷控制在最低范围内,以保证合同的全面履行;6)加强施工合同索赔管理工作。施工合同是索赔的依据,索赔是合同管理的延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减少索赔。
三、工程变更管理中注意的事项
工程项目由于设计深度不够或者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与环境情况变化等,或合同双方当事人或第三方的干预和要求,都会引起工程的变更。因此在变更管理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以下几点:1)任何工程变更都会引起工程费用的变更。某一工程局部或工程材料变更单项虽少,但也可能使工程费用大幅度增加甚至使工程费用失控,总投资突破工程概算;2)工程变更虽然计划方案先进、可行,但工程变更决策时间、设计周期的要求可能使工程进度受到影响,无法按预定工期完工;3)防止非指令性变更发生。如在没有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指令的情况下,而业主某些人员提出变更工程标准、技术规范、修正设计差错以及某些监理人员提出超合同规定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材料质量控制标准等,造成实质上的工程变更从而引起工程费用的增加,此种变更带有随意性,缺乏根据,应予避免。
四、工程索赔的管理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
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应具备: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2)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3)认真阅读合同文件,
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4)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
信息资料管理工作;5)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展开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结语
本文通过对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的分析认为,在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合同充分理解的基础上,业主要给予监理工程师的充分信任与授权,发挥监理工程师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管理作用。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同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地实现目标控制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丛建存.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手册[M]. 北京: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合同管理
1、引言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是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之间为完成一定的工程建设任务而签订的契约。作为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其所有监理活动都必须围绕施工合同这个中心任务展开工作,通过对施工合同的科学管理,以便使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合同争议与工程验收四个方面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其作用非常重要。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主要是指监理方受业主委托对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管理,监理工程师以业主和承包方双方依法签订的合同为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并用较低的工程成本按期完成项目为目的,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为准则,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监理工程师就是对施工合同行为的监督管理。
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维护了业主利益,就会损害承包人的利益,这样似乎有违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公正性,因而在监理工作中缩手缩脚,其实,执业公正性与维护业主利益并不矛盾。施工合同当事人双方最大、最根本的利益是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商品交换。严格履行合同就是维护了业主的利益,就是体现了执业公正性。
2、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变更的处理
2.1工程变更的含义
工程变更是指构成施工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次序变更、施工时间变更、工程数量的变更、技术规范的变更、合同条件的修改。实质上,工程变更是对施工合同文件的修正、补充和完善。
2.2工程变更的处理
由于施工中的不确定因素和设计文件中固有的错、撞、碰、漏,工程设计变更在所难免。设计变更通常由发包人、承包人和工程师三方提出。监理工程师对设计变更的管理首先要注意完善申报、审查程序。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9条和《监理规范》第6,2,1条之规定,无论是发包人还是承包人提出的设计变更,均在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才有发包人向原设计单位申请设计变更文件。在申请设计变更时,一要注意工作方式,尊重设计者。提出的问题要有根据、符合规范。要心平气和地与设计者沟通,千万不要文人相轻,把关系搞僵。二要注意变更通知发出后,要及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审核承包人提交的工程计量申报表。对变更项目计量,确定最后变更工程量、单价、总价。
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经常遇到来自业主方对项目要求的修改,设计方面由于业主要求的变化或现场施工环境、施工技术的要求而产生的设计变更等。由于多方面变更,经常出现工程量变化,施工进度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是由于主观原因产生,如勘察设计工作粗糙,以致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许多招标文件中没有考虑或估算不准确的工作量,因而不得不改变施工项目或增减工程量;另一方面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如发生不可预见的事故、自然或社会原因引起的停工和工期拖延等,多使工程变更不可避免。因此,作为监理人员要认真对待工程变更。
2.3工程变更的估价
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认后,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3.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还应注意:当某单项工程涉及的累计款额超过合同价格的2%,同时在该单项工程下实施的实际工程量超出或少于原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的25%及以上时,应基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对原工程单价作出调整。一般来讲,工程量减少―单价提高;工程量增加―单价降低。
2.3.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例如工程量清单中已有桥梁明挖基础深度1.5m、2m和2.5m的价格,而要决定挖深3m时的价格,就可以按前面的价格以线性比例来决定。
2.3.3合同中没有使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用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2.4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变更审查的原则
(1)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2)变更项目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要合理
(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
3、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索赔的处理
3.1工程索赔的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存在。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
随着《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以及我国加人WTO,使我国建筑施工索赔管理,纳人了法制化轨道。监理工程师应克服只注重工程质量、进度控制,忽视施工索赔管理的现象,把施工索赔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提高对施工索赔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施工索赔管理知识的学习与实践,努力搞好施工索赔管理工作。
3.2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
3.2.1公正原则
遇索赔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完全独立的身份,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以合同为依据审查索赔要求的合理性、索赔价款的正确性。另外,业主、承包商也只有以合同为依据提出索赔时,才容易索赔成功。
3.2.2协商一致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处理和解决索赔问题时应及时地与业主和承包方沟通,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在做出决定,特别是调整价格、决定工期和费用补偿,做调解决定时,应充分与合同双方协商,最好达成一致,取得共识,这是避免索赔争执的最有效的办法。
3.2.3及时、合理处理索赔
如承包方的合理索赔要求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积累下来可能会影响其资金周转,从而影响工程进度。此外,索赔初期可能只是普通的信件来往的单项索赔,拖到后期综合索赔,将使索赔问题复杂化(如涉及利息、预期利润补偿、工程结算及责任的划分、质量的处理等),大大增加处理索赔的难度。
3.2.4重视资料的积累
积累一切可能涉及索赔论证的资料,技术问题、进度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的会议应做好文字记录,并争取会议参加者签字,作为正式文档资料。同时应建立严密的工程日志,建立业务往来文件编号档案等制度,做到处理索赔时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
3.2.5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
监理工程师应对可能引起的索赔有所预测,及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过多索赔事件的发生。
3.3工程索赔的处理程序(见图1所示)
4、监理工程师对于合同争议的处理
由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合同条款理解的角度不同,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此时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为了正确处理合同争议,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以下工作。一要注意平时与业主和施工承包方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方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时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果业主和施工承包方中的任何一方没有执行合同的一般义务和责任。则当发生违约事件时,若是施工承包单位违约,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的向施工承包单位提出书面警告,并限期改正。若是业主违约,施工承包单位应及时的向监理工程师发出通知要求,而业主仍不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施工承包单位有权降低施工速度或停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业主承担。
因合同双方所处经济利益不同,在合同的实施过程中不可避免的要发生争议。争议提出是合同双方的一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意见、指示、决定持有异议时,又未能在监理工程师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合同双方中任一方均可书面向评审组提请争议评审,对评审意见有异议时,可向仲裁机构提交请求裁定书。具体为作为第三方的监理应按以下程序解决:一是监理工程师主动协调解决;对达不成一致时请第三方调解解决;对调解不成的,则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最终解决。因此监理工程师在专用条款中应与双方明确约定共同接受的调解人,以及最终解决合同应采取的方式,根据索赔的依据,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约定,公正地判明责任方。
5、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验收的处理
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方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凭证。二是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参加,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因此,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做好以下二方面的工作。
5.1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检查和签署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认定意见,参加单位工程的预验收(中间交接验收),提出“初验报告”,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提供“质量评估报告”。总监理工程师在预验收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对质量未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等级的部位进行整改、返工,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总监理工程师的验收报告、中间交接证明或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工程报验单”的签认,作为业主拨付工程价款的原始凭证。
5.2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及时整理竣工文件和验收资料,受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提出监理意见。根据施工单位的竣工报告,提出工程质量检验报告。负责工程初验,并参加业主组织的竣工交接验收工作,审查工程初验报告,提出监理意见。同时竣工验收时应具备以下三方面条件。
(1)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及协议文件等。
(2)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交接文件是申请竣工验收的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齐全、不正确清晰,不能验收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