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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风险识别
根据合同涉及的业务流程,依次在合同招投标、合同订立和合同履行三个主要的环节识别了16个风险点。
2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2.1合同管理往往仅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全过程管理
合同审查只是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一部分,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占据着合同管理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但合同管理并不等于合同审查。但在大部分企业里合同管理往往只局限于合同审查,缺乏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如,对所签订合同涉及的相对方的信用评估,缺乏有效事前管控;对已签订合同的履行情况,缺乏有效地过程监控。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抢得订单存在着大量的先干后签的现象,对于此类合同,合同审查就形同虚设,无法起到合同审查的事前监督作用,无法有效地防控其存在的法律风险,无法使企业的经营行为纳入到有效的风险管体系中来,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系数。合同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风险不仅存在于书面的合同中,也存在于合同之外,如合同相对方履约能力的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主体和内容的变更及合同欺诈行为都会给企业的经营管理带来法律风险。
2.2对合同管理缺乏深刻认识,部门、人员配备不合理
当前,有些企业还不能从战略的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没有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机构,甚至有些企业对于有关合同管理工作往往会放到企业中的综合办公室或企管计划部中由一个人来负责;没有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和规范工作程序,没有认识到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企业的法务部门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处于比较尴尬的境地,其主要表现有:首先,无法介入日常业务和管理活动,找不到从“救火”到预防的有效途径;其次,在合同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和审查的周期往往被业务部门视为迅速完成业务的绊脚石;最后,内部法务工作的深层次价值受到质疑,法务部门不断地被事务化、被动化。由于对合同管理部门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不合理,合同管理最终就仅仅成为了合同审查,被动地成为流于形式审查。
2.3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不高
在合同管理过程中还没有充分利用好信息网络资源,相互协调、配合机制也不完善,对于合同履行中的进度控制、问题解决等都产生了不利影响。由于日常合同管理工作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力支撑,已严重制约合同管理工作的精细化,其主要表现为:
(1)由于每年签署的合同类型多、数量大,对合同签订、审核和履行情况进行跟踪控制的难度较大。
(2)由于合同管理缺乏信息化手段的有利支撑,对合同相关的统计分析效率低下,无法对各类合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难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3合同管理实践
A公司是一家国际化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涉足轨道交通、风电、工程塑料、绝缘材料、环保水处理、汽车等行业,预计“十二五”末销售过百亿,该公司采用事业部制管理方式,其中主营轨道交通减振和风电减振行业的甲事业部历年来在营业收入、回款、利润等方面都是公司的排头兵,在经营管理方面业绩显著。该事业部约有300家客户和320家供应商,客户、供应商规模参差不齐,属性各异,即有大型国有企业,有小型商企业,也有个体户,但历年来合同纠纷甚少。甲事业部的合同管理模式如下。
3.1建立合同管理的组织保障
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牵头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综合管理,使合同管理逐步向合同审查前、审查后延伸,把合同管理与企业的综合计划、绩效考核、各部门间职责协调结合起来,该部门需履行以下职能:
(1)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奖惩。
(2)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和审批,规范合同文本,制定示范合同文本库。
(3)定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理合同纠纷。
(4)开展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5)定期分析和提炼合同法律风险点,撰写合同管理年度报告。
(6)进行合同风险管理策略和危机预案的制定工作。
3.2建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系统
信息技术是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其快速的数据传送、准确的分析统计和全面的跟踪功能可以在日常的合同管理工作中发挥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借助网络信息技术,加强对合同的动态控制管理、提高履约率是合同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公司按照“集权决策、分权管理”的原则,建立了一整套合同管理部门统管、各职能部门分管、具体承办人专管、上下成线、纵横成网、相互协调配合的公司内部合同管理体系,使合同管理工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落到实处。合同管理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
(1)签约相对方管理。在对方当事人信息中,把对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资质情况,许可证、履约能力等背景资料一并纳入程序管理,为谈判、合同签订等提供依据,以防止诈骗合同,合同主体不规范等情况发生。
(2)合同流转功能。合同流转功能自动地将合同处理事务传递给有关职能部门实施工作流管理,使审查人员能随时签批合同文件,获得有关合同信息和背景资料。合同审查审批签转表详细记录项目编号、合同编号、名称、基本情况、类别、价款、谈判成员等合同基本信息以及审查审批各个环节对合同文件提出的修改意见,由合同经办人实施修改,便于日后查询,理清责任。
(3)合同履行过程展现功能。可将合同对应的发货信息、开具发票、收回款项、对方签收、合同变更、相对方评价等以合同编号为维度进行展现,提供了全流程监督功能。
(4)合同统计、分析功能。可按合同承办部门、合同性质、合同编号进行合同数量和合同金额的分类统计,并可按月、季、年来统计。每个合同都有唯一编号,查询方便,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有效工具。
(5)合同标准文本库功能。为方便管理人员快速编写合同而设置的常用合同范本,包括公司常用合同标准化文本和国家、行业的合同示范文本。范本门类齐全,规范有效,即最大程度地减轻了经办人员录入的工作量,又降低了法律风险。
(6)转授权功能。人员职位、授权权限变化和人员调动、出差等情况,都可以通过转授权功能予以解决。
(7)合同归档、查询功能。有关人员可在权限范围内查阅合同相关资料。
4结语
(一)按分包范围可分为:
1、一般性工程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较为简单、劳动密集型工程项目,一般将分包商做为总承包商施工力量或资源调配的补充。
2、专业项目分包:适用于技术含量较高、施工较复杂的工程项目。
(二)按发包方式可分为:
1、指定分包:业主在承包合同中规定的由指定承包商施工部分项目的分包方式。
2、协议分包:总包单位与资质条件、施工能力适合于分包项目的分包商协商一致达成的分包方式。
(三)按分包内容可分为:
1、综合施工分包:分包项目的整个施工过程及施工内容全部由分包商来完成,通常称为“包工、包料”承包方式。
2、劳务分包:分包商仅负责提供劳务,而材料、机具及技术管理等工作由总包方负责。
二、建立工程分包合同条件与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的意义
在市场经济体制条件下,合同为企业之间的经济协作提供了行为准则,亦为缔约双方顺利实现各自权力提供了保障。在工程总承包与一般性独立承包过程中,我国形成了“FDIC合同条件”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文本》两种非常规范的合同条件及管理模式。但在工程分包过程,由于合同主体的不同、合同范围及承包内容的变化,按以上两种合同条件对工程分包进行管理不具备可操作性。因此为规范总承包商与分承包商履约行为,最终向业主及社会奉献出满意工程,建立规范的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规范工程分包合同管理对加快施工技术进步、提高施工管理水平及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
三、工程分包合同条件及合同模式的建立与探讨
(一)建立工程分包合同条件的原则:
1、通用性:合同条件要具有通用性及服务广泛性,以提高工作效率,扩大受益范围。
2、简明适用性:合同条件力求简单、明了、适用,便于操作。
3、完整严密性:合同条件内容做到全面、严谨、严密。
(二)工程分包合同条件及合同模式的探讨:
本文将从标的、权利与义务、质量、数量、价格、工期、违约处理、争议解决等几个合同要素对工程分包合同条件进行探讨。
四、签订分包合同注意事项
1、分包合同签订前应得到业主批准,否则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进行分包;分包虽经业主批准,但并不免除总包方相对于业主的任何责任及义务。分承包商对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对业主负责,分承包商与业主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2、分包单位营业资料齐全,资质与分包工程相符。
3、总包单位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不承担技术经济责任,将所承包的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的行为为转包行为,亦是违法行为(《建筑法》对转包行为有明确定义)。
4、分包合同签订原则:不与总包合同条款矛盾;平等互利,价格有利可图(不低于成本价)。
5、分包合同条款清晰、责权明确、内容齐全、严密,少留活口;价格、安全、质量、工期目标明确。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不一致时,应按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方的理解进行处理。
6、包合同的签订人应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合同内容合法,意见一致,否则合同无效。
[Abstract] Based on the definition of EPC, the center of EPC is what to concentrate design, purchase and construction. The examples of real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were analyzed, the EPC is suitable for real electric power engineering project construction.
[关键词]工程总承包 电力工程 合同管理
[Keywords]EPC Electric Power Contract Management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家加快电力建设步伐来调节电力供给和需求的矛盾。各种新型的施工技术被运用于电力建设,而国内电力建设依然采用传统电建模式,电力公司作为项目业主和投资方负责项目建设,既承担投资者角色,又扮演管理者角色,负责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进度控制。电力公司不仅要对建设项目进行总体控制和管理,还直接参与过程管理,从而导致自身管理成本较大,工程施工效率低。总承包(EPC)是大型建设工程中一种重要的承包模式,EPC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工程项目中连续的项目管理过程互相分离的矛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工期、节约投资、提高工程运作效率、降低工程总造价。目前,工程总承包模式在国内的推广面还太小,尤其在电力建设过程中真正意义上含设计阶段的工程总承包更是少之又少,常常局限于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外资项目或合资项目。
本文结合2006年广州供电局城、农网的建设项目以及在梅州供电局实施EPC建设模式的成功案例,分析研究国内现有电力建设模式和EPC建设模式的优缺点,旨在为国内电力建设管理模式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
一.EPC管理模式
1.1EPC定义
EPC 的英文全称为 Engineering Procurement and Construction,即由一个承包商承包整个工程项目,包括设计、供应、施工以及管理,承包商向业主承担全部工程责任。EPC总承包是一种重要的承包模式,即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包括融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直至竣工移交的全套服务,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了更大的责任和风险,整个工程不再需要业主进行全过程实质管理,只由业主代表对项目进行较宏观的管理即可。EPC总承包商对项目的设计、采购和施工负责,需要管理设计承包商、采购供应商和施工承包商。EPC总承包模式主要应用于以大型装置或工艺过程为主要核心技术的工业建设领域,如大型电站、石油化工、钢铁冶金等领域,这些项目共同的特点是工艺设备及其材料的采购与安装逐渐成为项目投资和建设的最重要、最关键的过程,而工艺设备的采购与安装又与工艺的设计紧密相关。EPC模式下的合同结构如图1-1所示。
1.2EPC管理优势
图1-1与图1-2分别展示了EPC总承包模式与传统承包模式间的合同结构差别,通过比较可以得知,EPC总承包模式很好地减轻了业主的管理负担,以工程总承包的方式节约了业主的管理费用和管理难度。在这种模式下,业主只需加强对EPC承包商的管理,至于相对复杂的技术与施工管理,完全由EPC承包商自己负责。基于管理要求,EPC承包商在项目初期和设计时就必须考虑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影响,避免了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可以显著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
在计价方式方面,EPC的最大特点是固定总价,也即合同中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在EPC模式条件下,除了工程范围发生变动以外,业主允许承包商因费用变化而调价的情况是极少见的,因此业主无需为后期的工程付款数额担忧。
对于承包商而言,EPC合同模式下其承担了大部分的工程风险。这就要求其在合同谈判阶段,充分预测到项目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因此,EPC 合同价格通常略高于其它承包模式的合同价格,只要承包商有足够的实力与管理水平,就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对于业务而言,虽然EPC合同模式下合同价格略有上升,但是EPC模式大大地降低了其自身的管理人员数量,从而减少了其自身的管理费用和管理负担。另外EPC模式很好地转嫁了其自身的工程风险,降低了其自身的风险投资,间接地节约了管理成本。同时EPC模式会有效地缩短工程周期,这无形中提前了业主运营时间,业主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纵览各种行业的EPC工程,其最大优点就是可以大大缩短工程从规划、设计到竣工的周期,节约建设投资,业主可以比较早地取得收益。
1.3 EPC管理重点
由图1-1可见,EPC管理模式下,承包商重点是加强设计、供应以及施工方面的管理,设计、供应以及施工这三个方面自然是EPC管理的重点。EPC相别与传统模式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三方面间的连同与协作,在项目初期和设计时就考虑到设计、采购和施工的影响,避免设计和采购、施工的矛盾,减少了由于设计错误、疏忽引起的变更,可以显著减少项目成本,缩短工期。因此设计、供应以及施工三方面间的连同与协作是EPC管理重点中的重点。
工程设计是EPC工程的三大环节之一,其决定了项目规模以及后期材料设备采购和施工。设计所设定的材料设备技术规格和技术要求一旦通过设计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费用和施工费用也将基本确定。采购是EPC工程中举足轻重的一部分,它不仅是控制工程总成本、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影响项目总工期的重要因素。在电力工程中,物资采购成本通常占项目总投资的45%以上,是电力工程中的“龙头”。采购与设计、施工工期方面紧密相关,采购太晚影响设计进度,运输太晚影响现场安装,运输太早造成现场设备积压严重,给仓库保管带来麻烦。为此,对总承包商而言,项目运作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采购与施工三者成功地融合。EPC模式下,承包商较易做到在详细设计阶段,尽可能地采用调研阶段确定的施工和材料采购方案,以求在满足规范要求和业主期望功能的前提下,有利于施工和降低造价,缩短施工周期。
二.电力工程EPC模式
2.1电力工程EPC模式的优势
传统模式下,电力建设企业在工程中负责工程的施工,而设备物资采购由项目业主(即电力公司)实施,决定权完全属于业主。这种管理体制造成管理层次复杂,管理人员冗长重复。电力建设企业对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任何有关设计方案、建设费用、设备采购、安装施工等方面的事情均要请示电力公司,达成一致后才通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实施,这就人为地造成管理层次多,管理成本增加,从而影响了管理效率,延长的施工周期。
另外,电力建设项目中,物资采购成本通常占项目总投资的45%以上,是电力建设项目中的重点,如何合理安排物资的采购是整个工程的核心,物资采购的合理性可以左右工程的造价与工期。采购通常与施工、设计具有紧密的联系,传统模式下设计、采购与施工三者之间的衔接较差,难以达到完全统一,难以兼顾首尾,而EPC模式能很好地沟通设计、采购与施工三种的关系,较易做到合理编排物资采购运输计划,有利于施工和降低造价,缩短施工周期。
2.2电力工程EPC模式的实例
由于管理层次多,管理成本必然增大,工期自然较长,自然导致项目的总成本增加,效率低下。用一个例子来说明:某省的电力公司为某输油项目建设原油管道配套供电工程,为其沿途油(气)加压站供电,该供电工程需新建110千伏架空输电线路9条,共计442公里,按传统模式作出的投资估算为每公里23-25万元不等。该工程最终委托某设计院采用EPC方式总承包,工程决算每公里承包价格20万元,总体节省投资2250万元。
另外,结合本系统项目来谈谈EPC模式的开展前景。2006年广州电力局、农网建设项目采用了传统模式进行建设,经过竣工决算审核,该项目最终的总投资在5亿以上,项目变更金额在100万左右。如果该项目采用EPC模式进行建设,该工程能节约5000万的经费,项目的工期将会缩短近1月。
经过以上实例的详细分析可知,由于电力项目的采购项目巨大,设计变更多,EPC模式比传统模式能够更好地缩短施工工期,提高项目的建设效率,更为适合电力行业的建设。目前,EPC模式在梅州供电局的数据中心建设项目、梅州及下属7个县级子公司的调度自动化系统建设项目中得到了成功运用。
三.结论
(1)EPC管理模式具有较强的管理效能;
(2)EPC模式管理重点是设计、采购与施工三者间成功的融合;
(3)EPC管理模式较为适合电力行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胡德银.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要点.有色冶金设计与研究,2004;1
[2] 宿清华.对外承包工程面临难得发展机遇.中国工业新闻,2007;8
[3] 强茂山,裴文林.EPC合同特点及实施.工程经济,2003;5
【关键词】:EPC项目管理 业主 合同管理 实践
作为国际工程实践中形成并逐渐发展和成熟的项目管理模式,EPC项目管理模式克服了传统承发包模式忽视设计、采购与施工内在联系,将其截然割裂的弊端;充分满足建设单位期望获得成本、工期及项目成功建设的强烈愿望,受到越来越多的青睐。国家建设部2003年《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引进并在国内大力推进这种模式。在政策推动下,国内对EPC项目管理模式进行了大胆探索和实践并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
EPC项目管理模式的概念、特征和优点
EPC(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设计-采购-施工” 项目管理模式,指一家公司(承包商)承担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等工作,对项目进度、费用、质量、安全进行有效控制,对合同项目实施全面管理。
该模式的特征:(1)承包商处于核心地位,为其主动经营带来机会,也使其面临严峻挑战和更大风险;(2)业力受到限制。承包商有权按自己的方式开展工作,业主只能通过合同控制;(3)分流了业主的管理工作。项目设计、采购和施工及业主合同管理日常管理由承包商承担,减少了业主管理工作量。
该模式优点:过程中的单一合同责任,有利于设计、采购、施工合理交叉与融合,能提高效率、缩短工期、降低成本;通过合同,可有效将项目风险转移给承包商,减少业主索赔的可能;能发挥承包商技术和管理优势,实现最大经济效益;提高了业主管理效率并为实施有效管理创造条件。
EPC项目管理的各种关系和业主管理的风险
管理的各种关系:
(1)业主与承包商的关系。业主是投资者,需要的是合格的建筑产品;承包商是组织和制造者,提供建筑产品、协调分包和设计、采购、施工各环节事宜。
(2)业主和设计的关系。EPC项目管理是设计、采购和施工一体化,设计由单纯设计变为提供全方位、全过程、多角度的设计服务。
(3)总包和分包的关系。业主选定承包商后由承包商选定分包商,避免业主平行分包导致发包主体层次不分的混乱状态。
(4)法律和合同的关系。承包商应遵守依法办事原则,积极接受监管;同时根据合同约定,对分包商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主要的业主管理风险
除其他管理模式面临的风险,EPC管理模式下业主应重点关注的风险有:
(1)进度管理风险。进度计划管理是项目管理基本内容之一。业主和承包商必须结合项目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对关键节点、工序和流程实施动态监控,及时修正、调整偏差,进而实现进度管理目标。
(2)质量管理风险。只有合乎质量标准的项目,才能交付使用、投入生产。业主要督促承包商强化技术交底、图纸审核、物资检验、施工工序等环节管理,确保质量全面创优。
(3)成本费用管理风险。成本费用管理的关键是承包商要建立责、权、利结合的管理体制,明晰管理职责和范围并逐级分解、层层落实。
(4)安全管理风险。项目露天高处作业多、交叉作业多、手工及繁重体力劳动多、生产工艺和方法多,增加了安全隐患,面临安全风险非常大。
EPC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合同管理的实践
如前所述,EPC模式管理项目的投资规模大、管理跨度大、协调关系多、技术环节复杂,面临风险多。如何使项目各方主动履行义务、承担责任和行使权利,是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作为业主,要充分识别项目风险,在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处理基础上,对可能的危害程度做出客观评价,有针对地制定合同管理措施。结合EPC项目合同管理的实践工作,笔者认为业主应关注以下工作:
(1)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组织,配备高素质管理人才。通过完善项目管理组织及岗位职责,编制程序文件、作业指导文件、工作手册,提高业主对进度、质量、造价、信息、合同的管理和控制能力。机构设置上应按照职能设置,即招标、合同和法律事务设置一个部门,强化专业、一体化管理;进度、费用和总体协调管理由设置一个部门;施工、采购、设计按职能范围设置部门。各个岗位上要配备能组织大型项目投标、了解合同费用管理、熟悉合同文本、掌握验收标准和规范的高素质和复合型人才。
(2)注重合同策划工作。“磨刀不误砍柴工”,在项目定义阶段编制合同策划,明确执行策略从而为项目执行提供战略指导,能减少执行过程中的重复和反复。合同策划应由项目领导主导,相关管理部门参加。合同策划的大致过程:详尽、完善的市场调查,综合分析影响项目执行各种因素,确定项目定义、执行、收尾和关闭阶段各项主要工作、风险源、对项目影响,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合理的应对措施。合同策划的目的:实现项目标段合理划分,既保证市场竞争又易于引入充足的市场资源;为项目寻找合格承包商,也使合格承包商承担合适的项目;执行阶段的职责划分明确,重点工作清晰、责任落实;有纠正合同偏离的各种技术、经济和管理和合同措施预案并可行。合同策划工作成果是标段划分汇总表,项目承包商和供货商短名单等。
(3)合理设定合同架构,实行合同界面管理,保证业主管理职能的充分发挥,实现管理的有序、配合和分工。实践中,通过分析项目管理特点、内容和业主管理要求,首先优化设置EPC合同架构。如设计管理主要通过设计基础、设计管理要求和基础设计等3个合同附件来实现;采购管理主要通过合同条款、采购管理要求附件、供货商短名单来实现;施工管理通过合同条款、现场管理要求和施工规定、施工分包商短名单来实现,等等。除此之外,在合同中明确各项管理的职责分工、管理要求、进度要求、工作完成定义、考核指标和办法等,使业主和承包商间责任界面清晰、工作要求和验收标准明确,既强化业主管理,又不影响承包商工作,使双方通过有序配合共同实现项目目标。
(4)引入工程保证担保和保险,有效转移合同风险。合同签订后,可要求承包商提供预付款银行担保、履约银行担保等。如果承包商无法完成合同工作、债务或义务,则由银行代为付出现金补偿。这一措施清晰化、价值化、数量化界定了承包商市场行为的后果及责任,能确保合同正常履行。为把项目和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内,业主、承包商保险也需要统筹考虑和安排。
(5)强化合同履行的动态、过程管理,重点关注合同收尾管理。合同履行动态、过程管理涉及合同签订到关闭前的所有工作,包括进度与计划控制、付款管理、变更索赔管理、保险管理、保函管理、分包管理和信息管理等。围绕这些工作制定详细的工作细则和程序,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和有效化。合同收尾是查验承包商工作是否满足合同要求的最终环节,需要全面核查承包商工作和成果,保证合同得到真实、准确履行。
一、市场体制下合同管理的法律意义
有人认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要保障企业真正享有经营自主权, 就应当减少甚至取消政府部门对企业经营行为的干预, 而合同管理制度最根本的弊端就是政府的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通过合同管理直接插手企业的经营活动, 使企业无法摆脱政府的“指挥棒”, 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因此, 主张在完善合同仲裁制度和经济审判制度的前提下, 彻底废除合同管理制度。还有人将合同管理制度同计划经济体制联系起来, 认为合同管理是计划经济的产物,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终结, 合同管理制度也应当一并被抛弃。对于上述观点, 笔者不敢苟同。纵观合同制度的发展历史, 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事实: 即只要有合同存在的地方, 就必然有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只不过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条件下, 合同管理的目的、手段、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的立法模式不完全相同而已。[1]在古代(包括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 , 合同管理制度就已存在。有关合同管理的条文, 在我国主要散见于各朝制定的法典中, 如唐朝的《唐律》中的“杂律”就有关于契约管理的规定; 而古罗马法的“物法”中也包含有契约管理的内容。
人类社会进入资本主义时期后, 合同管理曾经历了两次较大的变化。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为了鼓励自由竞争, 使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得以迅速发展, 西方国家在民商事立法上, 强调“私法自治”、“契约自由”的原则, 并将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2]在这种背景下, 国家对合同的订立、履行等一般是不加干涉的。但这并不等于说, 当时的资产阶级政府对合同问题完全放任不管。仅以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为例, 这部法典共计2281 条, 其中关于契约之债的规定就达一千多条, 这些条文虽然大多属任意性规范, 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以极大的“自由”, 但也不乏禁止性、强制性的条款。如该法第6 条就规定: “个人不得以特别约定违反有关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法律。”这表明国家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问题仍是要加以干预的。不过总的说来, 这一时期合同管理的特点是: 政府不采取行政手段来管理合同。如果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则可诉请法院审判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资本主义进入垄断时期后, 为了防止危机, 缓解矛盾, 国家不得不对经济生活加以干预。表现在民商事立法上, 就是对契约自由原则施加多方面的限制, 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进行监督和管理。这不仅反映在各国修改或制定民法典时, 普遍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禁止权利滥用和情势变更等方面的原则条款, 赋予法官以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使他在处理合同纠纷时能够排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而直接调整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而且也反映在西方发达国家进入垄断时期以后, 颁布了大量的合同管理的单行法规。如英国的《不公平合同条款法》(1977年)、《修正平等支付法》(1976 年) ; 美国的《出口管理法》(1969 年)、《贸易法》(1974 年)、德国的《普通合同条款法》等。西方国家为了防止大的垄断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 借契约自由之名, 与中小企业及广大消费者签订不公正的交易合同; 在颁布一系列反垄断法规的同时,又在铁路、电力、水运、煤气、建筑、保险等广泛领域内推行标准格式合同。此外, 对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济合同实行许可制度和批准制度。为了保证上述立法措施得以施行, 有些国家还专门设立了准司法性质的行政机关, 对合同进行监督和管理。如美国的联邦交易委员会、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德国的卡特尔局等, 在监督和管理合同方面都拥有广泛的权力。[3]。上述事实表明, 合同管理制度与计划经济体制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也并不意味着合同管理制度的终结, 而是在更高层次上对合同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新的要求。西方国家正是运用合同管理这一有效手段, 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干预, 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市场经济的盲目发展。
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 要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样离不开对经济合同的管理, 这是因为:
(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需要法律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各类民事主体的经济利益的实现是通过市场交易完成的。由于各类民事主体自身经济利益的存在, 由于民事主体间的实力强弱不同, 不可避免地在交易中会出现某些民事主体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 而实施损害国家和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这样, 市场交易就需要有一定的规则, 以保证市场交易的公平和公正性。这个规则就是合同管理法规及相关的经济、民事法律。离开了合同的管理法规, 离开了合同管理机关的公正执法, 市场交易就无从谈起。
(二)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国家对国民经济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市场经济条件下, 政府不再通过指令性计划直接管理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但市场经济并不是无政府经济, 不通过计划方式进行管理并不等于不要管理。要使国民经济朝着既定的目标健康发展, 就离不开国家对市场的引导, 这种引导主要通过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和运用税率、汇率、利率等经济杠杆及制定相关的价格政策来实现的。而政府部门制定经济政策及准确运用经济杠杆的依据和基础则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 而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又主要是通过企业间签订经济合同的情况反映出来的。因而, 从一定意义上说, 企业间的经济合同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的“晴雨表”。国家要管好市场, 引导好市场, 就离不开对经济合同的管理。通过对经济合同的管理, 政府决策部门可以及时了解经济发展的动向, 从而为制定正确的经济政策提供量化的科学依据。
(三) 加强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预防和减少企业债务纠纷的有效方式
长期以来, 人们对合同管理的性质争论不休, 甚至把经济审判和经济仲裁也纳入合同管理的范畴, 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 对合同管理可以起到预防和减少企业间的债务纠纷的重要 作用未给予足够的重视。事实上, 合同管理的目的, 或者说主要目的不在于如何去处理合同纠纷, 而主要是通过一系列合同管理强制性规定, 为企业的合同行为构筑一个合法的框架, 通过这个框架, 使企业在订立和履行经济合同的过程中, 懂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 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违法行为将会受到什么样的法律制裁。这样, 企业间的合同行为就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了。因此, 笔者认为, 市场经济条件下, 合同管理的主要目的应着眼于预防和减少企业间的债务纠纷, 而一旦出现债务纠纷后应当如何处理, 这属于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的事情, 合同管理机关不应越俎代疱。
(四) 加强合同管理, 是减轻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工作压力的有效途径
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 债务纠纷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合同管理不善, 使得许多经济合同自订立时起就不合法, 从而引发众多的债务纠纷, 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古人云: “与其扬汤止沸, 不如釜底抽薪”。如果我们建立起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 配之以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机关的严格执法, 使得企业在合同订立、履行的每一个环节上都严格遵守法律的规定, 那么将大大减少企业间债务纠纷的发生, 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的工作压力就会随之减轻, 案件积压、执行难的问题也会有所缓解。
二、我国现行的合同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弊端
我国现行的合同管理模式是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并发展起来的。在市场体制下, 这种合同管理模式现已暴露出诸多弊端,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合同管理的目的不明确, 给合同管理的范围和手段的确定带来很大的困难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 合同管理的目的就是落实和确保国家计划的完成。为了确保这一目的的实现, 原合同法赋予合同管理机关极大的权力。他们有权对企业合同的订立、履行是否符合国家计划进行检查、监督; 有权对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 有权对无效合同加以确认; 有权对合同纠纷进行调解和仲裁; 甚至对利用合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除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移交司法机关的以外, 他们都有权加以处理。这种从合同的订立、履行到合同纠纷的解决“一条龙”式的合同管理模式, 不仅混淆了行政管理与司法审判和仲裁的界限,更主要的, 它是以确保国家计划的实现为立法依据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国家计划将不再成为企业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主要依据。因此, 这种合同管理模式将因失去国家计划这一依据无法继续延用。
市场体制下, 合同管理的目的究竟是什么? 合同管理机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在对待企业合同问题上究竟应当如何分工? 这一问题的答案均取决于合同立法和合同管理立法目标上的差异, 有人认为这二者的目的是相同的, 即都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现行《经济合同法》第1条) 笔者对此不敢苟同。事实上, 这是我国一切民商事立法的根本宗旨所在, 而非合同管理立法的直接目的。由于合同立法和合同管理立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立法目的也就有所有不同, 正如我在前文中所谈到的, 合同管理的直接目的, 并不在于如何去处理合同纠纷, 而主要是在于通过一系列合同管理的强制性规定, 确保经济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以达到预防和减少企业间债务纠纷的目的。这一目的如果在合同管理立法上得到确认, 不仅可以划定合同管理的范围, 明确合同管理机关同司法、仲裁机关在合同问题上的分工, 而且为合同管理手段的确定提供了依据。
(二) 从合同管理的主体看, 单纯依靠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管理合同的模式已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了
长期以来, 我国经济合同的管理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外部管理。1981 年的《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银行、信用合作社。1993 年修改《经济合同法》时, 考虑到银行、信用合作社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不再享有国家行政机关的职能, 而转变为自负盈亏的金融企业法人, 由一家企业去管理法律地位平等的其他企业, 这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 因而取消了银行、信用合作社对企业经济合同的管理权。但在第44 条中仍规定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为合同的管理机关。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探讨: 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的业务主管部门与企业的关系已不再是行政隶属关系, 他们也不再掌握企业产、供、销和人、财、物的大权, 而且新《经济合同法》又取消了把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作为一项经济指标加以考核的规定,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如何进行监督呢? 如果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怎么办? 同时, 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 股份制企业在我国大量涌现, 他们中间有许多是跨行业、跨部门、跨所有制的, 因而并无明确的业务主管部门, 其经济合同的内容常常超出某个行业的范围, 这类合同又应该由谁来监督?《经济合同法》似乎没有给予明确的回答。二是如果把所有经济合同都推给工商管理部门一家来管行不行?我们无需作过多的理论分析,仅从有关数据中就可找到答案。据统计, 我国各行各业每年签订的经济合同数量在十亿份以上。[4]面对如此庞大的经济合同, 单靠工商管理部门一家是管不好, 也管不了的。因此, 笔者认为, 在完善合同管理机关对经济合同外部管理机制的同时,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合同管理机制, 是预防和减少企业债务纠纷的一条有效途径。
(三) 从合同管理的手段看, 管理手段不落实, 职能不到位, 使得合同管理制度在某些方面形同虚设
这里只想谈两个问题: 一是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的手段究竟有哪些? 二是现行《经济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管理手段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能否继续延用?
关于合同管理手段有哪些? 人们的认识很不一致, 这主要是由于对合同管理的性质和目的看法不一造成的。有人认为, 合同管理机关既然是行政机关, 那么对合同的管理就只能采取指导、检查、监督、评比、奖惩、鉴证等行政手段。也有人认为, 我国现行的合同管理具有综合管理的性质, 因而一切有利于合同管理的措施都应视为合同管理的手段。我国现行《经济合同法》在管理手段问题上, 虽然对原《经济合同法》作了重大修改, 删除了合同管理机关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和对合同纠纷的仲裁权等有关条款, 并且也不再赋予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合同的履行情况, 作为一项经济指标加以考核的权利, 但仍规定合同管理机关对企业的经济合同享有监督权、对合同纠纷享有调解权。但采用何种手段和方式进行监督? 如果企业拒绝接受监督怎么办? 合同管理机关对合同纠纷的调解究竟属于何种性质?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 能否重新向法院起诉等? 上述问题在新《经济合同法》中似乎没有明确的答案。笔者认为, 并非一切手段都可以作为合同管理机关管理合同的手段。合同管理手段的确定, 必须与合同管理机关的性质和合同管理的目的相适应, 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 相关的法律规定就应当加以修改。
(四) 从合同管理的立法体例看, 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给实际部门的操作带来诸多不便
我国合同管理制度, 主要是在《经济合同法》中集中加以规定的, 而该法的立法体例明 显带有诸法合体的痕迹。它既包含实体法规范和制度(如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等) ; 也包含程序法规范和制度(如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 还包含行政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如合同管理)。在现代社会, 这种诸法合体的立法模式无论如何算不得先进。它的主要弊端不仅使得其法律条文的内容与其他部门法相重复, 更主要的是法律的效力层次变得难以确定, 无法与相关基本法相衔接, 给实际部门的操作带来诸多不便。本来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横向经济关系的任意性规范, 属于民法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适用合同法调整合同关系时, 往往需要结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其他制度来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合同责任等问题加以确定。合同法中有关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 也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而合同管理规范则是调整合同管理机关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因纵向管理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强制性行政规范。一般说来, 对于合同管理规范, 合同管理机关和有关当事人都只有遵守的义务, 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现在将这两种性质不同的规范拼凑在一起, 在理论上, 人们不能不对合同法的民法属性发生怀疑。如果坚持合同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合同管理过程中, 能否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呢? 当事人如果对合同管理的内容和手段发生争议, 能否允许当事人与合同管理机关以协议的方式加以变更呢? 等等。这些问题无论是对于执法者, 还是立法者来说, 都是难以回答的。
(五) 从合同管理的法律环境看, 配套法规不健全, 增加了合同管理的难度
合同管理除了需要有完备的合同管理法规外, 还要有相关的单行法规相配套, 才能达到有效管理的目的。比如要对期货买卖合同进行管理, 需要有相关的《期货交易法》相配套; 要对信托合同加以管理, 需要有相关的《信托法》相配合; 要对企业联营合同加以管理, 需要在《公司法》或《企业法》中对联营的条件、方式、联营体的法律地位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 这些法规要么尚未出台, 要么过于简单。因此, 单方面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严格执法, 却不为他们提供健全的执法依据, 经济合同是难以得到有效管理的。
三、完善我国合同管理制度的几点思考
要改变我国现行合同管理制度不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状况, 笔者认为, 应当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 明确合同管理立法的宗旨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 合同管理的直接目的就是维护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 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的发生
合同管理的原则、管理范围和管理手段都必须围绕合同管理的宗旨和目的来确定。
(二) 改变经济合同单纯依靠行政管理机关外部管理的局面, 建立经济合同内部管理和外部管理相合、微观管理和宏观管理相统一的新体制
在完善合同的外部管理机制方面, 合同管理机关应当转变思想观念, 变合同的直接管理为间接管理, 管理合同的手段主要包括: 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帮助企业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确立企业重大合同备案审查制度, 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济合同实行许可制度和批准制度; 在某些行业推行标准合同制度; 对各类合同实行定期或临时抽查制度, 以及为企业合同提供签证制度等。上述制度的实施, 不仅可以把企业的经济合同纳入合法的轨道, 而且也与合同管理机关的职能相适应, 避免了合同管理机关对企业经营行为的不法干预。在完善合同内部管理机制方面, 应当明确企业合同的内部管理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当在合同管理机关的指导下,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机构和各项合同管理制度, 这些 制度主要包括: 企业法人委托和转委托制度; 合同文本和公章的使用制度; 合同审批制度; 合同档案管理备查制度; 合同统计分析制度; 合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等。
(三) 改变合同管理立法与合同立法诸法合体的局面, 制定统一的合同管理法规
其内容主要包括: (1) 合同管理的立法宗旨和目的; (2) 合同管理应当遵循的原则;(3) 法规的适用范围; (4) 合同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5) 经济合同的内部管理制度; (6) 违反合同管理法规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合同管理法规应当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即适用于各类经济合同的管理, 而不是针对某一类合同的。如果某些合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可以通过制定某类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的方式来解决。
(四) 为合同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这不仅包括国家应尽快出台与合同管理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 为合同管理人员的执法提供法律依据, 更重要的是人民法院和合同仲裁机关在处理合同纠纷时, 应当及时、有效、公正地执法。因为执法活动是最现实、最生动、最有效的法制宣传活动, 它直接影响着合同当事人履约意识的消长。只有人民法院、仲裁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相互配合, 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严格执法, 经济合同的管理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而不致于流于形式。
注释:
[1]参见王家福等: 《合同法》,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 年版, 第501- 503 页。
[2]马俊驹、陈本寒: 《罗马法契约自由思想的形成及对后世法律的影响》,《武汉大学学报》, 1995 年第1 期第71 页。
关键词:公路工程;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应用
引言
采用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进行公路工程建设时,除了合同所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在变更后可以相应调整单价外,其他分部分项工程无论变更与否均实行按固定总价包干。
1 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的基本做法
1.1 合同有关规定 就公路工程而言,特殊防护加固工程、挡土墙、红线范围以外的改路、改河、改渠、管线改移等工程、桥梁结构、桥梁桩基础、涵洞、通道或渡槽、隧道工程、供、配电工程、收费、监控、通信三大系统工程以及照明和消防工程等分部分项工程都适合采用单价形式进行招标和结算,即构成单价项目,发生变更后允许相应增加或减少单价,从而引起合同总价的变化。
除此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构成包干项目。
1.2 合同配套措施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了“风险金”项目,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由投标人根据自身经验和实力,在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和勘察工程现场,并充分预测工程实施成本及潜在风险后自行报价。此外还规定,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变动超过一定范围时,除了对单价项目调价外,还应按施工图在合同工期内对包干项目程给予调价。
1.3 单价项目和包干项目划分的影响因素 在选择和界定单价项目与包干项目范围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因素:
(1)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等投标人无法预测其变化,或即使能预测其变化却难以预测其变化规模的因素;
(2)大型结构物的增设或取消、隧道围岩地质出现异常情况等一旦发生变更对造价影响较大,承包商在竞争性投标报价中又难以充分考虑的项目;
(3)挡土墙、边坡特殊防护等以目前的勘察设计普遍水平仍然无法保证达到包干深度的工程项目;
(4)附属设施的预留、预埋及暂定工程量项目等由招标人(业主)自行预测和把握今后随方案改动而作变更的项目;
(5)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过大等投标人无法掌控的情况。
2 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遇到的问题
2.1 有些承包商对新的合同条件还不能完全适应 单价与包干混合式合同把工程量变化的风险更多地归给了承包商,把施工生产要素价格变化的风险更多地归给了业主。一些承包商管理不善,重视不够,风险应对的能力较差,特别当出现包干项目变更增加造价较多的情况时,一些项目部在生产要素投入上缺乏自,其上级单位的支持和扶助如不能及时到位,现场组织会比较困难。
2.2 有些承包商将包干后的成本风险失误,导致内部管理不畅 承包商将包干后的成本风险转嫁到下属作业队身上,由于工程分包和劳务协作队伍的实力参差不齐,分包和劳务管理行为还有待规范,大部分作业队无法承担也不愿意承担包干的风险,因此在施工到了一定阶段后,承包商内部合同争议和经济纠纷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作业队拖欠农民工工资,停工要挟项目部追加合同工程款的情况,对工程进度影响较大。
2.3 部分工程变更内业资料的完善不够及时 由于包干项目变更后合同价款没有变化,承包商对这些变更的资料手续大都不够重视,个别严重的合同段还影响到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进行,增加了各方管理工作难度。
3 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应用成效
3.1 变更及变更引起的调价问题及合同争议明显减少 采用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后,对大量包干项目来说,由于工程变更不涉及实际支付价款的变化,因而变更办理的重点主要是方案论证和施工图设计,对方案经济方面比较的要求较为粗旷,不容易出现争议,这样就大大提高了变更处理效率,有关人员可以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其他管理事务上。
3.2 促进提高勘察设计水平 采用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的公路工程项目,业主要选派专人组成班子,重点对现场勘察工作进行跟踪,力图使这些方面的勘察更加细致和深入;要按照业主针对以往工程设计缺憾提出的补充要求和提示,额外增加了部分工作内容,特别是对部分软基进行逐处挖探摸查,对部分地质复杂地段增加地质钻孔,对地形变化较大路段进行断面加密测量,对图纸工程量和招标工程量清单进行多次校核等。
3.3 促进施工企业改善现场组织与管理 绝大部分施工企业对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条款予以了高度重视,主要体现在现场技术力量有所加强、更加注重现场组织管理的效率、更加重视成本管理以及优化设计积极性有所提高等方面。在实行单价合同时曾经发生的一些不良现象,如有些承包商不注意保护和及时支护隧道软弱围岩,个别承包商甚至通过制造塌方险情,以谋求工程变更追加工程量来获取额外利润等现象在四平―松原高速公路工程现场已经基本杜绝。
3.4 减少变更及变更调价等问题的人为因素防范腐败 采用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显著减少了该环节的人为因素,由于合同活口少,执行起来透明度大为提高,许多问题连协商的余地都没有,“找关系”、“托人情”、“走后门”的法子就更行不通了,对利益的追求只有通过在管理上找效益来实现。实行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管理模式,只是力图从某项制度的源头上防范腐败的一种尝试,其最终效果如何,还有待时间的检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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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effect of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ing (PMC) mode become more and more significant in the international arena, mastering the advanced management mode, management ideas and management methods has become the compulsory subject of project managers, but there are no clear rules about how to divide the owners and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and the author make suggestions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PMC mode from this angle.
关键词: PMC;合同管理;项目管理
Key words: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contract management;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4-0080-02
0 引言
伴随着我国建筑业的发展,以及业主们对建筑工程要求的多样化,我国建筑工程的建设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工程的施工技术也越来越复杂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建筑工程的项目管理就显得非常的重要。经过多年的工作经验,一套优秀的项目管理模式,对工程建设的诸多方面都是有好处的。不仅能够提升工程建设的质量,还有利于工程的工期缩短,另外对工程建设的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的提升都有好的效果。项目管理承包(PMC)模式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它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而产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是同样也带有一些问题,其中项目管理合同双方的职权划分是这种模式面临的一个最严峻的问题。
1 PMC项目管理模式
1.1 PMC项目管理的概念 PMC模式包含于项目管理,而项目管理是指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为达到项目目标而对项目所实施的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的过程。PMC服务模式是指工程项目管理承包商(PMC—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or),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业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业主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等建设项目全过程服务,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1-3]
1.2 PMC服务模式的对象 PMC服务作为提供专业化的项目管理服务,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业主。但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由于我国工程总承包企业尚处于发展过程中,管理水平有待提高,面对复杂庞大的工程项目可能难以驾驭,因此,项目管理企业也可以根据总承包商的需要提供某阶段或某几个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4]
1.3 PMC服务的范围界定 PMC的服务范围是非常的广泛的,可以说从建筑工程从策划立项一直到建成运行都在PMC的服务范围之内。具体的服务范围需要特定的项目具体来制定,由工程的项目管理企业和服务的对象进行共同商讨来决定服务的范围。从服务的内容来说,PMC服务能够提供以下这些服务:项目可行性研究;协助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建设工程经济技术咨询;设计管理、采购管理等服务;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5]
2 PMC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2.1 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合适的PMC合同模式 关于PMC承包商的选择,通常的方式是进行招标,另外也可以通过面试或者谈判的方式进行选择。业主在选择PMC承包商的之间,最好将合同的格式,条款,报酬等内容提前约定,这些前期工作的准备能够有效的降低和承包商谈判的难度,也可以节约谈判时间,从而有利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实施。PMC合同一般可分为总价包干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等类型。针对工期短的工程项目,需要采用总价包干合同;而工期比较长的就采用单价合同或者成本价酬金合同。在具体的实施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项目的特点来确定合同类型。 [6-7]
2.2 根据PMC服务内容提出具体合同条款(专用条款)建议
2.2.1 立项决策阶段 ①协助甲方进行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及立项报批;②协助甲方选择咨询单位,并对咨询单位的编制工作进行检查、管理。
2.2.2 设计管理 ①协助甲方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和签订勘察设计合同;②协助甲方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所需的各种资料及外部条件的证明。
2.2.3 前期准备阶段 ①协助甲方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配合甲方做好设计、施工、管理等招标的监督、协调,并提供相关服务;③协助甲方进行设计工作的协调,提供优化建议。
2.2.4 采购管理 ①协助甲方进行整个项目的合同体系策划,制定采购计划;②完成招标的全部工作;③协助甲方进行采购合同的管理。
2.2.5 项目实施阶段 ①负责协调设计单位在工程实施阶段的配合工作;负责图纸催交工作;②配合设备、材料招标工作、技术协议的签订、设备催交催运;③负责工程管理的月报季度年度的工作报表报告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④监督监理、施工单位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基建期的现场协调会的主持工作;⑤协助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⑥审查承包商的竣工验收报告,代表甲方组织竣工预验收;⑦负责移交竣工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备案手续;⑧协助甲方完成本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事宜并配合做好项目审计工作;⑨负责施工单位报审的月度完成工程量的审核。
2.2.6 项目文档管理 建设项目实施时负责文件资料的收集保存,在项目竣工时将工程来往批件,技术资料和施工图纸整理完好归档移交甲方。
2.2.7 项目后评价阶段 项目竣工后,配合甲方完成项目勘察设计,项目施工,项目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后评价工作及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综合评价工作。
2.2.8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实际情况,甲方与乙方约定的其他管理内容。
2.3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发生延误、暂停或终止,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由于甲方未采取相应措施,乙方可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直至提出解除合同,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义务,而又无正当理由,乙方可发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4 奖罚办法建议 ①乙方通过采取科学管理办法,提出合理的建议,优化设计或施工方案,在达到设计要求、满足安全、进度、质量的前提下,甲方根据相应奖惩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②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额比批准的投资指标有节余,甲方根据相应奖惩制度给予乙方适当奖励。③由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管理工作内容,未经甲方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扣减乙方项目管理费用。
3 展望
由于PMC项目管理模式在我国实行时间较短,以致我国目前还未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业主和PMC承包商,PMC承包商与工程监理等咨询单位,PMC承包商和工程项目总的权利义务,易导致在部分工程的实施中发生争议,尽快的划分各个利益方的权利义务是我国PMC模式合同管理发展的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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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不仅有越来越多的工程被建立,而在建筑面积上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工程可以保质保量的被完成,会进行多个施工单位带来的交叉作业,就出现了承包管理。所谓的总承包单位,就是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下可以自主经营、自主发展、自负盈亏的境内及实体。对工程的技术、质量、计划要进行多方位的管理,在这些过程中,要与合作伙伴和承包人进行多个合同的签署。所以,将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一般的工程施工中,总承包模式中的合同管理都会有计划控制与进度、计量支付、工程的变更以及延期索赔等几个方面。要围绕这几个部分的需要,总承包与监理工程师在设计工作程序与细则时应该按照项目的特点进行制定,将合同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的程序化与规范化,让合同管理中的争端降到最低,处理合通问题的速度加快,也能让工程的进度得到保证。
1.1对于计量支付的管理
1.1.1关于计量支付的方法和原则
第一,在计量和支付方面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实行;第二,要对工程置清单里的各支付项目里所有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解。如果工程量清单里没有的支付项目被当成包含在与其相邻的项目中,不需要单独计量;第三,在计量中,必须是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和公开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才能被记录;第四,对变更的管理要进行加强,将工程的变更程序进行完善的制定;第五,要对计量支付建立相对健全的台账,来防止漏计和重计。
1.1.2在计量支付中的程序
在进行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时,要对两个阶段的计量支付管理方法进行严格实施:第一,承包人可根据监理完成签认的间质量检验单填对“工程中间计量单”进行填写,给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提出申请计量,然后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就会对分包人申请计量的项目开始检查,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有各种记录、图纸查阅、实地调查以及原始凭证的调查。对于承包人,将提供相关资料来对申请计量的项目情况(质量和数量)进行情况证明;第二,承包人要按照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所签认的工程计量单以及中间检验单,按规定进行月进度支付报表的编制,在经过驻地监理的签认审查后再把项目报给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审核与汇总。第三,总承包要把所有汇总的月支付报表和所有的原始资料送到业主与监理处审查,监理进行支付证书的签发,最后业主要在合同的规定时限内给予总承包人进行付款;第四,总承包也要按照被批复的月支付证书来对承包人的支付证书进行编制,也要在合同的规定时限内给予承包人进行付款;第五,计量的支付台账。总承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将计算机的计量支付进行数据库建立,以便对计量进行管理,来防止漏计和重计的情况发生。
1.2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在工程的变更中,应该把优化设计、对原设计的使用要求不予降低、对工程成本尽量降低作为基本原则。在变更工程中主要是工程数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以及结构尺寸改变等等。
1.3对管理程序的变更
1.3.1应由总承包或者承包人对变更提出申请,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应该在调查现场之后对变更方案进行提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考察然后确立方案,最后监理工程师按照审查后的工程数量,再对工程变更令进行下达;
1.3.2应由监理或者业主提出变更要求,再由监理对变更通知进行下发,要附带变更工程设计图。然后,承包人再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将现场复稠计算的工程数量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按照权限对工程变更令进行下达。
1.4对计划进度的管理
在工程中,工程进度是其三大目标之一。总承包人要对计划进度进行两个方面的控制:对常保人工程计划进行审查和落实与监督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1.4.1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批复
要考虑对施工进度的审查:工期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在动员阶段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可靠、施工能力和计划目标能否相适应。再详细具体的对调整过程、备种计划上报时间以及编制办法进行安排,给工程提供一个有计划、有组织的保障。
1.4.2对工程进度进行有计划的管理
第一,要对进度控制人员进行落实,任命专人负责,再对任务进行具体细化,明确责任,对工程的进度进行随时的了解;第二,对进度协调组织进行建立,其中要包括业主、总承包人、监理、承包人以及当地政府的代表,将施工的协调工作做好;第三,设立明确的奖惩措施。
1.4.3对延期索赔的处理
在处理延期索赔的这件事情上,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处理延期索赔的事件出现后,应该对现场进行及时的调查,将事件的发生原因做详细的了解,对事件性质定性后,再进行风险的归属;第二,在事件发生时,要和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对引起理延期索赔的原因进行解决,将损失降到最低;第三,事件发生过程中,要对承包人对细节的记录进行监督,再由驻地工程师进行签认;第四,要按照合同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积极的和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
二、在总承包模式的管理下的合同风险
在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合同风险包括:施工风险、设计风险、物价风险、意外风险以及工程变更等。
2.1施工的风险。
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和软基处理都是对于投资突破来说的主要项目;如果实际的地形和设计不符,就会造成桩基的变化、软基处理上设计的厚度与范围不能被满足等情况发生,这些问题即使是很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一定料到的。
2.2设计风险。
在设计风险中包括的的内容有很多,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重大变更允许与总价调整之外,在设计文件上的错漏、设计不周与失误都要又总承包单位进行负责,其中设计和施工的年限差距以及设计单位资质信誉都是设计风险的主要因素。
2.3物价风险。
为保证施工的质量,业主要向总承包人与承包人提供组要的材料。比如,水泥、沥青、钢筋等,这时物价的不确定上涨因素就会出现,不过早我国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下,此类情况越来越少。
2.4工程的而变更。
在地方远期的发展要求上看,地方政府会积极的对新增工程项目进行引进,或者对单项工程标准进行提高,这方面的增加费用就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分别给予承担。在施工的总承包模式中,合同文件就是处理问题的基本准则,对于合同中的规范性必须要进行规范;如果发生事故,一定要注意以事实与依据为主,调查之后进行及时解决;总承包也要经常与各个方面进行沟通,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
总结:
综上所述,在工程的施工中对总承包管理进行利用就是为了能够让工程可以更快、更安全的进行,来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的需求。所以,总承包管理制度也是未来建筑行业的一大发展趋势。在实行总承包模式的同时,也要结合建筑工程,不断地对合同管理进行总结和探究,提出新的创新模式适应建筑行业为的现代化发展,也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一些新鲜的血液。
参考文献:
[1]文良.施工方总承包模式合同管理方式分析[J].山东交通科技,2013(3):87-88
[2]郭新生.冯鹰.浅谈施工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J].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学报,2013(3):8-9.
在施工中,对于总承包存在两个主要的合同关系—和承包人的合同关系以及和业主的合同关系。在整个施工管理中,总承包作为其主体,要对承包人以及整个工程的全过程进行管理。所以,在合同上的管理是整个工程的关键所在,总承包单位必须对合同的管理进行加强。因此,本文就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进行初步的探讨,也希望为以后的施工可以提供一些参考。
关键词: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
在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不仅有越来越多的工程被建立,而在建筑面积上也在不断地扩大。为了工程可以保质保量的被完成,会进行多个施工单位带来的交叉作业,就出现了承包管理。所谓的总承包单位,就是在目前我国社会经济下可以自主经营、自主发展、自负盈亏的境内及实体。对工程的技术、质量、计划要进行多方位的管理,在这些过程中,要与合作伙伴和承包人进行多个合同的签署。所以,将合同进行严格的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一、施工总承包模式下的合同管理
一般的工程施工中,总承包模式中的合同管理都会有计划控制与进度、计量支付、工程的变更以及延期索赔等几个方面。要围绕这几个部分的需要,总承包与监理工程师在设计工作程序与细则时应该按照项目的特点进行制定,将合同的管理工作尽可能的程序化与规范化,让合同管理中的争端降到最低,处理合通问题的速度加快,也能让工程的进度得到保证。
1.1对于计量支付的管理
1.1.1关于计量支付的方法和原则
第一,在计量和支付方面必须要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实行;第二,要对工程置清单里的各支付项目里所有的工作内容进行了解。如果工程量清单里没有的支付项目被当成包含在与其相邻的项目中,不需要单独计量;第三,在计量中,必须是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批准和公开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才能被记录;第四,对变更的管理要进行加强,将工程的变更程序进行完善的制定;第五,要对计量支付建立相对健全的台账,来防止漏计和重计。
1.1.2在计量支付中的程序
在进行总承包的管理模式时,要对两个阶段的计量支付管理方法进行严格实施:第一,承包人可根据监理完成签认的间质量检验单填对“工程中间计量单”进行填写,给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提出申请计量,然后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就会对分包人申请计量的项目开始检查,其中所包含的内容有各种记录、图纸查阅、实地调查以及原始凭证的调查。对于承包人,将提供相关资料来对申请计量的项目情况(质量和数量)进行情况证明;第二,承包人要按照总承包任命的代表与驻地监理所签认的工程计量单以及中间检验单,按规定进行月进度支付报表的编制,在经过驻地监理的签认审查后再把项目报给总承包项目部进行审核与汇总。第三,总承包要把所有汇总的月支付报表和所有的原始资料送到业主与监理处审查,监理进行支付证书的签发,最后业主要在合同的规定时限内给予总承包人进行付款;第四,总承包也要按照被批复的月支付证书来对承包人的支付证书进行编制,也要在合同的规定时限内给予承包人进行付款;第五,计量的支付台账。总承包人和承包人应该将计算机的计量支付进行数据库建立,以便对计量进行管理,来防止漏计和重计的情况发生。
1.2对工程变更的处理原则
在工程的变更中,应该把优化设计、对原设计的使用要求不予降低、对工程成本尽量降低作为基本原则。在变更工程中主要是工程数量增减、新增工程项目以及结构尺寸改变等等。
1.3对管理程序的变更
1.3.1应由总承包或者承包人对变更提出申请,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应该在调查现场之后对变更方案进行提出,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考察然后确立方案,最后监理工程师按照审查后的工程数量,再对工程变更令进行下达;
1.3.2应由监理或者业主提出变更要求,再由监理对变更通知进行下发,要附带变更工程设计图。然后,承包人再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将现场复稠计算的工程数量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按照权限对工程变更令进行下达。
1.4对计划进度的管理
在工程中,工程进度是其三大目标之一。总承包人要对计划进度进行两个方面的控制:对常保人工程计划进行审查和落实与监督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1.4.1对施工计划进行审查批复要考虑对施工进度的审查:工期时间安排是否合理、在动员阶段施工准备方面是否可靠、施工能力和计划目标能否相适应。再详细具体的对调整过程、备种计划上报时间以及编制办法进行安排,给工程提供一个有计划、有组织的保障。
1.4.2对工程进度进行有计划的管理
第一,要对进度控制人员进行落实,任命专人负责,再对任务进行具体细化,明确责任,对工程的进度进行随时的了解;第二,对进度协调组织进行建立,其中要包括业主、总承包人、监理、承包人以及当地政府的代表,将施工的协调工作做好;第三,设立明确的奖惩措施。
1.4.3对延期索赔的处理
在处理延期索赔的这件事情上,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在处理延期索赔的事件出现后,应该对现场进行及时的调查,将事件的发生原因做详细的了解,对事件性质定性后,再进行风险的归属;第二,在事件发生时,要和关各方积极协调配合,对引起理延期索赔的原因进行解决,将损失降到最低;第三,事件发生过程中,要对承包人对细节的记录进行监督,再由驻地工程师进行签认;第四,要按照合同上的有关规定进行索赔,积极的和业主、监理进行沟通协商,最终达成一致的意见。
二、在总承包模式的管理下的合同风险
在程总承包管理模式中,合同风险包括:施工风险、设计风险、物价风险、意外风险以及工程变更等。
2.1施工的风险。
建筑的施工过程中,基础工程和软基处理都是对于投资突破来说的主要项目;如果实际的地形和设计不符,就会造成桩基的变化、软基处理上设计的厚度与范围不能被满足等情况发生,这些问题即使是很有经验的承包人也不一定料到的。
2.2设计风险。
在设计风险中包括的的内容有很多,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重大变更允许与总价调整之外,在设计文件上的错漏、设计不周与失误都要又总承包单位进行负责,其中设计和施工的年限差距以及设计单位资质信誉都是设计风险的主要因素。
2.3物价风险。
为保证施工的质量,业主要向总承包人与承包人提供组要的材料。比如,水泥、沥青、钢筋等,这时物价的不确定上涨因素就会出现,不过早我国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下,此类情况越来越少。
2.4工程的而变更。
在地方远期的发展要求上看,地方政府会积极的对新增工程项目进行引进,或者对单项工程标准进行提高,这方面的增加费用就要根据合同上的约定分别给予承担。在施工的总承包模式中,合同文件就是处理问题的基本准则,对于合同中的规范性必须要进行规范;如果发生事故,一定要注意以事实与依据为主,调查之后进行及时解决;总承包也要经常与各个方面进行沟通,保证工程顺利的进行。
总结:
综上所述,在工程的施工中对总承包管理进行利用就是为了能够让工程可以更快、更安全的进行,来满足现在建筑工程的需求。所以,总承包管理制度也是未来建筑行业的一大发展趋势。在实行总承包模式的同时,也要结合建筑工程,不断地对合同管理进行总结和探究,提出新的创新模式适应建筑行业为的现代化发展,也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一些新鲜的血液。
作者:王伟丽 单位:中交路桥技术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文良.施工方总承包模式合同管理方式分析[J].山东交通科技,2013(3):87-88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造价;合同管理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性分析
所谓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在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详细的、完整的、准确的工程量(实物量)明细清单,依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的自主投标报价。投标单位为了使自己的报价具有竞争力,就必须对单位工程成本、利润进行分析、统筹考虑,精心选择施工方案,并根据企业定额来合理地确定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与配置,优化组合,合理控制现场费用和施工技术组织与措施费用等。另外,传统定额计价模式下,造价管理人员的工作是依照定额计算工程量,其工作是比较单一的。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造价管理人员不仅要对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而且要从经挤、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综合考虑报价,这样有助于提高造价管理人员自身的素质,成为懂经济、技术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尤其是,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颁布清单规范,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有了新的要求。新颁清单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并强制性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原规范相比,新颁清单规范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范围从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扩大到了工程施工全过程,作为建设项目体系中重中之重的合同管理,在合同价款的确定及变更、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必须与之相适应。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合同的签订
慎重分析研究各种风险因素,在签定合同中尽量识别各种风险因素和状况,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1、重视合同的审查和风险分析
在合同签订前,应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弄清楚自己的权益和责任,完不成合同责任的法律后果,对每一条款的利弊得失都应清楚了解。不计后果地签订合同是危险的,也很少有不失败的。
2、尽可能使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现在,无论在国际工程中或在国内工程中都有通用的、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由于标准的合同文本内容完整、条款齐全;双方责权利关系明确,而且比较平衡;风险较小,而且易于分析;承包商能得到一个合理的工作条件。所以方便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实施控制,对双方都有利。作为承包商,应力争尽可能采用标准的施工合同文本。
3、积极地争取白己的正当权益
合同法和其他经济法规赋予合同双方以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任何一方得到的利益应与支付给对方的代价平衡。但在实际经济活动中,这个地位和权利还需靠承包商自己争取。如果合同一方自己放弃这个权利,盲目地、草率地签订合同,致使自己处于不利地位,受到损失,常常法律对他难以提供帮助和保护。承包商在合同谈判中应积极地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争取主动。如有可能,应争取.合同文本的拟稿权。对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文本,双方应对每一条款做出具体的商讨,争取修改对自己不利的苛刻的条款,增加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条款。对重大问题不能让步和客气,而要针锋相对。承包商在观念上切不可把自己放在被动地位上,处处受发包人的制约。
5、重视合同的法律细节
一切问题,必须事先商定好,用合同来约束。对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和各个细节问题都要考虑到;并作明确的规定,不能有侥幸心理。尽管从取得招标文件到投标截止时间很短,承包商也应将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投标人须知、合同条件、图纸、规范等弄清楚,并详细地了解合同签订前的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不要轻易相信任何口头承诺和保证,少说
多写。双方商讨的结果、做出的决定或对方的承诺,只有写入合同,或双方文字签署才算确定。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下施工合同的履约
对施工企业来说,,加强合同的履约管理,不仅是预防工程款拖欠所必须的采取的措施,同时也是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所必须的。那么,如何加强对合同的履约管理呢?
1、全面、规范、审慎地签订建筑承包合同
在项目的投标阶段,应加强对业主的资信考察,对业主项目前景进行客观的分析。尤其要注意对将带垫资作为工程中标前置条件的业主的资信进行全面而谨慎的审查。在签约阶段,应严格采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依据《建筑法》、《合同法》对将签订的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的审定,尤其要对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等条款要进行明确的约定,同时还应明确约定争议解决办法,防止陷入合同陷阱。
2、施工过程中要善于及时发现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现该工程项目在施工中与原设计发生一误差,或者发现原设计存在实际的缺陷,或者认为经更改原设计的某些部分使工程更合理,或者认为原设计的某些方面无法完成,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发包方或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与其协商解决,以取得最好的履行效果。
3、随时掌握价格动态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充分了解掌握政府关于产业市场价格的最新动态,在最有利于己方的期限内履行完合同或交付工程,以减少损失。
4、加强对合同的主动管理,认真履行合同
重视合同及相关资料记录和保管,养成按合同办事的习惯,尽量避免违约,不让对方提出索赔。同时也要密切注视对方的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对方的违约之处,提出索赔或反索赔要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运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规范实施合同评审、签约和履约,实现合同的动态有效管理。
5、增强对合同管理的业务指导
合同履约过程中,依法实施合同动态管理,按照合同双方明确的责、权、利,分公司和项目部分解目标并采取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履约,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其责任心,确保项目管理全过程的顺利实施和各项管理目标的实现。具体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当业主不能支付应付的进度款等中间结算款项时,应积极采取函告催讨、约定还款计划等形式解决,否则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可以停工并向业主提出索赔请求;第二,当工程交付而工程款久拖未付时,应及时对业主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或其它有形物业及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提出诉讼,以获得担保或优先受偿;第三,当业主拖欠款造成企业无法支付分承包商、材料商、劳务分包商应付款项时,应充分利用《合同法》的代位求偿制度,将诉讼转移到业主方。营造一个人人都重视合同管理的氛围,强化全员合同管理意识,通过强化理论学习,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从而提高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
总之,清单计价模式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的施工合同管理是不相同的,目前我们国家已经进入了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呈现出投资规模巨大、施工工艺复杂、工期紧迫、参与人员与部门众多,建筑市场更加开放,风险日益加大等特点。这种形势的发展,使得清单计价下施工合同管理日渐重要,国外研究表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合同管理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甚至要大于技术优化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是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参考文献:
1、马楠.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配套环境的思考.建筑经济,2003,(7)
关键词:深圳北站枢纽、建设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TL372+.3文献标识码: A
1.工程概况
1.1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是京广深港客运专线和厦深铁路的重要枢纽站,是深圳市最重要的陆上交通门户。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除了铁路客运车站之外还引入了城市轨道(轨道4、5、6号线)交通、常规公交、长途汽车、出租车以及社会车辆等各种交通方式,配以合理的物业开发建筑,深圳北站交通枢纽工程已成为一个便捷高效的大型综合客运公共交通项目。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22.42公顷,其中: 1、位于枢纽中心区段的铁路站房占地面积约52公顷,设20股道11个站台,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工程概算约20亿元,主要办理深圳通往全国各大省会和主要城市的长途列车、以及广深港城际列车,远期每日发车对数286对,预测2030年发送旅客为2610万人次。2、由深圳地铁集团负责建管的除国铁以外的工程(称为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占地面积总共约为70.42公顷(其中东西广场占地面积约25.86公顷,主要配套的四条紧邻市政道路占地面积约42.65公顷,轨道交通6号线用地1.91公顷),总建筑面积411635平方米(不含二期开发),经政府审核批复的工程初步概算约38.4亿元(不含企业投资A1、B1b、C1、D1配套建筑物)。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的工程范围包括: 1、枢纽东广场;2、枢纽西广场;3、市政道路工程:(1)新区大道改造工程、(2)玉龙路改造及新建工程、(3)留仙大道改造及新建工程、(4)致远中路、致远北路新建工程、(5)民塘路新建工程;4、轨道交通4、5、6号线相关工程;5、四栋上盖配套商业建筑。
1.2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1.2.1业主的建设管理机构
深圳地铁集团成立枢纽项目部,负责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等项目从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到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已建成的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除电梯、扶梯设备、环控设备、信息化集成等系统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外,其它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如:初步设计范围内15项子单位的土建工程和与土建工程关系密切的人防工程、雨水系统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动力照明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以及装修、景观、绿化和导向标识等工程均由中国中铁总承包。
1.2.2施工总承包方在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上的内部管理关系:
(1)中铁四局枢纽工程指挥部,下设: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一分部,负责枢纽东广场土建工程、民塘路等施工;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二分部,负责枢纽东广场土建工程、玉龙路施工;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三分部,负责枢纽东广场常规安装、装修工程施工;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四分部,负责装修工程施工;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五分部,负责装修工程施工。
(2)中铁建工集团枢纽项目部,下设:
中铁建工集团枢纽项目部一分部,负责西广场土建工程、装修及景观工程施工;
中铁建工集团枢纽项目部二分部,负责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工程施工。
(3)中铁三局项目部
负责动力照明外线施工。
(4)深圳水务工程公司项目部,专业分包枢纽给排水专业工程。
1.2.3投资控制
按照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相关规定下浮,据实计量,工程款按月结算。
1.2.4工程监理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范围内的管线迁移(含恢复工程)、交通疏解(含恢复工程)、绿化迁移(含恢复工程)及枢纽范围内的防水施工、接地网施工、白蚁防治、常规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控制与通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供电(变电所)、低压配电及照明、防灾报警及设备监控系统、电梯扶梯、控制中心]、杂散电流与接地系统、建筑装修、人防工程、导向标识、景观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给排水、路灯、电信、电力、照明、燃气、场站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全部委托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理。监理的管理由业主地铁枢纽项目部负责。
1.2.5设计与设计咨询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同步实施部分纳入枢纽投资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总承包工作,包含工可研之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及施工配合过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承担。
2.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2.1优点
(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
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有利于合同管理。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商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在投资控制过程中,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最重要的,其效果可占整个建设过程投资控制的70%,做好了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就等于做好了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的70%,可以说是事半功倍。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把设计阶段的控制牢牢地掌握在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业主的意志,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把项目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最有效地控制投资,提高项目全寿命周期经济效益。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商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商自控,又有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督环节。
(4)有利于缩短工期。总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积极性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商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
通过优化施工方案,更容易把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得既科学又合理,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和均衡性,不但可以缩短工期,而且有可能获得较高的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费用,使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三大目标的到统一。
2.2缺点
(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由于合同条件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对业主而言,尽管合同量少,但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由于施工总承包商的专业局限,深圳北站枢纽配套工程安装、装修工程项目并非中国中铁之所长,协调难度显得极其巨大,特别是与系统设备承包商的配合方面,工程质量也较难控制,极大地增加了业主的工作量。
3.有关建议
即将启动建设的前海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模式负责实施,是目前比较合适的建设管理模式。以下是几点建议:
3.1对土建工程、人防工程及与土建工程密切相关的管道等预埋工程建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
3.2避免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再次出现,尽可能深化、稳定设计,对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采用业主直接招标委托的平行承包模式。突出的优点是:
(1)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包商。能让不具备总承包能力的承包商参与竞争,业主可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有利于充分发挥深圳地区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在全国领先水平的优势,也有利于培育本土企业。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整个工程分解发包给各承包商,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如后道工序的承包商对前面工序移交来的工程接收时进行的检查,相当于有了他人的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
(3)有利于缩短工期。由于业主直接管理着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的承包商,减少了像中国中铁这样的大企业冗长的管理链条,可实现扁平化管理,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
4.结语
本文通过对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模式的介绍和分析,重点探讨了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并根据深圳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建设环境的特点提出了建设管理模式的建议,可对今后的轨道交通工程,特别是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的建设管理带来一定的指导意义。
1.1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是京广深港客运专线和厦深铁路的重要枢纽站,是深圳市最重要的陆上交通门户。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除了铁路客运车站之外还引入了城市轨道(轨道4、5、6号线)交通、常规公交、长途汽车、出租车以及社会车辆等各种交通方式,配以合理的物业开发建筑,深圳北站交通枢纽工程已成为一个便捷高效的大型综合客运公共交通项目。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占地面积约122.42公顷,其中: 1、位于枢纽中心区段的铁路站房占地面积约52公顷,设20股道11个站台,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工程概算约20亿元,主要办理深圳通往全国各大省会和主要城市的长途列车、以及广深港城际列车,远期每日发车对数286对,预测2030年发送旅客为2610万人次。2、由深圳地铁集团负责建管的除国铁以外的工程(称为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占地面积总共约为70.42公顷(其中东西广场占地面积约25.86公顷,主要配套的四条紧邻市政道路占地面积约42.65公顷,轨道交通6号线用地1.91公顷),总建筑面积411635平方米(不含二期开发),经政府审核批复的工程初步概算约38.4亿元(不含企业投资A1、B1b、C1、D1配套建筑物)。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的工程范围包括: 1、枢纽东广场;2、枢纽西广场;3、市政道路工程:(1)新区大道改造工程、(2)玉龙路改造及新建工程、(3)留仙大道改造及新建工程、(4)致远中路、致远北路新建工程、(5)民塘路新建工程;4、轨道交通4、5、6号线相关工程;5、四栋上盖配套商业建筑。
1.2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建设管理模式
1.2.1业主的建设管理机构
深圳地铁集团成立枢纽项目部,负责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等项目从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施工现场协调管理到工程验收等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已建成的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采用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组织管理模式,除电梯、扶梯设备、环控设备、信息化集成等系统设备的采购和安装外,其它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如:初步设计范围内15项子单位的土建工程和与土建工程关系密切的人防工程、雨水系统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动力照明工程等其他配套工程以及装修、景观、绿化和导向标识等工程均由中国中铁总承包。
1.2.2施工总承包方在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上的内部管理关系:
(1)中铁四局枢纽工程指挥部,下设: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一分部,负责枢纽东广场土建工程、民塘路等施工;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二分部,负责枢纽东广场土建工程、玉龙路施工;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三分部,负责枢纽东广场常规安装、装修工程施工;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四分部,负责装修工程施工;
中铁四局枢纽工程项目五分部,负责装修工程施工。
(2)中铁建工集团枢纽项目部,下设:
中铁建工集团枢纽项目部一分部,负责西广场土建工程、装修及景观工程施工;
中铁建工集团枢纽项目部二分部,负责留仙大道、致远中路工程施工。
(3)中铁三局项目部
负责动力照明外线施工。
(4)深圳水务工程公司项目部,专业分包枢纽给排水专业工程。
1.2.3投资控制
按照相关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按相关规定下浮,据实计量,工程款按月结算。
1.2.4工程监理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范围内的管线迁移(含恢复工程)、交通疏解(含恢复工程)、绿化迁移(含恢复工程)及枢纽范围内的防水施工、接地网施工、白蚁防治、常规设备安装[包括但不限于环境控制与通风系统、给排水及消防系统、供电(变电所)、低压配电及照明、防灾报警及设备监控系统、电梯扶梯、控制中心]、杂散电流与接地系统、建筑装修、人防工程、导向标识、景观工程、市政道路、市政桥梁、市政给排水、路灯、电信、电力、照明、燃气、场站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监理,全部委托中煤邯郸中原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监理。监理的管理由业主地铁枢纽项目部负责。
1.2.5设计与设计咨询
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同步实施部分纳入枢纽投资范围内所有项目的勘察设计总承包工作,包含工可研之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及施工配合过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由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承担。
2.深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施工总承包模式的优缺点
2.1优点
(1)有利于项目的组织管理。
由于业主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合同结构简单,有利于合同管理。同时,由于合同数量少,使得业主的组织管理和协调工作量小,可发挥总承包商多层次协调的积极性。
(2)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
在投资控制过程中,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是最重要的,其效果可占整个建设过程投资控制的70%,做好了设计阶段的投资控制,就等于做好了整个项目投资控制的70%,可以说是事半功倍。施工总承包模式,业主把设计阶段的控制牢牢地掌握在手中,可以最大限度地体现业主的意志,统筹兼顾,合理确定质量、进度和投资三大目标。把项目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控制在最合理的水平,最有效地控制投资,提高项目全寿命周期经济效益。
(3)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由于总承包商与分包商之间通过分包合同建立了责、权、利关系,在承包商内部,工程质量既有分包商自控,又有总承包商的监督管理,从而增加了工程质量监督环节。
(4)有利于缩短工期。总承包商具有控制的积极性控制的积极性,分包商之间也有相互制约作用。
通过优化施工方案,更容易把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得既科学又合理,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和均衡性,不但可以缩短工期,而且有可能获得较高的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费用,使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三大目标的到统一。
2.2缺点
(1)招标发包工作难度大。由于合同条件不易准确确定,容易造成较多的合同纠纷。对业主而言,尽管合同量少,但合同管理的难度一般较大。
(2)对总承包商而言,责任重、风险大,需要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由于施工总承包商的专业局限,深圳北站枢纽配套工程安装、装修工程项目并非中国中铁之所长,协调难度显得极其巨大,特别是与系统设备承包商的配合方面,工程质量也较难控制,极大地增加了业主的工作量。
3.有关建议
即将启动建设的前海综合交通枢纽工程,以施工总承包模式负责实施,是目前比较合适的建设管理模式。以下是几点建议:
3.1对土建工程、人??工程及与土建工程密切相关的管道等预埋工程建议采用施工总承包模式。
3.2避免边设计边施工的现象再次出现,尽可能深化、稳定设计,对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采用业主直接招标委托的平行承包模式。突出的优点是:
(1)有利于业主选择承包商。能让不具备总承包能力的承包商参与竞争,业主可在更大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有利于充分发挥深圳地区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在全国领先水平的优势,也有利于培育本土企业。
(2)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整个工程分解发包给各承包商,合同约束与相互制约使每一部分能够较好地实现质量要求。如后道工序的承包商对前面工序移交来的工程接收时进行的检查,相当于有了他人的控制,比自己控制更有约束力。
(3)有利于缩短工期。由于业主直接管理着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景观绿化工程的承包商,减少了像中国中铁这样的大企业冗长的管理链条,可实现扁平化管理,有效地提高管理效率。
[关键词]统合管理;优势;目标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6)08―0057-04
一、现代化管理需要统合管理
在知识经济时代,国际互联网的发展,信息、卫星通讯等新技术的创新,改变了传统的时间和空间概念。企业所处的商业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全球网络已将供应链上的所有企业联系在一起,市场已不再仅仅是单个企业之间的竞争,而是一个企业供应链同其他企业供应链的整体竞争。与工业经济时代相比,企业从生产方式、分配方式、交换方式到消费方式整个环节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工业经济时代分解、细分这种把整体隔裂开来的由合到分的思维定式,对于工业经济时代是适用的,但对信息社会带来很大的困惑。企业应调整自己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企业管理不能再局限于本企业、本地区,而要加强对世界经济形势变动的分析,减少金融风险、理财风险等,优化资源,使之达到最佳配置。因此企业要想生存就要对企业管理模式、管理方法进行再造,其中包括观念再造、模式再造、方法再造,而统合管理则是较明智的选择。
统合管理是建立在网络化、信息化基础上的由分到合、统筹整合的现代化管理方式,它形成于知识经济社会,是应现代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而产生的。
(一)经济全球化要求统合管理
经济全球化,一方面使各国、各地区的经济相互交织、相互影响、相互融合成统一整体,即形成“全球统一市场”;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内建立了规范经济行为的全球规则,并以此为基础建立了经济运行的全球机制。在这个过程中,市场经济一统天下,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国际金融市场成为一种超国界的经济力量;贸易自由化范围进一步扩大;跨国公司迅速扩张;国家经济制度的一体化、规范化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世界经济的发展态势对企业的理财环境、理财目标、理财内容都会发生重大影响。统合管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方法,将财务与业务、与整个供应链统合起来,实现企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统一,以及财务的适时管理,以适应柔性生产、组织扁平化和产品个性化及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企业应在新形式下放眼世界市场,改变旧的、低效的管理方式,实行统合管理,提高理财效率。
(二)电子商务的发展要求统合管理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实现网络财务的平台。网络财务的最显著的特点是适时报告,企业通过网络这个平台进行在线管理,从而使企业资源配置达到最优化,最大限度地节约和使用资源,同时也实现了财务与业务的协同。网络财务对中国传统的财务会计信息系统产生了强烈的冲击,无论是信息内容还是传播方式,都需要进行重大变革。为了适应这些变革,我们有必要改革过去的管理模式,以适应新的管理环境。
(三)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统合管理
21世纪,金融市场呈现出一体化、国际化、网络化特征。金融工具不断创新,如:平行贷款、背对背贷款、货币互换、利用远期利率协议、综合远期外汇协议、期权、期货等。随着离岸金融市场、金融期货、期权市场的发展,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呈现“无边界的扩张”。加入WTO之后,中国将逐步放松外资金融机构准入的范围和区域限制,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必将使中国金融市场发生全面而深远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从而对企业筹资、投资产生重大影响。中国企业将如何应对新的金融市场?尤其对一些国有企业来说,筹资更加艰难,同时筹资的成本与风险将会增大,另外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又将使报酬率趋于平均化。企业进行筹资、投资的这些新变化,要求我们进一步提高企业筹资、投资决策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科学性,采取全新的理财方式。
(四)科技创新要求统合管理
财务管理作为一项价值管理工作,其注意力总是停留在价值层面上,而忽略了生产和流通循环,统合管理则把生产和流通领域统合起来,将科技创新成果引入生产领域,形成可行的投资项目,最后把经过详细论证的可行性投资项目提供给投资者,以其高额回报为条件筹集资金。统合管理改变了企业管理的着眼点或起点,不断发现外界的科技创新,进行初步筛选并形成企业的技术引进或者企业自主组织科技创新活动,把构成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和对其成果的利用变成管理的新重心。这一重心转移的目的、意义并不在于其为管理工作增加了什么新内容,其意义在于强调了各项内容应当围绕什么来进行科技创新,科技创新成为解决财务主体利益最大化需要和其资源有限之间矛盾的最新的和最有力的手段,从而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及其对经营过程的作用力得到提高。
(五)企业组织形式要求统合管理
企业是典型的远离平衡状态的开放系统,是以实现自身目标从市场汲取资源,从社会获得信息自主经营的自组织。根据自组织原理,企业只能借助外部条件和影响,通过内部序参量将各子系统统合起来,放大有利涨落,消除不利涨落,从而由混沌无序走向稳定有序,实现企业相变、突变、质变。在企业,谁是序参量,由谁去统合?自然是管理当局,最高管理层为实现企业目标都在理财,根据分层理财理论,在出资者、经营者、管理者、执行者之间有着不同的分工和要求。在众多职能管理部门中,谁是主要序参量?谁最有协同性?当然是财务管理部门,而财务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必须使用统合管理模式,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
二、统合管理的优势
(一)统合管理以资源优化配置为宗旨,提升资源的有效性
在工业经济时代,大量消耗自然资源、能源,经济增长以环境破坏为代价,以至出现了增长极限问题。众所周知,资源具有量、质、时间和空间等多种属性,因而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单一的资源是难以创造发挥其潜力的,企业的收益必然是不同种类的资源相互组合、相互“激发”的结果。企业资源配置研究的焦点应是配置的有效性和资源消耗的节约。就企业来说,最高目标是追求消耗降低和收益增长,而消耗的降低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影响收益的诸多因素中企业最具控制力的因素。在众多的管理职能中,财务管理处于领导地位,具有统合作用,它能把企业最高管理层的目标转化为企业预算,统合左右,整合要素,引导企业为实现自身目标协调一致地共同努力。统合管理理念的引入,有助于探求资源配置的有效性,通过对资源进行比较,产生比较优势,并对资源进行归类整合,合理配
置,实现优势互补,产生最佳资源效力。
(二)统合管理以财务工程为核心,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
工程技术的突出特征是观察事物,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数量化、精细化和具体化。财务是指企业为了达到既定目标所进行的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分配活动。当今的理财环境是风险与收益并存、竞争与协作同在、压力与机遇对等,兴衰成败决定于拍板定夺的一念之间。随着企业目标越来越明确,全员理财意识越来越强烈,以及独立的财务利润的出现,面对商业行为的国际化,科技化趋势,企业必须有效的评估风险。过去单纯的依靠财务管理的老模式,不能有效的抵御风险。财务工程把财务管理与工程技术有机地统合起来,目的在于运用工程技术的思路、手段和方法指导企业更有效地利用各种投资工具,建立良好的财务状况,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改善环境,重塑企业形象,指导经营,理好财务,促使企业发生质变。
(三)统合管理以价值工程为支柱,降低产品成本
价值工程的核心是功能分析,其目的是在保证产品或作业必须具备的必要功能条件下,降低产品成本。低成本战略是任何企业竞争取胜的基本战略。众所周知,产品成本的高低,70%决定于设计开发阶段,只有30%决定于生产经营阶段。开发设计解决的是产品成本先天性问题,如果设计失误,成本先天性居高不下,后天的经营很难把成本降下来。价值工程就是以最低的寿命周期费用,可靠地实现必要功能,着重于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成本分析的有组织的活动。价值工程所说的成本是指产品寿命周期成本,而不是一般意义的产品生产成本。产品寿命周期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使用成本两大方面。即价值工程把降低成本的范围扩展到了整个供、产、销过程,使之统合为一个完整的价值链。通过价值工程实现成本与功能的最优配置,从而从源头降低成本。
(四)统合管理以金融工程为起点,化解财务危机
融资是企业运行的起点,融资成本是企业理财的主要费用,融资有可能造成财务危机,进而危及企业生存和发展。而解决融资问题,化解财务危机的主要途径是金融工程。金融工程把工程思维与融资问题统合起来,设计、开发金融产品及其衍生产品,并运用于金融风险管理和投资策略研究,创造性解决金融问题。金融工程的精髓在于运用多学科知识在工程技术下的金融创新与创造。正如约翰・芬尼迪所言:金融工程包括创新型金融工具与金融手段的设计、开发和实现,以及对金融问题给予的创造性解决。在西方,金融与财务是一个词,都是Finance。在中国,把银行以及银行以外的金融系统的融通资金称作金融,把企业内部的融通资金称作财务。笔者认为宏观上的金融与微观上的财务有着太多的有机联系和共通之处。尽管家庭理财已显露头角,但是金融业务服务的主要对象不管现在还是将来仍然是企业,因此企业理财只有适应金融发展,掌握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才能方便融资、锁定风险,降低费用,创造独立的财务利润,提高经济货币化的程度。
(五)统合管理以信息理财为手段,实现财务动态管理
在工业经济时代,企业一般采取标准化生产技术进行大规模生产,内部采用“金字塔”式的等级管理结构。在信息不完备、信息技术落后的情况下,这种管理结构通过严格的等级体系、明确的责权统一和完整的规章制度,保证了用人工方法进行信息采集、加工和传递的效率,但它人为地割断了物质流和信息流内部及其相互联系,妨碍了信息的传递与交流,造成部门间的摩擦和冲突,阻碍企业整体优势的发挥,也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人的创造性。
随着计算机及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企业的管理环境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企业格局因互联网而面临着重新洗牌。这些变化既影响企业提供信息的能力,也影响用户对企业信息的需求和利用信息的能力。不具备网上运营能力的企业,就很难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占有优势;而不能适应电子商务活动环境的会计信息,同样难以为企业的管理决策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企业应采用“扁平化”的组织结构及网络化的信息结构,这种组织形式通过水平的、对等的信息传递来协调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管理活动,并使管理部门对来自外界的各类信息速度作出反应。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界限日益模糊,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出现融合趋势。现代网络技术和信息集成方法,将财务与业务、与供应链统合起来,缩短生产前置时间,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提高企业整体柔性,使企业具有低能耗、低物耗、高效益、高应变能力,实现企业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高度统一。信息理财在财务管理中日趋重要,通过远程处理、在线管理实行对财务的动态管理,真正实现财务的事前计划、事中控制和事后反馈。
三、统合管理的目标
任何事物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都需要一个过程,实现从传统管理模式到现代管理模式的演变要经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理论层面的开启。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作为一种最新管理模式要想转化为管理行为,首先要在理论层面展开酝酿、讨论、整合,从而统一认识以影响并渗透到企业层面。第二步是企业层面的推进。统合管理真正的落脚点在于企业的认可和推进。选择目标企业,把统合管理置于企业实际业务中,以此验证、修改并完善统合管理,其具体目标有三个。
1.实现企业内部管理上的统合。即解决管理中岗位重叠、职务分散、人浮于事、浪费惊人的问题。消除再生产过程以及管理过程各环节、各要素之间的不和谐现象,加强相互间的配合,以达到总目标的要求,实现同步发展。
2.实现企业内部财务与业务的统合。它是实施统合管理的重要步骤和实施的关键点。通过它可以整合企业现有的经营状况及工作方式,使技术与经济联系到一起,科学地组织管理活动,正确地处理各种关系,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关键词:高校;科研管理;管理模式
在知识时代下,高校教学发展中对于科研工作推进的重要性认知不断提升,使得当前时期下高校运行的科研综合实力进一步增长,且不仅对本校的教育实力提升起到帮助,同时在社会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也凸显出了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的模式构建以及管理方法创新工作开展中,仍旧存在一些有待改进之处。鉴于此,针对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及科研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创新这一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创新意义
对于高校的整体管理而言,科研管理创新是一项主观需求。当高校在进行整体的科研管理过程中,为了能够取得更好的成果,就必须要对相关的科研成果进行充分的利用,其中就包含了对知识的有效分解等。从根本上来讲,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了对相关知识的有效收集与获取,并在此基础上来对其进行传递与分享等,以此来全面促进科研成果价值的充分提高[1]。除此以外,就针对管理内涵而言,高校的科研管理创新,其实就是对知识管理的一种有效创新,其不仅仅会对内部管理产生一定影响,同时还会对知识管理系统造成不小的影响作用[2]。并且,由于知识管理创新的内容相对来说比较复杂,其工程量也相对来说比较庞大。因此,各大高校的科研管理人员,必须要依据具体的知识需求,并结合对综合管理技术的有效运用,来对科研成果进行有效的管理,才能实现知识与个人之间的综合结合,并进一步获得知识的全面创新。
二、普通高校科研管理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高校科研管理信息化程度低
居于内容视角进行分析能够发现,现阶段高校管理部门所经手的工作信息量十分庞大,且其信息技术的运用也存在极大的管理成效提升空间。与此同时,目前多数高校并未实现科研管理内部的组织调控的科学化目标,且在管理工作推进期间,对于信息化的普及程度也比较低,甚至部分高校在科研项目流程执行中,还存在仅是利用计算机简单记录实验数据的情况。此种信息化管理工作现状,对于高校未来的科研建设的长远发展而言,仍旧存在极大的缺失之处,从而影响高校综合科研能力的提升。
(二)科研管理机制不够科学
通过对当前普通高校的科研管理工作开展状况进行调查分析能够发现,多数高校在内部进行科研机构的设置时,经常会出现各类不合理问题。同时,在管理工作执行的权力、责任划分方面也存在盲区,从而造成高校整体科研管理能力严重不足[3]。此外,部分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仍旧沿用传统的管理制度和机制,并未充分与时代的发展现状相结合起来,造成科研管理质量与时展之间出现脱节问题。
(三)科研激励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多数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时,管理质量不高的问题仍旧十分突出,而导致此类问题产生的核心因素,主要是部分科研从业者自身的工作积极性不高。随着国家政府部门对于高校科研项目投入资金以及相关资源的力度加大,高校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面向国家进行项目研究相关经费的申请,可以满足大部分科研工作经费需求[4]。但是,当国家将科研经费以及相关资源下发之后,多数资金会交由科研管理者进行管控,并非直接面向具有突出性科研贡献的科研人眼直接发放,且国家规定,科研经费不允许应用于科研人员成本支出。此种科研管理机制执行下,很容易造成基层科研者的科研热情丧失,最终导致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水平随之下降。
(四)科研管理数据库资料缺失
现阶段,部分高校在科研管理工作推进中,对于数据库的建设工作重视度严重不足,导致校内科研人员工作中缺乏一定的技术及信息资源支持,为了确保本科研项目组数据资源需求得以满足,部分科研人员唯有“自行补贴”研发经费,用于研发数据等资源的购买。此外,部分高端科研人才受本校信息资源差的限制,严重影响了研发速度及质量,为了寻求更加优渥的科研信息资源,开始面向外校“跳槽”,导致本校科研人才流失。对于上述一系列科研管理数据库内容缺失引发的问题,高校于内部积极构建完善、丰富的科研数据库迫在眉睫。
三、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模式探讨
(一)项目生命周期管理中新模式的应用
在以往的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往往会注重项目的申请环节,而对于项目的结题环节重视度却并不高,此种“忽略过程重结果”的管理模式应用下,对于项目质量的提升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5]。对此,新模式应用后会重点关注科研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期间针对各个环节进行重点跟踪管理,找漏洞的同时弥补项目不足之处。与此同时,还会对项目的经费以及预算结果按照实际科研推进现状进行适当的调整。
(二)强化科研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管控
在未来的科研管理中,信息化服务将会成为主流趋势,其会在螺旋式开放上升循环过程中实现管理质量的提升,从决策、计划、组织协调以及再决策、再计划、再组织协调的流程不断推进中完成管理的进化[6]。此外,应用新模式开展科研管理时,还可建立一个科研信息系统平台,凭借该平台的运行,能够全面针对所有科研项目的数据进行分类、分段、分关键词的信息调取,提升资源利用率的同时,对于管理过程也能够实现全程追踪。此外,项目经费的分配方面,也可进一步实现联合监督管控目标,最终降低科研成本的同时,提升管理质量。
(三)科研考核机制的优化
进行考核机制优化时,应该着重对现行的激励机制进行完善和补充,在进行评价时限的设定时,应该将科研成果在社会中实际应用下的经济价值作为重点评判标准。此外,全面支持科研工作进行科研合作,通过学科交叉式科研方法,进一步拓展科研成果应用范畴,提升科研水平。四、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方法创新
(一)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团队
居于本质角度而言,普通高校想要构建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科研管理团队,就必须做好如下工作内容:在校内构建一支学习小组,借助该形式,实现科研管理知识体系有效完善的目标。在小组基础之上,针对小组各个成员的科研管理任务进行全面的调配,借此提升科研管理成效,调配期间,需重点分析不同管理人员各自的管理能力优势所在,做到任人唯贤,提升人才应用价值[7]。在高校之内,还需创设一支更具智慧型的管理团队,该团队的搭建,主要是为了将普通高校科研管理期间既有的管理团队中间层次加以减低处理,促使基层管理人员也能够在参与管理过程中适当掌控权力,借此提升管理团队的自由度以及灵活性。在现有的科研管理团队管控模式制定时,需充分将市场化管理模式应用其中,借此提升科研管理人才的工作能力。
(二)创新高校科研管理内容
普通高校教育发展中,想要进一步提升现有的科研管理水平,应该全面做好下述工作内容:围绕本校当前的科研管理现状,进行管理工作理念的创新和分析,同时将知识创新理念融于其中。创新期间需注意,应该将创新的成果转化于实际的管理环节中,促使科研员能够在辛苦付出后掌握属于自身的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在各类社会组织中,高校是知识传播的重要场所,同时也是未来社会发展人才的核心聚集地。此背景环境下,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时,必须设置专项的管理机构,引导科研人员在科研期间充分认知传统知识共享理念的创新点,同时强化其对于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知,借此引导科研人员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合法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8]。还需在科研管理工作开展期间,做好工作氛围创建工作,并同步做好优秀管理机制的设置工作,也可借此助推高校教师创新能力提升。普通高校在进行科研管理工作理念的构建识别,还需进一步针对自身的市场以及陈旧的技术观念进行创新,借此助推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得以提升。
(三)创新高校科研管理理念
普通高校科研管理质量提升时,做好管理理念的创新工作十分有必要。详细分析而言,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展开:紧抓知识在科研管理理念构建中的价值,并充分将科研成果转换为管理工作目标设定的关键影响因素加以考量。居于宏观视角进行分析,高校属于知识传播的社会重地,其内人才数量十分庞大,所以在进行管理理念的创新时,就必须做好理念传达和普及工作,尤其是在科研著作权以及专利权的申请方面,绝不能忽视。勇于去打破既有的科研管理理念,并积极将保护观念与管理理念相结合,借此为科研人员争取更多的权力及权益,与我国所推行的以人为本管理理念保持契合状态。重点针对科研人员技术应用成效与市场化之间的转换能力,从而为普通高校未来科研管理工作质量增长奠定基础。
(四)创新高校管理数据仓库
高校想要进一步提升当前科研管理成效,搭建健全的数据仓库十分有必要。下面重点针对几项数据仓库搭建的创新方案加以探讨:数据仓库搭建之时,需要围绕三个层次展开,分别是外部数据层、内部数据层、内外部整合数据层,以此为高校科研团队执行科研活动时的数据查阅、整理、储存提供极大便利。针对库内科研数据进行分类处理。首先将数据按照不同院系、专业进行分类,随后将数据统一整理输送至数据仓库内,免费提供给本校科研人员查阅。过程中,可借助ETL数据仓库核心技术完成数据信息的清洗和转换工作,目的在于提升数据本身的质量,筛除“杂质信息”,提升有效科研数据的利用率。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开展,在当前的知识为先时代下,树知识得以传播并在原有基础上创新的主力。在此认知下,管理工作质量的高低将会直接影响时代的发展进程,所以在工作展开过程中,绝不能仅是停留于单纯的事务管控工作中,而是应该将精力更多地投入到科研技术含量以及水平的提升方面,借此助推科研工作质量从本质上得到提升。此外,高校针对当前的管理模式加以创新时,也应该充分掌握模式创新的优势以及特性之处,方能真正实现科研目标,最终为社会发展创造更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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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节能减排 融资
我国“十二五”规划纲要下达了一系列节能减排目标,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需节能6.7亿吨标准煤,其中通过实施节能改造和推广使用节能产品等技术手段需形成节能能力3.3亿吨标准煤。利用新技术来提高企业节能降耗已是各企业首选的手段之一,但是中小耗能企业在投资这些项目过程中存在心有余而力不足的状况。特别是在融资方面,在国家、企业专项节能改造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企业自筹资金投资存在贷款担保难、还款压力大等问题,阻碍了企业投资的步伐。对于保本微利的热电联产行业而言,一方面节能减排的压力,一方面技改资金的短缺。因此,寻求低投资、收益持久的融资方式,从而降低财务风险,推进节能产业的发展。EMC融资模式是采用投资者与被投资企业共担风险共享成果的模式,具备了低成本、低风险的特点,在热电联产等基础行业的节能项目上得到了广泛接受和应用。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能机制,是指节能服务公司通过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的相关服务,并从客户节能改造后获得的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和取得利润的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运用市场机制来实现能源节约,其基本运作机制是: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要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它不仅适应现代企业经营专业化、服务社会化的需要,而且适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潮流。合同能源管理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零投资、零风险、持久受益,从而提高其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一条龙服务,不仅可以形成节能项目的效益保障机制、降低成本和风险,而且能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化,从而为建立节能产业提供了具体途径。
一、 EMC融资模式的优点
(1)用户在“零投资、零风险、零浪费、高效益”保证下开展节能项目;用户不用投资一分钱,就可安心、放心、开心来享受节能效益;用节约下来的能源费用支付节能项目的投资全部成本;
(2)用户规避了节能项目的资金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以财产抵押来确保项目节能效益的承诺;客户项目的长期节能效益成为节能服务公司的法定责任。
(3)用户用浪费的能源,转化为“零投资”的新技术设备;用浪费的能源,来投资节能改造;节能服务公司用新技术设备来换取用户浪费的能源,化废为宝,点石成金,实现多赢。
(4)在企业专项节能改造投资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用户可用外来资金完成节能改造项目。消除用户对节能投资的财务压力,消除用户对节能效果的担心;
(5)除了项目节能的直接效益,新技术设备还可用户降低维护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提高工作效率,提高能源管理的水平。
二、EMC融资模式的特点
(1)整合性:为客户提供集成化的节能解决方案,为客户实施“交钥匙工程”,其服务包括:为企业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既可为客户选择提供先进、成熟的节能技术和设备;也可为客户的节能项目提供资金,确保客户项目的工程质量。
(2)多赢性:客户、节能服务公司和银行等都能从节能效益中分享收益,形成多赢局面。
(3)避险性:能效管理合同公司承担项目的全部风险,客户风险系数为零。
三、EMC融资模式下节能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某热电联产企业在循环流化床锅炉引风机变频改造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项目中应用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下面以循环流化床锅炉引风机变频改造项目为例,分析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高压变频节能技术随着国内一些生产厂家研制水平的不断提高,已接近世界同行业的领先水平,并以产品性能稳定、价格适宜深得国内企业广泛接受和应用。
某热电厂锅炉为国产2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1、2炉每台炉配置两台800kw引风机,#3、4炉每台炉配置两台630kw引风机,由于该引风机配用的电动机不能调速,只能靠改变风机的入口挡板来调节风量,造成很大的节流损失,浪费大量电能。电厂自投产以来,厂用电率在大负荷期间,一般在18%左右;在小负荷期间,一般在20%左右,生产成本很高。以单机组日发电量60万KWH为例:每日厂用电量接近12万KWH,而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将节约6,000KWH电能,按0.41元/KWH计算,每日将节约2,400元生产成本。引风机加装变频装置以后,可以大大节约厂用电量。
变频改造投产后通过两年左右的运行验证,变频器运行稳定,2009年1月、3月份通过对#3炉#1、2引风机工、变频实验对比,综合以下试验数据,可以清晰的看出,该设备达到了节能的目的,其节能效果是非常明显的。以#3炉为例,具体试验数据如下:
(一)现场数据:
(1)年平均运行时间(#3、4炉):6,175h
(2)上网电价0.41元
(3)运行方式:两台运行(#3、4炉)
综合节电试验数据得出下表:#3炉各锅炉负荷情况下,2台高压引风机工变频耗电量(KW.h)、及节电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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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频耗电量=6,175×(1,152×8%+1,092×33%+1,062×41%+1,008×11%+936×7%)
=6,572,423KWH
采用工频运行时,2009年耗电量约为657.2423 万度。
变频耗电量=6,175×(810×8%+612×33%+450×41%+480×11%+390×7%)
=3,281,148KWH
采用变频运行时,2009年耗电量约为328.1148万度。
(二)节能计算:
年节电量=工频耗电量-变频耗电量
=657.2423-328.1148=329.1275 万kW.h
按照运行数据统计结果分析,单台机组经变频改造后,2009年可节约329.1275万度,折合发电成本:
0.41×329.1275 万kW.h =134.9 万元。
#3、4炉合计节约发电成本135×2=270万元
变频改造投资为275万元,一年左右即可完成投资回报。
四、合同能源管理的执行
合同能源管理在形式上可以分为 :
A、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
B、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
C、能源费用托管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
上面所述节能改造项目中,锅炉变频改造项目采用的是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确定节能投资与节能收益还款期,在还款期内,节能投资收益大于投资额的部分,双方按比例分成。锅炉烟气余热回收工程项目采用的是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确定项目效益分享期,在分享期内按项目节能量预计的节能效益双方按比例分成。
两者比较来看,分享型能效合同管理业务确定节能投资与节能收益还款期很关健,如果还款期定的长,会稀释节能企业的节能利润,反之还款期定的短,会减少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因此需要合理确定节能项目收益。节能量保证支付模式相对于节能企业较占优势,在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效益没有把握的前提下往往采用这种模式,以确保投资的回收,甚至低于投资回报,一方面积累行业业绩,另一方面国家对此类投资也有项目补贴,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财政补贴弥补投资回报形成的亏缺。
五、问题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