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合同能源管理案例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Abstract: Contracting out network energy management is a new trend that saves energy and money for the operator. It has also given rise to a new commercial contract model. Clients can optimize their investment by using advanced, highly efficient energy-monitoring equipment to determine the power consumption of base stations. This also helps improve overall energy efficiency at the site. Energy-saving companies aim to help operators recoup their investment, obtain profits, and re-invest the savings in rolling development. This new commercial model reduces project investment and technology risk, and faster lower power cost and operating cost, and improves users’ competitiveness.
Key words: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energy conservation; profitability model; energy-saving reconstruction
目前,中国的“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需要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并陆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补贴政策。三大运营商正积极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国电信公布2012年“单位信息流量综合能耗”比2009年下降30%以上,中国移动在2012年12月底实现了单位业务量耗电下降20%的目标,中国联通也提出能源消费零增长的目标。
如图1所示,基站设备和空调是节能降耗的重点对象。我们需要为企业客户在各个环节实施节能改造,并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的“一条龙服务”,同时向客户提供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设备和材料采购、工程施工指导、人员培训、节能量检测、改造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服务,并通过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收回项目投资、获得利润,形成滚动发展。
节能服务公司(在一些国家简称ESCO公司,在中国简称EMC公司)的经营机制是一种节能投资服务管理。客户见到节能效益后,公司才与客户一起共同分享节能成果。ESCO公司的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和欧洲,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相关部门同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共同开发和实施了“世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并在北京、辽宁、山东成立了示范性能源管理公司。
1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
特点和应用
在传统的节能投资方式中,节能项目的所有风险是由节能投资的企业承担;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中,其资金由专业的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就是把“节能”当作投资,项目实施后节省的能源费用成为投资回报,投资方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从节能效益中收回投资并分享部分利润,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及长期收益全部归企业所有。合同能源管理不是推销产品或技术,而是推销一种减少能源成本的管理模式[1-3]。
为进一步加强能源管理和运营商的节能减排工作,中兴通讯能源配套部首次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根据不同的设备及场景,为企业提供了最佳的解决方案。
1.1 主设备节能
当基站的话务量下降时,软件自动控制基站,并根据话务量变化动态关闭或开启部分没有负载的收发信号单元,从而达到节电目的。主要可以有两种方式来解决话务量下降的问题。
·载频关断。通过话务符合情况及对话务情况进行的相关预测,关闭多余的空闲载频以节约能源,或者打开已关闭的载频使该载频可以随时待命。
·时隙关断。当载频中业务时隙空闲,系统会自动关闭这些空闲业务时隙所占的功放,如果需要占用时隙则再打开,以达到节省功放功耗的效果。
1.2 开关电源节能
1.2.1 整流模块休眠技术
电源系统能根据当前状态下负载电流和电池电流,计算出系统最高效率工作时的整流模块开机数量,关闭其他整流模块,使工作的整流模块处于效率最高点,降低损耗,从而实现节能[4]。
1.2.2 呼吸式能量管理
工作与休眠的整流模块定期切换,可以避免少数整流模块处于长期工作状态而另一部分整流模块处于长期休眠状态的情况。
利用“先开先关”机制可以保证每个模块的工作时间;使用“先开后关”方式可以保证不间断供电。从整流模块的寿命出发,采取呼吸式功率能量管理方式让多余的整流模块轮流处于关机状态,即每隔一定时间开启一个整流模块然后关闭另一个整流模块,我们称这段时间间隔为呼吸周期。呼吸式能源管理的轮换方式如图2所示。
1.3 蓄电池地埋技术
蓄电池地埋技术是主要通过对蓄电池进行地埋处理,并利用土壤与空气的温度差异为其提供一个适宜的工作环境,从而使得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以及使用效率能够得到最大的利用[5]。
蓄电池地埋技术可以节省地面空间,有效防止偷盗,具体的蓄电池地埋技术方案如图3所示。
1.4 机房升温改造技术
将机房空调启动温度调高到35℃,把蓄电池放入恒温柜内,温度保持在25℃以下,利用智能通风系统,根据室内外温差,将机房外冷空气吸入机房,排风机可将室内设备产生的累计热量排出机房,从而达到降温效果,并且可以减少空调的能耗。该技术的节能效果为:机房空调启动温度提升到35℃,可使空调能耗降低40%~60%。蓄电池恒温柜测试效果数据如表1所示。
1.5新能源——纯太阳能方案
纯太阳能供电方案是利用光伏组件将太阳能转换成电能,然后通过控制器对蓄电池充电,并直接给直流负载供电,如果有交流负载,还可以通过逆变器对交流负载供电。如遇到光照不足或者连续阴雨天,则由后备蓄电池放电为负载供电。由于纯太阳能供电方案中没有后备电源,为保障供电可靠性,蓄电池容量和太阳能组件容量要适当地进行配置,若配置容量不足则可能会影响供电的可靠性。
1.6 空调的精细化管理
在站点运行过程中,旧空调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会出现换热效果下降、用电量增加的问题。其原因是由于压缩机内部油耐磨性不足,在换热器管路内壁形成不同厚度的油膜,降低了换热器的导热效率,导致出风口温度下降,用电量增加。可以采用向空调内添加节能添加剂(PROA)的方式,使压缩机形成一种永久的保护膜,以减少压缩机的用电时间,降低空调磨损,延长使用寿命,该技术节电率可以达到10%~20%。
同时,需要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特点,加强对空调的使用和维护工作,如定时清理出风口,根据机房温度要求,在基站正常工作情况下适当调高空调制冷温度,以便于减少空调压缩机的工作时间。
2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作
机制及盈利估算分析
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独立承担了与项目实施有关的大部分风险,这样使得客户实施节能项目的风险减少。同时节能服务公司对系统管理、资金筹备等多方面的综合优势,可以有效地减少项目成本,促进自身的发展壮大。以如下的模型为例,分析节能公司的相关盈利模式:
模型为基站1 000个,40A以下基站900个,40A以上基站100个,华东地区典型气候,砖混结构机房,5年框架合同,每年节省电费4:6分成。公司盈利预估分析见表2。
节能企业享受节能项目免税,及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这给企业带来了便利。
以某节能公司为例,其合同能源管理年收入2 000万元,5年累计收入为1亿元,其中一次性的投入成本为5 000万元(80%为固定资产投入)。因取得节能企业资质享受相关税务优惠,则5年累计优惠税额为:营业税及附加优惠金额560万元、企业所得税优惠金额616万元。 税务优惠相当于增加毛利,两项合计提高毛利率:1 176万/1亿=11%。 税收优惠参见表3。
3 投产应用效果
3.1主设备节能
通过以上方案,我们在以下站点进行了投产,站点开通后的能耗对比参见图4。
如图4所示,东方红站点开通载频关断功能前平均日功耗为63.7 kWh,而开通功能后日功耗为50.6 kWh,功耗下降20.5%。石牌坊站点开通时隙关断功能前平均日功耗为53.2 kWh,而开通功能后日功耗为46.1 kWh,功耗下降13.3%。
3.2 开关电源节能改造
通过单独升级节能改造管理软件,可提高模块带载率整流器优化服务,并可在软件升级节能效果基础上提升2.6%~4.2%。整体平均节电比例为 8.43%。开关电源节能改造效果对比如图5所示。
4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
应用中的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的投资收益模式,在项目合作和合同谈判中,必须注意节能效益分成的财务处理方式。并且必须充分考虑在合同期内,如果由于某种原因造成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时,对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如何处置。
合同中应该明确设备故障或不能正常运行且对节能效果有影响时,双方节能分享比例如何确定。同时,要注意节能量的计量方式,这是双方分享节能收益的关键。如变频器的节能测试,应该在生产工艺相同的情况下,进行连续的工频、变频运行测试,准确测试出单位小时节电量。
5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但经过几年推广、发展,已经逐步得到认可,市场前景非常诱人。总而言之,由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出资为企业进行节能改造,让企业在投资很少或不投资的情况下,每年可节省数量可观的能源费,值得在企业推广。
参考文献
[1] GB/T 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S].2010.
[2] GB/T 2589-2008.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S].2008.
[3] GB/T 13234-2009.企业节能量计算方法[S].2009.
关键词:医院管理 病案统计信息 服务功能
中图分类号:R1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8(c)-0122-02
1 医院病案统计信息建设中所面临的问题
第一,目前医院病案统计信息建设仍然以财务的信息管理为核心,电子系统也都大多数针对经济管理方面,且临床信息是医院最主要的内部信息,并且经济方面的信息也由临床信息派生出来,就使得医院信息管理系统所提供的共享信息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范围非常小;同时医院管理信息本身就比较片面和零散,在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医院信息管理的实际发展需求。
第二,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目前,分阶段是大多数医院系统投入方面的显著特征,未将医院的长远发展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如:“医疗收费”是许多医院信息系统进行设计和应用的目标中心[1],医院的应用系统与电子病例在一定程度上是互相分离的,导致医院对于应用系统朝着电子病案的发展缺乏全面且深刻的认识;同时未对图形图像的采集管理系统等软件的拓展功能进行详细而周密的考虑,就使得必要的软件与发展目标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阻碍了医院病案信息统计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医院对病案信息统计管理工作的不重视。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医院普遍认为病案统计工作的职能就是上报医院的相关统计数据和归档上架出院病人的病历,因此病案统计室在医院的真实地位非常低,根本不能与医院中的会计以及相关的审计部门相提并论。因此,导致医院病案统计的优势作用无法明显凸显出来,无法从医院众多的病历资料中找到非常有价值且值得临床借鉴的医学数据,对于临床以及教学科研的贡献几乎是没有的。
2 医院病案统计信息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2.1 多元性
一般而言,病案记录了一个病人在医院诊疗的全部过程,包括病人的病史、病程、诊断治疗、用药情况、辅助检查以及检验情况等各项记录。并且随着以计算机为载体的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医院病案设计管理逐渐朝着一体化方向发展,涵盖了门诊、收费、诊疗信息以及医务工作者的情况等多个方面,真实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情况。
2.2 咨询与服务
一定程度上,病案可以为教学、司法鉴定、医疗纠纷以及公费医疗等方面提供最原始的的资料和证据,并且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用。因此,对其进行及时的收集整理和归纳,并将其保存起来,非常有利于制定合理合法的借阅制度。这样一来,不仅可以对内为病人的技术治疗提供良好的参考和诊疗标准,为临床上的教学以及科研提供科学的数据资料,而且对外还可以在相关部门的规章制度下进行合理收费的有偿[2],从而为医院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医疗质量的全面评估提供科学的依据。
2.3 监督
通过在网络技术管理的环境下对病案相关环节的有效控制,可以实现对问题的及时发现和解决,如:医疗文书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关于入院初诊的情况分析不到位,诊疗计划欠缺,用药不当以及查房记录不及时等。对这些环节进行有效控制、及时反馈和修正,有助于医院医疗服务质量的整体提升。
2.4 目标管理
目标管理的制定主要是依据医院病案统计信息的各类分析资料,对床位周转的次数、出入院的人数、诊断的符合率、治愈的好转率、病人的死亡率以及平均住院的日期等各项具体的控制指标进行分解,具体到每一个科室,从而能够确保各科室的权责明确、分工清晰。同时,医院通过对完成情况的定期分析和通报,能够为各科室提供业务达标的主要方向并查明指标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具体原因。此外,各科室的统计结果已经纳入相关的考核指标中,并与科室的经济利益的直接关联。
3 在医院管理中有效发挥病案统计信息服务功能的有效措施
3.1 重视病案首页填写的质量
病案的首页几乎涵盖了病人的所有信息,往往是医院统计信息的第一手资料,为全面评估医院的医疗水平并为病例的科学统计和监测提供科学的依据,要格外重视病案首页填写的质量,确保病例首页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这便要求临床医师要不断加强基础理论知识的有效学习,提高语言文字的表达功能,实事求是,规范书写;同时认真阅读和修改实习生所写的病案,重新书写不符合规范的不合格病案。此外,在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的基础上,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保证各项操作任务都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
3.2 致力于扩展医院统计工作的范围
完成对统计报表的编制是进行病案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我们逐渐进入信息时代,这便要求医院管理不仅要对医院整体的医疗运行情况、各项数量和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而细致的了解,并且还要全面掌握医院各方面的情况,如:人、财、物等。因此,医院统计者要致力于扩展医院统计工作的范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除完成各项日常工作以外,还要将医院各方面的综合信息收集起来,实现医院从单纯的统计医疗业务到综合的统计管理的转变,并最终形成一套完整的、广泛适用于医院管理和运行的病案信息统计体系,能够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
3.3 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一,非常热爱本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以及事业心,对待工作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并且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和实事求是。第二,不断进行理论基础知识的学习,对相关的业务技术进行刻苦的钻研,从而确保业务技能的有效提高,并且能够熟练掌握当达的技术,如:计算机信息技术、网络技术等,充分将与医院有关的知识,如:管理、疾病分类以及卫生经济知识等,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素质,成为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从而能够更好地适应医院对于人才的需求,更好地促进医院的生存与发展。
4 结语
病案统计信息服务功能在医院管理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其具备强大的多元、服务与咨询的功能、监督的功能以及实现目标管理的功能,一方面可以有效促进医院医疗水平和质量的整体提升,为病人提供良好的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医院的生存c长远发展。综上所述,该文分析了现阶段病案统计信息功能在医院管理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对病案统计信息服务功能在医院管理中所起的重要作用进行简单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充分的思考,在重视病案首页填写的质量,致力于扩展医院统计工作的范围以及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在医院管理中有效发挥病案统计信息服务功能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国家及省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三)制定全州行业发展规划,制定道路运输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四)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建立全州道路运输投诉处理机制,调解运输纠纷。
(五)掌握__州道路运输价格、税收的执行情况,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按分管权限,提出调整和修改的意见。
(六)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根据本州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车辆结构调整和推进技术进步,组织本州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组织本行业的科研项目、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九)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的各种证、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管理。
(十)负责本州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推广经验交流,负责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对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十二)承办州人民政府和州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州交通运政管理处机关内设10个科、室、大队,下设12个运政管理所。
(一)办公室
1、组织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总结、规划、决议、通知和规章制度等有关文件,并督促实施。
2、负责组织安排有关会议,会议记要,落实和检查会议精神执行情况。
3、掌管运政处印鉴,起草公文、函电,审核各科室以运政处名义制发的各种文件,负责公文收发、传阅、催办及管理。
4、做好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负责指导监督各科室档案工作,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
5、负责日常内部事务处理,协调科室之间的工作关系;督促和检查全处考勤制度,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6、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信息管理工作,保证电子政务正常运行,负责周期性转存文件和其他各种数据文件,保障文件安全。
(二)人事宣传科
1、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人事、工资、职改、养老保险、职工福利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人事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业务台帐、档案。
2、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结合全州运政系统的工作实际,负责全州运政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管理和纪检工作。
3、做好__州道路运输行业宣传工作,组织完成人力资源的统计上报工作。
4、组织撰写本州交通运输行业和运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创建规划,抓好精神文明创建的日常工作;并组织抓好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工作。
(三)财务科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政策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对全州运管系统财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全州运管系统的预算、决算编制汇总上报工作;负责拟定年度规费征收和经费使用计划,负责对各县有关规费征收任务的下达。
3、做好票证的计划、管理和领发工作,建立健全领、发登记台帐。
4、做好行业统计工作,按时报送各种统计报表,建立健全台帐。
(四)旅客运输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旅客运输行业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和全州旅客运输市场的管理,拟定全州旅客运输市场发展规划。
2、按权限对全州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及线路、班次及客运站实施行政许可。
3、负责全州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及客运站的监督管理。
4、负责全州农村客运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5、负责处理旅客运输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
6、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应急预案。
7、定期上报和公布道路旅客运输的统计数据。
(五)货物运输管理科
1、负责贯彻执行货物运输行业管理法规、政策、规章和全州货物运输市场的管理,拟定全州货物运输市场发展规划。
2、负责对普通货物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实施行政许可,审核上报国际道路运输相关手续。
3、负责对全州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国际道路运输)及货运站(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处理货物运输过程中的纠纷和投诉。
5、制定和组织实施道路货物运输应急预案。
6、管理和发放特种货物运输准运证。
7、对全州运政系统的基本建设进行规划和管理。
8、定期上报和公布道路货物运输的统计数据。
(六)驾驶员培训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2、负责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开、停业的审核、上报工作和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
3、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州汽车驾驶员培训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拟定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管理制度,建立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档案、台帐。
4、组织实施全州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的审核、培训、考试。
5、组织对本辖区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站)的检查,督促其完成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学时,按规定权限处理违法办学行为。
(七)车辆技术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法规、政策、规章。
2、负责全州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及强制二级维护制度的实施、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汽车维修企业、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资质和质量信誉考核,对汽车维修企业的维修质量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的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
5、指导和监督维修经营者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执行国家、交通行业的维修作业工艺规范,积极推广应用汽车维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新材料。
6、组织对维修质量纠纷的双方进行维修技术分析和鉴定,并对维修质量纠纷进行调解处理。
(八)运输安全监督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制定全州运管机构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的规章制度,督促全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三关一监督”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
3、负责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价,实施对各县(市)运管机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考核评价。
4、组织排查全行业和本系统内部安全生产隐患,并及时提出预防和整改的意见。
5、做好道路运输gps二级监控平台的管理工作。
(九)办证服务中心
1、负责全州道路运输业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受理和送达,做好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的统计上报工作。
2、负责全州道路运输证的监督管理。
3、负责办理驾驶员培训学校教练车证制证工作。
4、负责全州营业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的办理、审验工作。
(十)交通运政稽查机动大队(加挂政策法规科)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运输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并负责做好运输行业普法工作。
2、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及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组织专项整治活动。
3、负责全州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中出现的 突发事件、紧急事件的处置,维护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稳定。
4、负责道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核工作和道路运输案件的复议、诉讼工作以及全州运政系统的法制工作。
5、负责对全州运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督察工作,组织全州运政执法人员、运政协管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6、负责运政系统执法人员的资格培训及执法证年度审验工作,查办、催办、督办有关人民群众对运政执法的投诉。
7、负责全州道路运输企业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十一)12县(市)运政管理所
1、负责国家、省、州有关道路运输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指令的贯彻实施。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及交通部规章,对辖区内道路运输(含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道路客货运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经营实施行政许可。
3、制定本县(市)行业发展规划,建立有关的道路运输管理制度,合理调控运力、安排站点布局。
4、核发、管理道路运政管理机构各种证、牌及票据、凭证、单据等,负责道路运输规费的征收、上缴。
5、组织实施重点物资、大宗物资、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组织实施重要节假日旅客运输,组织实施指令性抢险救灾、战备物资运输,并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本县(市)运力与运量情况,按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交通部门提供需求信息,进行宏观调控,组织本县(市)的道路运输站(场)规划、布局。
7、负责本县(市)道路运输行业的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组织道路运输业的各种基本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反馈,开展咨询服务,组织市场调查和预测。
8、负责组织运输市场的服务质量、经营行为,价格执行等的监督、检查,调解运输纠纷。
9、负责对本县(市)运输经营业户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和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指示,对本县(市)道路运输行业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11、承办县(市)人民政府和县(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键词:电网能源;合同能源;节能效益
作者简介:陈滢(1981-),男,广东汕尾人,广东电网公司汕尾供电局,助理工程师。(广东 汕尾 516600)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36-0109-02
在提倡节能环保的今天,合同能源管理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在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因素众多、情况复杂,因此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值得我们进行探讨。基于此,本文就合同能源管理及其实践应用进行了以下探讨与分析。
一、合同能源管理概述
在全球能源日趋紧张的时代背景下,节能理念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合同能源管理其本质是一种节能投资方式,即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投资为目标。在实践中,其管理模式是由节能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为客户提供全过程服务(包括节能潜力分析、可行性分析、设备选购等)。因而在合同期内,项目实施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主要分配于项目投资以及节能服务公司及其客户所获得的合理收益。而合同一旦结束,高效的节能设备和所产生的节能效益全部归属客户所有。从当前现实发展来看,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模式:[1]
1.能源费用托管型
该管理模式是节能服务公司受客户委托,在承包能源费用的前提下,进行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因而一旦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能源服务质量不能达到合同中的要求,客户将获得按合同要求的赔偿。在这种模式中,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构成了客户经济效益的来源,而能源费用的节约是节能服务公司经济效益的主要来源。
2.节能效益保证型
该管理模式是客户提供项目资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全过程服务,二者共同配合项目的实施;按合同约定,节能服务公司需保证节能效果,客户需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用。因此,倘若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所承诺的节能量无法实现,就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向客户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
3.节能效益分享型
该管理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项目实施中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向的,而项目实施资金和技术都是由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在节能效益的分配上双方根据合同相关约定实行共同分享直至合同结束。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相对安全可靠的管理模式是节能效益保证型;但从客户的角度来看,如果设备贬值并不迅速的前提下,节能效益分享型会是最受欢迎的选择。在具体的实践应用中如何进行选择,企业要依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定夺。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模式
通过前文分析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模式可以得知,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产品是一系列的节能服务,而非具体的产品或技术,这是该行业的特殊性所在。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运作,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项目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能源审计
在该环节,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预测。如测定企业当前用能量、预测采取节能措施将产生的节能量。
2.节能项目设计
根据合同能源审计的结果,节能服务公司需要从“改进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这个主题出发,向客户介绍具体的方案和建议。[2]如果客户对提出的方案和建议表示认同并接受,那么节能服务公司就着手为客户展开具体的项目设计。
3.节能服务合同的签订
合同能源管理离不开双方的谈判与协商,其结果就体现在《节能服务合同》之中。因此,双方需要签署这份合同。如果遇到客户不同意签署合同的情况,则客户须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审计和节能项目设计费。
4.节能项目融资
也就是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的投资或提供融资服务。其来源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自有资金、银行商业贷款或者其他融资渠道。
5.交钥匙工程
“交钥匙工程”,[3]即节能服务公司需对原材料和设备采购,并做好相应的施工、安装和调试工作,力求做好项目节能服务的所有准备工作。
6.运行和维护
节能服务正式投入运行,节能服务公司就必须为客户培训设备运行人员,并为所安装的设备(系统)提供保养和维护,提供技术上的支持与服务。
7.节能效益保证
依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节能服务公司需要为客户提供节能量保证,双方共同检测在合同期内的节能效果与获取的效益。
8.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
在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按合同的相关约定共同分享项目产生的节能效益。
三、实施案例
某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的电子设备制造企业,年用电量达到1.7亿千瓦时。由于产品涉及精密仪器制造,对车间的温度、湿度要求较高,为确保车间符合生产条件要求,制冷机房两台850RT和两台950RT制冷机组采用轮流供冷的方式不间断供冷,全年供冷天数约为350天,年耗电量近2000万千瓦时。由于制冷系统的使用时间与电网用电高峰期恰好相重合,这样不仅增加了企业的成本支出,也加大了电网负荷的峰谷差。在面向大客户开展的节能诊断活动中,我们对其生产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并推荐客户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18号车间的制冷系统进行水蓄冷试点改造,利用下半夜低谷电价时段和夜晚气温较低的有利条件进行蓄冷,提高制冷的效率,实现空调负荷移峰填谷、达到减少用电量的目的。
1.项目实施模式
节能服务公司与半导体有限公司协商后,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方式实施。该项目总投资688.76万元,合同分享期6年,具体分配比例为半导体有限公司占25%、节能服务公司占75%。双方约定,在不改变现有空调主机的情况下,节能服务公司为半导体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并投资建设空调水蓄冷系统,同时负责合作期内的新增蓄冷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优化主机的运行方式。另外,从蓄冷工程投运并产生节能收益时起,半导体有限公司按月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收益,当月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为当月所节省电费的75%,当月所节省电费的25%归半导体有限公司所有。
在节能效益计算方式上,按未改造前供电局与半导体有限公司商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应付电费,应付电费减当月实际电费即为当月节省电费,由此可知:
当月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收益=当月节省电费×75%
2.项目建设与应用效果
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是增加蓄冷槽、空调蓄冷管路系统及空调蓄冷控制系统。蓄冷槽总高18米,有效容积为37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350平方米。空调蓄冷管路采用直径0.35米的钢管将2台850RT制冷机和2台950RT制冷机进行串联连接,实际运行采用2台制冷机串联冲冷,4台制冷机互为备用。控制系统主要由电动阀、温度调节阀及温度、流量监控系统等组成。
空调实施蓄冷改造前,车间在夏季需开2台850RT和2台950RT制冷机组轮流供冷,实施蓄冷改造后,在7、8月份最热时低谷电时段,通过控制系统自动调节,可以使用1台950RT制冷机进行蓄冷,而在其余月份低谷电时段,可用1台950RT和1台850RT主机共同来蓄冷。由于在用电负荷高峰期全部采用下半夜低谷蓄存的冷量供冷,实现了负荷的移峰填谷。加之蓄冷后,由于夜间气温较低,冷却水温每下降1度,制冷机效率约提高4%,使得系统满负荷运行时间大幅增加,扣除蓄冷损失等不利因素后,全年可节省制冷电量约300万千瓦时。
蓄冷流程如图1所示。该项目实施以后,取得的经济效益见表1。
四、总结
综上所述,本文对合同能源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方法进行了阐述与分析,并结合案例分析其实践中的应用效果。可以看出,合同能源管理是推广节能降耗的一种有效方式,能够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减小在节能项目上的投资规模,并从节能项目实施中获得经济利润;而另一方面节能服务公司与企业共同合作,互利互惠,能有效地激发客户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积极性,不断扩大市场影响力,促进节能产业的形成。[4]可以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全球能源日趋紧张的形势下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是节能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1]雷鸣.合同能源管理在电网企业开展节能服务中的实践应用[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6):30-32.
[2]杨振宇,赵剑峰,王书保.合同能源管理在中国的发展及待解决的问题[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4,(6):10-12.
一、认清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能源管理公司代替业主投入节能设备及安装与维护,与业主共同分享节能效益,收回成本与相应利润,合同期满节能设备和全部节能效益移交业主,从而获取双赢甚至多赢结果的能源管理新模式。在公共机构领域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对于促进公共机构节能产业化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具有重大示范效应和现实意义。
二、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在全县公共机构领域实施20个左右市级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建设两家以上LED半导体照明灯具生产企业,形成年产LED灯具240万只规模,培育2-3个重点节能服务企业。通过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领域用能单位实施绿色照明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由主要靠政府推进转向运用市场机制推动,形成较为集聚的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和较为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在政府和社会投资的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包括行政机关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建筑,旧厂房、旧工业区改造项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先行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试点。对综合节能达到20%以上且保持长期稳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政策扶持。
2、积极培育绿色照明节能服务产业。积极发展壮大绿色照明生产企业,使之尽快形成规模效益;大力培育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逐步形成前景广阔、充满活力、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
三、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行奖励政策。对公共机构绿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市节能降耗奖励办法》和《市节能降耗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优先评定为县级节能示范项目。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企业,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文件及实施细则,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商业银行拓宽服务领域,创新信贷产品,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及时满足企业资金需求。鼓励社会投融资机构比照国家和省市对中小企业担保的相关优惠政策,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担保服务。
四、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体系
(一)推进节能服务产业基地建设。紧紧围绕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立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实际,通过培育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和重点企业,加快建设节能服务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可复制、能推广的技术和工程项目,推动全县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合同能源;节能服务;管理模式
1.引言
我国是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第二能源消费大国,但能源利用效率低,是能源浪费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发展新能源、节能减排、提高能源效率已成为我国能源发展的关键。每一个高耗能用电企业,能源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相当大的比重,如何降低能耗、开源节流,已成为各企业积极探索的重要课题。节能减排是一项战略政策,也是发展低碳经济、保持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的节能管理模式,正日渐成为供电企业、节能服务公司与用电企业进行节能合作与沟通的纽带。合同能源管理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中期,是能源管理公司的一种经营方式, 是一种基于市场化运作、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风险的节能新机制。
2.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
2.1 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质是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ESCO)。合同能源管理过程就是节能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向客户提供包括能效审计、融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培训、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系列的综合,并通过与客户分享节能效益来收回投资和获取利润。
江门供电局以合同能源管理推动节电服务的内涵就是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以促进用电客户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把节能服务融入优质服务体系。由2007 年开始,江门局加强宣传,深入厂企,挖掘客户节电潜力,节电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政府的指导下,形成与节能服务公司、科研机构的战略联盟;通过加强宣传,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完善营销手段,以合同能源管理引导客户节约用电,丰富和拓展供电服务的内涵,建立电力需求侧管理长效机制,促进企业向电力能源方案综合服务商发展;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推动江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建设。
图1 合同能源管理示意图
目前,江门用电客户存在大量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节电项目,如客户使用的专用变压器中还有不少S7型及以下型号的高损变压器。但与巨大的节电潜力相比,实际取得的效果却十分有限。经过细致调查分析,江门局认识到客户节能意识薄弱、资金和技术匮乏是影响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节能降耗最大的瓶颈。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给供电企业进行节电服务指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新路,合同能源管理为江门局深入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拓展服务内涵提供了良好的借鉴;对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深远的意义。
2.2 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
(1)选择节能服务公司,利用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供电局在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供电局要做用电企业的技术指导,帮助选择信用好、具有一定技术水平、资金和发展规模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本地区节能服务平台。
(2)通过整合供电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重点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
(3)选择具备节能潜力的企业客户,开展宣传、指导和培训。
(4)确定节能工作内容。以无功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更换节能设备、使用节能技术、提高功率因数、负载率、负荷管理技术、谐波治理为主。有条件的供电企业,可扩展业务规模,将服务范围延伸至交流电机变频调速、热泵改造、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领域。一般情况下,江门市功率因数不符合要求的节能改造占大多数,变压器经济运行、负载率的改造也为数不少。但这些改造工期短、投入少、见效快,供电局根据客户的需求很快就可以提供帮助完成改造,一般情况不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图2 供电企业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2.3 合同能源管理成功案例分析
案例背景:
江门某纸箱厂是一家生产瓦楞纸箱、彩色印刷制品的企业。该公司10kV配电房安装一台420kVA SJ3型的高耗能变压器,配电变压器处于轻载状态,并且现场电容补偿盘已损坏,每月功率因数电费达到七千多元、变压器损耗电费一千多元。该公司有较强的节能改造意愿,但因缺少资金一直未进行节电改造。
根据企业的用电特点,江门局提出了减容变压器和安装自动无功补偿装置的节能技改方案。建议将变压器更换为S11型250kVA的并安装100kVar无功补偿装置。为打消客户对节电效果和投资回报的疑虑,江门局有关人员多次上门服务,加强了客户的信心。最终,该公司和江门局共同选择了新会大光明城区供电服务有限公司作为节能服务公司,并根据江门局的节电建议书,签订了能源节能服务合同,完成了节电改造。
该项目工程造价55000元,预计项目改造后,功率因数能够达标,每月减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约8800元。合同约定:改造工程完工后,企业分期从节能收益中支付工程款项,每月支付5500元,期限为10个月。预计扣除每月支付的工程改造款后企业还能分享约37%的节电效益,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2007年12月,项目改造完成后,实际效果好于预期(如表1所示)。客户每月节省电费合计10877元,节能服务公司合同期内实际分享节电效益51%,客户分享49%,10个月后全部效益归企业所有。
表1 客户节能改造前后用电对比表 单位:kWh,元
月均用电量(基准电量) 月均到户电价 月均电费 备注
改造前12个月
17779 1.6198 28798 基准电量采用改造前12个月的平均用电量
改造后8个月 1.0080 17921
对比 0.6118 10877
注:1.客户的节电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省功率因数电费、变损电费和基本电费,使到户电价降低。
项目采用分期支付固定额度工程款项的方法,不但克服了一般节能改造项目“先投资后回收”支付方式的瓶颈,而且在目前缺少公认的节能效果度量方法和权威验证机构的情况下,避免了合同各方对节能效果度量方面的争议。对于用户来说,改造前后电费明显的下降使其能够了解节能项目产生的效益,有利于减少其与节能服务公司的纠纷。
图3 用电客户节电效益分享图
2.4 供电局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改造中的角色
引入节能服务公司,利用社会上的节能服务公司的资金和技术优势,帮助客户节电改造是合同能源管理具体实施的模式。在实施过程中, 供电局起到技术指导、检测、监督的作用,做好参谋和向导,帮助客户实施节电改造,配合客户进行调研,跟踪分析节电改造效果,促成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改造项目顺利实施。
3.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存在的问题
(1)一些用电企业对合同能源管理认知度低、推广积极性不高是目前普遍存在的问题。
(2)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大多为中小企业,自身力量薄弱,难以发展壮大。
(3)很多地区目前还没有正规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较为麻烦。
(4)在合同能源管理的具体操作中,如节能量的核定、合同的履行、现行税收政策和金融制度的适用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难题。
(5)由于合同能源管理的实施涉及客户自身利益,急需政府方面引导和宣传, 政府主管部门和能源管理机构应根据本地区节能减排要求,加紧研究制定和修改完善本地区合同能源管理系列配套政策,以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快市场培育步伐。
4.对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建议
4.1 实施主体
电网企业应以分公司或子公司的模式,成立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整合电网企业内部在节能服务方面的技术、资金、设备和人才资源,以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为广大用电客户提供节能咨询、培训、诊断、投资、改造、评估、维护等一体化服务。在组建节能服务公司的方式上,有2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新设立节能服务公司;二是收购社会上已有的节能服务公司。但是不管采用哪种方式,电网企业都应充分吸收社会节能服务组织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力争成为节能服务市场的龙头企业。
4.2 服务领域
在服务对象上,电网企业应重点选择节电潜力大且有节电改造意愿,但是缺乏专业技术指导或是缺乏项目资金的用电客户。从业务范围上讲,在业务开展初期,电网企业应以无功自动补偿、变压器经济运行、电力系统经济运行、负荷管理技术为主,不断积累合同能源管理的经验,扩展业务规模。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再逐步把业务范围延伸到交流电动机变频调速、电动机系统节能、分布式供电技术等其他领域,最终形成涵盖各个专业、各种节能技术的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
4.3 运营方式
电网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整个过程可以分为2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开发,第二阶段是能源服务合同的实施。在这些步骤中,最重要的有3个环节。
(1)节能诊断和分析计算。电网企业对客户的耗能设备及其运行情况进行测评,将测试数据记录下来,通过对预改造设备能耗情况的调研,分析其改造后可能达到的节能效果,从节能潜力上判断项目的可行性。
(2)节能改造项目设计。项目设计一定要针对具体的客户而定,尽可能通盘综合考虑,从可行性分析到拟采用的技术和拟选用的设备等,都要经过谨慎设计,这样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3)节能量监测及确认。电网企业与客户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节能量监测的设备和计算方法,并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监测的执行应由电网企业和客户双方共同主持,也可请第三方执行。
4.4 风险管理
电网企业必须将风险管理贯穿于合同能源管理始终,有效控制各种风险。
(1)投资风险。电网企业在实施节能项目前,要对客户的资信、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评价,并作出是否投资的决策。客户历史上的电费回收记录可以作为决策时的重要辅助信息。
(2)技术风险。电网企业应认真编写和认证可行性研究报告,“保守”预计节能效果,尽量选择自己已经熟练掌握、比较成熟的节能技术,选择可靠的设备供应商和施工队伍,保证项目质量。
(3)财务风险。电网企业应在充分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生命周期内的现金流,准确计算项目的内部报酬率(IRR),确保项目成本得到完全的补偿,并取得合理的收益。
5.结束语
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先进的能源管理模式在我国已尝试10年,充分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和对节能事业的巨大推动力,节能改造技术将有很大的市场推广空间。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程》,对规范节能服务市场、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将起到积极作用。随着国家节能政策的贯彻,新能源、低碳经济的蓬勃发展,将会有越来越多的用电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
参考文献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减排项目,融资,应用
一、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节能减排正式提上了日程。节能减排能推进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还能促进高耗能企业的健康发展。节能减排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和先进的技术才能完成,在传统管理模式下,不管节能改造项目是否成功,所需费用都是由企业一力承担,企业风险较大。而随着合同能源管理的出现,解决了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资金问题,保证了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的成功实施。
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一)基本原理。合同能源管理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产生的,随着工业化大生产的推广,节能机制的市场化特征也日益明显。从本质上说,合同能源管理是通过减少能源费的方式,将节约的资金用于支付节能减排项目所需的资金。在合同能源管理体制下,节能服务企业和一些需要进行节能改造的企业签订服务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利益风险比例、投入比例等。在节能改造的初期,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项目融资、项目设计、能源审计等服务;在改造期间,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节能量确认、人员培训、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等服务;在改造完成之后,节能服务企业从耗能企业中获取节能效益。从这些可以看出,节能服务企业所销售的并非技术或产品,而是一种降低能源成本的管理方法。
(二)基本模式。合同能源管理基本模式有两种:节能量保证型、节能效益保证型,其区别在于风险承担者是不同的。就节能量保证型而言,在能源管理合同中,节能服务企业为耗能企业提供最低的节能标准,保证耗能企业在改造后能够获取相应的节能收益。在节能项目实施后,耗能企业应归还贷款。如果在改造后没有达到最低节能标准,则节能服务企业应将这些差额退还。对于超出合同约定的那部分收益,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耗能企业是风险的主要承担方。就节能效益保证型而言,节能服务企业和耗能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共同分担融资,在项目之后根据节能效益所得来分配收益。在这种情况下,风险大部分由节能服务企业承担,耗能企业承担少部分或者不需要承担风险。
(三)优势
对于耗能高的企业,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有很大优势:
1.投入资金少,风险较低。根据合同能源管理的要求,耗能企业不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就能够引入专业化服务、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在节能项目改造时不需要承担经济风险和技术风险,因而投入资金少,且风险较低。这也是该企业在面临困境时,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来改造生产设备的主要原因。
2.节能效果较好。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能够向耗能企业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包括了项目设计、能源审计、设备采购、人员培训、项目融资、工程施工、节能量确认、设备安装等环节,还引入了先进的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保证节能项目改造的成功实施。从企业节能改造的效果来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改造,其节能效果能达到10%~40%,甚至高达50%以上,节能效果较好。从2011年该企业的节能效果来看,比节能改造合同中约定的提高了25%。
3.能够改善企业现金流情况,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耗能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进行节能减排,能够减少企业节能改造前期所需的资金,将资金投入到盈利性更好的项目中去,改善企业的自由现金流状况。同时,还能够减少企业成本支出,提高企业能源使用的效率,也为企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再者,在节能改造中,耗能企业还能够从节能改造企业中获取专业的能源管理经验和节能资讯,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素质,优化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节能减排项目融资中应用思考
综上所述,合同能源管理能够减轻企业在节能减排中的融资压力,克服了传统节能项目由耗能企业风险较大的问题,帮助企业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但是合同能源管理还属于一种新的市场运行机制,其理论研究和实践论证都不够充分,必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增加了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这就需要政府、社会、企业的扶持与配合,具体如下:
(一)政府支持。融资问题是耗能企业在节能减排改造中首先面临的难题。融资环境是否良好,融资渠道是否畅通,对企业节能减排改造的成效有重要影响。为了改融资环境,应发挥政府在财政和政策上的支持作用。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下,发挥政策的导向性作用,加大对企业合同能源管理融资的支持力度,对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可采用税收减免、奖励、资金补助等,鼓励银行为节能减排企业提供一些政策上的优惠。
(二)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以成本-效益理论来看,合同能源管理是一个长效项目,投资周期较长,但投资的回报率较高。在企业面临破产、转产、停产危险时,合同能源管理也必然面临着风险,节能服务企业也会遭受很大损失,影响耗能企业甚至是全国的节能减排工作。因此,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的风险进行有效预防。具体步骤如下:耗能企业与节能服务企业在签订合同之前,应为节能服务企业提供详细的资料,包括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财产状况、可担保抵押等,为节能服务企业业务的开展提供依据。在耗能企业的支持下,节能服务企业应弄清楚节能改造项目的耗能情况和原始运行情况,在专家指导下选择合适的改造方案、配套设备和技术。同时,在节能量计算时,应注意到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在能源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以免日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营造有利的市场运行环境。合同能源管理的顺利实施需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因此,我国应加快培育节能改造服务市场,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以保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进行。具体方法如下:一是可以通过报纸、广播以及互联网等媒体来宣传节能减排意识,提高企业及员工的节能意识。二是应提高节能服务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大节能减排新工艺、新技术的研发力度,提高节能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三是建立健全环境问责制,将企业节能减排效果和企业领导的业绩挂钩,对于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应进行奖励,对于没有成效的企业应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在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煤粉工业锅炉的案例中一般由技术方(如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筹措项目的初期投资,以此条件吸引更多的用户。在EPC的合同期内(一般为5a),用户不拥有煤粉锅炉系统的所有权,同时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运行高效煤粉锅炉系统,为用户提供热水或蒸汽,用户在合同期内将节约的能源费用中的大部分(合同中规定50%~80%)作为节能设备使用费用交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一般按月结算),用户享有剩余的节能效益。同时,用户将蒸汽的销售收益的一大部分(在合同中事先规定,为50%~80%)交予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合同期结束后,煤炭科学研究总院负责培训客户,并将设备所有权、运行权移交客户,此后的全部节能效益和蒸汽销售收益全部由用户所有。以上模式可称为投资加节能服务模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作为煤粉工业锅炉知识产权的所有者,最初仅作为节能设备制造商的角色出现。但随着煤粉工业锅炉在市场推广中的日趋成熟,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逐渐开始尝试承担EMC企业的角色,在某企业的应用案例中,实质上已经以能源服务公司的身份出现。这样没有了第三方分享收益,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可以获得丰厚的利润;避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在产品销售渠道方面受制于其他EMC公司;还能确保自身知识产权的安全。
在某大型煤炭企业的实际应用案例中,用户共需要冬季采暖用煤粉工业锅炉系统16套(6座锅炉房),以单套系统规模20蒸t/h计算总装机容量约为320蒸t/h。煤粉锅炉采用先进的燃烧技术和膜式壁本体结构,无耐火浇注料,可长期保持较高的热效率,经当地锅炉检验所测试热工效率均达到90%以上。与传统工业锅炉相比,链条锅炉采用原煤散烧方式,锅炉本体需浇注耐火材料辅助燃烧,使用寿命短,需经常修缮,使用一两年后锅炉运行热效率大幅降低。通过往年链条锅炉运行数据分析,6座煤粉锅炉房比链条锅炉房节省燃料费用1152万元/a(原煤价格为320元/t),此举既符合国家节能政策,又为企业降低了生产成本。根据测算,当产能相同时上述锅炉房采用传统燃煤链条锅炉年煤炭消耗量为10.1万t,如采用煤粉锅炉年煤粉消耗量为5.71万t,折合原煤为6.50万t,因此年节省原煤3.6万t,节煤率达到36%,节能效果显著。
2项目其他应用效果
2.1减员效果上述案例项目中煤粉锅炉房为矿区集中采暖与供热,每座锅炉房设备自动化集中控制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减少运行人员数量。与布置分散、操控落后的链条锅炉房相比较,目前6座锅炉房可减少运行人员155人,减员率达到67%,人员管理难度显著降低,具体见表1。
2.2节能减排效果煤粉锅炉采用清洁燃烧技术,污染物减排效果显著,可有效改善企业周边冬季生产、生活环境,经测算6座煤粉锅炉房每年可向大气减少97%的烟尘排放量,折算总减排量为345t;煤粉锅炉排放烟气中酸性氧化物含量较链条锅炉大幅降低,SO2和NOx的减排率分别达到89%和88%,折算总减排量分别为881和1222t。煤粉锅炉燃烧效率高,节煤效果明显,大量减少CO2排放量。
3项目经济性和节能效益
合作项目本身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因为资金量相对较少未进行融资,规避了融资风险,但对于很多刚刚起步的EMC公司,初期的融资困难本身就是巨大的挑战。另外,该案例项目属于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
3.1单台20t/h煤粉锅炉EMC项目经济性分析以虚拟单套20t/h煤粉工业锅炉系统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形式为例对项目做简单财务分析如下:锅炉房装机容量:20t/h;锅炉年运行时间:工业用汽,6000h(80%出力);原料煤粉价格:1200元/t;水价:4元/t;电价:0.8元/kWh;人工费:8人,4.5万元/(a•人);维修及维护费:20万元/a;蒸汽销售价格:200元/t;建设周期为1a,服务周期为5a。财务内部收益率40.69%,高于行业平均水平13%。项目盈利能力强,经济效益好。对项目进行敏感性分析结果见表2。由表2可知,蒸汽产量(最高81.80%)及销售价格(最高76.10%)是影响项目经济性的最敏感因素。综上所述,此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2节能分享及政府补贴投资加节能运行服务模式实质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简化模式,如能以节能服务公司得到国家认证,按照技术标准执行项目,则可以同时分享节能效果和国家补贴。实际上,尽管EMC模式使用户的初期投资降低,但其今后的实际运行成本并没有显著降低,因此国家的补贴和税收优惠也是节能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上述锅炉房为例,采用煤粉锅炉系统后年节约原煤超过1万t,按当地680元/t的价格节能效益超过680万元,同时国家对东部地区节能超过1万tce/a的项目奖励每吨煤250元,因此可获得国家奖励250万元,总计实现节能效益930万元。
4项目风险分析及控制
4.1重油、天然气与煤粉燃料的价格差距缩小从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角度来看,基于中国富煤、缺油、少气的资源现状分析,短期内有价差缩小的可能,但长期分析,价差应该是逐步拉大的趋势,煤粉燃料的竞争优势会越来越大。
4.2地方限制在中国一些少数重要城市出台了禁煤令[14],限制了燃煤锅炉的使用,但这并不是科学、合理的做法。鉴于中国的能源结构形式,中国的能源消费形式必将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以煤为主。同时,煤粉工业锅炉符合中国能源结构特点,具备节能环保优势,符合国家政策要求,也必将会引起重视。
4.3用能企业蒸汽用量减少或停止用汽能量需求的确定性也是项目风险的来源之一。随行业经济状况的波动,企业产能或随之变动,因而对蒸汽的需求量会不稳定,因此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企业的最低用能限制,低于此限制值时统一按照此值结算。
4.4应收账款到账问题在设备销售模式下,节能设备在货款未全部付清的情况下,就已将标的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移交到用户手中,设备销售企业对客户的约束性小,应收账款回收比较困难。在EPC模式下,因为合同执行期内节能设备的所有权、使用权为节能公司所有,一旦客户发生款项拖欠,节能公司可以立刻停止运行锅炉设备,客户的节能收益也随之消失。EMC企业对客户的约束性较大,不易发生拖欠款项的现象。
5结语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道路照明;应用
中图分类号: F54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1069(2016)18-39-2
0 引言
合同能源管理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一种新型的市场化节制形式,其实质上就是一种通过减少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收益的节能业务形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方法的过程中,开展节能项目的用户需要与节能服务的企业之间签订相关合同,合同签订后,允许节能服务公司用未来可预计的节能收益为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和升级的服务,或者节能服务公司用向客户承诺的节能收益和承包整体能源费用的方式来为用户提供节能服务,以此来进一步降低成本。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城市公共照明体系所消耗的能源与节能、环保问题息息相关,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节能环保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如何利用新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和环境破坏,成为了现阶段国内乃至全世界都在热烈探讨的问题。LED灯技术可谓是科学发展的又一大智慧结晶,它以高超的照明技术和优秀的节能效果被各地大力推广,但是在其实施的过程中,价格高昂、投入成本高成为了阻碍其受推广的重要原因。
1 LED路灯照明的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LED照明灯主要使用固体半导体芯片作为发光物体,在这些半导体中借用电子复合来释放出多余的能量,从而引起光子的发射,也就能发出各种不同颜色的光。LED照明灯具备光效高、耗电量少、控制容易、耐用、免维护、环保节能的特点和优势。LED路灯照明与合同能源管理之间的结合也被称为“电费包干”。其运作方式是用节约下来的电费来支付企业的工程费用,开展节能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建设。根据能源管理合同,投资企业提前对客户的实际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勘查,并制定出合理的规划,在合同签订之后,立即投入节能服务,为用户提供设备维修、升级、管理控制等服务,客户与企业双方则按照提前签订的合同来分享节能带来的收益。也就是说将改造投入运行后的合同期内所产生的电费节约收益按一定比例归还给节能服务企业,剩下的部分则归用户所有。合同期结束后,设备等无偿归业主所有。
2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优越性
现阶段,社会上各大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节能环保等一系列问题也已经成为各大企业立足于市场、吸引客户的重要条件,只有节能高效、降低成本才有可能获得市场的青睐。再加上相比之下,合同资源管理模式尤其自身特殊的可行性和优越性,因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也越来越受到广大企业的重视和推广应用。
2.1 客户风险为零
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一旦双方签订了合同,那么一切LED路灯工程项目运行所需都由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全权负责,EMC公司将向客户承诺能够达到的节能效益,客户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直接可以承接节能设备并投入运行。最新的节能技术和高科技设备都是由节能公司提供,他们承担着所有的风险和责任,客户在尽情享受节能服务带来的优越性时,还能够实施节能带来的收益并获得EMC企业的技术和设备支持。
2.2 客户投入为零
客户在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签订相关的合同之后,无需投入任何私人的资金,LED路灯工程项目一旦启动即可节约制定、实施、改造和工程前期的维修、保养等环节中的成本支出。在合同期满后,客户能够在第一时间内获得享受EMC公司提供的设备服务,继续获取节能项目中产生的节能收益,在环保节能的同时坐收利益。
2.3 能源管理服务专业化
一般来说,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框架外的节能照明系统设计,需要聘请专业的节能系统设计专家、客户全程亲自购买节能所需设备、全程监督施工、自己聘请工程师来后期维护,全权自主运营的模式会给用户带来很多麻烦,除此之外,对节能环保没有专业知识的用户很有可能在选材和设计方面的监督上产生失误。而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用户不用费心管理参与任何环节,只需交给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减少烦杂工作的同时,还能够享受节能带来的收益。
2.4 节能环保、效率高
与用户自主进行节能技术改造、节能方案设计相比,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不仅有EMC公司提供的专业、成熟的节能技术改造队伍,还有最新的高新技术设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现阶段最先进的、最高效的节能改造设计方案,避免了用户自主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可能造成的不必要的资金浪费,也保障了路灯节能的收益。
3 在道路照明中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3.1 开展EMC的技术、设备、案例要求
就现阶段国内的EMC服务开展状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公司能够提供的LED照明技术还不够成熟,设备还不够高端。LED的光源寿命和耐用性都不是很可观,LED光源的单向性也使得其在控制眩光和环境比方面不占优势。鉴于这些问题,现阶段在我国一些大中型城市里开展的“以LED光源替代传统光源”的活动还应当谨慎推行,毕竟还没有大量的成功案例以供参考。
3.2 后续维护保养服务的要求
提供EMC服务的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改造设计的方案,方案中不仅包括项目实施的计划,还要有改造后节能效益的分析预测。但是现阶段,LED道路照明产品标准缺位,已有的道路照明标准不适合应用在LED道路照明项目中。据可靠数据显示,EMC企业从投入到实施项目改造计划,至少需要5年以上才能够获得收益,且刨除维修、保养的成本。LED道路照明技术更新快、维修通用性低,因此并不适合在城市推行“以LED光源替代传统光源”,且LED路灯照明技术低下的维修通用性给材料招标造成了很大困扰。
3.3 节能测量和审核的权威认证
目前很多城市的LED路灯照明技术在技术认证方面还缺乏很多权威的认证。一些城市的历史悠久,建成时间较长,因此需要改造的光源、照明质量、供电方式等各不相同,这给改造工程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且不同的道路、地段所需要的LED道路照明类型是有区别的,必须做好提前的勘查,保障现有道路照明的质量。
3.4 体制方面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限制
财务体制和税务体制都是限制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条件,大多数城市的公共道路照明费用都是实报实销,由于体制问题,管理公共照明的单位缺乏自主财权;按照现行税务体制,EMC企业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但是由于特殊的经营形式,企业要等到节能见效后才获得收益,提前缴税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这就将一部分财务风险转移到了用户身上。
4 道路照明中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实例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电力需求侧管理
作者简介:张裕(1983-),男,湖南邵阳人,贵州电网公司电网规划研究中心,工程师。(贵州 贵阳 550002)
中图分类号:F27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3)29-0152-02
“十二五”期间,电源性缺点的紧张局面日益严重,并且国家对“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减排提出更高要求。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为电力用户提供节能服务,是缓解日益增长的电力需求与常规能源越来越短缺之间矛盾的有效办法之一,也是促进电力可持续发展和满足国家技术节能与结构节能要求的战略措施。合同能源管理给电网公司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从而提供节能服务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道路,电网公司引进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对节能减排工作以及企业自身的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它的出台是节能服务行业的福音,为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了广阔空间。
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纳入《“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被列为五大重点节能工程之一,并明确了发展的目标:“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协会协调、用户参与、金融支持的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大格局”。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推广已经上升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发展,节能服务产业迎来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也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和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万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节能机制。
一、合同能源管理应用现状
1.合同能源管理概念、经营方式和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PC-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是一种基于市场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一种以节约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基于这种机制运作的专业化公司被称为“节能服务公司”(在国外简称ESCO-Energy Service Company,在国内简称EMCO-Energy Management Corporation)。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合同能源管理在市场经济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节能服务公司”的发展也十分迅速,尤其是在美国、加拿大,节能服务公司已发展成为一种新兴的节能产业,带动和促进了这些国家的能效投资和节能项目的普遍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的经营方式就是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客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按照合同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和设备、全新的服务机制来为客户实施节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系统诊断、节能项目可行性分析、节能项目设计,帮助项目融资,选择并采购设备、安装调试、进行项目管理、培训操作人员、合同期内系统设备维护、节能量监测等一条龙服务,然后与客户共同验证项目的节能效果、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最后,与客户分享项目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回收项目的投资和获得应有的利润。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种新兴的节能管理机制,对于推进整个社会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以下3种基本类型。
(1)节能效益分享型。ESCo/EMCo提供资金和全过程服务,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在合同期间与客户按照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收益;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项目所有权归客户所有,客户的现金流始终是正的。
(2)节能效益保证型。客户提供节能项目资金并配合项目实施,ESCo/EMCo提供全过程服务并保证节能效果,客户向ESCo/EMCo支付服务费用。如果项目没有达到承诺的节能量,ESCo/EMCo按照合同约定赔付未达到节能量的经济损失。
(3)能源费用托管型。客户委托ESCo/EMCo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承包能源费用。如果ESCo/EMCo不能达到合同中规定的能源服务质量,应按合同给予赔偿。ESCo/EMCo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的节约,客户的经济效益来自能源费用(承包额)的减少。
2.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由全球环境基金项目、世界银行于20世纪90年代引入我国。在1996年,国内建立了三家示范性节能服务公司:山东省节能工程有限公司、辽宁省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源深节能技术有限公司。截至2006年6月,三家公司已为400余家用能单位提供了相应的475个节能项目,总投资额约13.3亿元,获得净收入总共约4.8亿元,产生了巨大经济效益。
我国政府从 2000年开始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这一节能新机制。2004年4月3日在北京召开中国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委员会(简称 EMCA)成立大会。EMCA是世界银行/全球环境基金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 EMCo服务子项目的执行机构,它建立专项担保资金,实施节能服务公司的贷款担保计划。
据EMCA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从事节能服务业务的企业4175家,从业人员突破40万人,达到43.5万人。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节能服务公司2339家。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从2011年的1250.26亿元增长到1653.37亿元,增长32.24%;合同能源管理投资从2011年的412.43亿元增长到557.65亿元,增长35.21%,实现的节能量达到1828.36万吨标准煤,相应减排二氧化碳4570.9万吨。
二、贵州电网合同能源管理SWOT分析
1.贵州能源消费现状
贵州煤矿资源丰富,地下矿物质储量大,拥有全国磷化工基地、煤化工、铝化工、火电厂、大中型水泥厂、冶金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工业比重占70%以上,既是耗能大省,也是全国节能减排滞后的省份。从表1可知,2011年贵州省生产总值能耗在全国除、香港、澳门、台湾以外省份的排名为27位,仅高于山西、青海、宁夏。相对于全国能耗最少的北京,贵州省能耗约为北京的3.73倍。与国内其他地区相比,贵州省仍旧有很大的节能减排的潜力可以挖掘。
据统计,贵州省2012年贵州省全社会用电量为1046.72亿kWh,第一产业用电总量约为3.95亿kWh;第二产业用电总量约为796.29亿kWh,其中,工业用电总量约为782.96亿kWh;第三产业用电总量约为76.50亿kWh;居民生活用电量约为169.98亿kWh。可知,贵州省工业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76%,其中高耗能用户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50%左右,大多为感性负荷且功率因数偏低。
因此,贵州作为落后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高,工业用电与高能耗产业占总用电比重大,节能潜力巨大,节能服务行业将具有巨大的市场潜力,适合开展合同能源管理。
2.贵州电网节能工程试点情况
针对贵州省高耗能企业大多为感性负荷且功率因数偏低的问题,贵州电网公司选择中国五矿(贵州)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龙里龙腾铁合金公司等6家高耗能企业开展“大容量集中感性负荷无功补偿试点工程”的节能新技术示范项目。在示范工程中,采取“一厂一策”的策略进行实际调研、现场数据实测,邀请专家对6家高耗能企业的补偿方案进行逐一研究、论证,确定了低压测动态补偿、低压侧消谐型无功补偿、SVG+FC低压侧动态无功补偿3种就地无功补偿改造方案。目前已完成6家企业无功补偿设备的安装,并有2家进入了试运行。从这2家实际运行的效果来看,功率因数可从0.72~0.75提高到0.92~0.95,功率因数约提高了0.2%;产品单耗约降低了170千瓦时/吨,日产量约提高了6吨,直接为企业降低成本每吨约100元。预计项目完成后,6家高耗能企业每月将减少耗电254万千瓦时,一年将减少耗电3000万千瓦时,折合成标准煤1.1万吨。
3.SWOT分析
对贵州电网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进行SWOT分析,分析情况如表2所示。
从SWOT分析中可知,贵州电网公司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具有优势和机会,但风险和挑战并存。尽管经济效益具有风险,但社会效益是很显著的。贵州电网公司可成立节能服务公司,一是能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二是加强自身企业的竞争力,三是体现了公司的社会责任感。
2011年几部委联合制定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各省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企业的年度电力电量节约指标,并加强考核;指标原则上不低于有关电网企业售电营业区内上年售电量的0.3%、最大用电负荷的0.3%;电网企业可通过自行组织实施或购买服务实现,通过实施有序用电减少的电力电量不予计入。电网企业要实现节能指标,合同能源管理是重要途径。参考国外的成功案例,集合行业优势、资金充足、电网企业的优质信誉、电网企业的长期发展,贵州电网公司逐步建立附属的节能服务公司,并且首先开展针对高能耗企业和政府机构的节能服务及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一个非常有效的节能措施。
三、合同能源管理在贵州省的运作分析及发展建议
1.运作分析
从贵州地理位置和经济状况来看,合同能源管理在贵州的推广应用必须以贵州省政府为主导,贵州电网公司和其他电力企业为主体,中大型节能服务公司逐步进入,用户积极参与。
在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贵州省政府提出具体强制性能耗标准,为能源企业参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提供政策支持和激励机制,对节能服务公司、生产和制造节能节电设备和产品的企业实施一定的优惠政策,制定合理的能源价格体系,主导合同能源管理的开展、推广。
凭着自身的资源和融资能力以及南方电网公司“十二五”节能减排的具体要求,贵州电网公司积极开展节能服务,进行合同能源管理先试点后推广应用。贵州电网公司利用在需求侧管理上的经验,提升节电服务技能和合同能源项目管理技能;通过比较技术优势、客户节电潜力、节电项目可操作性等因素,选取优势项目进行合同能源管理试点。贵州电网公司加强沟通,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客户的响应,利用供电服务平台资源,搭建节能服务平台,逐步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在贵州的发展。
贵州发电企业与电力辅业公司组建节能服务公司,是在贵州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生力军。中央发电集团大都有自己的节能服务公司在运营,这些节能服务公司技术实力、经济实力雄厚,发挥着重要的节能减排作用,如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中电投远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等。贵州发电企业可借助所属发电集团的资源优势,在贵州开展和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只要省政府创建良好的行业市场环境,面对贵州巨大节能潜力,中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将会逐步进入到贵州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共同促进节能服务行业的发展。争取到2015年,贵州省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2.发展建议
合同能源管理在贵州的推行和发展,需要政府、电网企业、能源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客户共同努力。前景光明,但任重道远。为了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必须加大能源审计力度,建立能源利用和节能经济效益评价机制;率先推进公共机构的节能改造;搞好高能耗企业、重点用能单位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鼓励电网企业、大型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的节能服务公司,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推动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性方式,选择节能服务公司,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节能服务市场环境。
参考文献:
[1]孙攀.合同能源管理的探索与分析[J].贵州电力技术,2009,(7).
[2]张晓宇.合同能源管理(EPC)在中国各行业的发展前景分析[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8).
[3]雷鸣.合同能源管理在电网企业开展节能服务中的实践应用[J].电力需求侧管理,2008,(10).
[4]中国统计局.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G].2012.
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化机制的必要性
截至2020年底,全国公共机构总量158.56万家,用能人数约4.97亿人(包括公共机构自有人员及接受公共服务人员),建筑面积约82.73亿平方米,能源消费总量1.63亿吨标准煤,约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3.29%;用水总量106.97亿立方米,约占全社会生活用水总量的12.39%。目前,我国公共机构办公条件舒适性还远不如发达国家,如果办公条件要达到同样的舒适程度,我国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会要增长2至3倍,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空间巨大。由于全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条件各不相同,在节能工作中投入的财政资金也存在一定差异。“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累计投入财政资金开展节能改造资金总量为145亿元,平均每个单位不到1万元。“十三五”期间,公共机构应用市场化机制不够,全国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仅为2570个。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领域相比,公共机构具有便于集中管理、执行力强的优势,对全社会有着示范作用。公共机构节能应用市场机制可为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提供巨大的市场需求,并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
公共机构用能管理社会化进展情况
公共机构节能市场化主要包括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其中,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应用中最主要的方式,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较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的模式。合同节水管理借鉴了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是一种用于节水改造的新型市场化商业模式。在公共服务的供给过程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助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实现公共服务提供的竞争性与私营化。国管局积极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实施节能改造,在《“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中明确要求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机制。同时,将合同能源管理推行情况纳入节能工作考核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在全国12个省(区、市)29个市(县、区)开展集中统一组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试点,取得良好效果。组织编制《公共机构绿色节能节水技术集》,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各地方也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创建工作,深圳市率先出台了《深圳市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上海市、江苏省、广州市等地方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结余核算办法;重庆市政府创新商业模式,在项目采购阶段采用项目打包进行招标,并设立“建筑节能产业基金”。
存在的主要问题
部分公共机构对节能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节能意识淡薄,缺乏常态化、制度化的节能工作机制,对合同能源管理机制不了解、不重视。有的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不够健全,在机构改革中行政职能不断弱化,节能工作缺乏获得感,节能压力传导机制不够顺畅。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主动实施节能措施的内生动力不足。在现有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费用财政预算制度下,如果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可能会减少下一年的能源资源费用预算,缺乏节约能源资源的动力。此外,公共机构属于国有资产,实施节能改造项目可能涉及国有资产处理,为了规避不必要的管理风险,往往选择保持管理现状,不会主动实施节能措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模小、散,节能服务公司融资困难。一方面,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常规模较小、较散,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需要提前垫付大量项目资金,大大增加了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压力。另一方面公共机构领域从事节能服务的公司大部分为中小企业,企业自有资金规模有限,从商业银行贷款又难以提供足额的担保抵押物,导致融资困难。节能服务公司资质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资质较差、技术管理水平不达标的企业往往能通过低价竞争手段抢下项目,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缺乏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导致项目失败或成本增加。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费用和成本节余预算规则缺乏明确、细化的说明,尤其是对于节能改造后能耗下降了,项目合同期内的预算是否会消减,尚无明确的解释。能源费用列支分散,缺乏统一归口管理。目前公共机构的能耗费用在会计账目中未能单独列支或独立体现,且列支存在相互交叉,按照“实报实销”方式结算,难以体验到用能管理的资金压力。项目审批流程复杂,严重影响项目进度。传统的工程项目审批流程比较复杂,需要经过项目立项审批、可形性研究审批、项目概算审批、投资计划审批等环节,迟滞节能改造项目的进度,也增加了项目的时间成本。项目招投标流程不清晰,政府采购管理存在制约。由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付方式特殊、项目周期长(大多数超过政府采购项目周期3年要求)等因素,通常的采购评标方法不能直接适用。对招标文件编制、综合方案评定涉及项目投资、施工管理等内容,还缺乏明确的制度安排。技术产品缺乏相关标准规范,用能单位对服务水平有质疑。缺乏不同气候区、不同建筑类型、不同用途的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不利于公共机构用能管理和评价。缺乏市场普遍认可的第三方节能效益评价机构,也没有对节能效果进行评价的行业标准,这对公共机构支付费用的多少产生不确定性,财政性资金使用难以得到合理保证。
推进应用市场化机制的未来之路
【关键词】 合同能源管理; 会计核算; 经营租赁
【中图分类号】 F206;F27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21-0112-02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这一模式下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合同形式约定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节能改造等相关服务,用能单位利用获得的节能效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全部项目成本及合理收益。这种模式降低了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压力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了其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对推动节能减排具有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内“雾霾”频现,民众的环保意识日益增强,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已成为广泛共识。为顺应国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新趋势,电网企业发挥专业特长,整合优势资源,组建了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立足电网、面向社会,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致力于发展电力节能服务和新型能源服务业务,经过几年的发展壮大,已经成为国内节能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一、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现状分析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商业运作模式,现行会计准则尚未对其核算方法予以明确,会计理论界的相关研究成果也不够丰富,导致实务中不同企业的核算模式不尽相同。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的“建造―经营―转移”过程,具有显著的BOT特征,节能服务公司首先按照节能改造项目合同购置或建造节能资产,提供给客户使用,并负责项目合同期内资产的运行维护,合同期满后将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协议》的相关规定。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BOT业务进行处理存在一个问题,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节能服务公司如采用该模式应确认一项无形资产,但实质上按合同规定,与节能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收益仍保留在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应将节能资产确认为固定资产,而非无形资产,导致会计核算确认的资产属性不正确。
(二)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项目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虽拥有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但却将资产的使用权让渡给了客户,且节能资产一般都属于专属设备,是为客户“量身打造”的,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通常会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满足了融资租赁的诸多条件。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与融资租赁业务有着本质差别:一是标的物不同,融资租赁的标的物仅限于设备,而合同能源管理的标的物不仅有设备,还包括服务,实质是整个项目;二是风险未完全转移,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享的收益与实现的节能量挂钩,具有不确定性,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故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融资租赁进行处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分期取得节能服务收入,合同期满后又将节能资产无偿移交给客户,对客户而言实质上是享受了一种融资服务,具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部分特征。
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参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处理在理论上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资产转移收入确认有待商榷,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需要确认商品销售收入,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与之相关的风险与收益也未发生转移,不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二是收入确认类别有待商榷,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实质上提供的是一项服务,应确认为服务收入,而非销售商品收入。
二、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会计核算建议
从经济实质上讲,在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资产的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与节能资产相关的全部风险与报酬也未转移至客户,节能服务公司依然承担了与节能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首先,节能服务公司仍承担着节能资产构建失败的风险,当购建的资产不能满足节能项目合同约定的相关参数,不能达到既定的节能目标时,节能服务公司将承担全部损失;其次,节能服务公司收入具有不确定性,在节能效益分享期间,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与节能量直接挂钩,节能资产的使用效率、磨损老化等因素,都直接影响到节能量,进而影响到节能收入,使得节能收入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资产运营的风险,节能资产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资产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等诸多因素可能都会影响到节能资产的运维费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笔者认为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在经济实质上应属于经营租赁,节能服务公司和客户应参照经营租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三、应用案例
A企业为电解铝生产企业,电费在其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2013年实际用电量为2亿千瓦时,发生电费1亿元。为节约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2014年1月1日,A企业与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签订了节能服务合同,开展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合同期为4年。合同约定由B电力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 400万元,为A企业提供项目设计、设备选型、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一揽子服务,确保A企业每月节约电费200万元,B节能服务公司从节能效益中分得70%的收益。项目于2014年7月1日投入运行,节能资产的使用寿命为10年,假设B节能服务公司每月支付运维费、技术咨询等20万元,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增值税免税条件。
(一)A企业会计处理
1.按合同约定支付节能收益分享额。
借:生产成本 140万
贷:银行存款 140万
2.项目期结束,收到无偿转移的节能资产,按零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累计折旧 2 400万
(二)B节能服务公司会计处理
1.购入需安装设备。
借: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贷:银行存款 2 400万
2.节能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2 400万
贷:在建工程――其他工程支出(节能项目) 2 400万
3.按月计提节能资产折旧,按合同能源项目期限计算折旧额,预计残值为零。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折旧费 50万
贷:累计折旧 50万
4.发生运维费、技术咨询等后续费用。
借:生产成本――其他成本――修理费(或中介费)
20万
贷:银行存款 20万
5.按合同约定分享节能收益。
借:银行存款 14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节能服务收入 140万
6.项目期结束,节能服务公司将资产无偿转移给客户,依据《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规定,“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借:累计折旧 2 400万
贷:固定资产 2 400万
电力合同能源管理已经成为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绿色加速器”,会计核算不明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决策行为,制约了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电力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促进其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何召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会计核算解析[J].财务与会计,2014(11):32-34.
[2] 尹桂凤.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下的节能效益分享型企业会计核算[J].商场现代化,2008(12):341-342.
关键词:合同能源管理;运营商;实践应用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18.026
1.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研究背景
随着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进一步实施,通信运营商也借此战略发展机遇大力开展通信机房、基站的建设,截止2015年底仅中国移动的基站数量就超过50万个。如此大规模的网络无论在维护成本还是在能源消耗方面都是非常惊人的,因此如何能够降低网络的运维成本和能源消耗,保持运营商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承担发展绿色经济的社会责任,成为相关管理人员及学者不断探索的议题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由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技术、运维管理,用能单位以节能收益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双方合作共赢。用能单位能够降低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节能服务公司能够利用节能技术获取利润。
仅从合同能源管理的概念上来讲,通信运营商非常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对于运营商而言,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节能技术和维护资源可以降低运营商的运维成本,节能效益分享又可以降低运营商的能耗成本,因此运营商能够减少庞大的网络维护成本支出的同时履行绿色经济发展的责任,完成国资委节能减排的考核指标。对于节能服务公司而言,不仅可以获取节能效益分享还能够从政府部门获得节能服务补贴及税收福利,与运营商一起实现合作共赢。
多位学者专家在各类期刊论文中也对相关模式进行了探讨,鲁奇璞等在《浅谈合同能源管理模在通信行业中的应用》中提出节能量计算的参考,同时提出节能服务行业不成熟、项目的融资、不符合相应维护规范等问题和风险;唐为民等在《合同能源管理(EPC)在通信行I应用的实践与风险》中提出通信行业在基站中适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并且在节能量计算、财务处理等方面提出一些解决办法;董智勇等在《石化行业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研究》中介绍了在石化行业中合同能源管理的一些困境,如体制多、融资难度大、技术水平低等,同时提出一些解决方法;但是他们提出的理论都缺少在运营商内真正的实践应用。
2.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困境
(1)思想观念上存在疑虑。按照企业理论的定义,节能服务公司也一定是以盈利为目标的经济组织,因此对于运营商这类传统经济思维的公司来说,会担心节能服务公司在节能效益方面弄虚作假,毕竟节能服务公司初期要投入设备,后期要投入运维资源,运营商在其中坐享其成,这种模式的公司在传统的经济模式下并不多见。
(2)管理操作性上没有先例。由于通信产业的高速发展,运营商的收入规模一直维持在较高的等级,因此运营商的传统建设模式都是通过自筹资金的投资模式建设通信网络设施,当网络设备的资金由其他公司投资建设时,设备在资产归属性确认方面就存在问题,现有运营商的资产管理办法中缺少对此类设备归属的明确定义。同时在传统的预算管理办法内也缺少节能效益分享等此类科目的定义及付款方式。
(3)节能技术上存在担忧。目前在通信行业内的节能应用产品种类颇多,但是缺少实力雄厚规模较大的公司,节能产品的节能效果也因使用环境不同或者后期运行老化等因素大打折扣,因此运营商对适用于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技术的选择存在一定担忧。
(4)运营风险上存在顾虑。按照传统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运营风险,因为一旦节能效益低于投入,节能服务公司就可能无法生存。但是对于通信运营商而言,保障通信网络的安全性是运营的最重要环节,因此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会对网络运行安全造成影响也是运营商的较大顾虑之一。
3.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困境解决办法
针对上述的种种顾虑,通信运营商通过积极的实践试点,探索一些解决方式。
(1)对于思想观念上的疑虑,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共享经济的模式变得不再陌生,Uber应用就是典型的使用方和服务方双方的合作共赢的模式;同时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中也将“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列为十项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之一,因此现阶段的运营商正以更开放的姿态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各类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应用的规模也逐渐扩大,思想观念上的疑虑也在逐渐淡化。
(2)对于目前的财务管理、流程管控方面的障碍,运营商也可实践一些解决方案,如资产处理方面,可以先开展试点,试点结束后以零元购置或赠送的方式将资产纳入运营商管理范围,对于费用预算与账务处理方面,可以由财务部门在电费用预算中单独立一个预算项目,进行节能效益分享费用的支付,具体的支付过程由管理部门核实一定时间内的节电数据后,将预算申请通过采购请示方式送公司领导审批,后续在管理系统中提交订单支付。
(3)对于节能技术方面的担忧目前随着节能技术的发展以及应用实践的检验逐渐淡化,经过近几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运营商在节能技术应用方面也积累了大量经验,目前来看节能效益较好的方式都是针对空调的节能技术,毕竟空调等配套设备耗电越少说明能源利用率越高,运营商可以积极选择节电率较高的节能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
(4)对于网络安全的影响顾虑可以通过分场景应用节能减排技术解决。如对于网络安全影响重大的核心节点通信机楼,只适合采用在其他领域较为成熟的节能技术。确保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过程中不影响网络安全,目前最为合适的应用即为磁悬浮空调主机,因为经过十多年的技术发展,在酒店、冷库等多个领域磁悬浮空调主机应用非常广泛,稳定性和可靠性都经过实践检验。对于通信基站而言网络安全性影响就会小很多,即使一个通信基站出现故障,影响也是很小一部分人群,同时由于无线信号覆盖特性,多数用户还可以通过其他基站获得信号,因此可以综合地域、环境采用多种节能技术,如贵州等室内外温差大空气洁净度高的省份可以使用智能通风系统,对于南方空调常年运行的省份使用精确送风系统。
4.运营商合同能源管理的应用案例
(1)应用技术:基站精确送风技术方案;原理是基站空调精确送风技术改变了基站传统的冷却方式,将冷量通过有效的系统布局和末端设计,更有针对性地对需要冷却的设备进行冷却,不仅可改善被冷却对象的工作温度环境,而且节能效果显著。
(2)节能效益分享方案:根据预期节能效益,节能服务公司项目成本(包括采购成本、财务成本、系统安装成本,5年的系统维护成本等)为依据,双方协商,具体的分期分享比例见表1。
(3)节能付款流程约定:根据节能量的计算及合同约定的节能效益分享比例,结合运营商现有的财务管理流程,约定付款流程如图2。
(4)合同中其他约定:包括节能量测量的约定、日常巡检工作约定、工程施工和验收工作约定等。合同中要强调对网络安全的影响及节能量虚假测试的严惩。
(5)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运营半年时的效益如表2所示。
(一)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首先是进行建造活动,然后在合同期内提供运行维护服务,最后是将项目资产无偿移交于客户,“建设——经营——移交”这一模式类似于BOT业务,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及《国际财务报表准则解释公告第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IFRIC12)规定的BOT模式一致,因此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应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分别确认建造业务收入及运营管理服务收入。由于节能总收入不能可靠地预计,因此在预计成本可弥补的前提下,按节能项目实际发生的建造成本金额(节能资产金额)确认建造业务收入。按用能单位合同期内累计支付的不受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固定金额部分(如有),按照现值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建造服务收入额扣除长期应收款的差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如果没有固定金额部分,则将建造服务收入额全部确认为无形资产。节能效益额影响的变动金额于实际收到时确认为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并相应结转各期运行维护费用及无形资产的摊销成本。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参照BOT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存在形式上与实质上差异。在形式上,首先,合同的当事方不同。BOT合同的当事方包括政府和投资方,而合同能源管理的当事方通常为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其次,收入来源方不同。BOT合同中的投资方收入主要来源于工程运营期间的收费收入,而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中,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来源方主要是用能企业。在实质上,首先,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如果节能服务公司确认一项无形资产,那么意味着用能单位相应要将节能资产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但由于在合同期内主要是节能服务公司享有节能资产带来的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关的风险,节能资产风险与报酬在合同期内并未从节能服务公司转移至用能单位,故用能单位无法确认该项资产。其次,业务收入与成本不匹配。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无形资产在合同期内各期摊销金额是固定的,而其运行管理服务收入即节能效益的分成收入因各期分享比例以及分享基数不同,导致收入与成本的严重不匹配。一般情况下,节能效益前期分享比例高,如此会造成整个合同期营业收入的前高后低,致使各期经营成果不真实。
(二)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进行处理
该观点认为节能服务公司虽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资产拥有所有权,但合同期满后该资产所有权将转由用能单位所有,且节能资产是专为用能单位设计和建造,具有专用属性,这说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具有融资租赁业务的特点,因此在条件具备情况下应对其按照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如果每年得到节能收益是固定金额的(实际案例不多见),或者节能分成收益能够可靠估计,则可以按照“融资租赁出租人会计处理”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预计的全部节能收益作为最低租赁收款额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按节能项目实际建造成本结转融资租赁资产,将两者之差(即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融资租赁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局限性:第一,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资产所有权仍归属于节能服务公司,没有实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合同期内节能资产维修、运行等费用均由节能公司承担,即租赁期发生的日常维护费用由出租方而不是承租方承担,这与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规定不一致。用能单位合同期内并不承担与节能资产所有权相关的风险,无法视同自有固定资产入账。这与融资租赁业务是有本质差别的。第二,基于能源管理合同的规定,双方约定的能源节约收益分成,因每期节能收益基数以及分成比例的变化,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讲是未来不固定的服务收入,这与融资租赁各期确定的租赁收入金额是不一致的,节能服务公司很难按照融资租赁的核算要求合理计算最低收款额。第三,从事融资租赁业务需要经银监会或商务部等监管部门批准,节能服务公司从事融资租赁应属于超越经营范围。
(三)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
该观点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实质上是节能服务公司的一项混合销售,这包括节能设备的(含安装)资产转让业务和能源管理的后续服务业务,其实质是节能设备的分期收款和后续节能服务的混合销售。节能资产所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应将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视为商品销售业务,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由于用节能服务公司延后分期收取的款项具有融资性质,所以应按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会计处理。具体处理方法为:将节能服务公司在合同期内预计收取的所有节能收益确认长期应收款,收入以长期应收款折算现值确定,差额作为未实现融资收益;节能设备按照存货进行核算。用能单位对于该节能设备视同自有固定资产进行核算。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进行账务处理存在如下弊端:第一,会计核算应反映经济实质,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实质是提供节能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确认的收入是能源管理收入,应属于服务收入,而节能设备购置及安装本质上是一项资产投资业务,并非商品销售收入。第二,节能设备在合同期内的所有权仍归节能服务公司,并且保留了与节能设备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并对节能设备行使有效控制;用能单位在合同期内只拥有部分收益权,与节能设备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实质上没有实质转移给用能单位,因此不具备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第三,合同能源管理业务主要为节能设备投资与后续运营服务两项业务,整个合同期需要不断提供后续服务并发生成本,相应取得节能分成收益,因此该项业务收入应在整个合同期内确认,如果按照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方式一次性确认收入,就无法公允反映经济交易实质。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会计核算建议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利益分配;纳什谈判解
中图分类号:F274
一、引言
能源紧缺是影响全国乃至全球发展的重要瓶颈,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一能源消费国,而根据“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我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必须控制在42亿吨标准煤以内,这意味着未来几年内我国节能降耗的任务将十分艰巨,但同时也意味着未来我国节能市场潜力非常巨大。
合同能源管理是国际上20世纪70年代逐步发展起来的一种全新的节能机制。在世界银行(WB)的帮助下,合同能源管理于1998年引入中国,并迅速发展起来。其实质就是用客户未来减少的能源费来支付节能项目的全部投资并分享其节能效益的商业模式。节能效益分享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三大运营模式之一。在这种模式下,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服务合同,并约定合同期内的效益分配比例。用能企业不需要支付任何改造和服务费用,而由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进行融资,提供资金和服务,并在客户配合下实施节能项目。合同期满后,项目节能效益和节能项目所有权归用能企业所有。
合同能源管理要发展,成功的关键是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双方都能够受益,达到合作双赢的良好愿望,而双方都能够分享节能效益的前提是制定合理的效益分享原则。但目前,合同能源管理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节能效益分配还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和原则,因而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阻碍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中国的发展。本文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将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参与双方,构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应用纳什谈判解很好的解决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利益分享问题。
二、纳什谈判公理:一个分析框架
合作博弈是研究人们达成合作时如何分配合作所得到的利益,即利益分配问题。在20世纪50年代,纳什创造性的发展了合作博弈理论,并用公理化的方法构建了二人讨价还价模型。合作解完整、公正,体现了美感,弥补了在非合作博弈中,纳什均衡对效率考虑的缺失。如何使局中人能得到的收益达到公平合理,纳什给出了纳什谈判公理,并推导出纳什谈判解的结果。
合作博弈必须遵守如下假设:
第一,合作博弈允许两位局中人在博弈前进行协商。
第二,合作博弈中局中人一旦达成协议,则协议即产生了强制约束力,双方必须遵守。
纳什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如果局中人同意把这几条公理作为一般原则,那么他们自己就可以在任何情况下应用符合这些公理的仲裁程序而不必求助于实际的仲裁人。纳什公理体系如下:
公理1(个体合理性) (F,U)≥U,即 (F,U)优超于U;
这一原则表明,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在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后,其收益要比不合作时多。合作不能损害双方利益,否则局中人会退出合作。
公理2(可行性)(F,U)∈F;
公理2表明,双方的谈判解是可行的。
公理3 (帕累托最优性) 若 (F,U)∈F,且对F中任何一x,若x≥ (F,U),则x= (F,U);
这一公理表明,博弈的局中人只关心帕累托最优赢得,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其最终的节能效益分配方案是最优的,优超于其他分配方案,更确切的说,这至少使其中一方得到的效益更多。
公理4(无关方案的独立性) 若有任意凸集G,若,且(F,U)∈G,则(G,U)=(F,U);
这一公理表明,在双方谈判过程中,扩充的方案仍在原方案范围中,那么增加的谈判方案不会影响原来的谈判结果。
公理5表明,节能效益分配方案与其结果有线性关系,使得局中人的收益可以用效益函数来表示。
公理6表明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且当双方谈判的基点相等时,他们的收益是相等的。
满足上述6条定理的节能效益分配方案,以谈判双方的利益为出发点,又体现了个体的理性。不仅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又考虑到了效率问题。这种分配方案的合理性会被双方接受,从而保持合作。
在上述公理体系基础上,纳什证明了纳什谈判解的存在及合理性。在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的合作博弈过程中,存在唯一的解(F,U),且这个解满足公理1:
三、应用算例
应用算例包含模型假设和应用两个部分。
(一)模型假设
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企业之间的合作就是一种合作博弈的关系。对于双方而言,合作所创造的利益至少不低于不合作时所创造的利益,否则他们不会达成一致。
根据利益分配协商的纳什谈判解,我们可以构建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二人合作的节能利益分享模型。设P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总的节能收益, 为第Ui(i=1,2)个效用函数,双方谈判的起点为向量U=(U1,U2),它表示在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用能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各自愿意接受的节能利益分配的下限值。则二者的利益分配向量为X=约束条件(1)说明:二者分配的利益之和即为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总的节能效益
约束条件(2)说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后分配的利益不小于非合作状态下各自的收益。
根据前文公式1,我们可以推导出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利益分配模型的解。通过对公式 (F,U)进行一阶求导,又知 X1+X2 =P,我们可以求得:
(二)模型应用
辽宁省某供暖中心的供热对象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建筑,且原来的设备比较落后,耗煤量很大,存在较大的能源浪费现象。对此,该供暖中心引进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约定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的合作模式。签订能源服务合同后,节能服务公司投资200万元(从银行贷款)从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实施了全方位节能项目改造工程。合作后总的节能收益为180万元/年;若不合作,那么该供暖中心节能收益仅为5万元(只能通过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能源损耗等简单方式来进行节能),节能服务公司收益为零。双方签订了合作协议:第一年,节能服务公司获得全部收益,第二年、第三年、第四年节能服务公司与供暖中心按比例分享节能收益,第四年以后,节能收益全部归辽宁省某
即得纳什谈判解为(92.5,87.5),那么,第一年总节能收益为18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得到全部收益;第二年、第三年和第四年每年总节能收益均为180万元,其中供暖中心分配92.5万元,节能服务公司得到87.5万元。第四年以后,供暖中心获得全部节能收益。
我们将合同期内(前四年)双方的节能收益水平进行统计,如表3-1所示,
将供暖中心和节能服务公司合作前后收益水平变化情况进行比较,如表3-2所示:
由表3-2可以看出,供暖中心和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均有不同程度的上涨,并且供暖中心的收益增长增加稍多,而且从第四年以后,供暖中心会获得全部节能收益。这对于用能企业本身来说,没有承担任何风险,便能取得逐年递增的节能效益;对节能服务公司来说,完全取得了“借鸡下蛋”的收益效果。这样更有利于调动用能企业进行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同时也让节能服务公司得以生存、发展和壮大。
四、结论及引申
本文运用合作博弈理论,将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作为参与双方,构建了二人合作博弈模型,应用纳什谈判解很好的解决了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中的利益分配问题。通过以上研究可得如下启示:
第一,通过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模式在企业中的应用,不仅大大减少了资源浪费,还增加了用能企业的额外收益,调动了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也让节能服务公司得以生存发展。
第二,节能收益的分配方案,即纳什谈判解的基础是以公平公正为原则,所以博弈双方易于接受,从而达成合作。
第三,纳什谈判解计算较为简便,避免了合作双方无休止的讨价还价过程和繁琐的计算程序,因而节省了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使双方尽快达成一致。
第四,基于纳什谈判公理6,不难发现,我们研究的是在谈判主体双方地位平等情况下的合作,因此,若一方处于垄断地位,则不适合应用本方法。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博弈考虑了更多的道德因素,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人们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忽略了道德因素,因此,纳什谈判解或许更适合商业道德和素质较高的企业间的合作。此外,纳什谈判解倾向于平均主义,需要进一步引进市场竞争因素来规范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效益的分配机制。
参考文献:
[1] 王秋林.合同能源管理(EMC)应用研究[J].煤炭经济研究,2008,(12).
[2] 约翰·纳什.纳什博弈论论文集[M].北京:首都经贸大学,2003.
[3] 艾克里·拉斯穆森.博弈与信息-博弈论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4] 汪贤裕,肖玉明.博弈论及其应用[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
[5] 杨国巧.基于博弈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分配模型[J].全国商情,2007.
[6] 李翔鹏 .基于讨价还价理论的节能效益分享型EPC模式利益分配研究[D].天津大学,2010.
[7] 顾新,郭耀煌,罗利.知识链成员之间利益分配的二人合作博弈分析[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7).
[8] 王敬敏,王李平.合同能源管理(EMC)机制的效益分享模型研究[J].能源技术与管理,2007,(4).
[9] 武德俊,柳晓雷.合同能源管理(EMC)运作模式及典型案例[J].节能与环保,2010,(3).
[10] 邢薇,韩宁,刘琰等.合同能源管理(EMC)在电力企业中的运用[J].中国市场,2011, (45) .
[11] 许艳,李岩.建筑合同能源管理(EMC)中的博弈关系[J].经济环境,2009.
[12] Vine E.An International Survey of the Energy Service Company Industry[J].Energy Policy,2005.
[13] Zhang Xiaohong,Li Xin,Chen Shouli. Problem and Countermeasure of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in China [J] .Energy Procedia,2011 ,(5).
[14] Steve Sorrell.The Economics of Energy Service Contracts[J] .Energy Policy,20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