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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要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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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的要求

第1篇

【关键词】银行金库;设计安装;注意事项;管理要求

金库的消防系统关乎着整个银行的运作进度和资金库容量,因为金库位置的特殊性,所以我们对于金库的消防系统设置也需要进行特殊的设计,才可以满足银行金库的要求。而自助银行的消防系统一般都是简单的自动防火装置和消火栓,相对来说要求略低,但是考虑到自助取款机的问题,我们也需要特殊的考虑。本文就从设计方案和设计注意的事项和要求两个方面,结合某个银行的例子,为大家具体分析银行金库、自助银行的消防系统的设计安装、注意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设计安装的方案

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我们假设的条件为:整体层数一共6层,建筑总面积为20000平方米。总高度为20m,体积为52000立方米,建筑使用的耐火等级为1级。下面我们就以这个数据例子展开我们的讨论。

1、消防补水系统的设计。根据国家颁布的相关对定,这个工程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是35L/s,室内消火栓的用水量是20L/s,火势持续的时间大约在2.5小时之内。自助银行的自动喷水系统的灭火系统用水量是35L/s,火灾持续的时间为1.5小时。因为市政公司给水的道路只有一条单侧的给水路线,所以消防水池的储水量总共为(35+20)×2.5+35×1.5=190立方米。这个工程的地下一层只有消防泵和消防水池的功能性房间。市外的消防采用的是地下水消防水池的方式,以此满足市外的消防用水量,而且吸水的高度不会超过7.0m,保护的区域最大半径是170m。而室内的消火栓系统不进行分区,因为金库的特殊要求,每层使用的功能差异相对很大,而且部分功能性房间不允许消防管道的穿越。所以在1层和3层这两个点,分别设置成水平环状的管网,地下室的消火栓采用减压稳压的消火栓方式,而且在银行室外进行消火栓的实验。地下室消防泵房间配置两台消火栓泵,一个用于使用,一个用于备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需进行系统分区,湿式的报警阀门应该设置在消防泵的房间内部,每层可以设置水流指示器和信号蝶阀,配置的水口压力必须大于0.6MPa,达到这个压力的时候水流指示器应该设置为减压孔板,减压孔板应安装在消火栓的出水口处。地下消防水泵间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泵主、备泵,一个用于使用,一个用于备用。屋顶设置20立方米的消防高位水箱,水箱的设置高度不满足规范要求的时候,可以在屋顶水箱中间分别增加一套自动喷水系统和一套室内消火栓系统,以此来弥补高度方面的不足。

2、灭火系统的设计。这个工程采用的灭火系统的房间数量很多,而且面积相差的也很大,设计的时候采用烟烙尽灭火系统组合分配的形式,系统的第一作用是:清分整点区和运营风险监控中心的一个保管库。第二个作用是:为其他金库的配电房间、功能房间。

二、设计注意的事项和要求

1、系统的选择。因为这个工程的灭火房间的面积太大,层数高,最大的库房可以达到1154平方米,长74m,高21m,层高是5m。整个工程需要的气体灭火房间主要分布在1~3层之间。对于选择什么样的其他灭火系统,现在国内相对成熟的有烟烙净(IG541)和七氟丙烷(FM200)这两种气体。所以,我们主要从这两种气体为出发点,进行我们的选择。七氟丙烷系统的输送距离相对较短,在明文规定中,“储存的压力为2.6MPa的时候,最大为35m。储存的压力为4.4MPa的时候,最大为50m。”这项规定极大的限制了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使用价值。如果用在我们设计的库房之内,就会出现一种在库房的内部,必须在两端设置两个钢瓶间的情况,这种设计显然是不合常规的。一般来说,在保护半径很长、保护体积很大的情况下,烟烙尽(IG541)的优势明显高于七氟丙烷。针对保护半径长和保护体积大的情况,这项工程我们选择用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将额定的温度设置为23℃,设计灭火的密度为40%,气体释放的时间为喷射剂量占设计用量的90%,那么喷射的时间不能超过55s,而且不能低于45s。灭火的浸渍时间为8分钟。气体设备的主要参数为:气瓶存储的压力为17MPa,密度为213.14Kg/立方米。

2、气体灭火房间的要求。气体灭火房间的要求:第一,保护区必须设置为独立的保护区。第二,围护结构所能承受的内压力必须大于1250MPa。第三,保护区的防火门采用自动式防火门。第四,保护区的门窗和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时间最低为45分钟,吊顶的耐火极限时间为25分钟。保护区内部的门窗必须长期保持关闭的状态,而且设置一定的弹性闭门器,规避喷气的时候打开防火门,导致气体的泄漏问题。

3、钢瓶间的要求。钢瓶间系统应该设置在一层和二层,而且尽可能靠近需要服务的房间。这个系统的设置都必须使用独立的房间,俄日且室内温度维持在0℃~55℃之间,具有直接通向疏散走道的出口,设置气瓶间的门向外开启,必须设置一定的紧急照明灯和疏散需要的标志,以及合适数量的排风装置,保持室内的干燥空气质量。钢瓶间的结构承重力为15KN/平方米。

4、控制的要求。气体灭火控制器应该设置在相对应的保护区的门口内墙位置,每个气体灭火防护区外部分别设置气体灭火器的手动和自动转换器两种,其中包括了紧急停止开关和紧急释放开关,保护区内部设置智能的感烟装置、声光报警器和感温报警器各两套,都是相对独立设置的,保护区的门口设置放气时的指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方式分为手动控制、自动控制和应急控制三种。火灾发生的时候必须关闭保护区内部所有的通风防火阀,与此同时也关闭排风机,让房间处于一个封闭的状态,等到灭火浸渍时间之后再打开保护区内部的排烟口,同时开启排风机进行废气的排除。

5、泄压口的要求。因为考虑气体释放以后,保护区内部的压力会突然上升,因此在保护区机房的每个防火区的隔墙内部,都设置对外的泄压口,泄压口的面积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规定计算。除此之外,还要考虑到金库安全性的要求,尽可能的采用面积小的机械泄压口,可以进行多数量设置。泄压口安装的位置应该位于墙体高度的3/4以上部分,而且需要满足的耐火极限必须大于40分钟。

6、系统划分的要求。保护如此大规模的面积,依据国家的相关规定面采用管网灭火系统的时候,面积最大为820平方米,容积最大为3700立方米。因为本工程的设计远超过上述的要求,所以我们提出两种解决方案。第一种是隔断保护区的方式,将每个单独的保护区面积缩到规定的范围内。但是因为金库的房间不可以随意隔断,因此这种方法被否定。第二种方法是将整个大的保护区视为大小一样的多个保护区的组合体,利用多套系统进行保护。为了使气体灭火能够在大面积房间内有效运行,选用多个选择阀联动保护。因此我们必须注意到选择阀的同步性和平衡性。

三、总结

银行金库的设计不同于其他的建筑工程的设计,因为银行金库里面有许多特殊的要求。而且大空间的库房气体灭火的设计要求更加特殊。结合上述材料的评述,我们建议采用烟烙尽气体灭火系统来保护防护区超大的金库库房。对于超大防护区的灭火系统设计,应该把防护区当作大小相同的多个防护区的综合体,然后人为的将这个超大的防护区划分成部分小区域,采用多组做系统的方式喷射到防护区的各个角落。

参考文献:

[1]柯建峰.厦门银行中心消防系统联动调试[J].福建建设科技,2013,(12):156-158.

第2篇

被告:大同市土地管理局。

1993年11月23日,原告山西泰丰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公司)与被告大同市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大同市土地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大同市土地局将位于大同市城区鼓楼西北角面积为8939.77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给泰丰公司,使用期40年,土地出让金额为8045793元。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0日内,泰丰公司向大同市土地局缴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5%,计1206868.95元人民币作为合同的定金;泰丰公司应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大同市土地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泰丰公司赔偿;泰丰公司在向大同市土地局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5日内,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 合同签订后,原告泰丰公司于1993年12月27日给付被告大同市土地局定金1206868.95元及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两项合计400万元。1993年12月28日,大同市土地局给泰丰公司核发了8939.77平方米土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后泰丰公司向大同市土地局提出书面申请,称因资金周转困难和冬季无法施工,请求将余款4045793元的付款日期延长至1994年4月1日。大同市土地局研究后表示同意。到1994年4月1日,泰丰公司未将余款交付大同市土地局,大同市土地局多次催促泰丰公司履行合同,泰丰公司均未履行。1994年9月22日,大同市土地局书面通知泰丰公司,限其于9月30日前全部履行合同,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泰丰公司接到通知后,至9月30日仍未履行合同。1994年9月30日,大同市土地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和《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决定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所发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对泰丰公司已支付的定金1206868.95元和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不予退还。大同市土地局将该决定通知书于1994年10月24日送达泰丰公司。泰丰公司在接到通知书后,曾于1996年3、4月在向大同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请求报告中主张过权利,但均无结果。

为此,泰丰公司以大同市土地局单方撕毁合同为理由,于1997年8月20日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大同市土地局退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793131.05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或者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将约定出让的土地确定由其使用。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答辩称:从1994年4月1日至9月30日,原告泰丰公司应当支付违约金792万元,再加上剩余款,原告已经无能力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决定解除合同,已交付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另外原告泰丰公司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人民法院依法应当裁定驳回其起诉。

「审判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我国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来进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原告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按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属于违约行为,其所支付的定金依法不予退还。但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没收原告泰丰公司已经交纳的除定金以外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于法无据,依法应予返还。被告大同市土地局辩称以该部分土地出让金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因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已超过原告所付定金数额,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泰丰公司所诉利息一节,因导致解除合同系原告违约所致,亦不予支持。被告大同市土地局辩称原告泰丰公司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一节,因原告泰丰公司在法庭审理中已经提供合法有效证据,证明其曾于1996年3、4月主张过权利,故据此足以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原告泰丰公司的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所辩无据为证,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该院于1997年11月27日判决如下: 被告大同市土地局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退还原告泰丰公司土地出让金2793131.05元。

宣判后,大同市土地局不服,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称:一、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完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执行的,其对泰丰公司的2793131.05元土地出让金依法是不予退还,而不是没收。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虽未明确规定在受让方违约时不予退还已交纳的部分出让金,但也未规定应该退还;而山西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明确规定定金和出让金不予退还。二、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我局于1994年10月24日将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送达泰丰公司,在此后近三年的时间中,泰丰公司向我局提出过的要求是重新受让土地,始终未主张过退还出让金。泰丰公司于1997年8月20日起诉,已远远超过了诉讼时效,一审判决所述“原告主张权利”只是一个模糊的说法。我局与泰丰公司同为平等民事主体,泰丰公司主张权利只应向我局主张或向法院起诉,而不应向别的人或上级单位主张。 泰丰公司答辩称:一、大同市土地局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收回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十九条规定,应依法确认该转让合同有效。二、我公司曾于1996年3月16日正式向大同市人民政府递交过请示报告,主张过权利,不存在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大同市土地局与泰丰公司依法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泰丰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约定交清土地出让金属违约行为,其所支付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不予返还。大同市土地局对泰丰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其所依据的《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超越了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53条规定的授权范围,故其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大同市土地局所称泰丰公司的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一节,因泰丰公司已向大同市政府行文主张权利,大同市政府系大同市土地局的主管部门,故应视为与向大同市土地局主张权利有同等效力,应认定时效中断。综上所述,对大同市土地局的上诉请求依法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该院于1999年7月28日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一、双方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合同法律效力是合同依法成立后所发生的法律后果。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生效要件的规定,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是:第一,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第二,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第三,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就是有效合同的标准。本案中,原告泰丰公司与被告大同市土地局根据《民法通则》规定的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该行为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所以说泰丰公司与大同市土地局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有效合同。

二、原告泰丰公司所支付的定金不予退还 定金是一种古老的债的担保方式。它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以保证合同履行为目的,在合同未履行之前,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形式。《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成立不仅应有当事人的合意,而且应有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合同成立后,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发生以下三方面的效力:一是证明合同的成立;二是在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作价款;三是在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 本案原告泰丰公司在与被告大同市土地局签订合同后,根据合同约定,给付大同市土地局定金1206868.95元,合同中的定金条款成立,对双方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原告泰丰公司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按规定交清土地出让金,违反合同约定,其所支付的定金适用定金罚则,泰丰公司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法院认定泰丰公司所支付的定金依法不予返还是正确的。

三、原告泰丰公司已交纳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是否应予退还 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所在。大同市土地局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的规定,认为对泰丰公司已支付的部分土地出让金不予退还。对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适用法律问题进行了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未明确规定解除合同后是否退还已交纳的土地出让金。《山西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了“受让方不履行合同的,出让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所支付的定金及出让金不予退还。”但该条规定超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的规定,与之相抵触,实际造成对于未足额交纳出让金的土地受让人而言,交的出让金越多,损失越大,即违约轻的惩罚重,违约重的处罚轻,该条规定不应适用。大同市土地局不予退还泰丰公司的部分土地出让金的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其主张依法不予支持。一、二审法院判令大同市土地局退还泰丰公司土地出让金是正确的。

责任编辑按: 对于本案的处理,有必要再多说几句。

一、关于合同的解除。从原告的起诉理由和上诉答辩理由中,可以明显感到不同意被告解除双方之间业已成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涉及到被告所行使的合同解除权是否正当的问题。从合同关系来看,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在出现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事由时,依约定或法定条件行使合同解除权。本案合同中约定了受让方应在签订合同后60日内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其后,双方之间虽有延期付款的约定,但至所延付款期满即开始发生计算逾期30日的法律效果,从此时起经过30日受让方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即有权解除合同。本案出现了这样的事实,所延付款期满,经出让方多次催促,受让方在逾期30日后仍未付余款,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出让方通知受让方解除合同,即为合法有效。同时,出让方的这种行为,也符合当时有效施行的《经济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一,即合同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有疑问的是没有履行是指全部没有履行,还是也包括部分没有履行,规定不明)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结合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本案被告作为出让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也是正当的,即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在当事人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的规定。但对本案合同约定的“逾期30日仍未全部支付,大同市土地局有权解除合同”,对该“逾期30日”可否理解为该法第九十五条所规定的“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是不可以的。因为,“逾期30日”仅是解除权产生的条件,或者说为解除权开始行使的条件,在未满30日之前,大同市土地局还不享有解除权。因此,如按该法处理,不发生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解除权的,该权利消灭的问题。

第3篇

位房改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各分中心:

现将《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重申原购房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和建立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局机关、直属各单位:

最近,部分已按1993年标准价购房的职工要求改按成本价购房,并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现将有关政策重申如下:

一、各售房单位可根据(95)京房改办字第056号、(97)京房改办字第016号、(97)京房改办字第071号、(98)京房改办字第015号等文件规定,积极予以办理。

第4篇

一、地勘单位在合同管理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

随着地勘行业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除了财政项目外,地勘单位也承揽了越来越多的市场项目,因此经济合同管理的工作量大为增加,但由于各单位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相差较大,在合同管理的具体过程中,很多单位的合同管理仅体现在签订合同时的登记、保管、借阅等简单工作上,合同管理工作的质量和层次都很低,远远没有达到现代经济社会对合同的管理要求。具体来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签订合同前未进行充分论证和相对方调查,存在较大风险;第二,合同内容十分简单,基本合同要素不完整,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第三,合同管理体系不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和程序不合理,缺乏对合同履约过程的监控;第四,合同管理单纯是静态、孤立的档案管理,没有与项目管理其他部分紧密结合,导致项目管理水平不高。

二、结合项目管理,加强合同管理的基本思路

合同是项目实施的依据,是项目管理得以有效开展的前提。合同管理必须在项目管理体系内才更加具有针对性,项目管理水平的高低也体现在合同履行程度的好坏上,所以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能孤立于项目管理的其他部分而存在。地勘单位必须调整项目管理思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规章制度、创新管理工作方法、理顺管理流程、明确部门职责、升级改造管理信息系统,进一步增强对项目事前、事中的管理能力,目的是实现项目全周期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安全、进度、资金实现全程监控。而针对合同管理,则需要在学习现代企业合同管理的基础上,根据地勘行业特点加以改进,实现合同管理的全过程、系统性以及动态管理。具体来说,应以强化项目管理为目标,将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始终,通过建立适应现代项目管理的合同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并加强部门间的有机联系,紧密围绕合同的各个要素,利用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来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同时,结合合同管理加强项目成本控制,减少项目风险,提高项目的运行质量安全和经济效益,使地勘单位生产经营管理逐步向精细化、系统化、标准化的方向转变。

三、地勘单位加强合同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完善合同管理基础性工作

1.建立并完善合同管理相关制度。积极推进合同管理制度化,从制度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和长效性以及实际工作特点出发,把“建章立制”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抓严、抓实、抓好。应根据项目管理的要求对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进行适当调整,逐步建立起“以适应市场需求为前提,以合同管理为核心,以项目实时监控为手段”的项目管理体系,尽力避免合同管理中的漏洞。此外,还应建立合同管理的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各项管理规定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2.加强相对方调查和管理。应对拟合作单位进行充分的调查,确保合作前对其知根知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相应的客户名录和协作队伍名录。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要对两个名录进行动态分类管理。针对客户,不但要将顾客满意度调查做好,为改进工作提供依据,还要遴选优质客户,谋求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以达到降低客户开发成本,促进市场经营活动,减少合同履约风险的目的。针对协作队伍管理,应制定管理办法,做好协作队伍的审查考核管理工作,合作期间要严格规范分包单位行为,促进其不断提升管理及技术水平,保证项目达到规范化标准。

3.规范合同文本。地勘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要求,及时调整、修订适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的合同统一文本及安全协议,并对文本的使用进行规范,不但可以提高合同签订审核的效率,还可以有效规避风险,保护单位合法权益。

(二)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准备工作

1.强化项目投标管理。通过投标而来的项目,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要求及合同文本格式、项目的合同金额等重要信息也通过投标报价得以确认。据此签订的合同,通常是投标过程的一种延续,因此应做好投标管理工作。同时,应把好项目投标授权委托书的开具关,并对被授权人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此外,应优化标书审批流程,明确各部门审批职责,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同时对招投标相关资料进行妥善保管,方便随时查阅。

2.做好项目前期论证工作。对重大项目应进行尽职调查,了解项目真实性,充分分析项目在现有政策、环境、技术、安全、经济等方面存在的潜在风险,相关论证资料交院统一保管。这些论证工作中,项目预算尤为重要。预算工作贯穿于项目始终,是对项目的全流程管理,也是使项目效益处于可控状态的关键性工作。因此预算编制要科学规范。项目实施前应对对项目大额成本情况进行充分调研,尽可能贴近实际。地勘单位应制定符合自身使用的利润率控制标准,为有效进行预算编制和成本控制提供标尺,为市场项目的洽谈提供依据。同时,应把预算利润率低于利润率控制值的项目作为督察重点,有针对性的督促各单位做好项目论证、控制好成本,保证资金的回收。

(三)强化合同执行过程的监控工作

1.加强合同流程管理。地勘单位通过健全的监控体系,保证所有项目都在合同签订后实施,从而确保各类项目的实施过程,都处于单位的监管中。此外,还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从合同洽谈拟定,合规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核,合同登记保管,合同技术、安全以及廉政风险监管都明确责任到人,保证会签流程的科学性和完整性。强化分包合同与主合同联系,签订分包合同必须满足主合同和成本预算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合同信息化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各类项目管理信息化工具,确保合同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实现合同管理与项目其他管理的有效对接,提高合同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管理系统的查阅功能,为各类合同数据的统计、分析提供便利。

第5篇

关键词:合同 规范化 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就要签订合同,企业的一切行为都是由合同体现着,它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而是一种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所以,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现代企业若能对合同实施有效管理,将为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产生巨大的推动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

1.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2.合同管理的规范化

2.1规避企业经营风险

合同既是企业从事经济活动、取得经济效益的纽带,也是产生纠纷的根源。企业经营中的风险有许多是在合同的立项、订立和履行中发生的。合同管理首先要尽可能的发现签订某宗合同隐藏的风险。通过规范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中立项的审查以慎重决策减少无利益投资;加强合同订立的管理可以减少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个人疏漏产生的风险;加强合同履行中的控制可以保障合同利益得以更为及时、安全的实现;加强合同的备案与存档可以督促有关机构与人员更谨慎执行合同事务,防止风险。通过这一系列的措施,最大范围内确保收益的实现。

2.2 提升企业形象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不仅仅是产品质量、价格竞争,更重要的是企业信用,企业形象竞争。规范的合同管理毫无疑问的将使接触企业的人感受到合同管理中体现出的企业管理的规范与秩序,工作的严谨与守信,较高的法律意识和员工素质。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竞争力,赢得市场,健康持久地发展下去。通过在合同管理制度中规定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及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应注意的问题,有助于企业员工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严格履行已生效的合同,从而树立企业良好的商业信用及形象。

2.3 创造经济效益

企业的首要目的就是创造经济利益,一次重大的交易失败、频发的交易失误会造成企业的直接经济损失,甚至一蹶不振。合同管理通过控制随意的决策,通过对合对方的准确分析判断,通过科学的谈判对策,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的合理设计,通过对履行过程中集体问题的妥善处理,通过合法合理的纠纷解决程序,可以最大限度的降低成本,促进企业提高诚信经营的意识,提高企业诚信的知名度、信誉度,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今,加强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3.加强规范化合同管理的途径

3.1 强化法律风险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合同纠纷的大量增加是对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重大考验。要进一步强化合同规范化管理,规范合同审查标准,提高合同审查质量。就要提高企业强烈的法律风险意识,但法律风险事前是可防可控的,要抓紧强化防范工作。以合同管理作为企业防范内部法律风险的重点和突破口,利用“合同管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有效地化解企业经营风险、规范并净化企业的生产经营环境。针对合同履行可能发生或已发生的违约纠纷事件,及时采取要求对方提供抵押担保、第三人保证、提高客户保证金等多种保全手段,尽量减少因违约造成的企业损失。

3.2 建立完善的管理体制,规范合同管理。

建立、健全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活动定型化、条文化、制度化,明确各部门的分工和责任,使之在合同管理中互相支持和配合,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扯皮或失误,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管理体制应当从整体上进行规范,明确管理的范围、管理的部门、管理的人员、管理的职责、管理的程序和管理的具体要求、处罚奖励标准。

(1)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从合同签订到履行完毕的全过程,制订一套比较完善而严密的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例如,在签订合同时,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对合同条款要认真推敲,防止发生歧义和误解,对资金数额巨大、工程承包、产权交易等重要的抵押合同和生产经营合同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以保证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和完备性。

(2)企业合同管理要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企业应当独立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全权负责单位的法律事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种制度。例如,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授权委托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会签和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合同纠纷调处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一整套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合同管理制度。配合合同专项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3.3 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规范合同管理。

促进企业稳步发展合同管理面广线长,法律要求严格,专业性强,因此要求企业要根据自己的规模和需要,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配备一定的专、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目前,大部分企业合同管理由企业法律顾问室负责,中小型企业一般由财务、审计或供销部门指定专人兼管,由专人分门别类建立档案,集中保管,才能保证合同的严肃性、完整性。这样使企业合同订立、履行整个过程有人专管,并经常进行检查、过问及把关。同时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并定期检查合同管理执行情况,对违反合同管理要求的人员进行处罚,对执行合同好的人员进行奖励。这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目标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条件。也是提高企业合同管理逐步科学化、法制化的重要保证。

4结束语

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其规范化、制度化是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的相应要求。完善、规范的合同管理,能够使企业形成一种自然的工作机制,形成程序化的制度管理,各负其责,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稳步发展。

参考文献:

[1] 吴俊培.公共经济学[M].武汉大学出版社.

第6篇

关键词:EPC模式;核电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化

引言

核电工程的主体是一台由核岛、常规岛和BOP组成的完整的核电厂机组,凝聚了核物理、机械、电气、热工、化学等专业学科,是复杂且技术密集的系统工程。核电项目EPC工程周期漫长、投资巨大,土建、安装、设备采购、调试等工作量大、接口十分复杂。鉴于核电工程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国内外的核工程项目常采用EPC总承包的合同模式,即承包商对核电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调试等全过程实施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费用全面负责。

1核电工程合同管理标准化的三个要素

1.1合同管理的标准化组织设计

围绕着合同管理过程,核电项目总承包企业通常会建立以下几个核心职能部门:合同立项/归口管理部门:按照需求,对需要通过EPC分包合同来实现物项或服务采购的事项提出立项申请,并统一协调或管理公司内某类业务或资产的部门。该部门负责明确合同的技术、质量和进度的基本要求,进而负责编制或审核合同条款。实际工作中往往在合同管理的初始阶段通过合同的评审、招标、评标和合同谈判等环节,对合同工作的质量、进度与技术等进行总体把控,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进行归口管理。合同商务部门:协调、组织合同管理流程各环节工作的部门,确保合同管理工作符合企业相关制度的规定。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程序以适应核电项目管理的需要,协调上游部门对合同采购中的条款制定、评审、招标、合同谈判等各个环节提供技术支持。进行合同的日常管理,执行合同条款,协调、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支付、争议、索赔等各项事宜。质量保证部门:通过对潜在承包商的资格审查、合同执行过程中的质保监察等活动来负责合同管理中的质量控制。进度/费用/技术支持部门:负责在合同形成阶段和合同执行阶段对涉及技术、质量、进度、费用等提供专业支持。审计部门:对核电工程项目相关活动实施内部审计和对项目运作进行监督的机构,对标准化合同管理的效益、合规性、经济性负有监督责任。综上,在标准化的核电项目合同管理中,各部门基于职能和合同事项这两个维度,以矩阵式的架构进行运作。针对某个相对独立的合同事项,由各个部门抽调人员,形成工作组并对相关合同事项进行处理,工作组随着合同事项的完结而自行解散。通过这种矩阵式的合同管理组织架构,可以使各个部门可以同时承担多个合同的管理工作的同时做到职能互补、充分配合。此外,工作组成员以集体智慧形成决策或意见,既满足核电工程对合同管理效率的要求,也能最大限度降低误判的可能。

1.2标准化合同管理程序体系

标准化合同管理程序体系的建立,是EPC承包商对从合同编制到执行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合同管理工作制定标准流程并不断实施完善的过程。建立并完善标准化的合同管理程序体系能够解决核电工程合同管理中条款编制评审把关不严、合同管理低效、合同执行不力权责不明等可能出现的问题,从而维护企业的自身利益。合同管理程序体系应当涵盖合同管理的各个方面,对合同的编制、评审、招评标、签订、执行、事项处理、支付、合同终止等阶段所进行的各项工作进行标准化规范。由于企业在合同管理不同方面的特点,标准化体系可分为管理层和工作层两个层次。管理层主要起到对合同签约和履约各个环节进行管理的作用,工作层的标准主要承担具体合同工作实施和形成各类合同标准文本的工作。由于核电工程EPC项目合同管理的复杂性,建议在合同管理标准化程序的建立过程中,针对不同程序采取强制性与推荐性相结合的办法,确保管理规范性和严肃行的同时又增加管理弹性与灵活程度。

1.3合同管理责任划分标准化

核电工程项目专业交叉、分工复杂,进而导致了EPC总承包商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参与的部门和人员众多。因此需要根据不同的管理职责和要求进行责任划分,以满足核电项目建设对合同管理“逻辑清晰、权责明确、规范高效”的要求。在具体实施责任划分的过程中,将项目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的全部工作逐级分解,形成便于进行组织管理的单项工作,再确立分解后单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确立单项工作及其责任部门后,对各个部门在每项工作中的职责进行分工,明确每项工作所对应的授权权限,同时规定每项工作的输入、输出文件。

1.4合同管理标准化的持续改进

由于EPC项目本身的复杂性,项目合同管理标准化建设与运作并非一蹴而就,合同管理标准是在统筹规划、研究确立和持续改进中不断建立并完善的。合同管理程序体系在实施过程中,可以采用经验反馈、工作程序升版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管理系的标准化程度。建立程序定期梳理与反馈的机制,对程序使用过程的反馈意见定期整理,对在实际工作中不适宜的工作程序及时进行修订或增补,确保管理程序体系不断优化。防止因工作程序的规范程度不够而导致的偏差。同时,工作层还应针对不同类别合同的特点制定并不断完善合同文本,确保标准合同文本的健壮性和适应性。

第7篇

一、中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状况和不利现象

1、企业合同管理程度不足,管理方式滞后

首先企业合同管理理念滞后,没有根据时代进步。企业的进步不只是一种经济利益的进步,并且也是一种运营思想的进步,这样的运营思想在企业管理上就是利用多样管理体系来详细表现出来的,看成企业危险管理的主要保证体系,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同样为企业运营思想的一样详细体现。在事实上,中国国内企业的形成大部分是用中小企业做主,而这些企业存在本身高度能力的竞争水平,同样也存在很大基础的约束性,这种中小型企业大部分在管理中,管理不严密,体系不完善。这种企业合同管理思维的滞后即使没有快速遭到直接的耗费,然而跟随时间的更改,社会经济的进步,给企业发生的问题结果是愈发的显现出来,最后使企业出现不可挽回的耗损。在中国很多大型企业上的领导工作者以及高层管理工作者都相对轻视了企业合同管理对企业本身进步的主要性,并且这些工作者还时常轻视对企业合同管理整体性、体制性的主要作用,一些管理工作者以为企业的合同管理相当于企业平时工作的监督,唯有简易的合同签写、实施以及督查等等,给企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

2、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

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易的起草、签订、实施的过程,即便重点是根据上述的三个内容组成,然而在这三个内容中每一个步骤的进步都是变幻莫测的,而针对这些变化莫测是要求存在高专业文化以及高文化的精英展开管理的,而在中国企业的状况上,不同中小企业的合同体系管理经常是根据本身企业的许多非专业工作者管理,而這些工作者,广泛出现专业能力偏低,法律思想薄弱的不足,使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造成许多的混乱以及漏洞百出。

3、企业合同管理方式滞后致使合同管理成效偏低,信息传输不适时

具备专业的、法律思想强的合同管理体系也无法确定可以产生一种高成效以及高运营的企业合同管理,在企业进步的状况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方式滞后,管理成效的偏低和信息传送的不适时都是如今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发生的重点体现情况。在中国出现的大部分企业上,现在很多企业合同管理方式相对老旧,企业合同管理信息技能型无法做到根据时展,合同的管理和详细内容的整顿、存留和督查方式方法老旧,缺乏对企业合同管理媒介的开拓以及实际使用,同时很少存在企业可以依据如今企业合同管理的管理思想以及思维对于企业合同管理的过程展开新型构造以及展开更深度的优质,致使企业合同管理成效越来越不明显,企业内部能源技能消息的传送不适时。

二、我国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

1、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作业的重要意义

现在的各样企业领导以及企业的管理工作者,不止应该提升本身的专业技能文化,更需要加强本身对其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性的了解,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的树立的基本首要重点是应该属于企业合同管理的专管型部门以及专管型团队,聘请拥有有关专业文化的同时拥有对应的技能的合同管理工作者,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树立的管理引导,促进以及监督其他方的合同签订以及合同实施,确保企业合同的拟定以及合同实施的顺利结束。针对许多的大型国有企业应该逐渐树立起一种从上到下的多角度高管理体系的管理结构以及管理体系,从而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高度运行以及高成效。

2、完备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树立正确的管理方式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完备是利用管理体制以及体制流程俩部分来展开的。当中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管理制度重点是说企业本身的管理部门应该以上到下产生一种正确高效的合同管理团队,这才可以确保企业合同管理可以包含到企业本身的各个部门以及步骤,因此关系到企业的企业条件以及知识。而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上的制度流程就是指企业在企业合同管理上的全部部门以及全部涉及进程,一部不完备以及产生存在一定能够执行性的流程以及体制,确保企业合同管理体系有凭据可守。

3、树立完备企业合同管理体系

企业合同管理体系的完备以及一步步的树立是保证企业合同管理的先决条件以及保证。通过对企业合同的整顿,确定要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签订、实行以及运行的整个过程;加强企业合同全面性掌控;一步步产生一种存在流程化以及体系化的和企业本身相符合的合同管理体系;使企业合同管理的详细运营有根据以及参考。

4、加强企业工作者的教育训练

企业合同签署能不能够达到成功,企业合同管理危机可不可以成功防御很多状况中决定在于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和基层工作者的法律思想以及素养强度。因此为了让企业合同管理可以成功使用一定要对企业合同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层工作者展开详细的教育以及训练,让工作者可以熟练的掌握以及控制和企业合同有关的法律规定以及签订合同的详细步骤技能经验,让企业合同管理有关的全部工作者可以拥有优秀的企业合同危机预防思想,因此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能够更优秀的施行。

三、企业合同管理体制的树立以及完备是要求时间以及事实的一步步发展产生的,这种体系的树立不只要求法律体系的有关完备,更要求企业以及社会的高度注重,唯有一起共同的进步才可以协助让企业合同管理体系进入一种越来越优秀的方向上。

【参考文献】

[1]耿晓阳.对现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探究[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2,(9):216-216.

[2]苏欣.企业合同管理制度动态化探究[J].大众科技,2005,(1):85-86.

[3]张海容.国企合同管理制度的优化性探究[J].新经济,2015,(5):71.

作者简介:马秀琴(1981-),女,籍贯:湖北黄冈,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岗位。研究方向: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探究。

(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液化天然气项目经理部)

第8篇

关键词:工程;管理;合同

中图分类号:TL37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0 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各项工程与国外的合作越来越多,这使我国必须采取国际模式进行工程招投标,因此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成为必然趋势。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合同,是约束合同双方各项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目前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走向规范,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但是,目前合同管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对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从而减少合同双方的分歧和纠纷,使工程项目顺利完成。

工程合同管理的特点

工程合同管理周期长

建设项目不是一蹴而就的,建设项目必须循序渐进进行,这决定了工程周期往往较长,因此合同履约方式具有长期性和连续性。工程建设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同订立初期没有料到的情况,因此根据工程实际进展需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工程合同管理效益显著

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才能统筹调控整个施工过程,实现工程的既定目标。在工程建设中,需建立合同意识,才能明确工程整体目标,对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不仅能够使项目管理具有系统性,提高工程建设效率,从而提高工程效益,而且能够减少甲乙双方的纠纷,从而节约诉讼经费,因此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争取企业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

工程合同管理变更频繁

建设工程合同周期长,且在建设过程中受到干扰因素多,这导致了合同往往频繁变更。合同需根据实际的变化进行不断的调整,这就要求对合同的管理需保持动态,同时由于合同变更导致的各种纠纷,因此合同变更处理要迅速、全面、系统的进行。

合同管理系统性强

现代建设工程项目是一个复杂的整体,施工技术复杂,建设周期长、投资资金大、项目参与方多、合同种类和数量多,这些在工程中都是不可分割的,这就要求每一份合同从订立到履行终止,都必须保持管理的系统性,才能管理好既有众多独立面又相互联系的合同,才能保证工程顺利实施。

工程管理法律要求高

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合同文本众多,做好工程合同管理不仅需要懂得一般的法律知识,同时还要精通工程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因此合同管理法律要求高。

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要求高

工程合同管理要求准确,但同时管理工作复杂、繁琐,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各种相关文件层出不穷,且不断更新,如果仅仅依靠人力进行管理,不仅准确性差,而且耗时长,信息传递慢,因此对工程项目必须实现信息化管理,建立信息化系统,才能对工程合同进行有效的管理。

工程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管理未得到重视

目前,合同管理的制度建设还不健全,从合同订立开始到合同终止,大多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质性的东西,且合同管理岗位在单位中也是属于比较低的岗位,这些都说明对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视不够。

合同文本无法做到公平公正

目前,合同的制定过程中往往会出现条款不平等、合同文字叙述不严谨、内容不完整等问题。在签订合同时,业主和承包商往往权力义务不对等,赋予业主的权力过大,而对承包商则多强调义务。如合同中索赔条款是必备的,但是在许多合同中却可以回避。同时合同中的表述还常常出现不完整、不全面等现象,从而容易引起误解,导致产生不应有的纠纷。

合同执行难以实现科学有效

合同难以实现科学有效往往是由合同双方均不按合同办事引起的,部分合同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风险意识不强,且又不及时跟进必要的技术签证,这些都易导致延误工程进度,致使合同流于表面,工程的目标也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些问题的解决,必须要加强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程度,同时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

强化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对策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工程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可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选择合适的人员。在合同管理人员的选择上,应根据合同实际出发,选择具备相关素质条件的本部门优秀人员担任;2.对相关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在职学习,可通过电视讲座、实例分析沙龙等方式进行;3.进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合同管理人员职业操守。

建立健全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结合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的各个环节,建立相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制度,使合同的实施有章可循。主要是建立健全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责任分解、变更、终止以及解除等方面。同时,随着市场化的不断深入和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合同管理上也有出现新的问题,因此需根据实际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严把工程承包资质管理

除了合同订立双方需按合同办事以外,各级行政管理部门需加强对各级承包商参与的各种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犯罪行为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以确保工程建设市场健康规范的发展。

加强合同法律意识,较少合同纠纷

工程建设承包商往往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合同意识,在签订合同时,对各条款未做仔细分析,尤其是对违约责任和条件没有做具体约定,这些都是导致合同纠纷的原因。因此,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推敲各项条款,保证合同的严密性和合法性,以较少合同纠纷产生,确保合同顺利履行。

结语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有效的合同管理能够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显著较少合同纠纷,提高合同执行效力,促进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完成合同规定的目标,使技术和经济有机结合,做到合同双方互利共赢。

参考文献

[1] 程春梅.关于工程合同管理的探讨[J].广东科技,2010,(233):187-188.

第9篇

摘要:从施工合同管理的特点及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入手,分析了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对策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法》的顺利实施和《合同法》、《招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我国建筑业的法律框架已初步建立,这对施工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结合实际,就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及通过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对策谈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看法。

一、施工合同的概念及管理特点

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而签订的协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市场主体之间相互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是通过合同确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规范建筑市场的重要内容之一。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不同于其它合同管理,呈现出自身所独有的以下特征:

(1)施工合同管理周期长。因为现代工程体积大、结构复杂、技术和质量标准高、周期长,施工阶段及保修期施工合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循序渐进的工作。(2)施工合同管理与效益、风险密切相关。在过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工程价值量大,合同价格高,合同实施时间长、涉及面广,受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和自然条件等的影响较大,合同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当事人的经济效益。同时,合同本身常常隐藏着许多难以预测的风险。(3)施工合同的管理变量多。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内外干扰事件多、且具有不可预见性,使合同变更非常频繁。(4)施工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全面的管理工作。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信息管理已成为施工合同管理的核心。

二、加强施工合同管理的意义

1.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者必然受到法律和经济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最大化利益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过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管理国际化发展的必然要求。目前,工程管理国际化已是大势所趋。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不仅使我国许多施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到国外去承包工程,而且国外的许多承包商也将纷纷进入国内市场,抢占建筑工程的市场份额。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的惯例,也是工程监理制度的特点。因此,在国际工程承包中,都需要按国际惯例进行管理,使用FIDIC合同条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近年来,我国一些企业在承包国外工程中的很多失误都是由于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失误造成的,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很多时候都处于被动状态,而且很多工程纠纷最终只得由政府出面解决。因此,合同管理是我国工程项目管理走向国际承包市场目前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也是我国施工企业致命的弱点。

3.施工企业提高合同管理水平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人们已经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施工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特殊作用。合同确定工程的可控目标,涉及到工程在实施中的生产、供应、运输、协作等多方面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直接牵涉到工程项目的经济支出和控制,与承包商的利益息息相关。合同管理作为工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融合在整个过程项目的管理中,也就是要实现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以及项目的所有事件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他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的监理系统。因此可以说作为企业,加强合同管理也是提高企业自身管理水平的需要。

三、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

如上所述,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施工合同管理还相当薄弱,主要体现为:

一是不少项目签订的合同十分简单,不符合标准合同要求,更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合同文本的要求,仍然用口头委托和政府命令的方式下达任务。二是施工合同管理人才非常缺乏,有法不依的现象非常普遍,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内容。如发包方往往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甚至恶意拖欠,造成承包方采取索赔措施。三是采用非规范合同文本。有些建设项目在签订合同时为了回避业主义务,不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而采用一些自制的、不规范的文本进行签约。通过自制的、笼统的、含糊的文本条件,避重就轻,转嫁工程风险。四是合同发生纠纷时,大多采用行政手段解决,不采用法律手段解决,致使合同纠纷久拖不决,给合同履行方造成损失。五是不重视合同归档管理,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合同管理手段落后。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全面评估和总结,合同管理粗放。

以上这些现象严重影响了我国施工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更对控制施工过程中的工程造价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四、施工合同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依据

工程造价是指完成建筑工程而发生的工程实际费用。包括合同价款及变更调整、工程前期费用和其他可摊入的有关费用。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对建筑工程的工程造价进行严格而有效的控制,使建筑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为法律依据的。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一方面约定了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工程任务,另一方面也明确了发包方应提供的必要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随着我国成功加入WTO,必然会在许多领域引发新规则与原有模式的碰撞和摩擦,为了尽快适应新的运作模式,早日与国际惯例接轨,建筑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也已发生了重大改革。入世后,随着造价体系改革的推进,工程造价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并通过合同形式约定,将成为工程定价最基本的特征。在国际上应用很广的FIDIC合同条件,随着我国监理制的全面推行,和与国际接轨步伐的迈进,在我国已不陌生,现阶段已广泛地应用于世行贷款项目、国际援助项目,以及国际竞争性招投标工程。FIDIC合同条件中涉及费用管理的条款范围更广,包括有关工程计量的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结算与支付的规定,工程变更以及索赔的规定等。所以,施工合同是核定和控制工程造价必需的依据,是严格按工程已被批准的总概算标准完成工程施工的重要保证,当然也就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的控制

合同管理是实现对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手段,面对我国施工合同管理的现状,除应严格把施工合同管理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外,为实现良好的工程造价控制,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严格审定工程预结算。认真审核工程预结算,剔除其中多算工程量,高套定额,高取费用,不合理的技术措施等增加的费用,使预结算真正体现工程实际造价,这是控制工程造价不可忽视的环节。

2.把好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关。建设工程的材料费是整个建筑工程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材料的费用支出是施工阶段造价控制的一个很关键的环境,建设单位有权根据自己所掌握的材料价格信息要求施工单位选择物美价廉的供应来源。

3.工程变更的管理。事实上从大量的工程实践中,特别是工程造价控制的成败中认识到压缩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始终是控制工程造价的难点,因其往往具有决策时间短,决策科学性差,监督薄弱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由项目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由施工进度变化引起的工程量变化等,因此,工程师应严格控制处理工程变更及价款。当工程变更发生时,要求工程师及时处理并确认变更的合理性,对于施工条件变化所引起的合同价款变化,主要是把握施工单价和施工工期的科学性、合理性,变更价款按合同价计算,无合同价的按类似合同价计算,无适用或类似合同价的由承包人提出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承包人的原因导致的变更,无权要求追加合同款。

4.索赔管理。索赔是承包商依据合同权利向业主提出的补偿要求。为了控制工程造价,业主应尽量避免施工中索赔争端的发生,并积极开展反索赔工作。索赔争端的主要原因首先就是业主选择了不适当的合同模式,其次是低质量的合同文件及合同管理,其他的原因还有业主不能提供合同执行条件的前提,地质条件的变化和不可预见的情况等等。随着世界银行贷款和国际招标项目的增多,索赔管理与国际接轨越来越近,由于索赔管理的不善,有些国际招标项目造成了大量的索赔,极大地增加了工程造价。因此,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避免索赔条件的成立,如果发生要及时科学地处理,在合同实施阶段中的每一个施工索赔事项,都应按索赔管理和合同条件的具体规定,严格按以下程序进行: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索赔要求;报送索赔资料;会议协商解决;邀请中间人调解;提交仲裁诉讼。工程项目合同争端的仲裁机构地点应尽量在文件中明确在项目当地,但尽可能力争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不要轻易仲裁或诉讼,否则将耗资、耗时,提高工程造价。

总之,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对施工企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控制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主要和有效的措施,必须加以认真研究,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方以最少的投入实现最大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余宜林,张海东.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中的重要地位[J].交通标准化,2004,(10).

第10篇

合同是潜水承包商与业主履行义务、享受权利的主要依据,它确定了工程项目的价格、工作内容、工期以及质量目标、健康安全环保要求等。在工程施工中,承包商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所以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其他工作的指南,也是实施对工程项目总控制的保证。没有有效的合同管理,就不可能有有效的工程项目管理,也不可能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目标;同时,合同也是项目完工后计收工程款项的依据。因此,在潜水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合同管理的地位已越来越重要,这种重要地位也决定了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措施。一方面,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而合同则是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相互承诺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具有法律的权威和强制性,违反合同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包商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必然要尽全力地去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合同是其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过程中要时时遵守的法律依据,必然要受到承包商的重视,把加强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争取经济效益的最佳途径。同时,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性和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化,也促使企业认识到,在工程管理中自觉地加强合同管理并圆满地履行合同,这是维护企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的重要基础,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

第二,加强合同管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营运,实现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现实需要。水下工程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维持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手段。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企业只有加强经济合同管理,才能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要维持正常的经营活动,必须通过订立合同的方式获取一定的工程服务项目;也只有通过履行和管理合同完成工程项目,并继而取得收入和营业利润。企业只有对经济合同进行严格管理,才能使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得到密切的衔接和配合,高质量、低成本的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从而实现利润增值。相反,如果施工组织不注重经济合同管理工作,一旦有违反合同、错签合同或者不当履行合同的现象发生,必然要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增加企业不必要的开支和费用,从而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甚者可能导致危及企业生存。

第三,加强合同管理是预防和解决经济纠纷的有力武器。我国的经济合同纠纷一直大量存在,甚至呈上升趋势。由于经济合同纠纷,不仅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也严重地影响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破坏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这些经济纠纷相当大一部分是因企业合同管理不善造成的。潜水施工主体若对其所签合同缺乏必要的管理,才没有及时发现和消除潜在的隐患,其结果往往是为纠纷所累,不仅造成很多资源、成本在纠纷解决中耗费,也严重影响了同业主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所以,加强合同管理对于保证合同质量、预防经济合同纠纷、保证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就具有了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第四,科学的合同管理能够防止经济犯罪、纯洁社会环境。经济关系法律化、合同化的推行,对于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利用经济合同违法犯罪的现象也屡有发生、禁而不止,给国家、社会和企业自身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败坏了社会风气,污染了社会环境。当前,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主要有签订假合同进行诈骗、采用签订合同的形式挪用公款、控制合同的签订行贿受贿等等。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依法签订和履行合同并对经济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督,就可以堵塞漏洞,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纯洁社会环境。

二、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同其它行业一样,潜水工程合同的管理也需要遵循一些普遍指导意义的原则。概括起来,这些原则主要有合法管理原则、全面管理原则、分类管理原则和流程管理原则。

(一)合法管理原则

经济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合法原则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合同的基本准则。在经济活动中贯彻合法原则,才能使名项交易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保障社会经济的正常秩序。具体说来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并参照有关政策。尤其不得订立非法合同。合同的签订履行争议的处理等管理行为一般应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法律无明确规定或属法律空白的,合同应遵循一般的公平公正诚信等原则。法律明确禁止的,应通过一定的技术处理手段,使合同管理合法或至少不违法。技术上无法规避的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管理不得为之。

(二)全面管理原则

完整的合同管理应当包括有序的多个环节,各个环节都需要恰当的合同管理,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和偏差都会影响整个管理工作的绩效。全面管理原则的实施可以分为四个方面:第一,缔结合同的前期准备阶段,包括了解对方资信情况、确定合同内容等是整个合同管理的基础;第二,合同的审核签订阶段,包括确定合同条款、按照规定流程审核等,是合同管理的核心环节;第三,依约履行阶段,包括己方依约履行和关注对方履约等,是实现合同管理目标的有力保障;第四,争议处理阶段,这一环节虽然不是合同管理必经环节,但关系当事人利益,也应妥善管理。

(三)分类管理原则

分类管理原则的要义在于不同种类的合同,具有不同的特点,应当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与程序。关于合同的分类有不同标准,依签约的对象分,可分为内部合同与外部合同,内部合同例比和存在关联、隶属关系的单位签订的合同;依重要程度可分为一般合同与重大合同;依标的大小可以将其分为小额合同与大额合同;依是否涉外,分为涉外合同与普通合同。分类的目的在于管理,对于内部合同、一般合同、小额合同、普通合同一般管理难度较小,方式与程序相对简单;对于外部合同、重大合同、大额合同、涉外合同管理难度较大,方式与程序往往复杂一些。

(四)流程管理原则

流程管理原则就是按照合同管理的职责,对合同管理工作流程进行优化设计,完善合同管理的权限指引,对合同授权、合同签订、合同审查、合同履行、资料归档等整个过程都进行流程规划。合同管理不是对付应急事件的处理,而是一项惯常性工作,应当按照确定的规则和程序进行。合同管理应当设置专门人员,确定合理的程序,明确分工与职责,实现协作与制衡的有机结合。合同的流程管理是实现分工协作的基础,是管理细化及专业化的必要前提。流程管理可以充分调协不同的部门专业领域的知识资源,更可能实现管好合同的目的。流程管理明确相关部门与人员的职责,在协作管理的同时,有效的实现监督和制衡。

三、合同管理的具体工作

在明确了潜水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基本原则之后,在具体的工作中有效实施具体的管理工作主要应大处着眼、小处着手,也就是说总体上要分阶段/流程实施全面管理,同时还要确立和完善相应的制度建设和组织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一)合同的分阶段管理

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指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管理职能和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施行管理活动的过程。

1、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合同生效和全面履行,所以要采取谨慎、严肃、认真的态度,作好签订前的准备工作。具体内容包括:市场预测、资信调查和决策,以及订立合同前行为的管理。

2、合同订立时的管理。合同订立阶段,意味着当事人双方经过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充分酝酿、协商一致,从而建立起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关系。订立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双方应当认真、严肃拟定合同条款,做到合同合法、公平、有效。

3、合同履行中的管理。合同依法订立后,当事人应认真做好履行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合同条款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首先是本企业要严格信守合同,认真履行合同规定

的义务;其次是如发生对方履行义务不完全时,要在法定的或约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提出。如果收到对方关于履行方面异议的函电,应在法定或约定的期限内回复。与此同时,对无异议但又不履行的要确定不履行的原因,并取得有关证明,以便明确责任。

4、合同发生纠纷时的管理。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之间有可能发生纠纷,当争议纠纷出现时,有关双方首先应从整体、全局利益出发,做好有关的合同管理工作,以利于纠纷的解决,合同资料是重要的、有效的法定证据。

(二)制订完备的合同管理制度,建立合同管理档案。

合同管理要求进一步深入研究合同管理活动不同阶段的具体特点、要求、控制手段、工作侧重点等问题,结合合同管理的可利用资源状况和实际管理水平,建立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和制订相关具体措施,突出合同管理的关键点。合同管理制度主要有:合同备案审批制度、合同专用章使用登记制度、合同示范文本使用制度、合同检查监督制度、合同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合同纠纷处理制度等。合同订立的的基础资料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所有资料,都应由专人负责,并随时收集和保存、整理编号装订,及时归档。使合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从而形成以制度促管理、以管理促发展的良性循环局面。

对企业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合同管理活动基本上达到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保证了合同管理的综合质量,也使合同管理新模式有了制度和措施支撑。同时,企业还应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执行效果评价工作,通过对合同管理有关制度的评价,按照合同管理实际操作情况进行调整,以达到制度执行有效。

1、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合同归口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合同实行由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全面、统一管理的制度。其内容包括:确定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规定合同管理的原则和基本内容;规定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的程序和要求;规定合同管理人员和合同承办人员的岗位资格要求;对合同管理人员与合同承办人员的考核、奖惩等。

2、合同分类专项管理制度

企业法律机构应当根据本企业合同的种类和特点,在合同归口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各类合同的分类专项管理制度,包括:专项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管理原则、程序和要求;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奖惩等内容。

3、合同授权委托制度

企业对外签订合同,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企业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订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签发授权委托书,规定明确的授权范围、权限和有效期限。

4、合同的审查制度

合同的专业性、法律性很强,内容比较复杂,特别是一些重大合同,能否正确地签订、履行,对企业关系极大。因此,必须经过严密的审查,方能对外签订。合同的审查制度,就是规定企业各有关部门在合同审查中的职责、审查程序、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和审查时限,保证合同正确签订、履行制度。

5、合同的公证制度

在订立一些重大合同时,可依法办理公证,以使合同内容趋于完备,并使合同更具合法性和证据力,为合同顺利、正确、全面地履行打好基础。为此,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公证工作的管理。

6、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

合同专用章是企业签订合同时专门使用的印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签订一切合同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统一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应当由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编号、备案;合同专用章刻制的申请、审批手续;对滥用合同专用章或者对合同专用章管理不善的责任人的处理等。

7、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

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即建立合同管理台账及有关统计报表。对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编号、标的物类别、标的物名称、标的物规格和数量、交付期限、执行记录、欠交数量等情况逐一进行登记,以便随时掌握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合同台账主要包括: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台账;合同变更、解除台账和违约合同登记台账等。合同统计报表主要有:合同签订情况进度表和合同执行情况进度表。

8、合同归档制度

企业必须制定严格的归档制度,妥善保管合同。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承办人员应当将合同正本交单位合同管理人员保管,合同副本留承办人备用,必要时抄送、抄报有关部门。合同管理人员对已经生效的合同要进行编号登记,逐个建立档案,与合同有关的文书也要附在合同卷内归档;对履行完毕的合同,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进行保管。

(三)明确合同管理组织体系

第11篇

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是建筑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合同信息化管理已经成为了建筑企业提升其市场竞争力、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重要保障。本文围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的作用展开,分析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探寻其信息化发展对策,以进一步提升我国建筑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水平。

【关键词】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意识;信息化发展

随着建筑行业竞争的激烈化,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早已经不再停留于纸质阶段,其面临的挑战和要求越来越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已经被大部分企业认知,其对合同的管理也迈入了网络化、科学化轨道。但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合同管理方式,促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还需要探索其信息化发展方式。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作用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即是在当前社会发展形势下,利用计算机、触摸屏等现代化技术对建筑工程合同内容进行智能化管理。在这之中,网络传输、计算机信息软件是其必不可少的媒介和途径。对建筑工程合同进行信息化管理,能够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信息数据资源的及时共享,为企业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并降低建筑企业的管理成本。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便于对建筑工程各环节进行监管,提高建筑工程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而提升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并增强其市场竞争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能够有效解决传统合同管理方式所存在的问题,以现代信息科技手对建筑工程合同信息进行存储与管理,并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中,此种与时俱进的管理方式能够根据实际需要,通过随时采集与调用合同信息的方式来克服纸质管理的不足,并有效节约建筑工程成本,为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社会效益。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从我国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现状来看,传统的纸质合同管理方式还存在合同管理意识有待提升、建筑工程各单位在合同管理中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合同管理人才信息化技能缺乏以及文档管理、信息汇总困难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合同信息化管理的进一步发展,抑制了建筑工程合同的应用,阻碍了建筑工程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2.1合同管理意识有待提升

契约精神是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精神,建筑工程企业在市场活动中需要严格遵循此种精神的内在要求,并按照此精神的相关规范进行作业活动,以促进建筑市场的有序发展。工程建设周期长、工程环节众多以及涉及部门广等是建筑行业的自身特点,在建筑工程项目建设中,为了保证所有项目的顺利进行,合同管理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在建筑工程中,合同并不是签订了就可以了,为了将合同内容落在实处,必须要对合同进行现代化管理。但部分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的意识比较缺乏,观念较薄弱,在其建筑工程管理中没有建立合同管理执行体系,使得整个工程项目在合同管理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和隐患。

2.2纸质合同管理方式存在管理、汇总困难等问题

当前,我国大部分建筑企业在合同管理方面,主要采取的是传统的纸质化管理方式,众所周知,纸质化管理在存档方面、信息汇总以及利用方面都存在一定问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纸质合同在信息查找方面的工作量大,耗费的时间多,合同信息利用效率较低。并且随着合同数量的增多,在管理方面所花费的物力、人力和时间都较多,在工作人员疲乏的情况下很容易影响合同的进度。纸质化合同在数据格式上存在部门差异,这不仅增加了信息汇总的工作量和难度,也降低了信息管理的效率和准确度。传统的合同管理方式在利用方面也存在效率低的问题,尤其是在决策制定方面缺乏预警机制,影响了决策时间。

2.3合同管理人才信息化技能缺乏

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中,发挥作用的主体具备主观能动性的合同管理人才。建筑工程合同与其他合同相比,其专业性和技术性都更强,这就要求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才不仅要具备法律知识还要掌握建筑工程运作规律[1]。在建筑施工企业中,其合同管理工作主要是由普通专员负责的,这些人员对法律的解读和工程环节运作的具体情况缺乏必备的技能,使得建筑工程合同在管理方面存在效率和效益都不高的问题。其次,现有的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还缺乏必备的合同管理信息化技能,当面对合同纠纷时,其不能够及时、准确找寻到相应的合同约定内容,就更不要说是及时解决建筑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随着信息化时代的进一步发展,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所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不能促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时代化发展和信息化发展,也不能够提升建筑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3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策略分析

3.1提高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视度

传统合同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端很明显,建筑工程管理人员需要对其进行充分认知,以便在实践中提高对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视度。具体而言,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建筑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要给予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足够的重视,并形成上行下效的局面,综合提升整个建筑工程企业对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视度。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中,企业还必须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培训和学习,以强化他们对相应法律法规的了解,并提高其信息化技术操作水平,进而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专业化技能。在规范其合同管理和执行行为的同时,促进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

3.2加大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离不开信息化系统和信息化技术的支撑,信息技术在建筑行业的广泛应用,为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立提供了可能。具体而言,建筑工程企业要在合同管理中大力引进计算机技术,加大软件、硬件设施的应用力度,并在分步推行的基础上开发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然后以点带面加大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力度,进而建立合同管理资源共享平台[2]。以此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效率和应用效率,强化对建筑工程现场的监控和管理,进而提高建筑工程企业的综合效益。

3.3增强合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能

为了有效提升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建筑企业需要将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让本企业内部的人员外出学习先进的合同信息化管理技能,同时积极引进外部人才以全面提升其合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和综合水平。在建筑工程企业合同管理中,可以通过讲座培训活动让员工积极吸取他人先进的管理经验,进而达到提升本企业合同管理人员技能的目的。在招聘人才时要立足实际需求,选择法律知识丰富、对建筑工程施工各环节具体情况都比较了解并且具备一定信息化技能的合同管理人员,以便为促进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3.4创新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方式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需要建立统一的数据管理中心,在信息化管理模式中对合同进行实时动态管理,以提高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有效性[3]。建筑工程合同信息化管理方式能够在整体共享的基础上提升数据信息的准确度,从而提高其使用效率,进而优化建筑工程企业的运作效率,为企业谋取更多的经济、社会、环保效益。

4结论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信息化发展是与时俱进的表现,其符合时展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快其信息化发展速度,建筑工程企业要提高对合同管理信息化发展的重视度、加大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建设力度,并提高其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技能和创新其管理工作方式。

作者:梁燕芬 单位:广东省六建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王柏春.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信息化研究[J].价值工程,2015(32):102~103.

第12篇

当前建筑施工合同的制定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施工合同的严密性,造成施工合同的具体内容难以有效落实。因为施工合同中的具体内容多由建筑工程发包人制定,过多的强调了建筑工程承包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起来,进一步加大了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难度。在一些建筑承包过程中,建筑承包方为了承接工程,在合同内容中主动提出某些具有不公平因素的合同内容,继而转嫁到施工合同内容中,将建设风险转嫁给了施工承包商,给施工合同管理带来问题。因为施工合同的制定不严密,影响了建筑施工合同的具体履行,一些施工单位为了保证自身的经济效益,对合同内容的具体要求进行变相处理,没有严格按照合同内容要求进行施工,给建筑工程的具体施工质量埋下隐患。

2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

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对于建筑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建筑市场及经济繁荣也能产生积极作用。实际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发现并解决建筑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建筑施工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的有效管理。

2.1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是施工合同管理的基础保障建筑企业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为企业施工合同的管理打好基础。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必须根据具体的合同管理要求,并结合企业所制定的施工合同管理制度,对施工合同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在施工合同的管理中,必须加强合同的审核、签订、履行等合同管理责任落实,构建完善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保证施工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施工合同的管理过程,企业必须根据实际的施工情况,对具体施工内容进行合同管理,保证企业建设施工的质量。

2.2加强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建筑企业可以通过开展培训班、引进高素质人才的方式,提高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为企业培养专门的施工合同管理人才。在具体的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企业必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管理内容,对施工合同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施工合同管理人员较好掌握施工技术、造价管理、合同管理,并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还可以实行上岗制度,提高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待遇,促进施工合同管理人才的培养效率。

2.3明确合同条款,将建筑工程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统一根据以往建筑施工合同制定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原因,加强建筑施工合同制定策略,保证建筑施工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义务。实际的建筑合同制定过程中,必须完善施工合同的示范文本,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和建筑企业双方实际情况,对建筑合同的内容进行明确,将合同签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统一,加强双方责任风险控制意识的培养,避免合同管理中出现纠纷。建筑双方应该对合同内容进行仔细推敲,把握好建筑合同中的风险控制问题,进可能避免建筑工程承包方的建设损失。

2.4加强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建筑合同的履行管理作为一项周期长、管理内容复杂的工作,必须依靠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有效落实,促进施工合同内容在具体建设过程中的履行。建设双方在对合同内容进行明确的基础上,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合理把控,根据制定好的施工计划,将合同管理内容进行有效落实。

3结束语

第13篇

关键词:施工单位;内部控制;合同管理;措施

一、引言

对于施工单位来说,合同管理无疑是至关重要的。这不仅关系到企业和业主的责任和义务,同时,与企业的现实成本利益相挂钩。如果不能将合同管理的作用发挥到最大,这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明确指出了合同管理是企业做好内部控制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我国国民体制改革的影响下,当下的经济竞争压力越来越大,同行业内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高,甚至一些风险在未来的发展中将带来巨大的危害。因此,企业需要加大对企业内部控制中合同管理的力度,以确保将各种风险降到最低。

二、施工企业内部控制的特征以及合同管理的作用

(一)企业内部控制的要素及特征企业内控是企业内部控制的简称,具体是指企业在一定条件下,为了提高经营效率、达成经营目标、实现财产安全、保障经营活动等而在企业内部采取的自我调整、控制、评价、计划等的管理手段。企业内控的有效性往往取决于企业的整体的管理水平。企业内控的主要形式有:事前、事中、事后。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流程控制、环境控制、信息数据控制、风险评估、内部监管等。由此看来,企业内部控制囊括了企业所有的运作程序,而不只是监管部门的责任。(二)合同管理在施工单位的作用在现代经济发展进程中,企业间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的形式来完成的。可以说企业的经济利益、发展前景都与合同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甚至可以影响着企业的命运。合同管理主要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定制、审查、监管、控制、履行、终止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原则包括:动态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全过程性原则。这三大原则其中有一个原则履行不好,将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从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始,外国施工企业就开始非常重视企业内控中的合同管理,在近几年的发展历程中,合同管理已经逐渐发展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一个重要分支。由此看来,合同管理是降低合同风险,确保企业经济活动正常进行的必要手段,是企业的核心内容。

三、施工企业合同管理存在的不足

(一)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对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就大部分施工企业而言,他们往往更加重视工程的招投标管理和施工的具体措施。将合同管理视为内部管理部门的分内之事,对企业的整体经济效益不会造成巨大的影响。因此,并不会将合同管理重视起来。但这就导致了合同管理人员不能够真正的了解合同管理的全部流程和实施的意义,甚至会出现在施工单位与业主进行业务往来时,由于日常信誉度评价较高,将合同流程简化,更有甚者甚至不签合同。诸如此类的现象将使得施工企业陷入法律风险的境地。(二)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低下。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力度不够的具体表现为:一方面,施工企业往往制定合同管理的制度,但是制度是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范制定的,不能做到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导致企业在实施合同管理时无法将制度规定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施工企业的部分领导居于合同管理的位置之上,导致合同管理不能有效进行。(三)合同管理效率不高,综合评价程度不够。合同文本没有经过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律监管部门的审核,那么就会导致部门核发权力丧失,例如,公司业务部门在杭州进行的招投标的活动时,既没有考虑建设监管规范的差异,又没有考虑所在单位太原和杭州的税收差异,如果此时直接按照太原的税收管理制度签订施工合同,那么必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损失。(四)忽略了合同的动态管理,后期监管不到位。合同履行是一个动态过程,主要流程主要包括签约、施工、变更、结算等多个环节。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很大的突发事件导致施工不能如期进行。施工工期的顺延、设计变更等都将成为合同管理中的问题,此时合同管理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四、施工企业内部合同监管不足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体系。合同管理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工程,施工企业应该按照内控体系的规范制定出适合企业发展的合同管理体系。由此来降低施工企业经营风险,保证将企业的经济利益最大化。梳理完善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措施主要有:1.将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划分清晰。在专业化分工愈发精细的现代施工企业当中,没有哪一个部门能够清晰的了解和判断企业涉及的合同管理风险。因此,将职责划分清晰能够提高员工的内控意识,也突出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例如,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审查合同的技术性和工程项目的可研究性,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资金的支配方向,法律部门负责合同管理的税务风险等。2.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设计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的程序必须要严格体现授权权限,部门分工,流转顺序等多个内容。施工企业应该将合同管理汇总的管理流程梳理清晰,并按照内部控制的要求制定针对性措施,将管理流程进一步完善。施工企业合理的合同管理程序将会通过联签审批制度来呈现,由此来实现对合同订立全过程的监管。3.加大合同管理考核力度。施工企业应该把合同管理的内容纳入管理部门绩效考核的内容当中,这有利于调动员工的主动性。定期举行合同管理的演讲和重要合同履行情况的评价,通过总结以往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技巧,深化员工对合同管理的概念。(二)发挥合同管理在内控中的作用。随着施工单位在不断的向国外发展的步伐,合同管理的领域也随之而扩大。施工企业通过合同管理及时揭示企业在施工经营过程汇总的合同风险事项,提出内部控制的具体建议,目前已经引起了决策领导的重视。只有将有效的合同管理作为一种控制机制,才能够使得施工风险降到最低。施工企业要积极发挥合同管理在企业内控中的重要性,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6号——合同管理》要求,合同管理需要落到实处,实施合同统一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企业考核及责罚制度,使得经济管理水平不断提(三)提高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人才是21世纪最稀缺的资源,人决定着管理体系运行的好坏。另外,合同管理也在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而变的更加复杂,合同管理的工作压力越来越大,相应的施工企业内控对合同管理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这就促使着企业必须建立起一支强大的合同管理人才队伍,以此来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施工企业要选择具有法律和经济专业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加大对他们的培训力度,定期要求专业的合同管理顾问或律师来为其讲解业务相关的知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五、结语

综上所述,施工企业的内部控制是企业运行发展的前提,而合同管理又是内部控制的核心。因此,企业要想长远的发展,就必须要加强企业内部控制的合同管理,相信在未来的发展道路中,施工企业一定能够在海内外拥有更加广阔的市场,发展道路一片光明

参考文献:

[1]周俊林.浅谈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内控中的运用[J].上海煤气,2013(01).

[2]苏曼沙.合同管理在施工企业内控中的应用研究[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6(01).

第1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 合同管理

一、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不断发育成熟,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日益显现。

1.加强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顺应了政府转变职能,应用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调节和管理市场的大趋势。而各建筑市场主体也必须依据市场规律要求,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任何建筑工程项目的实施都是以签订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可能统筹调控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运行状态,实现建设目标。

3、加强合同管理是我国迎接国际竞争的需要

至今,我国建筑市场已全面开放,面对接来自国外建筑企业的冲击与挑战,就必须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

惯例。只有加强合同管理,建筑企业才有可能与国外建筑企业一争高下,才能赢得自己生存与发展的空间。

二、加强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有效措施与方法

1、重视建筑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合同样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同时,也有利于行政管理机关对合同实施进行监督,有助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及时裁判纠纷,维护双方的合法利益。

2、建立健全建筑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我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即合同管理人员将各种合同时间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工作小组,明确其工作范围和责任,通过合同任务的层层分解将任务落实到人。而每日工作报送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将本部门的工作情况及未来一周的工作计划报送到合同管理处,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及时掌握工程信息,对各种问题做出正确决策。鉴于当前成本核算人员因对现场合同情况不熟悉而不能将费用索赔的项目及时纳入当月付款要求中的现状,建立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有利于合同管理部门从合同角度对进度款进行审核。作为一名合同管理人员,应该能够熟练运用建筑单位所设立的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3.对建筑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合同变更在建筑工程项目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而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应重点把握以下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下料和购料的,务必签写清楚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变更日期、运输情况、到场情况、成品情况、有无回收或代用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商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认真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第15篇

【关键词】 建筑企业;合同管理;建筑市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逐步从国内市场走向国际市场,面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注重工程项目管理,尤其是项目合同管理。近些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范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合同管理。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合同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仍然存在很多不足。强化项目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建筑施工企业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一、建设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意义

(一)加强合同管理是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所在

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对于项目质量提升以及建筑施工企业效益的提升有着重要意义。而在建筑施工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处于核心的地位。所有建筑施工项目的实施都是以承包发包合同的签订为前提的。没有有力的项目合同管理作为支撑,建筑施工企业不仅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而且无法进行人力资源、工程风险等综合管理工作。所以,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抓住项目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能确保建筑工程项目的有效运行,实现建筑施工企业的预期目标。

(二)加强合同管理是规范建设主体行为的需要

在我国建筑施工项目运行过程中,建筑主体之间纠纷屡屡发生。不仅如此建筑市场还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诚信危机和不正当竞争等,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建设主体各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关系没有明确。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明确建设主体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可以为建筑主体各方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也可以促进建设主体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来处理纠纷,从而有利于规范各个主体的行为,促进我国建设市场秩序的完善。

(三)加强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市场经济是诚信经济,也是法制经济。目前,为鼓励建筑市场的发展,我国政府为建筑企业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建筑市场主体也应该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依法加强内部管理。项目合同管理本身就是一种重要的法制化管理手段,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是契合的。不仅如此,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已经全面开放,建筑施工企业不仅需要面向国内市场,还需要应对国际市场的挑战。在国际市场上,建筑施工企业更加应该适应国际市场规则,遵循国际惯例,不断加强项目合同管理。

二、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合同管理认识不到位

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不仅能够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诚信度,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品牌形象,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而且有利于建筑施工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为此,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将项目合同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但是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对此认识还不到位,缺乏强烈的合同法律意识。所以,在项目合同签订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在对合同条款的推敲方面还做得不够,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规定也不够明确。在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建筑施工企业也项目合同管理也缺乏重视,存在很多不规范之处。

(二)项目合同管理体系不完备

虽然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在项目合同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是由于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合同管理的认识不到位,使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还不完备,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合同归口管理不够,有相当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来负责项目合同管理,而是制定某个综合部门来负责的;二是分级管理和授权管理机制不健全,导致建筑施工项目违法转包、分包情况屡屡发生;三是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审查制度、公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三)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项目合同管理效果的好坏从根本上取决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项目合同管理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从事项目合同管理的人员不仅要有较好的法律知识,而且还需要通晓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所以,发达国家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一般是由第三方的专业人士来完成的。在我国,由于人们的法制观念和合同意识还不高,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是把项目合同管理作为一项基本的事务性工作,将这一工作交由一般办公人员来完成的。而一般办公人员的法律素质和项目管理知识都不高,难以适应项目合同管理工作需要。

(四)项目合同管理法制建设滞后

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不仅建筑企业存在不足,我国政府在这一方面的法制建设也比较滞后。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对合同法的立法比较晚,直到1999年3月才颁布《合同法》。不仅如此,我国《合同法》也还存在不足之处,很多合同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合同法制建设远远没能跟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由于合同法制建设不到位,导致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比较薄弱,项目合同管理力度不够。为促进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完善,必须加强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制建设。

三、我国建筑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意识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应该

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克服:一是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将项目合同管理定位为企业管理的核心内容,即将项目合同管理上升到企业发展的战略层面,充分认识到项目合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品牌形象及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战略意义;二是要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员工合同法律意识的培训,要通过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向员工普及项目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增强员工合同法律意识以及运用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能力。

(二)健全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体系的问题,应该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明确合同管理机构。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改变原来制定综合部门负责项目合同管理的做法,而组建专门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来负责项目合同管理。不仅如此,还需要对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进行明确规定。二是要加强项目合同授权委托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明确让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人来签订项目合同。三是要完善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如审查制度、公证制度、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及统计报表制度、合同归档制度等。

(三)提高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素质问题,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要做好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建筑施工企业要根据项目合同管理岗位的需要,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的人员到这一岗位上;二是要做好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筑施工企业应该不定期地对项目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还可以让他们到相关高校进行深造,让其适应日益变化的法制环境;三是要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的权、责、利,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

(四)加强建筑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法制建设

针对我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法制建设问题,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要对《合同法》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合同法》颁布至今已经有15年的时间了,社会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对《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二是要加强对承包商的资质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做好承包商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其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维护建设市场秩序。三是要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政府要大力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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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夏冬艳.浅谈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风险与防范策略[J].中国集体经济,2013(3):105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