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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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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经济学论文

第1篇

关键词: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之所以有别于其他经济学而成为一门新的学科,关键不取决于它的研究对象,而是它的分析方法。与旧制度主义者一样,新制度主义者也是从批判流行经济理论“过于抽象”人手,但降低抽象程度意味着要完全或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建立在确定性和无限理性基础之上的古典和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设。放弃这一基本假设的方法论无论是从整体上还是局部上说都是意义巨大的。本文首先分析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进而讨论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最后对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进行比较。

一、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与古典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关系

诺思指出:“我们应注意不断地把传统正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我们的制度理论结合起来。我们的最终目的不是试图去替代新古典理论,我们的目的是使制度经济学成为对人类更有用的理论。这就意味着新古典理论中对我们有用的部分——特别是作为一套强有力分析工具的价格理论应与我们正在构建的制度理论很好的结合在一起。”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批判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产生的,但这种批判并非全盘的否定,而是在批判的基础上加以继承、发展和扬弃。新古典经济学的基础是一些有关理性和信息的苛刻假设,它隐含地假设制度是既定的,更多地关注经济的效率而忽略经济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思拉恩·埃格特森指出被新古典经济学忽略的三个问题:(1)各种可供选用的社会法规和经济组织如何影响经济行为、资源配置和均衡结果。(2)在同样的法律制度下,经济组织的形式为什么会使经济行为发生变化。(3)控制生产与交换的基本社会与政治规则背后的逻辑是什么,它们是如何变化的。而这些问题恰恰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的重点。威廉姆森认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方法从本质上说和微观经济学是一致的。新制度经济学在一些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继承,但新制度经济学的“新”也表明在方法论上有所突破:(1)新制度经济学给出了充分假设,即制度有深刻的效率因素。(2)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技术本质,也在于其独特的管理方式和结构。后者带来了不同组织类型中信息传递和激励的区别。(3)新制度经济学使用的比较方法是两种可行形式之间的比较,而不是将可行形式与抽象无摩擦形式进行比较。总之,新制度经济学和古典经济学的关系可表述为:新制度经济学是在把制度作为内生变量的条件下,用古典经济学的方法去分析制度问题,是对古典经济学关于制度变量假设部分的进一步发展。

二、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特点

新制度经济学流派在研究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制度分析的路径和传统。新制度经济学更注重从生活的实际问题出发,通过对现实生活的详细考察,寻求解决问题的答案,表现出鲜明的特点:第一,重视制度对经济绩效的影响。以经济制度的产生、变迁及其作用为主要的研究对象。交易费用的存在必然会对制度结构及人们具体的经济选择行为产生影响。显然制度的产生和使用需要投入真实的资源,这里就不可避免地涉及交易费用,然而这样显而易见的问题却经历了很长时间才被认识到。不仅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即使是他们的批评者也都想当然地把这些制度和交易费用看成黑箱或无摩擦状态。这与他们在经济研究过程中舍弃制度变量紧密相关。第二,试图从文化、心理、历史、法律的角度寻找制度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制度的一种产生方式是通过人类的长期经验形成的。当一种经验或习俗被足够多的人采用时,这种规则就会逐渐变成一种传统并被长期地保持下去,锁定为一种行为方式或传统习俗。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规则多数是在社会中通过一种渐进式反馈和调整的演化过程发展起来的。并且,多种制度的特有内容都将渐进地沿着一条稳定的路径演变。学者称这样的规则为“内在制度”。凡勃仑把制度形成的基础归于思想和习惯,“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会对有关的某些关联或某些作用的一般思想习惯”,而思想习惯又是从人类本能产生的。加尔布雷思则认为,现实的“经济制度”(私有制、货币、商业、利润等)只不过是心理现象(风俗、习惯、伦理、道德)的反映和体现,起决定作用的是法律关系、人们的心理及其他非经济因素。注重对包括习惯、思想在内的内在制度的研究是新制度经济学研究方法的鲜明特点。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一个重要特点是经验和案例的研究。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案例研究非常普遍。案例研究对经济现象的解释具有一定的说服力,同时,对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的研究,必须注意这样的事实,即小概率事件可能使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发生改变。在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中非常关注“微观”问题,同时将个案研究提升到“一般化”的层次。阿尔斯通指出:“借助关于制度的理论知识和现有成果,案例研究方法常常是推动我们积累关于制度变革理论知识的唯一方法。”

三、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准和理论工具

新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理论基准就是科斯定理。科斯定理是以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罗纳德·科斯的名字命名的,其核心思想是交易成本。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词典》中,罗伯特·D·库特对“科斯定理”做出如下解释:“从强调交易成本解释的角度说,科斯定理可描述如下:只要交易成本等于零,法定权利(即产权)的初始配置并不影响效率。”科斯定理是认识产权功能的理论基准。科斯定理说明,在交易成本为零的条件下,就所有制来说,无论它是国有或非国有,谁拥有财产对效益并不相关。而在现实生活中,产权的所有是同效益密切相关的。科斯定理的力量在于,它指出寻找答案的路径:究竟是现实生活中的什么因素与科斯定理的前提假设恰恰相反,导致产权与效益无关。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理论,交易费用理论是整个现代产权理论大厦的基础。1937年,著名经济学家罗纳德·科斯在《企业的性质》一文中首次提出交易费用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和市场是两种可相互替代的资源配置机制。由于存在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不确定性与小数目等条件,使得市场交易费用高昂,为节约交易费用,企业作为代替市场的新型交易形式应运而生。交易费用决定了企业的存在,企业采取不同的组织方式的最终目的也是为节约交易费用。他指出,市场和企业都是两种不同的组织劳动和分工的方式(即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企业产生的原因是企业组织劳动和分工的交易费用低于市场组织劳动和分工的费用。一方面,企业作为一种交易形式,可把若干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和产品的所有者组成一个单位参加市场交易,从而减少交易者的数目和交易中的摩擦,因而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在企业之内市场交易被取消了,伴随着市场交易的复杂结构被企业家所替代,企业家指挥生产,因此,企业替代了市场。由此可见,无论是企业内部交易还是市场交易,都存在着不同的交易费用。而企业替代市场是因为通过企业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比通过市场交易而形成的交易费用低。所谓交易费用是指企业用于寻找交易对象、订立合同、执行交易、洽谈交易、监督交易等方面的费用与支出,主要由搜索成本、谈判成本、签约成本与监督成本等构成。企业运用收购、兼并、重组等资本运营方式,可将市场内部化,消除由于市场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从而降低交易费用。科斯这一思想为产权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科斯的思想在很长时间内一直被理论界所忽视,直到上世纪60年代才引起经济学家们的广泛重视。尽管交易费用理论还很不完善,存在很多需改进之处,但交易费用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经济学的传统面目,给呆板的经济学增添了新活力。它打破了(新)古典经济学建立在虚假假设之上的完美经济学体系的一统天下,为经济学研究开辟了新的分析视角和新的研究领域。它的意义不仅在于使经济学更加完善,而且这一思想的提出,改变了人们的传统观念。正如科斯本人所说:“认为《企业的性质》的发表对经济学的最重要后果就是引起人们重视企业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那就错了。在我看来,人们极有可能产生这种想法。我认为这篇文章在后来会被视为重要贡献的是将交易成本明确地引入了经济分析。”也许,该理论目前应用于现实生活中还有距离,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对经济理论的巨大创新意义。四、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的比较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上的区别在于:前者采用微观、个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后者采用宏观、整体主义的研究方法。前者以科斯定理和交易费用为理论基准,后者以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为参照系。新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方法论是以个人主义、功利主义和自由主义为主。个人主义的方法论意味着所有的经济绩效最后必须由个人行为来解释。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主流经济学的“经济人”的假定予以继承,而不同意其理性人的假定,在现实世界中由于人所处的经济制度环境的复杂性及人自身能力的限制性,信息是稀缺的资源,因此总有意识地想把事情做得最好的人可能会导致:想达到理性意识,但又是有限的。所以经济人行为的有限理性就成为新制度经济学的第二个基本假定。在其基本假定之后,他们仍继承了古典的个人主义方法论,同时就不可避免地使用与这一方法论相一致的经济学的概念和分析方法。如,效用、效率、边际、成本收益分析、均衡等概念。新制度经济学对新古典经济学关于人的理性和人所面对环境的理想化假定做出了更加切合现实的修正,并借助交易费用概念论证了在存在交易费用的现实世界里,产权制度与资源配置效率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了经济人活动其中的市场制度有改进的必要而不能被理想化和永恒化的结论。其对市场现实分析得出的产权理论,成为支撑其整个制度变迁理论大厦的基石。但其整个学说仍是建立在斯密的功利主义、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等经济人命题之上的,其研究方法本质上仍是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的制度理论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本方法论,把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成是一个自然发展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过程,它既阐明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制度的产生、发展及变迁,揭示了制度的动态性、历史性及其演变规律,又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角度阐释了制度创新与技术进步、生产力发展之间的辩证关系。既分析了微观层面的制度,又分析了宏观层面的制度及其相互关系,体现了宏观与微观、抽象与具体的辩证统一。在理论分析中,坚持了从具体到抽象、再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演绎分析方法。在理论和史实的分析中,坚持了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分析方法。马克思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背景是他的社会历史哲学观。马克思的社会系统观、结构观、发展观、动力观和社会经济形态的演化观,为其制度研究提供了有力的哲学工具,使其制度经济学形成了一个系统的、动态的、宏观的理论体系。

新制度经济学与经济学方法论相似处在于:第一,都注重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相结合,都对制度进行了系统的结构分析。新制度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诺思曾说过:“在详细描述长期变迁的各种现存理论中,马克思的分析框架是最有说服力的,这恰恰是因为它包括了新古典分析框架所遗漏的所有因素:制度、产权、国家和意识形态。马克思强调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中产权的重要性,以及在现有的产权制度与新技术的生产力之间产生的不适应性。这是一个根本性的贡献。”新制度经济学明显地受到经济学基本方法论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作为分析对象,分析制度的产生、发展和变迁,提出制度的动态性和历史性,这是借鉴经济学对人类社会经济制度产生、演变规律的分析。第二,都强调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马克思定义的“制度”即经济关系与竖立其上的上层建筑,它的变更不是人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它有自身的运动规律,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但制度对生产力有反作用,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安排能极大地促进生产力发展与社会进步,反之则阻碍发展。新制度经济学则认为制度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起决定作用。在1971年发表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一文中,诺思明确提出制度变迁对经济增长十分重要的观点。他说“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在1973年出版的《西方世界的兴起》中进一步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所有权以便造成一种刺激,将个人的经济努力变成私人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的活动。”也就是说,新制度经济学更强调制度的决定性作用。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观点:技术创新、规模经济、教育、资本积累等各种因素都不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原因,它们不过是由制度创新所引起的某些变化,以及这些变化最终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而已,对经济增长起决定作用的只有制度因素。

五、结论

第2篇

摘要:新旧制度经济学一直存在方法论上的争论。一般认为旧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整体主义的或集体主义的,新制度主义者使用的方法论是个体主义的或个人主义的。但随着它们之间的相互碰撞,二个制度学派互相承认了对方的存在,方法论也随之发展到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方法论二元观,并最后被Agassi等制度经济学家整合为制度个人主义。

关键词:整体主义个体主义方法论二元观制度个人主义

经济学的发展趋势总体来说就是其方法的变迁,或者说是其方法论体系的变迁。因为方法论是对给定领域中进行探索的一般途径的研究,有其特定的认识基础和逻辑前提。它涉及到研究主体思考问题的角度选择、研究对象范围的确定、研究手段的运用和研究目的的限定。这种变迁的结果是,当人们在考察经济现实的时候,用不同的视角去进行观察,由于切入点的转换和研究目的不同,而导致不同的结论出现。“科学史表明,一门学科有没有完整的方法论,不仅是其成熟与否的标志,而且也是它能否顺利发展的必要条件。

塞缪尔森认为,在对人类行为的分析上,一般经济学家在方法论上沿着两条不同的途径展开,即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方法论个体主义认为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来源于对个体现象或过程的研究:方法论整体主义认为最恰当或最有效的社会科学认识只能来自对现象或过程的研究。制度经济学分为新旧两个学派,其分野的基础在方法论上是前者开始遵循着个体主义的方法论,后者开始遵循的是整体主义的方法论。

一、方法论一元观:整体主义与个体主义的对立

新制度经济学中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旧制度经济学中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区别正如前文塞缪尔森所言,前者是把个体行为放在第一位的,后者认为社会或制度高于一切。并且这两种方法在新旧经济学方法论大战中被认为是对立的,这也是这两个学派的主要区别之一。

根据马尔科姆·卢瑟福的总结,旧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的特征是:①社会整体大于其部分之和;②社会整体显著地影响和制约其部分的行为和功能;③个人的行为应该从自成一体并适用于作为整体的社会系统的宏观或社会的法律、目的或力量演绎而来,从个人在整体当中的地位(或作用)演绎而来。

尽管整体主义者对社会约束或决定个人行为的强度看法有不同,但正如卢瑟福的归纳,整体主义的所有形式都把社会整体放在首位。他们一般都认为社会不是个体的简单加总,而是由特殊的结构联系起来的社会整体规定了个体的属性、规定了个体的生存发展空间。旧制度主义者宣称,不是理性的个人的自由选择导致了制度的变迁,而是社会结构和制度的变迁决定了个人行为的选择方式和选择空间。换一句话说,在旧制度主义者的眼里,整体是第一性的。

如旧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代表人物康芒斯在其名著《制度经济学》中认为,在经济学里有稀少的东西,人们才缺乏和向往,假如一切东西都是无限丰裕,那么就不会有自私、不会有不公道、不会有财产权、不会有伦理学。正因为有稀少性的存在,物质的取得就由集体行动加以管理(集体行动是整体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集体行动规定财产和自由的权利与义务,否则就会发生无政府状态。他认为所谓的制度就是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集体行动的种类和范围很广,从无组织的习俗到许多有组织的运行中的机构,如家庭、一般公司、控股公司、同业协会、工会、联邦储备银行、联合事业的集团以及国家,大家所共有的原则或多或少是个体行动受集体行动控制的结果。最后他得出结论:既然某些人得到解放和扩张是由于为了他们的利益而对其他的人作了抑制,同时制度的简单扼要的定义是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那么制度或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起抑制、解放、扩张的决定作用。

与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情形一样,马尔科姆·卢瑟福把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特征也概括为:①只有个人才有目标和利益;②社会系统及其变迁产生于个人的行为;③所有大规模的社会学现象最终都应该只考虑个人,考虑他们的气质、信念、资源以及相互关系的理论加以解释。

这就是说,在新制度经济学家的眼中,组织或集体本身不再是主要研究的对象,相反,对社会单位分析必须从其个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开始,其理论必须建立在个体成员的地位和行动之上。并不存在真正的独立的社会和集体,社会或集体只是一个假想的团体,只是个体的总和,从而社会幸福只是个体幸福的总和。按Watkins的话说是“人决定历史,不管人自身被什么决定”。

柯武刚与史曼飞在他们两人合著的《制度经济学》中对个体主义方法论的论述很有代表性,他们认为社会中心的知识太有限,根本不能协调复杂的演化系统,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作为一个开放系统而不断深化,无人了解其路径,也无人能预测其路径。只要个人有创造能力,他们就能影响历史,因此诸如“历史铁则”这样的东西是根本不存在的。他们用了一个很生动的事例来说明二个方法论指导下的实践的优劣。在2o世纪80年生了两起地震,一起地震发生在原苏联的亚美尼亚,一起发生在美国的旧金山。亚美尼亚的地震发生时,莫斯科和其他地方引发了大量的委员会,以确认和策划重建工作,但所有这些努力到苏联解体时仍没有解决;旧金山的地震发生后,仅数小时,远在芝加哥的玻璃供应商们就已经为运往旧金山市场的卡车装货了。柯武刚与史曼飞借用卡尔·波珀的观点批评整体主义的方法论,认为那是历史决定主义,这种历史决定主义把社会看成一个封闭的系统,该系统的发展遵循可预期的模式通向一个理想的终极状态,实际这已经被历史的发展证明是失败了的。卡尔·波珀对个体主义方法论持肯定态度,他认为社会这个开放系统的演化在本质上依赖于人类知识的发现,即“依赖于一个本质上不可预测的、无止境的过程”。

从上文的分析可知,总体上看,新旧制度学派在方法论上是对立的。虽然他们都坚持社会方法论一元观,但对构建方法论一元观的基础在看法上却大异其趣,一者强调从个体中异化出来的整体对个体的制约和决定作用,即历史决定个体;一者只承认个体的存在,整体(或集体,或社会)只是一个假想之物,即个体决定历史,且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很难调和的。

二、方法论二元观:整体方法与个体方法的并行

随着研究的深人,一些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发现,单纯地用整体方法或单纯地用个体方法来观察世界和解决问题并不是一种理想的方法,因为现实生活中既有整体的存在,又有个体的生成。整体与个体之间的共生现象得找到一个合理的解释。整体到底是一个机械的组合,还是一具有自己生命力的有机体?有些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即使在方法论大战中也没停止对对方方法论的思考旧制度主义学派中的代表作家凡勃伦可以说是最早说要给个体主义方法以关注的作家。他说“正是个人被制度系统施加了这些常规的标准、理想和行为准则,后者构成了共同体的生活结构。于是,该领域中的科学探索必须处理个人行为,并用个人行为系统地阐述这种探索的理论结果。”但具体该如何处理二者的关系,凡勃伦没有做出回答。

推崇个体方法的哈耶克对整体方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并最终承认了二种方法论并存的方法论二元观,即整体方法和个体方法都可以用来审视社会。哈耶克认为社会中的无数各种各样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极为密切的,人们可以从整体中某个空间部分或某个时间部分所作的了解中学会对其他部分的正确预期,或者至少是学会做出能被证明为正确的预期。哈耶克根据对个体方法的理解,提出了内部规则假说;根据对整体方法的理解,提出了外部规则的假说。所谓内部规则,就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个体在长期的文化进化过程中自发形成的彼此认同的规则,亦即哈耶克所谓的严格意义上的法律。所谓外部规则,是指根据组织或治理者的意志、通过命令——服从方式以达到某种目的而形成的规则。按哈耶克的观,社会秩序的演进是内部秩序(即自发秩一与个体方法相对应)和外部秩序(即人造秩序——与整体方法对应)作用的结果:个人之间的互动逐步演化出一套内部规则,并随市场迅速扩散;组织之间的互动导致外部规则的演化,其中知识的不对称性决定演化的路径。

哈耶克的方法论二元观直接导致了他的秩序二元观的社会理念的形成。其中内部规则的方法论基础是个体主义的分析范式,外部规则的方法论基础是整体主义的分析范式。哈耶克本人是自由主义者,对个人主义的分析范式是推崇的,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观察到异化的整体不是简单的个体的相加,但他对整体主义以及整体主义的方法如何与个体主义以及个体主义方法互动,他无力回答,所以他在方法论二元观上构筑的二元观秩序,就充满了矛盾;他虽然提出秩序二元观,把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都作为构建世界秩序的基石,但在骨干里他还是对个体主义的方法论有强烈的偏爱,他通过《通往奴役之路》,《致命的自负》等作品表达了对人为的或人造的外部规则的疑虑,进而言之,也是对整体方法和他的秩序二元观一定程度的否定。

三、制度个人主义:对整体方法与个体方法的融合

尽管以整体方法为主来分析问题的凡勃伦和以个体方法为主分析问题的哈耶克都在某种程度上给对方以应有的重视,但他们对这两种方法论的看法还是彼此独立的,在分析问题时如何取舍,也就是说,个人与组织以及整体与个体如何在互动中寻求规则的理解和一致性,如何协调其冲突,从凡勃伦的论述以及哈耶克的作品中不得而知。

对这两种方法论的重新思考.得益于新制度经济学家的成功推动。他们借助新古典的边际分析方法,并引入交易费用概念,通过相对价格的变化,把制度和制度变迁内在化制度经济学家阿加西把这两种方法论进行了融合,他在他的“制度个人主义”中说:“不是假设全部的协调是存在的,也不是要解释全部的协调,而是假设有某些协调是存在的,借此来解释其他的协调,如果在解释某一问题时不提及制度,那是错误的。

这些新制度经济学家试图通过考虑禀赋、技术及偏好三类变量来解释传统外生变量中剩下的另一类变量——制度。艾格特森是这样解释连续内生化过程的:“第一层次是明确建立包括产权和组织形式结构模型,但产权和组织形式结构被当作外生变量来处理.关键是强调它们对经济结果的影响。第二层次是将交易组织内生化,但产权的基本结构仍为外生。用约束经济人的合同来组织企业内部的、跨越正式市场的以及非市场环境中的交易。例如,把企业定义为合同网络。第三层次是尝试通过引入交易费用慨念,将社会、政治规则和政治制度结构一同内生化。”

我们可以从经济学家对经济增长的关注的变化这一事例来看这二种方法论融合的历程。在1940--1950年代,经济学家视制度为既定,并认为经济增长是一种暂时现象,当时在经济增长的研究领域,只强调资本(一般用K表示)。到1950年代以后,经济学家已经不满足用资本聚集来解释经济增长过程,他们发现要素之间在有的情况下可以替代,如果要素价格发生变化,生产组织也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如引起企业组织形式的变更,企业是一种交易组织,交易组织在要素价格的相对变化下内生化了(此时经济增长模型由K、L、TEC、SK等要素组成,在以前的模型上增加了三个要素,其中L代表劳动,TEC代表技术,sK代表人力资本)。到1970年代,经济学家在研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时,通过实证得出结论:在一个毫无信任的地方,资本主义企业家不可能造就持续的经济增长,经济增长要f衣赖于支撑相互信任的有利的制度框架(这时经济增长模型的要素又增添了/1STR,它代表制度),也就是说包括产权制度在内的制度也被内在化了。经济增长是这多种要素相互作用的结果,经济增长的程度取决于各要素的相对价格与组织要素的交易费用。

美国经济学家诺斯也从制度变迁的角度重新考察了欧洲经济史,认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世界兴起的原因所在。而有效率的组织的产生需要在制度上做出安排和确立产权以便对人的经济活动造成一种激励效应,根据对交易费用的大小的比较使私人收益接近社会收益,使社会福利趋于极大l

第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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