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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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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档案管理规定

第1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国家或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材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作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技术经济资料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凡工程建设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建设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

第九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

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的管理,建设部另行规定。

第十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意收取的工程档案保证金,须纳入城市财政专户管理。其利息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财政部门同意,用于城建档案的保管和保护事业。建设单位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资料后,工程档案保证金全部退还。

第十一条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2篇

第二条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二)接收、收集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四)对重要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核查;

(五)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服务。

第六条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县(市)政府应当配备与城建档案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档案专业人员,并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齐全、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工厂、矿山等。

2、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住宅等建筑工程。

3、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供热、照明和市容、环卫、环保设施等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电厂、变电站、邮政电信枢纽、城市规划区内输配线路、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交等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文物古迹、雕塑以及纪念性、标志性建筑设施等工程。

6、城市防灾工程。

7、城市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包括除军事营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各类工程设施及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隐蔽工程。

(二)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市政、环保、房地产、人防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资料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

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提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重大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工作期限不超过十日。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准确、齐全的竣工档案材料(原件)。

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后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为整理、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编制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一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移交期限,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档案资料,应在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四条本市市区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其他各县(市)城建档案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移交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正本的同时,应当自存档案副本。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不重复接收或移交。

对国家机关利用档案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对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向国家捐赠珍贵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移交建设项目竣工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3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建设档案(简称城建档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部及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4篇

一、目前城建档案整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仍然采用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工作效率低下。

城建档案整理是管理城建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重要手段。然而,由于目前档案室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在城建档案管理过程中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传统的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新环境发展的需要,比如说对于计算机的应用水平还比较低,这样则严重制约着城建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一些不规范的操作流程也严重影响着城建档案管理的质量。由于城建档案管理涉及的单位较多,城建档案工作的标准也没有统一界定,这就造成了城建档案在归档的过程中出现了质量和内容不统一的现象,正是这些现象给档案室增加了压力。

(二)城建档案管理缺乏科学和系统性,档案资料利用率低。

目前,在一些城建档案资料管理过程中,大部分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对城建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缺乏科学和系统的管理规定,从而无法将城建档案管理职责落实到个人,严重影响了建筑工程项目档案资料、单位资料、分部资料、建筑工程文件、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等工作整理的开展。同时,当前城建档案室工作人员流动性较大,这样很容易造成城建档案资料归档不清楚,甚至出现丢失的现象,严重影响城建档案资料的利用率。

(三)档案资料管理保密性较低,影响了档案资源的共享。

城建档案主要是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以归档保存文字、图表和声像等各种载体文件管理材料。在当前城建档案管理过程中,其资料管理形式不固定,这样便直接降低了城建档案管理的保密性,容易遭受侵入。同时,电子档案资料信息被人们恶意改动的可能性比纸质档案资料管理的可能性要大,从而导致电子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很难察觉到文书档案管理资料内容的变化现象。同时,城建档案信息在收集的过程中来源于不同的单位,这就需要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分别对信息进行统计,这样在统计的过程中便会严重影响到城建档案资料的保密性。然而,如果为了确保城建档案资料信息的保密性,而不将信息共享出来,又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城建档案信息的利用效率。

二、完善城建档案整理的策略

(一)建设城建档案数据库系统,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提高城建档案整理效率。

现代电子档案与传统的纸质档案相比,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在存储上、搜索上都较为麻烦,而城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却有着很多优点。因此,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城建档案室要以收藏容量大,高密度,联机能力强的电子档案介质作为未来收藏的主要方式。电子档案可以说是全新的档案类型,通过计算机存储之后,并编程为计算机代码进识别。城建电子档案在网络的支持下可以随时随地的被广大用户借阅。档案网站与数字档案的建设是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的主要体现,有利于为城市测绘和地质勘查、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等提供充足的理论依据。尤其是网络信息化技术的不断深入,城建档案信息网络使用已经出现,可以利用互联网快捷地进行查询,有效突破了地域性的限制。城建信息资源要实现共享,将焦点集中在计算机硬件配置与软件配置上,让城建档案管理更加现代化。

(二)制定科学和系统性的档案管理制度,减少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流动,提高档案资料利用率。

目前,在城建档案的管理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构建科学和系统的管理规定,将城建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个人,从而有效提高当前城建档案整理的水平。同时,还应该最大限度减少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流动,避免出现城建档案资料归档不清楚的现象,有效提高城建档案资料的利用率。

(三)档案收集逐渐走向电子化,利用管理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确保档案资料的保密性。

传统的城建档案收集是个人或集体通过记录的方式,而未来的城建档案收集方式完全可以利用信息网络。用户通过登录相应的管理系统将城建信息完善,然后通过网络将城建信息传输到数据库系统中,数据库系统利用特定的编号方式对每一个档案进行编号,管理人员完全可以在终端计算机前面对城建档案进行管理,而这个过程不要面对面,只要准备一台机器与一个网络。同时,应该让信息系统统一处理多个单位城建档案信息,从而确保城建档案管理资料的保密性。

三、结论

第5篇

首先,城镇化建设及城建档案管理特点集中体现为涉及面广。城镇化建设必然涉及到大量的工程类型,涉及到众多的有关部门,涉及到复杂的专业类型。城镇化建设涉及到新建、改造、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村镇环境整治、城镇功能等方面的工程项目。城镇化建设涉及的城建档案,对于单个项目档案多少不一,有的工程项目总量可能不是很多,形成的档案数量不多,但总体来看其涉及的工程点多面广,总量多。目前的城镇化建设很大一部分是由政府主导,会涉及建设管理部门、国土房屋管理部门、交通管理部门、水务管理部门、卫生计生管理部门、农业管理部门、服务业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教育管理部门、民政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文化广电管理部门等众多部门。至于涉及到的其他参建单位那就更多。与之相对,城建档案涉及的单位同样众多、来源广泛。城镇化建设及城建档案管理所涉及到的学科和专业复杂,如地质、勘察、规划、设计、环保、水文、气象、地震、测量、建筑工程、道桥工程、设备安装等等,有极强的专业性。涉及面广给城建档案的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麻雀虽小,五脏俱全”,面对众多的项目,使人感到难度极大,所需协调的工作繁多,无从下手。其次,城镇化建设工期要求较紧。多数城镇化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建设等工程都存在赶工期的现象。往往是边施工边办理相关手续,前期手续简化,甚至出现部分前期手续到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都没有办理的现象发生。部分工程项目工期较短,有的不到一周时间,施工单位完工后,没有及时形成档案。先天不足造成城建档案归档难。再次,在城镇化建设中,存在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许多项目是各部门抽调人员组建“工程项目指挥部”来进行建设组织。往往工程完工,“指挥部”就随之解散,管理很难全部到位,特别是在城建档案管理上更为薄弱。从事城建档案管理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归档文件不齐全、不规范。最后,城镇化建设档案管理力度不高,受重视程度不高,利用率不高。城建档案在城镇化建设中没有形成完善的管理体系,没有形成责任制和相关的工作制度。而且,城建档案在城镇化建设中的作用长期被忽视,利用率不高。

二、城镇化建设中城建档案管理难点的对策

(一)建立城镇化城建档案管理体系

为了规范化、系统化地进行城建档案管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应该制定本辖区内城镇化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明确有关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落实层层城建档案工作责任制度,形成有关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将工程档案移交与工程竣工验收切实地结合起来。将城镇化建设中的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有章可循、责权分明的良性轨道。在此基础上,坚持依法治档,推动城建档案行政执法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全面实施。

(二)明确归档范围,加强重点管理

在城建档案管理方面严格执行标准,明确归档范围。收集城镇化进程中市政基础设施方面的城建档案,如:道路、桥梁、涵洞、污水处理厂(站)、垃圾处理厂(站)、污泥处理厂、热电厂等。收集地下管线方面的城建档案,如路灯、给水、供热、供气、电力、电信等管线。收集公共设施方面的城建档案,如公共交通、通信基站等。收集民用建筑方面的城建档案,如住宅(新建住宅、危房改造等)、城镇社区公用设施(办公用房、行政服务中心等)、教育(中小学、幼儿园等)、文化娱乐(电影院、文化馆、社区活动中心等)、医疗(医院、卫生服务中心、防疫站等)、体育场馆、商业金融(银行网点、综合超市、餐饮住宿等)建筑等。收集环境方面的城建档案,如景观绿化带、公园(水系)等。收集工业建筑方面的城建档案,如厂房、矿山技术、工业园区等。同时,在其他方面,如历史文化、风景旅游、休闲度假、农业观光、温泉疗养、沟域经济等方面结合实际收集相应的城建档案。对以上内容进行重点管理,按照现有的城建档案管理要求区分种类,认真落实,保证城建档案的质量。

(三)加强对城市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类城建档案的管理

扩大城建档案信息来源,提高对城镇化建设中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等方面档案的收集力度,变原有的薄弱环节为优势环节。与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反复沟通,力争全面、准确、及时的将相关档案进行归档。工作经验证明,规划、土地、房屋产权、测绘等方面的城建档案信息利用率较大,有较为明显的查询需求,对规划建设和动迁以及审计有较强的依据、借鉴、参考价值。因此,这类档案要及时归档并对其进行编研使其能够发挥重大作用,

(四)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动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加快馆藏档案数字化步伐,实现新进馆档案全部数字化,老的馆藏档案逐步数字化,在3到5年内完成数字化城建档案的基础建设工作。不断创新,积极使用信息化技术。如利用大数据技术深度挖掘城建信息,扩展城建档案服务方式,变被动地接待档案查询为专项推送服务和定制服务。利用GIS技术,可以将城建档案进行可视化服务,在房屋维修、土地纠纷、动迁补偿、房屋产权争议方面使问题一目了然,还可以把可视化的城建档案内容分析处理成有价值的可视化信息,为领导的决策、区域规划等提供辅助。建立城建档案门户网站,提供综合性、专题性的城建档案信息服务。信息化建设会极大地推动城建档案工作规范化、细致化的发展,减轻实际中的工作量,提升城建档案工作的地位,促进城建档案从业人员的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采用多种渠道和手段宣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对特定人群,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强化认识。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工程项目配备城建档案工作从业人员的数量,开展资格认证考核,使其真正掌握城建档案制作、收集、整理、验收、移交的全过程管理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开展专题培训。

(六)提升声像档案服务意识

第6篇

一、城建档案整合存在的问题

1、管理部门之间权责不清首先,由于我国城建档案管理体系所涉及的单位众多,加上各单位之间职能和权限划分不明确,极易引发各级部门之间档案管理权限方面的矛盾。其次,城建档案产生于城市建设的各个领域,并由不同单位对其进行保管,且既有集中管理,又有分散管理,加上不同单位职工素质、档案保存条件和执行监督能力均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极易造成城建档案的缺失和损毁,破坏城建档案资源的成套性。

2、缺乏社会导向,档案信息资源利用率低我国城建档案工作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涉及各类企事业单位。部分城市规划档案、建设施工档案、设计档案和管理档案都分别保管于不同单位,由于其内容杂、距离远、公开程度不同和保管方式不一等原因,导致城建档案缺乏社会导向,档案信息资源交流闭塞,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不能完全被社会共享,造成城市建设过程中大量的人力、物力浪费,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率极低。

3、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和监督力不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建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级部门的重视,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也不断健全和完善。例如中央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分地方也颁布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都对城建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做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尽管如此,但是针对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城建档案管理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却不强,从而导致城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都不高。

二、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对策

1、结合城建工作实际,开展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我国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涉及范围广、档案类型多、管理结构复杂,因此在建构整合模型时,要充分考虑实施的理念模式,以突出重点、找准角度和循序渐进为原则展开。有关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实施模式主要涵盖从局部整合到整体整合、从初步整合到完全整合、从横向整合到纵向整合再到立体整合以及以实体整合为辅,信息整合为主等四种实施模式。在具体的城建工作当中,我们应以实际为基础进行统筹规划,实现不同专业、不同类型以及不同服务目标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共享服务。

2、合理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明确信息来源要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首先要有丰富的信息资源储备,为此,要注重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搜集和整合,确保各类信息资源的可持续性,不断为城建档案信息增添新的信息元素,做到城市建设发展到哪,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工作就开展到哪,最终为我国城建档案资源整合工作奠定良好的资源基础。

3、立足用户需求,实现城建信息资源的整合城建档案信息的整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存放和管理过程中面临各种问题。为此,应努力搭建领导组织结构模型,全面了解城建档案用户的利用需求,为用户提供提前的定制服务,全面构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城建档案集中式管理策略的实现,实现信息服务产品对用户输出,最终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目标。

第7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资源建设;管理

1 引言

城建档案是建设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建设的历史记录,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生产要索、无形资产和社会财富。城建档案在进行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秩序、维护城市安全、应对城市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城镇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如何加强城建档案资源建设和管理,积极为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提供服务,已经是摆在我们城建档案工作者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2 加强城建档案资源建设和管理的措施

2.1完善馆藏结构

我国的城建档案工作开始于八十年代初期,由于当时法规制度不健全,加之城建档案馆没有行政执法职能,城建档案的收集归档比较困难。随着城建档案事业的不断发展,法规制度的不断健全,新建工程档案接收进馆的数量大大增多,馆藏日益丰富,但结构失调的现象比较突出,呈现出馆房爆满,信息资源不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一是盲目地追求新建工程档案的进馆数量,以馆藏数量的多少论“英雄”、说功绩。二是馆藏结构不合理,有些门类档案数量还很稀少或是空缺。比如:房地产、园林、绿化和城建相关业务等属于城建档案归档范围和内容的城建档案大多数城建档案馆都没有收集归档。不完善、不完整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和馆藏结构制约了城建档案服务利用。城建档案要实现档案高效的收集管理和优质服务利用,必须大力加强城建档案的资源建设,不断增加档案种类,改善馆藏结构,着力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开展馆藏档案资料摸底和普查。通过摸底普查,分析馆藏结构比例,对应该进馆的城建档案资料,努力争取各方面的支持与理解,将所缺失的城建档案资料最大限度地接收进馆。二是要处理好丰富馆藏与优化馆藏的关系。对新建工程档案进行分类处理,研究制定分类标准,可按照建设工程的重要程度、投资数量、建设规模等情况,进行工程分类。如:区分一类工程、二类工程。一类工程接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二类工程不接收纸质档案可由建设单位保管,只接收电子工程档案进馆,但必须建立查询目录,以便服务利用。三是加大其它门类城建档案的收集力度。坚持依法收集,加强工作协调,整合档案资源,构建起“统一领导、依法治档、门类齐全、规范管理、服务利用、和谐高效”的城建档案管理格局。只有保证城建档案信息源的完整、系统,才会有利于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档案价值的最大实现。

2.2注重收集质量

从大多数城建档案馆馆藏情况看,新建工程档案比例最大,解决好新建工程档案收集质量,尤其重要。建设工程档案是建设工程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真实写照,具有依据、凭证等重要作用。建设工程档案必须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建设工程档案的质量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的完整性、原始性、真实性上,有差距。内容缺项、技术资料不真实,存在着先建后补的现象。特别是有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的编制不规范、不准确。竣工图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是今后工程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但在报档的竣工图中,有的施工单位直接在施工图盖上竣工章作为竣工图,在图上不作任何更改:有的作了更改,但施工人员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规范更改和编制,改动的地方不注明更改依据:还有的是施工后施工人员根据记忆补编而成:有的甚至由其它专业技术人员补编完成。建设工程档案是隐藏的建设工程,是建设实体的内在真实反映。如何才能保证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性、原始性、真实性,笔者认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明确责任,严格审验,确保质量。

2.2.1强化法规意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办法的实施,为建设工程质量的提升和依法、高质收集保管城建档案工作提供了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监理等参与工程建设单位和人员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城建档案法规意识,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全体工程参建人员牢固树立法规意识,自觉维护城建档案法规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提高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自觉性。

2.2.2明确编制责任

工程开工建设时,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建立由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的工程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工程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的协调、部署和监督,着手开展工程建设文件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工程建设单位领导、总工程师对工程档案管理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工程档案收集整理的协调和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技术人员配合本部门档案资料管理员,与工程建设同步做好建设工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按规定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建设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档案的指导、培训、接收、验收、整理和移交等工作。同时,竣工图的编制必须由施工单位完成,竣工图编制必须规范严谨,对施工变更要及时标注,说明依据和原因。严禁施工后补绘,更不允许其它人员进行竣工图编制。

2.2.3把握关键环节

工程建设文件和资料的收集要遵循工程建设的规律和特点,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收集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工程准备阶段、施工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在工程准备阶段,工程档案指导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前期文件的积累、形成提出要求,开始收集;施工建设阶段,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要与施工、监理单位保持密切联系,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工程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收集和编制情况,对各种施工、监理文件和资料是否真实,编制是否规范,有无遗漏,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整理规程,认真检查档案材料是否完整、准确、系统,特别是审验竣工图是否反映工程实际,变更是否规范、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工程资料,限期改正。

2.2.4认真审验把关

城建档案馆是确保工程档案质量的最后关口,为此要求各级城建档案馆必须认真按照《建设工程文件整理规程》的要求,重点突出做好“七审”:即:审文件是否为原件:审文件的签名、盖章手续是否符合要求:审归档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审文件中的数据是否存在涂改现象:审文件中是否存在不耐久字迹现象:审竣工图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审声像和电子档案是否规范和能有效使用。凡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必须整改,直至达到要求方可接收归档。

2.3完善法规体系

城建档案政策法规建设经历了从无到有,从零散到系统规范的发展过程。经历了计划经

济以单一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手段制约管理、再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治档的渐进过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国家制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档案法律、法规,它们各自功能不同,构成了国家城建档案法规体系,成为全国各地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管理与立法的依据。随之,各省、市结合本地实际,先后制定了城建档案的政策法规,城建档案的法规建设逐步形成。但纵观全国城建档案法规建设看,还不能适应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需要。一是城建档案法规尚未形成体系、法规不配套、法规之间不协调,给城建档案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二是城建档案立法工作落后于城建档案工作发展的需要。实践证明,坚持依法治档是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根本手段和终极目标。但从全国各地城建档案立法工作看,立法难已成为制约城建档案事业发展的“瓶颈”。为此,当前要突出以下工作:第一、着力提高国家层面城建档案工作的立法位阶。应将现执行的《城建档案管理规定》上升到法律和条例层面,以提高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权威性,依法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城建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二、加强法规的配套建设。制定相应规章、细则,规范工作、统一标准,使域建档案法规体系化、操作性强。同时还应加强与《档案法》等相关法律体系的渗透和衔接,以促进城建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第三、加强域建档案重点和难点问题的法规建设。比如:涉及城建档案知识产权保护、保密与开放的内容、城建档案的鉴定、销毁等相关问题应予以明确规定。

2.4加强数字化建设

城建档案信息作为一个国家一座城市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是再现历史书写未来的决策依据。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使城建档案呈几何数增长,其拥有的信息量急剧膨胀。而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传播技术以及多媒体技术的互相渗透和融合,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提供了可能。加强城建档案数字化建设应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资源数字化建设。资源数字化建设是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任务:第一是现有馆藏档案的数字化。第二是加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电子文件的大量产生并由此带来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是数字化城建档案馆面对的重大课题。要突出电子文件的积累、鉴定、著录、归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以确保归档电子文件完整、真实、有效和安全,这是做好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基础工作。二是努力实现服务机制的创新。实现服务机制创新首先要提高对外服务的水平,扩大服务领域,提高城建档案馆的知名度,要使服务的方式由被动变主动,通过网络和利用者进行交流,及时了解城建档案信息的需求变化,有针对性地丰富馆藏、整合档案的信息资源,变被动、滞后的服务为主动超前的服务。要应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变“死档案”为”活信息”,要紧密结合城市建设的发展,开发建设信息成果,利用多种形式,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作用。三是不断加快城建档案网站建设。网站建设是城建档案宣传工作的新途径,是提供档案信息利用服务的新手段。网站应具备档案查询、信息、网上办公等功能的高度互动。一方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域建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介绍城建档案馆的工作职能,提高城建档案馆的知名度。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宣传、利用馆藏,提高档案信息服务利用水平,为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利用提供新的途径和手段。四是突出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建设是开展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的首要条件,为此需要努力培养一批既懂业务,又懂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要加大人才选拔和培养的力度,为数字化城建档案馆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2.5注重服务利用

服务利用是城建档案收集保管的根本目的。城建档案的服务利用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序化准备原则,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应做好准备工作,它的首要任务是使信息资源有序化。二是扩大利用原则,就是使更多的城建档案信息为更多的档案利用者所利用。三是知识激活原则,就是将城建档案的信息经过消化、吸收和利用,而产生的新知识。也就是城建档案信息的编研成果,为利用者利用信息提供方便。四是全面效益原则。当档案信息资源转化为知识资产后,必须考虑有偿使用这个问题,因为无偿使用不能体现将档案信息资源转化为知识资产过程中的劳动价值。实现域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服务利用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城建档案信息产品,满足社会各方面的需要。二是紧跟时代节拍,加快域建档案信息消化、吸收和转化工作,为利用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产品”,满足不同利用者的需求。三是积极与物价部门协调,为实现有偿服务提供保障和支持。

第8篇

关键字:城建档案 行政执法

城市建设档案馆是集中统一管理城市建设各类专业档案的国家专门档案馆。集中保管全市重要的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公用、民用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等重要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乃至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八十年代以来,全国各市先后设立了城建档案馆,是市政府下属的科技事业单位,本身不具备行政管理职能。但在履行城建档案馆法定职能的过程中,因为没有行政管理职能,城建档案馆工作的开展遇到很大困难。

1998年前,由于受城建档案保证金制度制约,建设单位能够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主动向城建档案馆报送城建档案。1998年以后,国家取消了档案保证金,在缺乏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城建档案正常移交归档,成为摆在各地城建档案馆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城建档案依法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建档案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有待提高。个别单位主管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高,部分建设、施工单位建立城建档案不完善,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没有及时收集、归档,散存在部门的现象比比皆是。

(二)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配合不够。在道路、管线、住宅小区工程的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规划核查、竣工验收等环节上,规划部门、建设部门、管线产权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就管线竣工测绘、档案收集移交没有协调一致,造成管线档案分散保管甚至缺失,给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带来很大麻烦,给城市安全留下不应有的隐患。

(三)城建档案执法工作还不到位。没有将城建档案法规规章纳入城乡规划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等执法检查的内容,对各类工程档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查处不够,实质性处罚偏少、偏轻。

(四)城建档案工作基础亟待强化。一些单位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档案库房和基本的防护设施欠缺,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

二、设立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积极作用

依法治档首先要从加强法规建设入手,为此,各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要求各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到所在地城建档案馆(室)签订《报送工程竣工档案责任书》,但制度的落实情况却不容乐观,移交滞后或不移交时有发生。

以前城建档案馆管理全市城建档案是以委托授权的组织部门,虽然在委托范围内也可以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实施某些行政行为,但它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活动、承担法律责任。而是以委托它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因而被委托的组织不属于行政主体。为改变此局面,特别是大中城市城建档案馆都相继增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公室”的牌子,赋予城建档案馆事业机构以行政管理权,履行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工作专门机构的职能。

青岛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青编办字【2009】127号通过了关于市城建档案馆加挂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牌子的批复。城建档案管理处成立是我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更加突出了城建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标志着我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将步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也是我们真正落实建设部明确提出:“全面履行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建档案保管利用两种职能”的具体体现。扭转过去过分依赖城建档案保证金的约束作用,忽视依法治档的局面,着重依靠法制手段,城建档案服务城乡建设,服务全社会的功能将更为突出,必将较大的推动我市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

实行“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归口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业务上受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这是目前全国各城市大多采用的管理模式,它有以下优点:第一、符合城建档案按专业管理的原则,体现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建设工作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管理机构也有适当的行政权威;第二,行政、事业机构合一,符合“精简、高效”的机构设置原则,更有利于城建档案工作统一标准、统一要求,也有利于相互间的协调配合与工作安排。第三,有利于城建档案归口建设部门管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使城建档案工作既有专门机构去具体落实、具体管理。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日常的具体管理,城建档案管理处负责加强城建档案的立法和执法,查处档案违法现象与行为。

三、行政执法的措施及成果

我们依照国家《档案法》、《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对建设工程档案的归集管理规定,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2009年以来,山东省政府颁发《山东省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办法》(鲁建发[2009]11号)、并在《关于切实做好住房城乡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鲁建发[2010]7号)中对工程档案作了明确规定。在运用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我们不断拓展依法治档的思路,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执法力度:

1、规范建筑市场检查

2008年我馆首次参加了市建管局组织的全市建筑市场执法检查,对市内四区在建项目约150个工程的档案情况进行摸底检查。有了城建档案管理处后,便以独立执法主体形式执法,对违法违规在建项目下达《档案责令整改通知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城建档案意识,规范了各单位的档案管理。

2、档案员培训

历年来,我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建设工程档案人员业务培训,不仅提高了工程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从源头上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促进了城建档案归档质量的提高。

3、积极落实"两书一证"

实行《建设工程档案移交合同书(责任书)》、《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意见书》和《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简称"两书一证") 制度,将城乡建设档案归集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在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使档案齐全、完整、准确进入城建档案馆集中保管,服务于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青岛市建委在市行政审批大厅施工许可窗口代办"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合同书",将"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作为申报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要件,鲁建发[2009]11号文件下发后,市国土房管局将《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作为办理房屋产权初始登记的必备要件,市区正规报建工程竣工档案归集进馆率达到100%。

4、规范执法公开、细化量化

第9篇

为保证小城镇健康有序发展,小城镇建设管理者必须不断学城市的建设管理经验,并结合自身的地理、经济条件合理规划、开发建设;总结出适合自身发展的特色道路,以谋求更远、更快、更好的发展。因此,真实地记录、规范小城镇建设发展过程已成为一项系统而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也是基层城建档案工作者一项义不容辞的工作任务。其次,作为小城镇城建档案管理重要主体的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在档案业务管理方面由于指导、监督的力度不够,再加上有些工作不够规范,制度不够健全,缺少服务大局的意识,在文件资料的形成中,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与机制,只认同自己是业务部门,弱化自己的管理角色地位,缺乏服务意识,任由城建档案资料自生自灭。主要表现为:各部门之间缺乏沟通与协调,致使一些档案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应归档管理的未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甚至大量的基本建设工程档案还滞留在开发商、建筑商手中,有的档案流失严重,给小城镇开发建设管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再有,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性、规范性较强,一些小城镇虽然建立了档案管理部门,明确了专(兼)职人员档案管理责任,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资料员没有受过专业的培训,对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些工作力不从心,使得档案的收集成为一个软任务。如:一个基建项目的形成一般需要经过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阶段,文件资料的形成周期长,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收集的难度很大。而有些城建档案部门一般在项目结束后才着手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施工方重视的是进度,建设方重视的是质量,到竣工时档案部门只好是有多少收多少了。其实档案资料的形成是始于工程立项不是在施工时,更不是在竣工验收时才着手进行的。为确保小城镇城建档案齐全、完整、规范,保护好小城镇进一步发展的生命线,必须加强小城镇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

强化领导,健全机构是保证

小城镇档案规范管理是关系到城市长远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没有小城镇档案,就不可能有城市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小城镇城建档案作为各乡镇机关档案全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各镇机关档案室管理为主。因此,各镇机关必须建立相应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明确领导分工负责;落实满足工作需要的必要工作人员、工作地点和办公经费。只有强化了领导、健全了机构、保证了人员,才能正常开展好小城镇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整个小城镇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日程。制定长远规划、近期管理办法,使之与小城镇建设协调发展,为小城镇建设服好务。各镇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作为小城镇城建档案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档案管理职能,认真按照有关档案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做好管理工作。做到收集、整理、编制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和规范;明确建设、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原始资料。

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是基础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在小城镇建设管理中往往被一些领导和开发商忽视,一些小的施工队伍甚至没有资料员,没有一套完整的建设管理资料就凭经验施工,这样很容易出现建设事故。这主要还是人们认识的偏差,怎样做好宣传工作?首先,要解决好向谁宣传,即宣传对象的问题。即对上,又对下;既突出重点,又兼顾一般;不仅要向领导宣传,也要向全社会进行宣传。其次,要解决好宣传什么,即宣传内容的问题。既要宣传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又要宣传这项工作本身的重要性。要抓住近几年城市建设中利用档案而取得显著效益和未利用档案而造成巨大损失的典型事例积极向社会进行宣传,以创新的宣传理念和策略提高宣传的效果。使各级领导和广大建设单位和群众深刻意识到城建档案的重要性。小城镇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宣传贯彻城建档案重要性,提高人们意识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认识的提高。在组织上要积极取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内部相关部门、领导的配合和支持以及上级档案业务指导部门的政策性指导和帮助,在行动上主动出击,做到精心指导、严格监督,对于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一些必要的规范标准和参考样本,例如在建筑工程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环节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每个环节应怎样编报工程资料,达到什么样的标准,如何把规范化的工程资料及时移交到城建档案馆,城建档案部门都应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操作规范,使各单位实际操作起来规范而有条不紊。

加强档案业务管理,依法治档是关键

虽然从国家到各省、市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城建档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法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提供了较为完备的依据,但是,要想把依法治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真正把小城镇城建档案事业纳入法制化轨道,还有许多问题、难题需要我们去探索解决,尤其是新兴的突飞猛起的小城镇建设管理。作为基层管理工作有些具体事情操作起来还比较棘手,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屡见不鲜。比如一些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重视程度不够,“县官不如现管”、得过且过的情况时有发生。健全规章制度,实施依法治档已成为加强小城镇城建档案管理的关键。随着城建档案法规建设的进一步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出台,加强了城建档案管理,对保证工程档案质量,促进工程档案向档案馆移交起到了巨大作用,也为今后城建档案的发展提出了依法治档的新思路。但在当今以经济为主导的社会大潮流下,作为付出多回报少、效益不太明显的档案这样一种工作性质,往往不能引起领导的重视,某些领导干部甚至档案部门依法治档的意识比较淡漠,重建设、轻档案的情况时有发生。一旦资金到位项目上马,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而大家却忽略了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小城镇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更要加强依法治档的力度,在人们认识还存在误区的时候,利用法律武器来加强完善这项管理工作。要努力争取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的支持,尽快出台较为完善的、操作性较强的小城镇城建档案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由上级城建档案主管部门明确赋予或明确委托小城镇城建档案部门履行城建档案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执法检查职责;要坚决杜绝违反档案工作法规的人和事。如在工程竣工验收完后,建设单位没能及时地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及时下发“催交通知书”,如还推辞不交的,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并限时移交完整、齐全、规范的工程竣工档案。要做到对一些违规行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违规现象予以严肃处理。增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增加工作透明度,使小城镇城建档案管理工作步入正规的法制化轨道,使之有序良性发展。#p#分页标题#e#

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城建档案的管理

进入21世纪,社会各行各业逐步走进信息化时代,城建档案管理也不例外。过去那种一人一柜,手抄目录检索的方式已渐渐落伍被社会所淘汰了。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产生的档案资料逐渐增多,计算机专业档案软件的开发利用为档案管理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方便快捷。小城镇城建档案从最初就应该采取先进的技术方式来管理,走科技强档的道路,今后将是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对于在基层城建档案馆工作的笔者来说深有体会:过去手工检索查阅档案时很繁琐,而且非常慢,还容易出错,采用计算机管理后十几分钟的事情三分钟就能顺利解决,大大节省了人力物力,查阅利用相当方便快捷。

第10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分析

中图分类号:G275.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6)30-0330-01

引言

博乐市的地理位置相对来说比较偏远,经济发展的速度并不是很快,城建档案工作的建设观念也比较单薄,这与国家政策中的西部大开发工作出现背道而驰的状态。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日益加快的今天,博乐市的城建档案信息管理工作必须解放以往的传统思想,深刻认识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认真分析其中的关键问题,全面开展新时期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下面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加强此项服务的有效措施进行深层次的研究分析。

1 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 各部门之间档案管理权责相互矛盾

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内容十分广泛,包括本地区内各个社会领域的档案信息资料,而在城建档案馆中的部门比较的冗余复杂,各部门之间需要管理的内容和管理上的权限并没有明显的划界,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方式又各有不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和工作意识又存在参差不齐的现象,这些种种的因素使得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呈现一片混乱的状态,极容易导致部分档案信息资料的流失。

1.2 城建档案信息资料的综合利用方面有所欠缺

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是分处、分部门进行管理的,管理内容繁多复杂,并且各部门之间的管理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别,其信息共享化的程度并不高,加上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少之甚少,这对城建档案信息资料尽快实现信息共享构成了很大程度的障碍,进而使得档案信息资料的综合利用率明显降低。

1.3 城建档案的信息化管理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缺失

一方面是,目前本地区城建档案的信息化建设的基础较差,并没有十分先进且完善的网络设施,硬件设施的缺乏使得城建档案在信息管理上不能实现高效利用;另一方面是,城建档案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档案信息管理的人员没有很高的信息建设意识,比较精通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专业人才较少,这使得城建档案的信息换管理建设的障碍重重。

1.4 城建档案管理的主动服务意识在有所欠缺

城建档案的具体内容代表着一个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历史资料,同时也是城市发展进程中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设规划资料,所以说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一定要认真严谨。然而现实情况是,部分单位的领导部门对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并没有引起高度的重视,在资料的收集整理上信息的整理内容并不完善,严重缺乏了城建档案的信息整合意识,不具备应用的主动服务意识,这使得本地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仅仅是处于简单的保管工作上,要谈信息化建设更是难上加难。

1.5 城建档案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在执行监督上较欠缺

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建档案工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级部门的重视,与此同时,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法规也不断健全和完善。例如中央颁布了《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部分地方也颁布了城建档案管理办法等,都对城建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做了不同程度的规定。尽管如此,但是针对法律法规而产生的城建档案管理的执行力和监督力却不强,从而导致城建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都不高。

2 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的优化措施

2.1 加强城建档案的法制工作

树立法制观念完善法规体系,为依法治n提供法律依据。而把法规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城建档案执法的实施和监督实施。在执行法律法规过程中,必须要正确运用各种执法手段,使城建档案法规产生更大的效能。因此,为了保证城建档案法规的顺利实施,除依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外,城建档案管理部门要由市建委授权对违反城建档案法规的事件进行现场执法,有条件的最好成立城建档案执法队伍,或者每年定期开展城建档案执法大检查活动,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威慑力,以促进城建档案事业的健康发展。

2.2 加强城建档案收集整理工作

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工作是以城建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为前提。首先,在城市档案管理部门之中选择核心城建档案整合领导部门,对具体的信息整合工作进行咨询、规划、指导、监督,明确各个档案管理部门单位之间的分工,加强相互的监督和沟通工作;其次,要建立和完善城建档案管理规章条例,加强对规章条例的执行和监督力度;最后,要加强对城建档案整合工作的价值、作用、管理方式等内容的普及和宣传.对城建档案工作进行统一规划。

2.3 加强城建档案的技术咨询服务

城建档案信息的整合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存放和管理过程中面临各种问题。为此,应努力搭建领导组织结构模型,全面了解城建档案用户的利用需求,为用户提供提前的定制服务,全面构建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城建档案集中式管理策略的实现,实现信息服务产品对用户输出,最终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整合目标。

2.4 强化多样化的城建档案信息资源整合方式

一是建立联机公共检索目录。实现跨馆服务各档案管理部门通过建立各自的档案信息资源数据库,并将其作为联机公共目录查询系统的一部分,按照科学分类和主题分类的方式对档案资源进行分类,以便于用于检索;二是建立公共性联机检索数据库。向用户提供网上档案有偿服务,使用户能够随时随地进入数字档案馆并进行档案预览或下载等操作;三是建立和完善跨馆协同服务。要充分利用办公自动化的优势。在局域网内建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跨馆协同服务,使档案处理工作和档案查询工作更加方便快捷。

参考文献

[1] 施丽媛.城建档案馆信息化建设策略与实践[J].城建档案,2011,04:22-24.

[2] 孙丽炜.当前我国档案资源整合实践的比较研究[J].山西档案,2011,03:20-23.

第11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为现代化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论述城市自然面貌、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地下管线等建设情况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片、图纸、图表、声像、模型等文件材料的总称。

第三条凡在本市范围内进行建设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包括外省市在本市的单位、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建档案应当根据集中统一管理和分级保管的原则,做到完整地保护,科学地整理,有效地利用。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建档案事业纳入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立城建档案馆(室),配备相应的人员和档案保护装备,保障城建档案事业和城市发展相适应。

第六条市、县(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受本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进行收集、鉴定、统计、保管和提供利用,业务上受上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当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

屯溪区所属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市城建档案馆统一保管;其它县(区)所属的建制镇的城建档案,由形成档案资料的建制镇负责收集,由各县(区)城建档案馆(室)统一保管。

第七条房地产权属档案是城建档案的组成部分,市、县(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八条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多渠道解决。

城建档案管理经费由财政部门纳入同级预算管理。

第二章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与范围

第九条城建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以下三种:

(一)凡记述本市重要的建设项目或者具有科学、历史研究价值,需永久利用的城建档案为永久保存档案。

(二)凡作为建设项目鉴定、维护、改建、扩建、管理等依据,需与实物共存的城建档案为长期保存档案。

(三)凡需在一定时间内查考的一般城建档案为定期保存档案。

第十条城建档案范围分为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和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

(一)城市勘测规划档案包括:

1、编制城市规划所需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细成果副本;

2、编制城市规划所必要的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工程测量成果副本;

3、城市地形图和地下综合管线图,城市地下管网普查、补测成果档案;

4、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业规划文件材料;

5、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形成的有关城市建设管理、管线管理等文件材料。

(二)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包括:

1、市政基础建设工程档案,含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照明、污水处理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2、城市公用设施工程档案,含城市水源地、给水管网、城市燃气工程、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等工程建设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3、电力、通讯、邮政设施工程档案,含电厂建设、供电设施系统、通讯管线、邮政设施等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4、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含铁路运输站台建设、长途客运场站设施、国道和高速公路城市段、索道、缆车工程档案及有关现状图;

5、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档案,含工厂、住宅、商业、机关学校、社会公益事业及其他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6、城市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工程档案,含城市绿地、公园、动物园、植物园、游乐园、风景名胜区、古树名木保护和城市标志性设施、雕塑工程档案;

7、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含垃圾填埋场、大型公厕及其他重要环境卫生设施工程档案;

8、村镇建设工程档案,含建制镇、集镇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建筑工程档案;

(三)文物古迹保护档案包括:

历代重要遗址、古建筑、纪念性建筑、宗教建筑、名人故居的历史照片、图纸、历史记载材料和修缮记录及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

向城建档案馆(室)捐赠个人所有的古建筑、名人故居保护档案的,应当给予奖励。

(四)城市建设基础资料档案包括:

1、城市历史沿革、历史文化遗迹、地名、各项建设和设施发展史等文件材料;

2、城市规划、市政、公用、土地、环境保护、园林、环境卫生等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各类开发区形成的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文件材料;

3、有关城市建设的规范文件、计划、统计、和设计、施工技术规程规范及标准图等城市建设资料。

第三章城建档案的报送和接收

第十一条实行城建档案无偿移交制度。城建档案形成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城建档管理的范围和期限,向所在地的城建档案馆(室)无偿移交城建档案:

(一)建设单位要指定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负责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和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定合同时,要对工程档案的套数、费用、质量要求、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所形成的工程档案。

(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认真收集和整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单位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

(三)工程测量单位应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1:500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对于工程测量单位移交的城市地形图和控制成果,城建档案馆(室)不得出售、转让。

(四)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室)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五)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三个月后及时移交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材料。

(六)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等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应当按《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地下专业管线图和材料。

(七)凡是若干单位共同协作完成的工程,其图纸和文字材料由主办单位负责整理移交。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城建档案管理纳入建筑市场管理程序之中,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与城建档案馆(室)签订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建设工程档案责任书》。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当地城建档案馆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预验合格后,由城建档案馆(室)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建设单位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必须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档案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城建档案馆(室),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的套数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的维修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结构和平面布置有变更的及竣工图变更超过有关规定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竣工后三个月内报送。

停建、缓建建设工程项目档案,由建设单位负责临时保管,撤消的建设单位,撤消前,其城建档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五条工程竣工档案经审查、验收后,城建档案馆(室)对报送工程竣工档案合格的单位或个人,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第十六条所报档案应当线条字迹清楚、纸质优良、一律使用碳素绘图墨水或优质墨水,禁止使用不符合档案书写要求的圆珠笔、铅笔或劣质墨水。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馆(室)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范围及内容,接收城建档案。制定相应标准、规则,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四章竣工图的编报

第十八条一切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竣工图,竣工图由施工单位编制,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把编制竣工图列入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并明确施工单位绘制竣工图的责任、要求和编制套数等,待工程结束时提交验收。没有竣工图或竣工图不完整、不准确、不系统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规范的竣工图。

第十九条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各使用单位、主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安排人力、物力、财力,做好竣工图补测、补绘工作,确保本单位、本系统城建档案的图物相符、完整准确。

第二十条为了确保我市地下管线工程技术档案的准确性,地下管线和其他地下建筑物在工程竣工复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工程竣工后由建设单位报送城建档案馆(室)。

第二十一条凡依据图纸施工的工程,由施工单位在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即可做竣工图;变更较小的工程,可用施工图代替竣工图,但必须用碳素墨水笔将变更的情况完整、准确、清淅地画在图纸上,并注明修改依据,加盖“竣工图章”;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难以在施工图上修改的,重新绘制竣工图。凡竣工图必须有施工单位加盖“竣工图章”,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能生效。

第五章城建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城建档案馆(室)的管理应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按照各项建设工程的专业特点,按照科技档案的形成规律,对接收的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登记和必要的加工整理。

第二十三条城建档案馆(室)应采取措施,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鼠、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报送、管理的城建档案,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和有关档案保护管理规定,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二十五条积极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可持有效证件或证明查阅城建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二十六条城建档案馆(室)对馆藏的重要珍贵档案应当以复制品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载有城建档案馆(室)及其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签名的档案复制品,具有与档案原件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城建档案可以实行有偿利用,其费用标准由物价、财政部门核定。

利用本单位或者本人形成、报送、捐赠、寄存的城建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当无偿提供。

第二十八条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钻研业务,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县以上城建档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工程测量单位、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未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准确的地下管线测量成果和地下管线工程档案,致使施工时损坏地下管线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未按本办法妥善保管城建档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12篇

由于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非常重视群众文化建设,不断加强文化建设工作,群众的综合素质显著提高,为城建档案文化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基础。因此,我们应该把握机会,加大投入,解决城建档案文化经费严重不足、工作人员缺乏及设备无法提升等问题。

加强执法力度

1961年国家就出台了《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的意见》,之后又出台了《档案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了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明确规定了档案工程的要求,“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虽然有了这些法律法规,但因其执法力度远远不够,很多人甚至无视法律的存在,建设部门及城建档案机构并未落实相关的法律法规。因此在行政执法力度上,我们必须强化执法监督,提高各个部门的执法能力,要求各个相关部门必须依照国家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相关条例对我们的历史文化负债起来,使更多的人开始具有历史文化保护意识。

丰富城建档案资源建设

1、加强档案资源建设。大力接收、征集工作,把具有历史意义的资源保存起来。例如:纪念馆就是一个成功的例子,这是一个让中国人永远记住历史的地方。当地政府成功的保持了纪念馆面貌,并且运用现代科技新建项目,收集了很多相关的资料档案,是城市的记忆永远停留。2、加强档案网络建设。首先现在互联网的传媒及传播功能是强大的,在城建档案馆里应该全面实现网络管理,制作一些以多媒体为主体的档案,建立档案馆的信息化的数据库,在互联网上实现资源共享,让更多的人能不进档案馆就能了解中国历史文明,了解城市风采。

加强城建档案的保护工作

1、对城市历史遗址的保护。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联手合作,互相监督。2、对城建档案资源的载体的保护。我们知道档案资源分纸质的和信息化的,而纸质的资源不仅不利于保存,而且寿命非常短,因而利用现代化技术制作一些多媒体形式的电子档案资源,不仅形象直观,保存起来方便,还能节省不少空间。“探索数字信息的完整、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和法规体系,其目的是保持数字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长期可读性。”但是在建设电子档案资源的同时也不能丢弃实物资源的建设,毕竟电子档案只是一种存储资源的方法,没有实物资源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

加强城建档案文化开发利用

第13篇

1.城建档案收集范围

城建档案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测绘和地质勘查方面的档案;(2)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工程规划等)方面的档案;(3)城市建设管理(包括规划管理、土地管理、房地产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建设管理等)方面的档案;(4)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厂房、电站、矿山、办公楼、影剧院、教学楼、医院、疗养院、体育场馆、商店、饭店、银行、仓库、宿舍、住宅楼等)方面的档案;(5)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涵洞、隧道、给水、排水、供热、供电、电讯、公共交通、绿化、园林、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档案;(6)交通运输工程设施(包括铁路、公路等)方面的档案;(7)人民防空工程设施与城市建设有关方面的档案;(8)军事设施与城市建设有关的档案;(9)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古建筑方面的档案;(10)水利、防洪工程方面的档案;(11)环境保护方面的档案;(12)城市建设科研、设计方面的档案;(13)其它与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关的档案。

2.城建档案收集方法

(1)利用法律手段进行收集。1996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7年12月建设部颁发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城市建设档案馆管理规定实施后,城建档案的发展有了法律依据和保障,1997年建设部颁发《城建档案管理规定》,以立法的形式统一和规范了城建档案的工作,各地政府也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管理办法,各城建档案馆都制定了以城建档案的收集为主,包括保管、调阅、利用、库房管理、鉴定、销毁、统计等规章制度,只有走以法治档、管档的道路,才是加强城建档案的收集,丰富馆藏扩大利用,使档案工作取得发展的根本所在。(2)采取征集形式进行收集。城建档案馆,要按照城建档案的归档范围,征集散失在单位、部门和个人手中的城市建设档案、资料或零散技术文件材料。征集的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以普法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各界、有关单位和个人及其他城市发出征集城建档案资料的启示,说明征集城建档案资料的目的、范围、种类和办法,以取得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协助进行索取;另一种是有目标的个别向储藏者直接征集。(3)通过协商办法进行收集。目前城建档案工作法规制度,对有些城建档案向城建档案馆移交问题尚无明确规定。对于这种情况,必须通过协商的办法进行收集城建档案。

二、城建档案的整理

1.城建档案的整理工作内容

城建档案整理工作,是在遵循城建档案的自然形成规律、保持城建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方便保管和利用的基础上,对城建档案进行系统的整理和科学的编目。

2.城建档案整理工作的意义

城建档案整理工作是城建档案业务建设的中心环节。(1)整理工作有利于维护和反应城市建设的历史原貌。(2)整理工作有利于加强城建档案的科学管理。(3)整理工作是城建档案提供利用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3.城建档案的系统整理

第14篇

关键词:城建档案;收集材料;有效归档

城建档案是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当保存的文字、图片、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字材料,它是城市规划、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依据。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发展的产物,不但有丰富档案学科内容,而且对城市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应该如何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呢?

一、档案馆接受材料要根据重要程度来划分与制定管理方法

城建档案馆由于一味追求馆藏量,而使接受范围划分过于粗放。进馆范围划分过分粗放,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对工程建设项目重要性区分工作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大量小项目、次要项目重复接收进馆,如一个工业建筑的配套用房,大至配电间,小至门卫统统全收。使档案资料的审核复核人员疲于应付,这一切有否必要,也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这不但使城建档案馆接受资料更加爆满,档案的整理、归档、入库等工作都显得滞后,而且就现实来讲,城建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没有配套进行,这给利用带来了不便,更使保管工作陷入无法开展的困境。这样使大量利用价值不大的城建资料接收进馆,给档案管理阶段的整理利用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造成人手不够,档案堆放场地不够,档案库房不够等诸多问题,使城建档案馆在这一块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更重要的是,由于城建资料的长期堆积,使一部分重要的城建档案资料于此相混,无法使其充分发挥其真正的使用价值。

二、城建档案必须加强部门间的联动管理

城建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工作都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系统内相关部门履行的,根据有关法规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城建档案的移交归档的监管环节关键在竣工备案阶段,这就需要部门间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档案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承担起对城市历史资料的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规定,认真做好城建档案工作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合格的档案资料留存档案馆,并出具《建设工程预验收意见书》,待工程验收备案后,三个月内将验收备案材料和工程后期等相关资料报送档案馆,换取《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同时,建立健全档案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

三、为了提高接收档案的质量,

必须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城建档案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运行。在城市各项规划编制、工程建设和城市管理活动中,提供档案的依据一旦没有真实性和准确性或是无据查找,就可能造成决策上的错误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提高进馆档案质量尤其重要。首先,必须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熟知一套合格档案的基本内容,在档案预验收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审核验收,坚持原则,不姑息迁就,认真把好标准质量关。然后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对档案不合格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直至整改补充完善后,使档案达到符合质量要求为止。其次,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大力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增强全社会对档案工作的意识,使档案工作备受关注,在建设行业中积极开展档案指导服务,经常组织档案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更好地建立、编制高质量的城建档案奠定坚实的基础。

四、有关部门的领导对此项工作应重视起来,有效地发挥其监管职能

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工作需要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密切配合,不是光靠城建档案部门就能成其大事的。如果有关部门对城建档案的产生、收集等阶段不重视、不衔接,就有可能导致工程备案和档案进馆的脱节,造成档案收集工作的散漏。

五、城建档案信息量庞大,要想建好城建档案,必须应用计算机

(一)城建档案管理应用计算机的必要性

在城市的信息管理中,城建档案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城建档案管理电子化发展是必然的发展趋势。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提升管理水平,带来显著的管理成绩。计算机应用到城建档案管理中有非常大的优势,比如计算机的存储量大、检索迅速、可靠性好、方便查找资料以及成本低等,通过计算机的这些优点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且使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不断规范化、科学化。目前,我国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大多还是人工管理,或者是半人工管理,这无法充分发挥出城建档案信息的功能。因此,在城建档案管理中要应用计算机,提升城建档案现代化的管理水平,从而适应现代化的信息处理。

(二)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的功能

1.自动化管理城建档案

计算机有着高效并且快速信息处理的能力,并且可以快速地输出、输入以及贮存信息,可以进行推理与判断。所以,在信息处理时,应用计算机技术已成为一种核心的手段。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使管理工作自动化,可将城建档案进行分类、分析、提取以及加工处理,从而提升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促进档案信息的使用和开发。

2.数字化管理城建档案

在城建档案管理时,纸质的档案信息在录入时非常麻烦,需要浪费大量人工以及纸张,并且修改和查阅都非常不方便,保管和维护工作非常繁琐。城建档案管理应用计算机,就可以使档案信息更容易录入、修改、保存和管理,并且档案信息可以通过网络迅速传递,以便于档案信息的使用。因此,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实现数字化管理,降低档案管理成本,提升档案的利用率,信息档案也不会发生磨损和丢失,在使用中可以迅速调取和传递,极大地提升了城建档案管理的效率。

3.网络化信息检索

目前,在图书管理中已经广泛应用信息检索,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获得了人们的认可和支持。在城建档案管理中应用计算机,能够实现档案信息检索网络化,在档案信息检索时可以使用脱机检索、网络检索以及联机检索,这样可以实现城建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促进城建档案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计算机在城建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第15篇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sunning”为你整理了这篇城建档案室2020年度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今年以来,在局里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做好理念创新、机制创新、服务创新、技术创新,确立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工作思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住建部《城市档案管理规定》和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和业务管理,较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工作情况

本室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认真完成各阶段学习工作任务,拟定了相关工作计划,制定相关学习制度,加强业务知识水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向各建设单位宣传城建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充分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完善档案工作管理。主要开展了以下业务工作:

1、发放档案宣传资料50多份;会同质监站季度大检查下工地业务指导20多次。多次会同质监站帮扶我县的工业项目。

2、竣工验收备案35个项目,接收合格工程档案24个,光盘资料24个,照片382张。

3、接收办公室移交各类文件52卷;接收招标办移交资料47卷,共计99卷。接收财务股移交下来的2015年度局里和村规站的会计档案143本。

4、以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审核,准确发放档案验收整改通知书,发放整改通知书共33份。

5、严格按照《城建档案整理规范》,对进馆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入库,科学分类和保管,排架整齐。共整理档案11907卷,确保档案不积压。

6、对提请竣工验收的工程进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检查工程档案是否齐全、系统、完整,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情况、建设工程档案签章手续是否完备,竣工图编制是否符合要求。

7、按照城建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要求,重点抓好了建设工程电子档案,纸质档案的归集工作,并已扫描了24个项目的归档资料,做到了电子档案与纸质档案同步归集的要求。

8、配合办公室把2000年至2015年以来的自产文件和上级来文按要求移交至县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