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精品范文 档案管理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档案管理应急处置方案范文

前言:我们精心挑选了数篇优质档案管理应急处置方案文章,供您阅读参考。期待这些文章能为您带来启发,助您在写作的道路上更上一层楼。

档案管理应急处置方案

第1篇

关键词:档案管理 防灾抗灾 机制

各级档案馆中保存着大量“孤本”档案,且多数是记录在脆弱的载体材料上的,任何形式的自然灾难和人为灾害都有可能对档案文献资料造成部分损害或永久性无法弥补的破坏。如2003年4月的伊拉克战争,战火使成千上万的档案文献永远丢失;①2008年5.12汶川特大地震,北川县档案馆最珍贵的“孤本”档案《石泉县志》仍未找到②。面对各类潜在或可能遭遇的若干突发事件和灾害,如何增强档案管理防灾抗灾机制(以下简称“机制”)的协调运作,正成为当今世界档案界面临的重要研究课题。

笔者认为“机制”的建立有利于提高档案防灾抗灾工作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措施的针对性和适用性;有利于降低成本,发挥更大效益。我们不仅需要从理论上去说明档案防灾抗灾工作的重要性,更需要从实践性、应用性上去研究,去总结经验。通过对“机制”的研究,掌握抵御灾害的措施、方法,以最大限度地延续人类社会记忆。

一、构建“机制”体系的主要内容

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巨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一靠体制,二靠制度。这里所谓体制,主要是指档案防灾抗灾各组织机构的职能和岗位责权的调整与配置;所谓制度,广义上讲包括涉及档案防灾抗灾中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以及任何组织内部的规章制度。

1.建立健全“机制”的组织体系。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危机是常态”的忧患意识,把“机制”纳入日常工作体系中,应对重大灾害事故,非单一的档案部门可以应对的,需要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档案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正因如此,在体制上,应建立起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相互协调的综合处理档案灾害的常设机构。建立健全中央至地方四级两层防灾体系,即中央、省(市)、市、县(市、区)四级,两层即为制订策略的防灾抗灾领导小组和推行防灾抗灾措施的行动小组。各小组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

2.建立 “机制”制度体系。根据灾害的等级(大体划分为特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范围(仅档案机构的单一型和涉及全社会的综合型)采取纵向救援、横向联动的协调机制。围绕灾害的三个阶段(灾前、灾中和灾后),建立健全三大机制:一是灾前监测预警机制。在灾前预防阶段,制定防灾计划,开展对防灾抗灾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预案将责任落实到部门,任务到人,努力做到灾害来临之前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二是灾中防灾抗灾机制。领导迅速决策,启动应急处置保障措施,对灾害及时反应。三是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及时将档案转移到安全的场所,对受灾档案采取科学的方法修复处理。根据三大机制,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和办法。

二、增强“机制”协调动作的建议与对策

1.要强化档案管理应对灾害的基础能力建设。坚实的基础设施是抵御各种风险战胜各类灾害的根本,档案管理的基础能力包含软、硬件两方面。在硬的方面,要提高档案建筑抗灾标准,其相关设施也要从防灾角度去考虑;加大档案安全技术投入力度,推广运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改善档案安全保管条件。在软的方面,健全隐患排查监控机制,对档案库房、办公用房及周围环境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定期检查档案馆建筑物的水电线路和做好相关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发现库房漏雨、危房、防雷装置失效等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坚决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档案安全;加强门卫管理制度,进出登记,切实有效地执行;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善于化解档案利用者间、档案工作者间以及二者之间的矛盾,开展和谐平安档案创建活动,严防对档案工作影响较大的恶性事件发生。

2.要全方位推进综合长效“机制”建设。按照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及时反应、果断决策、合作互助的原则”③要求,进一步理顺“机制”,积极推进常态化、综合化。建立强有力的档案防灾抗灾管理组织体系,国家档案局要建立常设专门机构,统一指挥全国档案系统的防灾抗灾工作,将档案的防灾抗灾工作纳入各级档案部门的日常工作体系,每五年要制定档案防灾基本规划,每年要编制当年度的防灾抗灾执行计划。强化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目前,我国多数灾害的防范机制更多的是事后救助,而不是事前预防和预测,是被动的“撞击式”反应而不是主动出击,各级档案机构要在构建档案防灾新机制上下功夫,探索档案灾害防治工作由被动向主动转变的新观念、新思路、新办法,在做好应急处置的同时,注重事前的防范。强化应急处置综合协调联动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防灾抗灾反应不是一种孤立的现象,档案部门在承担部门职责的同时,更加注重与相关部门构建共同责任机制,营造“合作互动”的局面,实现快速反应,高速运转,形成协调有效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加强与水利、气象、地震、地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建立灵敏的灾害信息联动处置系统,提高对灾害的及时反应。要积极加强档案管理防灾抗灾国际间合作和地区间合作,健全国际合作机制,及时交流信息、学习经验、联合行动,大大增强应急反应的实际效果。

3.要进一步推进档案工作应急管理法律建设,制定各项配套规定。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的寿命,不仅是档案工作者的崇高使命和艰巨任务,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赋予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其一档案部门应当在国家防灾抗灾的相关法律基础上,针对档案工作特点出台一些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的法律规范。目前,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还远远不够,应当完善法律法规,并制定配套规定,完善具体制度。在档案管理防灾抗灾中建立完备的法律支撑体系,对与防灾抗灾有关的一些重大事项做出比较明确的规定,如各级政府、档案机构乃至公民对于档案管理防灾抗灾所负有的责任、防灾抗灾规划的制定、发生灾害后的应急程序和职责所在等等。完备的法律体系为档案防灾抗灾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规范,有利于“机制”的有效运行。其二要做好相关法律的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履行档案管理防灾抗灾法律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自觉性。其三要加强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机制”依法开展,落到实处。

4.要健全档案工作应急管理保障体系。一是加强档案应急队伍建设,建议在全国“防灾减灾日”这天,档案部门要开展普及档案防灾抗灾知识的教育和受灾档案的抢救修复技术讲座,举办防灾抗灾演习和训练,增强档案工作者的灾害预防意识。建立专家组,让他们参与组织重大灾害救援的技术指导,培养一支业务精湛、训练有素、作风过硬的应急救援专业化队伍。二是加大资金投入,每年适度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确保24小时内将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到位,档案灾害得到及时救护。三是加强物资储备,档案机构应按照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配备自动报警、灭火、去湿、消毒、防火、防水等必要的档案安全保护设备和器材。

5.运用科学方法,积极做好灾后档案的抢救和保护工作。国家档案局要及时派出档案保护方面的专家到灾区指导灾后的档案抢救和保护工作。对于受灾较重、库房坍塌、档案被埋的要及时与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沟通,取得他们支持,尽早将档案抢救出来,转移到安全地带。对于库房开裂,装具损坏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将档案转移出来,妥善保管。对于不同的受损材料和水淹材料,在档案保护专家的指导下,采取不同的科学处理方法。特别是对水淹档案,要及时采取冷冻或干燥的办法稳定档案的状态,避免灾情进一步恶化。

6.进一步完善异地档案灾害备份管理制度。每个档案机构应推行历史档案分级保护,建立极其重要档案名册,制定极其重要档案的保护计划。建议一个档案机构的1%至7%可作为极其重要的档案,对馆藏中最珍贵的历史档案,建立本地特藏室,实行特殊的保管方式和保护措施,同时,异地保存极其重要档案的复本,并定期更新。缩微和出版极其重要档案也是切实可行的异地备份保存方式。随着电子政务工程的推进,各地方政府还可以创建“电子政务灾难备份中心”,以降低电子政务信息的灾害风险。为维护我国档案信息数据的安全,政府应尽早颁布可维护数据灾备市场诚信度的法规与制约措施,创建我国档案信息数据远端异地灾备平台或基地。

7.建立档案信息处理机制,发挥档案资料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档案馆和机关档案室要打破常规、特事特办,将抗震救灾工作急需的工程图纸、建筑蓝图、城市地图、地下管线、人口户籍以及单位人员名册等档案主动提供给抗震救灾指挥部门。档案部门要坚守岗位、及时服务,做到抗震救灾需要什么档案资料,就提供什么档案资料,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抗震救灾中的重要作用。

注 释:

①侯怡敏.论灾难预防对档案保护的重要性.兰台世界, 2007年3月下半月.

②新浪网finance.sina.com.cn/g/20080707/19075064367.shtml.

③国家档案局.档案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办法.中国档案报,2008年10月2日第二版

参考文献

1.马翀.历史档案分级保护体系构建初探.档案学研究,2007(3).

2.国际档案理事会.档案馆灾害预防控制指南.中国档案报,2008年5月29日第三版.

3.刘家真,许杰.影响我国数字信息长期保存问题与解决方案.档案学研究,2008(4).

第2篇

1.1档案安全管制制度中现代化管制水准低

最近几年全球的天灾人祸越来越多的发生,和以往相比在安全管制措施上档案作业有了很大的提升。不过整体来讲,国内档案安全管制现代化概念依旧极度缺乏。这些不到位第一就体现在放置档案的仓库,一般来讲防止档案的仓库大多安排在行政部,不过因为资本以及搬运不便利等原因,国内许多档案部门大楼的地层就是仓库房,尽管这样能够更加便利,不过针对洪涝、泥石流等天灾应急能力差,对档案管制的安全存在威胁。第二,因为资本不足,档案的陈放设备都很旧,铁皮橱柜还是很多公司放置档案的设备,还有公司依旧在利用木材的橱柜,面对突发状况根本不方便搬运。还有,档案安全防范手段不达标也是阻碍安全实现现代化管制的一项重要问题,许多公司在平时的预防作业中对档案安全的保护手段只是对最常见的火、编制、潮等进行防范,忽视了电子档案的保管形式,对突发事件没有相应的解决办法,给档案管制的安全带来后患。

1.2档案管制安全机制不完善,安全管制手段实施情况差

很多公司在档案管制作业中在检验审核手段上不严厉,并且许多公司在档案的安全建筑上没有长久计划,相关安全管制制度建筑的实质很少会在公司近期目标以及长期目标中存在,还有的根本就没有把档案安全放在计划的工作中,致使档案安全管制由于缺少详细前进宗旨无法前进。另外,在档案管制的安全机制上许多公司都具有不完善的情况,思考最多的全是平时管制机制,实质和构造差不多一样,没有什么实际意义。还有许多公司的档案应急措施根本没有,只是在纸上谈兵,没有进行模拟实训过所以在实施的程序中很容易存在漏洞,致使档案管制的耗损。

2解决云计算时代档案安全管理机制模式存在问题的建议

2.1增强对方案防范灾难应计关键性的了解

伴随着时代的前进,很多问题慢慢的呈现出来,对于档案安全管制中存在很多突发状况,各个级别的档案管制工作者一定要增强重视程序,提升对档案安全管制作业的了解。只要重视以及建立了危险意识,才可以随时进入戒备状态。增强对档案安全管制制度中的预防灾难应计的关键性理解,先要抛弃以往的老旧思想,转变自己的思想,创建以及完善工作职责的划分,执行分级负担的管制准则,端正态度面对安全管制作业中碰到的问题同时立即进行处理。还有,还要在重要会议的议程中加入档案管制预防以及应急的管制,把对档案安全管制放到公司的整体策划中,关注其在机制系统和作业程序中的趋势,对机制限制保障制度开展贯彻实施。

2.2创建完善档案安全预防机制与经济管制保证系统

搞好档案作业的关键基础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拟定档案安全预防机制,创建救急管制保护管制系统。档案管制机构要按照本身档案作业的特征,对档案安全管制机制持续的改善以及健全,制定更科学适宜的档案安全救急措施,对档案安全管制作业中广泛具有的任意性和走走过场的事情做出制止与攻克,增强档案安全管制作业上的机制化、程序化和标准化。第二,档案管制机构要对异地档案预防灾害备份机制健全。档案安全管制上要尽可能快的引入电子设备,对电子设备中可能会存在的灾害开展重点预防,对档案资料数据远程操纵异地档案预防灾害备份机制尽可能的建立。针对一些关键的档案能够建设专门的项目,也能够对一些关键的档案拟定相关的保障策划并且贯彻执行。

2.3对监督保障机制进行强化,对档案安全管理工作加以落实

档案安全管理工作是档案工作的中心环节,所以档案机构必须要提高对其重视度。相关部门应该在对档案工作特点以及科学发展观的了解和指导下,对档案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考核、评估等进行完善。针对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在对档案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建立的同时可以对检查内容和形式不断加以丰富和调整,在这些基础上对档案安全监督制度进行积极的展开工作,以保证档案安全工作可以在有部署、有考核、有奖惩的情况下不断推进。档案部门还可以在其综合目标质量管理考核细则中列入与档案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并定期进行考核,达到档案安全管理与单位绩效管理考核评价的同步。各档案管理部门对应急演练工作也应该提高重视程度,对日常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组织进行建立,最大程度地保证应急预案演练能够落到实际工作中,保证档案安全管理应急工作拥有一定的组织保障。应急预案演练不仅能很好地衡量档案安全应急管理水平,而且能够检查应急预案的科学合理眭。与此同时,档案管理部门还应该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加以重视。可以对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培训,也可以通过外出学习和专门人员的指导完成档案安全应急演练,在丰富档案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经验的同时,使其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实战技能得以提升,促进档案工作安全发展,他们将数字图书馆定位于服务性、多端口、无限使用的资源服务系统。也就是说,数字图书馆要将很多其他地方的资源联系在一起,并形成一个多样化、而非单一的主体,这个主体可以让广大用户在最大限度上获得服务信息,并且这些信息可以不需要信息原件,而是可以通过数字化的方式传递给广大用户。

2.4在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中引进云计算,提高档案管理的服务效能

第3篇

1 概述

服务平台的业务应用模型主要涵盖临床医疗业务、费用核算业务、药品管理业务、后勤管理业务以及综合统计与咨询业务五大部分。系统数据实行主题分类架构,即分为基础资源库、交换共享库、业务库、统计分析库。业务库按照不同的业务条线又可以分为公共卫生业务库、健康档案业务库、医疗业务信息库、卫生管理信息库4个主题库。数据分布策略采用集中与分布相结合的策略,实现卫生局数据中心和公共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两级存储,同时各个底端社区卫生服务站数据需要定时传递到社区服务中心,供社区服务中心汇总,再传送卫生局数据中心进行统计分析。卫生局数据中心要建设一个交换共享库:主要是支撑医院与医院、医院与社区之间的信息资源交换与共享。包括病人主索引信息、病人基本信息、双向转诊信息、就医信息、电子病历信息、以及与公安、交通、监察平台等外部单位的交换信息。

2 系统组成

系统主要由以下十二个子系统构成,分别为政府补贴药品统计系统、门诊挂号系统、门诊收费系统、药库管理系统、药房管理系统、系统管理系统、医保接口系统、健康档案系统、保健系统、预防系统、健康教育系统、计划生育系统。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系统还制定了应急方案以备用。

3 具体应用

社区卫生综合平台从应用上分为,健康档案管理和综合管理两大信息应用,核心业务健康档案管理业务分为健康档案模块、全科医疗模块、双向转诊模块、慢病管理模块、免疫接种模块、孕产妇、新生儿管理模块、儿童保健模块、计划生育管理模块。办公系统、健康数据中心管理、公共卫生控制报告模块、医疗业务监测模块、综合事务管理模块划入综合管理信息应用内。健康档案管理信息和综合管理信息日常应用产生的数据保存在各自的业务生产库内,通过每个系统特定的接口将部分特殊数据传输到统一的数据交换平台上,数据交换平台提供业务规则处理、业务流程处理、数据映射、消息路由、消息管道、管理与监测等功能,对以上的业务数据进行抽取、转换、过滤以及整理。在数据交换平台之上通过数据仓库构建出用来分析的数据模型,通过多维模型数据库提供多维查询、数据挖掘、报表服务等服务。数据交换平台还为卫生部传染病和信息直报系统、卫生局、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医院相关职能单位的系统提供统计及业务数据的支持。除此以外整个卫生机构的电子政务平台也囊括在社区的相应业务系统之中。整个社区卫生综合平台的应用还为其他相关系统提供数据接口。包括医保系统接口、监察系统接口、药品采购系统接口、健康档案系统接口、公共卫生接口。

4 实施效果

4.1 形成集团化管理模式和一站式服务模式 从社区卫生内容管理上,实现了全科诊疗服务的集中式管理,使下属各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中心独立运行科室,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类似于行业内应用较为成熟的集团化管理模式。同时通过一站式统一门户管理,完成统一认证、登录和应用访问,实现社区六位一体的业务应用集中运作,体现一站式服务模式。由此兼顾社区卫生中心对社区卫生站业务进行应用和管理的双重要求,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人多职的实际需求。

4.2 以居民健康档案为驱动实现社区卫生内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以慢病管理子系统、妇幼卫生保健管理子系统、儿童健康保健管理子系统、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子系统等业务需求为前端应用,将居民健康档案融入各业务系统中形成一条索引,贯穿到社区卫生居民健康各个信息关联点,实现社区卫生内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4.3 依托居民健康档案实现双向转诊机制 通过社区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的家庭病床管理子模块,实现与大医院HIS系统的接入,提供双向转诊的信息资源互通,为社区诊疗服务提供可靠的行业支撑。

第4篇

[关键词] 松江广播电视台; 播控; 安全体系

[中图分类号] G2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3)20- 0082- 01

我们国家提出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决定,使得广播影视事业获得了一个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而广播电视媒体又以具有覆盖面广,信息传播快等特点,成为政府与公众交往的桥梁,是进行文化宣传、教育、服务的重要阵地,也是丰富人们生活,给干家万户带来欢声笑语的平台。

广播电视媒体的节目要家万户接受到,在广播电视台内部是要经过一个采、编、播这样一个流程,而这是一个对技术要求非常高的流程,每个环节紧密相扣,不能有任何的差错,才能把一挡优秀的节目提供给受众。

广播电视播控这个环节,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也是非常关键的环节。“高质量、不间断、既经济、又安全”的播出是各级广播电视台追求的目标和不可懈怠中心工作。

为了更好的满足安全播出的要求,我台从广播电视播出的运行管理,应急处理,维护管理三个方面来建立这样一个播控安全体系。

1 广播电视播出的运行管理

1.1 制度建设

制度建设能使工作更加规范,工作更有效率,并能有效降低工作中的风险、减少差错,而广播电视中的制度建设又是必不可少的。我台技术播出部按要求建立了机房管理制度、值班及交接班制度、岗位操作制度、安全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机房24小时值班制度、节目交接制度等,这些制度的有效建立和实施,能大幅度的减少安全隐患,人为事故,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

1.2 播控管理

播控管理涉及的面很广,我台主要是从人员管理和设备管理上入手,来加强管理。从安全播出以往出现事故案例来分析,有几个节点容易出现问题:UPS电源供电故障、节目录制不完整、节目串联单编排错误、主备播控机切换失效、字幕机叠加内容出错等。很多事故和人的因素有密切联系,各类保障制度、运行制度没有很好得到执行,造成制度失效。如果能在播出前对设备、串联单、节目内容等进行仔细检查,大多数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我台明确规定非播控人员严禁进入机房,技术播控值班人员进入机房,要登记。要求当天播控值班人员在进入机房后要严格执行播控操作流程,第一、要检查整个播控机房的室温、电源、UPS、数据库服务器、播出工作站、发射机等和播出有关的所有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例如,室温过高可能引起硬盘播出系统、网络交换机、模数转换卡、发射机等设备工作失效。第二、在进行的播前操作流程要检查播出工作站播出程序启动及和数据库服务器之间连接是否正常、校时系统是否正常,有无报警标志和报警声,要按节目播放流程正确加载当天的节目单,仔细核对,当天播放节目要进行首尾检测等。第三、在播中操作流程要注意监看监听,时刻注意监视器和监视仪的工作状态,如果需要修改播出节目单一定要在播出工作站中备服务器上工作,修改好后要仔细和节目单核对,在确定设备号和通道后才能发送到主服务器。要非常注意字幕机的应用,对每一条需要待播的字幕,角标仔细检查,确保叠加无误。播中还要经常检查发射机输出的信号数据是否工作正常。

2 广播电视播出的应急处理

2.1 预案制定

预案制定的目的是建立一个快速反应机制,使技术人员能够及早做好相关的应对准备工作,把事故发生的概率控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我台成立了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小组,和610办公室密切联系,遇到突发事件能做到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

我台技术播出部平时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学习安全播出应急处置预案,使技术人员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方案,遇到突发状况能立即进行处置。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前,提前对广播电视播出所牵涉到的电源、数据库服务器、硬盘播出系统、录像机等进行仔细维护,并进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模拟演练,让每一个技术人员熟悉这样一个流程,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内,重要岗位重要时段,双倍配备技术人员,保证一旦发生设备故障时能及时正确的处置突发事件。

2.2 模拟演练

一个好的预案,更需要在实践操作中得到验证和检验,否则一切只能是纸上谈兵。所以我台在每次技术模拟演练时期,都要求每一名技术人员动手操作,设置假设科目,当某一种故障发生时所对应的处置方案,这个工作越细越好。如:主播出服务器突然故障,切换主备播出服务器的步骤;硬盘播出系统突然故障,上载工作站和硬盘播放机、录像机的合理应用等。

我台防插播应急处置模拟演练,能很好的提高广播电台安全播出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在安全播出重要保障期前在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的同时,增加应急实战演练,提高技术人员的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3 广播电视播出的维护管理

3.1 科学维护

我台广播和电视播出分别使用了数据库服务器、播出工作站、全数字硬盘播出系统,视音频上载工作站、录像机、CD机、字幕机、网络交换机、GPS时钟等设备。整个系统使用周期已有7年,为保证这些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技术部门成立特别维护组按“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年检”的要求,对相关设备、系统的进行全面维护和检修,排除各类故障和隐患,并做好维护检修记录。另外我台还和广播电视设备的系统集成商和设备提供商建立紧密的联系,定期对一些关键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如:电视播控系统、广播音频工作站、非编制作系统等。

3.2 人员培训

广播电视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从总体来看广播电视人才队伍的结构和素质上还不能满足广播电视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高技能和复合型人才的短缺。

我台根据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广播影视人才培训工作的这样的一个要求,结合台自身的事业发展需要,有规划的制定技术人员培训目标。

(1) 充分利用市广电局培训中心这个渠道,以及区县协作网这样的一个平台,对台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2) 在进行新系统改造和设备更新的同时,和系统集成商和设备提供商签订人员培训计划,近距离的让技术人员熟悉和掌握新系统和设备,做到无缝衔接。

第5篇

一、目标任务

(一)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管理体系。在全县建立县镇两级监察体系,县、镇、村三级网格管理体系。通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逐步形成基础扎实,监管有力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二)建立和完善用人单位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全县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基本信息数据库,依托劳动保障信息系统,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快速处理体系,对全县劳动关系运行状况实时监控、分类管理,有效防范突发性、群体性和恶性重大案件等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县局及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职责

1、负责全县劳动保障“两网化”管理工作,并对各镇“两网化”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2、实施日常巡查、年度审查、专项检查和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监察工作,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3、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

(二)镇(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职责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负责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2、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

3、对网格内用人单位发生的劳资纠纷进行妥善处置,对劳动保障的重大,及时介入,掌握动态,按应急预案要求及时报告和处置;

4、受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案件,积极配合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并做好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5、及时上报各类报表、信息和总结,规范档案管理,开展对网格内各用人单位企业诚信档案建设工作;

6、负责辖区内劳动保障协理员的管理、考核和指导工作。

(三)村级劳动保障协理员工作职责

1、采集并即时上传网格内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息,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台账,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用工情况;

2、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4、协调处理网格内用人单位劳资纠纷;

5、协助上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第6篇

关键词:新医改 医院档案管理 改进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12(b)-0102-02

医院档案是医院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反映医院重要管理运行的真实历史记录, 它不仅可以为医院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完整的厚重Y料,而且能为医院科技文化建设积聚生动丰富的人文资产。因此,充分掌握当前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对策,规范地做好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对准确把握新医改形势下医院发展的特点,提高医院的运行质量和工作效率,提升医务人员的荣誉感和归属感有着积极作用。

1 存在问题

近年来,随着医改进程的加快,医疗卫生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医院规模的扩大、功能的增强、服务能力的提高、管理水平和医疗技术质量的提升,医院档案管理工作也随之得到了相应加强。但由于各种原因,医院的档案管理工作仍处于传统的封闭或半封闭状态,与新医改形势下日趋完善的医院功能定位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医院管理工作的提档升级。目前,医院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问题及隐忧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1 考核不完善,利用率不高

随着医改的不断推进和等级医院创建工作的深入,医院内外各类规范性文件越来越多,医院内部涉及医疗管理、护理服务、科研教学、管理运行、后勤保障和党建行风等管理制度日趋完善和健全,日常管理逐步规范,产生的大量管理文件和资料也逐渐纳入档案管理的收集范围,丰富了档案管理服务的内容。但涉及档案管理自身的制度建设却十分滞后,管理内容也没有随着医院建设步伐的加快而与时俱进,没有随着医院管理的提档升级而充实和完善,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科学统一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由于大多数医院没有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医院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方案中,导致档案收集的约束性小、强制性不够,使许多应该纳入管理的档案内容没有纳入;档案工作本身也只注重加强对面上的档案载体的管理,没有对蕴藏在档案载体中的信息进行分类和深入分析,因而造成档案的有效利用率低,难以与新医改形势下的医院管理工作相匹配。

1.2 服务手段单一,档案的信息作用难以发挥

社会的发展进步促使档案的内涵和外延都在发生深刻变化。医院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窗口,对档案信息的需求有增无减,档案管理在医院管理中所发挥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尤其新医改的一些重要内涵和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工作内容和要求,如果没有进行及时总结和集成,反映医院建设与发展的、连续性的历史、文化、管理等内容的载体资源的完整性就会缺失。当前,大多数医院的档案服务手段还停留在传统的单一模式上,服务方式还维持在你来我查的层次和较低的馆内阅览的被动形式,档案利用还未真正转化为信息资源开发的高层次阶段,尤其是新医改的一些重要文件精神未能及时充分转化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导致档案工作在医院管理实施过程中的引导作用未能真正发挥,领导者决策服务的能力仍显单薄。因此,加速医院档案信息由传统、单一管理向现代化、集成管理转变,主动适应医院改革发展需要已是当务之急。

1.3 硬件建设落后,档案信息化管理应用后劲不足

加快档案信息化系统建设是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全面提升档案管理水平、促进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体现。目前,此项工作明显滞后于医院管理的各项信息化建设步伐。虽然计算机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运用已经普及,但大多只能用于档案单机管理检索,文档一体化建设的步伐比较缓慢,运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对全院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和应用还未全面覆盖,利用缩微复制设备、光盘存贮技术及先进的库房设备等现代化手段实现档案编目标引集约化和自动化的更是凤毛麟角,有的医院只是为了应付档案管理升级验收的需要而摆摆样子,使应用计算机等先进技术管理档案的现代化手段长期以来只停留在初级阶段,距离全面实现档案信息化系统管理的真正目标还很遥远。

1.4 专业人员缺乏,服务能力待提升

虽然在医院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但大多是由其他岗位转岗,具备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职档案管理人员屈指可数。人员年龄结构偏大、事业心不强、专业知识欠缺是当前档案管理人员的一种普遍现状,许多档案管理人员积极性不高、主动服务意识淡薄、工作针对性不强,水平和能力仍停留在传统的经验管理上,缺乏应有的创新和活力。另外,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和加工的能力欠缺,无法应对档案信息化建设带来的新机遇和新挑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与新医改的发展形势也明显不相适应,特别是围绕推进新医改和医院中心工作,运用档案管理手段,多维度地开发利用档案信息资源,为临床、医疗、科研和教学服务的观念不强,因而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满足医教研防需求、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在医院管理中发挥其实效作用的功能没有充分体现。

2 解决对策

随着新医改进程的不断加速,医院档案管理部门和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切实从改进管理思想、提升管理手段、探索管理方法和培养管理人才等多方面强化,以满足医院发展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

2.1 建立考核体系,增强档案意识

医院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无论是开展管理活动、医疗行为、教学科研、科技交流,还是医患沟通、应急响应、健康宣教、纠纷处置,档案管理工作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医药卫生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档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政治敏锐性、工作预见性、研究前瞻性,不断改进管理思想,创新工作思路,树立和增强依法治档、改革管档、开放办档的思想观念,要与时俱进地健全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各个管理环节,促进依法管理和规范管理力度;要通过加强宣传,建立人事考绩档案、科研档案、医德档案等在实际工作中的考核运用,促进全员档案意识的形成,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档案资源利用在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中的支撑优势;要通过结合医院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运用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规范的档案考核指标,纳入全院评价考核体系,提高全院职工依法依规归档的自觉性,使档案管理与医院日常基础管理、医疗业务工作同步发展提升。

2.2 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成熟运用和日益普及,大多数医院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标准化的数据库管理也日趋完善,但随之而来的以新载体形态方式出现的各类档案大量涌现,如,机读型、缩微型、视听型等新型载体档案已广泛应用,如果档案管理人员不能主动适应这些变化,不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和各种应用软件的操作技能,就难以承担现代化档案管理工作的责任。因此,信息技术知识应作为每一个档案工作人员的必修课[1],要不断加强培训和再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知识水平,积极跟上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档案管理现代化的探索与实践,并要在认真研究探索医院广泛应用的以电子病历为主要内容的电子办公环境下的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的基础上,确保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安全性及长期可读性,加快实现档案电子化、操作电脑化、信息传输网络化,资源共享化的档案信息化目标[2],实现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为医院的改革发展提供及时、可靠、准确的第一手资料。

2.3 实行综合管理,提升管理效益

目前,大多数医院的档案管理责任都分散在各部门,没有一个对口部门对医院内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进行集中统一管理,尤其是没有将档案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规范化的综合管理,档案在医院管理,特别是在医改中的作用就难以充分体现。经过长期实践,我们认为对现有档案采取集中、规范的管理形式,有利于从宏观规划、制度设计、规范要求等多方面实行统一领导;有利于最大限度地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有利于对档案实体进行统一管理,提升管理效益;有利于调动档案管理人员积极性,集中精力开展编研活动,对资料、信息、档案进行深层次的一体化开发和综合加工,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满足新医改形势下医教研防工作的新需求。

2.4 创新服务利用,发挥社会效益

实现为医院建设和发展服务是档案管理的最终目的,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在医院管理中有所作为、树立地位的重要途径。做好服务是档案工作的出发点和生命线,档案服务工作的好坏,不仅影响档案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而且对提高全员档案意识至关重要。档案服务工作必须要从利用档案和加强档案业务工作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要深入开发档案信息资源,针对医院提档升级对档案信息需求日益增长的现实,逐步使档案资源的触角由历史向现实延伸、由职能科室向临床一线延伸、由单一的纸质文书档案向多种类型、多种载体的档案延伸,增加档案的鲜活度。另一方面,要找准档案服务的切入点,增强档案服务工作的预见性、主动性和前瞻性、有效性,拓展档案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提升档案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延伸服务内容,推进服务落实,最大限度地满足管理一线、临床一线的工作需要,亩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3]。

3 结语

新医改形势下的医院档案管理工作,要求我们必须创新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法、提升服务能力,主动适应现代化医院的发展趋势,用优质的档案服务积极参与到医院各项管理工作中来,充分发挥档案管理工作在服务医院转型升级中的作用,使档案工作真正承担起为医院改革发展服务的责任,为现代医学的发展和进步服务。

参考文献

[1] 曾小鲁.医院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J].福建医药杂志,2007(3):34.

[2] 李凤梅.信息时代档案管理工作存探讨[J].民营科技,2014

第7篇

本学期紧紧围绕学校发展大局,推进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打造安全文明校园这一工作目标主动、充分、有序地开展工作。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1、加强管理,转变态度,谨记服务至上理念

一直以来坚持总务和服务机构的联席例会制度,强化日常工作规范管理和业务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强化档案管理意识。做好工作台账,详实记录工作实况,同时分类、分专项列表统计,保留各种原始资料和数据,及时整理,及时归档。继续深化后勤社会化改革,2018年按法定程序完成新物业的招标,4月入住学校。依据学校招标需求,规范、细化、量化服务内容和标准,督促全面落实,及时跟踪反馈、评比考核,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协助完成学校布置的一切重大活动的服务保障工作,做到了保障先行,保障有力。食品卫生无小事,责任重大,严格掌控食品安全卫生底线,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防艾”知识的学习、宣传和落实,加强检查监督和民主管理,确保师生就餐安全。积极派人参加合肥市 2018年度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安全培训班,加强学习交流,提高应急和预防能力,坚持晨午检制度,妥善应对突发传染病疫情,做到在可控范围之内。特别是11月23日高三一位学生先天性心脏病突发,校医朱留芬及时抢救,从容处置,为挽救生命作出了最大的努力,赢得师生的广泛赞许。2018年度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连续8年荣获合肥市卫生先进单位称号。

2、积极实施“美丽校园”创建活动

依据《合肥市中小学“美丽校园”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合政办〔2017〕67号)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编制和申报采购需求,严格执行采购各项流程,按时落实采购计划。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物资采购、校园环境绿化、美化,改善办学条件,落实在建项目。2018年完成我校北区围墙、道路及田径场防护网维修改造等6项校舍维修和环境整治项目和学生课桌椅更新等13个政府采购项目,投资约为243.71万元和859.21万元。同时完成识之楼二次供水改造和自筹经费完成了南区食堂电梯采购、落地竖式电子屏的采购、南区标识标牌的建设等3个项目,总投资约43万元。所有项目全部按照批复计划,高效有序的完成,更大程度上满足了教育教学需求,又营造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工作学习环境。同时,编制上报永红路校区修建风雨连廊工程等10项2019年校舍维修和环境整治工程(估算投资370万元)和学生储物柜、教师办公室桌椅等设备更新等17个项目采购预算申报工作。

3.创造性开展新校区建设的前期工作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次参加政府组织新校区建设专题调研、调度,在外出考察学习的基础上不断思考,充分结合学校历史和实际提出新校建成“未来学校”的构想。工作中广泛联系各种社会资源,及时沟通,做好信息汇总及时上报,坚持及早谋划,从控制性详规、土地划拨、土壤检测、设计需求等方面全部介入,制定预案,同时与主动走出去市规划、国土、环保、重点局、庐阳区政府等众多部门开展对接工作,梳理问题和困难,寻求解决办法,按期完成周报上报制度,使得新校区建设的前期工作的进展非常顺利。目前,完成《关于合肥市第六中学新校区项目立项的批复》(合发改社会〔2018〕1047号)和新校区方案设计单位的招标工作,新校区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1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

二、存在问题。

1、学校处于老城区且“一校四区”(同时含两个家属区),后勤工作服务面广、专业层次多,同时处内老员工居多(近一年3位即将退休),专业素质普遍不高,服务意识不强,缺乏工作主动性、创造性。

2、监管力度不到位,存在为难思想和情绪。

三、今后设想。

1.坚持以六中发展大局为己任,将整体与局部、长远与眼前发展相结合,创造性开展工作,更加突出后勤服务于教学这一中心思想,认识上开动脑筋勤思考、早谋划,工作上多主动向前迈一步,积极谱写六中校园建设新篇章。

2.加强处室监管,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各工作职责,细化、量化工作内容和标准,强化工作的落实、检查、反馈及监管机制,注重考核工作实效。

3. 继续深化后勤社会化服务改革,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

第8篇

关键词: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用电管理

中图分类号:C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引言

电力是维系国民经济发展的经济命脉之一,随着我国经济体系的发展和完善,重要用户对电力企业的供电要求越来越高,给供电企业的优质服务带来了极大的压力。在用电对象中,重要用户主要是涉及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点行业以及重要行政部门用户,如矿山、铁路、重要制造企业和政府部门,一旦出现供电中断,将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要强化对重点用户的用电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力供应。

2 重要用户管理职能

2.1 用户侧管理

用户侧管理是指在政府法规和政策支持下,采取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措施以及适宜的运作方式,通过电网企业和电力用户的共同协力,改变用电方式,提高终端用电可靠性和效率,在满足同样用电功能的同时减少电力消耗和电力需求,为达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实现社会效益最优、各方受益、成本最低的能源服务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对用户而言,实施用户侧管理,可以有效降低用户的电力消耗,减少电费支出,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最终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对社会而言,用户侧管理的实施可以减少电力需求,减少一次能源的消耗与污染物的排放,缓解环境压力,并减少社会资源的投入和自然资源的消耗。

对电网公司而言,实施用户侧管理可以规范用户的用电习惯,减少高峰时段和低谷时段的负荷差,提高供电可靠性和服务水平。在电力供应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可以大大缓解电网公司的供电压力,提高电网设备的利用效率,保证电网安全、经济运行,减少和延缓电网建设的投资。

2.2 重要用户管理体系

从维护电网安全,用户侧的用电管理体系可以从供、用、管三个角度建立,形成共抓、共防、共治,协调合作管理的新理念,实现社会资源、供电企业、用电客户组成的“三位一体”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重要用户管理体系如图1所示。

图1重要用户管理体系

图中,两个小循环分别是供电企业和电力用户自身的用电安全闭环管理体系,一个大循环指的是经过更高一级层面的资源整合,实现社会资源广泛参与的全社会用电安全闭环管理体系。

2.3 重要用户管理原则和目标

调度作为电力企业面向重要用户、面向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基础保障专业,其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受到广泛的关注。根据电力调度工作的特点,重要用户的服务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条原则:①电力调度以维护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首要目的,为广大电力用户服务,不是为某个或某些用户服务的,所以,调度部门应以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为首要工作目标;②调度部门与用户的联系方式:对已与调度部门签署《调度协议》的用户,调度部门直接与用户进行联系,对未与调度部门签署《调度协议》的用户,由用户所在地供电公司与其进行联系。

同时,重要用户管理目标主要包括:①电网责任的供电隐患整治率基本达到100%;②客户责任供用电安全隐患的“服务、通知、报告、督导”到位率100%;③不发生因电网责任引发的高危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故,不发生因电网责任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大面积停电及恶性误操作事故;④以安全用电服务为宗旨,建立安全防御体系,通过政府主导,供电企业督查,实现用电客户隐患整治责任落实和供电企业安全用电管理零责任目标。

3 加强重要用户安全管理

3.1 落实“四个服务”的责任

“人民电业为人民”,用户的优质服务工作是供电企业经营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了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提供服务,国家电网公司提出了“四个服务”,即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服务电力客户,服务发电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供电企业应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探索和解决新形势下服务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用户携手并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并不断促进电力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共同发展以提升企业价值和品牌形象,为推动“一强三优”现代公司建设实现新跨越、服务地区经济社会实现新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3.2 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电力用户应确定一名停电员,并将名单报于调通中心备案,并与签署《调度协议》的用户每月交换值班调度员名单。当用户值班人员、值班电话或用户管辖设备发生变化时,应第一时间通知调控中心。用户因自身原因需要倒换电源时,调度员应询问其原因并做好记录,依据《调度协议》的相关条款,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积极进行配合;因电网原因需要用户倒换电源时,调度员应向用户说明情况,并向用户强调重要性。

3.3 健全日常管理规范

调度部门应对特别重要的用户制定专项事故处理预案,并要求用户自己制定全停处理应急预案,通过定期组织“重要用户停电处置演练”,提高调度员处置重要用户停电的能力;

同时,定期举办电力用户用电知识讲座,向用户传授用电常识,实现电力企业和用户之间的良性互动,相互配合完善日常用电管理工作。

调度部门还要定期开展“电力用户对调度系统满意度评价”活动,了解用户对调度、对供电质量的需求,了解服务质量的优劣,动态掌握用户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服务方式、内容,不断适应用户差异化和人性化的需求,从而实现服务价值的延伸和提升。

最后,调度部门要积极与重要用户进行沟通互访,交换工作意见,提出工作要求,通过查隐患,堵漏洞,实现双方工作更好地配合。依托电力用户工作会议等重要的协商制度,向用户介绍电网变化,传达供电公司对供用电要求的精神,做到供电公司和用户间和谐用电。

3.4 完善生产制度流程

涉及重要用户的生产制度流程主要包含三个方面:检修流程,事故处理流程和缺陷处理流程。

3.4.1检修流程

①调度员在接到运行方式通知单后,需提前8小时与用户联系,告知其预计停送电时间;

②在进行用户停送电操作前,调度员需再次主动与其联系,确认可否进行停送电操作;在得到其可以进行停送电操作的答复后,方能进行停送电操作;

③如果涉及检修时间和范围的变更,调度员需及时告知用户相关信息,并将用户的回复及时汇报调度相关领导,以决定检修能否正常进行;

④对用户进行停电操作前,调度员需要求其自行倒换负荷,断开相应进线开关,拉开相应进线刀闸;在调度进行停电操作完毕后,调度员应要求用户悬挂“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⑤检修工作完工后,调度员需主动联系用户,拆除“禁止操作 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⑥检修工作完工、线路送电后,调度员需告知相关用户送电信息,并强调线路已带电,其可以恢复正常用电,并通知其在进行正常用电后,向调度汇报;如果其未按时向调度汇报,当值调度员应主动联系用户,询问其用电情况;

⑦停电检修时,用户侧原则上不装设接地线;

⑧如因用户原因不能按时完工送电,用户需提前4小时向调度汇报,由调度员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向相关领导汇报,以决定工作是否能继续进行。如果延期影响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调通中心应及时制定相关预案,并通知用户自己做好事故预案。

3.4.2事故处理流程

①电网发生故障,已对用户造成停电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用户,向其说明事故情况;并说明其备用电源的运行情况。如果用户申请倒换电源,则需其保证先断开原供电电源,拉开相应刀闸,保证有明显的断开点后,才能进行电源倒换;

②电网故障处理完毕,可恢复用户原供电电源时,调度员需提前与用户联系,在得到用户“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③电网事故处理完毕,用户相关线路送电后,调度员需告知相关用户送电信息,并强调线路已带电,其可以正常用电,并通知其在进行正常用电后,向调度汇报;如果其未按时向调度汇报,当值调度员应主动联系用户,询问其用电情况。

3.4.3缺陷处理流程

①电网发生缺陷,需对用户停电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用户,向其说明缺陷情况及缺陷处理所需停电设备、预计处理时长等情况;并说明其备用电源的运行情况,要求其停电配合处理缺陷;

②如果用户申请倒换电源,则需其保证先断开原供电电源,拉开相应刀闸,保证有明显的断开点后,才能进行电源倒换;

③电网缺陷处理完毕,可恢复用户原供电电源时,调度员需提前与用户联系,在得到用户“可以送电”的答复后,才能进行送电操作;

④电网缺陷处理完毕,用户相关线路送电后,调度员需告知相关用户送电信息,并强调线路已带电,其可以正常用电,并通知其在进行正常用电后,向调度汇报;如果其未按时向调度汇报,当值调度员应主动联系用户,询问其用电情况。

3.5 实施重要用户档案管理

抓好重要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必须要掌握重要用户的用电情况、用电设备、安全隐患、 隐患整改情况等基础档案信息。根据现场安全检查结果,动态更新重要用户的基础信息台账和安全隐患台账,对开具的隐患缺陷通知单进行编号,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并且完成重要用户的重要性分级定义,核对并完善重要客户在系统内的档案信息,建立详细、完备的客户基础信息和安全隐患信息纸质台账,确保机内档案信息及纸质台账的信息一致性。同时,应完善供用电合同的相关安全责任条款,明确产权分界点、供用电设施运行维护范围、 安全管理和隐患治理等职责,化解供电企业面临的安全风险。

3.6 提供安全用电技术服务

重要用户对用电安全管理专业化程度不高,管理相对松散,缺乏维护经验,应急防范不完善,供电企业需要对重要用户加强安全用电指导并提供相应服务。定期组织重要用户召开安全用电管理座谈会,安排管理规范、用电合理的重要用户交流经验,通过用户之间的自我交流提高其安全用电意识。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范和标准,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组织为重要用户安全用电进行“体检”和评估。向用户赠送安全规程、典型应急预案、变电站管理规范等安全用电资料,加强值班电工的技术培训,提高日常运行管理技能。

4 建立重要用户应急处置措施

4.1 采取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联动是体现应急体系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表现。按照“一户两预案”的要求,每个重要用户应具有外部供电预案和内部用电预案,供电企业负责编制重要用户外部电源的供电应急预案,重要用户负责编制内部安全用电应急预案,供用双方应急预案应有效整合、无缝衔接,确保应急体系机制健全、突发信息传递流畅。应将重要用户纳入电网应急演练范围,定期组织政府部门、化工企业、大型商场等典型用户进行应急演练,把与重要用户的联动应急作为主要的演练内容之一,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实践供用双方应急联动制度,对演练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完善,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4.2 加强限电管理

应科学合理制定有序用电、事故拉限电方案,将重要用户的供电线路放在限电范围之外,在电网供电能力不足情况下,能够确保重要用户的安全用电,同时供电企业应配备大容量的移动发电车,加强应急发电车的日常维护和调度管理,重要用户应完善应急发电车的接入端口,做好应急发电车接入式的负荷隔离和设备隔离,确保做到应急电源随时可调、可用、可出力。

确实需要对用户进行限电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①调度员应提前通知用户,让其做好拉闸准备,尽量在用户做好准备后进行拉闸限电,并做好限电后用户的解释工作;② 当用户超限用电,导致相关电力设备过载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用户减负荷,此时用户应及时、无条件服从调度命令;③调通中心应向用户提倡节约用电,引导用户错峰、避峰用电,并完善应急措施;④当用户拒不执行调度命令,危及电网安全时,调通中心有权采取一切手段进行处理,以保证电网安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己负责。

4.3 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为保证应急预案有效试行,应强化应急预案的演练,供电企业主动提供安全用电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涵盖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应急预案导图、组织结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供电正常情况下应急预案处置程序、供电可靠性下降后处置程序、客户双回路失电时情况下应急处置程序等内容。

通过组织事故应急预案内部演练和供用电双方的联合演练,实践应急方案中的各项要求。演练应按照“真停真练”的原则,突出应急演练的实战性,保证用户突发停电应急能力不断提高,有效防范了用户在突发停电情况下应对不当引起次生灾难性事故。

4.4 提高运行人员自身素质和能力

重要客户供用电安全管理需做到以人为本,由于高危和重要客户安全隐患突出,客户安全管理又面临极为严峻的政策环境,因此,提升安全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效率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在业务处理过程、隐患排查治理、用电安全服务和应急救援服务等各个方面都需要一支高素质的专业队伍来支撑。

同时,为强化用电检察员安全意识,指导其更好地开展客户安全管理,保护电力用户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电力企业要采取必要、有效的培训措施,提高用电安全服务人员的自身素质和能力。目前,供电企业一线员工对各行业涉电风险掌握不够专业,安全服务工作开展较为盲目和被动,调控中心应从整体上对所辖区的用电服务人员的进行执业资格认证,对供用电安全隐患和危险点辨识进行专项训练,提高用电检查人员辨识重要客户安全隐患的能力,切实提高供电人员的安全服务水平。

5结论

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深入,电力企业必须面向市场,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以崭新的服务面貌,树立起崭新的企业形象,进而去赢得市场,促进企业发展。电力企业必须认识到服务是供电的无形资产,管理能力的增强,技术水平的提高,经营机制的转变,企业面貌的改善等,都要具体体现在服务之中。

通过认真分析客户需求和供电服务能力的基础上,以接触客户为核心、以服务流程为主线,为提高对用户的服务质量,完善用户服务管理,在重要用户用电安全工作中,一定要抓住重点环节和薄弱部位,采取针对性措施,全面整合全社会力量,强化用电安全工作,通过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措施逐步推进重要用户用电管理机制建设,为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以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郑华凤. 对高危和重要用户用电安全管理的分析研究. 科技传播, 2012, (3): 48.

任文杰. 如何加强重要用户用电的安全管理.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 (21): 132.

第9篇

河北省城市地下管网条例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网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网的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地下管网,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和综合管廊。

本条例所称地下管线是指城市地面以下用于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用途的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本条例所称综合管廊,是指实施统一规划、设计、施工和维护,建于城市地面以下用于容纳多种公共设施管线的地下通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四条 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建设、信息共享、动态监管、安全运行、落实责任的原则。

城市地下管网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工程质量。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等活动的指导监督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城市地下管网领导协调机构,确定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城市地下管网的统一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交通信号、工业等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城市地下管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城市地面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网信息综合管理工作,安排必要的资金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确保其有效运行。

第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产权单位和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管理使用单位(以下统称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所属城市地下管线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管线安全运行。

第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城市地下管网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城市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规划

第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线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提出地下管线、综合管廊控制要求。

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应当根据城市规划确定的人口规模、用地布局、产业布局、行业发展等需求设计相应容量的管线,并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人防等规划相衔接。

第十一条 各类城市地下管线的布局、敷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中心城区不得规划新建生产经营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在其他地区规划新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不得在穿越其他城市地下管线时形成密闭空间,且距离应当满足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二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并履行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下管线,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一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占用尚未形成的城市道路或者城市道路以外用地的,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并征得土地权属单位同意后再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无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或者不能确认城市地下管线准确位置的区域,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探测查明地下管线分布情况,并将探测查明的地下管线资料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抄告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放线,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工程测量图等资料,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

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未按规划建设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确需迁移、变更的,应当经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章 管线建设

第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和地下管线专项规划,提出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遵循地下管线建设服从城市道路建设的原则,兼顾地下管线运行需求,编制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应当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城市道路范围外的地下管线分别纳入相关项目建设计划,配套建设。

第十九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控制道路挖掘。对不能与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同步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工程,开展有计划的道路挖掘许可审批,控制道路挖掘规模和施工时间,减少对城市交通和居民生活的影响。

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后五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因敷设城市地下管线挖掘道路。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应当报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超出前款规定年限,需要挖掘道路敷设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道路挖掘计划,纳入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已规划的城市地下管线需要横穿道路但不具备建设条件的,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按照规划要求为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

随同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预留支管或者接口至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一米范围以外。

第二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与道路同步建设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可以委托道路建设单位与道路建设工程一并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手续。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涉及公路、铁路、轨道交通、河道、航道、绿地、文物、人民防空工程和军用设施等,或者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应当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的意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许可或者审批事项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同步建设时,道路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统筹协调道路工程和地下管线工程的施工,合理安排地下管线的建设工期;

(二)向城市道路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三)事先通知相关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线的监护工作;

(四)督促和检查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在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向城市地下管线的设计、施工单位提供完整的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现状资料;

(二)城市地下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施工时,服从道路建设单位安排的合理工期;

(三)城市地下管线单独施工时,事先通知相关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城市地下管线设施的监护工作;

(四)委托并督促工程测量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覆土前完成测量工作;

(五)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城市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二)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公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项目信息,设置城市地下管线警示标志;

(三)需要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施工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减少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影响,需要占用人行通道的,合理设置临时通道,保证行人安全通行;

(四)在施工中发现原有城市地下管线位置不准确或者不明管线时,及时向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报告;

(五)在施工中对其他地下管线或者市政、绿化、人民防空、文物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等可能造成影响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六)因施工损坏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抢修,不得擅自掩埋或者进行临时处理后回填,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七)负责本单位实施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向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提供。

第二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在管线本体上附注相关标识。敷设非金属管线的地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布设管线示踪线及电子标签。

敷设燃气、热力、高压电缆等高危地下管线、以非开挖方式敷设地下管线或者位于道路用地红线范围及其建筑控制区内的地下管线,应当在地面设置相应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需要变动地下管线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第二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单位应当自城市地下管线工程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依法向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施工许可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六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第二十八条 因公共利益确需迁移、改建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协商实施方案,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城市道路的,应当与道路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同步施工。

第二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需要废弃地下管线的,应当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将废弃的城市地下管线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应当将管道及其井室封填。

对权属不明的废弃城市地下管线,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权属单位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组织拆除或者封填。拆除或者封填费用由本级财政解决。

第四章 综合管廊建设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地下空间利用规划,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采用政府投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以及企业投资等多种形式,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力量等投资建设、维护和经营综合管廊。

第三十一条 城市规划建设新区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综合管廊;城市成片改造旧区、重要地段和管线密集区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综合管廊。不具备条件的,应当为综合管廊预留规划通道。

城市成片改造旧区或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主干道路配套的管线,进入综合管廊投入运行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拆除原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十二条 综合管廊规划区内的管线规划,应当与综合管廊建设规划相衔接。

综合管廊的规划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区域开发与改造时公用设施容量的需要,为管廊内管线的新建、改建、扩建预留足够空间容量,并兼顾人民防空的需要。

第三十三条 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凡已在综合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在综合管廊以外另行安排管线位置。

综合管廊的建成区域,除有以下情况外,不得批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挖掘道路建设管线:

(一)因技术要求不符,无法纳入地下综合管廊的管线;

(二)综合管廊与外部用户的连接管线。

第三十四条 综合管廊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内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确保各类市政公用管线安全、有序、高效、节能地建设和运行。

综合管廊实行有偿使用制度。进入综合管廊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可以通过租赁或者购买等方式取得综合管廊使用权,合理分摊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维护费用。

第三十五条 综合管廊应当集中管理、统一维护,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确保进入综合管廊的地下管线安全运行。

综合管廊维护管理单位负责综合管廊内共用设施设备养护和维修,建立工程维修档案,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转,配合和协助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的巡查、养护和维修。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入廊各管线的设施维护。

第五章 运行和维护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网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应急处置综合预案。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权属单位,应当制定本行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七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权属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城市地下管线的隐患排查,对城市地下管线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权属单位设立统一的专线服务平台,接受单位和个人对城市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缺失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举报。

第三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权属单位,应当重点改造使用年限超过五十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水、排水管线。对存在事故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推进城市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

第三十九条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对所属城市地下管线的安全运行负责,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设置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及警示标志,定期进行运行状态评估;

(二)建立日常巡查和维护制度,依法制止危害地下管线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城市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损坏、缺失进行及时修复更新;

(三)对输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以及可能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地下管线进行重点监测,保证其安全运行;

(四)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及时核实和处理举报;

(五)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六)根据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地下管线事故抢修;

(七)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信息档案制度。

第四十条 城市地下管线出现故障、险情等突发事件时,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并同时通知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二十四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相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抢修完工后,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由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及时恢复道路原状,保障道路通行,所需费用由破路的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承担。

第四十一条 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压占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进行建设;

(二)损毁、占用或者擅自移动地下管线;

(三)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

(四)堆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

(五)擅自接驳地下管线;

(六)其他危及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六章 信息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的收集、储备和更新工作,及时将地下管线的普查资料、竣工资料、补测补绘资料录入系统,实现城市地下管网信息动态管理。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进行探测、补测,掌握城市地下管线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并纳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成果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纳入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第四十三条 城市地下管网的信息管理应当坚持标准统一、互联互通、资源整合,遵守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有关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建设智慧城市的目标和要求,规划、建设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整合地下管网信息采集、监控和数据应用服务等多种功能,实现对城市地下管网的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和服务。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地下管网信息数据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信息共享目录清单。

第四十四条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建立所属地下管线专业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与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做到信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动态更新。

第四十五条 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不明或未建档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报告。

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及时查明不明城市地下管线的性质、权属,责令权属单位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测量。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测量数据。

第四十六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监督管理。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接收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好无损。

新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分别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报送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城市地下管线迁移、变更、废弃之日起三十日内,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修改、补充到本单位的地下管线设施专业图上,并将修改后的专业图及其有关档案分别报送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第四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和权属单位,移交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情况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监督、指导和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工作。对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城市地下管网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检查城市地下管网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保障措施及其信息管理情况。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权属部门的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布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依法建设、维护地下管线等行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不得拖延或者推诿。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及时编制城市地下管网综合规划、地下管线专项规划的;

(二)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审批和竣工验收备案的;

(三)未按照批准的城市道路和城市地下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建设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城市地下管线专项普查以及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应急协调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的;

(五)对未经规划条件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工程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

(六)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不予调查处理的;

(七)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建设单位在城市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未按照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二)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擅自迁移、变更城市地下管线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未按照规划要求为城市地下管线预埋横穿道路的管道、预留支管或者接口的,处预埋管道、预留支管或者接口工程造价四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施工单位未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

(二)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原有地下管线埋设的位置不明或者不准确时,未及时报告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可能对其他建筑和设施造成影响,未停止施工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未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敷设地下管线、设立警示标识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在管线进入综合管廊运行后,未按规定拆除原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废弃地下管线未向城乡规划或者市政公用工程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规定予以拆除封填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压占地下管线或者附属设施进行建设的;

(二)损毁、占用或者擅自移动地下管线的;

(三)堆放、排放、倾倒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的;

(四)擅自接驳地下管线的;

(五)其他严重危害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妨碍地下管线正常使用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损毁地下管线的安全警示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未按照规定报送测量资料、移交有关档案,以及移交的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城市地下管网综合管理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七条 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不履行维护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造成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较大的镇规划区内地下管网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其信息档案管理适用本条例。其他建制镇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军用地下管线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城市地下管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我国计划用20xx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根据指导意见,我国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的目标任务还包括:20xx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工业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

近年来,各地由地下管网问题引发的城市内涝、道路塌陷、管线爆裂等事故呈高发态势。由于不掌握地下管线的基本信息,城市道路屡屡开膛破肚,不少城市出现群众反映强烈的马路拉链。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构成状况越来越复杂。地下管线到底是什么样,目前看,恐怕没有哪个城市能完全说清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贺明说。

第10篇

为了规范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和各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

三.责任分工

1.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各级专业管理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对本专业隐患排查工作负责;

5.岗位员工(包括:实习、劳务派遣人员)对本岗位区域内的隐含排查工作负责。

四.定义

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公司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等级:本公司将隐患分为一般和重大事故两个隐患等级:

(1)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不需要停产由部门负责人或班组长等有关人员组织立即整改的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由企业负责任人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要求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管理人员或安全部和有关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核实并按照职责分工通知责任部门组织落实整改并记录备查。

2.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等发包、出租的,协议签订部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协议签订部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3.在发生可能危及职工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4.公司及各部门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层级在安全隐患排查后于24小时内将排查结果上传信息系统。

5.各层级排查出重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同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主要负责人。

6.各层级按照规定对相关隐患进行响应,相关责任人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明确的指令,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按时整改闭合验证。

7.各层级每季度对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进行总结。

8.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考核。

六.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1.隐患排查范围

(1)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场所、设备设施;

(2)各岗位的作业活动,包括被派遣人员;

(3)相关方在企业现场的作业场所、作业活动等。

2.隐患排查

(1)岗位员工每天对工作区域内进行隐患排查。

(2)各级专业人员和班组长每周对责任区域开展一次隐患排查。

(3)各部门负责人每月对本部门负责的管理范围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

(4)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每月开展一次公司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5)现场排查时应留有当时有关隐患的影像资料,针对高风险工序应加大排查频次。排查工作按照“谁排查、谁上传”的原则及时上传至信息系统。

3.隐患登记。

公司及各部门应按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层级在安全隐患排查后于24小时内将排查结果上传信息系统。

4.隐患评估。

(1)事故隐患评估由安全隐患责任部门相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队伍人员应参加。应对安全隐患的类别等级、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等)、安全隐患是否采取了临时性控制措施、是否能采取根治措施等作出分析。

(2)重大隐患在事故隐患分析时,应进行现状评估并形成安全隐患分析和现状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内容应包括安全隐患的现状(包括时间、地点、现象或检测数据、现场是否已经采取临时措施等内容),安全隐患发生的原因,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和发展趋势,安全隐患治理的措施建议,根据分析的结果,提出安全隐患治理的具体措施方案建议。

5.隐患报告。

(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各部门(车间)领导或公司安全员。特殊情况或一般情况下能即时排除的安全生产隐患可采用口头报告的形式报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采取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管理部门,一份部门自己留底备查。

(2)企业发现下列事故隐患应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1)无法及时消除并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将事故隐患的现状、形成原因、危害后果和影响范围等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与事故隐患所在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接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控措施;

2)外部因素可能造成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未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和报告的,应承担相应的治理责任;

3)确需政府协调解决的,应当立即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

6.隐患监控。

建立重大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对正在治理中的重大隐患,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监控职责,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在无法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相关人员,设置警示标识,停止使用。

7.隐患治理。

(1)一般隐患由隐患责任部门落实整改负责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隐患未消除前,各责任人员应当制定临时的安全措施,保证在隐患消除前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可以暂停使用相应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直至消除隐患。

(2)重大隐患由总经理签发隐患整改意见。按照整改意见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完成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及时报政府相关部门。

8.隐患验收。

按照“谁提出、谁验收”的原则组织隐患验收工作。一般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进行验证,确认整改合格后应在信息系统上予以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由总经理或分管的副总经理组织验收,确认整改合格后,有安全管理部门在信息系统上予以消除。

七.其他要求

1.隐患整改档案管理

(1)公司对安全生产隐患检查,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安全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要求进行统计,及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隐患检查及整改工作。

(2)隐患整改档案应当符合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要求。应以纸质文件为主,电子版为辅。

第11篇

 

“三项国标”中“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标准规定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标准规定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和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服务评价,涉及培训组织的法人资格、保障条件、招生收费、培训教学、师资管理、过程监控等具体服务规范;“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规定了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的专业资格要求。如果用“三项国标”的视角去审视我国海员教育与培训,我们发现,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完全符合标准。

 

一、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属于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范畴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的基本概念术语中“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指:为满足成人学习者需求所提供的成人教育培训活动,成人指达到法定成年标准的人,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标准年龄下限为十八周岁问。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的基本概念术语中对“职业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都有明确的含义解释,并都属于成人教育培训活动。

 

船员培训项目种类繁多,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各类船员教育培训项目合计45项。

 

船员教育培训是终身的,从职业资格证书、岗位适任证书、期满换证、职务级别提升证书变更、特殊船型岗位资格证书,到为适应新技术要求的知识更新证书、为满足新公约要求的补差证书,船员的教育培训之路没有终点。

 

二、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实行许可制度

 

我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由交通运输部主管,由国家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写道:船员培训实行许可制度,即培训机构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培训机构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w。这与“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举办者标准:“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一致,这就从源头上避免了船员教育培训市场的混乱。《船员管理规则》中还写道:“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由于船员培训实施考教分离,培训机构只是根据交通部的培训大纲和考试要求,负责培训教学,考试、发证由国家海事局委托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通过联网管理平台实施归口管理,学员如果不在具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贝I]没有报名考试的资格,更谈不上获得证书。

 

三、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办学条件门槛高

 

1.场地、设施、设备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对于不同的培训项目有不同的场地设备要求,对教(实训)室用房、多媒体设施、消防安全通道、实训实操设备、教学模拟器等等设施、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分别作了详细地规定。其中用于实操的模拟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市场价格不菲,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不可能获得培训项目资质。这就自然排除了大部分没有办学投资实力的中介咨询公司申请培训机构资质。

 

2.培训师资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中理论教师、实训教师的人数以及师生比有明确的配比要求,教学人员具有航海专业学历要求的同时还要具有船上职务及工作经历,即所谓双师型教学工作者,并且要参加国家海事局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并通过评估、考试,取得相应证明。同时还要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发证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都要不仅具有航海专业学历要求,还得熟悉相关法规,熟悉所管理的培训项目;能够熟练操作所管理的设施、设备。这与“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标准中成人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专业资格的要求完全相符。

 

3.管理制度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培训课程设置制度、培训证明发放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要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并要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质量控制体系一般依据质量标准来建立,该体系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须建立系列文件化程序,对与培训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通过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验核,是培训机构获得培训项目资质批准的必备条件。

 

以上几条办学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为船员教育培训的规范化运行扫清了障碍,使只专注于盈利而条件又不具备者望而生畏。目前在国家海事局注册在案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全国约100家,多数为航海教育院校(本科、高职、中职学校层级不等),也有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办学。培训机构的信誉和质量皆得以保障。

 

四、我国船员教育培训落实措施到位

 

1.±咨训实施过程有规范

 

培训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要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培训机构所有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具备足够的备用品,培训的易耗品应当得到及时补充;从事船员培训的教员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培训机构担任自有教员(“自有教员”指与培训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员);培训教员的名单要求录入船员培训教师师资库,不在名单中的教员不得使用;培训机构须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师资等情况,收费标准须经物价审核部门批准并备案;培训机构须在每期培训班开班3曰前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将培训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培训规模、教学计划和曰程安排、承担本期培训教学的教员情况及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培训机构须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之曰起3曰内将学员名册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培训机构要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证明,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方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评估。

 

2.质量体系运行有保障

 

船员教育培训质量体系建立程序化文件,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制、评审、审批、、修改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和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进行控制;对招生、学籍管理、学员曰常管理、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人员的确定、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进度与调课、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与节能环保、考试管理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和训练环节的检查、教学和训练质量的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对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质量记录的形式、标识、记载、保存、检索等过程进行控制;对体系文件的拟定、审批、、识别、标识、流转、使用、保管、更新、作废和归档等过程进行控制。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

 

3.海事机构管理监督有落实

 

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培训机构落实船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方面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培训机构通过内部审核制和外部审核制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内部审核

 

至少每年进行1次,外部审核至少2年一次;同时通过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的管理评审制,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至少每年进行1次。另_方面,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辖区内培训机构档案,对培训机构实施曰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经评估确认质量体系运行、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对《船员培训许可证》实施中期核查制度;对具体的培训项目实施抽查制度。经检查发现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国家海事局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五、结束语

第12篇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一、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1

二、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1

三、人才培养管理制度2

四、财务监督管理制度2

五、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3

六、药品监督管理制度3

七、质量控制管理制度4

八、绩效考核管理制度4

九、行政工作管理制度5

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5

十一、信息统计管理制度6

十二、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6

十三、民主评议管理制度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十四、行政管理制度8

十五、人力资源管理制度8

十六、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9

十七、财务管理制度10

十八、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10

十九、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二十、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11

二十一、药品管理制度12

二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12

二十三、医疗安全管理制度13

二十四、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13

二十五、消毒管理制度14

二十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14

二十七、信息管理制度15

二十八、档案管理制度15

二十九、后勤管理制度16

三十、医德医风管理制度16

三十一、社会民主监督制度17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三十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18

三十三、传染病管理制度18

三十四、免疫规划制度19

三十五、健康教育制度19

三十六、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20

三十七、地方病管理制度20

三十八、职业病管理制度21

三十九、儿童保健工作制度21

四十、妇女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一、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22

四十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23

四十三、精神卫生管理制度23

四十四、老年保健工作制度24

四十五、社区康复工作制度24

四十六、全科门诊工作制度25

四十七、首诊负责制制度25

四十八、双向转诊制度26

四十九、健康档案管理制度26

五十、处方管理制度27

五十一、病案管理制度27

五十二、急诊急救工作制度28

五十三、留观制度28

五十四、家庭病床工作制度29

五十五、综合病房工作制度29

五十六、护理工作制度30

五十七、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30

五十八、护理文书书写制度31

五十九、门诊咨询工作制度31

六十、注射室工作制度31

六十一、治疗室工作制度32

六十二、中医工作制度32

六十三、口腔保健工作制度33

六十四、检验科工作制度33

六十五、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34

六十六、药房调剂工作制度34

六十七、饮片调剂制度35

社区卫生服务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制度

机构准入监督管理制度

1.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可行性、选址和建筑设计合理性。

2.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名称,监督检查专用标识使用。

3.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登记、执业变更和年度校验。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健康教育、康复、计划生育指导服务。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科室设置、人员配备、诊疗科目及设备配置。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技术规范。

7.监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有隶属关系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和非隶属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业务管理。

人员聘用聘任管理制度

1.按照本地区编制部门核编标准,每年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总量、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聘用制管理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任职资格及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及护士岗位再注册管理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受聘人员获取工资报酬、津贴和享有国家规定福利待遇的执行情况。

6.每年第一季度核查上年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考核结果落实人员岗位调整及解聘、辞聘情况。

人才培养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培养规划、年度计划及组织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情况,及建立继续教育档案和获得的学分登记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度安排卫生技术人员到上级医院和预防保健机构进修学习,参加学术活动的计划及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本科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规范化培训落实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及岗位培训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

财务监督管理制度

1.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务制度、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的建立及会计人员合理配备落实情况。

2.每年第一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3.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内审。

4.每年至少两次核查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部收入足额上缴、经费支出范围、支出标准落实情况;核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5.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收费标准,每年至少两次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诊疗科目收费、检查项目收费、常用药品收费情况及价格公示的落实情况。

6.每年检查会计核算、成本核算、收费、药品和物资核算管理等各项财务工作。

固定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固定资产管理及执行情况。

2.每年第三季度审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下年度预购置仪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品目、数量和经费额度。

3.每年审查固定资产“三帐一卡”制度落实、设备使用登记、日常保养和维修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租、出借固定资产的数量、用途,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5.统筹协调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超标配置、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

6.监督审核因技术问题确需报废、淘汰的固定资产和已超过使用年限而无法使用的资产。

药品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制订及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行药品目录、按规定实行政府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出入库、核销、盘存等工作流程的规范性。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的包装、贮存、保管和药品有效期内使用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登记、报告、处理、封存情况,定期公示监测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毒、麻、的管理、使用,处方医生的资质、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知晓情况。

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质量管理部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及保障落实措施。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进行质量安全教育和知识知晓情况。

3.每年至少一次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的工作质量、技术规范、服务流程及基础质量指标达标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础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岗位练兵活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风险防范预案与医疗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投诉的登记、报告、处理、分析情况。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1.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服务功能、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和社会满意度,每年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绩效考核。

2.评估、公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绩效考核结果、提出整改意见,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岗位的绩效考核指标、考核办法及实施措施。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聘用人员业务水平、工作绩效、职业道德和接受服务居民的满意度考核的落实情况。

5.每年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情况。

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1.每年第四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年度工作总结、绩效考核的落实情况及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与辖区街道办事处相关部门协调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任会议;必要时召开紧急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政策精神、研究解决出现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做好会议记录。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请示,应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答复,做好回复记录。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的医疗、治安、消防、水电、设备、建筑环境、信息安全等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演练及应急物资的贮备情况。

5.监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的建立,医疗、行政、人事、财务、计量器具档案和文书的归档与管理使用情况。

6.不定期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值班制度落实情况。

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1.全面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医疗安全、特殊药品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用电、防火、防盗、防爆、中毒)。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情况;特种职业工种经培训持证上岗情况。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用氧安全管理措施和操作规范落实情况、使用记录和定期检测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环境、院容院貌、科室布局和清洁卫生。

5.每年至少两次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关医源性感染各项监测指标及控制、重点部门的管理,全员医源性感染知识培训情况,并通报检查结果。

6.每季度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废物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登记制度、警示标识、清洗消毒、收集、存放及运送的执行情况。

统计信息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信息统计工作质量,满足社区卫生工作需求,并提供业务指导。

2.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计信息原始记录,各种医疗登记、医疗质量统计、信息资料的收集、保管情况。

3.监督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信息需有相关部门批准。

4.监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计算机网络平台的构建、升级、维护工作,保证软件、硬件安全。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各种法定统计报表及信息统计资料上报的及时、准确、完整性。

6.对所辖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应做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行业作风监督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行业作风考核与评价制度,制定医德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全员行业作风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销售、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违规违纪事件。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医疗设备、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利用各种方式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或其他馈赠的处理结果。

6.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定期考核,并建立医德医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与聘用、晋升职称以及评优挂钩情况。

民主评议管理制度

1.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会民主评议监督管理组织建设,评议制度、评议方案及实施情况。

2.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环境、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价格等满意程度进行测评的情况。

3.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召开民主评议会议的情况。

4.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通过各种媒介对民主评议结果进行公示的情况。

5.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民主评议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的落实情况,并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的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运行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

1.在地方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为社区家庭和居民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认真落实各项卫生工作指标。

2.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各专业防治、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

3.每年第四季度完成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4.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执行情况,并提出可持续改进措施。

5.建立请示报告制度。遇各类重大事项及突发事件,及时向主管领导、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请示报告。

6.建立例会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主任办公会、科主任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协调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政策和精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具体工作。

7.建立总值班制度。机构每日设专人负责处理医疗、行政事宜,并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处理紧急情况等。

8.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服务信息、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价格;向职代会公开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人事任免、财务预、决算、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等。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按服务人口合理配置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及一定比例的中医药人员,制定任职条件、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标准。

2.建立全员聘用聘任制度。通过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实行择优聘用、合同管理,签定聘用聘任合同。有法定执业资格要求的岗位,受聘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岗位合格证书和职称证书。

3.建立健全岗位考核制度。岗位考核以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居民满意度为主要标准,实行月绩效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4.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聘用人员调整其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与之解除聘用关系。

5.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居民需求及机构内人员状况,制定5年人才培养、梯队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做好总结。

6.有计划地安排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及到上级医院进修提高,每年底对实施情况进行自查。

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制度

1.由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预防保健人员组成社区卫生服务健康管理团队,按照所辖区域、常住人口、服务功能与任务等情况,分片包干,落实管理责任制。

2.积极开展社区卫生诊断,确定社区主要健康问题及影响因素,采取干预措施,并对干预效果进行评价。社区卫生诊断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

3.与社区居民签订《社区家庭健康服务合同》、建立家庭及个人健康档案,履行合同条款,开展分类、分层的连续性健康管理和健康教育,提供主动上门服务、追踪随访。

4.健康管理团队应实行五个统一:文明用语、着装胸卡、服务流程、服务要求、出诊装备(出诊箱和出诊车)统一。

5.在所辖社区居委会向社区居民公示健康管理团队人员的姓名、服务项目、服务时间、联系方式等,接受监督,并应保证团队进入家庭实行健康管理的服务时间。

6.对健康管理团队工作进行定期考核,结合管理户数、管理质量以及管理对象的满意度进行综合测评,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挂钩。

财务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落实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2.严格执行会计内控制度和各项财会制度。按要求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做好财务分析和会计核算、成本核算、物资核算。

3.根据国家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合理收费,保证应收尽收。

4.规范支出范围、支出标准,减少浪费,降低成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严格现金管理。收费处、住院处等必须每日结账交款,所有业务收入的现金,一律于当日送交银行。

6.严格执行支票领取、使用相关规定及程序。遗失支票,应立即报告。

7.财会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记载清晰,数字准确,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妥善保管各种账册、凭证、报表等。

8.加强各级财政及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或变更使用性质。

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1.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财务独立核算。中心和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2.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全部收入足额上缴区(县)财政专户。

3.全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包括经常性支出(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所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专项支出(设备购置、房屋修缮、房租、公共卫生工作、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专项经费)。

4.药品每月盘点结算,按时上报区(县)财政,与中标企业统一结算药品费用。

5.经财政部门批准,在银行开立一个一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收缴,此帐户不能发生支出业务;开立一个基本帐户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核算。

6.实行收支两条线后不再进行结余分配,不再继续保留事业基金和提取专用基金(包括修购基金、福利基金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设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三账一卡。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核实,作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保管人员变动时,应办理移交手续。

2.固定资产的购置严格执行逐级审批制度,大型设备应根据机构的规模、任务、现状、发展规划和经费情况添置和更新。

3.设备操作人员须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掌握设备安全使用程序,规范操作。

4.定期做好设备保养、维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高设备使用率。

5.固定资产的报废、转让、变价处理,严格执行有关报废的程序和规定并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物价与计量管理制度

1.应在显著位置公布常用药品价格及检查治疗项目收费标准。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公布。

2.严格价格管理,不得多收、乱收、漏收。开展新服务项目时必须办理相关申报手续,审批后方可开展。

3.设专兼职物价员定期检查收费标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建立计量器具档案,由计量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的计量器具必须经计量检定并具有合格证,对无证的计量器具,使用人员有权拒绝使用。发现不合格的器具要及时修理,不可修复的器具应及时报残、更新。

5.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计量局的计量器具明细目录,周期检定。

6.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计量器具,注意定期保养、维护。

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药品应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渠道采购,验明药品相关合格证书,并对药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保证药品质量。

2.根据社区卫生服务基本用药目录和社区居民用药需求,做好常用药物的储备。

3.设专人管理药库药品。根据药品特性(如避光、低温)分别保管,注意药品的失效期,避免变质、损失和浪费。

4.每月对机构内的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应妥善保管。

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品种,应在指定的配送企业采购,按统一药品价格销售,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价销售。零差率药品与非零差率药品应分别采购、分别入账、分别管理。

6.毒麻药品和一类应有安全贮存设施,实行专库、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7.临床使用新药需提出申请,经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方可购入。使用新药时,要注意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制度

1.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应急措施。

2.定期对全体人员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教育、技能培训,并组织应急预案模拟演练。

3.做好相关物资储备,进行动态管理。

4.按规定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上报突发公共事件。

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控制、监测和医疗救治工作。

6.发生火灾、地震等其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时,统一领导、听从指挥,做好报警、人员疏散及现场抢险等各项工作。

7.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补充。

医疗安全管理制度

1.围绕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制定医疗风险防范预案。

2.建立定期专题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保证医疗安全工作的例会制度。

3.按照质量控制标准,定期监控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工作,对监控结果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改正。

4.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和操作常规。加强“三基三严”和岗位技能培训。

5.制定医患纠纷管理规定,完善接待程序,发生纠纷,即时上报,妥善解决。

6.对医患纠纷进行统计分析,定期通报,制定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医源性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医源性感染管理工作部门或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落实岗位责任。

2.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有关医源性感染方面的问题。

3.制订医源性感染的工作规范,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重点流程、危险因素采取干预措施。

4.加强对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的监测管理。

5.对发生医源性感染的病例,组织流行病学分析及讨论,提出控制措施,防范医源性感染的爆发、流行,并及时上报。

6.加强全员的医源性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提高控制医源性感染的能力。

7.根据预防医源性感染和卫生学要求,对机构的建筑设计、科室布局进行功能划分,避免医源叉感染。

消毒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工作,制定规范,开展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2.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必须消毒后毁形,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3.运送传染病人及其污染品、车辆、工具必须随时进行消毒处理。

4.使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用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要有专用洗手设备,按手的清洗方法和消毒指征,正确操作。

6.地面应及时清扫,保持清洁,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及时用含氯消毒剂拖洗消毒。

7.使用消毒灭菌药械应掌握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消毒灭菌液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

8.开展全员消毒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消毒知识,严格执行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信息管理制度

1.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科研及培训信息。

2.建立健全各种登记、统计制度,健全统计台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

3.按要求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4.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5.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6.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档案管理制度

1.加强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

2.做好各类文件资料、医疗文书、人事、科研、财务等档案的分类管理,件件有登记,卷上有编号。

3.建立专人、专室、专柜保存档案,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档案安全。

4.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做好登记,阅后及时返还。

5.坚持以防为主,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

6.达到保管期限的档案,销毁时应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和办法,禁止擅自销毁。

后勤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房屋建筑设施的使用、维修和新建、扩建、改建等基础档案。

2.严格操作流程,保证供水、供电、供气、供氧、电梯等设施的使用、维修和安全管理。

3.严格医疗救护、办公用车的使用登记,做好车辆的保养和年检,保证车辆状态良好和安全行驶。

4.加强防火、防盗、防爆、防中毒等防范措施,确保重点部门的安全,杜绝灾害事故和其他重大意外事故的发生。

5.办好食堂,保证病人的营养餐、治疗餐和职工的膳食。工作人员做好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6.认真做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工作,为病人提供清洁、舒适、温馨的就诊环境和便民服务措施。

医德医风管理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每年至少对医务人员开展一次医德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将医德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纳入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和评价科室工作的重要标准。

3.制定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考核办法,建立医德医风档案,每年底进行考核评价。

4.机构新成员必须进行医德医风岗前教育,未参加培训不得上岗。

5.建立医德医风自我评价、社会评价、科室考核和上级考核制度。经常听取患者和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社区群众监督。

6.医务人员医德考核结果,应作为应聘、晋升评优的重要条件。

附:医务人员医德规范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的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社会民主监督制度

1.建立和完善社会民主监督组织、制定评议管理办法。

2.设置意见箱、意见簿、监督电话、开展满意度调查等多种形式,加强社会民主监督。

3.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民主监督员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听取工作建议。

4.对各项意见建议及时登记、汇总、分析,并进行调查处理、督促改正。

5.监督结果与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

6.定期公示社会民主监督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1.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包括部门职责、监测、预警、报告、程序、应急处理等。

2.定期对全员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并组织演练。

3.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物资储备,并进行动态管理。

4.疫情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发生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应在2小时内向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应听从政府统一指令,服从统一指挥。

6.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书写完整病历记录,协助转送病人。

7.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传染病管理制度

1.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法定报告时限内,以最快速度向本辖区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简称疾控中心,下同)报告。

2.实行传染病首诊负责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及时转入传染病定点收治医疗机构。

3.建立传染病个案登记卡,按照卡片登记项目填写齐全,不得漏项。掌握其动态情况,做好追踪随访。

4.做好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应急救治、转院治疗等。必要时对病人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进行预防性消毒;对病人接触者,实行医学观察;密切接触者预防性用药。

5.协助疾控中心开展传染病症候群(如发热、腹泻、因病缺勤、缺课等)监测工作。建立监测资料档案,开展监测分析。

6.加强对结核病传染源的发现与报告,配合疾控中心做好辖区内恢复期结核病病人的送药和访视工作。

7.建立健全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制度,开展防治知识宣传,高危人群行为干预、咨询、检测、转诊服务;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医学随访、医疗救助;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8.对传染病预防、治疗管理中,发生传染病疫情缓报、漏报、谎报、隐瞒不报,造成疫情扩大或传染病暴发流行的部门和责任人,应严格追究责任。

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1.对适龄儿童根据规定的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并宣传免疫预防知识。

2.建立儿童预防接种电子档案,及时做好信息登记和更新,上传至国家信息管理平台。档案应长期妥善保管。

3.疫苗专人管理,制定需求计划,从规定渠道购入。购入时须验收疫苗相关合格证件。做好领发登记,及时掌握使用量及耗损量。过期疫苗登记后上交。

4.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符合冷链管理要求。建立冷链设备档案,账物相符、专物专用。

5.合理安排疫苗接种门诊周期,设成人接种日。接种场所、接种人员、消毒、体检及接种均应符合相关要求。

6.及时建立接种卡、接种簿与接种证,按时预约接种。做好常规查漏补种和强化免疫工作。

7.做好接种率监测与常规接种月报表统计,定期评价疫苗接种情况。

8.对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做好登记、调查,并及时处理、上报。

健康教育管理制度

1.在街(乡)政府健康促进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2.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板报、橱窗,定期推出新的有关各种疾病的科普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

3.开通社区健康服务咨询热线,提供健康心理和医疗咨询等服务。

4.针对不同人群的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知识讲座,解答居民最关心的健康问题。

5.发放各种健康教育手册、书籍,宣传普及防病知识。

6.完整保存健康教育计划、宣传板小样、工作过程记录及效果评估等资料。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建立社区慢性病防治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社区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定期筛查,掌握慢性病的患病情况,建立信息档案库。

3.对人群重点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4.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5.对本社区已确诊的五种慢性病(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6.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

地方病管理制度

1.结合本地区地方病流行情况,制定防治工作计划,开展综合防治工作。

2.做好地方病的登记、统计与上报工作。

3.配合专业机构开展地方病病情和相关危险因素的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分析和预测地方病情及流行趋势。

4.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地方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5.完善信息网络,为调整防治策略、制订防治规划、开展防治工作及效果评估提供科学依据。

职业病管理制度

1.定期收集职业卫生基础资料,掌握本辖区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与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及职业病发病、急性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等相关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职业卫生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和防护知识咨询、教育和培训,提高劳动者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告知劳动者本人及用人单位。

4.建立辖区职业卫生档案目录,统一编号,实施计算机管理;定期检查核对档案的内容,记录变动情况。

5.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指导。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对不同月龄和年龄的儿童进行血红蛋白、智力、视力测查,听力筛查和口腔检查,对检查结果异常的儿童进行登记、转诊、追踪和治疗。

5.在儿童定期健康体检中发现的体弱儿,按照管理常规进行登记和管理。

6.掌握辖区内托幼园所的基本情况,定期深入园所进行计划免疫接种、传染病预防、卫生消毒、五官保健等工作的督促与指导。

7.负责辖区内5岁以下儿童生命监测工作,掌握辖区内出生活产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及死亡原因。

8.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妇女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4.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负责为辖区内妇女提供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开展妇女病防治工作。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1.为辖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中的妊娠妇女建立“母子健康档案”(母子保健手册),并进行早孕检查与指导。

2.对孕产妇和围产儿进行访视,统计上报相关信息。

3.做好孕产妇与围产儿生命监测与管理工作。

4.对建册的孕妇进行高危筛查,筛查出的高危孕妇按要求进行登记、追访与管理。

5.入户调查、核实本辖区内的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含外地户口及外区户口)情况,填写死亡报告卡,及时上报。

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制度

1.为辖区内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知识宣传普及。

2.开展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做好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指导育龄人群实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做好性生活指导,提高已婚夫妇生活质量。

3.提供避孕药具,做好相关药具的储存与保管。

4.开展经常性的孕情监测服务,做好跟踪随访工作。

5.开展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监测。

6.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数据的登记、汇总、统计与上报。

精神卫生工作制度

1.成立地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上报精神卫生工作统计报表。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6.指导监护人督促病人按时服药、观察可能出现的药物副反应和精神症状,动员病人参加社区组织的康复活动。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点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老年保健工作制度

1.设专(兼)职人员负责老年保健工作,建立网络,制定工作计划。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登记、建立健康档案。

3.对以社区居家养老形式为主的老年人进行服务需求评估,提供医疗护理、康复、保健服务及精神慰籍、舒缓治疗服务。

4.对患有慢性病的老人进行管理,进行饮食、运动、合理用药、合理就医指导。

5.对于高危老人,进行健康指导、行为危险因素干预。

6.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对老年人进行疾病的预防、自我保健、常见伤害预防、自救和他救等指导。

社区康复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残疾人健康状况调查,掌握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和康复需求,并建立社区残疾人基本数据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2.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档案,进行功能评估,制定康复计划,实施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

3.积极开展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对残疾人及亲友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4.对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法满足的康复需求,向设有康复科的上级综合医院或康复服务机构进行转诊。

5.利用各种方式宣传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康复服务。

全科门诊工作制度

1.全科诊室的工作应由具有执业医师资质的全科医师或持有全科岗位培训合格证书的医师担任。

2.全科医师应对病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整体的检查和评估,并将结果准确记载于健康档案。两次不能确诊的病人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对需要转诊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协助转诊至上级医院。

3.全科医师应根据病人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健康指导和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并记入健康档案。

4.全科医师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应进行规范管理。

5.认真填写门诊日志及相应信息,按时上报。

6.发现传染病病人,及时做好诊治、疫情报告、消毒、隔离及转运。

7.全科诊室应有相对独立的单人诊区,私密性良好的诊疗环境,严格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清洁整齐。

首诊负责制制度

1.首先接诊的科室为首诊责任科室,接诊医师为首诊责任人。

2.首诊医师对病人进行初步诊断,并做出相应处理,不允许任何推诿或变相推诿现象。

3.遇到需要急诊抢救的危重病人,应就地抢救治疗;如设备、条件有限,首诊医师在应急对症处理的同时,与上级医院或120联系,并护送病人到上级医院。

4.遇危重、疑难病人处理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它科会诊,或转诊,并上报业务主管部门。

5.病人病情涉及多个科室,原则上首诊科室先处理,必要时请其他科室协同处理,各科室经治医师均应详细记录处理经过。

6.病人因病情需要住院或观察室留观,门诊医师须与有关科室医师取得联系并做好交接,以保证医疗安全。

7.危重病人进行检查、转科、留观、住院,均需有医护人员护送。

8.因病情需要转院治疗的病人,严格按照双向转诊制度执行。

9.病人病情变化或需要进行特殊检查治疗时,医生必须尽到告知义务。

双向转诊制度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至少与一所大型医院建立双向转诊关系,签定协议,制定实施方案和服务流程,设专人负责,确保转诊渠道通畅。

2.培训社区医生,掌握双向转诊的病种范围、适应症、转诊流程和保障措施,熟悉转诊医院的基本情况、专家特长、常用检查项目及价格。

3.社区医生对符合转诊条件的病人,认真填写转诊单,与上级医院接诊部门取得联系,优先接待转诊病人,确保病人得到及时治疗。

4.主动加强与上级医院的沟通,及时掌握上转病人的诊断治疗情况,做好转诊病人的追踪服务工作。

5.对转回社区的诊断明确、病情稳定或康复期病人,应及时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健康档案包括家庭健康档案、个人健康档案。家庭健康档案每户一份,个人健康档案每人一份,以家庭为单位成册。

2.应为辖区内重点人群(老年、妇女、儿童)、弱势人群(孤寡、残疾、低保)、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病人建立健康档案。

3.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肿瘤的病人,应在健康档案袋上用红、绿、橙、蓝、黑色标识区分。

4.健康档案由全科医师负责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晰、表述准确、不得随意涂改。诊疗记录按soap(主观治疗、客观检查、评价、计划)要求书写。

5.健康档案每年至少随访记录四次,进行动态管理。

6.健康档案应及时收集、及时记录、统一编号、归档保管。个人健康档案分散存放的,应在家庭健康档案中标明其存放地。

7.健康档案管理应责任到人、制度到位、硬件落实、管理达标,逐步纳入计算机系统管理。

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签字或印章在机构留样后,方可开具处方。

2.处方标准、格式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要求执行。

3.医师开具处方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医师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配伍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开具品和一类的医师应取得相应的处方权;使用专用处方;药师应取得相应调剂资格。

6.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7.处方应按照类别和期限妥善保存。保存期满后,经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病案管理制度

1.设置专门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案的保存与管理工作。

2.门(急)诊病历及住院病历,应分别统一编号。实行封闭式管理,严防病历丢失。

3.严禁任何人涂改、转借、拆散、伪造、隐匿、销毁、丢失、抢夺、窃取病历。

4.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查阅病人的病历。因科研、教学需要查阅病历的,需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查阅。阅后应当立即归还。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5.患者诊疗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收回门诊病历;患者住院期间,住院病历由科室统一保管;各种检查报告单结果出具后、24小时内归入门诊病历或住院病历。

6.住院病历如需带离病区时,由病区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携带和保管。需要复印病历时,按规定复印病历的客观部分。

7.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机构指派专人在患者或其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相关病历记录,专人保管,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急诊急救工作制度

1.选派有一定临床经验和技术水平的医师、护士承担急诊急救工作。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坚持“先抢救后收费”原则,杜绝见死不救等违法违规行为。

3.严密观察急诊病人的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认真执行急诊技术操作规程。

4.院前抢救急救病人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到现场救护,并迅速与120联系救援,待病情允许情况下,及时转院。转院病人必须由医务人员护送,做好与转诊医院交接工作。

5.遇重大抢救,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应亲临现场指挥抢救。

6.急诊抢救药品准备齐全,抢救器材保证完好状态,由专人管理,放置固定位置,便于使用;经常检查,进行补充、更新、及时消毒维护。

留观制度

1.由于各种原因不需或不能立即住院,但病情尚须观察的病人和门诊输液治疗的病人,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

2.留观病人一律由医生建立留观病历,留观结束可将病历归入健康档案中。

3.医师要严密观察留观病人病情,随时记录病情变化及处理经过。

4.护士应随时主动巡视病人,按时进行护理并及时记录,向医生反映病情变化等。

5.医生、护士要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留观病人交接班工作,并写出书面记录。

家庭病床工作制度

1.为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检查、护理、治疗的病人建立家庭病床。

2.家庭病床收治的病种范围应结合机构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确定。

3.家庭病床的医护人员应由医疗护理技术骨干担任,经培训后上岗,严格执行诊治、护理常规和各项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工作效率。

4.建立家庭病床病历和家庭护理病历,定期查房,并对家庭病床病人进行诊断、治疗、提供康复指导,必要时安排会诊、转诊。

5.为医护人员配备适用于家庭病床开展工作的诊断、检查、治疗和抢救设备及必要的交通工具。

6.家庭病床的收费应执行国家统一医疗收费标准。

综合病房工作制度

1.根据社区居民基本医疗需求,开设老年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综合病房和日间照顾病房。

2.病房实行科主任负责制,护士长负责做好日常病区管理工作。

3.认真执行行政查房、业务查房、医师三级查房,开展疑难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做好会诊和转诊工作。

4.按时做好病房交接班工作和交接记录。危重病人实行床头交接,新入院病人和出院病人实行重点交接。

5.严格执行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严格病案质量控制,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6.对病人实行分级护理,落实护理责任制。

7.做好病人的住院管理,入院、出院指导,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8.保持病区环境整洁、空气清新,严格消毒,防止医源性感染。

护理工作制度

1.以健康为中心为有需求的社区居民提供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

2.与全科医生、防保人员组成健康服务团队,进行人群的健康管理、重点人群的护理保健;

3.根据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制定、实施护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提出社区慢性病人的整体化护理方案,并指导病人家属协助实施,及时向全科医生反馈相关信息。

4.遵医嘱完成担任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各项护理工作,并做好社区护理记录。

5.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做好查对和交接班工作,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保证急救药品、物品的使用,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器械完好,每日清点,账物相符并有记录,做好交接。

7.做好消毒工作,按要求将医疗垃圾集中回收、处置,避免交叉感染发生。

8.为辖区居民开展各种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

执行医嘱及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分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护士执行医嘱必须注明执行时间并签全名。

2.医嘱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楚,每项医嘱应当只包含一个内容,并注明下达时间,具体到分钟。

3.医嘱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消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并签全名。不执行被涂改的医嘱。

4.一般情况下,护士不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病人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应复诵一遍。抢救结束后,医生应及时补记医嘱。

5.护士每班要查对医嘱,以保证执行医嘱的准确性。凡需下一班执行的临时医嘱,交待清楚,并在护士交班记录上注明。

6.处理医嘱时必须经过查对后方可执行,及时查对转抄医嘱,对有疑问的医嘱须问清后方可执行。

7.当日医嘱处理完毕后,要两人以上进行查对,并将所有医嘱核对一次。每周大查对一次。重整医嘱后必须两人查对签字。

护理文书书写制度

1.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护理记录单、出入量记录、病房交班报告、手术护理记录单、护理病历、护理出诊记录等。

2.护理文书除特殊规定外,一律采用钢笔书写。表达内容真实,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语句通顺、标点正确,使用规范医学术语,及时记录,并签全名。

3.眉栏项目、页数应逐项、逐页填全,不得空项、漏项。

4.护理文书书写出现错字时,应用双横线画在错字上,进行修改并签名。

5.度量衡单位一律使用国家统一拟定的名称和标准,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6.护理文书纳入病案资料一并保存。

门诊咨询工作制度

1.设立门诊咨询台,负责门诊导医、咨询、预约、便民服务等工作。工作人员要认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的为病人服务。

2.负责协调病人就诊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接听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咨询工作。

3.发放健康手册、健康教育处方,播放健康教育的有关录象、光盘、录音。

4.为病人提供饮用水、出借轮椅、收费查询等服务。

5.保持环境整洁、维护就诊秩序,提高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隐患。

注射室工作制度

1.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一般外带药物注射须持医疗机构注射证明。

2.应严格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药敏试验,并重新确认外带药物的过敏试验结果,减少医疗风险。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密切观察病人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后反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经治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戴口罩帽子,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带一巾一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5.定期进行室内卫生清扫、消毒和空气监测。

治疗室工作制度

1.室内环境整洁、布局合理,严格区分无菌区和非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并有明确标志。

2.医护人员进入治疗室要衣帽整洁,操作前洗手、戴口罩。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

3.药品及器械管理有序,内用药与外用药分类放置,标签清楚,定期清点,做好交接班记录。

4.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范,严格“三查七对”,输液加药要坚持现配现用的原则,严格执行药物配伍禁忌。

5.用过的医疗器具及时清理、清点、消毒、灭菌,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使用时限重新灭菌。

6.每日进行室内清洁卫生,定期进行空气消毒和空气培养。

7.各种登记、记录要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妥善保存。

中医工作制度

1.按要求配备中医药人员、中医药服务设施、开设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应设置中药房,并配置一定数量的中药饮片和中成药。

2.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

3.针对社区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及疾病的流行趋势,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疾病预防和健康教育,发放中医药特色的健康处方。

4.应用针灸、推拿、拔罐、刮痧、熏洗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5.根据理、法、方、药的原则,规范书写中医病历。

6.针灸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采取措施防止晕针、滞针、断针等意外发生。。针灸针具严密灭菌,一穴一针,防止交叉感染。

7.骨伤治疗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根据患者的年龄、身体条件等进行相应的手法治疗。

口腔工作制度

1.开展社区居民及托幼园所、中小学校等牙病普查普治工作,将筛查人员的口腔基本情况,认真地记载在健康档案中。

2.做好口腔保健及口腔疾病健康宣传工作。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诊治三次不能确诊者,要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减少复诊率,提高治愈率。对疑难病三次不能确诊的,及时转往上级医院。

4.口腔治疗需注射麻醉剂时应首先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按照常规做药敏试验,备常规急救药品。

5.严格无菌操作、器械消毒工作和室内紫外线空气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6.定期对器械清点、加油保养

检验科工作制度

1.收集标本时,应认真查对,标本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采集。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应妥善保管。特殊标本发出报告后,应保留24小时。

2.认真核对检验结果,填写检验报告单,作好登记,按规定及时发出报告。

3.检验结果与临床表现不符合时,主动与全科医师联系,可重新检验。发现检查项目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

4.一般标本和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消毒。被污染的器皿应高压灭菌后方可洗涤,对可疑病原微生物的标本应黄袋双层严密包扎,注明可疑微生物名称、产出日期、科室,由医疗废物处置专门机构统一处置,防止交叉感染。

5.实行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和室间质量评价,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保证检验质量。

6.菌种、毒种、剧毒试剂、易燃、易爆、强酸、强碱及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查。

功能检查科工作制度

1.根据医师填写的申请单合理安排各项功能检查,特殊检查应事先预约并告知病人注意事项。

2.危重病人应由医师携带急救药品陪同检查。

3.认真查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检查部位、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并做好相关登记。

4.及时准确报告检查结果,遇疑难问题应与全科医师联系,共同研究解决。

5.放射科重要摄片由医师和技术人员共同确定投照技术。定期集体阅片,提高投照技术和诊断质量。

6.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好病人和医务人员的x线防护。工作人员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妥善安排休假。

药房调剂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应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饮片调剂制度

1.根据处方药品的不同体积和重量,选用相应的衡器。所用衡器要随时检查,并经计量部门定期校验,保证衡量器具的准确。

2.调剂人员接到处方后要再次审方,特别注意处方中有无配伍禁忌。

3.调剂人员对所调配的饮片质量负有监督的责任,所调配的饮片应洁净、无杂质等。发现霉变或假冒的饮片应及时更换后才可继续调配。

4.为了便于复核,应按照处方药味顺序调配,间隔摆放,不可混为一堆。

5.一方多剂时,按等量递减,逐剂复戥的原则分计量,每一剂的重量误差在±5%以内。

6.需要先煎、后下、包煎等特殊处理的饮片无论处方是否有注脚,均应按照规程要求处理。

7.一张处方不宜两人共同调配,防止出现重配或漏配。调配完毕自查,确认无误签字交给复核人员。

第13篇

关键词:成人教育 三项国家标准 船员教育培训 规范性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我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三项国标”):《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于2012年10月12日正式,并于2013年2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教育界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1]实施“三项国标”对于建立“管办评分离制度”,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形成新型教育管理体制具有积极意义。[2]

“三项国标”中“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标准规定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标准规定了成人教育培训组织特征与设立和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要求、服务评价,涉及培训组织的法人资格、保障条件、招生收费、培训教学、师资管理、过程监控等具体服务规范;“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标准规定了对成人教育培训工作专职教师和管理工作者的专业资格要求。如果用“三项国标”的视角去审视我国海员教育与培训,我们发现,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完全符合标准。

一、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属于成人教育培训服务范畴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的基本概念术语中“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指:为满足成人学习者需求所提供的成人教育培训活动,成人指达到法定成年标准的人,我国法律规定的成年标准年龄下限为十八周岁[3]。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的基本概念术语中对“职业资格培训”、“岗位培训”、“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等都有明确的含义解释,并都属于成人教育培训活动。

船员培训项目种类繁多,按照培训对象分为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按照培训内容分为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各类船员教育培训项目合计45项。

船员教育培训是终身的,从职业资格证书、岗位适任证书、期满换证、职务级别提升证书变更、特殊船型岗位资格证书,到为适应新技术要求的知识更新证书、为满足新公约要求的补差证书,船员的教育培训之路没有终点。

二、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实行许可制度

我国船员教育与培训由交通运输部主管,由国家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船员培训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 写道:船员培训实行许可制度,即培训机构申请并取得特定的船员培训许可,方可开展相应的船员培训业务,培训机构指“依法成立的院校、企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 [4]。这与“成人教育培训组织服务通则” 中成人教育培训组织举办者标准:“举办者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一致,这就从源头上避免了船员教育培训市场的混乱。《船员管理规则》中还写道:“船员应当在取得《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规定项目的船员培训。”由于船员培训实施考教分离,培训机构只是根据交通部的培训大纲和考试要求,负责培训教学,考试、发证由国家海事局委托各级海事管理机构通过联网管理平台实施归口管理,学员如果不在具有《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完成培训,则没有报名考试的资格,更谈不上获得证书。

三、我国船员教育培训办学条件门槛高

1.场地、设施、设备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按照国际公约规定的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对于不同的培训项目有不同的场地设备要求,对教(实训)室用房、多媒体设施、消防安全通道、实训实操设备、教学模拟器等等设施、设备的规格和数量分别作了详细地规定。其中用于实操的模拟器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市场价格不菲,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不可能获得培训项目资质。这就自然排除了大部分没有办学投资实力的中介咨询公司申请培训机构资质。

2.培训师资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与培训类别和项目相匹配的具体技术要求的教学人员,教学人员中理论教师、实训教师的人数以及师生比有明确的配比要求,教学人员具有航海专业学历要求的同时还要具有船上职务及工作经历,即所谓双师型教学工作者,并且要参加国家海事局组织的师资培训班,并通过评估、考试,取得相应证明。同时还要有与船员培训项目相适应和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发证管理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学设施设备管理人员都要不仅具有航海专业学历要求,还得熟悉相关法规,熟悉所管理的培训项目;能够熟练操作所管理的设施、设备。这与“成人教育培训工作者服务能力评价”标准中成人教育培训工作具有专业资格的要求完全相符。

3.管理制度要求

培训机构要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具体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学人员管理制度、培训课程设置制度、培训证明发放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要有健全的安全防护制度,包括人身安全防护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制度等;要有符合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并要通过审核机构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质量控制体系一般依据ISO9000,IS9001质量标准来建立,该体系须明确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确保组织内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得到规定和沟通,须建立系列文件化程序,对与培训相关的工作流程进行控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明确规定,通过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运行的验核,是培训机构获得培训项目资质批准的必备条件。

以上几条办学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为船员教育培训的规范化运行扫清了障碍,使只专注于盈利而条件又不具备者望而生畏。目前在国家海事局注册在案的船员教育培训机构全国约100家,多数为航海教育院校(本科、高职、中职学校层级不等),也有部分实力较为雄厚的企业办学。培训机构的信誉和质量皆得以保障。

四、我国船员教育培训落实措施到位

1.培训实施过程有规范

培训机构要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船员培训大纲和水上交通安全、防治船舶污染等要求设置培训课程、制定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开展培训的课程要经过海事管理机构确认;培训机构所有的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具备足够的备用品,培训的易耗品应当得到及时补充;从事船员培训的教员不得在两个以上的培训机构担任自有教员(“自有教员”指与培训机构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教员);培训教员的名单要求录入船员培训教师师资库,不在名单中的教员不得使用;培训机构须将《船员培训许可证》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师资等情况,收费标准须经物价审核部门批准并备案;培训机构须在每期培训班开班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将培训计划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培训规模、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承担本期培训教学的教员情况及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培训机构须在每期培训班开班之日起3日内将学员名册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培训机构要在培训结束后出具相应的《船员培训证明》;对培训出勤率低于规定培训课时90%的学员,培训机构不得出具培训证明,学员完成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后,方可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相应培训项目的考试、评估。

2.质量体系运行有保障

船员教育培训质量体系建立程序化文件,对专业人才培养计划(方案)、课程教学大纲(标准)的编制、评审、审批、、修改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和培训实施计划的编制、审批和进行控制; 对招生、学籍管理、学员日常管理、档案管理、证书发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与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考核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人员的确定、教学准备、教学实施、教学进度与调课、实践性教学的安全保障与节能环保、考试管理等过程进行控制;对教学和训练环节的检查、教学和训练质量的评估、检查和评估结果的处置等过程进行控制;对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质量记录的形式、标识、记载、保存、检索等过程进行控制;对体系文件的拟定、审批、、识别、标识、流转、使用、保管、更新、作废和归档等过程进行控制。除此之外还要建立纠正和预防措施的文件化程序,对不符合要求的情况的采集、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的制定,以及纠正措施实施与验证等活动进行控制。

3.海事机构管理监督有落实

海事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船员培训监督检查制度,督促培训机构落实船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方面海事管理机构要求培训机构通过内部审核制和外部审核制来检查质量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内部审核至少每年进行1次,外部审核至少2年一次;同时通过由最高管理者组织实施的管理评审制,来评价质量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管理评审至少每年进行1次。另一方面,海事管理机构建立辖区内培训机构档案,对培训机构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对经评估确认质量体系运行、培训质量和社会声誉良好的培训机构,实施定期检查制度;对《船员培训许可证》实施中期核查制度;对具体的培训项目实施抽查制度。经检查发现培训机构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的,海事管理机构将责令限期改正。培训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国家海事局依法撤销相应的《船员培训许可证》。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从培训与考试、发证的关系看,船员教育培训多为强制培训,从其培训质量体系运行和监督检查的保障功能看,它不仅符合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规范,甚至是超标完成了对培训机构过程管理的细节规范,从而提升了培训机构的信誉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权威,并有效保证了培训质量。因此,我国船员教育培训的现行经验对规范我国整个教育培训市场的管理具有借鉴价值。当然我们也应看到,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和国际形势的风云变化,我国船员教育培训的项目也不会仅仅局限于国家海事机构强制培训的范畴,对于新技术船舶和国际船东的新需求,一些非强制类项目培训已登门入市,国家海事机构和培训机构理应跟上规范管理的步伐,既要鼓励船员培训市场的繁荣局面,更有责任和义务维护船员培训市场的规范运行。

参考文献

[1] 丁红玲,孙景昊.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价值分析[J].职教论坛.2014(36):49-51.

[2] 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培训读本编写组.成人教育培训服务三项国家标准培训读本[M].北京:中国质检出版社 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成人教育培训服务术语[GB/T].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2.

第14篇

关键词: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物联网;智慧城市。

中图分类号:TP3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1302(2012)04-0062-04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of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 based on

Internet of Things

HUANG Lai-yuan LI Jun-hui LI Yuan-qiang WU Bin CHEN Wei

(Beijing Institute of Geology, Beijing,100120, China)

Abstract: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 is like vessels on the human body, so it is the city's lifeline , which undertakes the tasks of carrying out a variety of city resources and information transferring.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city needs the rational distribution of blood vessels all over the body. Urban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began too late in the absence of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so the underground pipeline ownership units scattered and the monitoring system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running is imperfect as many other issues .During urban construction, digging pipelines, pipeline leak aging and so on often happen, resulting in water break, power failure, gas stop, traffic disruption, communication disruption, which affect the urban operational quality and efficiency. Urban managers urgently need a means to administrate all underground pipeline networks together. Through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the spatial location of underground pipeline network, pipeline own life, pipeline load operation, the external effects and other information could be collected, which are stored in specialized databases. Professional analysis software can be used for analysis, then the maintenance of timely and reasonable measures for the treatment carried out. Underground pipeline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can be achieved through the Internet of Things or through the pre-embedded sensors in the monitoring target. Management system is easy to access to the underground pipeline and the key parameters of the opera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key technical issues in the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 intelligence management system is given in this paper.

Key Words: underground pipeline; intelligent management system; Internet of Things; smart city

0 引 言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的“生命线”[1],就像一个人身体上的血管,担负着城市中各种资源和信息的传输任务,城市的正常运转需要周身的“血管”[2]合理布局,统筹兼顾。

由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开始较晚,在城市的快速发展中,地下管线规划和管理缺位,形成了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分散[2],地下管线运行监测体系不完善、地下管线资料不全和位置误差较大的局面。在城市建设中,经常出现挖损管线、管线老化泄露等情况,造成停水、停电、停气、交通中断、通讯中断等事故,影响城市运行质量和效率。

城市管理者迫切需要通过一种手段,将城市中所有地下管网管理起来,通过智能管理体系,对地下管网的空间位置、管线自身寿命、管线负荷运行情况、外界对其影响情况等信息进行数据采集,然后存储于专门的数据库中,再运用专业分析软件进行分析,以得出及时合理的处理维护措施,将城市地下管网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防患于未然。

由于城市主要管网位于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信息可以通过施工资料获得,但管线自身寿命、负荷运行情况、外界对其影响的情况等以及与地下管线健康运行有关的其他关键信息如何获得?这在以前一直是一个比较难以解决的问题,而物联网则可通过在监测目标上预先嵌入RFID射频反射传感器,使其轻松获得有关地下管线自身及运行情况的关键参数,从而解决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体系中的一个个关键技术问题。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体系的日趋完善,可以把城市管理中枢和城市各功能模块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城市管理的水平,满足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实现城市让人类生活更美好的目标。

1 城市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管理现状

城市地下管线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化城市高质量,高效率运转的基本保证,被称为城市的“生命线”。城市地下管线现状的资料是城市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的重要基础资料。

由于我国城市发展起步较晚,城市化进程在改革开放之后才开始加速,城市整体时间上和空间上规划缺位等历史原因,我国许多城市在规划中对地下管线缺乏统一的、具有前瞻性的规划,因而不得不经常在城市中心区 “开膛破肚”、交通干线上“拉拉锁”;而城市地下管线施工中也缺乏标准的施工工艺和规范,管线铺设质量较低,达不到设计服务年限;城市地下管线施工完成后,管线资料残缺不全,有的资料精度不高或与现状不符等问题,都给后续城市建设工作带来不便;再有就是各种管线权属单位分散,各自为政,对本单位管线以外的其它管线分布、类型和权属等情况一知半解,从而影响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另外,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挖断、挖穿地下管线的事故时有发生,造成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中断,进而影响交通的正常运行和城市居民的正常生活。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发展,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越来越普遍。尤其是近年来,地下轨道交通设施的建设,使得地下空间的利用矛盾越来越突出,城市地下管网探测任务也越来越多,探测队伍和探测人员不断增多,采用的探测方法、技术要求和所提交的成果各不相同,给资料使用部门带来很多不便,迫切需要建立一套城市地下管网的综合智能管理体系。

2 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中的问题

2.1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的认识不足

由于城市化进程起步较晚,我国不少城建相关部门对地下管线作为城市“生命线”的重要作用和地位认识不足,没有深刻认识到地下管线铺设、维护或者被损毁后所需要的时间成本、空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城市建设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管线改移、管线被挖损等事故,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2.2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

近几年来,国家主管部门相继通过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建设部通过了《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各个地方也都出台了适合地方的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对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但全国性关于地下管线从规划、建设、竣工、档案管理及综合性管理系统的法规还没有出台,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作为城市规划、建设系统中的先行性、基础性工作的地位还没有在法律层面确立。

2.3建设前缺乏统筹安排

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起步晚,对城市总体规划尤其是地下管线的规划重视不够,可借鉴的经验较少,存在重地上、轻地下,重审批、轻监管,重建设、轻养护的倾向,管线施工过程中经常打架,临时变更设计,新老管线叠加,存在很多潜在事故隐患。地下管线缺乏统一管理,管线种类繁多,产权投资分属管理,规划建设与资金投入不同期,各部门缺乏统一协调,造成重复开挖,经常在道路上“拉拉锁”,既影响道路使用寿命,又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居民的日常生活。

2.4建设施工和养护技术不规范[2]

地下管线建设中,施工技术的特殊性和竣工后管线的隐蔽性可能造成管线施工质量低,建成后维护困难。另外,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由于管道自身损坏、腐蚀,漏水、漏气现象严重 [3] 。据统计,我国城市单位管长、单位时间的漏水量为2.7 m3/(h・km),是瑞典的11倍,法国的8倍,美国的2.7倍。据2002年相关部门统计,我国的无效供水量达2536万m3,我国热力和燃气管道腐蚀率达30%,因此,我国急需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施工和养护技术进行规范,以加强地下管线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2.5信息化管理水平有待提高[2]

我国城市地下管线管理系统的发展经过了以下几个发展阶段:

首先是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市政管线的权属部门和城建部门通过自己的档案室,负责保管管线的竣工资料。随着城市的发展,这种手工管理方式和纸质管线资料已经开始难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求,矛盾日益尖锐[4]。

其次是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城市改扩建工程大规模实施,为摸清城市地下管线情况,我国大部分城市开展了地下管线普查,并使用计算机辅助制图技术(CAD)绘制管线分布图,存储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信息;使用FOXPRO等数据库来存储管理管线的功能、材质等属性信息[5]。但是,这些管线的空间信息和自身属性信息存储于不同的介质和平台,统一利用和管理不便,管线信息的更新也不能在同一平成。

之后,在90年代初到中期,地理信息系统软件引入国内,并在一些行业广泛应用,在地下管线管理领域开始出现基于GIS软件的管理系统用于管线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的管理。相关单位也开始使用国外的GIS软件(Mapinfo、Arcinfo)来探索开发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同时,国产GIS软件(如MAPGIS)开始出现,基于国产GIS软件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也开发成功,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的发展随着地理信息系统的发展步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我国城市现阶段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是传统意义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主要是对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自身材质、规格尺寸、运输物质等信息进行存储,以供主管单位或城建单位查阅。

第二是对管线空间位置的获得,主要依赖于竣工资料,竣工资料缺失的,则采取管线普查的方式。由于探测技术的局限性,许多老旧管线的探测还有难度,如竣工资料已缺失的老旧污水、雨水管道、各种专用的塑料管道实际探测难度大,而且探测成果精度低。由于基础数据的质量较低,也降低了信息管理系统在城市建设的指导作用。

第三是由于缺乏对地下管道、管线有关负荷运行情况和自身健康情况信息的获得手段,传统的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对管线的维护保养提供基础信息,因而无法对城市地下管线灾害事故提供预警和应急决策信息。

3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构想

3.1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

物联网是近几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技术。物联网的概念是1999年提出的,英文名称叫“The Internet of things(物物相连的互联网)”,物联网是指在互联网基础上整合传感、通信和信息处理等技术,按约定的协议,把相关物品与互联网连接起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讯,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6]。

现阶段,物联网技术中的一个典型应用就是无线射频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RFID),这是一种先进的非接触式自动识别技术。目前,RFID已经从研究阶段走向实用化,其单项技术已经趋于成熟。由于RFID具有无接触和自动识别的强大技术优势,因而已经被广泛应用于仓储物流管理、资产跟踪、生产过程控制、移动车辆的自动识别、身份认证、智能交通、网络家电控制等领域,并且应用领域仍在不断扩大。

通过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可以将埋于地下的各种处于地下的管线相关信息集中到一个综合信息管理分析平台上,为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决策、应急处置提供信息服务。

物联网技术的核心是物物相联,智能化相关、合作,利用物联网技术的特点完全可以实现城市地下管线信息由获取、传输到分析、综合应用的整个过程,这一过程的实现其实就是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的实现。

3.2 智能管理系统的总体结构

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主要由三个层次组成,分为为感知层、传输层、应用层[7] 。图1所示是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的结构示意图。

感知层由各种类型的传感器组成,可实时获得地下管线的各种相关信息,包括空间位置、尺寸规格、材质、传输物质、传输状态、腐蚀情况、泄露点位置、大小等管线自身健康情况信息。城市在新建管线和进行老旧管线的更新改造时,应逐步推进预先嵌入传感器管道的使用或者管线智能传感器的同步埋设。管线智能传感器的主要功能应能实时收集管线运行中的工作状态信息、管线的空间位置及自身属性信息,并应能够主动或被动提供给传输层设备。

传输层则主要通过有线网络、无线网络、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通讯手段,将感知层获得的数据由现场实时传输到更高层次的单元。传输层主要包括光纤网络、网络交换设备、光电转换设备、路由器、防火墙、服务器等。

应用层是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功能的集中体现,包含地下管线多参数三维显示系统、地下管线辅助规划设计CAD系统、地下管线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等。

其中,地下管线多参数三维显示系统可以将城市地下空间的管线直观地展现在电脑屏幕上[8],并具备纵横断面的自动生成分析功能,可提供任意地点的横断面,确定管线在地下的空间位置,标示出管线的断面尺寸、材料、高程、管线间的间距等属性,正确反映管线与建筑物之间、管线与管线之间的空间关系;对一条管线,指定纵断面作图范围,便可自动生成管线沿走向对于路面相对位置的纵断面图,并表示出沿线各管线点的位置与该管线点的横断面。同时,自动产生该管线纵断面对应的属性数据和线上各管线点的属性数据。纵断面分析也可用作管线施工监理中的一项数据检查工具,用以检查在地下管线走向与坡度的耦合性。

利用地下管线辅助规划设计CAD系统,可以根据国家有关管线工程的最小覆土深度、管线最小水平净距、管线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等规定,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和现状管线数据的基础上,实现管线设计计算、分析、绘图以及方案的比选优化,包括地下管线缓冲区分析,地下管线垂直净距设计分析,管线线路辅助设计,管线节点的辅助设计等。

在地下管线事故分析及应急指挥系统中,事故分析是管线智能管理系统中经常用到而且较为复杂的功能。当管线在某一位置发生事故时,系统应能基于高密度的监测传感器,启动网络强大的搜索和分析能力, 快速确定事故点和事故点周围需要紧急关闭的各种阀门,提供合理的处理方案,以便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在事故分析和事故解决的过程中,系统应能提供辅助的交通管制等应急指挥功能。

应用层软件主要提供各种通用的数据接口,在此之上,应当可以与城市其他领域的管理系统进行无缝衔接,如地质部门的城市地质信息可视化系统、交通管理部门的城市交通信息管理系统、智能楼宇系统等,最终作为“智慧城市”的一个重要子系统,为城市的规划建设、突发事故应急决策提供服务。

3.3 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的优势

在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中,感知层通过预埋于管线自身或附近的各类传感器,可实现对地下管线多维参数的获取,同时,管线本身具备信息接收和传达、反馈等智能要素。

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具备强大的空间数据库功能,可以将一个城市的基础地理信息、各种管线空间信息、负荷运行信息及自身健康状况信息等复杂的属性信息一体化存储,并实现信息实时动态更新。

通过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的三维显示功能和网络功能,可以使一个城市的建设部门和管线权属机构充分实现管线信息的共享,并进行各自的管理;相关部门也可以直观地查看地下管线的复杂分布和相应的空间关系。

通过系统强大的空间分析能力、对地下管线多参数监测分析功能和其它各种应用分析功能,可以及时对管线中所传输物质的运行状态作出判断;快速准确地对管线运行中的突发事故作出紧急处理;也可以辅助城市规划部门科学地进行地下管线的规划和设计;同时可以指导市政管理部门对管线进行预防性维护和科学管理,最终实现对城市地下管线的智能化管理。

4 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地下管线管理应用

日本东京工业大学的Professor Akira Todoroki等在2004年通过试验室试验在地下污水管线中预置由玻璃纤维和碳黑/环氧树脂复合材料制成的断裂传感器,然后通过互联网与传感器的结合监测地下污水管道在地震后的破损位置,试验取得了预期效果。当时的试验主要是为了证明复合材料传感器的可行性和有效性,但同时也证明了,通过网络结合传感器的这种对地下管线自身健康状况的监测手段是可行的。

图2所示为地下污水管道破损监测示意图[9]。

图2 地下污水管道破损监测示意图

德国威斯特伐利亚区瓦伦多夫市现在已经使用大约5 500个RFID标签来跟踪该市205 km长的地下污水管道的维修状况。德国威斯特伐利亚区瓦伦多夫市同时还将RFID系统应用在一家污水处理厂,用于监测该厂1 500个阀门的检修情况。

另外,在台北市忠孝东路的施工改造过程中,地下管线也将加埋无线电射频标识系统(RFID),以便在日后管线管理维护中,施工人员可以用雷达探测来获取管线基本信息。

5 结 语

物联网被称作是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技术产业的第三次浪潮,物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必然对未来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产生深刻的影响,对于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有着重要意义。

《北京市政府部门物联网应用发展初步规划》中已明确提出,要通过物联网技术对城市运行管理领域的应用场景为城市水、电、燃气、热力等重点设施和地下管线实施监控[10]。可以预见,根据城市化发展对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的需求,以及城市信息化、数字化发展的趋势,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的建设势在必行。

综上所述,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城市地下管线智能管理系统是解决现阶段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较为可行和极有发展前景的综合性技术手段。

参 考 文 献

[1]建设部.(CJJ 61―20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洪立波.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管线信息化建设[C]//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论文汇编.济南: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2007.

[3]施革雄.建立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J].新金华,2003(4):1-6.

[4]地下管线管理的难题及探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论文汇编[C].济南: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2007.

[5]地下管线普查若干问题探讨//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2007年年会论文汇编[C].济南:中国城市规划协会地下管线专业委员会,2007.

[6] 国际电信联盟(ITU).ITU互联网报告2005:物联网[R].2005.

[7] 物联网在煤炭行业的应用[N/OL].RFID射频快报,2010-08-31[2012-01-05]. 省略.

[8] 李.基于RFID/GIS的市政管线资源管理系统的研究与实现[J].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2009,32(3):66-69.

第15篇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管理,维护省际班线客运市场秩序,保障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班线客运经营者和旅客的合法权益,促进省际道路客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及相关活动。

前款所称省际道路客运班线(以下简称“客运班线”)经营权是指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班线客运经营者在规定期限内经营指定客运班线的权利。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并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运输管理处)具体负责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日常管理与监督。

**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市交通执法总队)和区县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具体负责客运班线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管理原则)

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公平竞争、公正透明、效率优先等原则,鼓励班线客运经营者兼并、重组、联合、集约经营,积极推进公司化运营、区域化发展、品牌化服务。

第五条(行业协会作用)

本市客运班线经营权的管理应当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在规范和标准的制定、客运班线发展与调整、客运班线招标、经营状况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行业协会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客运班线分类)

本市客运班线根据经营区域和营运线路长度分为以下类型:

(一)一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指外环线以内,下同)与外省地级市之间的客运班线或者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

(二)二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与外省的县之间的客运班线以及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与外省的地级市之间的客运班线;

(三)三类客运班线:本市中心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县与外省的县之间的客运班线。

第七条(经营许可条件)

申请从事客运班线经营的,应当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其中,客运班线长度在8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客运里程在200公里以上或者高速公路客运里程占总里程70%以上的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规定的一级;其他客运班线车辆的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

第八条(市场供求状况公布)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每年两次在**城市交通网等媒体上公布本市客运班线布局、运力投放、客流流向和流量、班线实载率等市场供求状况。

第九条(班线发展计划)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根据本市班线客运市场供求状况,每季度第一个月提出客运班线发展计划草案,征询相关省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意见,形成本市客运班线季度发展计划,并在**城市交通网上公告后实施。

客运经营者可以随时向市运输管理处提供发展客运班线的意向书,同时提供可行性分析报告。经市运输管理处审核后纳入客运班线发展计划草案。

第十条(申请审批程序)

需要申请经营客运班线的,应当在本市客运班线季度发展计划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前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材料。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统一确定为受理之日。

同一客运班线有3个以上申请人的,应当按照第三章规定通过招标方式作出决定。

同一客运班线不满3个申请人的,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申请截止之日起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交通局审核,市交通局在5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一条(经营期限确定)

本市对客运班线实行4到8年的有期限经营,并根据班线客运经营者的资质条件和服务质量确定相应的经营期限:

(一)新增客运班线的经营期限为4年;

(二)本规定实施以前已取得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重新审核确认后,其首期经营期限确定为4年。对于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予以半年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资质条件的,依法吊销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三)客运班线延续经营的期限按照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别确定4、6、8年。

第十二条(延续经营许可)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应当在届满60日前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原许可机关依据法规、规章和本规定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第十三条(增加班次)

同一起讫地客运班线6个月内本市发班平均实载率达60%以上的,方可申请增加班次。

客运班线需要增加班次的,应当优先在原有的班线客运经营者中确定,但原有班线客运经营者放弃或者该客运班线经营状况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除外。

经营同一起讫地客运班线的经营者实行联合经营、统一结算等有利于集约经营的,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对该班线的运力投放、班次调整、站点安排等方面予以支持。

第十四条(班线迁站)

班线客运经营者需要迁移客运班线起讫站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调整意向符合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线路布局规划;

(二)在同一客运站连续运营三个月以上。

因实施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线路布局规划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班线客运经营者应当服从市交通局有关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

第十五条(班线配载)

客运班线的配载站点安排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客运班线起讫站之间的顺向客运站点安排;

(二)内环线以内的客运站点不得相互配载;

(三)内环线以外的客运站点不得到内环线以内的客运站点配载。

第十六条(班线运营)

班线客运经营者依法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120日内落实车辆投入运营,超过规定期限60日未运营或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放弃客运班线经营权;

(二)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并按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行驶,不得站外上客或者沿途揽客;

(三)不得转让客运班线经营权;

(四)不得擅自暂停、终止客运班线经营;

(五)禁止挂靠经营。

在本规定实施以前已经挂靠经营的,应当在首期经营期限届满前整改完成。

第三章经营权招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形式)

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十八条(招标程序)

客运班线经营权的招标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一)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编制招标文件,报市交通局同意后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二)市运输管理处向潜在投标人解释招标项目,解答招标文件中的疑点问题;

(三)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密封向市运输管理处报送投标文件;

(四)市运输管理处受市交通局委托主持开标,并通知所有投标人到场;

(五)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并提出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市交通局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七)市交通局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

第十九条(评标机构)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建立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7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工作设1至2名监督员,负责监督招标全过程。招标工作监督员由市交通局负责派出。

第二十条(评标标准、办法)

客运班线经营权招标的评标标准由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和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两部分组成。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包括投标人一年内的企业规模、安全运营、服务质量、守法经营等组成;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包括客运班线运营组织方案、服务质量承诺、运行效益分析、安全管理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等组成。

企业基本情况指标得分由市运输管理处负责评定,于开标前7日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评定结果。如果公示后存在较大异议的,由市运输管理处会同行业协会调查核实,并在开标前据实调整;客运班线运营方案指标得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综合评定。

具体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由招标文件确定。

第二十一条(投标加分权)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获得评标标准总分以外的加分,但累计加分最高不得超过评标标准总分的15%:

(一)企业自主调研开发的客运班线,且最先提出完整的客运班线经营申请和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8%的分值;

(二)企业现有客运班线公司化经营率达80%以上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5%的分值;

(三)经市交通局认定的因执行应急任务或者在本市省际道路客运站点、班线调整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增加评标标准总分7%的分值。

第二十二条(投标资格限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本次投标的中标权:

(一)取得客运班线经营权后逾期不运营或者转让的;

(二)发生重、特大交通责任事故,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

(三)被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通报批评的。

第四章评议考核

第二十三条(评议考核基本要求)

本市建立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制度。市运输管理处应当每年组织对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进行评议考核,考核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四条(评议考核标准)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标准包括班线客运经营者的基本资质条件和营运服务质量。基本资质条件包括企业规模、车辆设施、人员素质、安全制度等;营运服务质量包括守法经营、安全行车、优质服务、规范管理、社会评价等。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具体标准由市运输管理处编制并报市交通局批准公布后实施。

第二十五条(评议考核等级)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

第二十六条(评议考核方法)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基本资质条件的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均采用否决制,班线客运经营者必须达到相应考核标准;营运服务质量年度考核采用打分制,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为优秀,60分以上为合格,不满60分为不合格。期末考核为各年度考核的平均分。

第二十七条(评议考核程序)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评议考核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班线客运经营者根据评议考核标准进行自我检查,并在客运班线经营权年度末的一个月前及经营期限届满三个月前向市运输管理处书面报送自评报告;

(二)市运输管理处根据评议考核标准具体实施评议考核。其中,年度考核在客运班线经营权年度末的一个月内完成,并将考核结果通知班线客运经营者和报送市交通局备案。期末考核在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两个月前完成,并将期末评议考核材料报市交通局审议。

(三)市交通局收到期末评议考核材料后,在20日内进行审议,决定下一期客运班线经营权是否准予延续,并将期末评议考核结果在**城市交通网上公示。

第二十八条(延续经营期限的标准)

客运班线经营状况期末考核结束需要延续经营的,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新一期经营期限:

(一)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内年度考核一次不合格、经整改且期末考核合格的,可准予延续4年的经营权;

(二)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全部合格的,可准予延续6年的经营权;

(三)期末考核优秀的,可准予延续8年的经营权。

第二十九条(经营期限不予延续情形)

客运班线经营期限届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该客运班线经营期限:

(一)企业基本资质条件评议考核不合格,经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

(二)经营期限内有两次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三)仍然存在挂靠经营问题的;

(四)不服从管理部门客运班线站点调整决定的。

第三十条(经营权注销)

客运班线连续两年评议考核不合格的,市交通局可以注销该客运班线经营权。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

市运输管理处应当定期对班线客运经营者的经营资质、运营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监督检查的覆盖面应当相对统一,对每个班线客运经营者所经营的客运班线每半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市交通执法总队、区县道路运输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对省际道路班线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告知市运输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