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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目标
采取“建设一批、改造一批、提升一批”的办法,在各街道、社区、居住小区基本实现区域全覆盖的15分钟便民服务圈,基本构筑起与区域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居民生活质量相适应的便民农贸市场服务体系。2014年重点新建、改造农贸市场10处。
建设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根据农贸市场配置标准编制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做到规划先行,杜绝重复建设、无序建设。
(二)按照“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类经济主体投资兴建农贸市场,重点鼓励社区投资开办农贸市场,各建设主体要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市场开办方是责任主体,要切实将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落实到位。鼓励利用现有旧厂房、闲置仓库按照标准改造成符合要求的农贸市场。
(三)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建中明确的农贸市场,应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全程监管农贸市场项目的规划审批和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该期主体项目有关证照。
(四)各街道根据全区农贸市场配置标准,测算辖区内农贸市场的建设类型、规模、位置和数量,制定2014-2015年三年总体发展计划。每年的详细实施方案于上年度12月份报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五)检查验收。按照“完成一处,验收一处”的办法,农贸市场完成建设、改造后,由所属街道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配置标准
(一)城区、街道驻地。
1.辐射半径2000米以上,服务人口3万人以上,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2.辐射半径1000-2000米,服务人口1-3万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500-3000平方米的室内农贸市场;
3.辐射半径1000米以内,服务人口1万人以下,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600平方米以上的室内农贸市场。
(二)未旧村改造区域。
1.地理位置相对独立的社区,应配置一处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2.地理位置相邻的多个社区,可集中配置一处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棚式农贸市场,鼓励配置室内农贸市场。
3.鼓励现有集贸市场在原址上分设平日市场,待条件成熟后按照配置标准进行升级改造。
日常监管
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禁改变用途、缩小规模、擅自停业,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收回扶持资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照《市商品市场规范管理标准》,每半年对全区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情况测评一次,并按2次测评成绩进行年终排名。对排名首位的进行奖励;排名末位的,对市场有关责任主体给予通报批评。
扶持政策
(一)对新建、改造的农贸市场,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建筑面积,给予室内农贸市场主办方400元/㎡资金扶持;给予2000平方米以上(含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20万元的资金扶持;给予1000-2000平方米大棚式农贸市场主办方10万元的资金扶持。
(二)对年终测评中排在第1名的室内、大棚式农贸市场,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市场内经营设施、服务设施和卫生设施等方面的日常维护。
(三)通过市级以上标准化农贸市场检查验收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新建、改造扶持政策与国家、省、市相关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需地方资金配套的,区财政按照要求进行配套。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决策、指导、监督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服务业发展局。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全区农贸市场繁荣有序发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街道办事处是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布点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的建设与改造。
2.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做好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3.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分局负责编制、执行区农贸市场布点规划;在新建、旧村改造的居住小区前期规划设计中,明确农贸市场位置、规模。
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新建社区中心按要求配备农贸市场。
5.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的审核及拨付;负责会同区服务业发展局制定相关奖励政策的实施细则,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
6.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不符合要求占路经营摊点,并引导进入农贸市场经营;查处农贸市场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7.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协助农贸市场建设单位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8.区服务业发展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制定全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组织检查验收、日常督查;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探索开办公益性农贸市场的有关模式。
9.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核。
10.工商分局负责农贸市场主体准入秩序管理,依法办理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登记注册;监督市场开办者及经营者落实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牵头市场内农产品、预包装食品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
11.质监分局负责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
附则
为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积极构建整洁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提升管理水平,现就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改善城市环境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市场主办者责任,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农贸市场管理工作水平,促进我市农贸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二、管理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原则。农贸市场是城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便民、利民、为民的原则,允许各类经济组织和个人参与投资建设。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市场所在镇政府负责市场的综合管理。市政府成立由市工商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各镇相应成立镇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督促、检查、配合市场开办者做好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负有农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三)坚持分工负责原则。市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做好农贸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农贸市场的长效管理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发挥行业自律、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明确开办者责任,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一)农贸市场开办者是指依法从事市场投资、物业管理、场地和设施出租等经营管理活动的各类经济组织或个人。
(二)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到市工商局依法注册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
(三)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市场服务管理企业对市场进行服务管理。
(四)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市场内环境、信用、食品安全等各类日常事务的管理单位,对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消费者投诉等事务负日常管理责任,是市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五)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1.设立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市场内消防、安全、给排水、环境卫生、计量、用电、停车场、公厕等设施的设置、维护和更新,并保证相关设施处于完好状态,提供良好的市场交易环境。
3.审查经营者资格,与经营者签订入场合同或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合同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实施管理。
4.负责市场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做到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亮照经营,加强对场内经营户的相关管理工作。
5.负责并落实市场内交易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方便交易。
6.负责场内及市场周边的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秩序工作,落实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
7.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8.协助配合有关行政部门做好相关行政管理工作。
9.定期对经营户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在经营户中开展文明经商、守法经营等创建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六)农贸市场迁移、转让、转租或关闭时,市场开办者应提前告知经营者,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七)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消费者投诉站和公秤处,公布投诉电话,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
(八)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市场内配备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检测设施和设备,配置专(兼)职检测人员,加强对场内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查、检验、检测,确保上市商品质量安全。
(九)农贸市场开办者应督促场内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
(十)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先行赔偿制度,设立先行赔偿基金。对场内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以次充好商品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办者应当向消费者先行赔偿。
(十一)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积极参与星级文明诚信市场评比、平安市场创建等活动,积极推行市场标准化建设并组织开展市场内经营户实行信用分类管理等活动,提高市场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用分类管理水平。
四、明确经营者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一)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是指在农贸市场中从事商品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对出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承担直接责任。
(四)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经营者必须持有营业执照,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经营者销售国家实行专卖、专营和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应当持有相关许可证,做到亮照(证)经营。
2.经营者应当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相应的合同,使用统一的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以及纠纷解决方式。
3.经营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管理制度,维护市场设施和公共秩序,按照指定的场地经营,服从管理,并积极参加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者依法组织的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
4.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强买强卖、骗买骗卖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五、健全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职责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构。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城管局、工商局、农林局、公安局、质监局、卫生局等部门组成的市农贸市场长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员从上述各单位抽调,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长效管理的日常事务,制定和调整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考核标准,组织开展对各市场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
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通报制度、奖惩制度和评优评先制度。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办公室办公经费由市财政保障。
(二)明确部门职责
1.市委宣传部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宣传报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曝光。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文明市场创建的评定工作。
2.市工商局负责对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组织协调。负责农贸市场的开业核准,对上市商品和商品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受理消费投(申)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3.市城管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
4.市农林局负责对农贸市场上市农产品的安全检测,查处严禁上市的野生动物。
5.市发改委负责新建农贸市场的审批并监督检查各类经营主体执行物价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6.市公安局消防大队负责监督检查农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7.市质监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的计量和标准管理。
8.市卫生局负责对照餐饮行业的卫生设施和环境卫生的标准和要求,对农贸市场内的餐饮行业发放餐饮许可证。配合农贸市场开办者对餐饮行业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以及对市场内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实施监督管理,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和相关部门要把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作为提升城市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长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二)严格履行职责。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农贸市场长效管理工作。
为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完善城乡公益性和民生性配套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环境差等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就加强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升“中国柠檬之都、中国佛雕之都”城市形象、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目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规分建、属地管理”的基本思路,全面优化城乡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断改善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和购物环境,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优良、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农贸市场体系,助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完善设施、提升品位”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贸市场布局不合理、规模小、档次低、环境差等问题为重点,通过规划新建、设施改造和管理提升等,全面推进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到年,县城农贸市场全面达到清洁化、优美化、秩序化、制度化的要求,每个乡镇至少有一个标准化的农贸市场。
三、工作重点
(一)加快推进城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加强规划引导力度。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工商局等部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科学编制城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合理确定布点、规模和功能。结合城区实际,原则上新区按每1000—1500m的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处占地面积3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农贸市场的用途。对擅自改变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用途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住建、县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全面清理老城区规划建设的农贸市场。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对城区规划配建农贸市场情况进行清理。对已经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农贸市场,依据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和规划设计条件要求,检查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对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或擅自改作他用的农贸市场,责令限期改正;对尚未建设的,要限期开工、限期建成。
3.加快推进老城区农贸市场补建和升级改造。对旧城改造通过“招拍挂”有配套农贸市场的土地项目,纳入统筹配建。对现存且具备合法土地手续,同时符合农贸市场规划定点的地块,应当补建,建成后必须作为农贸市场经营,实行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对城区符合规划、现有设施设备简陋的农贸市场,按照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逐年进行升级改造,县政府给予设施建设财评金额60%的补助。
4.把新开发片区农贸市场纳入规划统筹配建。由县商务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部门根据新区建设和规划进程,按照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定,落实配套建设。对规划有农贸市场的房地产开发片区,县国土资源局应整体出让土地,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文件中明确农贸市场的规划设计要求、建设标准、建成时限等,明确市场建成后开发企业须将市场产权无偿移交政府所有。农贸市场建设要纳入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验收,凡规划有农贸市场建设未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的片区不能启动开发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设计未经过审查同意不能动工建设;农贸市场功能设施未通过验收,其他单体建筑不能通过竣工验收。对单独“招拍挂”出让的农贸市场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和项目功能,建成后应统一经营、集中管理,产权不得分割转让,保证农贸市场功能正常发挥。
(二)加快推进乡镇农贸市场的规划和建设
1.建设模式。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建设改造,属地管理”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并负责市场建设用地及场地平整经费,规划设计和主体建筑由县财政投入,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建设管理,确保市场性质不变。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尽可能使用现有的未使用的国有土地(粮站、蚕种站等)进行建设。
2.建设标准。新建乡镇农贸市场要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统一规划设计。由县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每一个市场进行现场规划设计后,纳入年度计划安排实施。
3.立项和验收。项目立项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在各要素有保障的前提下确定建设立项。项目实施建成后,由县商务局组织成员单位进行实地逐项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由乡镇政府报财评中心评审,经县政府审批后,由县财政拨付建设资金。
(三)加强城乡农贸市场的运营管理
城区农贸市场建成后,产权属县政府的,由县政府指定单位进行资产管理;产权属企业、业主的,鼓励引进具有运营经验的农贸市场运营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经营。
四、加强领导和明确责任
(一)成立领导小组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商务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商务局:负责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拟定县城乡农贸市场建设方案和布局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资金的拔付和监管。
县发改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发展计划、项目的立项。
县住建局:负责制订科学合理的农贸市场区域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监督项目施工建设。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农贸市场选址用地提出用地和用地性质调整方案的审定和征供地工作。
一、有序推进,加强农贸市场的规范提升工作
(一)加强对市场建设的规划和审批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规划、粮食、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配合,做好小菜场的规划编制工作。农贸市场新建、改造需根据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按市场开办有关程序审批。
(二)以“四城同创”为契机,抓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工作。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十小”整规要求,抓好现有市场的统一规划和改造提升,力争用三年时间在集镇所在地(或中心村)按照二星级标准规划建设或改造提升一个农贸市场,满足辖区周边居民生活需要。
二、划行归市,整顿规范市场周边经营秩序
(三)坚决取缔占道设摊和马路市场。纳入“四城同创”范围的街道办事处要联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坚决取缔占道设摊、马路市场。
(四)严格规范农贸市场经营秩序。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要严格规范,按市场管理要求划行归市。农贸市场外原则上不得经营与市场内相同且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压力较大的鲜肉、活禽、水产、蔬菜等商品,若在场外有占道经营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规范管理;若在场外通过门店经营的,由市工商局牵头规范管理,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予以配合。
(五)积极引导自产自销农产品入场交易。农户自产自销上市的农产品应到市场内自产自销经营区或其他指定的场所经营。每个农贸市场都应安排一定数量的自产自销经营摊位,用于吸纳上市交易的自产自销农户,并由市财政、工商等部门共同核定每年给予市场举办者一定的补贴。
三、齐抓共管,扎实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卫生、动物防疫、公安、行政执法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商品市场管理条例》以及卫生城市创建、星级市场达标、食品卫生管理、动物疫病防控等一系列标准要求,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市场举办者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设立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安排管理经费、健全管理制度,真正落实经营秩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目标,坚持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健全农贸市场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实现农贸市场经营有序、环境优美、食品安全目标。
二、实施范围
区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
三、实施原则
(一)实施标准化管理:
1.严格贯彻落实《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省农贸市场建设技术规范》、《区星级农贸市场标准》等政策,按照相关规定要求逐年增加资金投入,用于消防、安全、卫生、交易器具等配套设施的标准化建设。
2.建立健全商品准入、快速定性检测、不合格食品召回退市、放心商品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经营者信用评价、消防安全、市场巡查、环境保洁、市场经营者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明示,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设立市场信息栏、健康教育宣传栏,信息更新及时,让消费者清楚、对经营者警戒。市场内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缺两、哄抬物价等行为。
3.市场内经营户证照齐全,商品标识规范统一,商品明码标价且摆放整齐,并做到划行归市、分门别类,同时相关信息资料统一备份于电子显示屏中,便于公众查询观看。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
1.市场举办方可根据市场规模、行业分类、经营户数量合理安排市场管理人员,监督经营户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文明经商、礼貌待客、热情服务。同时要建立相关行业组织,开展自我管理与服务。
2.严格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按照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范围,明确区域管理责任,并纳入年度个人目标考核范围,定人、定岗、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3.市场举办方可根据市场内或行业内实际情况,选择若干名经营户作为“示范经营户”,或开展“价格诚信经营户”、“卫生标兵经营户”、“群众满意经营户”等评比活动,以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实施契约化管理:
1.相关职能单位要与市场举办方签订《农贸市场规范经营管理责任书》、《食品安全承诺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并对市场举办方的日常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考核,对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不同处罚。
2.规范市场摊位租赁合同文本,市场开办方须将食品安全、商品准入、消费维权、诚信经营、规范服务、配合管理等内容纳入经营户合同条款,并设立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终止摊位租赁的退市条款,以强化经营者责任意识。
3.市场举办方要树立市场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严格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没履行相关规定义务,在市场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4.市场举办者应认真监督经营户各项责任制度的落实,自觉引导和督促市场内经营户做好商品索证索票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抽查考核。及时搜集经营户的市场信用情况,并录入市场交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平台,将考核情况、场内经营户信用监管评价结果及其他相关情况,在所在市场醒目位置、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披露,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
(四)实施联动化管理:
1.建立联合执法联系制度。充分发挥联合执法的优势,强化对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的监督管理。在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由工商、公安、消防、农林、卫生、城管执法、质监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联系制度,采取定期会商、联合执法、信息抄告等协同监管举措,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并逐步构建信息共享、管理同步、协作有力的管理网络。
2.建立农贸市场监管情况通报制度。由区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每季度召开农贸市场监管情况通报会,向相关职能部门、市场举办方以及新闻媒体通报市场巡查暗访、专项整治、星级创建、目标考评等情况。同时,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和督查,将市场督查作为年度星级市场考评认定的重要依据。
3.建立媒体监督联动制度。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与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开展合作,开设专栏和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台,及时报道农贸市场监管情况。
4、建立社会互动考评监督机制。要积极探索“开放日进市场”等有效载体。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群众代表、市场举办方、经营户代表和监管部门开展正常交流,点评工作业绩和存在问题。邀请社会各界参与农贸市场重大管理活动,营造阳光管理、社会力量参与的共建机制,形成“市场管理靠大家,管好市场为大家”的良好局面。
四、职责要求
(一)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市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市场监管的责任主体,要与辖区农贸市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把市场监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的重要议事日程。
2.在上级各项创建评比活动中涉及农贸市场的,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落实,将上级要求和精神及时贯彻到辖区农贸市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市场要督促市场及时整改,并达到要求。
3.加强对辖区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二)有关职能部门:
1.工商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的审批和管理;依法开展验照、换照工作;组织实施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对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的培训和教育工作;牵头组织星级市场考评工作。
2.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市场内扰乱市场秩序不良行为,打击市场内违法犯罪行为;组织验收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市场举办者建立健全治安、消防管理制度,组织市场消防验收工作,履行管理职责。
3.农林部门:组织开展对上市畜牧、家禽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查处贩卖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开展调进、调入畜禽产品审批把关工作;强化对已检疫家禽等的事后跟踪监管和对狗、羊肉的检疫。
4.卫生部门:组织做好《卫生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工作,参与督促、检查市场熟食经营户、以及涉及食品卫生行业的经营户的卫生安全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卫生、除“四害”的预防示范工作,督促市场举办方落实卫生安全措施。
5.城管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城市管理要求,强化对市场周边流动摊贩及违章设摊的清理工作;加强对市场周边、临时便民摊点的规范管理工作。
6.质监部门:定期开展计量器具的检查、检测工作。
(三)市场举办方:
1.加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
2.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市场举办方经营管理职责。
3.加强市场卫生管理,改变市场“脏、乱、差”现象,市场经营管理有序。
4.健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把市场食品准入关。
5.重视市场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四)市场经营户: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文明经营。
2.自觉履行市场相关经营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3.认真履行法定的食品安全经营义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6月15日前):各部门、各市场举办方要按照政府统一要求,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经营户、社会各界宣传农贸市场长效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6月16日至9月30日):一是各市场对照规定标准,查漏补缺,整改完善;二是组织开展对市场举办方和经营户的教育培训;三是召开市场长效管理工作会议,建章立制,明确责任;四是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和互评活动。
(三)考核验收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已完成改造任务市场的长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评估,对达标市场给予表彰,对未达标市场予以通报批评,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2009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市场要按照标准,继续完善工作举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市场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健康、有序、舒适、安全的市场购物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农贸市场建设工作,既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客观需要,也是改善群众消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的有效载体。做好此项工作,完善外部设施只是基础,强化内部管理才是根本。因此,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充分认识加强市场长效管理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加大公共投入。要按照市区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安排,将农贸市场用地列入政府专项储备用地。市政府设立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一是农贸市场储备用地及城市闲置用地出让净收益;二是拆迁、合并的农贸市场土地出让净收益;三是应建未建农贸市场的开发项目缴纳的补偿金;四是政府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农贸市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五是市财政调剂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对农贸市场的直接投资、产权回购、回租经营及改造补贴等。
强化政策引导。要优先保障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国有公司投资的农贸市场建设用地,在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中明确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土地性质及用途等内容,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调整。市政府对符合规划、列入建设和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按照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政策减免收市权范围内建设规费。
加强财政支持。市、区财政对中心城区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翻建迁建的,根据具体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内容、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达标验收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元/平方米补贴;对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以国有投入为主,参照翻建迁建标准予以补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市区新的农贸市场建设,确保新建农贸市场公益性和可调控性。
明确产权关系。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政府给予的优惠和补贴一并作为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农贸市场产权由辖区政府国有投资公司持有,市场经营管理权交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全权负责,政府投资所对应的市场经营收益权交所在街道办事处,用于市场的建设管理工作。在实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前,辖区政府要与市场产权人签订协议,市场产权人承诺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改变市场用途,如擅自改变用途,由区财政部门收回补贴资金本息,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保障措施
(一)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是政府民生工程
民以食为天。农贸市场作为市民的菜篮子、粮袋子,它的商品价格一直为百姓关心、政府关切。从2012年起,重要主副食品价格信息采集就是成都市政府民生工程中的一项。2017年1月成都市十大民生实事公布,“每周中心城区重要主副食品价格信息”作为“推进便民服务工程”再次位列其中,凸显出农贸市场价格采集对于民生的重要性。
(二)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是政府履行市场监管和调控职能的需要
近几年,菜篮子领域“蒜你狠”“豆你玩““姜你军”“猪坚强”轮番上阵,农产品价格涨声一片。自2011年5月成都市建立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以来,通过对农贸市场价格监测和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上涨情况跟踪,多次及时启动对低收入群体价格补贴,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同时通过农贸市场价格采集,及时发现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政府适时启动保供稳价应急预案,出台支持生产、促进流通、稳定价格的政策措施,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是政府提供价格信息公共服务的基础
农贸市场价格采集的目的之一就是为老百姓、企业、经营者提供及时、准确的价格信息公共服务。通过价格信息服务,一方面可以为公众提供便利的价格信息资讯,同时有效引导公众价格预期,引导农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商品价格透明度,有效填补因市场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公平交易失衡,引导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营造阳光、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消费环境。
(四)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是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要求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和趋势的分析研判,构建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实时价格监测系统”,“以重要农产品、居民生活必需品为监测调点”,“逐步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农贸市场是农产品流通、消费环节的重要载体,实时、准确、高效地价格采集为构建价格大数据平台,提高价格预测预警和关联数据综合分析水平,增强政府价格决策预见性、针对性、有效性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二、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模式分析
(一)农贸市场价格主要采集模式
1.传统监测数据采集模式(简称传统采集模式):是由政府物价部门聘请市场管理人员充当采价员,在市场中通过对每一采价品种询问多个商贩获得价格,取其平均数作为上报价格录入电脑,再通过网络向物价主管部门报送数据,采价品种由物价部门监测报告制度规定,通常为20至40余种,采价频率为一周一次。2.移动采集模式:也是通过采价人员在农贸市场询问商贩获得价格,并在现场使用手持移动终端上报数据,采价品种一般不低于100种,采价频率高的可为一天一次。3.自动采集模式:通过在交易过程中自动采集每一笔销售信息,再从销售信息中获得价格数据,采价品种可覆盖市场中销售的所有品种,采价频率为每日实时。
(二)三种采集模式比较分析
1.移动采集VS传统采集传统采集模式是由采价人员拿着纸质采价表格,在农贸市场进行价格的询问和记录,再回到电脑旁录入数据、上报。这种方式主要存在数据时效性差、容易人为出错、采价工作不易监控等问题,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手段的升级换代,已逐渐被移动采集模式所替代。移动采集与传统采集相比具有如下优点:一是提高了采价效率,移动采集将现场采集的数据直接及时上报,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数据采集和处理效率,这一点可以从比传统采集更多的采价品种和更高的采价频率中得以佐证;二是提高了数据质量,移动采集通过实时定位采价员的采价时间和地点,实现了对数据采集、上报的实时监控,有效减少了编造价格的行为,提高了数据采集源头的质量。2.自动采集VS人工采集传统采集模式和移动采集模式的本质特征是人工采集,即通过采价员在农贸市场向商贩询价的方式获得价格信息。目前,在人工采集模式中,主要存在以下痛点:一是缺乏连续的实时数据。人工采集模式下,一天中只有采价时点上有数据,而其它时点上则是空白。目前农贸市场一天只采一次价格,导致公众在任何时点上查看到的都是一成不变的价格信息。二是数据缺少代表性。人工采集模式下,只能获得市场中极少数商贩的价格,采价样本数据偏少,难以全面、准确地反映整个市场的价格行情。三是数据质量难以保障。人工采集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采价人员的个人因素,误报、迟报、漏报等情况时有发生,有的不太负责任的采价员还可能直接将过去采的数据作为当前的数据上报,导致数据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难以达到要求。自动采集的优点是摒弃了人工询价这一环节,利用信息技术在交易过程中同步实现了数据采集,其实现过程如下:商贩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首先在电子秤上选择商品品种,再输入商品价格,在商品称重计价后打印出含有品种、单价、总价等交易信息的条码,经过收银系统扫描条码将交易信息上传到后台服务器。与人工采集模式相比,自动采集具有以下优势:一是能够实现连续、实时的数据采集。自动采集基本覆盖了农贸市场整个经营时段的价格采集。有了连续的实时数据,不仅能满足公众在任何时点上查询当前的最新价格,也能够反映价格在一天内的变化趋势。二是数据更加全面。自动采集能够采集到发生交易的商品价格,由于商品交易具有随机性,从一段时间来看,市场内所有商贩的商品都有发生交易的可能,因而大大拓宽了采价样本的范围,而参与采价的商贩和商品越多、数据量越大,越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市场。三是数据更加真实准确。自动采集的数据来源于真实的交易信息,理论上天然带有真实、准确的特性。
三、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技术探索
自动采集模式在数据的实时性、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完胜人工采集,是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未来的发展趋势。但是目前这种采集技术还存在一定缺陷,原因是为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需要确保商贩在进行交易时选择了正确的销售品种,但是在实际运行场景中,总是会存在商贩不按规范操作,随意选择品种,造成品种和价格张冠李戴,从而导致数据错乱。绍兴市曾经在农贸市场试点使用这种自动采集模式,就是由于数据质量问题而没有推行下去。从技术角度解决问题的一个思路是利用计算机图像识别技术自动识别农产品,以机器的智能识别代替商贩的人工选择,避免和减少人为的失误。国内早期对于农产品的智能识别研究应用主要包括对水果的果面损坏检测、成熟度自动分级、自动识别采摘等。近几年,研究出了提高农产品识别速度和识别效果的算法,出现了针对超市、农贸市场场景的应用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基于多示例学习的超市农产品图像识别和基于计算机视觉的蔬菜识别等。
(一)基于多示例学习的超市农产品图像识别
2012年,为了解决超市农产品价格需依靠人工记忆的问题,实现农产品的智能识别,研究人员提出了基于多示例学习的农产品图像识别方法。该方法采用特征提取算法和多示例学习算法对样本进行学习,通过图像识别模型,针对超市售卖的15种果蔬共5189张图像进行测试,结果表明在不同光照和存在干扰物的环境背景下,以任意方式摆放的多类别混合果蔬图像识别率最高达到94.21%,并且单类别果蔬图像识别优于混合类别。
(二)基于计算机视觉的蔬菜识别
2015年,为了解决农贸市场商贩在使用溯源秤时需要输入商品PLU码的问题,研究人员提出采用计算机视觉技术,使溯源秤实现蔬菜智能识别功能,以替代商贩人工输入PLU码。研究人员通过在溯源秤上加载摄像头和自动识别模块,采用图像预处理方法和图像识别算法,利用在农贸市场采集的24种时令蔬菜的960张图像上进行蔬菜识别训练,测试结果表明蔬菜总体识别率达到了80%以上。
四、成都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现状
(一)成都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模式
1.传统采集模式:采价上报时间为当日上午12点前,采价品种有41种,采价频率为一周一次。目前成都市主城区有18家农贸市场通过此种方式为政府物价部门采集价格监测数据。2.移动采集模式:采价上报时间为当日上午11点前,采价品种有100余种,采价频率为一天一次。目前成都市主城区有180余家农贸市场通过此种方式为成都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采集数据。3.自动采集模式:分为电子秤自动采集和标价牌视频识别自动采集。前者是通过自动采集交易信息获得价格,目前我市14家益民菜市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数据;后者是通过视频识别标价牌信息获得价格,目前我市正在主城区的10家农贸市场进行试点运行。
(二)成都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面临的困境
1.市场环境复杂不同于超市是单一经营主体,农贸市场的每一个摊位均是一个独立的经营主体;超市商品有自己的品牌和条形码,农产品缺少统一标准的商品标识;超市的每种商品价格具有唯一性,而农贸市场不仅相同品种蔬菜呈现多种价格,而且一天中价格变动频繁,因而在农贸市场形成了经营主体众多、商品缺少标识、经营品种相重、价格不一起伏不定的复杂局面。2.信息化基础薄弱传统农贸市场采取的是建场招商、摊位出租的管理方式,经营户是数量众多的个体小商贩,进货、销售都由经营户自主掌握。这种分散经营的状况以及市场管理者的“二房东”角色,导致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既缺少意愿也存在难度。与连锁超市、商场、药店、医院等早已经具有成熟的信息化系统相比,传统农贸市场信息化建设十分落后,交易、结算都是手工方式,商品、价格、销售额等均未形成电子数据。3.明码标价实行困难我市自2007年开始在部分农贸市场试点明码标价,经过多年的推行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农贸市场作为一个可以讨价还价的消费场所而具有的特殊性,以及经营商贩的流动性、农产品价格变动的频繁性和品种质量的多样性等多种因素,使得明码标价情况始终难尽人意。目前,我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难以全面实行,中心城区有的农贸市场仍未实行明码标价,有的市场只有部分商贩或者部分商品明码标价,其它商品价格依然靠口头告知顾客。二是调价不及时,有些农贸市场虽然实行了明码标价,有的还设置了滚动显示屏显示电子价格,但难以做到价格随变随调,甚至有的标价牌或者显示屏上还是往年的品种价格。三是标价内容不规范,有的农贸市场经营者采用自制标价牌,只在上面标示了价格,缺少品名、规格、计量单位等必要信息。四是标价流于形式,讨价还价现象依然很普遍,标价与实际成交价存在差异。农贸市场明码标价问题使得价格难以通过直观准确获得,而需要采价人员去挨个询价,并且为了采集真实的交易价格,既要询问商贩又要询问消费者,十分影响价格采集的效率。4.技术升级难度大我市传统农贸市场的经营管理主体和主管单位错综复杂。同时,传统农贸市场规模比较庞大,从几十个摊位到数百个摊位不等。这两个因素决定了一方面对传统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技术升级改造协调困难,很难一呼百应、统一推进,另一方面改造费用也必然是一笔不小的投入,可能对政府财政造成压力。
五、提升成都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水平的建议
(一)建立农贸市场价格信息采集标准规范
采集标准的缺失是农贸市场价格采集的一大困扰,尤其对农产品品种、规格的确定,缺少统一的标准,多以主观和经验为主,这种粗犷的采集行为必然会影响原始数据的准确性。建议借鉴《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第1部分:可运输产品》(GB/T7635.1-2002)中的“蔬菜”类别,建立农贸市场农产品的采集品种、规格标准,并对每一品种规格进行细致准确的划分和描述,帮助采价人员正确识别。同时针对采集工作中如何抽样采价的商贩和数量,如何对相同品种的不同价格进行取舍,如何获得实际的交易价格等制订相应的工作规范和细则。
(二)推进农贸市场管理模式创新
管理模式和机制的创新永远重于技术的选择。不论是我市农贸市场价格采集面临的困境还是当前国内主流的人工采集模式都折射出传统农贸市场落后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这种管理理念和方式不仅带来基础设施落后、购物环境和卫生条件差、商品质量缺乏保障、市场收益率低等弊端,同时也严重制约了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制约了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要从根本上提升农贸市场数据采集水平,必须对市场管理模式进行变革,实现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的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贸市场信息资源共享
农贸市场的信息采集往往涉及多个部门,有的是采集价格,有的是采集交易信息,如果各自都建立一个采集队伍和一套采集系统,既不环保也不经济。建议各个部门采集的数据互通有无,一方采集多方使用,通过资源共享减少重复投入,提高数据资源利用效率。我市于2016年10月印发了《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信息化溯源监督管理规范的通知》,通知中要求“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督促销售者履行溯源义务,确保交易信息进入信息化溯源管理系统”,因此建议借助农产品交易信息进入信息化溯源管理系统这一途径,同步实现农产品价格采集。
(四)提升价格采集信息化装备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切实提高价格采集水平离不开先进的信息技术装备。建议政府利用政产学研用合作通道,促进农产品智能识别技术、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视频图像识别技术等信息技术和装备在农贸市场价格信息采集工作中的研发应用,有效减少人工参与,减少采集误差,提高信息采集工作的自动化程度,提高采集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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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益性 农贸市场 建设
1 农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投资实力不够,低水平建设
农贸市场的建设大多是经贸部门,建设资金有限,投资概算和布局没有充分论证,仓促上马,普遍存在“以街为市”、“以路为市”的状况。而且是市场一建了事,在后续追加投资和设施维护、管理方面根本没有投入或是投资甚少,造成农贸市场低水平建设、档次不高,适应不了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1.2 市场规划不合理、基础设施简陋
农贸市场大多在70、90年代兴建,依托在人口较多、地点便利的较大乡镇或是具有大宗农产品、特色产品的乡镇集市,或是老县城中心区,大多存在设计规划不合理、设施简陋等问题。具体存在问题:一是规划没有前瞻性、没有考虑建筑容积率、车辆和农产品吞吐容量等,特别是停车场问题,车辆没有固定地点停放,车辆占道停放和进场乱停放。二是安全隐患严重。大多农贸市场因陋就简,造成安全通道不畅、消防设施不齐全;虽然国家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不允许露天经营,仍然有肉类、禽蛋、熟食出售,生鲜品、牲畜交易和易污染产品交叉摆放,没有净菜上市,农副产品和工业品混杂;排污排水系统、公共卫生等严重滞后,存在火灾、食品卫生、公共卫生等安全隐患;三是市场设施简陋、陈旧。因受建设资金的限制,市场大都用钢筋混凝土钢棚结构,也有部分市场是砖瓦结构、钢或木制敞开式交易大棚,电力线路、钢结构、摊位等设施老化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信息化硬件也跟不上时展的需要。
1.3 流通模式老套滞后
大多数农贸市场沿袭固化的旧模式,只是作为产品集散地、交易地,没有创新发展,集镇农贸市场更是停留在物物交易的传统零售方式。
1.4 市场管理不规范
一是乡镇自办市场因受经济利益驱动,不仅在建设之初就没有向市场建设审批单位申请和接受审查,而且建成后管理上只重收费,轻服务,市场内消防、治安、卫生跟不上。二是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违章搭建和经营的马路农贸市场脏乱差、市场内非法经营的摊位虽然归县行政执法局管,实际上行政执法局只是向摊位收取占道费,管理和服务受人员、精力限制无法到位。
2 发展公益性农贸市场的几点思考
农贸市场既是社会流通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反映一个城市建设水平、管理水平、生活水平乃至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农贸市场要发展,就得发挥其促进生产、引导消费、解决就业、增加税收、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等方面的作用。着重突出公益性的成分,才能拉动强大的农村内需市场,促进农村服务业发展。
2.1 高关注发展
首先,要充分重视。树立“大开放促进大发展,大流通促进大发展”的思想来关注农贸市场建设。可喜的是国家已在发展公益性农贸市场实行政策和资金倾斜。2011年商务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37.6亿元资金,支持1200家农产品市场和企业建设了2135个项目,带动社会总投资231亿元。在全国29个省区市的117个城市,支持近1500个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推动试点城市及周边标准化菜市场升级改造。要保持这个良好势头,继续督促各省份加大试点县市农贸市场的建设。其次,要发挥主导调控作用。省市县要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加强政府引导和总体设计,通过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引导,调动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现代流通积极性。
2.2 高起点规划
农贸市场建设规划要以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作为重大战略意义,把协同推进城镇化和农村发展作为指导方针。要抓住国家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有利时机,把县乡集贸市场建设融入城镇建设规划。要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划设计,积极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做到高档次、大气大手笔,可按照每万户居民拥有集贸市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标准来规划。注重突出地方产品和文化特色、有创新。要充分考虑停车场、消防安全通道及消防设施等市场安全设施的设计。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级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要坚持一张蓝图管到底,如果确定了建设规划,可以分步实施,但决不能因为地方领导的改变而随意变更规划。
2.3 高标准建设
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坚持市场化运作,招商引资,招引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建设农贸市场、配套交易、仓储、加工配送等设施,提高市场建设档次。要以服务现代流通体系的需求来建设公益性农贸市场,按照商务部的《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对农贸市场的基础设施,经营设施及管理设施规定进行实施建设,严格交易厅棚、地面及墙体、出入口及通道、停车场、供电设施、给排水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标准,对档口、计量经营器具等经营设施及办公、检测等管理服务设施也按照标准规范建设。要突出配套好信息硬件系统,以信息化来促进农产品流通,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产销链条稳定的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升农村商品统一配送能力,提高农村商业的组织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重视现有集贸市场设施的改造,引导农产品连锁超市建立鲜活农产品配送中心,对农贸市场经营环境、经营设施、经营管理和配套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新建公益农贸市场建设以社区为主,可由社区负责经营。
2.4 高效能管理。首先,推广实行“农超对接”模式,鼓励大型连锁超市与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名特优农产品产区进行产销对接,引导农贸市场紧密联系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配送服务和网络交易,从而建立强大的生鲜配送体系和规模化的零售终端。政府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起职责,加强管理和服务,对市场组织管理、硬件设施配套、场内经营者行为、信用建设管理、消费维权措施等内容进行规范,按照商务部已134项农产品流通行业标准来实施,构建起专项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为依托、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和经营相结合、相协调的新型市场服务体系。实施好市场摊位经营台账和可追溯管理,提升技术服务能力,鼓励发展连锁配送等现代经营方式。
参考文献:
[1]GB/T 21720-2007,《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S].
1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的情况
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2007年,焦作市政府出台了《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实行蔬菜市场准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实行蔬菜市场准入、让老百姓吃上放心菜作为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公开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为了落实这一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市财政共投入109万元,为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备了检测仪器。同年7月25日,焦作市正式启动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市区2个批发市场、12个农贸市场全部纳入市场准入范围。
实施蔬菜市场准入制度后,每个农贸市场设立一个检测室,配备一套检测仪器并有两名检测人员。检测仪是上海复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CL-BⅢ农药残留速测仪,它有8个检测通道,每次可同时检测8个样品,每次检测时间为3分钟。检测项目是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检测结果要通过网络上传至焦作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管理信息系统。每天早上,农贸市场的各个摊主把要销售的蔬菜摆上摊位后,检测人员就会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后要填写合格证,公示在每个摊位前的公示牌上,这样,让市民买菜时可以很方便地看到合格的蔬菜品种,放心购买,也提高了农贸市场的信誉。如果某个蔬菜样品经检测不合格,检测室就会出具检测报告,填写明不合格蔬菜的品种、摊位号等详细信息交予工商部门进行销毁或退市处理。实施市场准入后,有效地防止了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在市场上进行销售,杜绝不合格蔬菜进入市民家庭,确保了市民的餐桌安全。
2实施蔬菜市场准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农贸市场的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已步入正常运行的轨道,市场准入工作逐步开展起来。但是在实施蔬菜市场准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完善。
2.1市场管理薄弱。良好的市场管理是市场准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个别农贸市场存在“脏、乱、差”现象,市场的各种配套设施不够完善,无法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市场对经营者的管理缺乏系统性,对其进入市场后的经营情况和诚信度没有进行严格的追踪管理,张贴检测结果的公示牌被随意破坏,个别经营者拒绝检测人员抽样,抵制检测工作的正常进行,妨碍了市场准入工作的正常开展。
2.2蔬菜生产基地检测体系不健全。很多生产基地的检测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设备配置也不太合理,检测数量不足,不能满足不断壮大的生产基地的检测要求。
2.3索证索票观念不强。零售商在批发市场购进蔬菜时很少向批发商索要检测合格证明,造成这些蔬菜进入农贸市场后重复检测,浪费资源。有些生产基地的蔬菜也没有提供基地证明,导致不合格蔬菜追溯困难。
2.4消费者对合格蔬菜的要求意识不强。消费者在购买蔬菜时很少看摊位上的合格蔬菜品种,消费者不在意这种检测合格证明,也使得经营者对检测工作抵制和不支持。
2.5对不合格蔬菜的处理不到位。一些蔬菜经检测农药残留超标,只是被作退市处理。没有对这些蔬菜进行追溯查处,从源头上进行治理。
3对蔬菜市场准入工作的建议
全国各地的蔬菜市场准入工作均已相继启动,这对于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确保餐桌安全,具有重大意义。为了更好地推动市场准入工作的开展,需重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加强市场管理。市场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设施,严格、细化市场管理,保持市场清洁、有序。确立经营者的合法经营资格,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对经营者的蔬菜品种、产地、数量、质量保证情况等要详细记录,以便于对不合格蔬菜进行追踪调查,并予以公示,让消费者明白。对经营者的经营情况要进行追踪管理。对销售质量不合格蔬菜的经营者要严厉查处,限制其经营行为,增加其失信成本。另外对经营信誉好的经营者可进行适当奖励,只有严格奖惩制度,才能提高经营户的积极性,促使市场管理有序化、规范化。市场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农业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做好市场准入工作。
3.2加强蔬菜生产基地的检测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基地检测设施,提高检测效率和质量。加强检测人员技术培训,提高检测水平。严格执行检测制度,详细填写检测记录,在不同季节抽样要有针对性,对某个季节农药残留较高的蔬菜要多抽样、多检测,保证蔬菜质量。农业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对菜农加强技术培训,鼓励农民种植无公害蔬菜。
3.3强化市场索证索票制度。基地的蔬菜要进入批发市场必须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主体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出具的基地证明及产品质量证明。批发市场与零售市场要做好销售衔接工作。批发商销售蔬菜应向零售商出具市场统一使用的销售专用凭证,详细填写销售单位、销售日期、产品名称、产地等内容,以便实行产品质量全程追溯。
3.4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宣传,让生产者、消费者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多种媒体渠道向人们讲述农药残留超标等不合格蔬菜对人身的危害,宣传市场准入工作的积极意义,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深入人心。只有人们从思想意识上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重视了,才会在行动上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大力推动市场准入工作的开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精减、统一、效能”的原则,有效整合城市资源配置,建立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廉洁高效、服务大众的市场建设管理运行机制,有力促进我区市场繁荣、稳定和发展,不断扩大税源,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适用范围和职责要求
(一)本意见所指“集贸市场”是指提供经常性的蔬菜、果品、水产、蛋禽、服装、百货、建筑材料等群众日常消费品的交易场所(包括各类专业市场、农村集日市场、摊群点、马路市场)。
(二)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是全区农村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所有农村集贸市场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其主要管理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市场建设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全区集贸市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市场的建设规划、开发和立项、报批、筹资、扩建、改建等工作。
3、负责全区农村各类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
4、按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财政法规、税收征管法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法规的规定,负责对全区农村所有市场执行市场统一收费和票据的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农村各类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并颁发上岗证;制定市场管理人员分级分类职责和制度,提高市场管理人员队伍的整体管理水平。
6、负责收取全区农村各类集会、马路市场、摊群点的摊位费。
7、负责全区各类市场的项目申报、专项补助资金的审核申请工作。
8、负责全区农村集贸、集日市场综合管理工作,取缔占道经营,保证交通畅通。
9、负责收取市场摊位费、棚亭租赁费、房屋租赁费及市场内的水、电、卫生服务费。
10、负责贯彻执行《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建立健全市场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检查落实。
11、从事开发性经营活动。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各市场管理所负责对本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三、设立和变更
(四)集贸市场的开办应先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由区市场中心按照全区集贸市场的整体规划和布局要求进行审查,经区市场中心审批后,申请人方可持批件到工商、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五)市场开办方应向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开设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设立集贸市场的可行性报告;
3、集贸市场的建设计划、图纸、实施方案;
4、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六)市场需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管理机构和交易品种等事项的,在区卫生、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需到所在市场管理所和区市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四、商品交易
(七)集贸市场以方便群众生活为宗旨,遵循公开交易、平等竞争,管理有序、诚实信用的原则。
(八)进入市场从事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配套的经营设施;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有关行业还应持有卫生许可证;有关从业人员须持有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
(九)市场内经营户应遵循下列要求:
1、按照指定的区域整齐有序的摆放货物,不得出店经营,不得占道经营。
2、市场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
3、所经营货物必须上货台(架),不得落地经营;商品与个人生活用品、住宿分离。
4、所经营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卫生和检疫等相关部门认可上市,且由具备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品牌(经营户将进货索证存放在经营场地,以备随时检查),严格执行索证制度。
5、保持经营门店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特殊类经营品(如豆制品、肉类等)应配有防尘、防蝇、防鼠等“三防”设施。
五、市场管理
(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开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市场开办方负责市场内日常管理工作。
(十一)市场开办方须设立专门的市场管理服务机构,负责市场的日常业务管理和服务工作,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对交易商品的质量、计量、经营户证照情况以及市场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市场内应设立公平秤、承诺牌。
(十三)市场开办方应定期向质监部门申请计量器具鉴定。
(十四)区市场中心负责全区农村集贸市场、摊群点市场的设立、管理、收费和马路市场的取缔工作。
(十五)不符合条件、未经审批擅自开办的市场,由市场中心牵头,会同工商、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取缔。
六、票据管理
(十六)全区所有市场所收取的摊位费和房租费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票据(由区市场中心提供,财政部门监制的票据)。
一、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基础设施薄弱,建设水平不高
我市城区现有海子河、城南、城北、皇城门、广慈阁、大桥头七个农贸市场,大多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贸市场超期服役,设施陈旧,功能不全。特别是一些早期的老市场,普遍存在设施老化,建设水平不高的问题:一是大部分棚式结构的农贸市场年久未修,安全事故隐患突出。二是排水系统普遍不畅,雨天泥泞不堪。三是进出通道设置不合理,拥堵现象严重。四是摊位建设简陋,很多市场还是原始的“摆摊成市”。五是管线安装混乱。六是冷冻设施缺乏。七是大部分市场没有配齐消防安全设备,存在火灾隐患。八是大部分市场没有停车场地。
2、食品安全堪忧,监管难度增加
农贸市场的肉、禽、蛋、水产品,蔬菜、水果、调味品等,无不关系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现在人们对食品的安全越来越重视。我市现有农贸市场只有部分配备了简单的检测设备,而进入市场的产品有些未经检测直接上了消费者的餐桌,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缺乏有效保障。由于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造成部分市场业主重经济利益、轻责任管理,食品安全意识淡薄,食品安全监管难度大大增加。
二、建议
1、把农贸市场建设纳入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农贸市场建设,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实在在的民生工程。建议市政府将农贸市场发展与标准化改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来抓,积极出台相应政策来推动市场的升级改造。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的原则,科学规划,加快建设,强化管理,提档升级。从而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农产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以提高质量、安全、卫生水平为核心,实现从装满菜篮子,向净菜上市方向转变。
2、以食品安全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副产品质量监管
建立全市农副产品经营户进货台帐、索票索证等制度,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购销台帐等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溯源机制。增加检测设备的投入,加大检测力度,发挥食品快速检测设备的作用。为广大消费者购买放心安全的农副产品提供保障。
关键字 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
中图分类号TH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3)96-0073-02
农贸市场是指一定区域内从事瓜果、蔬菜、粮油等农副食品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中往往要用到秤做计重量具,秤的准确性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好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保证其准确性是质监部门的责任。
1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中的问题和现状
人民群众对消费的基本需求是价格公道,秤准量足,农贸市场的计量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和人民的生活紧密相连。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由于其流动性比较大、使用率较高以及存在高科技作弊等问题,成为了检定中的难点。从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检定的实际情况看,合格率比较高,但是也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农贸市场的公平秤配置不符合相关要求。公平秤作为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因为商品称量问题发生的纠纷而裁决的衡器,农贸市场在对公平秤上的使用上往往不够重视,要么是在消费者遇到问题时难以用到,要么是公平秤自己也不够“公平”。
作弊方法越来越高科技化而且比较隐蔽。例如对于有些电子称,只要输入密码就可以控制键盘,输入数字“8”可以让8两的商品变成9两,同时可以通过任何键恢复到原状,这种作弊手段非常隐蔽,往往逃过检查人员的法眼。
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检定覆盖面还不够广泛。在计量法中规定,农贸市场上的计量器具都必须进行强制检定,并且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市场的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以及实际的经济原因,这部分费用往往难以收取,造成了部分计量器具的漏检,而且经营者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也常常会漏检。
还有就是农贸市场的的管理体制比较混乱,部分农贸市场没有主办者,或者管理水平不能达到要求,不能有效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经营者的管理也不到位。
尽管对计量器具的检定中还有其他的问题,但是我国的计量工作依旧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某地农贸市场的检定结果如下:发现经营者违规度盘秤735台,杆秤25支,计量器具的一次性检定的合格率由过去的76%,上升到这次的82%,检定的覆盖率由过去的82%提高到了95%。说明了我国的计量器具检定工作仍旧在不断的进步,值得人民的信赖。
农贸市场是活跃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贸市场的计量工作关系到消费者的利益,需要质检部门的高度重视。
2 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中的整改措施
对于计量器具检定中的问题和不足,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市场主办者要提高对计量法律的认识,加强计量法律法规的宣传。市场主办者要加强在计量器具上的管理,建立计量器具台账等信息,充分掌握好经营者新购置的计量器具,严格要求新计量器具在投入使用前的检定;
2)定期定点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不留死角,做好农贸市场的定期定点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1)做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申报、登记工作,对于一些比较固定的摊位的计量器具,要按照摊主的姓名、编号进行登记,并且发放“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确认登记证”方便日常的检定工作;(2)制定强制检定周期和计划表,农贸市场由于计量器具的使用频率高的特点,检定周期需要相应的缩短;对于一些经常用于腐蚀性和容易生锈的产品,计量器具容易生锈、失准,检定的周期要相应的缩短;(3)制定检定计划,按时到农贸市场进行检定,在检定的过程中要全面检查;
3)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1)在重大节假日做好农贸市场的计量检查工作,在春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中秋节等重大节假日是农贸市场人流量比较大的时候,最容易发生计量纠纷,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要注意组织力量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检查,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2)做好投诉和举报检查工作,在农贸市场的明显地方设立投诉和举报电话,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和举报电话时要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调解、处理计量纠纷;
4)严禁“阴阳秤”、“不合格秤”、“劣质秤”进入农贸市场和使用,严格加强对电子称的“身份证”、“防作弊封缄”、“强检合格标记”管理。要求业主要诚信合法经营,不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允许进行计量作弊行为;严格监管,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常态化的寻访机制,落实检定、使用方面的责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使监管部门的监管到位,检测机构的检定管理责任到位,市场主体责任到位,经营者诚信经营到位,市民参与到位的计量监管体系;
5)统一工作经验,统一布局,设立计量服务站,各服务站要直接服从质监局,实行统一配置,统一管理,统一工作程序,解决计量器具维修检定困难的问题。计量服务站要提供高效、低价、优质的服务,同时也避免了不法商贩在维修环节私自改装、作弊电子称的问题。要大力推行《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建立一支懂业务的计量队伍,在选、购、检、用等环节注重秤准、量足的诚信经营理念,加强市场的管理。
争取社会的支持,建立由政府推动、市场主动、百姓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工作,推动计量器具的“统一检定”、“统一管理”、“统一公平秤”的模式,从源头上掐断“问题秤”,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建立计量器具检定的公示制度和相应的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监管信息,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震慑缺斤短两的违法行为。通过各种方式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状态,在政府和各级部门的有力配合下,农贸市场的计量管理工作一定会取得显著的进步,给人民创造一个满意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杜杰.县级农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研究[J].中国计量,2009(2):22-23.
一.基本情况:
农贸市场始建于1993年,由当时的工商局引进台商与共同出资建成,占地4000余平方米,市场建筑面积10000余平方米,其中有商业城四楼一底8000余平方米,耗资3800余万元,其中向财政,银行等借资1700万元.该市场建成后,在解决城区居民生活之需,方便农产品交易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9年因金融机构整顿,农贸市场所借资金无力立即按时偿还,由当时分管财贸的副县长同志主持,将农贸市场商业城三四楼抵偿还给银行,二楼以140万元抵偿给了县财政局,现在仅剩底楼用于农产品交易,致使目前在城市人口不断增多的情况下,农贸市场拥挤不堪,群众反映强烈。
二.存在问题:
1.场地不足,经营人员和城市居民意见很大。由于本应用农副产品交易的商业城2,3,4楼抵债改变了用途,大大减少了农副产品交易场地。加之近几年长寿城市人口不断增士,导致农贸市场周边所有交通要道占道经营现象非常严重,原老城上半城的主要人行通道邓家巷子人行困难,消防通道严重堵塞。如果发生火灾,人们完全无法及时疏散,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多头管理,周边环境脏、乱、差。农贸市场现在的业主单位为“某市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只能对市场内环境进行管理和整顿,对周边的场地和通道无法干预,导致周边环境混乱,车辆行人通行困难,经营户运输货物极为不便,意见很大,周边居民也很反感。
三.建议:
1.建议区政府是否将1999年财政局抵债收回的农贸市场商业城二楼,特殊续还给农贸市场现在业主单位“某市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市场肉、禽蛋类经营,增加农贸市场场地,将现占道经营者收回商业城一楼,解决人行困难和消防通道严重堵塞的问题,消除可能随时发生的安全隐患。
一、市区农贸市场
以前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与所办市场彻底脱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我市按照“政企分离”的要求,专门成立了农贸市场管理公司,主要负责对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但市场管理主要还是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
二、5月31日上午,市委副书记张金明主持召开专题会议
会上就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研究部署,并形成了《研究落实四大班子领导碰头会会议精神的会议纪要》,明确指出由市商务局负责市场建设布局监管和市场运行中的管理,并建立市场管理长效机制和拟定《市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意见》。
另外,市第六届市委117次常委(扩大)会议决定,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主要负责市场规划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目前,市区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和保洁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
三、农贸市场管理工作包含面广
主要涉及工商、商务部门。其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市场管理的主要职责: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有关服务的行为;市商务局对市场管理的主要职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负责商务行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对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有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听一下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互相启发,共同推进。刚才市商务局局长宣读了《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实施意见(讨论稿)》,应该说,问题已经很清楚了,工作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作。我市农贸市场建设起步较晚、基础较差、发展相对滞后、档次普遍较低。一些地方的农贸市场设施陈旧,“脏、乱、差”现象长期得不到很好的解决,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反映的一个热点问题。目前还未改造的100多个农贸市场,大多设施简陋、功能不全、管理粗放、“脏乱差”现象严重、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问题突出,特别是区的三民东路、小河区的锦江农贸市场等20个历史因素形成的马路市场,是典型的占道经营,成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给人民群众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也严重影响了农产品的顺畅流通和城市文明形象,是创建卫生城市和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硬伤”。因此,在“”规划的最后一年,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强化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农贸市场秩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实践科学发展观和落实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开展“三创一办”重要工作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坚定不移地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总之,建设整洁、规范、有序的农贸市场,是政府的职责所在,是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要下大力气破解的难题,必须抓好抓实。
(二)农贸市场是拉动内需的重要载体。农贸市场作为连接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者的场所,关系到老百姓的菜篮子和米袋子,关系到农民的生产和农产品销售,全市每家每户每天在农贸市场的消费总计是十分巨大的。做好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建设规范整洁、环境良好的农贸市场,既可以改善老百姓的购物环境,又可以方便经营户销售农产品,能够有效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同时,对于发展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信息服务等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完成“三创一办”工作的具体要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要求着力改善民生,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人文环境,这是市委、市政府的战略目标。市委八届八次全会又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三创一办”工作,力争年获得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年进入全国文明城市行列,推动生态文明城市向纵深发展。在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做好“三创一办”工作中,着力整治集贸市场等方面的脏乱现象是一项硬任务,我们必须攻坚克难,加快我市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农贸市场管理水平,以确保我市“三创一办”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多措并举,攻坚克难,确保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任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确保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按时全面完成的要求,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此,要在以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
一是要在组织力量上下功夫。各区、市、县政府要立即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会后,各区、市、县要专题研究,确定方案和具体措施,建立工作班子,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组织,推动落实。市商务局要负责对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标准的制定,做好检查、协调和服务工作,认真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例会,及时沟通、反映和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组织市级验收,协调资金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尽心尽力、履行职责、形成合力推进攻坚工作。各市场开办单位要以大局为重,积极主动、深入细致地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二是要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目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存在产权主体较多,情况复杂等不利因素,各区、市、县政府一定要从大局出发,根据市的统一部署,对工作方案进行分解细化,借这次“三创一办”的东风,选准突破口,排出时间表,强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要认真分析研究影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点难题,如清场退市问题、人员分流问题、社会稳定问题,制订应对措施,下大气力攻坚,要赶在春节前把工作部署落实,做到各个市场都要有具体细化方案。要注意用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路来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好的方法、好的途径,及时总结推广借鉴。
三是要在正确舆论引导上下功夫。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加强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不炒作。各市场开发单位以及各相关部门都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对个别思想有抵触、工作不配合的经营者,有关区、市、县和相关单位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在条件许可下尽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各区、市、县和相关部门要制订应急工作方案,方案要细,做到原则性与灵活性相配合,工作中要注意讲清道理,保障利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全面推进,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领导,严格奖惩,以强烈的责任感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攻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目前,各区、市、县对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存在着多头管理、职责缺位等情况,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时有发生。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商务主管部门、规划、工商、质监、卫生、消防、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督促、检查,使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将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作为考核各区、市、县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主动关心、支持、协调相关工作,同时,对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中不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的也要予以问责。
(二)齐抓共管,积极扶持。各区、市、县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推进农贸市场的建设,要把改造资金列入财政盘子。有条件的区、市、县,可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渠道筹措改造资金,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性,加快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市级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资金扶持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各区、市、县也要给予一定的扶持,具体标准自行确定,云岩、南明、小河、金阳新区的扶持标准不得低于市级扶持标准的50%。
(三)依法行政,严格监管。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中,对不参加升级改造或改造达不到创卫要求的,不达标后又不再整改的“钉子户”,各区、市、县政府要多做工作,必要时依法强制其达到创卫要求,不能因此而影响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大局。对于改造完成的农贸市场,工商、卫生、环保等行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履职到位,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管理,制定出具体的监管办法,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市场商品的质量和经营秩序。在加强管理的同时,树立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对企业在经营中碰到的问题和困难,要主动帮助解决,决不能袖手旁观、任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