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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时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与时俱进,使自身的发展与社会发展节奏相适应,并通过不断地开拓创新,提高档案整理和归档质量。为了进一步促进文书档案管理改革工作的有序开展,强化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本文先着重分析了现阶段文书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提高管理质量的策略。
关键词 新时期;文书档案;年度整理;归档;质量
文书档案年度整理归档工作是一项最基本的档案业务工作,在基层各单位档案工作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文书档案归档质量的好坏是一个单位档案工作水平的具体体现,它对于档案利用工作的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意义。近年来,我国通过各项政策来促进文书档案立卷的改革,大大提高了文书档案管理的效率,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再加上“8 号令”的实行,要求更加重视年度整理归档工作。但是从现阶段文书档案管理的细节上来看,仍然存在一些亟待改善的环节。
一、现阶段文书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重视程度不够。一些单位的领导对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因此在工作中也并不重视这方面的关注和投入,从而导致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投入和人力投入都比较匮乏,那么工作质量就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再加上文书档案管理方式比较落后,管理人员与外界的联系比较少,知识结构更新缓慢,从而导致文书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都比较低。
(二)文书档案收集存在困难。在实际的管理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些科室忽视了对文书档案的收集和整理,这主要是由于单位领导存在“重经营、轻档案”的错误思想,在这种情况下,就容易导致工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低下,在文书档案收集方面不用心、也不认真,档案的完整收集存在较大的困难,难以与档案的年度整理归档工作有机衔接起来。
(三)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很多机关单位由于不重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因此没有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进行较多的投入,长期缺乏专业的理论知识培训,这样就会使职工在文书档案管理的相关知识和技能方面停滞不前,无法与不断进步的信息技术相适应,难以满足新时期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
(四)现代化程度比较低。因为经费投入不足等原因,导致很多机关单位库房的设备难以满足文书档案管理标准的最低要求,档案安全保管的标准和信息化程度也比较低,从而导致管理质量低下。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档案管理的现代化程度已经成为档案管理效率提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新时期提高文书档案整理归档质量的策略分析
(一)提高领导对文书档案管理的重视。在各单位的管理过程中,文书档案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并在全体职工中大力宣传,把文书档案工作作为提高机关单位整体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途径,使全体职工都要有较高的档案意识,及时把档案材料上交整理存档。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完成公文处理和立卷归档管理工作。与此同时,在档案的管理工作中,领导要经常给予正确的指导和必要的督促,帮助工作人员解决文书档案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一步做好文书档案工作。
(二)提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一支高素质、高质量、高水平的工作人员队伍是新时期做好文书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管理质量和管理水平的必要条件。针对这一情况,各单位必须要做好理论教育和情感教育,一方面通过理论教育和思想指导,加强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对国家文书档案管理各项规章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从而有效促进工作人员档案意识和思想觉悟的提高。另一方面,要对文书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素质给予充分的重视,通过各项培训工作来促进职工专业素质和技能的提高,为新时期文书档案管理提供人力资源支持。
(三)提高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程度。科技化和信息化是时展的潮流趋势,所有行业都开始将信息技术应用于本行业中,使其更好地推动行业的发展和进步。文书档案管理也是如此。在今后的档案管理工作中,要顺应时展的潮流,将信息化技术充分应用于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中来,例如办公自动化手段应用到文书档案管理中可以实现办公文件快速传递和分享,从而使文书档案的整理和归档效率得到大大的提高,最终实现真正的文书档案管理信息化。
总的来说,在各单位管理工作中,文书档案管理都是必不可少的部分。新时期,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并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的应用,这就为文书档案管理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各单位的领导要正确认识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加强这方面的资金、人力等方面的投资,通过创新管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促进文书档案管理工作逐渐向现代化、规范化和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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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吴红红. 切实提高文书档案年度整理归档的质量[J]. 档案与建设,2010,(9):57-58.
一、知识产权的产权特征
知识产权是一种财产权,一种特殊的、受到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的智力成果权。按照我国现行《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及社会单位依法享有包括动产、不动产及智力成果的所有权。这些智力成果权包括人们常说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邻接权、其他智力成果权如集成电路设计、计算机软件等等,还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社会单位所拥有的商业秘密等。
正因为知识产权属于财产权,所以知识产权的产权特征明显体现出与所有权同样的“对世权”特征,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主体即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依法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并非对特定人而是对除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以外的所有人具有效力,换句话说,就是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拥有知识产权的专有权。
注意到知识产权的这个“对世权”特征,对于开展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具有直接与重大意义。因为通常而言,我们所熟悉的“现行档案”(姑且这样说,以便于与历史档案馆中的“历史档案”相对应)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以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经济组织等)内部形成的文件为主,其服务对象基本上是“内部人”而非“外部人”为主的。但是知识产权可以说是从其形成开始,就是针对知识产权权利人之外的其他人的,是以限制“外部人”为对象的。这或者是知识产权档案与我们传统意义上的“企业档案”等档案管理相比最突出的特征之一。
二、知识产权的依法取得与保护特征
按照《民法通则》规定,人们对财产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原始取得、传来取得两种方式,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既可以通过“生产”的原始方式如申请专利、商标注册、发表著作等方式取得,也可以通过对专利权转让、注册商标转让等传来取得方式依法取得。这是一个知识产权的明显特征,而知识产权档案最大的作用正在于保存知识产权取得的过程及其相应的结果――也就是各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文件。
以专利权的取得为例。按照我国《专利法》与《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我国专利管理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专利局在接收到专利申请文件后即按照相应的程序对专利申请进行审查(对于发明专利这个审查过程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对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则只进行形式审查)以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具体内容对其申请分别做出驳回、补正、公开或授权决定。如果专利申请人不服专利局做出的审查决定,还可以依法提出专利复审、专利无效的行政复议,或者在中级人民法院提讼。由此可见,专利权的取得是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进行的。附带说一句,由于我国近年来专利申请的数量激增,所以虽然专利局在不断扩大审查员数量,也仍然不能满足需要,专利申请的审查时间往往比较长,少则一两年,多则数年,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中不考虑这个现实是不可能的。
商标权的取得与专利权有许多类似的方面,就不再多说。
著作权的取得,有一些与专利权、商标权的不同方面。各种著作权如文字、图像、图形(包括符合著作权规定的产品设计图、建设物设计图)、实物模型、计算机软件等等,是在作品发表之后就随之取得的。为了更有效保护作品,可以采取进行版权登记的方式进行更加有效的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需要更加注意商业秘密的保护,由于商业秘密具有只有少数人知晓的特点,就更加需要及时归档,以保全证据。
在依法取得(包括各种取得方式所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之后,知识产权权利人(专利权人、商标权人、著作权人等等)就可以依法对侵犯自己知识产权权利的人予以追究,在这种情况下,对具有法律追溯规定的方面更加需要保持档案证据。
三、知识产权的程序性特征
简而言之,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的各个单行法(专利、商标、著作权、计算机软件登记等)都属于“程序法”,即规定知识产权各项权利的取得、使用、终止等一切活动,都必须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对于从事档案管理的人员而言,意味着在收集、整理、管理知识产权档案时,必须时刻关注知识产权的这种程序性特点。档案管理人员所耳熟能详的在收集整理归档文件的过程中,应当“尊重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形成特点,体现文件形成过程及结果”就具体表现在整个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过程中需要按照这种程序性特征来组织案卷和进行馆藏管理。
例如,在专利的申请过程中,按照专利法的相关程序,可以把整个专利申请审查过程划分为申请阶段、审查阶段、授权阶段这样三个阶段。那么,在收集整理专利档案时,就可以按照专利申请审查阶段组织案卷、排列卷内文件,不能按照文书档案中常用的按照文件形成的时间特征进行整理,这就可以保持整个专利审查程序中形成的文件完整无缺。所以,管理好知识产权档案,就必须对知识产权法律程序特征有一个全面、完整、清晰的了解,否则的话,会给知识产权档案的提供利用带来不必要的混乱与麻烦。
四、知识产权依法取得经济效益特征
我们知道,财产权都可以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知识产权同样可以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例如,按照我国1998年颁布的《公司法》中的相关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自己所拥有的专利、注册商标)、非专利技术(技术诀窍)、土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同时规定,股东在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除此以外,作为一种财产权,知识产权权利人还可以通过“知识产权贸易”的形式、以专利或者商标权许可、转让等方式取得相应的经济效益。
现代市场经济可以说是一个建立在自由贸易基础上的经济运行体制,在推崇自由贸易主义的市场经济竞争中,法律所许可的给予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一定程度及范围上的技术垄断与市场垄断行为,对于强化企业乃至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整体竞争力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如果拥有强大的知识产权垄断为后盾,一方面可以充分利用其知识产权获取直接经济利益,例如我们所熟知的我国作为DVD生产大国,每年要向欧、美、日等DVD专利拥有者交纳十几、几十美元的高额专利使用费,而我国企业则在除去必要的成本后,,只能获得区区1美元的“利润”;另一方面,企业甚至可以把自己拥有的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设法变成国际标准,从而全面引导、控制市场走向。
在我国相当多的企业中,满足于OEM生产、重视资金积累、着眼于眼前利益的企业比比皆是,而关注自主技术创新、重视技术积累、着眼于未来市场的企业却比较稀少,通过技术贸易获取高额回报则更为罕见。在各种类型的技术贸易中,都需要以有效、准确、全面系统的档案为依据,才能够取得的。在我国引进技术的过程中,已经不止一次地发生过我国企业由于不重视或者不了解知识产权特征,而遭受严重损失的案例,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五、知识产权的法律性凭证特征
档案本质特点之一就是原始凭证性或者原始证据性,而在知识产权中,对档案所具备的这种法律特征简直可以说是不谋而合。
知识产权权利的最大特点之一在于其法律许可性,但是这种法律许可性需要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法律性文件来支持,一个覆盖了知识产权活动全过程的、对全部有效知识产权过程形成文件予以归档保存的知识产权档案,才能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使用及依法进行维权时取得积极主动地位。
因此,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过程中,坚持做到保持知识产权法律文件的完整、系统、有效,保持知识产权文件的直接证据特征与证据链特征,就成为保持知识产权权利有效的基本要求,这样,知识产权人在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合法使用自己的权利过程中,就处于十分有利的地位;反之,如果不能充分保持知识产权档案的这种法律凭证特征,而是按照通常的档案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必然达不到知识产权活动中的要求。
如在整理专利申请文件过程中,就需要把所有具有原始凭证作用的文件都收集完整,一些看起来没有什么意义的文件、如寄发专利申请时的挂号信收据、专利审查机构向企业寄发专利文件时的信封、寄发各种费用(如申请费、专利申请维持费、注册费、年费等等)时的费用凭证和专利审查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等等,实际上都应当作为专利档案的收集内容。因为这些看起来好像没有什么作用、但是实际上可以证明专利申请过程完整性的文件,在必要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力证据。而那些侵权人所形成的文件是不可能具备这种完整的证据链特征的。
一、重要性
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中,人事档案是员工成长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真实性、动态性和机密性的档案材料,是一个单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同时,档案材料的完整也关系到员工自身的切身利益。
(一)选拔人才依据。在进行人才选拔时,为了全面而客观地考察人才,除了了解当事人当前各方面的表现外,还要充分地查阅他的历史档案。通过对人才档案记录材料的查阅,客观地了解关于人才的学习经历、政治立场、能力评价、奖惩情况等相关信息,为选拔人才提供依据。此外,通过高效而优质的人事档案管理,还能为人才业绩考核等工作提供有效支持。所以说,人事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化的管理工作,关系到每一个员工的前途和切身利益,关系到单位的长远发展,关系到对于人才的公正评判。
(二)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每一个员工的特质都不尽相同,其特长也存在着千差万别。只有实现了对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才能确保将每一个员工安排到最适合他的岗位上。要想实现对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就必须对每一个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认真收集,细致整理、全面分析、准确评价。随着时间和环境方面发生的变化,员工的岗位变动和优胜劣汰更是在所难免,此时人事档案管理就显得更加重要。
二、人事档案管理弊端
现阶段,我国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还存在着一些弊端,主要在于它同现今的社会形势存在着脱节。尤其是不少单位已经普遍地推行了全员聘任制,但在档案管理的机制上却仍然沿用旧的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不断飞速发展的今天,积极地引进人才,对于一个单位的发展来说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由于当今人才流动的频繁,档案来源比以前要广泛得多,也要复杂得多,再加上档案所记载的对象在身份上的不确定性,在档案管理上可以说比以前要纷繁复杂许多。
(一)收集归档的不全面性。人事档案是员工从上学起乃至今后工作中伴随学习、升迁等成长过程中形成的记录材料。基层单位人事档案管理是根据传统的方式方法进行的。它大多数记录的是员工在工作单位最基本的信息,而且主要偏于政治方面,并未记录能体现相对个人工作能力、个性特点的相关内容。同时,随着市场经济提倡多元化人才交流,员工对成长过程中所形成的材料对个人影响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基层单位也没有专业或专职档案管理人员,缺乏必要的保管设施及专业的管理技能,而导致人事档案材料归档不及时、缺项、缺失,影响了档案的完整性以及时效性。档案材料不完整、管理落后是现今基层人事档案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二)管理者综合素质偏低。开展信息化的档案资源管理是时展的趋势,要求管理者务必熟练操作计算机,使用相关网络技术及各种档案管理的软件,学会发掘更多档案信息的价值等。但从实际现状来看,基层档案管理者的综合素质偏低,根本无法应用现代化的网络技术与信息软件进行办公,仅仅只是凭借自身的经验开展工作,难以提高档案管理的效果,更不用说展开信息化的建设。
(三)档案管理形式多种多样。基层单位的档案资料主要以纸质为主。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有些单位也开始向电子化档案发展。但是在基层单位档案的管理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档案材料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各个部门分别按各自的方式方法管理对应的材料,很少进行交流与数据共享,一旦需要查找某个员工的相关资料,那么就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不利于档案利用效率的提高。假如有进行信息化管理的,也没有充分发挥出信息技术的作用。所以,要使基层人事档案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落实到实处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三、档案管理对策
(一)全面档案内容。人事档案的不全面性主要是因为旧的管理体制所限,人事人员都是按照传统方式来记录与收集人事信息。人事档案管理者的不专业、岗位不确定性以及人才频繁流动也是造成档案资料不全面、缺失、时效性差的原因。基层单位应加强对人事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档案管理人员要专职、专业培训。要及时收集、追踪个人档案资料。档案内容的收集应该加强员工的个人能力包括组织能力、协调沟通能力、合作精神、创新意识以及心理素质等方面资料,这些能反映一??人的综合素质,而不是仅限于学历程度及政治表现。除了这些内容的收集,还需要将当事人平时的工作业绩、工作情况以及他们在活动中的表现予以考核的情况也要及时归档。为全面、完整地体现员工的个人档案内容,还要将他们在学术与技术上的成果予以记录归档。
(二)积极开展数字档案的建设。随着信息技术的普及应用,我国各单位档案资料也开始向数字化档案方向发展。但是,除基层单位档案的管理方式和数字化基础设施落后的影响外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档案信息资源没有进行有效整合。其次,没有充分发挥出信息技术的作用。单位在使用信息技术进行档案管理时,通常只利用到档案管理系统最基本的功能,即信息资料的收集、记录与查找的功能,而信息数据的整理、分析、反馈等功能却没有得到很好的使用。信息化管理技术强大的功能就是数据分析功能,所以才能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为此,要提高信息化、数字化建设的意识,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能力及安全意识是基层单位迫切需要做的工作。
(三)?M行人事档案方面的业务建设。如今,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的国情下,人事档案管理也必须同市场经济体制相得益彰,来更好地为市场经济机制服务。人事档案就是在市场经济机制下,尤其是在全员聘任制已普遍开展的前提下的一种全新的档案管理模式。选择一家诚信可靠的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可以有效地减轻单位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负担,节省在人事档案管理方面的成本,使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加优化。
除了以上三点之外,我们还应当积极加强人事档案的保密性方面的建设,堵住在档案管理环节中的任何漏洞。另外,在不影响相互档案信息保密性的前提下,我们还可以同兄弟单位之间开展一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方面的工作,这样有利于我们同兄弟单位的合作共赢。
(四)加强档案人员培训力度。在目前基层人事档案管理的团队当中,缺乏熟悉业务知识、同时又能够精通相关网络技术的综合型人才。所以人事管理部门应当对档案部门的管理人员加强综合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了管理软件的应用、计算机的日常操作以及数据库的维护、图像的处理等等,同时加强业务素质与能力培训,更新档案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结构,进行相关考核后发放管理证。建议在未来开展信息化的档案建设过程当中,基层所有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务必持证工作,不断学习关于档案建设的理论知识,全面提高人事管理部门档案建设团队的综合素质。
一、 政府的责任
政府是履行以下三大职责的集合体:首先是保护本国社会的安全;其次是为保护人民不使社会中任何人受其他人的侮辱或压迫;最后就是建立并维持某些公共机关和公共工程。它作为社会的中枢,发挥何种职能,对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具有关键性影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主要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档案馆作为一种公共服务部门是政府必须提供的一种制度安排,它是保障公民信息、知识权利的有效措施,体现了政府自身存在的正义性与合法性。
但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中,政府的公共事业管理职能明显弱化,使得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公共事业的发展严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作为社会记忆集散地的公共档案馆本应当成为政府精心呵护和扶持的花朵,却因冷漠和撒手而逐渐枯萎,而没有呈现出与经济蓬勃发展相协调的发展势头。
一些地方档案馆建设的滞后,政府担有责任:一是缺乏对公共档案馆作用的正确认识。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和其他文化事业(公共档案馆属于这类),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但是一些地方政府把公共档案馆事业发展作为软任务,没有把它放在应有的位置,在一些政府报告中,对公共档案馆事业的发展问题往往只有只字片语,一笔带过。二是缺乏硬性的约束机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指标中,经济指标比较明晰,如经济发展速度、财政收入等,而很少有公共档案馆等社会公共单位的发展指标。三是没有认清政府的真正职能。长期以来,政府管了一些不该管的事,而忽略了应该管的事。政府直接投资和干预竞争领域的企业已是屡见不鲜,而忽略应该投入和扶持的公益事业发展①。
二、 政府推动公共档案馆管理体制创新的障碍分析
1.创新动力的问题
从政府的角度看,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背景下,包括公共档案馆在内的公共事业改革和发展并不是十分重要、紧急的事情,所以,在促进公共事业发展上政府不但缺乏应有的主动性与自觉性,而且常以地方财力不足来为自己推进公共事业发展的消极态度辩解,认为好钢要用在刀刃上,有限的财力应该主要用在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上,政府及其大部分官员从思想上就没有认识到公共档案馆等部门发展的重要性,创新动力自然也就成了水中月、镜中花的事情了。从公共档案馆的角度看,长期形成的思维定势使档案馆害怕担改革的风险,“等”、“靠”、“要”的思想仍然有很大的市场。从利用者的角度看,在人均收入比较低、人们更多地为物质生活而奋斗的阶段,再加上公共档案馆本身的非亲民形象,使人们对公共档案馆改革和发展并不十分关心,认为那是一件对自己还很遥远的事情。
2. 制度环境的问题
从系统论的角度来看,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嵌在”制度结构中,只有当新制度与其他制度安排能够很好地兼容耦合时,创新才能真正发生。公共档案馆管理体制创新涉及档案资源的整合、人员的分流、利益的调整和各种相关制度的创新,需要各方面的政策紧密配合才能完成。公共档案馆事业要得到真正的发展,需要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加强,需要形成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共识和机制;实现公共档案馆资源的共建共享,需要打破条块分割的行业管理与财政体制体系,需要重塑政府与公益单位的关系,需要法律法规的支持;公共档案馆人事体制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公共档案馆的服务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需要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的支持与协助等。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公共档案馆管理体制创新都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持,改革往往表现出各自为政、单兵独进的特点,没有从系统的角度出发去全盘考虑问题,从而延缓了创新的进程。
三、 政府推动公共档案馆管理体制创新的思路分析
1. 借政务信息公开之东风,提升公共档案馆之地位
目前政府职能体系中并未设立政务信息中心,政务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而又由于我国政府条块分割的官僚体制的存在,从而造成长期以来信息分散、各自为战,信息“寻租”现象常有发生。因此搭建一个公正、公开、公平的制度平台尤为必要, 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稳固的开诚布公的氛围。对此, 政府的制度保障就显得至关重要, 通过政府管理创新, 规定某部门从事政务信息收集、整理、整合工作, 通过传统和现代技术手段公布政务信息。此部门虽可新设或可兼管,但考虑重新设立难度大、成本高, 兼管是比较可行的做法。具有信息服务职能的档案馆成了理想的当然首选。可以通过争取政府支持, 给档案馆重新进行制度安排: 各级综合档案馆作为当地的政务信息公开的场所, 在机构设置中给予明确定位②。
2. 利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之时机,理顺政府与公共档案馆之关系
公共档案馆应借此有利时机,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理顺与明确政府与公共档案馆之间的关系:一是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公共档案馆的关系。法律是国家的象征,是公共档案馆发展的最有力保障。尽管我国《宪法》明确了国家发展公共档案馆等文化事业的使命,但作为规范和推进公共档案馆事业发展的《公共档案馆法》却始终没有颁布,使得对于公共档案馆的管理、运行过程中的各种社会关系的调节无法可依。二是建立公共档案馆投入预算约束机制。公共档案馆作为文化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经费应像科技、教育等事业一样有硬性约束。三是发挥政府的行政调控能力,促进公共档案馆事业发展。在公共档案馆的建设上,政府应有所调控,使公共档案馆不仅外观应成为一个地方的标志性建筑与形象,内部也应有先进的设备,严格的科学管理,合理的人员结构,并且制定具有扶持性的制度与倾斜性的政策。
3. 明确主体责任,启动创新之动力
政府是公共事业管理的主体③,这是毋庸置疑的。那么政府就应该有发展公共事业的主动性与责任,改善公共事业状况也是促进民众福利的一种有效途径,也是政府基本职能的体现,所以财政资金的分配与使用应当向公共事业部分倾斜,政府及其官员在促进公共事业上应当具有必要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向公共事业倾斜的财政政策,不仅是一种让利于民的举措,也是一种分配思想的根本变革,也是政府心系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更是激发公共档案馆等公共事业部门工作人员工作热情、开启其创新动力的有效手段。同时,调整权力的分配,给公共档案馆以恰当的权力,如部分人事任免权等,并且在给予权力的同时明确规定公共档案馆的对社会、民众的义务,并且吸引民众参与到对其的监督体系范畴中,充分发挥民众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我们期待,公共财政的缕缕阳光能够尽快普照到社会的角角落落。
总之,公共档案馆事业的发展根本在自身,责任在政府,关键在体制,出路在创新,其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政府改革的整体进程。因此,公共档案馆管理体制的创新不可能一蹴而就,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要本着对民众与历史负责任的态度,不断完善公共档案馆事业,为其发展提供环境,为其壮大提供动力。
注释:
①韩安意,政府与公共图书馆关系的思考,乡镇经济,2002(9)
②王厉魏宝丽,政务信息公开中的档案馆角色研究,中国档案,2007(7)
一、企业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
对照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迈进的要求,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发展水平明显不能满足创新研发和核心竞争力提高的要求。多数企业对知识产权档案工作重视不够,有的甚至出现了影响科技创新发展的情况,对企业自身利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做好知识产权档案工作也成为我国多数企业目前应当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经过对大部分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调研发现,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管理水平好于民营企业,技术水平高的民企好于普通民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管理水平整体较高。
(一)单位开展好知识产权工作的注意事项
第一,单位领导重视。企业把知识产权档案工作当作科技创新,自主研发工作的基础和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知识产权档案工作被纳入到领导议事日程。能够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制度,和完善畅通的管理网络。
第二,加大投入,为知识产权档案规范化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集中统一管理知识产权档案,配备专门的档案库房、充足的档案装具和设施设备,加大投入,改善条件,建立制度,规范管理,全面加强了企业的档案工作。
第三,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一套制度完善,程序规范,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管理方法,促进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以专利档案居多的企业,一般将知识产权档案按照科技档案来管理,将有关材料集中存放在某一类型的产品档案中;以商标档案居多的企业,通常是将其放入文书档案的“经营管理类”中;科研单位则将知识产权档案单独设类存放。尽管实体保管方式不尽相同,但各单位能够建立专题目录,有的还实现了网上检索、利用。
(二)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不足之处
一是对知识产权档案重要性缺乏认识。许多企业只是一味重视自有知识产权研发和申报,却忽略对其文件材料的归档与管理。二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普遍较低。没有足够的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资金支持;硬件设施达不能达到档案安全保管要求;工作中缺乏完整规范的管理制度;不注重知识产权研发过程中的档案的收集、整理与保管。三是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性不强。档案管理人员普遍存在兼职过多或不稳定的现象,没有进行过系统的培训并不能完全掌握知识产权档案产生的流程及需要归档的内容,往往产生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散失,并由此给单位带来损失。
二、提高认识,加大投入,提升知识产权档案管理水平
根据目前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的现状,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知识产权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一)增强意识,提升工作自觉性
企业是自主创新基本体制架构的主体,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关键。知识产权档案是知识产权的载体,是单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自主创新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作用,启迪助推作用。企业要自觉拥有对知识产权档案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纳入单位档案管理体系。
(二)提高规范化水平,建立做好知识产权档案工作的长效机制
第一,要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的档案队伍。减少知识产权档案管理人员的兼职,要创造条件,不断更新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业务素质。
第二,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将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纳入整个单位档案管理体系,明确归档范围、?r间和要求,确定保管期限和密级,保证归档知识产权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知识产权保护期过后,将知识产权档案的保管期限设定为永久或30年。对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要及时进行鉴定,解密,力求企业知识产权档案信息资源最大化共享。
第三,要配备符合保管条件的档案库房和装具。库房要具备防火、防尘等“八防”条件,温、湿度控制达到档案保管要求。
第四,要逐步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按照有关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规定进行归档。重要的电子知识产权文件采取纸制文本电子文本同时保存。归档的电子知识产权数据及其元数据应拷贝至耐久性好的载体上,脱机保存。
(三)保障安全,提高知识产权档案信息利用率
知识产权档案记载企业的核心机密,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技术保障。在管理知识产权档案时要建立并严格履行一系列完备的档案管理工作规范,严明保密和利用制度。在知识产权档案的管理中要努力做到即保证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安全又能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利用率,发挥知识产权档案在企业科技研发和自主创新工作中的应有作用。加强对计算机网络内运行的知识产权档案信息的控制,确保安全。各单位应对查阅、利用知识产权档案的有关人员施行权限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各级各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联合各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和严格监督执行《知识产权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对加强知识产权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化服务,积极指导,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可靠保障。
1996年7月5日,修订后的《档案法》赋予了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权。这是同年3月《行政处罚法》颁布后,在国家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的大背景下,首次在一部单行法中对主管部门赋权。充分说明增设行政处罚权符合档案事业发展需要,否则就难以有效防范和惩处档案违法行为。尽管修订后的《档案法》对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作了限定,但毕竟在很大程度上增强了档案行政执法的刚性。
作为行政机关行使管理权力处理违法行为的一种主要手段,“行政处罚”这一概念对很多人来说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很长一段时间内处罚“滥”、“乱”现象严重,特别是很多人理解的处罚,基本上是和“罚款”画等号的;说陌生,是因为很多人对行政处罚的含义、原则、种类、设定和实施等内容并没有真正理解,一些行政执法部门的所做所为与法治精神相悖。《档案法》修订前,档案部门没有行政处罚权,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缺乏有效管理手段。长期“弱势”部门的地位,使得档案部门对行政处罚权极度渴望,但对行政处罚认识上的偏差又使得人们在此问题上有些偏执:没有行政处罚权时(主要是罚款权)认为《档案法》软,即使已被赋权也因为适用范围上加了限定,仍认为《档案法》软,其主要理由主要是认为《档案法》规定的许多条款没有在法律责任中落实更严厉的处罚条款。许多人认为如果对于一些违法行为不罚款或处罚范围窄,便认为法不够硬,指望通过加大处罚等方式能够解决阻碍档案事业发展的所有问题。浏览―下报刊上发表的一些文章,听听一些会议上的发言,上述观点在《档案法》实施20余年后的今天仍不绝于耳。但行政处罚对于开展档案工作来说,真的是万能的吗?答案是否定的。分析产生不正确观念的原因,主要在于对行政处罚的含义没有真正理解透彻,对于行政处罚的原则没有深刻认识,对国家从立法上规范和限定行政处罚的意义也缺乏正确认识。很多人对现实生活中的一些执法机关乱罚款和滥罚款现象极为反感,但当自身使用这一权力时,往往只看到了它对违法行为威慑的积极作用,对于不正当使用甚至滥用处罚权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则认识不够,没有从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机关的高度考虑问题。对档案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是维护国家档案完整与安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民利的重要手段,但它决不是唯一的手段,我们不能对此产生依赖心理,而放弃或忽视其他手段的作用。
二、正确理解与适用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开展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中,对行政处罚理解和适用应重点把握以下几点:
首先,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行政处罚的内涵。通常认为,所谓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有三:第一,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第二,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第三,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
由上可以得出,所谓档案行政处罚就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档案法》规(广义的)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需要把握的是:档案行政处罚的主体主要是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馆或其他非授权组织不能行使这一权利;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权主要由《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而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主要指《行政处罚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档案行政处罚的对象即行政相对方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给予的处罚种类依照现行《档案法》的规定,只包含《行政处罚法》中所规定的警告(申诫罚)、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财产罚)三种。还应注意,这种具体行政行为是可诉的,即被处罚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慎重实施,不能违法乱用或滥用处罚权而致工作被动。
其次,正确理解和严格遵循行政处罚的原则。处罚法定原则。即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法律要让行政相对人能预知自己行为的后果,这是行政处罚的核心原则。
处罚公正公开原则。行政处罚的依据及有关内容必须公开,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罚重于过,无以服人;罚轻于过,难以达到震腰和制止违法行为的目的。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通过正确实施行政处罚,达到既克服因缺乏行政处罚手段而使法显“软”的现象,也要防止不正确适用行政处罚手段而造成“乱”或“滥”的问题。
救济原则。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行政相对方的权利。行政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处罚追究时效原则。规定处罚时效实际上是对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提出的要求。《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由于档案工作的专业特殊性,有些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很长时间都未被发现,这就给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三,应正确理解和理性看待行政处罚的设定。行政处罚权的设定很重要,它关系到行政机关实施处罚的依据是否合法的问题。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上一层次法律规范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下一层次不得超越上一层次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按照这一精神来理解和看待档案行政处罚,应当掌握:只有《档案法》才能设定任何种类的档案行政处罚,其他档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只能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范围和幅度内,作出相关规定。否则,就可能和上位法产生冲突,引发适用问题。造成法制的不统一。因此,各地区应认真审视本地区出台的《档案法》规和规章,如有与上位法冲突不协调之处应加以修改,以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性,推进《档案法》法治进程。
三、几点启示
一是应彻底转变对行政处罚的片面认识,克服处罚依赖症。行政处罚权是档案部门开展档案工作中处理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使用得当对事业发展帮助极大,但不能有“处罚万能”的思想,不能患上处罚依赖症,特别是不能对罚款这种手段过分依赖,以为仅仅依靠处罚就能有效处理各种档案违法现象,解决档案事业发展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正确的。
法律法规对乡镇档案工作的职责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各省市的“档案条例”,对乡镇档案工作的职责要求都做了相应规定,明确了乡镇政府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和对本乡镇所属单位和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并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档案利用服务。长期以来,按照档案法律法规要求,乡镇的档案工作一直作为乡镇党政机关的重要工作,落实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档案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于2007年年初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明确规定了需要重点公开的八个方面的政府信息。
已经于2004年施行的《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升规定》也规定了档案部门为政府公开信息受理点,同时要求“有条件的政府机关应当设置公共查阅室或者公共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复制”。
综上所述,档案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乡镇政府档案工作职责归纳起来有四大任务:管理好本机关档案;监督指导本乡镇所属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为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档案利用服务;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并提供公开信息的公共服务。
乡镇档案监管和服务职能分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档案政府监管和档案公共服务两种职能的属性小同。上述乡镇档案工作四大职责任务中,管理和监督指导职责归类为政府的监管职能;档案利用服务(应包括档案实体的接收、整理、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内容)和政府信息公开及提供信息的利川服务属于公共服务事业性质。以上两种不同属性的职能分类,在我国档案行政管理体制中,县(区)级以上的机构由于档案局和档案馆两个机构的同时设置已经做了明确分工。然而在乡镇一级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成为长期以来乡镇档案事业发展的最大难点。
乡镇行政区域的成倍扩大和新农村建没事业的发展迫切要求拓展乡镇档案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农村综合改革过程中,经过乡镇区划调整,行政区域成倍扩大,使乡镇档案工作的对象和工作范围成倍增加。以上海市奉贤区为例,从2002年以来进行了两次大的区划调整,由原来的22个乡镇最后撤并为7个镇,管辖范围和对象是原来的3倍。如区政府所在地的南桥镇,辖区内需要对档案工作直接进行监管指导的行政村、居委会、直属企事业单位就达70多家。同时新农村建设事业的发展使档案服务的工作内容不断增加。政府在建设亲民政府,打造法制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中为民做实事做好事,形成大量的涉民档案,这些档案材料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在保护群众利益、调解群众纠纷、提供科技信息支持等方面将会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努力做好这些涉民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等服务工作既是政府的责任,又是一件十分繁重而困难的事情。
现行的乡镇档案管理体制档案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十分薄弱。我国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越发展,对档案公共服务的需求越广泛,档案工作的任务越繁重。当前,阻碍乡镇档案工作健康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目前的体制、机构和人员状况与档案事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镇机关明确的档案人员身兼数职,无法承担起乡镇档案工作的各项法定职能,档案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十分薄弱。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机关编制的压缩更严重影响了档案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并制约了乡镇档案事业的发展。
新出台的乡镇机构编制设置方案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乡镇档案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不管是现行的乡镇档案行政管理体制还是部分地区新出台的乡镇机构编制设置方案,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乡镇档案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比如在新批准的上海市奉贤区各镇机关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中,镇党政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能有关档案工作方面明确了“档案管理和检查、指导本镇各类单位的档案工作”两大职能,这样的原则规定从积极的意义上看体现了政府机关的职能转变。然而,属于公共服务事业性质的“档案利用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和提供服务”等公共服务职能在机关和同时出台的乡镇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方案中,都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会造成在乡镇这一层面上档案公共服务职能的缺失。
强化乡镇档案政府监管和拓展公共服务职能的对策
提高对乡镇档案工作监管和服务职能分离重要性的认识。乡镇档案监管和服务职能分离对拓展和落实乡镇档案公共服务职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乡镇档案监管和服务职能分离是乡镇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建设小政府大社会管理体制的要求势必让那些政府机关无力承担的公共事务性工作从政府机关中分离出去,确保政府部门把有限的人员编制,集中精力加强依法行政,强化政府监管,推进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其次,乡镇档案监管和服务职能分离是发展档案服务事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保证。只有建立专门的档案公共服务事业机构,才能有效地保障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群众利益对档案公共服务的各项需求。
推广试行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据了解,山东省胶州市营海镇改革乡镇档案管理模式取得新成果。该镇建立的档案信息中心于2006年5月投入使用,为正股级事业单位,编制4人,其职能集档案收集与整理、档案信息查阅、现行已公开文件利用、镇政务信息公开、镇情村情教育、档案业务监督指导等多种功能为一体。150平方米的库房集中保管镇党委、政府和27个镇直部门的档案。400平方米的展览大厅,围绕中心工作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展览,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湖南省双峰县在1989年作为全省农村机构改革试点县,由原来的64个区、乡、镇合并成16个乡镇。他们抓住机遇,经县委、县政府联合发文,由县编委认可全部建立了乡镇档案馆,为股级单位,管理人员列入公务员或事业编制,档案馆的工作经费列入了乡级财政预算。
以上两种做法共同的特点是为乡镇档案工作建立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人员编制,拓展了服务功能,实现了乡镇档案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的分离。其中山东营海镇的经验更具有时展特点,对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在乡镇机构改革中更具有参考价值和推广意义。
为加强我市城乡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规范城建档案报送和归档程序,切实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建档案是城市档案工作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城市安全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做好城建档案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加大资料收集力度,拓宽城建档案利用渠道和服务范围,确保城建档案工作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协调发展。
二、重点抓好城市地下管线档案工作。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由各级城建档案馆(室)负责。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工业压力管道和城市地下管线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各管线建设单位、工业企业,务须把1999年以后形成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在6个月内移交市城建档案馆。市城建档案馆负责牵头开展城市管线普查补测、补绘工作,更新城市管线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动态化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组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完善地下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
三、坚持“两书一证”管理制度。城区、经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地上、地下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工程的竣工档案要纳入市城建档案馆接收进馆范围。各工程建设单位、管线产权单位,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与市城建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和报送合同书》。建设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市城建档案馆提出档案预验收申请,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凭市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或《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办理工程备案手续。
四、确保城建档案按时移交归档。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城建档案工作纳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工程验收、工程备案、房地产权属登记等建设行政管理各个环节,加强重点工程电子档案、村镇建设档案、声像档案的收集,确保城建档案完整、系统、准确、安全地移交城建档案馆(室)。各建设单位要对历年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将施工、监理单位保存的应当移交的工程档案在6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馆(室)。针对旧城改造、棚户区、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产生的拆迁档案,各级拆迁部门要做好协调工作,及时整理归档移交。对逾期不按规定移交城建档案的,根据《建设工程管理质量条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关键词:建设工程;档案质量;对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简述市政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
在市政工程中,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并非独立的,它要多方面的紧密配合,各个建设工程单位只有联系起来,遵守规则、总结经验、具体分析、实事求是,结合科学先进的管理工作办法,系统全面的了解施工过程,才能将工程的真实施工情况反映出来。工程档案资料不仅是建设活动中形成的图物相符、有保存价值的真实记录和反映,其记载的内容包括:构筑物、建筑物、地下的敷设等等,市政工程档案资料还是市政工程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工程设计、施工管理、材料使用、维护维修等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因此,作为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的一部分,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作用的重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建设项目市政工程档案是指在项目市政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对单位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它是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和竣工验收时必要的条件,也为项目投产后生产运行、检修、扩建等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如果档案工作不同程度的滞后,造成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准确;归档的文件材料不规范,文件材料纸张规格混乱,书写材料不耐久,以复印件代替原件归档;签字、盖章不齐全;检查验收、缺陷处理没有结果或验收人员签字有遗漏等等这些问题都将难以补救。所以在市政工程档案管理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控制其档案的质量,才能确保其工程档案质量的“完整、准确、齐全、规范”。 是整个项目工程建设使用和验收提供的保障。
二、市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重要性
工程档案资料可以为工程信息的查询提供来源,工程项目负责人可以通过对档案资料的查询做到对工程全程进行监管和控制,而不单单仅靠记忆力来应对。若在项目工程中发生一些意外、质量问题、数量问题等,也可以通过对档案资料的搜集进行校验并找出原因,如此便可方便了工程的管理以及减轻了负责人在工作中产生的压力。工程资料档案可以为未来的工程施工起到参考与借鉴的作用,市政工程档案资料能将工程中所运用到的技术或者应对问题时采取的措施进行记录,并且在以后需要的时候进行反馈。对将来的工程施工吸取了宝贵的经验。工程档案资料中,会提供出有关工程项目的很多数据信息以及此工程施工中能借鉴到的优点或者暴露出的缺点。如若在竣工后,仔细研究档案资料可以得到较多的学习体会并得以借鉴,提高日后的工程施工效率。
三、市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现状
(一)技术资料不真实
真实性是工程档案的生命。虚假的工程技术资料不仅给工程质量评定带来错误的结论,还会给工程今后的维修改扩建带来误导,造成麻烦和不良后果。目前有许多工程项目的技术资料不是及时真实的记录,而是资料员采用“后补”的方式制作出来的。甚至有的工程档案编制公司承接了大量业务,闭门造车,相互克隆,成批地制作假档案。
(二)缺乏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是短期的临时的,管理部门和人员也是临时安排指定的,工程建设、施工、管理、设计、勘察设计、招投标各环节工作的随机性大,情况复杂,没有一个总的部门来协调管理,更谈不上制订一套涉及各相关部门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工作行为。
(三)竣工图编制不准确
竣工图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是今后工程维修改造的重要依据。但在报送归档的工程竣工图中,多数是施工图上直接盖上竣工图章充当竣工图,在图上不作任何更改;有的虽作更改,但施工人员未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规范更改、编制,或改动的地方不注明变更依据,或只注明变更单编号而不作修改,有的是工程竣工后施工人员凭记忆补编而成,造成竣工图不准确、不真实。
(四)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不够重视
建设和施工单位领导不够重视,没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来管理建设工程档案。如建设单位,往往是指定办公室或后勤部门的某个人对口联系施工现场,管理档案,此人往往对工程档案不是很熟悉,不知道形成什么档案,怎样形成具体的档案。
(五)签章手续不到位
履行签章手续是为了确保技术文件的真实可靠,明确施工监理人员相应责任。一些重要内容本应由施工、监理负责人来签字盖章确认,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及主体结构的验收记录、分部(子分部)验收记录等,但是在技术资料中,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签字都是一人的笔迹到底,只是资料员一人代签,有的是用印章代签字,技术资料未经签字者确认,签章手续不到位、不规范,签章手续失去应有的意义和作用。
三、加强市政工程档案资料管理的对策措施
(一)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多方面强化档案质量管理
一是在每年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中,例如,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档案资料及资料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检查的重要内容,把档案资料的形成收集工作作为考核工程项质量安全的主要指标之一。检查中发现问题由质监、城建监察部门直接发出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二是在工程档案的审查验收环节,市质监站对工程档案中的质保资料先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方能提请城建档案机构审查验收。三是把档案资料员岗位设置纳入施工企业资质年审内容,使档案资料员真正进入“九大员”,明确了资料人员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和作用。四是严格落实建设工程竣工备案时查收工程档案审查验收认可文件,从而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及时移交和归档。
(二)健全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的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有效管理档案的基础。建设单位在项目成立之初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的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出一套相应的工程档案管理规定。与此同时,要明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等各项负责人以及档案在形成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规范工程档案的搜集与整理,保证建筑工程与档案管理同步进行。完整的资料可以给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性的重要依据。
(三)档案质量控制对网络信息的应用
建立档案室目录数据库并逐步实现档案的全文检索,首先是做档案室目录数据库的建立,这既是档案部门和档案人员开展档案利用工作的必要基础,也是质量控制的一个渠道,建设项目规模大,周期长,而且参建单位多,人员的流动性较大,资料多,如何把各方的工程档案汇聚在一起并且保证其完整准确,齐全,建立档案管理网络是很有必要的,让其形散而实不散,依照项目和工作的特点,明确相关人员的各项职责,把档案资料流向网络,在工程开工时网络档案信息应与整个工程项目的进度同步进行,就算管理人员变更,也不受影响,做到人走档案依然在,这样资料就不会有缺失,避免出现哪个施工参建档管人员走了无从下手的现象,因此应该高度重视工程档案的网络信息化。
(四)加强培训,提高队伍业务素质
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从事工程档案人员的管理,实行工程资料员持证上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工程档案资料员的专业培训和业务指导,通过培训来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者和工程档案人员的档案业务培训,一方面能促进工程管理者对工程档案工作的重视,另一方面也能使工程档案人员更好地掌握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收集方法及竣工图的编制要求,从而为保证工程竣工档案质量奠定基础。
结语
市政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这是一个较长的周期。市政工程档案是对整个过程的真实记录。我们必须通过以上种种有效的管理和档案工程人员不懈地努力,对工程档案质量的制约一定会收到很好的效果,保证档案在工程建设中顺利地完成。
参考文献:
到2020年基本实现义务教育区域内均衡发展,是教育规划纲要的明确目标,也是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2010年12月9日的《中国教育报》刊文称,应当看到,当前义务教育的不均衡现象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也体现在同一地区内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群体之间。可以说,择校现象是我国义务教育不均衡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择校问题反映了广大民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强烈需求。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重中之重,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国家推动教育发展的奠基工程,应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重点环节。
首先,要明确职责任务,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以县域内实现均衡为工作重点,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并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区域范围。要多策并举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城乡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其次,要加强队伍建设。义务教育阶段正是孩子身心发育的关键时期,校长和教师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即使学校建得再好,没有合格的校长和教师,义务教育均衡也是空谈。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加大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和教师的培训、交流力度,继续探索和创新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机制。此外,均衡发展要与提高质量同步进行。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保障全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不断强化督导评估,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激励机制。教育均衡发展,并不是取消差异、不要特色。怎样能使不同的学生在学校得到更充分的有个性的发展,适应社会的多样化要求,也是学校在保证每一个学生接受公平教育的前提下,必须予以考虑的。
2. 取消重点学校 建立师资流动机制
为何目前优质教育资源明显增加,老百姓的公平感却更差了?2010年12月8日的《法制与新闻》评论认为,教育资源分配不均与财政投入支持不足,是择校之乱的原因根本。北京理工大学教育科学研究所杨东平教授表示,破解的根本之道,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责,足额提供义务教育经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缓并逐渐消除择校热。就解决教育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杨东平提出5点建议。首先,以规范小学阶段的义务教育秩序为重点。择校热的重点主要在初中。如欲治乱,必须实质性地取消初中阶段事实上存在的变相的重点学校,实行示范性高中与所办初中完全脱钩。事实证明,凡是做到这一点的地方,如上海、杭州等地,义务教育阶段的秩序就比较正常,反之如北京、成都等地,择校竞争愈演愈烈。其次,改革中考制度,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将“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在杨东平看来,“指标下放”的做法各地已普遍实行,下放的比例在内蒙古为50%,安徽为60%,河北为80%,在山东招远甚至已达100%。这并不会降低教育质量,通过生源的均衡能有效促进学校均衡。措施之三,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机制。杨东平认为这既是发达国家的惯例,也是《教育规划纲要》的明确规定。据悉,目前武汉市、无锡市已先期实行,流动比例为15%左右。措施之四,分步骤治理乱收费。从现实可行性出发,第一步,家长缴付的择校费、赞助费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收取,不再返还给学校,以削弱学校的择校动机。第二步,宣布从2011年春季或秋季学期起,禁止收取任何择校费,违者以违法乱纪论处。上海市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任何费用,做到令行禁止,早已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对于“条子生”、“共建生”的老大难问题,杨东平特别指出,中小学与政府部门和大型国企等“共建”,通过利益交换使这些部门的子女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是北京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障碍。改变特权对教育公平的侵犯,也可以遵循公开――减少――取消的不同步骤。在这个问题上,政府部门如能率先行动,才能树立公众的信心,带动整体的改革。最后,杨东平认为还应建立行政问责制,应当有高于教育部门的党政、人大等机构介入,有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监督。
四川省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实施细则最新全文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根据《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及档案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整理,是指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
第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文件材料归档范围按照《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规定执行。
第四条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业务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监督管理相关事项办理完毕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自收到归档文件材料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文件的整理工作。
第五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整理,每件归档文件材料应印制标注有文件名、责任者、成文日期、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所属盒号、本件件号等有效信息的文件封面。(封面式样见附件)
社会组织一项申报事项办结后所形成的文件材料为一件,一般以一份文件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一次办理事项应将全部申报材料作为批准文件的附件),传真件复印后与原件作为一件处理。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件内文件材料的排列应与《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附件所列各项目的文件材料排列顺序一致。
第六条 每件文件以棉线采用缝纫机轧边或用三孔一线方式固定,并按顺序依次装入档案盒保存。
第七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归档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以三位数编制件号,盒内文件件号从001起顺序编制并排列。通常一个社会组织的文件材料拉通编一个流水号。
第八条 一个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所有文件材料按照形成时间顺序排列装盒。如社会组织存续时间长,材料较多,可分别装入若干盒内。
第九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照一个社会组织一档的原则,并按照社会组织登记证号的顺序进行排列。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按六位数排列,不足六位数的用0补足六位,如001234(民办非企业单位从第三位开始用0补足六位)。
第十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分类编号排列。
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号由正号和附号两部分组成。正号为五位数,第一位为社会组织识别号,1为社团,2为民办非企业单位,3为基金会,后四位为该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在该类中从0001起的盒号顺序号。一个社团组织登记档案有若干盒时,需编附号,附号为一位数,与正号用-隔开,附号从1开始顺序编制排列。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盒内需编制归档文件目录。归档文件目录应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内容。
后续追加的归档文件材料须在追加的同时补入归档文件目录中。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视补入目录情况,重新及时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登记档案应当在社会组织注销或撤销之日起满20xx年后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机构应在档案移交后,对所空盒号作说明。
社会组织主要功能整合
所谓整合是指调整对象中不同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使之达到有序化、统一化、整体化的过程。具体表现为组织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对组织成员的约束,从而使组织成员的活动互相配合、步调一致。通过组织整合,一方面可以使组织成员的活动由无序状态变为有序状态,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分散的个体粘合为一个新的强大的集体,把有限的个体力量变为强大的集体合力。这种合力不是1+1=2,而是1+12。显然组织整合功能的有效发挥有利于组织目标的实现。
组织内部各职能部门、各组织成员尽管都要服从组织的统一要求,但是,由于他们各自的目标、需要、利益等方面得以实现或满足的程度和方式存在着事实上的差异性,因此,组织成员之间或组织的各职能部门之间必然存在一些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组织充分发挥协调功能,调节和化解各种冲突和矛盾以保持组织成员的密切合作,这是组织目标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
3、维护利益的功能
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的利益需要而产生的,不同的组织是人们利益分化的结果。组织利益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正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维护利益功能的有效发挥能充分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增强组织成员的向心力,从而顺利高效地实现组织目标。
关键词:新时代 民政局 档案管理工作 质量提升
对于民政局档案的管理是当前民政局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并且档案管理的水平直接影响着民政局整体的管理。在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深入改革的状态下,民政局也进一步落实管理工作,逐渐改善服务水平,强化民政局内部管理。从档案管理开始逐渐入手对民政局的管理,在当今社会,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逐渐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因此必须要重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管理。
一、现阶段民政局档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于档案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当今社会中,人们对于档案管理的认知程度不足,普遍认为档案管理工作只限于在幕后进行,很少能够办到台面上来。所以针对于档案管理工作很难在一定的时间内得到大家的关注,更不能取得优秀的业绩。因此,大多数人对于档案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进而使得许多人数管理只是进行表面上的工作,对于实质上并没有深层的研究以及管理,认为档案工作不能作为中心化的管理工作,不能够为组织发展提供相应的效益,因此对于档案管理工作多数是应付。与此同时,社会经济在进一步的发展使得人才不断的流失,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追求自我价值的有效实现,进而缺少较强的意识进行人事档案的管理,一些偏激的人们甚至认为档案管理是阻挡社会发展的障碍,使得许多的组织都产生了人才流失、档案保留的现象。
(二)档案管理不起作用。现代化社会的发展正在不断的转型中,社会环境的进一步变化逐渐推动了社会档案管理的改进。尤其是在某一阶段,人才资源开始向市场化发展,导致人才流动严重。所以,在社会上越来越少的人能够重视档案的管理作用,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模糊的定义关于认识档案基本内容的管理、固定功能的管理以及规范性管理等。长期以来,越来越多的人因档案的繁琐性开始放弃对于档案的管理,使得在民政局的档案管理中出现了较多的“死档案”。在民政局的管理中,没有充分发挥档案管理的作用,并且没有有效的强化档案管理的实际水平,进而使得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人才聘用与档案分离的现象。
(三)档案利用效率不高。民政工作内容面广量多,决定了民政部门形成的档案内容不仅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而且很多档案要具备服务社会的功能,为广大民政对象服务。但是从基层档案管理现状看,很多民政部门档案存在着缺、漏现象,管理不完善。总的看来,民政档案在收养、优待抚恤、复退军人接收安置、婚姻登记、续写民政志等方面的利用仍有欠缺,略显单薄。
二、优化民政局档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转化思想观念。转变人们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观念是当前社会提高人们对其重视的重要性措施。以单位领导为首,进一步强化人们对于档案管理的重视,并且能够深入到民政局管理活动的日常当中。为了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需要设立专门管理的负责人,民政局的领导层可以设立专门的档案领导小组部门进行管理,并且与此同时,为了有效的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需要进一步的改进领导层对于档案管理的思想,进而带动全体员工进一步认识到人事档案管理的必要性。要进一步强化档案管理人员自身的市场意识以及服务性意识,使得档案管理能够顺应市场化的发展,并且立足于民政局的实际情况,进而使得档案管理工作成为服务性工作,逐渐将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二)有效的增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现阶段,为了进一步强化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当务之急需要一支高强素质的管理人才型的建设性队伍。由于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业务性以及政策性,所以管理人员在进行工作的管理过程中需要将服务与保密相结合。这样一来,对于档案的管理人才的综合素质要求就相对较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民政局较为关键的工作就是要培养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能力的专业性人才。针对于人才的择取要遵循以下几点原则:拥有先进的思想、较为端正的工作作风以及兢兢业业的工作精神。并且要着重于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对于人才的业务能力培养要全方面进行,不能受到一个层次的限制,需要考虑到多重角度,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培训。
(三)完善档案管理的硬件设备建设。档案管理的硬件设施在档案管理中同样具有较为关键的作用。对于硬件设施的建设需要综合考虑到相关设备之间防水问题、防火问题、防盗问题等,想要更好的促进档案管理的建设,就要进一步的强化人事管理的现代化进程,逐渐改进人事管理手段较为落后的问题,并且能够有效的通过现代化的计算机设备等,促进档案管理质量的有效提高。
(四)重视档案的利用,完善服务功能。档案工作的最终目的为相关人员和部门提供服务和信息。因此,民政部门要从群众关心关注的的热点、难点问题出发,做好档案编研工作,比如婚姻登记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行政区划调整、地名数据、优待抚恤等方面的原始档案资料的管理,加快档案信息开发利用的步伐,使民生档案的利用走向深入。
三、结语
综上所述,民政局档案管理的重要性在当今社会的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体现,如果没有一定的档案基础,民政局的整体业务就会受到相应的影响。所以,进一步强化民政局档案建设管理是当今社会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进步与发展的大背景下。要逐渐解决目前民政局档案管理中的问题,进一步推动民政局档案的管理。
参考文献:
[1]李淑华.新时期民政局如何更好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J].才智,2013,(24).
[2]郭红伟.新时期民政局如何更好地开展档案管理工作[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4,(23).
1.1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背景与历程
受到过去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行政审批在社会各行各业都进行着广泛的管理,但是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却凸显出越来越多的问题,甚至形成对社会生产一定程度阻碍,在此背景下,国家开始就进行改革,经过多轮改革实施、研究谈论,取消了六批审批项目,并且颁布了行政审批法,时至今日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仍在继续,并且各地已经探索设立了推进和实施改革的机关部门。
1.2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内容概述
在较长时间内持续实施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内容上也涉及很多方面,在此笔者主要介绍三项内容:
第一,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从第一批取消789项行政审批事项开始,相继进行了六批次的取消和调整,对于一些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调整的,相关组织能够规范管理的事项,政府逐渐退出。对于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并不是一消了事,而是确定了政府的监管职责。
第二,行政审批新设立的规范化,在社会的发展中总会有一些事项不再需要政府审批,因此改革中就取消了,但是也在不断出现新的事项需要通过政府的行政审批进行管理,也就必须要新设立一些行政审批,但是对于新设行政审批中严格执行依法设立,同时对设立行政审批规定了法定程序。
第三,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健全,作为政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行政审批服务体系的健全被纳入到政务中心建设中,并随着政务服务向基层的发展,在基层政务服务大厅也都设立了行政审批窗口,建立了多级联动的行政审批服务体系。同时,在服务方式上也更加便民,推行了网上审批、并联审批,并做出了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做法,使得近年来行政审批服务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
2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与存在的问题
2.1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的必要性
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我们发展经济需要政府在服务方面提供完善的保障,这也是我们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个出发点。政府在行政审批中不但要做好业务的办理,更要做好档案的管理工作,
2.2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直在持续,每一次的改革都涉及相关工作的调整,在档案整理中存在着改革前的档案没有及时整理,在改革后整理的过程中出现了名称混用、存档资料类目存档不全等问题,对于改革后的行政审批档案也存在名称错误、收集档案类目过多或者不全、审批等级出现错误等问题,由于这些问题存在,必须进行反复修改,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难度。此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一些地方是通过设立临时性改革小组的方式进行的,改革中一些文件资料与有关部门之间没有形成良好的交接和传递,尤其是一些分段进行的改革,前后参与的人员不同也会造成文件资料的丢失,这就导致改革中一些事项存在不明,造成后续改革中落实改革存在理解上的偏差,执行不同的标准,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诸多的困扰。
3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档案管理工作的对策
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适应改革的新要求和行政审批的新情况,做好档案管理工作为行政审批提供服务保障,以下笔者结合自身工作的经验和认识对如何做好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3.1 认清改革背景下行政审批业务与档案管理之间的关系
行政审批档案管理是对行政审批所形成的档案进行管理,同时也是行政审批整个制度中的一项内容,因此一定要对改革背景下的行政审批业务以及档案管理工作有清醒的认识。改革不但是业务的改革,更是一种理念的转变,我们从过去的行政理念中走出来,树立服务的行政理念,及时的按照改革的要求开展行政审批工作,这样才能有效的开展档案管理工作。从科学的角度来讲,行政审批业务与档案管理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重视并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才能在档案管理方面提供充分的保障,而档案管理工作的强化和完善又能够为行政审批业务的开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3.2 建立并完善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行政审批事项种类繁多,具体的审批也由不同的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负责,在改革的背景下,要想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和落实,要想实现对行政审批规范化管理就必须要建立起统一规范的制度,其中也必然包括档案管理的内容。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要从改革开始就确定下来,这样能够有效避免上文所述问题中因为人员变动而造成政策解读的偏差。笔者认为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的建立需要由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在整体的规章制度中就进行制定,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人制度和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同时还要制定规范化的行政审批档案管理办法,包括档案收集、整理的规范要求;档案管理制度中还应当包括档案的利用制度,因为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的功能之一就是提供查询和利用服务,尤其是我们当前进行的信息化档案管理更是具有利用的良好基础和条件,因此有必要在查询、利用方面进行规范。
3.3 利用现代科学技?g发展现代信息化档案管理
在行政审批领域不但有制度方面的改革在不断深化,现代科学技术也逐渐得到了应用,当前以计算机网络为代表的技术正在促进着行政审批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发展,不但大大提升了档案管理的质量水平,也扩展了行政审批档案的功能,通过档案资源的共享为政务公开提供了重要资源。现代信息技术还有很多功能可以开发应用在行政审批档案管理中,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进行技术的应用,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将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具体办理方法利用网络进行公示,为公众提供网络自主查询等。
[关键词]卫生;档案管理;人员素质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7.12.107
[中图分类号]G271;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17)12-0-01
1 卫生行政档案概述
行政档案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职权内,开展领导和管理工作时形成的历史记录。这些档案资料反映了国家行政机关的历史面貌,是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的基础和保障。为了方便管理和利用,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会组成一个卷宗,由专门机构进行管理,各种档案会按照组织机构、年代进行分类,从而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卫生行政档案涉及人事、财务、医疗卫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执法等内容。利用这些档案信息,能够为社区服务、医疗资源分配等决策提供依据,具有重复利用、不可再生的特点。正因如此,对档案管理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一方面要求其具有高超的管理技术;另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档案的应用价值,指导各项工作的开展。
2 卫生行政档案管理中的问题
2.1 档案建设不完善
从目前卫生部门的职能表现可以看出,行政指挥倾向明显,例如行政干预、行政控制等。但部门领导的公共卫生意识不足,缺少宏观的卫生观念,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大多依照上级文件,没有调研基层卫生情况,因此,服务工作和实际状况可能不符。由于卫生服务信息的收集不到位,相关档案资料缺乏,导致领导决策存在盲目性,甚至浪费卫生资源。
2.2 档案利用水平差
从档案管理人员的角度看,由于自身业务水平低,存在有档难用的问题。如,档案室内的档案资料常年原封不动,一些有价值的资料也没有翻动;从表面上看档案数量不断增加,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分类存放,但却是为了应付检查而为之,实际上造成了资源闲置和浪费。有学者的研究认为,档案利用水平差,和宣传不到位、认识程度低有关。在欧美发达国家,卫生行政档案宣传工作开展地有声有色,能够走进人们的视野。
2.3 档案管理效率低
在信息技术时代,对档案进行电子化改造是必然的趋势,按照目录查找档案已不能适应当前的工作需求,会降低档案管理效率。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具有高效、便捷、及时的特点,用于档案的保存、查询、管理等具有诸多优势。然而当前卫生部门的信息化建设不完善,体现在缺乏共享平台、编码不统一,各自为政的局面,不利于档案数据的开发和利用。
3 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的措施
3.1 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
档案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机密性,因此管理人员必须政治合格。要想做到这一点,就应该学习党的十精神,理解各项制度方针,保证自己的思想、行动和党的发展一致;采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和方法处理问题,落实国家提出的行政事业单位档案建设管理工作原则;同时分析自身单位的实际情况,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为档案管理工作创造有利的环境。
3.2 具有主动奉献的精神
行政机关的档案管理人员和疾病防治、卫生监督等领域的管理人员,是不一样的,因为领导更加注重一线行政管理人员,从而会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和效能,满足新形势的发展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档案管理人员要具有奉献精神,正确对待不同分工带来的角色差异,不产生消极怠工的心态,保证干一行、爱一行,切实为档案管理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从另一个角度看,主动奉献要求管理人员加强服务意识,落实各项制度要求,并提升其自身水平、培养综合素质。
3.3 丰富专业理论知识
对于档案管理人员而言,应该具有扎实的档案专业理论知识,这是开展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同时也不能故步自封,应该接触和档案相关的文化知识、操作技能,如,公共卫生、社会管理、卫生管理、图书分类学、图书馆学等。努力形成复合型人才,是当今时展赋予的使命,也是提高档案管理质量的必要条件。
3.4 掌握信息技术技能
分析卫生行政档案工作的现状,可知,各项工作均转向数字化领域,包括卫生资源统计、疾病统计、医院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而卫生资源共享平台的构建,对管理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提出了高要求。管理人员只有熟练操作计算机,掌握各项办公技能,了解不同软件的功能作用,才能实现无纸化办公的目标,做好档案数据的保存、调用、统计、分析、管理等工作。另外,云计算平台的发展异常火热,能够避免数据丢失、篡改、系统损坏等现象,但该平台的应用前提是要求管理人员科学使用电脑,严格按照云计算的操作要求,开展数据的输入、输出、传输、存储等工作。掌握先进的技术和原理,学习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知识,并能够处理一些常见的系统故障,保证档案运用的安全性,提高管理工作的效率。
4 结 语
卫生行政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能够为社区服务、医疗资源分配等决策提供依据。当前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集中在档案建设不完善、利用水平差、管理效率低。因此,管理人员的应该树立正确的政治意识,具有主动奉献的精神,丰富专业理论知识,掌握信息技术技能。
主要参考文献
从法理上讲,虽然人民法院解决的是诉讼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但案外的其他民事主体应当有权行使自己的民事权利为诉讼当事人担保,只要这种担保是不违法的,都应当允许。从司法实践上讲,两个规定均有利于纠纷的解决,有利于执行难问题的化解,有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可以广泛适用。但由此也引发一些问题,在理论层面和司法实践层面难以统一或解决,如为当事人提供保证的案外人的法律地位、保证的性质等等。在此,笔者拟对这一制度作几点思考,以求抛砖引玉,唤起理论界的深入探讨和立法机关的广泛思考。
一、发生在审理期间的案外人为当事人提供的保证,其性质是执行担保还是民事担保?
笔者认为,关于审判中保证人对当事人的保证,其性质应属执行担保而不属民事担保(即受担保法调节的担保),其理由如下:1、产生的根据不同。案件审理中案外人为当事人保证系根据《执行规定》和《调解规定》产生,而民商事担保依据担保法等实体法产生。2、担保的目的不同。审判中案外人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案件的执行,而民商事担保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在民事活动中主合同的履行。3、发生的时间不同。案外人的担保发生在人民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而民事担保发生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合同签订时。4、担保的期限不同。审理中案外人担保的期限应当至案件执行完毕前,而民事担保的期限则完全由当事人自由协商约定。5、抗辩权不同。审理中案外人担保因为适用《执行规定》和《调解规定》,担保人不完全享有担保法规定的各种抗辩权,如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无效抗辩、保证期间抗辩、先诉抗辩、诉讼时效抗辩等,只要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就应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6、担保权益实现途径不同。审理中案外人担保权益的实现是由人民法院通过执行程序实现的,而民事担保权益的实现,当事人可以自己协商解决,也可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实现。
二、审理期间案外人作为保证人的担保责任是在法律文书中确认,还是在执行中裁定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如果在法律文书中确认,保证人的主体地位怎么确认?
《执行规定》和《调解规定》对案外人作为保证人的规定虽然是为了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但却与审判工作密切有关,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可借此规定执行,但对保证人的资格应严格审查,保证人应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并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为妥。其保证的方式可灵活掌握,一是可由案外人提供书面保证,二是可记入庭审笔录。根据两个规定的意思理解,人民法院可在审判法律文书中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可不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由审判法官自由裁量。对于未确定保证人责任的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一旦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执行法官则应当裁定追加保证人为被执行人,并由其在保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但从节约司法成本和提高诉讼效能出发,保证人的责任在裁判文书中明确较好。
关于保证人的主体地位的确定问题,由于其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也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件,根据现有的法律无法对保证人的法律地位进行确定,审判法律文书中无法将保证人列为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若要在审判法律文书中确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建议在法律文书中在作为被保证人的当事人后另起一栏写明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在事实部分对保证人的保证事实予以叙述,在判决或调解书的主文中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予以明确。这样做并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既符合事实、符合《执行规定》和《调解规定》的精神,也便于执行。